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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企業法律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戰略導向原則。法律風險管控應當與企業總體戰略目標相適應,要服務于企業的戰略目標,并通過風險管理的辨識、評估、分析、轉化等方法,降低企業的風險等級,從而促進戰略目標的實現。
2、管控匹配原則。法律風險管控應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應與企業“板塊化管理”為核心的管控改革相適應,并融入各項經營管理活動。
3、合法效益原則。法律風險管控方法應當規范、科學、系統,措施還應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操作過程中,我們還應充分考慮采用成本與效益最優化原則。
4、全員參與原則。法律風險源自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為加強風險防范,要求企業各部門、各個員工積極樹立風險防范意識,并積極履行相應的風險管理職責。
5、持續改進原則。法律風險管控是一個動態管理過程,隨著企業內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法律風險管控體系也應當不斷地調整、完善、改進,從而確保風險管控機制的有效性。
二、當前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控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近幾年,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控工作持續推進。有數據顯示:至2014年初,中央企業全系統有2560戶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集團和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分別達到64%和50%,中央企業集團及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重要決策、經濟合同三項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6.7%、98.1%和98.6%。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控工作起步較晚,在工作實踐中,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1、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在很多人的固定思維中,法務工作就是“打官司”,法律顧問、律師就是事后的“救火隊員”。許多企業的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薄弱,怠于執行制度、決策、合同須經法律顧問審核的基本要求,對于事件的法律風險估計不足或處置不當,有時所造成的后果會非常嚴重。諸如:安達信、中航油(新加坡)事件給我們的啟示。
2、法律風險管控融合度不高。由于法律風險管理有別于傳統意義上的安全風險、財務風險、廉政風險等,作為一項新的風險管理,當前的法律風險管控要么進行事后救濟,要么在具體業務管理流程中參與,卻又很難找到一個好的切入點,也就是當前俗稱的“法務業務兩張皮”。
3、法律風險管控融方法單一。作為新興的管理方式,法律風險管控的方式比較單一、薄弱。比如法律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應對方法,甚至法律意見書的出具,從內容、結構上似乎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要求,容易形成工作上的隨意性。
4、法律風險管控融資源配置不足。當前,盡管大多數國有企業總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并設置法務部,但在下屬子企業的法務工作人員大部分為兼職人員,法務人員的資源配置遠遠不足,在企業法律事務、法律風險管控上無法很好地發揮作用。
三、加強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控的措施和方法
1、加強對國有企業核心事務決策的參與。所謂核心事務主要是指企業的重大決策事項,例如重大投資、融資、重大合同簽訂等。在當前,國有企業的投資、融資、改制、并購重組、租賃等資本運作方式方法越來越多,存在的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大。企業法務部門以及外聘法律顧問應積極參與其中,對于這些核心業務規則把握、合同條款、風險把控上能夠做出充分了解和評估,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真正形成“決策先問法”的良好習慣。
2、加強合同管理。合同是企業經營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法律風險管控的核心工作之一。有數據表明,合同管理存在典型的“二八定律”,即大約80%的經濟糾紛都是由于合同中20%以內的風險因素沒有控制好發生的。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作,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都與合同戚戚相關。合同管理要實行管理制度化,通過制度來規范流程、明確職責;合同文本要標準化,企業要編制示范文本或者格式文本,保證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和嚴密性,從而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合同訂立要專業化,合同重要條款設定、權利義務約定、違約責任界定都必須專業、清晰、完整。也是法律風險防范實質所在;合同履行要規范化,要規范管理,全面履行合同訂立的目的和要求,積極進行合同閉環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全面推行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合同管理的全程監控及信息化數據分析。
3、加強國有企業制度建設。通過參與各項制度修訂,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和規范運作的流程架構,并積極監督制度執行情況。有了制度的保障,才能從根本上防范法律風險的產生。
4、加強國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結合六五普法宣傳,著力打造企業法治文化建設,提出建立依法、誠信、合規經營的企業核心價值,真正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物化于制,使依法治企成為經營活動的自覺行為,從而切實提升企業競爭的軟實力。
