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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制度;家庭承包制;土地股份投包制;創新
前言
21世紀上半葉,中國將完成農業的現代化改造。隨著現代化程度的提升,現代農業對規模經濟的要求與現行分散承包的土地制度之間的矛盾將日漸加劇。如何通過現行土地制度的創新加速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是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研究課題。
一、土地制度創新的約束條件和方向選擇
土地制度不是某種因素、某種力量作用的簡單函數,它是某個特定時期特定政治、經濟及社會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產物。土地制度創新必須充分考慮到制約其生成的種種條件。制約我國當前土地制度創新的主要條件有:
第一、我國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國家,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始終被認為是決定經濟社會主義性質的基礎。由于土地的特殊重要性,決定了土地制度不僅是農業部門最重要的制度安排,而且是整個社會經濟制度最基本的方面。特別是對于那些農業比重還很高甚至是國民經濟主體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土地制度更成為整個經濟制度的基礎和核心。鑒于我國整體經濟性質和土地制度在整個經濟制度安排中的重要地位,現階段土地制度的創新不能也不應當越出公有制的框架。
第二、從總體技術特征來看,我國尚處于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過渡階段,廣大中、西部地區,傳統農業的特征還相當明顯。全社會70%左右的人口仍然要依靠這個最原始產業提供生存保障,近50%的社會勞動人口仍然只能從農業中得到就業機會。根據馬克思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性質的原理,現階段土地制度安排必須與農業發展過度性階段的生產力水平相適應,而不能超越農業發展階段去建構現代農業階段的先進的土地制度模式。
第三、農業現代化是我國農業發展追求的而且是希望盡早實現的目標,現階段土地制度安排應有利于將農業生產導向現代化目標。鑒于龐大的人口基數和不斷增長的人口壓力,以及工業化加速導致農業資源的非農轉移,糧食安全問題已成為政府推動農業發展的首選目標。政府這一農業發展目標偏好,決定了它必然傾向于有利于上地產出率提高的土地制度選擇。增加農業生產收人,縮小農業生產與非農生產之間的利益差距,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所追求的最現實的目標。上地制度的設計必須有利于滿足農民對收人增長目標的追求,這#才能使農民成為推動農業發展最積極的力量。我國現階段土地制度的設計,既要有利于政府產量增長目標與農民收人增長追求之間的協調,又必須使它納人有利于推進農業現代化早日實現的長遠目標的軌道。
第四、一種土地制度是否合理有效,最終只能由農民在這種制度下的行為反映作出檢驗。一種可行的土地制度,不僅不能背離廣大農民的意愿,相反應當反映他們的利益要求。在我國農業發展現階段,占有土地是廣大農民最基本的愿望,土地的流轉化程度低就是證明;產權不受侵犯是來自農民最強烈的呼聲,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農民對過重負擔的抵制和抱怨;家庭經營是最受農民歡迎的生產組織形式,改革前后農民截然不同的工作態度是最有力的說明。
土地產權制度的有效性,來自制度安排與其所對應的約束條件的協調性。針對不同的約束條件,只能實行不同的土地制度安排。我國新型土地產權制度,只能在上述約束條件給定的框架內生成,并且只能是這些條件的內在要求處在耦合和均衡狀態時的產物。上述約束條件給定的我國現階段土地制度的創新空間是相當狹小的。它們決定了我國土地制度創新只能沿著如下方向推進;(1)在土地集體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尋求產權主體明確、產權權能完善的新型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也就是說,雖然對現行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改革是必要的,但這種改革最好是集體所有制的完善或新型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的建構,而不應是對集體所有制的替代。(2)在家庭經營不變的基礎上探求土地資源有效配置方式和有利于農業現代化實現的土地利用方式。家庭經營方式的改變,不僅背離了廣大農民的意愿,也會使政府糧食總量增長目標至少經受不確定性的風險。
二、土地股份投包制:新型土地制度模式的設計
在理論界提出的各種土地制度模式中,完善家庭承包制模式對現階段土地制度創新約束條件的考慮相對最為充分,因而它受到政府的推崇并成為我國現階段上地制度建構的主體模式。這一模式最積極的意義在于對家庭經營方式的充分肯定。這種肯定首先源于推行改革20年來農業家庭經營的成功實踐,并且可以從世界農業發展的普遍經驗中獲得支持,同時現代產權理論和農業發展經濟學中亦不乏理論依據。但是,家庭承包制完善模式的最大問題在于,它對傳體體制下形成的土地集體所有的權屬關系存在的固有缺陷采取回避態度,試圖繞過所有制通過經營形式的改善來克服根源于所有制的產權缺陷。不可否認,這只能延緩和積累矛盾,不可能從根本上克服現有土地產權制度的不足進而刺激農業增長。
在現有土地制度創新模式中,土地股份合作制最具創新意義。一方面它在集體所有制或公有制的前提下比較好地實現了集體產權的明晰化,另一方面又為土地的集中和規?;洜I提供了一條極富啟發性的思路;一方面它迎合了農民實實在在占有土地的愿望,另一方面又滿足了政府土地制度創新低政治風險的要求。不難分析,土地股份合制與我國現階段土地制度創新依賴的約束條件之間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協調的,因而它的出現受到理論界和決策部門的高度關注?,F有土地股份合作制探索反映出來的最突出問題,是存在著以合作化經營或集體化經營否定家庭經營的傾向。盡管其出發點是試圖克服家庭分散承包帶來的規模不經濟,但這種傾向還是值得認真反思的。因為農業中集體經營的低激勵效應和高管理成本不制轉變為土地股份共有制,并把股份共有制視作集體所有制的新型實現形式。土地股份投包制提出的主旨在于消除一些土地股份合作制理論與實踐中的一個重要誤區,即忽視農業產業特性而試圖以集中化、統一化經營取代農戶的個體經營。因此,與土地股份合作制相比,土地股份投包制的突出特點,是試圖使家庭經營方式在土地產權清晰健全、土地配置規模合理的基礎上繼續成為農業持續增長和農業現代化實現的制度性保證。
三、家庭承包制向土地股份投包制的過渡
土地股份投包制設計的基本目標,是希圖在較易得到政府和農民雙方接受并支持的基礎上,建構起土地合理流轉和有效集中的機制,從而實現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順利過渡。土地股份投包制的現代化指向和規模經濟偏好決定了其建構的主要條件是,農村非農產業應有相當程度的發展,農業勞動力能夠實現較大規模的非農轉轉移,使目前緊張的人地關系與勞地關系得以改變。如果沒有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創造出相對寬松的人地比例關系,70%左右的農業人口依然凝固在農業上實現就業和維持生存及低水平發展,那么,以減小土地有效流轉阻力的土地股份化設計必然失去意義,以擴大農戶經營規模的投包機制亦無發揮作用的可能。
土地股份投包制建構條件表明,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特別是二、三產業發展落后的中、西部地區,還不具備該模式普遍推行的條件。因此,上地股份投包制在我國的建構,第一,在時間上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因為我國農業人口的比重還很高,農業人口的非農轉移任務還相當艱巨;第二,在空間上將由點到面逐步擴展,首先在二、三產業發展較快地區形成,然后隨著非農產業發展的地域擴張而逐步推開;第三,在農業發展戰略上,應把土地股份投包制的建立與加速二、三產業特別是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結合起來。
土地股份投包制是土地制度變遷的目標模式,而這一制度變遷的起點則是現行的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由于在土地所有制和經營方式方面的一致,使得兩種制度模式之間能夠實現較好的銜接。其銜接過渡可以通過三個階段完成:
1、由農戶土地承包權向農戶土地股份所有權轉換階段。(1)認定目前集體土地按人均承包的合理性;(2)限定這種合理性的有效期限為截止目前。以后土地不再根據人口的變動而調整;(3)在承包權穩定化的基礎上,賦予農戶對經營的集體土地份額的股份所有權;(4)實行土地股份所有權和相應份額土地經營權的統一,農戶可以直接經營自己應占股份的土地。
2、股權與經營權統一向股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轉換階段。在農村二、三產業獲得一定發展和非農就業機會增加的基礎上,確立股份共有土地的經營數量下限,促成小規模經營農戶在持有土地股權的條件下尋求農外就業和放棄經營土地,將土地逐漸向少數種田能手手中集中。
3、股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完成階段,即社區農民股份共有上地的少數農戶規模經營階段。這時,原大部分農民持有土地股權而在非農部門就業,少數農民通過竟包在完成農業稅和交納地租的基礎上實現土地規?;洜I。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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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小額信貸,風險,規避對策
小額信貸最初由孟加拉國農業經濟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實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鑒孟加拉國小額信貸制度的成功經驗,我國也開展了小額信貸業務。在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指基于農戶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一種不需要擔保的額度較小且具有反貧困、促發展功能的貸款種類。通過幾年的發展,農村小額信貸制度有效的改善了農村資金短缺的現狀,增加了農民的經濟收入。但是,小額信貸在發揮作用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影響了小額信貸制度的健康發展。
一、農村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現狀和特性
(一)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現狀
