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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機制正在轉換,風險經營意識提高?,F代的商業銀行已經擺脫了原有的國有性質,從機關向企業有了明顯的轉型。同時,由于市場競爭的激烈,各種類別的商業銀行浮出水面,不管是私營的,還是外資的,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都越來越明顯的意識到風險的重要性。因此,在現代商業銀行內部和外部雙重壓力的作用下,不得不進行轉型,并且通過商業銀行內部的變革和重新組合,建立起一套獨特的機制,既適應于市場化,又能滿足于商業銀行進步的需要。
(二)業務范圍大大拓寬。由于這些年商業銀行的風生水起,競爭也越來越激烈起來,為了在市場競爭中,能夠獨樹一幟,各大商業銀行為此大費苦心。從不斷翻新理財產品,比拼存貸款利率等等,通過不斷推出新業務,來吸引客戶的眼球。同時,最近商業銀行中,最為熱門的信用卡業務,更是五花八門,為了贏得客戶,可謂是煞費苦心。為了增加客戶量,很多商業銀行把信用卡業務進行外包,通過外包公司在外的推銷,實現商業銀行信用卡用戶的激增。同時,很多商業銀行還為多家企業服務,辦卡打折購物的噱頭屢見不止。同時,商業銀行還根據不同類別的人群開展不同的銀行卡業務??梢哉f,現代商業銀行為了業務水準,可謂是大費周章。
(三)金融電子化水平有了長足進展,網上銀行應運而生。在信息化肆虐的現代,商業銀行也免不了進行電子化轉型,因此,網上銀行這一業務就可謂是應運而生了。這些年,在不斷摸爬滾打中,各大商業銀行已經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網上銀行體系,以及不同商業銀行的風格。在信息安全度方面,也是大費周章,通過不斷的摸索探究,設計出多強度的網絡支付平臺的安全。只有既安全,又能完全滿足人們所需的工具,才是商業銀行立足腳跟的重要依據。
(四)大客戶經理制的流行。如果總出入各大商業銀行,也許我們會發現到處都有大客戶經理的影子。大客戶經理制也是近年來才流行起來的,因為客戶等級不同,所劃分的。因為商業銀行還是以盈利為最終目的的,因此,大客戶的積攢對于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是尤為重要的。而且,實行大客戶經理制,還能使商業銀行更能了解客戶的需求,同時,也因為周到的服務,使大客戶樂于與該商業銀行合作,并對該商業銀行充分信任,能夠聽從商業銀行新型金融產品的購買建議,從而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二、現代銀行在經營管理中所面臨的風險問題
(一)現代商業銀行的利率風險的增加。從現代商業銀行一般都處于國家管制下的利率市場來看,現代商業銀行在國家政策的影響下不能把握市場利率變動的規律,很難實現經濟的快速發展。但是,在利率市場化以后金融機構的風險增加,其中,利率風險是現代商業銀行面臨的最重要的風險之一。
(二)現代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增加。在利率市場化的影響下,對個人的理財觀念和企業的融資幅度都有很大的影響。那么,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業務受個人和企業的消費觀念影響下,會造成銀行資金流動性大的風險。同時,商業銀行之間也存在貸款業務,市場利率的變化將會對銀行資產和負債產生巨大的影響。當銀行的資金缺口特別大時,會加重銀行負債,增加銀行運營成本。
(三)現代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未知風險。利率市場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而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管制的放松,利率隨著市場變化的幅度的增加,都容易使得商業銀行面臨更多的風險。若是銀行對這些風險不能合理的估計、考量、管理,那么就容易引發銀行的體統性風險。
三、現代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解決對策
(一)提高現代商業銀行的自身實力。建立新的企業管理模式,能夠實現企業權責的明確,而建立一個有效的職工激勵和約束機制,是促進企業發展的有效手段。同時,商業銀行在構建管理體制時,人才是企業管理的靈魂,因此必須盡快培養和引進大批通曉國際金融、投資、法律及海外知識背景的綜合性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實施優秀企業人才戰略化,為開展商業銀行盈利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加強對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的培訓和管理,突出有競爭力的主營業務,把經營重點聚集到價值鏈上優勢最大的環節上,把優勢做大、做強、做精,把突出優勢發揮到極致。
(二)發展中間業務,提高非利息收入水平。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的不斷發展,金融全面隨著市場的變化以后,國內外的金融機構競爭必將加劇。從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的情況來看,其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企業的存貸款利息差,一旦利率管制放開,企業的利潤就很難保證,商業銀行就此問題會受到沉重的打擊。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下降是銀行面臨的主要問題,沒有資金作為保證,銀行將面臨倒閉的風險。然后中間業務的設置對于銀行來說不構成內部資產和負債、會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此業務拓寬了銀行的經營范圍,使得銀行獲取利潤的渠道增多。中間業務的設置不會受到市場利率的影響,又不對銀行內部的資金造成占用,可以很大程度的改善銀行的收益結構、有效的規避利率風險、實現銀行的穩健的長期的經營。
(三)以客戶為核心,完善貸款定價機制?,F代商業銀行自的提升,可以說全靠利率市場化。因此,現代商業銀行與利率之間可謂是息息相關。因此,利率不僅能夠控制現代商業銀行的資金浮動,也為現代商業銀行在各個方面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利率的浮動在很大程度能夠控制住商業銀行的客戶數量。尤其是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現狀,與銀行的貸款業務簡直是如影隨形,因此,定制合理的,能夠被大眾所接受的貸款利率水平,將在很大程度上會贏得客戶群的青睞。當然,在迎合客戶的同時,還要同時考慮到商業銀行的盈利目的,因此,建立一個以客戶為核心,科學合理的貸款利率水平機制,將是商業銀行的大勢所趨。
(四)堅持風險控制原則,加強金融創新?,F代商業銀行在不斷受到利率市場的沖擊時,也加快了金融創新的腳步。金融產品是銀行為了客戶而設立的一種產品,是銀行盈利的一種方式。隨著人們對理財意識的增強,利率浮動小的金融項目,將新一輪的贏得客戶青睞。因此,商業銀行要以風險控制為基本原則,控制利率波動水平,使客戶能夠看到自己的資產放在商業銀行里,是否保險,是否盈利。同時,現代的商業銀行還要注重金融形式上的創新,對理財產品等向客戶進行專門的講解及普及,以免客戶對理財產品不了解,引發日后的爭端。因此,商業銀行要不斷推出契合群眾能夠接受的金融產品,擴大內需,同時,也能增強商業銀行的品牌度。
1.促進經營方式轉變
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體制在引入經濟增加值后,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建立經濟增加值管理模式,加強對銀行經營活動的綜合性管理,并逐步將工作重心轉向商業銀行自身價值的提升上,從而加快經營方式的轉變。通過經營管理工作重心的轉移,商業銀行可以制定以價值為核心的發展戰略,及時建立與價值相關的業務體系,并削減高風險業務比例。借助經濟增加值理論,加大對低風險、高回報業務的投入力度,從而加快經營結構轉變,不斷提高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
