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9 09:25:16
序論:在您撰寫環境倫理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中國文化的返本開新以及對人類文明的可能貢獻
如何由老“內圣”開出新“外王”,如何由極重心性修養的儒家老傳統開出科學、民主的新果實,是新儒家的老問題。此次會議有了完全不同于上個世紀新儒家的新意旨。
田辰山強烈抨擊了西方民主政治的非道德化特征。在西方,沒有上帝就沒有倫理。啟蒙之后,西方人把上帝打倒了,也就把倫理打倒了,于是就有了非道德化的政治。在這種政治框架之中,私人利益至上。西方政治理論所界定的人是抽象的“單個”人、“個體”人、“一己”人(individuals),西方民主政治就是一部分“單個”人通過競爭獲得“無限制積累個人財富”和“攫取支配社會大多數其他成員”的權力的政治。儒家和中華文化的政治絕不是這種非譚德化的政治,而是追求天下為公的“大同”理想的政治。這種道德化的政治對人的理解完全不同于現代西方政治哲學的個人主義。在中國文化傳統中,人與人不是不相聯系地生存和生活著的,而是不可分割地生存和生活在一起的,任何一己個人利益的追求都要受到天然地、必然地、社會地與別人之聯系的制約。
張學智認為,不可一概否認政治去道德化的合理性,至少該承認政治的去道德化是把政治當作科學加以研究的前提。
事實上,中國幾千年政治的高度道德化或道德主義政治恰是自由主義者長期攻擊的靶子。在自由主義者看來,道德主義政治的價值預設是虛妄的,如設定“人人皆可為堯舜”,只有設定人人皆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的現代政治“科學”或經濟學(最成熟的社會科學)才能指導人們建構一種保障人權、維護正義的基本社會秩序。如今,有些學者正力圖闡揚中國傳統政治學說中的“賢能政治”理念,認為“賢能政治”能補充現代民主政治的某些不足,如決策的低效和文化的平庸。然而,我們不可忘記,中國傳統“賢能政治”確有其虛偽的一面,如那些滿口仁義道德實則貪贓枉法、魚肉百姓的虛偽官吏。
黃玉順強烈反對今天有些儒學研究者所表達的思想。他們認為如今人欲橫流、道德淪喪,應該“克己復禮”,有人甚至主張恢復“三綱”。黃玉順反問:“是否該重新擁立皇帝?”
韓東屏意圖用文化分析和中西對比的方法科學、客觀地評判中國傳統文化的優劣。他認為文化只是滿足人的需要的工具。長期以來,人們對傳統文化的研究犯了嚴重的方法論錯誤?!叭P西化論”與“弘揚傳統論”互相攻擊,但誰都無法駁倒對方。他認為,須對傳統文化進行細致的分門別類的分析,然后逐一與現代西方文化比較,進而做出判斷,決定取舍。文化分析和判斷應以當代的道德標準為終極標準,“以人為本”是終極原則。據此,儒家倫理已經過時。現代化靠挖掘古人的東西是不行的,必須靠當代人的智慧。
這種觀點顯然奠基于現代性的成見。其實現代性本身已大可質疑?,F代性所形塑的工業文明已陷入重重危機,如高科技之軍事運用的危險,基因技術對人權原則的威脅(可參見哈貝馬斯的論述),全球性的生態危機等。現代性的核心思想是獨斷理性主義。獨斷理性主義認為,人類憑其理性能認知、積累越來越多的知識,從而掌握越來越強有力的技術。隨著科技的進步,人類發展所面臨的一切問題都能得到解決,人類在用科技控制環境和制造物品的過程中將變得越來越自由、自主,即人類在干預自然事物時將越來越能排除災難性后果,越來越能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需要。實際上,獨斷理性主義十分荒謬,大自然永遠隱藏著無窮奧秘,永遠握有懲罰人類之背道妄行的無上權力。
另外,文化也并非僅是滿足人的需要的工具。并非在沒有文化之前就先有了人,也并非人一邊創造文化一邊獨立于文化。實際上,人就是文化動物,有了人就有了文化,有了文化也就有了人。人總處于文化的孕育、養育、熏陶之中。脫離了文化的個人就不是正常的人了。在會議上,傅永吉也不同意文化僅是人的工具的看法。他說,我們不能割斷與傳統文化的聯系,如今推動文化大發展,也應該以傳統文化為根本。中國人就是中國人,就是儒,儒即中國人的文化基因。
文化絕非僅是外在于人的工具,它是人須臾不可離的生存條件。獨斷理性主義者是現代文化孕育、養育、熏陶出來的人,他們以為可站在絕對客觀的立場,對中國傳統文化進行科學的條分縷析,然后一勞永逸地判定傳統文化哪些是有價值的,哪些是無價值的。這恰是獨斷理性主義的獨斷。
郭沂說,一講到普世價值,人們立即就想到自由、平等、人權、民主等,好像普世價值只能是這些西方“舶來品”。其實,中國傳統文化也蘊含著普世價值,不妨稱之為“中華價值”?!爸腥A價值”可概括為:源自《周易》的“太和”,源自道家的“自然”,源自儒家的“仁義”,源自中國佛教的“慈悲”。其中‘‘太和”、“自然”是宇宙法則,而“仁義”、“慈悲”是人性法則。中西普世價值是互補的,“中華價值”代表著終極價值,而西方普世價值是社會價值。
張學智對郭沂的概括提出了疑問。韓東屏則以西方人根本不用什么“太和”、“自然”等概念去解釋宇宙加以反駁。其實,韓東屏與郭沂所分別信持的思想體系是不可通約的。韓東屏所代表的獨斷理性主義者總認為,存在唯一的真理體系,這唯一的真理體系應該是評判各種分歧的終極依據。韓東屏本人承認哲學不同于科學,哲學是多元的,但“科學提供真理,真理越多越好”。以此類推,或許韓教授還相信科學真理是不斷地、積累式地進步的,以科學為依據的哲學才是正確的哲學。誰的哲學以科學為依據,誰的觀點才是正確的。
其實,科學、科學史和科學哲學的研究已表明,科學也不是統一的,更不是積累式地進步的,約納斯在《技術、醫學與倫理學》一書中則明確論證了科學真理也并非越多越好。所以,沒有任何人能尋得絕對客觀的立場,對中國傳統文化進行所謂科學的條分縷析,進而一勞永逸地判斷哪些成分有價值,哪些成分無價值。我們永遠都處于與傳統的對話之中。
二、當代環境倫理以及儒學對環境倫理的啟示
環境倫理是此次會議的重要議題之一。成中英說:人的污染行為反映了人的素質的下落或不能持續上升。人的上升在儒家思想的發展中最有體會。從彖傳中的“品物流行,保合太和’’到王船山“日新與富有”,經張載程朱陸王等大家的充實與精化,到了近代卻喪失了?;謴腿说囊庾R與做人的價值就是回復到儒學的基本命題,建立正確的宇宙生態學與相應的心靈生態學。對此,我們要發展人的自發能力與自約能耐,也就是人的本體的自發性與自約性。
美國緬因大學哲學系教授葛朗格(JosephGrange)向會議提交了論文:《拯救地球》(Healingthe Planet)。他從孔子、懷特海、杜威和皮爾斯那里尋求智慧,提出了他所獨創的環境倫理學:基礎生態學(Foundational Ecology)?;A生態學體系奠基于儒學所特別重視的情智(felt intelligence),即與情感不可分離的理智。我們只能在真實的具體經驗中去驗證情智的價值和錯誤。基礎生態學的宗旨是凸顯道德體認的價值,而且力圖用美學語言加以表述。最重要的是,葛朗格教授寧肯用靈動(vague)的范疇去表達自然秩序,而不去追求理性主義所極為重視的精確表征。在辭典中,我們發現英文詞vague有“模糊”、“不清楚”、“含糊”、“暖昧”的意思。但葛朗格強調,他所用的vague與“模糊”(ambiguity)沒有關系。他的vague一詞的用法源于皮爾士的邏輯研究,皮爾士把vague定義為需要經驗示例(instantiation)的,最好與“一般”(gener―al)對舉?!耙话恪痹谔綄て毡檎胬淼目茖W和哲學中表示“一切”和“任何”,但我們必須訴諸具體的經驗示例才能完全理解邏輯的或客觀的“靈動”。如皮爾士所說的:“凡適合于排中律的都是一般的,凡不適合于矛盾律的都是靈動的。”“實際世界展示為處于生生滅滅之過程中的許多事件”,正是一種靈動的陳述,也是皮爾士所稱的邏輯上客觀的靈動陳述。這與精確陳述一頭鹿在樹林或一所大學在城市的狀況完全不同。
