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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表外融資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企業表外融資含義及其主要方式
1 表外融資的含義
表外融資是指不需要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方式。是企業在現行會計準則允許范圍內從事的隱性融資行為。傳統的融資方式,一方面要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左方,反映企業的資產狀況即投資內容,另一方面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右方,反映企業的融資渠道。而表外融資既不在資產負債表的左方反映資產,也不在資產負債表的右方反映其負債,但造成的費用和收益卻納入損益表的計算范圍,因此客觀上可以起到美化財務指標、提高收益水平的效果。
2 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
了解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是辨認和識別表外融資的先決條件,也是企業開展表外融資活動的基礎。從被企業廣泛采用的經營租賃到應收債權的出售,尤其是隨著金融工具創新、新經濟興起以及創造性會計的迅速發展。表外融資新形式層出不窮,人們正在創造出越來越令人眼花繚亂的表外融資模式,以達到籌集所需資金、優化資本結構甚至逃避監管的目的。以下就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作一介紹:
(1)租賃
租賃是一種傳統的表外融資方式。由于租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類,其中只有經營租賃被視為一種合理合法的表外融資方式。因此,承租人往往會絞盡腦汁地與出租人締結租賃協議。想方設法地進行規避,使得實質上是融資租賃的合同被視為經營租賃進行會計處理,以獲得表外融資的好處。
(2)合資經營
當擁有的投資份額不超過50%時,投資方對合資企業往往沒有控制權,在編制財務報告時。投資方只需將其對合資企業的投資作為一項資產來處置,而毋須將合資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及負債規模進行合并反映,因而形成了表外融資業務。此外,當合資企業出現財務困難時,為了保障投資收益,投資方往往會盡可能幫助合資企業度過難關,如通過擔保的形式為其籌措資金,此舉一方面使合資企業得到了資金的支持,另一方面投資方為合資企業提供諸如擔保之類的間接融資,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形成了企業的表外負債。
(3)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進而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證券化融資業務通常是對銀行的信貸資產、企業的交易或服務應收款這類金融資產進行證券化的業務。比如,出售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本質上它是一種以應收賬款為抵押的借款,但在現行會計實務中,企業對售出的應收賬款作為資產轉讓,而不確認負債。
(4)創新金融工具
近二三十年來,由于全球金融市場的日益變化,現代科學技術,尤其是衛星通信技術、電子計算機技術和信息處理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創新金融工具不斷涌現。這些金融工具包括期貨、期權、掉期等等。由于環境的急劇變化及其引起的對風險控制的需要、競爭的加劇、分析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使這一勢頭一直不減,并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準則的制定并沒有跟上創新金融工具發展的步伐,因此按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創新金融工具在財務報表上大都得不到體現,企業通過創新金融工具進行融資所產生的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自然也沒有反映。
二、表外融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表外融資是企業理財活動的創新,它具有兩面性。一方面作為一種積極靈活的融資方式,開辟了企業融資的新渠道,為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帶來了利益;另一方面它具有風險性,運用不慎將給企業帶來損失。同時它還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使企業財務報表信息缺乏完整性和真實性,給信息使用者決策帶來誤導。從企業融資結果對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影響看,表外融資方式可以分為直接表外融資和間接表外融資。以下從這兩個方面闡述表外融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1 直接表外融資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直接表外融資是企業以不轉移資產所有權的特殊借款形式直接融資。由于資產所有權未轉入企業表內,企業既未確認相關的資產,也未確認相關的負債,而資產的使用權卻已轉入,所以這種融資方式既能滿足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緩解資金不足之需,又不改變企業原有表內資金結構和其所反映的償債能力。在直接表外融資方式中,最為常見的方式有商品的售后回購和經營租賃。
2 間接表外融資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間接表外融資是用另一個企業的負債代替本企業的負債,使本企業的表內負債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內。這樣,一方面滿足了企業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還可使企業的負債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內,為其后續融資奠定基礎。在間接表外融資方式中,最常見的方式是母公司將自己的部分資產作為投資投向子公司。在這種方式下,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資產的減少會在長期投資的增加中得到補充,故對母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等償債指標是沒有影響的,表內償債能力沒有發生變化。但由于新設子公司的初始資產負債率為零。通過子公司進行融資更容易,母公司可以通過子公司實行負債經營,將本應由母公司負債經營的部分轉給了子公司使得各方的負債都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但究其實質,子公司的負債實際上是母公司的負債。
三、表外融資所涉及到的財務問題
1 表外融資內化問題
(1)表外融資內化的重要性
表外融資是一種過去交易導致的未來義務,而這一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它和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負債項目是一致的,將其用適當的確認、計量方法納入表內??梢源蟠笤鰪娖髽I財務報表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增加其信息含量,有助于報表使用者更直觀地獲得關于企業現有經濟資源、未來現金流出的信息,對企業的發展做出更準確的趨勢分析。因此,將表外融資納入資產負債表內反映是經濟發展現實下會計界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表外融資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可能使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不能正確地反映企業未來損益和現金流量的趨勢。同時表外融資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對財務指標也會有一定的影響。表外融資未納入表內前。會使得資產負債表各減少一筆相同金額負債和資產,與納入表內后相比,會表現出較低的資產負債率和較高資產收益率,顯示出較好的資產得用效率和較低的風險。如果將其納入表內,則結果正好相反,起到防止企業粉飾財務狀況的作用。
(2)表外融資內化的思路
在目前情況下,切實可行的表外融資表內化準則的制訂模式應該是:以概念框架演繹出來的會計準則為基礎。再經過應循程序,讓所有行為主體都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考慮經濟發展中行為人的心理、效用等因素,使準則既有理論基礎,又能反映復雜多變的經濟現實,做到有效、合理和切實可行,這樣的準則才有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另外,表外融資表內化這一過程要以原則為導向,明確指出相應準則的會計目標。避免財務人員在技術上遵循準則卻在實質上規避準則意圖的“界線”以及管理層的有意避開準則。不僅達到“程序公允”。而且最終實現“結果公允”。
2 將不能納入表內的融資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對于在表內無法確認和計量的融資,應當在報表附注中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盡管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準則對此做出規定,但相關要求散見于現行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之中。
(1)經營租賃