2.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建設
通過建立經濟增加值管理模式,及時發現銀行自身的風險特征,從而推進全面的風險管理建設,實現差別定價與個。商業銀行通過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等風險評估手段,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借助經濟增加值管理模型,及時發現風險問題,運用高級評估方法,及早發現風險、計量風險并降低風險,準確記錄風險評估數據,建立系統的風險管理體系。通過精確的風險計算,建立準確的經濟資本成本評價體系,實現差別定價,建立個,提高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力。
二、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引入經濟增加值的措施分析
1.以對價值核心的突出為基礎
要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引入經濟增加值,就一定要以價值核心的突出為基礎,并逐步建立起以經濟增加值理論為核心的業績評價機制。首先,銀行的經營管理應將發展規劃與業績考核緊密聯系起來,建立起目標考核機制,從而引導銀行經營方式的良性轉變。其次,進一步推進經濟增加值管理模式的建立與發展,逐步將銀行的各項業務管理與資本管理、風險評估聯系起來。另外,根據商業銀行的經營情況,建立資本回收激勵制度,逐步實現銀行工作人員利益的有機統一,從而實現商業銀行整體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2.以對風險管理的建設為前提
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引入經濟增加值應以風險管理建設為前提,實現經濟效益與風險管理的有機結合,從而保證商業銀行的健康、穩定發展。首先,商業銀行應分析風險現狀,不斷調整資產結構,優化資產配置。其次,建立完善的風險監測與評估體系,加快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減少銀行經營過程中的操作風險。另外,實行精細化管理,加強標準化成本控制,提高閑置資產的利用率,減少無效經濟資本占用,將資本風險降至最低。
3.以對信貸結構的合理優化為重點
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模式的轉變需要以信貸結構的合理優化為重點,從而不斷提高銀行信貸資產的回報率,加快信貸業務的發展。要實現信貸結構的合理優化,首先,應加快信貸產品信用結構的優化,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確定工作重點,不斷提高信貸業務的資本回報率。其次,不斷調整貸款擔保方式,鼓勵低風險貸款,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加大不良貸款清收力度,不斷提高資產質量。另外,合理配置信貸業務種類,根據自身發展情況,積極發展個人貸款業務。
三、總結
關鍵詞:《物權法》;實施;商業銀行;經營管理
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歷經了13年的醞釀和修改,成為中國歷史上審議次數最多的一部法律,它的實施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物權法》的實施在為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的同時也對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物權法》的實施為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1.規范不動產物權的登記機構,完善登記制度,明確登記機構錯誤登記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我國長期以來,基本上將不動產物權登記作為行政機關的一項職權,把不動產物權登記機關與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形成對應關系,從而產生多頭登記的問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的不完全統計,針對不動產、動產抵押和有關權利質押的登記部門,分散在15個部門中進行。其中,動產抵押登記部門最為混亂,共有9個,而且這些登記部門相互之間,甚至同一部門內部各地區之間,互不聯網,難以查詢[1]。因為登記制度不完善,還造成程序繁瑣,成本過高等問題,而且對登記機關由于登記失誤造成的損失,難以索賠?!段餀喾ā访鞔_規定了不動產登記的屬地原則,即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負責登記,從而減輕了抵押人和銀行的負擔,也方便銀行查閱、復制有關不動產的登記資料。與《物權法》登記機構采用實質審查模式相對應的是,在因登記機構的過錯造成錯誤登記時,登記機構必須對因此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這就為商業銀行進行此類索賠訴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設定浮動抵押,擴大了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選擇空間
實踐表明,現行《擔保法》存在諸多缺陷。比如,一些有價值的流通性很好的財產如應收賬款、存貨、保險單等不能作為擔保物,融資擔保交易過分依賴于不動產擔保,擔保法律之間存在許多矛盾和沖突。事實上,沿海一些地區的金融機構已經在嘗試接受新的擔保物,比如存貨和應收賬款。福州市商業銀行2005年就開始探索存貨質押,他們選擇容易變現的鋼材、棉花甚至海貨作為擔保物,實際上效果都比較好[2]。浮動抵押是指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包括現在和將來可以取得的全部資產為標的設定抵押的一項新型擔保制度,其標的物覆含范圍很廣?!段餀喾ā访鞔_規定將抵押權的標的物限定為現有及將有的動產,包括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這種規定增加了各種市場主體獲取貸款的條件和機會,也增大了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選擇空間,對于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的順利融資和發展壯大必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3.修正擔保實現規則,簡化擔保實現程序,有利于商業銀行的資產保全
《物權法》明確抵押權實現的途徑為協議和訴訟。協商實行抵押權不是銀行提訟的前提,只要實現抵押權的條件具備,銀行就可以不與抵押人進行協商,而直接求助司法程序?!段餀喾ā返谝话倬攀鍡l第二款規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這是一個非訴程序,法院通過對抵押權登記等證據的審查,即可裁判實行抵押權,包括允許強制拍賣抵押財產[3]。這種非訴程序降低了商業銀行資產保全的成本,提高了實現抵押權的效率。
4.增加質押物范圍,拓寬擔保渠道,有利于商業銀行拓展新的業務領域
(1)應收賬款出質,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企業現有應收賬款5.5億元,一般企業流動資產的20%-30%是應收賬款。很多高科技企業和中小民營企業的固定資產不多,廠房和辦公樓可以租用,機器設備大多為融資租賃,即使企業未來盈利可以預期,但因缺少有效貸款擔保,難以從商業銀行取得融資。在國外,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已經是國際銀行業通用的擔保方式,應收賬款通常有著比機器設備和知識產權更高的擔保價值。商業銀行通過應收賬款作為擔保融資業務的開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貸款因過分依賴不動產抵押方式而形成的金融風險,使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利潤空間進一步提升。商業銀行可以開拓新的客戶群體,提高理財水平,創新信貸結構,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增強競爭力。