生態危機表明,善本身只能在世界之中持存。善的未來持存要求一個內含價值的秩序結構理論。另外,這種秩序必須用美學范疇表達,情智從而才能覺知它們是何種價值。這些秩序能抵制混沌之從不間斷的張力而支持價值的多樣性。自然界有四種環境秩序:平凡(The Trivial)、靈動(TheVague)、稀少(The Narrow)、寬廣(The Width)。這四種秩序很少以單一的形態展現,而常常是互相交織的。我們需要用理智去探測其存在,用情感去發現其價值。平凡所引起的情感是不在乎,靈動所激起的情感是期待,稀少所激起的情感是強烈,寬廣所激起的情感是參與。葛朗格認為,我們之所以深陷生態危機,就因為心存種種謬見,而這些謬見都是貪婪和怨恨的產物。為醫治正感染著我們地球的疾病,我們需要審美的感覺、心靈的力量、尊重的意志和生態的實踐。
我認為,葛朗格“基礎生態學”的如下幾點特別值得關注:(1)強調理智與情感的不可分離,人必須有理智的情感,也只能帶著情感思考;(2)強調他的基礎生態學奠基于美學;(3)強調靈動思維和靈動表達的重要性。
徐春認為,當代環境倫理學的基本思想都可以在傳統儒學中找到源頭。儒家“畏天命”、體認自然的內在價值、承擔對自然的責任的“天人合一”思想可與現代環境倫理學的思想對接?!疤烊撕弦弧钡幕竞x是人與自然具有內在統一性。天人之間的“合一”不是天與人主動相合,而是人主動地與天相合,人參與宇宙進程,與宇宙秩序保持和諧,但不是把人的意志強加在自然之上。儒家“天人合一”觀的自然引申就是我們今天所講的環境倫理或生態倫理。儒家“畏天命”思想的邏輯展開就是環境倫理的基本理念――敬畏生命。儒家已經體認到天地自然的內在價值就在于天道、天德,且具有生命意義和道德意義,并在“天命”學說和“天地之心”學說中論證了生命的目的性。儒家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建立起“推己及人”的社會倫理秩序,相應地也建立起“民胞物與”,“人所不欲,勿施于物”,以誠待物,以仁愛物的推人及物(自然)的倫理秩序,承擔起對自然的責任,超越了把人與自然的關系推向對立兩極的西方人類中心主義文化傳統。
黃玉順則認為,價值只能是以人為中心的。假如野獸糟蹋農民的莊稼,農民該如何對待?如果你為保護鱷魚而喂它牛肉,你是否傷害了牛?環境倫理對這些問題的解釋并不清楚。
金富平辨析了“天人合一”的含義。認為“天人合一”的確切意指是天人合德,董仲舒的天人類合、荀子的天人相分不能與天人合一混淆并論?!疤烊撕弦弧迸c仁、誠和中庸具有內在的關聯。仁、誠和中庸是天人合一的可能性依據。義利之辨是儒家生態倫理的實踐路徑。
德國公民教育學院教授斯皮克(MichaelSpieker)闡述了黑格爾自然哲學對當代環境倫理的重要啟示。他認為,倫理關心的問題是:行動如何改變作為行動主體的人?倫理的話題只有一個,那就是自我。如果我們想建立“環境倫理”,就必須承認人與環境之間不僅存在自然聯系,也存在倫理上的聯系。個體在環境中的行動不僅影響自身的身體健康,也會影響道德自我?!碍h境倫理”代表了人們對待世界的態度,強調要超出對人類生命本身的關注而去保護世界。但是對于如何保護、保護什么并沒有統一的定論。深生態學倡導生態“大自我”的整體主義價值觀。阿恩?納斯認為人類作為自然之物,其生存權利與其他自然物無異。人類既是自然整體的一部分,同時也是一種威脅。但他沒有真正厘清人與自然的關系。如果我們想更清楚地認識自然和自然狀態的倫理意義,我們就必須考慮人與自然的復雜關系。我們顯然要依靠自然,要靠自然的再生能力生存,人類要保護自然。然而自然是永遠存在的,即使發生了重大災害,人類眼中的安全環境不復存在(如福島核電站事故之后)了,但是自然仍然是存在并發展的。所以自然倫理的話題不是自然本身。人類對自然的威脅以及受到破壞的自然對人的威脅預先假定了兩個實體:自然和人或者社會。黑格爾在他的哲學中解釋了這種復雜而矛盾的關系。
黑格爾認為自然并非簡單既定的存在,自然起源于邏輯。他所說的邏輯關系到對存在和決定的全面思考。任何事物都由其他事物決定,以其他事物為基礎。黑格爾從實踐和理論兩種角度來看待自然。任何人類的任何實踐活動,無論吃飯、呼吸、喝水或者居住都構成對自然的毀壞,即便是最基本的人類需求都會對自然產生影響。自然也可以威脅人類,而人類反過來保護自己不受洪水猛獸的侵犯,人類自我防御的工具也取之于自然,但人類無法用這些工具主宰自然。
自然哲學追求的是“自然的解放”,試圖揭示自然在必要的一致性之內的獨立性。只有當我們認為自然在自我完善時,才可以把自己認作自然的自由產物。生命是自然的“最高境界”,但生命本身不能被完全看作自然現象。黑格爾認為自然不是有生命之物和無生命之物的集合體,而是朝著生命演變的過程。根據黑格爾的觀點,對人類而言,勞作是人類為了獲得自由而產生的一種表達和自我表現方式。人類通過勞作而自我肯定。
生命不僅孕育自我,同時還需要個性表達。這一需求催生了“理想”。但理想仍然受到“既定存在”的限制。也就是說美好的表現和時空緊密相關,盡管表現想極力掙脫時空的限制以實現自由。人與自然都屬于一個過程的兩個部分,因此人與自然不應對立。精神是被否定的自然,與自然始終相關。因此,精神生命以及一個有理智的人的生命與自然不可分割。
源自不同傳統和學派的環境倫理不可能達成完全的共識,但都拒斥物理主義世界觀和獨斷理性主義,在實踐上都主張保護環境,維護地球的生態健康。
三、儒學與當代政治倫理、經濟倫理
俞榮根認為先王是儒家塑造的王道政治倫理典范。儒家提供的統治合法性政治倫理包含在“法先王”的命題之中。這個命題有兩大尷尬和弊端:一是“圣王”理想蛻化為“王圣”現實;二是“圣王”既是立法者又是執政、執法者。不過,儒家的王道政治倫理為救濟這些弊端準備了資源,在現代條件下仍然有著革新的內在空間。
顏炳罡主張以仁義為體,以民主、自由為用.認為仁義是全球倫理的價值支點?!盀樯窳⒚奔礊橐磺腥肆⒚?。儒家具有基督教所沒有的長處?;浇贪讶嗽O定為犯有“原罪”的罪犯,而儒家設定人人皆可成圣人,凸顯了人性的閃光之處。有人批評,與基督教對比,儒家似乎夸大了人的主體性,沒有明確的終極實在觀念,從而較為強調敬,而較不強調畏。不像基督教強調人應該絕對地敬畏上帝。如今的中國人則已無所畏懼、無法無天。顏炳罡反駁說,古代中國人的敬畏意識非常強烈,西方唯物主義來了之后才變得無法無天了。基督教的傳教理念是“己所欲,施于人”,是獨斷、霸道的。儒學“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才是值得弘揚的。
