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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盈余管理相關的理論
1.委托理論
委托理論源于現代公司制度下的兩權分離,由于利益出發點不同,委托人與人之間存在著“問題”。委托人會根據人的經營業績來進行激勵或者懲罰,因此,為使得企業披露的盈余滿足委托人的要求,進而獲得更高的報酬,人會使用各種手段來粉飾企業業績?;谶@樣的動機,使得委托理論成為企業盈余管理產生的理論根源。
2.契約理論
契約理論認為,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結合”。契約被用來約束企業行為,以保障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契約的“剛性”特性決定了契約一經訂立,不得隨意更改。因此,企業為了平衡契約各方的利益,只能通過調整會計信息,而不是通過修改契約來實現。為了影響最終的契約結果和利益分配,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管理者往往會進行盈余管理。
(二)與債務融資相關的理論
1.信號傳遞理論
信號傳遞理論是指外部投資者根據企業傳遞出來的信號來衡量企業的優劣。在眾多傳遞出的信息里面,公司規模是衡量企業優劣的一個重要信號。從投資者角度出發,公司規模是衡量企業價值的重要指標,公司規模越大,其價值也越大,債權人承擔的風險越小,因此他們也愿意接受更低的債務成本。信號傳遞理論給管理者和外部投資的啟示是,一方面,企業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傳遞企業經營狀況,以使債權人充分了解企業內部基本情況。另一方面,作為債權人,對企業傳遞的信號應當正確分析處理,理性決定債務融資成本和規模。
2.融資優序理論
融資優序理論認為企業在融資時存在一種順序:經理人會最先選擇內部融資,當內部融資不足以滿足融資需求時,會轉而選擇成本相對較低的債務融資,如果上述兩種方式還不能滿足資金需求,經理人才會選擇股權融資。融資優序理論的研究建立在信息不對稱理論基礎上,并且考慮了融資成本。由于內部融資相比于外部融資,無需支付任何融資成本,因此企業在選擇融資方式時會優先利用內部留存,只有當內部留存無法滿足資金需求時,企業才會考慮外部融資。
二、相關文獻綜述
(一)與盈余管理相關的研究
Healy&Wahlen(l999)認為,盈余管理是管理者通過選擇會計政策或者構建真實交易來變更財務報告,用以誤導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Healy(1985)指出,若將管理人員的獎金設定在一個區間內,此時管理人員更可能選擇降低收入的盈余操縱;若不存在一個限定區間,管理人員更多地會選擇向上的盈余管理。Watts&Zimmerman(1986)指出,當債務相對較高時,管理者會通過盈余管理來降低債務條款違約的可能性。Magnan,Nadeau&Corniier(1999)以1976-1992年17家申請反傾銷的企業為研究對象,結果發現這些企業為得到外貿法庭支持,在被調查年份會通過操縱短期應計項目進行向下的盈余管理,且盈余管理幅度超過了報告期總盈余的50%以上。陸正飛和魏濤(2006)的實證結果顯示,我國上市公司在配股前普遍會進行盈余管理行為。饒艷超和胡奕明(2005)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重點關注在銀行信貸過程中,銀行是否重視客戶的會計信息,以及關注的何種會計信息。通過調查,筆者發現,銀行在信貸過程中對客戶的會計信息非常重視,尤其是客戶的長短期借款、應收賬款和利潤總額等會計信息。
(二)與債務融資相關的研究
Diamond(1991)研究發現,債務可以促使管理當局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以獲得較低的借款成本。Shleifeeta(l1997)指出,治理結構越好的公司,其債務融資成本也越低。羅進輝和萬迪日方(2009)研究了債務融資決策與第一大股東終極持有的現金流量權比例之間的關系,實證結果表明,負債能夠有效約束非國有大股東的行為,但并不能有效約束國有大股東的行為。黃文青(2010)實證研究發現,資產負債率水平與公司績效顯著負相關。相對于商業信用融資與銀行借款,長期債務和企業債券融資能夠更好地監督制約上市公司經理層。鐘海燕和冉茂盛(2010)對比分析了我國民營上市公司和國有上市公司的負債治理效應,研究發現,前者的負債治理效應顯著強于后者。
三、債務融資與盈余管理的相互影響
(一)債務融資對盈余管理的影響
債務融資對盈余管理的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積極的影響,即債務融資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盈余管理的發生;二是消極的影響,即債務融資成為盈余管理的動機之一。以下對這兩種影響進行分析闡述。社會的發展以及生產專業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公司出現了兩權分離。由于委托人與人所追求的經濟利益不同,使得他們之間產生“問題”。人為了實現自身效用最大化,可能在日常管理或者做出相關決策時違背委托人的要求,甚至從事一些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從而產生問題。而引入債務融資能夠形成一種激勵機制,降低行為的發生。當公司存在債務時,債權人擁有優先于股東利潤分配的權力,使得公司不得不先還本付息,再進行資金投資,這樣可以避免一些無效率的投資,約束企業自由現金流的支出。作為公司的人,經理人員必須勤勉工作才能避免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因此可以說,適度的債務能夠有效制約經理人員的行為。在眾多會計信息中,公司的盈余信息尤為重要。通常情況下,資本市場會基于公司的盈余對其進行價值評估,分析師會根據公司的盈余對其進行價值預測。對投資者來說,盈余信息計算簡單,容易理解,能夠幫助投資人了解公司經營的效率和效果。既然投資者判斷人經營效果效率的主要依據是公司盈余,那么為了獲取額外的激勵和報酬,管理人員便存在粉飾盈利的動機。在債務契約中,盈余信息同樣被廣泛應用。由于公司債務融資的獲得、定價、信用評級以及債務契約的簽訂等都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公司報告的盈余,因此,為了獲得更多的債務融資或者更低的債務融資成本,公司往往有動機來操縱盈余。
(二)盈余管理對債務融資的影響
盈余管理對債務融資同樣會產生影響,具體體現在管理者操縱公司盈余的行為被傳遞給債權人后,債權人對公司披露的盈余進行調整,進而做出相關決策。但是債權人能夠對披露盈余進行調整的前提是市場是有效的。在不同的市場效率下,盈余管理對債務融資的影響也是不同的。
1.強勢有效市場下盈余管理對債務融資的影響
強勢有效市場是指公司所有的信息都能夠在資本市場得到反應,包括未公開或保密的信息。當公司不能滿足債務契約條件時,往往會操縱盈余。而在強勢有效市場下,一旦公司盈余縱,這一信息將迅速在市場公開,市場對企業的風險評估將可能改變,銀行等債權人會通過諸如不發放貸款、減少發放貸款、提高貸款利率、加強限制性條款等手段來應對公司的操縱行為。這不僅能夠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提高債權人的風險回報,而且也使得債務人企圖通過操縱盈余來獲得債務融資或者降低債務融資成本的目的無法實現。因此,在強勢有效市場中,債權人能夠獲取充分的信息來做出合理的決策,而債務人則必須付出公允的代價。
2.半強勢和弱勢市場下盈余管理對債務融資的影響
在半強勢有效市場中,除了市場交易數據中所包含的全部信息外,已公開的與企業發展前景有關的信息也可以在股價中得到反應。在弱勢有效市場中,市場交易數據中所包含的全部信息可以在股票價格中得到反應,弱勢市場的效率最低。在半強勢和弱勢市場中,雖然全部公開的信息能夠被資本市場所反映,但企業通過盈余管理來操縱盈利屬于非公開的信息,債權人不能及時準確對此做出反應,甚至做出與強勢有效市場中完全不同的決策。如果債權人不能識別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那么以銀行為代表的債權人可能就會向企業提供更多、更廉價的貸款。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半強勢和弱勢市場中,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四、政策建議
(一)給債權人的建議
第一,從多角度對企業進行評估。企業盈利是評價企業的基本依據,因此為了獲得融資,企業會通過各種盈余手段來操縱盈利。要想改變這種局面,債權人應當從多個角度對企業進行評估,而不是單純依靠企業盈利信息。這樣,企業操縱盈利的動機也就降低了。第二,對盈余管理進行事前評估。以銀行為代表的債權人在簽訂債務契約之前,應當對企業進行評估和資信調查。在對企業進行調查評估的一套體系中,應當包含企業的盈余管理水平。事前評估企業的盈余管理水平有助于債權人做出合理的決策。
(二)給管理人員的建議
第一,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從長遠來看,盈余管理不利于企業的發展,會損害股東的利益。債權人承擔與股東相同的風險,并且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債權人對企業的作用將越來越大。因此,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將有利于企業長遠的發展。第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盈余管理行為的發生,這不僅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而且可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建議企業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及時監督評價容易發生盈余管理行為的環節。