(2)設立最高額質押,節省商業銀行的交易成本。最高額質押權具有普通質押權所不具有的功能,其創設的目的在于配合繼續易形態的需要,促進社會經濟的繁榮,因而是具有生命力的。最高額質押權的創設對于銀行和質押人來說可以簡化手續,滿足持續交易的需要,有利于促進企業融資。商業銀行在最高額質權的適用上,除質押財產轉移質權人占有之外,其最高額質權的確定、效力、作用等方面可參照《物權法》有關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
(3)用依法可轉讓的基金份額設置質押,擴充投資人的融資擔保工具。近兩年,基金作為一種良好的理財方式受到投資者的追捧。基金份額受益權質押具備較強的流通性和可變現性,設定質權和實現質權比較方便。用基金份額作為擔保方式,一方面可以讓投資者享有較高收益的同時保證資金運轉,另一方面也使銀行拓展了新的業務領域。
5.物保與人保并存情形下擔保權實現的順序問題得到修正,體現意思自治,有利于商業銀行維護自身權益
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并存的情況下如何實現擔保權的問題,《擔保法》所采取的保證人絕對優待主義模式一直頗受爭議?!段餀喾ā吩诖藯l上采取保證人絕對優待主義和平等主義結合的模式,并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第一,本條改變了《擔保法》“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作為實現債權的條件,擴大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體現了對當事人意愿的尊重。商業銀行可以從保護債權的角度出發,在擔保合同中明確約定抵押權實現的條件。其次,當物保和人保并存時,當事人可以約定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商業銀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通過對實現債權順序的約定,掌握未來實現債權的主動性。第三,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商業銀行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實現擔保的順序,以維護自身權益。
6.將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結果進行區分,有助于商業銀行權益的保障
《擔保法》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此條將合同債權的變動和擔保物權的變動混為一談。在不動產物權抵押的實踐中,經常出現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人違約不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合同不發生效力的情況,作為抵押權人的商業銀行就將面臨既不享有抵押權,又不能尋求合同法上權利救濟的局面。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在合同生效而不動產物權變動未成就的情況下,認定合同有效,這樣雖然不能得到物權的保護,但是可以根據生效的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債權請求權。同樣,在出質人怠于交付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時,質權人有權根據合同請求其交付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有助于商業銀行等質權人權益的保障。
二、《物權法》的實施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1.商業銀行必須重視擔保物權訴訟時效的變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結束后兩年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我國民法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為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在對主債務提訟的同時要求實現抵押權。這一規定比《擔保法》司法解釋減少兩年,不利于商業銀行銀行接受、處置抵債資產,實現抵押權。今后商業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或管理抵押資產時,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滿前,及時行使擔保物權,避免抵押權因期間屆滿而失效。
2.商業銀行接受異議期間的不動產抵押,將面臨無效的風險
異議登記是真正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針對不動產登記簿的正確性提出異議而向登記機關申請的登記。與更正登記不同,異議登記是暫時中斷登記簿的公信力,維護真正權利人的合法權益[4]。異議登記作為一種保護真正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利益的臨時性措施,對登記記載的權利人而言,異議登記可以暫時限制其按照登記簿記載的內容去行使權利(將其處分行為規定為無效行為或效力待定行為)。申請人在異議登記十五日內不的,異議登記失效。此規定雖然給予不動產真正權利人在不動產錯誤登記情況下的權利救濟,但是相應對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提出了更高要求。銀行必須對抵押物的物權歸屬進行深入全面的調查,確保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如果銀行在異議登記期間接收該抵押物,一旦登記更正后的權利人不追認,則抵押不發生效力。因此銀行如發現抵押物處于異議登記期間,則不應接受,要求借款人更換抵押物,或待異議登記失效后再辦理。:
3.商業銀行應當準確適用法律沖突規則
《物權法》頒布后,將會形成《民法通則》、《擔保法》、《物權法》關于擔保物權“三足鼎立”的態勢。物權法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對這一條文,筆者理解為:《擔保法》與《物權法》就同一事實和行為作出不同規定的,適用《物權法》;《物權法》沒有規定,而《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的,依然應當適用《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民法通則》關于擔保物權規定較為籠統,條文具體適用方面缺乏操作性,因此在擔保物權的具體解釋上與《物權法》不一致時,應當適用《物權法》。
筆者認為:《物權法》對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的登記,動產質押,物權保護等方面做出嚴格的規定,這些規定都與商業銀行的日常業務息息相關。作為銀行內部控制的需要,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根據法律規定,針對發生的變化,梳理現行的規章條文,與《物權法》的新規定一一對應,調整相關規定,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將法律新的規章制度科學合理的融入商業銀行的規章制度中。第二,加強對《物權法》的學習和掌握,研究資產業務辦理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及時修改擔保業務辦理過程中的相關合同,避免因《物權法》實施中的新規定帶來的風險,確保商業銀行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41.
[2]余欣.《物權法》破解金融困局[J].中國金融家,2007,(4):26-28.