曹剛認為,任何一次重大的社會變遷都伴隨著新的倫理精神的產生。當代中國社會也需要新的倫理精神來支撐社會的成功轉型和可持續發展。這種新的倫理精神就是責任倫理精神。責任倫理精神是一種新的道德思維、新的道德要求和新的精神氣質,它是當代中國社會發展的精神路標,體現了當代中國社會的新風貌。只有責任倫理才能突破傳統道德思維的局限,才有可能解決當代人類社會所面臨的道德難題,同時,也為我們思考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即中國的政治改革應該以他人為本,應該摸著道德的“石頭”過河,應該“權”高于“經”。
陳澤環詮釋了錢穆先生關于經濟與文化之關系的思想。錢穆先生通過中西文化的對比,提出了其特殊的經濟文化觀:“經濟人生處于文化的最低基層”、“人類生活終當以農業為主”、“道德為文化的最高領導”。在當今物質欲望強烈、國際經濟競爭激烈的世界中,錢穆先生的經濟文化觀對我們具有重要的啟示:“人類文化,應該由道德來領導政治,再由政治來支配經濟,必使經濟與政治皆備有道德性”。經濟繁榮不是目的本身,而只是社會公正和諧、精神文明崇高、生態平衡協調的手段。在面臨全球性的生態危機的今天記取這一點尤為重要。陳澤環所闡述的觀點顯然呼應了田辰山對現代民主政治的批判。
德國慕尼黑科技大學教授盧特格(ChristophLuetge)論述了“秩序倫理”。秩序倫理強調規則的重要性,它源自契約論,認為社會是個體為了滿足自我利益而組成的合作體。社會和經濟的規則是參與者共同制定的。在前現代社會中,人們認為社會是“零和的”,即一方的獲益建立在另一方的損失之上?,F代競爭性的市場經濟讓現代社會處在不斷進步之中,實現了一種“正和游戲”。許多在前現代社會狀況下產生的倫理都忽視了雙贏的可能性,強調人們要節制,懂得分享和犧牲。自利被認為是邪惡的。這樣的倫理并不適用于現代社會。
秩序倫理認為競爭在現代社會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并產生了許多積極影響。關鍵是要制定合理的規則,提供相應的刺激,從而避免如“囚徒困境”那樣的惡性競爭。一味地呼吁人們遵守倫理規范,不如制定更好的規則和激勵措施。
秩序倫理重視行動和規則的區別。前現代社會的傳統倫理關注人們的行動,直接倡導人們改變自身的行為。這種規則和倫理規范一直延續了幾個世紀。現代社會的情況與以往大不相同。在新的形勢下,倫理必須關注規則。規則必須將道德容納在內。不改變規則而直接倡導人們改變行為只會造成對道德規范的侵蝕。相反,如果規則制定得合理,人的自利動機可以帶來好的倫理結果。合理的道德準則不能要求人們放棄自我利益的追求。只有當遵守倫理準則能夠帶來長遠利益的時候,人們才會放棄“不道德”的利益。
在前現代社會,倡導節制的倫理行得通是因為當時的社會是熟人社會,存在“面對面制裁”;在當今的陌生人社會,這種制裁工具已經失效。人們需要制定更好的規則和激勵措施來鼓勵符合倫理規范的行為,同時懲罰不道德的行為。倫理不應只倡導節制和犧牲,而應該鼓勵對自我利益的追求。西方傳統的倫理沒有否定追求自我利益的合法性。但這種追求應該符合兩個前提:(1)追求的應該是長遠利益;(2)我們應當照顧其他人的利益,因為我們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時候需要他們的許可或容忍。
秩序倫理不僅涵蓋法律中的規則,同時還包括其他層面的規則,包括人們之間的各種協定和個體機構的自我約束行動。弗里德曼曾經說過,“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增加它的利潤”。但除此之外,企業還有許多其他責任:提供社會福利、參與環?;蚱渌幕涂茖W事務。企業不僅要為股東的利益負責,還應發揮更廣泛的政治作用。在不完整契約發揮重要作用的世界,企業具有如下責任:(1)企業為自身的行動和產生的后果負責;(2)企業為社會和政治秩序框架負責;(3)企業具有話語責任。
秩序倫理認為商業倫理的概念化和其所處的社會狀況密不可分。市場的秩序框架可以設定激勵措施,促進倫理規范的實施。最終,倫理可以和長期的經濟利益相調和。
關鍵詞:環境稅;稅收理論;認識
西方環境稅的理論最早起源于英國現代經濟學家、福利經濟學的創始人庇古的外部性理論,近年來又發展形成了公共產品理論和外部效應理論,這些理論主要針對環境及資源的認識及稅收的參與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我國,更多的是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進一步擴大了對外部性的研究,認為生產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產生的唯一來源,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外部性還包括消費中產生的外部性、當代人對后代人產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間的跨國外部性等,對這些不同的外部性應用不同的環境稅收來解決。在環境稅的研究上,多借鑒了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認為我國應逐步建立和完善環境稅制,但對環境稅建立的時機和體系有不同的看法。
一、環境稅的理論淵源
環境稅,也有人稱之為生態稅、綠色稅,是20世紀末國際稅收學界才興起的概念,至今沒有一個被廣泛接受的統一定義。目前環境稅主要有以下幾種理論:
1、庇古的外部性理論
一般認為,庇古(1877~1959)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經濟學》中,最早開始系統地研究環境與稅收的理論問題。庇古提出了社會資源適度配置理論,認為如果每一種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的邊際私人純產值與邊際社會純產值相等,那么該種生產要素在各生產用途中的邊際社會純產值都相等,而當產品的價格等于生產該產品所使用生產要素耗費的邊際成本時,整個社會的資源利用達到了最適宜的程度。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單純依靠市場機制來達到資源利用的最優狀態,因此,政府就應該采取征稅或補貼等措施加以調節。按照庇古的觀點,導致市場配置資源失效的原因是經濟主體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不相一致,從而私人的最優導致社會的非最優。這兩種成本之間存在的差異可能非常大,靠市場本身是無法解決的,只能由政府通過征稅或者補貼來糾正經濟當事人的私人成本。這種糾正外部性的方法被后人稱之為“庇古稅”方案。①
2、可持續發展理論