關于經營租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租賃》第19條規定,“承租人應當對重大的經營租賃作如下披露:①資產負債表日后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每年將支付的不可撤銷經營租賃的最低租賃付款額;②以后年度將支付的不可撤銷經營租賃的最低租賃付款總額?!钡?7號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承租人除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的要求外,還應對經營租賃作如下披露:①披露不可撤銷經營租賃的未來最低租賃付款額在以下期間的總額:不超過1年、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超過5年;②在資產負債表日,預期從不可撤銷轉租賃中收到的未來最低轉租賃付款額總額;③確認在當期收益中的租賃和轉租賃付款額,并分別披露最低租賃付款額、或有租金額和轉租賃租金額;④承租人重大租賃安排的一般說明,包括確定或有租金付款額的基礎、續租或購買選擇權及調整租金的條款的存在及金額、租賃協議規定的限制,如對股利、新的債務和新的承租的限制等。
(2)合資經營
對于投資于子公司和附屬公司的表外融資,應對未合并的企業加以披露,充分披露企業與未合并企業的關聯交易。如交易的金額或相應的比例,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比例,定價政策等。以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真正的投資機遇和風險。我國頒布的第一個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披露》對此已有要求。
(3)資產證券化
企業出售金融資產實現證券化后,如果繼續保持與己證券化金融資產的聯系并為該資產提供服務,此時就形成表外融資,應當對這一事實及其風險進行更為充分地披露。由于資產的確認依據不同,從而造成會計報表披露的內容和形式存在差異。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IAS39《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中關于披露的部分是建立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上的。根據規定,如果企業進行了證券化或簽訂了回購協議,則應就發生在當前財務報告期的這些交易和發生在以前財務報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單獨披露以下信息:①這些交易的性質和范圍,包括相關擔保的說明、用于計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價值的關鍵假設數量信息;②金融資產是否已終止確認。
(4)創新金融工具
關鍵詞:表外融資;財務狀況;
表外融資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未予反映的融資行為。由于表外融資行為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因此利用表外融資可以改善企業的負債比率,優化資產結構,同時還能開辟融資渠道,加大財務杠桿作用,提高自有資本金利潤率等。但是由于表外融資使得會計報表的信息缺乏完整性和真實性,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投資規模和投資收益率,所以可能成為企業管理人員蒙騙所有者及其他報表使用者的手段。雖然會計準則機構在表外融資予以表內化的過程中,付出的巨大努力初見成效,但是不可避免地仍然存在局限性,所以對表外融資的問題仍然不能忽視。
一、關于表外融資調查結果
經過對張家口市100人的隨機調查分析,不論是投資者還是潛在投資者,不論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還是政府工作人員,100%的人不了解表外融資。目前涉及表外融資的事項,會計準則基本上都是要求對其在報表附注中加以披露。但是據調查顯示,投資者中僅有3.3%的人在分析企業財務狀況時會關注報表附注。至于涉及到表外融資是否會影響投資決策的問題,投資者中僅有1.7%的人認為會影響投資決策,而少數人認為不會影響,大多數人甚至對這個問題是不清楚的。所以有必要闡述常見的幾種表外融資業務,分析各種表外融資業務對于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提醒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加以關注,以免投資決策錯誤,導致經濟損失。
二、表外融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經營租賃
在經營租賃中,承租方獲得了長期生產、服務能力,增加了物質基礎,但在資產負債表上卻沒有把這種增加的生產能力或物質基礎反映出來,造成對資產確認的不完整。同時企業還少記了預計租金這一項負債,從而導致了表外融資的產生。這一后果的產生,是因為現行的會計準則是以規則為導向的。租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滿足融資租賃的規定條件就需要表內反映,所以企業會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逃避租賃資本化。例如合同符合租賃期滿,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該項租賃就屬于融資租賃,那么企業簽訂合同就不簽訂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由于少計一項資產和一項負債,會導致我們分析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指標,例如資產負債率、產權比率較低,誤以為企業償債能力強。同時通過經營租賃,租賃資產發揮生產能力,為企業創造利潤,所以應將租賃資產視為企業的投資,而企業卻因經營租賃產生表外融資,導致資產凈利率、凈資產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標的高估。
(二)附追索權轉讓應收賬款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作為銷售處理;保留了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作為融資處理。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其一,放棄了對該應收賬款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其二,未放棄對該應收賬款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應收賬款的程度,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資產和負債。利用這種表外融資會對企業現金資產造成影響,進而影響現金比率。所以我們在分析企業現金比率時,應當將其從現金總額中扣除,或者采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作為計算的基礎,以消除對財務指標造成的影響,反映企業真實的短期償債能力。
(三)售后回購
售后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夫人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應根據合同或協議條款判斷企業是否已將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到購貨方,以確定是否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大多數情況下,回購價格固定或等于原價加合理回報,售后回購屬于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但是如果賣方有回購選擇權,并且回購價是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的,在回購的可能性很小的情況下,也可在售出商品時確認為收入的實現。這種可能性的存在,一方面現金資產增加,會導致高估企業的現金比率。另外一方面會增加企業的收入,就會導致高估企業的各項營運能力指標。因此建議從謹慎性原則角度考慮,在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資產時,應當作出統一的規定。不管什么情況均不確認收入,只有待回購期滿,根據實際情況再做處理。
三、對策研究
(一)完善會計準則制定機制,建立高質量會計準則。
首先,制定機構應當獨立。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的做法,IASB全權負責準則制定,其成員的首要條件是技術專家,他們要與原雇主解除一切雇傭關系,且不能保留任何有損于準則制定獨立性的其他利益關系,在準則制定中僅代表自己而不受任何組織或地區的影響。其次,要有廣泛的參與性。雖然財政部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具有絕對的權威性,幾乎不會受到外界利益集團的干預,但是直接參與準則制定的人員,基本上都是財政部會計司的工作人員,其他方面社會人員較少介入。我們是否也應該考慮擴大參與準則制定人員的范圍,比如可以來自于會計職業界、證券交易所、企業界、政府、專業研究機構、投資人等各個方面。
(二)選擇有效會計準則制定基礎,增強會計人員可操作性。
會計準則的制定基礎有兩種:一種是以規則為導向,試圖詳述每一種假定情景下恰當的會計處理,除了給出某一對象或交易事項的會計處理、財務報告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外,還力圖考慮到原則適用的所有可能情況,并將這些情況下對原則的適用具體化為可操作的規則。但是包括太多的例外情況、很多的界限檢驗和大量的操作性指南。最終使得會計準則制定的越是嚴格、詳細,對提供報表公司的實際情況的適用程度也就越低。另一種是以原則為導向。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體系能在一個完整、一致和清晰的概念框架下提供具有廣泛適用性的會計準則,從根本上避免了眾多例外事項,同時也減少了準則間可能存在的沖突,從而減少了利用形式重于實質的交易設計進行舞弊的機會。但是要求公司會計師及其審計師更多的運用職業判斷,也留給公司管理層一定的操縱空間。鑒于此,我們應當克服兩種制定基礎的各自缺陷,使得會計準則既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又可以清晰地反映交易和事項的經濟實質。#p#分頁標題#e#
(三)提高自身認知水平,做出正確投資決策。
前兩種對策是需要我們比較長遠的努力才能達到的,目前情況下我們能夠快速做到的就是提高自身的認知水平,認識到目前存在的表外融資方式對我們分析企業財務狀況會產生何種影響,排除這種影響即可揭示企業真正的財務狀況,以便我們做出正確的決策。
參考文獻:
[1]萬宇洵,黃翮.表外融資表內化成果及其經濟后果分析.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1)