到目前為止,小額信貸制度表現出了快速發展的態勢,已惠及全世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5500萬到6000萬人,促進了社會發展與和諧。我國小額信貸制度自實施以來,表現出發展速度快、涉及面廣、效果好的特點。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額信貸制度在中央銀行再貸款政策、農村信用環境改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等的推動下,得到了迅猛發展。有關資料表明,目前農村小額信貸覆蓋面已達到32%,在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小額信貸覆蓋面更高。小額信貸制度對我國農村經濟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金融論文,解決了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融資難的問題,同時促進了農民的脫貧致富,促進了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但是,由于小額信貸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響,使其在發展的過程中暴露了一些問題,影響了其健康發展。
(二)小額信貸制度的特點
由于農村小額信貸具有明確的扶貧和促進農村發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顯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不需要擔保,降低了貸款的難度。農村小額信貸信貸是一種自然人貸款,以農戶的信譽和還款能力作為貸款信用,無需擔保。2、貸款利率較低。因為要發揮小額信貸的扶助作用,同時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成功經驗,我國小額信貸定制了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規范不明確。此類小額信貸,沒有規定較為嚴格的貸款用途,有較大的利用范圍,可以用來農業或工業生產,也可以用來日常消費。4、貸款手續不嚴格。因為此類小額信貸具有涉農性質,農村組織松散,必須依靠當地的村委會幫助辦理信貸手續,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農村小額信貸制度的風險及成因
小額信貸制度與其他商業信貸相比,面臨著較特殊和顯著的信貸風險。農村小額信貸風險的主要來源包括:1、自然風險,我國種植業、養殖業受自然因素較大,一旦受災,農業減產,直接降低農民的還貸能力。并且,我國還沒有普遍實行農業風險保險機制。2、市場風險,廣大的農民群體仍是小規模的經營模式,缺少信息渠道,農產品銷售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較弱論文提綱怎么寫。3、道德因素,小額信貸機制不完善,對小額信貸機構內部人員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約,加之借款者對還款事宜抱有僥幸心理,導致小額信貸具有較大的道德風險。除此之外,本文認為我國農村小額信貸風險的根源還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風險
1、貸款利率偏低。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而在中國目前農村信用社資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論文,而此時剛剛僅能使其自負盈虧。從實際執行結果看,我國絕大部分小額信貸項目執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沒有從財務自立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額信貸主體從本質上說是企業,而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貸主體經濟效益不高,放貸積極性受挫,從而不利于放貸主體的發展;另一方面,較低的利率使貸款者有可能降低對貸款的使用效率,從而增加了違約的風險;再者,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階層爭奪這份資本,往往使貸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從而失去了小額信貸應發揮的作用。
2、貸款品種的單一、額度小。農村小額信貸的品種的單一性決定了小額信貸的規模,表面上看會降低信貸風險,從長遠來發展來看,不利于其抗風險能力的發揮。農村小額信貸的額度設計得較小,能降低信貸主體的受損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額度的貸款一般滿足不了貸款者的要求,經常出現相互擔保、相約不還得現象擾亂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貸風險系數。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風險
1、外部監管不到位。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監管機制處于不完善狀態。有關部門未對具體監管方式作出統一的規定,放貸主體和政府部門關系不明晰或不對稱,造成監管困難。
2、貸款機構內部管理疏漏。小額信貸機構內部管理機制松散,是造成風險的重要成因。貸款調查不到位,部分農戶資信評估存在形式主義的現象。農村小額信貸的審查和信用評級主要靠村委會和農戶,而村委會人員難免會在其中摻雜人情關系,使評估工作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和片面性,信貸人員又缺乏對村委和農戶的審查和調查,從而輕易地將貸款放出。更有甚者,貸款主體將材料交并于村委代辦,這無形于將貸前審查環節落空,這些人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額信貸的高危險性。辦理貸款手續審查不到位,造成責任落空的風險。貸款主體在辦理貸款時往往未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在辦理貸款時金融論文,貸款者往往僅憑身份證則取得款項,而造成簽字人與身份證登記人本身不統一,造成最后責任承擔落空的風險。更嚴重的,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貸后審查的疏忽,貸款用途監管趨于形式。貸款用途檢查是降低貸款風險的重要環節,貸款用途的審核是貸前的必經環節。但在現實中,由于貸款主體工作人員的疏忽,加上貸款者多為農戶等,法律素質較低,對貸款用途問題認識不清,很容易出現轉為他用,或代他人貸款等現象。由此還款風險大大提升。
(三)小額信貸的法律體系及相關機制建設不完善
1、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不明確。農村小額信貸制度自實施以來,其法律地位問題一直困擾其發展。目前來說,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確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順的發展。
2、農村小額信貸功能定位不明確。農村小額信貸作為一項特殊的貸款具有利率低、無需擔保的特點,但他它又區別于政府補貼,其貸款主體仍為營利性組織,仍需此部分營利作為貸款主體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額信貸功能的不明確、利率偏低、無需擔保等的特點,使小額信貸制度發展尷尬,也由此帶來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
3、保障機制、政策服務體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機制和金融服務體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額信貸制度良性發展的必要條件。目前,我國農業災害補償機制、農戶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務體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約了信貸制度的發展。
三、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制度風險的規避對策
在市場經濟型社會,法律應當發揮重要的規范作用。我國小額信貸制度的風險防范在借助各種技術性手段的同時更應該依靠制度規范,以法律的手段來保障小額信貸市場的正常發展和運作。
(一)完善小額信貸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適當的貸款抵押制度。建立適當的抵押擔保制度是降低小額信貸風險的重要措施。然而在農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礙,幾乎沒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廣大農民又迫切需要這筆款項去脫貧致富。這就需要我們對此作出創新的擔保制度,以促進小額信貸的發展。一是可以嘗試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擔保創新;二是嘗試以村為單位的農民專業擔保合作社作為擔保機構;三是可以考慮改革現行的法律法規,允許農村房產及土地使用權進入抵押范圍,以實現與金融業實務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級評定制度。農戶信用等級評定是決定小額信用貸款質量的關鍵,是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必須跟上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級評定制度,1、要設立專門的機構保障資料的真實、可靠。真實、全面、準確的借款客戶在信息是開展信貸業務的基礎,因此金融論文,對相關信息要逐項認真審查核實,盡可能避免失實資料入檔。2、明確評級責任。農戶基本狀況及信用反映等由專門機構的人員審查把關,并簽字負責;農戶信用貸款及還本付息,信用等級初評由信貸員負責,避免因不負責導致評級失誤。3、探索小額信貸信用評級標準。評定農戶信用等級,要對所有農戶都采用統一的標準,以確保評級客觀公正。
(二)改革放貸主體的經營模式
1、改革只貸不存的信貸模式,建立多元化資金開源渠道論文提綱怎么寫。目前,有些現代企業只貸不存,從商業角度看,只貸不存的經營模式不能長期存活,具有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資風險。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資金,這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因此,可以嘗試改變農村小額信貸企業只貸不存的經營模式,在完善金融機構法制環境的基礎上,放寬農村小額信貸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確保充足的資金來源。