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含義是指資源應在不同的代際之間(當代人和后代人)進行平衡,它特別強調對地球有限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強調環境作為人類生存條件和全球共同財富必須受到特別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定義與內涵相對應,綠色稅收的理論也有不同的理解。狹義的綠色理論從科技的角度認識可持續發展,認為可持續發展應是廢物排放量的減少或不排放。廣義的綠色理論包含人與自然的共同進化思想,尊重自然的思想,當代與后代兼顧的倫理思想,效率與公平目標兼容的思想??沙掷m發展的效率與公平的要求,通過市場機制不可能完全解決,必須輔以非市場機制的手段,其中稅收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這就必須以綠色稅收制度取代現行的稅制模式。
3、自然資本理論
這種觀點認為,自然資源和環境屬于公共產品,且是天然生成的,缺乏明確的產權主體,誰都可以用,這樣必然導致人們濫用資源、環境惡化。當出現環境污染問題時,又很少有人過問。事實上,天然生成的環境和資源,和其它生產要素一樣,也是一種資產,是自然資本向社會提供著它獨特的環境和資源服務。這種資源的提供,也應得到相應的資本權益,因此,應該由政府代表社會作為自然生成的資源和環境的產權主體,以征集環境污染稅的形式,從經濟利益上建立起保護環境的機制。②
4、外部效應理論
這種理論從數量上提供了開征環境保護稅的依據。它認為,微觀主體對資源環境的運用,會產生外部不經濟,即資源減少和環境污染生態失衡,從而構成一種社會成本和代價。這種社會成本和代價是在市場體系之外發生的,市場機制無法對此發揮作用,即產品的真實價格不包括因環境污染和資源減少而帶來的社會成本。比如,造紙廠生產每噸紙的市場價格,只包括生產這噸紙的實際生產成本,而沒有包括因生產紙張而導致周邊環境污染的社會成本和代價,這樣就會產生額外的邊際利潤,從而刺激造紙廠增加產量,繼續污染。外部效應理論認為,環境污染是市場體系產生的一種外部不經濟現象,它不可能依靠市場自身的力量自動地加以解決,而是必須通過政府的有效干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在干預時應利用市場型機制即經濟利益的減少引導人們減少對環境的破壞、資源的浪費。政府可以以征收環境保護稅的形式,把被忽略的社會成本和代價“內在化”,提高微觀主體的生產成本,降低其邊際利潤,促使人們改變以往的生產經營方式,進行減少污染的技術開發和資源節約型經濟的發展,減少污染性產品的生產經營,這樣才能有效地制止環境的惡化。③
二、環境稅收的基本含義及分類
稅收手段在環境保護領域的運用主要體現在環境稅的確立。環境稅,簡單來說是據于環境保護目的而征收的稅收。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一份關于稅收與環境的報告中認為環境稅包括兩種類型:一是初始即為實現特定環境目的而設立和征收的,并且被明確確認為“環境稅”的稅收,如排污稅等;二是最初并非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設立,但是對環境保護有影響而后從保護環境的立場修改或減免的稅,如能源稅、燃料稅等。
廣義的“環境稅”還包括稅款減免和稅收差別。稅款減免指用于鼓勵消費者和企業的有利于環境保護活動的各種稅款減免,如對投資于削減污染物事業的企業減免所得稅;對污染削減設備和再循環物品免征銷售稅等。稅收差別指根據物品和服務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損害環境的輕重課加不同的稅率。稅收差別手段在西方國家被廣泛采用。
環境稅通??梢苑譃橐韵聨状箢悾海ㄒ唬χ苯优欧诺江h境中的污染物征收的稅收,即排污稅,如污水稅、噪聲稅、垃圾稅、二氧化硫稅和廢物稅等,有些國家的排污稅以排污費的名義出現;(二)對產生環境影響的商品和服務征收的稅收,如能源稅、碳稅、汽車稅、化肥稅、農藥稅、一次性用具稅等;(三)對開發和使用自然資源而征收的稅收,即資源稅,如石油稅、煤炭稅、有色金屬稅、水資源稅、鹽稅等,資源稅是為了節約合理使用資源,進行環境恢復,補償資源價值等目的而課征的稅。
三、環境稅收的作用
環境稅收的產生拓寬了稅收的調節領域,不僅在保護人類生存環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則,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意義。
1、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自從“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在20世紀80代被明確提出以來,至今已發展成為比較完整的理論體系,并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在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指導下,聯合國于1992年召開了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21世紀議程》等重要文件,確定了全球性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及其實現途徑。很多國家也相繼定出本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⑤。由于環境的污染和不斷惡化已成為制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保護環境就成為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
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環境保護問題是無法靠市場本身來解決的。因為市場并非萬能的,對于經濟發展所帶來的諸如環境保護等“外部性”問題,它是無能為力的。其原因在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主體完全根據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決定自己的經濟行為,他們往往既不從全局考慮宏觀經濟效益,也不會自覺地考慮生態效率和環境保護問題。因而,那些高消耗及高污染、內部成本較低而外部成本較高的企業或產品會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盲目發展,從而造成資源的浪費、環境的污染和破壞,降低宏觀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率。對此,市場本身是無法進行自我矯正的,為了彌補市場的缺陷,政府必須采取各種手段對經濟活動進行必要的干預。除通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來規范經濟活動主體的行為之外,還應采用稅收等經濟手段進行宏觀調控。