1.集團財務風險控制的法律問題煤炭集團由于是多元化經營,一般都在尋求資本市場,其集團財務管理便成為集團化管理的重要核心內容之一。由于集團化發展需要的外部融資量大、途徑多、手段也多,其在操作過程中也將面臨諸多財務風險,這些風險中包含了法律層面的風險,如借貸無法償還,可能被迫申請破產。另外,由于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不當,把偷稅漏稅行為當成合法避稅的利器,而遭稅收管理部門處罰或是集團領導承擔重大的經濟責任等。
2.集團經營活動常見的法律問題由于集團在經營過程中除了重大經濟責任合同外,主要包括人力資源保障的勞動關系問題、員工薪酬管理問題、員工養老和退休的問題、日常管理中涉及法律的相關問題(包括環境污染、社區管理、企業社會責任、員工違法行為、企業產品不合法、企業產品傷害人員賠償、員工工傷事故等)、設備處理的問題等,只要與正常生活經營有關的,涉及人員參、活動管理等問題都可能使集團要面對法律的問題。一般來說這些法律問題可大可小,但主要是處理方法是否得當,其應注意控制將事態縮小而不是擴大的問題。
3.礦難事故的法律問題由于煤炭企業所處的行業問題突出,礦井的地下作業本來就是高危險性,每一次礦難都存在法律問題,如集團管理責任的法律問題,員工賠償的法律問題,以及相關家屬及遺孤補償法律問題等。還有的就是受企業安全法律檢查的問題,以及配套的相關的法律關系的問題,這一些問題的處理決定了其法律后果的影響。
二、防范煤炭集團企業法律風險的建議
1.加強集團重大經濟合同管理重大經濟合同關系到煤炭集團的興衰成敗的問題,其是集團業務活動中最需要控制的法律風險的關鍵內容,只有合理、有效地防范其風險后,使得每一筆合同都按期履行而完成交易,不帶來企業的任何法律問題,這才是關鍵。要加強集團重大經濟合管理,要從簽訂合同時入手,為此,煤炭企業應根據行業特殊性制定集團各成員企業的合同樣本,與人合作時需簽訂其合同。如采購合樣本制定、銷售合的制定,其要充分考慮采購和銷售過程中因不履行或在其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對于使用其他公司簽訂合同的,要考慮充分閱讀其合同規定的內容,對存在重大異疑的要禁止簽訂或咨詢法律司務部門后方簽訂,這類合同應先經過法務部門確認后方可簽訂,以減少相應的法律的風險。
2.加強煤炭集團財務風險控制由于財務風險帶來較多的法律風險的問題,其具有綜合性和毀滅性、災難性的特點,因此,需要集團法務部門與財務管理部門共同防范和控制這些具有毀滅性和災難性的法律風險。
3.注重集團日常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的控制作為煤炭企業除了財務風險和重大經濟合同風險外,還需要重視日常經營管理的各類法律風險,如員工中小工傷事件、勞動糾紛的法律問題、企業環境保護、企業工商行政管理、企業質量監督、企業海關、商業局等各類與經營有關的企業內外部的日常法律問題都需要做好防范。筆者認為煤炭集團應該編好一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手冊》,要積極運用各類手段和政策進行控制,要告訴各業務部門或相關單位注意各部門的法律問題的防范。另外,對于各部門重點的法律問題需要報法務部門進行處理。
改革開放后,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才得到了較為快速的發展,尤其是1986年國務院所頒布的《廠長工作條例》中規定:企業法律顧問是由廠長聘請的,并且在廠長的監督下工作。條例頒布后,法律顧問的各項規章制度陸續出臺,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聘請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制度由此逐步走向正軌。目前,法律顧問制度主要分為兩種兼職企業顧問制度和全職企業顧問制度,顧問制度的興起,大大加強了企業法制化的進程。但是目前很多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不夠完善,部門形同虛設,因此,進一步加強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勢在必行。
二、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對企業的作用
(一)有助于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對于健全企業風險監管具有重要作用。電力企業設置法律顧問制度,體現了企業領導已具備了風險監管意識,有意將企業引向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有利于企業法律制度的健全與發展以及企業法律風險監管意識在各部門之間層層傳遞;確保企業員工可以在法制的大環境中做到守法律己。同時,此項制度在電力企業間的實施,能夠在電力企業間樹立法律意識,促使企業建立健全的法律監管體系,并嚴格依照法律制度對公司進行嚴格的監管。
(二)有助于維護企業權益
企業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用法律約束企業,規范企業的各項業務,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在電力企業的管理與經營中,所涉及的合同一般較為復雜,通常包含很多方面的法律知識,法律風險內容比較繁雜,因此必須設立咨詢顧問制度。此項制度的設立,不僅有利于企業對合同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還對企業涉及到的各種糾紛的處理提供了一道準繩。
(三)有助于加強法律風險評估
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業加強對風險的預警和評估。企業風險是一項動態指標,發生在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需要企業定期進行檢查和糾正。企業的風險評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項長期的、不定期的過程,風險評估包含很多可能都情況,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發展為企業風險評估提供了平臺,最大限度的加強了企業的抗風險能力。通過對相關業務的實時監控,以及對相關人員的不定期考核,才能達到企業防范風險的目的。電力企業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不斷拓展相關業務,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可以有效地對各項業務的風險機制進行評估,推動企業的發展。
三、如何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