2、建立農業風險補償機制,推廣農業保險,促進銀保合作。由于農業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尤其是對于我國地理位置較容易遭受自然災害,農業保險顯得尤為重要。強有力的農業保險保障機制是促進小額信貸創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貸風險,促進其可持續發展。因此,為了規避信貸風險,必須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補貼的力度;二是加速發展農村政策性保險制度,以減少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三是信貸機構與農業保險機構合作形成互動機制,開發保險和信貸配套的金融產品服務。
3、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我國新農村發展的新形勢下,農村對金融的需求越來越大,這就對金融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村小額信貸服務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此,我們在完善金融法制環境的建設、政府加強對金融市場監管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政策激勵機制來保障金融機構在農村的廣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嘗試采取資金補貼,提供免稅營業網點等措施吸引金融機構在空白鄉鎮增設金融網點;二是采用稅收政策鼓勵;三是出于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機構要發揮其社會責任。
(三)加強農村小額信貸放貸主體的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內部管理規定,控制內部風險。要嚴格控制金融機構內部管理造成的風險。一是參照國際、國內經驗,完善內控機制和規章制度的建設;二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信息監控系統金融論文,對風險做出較為細致的評估;三是加強內部職工的業務素質培訓,提高其金融業務的處理能力;四是建立職工激勵政策和獎懲措施,挖掘信貸人員潛能和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風險。
2、實行外部監管制度。目前,我國小額信貸制度并沒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監管機制。其關鍵問題在于如何劃分央行與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間對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的管理職能。因此,須將小額信貸組織納入監管范圍,明確其上級管理機關和責任制度。并對其作出規避風險的制度設計,以此來給小額信貸制度必要的制約。
(四)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給予良好的法律環境
時至今日,小額信貸制度在我國已有較為長足的發展,但并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它。為了規范管理小額信貸制度,我國有必要制定一部規范小額信貸的單行法,此法應當從放貸主體、對象、利率、擔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規范,加強小額信貸制度的設計和完善。
總之,從我國全國范圍看,農村小額信貸制度度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資金短缺的問題,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進一步鞏固了農業的基礎性地位。隨著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而暴露出的問題,我們也不可忽視,只有積極引導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完善制度建設,加強監督機制,解決其存在的問題,才能保證其健康發展,以發揮其對農村經濟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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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龍江省農村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現代化大農業發展資金總需求與金融機構資金總供給矛盾突出,涉農金融機構較少且高度集中,農村信用社“一農支三農”格局仍占主導。
據保守測算,黑龍江省2億畝耕地,每畝生產投入500元,按60%貸款需要600億元;發展5000萬頭生豬和1000萬噸奶,按50%貸款需要450億元;農村1800萬人、600萬農戶,按20%的農戶每戶建房貸款10萬元,需要120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0億元;全省1200億斤商品糧,加上包裝貸款可達1500億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貸總需求就達4000億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為3821.9億元,滿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測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農業發展面臨四大突出矛盾,即農業弱質性與信貸資金趨利性的矛盾,農業金融服務需求結構多樣性與金融功能單一性的矛盾,農業資金需求量大與資金吸納能力差的矛盾,農業地區閑置資金“充裕”與金融機構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農村金融發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響。截至2011年末,黑龍江省擁有省級銀行類金融機構65戶,其中發放涉農貸款年末平均余額超過10億元的只有8家。“三農”所需貸款主要依賴農村信用社等縣域銀行類金融機構。2009至2011年,省農信社累計投放農業貸款2472億元,農業貸款增量份額占全省金融機構的85%以上,支農主力軍作用凸顯。
(二)大農機、大合作和城鎮化的推進,悄然催生信貸主體和資金需求量發生質的變化,銀行類金融機構涉農產品創新及信貸投放能力,尚不能適應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現實需要。
據統計,截至2011年末,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達2.1萬個,其中農機專業合作社1774個。農民社員發展到20.6萬人,帶動農戶近100萬戶,約占全省農戶總數的1/4。合作社服務內容由初期的以生產技術服務為主,逐步向銷售、運輸、貯藏、加工等環節延伸,許多合作社經營活動已擴展到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等生產經營全過程。農村經濟組織以及經營結構的變化,使得信貸主體和資金需求量均產生了質變。僅以黑龍江省558個千萬元規模的大型農機合作社為例,每個合作社承包流轉1萬畝土地需支付300萬元左右承包費,加上購買種子、化肥、柴油和農藥等生產資料需300多萬元,每年籌集正常生產資金600多萬元,558個合作社每年需要33.5億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內銀行類金融機構發放貸款較少,造成合作社融資難,融資貴。近三年來,省內銀行類金融機構累計發放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僅為84.26億元,與千萬元規模大型農機合作社每年生產資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農村信用社現有體制已不適應現代化農業發展的需要,與肩負的支農責任、主力軍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類推進產權制度改革。
目前,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實行省、市、縣三級法人體制,全省設立了7個市地級聯社(法人管理機構)、6個辦事處(省聯社派出機構,非法人管理機構)、81家縣級機構(法人經營機構)。絕大多數農村信用社股東小、股權分散,真正意義上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額多戶式的傳統信貸經營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代化大農業發展的需要。
(四)國有銀行占有存款資源數量巨大,綜合存貸比率較低,支農貢獻度極低。存款資源大部分上存,較大程度上造成縣域存款資源嚴重外流。
據統計,截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等6大國有銀行省內分支機構存款余額合計為10197.3億元,占全省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總數的66.8%;貸款余額合計為4084.7億元,占全省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總數的40.49%,存貸差6112.6億元。其中,涉農貸款投放746.7億元,占其貸款余額的18.28%,占其存款余額的7.3%。存款資金的大量外流,使本來十分短缺的農村資金更顯捉襟見肘。同時,還帶來“擠出”效應,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可貸資金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農業信貸資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資金方法,間接加重農業信貸成本。
目前,金融機構正在逐步轉變“三農”弱質產業觀念,一系列針對專業合作社及農業產業鏈條的金融創新模式應運而生,集約化、批發式“大農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內金融機構多限于本系統內實施推廣,銀行間相互借鑒較少,農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二、財政促進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財政金融政策一端連著財政,一端連著金融,是引導金融資源合理流動的有效杠桿。要充分運用財政金融政策,積極引導金融資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方式,積極扶持地方金融機構發展,發揮地方金融機構了解省情、貼近“三農”的優勢。
