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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些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2)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金額難以估計;(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4)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5)強調某一重大事項。從審計報告的質量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準確,用詞規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不準,邏輯不清,表述不當,用詞晦澀,難以理解和使用。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獨立性方面存在問題,不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比較突出的現象是,以拒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代替否定意見,以保留意見代替拒絕表示意見,以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代替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從我們的分析看,由于中國證監會在2001年底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對于上市公司拒絕就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的事項做出調整,或者調整后注冊會計師認為其仍然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進而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后,立即對其股票實行停牌處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糾正。在這種壓力下,上市公司規避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動機明顯增強,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壓力也大大增加。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能夠確定被審計單位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情況下,不再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以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為由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甚至出具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樣一來,就回避了對上市公司是否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發表意見。當然,根據有關部門的核查,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同樣存在著一定問題,這種報告的隱蔽性更大,給會計報表使用者帶來的危害也更大。為此,我們進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對2001年之前的審計報告進行統計分析?,F對其中的幾個共性問題提出我們的看法與大家討論,并就如何出具審計報告談一些意見。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問題并不針對哪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而是希望通過討論,引起大家對這些問題的注意,使審計報告質量在以后年度得到進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關于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1997年到2001年約有150份審計報告明確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其中55份為拒絕表示意見,4份為否定意見,61份為保留意見,30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
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在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或在保留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也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極少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許多會計報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及其披露并不存在顯著差異,而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說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顯著差異,但審計意見類型卻差異很大。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簡單地放在意見段之后,或等同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致使審計報告的有用性受到影響,甚至產生誤導作用。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實際上是一個重大不確定事項。對不確定事項,我們可以進行如下分析。
1.不確定事項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確定事項包括或有事項,但范圍比或有事項大,主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事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任何不確定事項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已經發生的事項,二是尚未發生的事項。注冊會計師對已經發生的事項有可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而對尚未發生的事項則無能為力,審計證據有可能在將來才能獲取。因此,不確定事項并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確定事項,就簡單地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2.不確定事項不等于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確定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兩碼事。如果被審計單位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對不確定事項進行了適當會計處理和披露,就不算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是比較復雜的不確定事項。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并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
3.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而被審計單位仍按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且被審計單位已按其他基礎重新編制了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6號——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的規定辦理。
4.如果被審計單位存在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但管理當局拒絕就持續經營能力作出書面評價,而會計報表仍按持續經營假設基礎編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對重大事項強調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24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意見段之后增加了說明段,其中97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7份為意見段之后帶說明段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八項減值準備計提、未決訴訟、大額逾期借款、持續經營能力、重大交易事項的法律手續不完備、關聯方占款以及為關聯方擔保等關聯交易、資產重組、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或專家的工作、補貼收入、非經常性損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較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發生變更等。上述事項固然屬于重大事項,然而有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是不合適的,需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把問題搞清楚。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出具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修訂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中明確規定,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在無保留意見或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1)強調有關持續經營的重大事項;(2)存在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的重大或有負債;(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更且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4)與已審計會計報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與已審計會計報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審計意見;(6)強調某一重大事項(持續經營除外)。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說明段中指明,“此外,我們提醒會計報表使用者關注……。本段內容并不構成對會計報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通過采取這樣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確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描述事項代替發表意見的行為,防止把本應發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見的事項放在意見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會計報表使用人更加明確地理解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此外,我們還在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規定,限制把某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作出表述。
關于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約有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資產減值準備問題,其中28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10份為保留意見,12份為拒絕表示意見。在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中,涉及壞賬準備的比重較大,有41份,短期投資跌價準備2份,存貨跌價準備7份,長期投資減值準備9份,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份,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份,在建工程減值準備4份,委托貸款減值準備2份(有的審計報告涉及若干項減值準備)。此外,還有若干份審計報告僅僅提及了應收款項本身,未明確提及減值準備問題。
從目前來看,上市公司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出現了兩種傾向,一種傾向是出于增發、配股或保持業績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資產減值準備,另一種傾向是為以后的資產重組、扭虧為盈、保住上市資格或避免ST處理打基礎,而多提資產減值準備。從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來看,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僅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描述了被審計單位計提減值準備的事實,而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判斷;還有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以審計范圍受限從而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由,同樣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的判斷。應當指出的是,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屬于會計估計而非不確定事項。這種現象的出現固然與上市公司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以及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復雜性有關,但也反映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存在問題、未能勤勉盡責的情況,從而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費了社會資源。
為了進一步規范出具恰當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明確規定:(1)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對重大會計估計事項作出強調;如果管理當局作出了重大會計估計變更,且變更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的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以強調說明有關會計估計的變更事項及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2)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不合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3)如果審計范圍受到被審計單位或客觀條件的限制,以致無法評價重大會計估計的合理性,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提及其他主體的工作
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時,提及其他主體工作的情況時有發生,被提及的主體通常涉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及專家。根據統計,在1993-2001年之間,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20份,提及專家的審計報告約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近年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現象比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以及“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措辭。此外,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也使用了“我們未復核”或“(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等責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審計報告中充分解釋無法信賴其他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理由等。眾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潤主要來源于其子公司,而這些子公司往往是設在境內的高科技公司或設在境外的銷售公司,潛藏著很大的財務欺詐風險。主審注冊會計師不對境外子公司進行審計,或無法對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只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擔審計責任的做法并不妥。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如果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均表示滿意,對其一貫執業情況等方面已經熟知并認為良好,且對其他注冊會計師本次的審計范圍和審計工作質量感到滿意,主審注冊會計師一般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2)主審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的引言段、范圍段和意見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也不應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3)如果無法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進行復核或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不能滿足要求,且無法直接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主審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但不應被視為將其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4)主審注冊會計師如果決定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指明雙方的審計范圍,及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或其他重要項目占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整體各該項目的比例,清楚地說明導致所發表意見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5)主審注冊會計師在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使用“我們未復核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貴公司所屬子公司的會計報表”、“我們完全(或部分地)依賴于(或基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或類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當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時,通常會出現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問題。根據統計,有相當一部分后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時,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僅僅簡單描述“上年度會計報表經XXX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事實,而沒有明確期初余額對所審計會計報表的影響;甚至有個別會計師事務所在說明段中使用“貴公司上年度會計報表非由我所審計,我們對本年度會計報表期初余額不予置評”的措辭。
我們認為,如果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不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并應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如果期初余額不存在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前任注冊會計師。
3.提及專家的工作。根據統計,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情況在近兩年來開始增多。某些會計師事務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在玩數字游戲,明明知道專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將導致收益確認存在問題,但為了滿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擔的責任,只是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專家的工作,或雖指出會計報表部分地依賴于專家工作的結果,但又不說明專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結果對會計報表的影響。這種做法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要求。
為了進一步規范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把責任分攤給專家。(2)如果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提及專家的工作,包括專家的身份和專家的參與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發表審計意見的理由。
關于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的意見不同于原來的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接受審計業務委托時,則至少前后兩期(前期及本期)會計報表是由其審計的。當前期的會計報表在本期的比較會計報表出現時,是第二次出現。此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不但涵蓋本期會計報表,也涵蓋再次出現的前期會計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再次對同一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做法,稱為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時,兩個審計意見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審計意見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審計意見的種類,可與以前發出的相同或與以前發出的不同。在審計本期會計報表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影響用于比較的前期會計報表的情形或事項。如果注冊會計師因被審計單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了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而該前期會計報表已經在當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重新編制,那么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應當指明該會計報表已經重新編制,并對該重新編制的會計報表發表無保留意見。目前,有些會計師事務所雖然認可被審計單位對前期會計報表進行重新編制,但對當期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尤其對比較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只字不提被審計單位重編會計報表的事實,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明明記得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年度會計報表發表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怎么在比較會計報表中卻變成了無保留意見?