(一)加強對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視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下,要求加強企業法制建設,企業依法經營,才能立于不敗之地。企業不依法建設容易出現信用危機以及管理困難等問題。信用危機就無法在社會中立足,管理困難就無法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方向,無法代表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業也就很難立足。因此,加強法制建設是企業的重點性工作,是企業各部門正常運行的前提和保證。企業要定期開展關于法律法規的考核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考核企業領導的指標之一,只有企業充分意識到加強法制建設的重要性,企業的顧問工作才能得到重視。
(二)提高對法律顧問團隊素質建設
當前多數電力企業顧問制度還不完善,企業應盡快轉變顧問模式。由以前的在事發后對責任進行著追究解決,逐漸發展成為事前防范制度,加強企業員工法律意識,杜絕違法事件的發生;由以前顧問只負責監督企業內部法律的執行情況,逐漸轉變為監督與制定同步進行,不斷制定和完善企業內部的法律制度。很多電力企業雖然存在法律顧問,但是形同虛設,有時甚至存在職業道德缺失的現象。要發揮法律顧問真正的作用,首先要通過對員工進行政治教育,增強顧問大局意識和素質意識,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再次,建立起覆蓋全社會的法律顧問信息網,為各個單位的法律顧問進行交流學習提供平臺,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三)加強對電力企業法律顧問的管理
企業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是應借鑒律師事務所的管理經驗,首先建立覆蓋全區的律師顧問協會與電力企業法律顧問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協會是對整個電力行業的管理,企業側重于對日常運營的管理,兩者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共同促進電力企業的發展。協會的日常工作就是大力開展企業顧問的宣傳工作,不斷提升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強對顧問的日常管理,為其解答疑慮,幫助企業建立法律顧問的獎懲制度,促進企業的發展。
四、總結
1.1建筑企業經營活動的法律的范疇企業的任何經營活動都必須受限在法律法規的允許范圍之內,也就是說,對于建筑企業而言,所有經營活動都不可能離開法律的調整及規范。政府與建筑企業之間法律關系的調整依據《經濟法》和《行政法》進行;而建筑企業與相關企業為平等主體,彼此之間的法律關系的調整主要根據《合同法》等適用民商類法律為準則;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主要包含有財務管理、勞動管理、質量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而這些職能部門的則須依據《會計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及調整。
1.2建筑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建筑企業生產經營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與有關各方的合作、合同等未依據法律規定履行從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又或者由于企業外部的相關法律環境發生了變化,而企業內部調節沒有達到法律法規的要求,從而導致不良的法律后果對企業造成不必要損失的可能性,常見的建筑企業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大量的建筑企業發生法律糾紛。結合實例,從法律糾紛發生的原因上看:一為建筑企業在生產經營的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的法律糾紛,比如勞工合同的勞資糾紛、工程招標管理所引起的糾紛等;二為建工合同簽訂、合同履行所引起的法律糾紛,較為常見有工程結算糾紛、工程項款拖欠、工程交工期拖延等沒有切實遵照法律法規履行。從這些法律糾紛的案例中不難看出,很多建筑企業對內設的法務部門的忽視,以至于法務部門在企業在生產經營的決策過程中沒有發揮到為企業涉及法律審核的相關問題進行把關。因而,建筑企業要想更好地發展與壯大自己,盡可能避免法律糾紛是關鍵;而在避免法律糾紛的問題上,除了企業自身加強管理、依法生產經營外,企業內部還要培養自己的法務人員,企業一旦存在法律糾紛,內部法務人員跟專業律師相互配合,才能使公司的法務問題得到更好的解決。
2.如何完善建筑企業法務管理機制及相關工作
2.1建筑企業法務職能的完善建筑企業內部設立的法務部門應加強科學管理、規范工作流程及完善制度,在處理企業的法務上的程序與權限,應給予法務部門明確落實。而完善職能過程主要由法務部門、業務部門及企業高層領導三方共同建立,以防范法律風險為主,建立機制與模式完善結合的完整制度。建筑企業的重視與制度的完善,才能使法務部門在企業的法務處理中發揮出應有的職能效應。
2.2推進企業法律顧問機制及對企業法務人員的培養企業應該要大力推進法律顧問機制,規范設置企業法律顧問事務機構,在企業重大投資、重大工程的決策過程中總法律顧問必須參與,是企業在重大法律問題上的避免損失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建筑企業應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對合同管理制度制定、重要合同簽訂、重要工程投標、合同爭議處理、變更、中止履行、解除合約及賬款催收、追討等重要法律事務上,通過企業法律顧問的審核、指導,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更好的維護企業的利益。建筑企業在法務處理上,企業法律顧問是應對法務管理的方法之一。但法律顧問畢竟不能一一俱細,因此,企業有必要大力培養自己的法務人員,而能否提高法務人員工作能力與業務水平,成為法務工作成敗的重要因素。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建筑企業法務工作者,不僅要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基礎,更應懂得理論與實際的結合。在建筑行業的專業方面,也要注意企業管理與經濟管理知識,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及相關環節應深入了解。才能達到企業知識與法律知識的融會貫通,才能在實際工作中提高工作能力與工作效率。