針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課征環境保護稅是保護環境的一柄“雙刃劍”。它一方面會加重那些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或產品的稅收負擔,通過經濟利益的調節來矯正納稅人的行為,促使其減輕或停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另一方面又可以將課征的稅款作為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環境保護。在其他有關稅種的制度設計中對有利于保護環境和治理污染的生產經營行為或產品采取稅收優惠措施,可以引導和激勵納稅人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環境稅收是政府用以保護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力手段。
2、體現“公平”原則,促進平等競爭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但是,如果不建立環境稅收制度,個別企業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就需要用全體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進行治理,而這些企業本身卻可以借此用較低的個別成本,達到較高的利潤水平。這實質上是由他人出資來補償個別企業生產中形成的外部成本,顯然是不公平的。通過對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征收環境保護稅,并將稅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可以使這些企業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利潤水平合理化,同時會減輕那些合乎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可以更好地體現“公平”原則,有利于各類企業之間進行平等競爭。由此可見,建立環境稅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場經濟運行、發展的需要。環境稅收的產生,既是源于人類保護環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而且市場經濟體制使經濟活動主體所擁有的獨立經濟利益和獨立決策權利又是環境稅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基礎條件。環境稅收首先誕生于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恰好證明了這一點。
3、促使社會成本和代價內在化
根據“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開征環境保護稅,把由于環境污染和對自然資源消耗而形成的社會成本反映到商品和服務中去,使那些對環境帶來危害的污染者的生產成本提高,從而把環保和有效利用資源與每個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緊密地聯系起來,在經濟利益的誘導作用下,促使企業積極主動地選擇有利于環保的生產方式和工藝,消費者在價格機制的引導下也就選擇無污染的商品進行“綠色消費”。這樣,企業只有加強治理污染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才能降低自己的生產成本,在激烈競爭中占有一定的優勢,這不僅減少了污染的排放量,還有利于經濟和技術的進步,從而有助于經濟增長和環境治理的良性循環。據OECD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通過開征汽油稅,促進生產者減少了汽車廢棄物的排放。通過對生產損害臭氧層的化學品征收消費稅,促進生產者減少在泡沫制品生產中對氟里昂的使用,凈化了空氣和環境。美國經過多年的努力,很好地利用環保稅收政策,促進了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
4、有助于籌集治理環境污染的資金
治理環境污染、保持生態平衡的投資是非常巨大的,如果只依靠國家財政投資進行治理,既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又不利于控制污染。主要是因為這種作法沒有觸及到自身的經濟利益,人們就會繼續以資源的高投入、環境的污染和生態失衡換取自己的超額利潤,所以開征環境保護稅既可以從經濟利益角度喚起人們的環保意識,又有助于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據統計,芬蘭政府2004年征收的與環保有關的稅收總額為239億芬蘭馬克,其中70%以上為能源稅,僅能源稅一項就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5%⑥。有關專家甚至認為,環境保護稅是一種很有發展前途的稅種,它可以和流轉稅、所得稅并列逐漸成為主體稅種。以環境保護稅籌集到的資金專門用于環保項目,為治理環境污染提供了一個可靠的資金來源。
5、有利于技術創新和資源節約型經濟的發展
西方各國在制訂環境保護稅時,利用稅收的差別稅率,對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破壞環境的物品或服務課以重稅,而對有益環境保護的生產和消費課以輕稅;同時,有效運用減免和優惠貸款等政策,鼓勵企業和科研單位加強治理污染、綜合利用資源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并及時運用到生產和消費過程中去。這樣,一方面,解決了發展經濟和治理污染不可相提并論的難題,在經濟利益的誘導下,企業非常注意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減少對資源和環境的破壞;另一方面,對廢物資源的循環利用,也有利于發展資源節約型經濟,從而促進產業結構的升級優化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換。[論*文*網]
注釋:
①②③盧現祥.西方新制度經濟學[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1996:10-50.
④王霞波.中國環境稅收制度實施問題的探析[J].東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01):69-71.