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否,雖然不能左右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發展,但對其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試就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到的有關會計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思.瑞尼爾,論文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詞,以后資產證券化就在金融界開始流行起來了。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下的定義是:“資產證券是指主要由現金流支持的,這個現金流是由一組應收帳款或其他金融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的,并通過條款確保資產在一個限定時問內轉換成現金以及擁有必要的權力,這種證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夠通過服務條款或者具有合適的分配程序給證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資產支持的證券?!?/p>
目前國內學者使用較廣泛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動性的,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及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p>
(二)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使不流動資產能夠得以流動,主要依賴于三個機制:資產組合機制、破產隔離機制、信用增級機制。
1.資產組舍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問題是“對各種待資產化的資產(債權)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解和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資產證券化的這個功能首先是通過資產組合機制實現的。對某項資產來說,其風險和收益往往難以把握,如提前償付或到期不還。而對于一組資產,情況就不同了,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整個資產組合中的風險收益變化會里現一定的規律性。因此,通過整個組合的現金流量的平均數做出可信的估計,可以有效地規避組合中資產的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等。
2.破產隔離機制
在構造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應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設機構的正常運營產生影響,碩士論文從而不會影響對資產擔保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這一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證券化資產從發起人到特設機構的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資產轉移可以被視為真實銷售和擔保融資。如果資產在發起人和特設機構之間的轉移被認定為豐日保融資,則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資產為償付擔保。當出售者遇到破產或清算時,已轉讓的資產就有遭受牽連的風險,影響本息的償付,投資者的利益就受到了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的影響。但如果資產的轉移被認定為“真實銷售”,則發起人就能實現資產的表外處理。當發起人破產時,該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從而使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利益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破產隔離機制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被限定在證券化的資產中,而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3,信用增級機制
信用增級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證。信用增級是用于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的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總稱,信用增級就是使投資者不能獲得償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資產證券化有關會計要素定義
在進行會計確認之前必須保證某項經濟事項符合相關會計要素定義。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對象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舉例說明:甲出售一組應收賬款給SPV,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甲以這組應收賬款為基礎資產簽訂擔保合約,則甲在應收賬款表外化的同時,其資產負債表上會出現一筆服務資產和按合約確定的擔保負債,郎甲的資產負債表上產生了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SPV的資產負債表上相應產生有擔保合約確認的新金融資產。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醫學論文(4)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權益工具,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
3.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指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吲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隨著金融創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榮,傳統的資產概念變得越來越模糊,運用這一寬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新會計準則將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確認問題
從會計要素的確認方面看:所謂確認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則的前提下,將某一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體的財務報表的過程”。對證券化的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會計的核心問題,即資產證券化是“真實銷售”,還是有擔保的融資。這決定了證券化的資產作表外處理,還是表內處理,對發起人意義重大。
(一)“擔保融資”和“銷售”確認分別對會計報表帶來的影響
如果該項資產證券化交易被確認為融資,發起人在資產負債表上繼續將證券化的資產確認為一項資產,通過證券化募集的資金確認為負債,其交易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如果該項交易被確認為銷售,轉讓的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得到的現金及其它與轉讓資產無關的資產作為銷售收入,產生的新業務是銷售收入的減項,并同時確認相關損益。
(二)兩種會計確認模式:風險與報酬法與金融合成法
1.傳統的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方法。根據該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屬的風險與報酬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只有轉讓了相關資產組合所有的風險和收益,證券化交易才能作為銷售處理,所獲得的資金作為資產轉讓收入,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否則,如果發起人還保齠出售資產的部分風險和收益,則該資產不能做銷售處理,而繼續留在資產負債表上,同時將現金流入視為以此資產為擔保的負債”。該方法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產生初期交易較為簡單時的會計處理隨著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證券化交易過程曰益復雜。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確反映經濟實質,具體表現在:
(1)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多項復雜的合約安排使得控制權與風險、收益相分離,并以各種相互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為載體,分散給各方。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下,職稱論文交易就不能視為銷售,發起人就達不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
(2)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導致人們對具有相似的經濟實質的財務活動做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例如,發起人與證券持有人達成協議,承諾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提供其面值10%的擔保。由于擔保合約的存在,使得發起人仍被認為保留有證券化資產的相當部分的風險與報酬,因而全部證券化資產仍繼續被確認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相反,如果發起人轉讓全部證券化資產,而向某一獨立第三方購買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擔保。則其確認證券化資產的出售業務,同時只需對面值的10%部分確認為擔保負債。