1.在貫徹實施國家對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省政府注入村鎮銀行資本金。建議通過有資質的省屬企業,每年有重點地選擇10戶擬組建的村鎮銀行注入資本金,每戶不超過500萬元,省財政股權5年內不參與分紅。按照黑龍江省目前村鎮銀行每戶資本金平均3200萬元測算,每年大體需要省級財政資金3200-5000萬元。
2.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金融,給予村鎮銀行民營資本初始投入額5%的財政獎勵政策。按照每年15戶村鎮銀行每戶有3戶非銀行類民營企業(每戶占總股本5%以上的大股東)參與占總股本30%測算,每年大體需要財政獎勵資金720-2250萬元。
3.在深入貫徹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的基礎上,擴大政策實施范圍,給予小額貸款公司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對小額貸款公司年末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給予2%獎勵,促進小額貸 款公司加大支農力度,實現持續發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額貸款公司涉農貸款年末余額超過15%部分約25億元測算,需要財政獎勵資金約5000萬元。
(二)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財政扶持政策為支撐,依托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圍繞解決農村“信用不足”問題,發揮政府“增信”和“調控”功能,促進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興貸款主體發展。
1.重點選擇和支持部分縣(市)建立縣域融資性農業擔保機構。借鑒美國等國家為農場貸款擔保成功經驗,選擇糧食主產區、地方政府有意愿的縣(市),建立縣域融資性農業擔保機構,主要為區域內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興貸款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有效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貸款有效抵(質)押不足造成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2.研究制定農民、合作組織等農業貸款主體既有的直補資金、農業保險受益權等預期財政補助資金作為銀行貸款擔保的措施,引導和撬動信貸資金投向農村。例如:銀行根據農民未來應得到的財政直補資金情況,為農民設計直補資金擔保信貸產品,解決農民資金需求,同時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提高涉農金融機構發放農戶貸款積極性。
3.試行縣級財政資金存放與銀行類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發展貢獻度掛鉤,發揮財政“調控”作用,有效引導和激勵商業銀行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縣域存款資源嚴重外流問題,實現不花錢也能辦成事。縣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域金融機構處于“金融支農”的最前沿,縣(市)財政部門可結合縣域農業發展實際情況,以銀行類金融機構涉農貸款貢獻度為主要考核指標,按照“統籌安排,獎貸掛鉤;存量(暫時)不變,增量調劑;動態管理,考評兌現”的原則,研究制定“縣級財政資金存放銀行類金融機構考核激勵辦法”,加快實現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的目的,有效解決存貸比過高的縣域銀行類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短缺問題,促進和拉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長。
4.發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促進農民工就業和創業,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將經工商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視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納入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范圍,以緩解合作社貸款難、銀行難貸款問題。
5.研究探索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規模和險種,開展銀行與保險合作,充分利用農業保險“增信”作用,促進參保農戶容易獲得貸款。目前,黑龍江省農業保險分為種植業(水稻、玉米、小麥、大豆)和養殖業(奶牛、能繁母豬)兩大類、6個險種。建議結合實際,開辦森林、甜菜、馬鈴薯等方面的農業保險,在穩步擴大原有保險基礎上,積極研究開辦新險種,為農業生產“保駕護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風險分擔和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銀行、擔保機構涉農業務風險。借鑒國內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經驗,研究制定銀行類金融機構新增涉農貸款風險補償辦法,對其年度新增涉農貸款,按照一定比例(5‰)給予風險補償。研究制定擔保機構涉農貸款擔保代償風險財政補助辦法,對擔保機構為涉農貸款擔保新發生的代償,按照日均擔保責任額的一定比例(10‰)給予風險補償。
7.積極支持農村物權改革,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財政部門應積極配合和支持有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關部門推進農村物權改革,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深化林權及流轉制度改革,推進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轉管理制度改革,激活農村靜態資產,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使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林權、土地經營權、土地收益權等均能夠作為銀行貸款擔保和抵押物。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加快農村各類可流轉資產權益的確權、頒證進度,完善市場化流轉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轉平臺和機構,建立有農村特點的物權、產權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農村資產和權益合法、有序地轉化為可交易金融資產。
(三)探索建立財政資金市場化、金融化運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機構專業優勢、市場優勢,形成政府資源與市場資源有機結合,支持農業重要領域的發展。
1.設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吸引各類社會資本投資農業產業化、重點農業項目,推動形成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相結合,多層次、多樣化的農村投融資體系。借鑒財政部“農業產業投資基金”運作模式,建議從目前省財政支農資金中拿出5億元資金,積極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包括地方財政資金)參與,設立10億元農業產業投資基金。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基金管理辦法并實施監督管理。投資基金委托省屬有資質的企業負責運營管理。投資基金受托方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將財政資金投入到政府重點支持的農業生產領域和產業項目,實現政府資金市場化運作。
論文關鍵詞: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信貸保險,違約風險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性質分析
在中國的傳統鄉村社會中,社區內或是家族內存在著較穩定的合作基礎,以共同合作,共同分享為特征,這種基于合作規范的結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一種生產和保險共同體,其運行的基礎是非制度信任。非制度信任既包括私人之間的信任關系,也包括社群信任。社群信任廣泛存在于特定的社會群體之間,社區中的人員相互信任,互不戒備。中國民間的信任一般沿以下路徑拓展:首先是家庭成員之間的信任,然后是宗族(村)信任,鄉親(地緣)信任,朋友圈中的信任,再是正規及非正規組織,如合會、商會、錢莊等組織中的信任。民間自發創新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大多產生于一個村莊或幾個村莊之間,社員相互之間熟知,在經濟互助的基礎上發展出資金互助,這種基于私人之間的非制度信任的信用環境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
在社區規范中,由于成員的違約成本極高,使農村資金互助社能夠在缺少擔?;驌2蛔愕那闆r下運行下去。由于社區信息傳播速度快,基本趨于完全信息市場,社會嵌入性誘發的交易域和社會交換域的關聯度強,鄉村社區主體的聲譽價值高從而使得違約的社會成本高昂。鄉村社區主體因為懼怕其他社區成員將其視為“壞人”而付出巨大的社會成本農業論文,因此從主觀上來講,社區成員會千方百計的避免違約。這種違約成本在很多情況下可以作為擔保和抵押的替代,降低了資金供給與需求雙方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可以作為農村資金互助社成功運作下去的非制度基礎。由于資金互助社貸款只在社員之間發放,經濟文化的緊密聯系和違約的高成本將使貸款違約率非常低,信息上的優勢和社員的相互信任使其相對于非合作金融機構更能滿足農戶和農村小型企業的需求。
因而在正常情況下,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是比較小的,但是農業是弱質產業,受自然因素的影響比較大,如惡劣氣候、病蟲害、疫情等都可能對產量造成嚴重影響,且農產品價格往往呈季節性大幅波動特征,可能對農民預期收入帶來重大影響并減少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由于農業生產收益不穩定又沒有充分的補償機制,一旦發生風險將直接影響農戶還款資金的安全免費論文。此外,農村社會保障比較落后,借款人一旦遭受到意外傷害,在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的情況下,會喪失還款能力,所以農村資金信用社面臨的違約風險主要來源于由于自然災害和人身意外傷害而帶來的還款能力的喪失。針對這種情況,可引入農村小額信貸保險,鎖定農民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和由于遭受人身意外傷害而信用違約的風險,降低其收入來源的不確定性,最大限度的減少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