2.3建筑企業法務工作者的具體工作及角色細節定位在建筑企業中,法務工作者從事著以保護公司利益為責任的工作,因而,法務人員實際上是實至名歸的“守護神”。就具體內容來說,建筑企業法務工作人員對法務工作有著多樣化的服務方法。例如:法務人員對建筑企業的重大決策可根據法律規范進行利益與法律風險的可行性論證;擬定、修改、審查建筑企業內的各類協議、合同與其他相關法務文件;對某些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事件,以律文形式發表嚴正聲明;法務人員應企業參加經濟、行政及民事類訴訟與仲裁等,在最大范圍保護企業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法務人員在企業的人力資源工作方面,可配合人力資源部門解決人事相關問題,起草與審查勞動合同等。而更重要的是,法務人員對于企業法律問題要懂得區分情況采取法律的處理措施,比如:在對于我方企業已經出現合同違約的情況下,法務人員應迅速與對方商討解決辦法,明確責任后擬定補充協議或理賠協議,以免造成企業更大的損失。關于口頭合同,為防止后期糾紛造成證據不足而敗訴,法務人員應及時擬以書面合同確定下來。而關于債權問題,對于部分已經存在訴訟過期等問題時,法務人員應積極與對方商議重簽還款協議或盡快調解解決。盡己所能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企業信譽、經濟損失,是法務人員的職責所在與職業素質。
3.結束語
(一)注重訴訟案件應訴工作1.嚴格執行訴訟案件上報制度?;鶎訂挝粍毡卦诎l案后第一時間上報公司法律合規部統一處理,各單位不得擅自行事。2.嚴格執行訴訟案情分析制度。公司訴訟業務處理實現程序化,收案后專人負責程序處理;程序處理完畢后由總法律顧問或法律合規部部長指定專人承辦案件;承辦人接案后,第一時間了解案情,進行案情綜合分析形成分析報告上傳或上會,在法律合規部群中或部室案件分析會上集體發表意見確定訴訟策略。3.嚴格執行訴訟案件跟蹤制度。隨卷一起流轉的還有訴訟案件跟蹤一覽表,表中對案件基本情況要做出說明,并由承辦人填寫處理意見,然后報總法律顧問后,根據案情重大情況逐級上報至公司主管領導,此表在訴訟全部處理完畢后隨卷封存。4.嚴格執行訴訟案件小結制度。案件終了后,由案件專辦人員對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小結,一并隨卷封存,以便今后借鑒,經典案列可入選法律事務簡報,能起到舉一反三的效果。
(二)有序開展非訴訟業務1.堅持四項審核。即合同審核、授權委托書、規章制度、公司重大決策的審核。合同審核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合同簽訂前審查,第二部分是合同大檢查,針對全公司外欠款合同深入項目,確保審核合同率,做到了對全公司合同全面掌控,并對高風險合同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2.堅持普法教育。在對施工中各類合同進行審核的同時,公司積極開展了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將法律知識送到施工一線去。近年來分期在公司機關對財務、物資設備、計劃人員進行了法律知識培訓;利用到項目、分公司處理訴訟業務、法律援助的機會,召集片區人員進行法律普法教育。幾十場的大型普法,若干場的法律培訓,提高了全員的法律意識,實現了公司普法之初定的目標:“普法的目的不是讓每個人都精通法律,而是讓每個人都有法律意識。”公司于2011年初組建了法律事務交流群,當前群成員近200余人。公司邀請了長春鐵路法院、成都鐵路法院、集團公司法律合規部領導及地方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加入群中,為廣大職工解決法律問題提出了權威的意見,也為法律事務部在具體承辦案件糾紛中,提供法律援助意見和指導。該群的組建,提升了法律合規部在公司及職工中的影響,為進一步開展法律工作提供了群眾基礎。3.堅持法企共建。在公司內部加強法律知識宣傳,提高職工的法律意識的同時,加強與當地法院互動關系。請法官從審判及第三方的角度對公司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及工作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近兩年的工作中與多家法院建立了互動,為企業在公平的法制環境中發展墊定了基礎。4.堅持重大項目法律援助。為直屬項目部、分公司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書面的咨詢意見書,規避了合同帶給我們的風險,為下一步施工創造了良好的環境。5.堅持項目合同風險評估。針對重、難點項目,臨近完工的項目進行合同、訴訟風險評估,階段性對公司合同情況進行大檢查工作。對重、難點項目,臨近完工的項目與公司審計部配合進行風險評估,結合項目的經營情況,對照項目對下欠款的余額表,對評估中發現的合同、訴訟風險,指導項目部予以規避。項目合同風險評估工作,把四項審核中的合同審核向更深更廣的方向推進。
(三)強化債務清收與優化公司制訂了分片包干制度、定期跟蹤制度、打調結合制度來進行債務清收清欠工作。分片包干制度,即根據已完工項目分布情況,按區域劃分為山東片、武漢片、云南片、長春片等區域,每區域由專人負責清收清欠。定期跟蹤制度,即制作《債權清收情況跟蹤一覽表》,以表格的方式體現重點項目清收的基本情況,既便于領導掌握清欠動態,也便于具體承辦人不在位時,其他人員能跟進。打調結合制度,即法律手段與清欠手段結合的制度,針對欠款時間長,業主還款能力弱,政府融資癱瘓的項目欠款,敢于使用法律武器,在常規清欠基礎上,以法律訴訟為手段為企業減輕債負。公司制訂了逐級談判、分期付款、債權轉讓、債務優化、末次付款終結風險等制度對公司已完項目的債務進行優化,做到在債務處理方面有禮有節,既合理控制了債務規模,也有效地控制了債務風險。
二、創新機制的效果
(一)公司上下兩個意識得到了提高通過近幾年的工作,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契約意識、風險意識得到了加強。工程項目遇到有法律方面的問題,第一時間想到法律合規部。有的通過QQ群、電話聯系。有的項目遇到疑似問題,項目經理親自帶領項目有關人員,攜帶資料到機關法律合規部確認是否有風險。應該說項目部在施工生產中都把法律管理問題提到了一個新高度,法律事務工作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也體現了其應有的作用。
1、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包括因合同訂立不夠規范和完整引發的法律風險以及合同履行中沒有完全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來履行合同引發的法律風險。全面履行原則要求合同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是一種完成比較徹底的合同履行方式;誠信履行的原則要求合同當事人要做到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只能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要以“誠實商人”的形象參加經濟活動,要求按照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的一種履行方式。一旦合同當事人不按照全面履行原則、誠信原則和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原則履行合同就會產生法律風險,就會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2、企業兼并、改制和上市中的法律風險