2.會計模式的改進與創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頒布了第125號準則:《金融汝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解除的會計處理》,該準則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認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各組成部分在理論上都可以作為獨立的項目進行確認。按照這種方法,金融資產轉讓過程中,應該將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的問題與資產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的金融資產的確認問題嚴格區分開來。具體來說,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能否視作銷售來處理要看其控制權是否已由轉讓方轉移給受讓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轉讓方保留的風險和報酬可視作轉移合約的產物,可按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加以確認,這樣就能與移出資產的終止確認區分開來分別處理。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
新準則對資產證券化的確認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終于形式原則。
3.風險與報酬分析法與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較
當交易的結果導致發起人的金融資產發生轉移時,兩種方法的確認結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應收賬款給SPV的例子,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承擔了壞賬損失的相應風險。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應終止確認這組應收賬款,同時按照合約確認相應的壞賬損失擔保負債;另一方面,SPV由于獲得了應收賬款的控制權,直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這筆資產,將甲提供的擔保合約確認為一筆金融資產。但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風險,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繼續確認這筆資產,而把得到的現金時作一筆擔保負債。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證券化資產作表外處理,同時對由此產生的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
由此可見,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實質,更能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發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處理時,會計報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且容易成為其操縱利潤的工具。掩蓋債務,虛增利潤,這將不利于企業的正常、持續的經營,且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鞍踩弧惫敬笏潦褂觅Y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從事表外融資,高估利潤,低估負債,是其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結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準則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國通過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國關于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關設想,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形勢已將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制定出來,將基本框架建立了起來。這是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的一大進步,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當操作指南出臺之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將正式進入實務界。
參考文獻:
[1]張超熒,瞿祥輝.資產證券化[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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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5]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o6.
[6]楊瓊.銀行資產證券化及其相關會計問題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中央財經大學。2003.
[7]王宏偉,蘇洪亮.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J].湖北財稅.2002.
[8]凌云.關于制定我國資產證券化會計準則的思考[EB/OL].會計理論,中華財會網www.e521.oom。2005—3—22.
[9]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S].2001.
[10]喬煒.資產證券化及其會計問題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中央財經大學,2003.
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否,雖然不能左右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發展,但對其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試就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到的有關會計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思.瑞尼爾,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詞,以后資產證券化就在金融界開始流行起來了。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下的定義是:“資產證券是指主要由現金流支持的,這個現金流是由一組應收帳款或其他金融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的,并通過條款確保資產在一個限定時問內轉換成現金以及擁有必要的權力,這種證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夠通過服務條款或者具有合適的分配程序給證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資產支持的證券?!?/p>
目前國內學者使用較廣泛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動性的,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及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p>
(二)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使不流動資產能夠得以流動,主要依賴于三個機制:資產組合機制、破產隔離機制、信用增級機制。
1.資產組舍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問題是“對各種待資產化的資產(債權)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解和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資產證券化的這個功能首先是通過資產組合機制實現的。對某項資產來說,其風險和收益往往難以把握,如提前償付或到期不還。而對于一組資產,情況就不同了,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整個資產組合中的風險收益變化會里現一定的規律性。因此,通過整個組合的現金流量的平均數做出可信的估計,可以有效地規避組合中資產的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等。
2.破產隔離機制