(一)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動因研究
國內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動因研究可分為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兩種。理論分析的研究數量很少,目前較有代表性的周莉(2010)對國際上主流的審計需求理論進行了闡述,并結合我國的制度背景進行了理論分析。她認為我國上市公司的自愿審計動機與審計需求的信號假說相符,但也提出自愿審計需求并不一定是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上市公司傳遞虛假信號的動機可能導致對低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我國對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實證研究大多基于審計需求假說,從公司內部因素展開分析。杜興強等(2007)一方面基于審計需求動因認為資產負債率和資產收益率顯著影響是否自愿接受中期財務報告的審計;另一方面基于持股角度則發現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和資產負債率同自愿接受中期審計顯著正相關,管理當局持股比例同自愿接受中期審計顯著負相關,獨立董事的作用則并未得到充分的發揮。劉斌等(2008)的研究證實了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沖突假說和信號傳遞假說,其研究顯示債務成本越高、盈利越好的公司越愿意進行自愿中報審計。簡建輝等(2012)的研究發現公司中期財務報表自愿審計與公司的成長性和公司規模顯著相關,且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股權性質對公司的自愿審計有一定影響。周莉(2010)和杜興強等(2007)均認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沒有來自于中期報告保險需求的自愿審計動機。
(二)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經濟后果
研究我國學者一般從宏觀和微觀這兩個層次展開資自愿審計經濟后果的實證研究。張天舒等(2010)認為上市公司自愿審計行為降低了盈余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其盈利反應系數。梁麗珍等(2012)發現進行中報自愿審計的上市公司平均績效高于其他組合,且這些上市公司當年的績效較前一年有明顯增長,但在未來有下降的趨勢。上述研究均表明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提供了更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有積極的經濟后果。然而,更多研究對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經濟后果不持樂觀態度。汪曉林(2013)以滬市A股市場上2001年、2005年、2007年、2009年為樣本,分析發現證券市場對中報審計公司的反應并不明顯,這可能是許多公司不愿進行中報審計的原因之一。劉斌等(2008)認為由于審計合謀的存在,自愿審計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低于未審計公司,且由于無法識別自愿審計后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投資者只能根據公司管理層傳遞的信號做出積極的市場反應。陳欣等(2008)的結論表明自愿中報審計的公司有比未審計公司更低的非正常性應計利潤,并非因為自愿審計降低了公司中報的盈余管理水平,而是因為高盈余質量公司更傾向于進行中報審計。吳水澎等(2009)的研究也表明,在考慮了上市公司自選擇因素之后,自愿審計并沒有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簡建輝等(2012)發現市場對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行為有一定的正面反應,但這種反應效力不足,且持續力較低。綜上所述,現有的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研究結論顯示其經濟后果大多數為不太顯著。
二、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研究總結與展望
國內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目前的研究成果可從以下幾方面總結:從發表刊物上看,發表在核心刊物上的較少,能稱之為嚴謹可靠的學術成果還屈指可數;從成果數量上看,相對于其他領域還比較少;從研究方式來看,規范研究很少而實證研究較多,這其中事件研究法又占了多數。未來相關研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展開。
(一)拓展理論基礎
現有研究基于有效市場理論和現代企業理論視角下的審計需求理論展開。從檢驗結果看,一些公司治理因素被證明是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動因,這支持了成本沖突假說和信號傳遞這兩個假說。鑒于我國的保險市場和相關法律訴訟制度還不完善,現有研究并未對保險假說進行檢驗。隨著我國審計制度的健全,完善審計需求理論的驗證可成為一個研究方向。另外,可以考慮將新興的行為經濟學理論引入現有研究,因為基于行為學視角的非理性因素也會影響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的自愿審計行為。通過考慮上市公司中期報告審計的行為傾向,排除中報審計的內生性因素再分析其經濟后果,也可以成為一個研究課題。
(二)擴展研究方法
目前對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研究多為實證研究。在動因研究中多數學者采用了回歸分析法,少數學者還考慮了上市公司的自選擇因素,采用二階段回歸分析法;在經濟后果研究中,多數學者參照經典會計信息經濟后果的事件研究法,分析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審計的市場反應。但目前國內以統計模型為基礎進行的有關實證研究成果存在不少問題。譬如,有關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等問題的實證研究成果較為陳舊,形成實證成果的數據來源可能不足并缺乏可靠度??傊?,現階段對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規范研究還相當缺乏,但實證研究成果也能對規范研究的起步提供一定參考價值。
(三)探索研究背景
司經營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在經營者的領導下,以財務信息的形式服務并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會計人員在組織上、經濟上都依賴于經營者,在處理會計事務時,往往會受到許多外部因素的干擾,迫于各種壓力,只好按領導的意圖辦事,記賬、算賬、報賬變成了“做賬”,當管理層的利益與所有者的利益乃至國家的利益不一致時,會計人員很可能被拉攏或與高層管理者合謀進行造假,粉飾財務報表,造成會計信息的不真實。
會計制度落實不到位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有了規矩,不去落實,即使內控制度制定得再嚴密,也只能是紙上談兵,制度本身的約束力和威懾力都會大打折扣。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對會計監督的認識還不確切、不完整,上級對基層單位只重視收入、利潤的考核,而缺乏會計監督的有效管理,沒有形成一套嚴格的監督制度,沒有建立主體明晰的會計監督體系。有的公司雖然建立了相應的監督和控制制度,但在上傳下達中,由于各級管理者對制度理解的扭曲和打折扣以及執行者的責任心、自覺性和落實力度不夠,導致越到基層,執行越變形,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的現象屢禁不止。會計人員起不到“把守關口”的作用,財務收支活動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糾正。