關鍵詞:商業銀行、基金業務、混業經營
一、美國商業銀行基金業務發展概況
1、美國商業銀行經營基金業務的現狀。美國銀行的共同基金業務在20世紀90年展迅速,一些規模較大的銀行還成立了專門的分支機構經營該業務(如花旗投資服務公司,Citicorp`sInvestmentServices)。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除了承銷共同基金外,銀行幾乎可以開展各種相關的基金業務(在實際運作中,一些州立的非美聯儲會員銀行仍然能夠承銷基金,這是因為美國州銀行的業務等監管權力是在各州銀行監管機構手中,而各州的規定不盡相同。)除了自營基金(proprietarymutualfunds)以外,銀行和儲蓄機構同時也是非自營基金(nonproprietarymutualfunds)的主要銷售方,此類基金是由獨立的基金公司管理并由銀行代為銷售的??傮w來講,大型銀行在初期更愿意從事基金銷售,此后一些小型銀行也開始積極加入到基金銷售的行列中來。到1997年,近1500家美國銀行——約占銀行業的1/5——在出售第三方或自營共同基金和年金,其中規模達數10億美元的銀行——本行業中規模最大的一些銀行——占了銷售的大多數(90%強)。
2、美國商業銀行自營基金的發展。從基金的管理運作角度可將銀行經營的基金分為自營共同基金和非自營共同基金。自營共同基金是指基金的管理與銷售均由該銀行或其附屬的相關機構來負責(商業銀行或其附屬機構作為基金的投資顧問提出操作建議,并通過與本銀行關系密切的證券公司買賣股票,其中有些基金也通過證券經紀商或基金機構銷售),經營自營基金的機構大多是大型銀行,目前美國大部分大型銀行都已開展此項業務。美國的一些大型銀行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起開始開展自營共同基金業務,1992年美聯儲放松了管制,允許商業銀行通過經紀類附屬公司來推銷自營共同基金,隨后設立自營共同基金的商業銀行迅速增加了起來。在20世紀90年代,商業銀行的自營共同基金數量增長速度逐漸超過了非自營共同基金,形成了以自營共同基金為主的局面,與此同時,銀行自營基金資產額的增長速度也超過了基金業的平均增長速度。其中銀行自營基金對機構投資者的銷售所占比重要大一些,其增長幅度也較快。為使銀行經營的基金種類齊全,商業銀行往往也經營著一些其他金融機構管理的基金。另外,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還出現了商業銀行的許多信托資產逐漸轉變為自營共同基金的情況,且這一數額每年都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銀行和儲蓄機構也是非自營基金的重要銷售渠道。非自營基金是指基金的管理由獨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而其銷售則通過商業銀行或其附屬機構來完成的基金。對于那些資產管理能力較差的中小銀行來說,代銷其他金融機構管理的基金無疑是一種較好的選擇。美國的投資公司機構(InvestmentCompanyInstitution,ICI)對1991至1995年這一早期商業銀行共同基金的運作與銷售情況進行了一個調查,調查表明,商業銀行共同基金的銷售數量由1991年底的1100只增加到了1995年底的2329只,其中自營共同基金在1995年占銀行銷售基金的47.9%,而1991年這一數值僅為31.5%。從銀行銷售的共同基金的結構來看,貨幣市場基金所占份額有所下降,而股票與債券基金的份額呈現上升趨勢。
二、美國商業銀行進入基金業的動機
1、銀行開展基金業務可以擴大銀行同顧客的聯系,有利于發展銀行的中長期資產運用業務,增強銀行同非銀行金融機構競爭的能力。盡管銷售基金的手續費收入不穩定,然而銷售基金能夠為銀行帶來新的客戶,從而有希望向這些客戶出售其他銀行服務。銀行業銷售投資類金融商品可以發揮其龐大的既有客戶信息優勢,許多銀行都建立了客戶信息數據管理系統,這使得銀行在銷售投資類金融商品時可以便利地獲得客戶的各種信息。此外,許多銀行能夠從提供自營基金中贏得更高的聲望。美國的實踐表明,銀行所出售的最受歡迎的非存款投資產品就是共同基金。再有,隨著“一站式購物(one-stopshopping)”觀念的流行,銀行客戶越來越希望只與一家金融機構打交道,便可滿足其儲蓄、保險、投資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務需求?!耙徽臼劫徫铩蹦軌驇椭M者節約時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因此在吸引客戶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
2、從銀行經營自營基金的角度來講,其最初目的在于通過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以吸引客戶,此后隨著基金銷售數量的不斷增加,業務收入開始成為開展基金業務的主要目的。銀行業通過開展基金業務可以增加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從經紀和其他相關業務中賺取大量的手續費,而且其中一些收入對利率變動的敏感性小于銀行存款和貸款。商業銀行經營自營共同基金能夠為銀行提供相對穩定的收入,因為基金的管理費用幾乎是固定不變的(按經營規模的固定比例提?。?。從銷售的基金種類上來看,美國的商業銀行銷售著諸如貨幣市場基金、長期債券基金、股票基金等幾乎所有的基金種類。基金銷售活動實際上是具有證券業務性質的活動,其內部評價及報酬的支付與證券公司的習慣作法相一致。一般來講,基金商品的風險越高則手續費率就越高,而且銀行對于那些銷售自營基金的職員會相對給出更高的費用(相對那些銷售非自營基金的人員來講)。
3、與銀行經營證券與保險業務一樣,經營基金業務可以使得銀行業務多元化,為銀行創造替代性的收入來源,分散銀行的業務經營風險。金融行業的高風險性決定了其有通過多元化經營分散風險的動力。如果各種金融產品和相關服務之間的風險不是完全相關的,那么銀行在風險管理中通過合理設計金融服務和產品的分散化組合就會帶來收益方面的提高,更容易獲得穩定的收入流,實現不同金融服務之間的風險對沖,降低系統與非系統性風險,金融機構應付不確定性的能力也會隨之提高。例如“脫媒(disintermediation)”等市場格局的變化對經營多種業務金融機構的影響就相對要小,因為其他業務量的增長會抵消其貸款業務量下降所造成的損失,而這對降低銀行經營風險很有好處,因為它可以減少銀行從事風險較大業務——如發放低質量貸款——的動機??傊?,多樣化的業務經營使商業銀行內部形成了一種損益互補機制,一些實證分析表明,商業銀行經營范圍的擴大有利于銀行效率的提高和金融體系的穩定。Gallo,Apilado和Kolari(1996)對美國銀行控股公司在1987-1994年間經營基金業務的研究表明,銀行控股公司的共同基金活動降低了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同時共同基金業務還增加了銀行的收入,他們的結論認為,共同基金應當成為銀行未來經營的一種重要金融產品。
三、我國銀行經營基金業務的對策選擇
1、商業銀行進入基金業采取的組織模式。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從嚴格意義上講,就是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探索。而從各國金融混業經營的實踐來看,混業經營的具體組織模式概括起來可以分為以下三類:全能銀行模式(universalbankingmodel)、銀行母公司模式(bank-parentcompanymodel)和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companymodel)。采取全能銀行模式的金融機構可依法從事包括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業務在內的廣泛的金融服務。這些業務并不要求一定要在法律上與商業銀行相隔離的附屬公司內開展,各業務部門之間也沒有“防火墻(firewall)”的隔離。銀行母公司模式是一種介于全能銀行與控股公司之間的一種混業經營組織模式。在這一組織模式中,商業銀行要開展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務,必須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以銀行為母公司成立附屬公司,銀行和非銀行附屬公司之間有著嚴格的法律界限。在控股公司模式中,商業銀行或者與其存在直接投資關系的子公司不得直接經營相關證券業務,如果商業銀行想從事法律所禁止的證券、保險等業務,只有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即在同一機構框架內通過相互獨立的附屬公司來從事其他金融業務。