在構造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應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設機構的正常運營產生影響,碩士論文從而不會影響對資產擔保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這一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證券化資產從發起人到特設機構的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資產轉移可以被視為真實銷售和擔保融資。如果資產在發起人和特設機構之間的轉移被認定為豐日保融資,則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資產為償付擔保。當出售者遇到破產或清算時,已轉讓的資產就有遭受牽連的風險,影響本息的償付,投資者的利益就受到了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的影響。但如果資產的轉移被認定為“真實銷售”,則發起人就能實現資產的表外處理。當發起人破產時,該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從而使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利益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破產隔離機制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被限定在證券化的資產中,而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3,信用增級機制
信用增級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證。信用增級是用于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的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總稱,信用增級就是使投資者不能獲得償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資產證券化有關會計要素定義
在進行會計確認之前必須保證某項經濟事項符合相關會計要素定義。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對象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舉例說明:甲出售一組應收賬款給spv,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甲以這組應收賬款為基礎資產簽訂擔保合約,則甲在應收賬款表外化的同時,其資產負債表上會出現一筆服務資產和按合約確定的擔保負債,郎甲的資產負債表上產生了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spv的資產負債表上相應產生有擔保合約確認的新金融資產。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醫學論文(4)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權益工具,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
3.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指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吲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隨著金融創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榮,傳統的資產概念變得越來越模糊,運用這一寬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新會計準則將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確認問題
從會計要素的確認方面看:所謂確認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則的前提下,將某一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體的財務報表的過程”。對證券化的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會計的核心問題,即資產證券化是“真實銷售”,還是有擔保的融資。這決定了證券化的資產作表外處理,還是表內處理,對發起人意義重大。
(一)“擔保融資”和“銷售”確認分別對會計報表帶來的影響
如果該項資產證券化交易被確認為融資,發起人在資產負債表上繼續將證券化的資產確認為一項資產,通過證券化募集的資金確認為負債,其交易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如果該項交易被確認為銷售,轉讓的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得到的現金及其它與轉讓資產無關的資產作為銷售收入,產生的新業務是銷售收入的減項,并同時確認相關損益。
(二)兩種會計確認模式:風險與報酬法與金融合成法
1.傳統的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方法。根據該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屬的風險與報酬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只有轉讓了相關資產組合所有的風險和收益,證券化交易才能作為銷售處理,所獲得的資金作為資產轉讓收入,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否則,如果發起人還保齠出售資產的部分風險和收益,則該資產不能做銷售處理,而繼續留在資產負債表上,同時將現金流入視為以此資產為擔保的負債”。該方法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產生初期交易較為簡單時的會計處理隨著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證券化交易過程曰益復雜。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確反映經濟實質,具體表現在:
(1)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多項復雜的合約安排使得控制權與風險、收益相分離,并以各種相互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為載體,分散給各方。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下,職稱論文交易就不能視為銷售,發起人就達不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
(2)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導致人們對具有相似的經濟實質的財務活動做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例如,發起人與證券持有人達成協議,承諾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提供其面值10%的擔保。由于擔保合約的存在,使得發起人仍被認為保留有證券化資產的相當部分的風險與報酬,因而全部證券化資產仍繼續被確認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相反,如果發起人轉讓全部證券化資產,而向某一獨立第三方購買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擔保。則其確認證券化資產的出售業務,同時只需對面值的10%部分確認為擔保負債。
2.會計模式的改進與創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頒布了第125號準則:《金融汝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解除的會計處理》,該準則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認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各組成部分在理論上都可以作為獨立的項目進行確認。按照這種方法,金融資產轉讓過程中,應該將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的問題與資產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的金融資產的確認問題嚴格區分開來。具體來說,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能否視作銷售來處理要看其控制權是否已由轉讓方轉移給受讓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轉讓方保留的風險和報酬可視作轉移合約的產物,可按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加以確認,這樣就能與移出資產的終止確認區分開來分別處理。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
新準則對資產證券化的確認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終于形式原則。
3.風險與報酬分析法與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較
當交易的結果導致發起人的金融資產發生轉移時,兩種方法的確認結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應收賬款給spv的例子,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承擔了壞賬損失的相應風險。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應終止確認這組應收賬款,同時按照合約確認相應的壞賬損失擔保負債;另一方面,spv由于獲得了應收賬款的控制權,直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這筆資產,將甲提供的擔保合約確認為一筆金融資產。但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風險,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繼續確認這筆資產,而把得到的現金時作一筆擔保負債。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證券化資產作表外處理,同時對由此產生的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