(三)給監管部門的建議
本文的任務,就是要對”企業拖欠“這一現象產生和發展的原因,它對微觀經濟活動和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在經濟波動中所起的作用等問題進行定性與定量的分析,并對處理三角債問題的基本思路與具體做法,進行較深入的探討。
本文所討論的對象,是以企業財務報表當中的“人欠貨款”為數量界限的企業間債務。由于缺乏債務拖欠時間、企業債務中拖欠部分比例的數據調查,我們主要通過對企業間債務總量的分析來展開討論。除中國統計年鑒中的資料之外,我們還利用了兩個樣本數據,一個是國家統計局提供的“37萬家鄉以上工業企業”(以下簡稱37萬家)統計資料,另一個是工商銀行搜集整理的4000家大中型企業(其中絕大部分是國有企業,以下簡稱4000家)的統計資料。
一、企業間債務的一般原理
1.1企業間正常信用關系的經濟基礎:最終產品銷售前景
從基本理論層次上說,企業之間的債務,無論是怎樣發生的,屬于社會總流通手段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現代經濟中最經常使用也是最主要的交易手段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由政府貨幣當局發放的貨幣。但交易手段并非必然是由政府發行的,信用手段也不僅僅局限于政府信用或國家信用。從歷史上看,紙幣的最初形態是私人之間的信用票據以?quot;銀行券;而另一方面,商業票據,也就是企業之間的債務憑證,至今仍然是中介企業之間交易活動而廣泛使用的一種交易手段。在企業之間交易中,賣方根據對買方產品銷售前景的信任(這是信用的基礎),對其實行一定時間內的“賒銷”,買方則在一定時間之后再支付貨款,在市場經濟下是一種普遍存在的信用關系。
從個別企業的角度看,企業間債務取決于對債務方產品銷售前景的預期與信任,而從宏觀經濟的角度看,企業間債務的存在,取決于對最終產品(投資物品、消費物品以及出口產品)的銷售前景的預期。在現實中,多數企業之間的交易所涉及的只?quot;中間物品”;多數企業生產的也并非最終產品,或者(如鋼材)并不用作最終物品的目的,而是中間物品(鋼材并非用作投資的目的,建設廠房,而是用作原材料,加工出其他物品);但是從經濟活動的全過程來看,只有最終產品的購買能夠由貨幣實現,中間產品的價值才能夠以貨幣形式實現;假定最終產品的購買是必須用貨幣實現的,①中間產品的價值也就可以最終由貨幣來實現支付,實現只不過需要一定的時間間隔。因此,企業事實上是以最終產品的銷售前景為信用保證,賒?quot;中間產品“。
由此可以看出:從整個經濟的角度看問題,企業之間的正常的信用規模,取決于”最終產品“的市場需求規模;一切對總需求(最終產品需求)產生影響的因素,都會影響到企業正常信用的規模。這也就意味著,企業間債務狀況,與宏觀經濟運行的狀況是密切相關的。這些基本關系在我們分析企業間債務與宏觀經濟波動的關系問題時十分重要。
1.2總交易量與兩種不同的交易手段
雖然企業間債務最終一般還是要由貨幣來進行支付或結算從而完成交易的全過程,但在一定時間內(在一定的觀測時點上),一國在一定時期內存在的未付商業票據的價值總額,就是在這一時期內由商業票據為中介的交易活動的總額;企業債務的存在表明在一定時期內已經實現交易的商品,有一部分不是由貨幣中介的,而是由企業間商業信用中介的。公式(1)表達這一關系:
(1)PT=MV+D
式中P代表物價水平,T代表交易總量(實物量),M代表貨幣量(政府信用),V為貨幣流通速度②,D為在本期內發生的未支付的企業間債務(增量)。等式右邊的總和表示的是以一定速度流通的交易手段或信用手段的總額。
在有的情況下,經濟現實中的企業間債務會達到或接近某種最大值,雖然還了舊債之后還會再欠新債,但總量基本穩定下來,不再增長(D=0),社會交易總量PT和經濟增長規模的變化,就主要由貨幣量M和其流通速度V所決定。這是人們通常忽略商業信用存在而只注意研究貨幣量變動的作用的原因。
但是,相反的情況也會發生,即:給定貨幣量和流通速度,企業間債務增加,經濟活動的規模(PT)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這一重要關系是本文,特別是在后面幾節里所要討論的主要問題。
1.3企業間債務總量無限增長的可能性
假定在一個封閉的經濟中(沒有進出口),也無需向政府交稅,只有工資(各種個人收入)是必須用貨幣支付的,只有消費品是必須用貨幣購買的(在假定工資只用于消費的前提下,這兩個假定是等價的);所有中間物品以及投資物品都可以在支付相當于工資成本的那一數量的貨幣之后,用企業間債務的手段進行交易。我們就有了一個極限性質?quot;乘數”,即工資成本與總銷售額的比率的倒數。這一乘數與總貸款額的乘積,就是企業間債務的理論極限值。
而且,這一極限值并不是債務總量的極限,而只是債務增量的極限,因為這里的乘數是本期的工資成本與本期總交易量的比率。這就意味著,如果企業可以不還舊債的話,企業間債務的總量是可以無限地增長下去的,每年都可以增加不超過極限值的一部分債務(這也可以構成一?quot;穩恒態“,steady-state)。這時,要想使企業間債務增長速度放慢,唯一的辦法就是增加貨幣的供給從而使可支付工資和消費品購買力規模下降并因此使整個經濟活動的規??s小。
這一極限值對于任何一個現實經濟來說都顯得”太大“,實際債務增量總會小得多。這其實不說明別的,只是說明,人們是”還債的“,企業間的交易并不是只靠相互欠債,企業間信用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在任何情況下接受的信用,一個企業也不可能無限地欠債不還再無限地借新債。
因此,問題歸結為,人們為什么要還債和企業之間為什么不會無限地借債?從微觀經濟學的角度說,這無非是因為欠債和被欠債都是有成本的,而及時還債和不過多向外借債是有好處的。
1.4企業間債務的微觀行為分析
現在暫時假定我們將要討論的企業都是”預算硬約束“的(下一節再放松這一假定),來看一下對于這樣的企業來說,它借給別人債時和欠別人債時所考慮的各種因素。
(1)債權方。作為債權人,進行賒銷對他的主要好處是與客戶保持長久的交易關系從而保有市場;同時也是為了避免生產過程的波動所帶來的成本。在經濟不那么景氣的時候繼續給老顧客們發貨并給他們一些信貸,也能使生產持續不斷的進行,避免今天停產、明天再重新組織起來而引起的”生產重組成本“。
當然,這樣作是有代價的,最基本的就是付出隱含的資金利率。一般說來,在商定的時間內,企業間債務是沒有利息的,在各國實踐中,發生債務拖欠時一般也沒有利息懲罰(見Alrandariandschaffer,1995)。隱含在企業間債務中的利息通常表現為提前支付或直接用現金購買時賣方給予買方的價格折扣。如果發生”拖欠“,債權人除了利息損失加大之外,還可能發生資金周轉的困難,影響自己正常的生產經營。因此,當一個企業允許另一些企業延長還款時間的時候(明知對方要拖欠,還是發貨),可以視為一種”讓利“行為或”降價“行為,是由于產品滯銷或市場需求下降的時候企業不得不降價銷售,降價部分就相當于允許拖欠時額外讓出的利息(相反的情況是”搶手貨“得先支”預付款“)。一般說來,企業不會無限地讓不還債的人繼續賒購下去。別人長期拖欠不還債,債權人卻還繼續發貨,這種無法用正常經濟原因解釋的特殊情況當然只能由特殊的體制因素加以解釋(見下一節)。
債權人長期拖欠債務,債權人一方還會發生”追債成本“:派人出去追債本身是費時、費力、費錢的,而且在對方”耍賴“的情況下有時還得作出的債務減免之類的”讓步“;同時,債權人積極要債,可能使人們認為他自己的財務狀況不佳,影響自己在市場上的形象與信用。這是所謂”消極債主“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見BeggandPortes,1992)。這些成本會從債權人一方阻止債務的無限增長。
(2)債務方。從債務人的角度看,他超過付款期拖欠債款的好處當然是多占有了一部分利息,更可以在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擴大自己的”靈活性“,沒錢也能繼續投資、繼續生產,或將自己的資金周轉用于別的用途,”一塊錢當作兩塊錢用“。但拖欠債務的代價是落下”不講信用“的名聲而使以后再借債發生困難。在商業信用極為重要的經濟環境中,為了占一點利息的便宜喪失信用是很不值得的。這是市場經濟中不到萬不得已企業總是盡可能及時還債的基本原因。
1.5企業間債務的規模與貨幣量(銀行貸款)的相關關系
企業間債務的增長和規模與貨幣量之間存在著復雜的關系。
一方面,貨幣越多、越便宜,大家越沒有必要相互欠債;而當政府采取宏觀緊縮政策的時候,貨幣供給量越少,企業之間相互拖欠會變得越嚴重。但是在另一方面,根據前面第1.3小節的分析,貨幣量越多,企業以貨幣為基礎所能創造出的企業間信用也會越多。就單個債務人的角度看,它越是能夠獲得較多的貨幣(銀行貸款),它就越是可能更多地欠債,別人會因為相信它可以較容易地獲得銀行貸款而較為放心地借債給它;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如果他可以較容易地獲得貸款,他就可能不那么積極地去”要債“,因為別人所欠債務雖然多一點,他仍可以從銀行借到錢維持生產的正常進行。從整個經濟的角度看,人們都是在一定量的貨幣基礎上”創造“企業間信用,貨幣量越多,以此為”準備金“所能創造出的企業間債務的規模就可以越大。
從統計經驗上看,西方主要市場經濟國家中企業間債務與企業貸款規模的比率一般為一比一(Rostowski,1994)。我國目前企業間債務與企業貸款的比率總的來說還較低,約為67%,所以債務增長還有”余地“。從個案情況看,當企業間債務與貸款比率較低的時候,債務仍會增長;當這一比率接近于一或大于一的時候,債務增長的速度明顯下降,企業本身也開始積極清理債務。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一個關系。
1.6債務總量與債務增量
企業債務總量是指到某一時點為止經濟中全部未支付的企業間債務的總和(比如我國1995年末存在的8000億企業間債務),是一個存量概念;企業間債務增量是在一定時期內新增加的債務量(比如1995年一年間我國企業間債務增加了2000億元),是一個流量概念。