混業經營機構的組織模式將會影響到商業銀行從事證券、保險等業務的潛在收益和成本。在全能銀行模式中,銀行可以完全整合其所選擇從事的各種金融業務,因為銀行可以在單一的公司實體內開展幾乎所有業務。在銀行母公司以及控股公司模式中,銀行和證券等業務分別在管理團隊和資本均相互分離的幾個不同的法律實體(legallydistinctentities)中開展,結果只能進行部分業務的整合。而且當銀行和證券、保險等附屬機構之間的財務和經營關系存在某種約束時,整合的效果將會進一步受到限制。從另一方面來講,與全能銀行模式相比,控股公司模式與銀行母公司模式更能防范由非銀行業務所帶來的風險,雖然從混業經營獲益方面有所不足,但相對來講要更安全一些,其中控股公司模式是混業經營組織模式中風險最小的一種。考慮到基金業務的風險比證券及保險業務的風險要小,因此監管部門可以讓商業銀行在控股公司模式與銀行母公司模式中自主選擇。即使一些銀行在經營基金業務中采取了銀行母公司模式,這也不會影響到我國未來混業經營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許多國家在混業經營過程中對于風險小的業務是放在銀行內部或以其子公司的形式來經營的,而對于證券、保險等風險較大的業務則是放在商業銀行外部——即以控股公司的形式來經營。
2、商業銀行進入基金業的方式。銀行是否能夠成功地進入基金業與其所采取的進入方式有著很大的關系,其涉足基金領域的方式可謂多種多樣,這些方式具有不同的特點。概括來講,可分為以下三種方式:新建(start-ups/denovoentries)方式。這種方式指銀行通過單獨設立一家基金(分)公司或基金部門來進入基金業。采取這種方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銀行可以完全控制新建立的基金公司,制定與本企業文化相適應的市場營銷策略和激勵機制。采取這種進入方式的缺點在于新建一家基金公司通常需要較大的投資,新公司可能缺乏經營基金業所必需的專業人才與經驗,而且通過新建方式進入基金業取得客戶的認同需要一定的時間。并購(mergersandacquisitions,M&A)方式。并購方式是指銀行通過收購現有的基金公司或與基金公司進行合并來進入基金領域。該方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銀行可以完全獲得并依靠基金業的專業人才及其所擁有的經驗來迅速進入基金業。通過這種方式進入基金業的缺點表現在合并后的銀行與基金公司可能在企業文化、經營風格等方面存在顯著的差異,要使二者真正融為一體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與成本。組建合資企業(jointventures)方式。合資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多個公司共同出資建立的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在這里,是指銀行與基金公司共同出資建立一家經營基金產品的公司,由銀行與基金公司共同控制、共享收益、共擔風險。該種方式被采用的原因主要在于它可以避免通過新建或并購方式進入基金業所必須的巨額資金投入,因此對于那些規模較小的中小銀行來講是一種可行的進入基金業的方式。銀行通過這種方式進入基金業存在的問題在于合資企業并不是一種穩定的組織機構形式,而且銀行與基金公司對于銀行基金的戰略意圖可能存在著分歧,這會引起不小的麻煩。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這三種方式既有其特有的優點,也存在很多缺點(表2給出了銀行進入基金業各種方式的優缺點比較)。各種不同的進入方式分別適用于不同銀行的經營戰略,在這里關鍵是要與商業銀行自身實際相結合。如果銀行考慮到與基金公司多家股東談判過程繁瑣,在企業文化及發展戰略上的相互融合的不確定性較大,而且銀行從財力和人力方面還可以,商業銀行已經對基金業有了比較深入的了解,能夠依靠自身優勢迅速發展,銀行則應選擇直接發起設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銀行在發起設立新的基金公司時要考慮的是如何迅速組建一支成熟的團隊。在采取收購方式時,商業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銀行的目標應是控股,而且商業銀行應主要考慮成熟的基金公司。具體采用什么形式設定股權結構,一方面要看監管政策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慮哪種結構最符合銀行自身利益。此外還要考慮到基金業的具體情況,因為現有的一些基金管理公司(特別是處于相對弱勢的基金公司)可能基于自我保護的考慮,積極主動尋求銀行參股,甚至其控股股東主動放棄控股地位,銀行對此應積極加以利用。
關鍵詞:《物權法》;實施;商業銀行;經營管理
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歷經了13年的醞釀和修改,成為中國歷史上審議次數最多的一部法律,它的實施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段餀喾ā返膶嵤┰跒樯虡I銀行的經營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的同時也對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物權法》的實施為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1.規范不動產物權的登記機構,完善登記制度,明確登記機構錯誤登記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我國長期以來,基本上將不動產物權登記作為行政機關的一項職權,把不動產物權登記機關與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形成對應關系,從而產生多頭登記的問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的不完全統計,針對不動產、動產抵押和有關權利質押的登記部門,分散在15個部門中進行。其中,動產抵押登記部門最為混亂,共有9個,而且這些登記部門相互之間,甚至同一部門內部各地區之間,互不聯網,難以查詢[1]。因為登記制度不完善,還造成程序繁瑣,成本過高等問題,而且對登記機關由于登記失誤造成的損失,難以索賠?!段餀喾ā访鞔_規定了不動產登記的屬地原則,即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負責登記,從而減輕了抵押人和銀行的負擔,也方便銀行查閱、復制有關不動產的登記資料。與《物權法》登記機構采用實質審查模式相對應的是,在因登記機構的過錯造成錯誤登記時,登記機構必須對因此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這就為商業銀行進行此類索賠訴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設定浮動抵押,擴大了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選擇空間
實踐表明,現行《擔保法》存在諸多缺陷。比如,一些有價值的流通性很好的財產如應收賬款、存貨、保險單等不能作為擔保物,融資擔保交易過分依賴于不動產擔保,擔保法律之間存在許多矛盾和沖突。事實上,沿海一些地區的金融機構已經在嘗試接受新的擔保物,比如存貨和應收賬款。福州市商業銀行2005年就開始探索存貨質押,他們選擇容易變現的鋼材、棉花甚至海貨作為擔保物,實際上效果都比較好[2]。浮動抵押是指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包括現在和將來可以取得的全部資產為標的設定抵押的一項新型擔保制度,其標的物覆含范圍很廣?!段餀喾ā访鞔_規定將抵押權的標的物限定為現有及將有的動產,包括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這種規定增加了各種市場主體獲取貸款的條件和機會,也增大了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選擇空間,對于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的順利融資和發展壯大必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3.修正擔保實現規則,簡化擔保實現程序,有利于商業銀行的資產保全
《物權法》明確抵押權實現的途徑為協議和訴訟。協商實行抵押權不是銀行提訟的前提,只要實現抵押權的條件具備,銀行就可以不與抵押人進行協商,而直接求助司法程序。《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這是一個非訴程序,法院通過對抵押權登記等證據的審查,即可裁判實行抵押權,包括允許強制拍賣抵押財產[3]。這種非訴程序降低了商業銀行資產保全的成本,提高了實現抵押權的效率。
4.增加質押物范圍,拓寬擔保渠道,有利于商業銀行拓展新的業務領域