由此可見,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實質,更能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發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處理時,會計報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且容易成為其操縱利潤的工具。掩蓋債務,虛增利潤,這將不利于企業的正常、持續的經營,且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鞍踩弧惫敬笏潦褂觅Y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從事表外融資,高估利潤,低估負債,是其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結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準則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國通過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國關于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關設想,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形勢已將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制定出來,將基本框架建立了起來。這是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的一大進步,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當操作指南出臺之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將正式進入實務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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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風坤.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務[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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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凌云.關于制定我國資產證券化會計準則的思考[eb/ol].會計理論,中華財會網www.e521.oom。2005—3—22.
[9]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s].2001.
[10]喬煒.資產證券化及其會計問題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中央財經大學,2003.
關鍵詞:商業銀行 表外業務 風險監管
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態勢,國際金融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商業銀行維系的傳統存貸利差盈利的模式已被沖破,其金融業務系統中的表外業務得到了飛速發展。西方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收入占銀行總收入的比重增加較快,表外業務已與資產、負債業務并列成為商業銀行的第三大支柱。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尚處起步階段,由于表外業務的特殊性,加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完善與健全,監管手段缺少剛性要求顯得比較乏力,因此,容易出現不公平競爭和諸多風險。因此,加強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監管的研究就顯得十分重要。
一、商業銀行發展表外業務的必要性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所給出的標準,銀行表外業務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雖然未列入銀行資產負債表,但仍然與表內所標明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之間存在密切關系,并在一定條件的約束下,有可能轉化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金融經營活動,也被稱為或有資產業務、或有負債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既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又包括資金結算、信托、業務咨詢等低風險的相關經營活動。所以廣義概念的表外業務一般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但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的業務。
隨著國內信息技術和金融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以及國家金融管理政策的變化,銀行業對自身業務范國進行了結構性的調整,將重點金融業務放在表外業務上,由此帶來銀行的盈利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收入在營業總收入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已成為銀行資金收入來源的一個重要法碼。國際上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銀行的表外業務收入更高,一般占到銀行50%以上的收入。實際上衡量商業銀行經營績效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表外業務經營的數量值的大小,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有利于優化商業銀行資源配置結構、拓寬資金業務領域;有利于創新商業銀行利潤增長點,提高應對金融危機的能力;有利于增加銀行資產流動性與可控性,有效地降低或避免商業銀行投資;有利于擴展客戶數量,提升商業銀行的金融市場競爭能力。
二、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現狀
商業銀行傳統存貸款利差的逐步減少的趨勢,使得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得到快速發展,尤其是互聯網等現代高新信息技術的應用領域的擴大,給予商業銀行在結算工具、結算程序、結算方式和結算速度方面得到跨越式的提升。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從數量與質量兩方面有了新的提高。然而,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在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障礙,如:商業銀行創新表外業務產品的設計能力偏低。相當一部分表外業務的支付結算方式、銀行卡發行或類業務基本上是應用傳統的運行手段。相反,當前國際上許多跨國銀行不斷創新金融產品,迅速以智能與科技相結合,開拓投融資咨詢管理、基金托管、金融衍生工具類業務。這方面我國商業銀行應用與發展有待提高。國內商業銀行所開設的表外業務未能成為銀行資金收入的重要資源。顯露為表外業務所占的資金份額相對不足,據統計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左10%-20%之間,與國際銀行表外業務達到50%以上的水平相距甚遠。國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呈不均衡態勢。國內商業銀行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國內不同銀行、不同地區銀行之間的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見表1)。
數據來源:由我國四大商業銀行2006-2010年年報整理而來。
三、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監管存在的問題
1、表外業務風險監管成本問題
表外業務在給商業銀行帶來可觀收益的同時也產生一定的風險系數。目前我國信貸規模與領域實行嚴格控制,由此部分金融機構紛紛利用大幅開發理財產品提高資金收益,促使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迅速呈現分極化的發展趨勢,尤其在票據融資業務項目中表現突出。商業銀行在表內貸款總體受到限制的狀況下,加大表外銀票資產的拓展力度是商業銀行采取的普遍做法,得到的是存款規模大幅擴大。由于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要求相對較弱,導致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是為了減少或規避監管成本而存在。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成本問題是普遍關注的熱點,如果一味地強調減低表外業務風險監管成本,將會給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發展和創新帶來一系列的挑戰。
2、表外業務風險監管立法問題
目前,我國對金融業安全問題高度重視,一般沿襲傳統行政管理的方式,現行商業銀行相關法規與制度較為完善,如存貸業務、支付結算類業務方面,以2001年頒發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為主,相關金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都可涉及。然而,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規范性文件體系中,獨立地、專門地針對銀行表外業務的法律與法規較少,其中很多內容都是原則上規定,側重于某一管理方向的宏觀要求,而在銀行表外業務實踐中監管的可操作性不強,沒有統一的、完善的規范化監管標準,這樣客觀上無法對表外業務的實施有效的指導和規范。
3、表外業務立法與國際接軌問題