環境污染:有害物質進入生態系統的數量超過了生態系統的自凈能力,因而打破了生態平衡,使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發生惡化,環境中發生有害物質積聚的狀態。當前,主要有三大環境問題: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那么面對目前日益惡化的環境問題,作為當今高中生、明日國家的建設者,對高中化學理論和環境污染認識,將對祖國未來建設產生影響。而環境教育要從現在抓起、從娃娃抓起。那么高中化學理論在環境污染方面作何解釋:
一、高中化學理論下大氣污染:溫室效應、酸雨、光化學煙霧、臭氧空洞、鉛污染。
1、CO2與溫室效應:(此知識已在初中化學學習)
我們知道燃燒礦物燃料燃燒后,產生CO2、CH4、CFCl3、N2O…,允許陽光進入地面,對紅外線有強烈吸收作用,使大氣溫度上升。它的危害將非常深遠:近百年地球氣候年均升溫0.6℃;夏季降水量將減少,臺風頻繁發生;森林減少,荒漠擴大,昆蟲北移;預計到2100年全球氣溫上升3.5℃;兩極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15-95cm;中緯度氣候帶北移150-550km。
2、SO2與硫酸酸霧:(此知識在高一化學氧族元素)
SO2來自含S的煤石油的燃燒,H2SO4廠,礦物煅燒:2SO2+O2=2SO3、SO3+H2O=H2SO4。在SO2、NO2和水作用下形成酸雨,它將使祖國土壤、江河湖泊酸化,導致魚類不能繁育,腐蝕建筑和古跡,影響人體健康,使農作物枯死。而且酸雨可以漂移,造成大范圍公害。有季節性,夏季pH高。我國酸雨屬硫酸型。
3、NOx與光化學煙霧(此知識在高二化學氮族元素)
氮氧化物(NOx)主要是指NO和NO2。NO和NO2都是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氮氧化物和碳氫化合物(HC)在大氣環境中受強烈的太陽紫外線照射后產生一種新的二次污染物----光化學煙霧,在這種復雜的光化學反應過程中,主要生成光化學氧化劑(主要是O3)及其他多種復雜的化合物,統稱光化學煙霧。CxHy化物、NO2在日光下:NO2NO+O、O+O2O3、O3+CxHyRCHO、RCHO+NO2+NOCH3(CO)OONO2(PAN)、PAN+O3+RCHO光化學煙霧(強氧化劑)。
1943年,美國洛杉磯市發生了世界上最早的光化學煙霧事件,此后,在北美、日本、澳大利亞和歐洲部分地區也先后出現這種煙霧。經過反復的調查研究,直到1958年才發現,這一事件是由于洛杉磯市擁有的250萬輛汽車排氣污染造成的,這些汽車每天消耗約1600t汽油,向大氣排放1000多噸碳氫化合物和400多噸氮氧化物,這些氣體受陽光作用,釀成了危害人類的光化學煙霧事件。目前,由于我國內地汽車油耗量高,污染控制水平低,已造成汽車污染日益嚴重。部分大城市交通干道的NOx和CO嚴重超過國家標準,汽車污染已成為主要的空氣污染物;一些城市臭氧濃度嚴重超標,已具有發生光化學煙霧污染的潛在危險。
4、氣臭氧層及其破壞(此知識在高一化學氧族元素)
大氣臭氧層分布于平流層,是地球的天然屏障,可以吸收99%的紫外線。氟里昂即氯氟烴,包括F-11(CFCl3)F-12(CF2Cl2)哈龍1301(CF3Br)等。當氟里昂進入同溫層受紫外線照射并與O3反應:CF2Cl2CF2Cl·+Cl·、Cl·+O3ClO·+O2、ClO·+OCl·+O2。每一Cl·(氯自由基)消耗10萬O3。O3減少10%,紫外線輻射增加19-22%,皮膚癌增加15-25%。危害角膜、免疫系統。
5、鉛污染
自1923年美國實際使用四乙基鉛作為汽油的抗爆性能(即汽油在各種使用條件下抗爆震燃燒能力,用辛烷值表示)起,到70年代初,世界各國大都采用含鉛汽油。在當時的技術水平和歷史條件下,汽油加鉛對改造汽油性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四乙基鉛是一種無色油狀、易溶于汽油的劇毒物質。使用含鉛汽油的車輛,所排放的廢氣中鉛主要是以氧化鋁形式存在,它損害人的造血機能,使腸胃中毒,嚴重時可使神經中樞中毒,還能損害心臟和腎臟功能。它對孕婦和嬰兒的影響尤為重要,血鉛含量過高影響兒童的身體發育和智力;兒童血鉛含量每公斤體重增加10微克,智商水平下降2-4個智商數,而鉛在人體中蓄積,不易排出,衰期為12年,一旦嬰兒體內血鉛增高,將產生長期的危害。鉛不僅使人體健康遭到嚴重損害,也可使汽車凈化裝置中的催化劑“中毒”而失去凈化效果,使機動車輛排放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二次污染。據分析,城市中80%的空氣污染物源于含鉛汽油,全世界有17億人的健康因此受到威脅。
二、高中化學理論下水污染:水體富營養化與赤潮與海洋污染、重金屬污染。
水污染的種類有:1.無機污染物、2.有機污染物、3.水體富營養化、4.水體熱污染、5.赤潮與海洋污染等。其中水體富營養化與赤潮與海洋污染是高中化學經常接觸的。(此知識在高二化學氮族元素)
1、水體富營養化與赤潮與海洋污染
赤潮是在特定的環境條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動物或細菌爆發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水體變色的一種有害生態現象。赤潮是一個歷史沿用名,它并不一定都是紅色,實際上是許多赤潮的統稱。
由于城市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大量排入海中,使營養物質在水體中副集,造成海域富營養化。此時,水域中氮、磷等營養鹽類;鐵、錳等微量元素以及有機化合物的含量大大增加,促進赤潮生物的大量繁殖。赤潮檢測的結果表明,赤潮發生海域的水體均已遭到嚴重污染,富營養化。氮磷等營養鹽物質大大超標。據研究表明,工業廢水中含有某些金屬可以刺激赤潮生物的增殖。在海水中加入小于3mg/dm3的鐵螯合劑和小于2mg/dm3的錳螯合劑,可使赤潮生物卵甲藻和真甲藻達到最高增殖率,相反,在沒有鐵、錳元素的海水中,即使在最適合的溫度、鹽度、PH和基本的營養條件下也不會增加種群的密度。
2、重金屬污染。
1)水俁病事件:1953~1956年日本熊本縣水俁市含甲基汞的工業廢水污染水體,使水俁灣和不知火海的魚中毒,人食用毒魚后受害。1972年日本環境廳公布:水俁灣和新縣阿賀野川下游有汞中毒者283,其中60人死亡。2)痛痛病事件:1955~1972年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鋅、鉛冶煉廠等排放的含廢水污染了神通川水體,兩岸居民利用河水灌溉農田,使稻米和飲用水含鎘而中毒,1963年至1979年3月共有患者130人,其中死亡81人。
三、高中化學理論下土壤污染:無機污染物、有機污染物
無機污染物:Hg、Cd、Pb、Cr、As、F、Cl、P、S等;有機污染物:酚、氰、農藥等。(此知識在高二化學氮族元素)
染污的土壤,影響作物的生長如Mn、Cu和磷酸影響植物對Fe的吸收;無機砷影響水稻的生長;磷肥中的三氯乙醛影響小麥的生長等。影響人體的健康,土壤污染可以進而造成大氣污染、水污染,吸入人體或通過飲水和食物鏈進入人體,影響健康。
論文摘要:探討了深入研究可持續發展的兩個基礎問題:主體范圍問題、環境權利體系問題。與“人類中心論”認為道德只調整人與人之間關系不同,“生態中心論”認為起碼應把受人類社會影響最大的一部分自然物與人的關系作為環境道德調整的直接客體,人類與這部分自然物構成社會的擴展體——“共同體”。環境權利體系則試圖把環境權利內容擴展至生物多樣性,賦予生物物種生存權利。主體范圍和權利內容擴展的目的是確立可持續發展的權利體系。
1前言
可持續發展包括社會、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是人類唯一可以選擇的發展之路。在對可持續發展進行深人研究中,有兩個基礎問題值得首先研究,即可持續發展的主體問題,以及伴隨著主體問題的權利義務問題。傳統理論認為,發展是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以上這些問題似乎不值得討論,但隨著生態倫理學把道德調整的范圍由人與人的關系擴展到人與自然物的關系,以及環境法學對環境權利體系的深人研究,使這兩個問題成為深人研究可持續發展,研究如何建立可持續的社會、經濟、文化體系的基礎。