(1)應收賬款出質,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企業現有應收賬款5.5億元,一般企業流動資產的20%-30%是應收賬款。很多高科技企業和中小民營企業的固定資產不多,廠房和辦公樓可以租用,機器設備大多為融資租賃,即使企業未來盈利可以預期,但因缺少有效貸款擔保,難以從商業銀行取得融資。在國外,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已經是國際銀行業通用的擔保方式,應收賬款通常有著比機器設備和知識產權更高的擔保價值。商業銀行通過應收賬款作為擔保融資業務的開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貸款因過分依賴不動產抵押方式而形成的金融風險,使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利潤空間進一步提升。商業銀行可以開拓新的客戶群體,提高理財水平,創新信貸結構,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增強競爭力。
(2)設立最高額質押,節省商業銀行的交易成本。最高額質押權具有普通質押權所不具有的功能,其創設的目的在于配合繼續易形態的需要,促進社會經濟的繁榮,因而是具有生命力的。最高額質押權的創設對于銀行和質押人來說可以簡化手續,滿足持續交易的需要,有利于促進企業融資。商業銀行在最高額質權的適用上,除質押財產轉移質權人占有之外,其最高額質權的確定、效力、作用等方面可參照《物權法》有關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
(3)用依法可轉讓的基金份額設置質押,擴充投資人的融資擔保工具。近兩年,基金作為一種良好的理財方式受到投資者的追捧?;鸱蓊~受益權質押具備較強的流通性和可變現性,設定質權和實現質權比較方便。用基金份額作為擔保方式,一方面可以讓投資者享有較高收益的同時保證資金運轉,另一方面也使銀行拓展了新的業務領域。
5.物保與人保并存情形下擔保權實現的順序問題得到修正,體現意思自治,有利于商業銀行維護自身權益
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并存的情況下如何實現擔保權的問題,《擔保法》所采取的保證人絕對優待主義模式一直頗受爭議?!段餀喾ā吩诖藯l上采取保證人絕對優待主義和平等主義結合的模式,并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第一,本條改變了《擔保法》“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作為實現債權的條件,擴大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體現了對當事人意愿的尊重。商業銀行可以從保護債權的角度出發,在擔保合同中明確約定抵押權實現的條件。其次,當物保和人保并存時,當事人可以約定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商業銀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通過對實現債權順序的約定,掌握未來實現債權的主動性。第三,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商業銀行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實現擔保的順序,以維護自身權益。6.將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結果進行區分,有助于商業銀行權益的保障
《擔保法》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此條將合同債權的變動和擔保物權的變動混為一談。在不動產物權抵押的實踐中,經常出現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人違約不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合同不發生效力的情況,作為抵押權人的商業銀行就將面臨既不享有抵押權,又不能尋求合同法上權利救濟的局面。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在合同生效而不動產物權變動未成就的情況下,認定合同有效,這樣雖然不能得到物權的保護,但是可以根據生效的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債權請求權。同樣,在出質人怠于交付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時,質權人有權根據合同請求其交付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有助于商業銀行等質權人權益的保障。
二、《物權法》的實施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1.商業銀行必須重視擔保物權訴訟時效的變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結束后兩年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段餀喾ā返诙倭愣l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我國民法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為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在對主債務提訟的同時要求實現抵押權。這一規定比《擔保法》司法解釋減少兩年,不利于商業銀行銀行接受、處置抵債資產,實現抵押權。今后商業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或管理抵押資產時,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滿前,及時行使擔保物權,避免抵押權因期間屆滿而失效。
2.商業銀行接受異議期間的不動產抵押,將面臨無效的風險
異議登記是真正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針對不動產登記簿的正確性提出異議而向登記機關申請的登記。與更正登記不同,異議登記是暫時中斷登記簿的公信力,維護真正權利人的合法權益[4]。異議登記作為一種保護真正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利益的臨時性措施,對登記記載的權利人而言,異議登記可以暫時限制其按照登記簿記載的內容去行使權利(將其處分行為規定為無效行為或效力待定行為)。申請人在異議登記十五日內不的,異議登記失效。此規定雖然給予不動產真正權利人在不動產錯誤登記情況下的權利救濟,但是相應對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提出了更高要求。銀行必須對抵押物的物權歸屬進行深入全面的調查,確保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如果銀行在異議登記期間接收該抵押物,一旦登記更正后的權利人不追認,則抵押不發生效力。因此銀行如發現抵押物處于異議登記期間,則不應接受,要求借款人更換抵押物,或待異議登記失效后再辦理。
3.商業銀行應當準確適用法律沖突規則
《物權法》頒布后,將會形成《民法通則》、《擔保法》、《物權法》關于擔保物權“三足鼎立”的態勢。物權法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皩@一條文,筆者理解為:《擔保法》與《物權法》就同一事實和行為作出不同規定的,適用《物權法》;《物權法》沒有規定,而《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的,依然應當適用《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睹穹ㄍ▌t》關于擔保物權規定較為籠統,條文具體適用方面缺乏操作性,因此在擔保物權的具體解釋上與《物權法》不一致時,應當適用《物權法》。
筆者認為:《物權法》對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的登記,動產質押,物權保護等方面做出嚴格的規定,這些規定都與商業銀行的日常業務息息相關。作為銀行內部控制的需要,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根據法律規定,針對發生的變化,梳理現行的規章條文,與《物權法》的新規定一一對應,調整相關規定,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將法律新的規章制度科學合理的融入商業銀行的規章制度中。第二,加強對《物權法》的學習和掌握,研究資產業務辦理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及時修改擔保業務辦理過程中的相關合同,避免因《物權法》實施中的新規定帶來的風險,確保商業銀行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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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欣.《物權法》破解金融困局[J].中國金融家,2007,(4):26-28.