我國現行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立法主要是針對國內金融業發展現狀下制定的,對解決我國國內金融監管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從2007年起,新會計準則由上市銀行開始執行,對其他商業銀行的要求也較高。國內頒發的新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AS/IFRS)和國際會計準則相似,國內商業銀行可以加以借鑒。但目前國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立法與國際接軌存在較大差異,由于在監管內容與方式上,監管手段與工具上,不能完全符合國際標準。因此,國內商業銀行拓展國際表外業務時,許多國家按照國際慣例進行交往時,往往存在一定的不適應與障礙,無法融入國際金融業發展的大環境。
四、加強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監管的建議
1、規范市場準入標準
由于表外業務的類別較多,復雜性較高,所以在對其設定市場準入時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建立不同的標準。對于無風險的業務,如、咨詢、支付結算等業務不應設置復雜的附加條件,只需要加以備案登記就可以允許其進入市場。另對風險較高、操作程序較為復雜的資金融通、擔保承兌等業務,可以設立不同的風險評判等級,再向相關機構進行申請,得到審批之后進入市場。對于衍生產品這類形式復雜風險隱藏性較強的業務,可以嚴格按照《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設立準入程序,由高級別的監管機構進行審批,保證準入門檻能有效地對銀行表外業務風險進行控制。
2、強化資本充足率的監管
為了縮小與國際標準的差距,我國必須加強對資本充足率的管制。首先,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應當包括操作風險,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機制不是十分完善,因此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事實上都隱藏于操作環節而有可能導致銀行承擔大量的風險并遭受損失。所以操作風險理所應當地該納入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范圍之內?!缎掳腿麪枀f議》初步確定操作風險的單獨資本要求是20%,筆者認為這一比例有些偏高,超出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承受能力,因此我國在操作比例的具體比例上可以適當放寬。其次,適當借鑒他國做法,分類管理不同的表外業務。由于表外業務的種類和范圍均有所不同,因此在對其監管也必須加以區別,以不同的標準和機制去制約表外業務可能產生的風險。
3、改善表外業務信息披露
《商業銀行法》第61條和62條中規定商業銀行應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他財務報表的資料。這是規范商業銀行向監管主體的信息披露義務,并不是向公眾進行信息披露。巴塞爾資本協議寫入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銀行每年對財務變動等重大事件至少披露一次,這樣做的目的是要提高銀行操作的透明度,遏制腐敗和集團犯罪的發生。因此,筆者認為應當從信息披露的標準、內容和時間等方面對表外業務信息披露加以規范。除了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的強制信息披露以外,商業銀行對表外業務也應自愿進行信息披露。這樣做增強了表外業務的透明度,更易于監督和風險防范;同時信息批露可以幫助企業樹立形象,有利于社會對其綜合經營實力的客觀評價,更容易獲得社會的認可,獲得更多的合作機會。只有銀行定期資本水平和風險狀況方面的準確信息,市場參與者才能準確判斷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
4、開展銀行內部風險評級
根據巴塞爾銀行委員會的要求,金融自由化背景下為了使商業銀行具有更高的自主性,以前的直接監管都逐漸演化為間接監管,但是為了達到監管的目標,銀行在權限得到自主的前提下必須建立自身內部風險評級,主動的預防和控制表外業務可能帶來的風險。銀行內部風險評級可通過自評互評聘請金融專家實施評估。
5、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結合
為了提高監管當局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應當完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程序,增加監管的頻率和實效。還要以事前監控為主要監管模式,而非現在的事后監管模式,只有平時對資本充足率進行適時持續的監管才能有效地對風險進行遏制,所以為了保證控制風險,資本充足率監管應當包含以上所說內容,才能真正起到監管支柱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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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表外融資;財務狀況;風險
隨著金融市場的持續發展,出現了許多創新的以表外業務為主的金融工具。作為一種融通資金的新手段,表外融資近年來備受關注。表外融資雖然能對現如今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指出一個新的方向,但它仍可能對社會公眾產生欺瞞,威脅企業所有者和債權人的利益。
1 表外融資的概述
1.1表外融資的定義
表外融資是指企業在現行會計準則允許的范圍內從事隱性融資行為,該項融資不僅不會表現為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向資產的增加,也不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向表現為負債的增加,由于獲得了可獲利資源,其造成的費用和收益納入損益表的計算范圍,由此造成了財務報表反映的企業獲利水平與資本規模和結構的不一致??陀^上可以起到美化財務指標、提高收益水平的效果。
1.2表外融資的特點
隱秘性,表外融資對于資產和形成的潛在負債,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中予以確認和反映,也就是說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無法在資產負債表中得以體現;靈活性,表外融資對企業資產規模等方面的要求相對較低,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融資渠道的靈活性;風險性,由于表外融資將企業真實的資產負債情況予以隱藏,其所出具的財務報表就具有比較強的欺騙性。
2 表外融資的主要形式
2.1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形式,通過租入設備來擴大企業自身的生產能力并且增加企業的收益,出租資產的賬面價值仍由出租人保留,承租人不需要將租入的設備作為自有資產計入資產負債表,也不需要計提折舊,只需要在備查簿中登記租入資產的情況。這種方式不僅可以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還能夠轉移購買機器設備所承擔的風險。經營租賃本質上是一種融資方式,能夠有效地提高企業的投資報酬率。
2.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賣方(承租人)將自有資產出售后又將該資產從買方(出租人)處租回的行為。通過售后回租的交易,資產的賣方(承租人)仍舊持有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以及控制權,將資產所有權轉化為貨幣資本,實現了資本的貨幣化。售后回租的實質是用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作為抵押的融資方式.我國會計準則將售后回租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形成經營租賃的售后回租業務是經營租賃的一種特殊形式,屬于表外租賃范疇。
2.3未合并企業
未合并企業是指一個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還沒有達到控股程度亦即擁有的投資份額不超過50%的經營方式。由于投資方對合資企業并沒有取得實際控制權,投資方不需要將合資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及負債規模進行合并反映,只需要將對合資企業的投資作為一項資產來處置,也就是說因此形成了表外融資業務。一旦合資企業出現了財務困難的情況,為了保證投資的收益,投資方會通過為合資企業提供擔保等的間接融資形式為其籌集資金,以此來盡可能幫助合資企業渡過難關。這種間接融資并沒有在資產負債表上有所體現,就形成了企業的表外融資。
2.4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者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資產證券化定義為“將企業(賣方)不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以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成資本市場上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將原始權益人(賣方)缺乏流動性但可以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構造轉化成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自由交易的證券的行為。其通過將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改組為市場化的投資產品,賦予其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司資產的質量。
2.5特殊目的實體(SPE)
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Entity,簡稱SPE)是為了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實體。是指由發起人建立、接受發起人的資產組合,并發行以此為支持的證券的特殊實體,其職能是購買、包裝證券化資產和以此為基礎發行資產化證券。特殊目的實體作為創新金融工具的載體,主要在高風險按投資行業有所運用,其使用范圍也擴大到資產證券化、大型項目融資、研發和開發活動等。SPE的發起人在一定條件下成為獨立的個體,擁有實質上的決策權,但沒有控制權,發起人不需要按持股比例合并SPE的資產和負債,這就形成了表外融資。