企業并購會涉及種類繁多數量巨大的法律法規,操作復雜,對社會影響巨大,潛在的法律風險較高;在企業的改制過程中,由于企業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或不負責任,往往會出現用企業的財產對外擔保,形成各種隱性債務,導致企業財產大量流失,更有部分企業管理者利用企業改制機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私分企業財產,一旦陷入訴訟,則會面臨受到法律懲處的風險;企業上市可能涉及違法買賣國有資產等法律風險;對已上市的公司而言,如果不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那么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可能面臨訴訟,公司可能會出現被摘牌的法律風險。
3、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雖然肉眼看不見,但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經濟利益,國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特別重視,相對于國外來說國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重視遠遠不夠,多數企業沒有意識到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由于保護不得力,導致企業自己的商標被仿冒、自己的專利被別人搶注、創造發明成果被別人竊取,或者自己盜用別人的知識產權成果,不斷陷于被別人的泥沼中,這樣不僅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還弄得管理人員身心疲憊。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來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權產品比事后索賠更為經濟。
4、企業財務稅收、重大訴訟、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
財務稅收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為企業隱瞞收入、虛報利潤、賬外資金循環、偷稅漏稅和上市公司違規披露財務信息;訴訟法律風險主要表現為敗訴、無意義勝訴、勞動權益糾紛、群體性糾紛、公益訴訟和潛在的刑事訴訟風險。而人力資源法律風險涉及面試、試用、錄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待遇、員工離職等系列問題,諸如此類問題都有相關法律法規約束,企業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和巨大損失。
二、產生企業法律風險的原因
導致企業產生法律風險的原因眾多,但是主要的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足
就我國目前企業管理現狀來看,大多企業忽視了法律風險的防控,企業內部從上到下普遍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大多數企業管理人員缺乏法律常識,輕視法律工作,他們普遍認為法律事務工作不能產生直接經濟效益,法律事務工作可有可無,因而在各種經營活動中,完全憑感覺行事,由于企業領導的這種錯誤認識,所以他們經常懷著僥幸心理,無視國家法律,盜取資源、破壞環境、偷稅漏稅,甚至進行肆無忌憚的違法亂紀活動。因而經常受到法律懲處,嚴重影響企業長期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2、法律事務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由于法律高管法律意識淡薄,為了節省資金,大多企業既不設立法律事務機構,也不聘用法律顧問,又缺少對員工法律知識的教育培訓。即使有小部分企業設置法律事務機構,聘用一些兼職人員擔任法律顧問,但也只是徒具其表而已,這種僅有形式的法律事務機構由于領導不重視,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導致機構不能正常運轉,法律人員也不能完全參與到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之中,對重大決策中隱藏的潛在法律風險沒辦法分析論證,因而也沒辦法對此提供正確的應對化解之策,沒有充分發揮出法律事務機構和法律顧問的應有作用。
3、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不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是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制度根源。大多數企業沒有健全的制度,在公司設立、變更、合并、上市中沒有一系列合理的制度進行制約規范。眾所周知合同是企業經營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發的糾紛是企業最為常見的糾紛,合同風險是企業法律風險的最主要內容。出現合同法律風險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多數企業沒有一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沒有一個專管合同運作的管理機構,導致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合同條款不完善而產生大量糾紛。由于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對于一些經濟糾紛以及涉及到法律條例的事件,并沒有按照法律規則、制度進行很好的處理,企業經營活動沒有法律監督和參與,導致企業損失巨大。
三、企業法律風險控制體系的構建
誘發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很多,防控企業的法律風險是每個企業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要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1、提高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要改變舊有的“法律事務不能直接產生經濟利益”的思維習慣,要提高法律防控意識。企業法律風險不僅需要有效的法律風險控制環節來防范,而且還需要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較高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來保障,只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才能加大對構建法律防控體系的投資,才能加大對企業員工法律培訓的力度,才能使所有企業員工信法、守法、執法,才能使企業依法經營。