監督作用發揮滯后
會計監督系統最主要的功能應是其前瞻性、預防性,即在事前或事中及時發現、預防并糾正任何與標準的差異,確保既定目標的實現。但是目前保險公司的內部會計監督從總體上來看仍以事后補救為主,比較被動。如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依靠考核結果來進行獎懲,而不是事先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各種偏離標準的情況,采取必要的預測和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良結果(如通過預算和復核來有效控制費用等支出等)。盡管通過事后控制能夠發現過去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差錯、失誤與弊端,從中汲取教訓,但是由于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監督,導致會計監督存在滯后性,影響了會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
監督手段亟待提高
目前保險公司會計監督的手段還很單一,基本停留在傳統的印章、單證、會計憑證和賬簿的處理上,未能適時地從會計延伸推廣到綜合業務管理,同時會計的電算化水平整體還比較低,系統抗風險能力不強,為一些人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提供了條件,也給會計監督帶來了新的難題。如有的公司在財務處理過程中使用計算機弄虛作假,掩蓋違規問題;有的公司對技術管理人員缺乏約束,電腦隨便使用,軟件隨意修改;有的甚至集系統管理員、程序開發員、運行操作密碼管理人員多職于一人,給不法分子利用計算機進行金融犯罪留下可乘之機。
人員素質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內部監督機制是否有效,關鍵取決于實施人員的素質。保險公司的會計監督以財務為基礎,但絕不同于簡單的記賬,而是要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流程和內部控制狀況進行全面監控,以保證公司的總體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得以實現,對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非常高。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會計人員的思路始終停留在“賬平表對”“印、押、證”三分管等規章制度的表面上,對管理風險、操作風險的防范認識不深,對風險形成的原因研究的不夠,對風險的防范和控制的緊迫性不重視。一些基層會計人員忽視自身的學習提高,對財務電算系統形成過度依賴,對賬務處理滿足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個別會計人員道德素質差,法制觀念淡薄,出于利益的驅使,任意修改會計數據,提供虛假的會計報表。不但達不到監督管理的目的,還為違法違規行為打開了方便之門。強化會計監督的具體措施
進一步提高監督主體的獨立地位
確保會計人員的獨立性關鍵是分離保險公司的會計控制權。為此可探索對會計組織機構和人事管理進行創新。一是在總公司嘗試設立財務總監及獨立會計,以出資者的身份來監督、控制經營者的財務活動和企業全部財務收支;二是對分支機構實行會計委派制和輪崗制,并保證會計人員的選任和考核獨立進行,不受該級業務部門的影響;三是建立暢通的會計信息反饋和違法違軌行為舉報機制,解決會計人員的后顧之憂。
強化對會計監督的再監督,規范操作流程
要使會計監督發揮應有的作用,就必須解決好監督會計的問題。除了會計人員的自我約束外,稽核檢查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保險公司應不斷規范操作流程和提高流程環節的受控度,并落實到業務流程和崗位職責中去,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通過稽核工作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內部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內部會計制度和措施,評估內部會計監督的實施效果,針對所發現的監督盲點、弱點以及由于運營環境、經營戰略等因素發生變化而導致原有監督失效的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規范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
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為一體的全程監督體系
保險公司的財務內控制度要實現對經營活動的監督,必須對每個環節都進行監督。因此,既要強化事中的監督和事后的檢查,也要重視事前的財務分析和預測,把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之中。通過對全程的監控,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一是建立以“防”為主的控制體系,對有關人員的業務活動,必須明確業務處理權限和應承擔的責任;二是建立以“堵”為主的監控防線,除會計部門常規性的會計核算外,還必須進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檢查,及時發現漏洞和處理問題;三是建立以“查”為主的治理機制,以現有的核算中心基礎,建立內部審計委員會,對發現的問題采取不定期的后續檢查,觀其整改效果,防止走過場。
加強系統風險防范能力
在保險公司電算化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由于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比手工操作下隱蔽性高、防范困難,加強電算化會計的控制和自控能力十分必要。保險公司應制定電算化會計管理制度,防范電算化會計風險,嚴格控制核算系統的操作權限,堅持逐級審批簽字制度,電腦管理系統的設計人員及相關的業務管理人員應分開各行其事,從而消除人為的隨意性而導致的業務風險。同時,要按照會計控制的思路設計和開發電算化會計程序,大力開發會計控制的功能,擴展數據庫,找準控制點,研究監督什么和怎樣監督等一系列問題。
關鍵詞:審計意見財務危機預警信息含量Logistic回歸模型
審計意見作為企業經營狀況的指示燈,能夠從其獨特的視角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關于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的研究,國外開始的比較早,相關文獻表明,審計意見在財務危機預警中的作用尚無定論。與國外的研究結果相一致,我國學者對審計意見在財務危機預警中是否具有信息含量研究的結論也不一致。
研究設計
審計意見的分類。本文在研究時,審計意見的劃分為標準審計意見(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和非標準審計意見(除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之外的其他審計意見)兩類。
財務危機的界定。本文在研究時,采用兩種較為常見的財務危機標志事件選擇方法并比較這兩種選擇方法在財務危機預警中作用的異同。取值規則(FDA,FinancialDistressAffair)如下:
研究假設。國內一些學者關注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的實證研究,基本著重于考察審計意見在股票市場上的市場反應,而沒有對審計意見能否預測財務危機給予正面回答。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1:財務危機公司獲得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H2:加入審計意見的預測模型的預測能力高于未加入審計意見模型的預測能力。
H3:離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時間越短,預測精度就越高。
H4:對財務危機的不同界定方法(FAD1和FAD2)對模型的預測正確率有顯著影響。
本文數據來源于巨潮資訊網。選取1998~2006年度的所有虧損上市公司和因財務狀況異常而被ST的所有上市公司作為統計分析的研究樣本。
實證研究
(一)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的描述性統計
按照以上審計意見分類標準和財務危機的界定方法,本文對1998-2006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審計意見作了描述性統計,具體結果如表1。
為了更好地反映不同類型公司在不同年度的審計意見,按照本文的劃分方法(標準審計意見和非標準審計意見),得到1999-2006年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如圖1、圖2所示。
從表1、圖1、圖2中,我們可以看出:
第一,虧損公司和ST公司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均顯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也可以說,所有上市公司獲得的標準審計意見顯著大于虧損公司和ST公司,所以H1成立。
第二,從時間序列上來看,ST公司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虧損公司,或者可以說,虧損公司出具的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ST公司。
(二)預測審計意見類型的Logistic回歸
1.樣本選取與設計。選擇2006年度被ST的上市公司50家,同時選擇與ST公司處于同一行業,資產規模相近、上市時間相近的50家公司作為配對公司(記作SAMPLE1),然后選取ST公司前一年和前兩年的數據分別建立模型。
選擇2006年度虧損上市公司50家,同時選擇與虧損公司處于同一行業,資產規模相近、上市時間相近的50家公司作為配對公司(記作SAMPLE2),然后選取虧損公司前一年和前兩年的數據分別建立模型。
2.模型設計。本文采用Logistic多元回歸模型進行研究。為了比較兩種財務危機的界定方法(FDA1和FDA2)對回歸模型的影響,本文將以這兩種劃分標志分別建立模型,并且比較它們的預測效果;此外,由于本文的側重點在于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的研究,所以沒有把過多的精力放在建立復雜的財務預警模型上,最終本文從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短期償債能力、長期償債能力、增長能力和資產利用能力等方面考慮,最終確定以下變量:資產收益率、流動比率、資產負債比率和總資產周轉率,分別用X1,X2,X3,X4表示,建立Logistic回歸模型。
理性的管理者往往希望通過以前年度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類型,結合其他重要會計信息來合理預測本年度公司的情況,所以,我們把在2006年被ST(或虧損)公司記為i年,因此i-1(2005),i-2(2004年)分別表示陷入財務困境前一年、前兩年。
未加入審計意見模型,
其中,
其中,i=1,2,分別表示i-1和i-2年;P表示上市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概率。對于ST(或虧損)公司,Yi取1,否則取0,根據所得到的Logistic方程,以0.5為最佳判定點對原始數據進行判定,若P>0.5,則判定該樣本為財務危機的公司,否則為正常公司。
加入審計意見X5建立新模型。在原來模型的基礎上引入審計意見這一指標,用X5表示。
建立的新模型如下:
3.預測模型及結果分析。為考察以上模型的預測效果,我們把樣本SAMPLE1中的3/5作為估計樣本,共6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為預測樣本,共4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此外,我們把樣本SAMPLE2中的3/5作為估計樣本,共60家,其中虧損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為預測樣本,共40家,其中虧損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通過估計樣本數據,分別建立預測模型。
由表2可得:無論采取哪種界定財務危機的方法,加入審計意見后,模型的預測正確率都會大大提高,也就證明了審計意見具有增量信息含量,從而證明H2成立。離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時間越短,預測精度就越高。我們可以看出2005年綜合模型的預測正確率要大于2005所對應的綜合模型。從而證明H3成立。財務危機的界定方法對模型的影響不大,所以H4不成立。
結論
本文通過對1998~2006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審計意見的實證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財務危機公司(虧損公司和ST公司)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均顯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從時間序列上來看,ST公司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虧損公司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審計意見在財務預警中具有信息含量,即加入審計意見后,提高了預測正確率。
參考文獻:
1.陳梅花.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研究-來自中國證券市場的實證證據[D].上海財經大學博士論文,2001
[關鍵詞]獨立審計;審計需求;審計質量;公司治理
一、獨立審計需求演變
(一)受托經濟責任與獨立審計的產生
眾所周知,受托經濟責任的存在是獨立審計產生的前提。一方面受托經濟責任建立在互相信任和忠實性基礎上,即財產所有者愿意把擁有的資源交托給受托人經營,并相信其將以最大的善意履行受托責任和完成委托人的利益目標;另一方面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雙方常常存在潛在的利益沖突,即資源所有者擔心由于受托人過失或故意的行為,使自己的資源和利益目標受到損害。正是這種潛在利益沖突,使資源所有者為了維護其利益,需要對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查評價;而受托人基于這種潛在利益沖突的存在,會對自己承擔的受托責任的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認定、自我計量,并定期編制各種受托責任報告,為委托人審核受托責任的完成過程和結果提供信息。為了證明自己的經營成果,向資源委托人索取報酬,解除資源委托人對他的潛在懷疑,受托人也需要對自己的報告進行審查和評價。正是由于這種委托人與受托人雙層的需要,才有獨立于他們兩者之間的第三方,即注冊會計師提供鑒證的服務,所以就有了獨立審計的產生與發展。
(二)金融市場、受托關系與審計需求者范圍的發展變化