2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唯一可供人類選擇的發展之路,這一思想在世界范圍內正逐步得到認同。從字面上理解,可持續發展是指促進發展并保證其可持續性。綜合性與動態性是可持續發展的兩個基本特性:(1)可持續發展是一個涉及經濟、社會、文化、技術及自然環境的綜合概念。一般認為,可持續發展主要包括自然環境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這三個方面。其中,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基礎,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前提,謀求社會的全面進步是目標??沙掷m發展不是單純的經濟間題、社會問題或生態問題,而是三者相互影響的綜合體。(2)可持續發展也是一個動態的概念,這里并不是要求某一特定的活動永遠運行下去,而是要求不斷在內部和外部進行變革,保持協調與發展。
對于可持續發展的內涵,不同學者的側重點不同。經濟學家往往強調保持和提高人類生活水平,生態學家呼吁人們重視生態系統的適應性及其功能的保持,社會學家主要注重于社會和文化的多樣性。一般公認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包括:(1)在經濟學上,環境損害與環境后果必須計人經濟成本,必須把眼前利益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綜合考慮;(2)社會學上,強調通過公約、法規、文化、道德等多種途徑,實現效率與公平兼容,調整人與環境的關系;(3)生態學上,實現人與自然的共同進化。
對可持續發展進行深人研究,正是從多學科多角度全面探索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但是經濟學的提高整體效益,社會學的實現效率公平,生態學的共同進化,都有兩個共同的基礎問題:(1)利益、權利的主體范圍是什么?(2)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如何?簡言之,即可持續發展是誰的發展?“他”有權做什么?“他”必須保護什么?
3可持續發展與“共同體”范圍擴展
可持續發展主體的社會學意義是道德、法律、公約等調整的關系的主體,因此必須界定可持續發展的道德、法律等調整關系的范圍。可持續發展代表了當今科學對人與環境認識的新階段:人與其所處的自然環境是有機的整體。系統科學認為,一切研究對象都可以視作一個系統,因此可持續發展的有機整體可以包括當代人與后代人、動物界、植物界、生態圈、地球乃至宇宙。在科學研究與實踐中,對任何系統的研究的都應首先確定系統的界面,然后才能研究系統內部關系和系統內外之間的關系。生態倫理學的“共同體”擴展說,首先探索了可持續發展系統的范圍問題。
生態倫理學是現代倫理學對傳統倫理學的最大突破之一,它以生態科學為直接依據,認為人與大自然的關系應被視為一種由倫理原則調節或制約的關系。為區別于傳統的社會范圍,我們把生態道德的調整范圍(community)譯為“共同體”。生態倫理學的奠基者之一奧爾多·利奧波德于1949年寫道:“所有倫理學都建立在一個共同的前提之上:個體是一個其部分相互依賴的共同體的一個成員?!薄按蟮貍惱韺W不過是擴展了共同體的范圍,使之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動物,或從總體上說:大地?!肮餐w”擴展說認為,道德作為一種控制行為的自我約束因素,調整的范圍隨著人類認識水平的不斷提高而提高川,最初人類只能用道德約束個人、家庭,而后是部落、地區乃至國家,種族平等、全人類平等和代際公平是現在道德的主題,而人與自然環境關系的加強和生態科學的發展要求人們必須把道德擴展到動物、植物乃至生態圈或更大的范圍。生態倫理帶有很強的理想色彩,如果脫離現實則會淪為虛幻。當一些生態倫理學家把“共同體”范圍無限制地擴展乃至外層空間時,這種道德就缺乏了真實性,這也是傳統倫理學認為生態倫理不值一提的原因之一。
在“共同體”即道德調整的范圍問題上,具有代表性的是“人類中心論”、“弱人類中心論”以及“生態中心論”三種觀點:(1)“人類中心論”有許多種不同觀點,其共同點是認為只有人才具有內在價值才值得尊重,道德只能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2)“弱人類中心論”是“人類中心論”的一部分,為了區別前者中的“個人中心主義”、“利己主義”等觀點,它一方面認為人不必把“內在價值”和“權利”向自然界其他物種轉讓,另一方面認為從人類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角度看,對于與自然環境有關的行為,應經過道德考慮及理性權衡,進行約束或節制,這樣環境才能得到保護,人類種系的延續與幸福才能與生態平衡與穩定相輔相成。即道德應調整與環境有關的人的活動。(3)“生態中心論”認為自然物具有內在價值,具有權利,應得到尊重。即道德應調整人與環境間的關系。
上述三種觀點對法律、政策、文化等方面都有很深遠的影響,因此討論它們分別興起的時代背景與現實意義,對深人理解其理論很有意義?!叭祟愔行恼摗迸d起于近代西方提倡人權反抗神權的過程中,它鼓舞人們追求自身的解放,其中關于人的平等、自由、公正等觀念至今仍是人們追求的目標。“弱人類中心論”是一些“人類中心論”者,通過對現代環境危機和對“個人主義”、“利己主義”的反思而提出的,由于它沒有打破原有的“人類中心”的倫理體系,而是把人類的整體利益作了擴展,因而容易被人們接受?!吧鷳B中心論”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是伴隨著一系列環境危機而興起的,生態科學與環境危機分別是它產生的科學基礎與現實基礎,是關于人與環境關系的全新觀念,在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環境主義運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時在它試圖打破原有的“人類中心論”的倫理體系過程中,過多的激進、神學、神秘主義的色彩影響了它被人們廣泛接受。
“弱人類中心論”希望通過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來間接調整人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共同體”的外部關系),以達到保護人類整體利益的目的。這一觀點在理論上無懈可擊,但是它沒有充分考慮實際環境問題的復雜性、潛在性和長期性。以有典型意義的生物多樣性問題為例,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利益是潛在而長期的,但這種利益與人類當前短期的巨大利益如建設水壩發生沖突時,僅從人類整體利益出發,即使考慮長遠利益,我們也往往只能做出不利于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決定,因為預測遠期利益有多大是很困難的。
解決環境問題必須把受人類社會影響最大的一部分自然物與人的關系作為環境道德、環境法律和環境管理調整的直接客體,而不是間接客體,這與生態倫理學的“共同體”擴展說不謀而合,為避免與傳統的人類“社會”概念混淆,本文也采用“共同體”代表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倫理、環境法律等調整的范圍。什么是與目前生產力和科學水平相一致的“共同體”范圍呢?目前比較容易被人們接受的是:人類社會+物種的多樣性。保護生物多樣性即保護生物物種的生存棲息和延續的權利,也是保護自然的最低限度,破壞生物多樣性被認為是人類對生態完整性最大最現實的破壞。當把人與自然物的關系納人道德、法律調整的范圍,也就是賦予自然物的某種權利后,我們就能討論人的“環境權”這種新型權利了。
4環境權利體系
環境權是一種新型的人權,是環境危機時代全面協調人類與環境關系的產物。環境權的含義是,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適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環境,以及合理利用環境資源的基本權利。
有關環境權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60年代。5、60年代以“公害”為代表的一系列環境問題,暴露了傳統權利體系的缺陷:民事權利如財產權、人格權、相鄰權等的設計不完善,憲法基本權利設定的不足,國際法領土權對環境保護的不力,等等。但是,傳統法學囿于其產生時代的局限,無法適應環境侵害這一現代社會的新問題,而對原有權利進行改造,又恐怕破壞原有體系的嚴謹,使本受保護的一些權利受不到保護,因此,只有破除傳統法學理論的樊籬,另辟蹊徑,創設新的法律權利。環境權正是作為環境危機時代全面協調人類與環境關系的產物而形成發展起來。