在一定時期中,企業會還舊債欠新債。新債是在本期發生的,但只要它沒有超出還舊債的數量,債務總量沒有增加,就可視為沒有發生新增債務,因為還舊欠新?quot;還”的過程使用了貨幣,相當于用貨幣進行交易,沒有用新增債務來中介本期的交易。正因如此,只有本期新增的債務,才與本期的經濟活動相關;其他債務存量屬于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但是,企業間債務的存量與增量是相關的:就一般趨勢而言,給定其他各種條件(包括宏觀經濟政策),企業間債務的增長速度會隨著債務總量的增大而發生遞減;存量相對于整個經濟活動以及貨幣總量的規模越大,增量的相對規模會越小。原因就在于,從宏觀的角度看,企業間已有的債務越多,建立在一定貨幣基礎上的信用關系越是脆弱,新的信用創造余地越小。就個別企業來說,欠債越多,再借新債;或者別人欠的賬越多,自己財務越難以再維持生產,進行更多?quot;賒銷“。
因此,盡管我們并不知道在現實中企業間債務的實際極限是什么,但是由于以上兩個小節所分析的種種原因,我們可以期待:給定貨幣供給的增長率(政策),給定經濟的增長速度,企業間債務的增量隨總量的擴大而遞減(若貨幣供給增長率發生較大變化,債務增量會突然以較大幅度增長),至少,債務與交易總量的比重會發生遞減。
企業間債務不會無限地增長,這個理論上的結論對于分析現實中債務的增長變動情況,也許是有用的。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在宏觀政策發生變化、實行緊縮性貨幣政策的初期,債務增量數額很大(見表1,主要工業企業的數據);但在這之后,隨著債務總量的進一步增大,債務增量下降,增幅遞減,而不是每年保持同樣的增長幅度。1988-1989年實行宏觀調控后主要企業間債務增量與工業總產值的比率從1987年的0.76%猛增至1989年的3.98%,但隨后逐步下降;1993年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形勢發生變化之后,企業間債務與工業總產值的比率從前一年的0.3%一下子猛增至14.63%,但在1994年這一比率已經下降至10.91%,債務增量的絕對值也開始下降。
二、中國現階段企業間債務增長的特殊原因
2.1經濟體制轉型時期企業間債務正常的”體制性增長“
國有企業的一個基本體制特征是”預算軟約束“。但這并不意味著國有企業就一定相互拖欠債務。在傳統的計劃體制下,企業僅與中央計劃當局發生”垂直的“經濟聯系,企業之間并不發生直接的財務往來,交易的支付直接通過統一的銀行帳戶進行劃撥,所以并不會發生所謂”三角債“現象。只有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當中,當集中計劃的經濟體制已經解體,生產經營決策權已經下放到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發生橫向財務關系的情況下,”三角?quot;才會發生。這就是說,“三角債”是“改革了的國有企業之間發生的債務拖欠”現象。在現實中,所有實行體制改革的社會主義經濟,都發生了“三角債”從無到有、迅速膨脹的問題,就可以說明這一問題。
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在轉軌時期,企業間債務總額的增長,在一定程度上屬于經濟“貨幣化”、“信用化”的一種正?,F象。我們稱這種因體制變化所引起的企業間債務增長為“體制性增長”。我們當然很難確切地在統計上確定已經發生的企業間債務中有多少屬于體制轉軌時期的“體制性增長”(在本文后面的分析中我們將忽略這個問題,但仍請讀者注意到這個問題的存在),但我們應該當作“問題”加以對待的只是超出正常的“體制性增長”的突發性“膨脹”或“額外增長”。
2.2國有企業的特殊問題
國有企業“預算軟約束”的體制特征決定著企業間的債務,可能會大大超出“預算硬約束”條件下的債務水平。這是對于國有企業間債務過度增長的一個最基本的體制原因。這一基本原因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國有企業本身享有“國家信譽”的背景,借債較容易。法律上說,國有企業是國家作為所有者和債務人的“無限責任公司”,只要國家“不破產”,企業的“信用等級”就總會好于別的企業。這是人們較容易借錢、借債給國有企業的原因,無論它們是否欠債不還。從這個意義上說,國有企業債務,一定程度上具有與法定貨幣同樣的性質。
第二,在歷史上,國有企業一般不會破產,虧損由國家補貼。財務狀況不好的企業仍要生存下去,債務也就必然不斷增加,不會因破產清償而被勾銷。不能破產,企業欠債就沒有了最后的懲罰,債務的增長也就會“無所顧忌”,不良企業吃整個經濟的“大鍋飯”,占用盈利企業的資金,無法實現優勝劣汰和資源的有效配置,最終也會將盈利企業拖垮。
第三,在歷史上,企業債務增加后,國家銀行注入新的償債資金“清理三角債”(1986年以后國家曾多次為清理三角債注入資金),更增強了人們對國有企業債務有國家作保證的預期。
正是在這種特殊制度背景下,國有企業之間的“三角債”很容易膨脹,超出企業自身的償債能力;而且,國有企業事實上能夠通過擴大企業間債務拖欠,擴大其事實上的“購買能力”,從而導致總需求的膨脹或減緩總需求縮減的速度。國有企業間“三角債”,在一定程度上相當于“企業以國家信用為背景自主先導發行的準貨幣”,也是貨幣發行“倒逼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見樊綱,1994,1995)。
假定D為企業間債務總額,ΔM為國家銀行事后為“清欠”而注入的貨幣,則
式中的m可以定義為“企業間債務引致貨幣供給的系數”。假如“為清欠三元債務注入一元貨幣”,則m的經驗值為3。
國家銀行“注資清欠”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們對國有企業間債務行為的預期并因此而影響到目前與今后一段時期中企業的行為。國家銀行注入的資金越少,或者所承諾注入資金減少,m的“預期值”(Em)越低。理論上說,Em越低,“預算約束”越“硬”,企業間相互拖欠的數額會越小。所以,企業間債務在理論上是“預期貨幣供給系數”的函數:
(3)D=f[Em]
任何經濟中企業都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預算軟約束。國有企業與其他企業在體制上和行為上的差別,就在于Em較高從而拖欠行為會較為嚴重。但這并不否定同樣是在國有經濟條件下,Em仍會是一個可變的量,并且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作為政府的一個政策變量。這一點在理解解決企業間債務拖欠問題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2.3企業為什么被嚴重拖欠時還會繼續“發貨”
中國國有企業在被嚴重拖欠的情況下還會繼續給予其他企業“發貨”并繼續進行生產,除了前面所說過的(A)為了保持與客戶的長期關系,(B)為了防止生產停頓之后發生“生產重組成本”等一般性的經濟原因,以及(C)企業“預算軟約束”這一基本的體制性原因之外,還有以下一些較為具體的經濟原因與社會原因。
(1)為了能發放獎金與增加福利。對于國有企業來說,現行體制是,工資、獎金的發放和利潤提留取決企業是否在本期內有“銷售額”;而只要產品已經發出,就算作發生了“銷售”,就可以動用企業現有的資金或者有資格向銀行借款發工資、發獎金、提福利、提留利潤進行各種支出。企業可以不關心自己的實際財務狀況被債務人拖垮(在預算軟約束條件下,債權人對于借出債務的風險考慮也會小得多),但總是會出于管理者和工人的現實利益(不是所有者的利益)而關心是否發得出工資。因此,只有當企業間拖欠已經使企業可動用的資金(包括自有資金和銀行可能的貸款額度)“用完了”的時候,企業即使繼續生產也不再能發工資的時候,企業才會有較為強烈的動機,停止在收不到貨款的情況下還繼續發貨。
由此可見,在國有企業的體制條件下,企業間債務的增量,會更接近上一節所說的“理論極限”--只有“工資成本”構成對企業間債務增長的限制。
這一因素,并不是在任何時候、任何企業都一直起重要的作用。在高漲期之后、緊縮剛開始的時候,許多企業還有利潤、也還有現金,還能發獎金,這一因素的作用就大些;一般地說,對于有利潤、有現金的好企業,這個因素的作用總會大一些,而對于其他一些企業,當問題已經是沒有現金、發不出工資的時候,這個因素當然談不上多大了。
(2)為了獲得更多的銀行貸款。在現行銀行體制下,國有銀行在分配貸款指標的時候,執行一定的產業政策標準,其中重要的一個標準就?quot;企業的產品有市場“。在這種條件下,只要能夠”發貨“,無論是否收得到貨款,企業都似乎更便于證明自己的產品有市場,以此作為申請貸款的理由。
(3)為了”社會安定“。作為國有企業,不可避免地承擔著一些國家的社會職能。別人欠債不還,企業到頭來會拖欠工人的工資。但據企業管理者和地方政府官員的解釋,即使這樣,只要生產還在進行,工人每天能有事作(同時企業和政府承諾以后一定補發工資),也比工人無事可作要更有利于社會穩定。這也構成”不付錢也發貨“的一個重要原因。
2.4其他體制缺陷的作用
(一)籌資渠道單一,院校舉債求生存
作為高等教育當前最具有影響力的投資者,政府的行為關系著這些高等院校尤其是高職院校的生存,當前,外部對高職院校的支持與激勵明顯不足,院校所在地政府對于其投入經費也要少于本科院校,這一狀況不容樂觀。而且,從高職院校畢業工作的技術工人在職稱評定、養老醫療等方面也時不時的被政府政策所阻礙,抑制了高職院校的發展。此外由于院校收取的學費標準基本固定,增加幅度有限,且需要從中抽取部分比例用于教學師資、就業指導等用途,而隨著通貨膨脹的影響,這些事業支出、后勤支出等也在不斷上升著,導致入不敷出情況時有出現,支出與收入的不配比也就迫使院校對外舉債,加大了院校的債務風險,雖然近年來政府對高校的投入有了一定的增長,但教育投入占GDP的份額仍需提高。如江西省政府對高校教育的投入已經在逐漸加大,可以說是在用“溫飽的經濟”支持著“小康的教育”,擴散至各省市,對高校特別是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會有顯著的作用。
(二)院校貸款盲目,加大債務負擔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融資,要求主體多元化、風險分散化以及利益最大化同步,也要求借貸雙方具有良好的信用契約關系。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偏高,出于風險考慮,銀行等金融機構縮小貸款規模,即使銀行庫存資金充足,也不愿將之貸給對于資金迫切需求的民間中小企業,也面臨著存款資金爆棚需要謀求出路的危機。這時,各大高職院校由于需要建設新校區、擴大招生規模、改善學校環境等需要引進大量資金,僅靠學費或其他有限的融資渠道已不能滿足如此龐大的資金需求。因此,在有關政府部門的有意撮合下,銀行與高職院校突破了以前簡單的存貸關系,轉而已“銀校合作”的方式進行全面的合作。由于高職教育等院校有著其不同于一般企業不會破產的特殊性,又在政府的有意擔保下,銀行才會敢于發放巨額貸款,在院校出現還貸危機時,銀行也難辭其咎。