隨著經濟發展,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興起和資本市場的建立,受托經濟責任發展迅速。獨立審計服務對象也隨之發生變化。生產的社會化與個別資本的有限性導致股份公司的產生。股份公司的出現又推動了金融市場的發展。隨著企業融資形式的日益多樣化,受托經濟責任關系也趨向復雜。經營者受托范圍由最初的所有者發展為現實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和債權人。由于投資者數量的增加和分散,無法集中委托審計師進行審計。而債權人如銀行對企業影響力度開始加大。企業需要為之提供經營狀況良好。償債能力強的信息。因此,不少企業開始自愿接受審計。此時審計關系由投資人委托審計轉變為企業經營者自愿審計。由于審計關系的變化,審計產品的需求者范圍從單純投資者擴展到由直接需求者和間接需求者兩個層次。企業自愿審計的產生讓被動接受審計的經營者又多了一重身份——審計產品直接需求者。而企業融資形式的多元化、分散化使投資人、債權人身份成為審計產品的間接需求者和免費受益人。
上個世紀20、30年代的經濟危機讓人們認識到經濟活動不能單純依賴市場機制。于是政府加強了宏觀調控,市場規則開始走向健全與完善。其中以美國1933年頒布的《證券法》和1934年頒布的《證券交易法》最具代表意義。與此同時,金融市場上直接融資的發展使得投資者成為最重要委托人。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規日益完善。自20世紀30年代到現在,審計進入法定審計時代。隨著政府及社會各界對經濟活動干預的程度加深,企業管理者受托經濟責任的范圍又一次擴大。此時,審計委托人即審計產品的需求者包括了企業經營者、投資者、銀行、政府部門、稅務機關、內部職工、外部供應商和消費者等諸多利益關系者。
二、獨立審計需求特征與審計產品質量
(一)審計需求與審計質量的背離
社會審計產品也是一種市場產品,同樣應該受市場供求規律的制約。供求規律下,需求變化將直接影響產品供給。一般情況下,隨著需求者范圍的擴大,產品需求會日益豐富,因而要求產品供給多樣化。因此,當審計需求者范圍擴大后,應會要求審計市場提供能夠滿足各種利益相關者需要的產品。為了充分滿足各個利益相關者(包括信息不對稱的間接需求者)需求,審計的獨立性就應該提高。因為審計獨立性越高,審計產品越不會受到某個或某些利益集團的操控,產品供給才能適應需求的多元化的特點。最終結果是審計產品質量得到提高。
但事實上結果并非如此。美國20世紀60年代以后,公眾對審計師的訴訟大量增加。特別是2001年發生的安然事件,導致公眾對審計產品的信任危機。我國近年來也頻繁爆發上市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聯手舞弊事件。這樣的結果說明隨著需求者范圍的擴大,審計產品的質量并未提高。
進一步分析這個結果時,很自然地會思考隨著需求者范圍的擴大,審計產品需求是否真正拉動供給,審計需求是否有效。顯然,當前審計需求是一種無效狀態。那么審計產品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源又在哪里?面對這種情況,如何解決?由此,結合我國實際,以下將從我國特殊制度背景入手具體分析當前我國獨立審計需求特點,以及對審計質量產生影響。
(二)我國獨立審計的特殊制度環境
我國上市公司主要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股本結構中非流通國有股占絕對優勢。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的,其尚未上市流通的國家股比重高達40%,有些上市公司的國家股甚至高達80%。但與此同時國有股股份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尚未解決。這種局面造成了政府對國有企業的高度關注,對上市公司經營活動的過度介入。同時由于國有股所有者缺位,隨之產生了“內部人控制”。內部人控制是指在出資人缺位的情況下,企業管理層在未經作為所有者的正式授權而實際掌握了企業部分或全部的剩余權力。在這一模式下,經理人員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優勢來謀求自身收益最大化,而所有者又缺乏有效的措施來防止這一趨勢。這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引起的。由于內部人控制現象在我國相當嚴重,管理層和董事會往往合二為一,或占據了董事會的多數地位。一方面,董事會中形成了由代表國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關鍵人”控制的局面?鴉另一方面,在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中,董事會成員大多同時兼任公司管理層要職,董事會中“內部人”的比例過高。中國證監會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中,接近50%的董事由公司的“內部人”擔任,來自大股東的董事比例高達80%,大多數公司未設立獨立董事,部分公司即使設立了獨立董事,但在董事會中的比例亦過低,難以形成對執行董事和大股東代表的有效制衡。上述問題導致董事會難以承擔受托責任(金永紅、奚玉芹,2003)。(三)我國獨立審計需求特征與審計質量分析
我國上市公司特殊的制度環境,使得兩層次審計需求者范圍及其需求有著鮮明的特征。首先,作為審計委托人和審計產品直接需求者,內部經理人自愿審計需求不強烈。對審計產品需求不足。由于當前缺乏完善的經理人市場,經理人員沒有動力去建立和保持自身信譽。因而經理人自愿審計需求不強烈,更多地是在外界壓力下產生強制審計需求。又由于所有者缺位,實質上的情況是,經理人員雇傭注冊會計師審計自己。那么審計質量是可想而知。
其次,對資本市場上的中小投資者而言,他們對審計服務同樣存在著需求不足。由于制度缺陷導致中國資本市場的高度投機性,使得中小投資者缺乏行使手中權利的合理渠道。加之投資者個人的不成熟,中小投資者也沒有真正形成審計需求。盡管現在這一現狀有所改變,中小投資者開始對年報、中報給予密切關注。但從對審計服務的需求來看,這種關注并沒有對審計提出更高的需求。
第三,政府對審計產品的需求不足。體制改革后,政府雖然不再直接管理企業,但目前國有股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使得政府依然以控股大股東的身份對企業的活動進行干預。同時管理者又由政府任命。政府大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較弱。政府實質上并不真正需要審計產品。
最后,銀行等債權人對高質量審計產品需求不足。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要求通過審計服務檢查與償債能力有關的會計信息。"但另一方面,現有體制下政府對經濟生活的干預會使得銀行不得以借貸保護企業,因而其審計需求并不強烈。
總之,一股獨大股權結構下政府的過度介入的制度環境難以造就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市場。審計產品有效需求的不足,必然導致高質量審計產品供給的疲軟。注冊會計師缺乏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外在壓力和動力。相反,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意見,甚至會降低那些自身質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因而獨立審計市場份額反而向質量不高的事務所傾斜。
三、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拉動審計有效需求,提高審計產品質量
如何刺激審計產品的有效需求,繼而提高審計產品質量?從上文的分析得出,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和制度安排是導致審計產品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因此,解決審計產品需求問題最終要“通過制度建設和機構重組,使有可能在決策中受到影響的人,在組織作出任何有可能嚴重影響其利益的決策時,都能成為一個參與者去發揮自己的作用。”(詹姆斯·E·米德)。從直接需求者角度,鑒于一些企業受托經營者在外部監管強制性信息披露的壓力下,產生了購買審計意見的動機。那么制度創新就是要解決現代受托經濟責任問題即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矛盾問題。從間接需求者角度,鑒于這些審計產品的實際需求者難以找到人反映自身需求,那么制度創新也就是為他們尋找合適的人表達意愿。在現代企業以公司制為最普遍的企業組織形式的背景下,上述一系列制度建設實質就是公司治理的范疇。由此可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改善審計產品需求,提高審計產品的供給質量的根本所在。針對我國公司治理問題,筆者認為重點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采取相應的措施,拉動審計有效需求,提高獨立審計質量。