二、引入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意義
國際上通常把對城鄉低收入家庭或個人提供保費低廉、繳費靈活的小額保險保障的商業保險服務稱為微型保險(Microinsurance),在我國普遍稱為“小額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是近年來在發展中國家受到廣泛重視的創新型保險業務,其主要面向農村低收入群體,采取低費率、廣覆蓋、靈活多樣的組織與銷售形式,旨在減少風險,為低收入農民提供一定經濟保障。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該類保險已覆蓋不發達國家近8000萬農村人口。作為一種政策性金融扶貧手段,農村小額保險是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基本保障問題的有效方式,具有多險種、低價格、面向低收入群體等特點。為幫助廣大農民,特別是低收入農民獲得保險保障,避免因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傷害致貧,中國保監會已于2008年6月下發相關通知,鼓勵各大保險企業開展農村小額保險新產品的研發工作。目前,小額信貸保險在全國很多地方已經開始實施了,產品品種主要有小額農業和財產保險、小額壽險、小額意外險、小額健康險等,其中小額農業和財產險險種產品已達160多個。對于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農民來講,引入農村小額保險有很大的積極意義。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可通過農村小額保險業務降低信貸風險。由于農業產業的弱質性和高風險性,以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農村資金互助社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面臨較高成本,缺乏足夠信貸保障手段,使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風險較高。引入保險手段,可有效強化貸款的擔保機制,減少其中一些客觀因素造成的貸款損失,雖然正常情況下,農戶貸款違約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如果遇上自然災害和借款人疾病、人身意外傷害等情況農業論文,資金互助社就可能面臨較高的信貸違約風險。資金互助社資金主要來源于社員,資金實力有限,因此轉移這種風險對資金互助社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大的實際意義。
(二)農戶可在保險和信貸兩方面獲得收益。農村小額保險可以增強農戶的信用,通過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可助推農戶小額信貸,從而在農村建立以信貸保險為核心、包括一系列相關保障的保險服務體系,小額保險通過為農戶提供低成本、全方位的保險服務,能有效解決農戶貸款難問題,因為違約風險降低,可減少對農戶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切實降低農戶貸款成本。
(三)有利于探索支農的新方式。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助推農戶小額信貸,使保險業參與支農體系,國家財政還可以通過補貼保費這種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方式對發展農業生產實行間接的資金補貼,這都有利于形成金融部門支持農業生產的新方式。
三、農村小額保險與資金互助社相結合的運行模式
當前在農村可將農村資金互助社與農村小額保險結合起來。在具體操作上,目前有的地方是由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農戶小額信貸的相關信息,并利用其網點進行保險營銷。資金互助社可借鑒這一做法,在農戶自愿原則基礎上,由保險公司收取一定保費后對農戶還款行為進行擔保,各級財政則對保費給予補貼。在發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農戶出現違約或貸款逾期時,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以涉農信貸機構作為第一受益人,使農戶小額信貸獲得充分保障手段,減輕涉農資金互助社面臨的經營風險。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助推農戶小額信貸必須有有效的實現途徑,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和農戶的積極參與,此外還需要各級政府部門在政策上予以協調配合。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應加快業務創新步伐,加大人員培訓力度。在新模式下,農村資金互助社不僅是農戶小額信貸資金的發放者和管理者,還是保險公司與農戶的中間方。資金互助社可向保險公司提供有投保需求的農戶小額信貸信息,并根據不同的需求主體,將農戶貸款需求與投保需求結合起來,提供不同利率與保費標準的信貸產品予以定價銷售;同時,應根據風險定價原則,簡化投保后農戶小額信貸的程序,降低貸款利率,以節約管理成本免費論文。此外,還要充分利用自身網點和人緣等優勢,加大對業務人員的保險知識培訓力度,大力宣傳農村小額保險業務,培育農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農民選擇和運用保險產品規避風險、獲得貸款的能力。
(二)保險公司應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保險業務。要加強對農戶小額信貸保險市場的研究,開發符合農業生產特點、能夠滿足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力爭以多樣化的保險品種贏得利潤空間和廣大農村市場。同時,要探索農村小額保險多元化的營銷渠道,深入農村,及時了解農民對保險產品的需求特性農業論文,向廣大農民宣傳并推銷農村小額保險,提高保險的滲透力和覆蓋率。同時,保險公司也要加強營銷體系的創新,加大對涉農保險的宣傳力度,培育農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農民選擇和運用保險產品規避風險、獲得貸款的能力,力求使農村小額保險成為農民規避市場風險和人身風險的重要風險防范手段。
(三)增強農戶投保的積極性。將農村小額保險與農戶小額信貸相結合,對農戶而言,除支付貸款利息外還要額外增加一定數量的保費支出,部分農戶的投保積極性可能會受影響。具體辦法可通過資金互助社和保險公司的宣傳引導,輔之以實行優惠貸款利率和保費費率,同時提供其他小額財產保險服務,調動農戶投保的積極性。
(四)各級政府應積極加大支持力度。作為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倡導者,政府應積極為推行農村小額保險與農戶小額信貸相結合的模式創造有利條件。政府部門應按照政策性保險的相關規定,對農村小額保險的保費給予財政專項差額補貼,在稅收上給與優惠措施,減免部分營業稅和所得稅,提高保險公司介入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同時,加大對農村地區注入扶貧資金的力度,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努力改善農戶小額信貸的外部環境。此外,還要加強對涉農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的監管,嚴格規范農戶小額信貸營銷機構的行為,確保農村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以達到增加對農戶保險服務和方便農戶貸款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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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背景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蘭農”工作歷來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點。黨的十六大提出“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方略后,為了進一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宏偉目標,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又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決策;“十二五”規劃把“社會主文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加快城鎮化建設”納入下一個五年發展的戰略重點。做好”三農”工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有效服務和功能支持。而中國農村金融面臨著發展與轉型的雙重難題。一方面是世界上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正規化”金融與小農經濟不對路問題:另一方面,是對原有經濟體制下業已形成的農村固有金融體系進行改造的轉型問題,核也是改善農村金融供給的問題。兩大問題同時存在,導致當前農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金融供給嚴重不足。為解決農村金融供需嚴重不平衡問題,中央政府開始著手推行農村金融領域的改革,如增加了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化構。在中央下發的《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進一步明確了農村改革的方向即更加適度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在農村金融工作方面,從2014年的的“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到2015年的“做好承包止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工作”農村產權抵押改革力度進一步加大,首次提出“大力發展再擔保機構”,這與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以及“完善銀擔合作機制”一起,為農村金融中擔保貸款的實施提供了物質基礎。