(三)院校內部資金管理薄弱
貸款是一項工作非常繁雜的系統工程,這就需要具有專業融資人才進行內部管理,而這點對于技術型高職院校而言是一項重大的挑戰,由于欠缺專業的融資財務人員,便難以對舉債規模以及財務資金進行合理分析與管理?,F在,很多高職院校面對學校盲目的資金需求,財務人員有的只是一時的短見,爭取更多的貸款來緩解暫時的龐大資金需求,當舉債成本高于院校進行投資的收益時,貸款資金的高成本必然導致院校債務風險的加大。此外,對于很多高職院校還欠缺完整的預算管理機制,對負債結構以及支出控制等要求不嚴,這也加大了債務風險。
二、高職院校加強資金管理與債務風險化解策略
(一)政府對高職院校消化債務提供政策支持
“化債”即化解高校債務風險政策。我國民辦高職院校有著其顯著的優勢,其主要表現在專業設置比較靈活,能更好的適應市場需求,這也是高職院校在過去十年里能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然而隨著其持續的擴招,辦學經費向多渠道籌集,使得財政撥款比例逐步下降,但在現行體制下,毋庸置疑,財政撥款仍是院校生存的主要支撐,為了實現高等教育更快更好的發展,政府的財力支持仍需加大,為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債務風險的加快化解增添一筆濃重的色彩。此外,也建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在國家財政支出中真正體現教育優先發展的方針。對于政府的財政撥款機制也要盡快改革,積極創造條件,使院校能夠在短時間內得到大量的教學資本從而改善教學環境。
(二)院校強化內部資金管理
院校內部也需要對資金的財務管理機制進行強化,這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并化解債務風險。首先需要科學合理的編制收支預算,收入預算要做到“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適度從緊”。銀行貸款也應進行部門預算管理,院校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對于當前學校貸款進展,計劃貸款額度、支出項目及可行性報告等應該做出專項說明,要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合理安排使用資金。其次,院校在舉債時要把控好負債規模,應根據本身的辦學規模與基礎設施條件、經費核撥渠道、預算定額標準以及市場需求和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等因素綜合分析,測定高校負債的最高限額。最后可從其他相關財經高校引進財務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提高管理效率,還需建立高校償債基金制度,高校貸款到期必須償還的特點要求院校在利用資金“改擴建”的同時要有風險監測機制,以便及時應對并化解債務風險。而建立高校償債基金制度能夠保障高校到期償還債務,也防范了舉債風險。
(三)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渠道
政府、銀行的機制健全畢竟是化解高校債務風險的外部因素,而高校本身除了上文所提到的強化資金管理外,還需要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渠道。高校所具有的三大功能包括人才培養、科學研究以及社會服務,當前應盡快推進“產學研”的結合,在推動產業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同時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渠道。比如,現在有許多高職院校都愿意放下身態,主動去與社會上的民企聯系合作,使辦學模式創新改變為“校企合作模式”,并與企業之間簽訂學生實習協議,可有效增加教育收入。此外加強社會對院校的捐助制度建設,院校也可開展系列活動吸引往屆校友或社會企業家、慈善人士等進行捐助,然后通過院校所設立的各種基金會,有效合理的使用或投資這類資金,也能最大程度的保證捐助資金的保值增值,進而保證高校充足的資金鏈。
三、結論
(一)地方公債的初期嘗試
我國早在建國之初就嘗試發行地方政府債券,1950年首先由東北人民政府發行了“東北生產建設折實公債”。此后國家逐步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地方公債的發行被叫停。1958年4月,我國《關于發行地方公債的決定》,該決定提出在必要時允許發行地方建設公債,并規定了發債的條件。1985年在地方政府投資沖動強烈的情況下,為避免盲目擴大投資規模帶來的金融風險,中央再次叫停了地方債的發行。
(二)地方融資平臺的是與非
受《預算法》的限制,地方政府在很長時間里一直無法以直接發行債務的方式融資。然而在分稅制背景下,地方財政收支缺口不斷擴大,地方政府為了規避《預算法》的限制,另辟蹊徑,通過設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進行融資。1992年7月22日,第一家地方融資平臺———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在上海成立。此后,地方政府紛紛成立城司,地方融資平臺以城投債形式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務不斷增加。地方融資平臺在為地方政府融資的同時,也聚集了大量地方債務風險。2004年以后,城投債規模平均每年增加50%以上。特別是2009年應對金融危機和籌措中央刺激經濟計劃需要的配套資金,地方政府開始大規?;I建融資平臺,通過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手段,籌措了大量平臺貸款,地方政府債務規模不斷擴大,風險劇增。
(三)地方政府債券的正式發行
2009年,財政部地方政府發行了2000億地方政府債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09年政府債券(一期)成為我國第一支正式上市交易的地方政府債券。從2011年起,上海、浙江、廣東和深圳、江蘇、山東成為自行發債的試點城市。2014年以來,我國地方政府債券正式進入自發自還階段。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幾個地方試點自發自還地方政府債券,在國家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以內,自行組織本地區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以及債務本金償還事宜。
二、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現狀
在地方融資平臺大量發行城投債的時期,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一度成為可能引發中國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最粗引線。在此背景下,2009年中央出臺了《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管理辦法》《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資金項目安排管理辦法》和《財政部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辦法》等一系列辦法,規定由財政部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取代和置換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發行的城投債,以直接顯性債務取代地方政府的隱形債務。2014年,為了進一步管理和控制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避免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我國政府頒布了很多法律法規。其中最具標志意義的風險管理手段是出臺了新修訂的《預算法》。2014年新修訂的《預算法》規定,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一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以內,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籌措。這從法律層面上建立了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新修訂的《預算法》對于地方政府發債作了很多規定,限制了發債主體、用途、規模、方式。在控制風險方面,新《預算法》規定舉借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新修訂《預算法》后,2014年國發43號文《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為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管理作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43號文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的權限,提出了加快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并嚴格限定政府舉債程序和資金用途。