2、建立法務部門,為企業依法經營保駕護航
法務部門是企業進行法律風險控制的主要機構,其主要職能是承擔企業日常的法律事務,法務部門的設立對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具有重要意義。要在企業中設立專門的法律機構和專門的法律崗位,實行專職法律顧問制度。法律顧問列席企業重大會議,參與企業重大事項的研究、決策,對企業的重大活動中涉及法律事務的內容進行可行性論證,出具可行性的法律意見書,企業在進行各項決策時參考法律顧問所提出的意見,并將有用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為企業日后的經營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確保企業重大決策的合法性。
3、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創建有利條件
始終堅持“制度化管理與規范化運作”相結合原則,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經濟法、勞動法及企業經營相關法律規定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不斷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企業還應當加強對規章制度的有效管理,細化經濟活動中的法律事務,不斷完善企業行為的法律監督制度,強化企業管理制度建設。
4、及時、有效、全面處理法律糾紛
企業法律糾紛,必須經法務人員及時制定詳細的方案和步驟,準備相應的法律文件,及時解決處理。法律糾紛得不到及時解決或方法有誤,將會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企業法務人員要根據實際情況綜合運用訴訟、仲裁等有效途徑,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企業因法律糾紛造成重大損失。
5、從其他方面進行法律風險控制
只是從增強企業員工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構建法律事務部門、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全面處理法律糾紛對企業法律風險的有效控制還遠遠不夠,必須從多個角度出發,從多個方面進行防范。要逐步完善包括企業法人治理機構制度建設、企業風險評估機制建設、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建設、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可行性制度建設等在內的各項適應企業實際的法律管理制度建設。
四、結語
1.1中小企業保護的現實意義
在中國,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的洪流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為:首先,中小企業龐大的數量以及涉獵面的廣泛使得其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推動力量,它分布在國家的各個地區和領域,中小企業的發展如何直接影響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態勢。其次,中小企業承載著我國很大一部分就業,對于中小企業的一些分析數據我們可以看出,中小企業分布在服務業、加工制造業以及個體零售方面的數量都較大,吸收了我國很大一部分的勞動力,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的就業,尤其是對近年來產生的就業難問題起到了很大的緩解作用。再者,中下企業為經濟結構的轉型提供了助力,近年來,經濟結構的轉型成為了熱門話題,促進我國的企業向現代化的、高科技的產業發展,是現階段的目標,中小企業就在其中承擔著先行者的任務,對于我國的產業結構調整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最后,中小企業還是擴大出口的中堅力量,近年來,強調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進出口產業發展已成為經濟增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型企業的發展已經基本定型,進出口行業的效益增長日間轉移到表現凸起的中小企業身上。
1.2目標價值的一致性
對于中小企業的保護是出于促進市場經濟形成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從而實現經濟的和諧穩定發展,而經濟法的目標是將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統一,價值理念則是保護自由競爭,由此可以看出,這兩者在目標價值上具有很明顯的一致性,所以,從經濟法的角度研究中小企業的保護可謂是完全可行而且順理成章的。
2.西方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法律保護及其借鑒
2.1德國的法律保護措施
2.1.1著重法制環境的營造
德國在對中小企業的保護手法上,最常用的是立法手段,比如在1953年出臺的《手工業秩序法》,主要是針對規模不大的手工行業的準入制度進行了具體規定,而四年以后產生的《卡特爾法》則是對中小企業實施了比較實際的保護,因為其嚴格限制了大企業對中小企業的壓制和收購,使得中小企業的發展有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2.1.2金融行業的支持
德國的銀行體系與我國有一定的類似度,由被稱為信用合作銀行的金融機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經濟上的服務,比如:提供額度較小時間較長的貸款,因為這類銀行在德國分布范圍廣,對中小企業來說最方便。正因為有這種周到的服務,使得中小企業的融資更容易實現,也推動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2.2日本的相關措施
2.2.1有完善的管理機構
日本目前有全世界公認的職能最為科學、完善的中小企業的管理機構,其管理網絡基本遍布全國,在該網絡中,政府占主導地位,成立了專門管理中小企業運營的部門,工作細化到地方,另外,還有社會團體的參與,為整個網絡自上而下,自內而外傳達各項政策、精神提供了便利,為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導向作用。
2.2.2到位的法律政策