2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導致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特別是新型農村金融供給發展滯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影響了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惡化,挫傷了正規金誕機構的服務積極性等。但是,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金融制度是金融服務的主要決定因素,制度的有效性決定了農村金融供給水平,進而影響經濟發展水平,因此,制度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論文研究目的在于以山東省萊憲市為視角,探尋哪些制度和公共管理政策導致了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政策建議,指出進行制度變革是加快農村金融發展,支持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文獻綜述
1 關于農村金融需求特征分化的分析
當前“三農”的定義在不斷拓展,農村金融需求高度分化。沈明高、徐忠、沈燕認為,在大多數沿海地區,“三農”核必問題是農村問題。由于大多數地區已經經歷了農業工業化階段,非農勞動力的比重較高,小城鎮較為發達。這些地區金融服務的重點在于消費金融、理財服務與城市化;并在適當的土地流轉機制下,以土地貨幣化鼓勵農民自愿放棄止地而將身份轉變為新市民。在這些地區,農村金融供給逐漸脫胎轉變為城市金融服務。"農業"問題主要是農業規?;同F代化程度不夠,在國際市場那些低價農產品的競爭下農業弱勢尤為明顯,食品安全問題也較為突出,解決的有效辦法是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金融服務的重點是促進土地流轉和生產資料集中,鼓勵農民離開土地,轉變身份,即工業化,從而増加農民收入?!稗r民”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應該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和政策性金融的方式來完成。
2 現有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支農力量不足的研究
王安國(2012)認為,農村信用社支農力量不足,突出表現在蘭個方面:一方面是信貸資金和人員配備不足。另一方面是服務需要覆蓋的范圍過大。再一方面是金融創新能力偏弱。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使得農村信用社缺乏產品創新的外部激勵,個性化產品設計不足,不能根據現代農業限制了其對現代農業市場化發展的有效對接。同時,信貸風險分擔機制匿乏。首先,農業保險發展緩慢。其次,涉農擔保機構建設滯后。再次,補償激勵機制不健全。
3 關于農村金融體系發展與改革的研究
謝平(2001)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則的歷史充分表明,合作制原則在我國不適用,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方向應為組建股份制的商業銀行。何廣文(1999)認為優化農村金融體系的路徑在于金融機構的多樣化,其根本在于開發農村金誕市場,打破壟斷格局,真正形成競爭性的農村金融體系。汪小亞(2009)認為,要建立服務面廣泛的農村金融供給體系,扶持一批適應農村需要而且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金融機構,送既包括提供信貸和其他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也包括為農村金融機構服務創造基礎條件的金融中介機構如擔保、評級、信用、保險類機構。
4 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制度因素研究
周科(2011)認為,一是國家壟斷金融的制度安排導致農村金融資源大量流向城市和工業。在資金短缺形勢下,正式金融部口動員的農村儲蓄大部分流出了農村,而非正規金誠遭到打壓不能發揮作用。二是嚴格的農村正規金融市場準入制度和金融機構退出制度的缺失,導致農村正規金飄市場被壟斷。三是產權制度缺陷導致農村合作金融姐織忽視委巧人的利益。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仍然存在產權虛置、產權錯位問題。四是農村金融信貸供給制度的缺陷導致農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王安國(2012)認為,傳統金融機構支農力量不足主要是傳統信貸模式無法調和"金融機構與農戶信息不對稱"問題。商業金融機構仍未形成適合農村宗族社會特征的運作模式和經營能力。表現為傳統的風險控制手段無法給農戶和農村小微企業主的信用和履約能力予以正確的評價,傳統金誕機構不愿涉足信貸規模小、維護成本高的小額貸款等,而片面采用擔保、抵押、政策性補貼、灰色催收的形式不能有效適應農村經濟運轉方式。
三、硏究框架與方法
1 基本框架
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為引言。主要介紹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與意義,文獻綜述,論文基本框架、研究方法與難點。
第二部分為理論基礎。結合論文研究內容,主要介紹了新制度經濟學關于制度變遷決定經濟增長的理論和新公共管理學關于政府職能定位的相關內容。
第蘭部分對當前萊憲市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現狀和影響進行深入剖析,認為當前金融供給不足主要表現在金融供給體系單一、涉農貸款增量和占比低、金融機構覆蓋率低和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偏向城鎮化,這些導致了農村地區金融需求長期得不到滿足、融資成本居高不下并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第四部分對萊憲市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原因進行了剖析,包括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農村文化及信用環境較差,并根據論文的闡述重點,全面深入分析了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制度和政策原因。
第五部分為改善萊憲市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對策建議及結論。
2 研究方法
本文以新制度經濟學和新公共管理學的基本理論為理論基礎,同時采用文獻法、調查問卷法、統計法、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結合法等研究方法,對論題開展研究。
關鍵詞:小額信貸;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模式;實踐分析
一、國外小額貸款發展的主要模式
小額貸款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孟加拉國著名經濟學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額貸款試驗。經過若干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兩大主流模式。
1、GB模式為代表的福利主義模式
1976年8月,尤里斯教授基于自己在鄉村研究,在吉大港大學附近村莊做了一個試驗――利用他自己的財產擔保說服當地銀行向貧困農民提供一些貸款。實踐證明,這些貸款受到了這些人的歡迎,促進了貧困農民的生產自救,還款率也比較高。
GB模式下,以小組為基礎的農民互助組織是其支柱。互助組織是按照“自愿組合,親屬回避,互相幫助”原則建立起來的,形成了“互助、互督、互?!钡慕M內制約機制――即一個組員不還款,整個小組就失去再貸款資格。整個模式兩大塊機構中,自身機構與一般金融機構構建無異,貸款人機構也是從基層向上疊加構建。
2、BRI-UD
它是小額信貸起步階段的兩大類型之一:制度主義模式的小額貸款。1983年,印尼開始金融改革。印尼唯一一家農村國有商業銀行,BRI也引進了新的小額貸款管理辦法。在1984年成立鄉村信貸部(BRI-UD),成為獨立運營中心。通過5年的運營,在保證較高的還款率的基礎上,它不僅成為了印度尼西亞最大的小額貸款機構,同時也使BRI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商業化。
BRI-UP模式下,最基本的單位是村鎮銀行。它是進行獨立核算,自定貸款規模、期限和抵押,具體執行貸款發放與回收的單位。
3、兩種主流模式的特色
二、中國小額信貸公司的發展模式
1、小額貸款公司在中國的發展
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大致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
其一(1993年底至1996年10月)小額信貸技術初步傳入,相關機構進行了小規模試點,NGO小額信貸得到了初步發展。
在此階段,我國引入了小組聯保貸款為主的信貸技術。社科院發農所與商務部先后進行了小規模的試點活動,在農村引導了建立了聯保小組,以小組為單位進行了小額的短期貸款。根據技術差距理論,由于外援資金的限制和技術的有限流入性,我國仍然要經歷一段模仿滯后期。因此在這一階段,小額信貸的規模很小,收益不明顯,覆蓋面有限。
其二(1996年10月至1999年)“政策性小額信貸”扶貧項目擴展,我國開始主要采取GB聯保模式。
更多的相關機構(國務院扶貧辦系統、民政部門、社會保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婦聯和工會等)參與到小額信貸領域,政策性小額信貸扶貧項目獲得發展。
此階段,我國主要采用GB模式,但與已經發展成熟的GB不同,此時小額信貸還是以國家財政資金和各界貸款為資金來源,沒能成為真正自負盈虧的商業機構。小額信貸的積極作用在這一階段還未能完全顯現,僅僅是作為扶貧多樣化的一種措施而存在。
其三(1999年至2005年6月)RCC(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逐漸發展。
此階段,我國度過了掌握滯后期,將小額信貸技術與國情密切聯系。在RCC開辟和擴大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業務,此外還得到了中央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支持,擴大了小額信貸的影響力和業務深度。這是我國首次將小額貸款技術運用到正式金融機構。順利開創了中國式的正式金融機構與農民互助組織相結合的小額貸款模式。但這仍然只是對已有主流模式的進一步吸收和改造。