43號文把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地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實現“借、用、還”相統一的管理模式。在規避地方融資平臺聚集的風險方面,43號文剝離了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由此,融資平臺公司不得再新增政府債務。此舉為地方融資平臺退出地方政府債務歷史舞臺作出了明確規定,有效管理和控制了地方政府債務多年來通過地方融資平臺積聚的風險。此后,我國又通過一系列辦法循序漸進地剝離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風險。首先,財預[2014]351號文《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方法》對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剝離進行了具體區分,分為不納入的債務、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三種。2015年財政部《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對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進行了進一步明確。近兩年來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為規范地方政府債務、完善財政體制、發揮地方政府債務在政府治理和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進行了積極的政策準備和實踐。2014年上半年,我國審計署對地方政府債務的變化情況跟蹤審計顯示,抽審地區的政府性債務余額增長3.79%,比2013年同期平均增速下降了7%,地方政府債務增速有所放緩。這說明我國政府針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管理措施效果顯著。
三、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的建議
從總體而言,近幾年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發展較為平穩,風險可控。但是,地方政府通過資本市場發行債券籌集資金,如果風險管理不到位,在發行、使用、償還等過程中都有可能出現問題,引起金融領域的波動。在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較大的情況下,出現債務危機將導致金融體系甚至國家經濟出現風險。因此構建完善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意義重大。本文嘗試從三個角度提出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方面的建議:
(一)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的信用評級制度
按照國際上的通常做法,穆迪、惠譽、標普等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應對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利率形成很強的指導性。然而目前我國自發自還試點地方政府債的信用等級均為AAA級,對不同的地方政府的債務償還能力沒有任何區別作用,對其發行利率沒有任何指導作用。究其原因,在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市場化程度還很低,投資者、評級機構及政府普遍認為,地方政府的風險就是中央政府的風險,地方政府債券基本是中央政府兜底的,沒有風險。但是,今天的情況已經不同往日?!蛾P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地方政府對自己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這意味著中央政府的確有可能不會為地方政府債務買單,地方政府債務“剛兌”的打破是完全有可能發生的,地方政府債務存在一定風險。在此背景下,各地方政府借債的風險和利率必然不一樣,需要信用評級機構對其進行評判,為投資者的投資提供參考。完善現有的信用評級制度將是有效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方法。
(二)建全地方政府債務的信息披露制度
以前,地方政府并未編制資產負債表,只是通過財政預決算提供信息。財政預決算表只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地方政府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情況,只能為投資者提供流量信息,不能提供存量信息。只有健全了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等信息的披露,投資者才能得到地方政府資產負債率等償債能力存量的指標,才能夠充分、準確地估計地方債券的風險,理性投資。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了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編制政府的資產負債表。新的《預算法》要求地方政府公布資產負債表,這比“要求編制資產負債表”又進了一大步。經過一段時間的完善,地方政府的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與負債比、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與到期債務比、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比率、利息保障倍數、權益債務比率、負債結構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等信息真實而全面地進行披露,就能實質性地提升地方政府的財政透明度,約束地方政府過度舉債的沖動,并且讓投資者對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和利率作出正確判斷,從源頭上控制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
(三)建立地方政府債券保險制度
關鍵詞: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企業責任
Theabstractarticlefromthestandardgovernmentresponsibility,remouldstheenterpriseresponsibility,strengthenedaspectsandsoonpersonalliabilitytodiscussChina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construction.
keyword: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Enterpriseresponsibility
一、重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IPD)的責任空間
在養老保險方面,應當強調公平與效率兼顧,但兩者出現沖突時,應當強調公平的優先性。因為其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職能,強調公平性,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狀況的過度發展,實現社會的公正與安定。但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繳費義務后才能獲得,它強調權力與義務的對等,同時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個效率問題,所以在責任劃分上,應當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在特殊情況下優先考慮公平”的保險原則,保證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妥善解決。
(一)重塑企業責任
企業責任主要表現為為其職工建立的職業年金制度,體現的是雇主責任本位思想,不是政府行為,企業中養老保險應以公平與效率兼顧為原則,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而建立,為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收入保障,強調了企業在社會養老保險中的直接責任,有利于將中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成統一性和靈活性的保障制度,同時也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經營。
(二)規范政府責任
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制過渡,即意味著隱性債務的浮現。對于這種轉制成本或隱性債務,由于政府沒有明確承諾自己是轉制成本或隱性債務的承擔者,也沒有明確的償債計劃并公之于眾,以至于有關研究稱之為明債暗償。政府本身就是制度的設計者,對于改革過程中與原有制度的銜接和從原有制度向現有制度的平穩過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基本養老保險具有國家承辦、國家保底、面向全體公民、保障基本生活、強制執行和實現社會共濟等特征,所以說基本養老保險應是政府行為。國家在老年保障制度中的責任包括三個方面:
1.法律責任。國家有制定并健全老年保障的法律體系、實施強制性的養老保險、確定企業和職工必須履行的繳費義務、保證養老金按規定的標準和程序支付、同時確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法律規范、依法處理養老保險爭議的責任。
2.政治責任。國家有保持社會穩定、維護社會公正、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社會收入分配差別的責任。國家有責任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權、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
3.財政責任。我國一直實行低工資、重積累、輕消費的政策。這時期勞動
者只獲得維持再生產的必要的收入,而生產的剩余勞動則以利潤的形式上交財政,支援了國家建設?;蛘哒f他們勞動的剩余價值已并入國有資產中,基本不具有養老金積累,因此,國家有責任和義務償還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及債務,也就是實現保障承諾?;攫B老保險是國家實現其保證社會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的基本手段,可見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責任是責無旁貸的。
(三)加強個人責任
盡管承擔轉軌成本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但考慮到計劃經濟體制下勞動生產率的低下,改革以來國民收入向個人的傾斜以及現行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退休年齡過早、替代率過高等問題,適當進行責任分解,讓各代人分擔部分制度改革成本也是合理和必要的,這樣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壓力。
1.改革“老人”的養老金調整機制,明確養老金的調整與物價指數掛鉤,而不是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水平掛鉤?;灸繕耸窃诒WC老年人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全面控制支出水平的增長。當然,在適當時期提高老人的待遇水平,使他們分享社會發展成果。
2.對“中人”并入新制度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計算,應采取累計確定法,即在制度改革時,根據每個人的實際工齡,結合過去不同年限的實際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物價指數,并給予一定的回報率進行測算。而不應該簡單地參照現有的待遇標準、工資水平及工齡進行折算。這樣,用以補充“中人”個人賬戶的成本也會有所降低。此外,還可以借鑒其他一些國家的做法。如阿根廷,承諾給每個轉向新制度的職工發補償養老金,因為補償養老金在職工整個退休期內逐漸付清,所以延遲了需要現金的時間。又如智利和秘魯,對“中人”發行認可債券承認他們過去的繳費,在退休時兌付,這種債券具有法律效力,由國家信用做擔保,因而較為安全。
3.將新人繳納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拿出一塊來補充“老人”的養老成本,但數量應限制在盡可能低的水平,可以考慮根據“老人”的實際養老金需求數額的一個固定比例來劃撥,或者在能夠維持社會統籌養老系統正常運轉的費率核定基礎上,適當增加一個很低費率的追加繳費來劃撥,直至“老人”的養老
成本全部消化。
二、培育養老保險隱性債務中新的責任主體
中國的非營利組織自上個世紀80年代迅速崛起,獨立性日益增強,為社會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目前依據中國法律體系,非營利組織大致可分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和未登記或轉登記社會團體,此外中國的事業單位也從廣義上納入非營利組織的范疇。中國非營利組織獨立性的增強,使社會多元化、民主化氣氛空前高漲,也使其成為解決IPD的重要力量。
(一)資金募捐力:保障IPD后備資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會作為一類重要的非營利組織,具有向社會募捐的功能,起著公資和私資間的橋梁作用,在解決IPD問題上也可起到舉足輕重作用?;饡ㄟ^法制化和規范化的手段募捐社會閑散資金,實際上是一種長期的儲備積累。把其中的穩定部分用于其志愿宗旨,既有利于資金的保值和增值,又有利于國家經濟建設,反過來又可成為國家解決IPD的堅強后盾,以備不時之需。
(二)文化制勝力:強化公眾參與解決IPD的社會認同
非營利組織因其自由結社、慈善事業和社會優先傳統而具有獨立的人文生態,將其作為培育中國新社會文化機制的搖籃,發揮文化滲透力對公共價值觀和新的社會主義新道德塑造,從而強化公眾對IPD償還的認同意識,達到共同參與解決IPD的目的。
(三)社會服務力:補充政府在IPD上的事務管理職能
非營利組織本身的奉獻精神、服務意識和愛崗敬業等價值取向,使其具有天然的廣泛參與和監督職能。在IPD的事務管理上非營利組織可以在以下方面大顯身手。不僅有效降低政府管理的成本,彌補國家對IPD管理的漏洞。而且非營利組織可以通過其廣泛的民間力量不斷吸納新的農村的勞動力參與到城市中
的養老保險體系中來,從而保證了繳費與支出的平衡,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可起到解決IPD問題的作用。
(四)善用農民與農民工資源
中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勞動力。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他們已經逐步轉移到其它行業,逐步走向城市,并顯現出了其強大的生命力和創造力,對社會發展、經濟繁榮做出了很大貢獻。從IPD的問題解決上看,據相關分析,如果從現在開始有計劃的逐步將進城工作的農村年青勞動力納入養老保險體系,花十五年時間將所有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市就業,他們繳費時間假
定為40年,那么最早到2040年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按照世界銀行的估計,養老保險金的支付高峰在2030年左右。到時他們的個人賬戶已經有了相當的積蓄,
至今為止的研究成果表明,源自國債和赤字的財政風險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國債余額和赤字分別占當年GDP的比重;二是政府的隱性債務和或有債務狀況。2002年3月,財政部在向人大做的2001年決算和2002年預算的報告中,明確公布了國債負擔率和赤字率兩個指標。2001年中央財政赤字2598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2.7%,債務余額15608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16.3%。從這兩個指標來看,與國際上許多經濟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相比,財政風險并不是很大。從政府的隱性債務和或有債務來看,現有國內的研究成果和國際組織、經濟學專家對中國的研究成果表明,這部分債務占GDP的比重約為75~125%左右(世界銀行:1998年,劉成:2000年)。將這部分債務進行國際比較,隱性及或有債務的指標也不是很高。以美國為例,大致與我國公布的國債負擔率和赤字率同一口徑的聯邦債務率,目前在50%左右,1993年底的聯邦債務大約為3.2萬億美元,但是如果考慮隱性債務,聯邦債務幾乎是官方數字的3倍(哈維·S·羅森:《財政學》)。國內的研究成果反映,許多國家政府隱性及或有債務規模都很大(劉成,2000年),與此相比,中國政府的財政風險并不是很大。
上述的判斷已經基本形成共識,無論從官方公布的數據,還是經濟學界研究的成果,可以說已經為人所認識的政府赤字和債務表明,盡管隨著債務的擴大,財政風險在積累,但是短期來看風險不大。
二、沒有認識和計算的政府財政赤字
首先,需要從基本概念說起。重溫什么是財政赤字和政府債務?現代經濟學、財政學理論中的定義是,財政赤字是政府支出大于收入的數量。當政府形成財政赤字時,它就必須向公眾舉債來支付其款項。為了借債,政府需要發行債券,即用以承諾將來償還的一種借據。政府債務指政府借款總額或累計額。理解赤字和債務的關鍵點在于:政府債務是政府應付款的存量,而財政赤字是政府支出大于收入而形成的新債務流量(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宏觀經濟學》,第16版)。我國自1993年起,規范了財政赤字的彌補辦法,即全部由發行國債來彌補赤字,而不準許向銀行借款和透支,自此上述定義完全可以適用于我國。
按照上述的定義,我們從下面的表格數據中會發現一個重要的矛盾和問題。
表1我國1998年以來的財政赤字、國債規模與增長率一覽表
對于上表中的數據要做如下說明:表1中的財政赤字和國債的絕對量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匯總后的數字,即不是中央財政赤字,國債中包括中央代地方發債的數量。另外,1998年和1999年的赤字數口徑與2000年、2001年有不可比之處,原因是前兩年的赤字中不含國債的利息支出,自2000年起,每年的國債利息支出改為列入財政支出,作為財政赤字。如果按照1998和1999年的赤字口徑計算,將形成表2的情況。
表2按可比口徑計算的財政赤字及增長率
從上述兩個表的數據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矛盾,財政赤字與政府債務呈現反向變化,即財政赤字的增長率自1999年起明顯趨于降低,2001年甚至是負增長;而國債的增長率卻呈現提高的態勢。下面圖形反映的更為直觀。