3 表外融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3.1直接表外融資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直接表外融資是指不轉移資產的所有權,融資企業享有資產使用權并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的直接融資形式。因為融資企業的資產所有權,企業就不會確認為資產或者負債,當融資企業得到了資產使用權,不僅能夠取得資金,也不會使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償債能力發生變化。比如經營租賃,當承租方租入設備的使用期限比該設備的使用壽命短時,能夠減少企業的資金占有量和該設備的無形耗損,從而提高設備的利用率。使用經營租賃這種表外融資方式,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投資者的利益都是有益的。
3.2間接表外融資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間接表外融資是為了維持企業資產負債表內的負債在合理范圍內,用另一個企業的負債來代替本企業的負債。通過這種表外融資方式,不僅能夠使企業的資金需求得到滿足,又可以使企業負債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內,為企業后續的融資行為做出了鋪墊。間接表外融資中,最常見的方式是母公司將自己的部分資產作為投資投向子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資產的減少會在長期投資的增加中得到補充,通過子公司進行融資更容易,母公司可以通過子公司實行負債經營,而事實上,子公司的負債就是母公司的負債。
4 總結
表外融資作為一種實用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有著非常多的優勢。但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該表中的這種隱秘性,也造成了很大的潛在風險。這不僅會對投資者等的利益造成損害,還有可能使企業面臨意想不到的危機。在有效的監督管理下,運用科學的分析方法,正確的做出表外融資決策,能夠對企業整體的發展以及企業自身的財務狀況產生積極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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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并購,財務,風險,措施
1. 企業并購及并購財務風險概述
1.1企業并購的概念企業并購即企業之間的合并與收購行為。“并購”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并購”即傳統意義上的并購是“兼并”和“收購”的合稱。廣義的并購除了上述活動以外,還包括分立、分拆、資產分離等多種形式。論文參考。
1.2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概念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是并購價值預期與價值實現嚴重負偏離而導致的企業財務困境和財務危機,是貫穿企業并購全過程的不確定性因素對預期價值產生的負面作用和影響。
2. 并購財務風險類型及成因分析
并購財務風險主要分為:目標企業估值風險、融資風險以及整合風險。論文參考。
2.1目標企業估值風險的產生對目標企業的估價可能出現的預測失誤,就是并購企業的估價風險,其大小取決于并購企業所收集的信息是否全面、有效。具體指標為:目標企業未來收益的多少及時間預期、財務報表相關數據、目標企業價值評估方法的偏差。
2.1.1目標企業未來收益的多少及時間預期
并購企業所收集的信息是否全面有效關鍵在于:(1)目標企業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2)并購企業是善意收購還是惡意收購。(3)準備并購的時間長短。(4)目標企業審計時間距離并購時間的長短。
2.1.2財務報表相關數據
現階段,財務報表自身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這也為目標企業價值評估埋下了隱患:(1)或有事項和期后事項的披露。對于未決訴訟、重大售后退貨、對外擔保等所導致的或有事項和期后事項,會計制度中雖然要求在附注中予以披露,但仍有很大的選擇空間,目標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披露與否和披露程度。(2)表外融資。有些企業為避免融資行為引起財務狀況惡化在報表中的反映,采用售后回租、資產證券化、應收賬款抵借等手段進行表外融資。(3)無法反映的重要資源價值及制度安排。由于貨幣計量假設的客觀存在, 許多在企業經營中具有重要意義的資源價值無法有效地在財務報表中得以體現,如重要的人力資源、特許經營權等。
2.2融資風險企業通常采取的融資渠道有: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股票和認股權證。融資方式、結構、資金使用方式都會產生財務風險。
2.2.1融資方式風險
(1)自有資金。以自有資金進行并購雖然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和財務風險,而且手續簡便,但是大多數企業在并購時都存在自有資金不足的問題。(2)銀行貸款。以銀行貸款融資可以彌補資金不足,但是我國企業的平均負債率比較高,再向銀行融資能力有限,銀行也加大了對貸款的審查和控制。(3)債券融資。此種方式需要嚴格復雜的審批,有相關的規模和指標限制。同時,通過發行債券獲得的資金由于國家法律對于用途的嚴格規定,也難用于并購支付。(4)股票融資。發行股票融資存在的問題是收購方是否具有股票發行資格,不符合發行資格的企業無法通過發行股票方式實現融資。
2.2.2融資結構風險
目前,企業并購所需要的資金很難通過單一的方式解決。在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情況下,企業面臨融資結構的風險。融資結構包括短期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結構。在以債務資本為主的融資結構中,當并購后的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效果時,將會產生利息支付風險和按期還本風險。在以股權資本為主的融資結構當中,如果效果不達預期,會使股東利益受損,從而為敵意收購者提供機會。
2.3整合風險企業并購完成后,原企業的人力資源、物力資源、財務資源及企業文化等各個方面都需要及時迅速地進行整合,以期實現企業并購目標。整合期間的財務風險具體表現形式為:財務組織機制風險、理財風險和財務行為人風險。
2.3.1財務組織機制風險
并購企業財務組織機制風險是指并購企業在整合期內,由于受自身的企業財務機構設置、財務職能、財務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響,造成財務收益與期望值之間發生差異和背離的可能性。
2.3.2理財風險
并購企業理財風險是指企業在整合期內,由于財務運作缺陷和財務行為不當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2.3.3財務行為人風險
并購企業財務行為人風險是指由于企業財務組織內部管理主體因惡意或善意的財務失誤、監控不力而引發的財務風險。
3.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3.1目標企業估值風險的防范3.1.1采用恰當的收購估價模型合理確定目標企業的價值
采用不同的價值評估方法對同一目標企業進行評估,可能會得到不同的并購價格,企業價值的定價方法有貼現現金流量法、市盈率法、市場價格法、同業市值比較方法、賬面價值法和清算價值法。并購公司可根據并購動機、收購后目標公司是否繼續存在,以及掌握資料信息的充分與否等因素來決定采用合適的評估方法。
3.1.2關注財務報表的同時要了解表外資源
表外資源對于目標企業價值評估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表外融資和某些重要資源沒有在會計報表內反映而引發的財務風險。針對這種情況,一方面我們要重點調查售后回租、應收賬款的抵借以及集團內部相互抵押擔保融資、債務轉移、現金調劑等行為。另一方面也要對人力資源、特許經營權等重要的表外資源價值做出合理估計。
3.2融資風險的防范3.2.1現金并購風險的防范
對于現金并購中的流動性風險,并購企業可以通過建立流動性資產組合進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具體步驟是:并購企業可通過分析資產負債的期限結構,將未來的現金流入與流出按期限進行分裝組合,尋找出現正現金流和資金缺口的時點,不斷調整自身的資產負債結構來防范流動性風險。
3.2.2股票并購風險的防范
針對股票并購中股權分散、股價下跌的風險,并購企業應充分考慮股東特別是大股東對股權分散和股價下跌是否可以接受,以及收購公司股票在市場上的當前價格。
3.3整合風險的防范3.3.1整合前財務審查
財務審查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并購方確定被并購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是否充分地反映該企業財務狀況。財務審查的內容包括并購后需要整合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哪些、需要的資金投入、企業的負債結構等重要財務問題。
3.3.2加強并購后企業的組織結構整合
組織結構的整合主要是并購重組后的企業的機構設置問題,其關鍵是合并雙方的人事安排。并購方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發展目標,盡快制定并購后企業的管理體制和用人標準,做到人盡其才。論文參考。
4.結論
企業之間的兼并與收購,是一項高風險經營活動,風險貫穿于并購活動的始終,其中財務風險更是企業并購成功與否的重要影響因素。因此,加強對并購財務風險的控制與防范,治理并購的高風險,以指導企業并購實踐,提高并購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相信隨著市場的不斷成熟和發展,人們對并購活動的研究會更加深入,對防范并購財務風險問題也會游刃有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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