(一)加速股份全流通,改善外部公司治理結構
我國的股票市場發展迅速,但仍然不完善,政策市、投機市的特點依然比較鮮明。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局面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因而加速國有股股權的自由流通和轉讓,保證各種股份擁有相同的權利,是完善公司治理外部結構的當務之急。這種改變,將對審計產品需求產生重要影響。隨著企業控制權的分散,“一方面將提高股東對獨立審計的監督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促使股東對企業市場價值的關注,增加股東對高質量審計師的信號需求。”(張奇峰,2006)
(二)改革注冊會計師選聘制度,創新審計委員會職責,轉變內部公司治理結構
當前,注冊會計師的選聘是由管理當局完成的。內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結構下,管理層既沒有動力也沒有壓力進行自愿審計,因而購買審計意見成了為了完成強制審計的必然結果。審計獨立性的缺失導致審計質量低下。筆者認為這一問題的解決,關鍵在于讓各層次審計需求者都能真正參與到審計產品的“購買”活動中去。具體來講,就是通過創建一定的機制讓各層次需求者能夠充分表達意見。從國外經驗來看,主要有兩種嘗試:一是在企業內部進行改制。可在企業內部創建特定機構。該機構能夠代表所有審計產品需求者的利益,而非偏向任何一方。理論上講,該機構應由所有利益相關者組成,構成人數比例相當。二是在企業外部尋找第三方,其利益獨立于審計產品的直接與間接需求者。在我國,由于證券市場本身的不完善。第二種方案實施的可行性較小。對第一種方案,筆者認為,設立審計委員會,吸納各種利益相關者代表從外部走進企業內部。并賦予審計委員會選聘注冊會計師的最終權利,是當前股權結構下改革內部治理狀況,提高審計有效需求的比較適合的做法。
目前,我國已開始進行第一種方案的嘗試。2002年,由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頒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該準則指出,上市公司董事會可按照股東大會有關決議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準則同時規定了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負責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等。由于我國審計委員會制度出臺時日不長,處于剛剛起步階段,尚有許多問題需要探討。一些會計界的研究成果表明,已有的審計委員會發揮了一定的保持審計獨立性的作用。但為了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功能,還需通過理論上的不斷突破以及實踐中的不斷探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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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現在,在許多較大的集團公司內部,都經常設置“內部往來”科目來核算公司內部以及和子公司的交易、往來。而且,較多的集團公司似乎都“熱衷”于通過內部往來業務進行一些“特別的會計處理”達到企業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筆者針對自己所審計過的上市公司中內部往來會計處理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審計業務的實際情況,剖析了企業集團內部往來的種種奧秘。
一、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往來審計案例簡介
1.公司相關情況介紹
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該公司)1978年成立,注冊地:福建沿海某城市,總資產153億,凈資產49億;主要經營范圍:進出口和業務、加工貿易業務、轉口貿易業務、房地產開發與經營、高科技產業投資、旅游、酒店、實業投資、高科技產品的研制及生產銷售等業務。
2.審計事項簡述
該公司由若干個業務部門組成,各部門實行獨立核算,部門之間的往來、交易均通過內部劃賬進行,內部往來款通過“內部往來”科目進行核算。該公司還有眾多子公司,還有一個未上市的母公司-集團公司,我們將上市的股份公司和母公司(集團公司)以及與子公司的所有關聯往來,均定義為“內部往來”。
在審計中該公司的以下問題引起了審計人員的注意:在記錄相關內部交易事項時,其所使用的記賬憑證附件中通常只有一張“內部劃賬通知單”,眾所周知,會計分錄的生成必須以具備經濟實質的原始憑證為依據,而在該公司,充當原始憑證角色卻是“內部劃賬通知單”顯然不具備“經濟實質”這一原始憑證的基本特質,這是其一;其二,該公司以“內部往來”為紐帶,以“內部劃賬通知單”為“依據”的會計分錄常常關聯到兩個以上的部門,由于“內部往來”發生頻繁,數量較大,因此給審計人員對其會計處理正確性的核實以及理解該會計事項所反映的經濟實質造成了較大的困難。
例如,審計人員在對2007年度該公司禮品部的應收款項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審計人員發現今年該部門的應收款項通過內部往來在各個部門頻繁的進行劃轉,每筆金額雖然都不是很大,但其合計的金額卻相當可觀,經過向禮品部門財務人員詢問,禮品部的財務解釋,由于今年公司的外貿業務員有部分調整部門,所以,屬于該業務員負責的應收款項也就相應的劃轉到其所調入的部門;審計人員對財務的解釋有所懷疑,因為,根據以前同該公司打交道經驗,審計人員發現該公司的管理層對某些會計事項的處理方式很靈活,于是,審計人員就抱著懷疑的態度,追查了幾筆款項劃轉到對應部門本年的全部“流動情況”,經審計,審計人員發現,這些款項除了本年部門間劃轉這一變動外,再無其他增減變動,即本年該些項目都沒有實質的銷售和收款的業務發生,并且這些款項的賬齡都是一年以上,該公司具有較為嚴格的壞賬準備政策:應收款項賬齡1年以內的按10%計提,1~2年的按20%計提,2~3年的按50%計提,3~4年的按80%計提,4年以上全額計提壞賬準備,該公司主營業務為進出口業務,有巨額的應收款項,而該公司自己申報的應收款項的賬齡分析表與去年相比,無重大差異,本年應計提的壞賬準備為-21.00萬元,即應沖銷管理費用21.00萬元,若審計人員按“先進先出法”對企業的應收款項進行賬齡分析,得出的結果與企業提供的賬齡分析表相似,但若追查通過內部往來劃轉款項的實際賬齡,則得出了企業要補計提2,583萬的壞賬準備,即審計人員改變了賬齡分析的方法,對于內部劃轉的應收款項,采用“具體辨認法”。
因為那些通過內部往來劃轉的款項本來上年年末的賬齡就為1~2年,如果算上今年,那么該些款項今年年末的賬齡就是2~3年,就要從原來的20%的壞賬計提比例改按50%來計提壞賬準備,那么企業就要多計提2,580多萬的壞賬準備,這樣就會對企業今年的利潤形成巨大的壓力,迫于利潤壓力,管理層就決定通過應收款項的內部劃轉,虛增應收款項的發生額,從而來降低應收款項的賬齡,進而達到少計提壞賬準備,最終粉飾企業的會計報表,審計人員將該事項寫成MPA,向該項目的分管合伙人進行匯報,經過多輪的交涉與談判,在充分的審計證據面前,企業的管理當局最終不得以做出讓步,但只愿意補計提2,000萬的壞賬準備。轉