圖1赤字增長率與國債增長率
對于這個矛盾如何解釋?從理論邏輯推理來看,國債發行的總規模包括彌補當年赤字和當年需要還本付息的數額,如果國債總規??鄢€本付息的數額后,彌補當年赤字的國債數應該與財政赤字數額大體一致。我們看一下表3。
表3扣除還本付息后的國債數額與財政赤字的比較
注:為了計算和比較的方便,小數點后四舍五入,不影響基本結論。
從表3中可以看出,歷年的扣除還本付息后的國債數額都明顯大于當年的財政赤字數額。那么這些差額應如何解釋呢?顯然,國債只能用于彌補財政赤字,按照基本的理論概念,我們只能推斷,在年度的國債發行總額中有一部分赤字沒有反映在財政赤字總額中。那么哪些國債沒有反映為赤字呢?我們分析的結果是,由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務,反映在總債務規模中,但是這部分地方政府債務背后的財政赤字卻沒有反映在赤字總規模中。詳見表4中的數字對比。
表4地方政府債務與表3中差額的比較
從表4中看到,除了2000年的差額數小于中央代地方發債的數額外(對此目前筆者還沒有很好的解釋答案),其余3年的差額數均大于中央代地方政府發債的數額。筆者認為,從理論上講,中央代地方政府發債,實質上就是中央代地方政府打了赤字。這些赤字肯定沒有記入中央財政赤字,關鍵的問題是它們有沒有作為赤字在地方預決算中進行計算和匯總。我國歷年來的地方財政匯總都是收支平衡或略有結余的,從來沒有赤字。這里存在兩種可能的情況:一是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發債的數量根本沒有作為地方政府的赤字計算;二是已作為地方財政赤字計算后,地方財政匯總是平衡或結余的。從前面分析和表4的情況推斷,筆者認為第一種情況的可能性很大,根據對財政機關的官員調查,證實了筆者的推斷。由于地方債務計算在債務總規模中,而地方債務彌補的赤字沒有計算為地方財政赤字,因此年度的政府債務總規模就大于了財政赤字規模。
如果上面的推斷成立,那么我們可以得出兩個相互有聯系的結論:一是目前我國公布的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匯總后的財政赤字沒有包括地方財政赤字,因此公布的赤字數和赤字占GDP的比重可能被低估了;二是地方財政的平衡或結余是虛,而存在赤字是實。
三、財政的風險將出在缺乏有效管理的地方政府赤字和債務
為什么不將地方發債計算為地方財政赤字?首先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預算法》的約束。我國《預算法》中規定,地方財政必須實行收支平衡,不能出現赤字。排除近年來基層財政的債務等情況不說,僅就中央代地方發債而論,由于這筆債務的償還主體是地方政府,即債務人是地方政府,其實質應作為地方政府的財政赤字。如果因為《預算法》規定的原因,將地方政府債務不明確作為地方財政赤字,這勢必會人為地縮小國家財政赤字的規模。其次,與目前政府預算會計實行的是收付實現制,而不是權責發生制有關。由于收付實現制是以現金的實際收付作為確認當期收入和支出的依據,在這種記賬基礎下,財政收支只包括以現金實際支付的部分,并不反映那些當期雖已發生,但尚未用現金支付的政府赤字和債務。這樣既不利于準確地反映地方政府財政的整體狀況,更不利于防范財政風險(“我國預算會計制度的深化改革”,政府會計權責發生制課題組,2002年第5期《財政研究》)。
從目前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看,我國許多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的地方政府可能將長期存在赤字和借債情況,這就需要各個地方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對赤字及引發的債務實行嚴格和科學的管理,如同中央財政對中央債務的管理一樣,要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一套專門的管理和運作辦法。據
我們2001年對江蘇、陜西、山東、浙江、遼寧等省的初步調研,目前許多地方政府已經對其自身的政府債務管理引起了高度的重視,并采取了一些管理的辦法。但是,由于預算法及現有預算會計管理制度跟不上新產生的政府借債融資的情況,多數地方政府的做法是將債務的借與歸還在預算收支表的線下進行反映,財政廳(局)內也缺乏專門人才進行債務籌劃和管理。
另外,地方政府的債務歸還問題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中央債務多數是通過借新債還舊債的方式歸還的。地方政府沒有舉債權,目前中央轉貸給地方政府的世界銀行部分貸款已到期,許多地方各級政府是通過當地的稅收、收費、以及出售政府資產來歸還貸款。對于中央代地方發行的國債,投資有效益的項目,其收益可以作為還債的資金來源,但是有相當多的投資項目只有社會效益,恐怕還債的資金主要還是來自當地的稅收或收費,或者采取出售政府資產、借新還舊進行運作。總之,地方政府在債務的歸還上,與中央政府相比,其可操作的空間相對有限。這就更加提醒我們要關注地方財政的債務風險,既便目前僅就中央代地方發債這部分債務總量大約在1700~2000億左右(不包括縣、鄉基層財政的債務),規模不是很大,但其積累的速度和由于體制、法律約束而造成的管理空隙,值得引起高度重視。否則,在中央財政風險不大的“高枕”上“無憂”,地方財政的潛伏風險一旦突發,帶來的將是整個國家財政的風險。
四、建議
根據以上分析和結論,為了防范財政風險,特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修改《預算法》。由于近年來預算管理辦法和體制的實際變動較大,現有《預算法》中的一些條款規定脫離了實際預算管理活動的需要,使得這些法律成為建立規范的新的管理制度的桎梏。規定地方政府要作到財政收支平衡、不準出現赤字就是比較明顯的例子。為了增強地方財政收支的透明度,建立規范、嚴格的債務管理制度,防范地方財政風險,乃至整個國家的財政風險,應該對《預算法》中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最起碼,中央代地方的發債應體現為地方財政赤字,并且在中央與地方預算匯總時,這部分地方財政赤字也應計算在內。
關鍵詞:綠色;生態住宅;植物配置;江西省
分類號:S731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6-2505(2007)-0060-03
一般來說,綠色生態住宅是指運用生態學的原理,在生態平衡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指導下,合理安排并組織住宅建筑與其它相關因素之間的關系,使住宅和環境成為一個無污染、生態平衡的有機結合體[1]。綠色生態住宅的特征可以概括為舒適、健康、高效、美觀。綠色生態住宅是在現代住宅的基礎上從更加宏觀的環境與資源的角度關注人類的生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
1問題的提出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市水平的不斷提高,生態環境問題為居住建筑綠色概念的興起提供了背景,同時綠色生態住宅也是人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環節,在人類文明發展的過程中,今天人們已經認識到:以人為本,建設健康舒適、與周圍生態環境相協調與融合、實現資源的節約與再利用已成為綠色生態住宅的主題[2]。在實現綠色生態住宅這一主題的過程中,如何合理有效地配置住宅小區的植物群落,使植物配置達到綠化、觀賞和休閑三大功能是至關重要的。人們更多地是從規劃設計、節約能源、水系統和室內裝修等方面對綠色生態住宅進行討論,而對綠色生態住宅小區的植物配置研究還較薄弱。植物配置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不僅直接影響著住宅小區的生態效應,而且還關系到小區生態環境的良性化運行。因此,從綠色生態住宅研究的理論領域有必要對其植物配置問題進行探討。
在當今的住宅設計中,“綠色生態住宅”已經成為一大重點。然而,在商品住宅開發的實踐中,在營造居住小區室外環境時,往往存在著對植物配置的認識誤區而導致小區生態環境的弱化甚至惡化。如有的僅僅是單純追求綠化率“為綠化而綠化”。小區環境設計方案粗糙,綠化的實用功能遠不能發揮,與主題的均好性綠化相悖;有的小區綠化缺乏個性,植物配置單調,識別性不強;有的綠色過分重視草坪忽略植物群落構成,不權弱化了環境效應,而且大范圍的草坪養護及種植的費用較高,給后期物業管理帶來困難;有的在植物物種的選擇上脫離當地的自然條件,盲目引種,往往導致引種景觀樹成活率低。凡此種種揭示了在綠色生態住宅建設的過程中,對住宅小區植物配置的研究具有現實意義。
上述表明:對綠色生態住宅植物配置的研究既有理論價值又有實踐意義。
綠色生態住宅小區植物配置的原則
綠色生態住宅不僅僅是綠化,而是在住宅小區的總體布局、單體空間組合、房屋構造、自然能源的利用、節能措施、綠化系統以及生活服務配套的設計等方面,都必須以改善及提高人的生態環境、生命質量為出發點和目標。因此,綠色生態住宅小區在植物的配置上既要注重綠化布局的層次、風格與建筑物要相互協調,又要注重不同植物及植物類型在營造環境方面的相互補充融合;既要注重發揮綠化在整個小區生態中的深層次作用,又要從視覺感官和心理上消除精神疲勞等作用。據此,綠色生態住宅小區的植物配置應體現以下原則。
2.1植物配置應突出地方特色,體現小區文化特征
通過植物的特性來表達某種獨特的社區文化,或突出居住區本身所外自然環境的特色。居住區環境景觀成為表達整個居住區形象、特色以及可識別性的載體。居住小區的植物配置在物種的選擇上,一要注重對市花市樹的應用,市花市樹是廣受喜愛的植物品種,也是比較適應當地地理條件的植物;二要注重植物本身的文化性與居住環境相融合。如有的小區喜歡在房子的周圍種上些竹子,這里的竹子被人格化了,具有正直、虛心、堅定的品質。在植物的選擇上應注意這些人文氣息,這樣才真正達到了植物與居民心理的和諧統一。
2.2植物配置應注重科學性,以生態學理論來指導
小區內綠化應以生態學原理為指導,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生態住宅。應注重植物的引進和多樣性,創造出具有真正意義上的良性生態效益的住宅環境。