除了科學的組織機構外,與德國一樣,日本對于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政策的制定也絲毫不含糊,尤其是在19世紀,出臺了各種保護中小企業發展以及競爭的法律,有《防止中小企業破產共濟法》、《中小團體組織法》等等,總量達到30多部,其思路是通過立法形式保護中小企業的發展以及使其在與較大企業的競爭中不會因為實力的不對等而被兼并。
2.3美國的相關措施
2.3.1以法律手段維護中小企業的競爭環境
與德國、日本政府一樣,美國也是首先考慮通過法律來保護中小企業的發展,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法律是1890年的《謝爾曼》法,它最先提出了發壟斷的法律法規,無形中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保護,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謝爾曼法》慢慢的有些不能滿足和規范企業的運行秩序,于是《克萊頓法》便應運而生,歷史上,對于《克萊頓法》的評價說的最多的就是《克萊頓法》則是對《謝爾曼》法的一種補充,更大程度上為中小企業的存在和發展提供了助力。
2.3.2以技術創新為發展突破口
美國敏感的意識到,科學技術是推動企業發展的第一生產力,推動經濟發展的最重要一點就是加強發展科技,科技革命開始后,美國政府便把改革的重心放在了中小企業身上,使得他們進行先進的技術探索和創新,此舉也獲得了很大的成功,目前美國以技術著稱的幾家大企業就是當初扶持的這批中小企業發展起來的,并且就現有統計來看,目前,美國的技術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十分有活力,為美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相當大的幫助。
2.4美國、日本、德國的措施比較
通過以上對美國、德國以及日本三國的對中小企業的政策研究發現,三個發達國家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都十分重視,但是根據本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不同,具體的政策也不一樣,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三個國家在企業競爭的公正、平等的客觀環境,保護自由競爭,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政策,特別為企業融資渠道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的建設等等方面都是一樣的,而且這三個國家在經濟發展上都處于世界前列,作為發達國家,都深刻認識到中小企業只有在技術上不斷創新,才能在經濟發展瞬息萬變的今天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所以,在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上也給予了很多的扶持,有政策上的,也有技術上的,還有經濟上的等等,比如:對企業進行新產品的開發提供技術上的支持,政府幫助企業與專家學者間搭建交流平臺,或者是設立各種扶持中小企業創新的基金,使得企業在創新過程中可以享受到資金的扶持。綜上,我們可以發現,這三個發達國家的中小企業發展的成功,甚至在國際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都讓我國在中小企業的發展上有著相當大的借鑒意義。
2.5西方國家中小企業保護對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借鑒
2.5.1從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著手
就我國經濟目前的發展態勢來看,中小企業的占比依舊很大,并且發展潛力也很大,西方國家在保護中小企業上大多以立法為基礎,作為一個法治國家,但是相比我國目前的現狀,法律制度的制定上依舊十分不足,所以,我國應該學習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以法律手段保證市場環境的公平、公正,從而保護中小企業的發展,制定的同時還要注重隨著實踐的發展,要不斷建立健全法制體系,營造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制環境,確保中小企業的合法權利。
2.5.2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一直受到融資難問題的制約,所以,對于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也是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當中的必須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從西方國家的發展經驗來看,我們可以從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這點出發,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包括提供貸款、提供政策咨詢,同時還要注重擔保以及信用體系建設,大力完善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2.5.3抓緊政策落實與科學配備管理機構
在立法等政策制定出臺以后,就要真正貫徹落實下去,在我國,政策的落實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能不能將保護中小企業的政策落實到實處,地方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因為大部分的中小企業都分布在城鎮,所以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抓緊政策的落實,還需要密切關心中小企業的成長,并將其如實地反映給制定政策的中央機構,這樣才能有效的制定出符合實際而實用的政策、規章。另外,我國對于中小企業一般運用的是比較分散的各部門與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管理方式,這種方式有一定的弊端,由于管理職能的分散,會使得部門與地方的不協調,影響管理效果,所以,科學配備管理機構,行使管理職能也是十分必要的。
2.5.4幫助中小企業進行科技創新
從美國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到,要造就成功的企業,運用科學技術進行探索創新是必由之路,在科技力量上,光靠企業自身是有限的,所以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視,政府必須在科技創新上為中小企業提供支持,如制定各項科技發展規劃,在中小企業較多的地區建立各種科技園區,或者各種科技基地,為企業間進行交流提供平臺,甚至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方面的咨詢服務,帶領企業走上科技發展之路。在科技創新方面,人才的作用不可忽視,政府還應該在為企業吸引人才上下功夫,技術產生于優秀的人才,政府可以通過提供一些高科技人才優惠政策等方式幫助企業吸引并留住他們。