加入WTO過渡期(5年)后,外資商業銀行將具有完全的市場準入,允許其開辦人民幣零售業務,在指定的地區可享受國民待遇,這就意味著中國銀行業的大門在入世五年后就將全面開啟。在這種新形勢下,國內商業銀行原來享受的保護將不復存在,其經營和發展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商業銀行國際化的優勢分析
商業銀行國際化理論主要是將跨國公司理論與銀行經營的特殊性相結合來分析銀行的國際化成長。從理論上講,商業銀行通過跨國經營海外擴張,實現國內國際業務一體化發展,帶來規模經濟效益,可以分散風險,推動金融創新,增加低成本資金來源,擴大對母國跨國公司服務,以及規避監管,降低稅費負擔,增加收益。
“引導效應”。這一假說最早由Aliber(1984)提出,是較為傳統的國際化經營學說。認為銀行跨國戰略是由國際貿易和直接投資所引致的,跨國銀行的主要發展動機是配合國際貿易的進行。在主要的貿易伙伴設立分支機構可以使貿易結算和支付更為便利,從而提高本國出口商的競爭能力,銀行也可從經營中獲取穩定的中介收入。后來Gruber(1977)和Aliber(1984)研究認為,銀行國際化的目的在于為國內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提供繼續服務。國際直接投資(FDI)的擴大和跨國公司的發展直接刺激了跨國銀行業務的發展。由于這些銀企有著密切的聯系,跨國公司擴張帶動了銀行網絡的擴大,以適應跨國公司的財務管理國際化。金德爾伯格(Kindleberger1983)和萊文(Levine,1996)的研究,認為跨國銀行反過來又有引導跨國公司全球化經營的作用,即銀行的角色是雙重的,既有“跟隨者”,又有“領導者”的功能。銀行服務于貿易或海外投資,可以給銀行帶來更多的海外業務量,在國內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可以使凈利潤有大幅提高的可能。
區位優勢。這一假說是指東道國的獨特優勢,如管理體制、市場利率、稅收政策等方面給予外資銀行優惠,或是經營環境好于跨國銀行的母國,從而對跨國銀行產生較大的吸引力。東道國的區位優勢具體表現為:一是稅收優惠,二是存貸款利差大,發展中國家出現較高利差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抑制”。三是市場容量大,四是監管環節寬松,出現“嚴內松外”的現象,其監管制度不健全為外資銀行的運作降低了成本。還有其他優勢,如東道國勞動力成本低,或東道國政局更加穩定、金融體系更為安全等,均構成區位優勢從而形成比較利益,推動銀行國際化。
規避風險。資產組合理論說明,只要在資產組合中的不同資產收益率變動不完全正相關,則資產多樣化(分散投資)可以降低同等收益率下的風險(主要是非系統性風險)狀況。托賓和馬柯維茨建立的資產選擇理論可以證明銀行國際化戰略會有效降低銀行資產組合中的風險系數,從而提高凈收益。近年來,一些學者進一步研究得出的結論有力地支持了資產國際化可以規避風險的假說。赫斯頓(Heston)和羅曼豪斯(Roumanhorst)在1995年的研究中發現:銀行資產分布在不同國家可以有效規避國別風險從而確保收益的穩定性。
獲取銀行綜合優勢。英國里丁大學鄧寧教授(Dunning)吸收了內部化理論、區位理論等成果,形成“國際生產折衷理論”。這些理論都可以從銀行的綜合優勢解釋跨國銀行的行為。一是聲譽、經驗等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優勢;二是規模經濟的所有權優勢,跨國銀行的規模經濟主要體現在資產存量和銀行網絡規模上;三是內部化優勢,這是指銀行通過可控制的交易內部化取得利益,實現途徑有資金的調撥定價、廣泛的客戶聯系、廣大的信息網等等。
銀行體系重整。銀行體系的改革和重組是全世界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都面臨的問題。世界銀行(1996)認為,對國內銀行體系的改革有三種思路,一是準入方式,準許新的銀行自由成立,并對外資銀行開放市場,多數金融體系落后或初始金融條件惡化的國家(如俄羅斯和拉美各國等)應選擇準入方式;二是整頓和復興方式,即對現有銀行系統進行改良,多數原有銀行體系完好且公眾信任度高的國家(如波蘭和匈牙利等國)應選擇這種方式;三是準入與整頓復興并舉方式。一般而言,在發展中國家,跨國銀行的進入受到各國法令的嚴格限制,所以它們會靜觀其變,等到東道國發生經濟或金融危機后,相關金融改革措施出臺、市場開放之際,借收購等手段強行進入。因為此時進入不僅不會存在嚴格的限制壁壘,而且可能獲得更多的優惠政策和市場機會。
我國商業銀行走向國際化的必然性
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已經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同時,加入WTO后,銀行業將逐步向外資開放,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的挑戰已經擺在我們面前。
商業銀行國際化是順應企業經營國際化的客觀需要。截止2004年6月底,我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8.7萬家,實際使用外資5353億美元。銀行業作為一種為社會提供金融服務的行業,必須適應國內企業經營國際化的要求,在境內外提供全面的融資、支付和風險管理等金融服務。
加快商業銀行國際化是應對金融競爭國際化的迫切需要。隨著中國政府對外資金融機構經營管制的逐步放開,外資銀行已經成為國內銀行業的重要競爭力量。在國際化的競爭環境中,如果國內商業銀行的產品、業務、服務以及工作效率、人員素質等不能向國際標準靠攏,就會失去客戶和市場,乃至淘汰出局。
商業銀行國際化也是適應金融規則國際化的現實需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按照國際統一的游戲規則運作,是我國金融業融入世界經濟和參與國際化競爭的前提和基礎。
加快商業銀行國際化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改革重點是將其推向市場,轉變為合乎市場規律要求的商業化運作企業,以實現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主承擔其經營風險。由于商業銀行自身的特點:高負債率,使之成為一個高風險的行業。這便要求國有銀行在體制改革之初就確立國際化的目標,參與國際業務,只有這樣才能在國際化的競爭環境中,逐步轉變運行機制,改造自身,真正成為具有現代公司治理體制的商業銀行。
我國商業銀行國際化面臨的風險分析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機構的國際化、股權的國際化和部分業務的國際化方面有所改善,但發展仍然相對緩慢。因此,有必要分析制約商業銀行國際化發展的因素。這些因素主要是:
內部因素。當前制約我國商業銀行國際化發展的一個重要障礙就是管理,表現在管理理念的落后,管理體制的陳舊,管理技術的落后,管理機制的鈍化。商業銀行產品的創新與服務的改進,歸根到底來自管理,商業銀行要實施跨國經營,一個不可或缺的前提是要有先進的管理水平。國際經驗表明,如果管理跟不上,出去還得退回來。
外部制約因素。主要是指商業銀行發展的外部環境。大的環境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仍未完成,市場目標仍未完全實現,世界許多國家便以此為借口,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認為中國商業銀行抗風險能力弱,國際信用等級低,從而限制我國銀行的進入。另外,目前國際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大趨勢,也使得競爭對手的數量、實力遠遠超過想象。資本約束又是制約商業銀行國際化的重要因素,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存在“速度情節”和“規模沖動”,累計了大量的不良資產和風險,資本金嚴重不足。而我國目前資本市場發展遭遇寒流,商業銀行資本約束已見端倪。如何在資本的硬約束條件下,用有限的資本支撐相對多的規模,獲取最大經濟效益,將是未來幾年商業銀行國際化發展的重大現實難題。