作為審計人員根本無法了解該事項背后的實際背景。要不是審計人員敢于懷疑,并進行一系列的追查,那么該公司的粉飾報表的陰謀就會得逞,就會給會計師事務所帶來了巨大的審計風險,也會給依據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來進行投資決策的廣大投資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審計啟示
現在,在許多較大的集團公司內部,經常設置“內部往來”科目來核算公司內部以及和子公司的交易、往來。而且,較多的集團公司似乎都“熱衷”于通過內部往來業務進行一些“特別的會計處理”達到企業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常見的情形有:
1.類似該公司的上述做法,利用“內部往來”將應收款項的在不同部門和子公司間的劃轉:當企業的應收款項余額較大并且賬齡較長,再加上企業的計提壞賬的政策比較嚴格,企業就會利用“內部往來”,通過內部劃轉將應收款項的賬齡縮短。繼而操縱壞賬準備的計提額,粉飾經營業績、調節損益。
2.利用內部往來,讓母公司,即沒有上市的集團公司替上市的股份公司承擔某些費用,如承擔廣告費,招待費,開發研究費,其他費用,從而達到提高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目的,或者反過來由上市公司替集團公司來承擔費用,從而達到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源的目的;其實就是通過內部往來來平衡母子公司之間的利益,達到隨心所欲調節損益的目的。
關鍵詞:公司舞弊審計奉獻防范
0引言
從2001年利潤神話造就銀廣夏的特大造假騙局,美國安然公司破產,被譽為經濟警察的注冊會計師開始如履薄冰,到2005年偷梁換柱之科龍電器,顧雛軍被刑事拘留。到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颶風”逐步使全球經濟活動遭受空前的考驗。至2008年底,美國第五大投資銀行貝爾斯登、第三大投資銀行美林證券被美國銀行收購、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破產,華爾街排名前五名的投資銀行垮掉了三家。同時,中國東南沿海出口型生產制造型企業在嚴峻的經濟形勢下倒閉潮。各產業鏈結構面臨重構并整合。中國
這使得基于真實、完整性的公司經營環境面臨巨大沖擊。對舞弊的審計已經引起國際及中國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的極大關注,因此,在此嚴峻的形勢下,我們需要對舞弊及審計風險防范進行更加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1舞弊的概念及分類
1.1舞弊的概念在定義舞弊時,舞弊是一種以欺騙性手段,故意違反法律法規,從而獲取某種利益的行為舞弊的行為。主體具有獲得自身某種利益的特定目的。采取篡改、偽裝、粉飾、仿造等特定手段,屬于一種不法行為,且表現比較隱蔽,可能使公司或其股東、債權人遭受較大損失。凡涉及公司內部有關人員的故意欺騙行為,如提供欺詐性的財務報告以及職員欺詐等,稱之為舞弊。
1.2舞弊的分類
1.2.1對公司不利的內部人員舞弊:包括現金轉移、非法占用和偷竊、前端舞弊、增加支票票面價值和偽造簽字或背書、操縱處理應收款(如截留挪用和偽造信用證操縱處理應付款);
1.2.2有利于公司的舞弊:包括通過使銷售收入、利潤和資產價值上漲、少報支出損失和負債、不記或推遲記錄退貨情況、早記銷售收入和使期末庫存價值上漲等手段使利潤趨于平衡、虛假做賬、提現、挪用、價格壟斷、通過一些計謀(如缺斤短兩、以次品充當好品和用、虛假廣告來欺騙顧客)、違反政府法規(如環境保護法或稅法、違反行業準則、腐蝕客戶人員、政治腐敗、虛報政府合同的成本)
2我國公司舞弊性財務報告的現狀和舞弊手法
我國公司舞弊性財務報告的典型例證和特點
我國上市公司存在舞弊性財務報告的現象非常嚴重,具有以下一些特點:①舞弊金額巨大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對利潤的人為操縱動輒幾百萬甚至多達幾個億;②舞弊方向多為虛增利潤、高報業績關于我國上市公司舞弊性財務報告的方向除了少數公司虛減利潤外,一般均為虛增利潤;③采用直接虛構交易等多種手段舞弊;④舞弊性財務報告經常涉及子公司或其關聯方。
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通常有其子公司或其關聯方協同作弊,包括如下舞弊項目內容:①虛假或提前確認銷售收入;②非經常損益;③虛列存貨;④費用的任意遞延和資本化;⑤漏列負債;⑥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歪曲和濫用。
因此,舞弊帶來的防范和檢查非常關鍵,審計人員應該在2008年帶來的金融風險浪潮下,采取更加警惕、敏感的態度,應該認清:①任何一個組織的管理當局都可能有動機錯報或不披露;②公司治理結構的缺失和管理當局的不誠實品質可能滋生舞弊;③對于舞弊性財務報告風險的測試可能發現舞弊的征兆。
并采取應有的職業判斷和應有的審計程序、思維方式:
審計職業判斷是指審計師從多種可能的工作方案中,運用審計及相關學科的知識與經驗作出取舍的決策。
在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和職業懷疑的基礎上,積極主動地運用職業判斷,這樣才是真正的勤勉盡職,才能合理保證發現影響財務報告的重大舞弊。
考慮舞弊性財務報告的風險是否存在,評價舞弊性財務報告的風險,確定重要性水平。判斷管理當局聲明是否可信,針對分析性復核的結果設計細節測試選擇抽樣樣本及評價抽樣結果。判斷審計證據的真假和證明力。發現舞弊信號后應追加哪些程序等等。
問號思維:對舞弊性財務報告的審計理念中有一種非常重要的思維方式即問號思維,善于打破常規從會計資料中敏銳地捕捉到不同尋常之處比舞弊者更聰明要想能識別舞弊性財務報告就意味著要學習舞弊者的思維方法像舞弊者一樣想問題公司存在財務危機嗎是否有必要提供虛假財務信息。
3舞弊性財務報告的重要審計技術
3.1分析性復核分析性復核的重要性分析性復核是指分析被審計公司重要的比率或趨勢包括調查這些比率或趨勢的異常變動及其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在進行分析性復核之后,舞弊性財務報告疑點就很可能被發現一種新的分析工具利潤操縱預警指標體系,如果一個會計期間的資產增值率比前一會計期間高則可能暗含管理當局對利潤的操縱。
3.2函證函證是指為印證被審計會計記錄所載事項,防止被審計單位弄虛作假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的方法,這是對付舞弊性財務報告的銳利武器。
3.3存貨監盤存貨監盤應格外小心。所謂存貨監盤是指現場監督被審計公司存貨的盤點并進行適當的抽查。
3.4詢問很可能發現線索在很多審計失敗的案例中為什么沒有人揭發舞弊因為沒有人問
3.4.1詢問的對象和時機由于大多數舞弊性財務報告的舞弊者是被審計公司的單位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因此當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時至少應詢問三個人公司總經理或CEO理財務經理或CFO和總經理助理,還應詢問公司的法律顧問,以查找有無未列示的負債,詢問負責應付賬款的會計人員,了解是否將未支付的發票隱藏起來。至下一會計期初,詢問工程師、倉庫保管人員裝運人員等,了解有關固定資產、存貨的情況,詢問剛離職的職員,了解公司以前有無舞弊等等。
由于舞弊性財務報告是個敏感的話題,因此應把握好詢問的時機,應和有關人員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熟悉和友善關系之后,開始運用詢問程序,一開始問輕松的問題,然后逐漸詢問敏感問題,并將詢問過程和結果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
3.4.2提問的設計應在詢問前事先準備好關于舞弊性財務報告的問題,提問由一般到具體、由容易到艱難、由輕松到敏感。
對舞弊性財務報告的提問設計是值得學習的專門技術。比如對財務經理,可詢問如下問題:
你知道如今的獨立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每個公司的財務報告審計中都要評價由于舞弊所致的財務報告重大錯報風險我們需要向你了解這方面的問題你能理解嗎應得到肯定的反應?