其四(2005年6月以后)小額信貸多樣化,小額貸款公司出現。這一階段至今,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小額信貸技術的日臻成熟,我國開始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2005年6月我國開始了第一批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應運而生。
而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運營和監管則是以2008年的《意見》為藍本的?!兑庖姟分刑岢隽艘恍┓较蛐源胧?/p>
A本省的省級政府有明確成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的方可成立小額貸款公司。
B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即公司股東應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并承擔風險。
C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貸款管理制度、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經營活動。
D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確保全面覆蓋風險。
E實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會監督,杜絕非法集資。
F中國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其納入信貸征信系統。
2、小額貸款現行模式存在的及潛在的問題
A發展呈現違背最初宗旨的傾向,福利性效用未能較好實現。在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過程中,尋租問題也不可避免地出現。政府的介入和公司背景的控制,使得信息更加不對稱,小額貸款公司悖離了其公益性宗旨,愈發地商業化。
B覆蓋的范圍有限,我國的貧窮人口未能獲益。原因有二:其一,市場經濟欠完善,許多貧困的地區的市場機制尚未成形。這從某種程度上制約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它們融入市場經濟的程度不夠深,在“三農”問題上發揮的效用也相應打了折扣。其二,由于我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仍然在探索階段,貸款發放的條件相對也較為嚴格,能參與到這個市場中的人群也相對有限。最貧窮的人依然只能依靠國家的援助,而無法從小額信貸上發家脫貧。
C收益無法較好覆蓋運營成本,長期發展受限。主要表現有二:其一,資金短缺且資金來源單一。融資形式缺乏多樣性。據《意見》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只貸不存”。具體而言,如基金儲蓄、代扣罰金和吸收入股等方式在中國小額貸款公司中都比較少或者沒有。其二,理論與實際收益率出現偏差,受到稅收及利率等問題的限制,許多小額貸款公司并未達到預期收益率。從目前的試點結果來看,現行格局下,農村閑置資金無法得到充分吸收,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規模不可能快速擴張。
D內部機制仍需完善。其一,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無力承擔不足的內部控制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意外損失的瓶頸。相應的,小額貸款應對此類風險的能力也很弱。其二,內部決策和監督機制欠完善。其三,小額貸款公司高層并未有明確的計劃和目標,僅僅知道從小項目做起,不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在對小額公司的監管中,現行的政策框架也存在很多漏洞和疏失:
A監管主體的不明確性。盡管《意見》指出小額公司要有一個明確的主管部門,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出現了是人民銀行還是銀監局,是金融辦還是縣政府進行管理的懸疑之爭。
B征信系統覆蓋還不夠完善。第一,員工的信息缺乏全面性,信息出現不對稱性,公司在博弈上處于不利地位,道德風險系數更高。第二,在這種模式下客戶群狹窄,長此以往,并不利于公司業務的擴大。
C缺乏具體的規范文本和制度。相關主管部門并未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匯報材料及監管細節要求給出明確規范。
三、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模式的完善方向
1、中央進一步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城市化戰略,給小額貸款公司創造良好的市場載體時,還應給予小額貸款公司有力的政策和資金傾斜。國家應該充分認識到小額貸款公司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推手。此外,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也將為城市中小企業和薄弱產業提供更多樣化的融資方式。
2、國家有層次地進行規劃,再補充相應政策支持:首先,給予不同類型的小額貸款公司給與不同的政策優惠。公益性的商業性的小額貸款公司在其發展初期,我國應區別對待,在政策扶助資金及稅收政策上對公益性的公司有所傾斜。其次,逐步放松其利率及融資方式、規模限制。與市場化進程同步,小額貸款公司的控制也應相應改變,促進其長遠發展。此外,小額貸款公司的正名問題,一直保守爭議。作為非經融機構,其業務相對不易展開。在鼓勵經營效益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向村鎮銀行轉型的同時,我國應該相應放寬準入和限制,允許其參加一些簡單的金融活動。再次,為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國家及公司自身都應加強對就業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同時,人民銀行應盡快將其納入征信體系,部分有障礙的地區可以與公安部門的征信信息綁定。
3、加大力度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推進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的同時,也應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農村金融多層次服務體系進行規劃。而現行的銀行類金融服務,特別是資金融通服務和資金管理服務,主要關注點在大眾城市和大中型企業,所以中小企業和中小資金需求的農村客戶需要一個龐大的專門服務體系。今后的農村金融的發展不僅需要繼續完善補充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聯社等金融機構,同樣也不能忽略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服務機構的不斷完善。此外,目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限制了閑散資金的吸收,小額貸款公司的運營缺乏良好的環境。具體而言,實現農村金融服務的多樣化,需要完善相應的基礎設施,扶植一些輔助金融機構的成立,并且實現農村的征信體系與相應更多金融機構的綁定。
4、建立健全內部機制,從控制風險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良性發展。其一,從放貸程序到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均要嚴格規范。其二,設立風險控制部門,加強對放貸資產的管理,在降低運營成本的基礎上確保一定的收益率。其三,咨詢相關人才,并聘請法律顧問保證公司日常的文件材料及一些行為的合法性及嚴謹性。再次,公司的決策部門要形成嚴格的責任負責制,權責明確。
5、避免小額貸款公司的的服務宗旨和管理目標的偏離。其一,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體系,防止公司背景及政府官員的操縱。在探索階段,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監管體系,各部門的監管出現重疊和偏差。結合社會各界的監督,我國應出臺具體的條例輔助監管,并劃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范圍,有主有次,層次鮮明。其二,嚴格監督小額貸款公司對國家扶助資金的運用,在保證一定收益率的同時,應真正惠及廣大貧農及城市弱勢產業。
6、擴大業務的覆蓋面。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應該繼續多樣化,地域上從農村向城市繼續拓展,服務領域不只局限于農業領域等;另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在發展步入正軌后也應該參考GB模式下的自動瞄準機制小額貸款,發揮自己的效用。
7、實現小額貸款與小額保險的結合,進一步加強風險控制。拓展小額信貸的保險市場,一方面可以拉動內需,有利于保險業業務的創新和拓展;此外,也利于小額貸款公司承擔道德風險或意外因素引起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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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金融功能,金融體系,新農村
1問題提出
解決農村“三農”問題是每一屆政府施政的最大重點和難點。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農業的持續發展均需農村金融的支持(林毅夫,2003)。中國農村仍然是一個資金高度稀缺的經濟地域,農業是資金要素過度稀缺的產業,阻礙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是資本高度稀缺(溫鐵軍,2001)。據統計,近年來通過金融渠道和郵政儲蓄渠道每年實現的農村資金凈流出總額約為4000億元左右(何廣文、歐陽海洪,2003)。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制約(何廣文,2009)。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融資需求構成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造成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國內外學者多從強化供給,完善體系等方面提出解決途徑,如閆先東、魏曉麗(2009)提出需強化金融機構政策性功能,同時深化信用社改革,積極培育民間信貸組織,允許和引導農民發展資金互助組織。王彬(2008)從農村合作金融功能異化角度提出合作金融形式的重構金融論文,提出通過強制性的農村信用社制度改革來滿足農村合作金融需求可行性不高,必須打破原有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因地制宜地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目前關于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構建的研究較少,大部分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主要是著眼于金融總量、結構、制度等方面,而把農村金融體系作為農村經濟的一個子范疇,從金融功能的視角研究各種金融體系構建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弊端有哪些?如何構建創新型農村金融體系?對于這些問題本論文將進行進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討。