中國商業銀行進行跨國經營,面臨風險很多。但作為從事國際業務的商業銀行,穩健經營顯得尤為重要。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國際化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一是市場風險,如何在海外與對手競爭,是否具備足夠的實力。二是信用風險,我國商業銀行在海外面臨著不被信任的風險,而且資產也面臨著成為不良資產的風險。三是運營風險,能否在管理文化上融合,能否控制經營管理權,有沒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否有很高的管理水平管理海外機構。四是流動性風險,中國銀行業潛在的危險就是負債高度流動,而資產是越來越不流動。而一旦喪失流動性,會引起“擠兌”,影響銀行信譽,而這是非常危險的。所以要提高流動性比率。五是政策法律風險,東道國的法律環境需要時間去適應。六是監管風險,監管環境不同于國內,面臨著歧視。
實施對策建議
西方商業銀行國際化的理論研究表明,商業銀行的國際化存在著諸多優勢。在我國,一方面,商業銀行業面對著來自經濟全球化的挑戰;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國際化又面臨諸多風險和影響因素。因此,我們必須在滿足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比率,完善銀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前提下,才能制定商業銀行國際化的實施策略。
循序漸進策略。國際化的目標是一個長遠計劃,需要逐步創造條件,包括熟悉法律和國際金融業務,培養國際人才,所以我國商業銀行國際化的步驟可能要走一條股權國際化-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市場區域化-市場國際化的發展次序。
地域拓展策略。從現在的形勢來看,國際化地域應分以下三步:首先在世界級的金融中心開展業務。一則可以了解最新的信息,二則也可以向領先的同行學習先進的管理和經營經驗。其次重點放在發達工業化和新興的工業國家,在這些國家有相對健全的法制環境和政治環境,風險較小。最后,在時機成熟時可以面向東歐等轉軌國家和第三世界國家。在以上的步驟中,應以華人居住區為主。地域擴展更多地要通過“并購”實現,透過花旗和匯豐的成長軌跡,我們認為并購是商業銀行成長的關鍵推動力,在當前經濟金融全球化發展背景下,并購是推進我國商業銀行國際化,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的必然選擇,當然并購從國內開始比較穩妥,可以為海外并購積累經驗和打下基礎。
組織完善策略。首先要改變現有的不合理的內部組織結構,借鑒同行的先進管理經驗,使銀行真正成為產權明晰,權責分明,管理科學的現代化金融企業。在商業銀行國際化進程中,股權國際化是重要的一環,可以通過增發股票,相互換股等方式,改變產權結構,和取得自身規模的擴大。對于內部組織結構的改善,可以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引入國際化的管理模式。
業務創新策略。在目前經濟自由化的浪潮下,符合國際化的混業經營趨勢,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要盡可能地實現經營業務的多元化,不斷創新,在變化中求發展。在業務的創新中,需要引進大量的人才、技術和產品,對產品和業務的篩選也很重要,并不是什么業務都能賺錢,要根據自身的優勢,因地制宜。我國商業銀行可以考慮跟蹤移民和跟蹤貿易,率先發展自己熟悉的業務,并控制運營風險。
參考文獻:
項目教學法是指教師將課程所必需掌握的知識點劃分為若干個教學項目,再以每個項目為核心,結合相關的基礎知識、理論和實務操作完成各個獨立“項目”而進行的一種互動式教學活動。相較于教師在傳統教學法中的單項傳輸作用,項目教學法賦予學生更大的主觀能動性,在激勵學生的學習興趣、提升學生的學習能力方面有顯著優勢。項目式教學強調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改善課本知識落后、僵化的局面,活躍課堂氣氛,激發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另外,完成一個項目需要師生之間的相互協作和共同努力,增強了同學、師生之間的互動交流,營造更加融洽、愉悅的學習氛圍。
2項目教學法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課程中的運用
“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項目式學習采取小組分工與合作的方式,通過完成各小組子項目中的各項任務,完成知識構建與能力提升。在項目學習中,教師要擺脫以往單方面傳輸信息的角色定位,“甘當配角”,學生也要轉變以往被動學習的局面,變成項目實施的主體。項目式學習采用課后學習和準備以及課堂展示和討論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2.1確定項目主題
首先由教師根據“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課程內容,預先提供若干項目選題。如第1章“商業銀行資本管理”,可設“BaselIII在我國商業銀行實施的對策分析”“中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理對策分析”等選題;第2章“商業銀行存款業務”,可設“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改革”等,依此類推。然后學生以自由組合的方式組成4~8人的小組根據預設項目選擇主題,也可以根據興趣自擬項目。無論是自擬項目還是自選項目,各小組需利用書籍、網絡、期刊等搜集資料,提交項目申請書,在教師修改意見的基礎上,完成項目主題的最終確定。
2.2項目的執行
項目的執行大體分為3個階段,即分析—討論—總結。每個項目可以進行以下步驟,循環進行。首先,分析問題。各小組根據所選項目的總體目標和子項目,進行各組員在該項目中的分工,各組員針對其分配到的任務,通過課后的自主學習,收集整理資料,再與學習小組的其他成員交流,以發現更多有意義的問題和答案。教師分別參與小組討論和分析過程(可以現場參與,也可以通過網絡工具),鼓勵每個學生積極參加討論,并根據學生發言情況予以恰當引導;然后,集中討論。每組選出一個或幾個代表,對所選項目的討論結果及理由進行歸納總結,并在課堂上進行陳述,其他小組可就此提出自己的見解或疑問。教師對小組發言進行點評,對學生討論中有爭議或疑問的地方予以評議和指點,并引導學生根據項目問題進行發散思維,啟發他們進行更加深入地思考;最后,總結歸納。教師歸納總結某項目的研究結論,講解相應知識模塊的理論知識點及相關的國內外熱點問題,然后圍繞下一知識點提出問題,并對問題進行簡單描述,引導下一個項目小組同學思考并提出新問題,形成新的學習目標。各個項目可以根據課堂授課內容如此循環。
2.3項目成果的評價
每個小組梳理所研究項目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方案,進行課程論文的寫作,成績由3部分構成:教師評分+組員互評+小組互評。評價參數是由教師和全體學生根據項目總目標和各子項目具體目標而定,涉及組員參與程度、文章質量、目標解決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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