2.2.1模擬自然界植物群落,營造小區內植物種類的多樣性。從生態學角度來看,植物種類的多樣性有利于物種基因的保護,有利于植物群落對有限空間的利用,可以增強植物群落的穩定性。處于這種穩定狀態下的植物,不但生長良好,而且涵養水源、凈化空氣、吸收有毒氣體等方面的作用也能最大限度地得到發揮。如果植物種類單一,在生態上是貧乏的,景觀上也是單調的。符合自然規律和風貌的綠色生態住宅小區,必須重視植物多樣性。從某種意義上講,重視植物多樣性是一個模擬和創建自然生態系統的過程。
2.2.2植物配置要充分考慮當地的自然條件。植物的生長受自然條件的限制,許多環境因子導致植物生長分布具有地域性。諸如溫度、土壤條件、水分等環境因子都影響著地球上植物的分布。根據立地條件,結合植物材料的自身特點對環境要求來安排,使各種植物都能生長并生長良好。不能盲目引進推廣外地園林植物,而應注重開發和應用鄉土植物。
2.2.3體現小區植物景觀的藝術價值和美學價值
植物是小區環境構建中必不可少的要素,植物應用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小區景觀的美學效果。植物是有生命的材料,不同于建筑、繪畫等,它隨著季節的變化產生不同的藝術效果,所以在應用中要根據植物的自身特點,結合藝術形式,盡最大可能地把它的姿態、色彩、風韻、芳香等特點展現出來。遵循美學原理,當“因其質之高下,隨其花之時候,配其色之深淺”多方巧搭,形成高低錯落、色彩斑斕、風情萬種的季相變化,四季有花艷,長年飄果香的優美環境。
3綠色生態住宅小區的植物選擇與配置——以江西為例
綠色生態住宅小區的植物應體現出綠化、觀賞、休閑三大功能,并應在生態學原理的指導下以當地的自然條件和自然環境為基礎,進行合理配置,筆者以江西為例,就綠色生態住宅小區的植物選擇與配置進行一個初步的探討。
3.1住宅小區植物種類的選擇
江西地處我國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氣候濕潤溫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季多偏北風,夏季多偏南風。全省土地總面積16.69km2,呈一個整體向鄱陽湖傾斜而向北開口的巨大盆地,全境有大小河流2400余條,鄱陽湖是全國最大的淡水湖,同時是世界上最大的候鳥棲息地。由于自然條件優越,適宜大多數植物生長,因此在植物種類選擇上具有較大的空間。
3.1.1小區內基本樹種的選擇——喬灌木的選擇。喬灌木都是直立性的木本植物,在綠化綜合功能中作用顯著,居于主導地位,是小區綠化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小區綠化的骨架。
3.1.1.1喬木的選擇。喬木類應優先選擇鄉土樹種。因為它們經過了自然選擇和人為淘汰,適應了當地的生長環境,抗寒性、耐熱性、抗病蟲害和抗污染能力均較強,而且容易成活。如香樟(Cinnamomumcamphora)、白玉蘭(Magnoliadenudata)、柳杉(Cryptomeriafortunei)、檫木(Sassafrastzumu)、垂柳(Salixbabylonica)、杜英(Elaeocarpusdecipiens)、槐樹(Sophorajaponica)、欒樹(Koelreuteriapaniculata)、女貞(Ligustrumlucidum)、南方紅豆杉(Taxuschinensisvai.mairei)等。
3.1.1.2灌木的選擇。灌木類適當引進生境接近的樹種。在選擇一個小區的灌木種類時應避免色彩單調,花期不宜相同,要做到四季有花,這些灌木往往花期不同,而且葉色不同,觀葉、觀花、觀果,可以增添小區綠化的藝術效果。如省會城市南昌市可選擇的灌木種類主要有:月季(Rosechinensis)、紫薇(Lagerstroemiaindica)、木槿(Hibiscussyriacus)、紫葉李(Prunuscerasiferavar.atropurpurea)、小葉女貞(Ligustrumquihoui)、臘梅(Chimonanthuspraecox)、紅花椈木(Loropetalumchinensevar.fubrum)、火棘(Pyracanthafortuneana)、夾竹桃(Neriumindicum)、石榴(Punicagranatum)等。
3.1.2小區內植物多樣性的選擇
3.1.2.1花卉植物的應用。好的居住環境綠化除了應有一定數量的植物,還應有植物種類型和組成層次的多樣性做基礎,在植物配置上特別應運用一定量的花卉植物來體現季相的變化,如杜鵑花(Rhododendronsimsii)、丁香花(Syringaoblatavar.alba)、金邊瑞香(Daphneodoracv.AureoMarginata)、梔子花(Gardeniajasmminoides)、含笑(Micheliafigo)、桂花(Osmanthusfrograns)等,營造怡人的香味環境,舒緩人們的神經,調節人們的情緒。
3.1.2.2觀葉植物與花卉植物結合應用。有一類葉色漂亮、多變的植物,如葉色紫紅的紅葉李,秋季變紅葉的雞爪槭(Acerpalmatum)類,變黃葉的銀杏(Ginkgobiloba),與花卉植物組合能處長觀賞期,符合植物配置的美學原則。另外可選擇淡綠色的垂柳、深綠色的香樟,暗綠色的黑松(Pinusthunbergii)等,這些顏色對比度大的樹種,不僅能滿足植物種類的多樣性,而且具有很好的觀賞效果。
3.1.2.3積極選用草皮、地被植物和樊緣植物。在住宅小區綠化中選用草坪可以創造一種綠色基調,它與其它植物相配置時就會起到統一和襯托的作用。居住區人口密集、活動頻繁,草坪易被踐踏、破壞和退休,因此一定要選擇耐踐踏、抗逆性強,且其莖葉不會污染衣服,生長后草面平整,易管理的草種,如假儉草(Eremochloaophiuroides)等。當然草坪也有其觀賞性,要求返青早、枯黃遲的品種選擇,如馬尼拉草(Zoysiamatrella)等。同時樊緣植物是居住環境中是很有發展前途的一種植物,可用于墻體、屋頂、門廊等的綠色,如常春藤(Hederanepalensisvar.sinensis)、爬山虎(Parthenocissustricuspidata)等[3]。
3.2小區內綠化的整體規劃模式
有了適合本地的綠化樹種,還需根據小區綠化植物配置原則,科學地應用以下規劃模式,加以合理配置,才能充分展示植物配置整體的群體性和功能性。
有了適合本地的綠化樹種,還需根據小區綠化植物配置原則,科學地應用以下規劃模式,加以合理配置,才能充分展示植物配置整體的群體性和功能性。
混植,混植是由多種不同種類的植物配置成一個景觀單元,能充分發揮其整體的功能性,是較常用的配置模式,其配置模式包括:喬+灌+草+喬+草、灌+草等?;熘惨笈渲迷谝黄鸬闹参锞哂休^好的功能性之外,還要從每種植物材料的觀賞特性、生態習性、種間關系與周圍環境的關系以及培養養護管理方面進行綜合考慮,使整個景觀單元具有合理性和互補性。
行列栽植,行列栽植是指喬灌木按一定的株行距成排的種植,或在行內株距有變化[4]。行列栽植形成的景觀比較整齊、氣勢大,具有施工、管理方便的優點。行列栽植多用于建筑、道路等地段。行列栽植與道路配合,可起夾景效果。
行列載植宜選用樹冠體形比較整齊的樹種,如圓形、孵圓形、倒卵形、塔形、圓柱形等,而不宜選枝葉稀疏、樹冠不整齊的樹種。
孤植,通常對形體高大或樹姿奇特的樹種可進行單獨栽種[5]。孤植樹主要表現樹木的形體美,可以獨立成為景物,供觀賞用,成為園林美學上的主景。種植孤植樹應選擇開闊空曠的地點,如大片草坪、花壇中央、道路交叉處、緩坡以及水域旁邊,使樹木的形體美得以充分展現。
叢植,叢植通常是由2株到十幾株喬木或喬灌木組合種植而成的種植類型,叢植起來的樹叫樹叢。在形成樹叢時,在樹種和樹冠的大小、形狀、色調上都要認真搭配。選擇作為組成樹叢的單株樹木條件與孤植樹相似,必須挑選在蔽蔭、樹姿、色彩、芳香等方面有特殊價值的樹木。例如,用灌木去配合喬木,灌木可以環形地配在喬木的,既裝飾了樹叢的下部,又可促使樹叢緊密相連。
樹叢設計必須以當地的自然條件和總的設計意圖為依據,選擇的樹種要充分考慮到植株個體的生物學特性及個體之間的相互影響。
對植,對植是指兩株樹按照一定的軸線關系作相互對稱或均衡的種植方式,主要用于強調小區內建筑、道路的入口,同時結合蔽蔭、休息等功能。
綠籬,凡是由灌木或小喬木以近距離的株行距密植,栽成單行或雙行,緊密結合的規劃的種植形式,稱為綠籬。選做綠籬的植物種類一般多是枝繁葉茂、四季常青、耐修剪的種類。
3.3整體規劃時應注意的問題
住宅小區的綠地形式多樣,故在植物配置上應靈活多變,切忌單調而呆板,整體規劃時就注意以下幾點。
3.3.1植物種植的密度和搭配。樹木種植的密度是否合適直接影響綠化功能的發揮,從長遠考慮,應根據成年樹木樹冠大小來決定種植距離。如想在短期就取得好的綠化效果,種植距離可近些。在樹木配置上,還應兼顧快長樹與慢長樹,常綠樹與落葉樹,南昌市目前常綠樹用得比較多,四季變化不明顯,應加強落葉樹的比例。同時還應考慮喬木與灌木的搭配。在植物配置上還要根據不同的目的和各個住宅小區的具體條件,確定樹木花草之間的合適比例。樹木種植搭配時還要注意和諧,避免生硬。
3.3.2注意層次的配置。分層配置、色彩搭配是植物配置的重要方式。不同的葉色、花色,不同高度的植物搭配,使色彩和層次更加豐富,從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植物配置的生態學原則——構建生物群落。在平面上要注意配置的疏密和輪廓線,在豎向上要注意樹冠線。要重視植物的景觀層次,遠近觀賞效果,遠觀??凑w、大片效果,如大片秋葉,近看才欣賞單株樹型、花、果、葉等姿態。
3.3.3模擬自然,形成連續的綠化景觀。住宅小區植物配置應結合居住區規劃的總體要求,處理好綠化空間與建筑物的關系,利用劃皮、不規劃的樹叢、活潑的流水、山石等,創造出接受自然的景觀,以淡化人工空間。綠化空間應點、線、面結合,突出面狀綠地,保持綠地的連地性,創造鳥語花香之意境。
參考文獻:
[1]王立紅.綠化住宅概論[M].北京L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3
[2]王玉蓮,趙曉宇.淺談生態住宅[J].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學報,2005,23(2):103-106.
[3]楊帆.居住環境與綠化設計[J].長春大學學報,2005,(6):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