我們知道通常在大多數公司都有不同程度舞弊,即便金額很小,你認為同其他公司相比,你們公司的情況如何?
公司以前發生過舞弊嗎?個公司是否有正直的企業文化,這個問題將從一定程度上了解公司賬簿記錄中,哪個賬戶最容易受到舞弊?為什么?
在我們的審計中應檢查什么具體項目來確定你們公司沒有舞弊問題。大多數舞弊性財務報告由公司總經理策劃而由財務經理執行,有沒有任何可能讓別人說你們公司高層管理當局有歪曲賬簿記錄的動機?
你們公司的總經理或其他人曾要求你做不合法或不符合職業道德的事情嗎?
有人要求你向注冊會計師隱瞞資料更改某些文件或在賬簿中作虛假會計分錄嗎?
在一些情況下,公司總經理進行舞弊性財務報告緣于其個人的財務困境你是否意識到有什么情況可能促使你們總經理舞弊嗎?
我需要問的最后一個問題是,你是否有對公司的舞弊行為,該問題直截了當,放在最后但有必要問該問題。
再比如,對于虛增存貨的詭計,可向存貨保管人員詢問:首先設法打消被詢問人的心理障礙,然后提問:公司里有人要求你不如實填寫發出或收到貨物的數量嗎?你是否意識到公司里有人要求你涂改入庫單、出庫單的日期?公司里有人要求其他員工做你認為不合法、不符合職業道德的事情嗎?
3.4.3運用審計心理學獲得更多有用信息對于未經確實的回答,應當心。不要完全相信。當感到迷惑時,應大膽地說出并作進一步了解。在進行勤勉的詢問時,應充分應用審計心理學。從被詢問人的口頭語言和身體語言進行合理的推斷。①語言反應、②非語言反應。
3.4.5有效利用專家的工作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可以根據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在決定是否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時,應當考慮相關項目的重要性;相關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其風險;可以獲取的證據數量和質量。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確信專家的工作能夠實現特定的目標。
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專家的工作,如特定資產的估價、特定資產數量和物質狀況的測定、需用特殊技術或方法的金額測算、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計量、涉及合約、訴訟和法律糾紛等的法律意見,以及其他需要利用專家工作的方面等。
4評估管理層逾越內部控制的程序:
4.1檢查特殊分錄和其他調整分錄,以收集舞弊可能導致財務報告重大錯報的證據。不少的管理舞弊往往是通過不當會計分錄或調整分錄的方式來操縱的,審計人員不但應該注意復核非正?;蚍菢藴实姆咒?,還需要了解財務報表的手工或自動編制過程及有關信息的披露過程,特別關注重大錯報可能會怎樣發生。應根據專業判斷評估舞弊風險,不是先考慮內部控制在有關財務報告的哪個或哪些方面能夠得到有效實施,而是依據財務報告及賬戶的性質和復雜性,驗證各種證據;
4.2對會計估計進行復核以檢查其傾向性,包括對重要的管理層判斷和假設進行追溯復核,以發現導致重大錯報的舞弊偏差。審計人員不但應該關注管理層蓄意用于不當盈余的會計估計偏差,還需要對以前年度的重大會計估計實施再復核程序,以發現任何潛在的可能單個出現時卻屬適當盈余管理行為的舞弊情況;
4.3對大筆非正常交易業務的合理性進行評估。復雜的經營結構及交易安排,特別是涉及特定目的個體或關聯方的惡意交易安排,是管理舞弊的慣用伎倆,審計人員應該具備評價這些重大交易的相關知識。另外,SASNO.99強調要求清楚了解重大非正常交易的實質,評價其內在合理性,并將其作為審計重點。如果審計人員認為錯報是由于舞弊造成的,審計人員應該進行評估,尤其要考慮誰參與了舞弊。如果高層管理人員涉嫌舞弊,它可能說明另外一些問題,如管理層的品質、忠誠。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重新評估管理舞弊的風險以及它的影響。
5風險評估結果作出回應
審計人員應該考慮舞弊風險的評估結果是否表明需要全面回應或針對特定賬戶余額或交易類型予以特定回應,或兩者同時回應。
一般來講審計人員要保持專業懷疑態度,根據評估結果修正原來的審計程序。但有時,盡管存在舞弊風險因子,審計人員仍然認為原來的審計程序已經能夠回應舞弊風險?;蛘邔徲嬋藛T也可能認為原來的審計程序無法有效的加以修正,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應該退出審計合約,并與適當的管理層交流。
6總結與分析
國內違規成本低,是頻頻出事的重要原因。在美國一旦出現會計審計問題,有關監管機構按法規進行嚴懲,股民也
利用法律武器討回損失。但自次級債危機爆發時刻起,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案及現階段投資銀行倒閉并購案,使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國均蒙受了巨大的損失。在中國,由于相關法律的不很健全,我國有關部門對違法行為所進行的裁決和處理,偏重于行政處罰。此外,投資者的法律索賠成本十分高昂。
誠信制度建設面前“人人平等”,應廢除“超國民待遇”的相關文件,完善平等競爭的平臺。同時,有針對性地強化懲戒措施。健全國家法律等措施。同時,運用好審計方法及審計技巧,將審計職業人員風險規避到最低。
參考文獻:
[1]陳漢文主筆.證券市場與會計監管.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年.
[2]張蕊編著.舞弊甄別與訴訟.會計經濟管理出版社.2000年.
[3]新華網.雷曼兄弟新聞綜述.2008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