2.5.5面向中小企業的社會服務體系的建設
所謂的面向中小企業的社會服務體系是指為中小企業提供例如:政策扶持、經營技術指導、融資服務、投資顧問、創新技術研發等等一體化服務的組織與機構,在我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一是政府,在體系中占主要地位,近年來,國家要求政府轉變職能,要向服務型的政府轉變,這一概念體現在面向中小企業上就如提供技術信息、融資與擔保、企業間的交流服務等方面,這是政府在服務方面可以做到的;二是中介,中介可以由政府支持,輔助政府在提供服務方面做到更完善,更全面,一些必須市場化的政府無法干預的就可以由中介機構完成。在這幾者的聯合作用下,必定會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使得中小企業的發展更加蓬勃、健康。
3.經濟法基礎下的中小企業保護制度分析
3.1市場競爭中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相比,處于弱勢地位,未免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大企業獨大的不良發展態勢,保護小企業是勢在必行的,所以我們通過法律手段來確保競爭的合理性,維護市場競爭秩序。自由競爭是市場的本質屬性,但是自由也是建立在一定基礎上的,是相對的,法律的存在對市場競爭起到了規范作用,為其提供了一個正確的導向。中小企業的存在是作為市場的一個部分,他們與大企業一起保證了市場的運轉,市場只有存在多種類型的競爭主體的時候,才能實現自由競爭,而出臺各種法律就是為了保證市場的這一特點,保證自由競爭。在我國,比較有代表意義的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出臺,它誕生于市場經濟發展的起始階段,主要是對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規定和控制,直接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也保護了中小企業的發展。自2008年實施的《反壟斷法》在保護中小企業上可謂是效果最顯著的法律,顧名思義,反壟斷法直接禁止了大企業利用自身的優勢進行的壟斷行為,保護了自由競爭,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項:(1)嚴禁大企業利用自身優勢,在市場競爭中針對價格方面進行的支配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2)為了達到市場支配者的地位采取的不當合并行為。(3)利用行政手段進行的干預市場競爭的行為。(4)限制競爭的橫向限制行為。
3.2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3.2.1金融方面
中小企業的發展少不了財力的支持,所以怎樣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方面的制度支持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用明顯,只有有了暢通的融資渠道作為支撐,企業的發展才有動力⑩。中小企業的融資可以是直接融資也可進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企業面向市場發行股票、債券等,而間接融資是指企業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資本籌集,這種方式的資本是由如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通過存款等方式為企業籌集資本再通過貸款等的方式轉移給企業的。怎樣從制度層面上為中小企業的金融融資渠道提供支持呢,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兩點:一是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提供機構,目前,我國在金融體制的改革上要多注重中小企業一塊,為他們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機構,或者是開辟新的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部門,在現有的基礎上增強中小企業貸款的便利性。二是加強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這個體系的建設目前要多依賴政府的支持,政府可以通過設立專門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擔保機構,或者是為中小企業的貸款設立專項用作承擔擔保的基金,然后由政府的某個職能部門負責運作,這樣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了真正意義上的幫助,也使得銀行與企業間的關系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險。
3.2.2稅收方面
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是國家運用政治手段向各種群體或個體收取收入的一種方式,也是為了財物的二次分配,其有著強制性的特點,也有一定的固定標準。正因為稅收的這些屬性,使得稅收成為很好的調節社會資源的分配以及配置的一種手段,并且可以促進社會需求和供給的平衡。在稅收上,如果能善用其調節經濟收入和支出的作用也能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產生促進作用。目前,對于我國的中小企業,在制度上,稅收上可以制定優惠政策,這種方式對中小企業來說是最直接的,因為在企業,稅收是不小的一塊支出,如果這方面國家可以進行扶持,那么會實實在在的為中小企業減負,也是中小企業比較樂于接受的方式,這種方式直接增加了企業的資金積累,為企業發展提供助力。從長遠考慮,這種方式能取得雙贏的效果,經過資本積累的中小企業會迎來更加長足的發展,發展的越好,稅收自然也就越多。參考其他國家在稅收上的政策,我國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1)征稅比率的下調,可以通過下調中小企業稅率10個百分點左右來進行稅收優惠,包括增值稅、營業稅等等。(2)直接減免稅收,對于一些特別的中小型企業進行減免,根據經濟形勢,可以對比如進出口類型的企業進行一定程度的減免。(3)調高稅收的征收線,對于征收的標準線進行提高,對于一些營業額等不及標準的企業可以減輕很大程度的負擔。目前,我國對于稅收減免政策上都沒有形成法律形式,為了將這些政策更好的落實與發展,加強對于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明確的立法是最好、最直接的方式。當然,這也需要更加系統的對于政策進行細致化的研究。
4.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