2 農村金融體系功能異化的現狀
本文就金融體系的設立對象及設立目的不同,把農村金融體系分為政府設立非營利性政策性金融體系;民間自發設立非盈利性合作性金融體系;盈利性商業性金融體系。
2.1農業政策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目前的功能狀況,與農業政策性金融所應該具有的功能以及農業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極不相稱,出現了“農業發展銀行難以支持農業發展”的現象。這是當前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最大的缺陷。
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籌資功能弱化,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資金來源過度依賴于中央銀行再貸款,難以獲得足夠的資金,特別是無法獲得發放農業生產方面的中長期資金,不適應農業政策性金融長期發展的需要。1993年和1996年,農業銀行成為國有商業銀行后, 其涉農貸款余額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更是逐年降低,其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重要地位大大弱化。
2.2商業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1)對于商業銀行,一方面由于農村金融業務稀少單一,成本高收益低,各商業銀行出于經濟效益考慮不愿在農村投入資金。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對農村資金的“倒吸”,使大量資金由農村流向城市。
(2)郵政儲蓄方面,國家《郵政體制改革方案》出臺以及郵政儲蓄小額存單質押貸款業務試點工作的開展之前,郵儲是“只存不貸”,使得大量農村存余資金大量集中于政府手中被用于其他行業而非農業。
(3)民間金融方面,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使得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民間金融大都追求資金的高時間價值,容易引發“高利貸”的出現金融論文,使得農村的融資成本高,農民承擔不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民間金融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新農村建設。
(4)農業保險方面,我國的農業保險也有過長足的發展,但農業保險的發展嚴重滯后于農民對風險控制的需求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表現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虧損、高需求和低覆蓋率、低供給、低投保率。商業性保險機構的盈利性目標最終不堪承受高風險低回報的壓力,紛紛撤離農業保險市場。政策性農業保險則是保險基金規模較小,理賠及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滯后,為農保險制度不盡完善。這些都是得使得農業生產沒有充足的保障,農業發展艱難。
2.3合作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合作性金融已經失去了其合作的性質。當前我國大部分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型為農村銀行,實行商業化管理,致使大量資金外流,由于非農化傾向不斷加強,農戶間互助合作的性質不斷減弱。
民間資金互助合作社受參與人員的資金、信譽等方面的限制,成員規模及適用范圍局限性很大,實際運行中由于資金互助社的業務定位有問題,一些互助社也面臨著吸存難、內部管理混亂、合作性減弱、內部人控制初露苗頭以及外部環境制約發展等問題。
3 農村金融體系功能異化原因分析
政策性金融體系、商業性金融體系、合作性金融體系作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構成并沒有發揮降低農業投資風險,提高農業資金有效配置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農村金融投資風險收益不對稱、國家長期政策發展導向、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服務方面的缺陷等方面。
4.1 農村金融投資風險收益不對稱
(1)農民信譽問題導致農村金融投資風險高。我國農民整體素質較低,一些農戶的和農村經濟組織信用觀念淡薄,加之金融機構沒有健全的?突信用體制,導致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巨大,金融機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愿涉足信用狀況不佳的農村市場,農村經濟的融資渠道進一步縮小?
(2)農業邊際收益低導致金融收益無法提高。農業較低的邊際收益使得金融產品的成本無法提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伴隨著我國各大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的改制,各經濟主體均以追求經濟利潤為最終目標金融論文,依據比較利益來分配資源,使得農業自身積累的資金很大部分通過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渠道流向工業領域和城市,出現所謂的“抽水機效應”。
4.2 國家長期傾向的工業化政策
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發展本國經濟、加快工業化進度是提升本國競爭力的核心。我國經濟發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農業對工業給予的資金支持。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動用一切力量來支持工業化進程,不斷壓擠農村剩余資金達到以農促工的目的。而在改革開放以后,國家仍可通過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調撥來增加其在工業領域內的投資。國家的這種長期政策性傾向造成了農村金融匱乏,資金支持嚴重不足的歷史烙印。
4.3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服務方面的缺陷
農村金融機構在服務功能、管理機制、人員素質等方面遠落后于城市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機構受人才、交通、通訊、技術、資金等因素制約,其資金利用率低,金融服務產品單一,科技含量低,給客戶帶來諸多不便,使得農村經濟組織及農戶紛紛跑到商業銀行開立賬戶,流失了大量資金。
5 基于功能論的金融體系重構相關政策建議
只有通過體系重構來加強農業金融業務的利益性,同時通過擔保來降低農業風險才能提高金融機構對“三農”的服務力度,加快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以下從五個方面來分析:
5.1創新“銀銀”合作方式加強金融機構間功能整合
(1)創新貸款方式。根據農業政策性金融生產扶持功能的內在要求,借鑒國外政策性金融的先進經驗,考慮逐步實行農業政策性金融與商業銀行聯合貸款的辦法,即政策性銀行通過對投資項目發放基礎性貸款,使之符合商業銀行的貸款條件,誘導商業性金融的進入。
(2)創新擔保機制,動員商業銀行及其它社會資金流入。通過為農戶和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信貸資金投入農業和農村創造條件,促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社會信用環境,從而以少量的資金動員和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流入農業和農村。同時還可以考慮設立風險基金,鼓勵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農戶貸款,共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創新貼現和轉貼現業務模式,促進農業政策性金融生產扶持功能充分發揮。一是對農業生產者和農業企業所持有的與農業政策性金融扶持對象相關的短票據進行貼現。二是對商業銀行或者其它金融機構所持有的上述票據進行轉貼現。三是商業銀行因向農業生產領域發放符合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政策和條件的貸款而持有的票據進行貼現。
5.2創新“銀企”合作方式促進金融體系功能實現
(1)研究和利用好“市場需求—利益主體”互動聯系機制金融論文,通過“公司/協會+基地+農戶”等模式,促進“其他職能機構+農信社”合作模式的發展。以扶持龍頭企業為重點,積極開展商業性信貸業務,穩步推進農村城鎮化和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支持縣域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2)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將部分金融業務通過外包形式給非金融企業,如將信貸營銷職能轉包給信貸經紀公司等,探索“銀企”間的金融合作方式。
5.3創新“銀政”合作方式保障金融體系功能運行
(1)利用地方政府擁有信息網絡等資源優勢,建立農村村民信用體系與信用評估,以期降低農村貸款風險。加強法律建設,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大力加強信用教育,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完善誠信體系構建,促進農村金融環境的良性循環。
(2)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通過完善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商業銀行為農業和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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