1960年,原西德一位醫生向歐洲人權委員會提出控告,認為向北海傾倒放射性廢物違反了《歐洲人權條約》中關于保障清潔衛生的環境的規定,這引發了是否要把環境權追加進歐洲人權清單的大討論。在美國,圍繞著公民要求保護環境,要求在良好環境中生活的憲法依據問題,也于1960年掀起一場舉世矚目的爭論。這一系列的討論是有關環境權研究的開始。處于環境權研究方面的領先地位的美國和日本,率先開始環境權的立法實踐。1969年的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與日本《東京都公害防止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環境權的形成和深入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1972年《人類環境宣言》把環境權作為基本人權規定下來,之后許多國家紛紛在各自的憲法中確認環境權或涉及環境權的內容。我國學者陳泉生對環境權利體系作了研究和總結(見圖1)
但是,作為一種新型權利,環境權利體系的完善引發的許多問題,如環境權保護的義務范圍如何界定?環境權的權利主體、權利性質、權利客體如何認定?種種問題很難處理恰當。其主要原因是環境權有著不同于其他權利的特點:①環境權是一項主體廣泛的權利,它既是一項個人權利,也是一項集體權利、代際權利,而且是全人類的權利;②環境權是一項價值取向多重的權利,它既體現人的權利,也反映人的義務,人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意味著環境有受人尊重的權利。比如,野生動物保護法就是保護珍貴瀕危動物的生存和發展的,再如聯合國《世界自然》亦指出:“每個生命形勢都是獨特的,無論其對人類的價值如何,都應受到尊重。”“應尊重大自然,不得損害大自然的基本過程?!?/p>
權利是與義務相對應存在的,環境權利體系的完善必然要考慮對應的義務體系,除了對其他公民、其他組織、其他國家、后代的義務外,全人類意義上的義務也是不能回避的,全人類意義上的無限制的權利必然導致整個社會系統或生態系統平衡被打破,造成社會問題和生態災難,進而危及人類自身。只有把自然物的權利與環境權結合起來,才可能建立完善的權利體系,但是法律保護的自然物范圍不可能是沒有限度的,與環境倫理對“共同體”的擴展一致,與環境權利體系相一致的是其他生命物種生存和延續的權利。
一、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及其產生的客觀基礎
環境績效一般是指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與無形收益。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目前還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看法,張文華和錢鳳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指對政府部門的環境管理責任和企業應承擔的環境保護、環境治理責任及他們的工作績效進行的審計[1];陳正興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項目的環境經濟活動,依照一定標準,評價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循環狀況和發展潛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對其效果與效率表示意見的行為[2].
1999年11月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制定了“有關環境效益審計指南”,環境績效審計開始走向規范化道路。借鑒各種學者的看法,我們對環境績效審計做出如下的定義:環境績效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標準評定環境管理活動的現狀和潛力,對提高環境管理績效提出建議,促進其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活動。
審計客觀基礎是審計賴以產生和存續的某種存在于社會經濟環境中的需求,尤其是對審計活動所提供信息的需求。審計的客觀基礎決定著該類審計的目的、職能、主體和客體,不同類別的環境審計,有著不同的客觀基礎。具體到環境績效審計而言,其產生的客觀基礎應是檢查環境資源的管理和使用責任。環境資源包括兩部分:一是環境的天然存量資源,如物種、生態、大氣和水資源等;二是用于治理環境的各種資源,如資金、技術和設備等。所有權屬于國家和全民的環境資源通過法律委托授權于一定的政府機關或社會經濟組織管理、經營或使用,這些組織就承擔起經濟、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環境資源的責任,因而需要通過國家審計來檢查其受托管理、使用責任的履行情況。所有權屬于投資者個人的環境資源,則需要通過內部審計來檢查其是否經濟、有效地管理、經營和使用了這些環境資源。這種對環境資源管理、使用的經濟性、有效性的評價,屬于對環境管理系統各環節的“連續監控”,主要是指環境績效審計。
二、環境審計、績效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一)環境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環境審計的基本特征,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共同構成完整的環境審計體系。
環境審計,也稱為環境、健康和安全審計,是審計學科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下開拓的一個審計新領域,是國家環境管理系統(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國,環境審計被定義為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依法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并且揭示環境和資源保護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促進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加強環境管理。
環境審計包括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三部分。環境財務審計注重財務報表披露的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等信息的公允性;環境合規性審計側重于檢查各種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而環境績效審計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評價組織所采取的各項環境措施和環境管理活動的績效狀況。在增加環保投入的同時應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環境政策的適當性,環境績效審計正逐步成為各國環境審計的發展重點。
(二)效益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效益審計起初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直到1977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才在利馬會議上將其定義為“績效審計”(PerformanceAuditing)。最高審計機關國際和亞洲組織將績效審計定義為:績效審計是一種對被審計單位履行其職責過程中使用資源的經濟、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審計,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E”審計,近年來,又提出“五E”審計,即在“三E”審計的基礎上又加上了公平性(Equity)和環境性(Environment)審計。效益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以考核有關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并促使被審計單位提高效益。效益審計的開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從立法、內部制度、審計規范、人才、資源、技術等各方面都要進行建設,要把效益審計作為一項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全面實踐和探索。
國際上審計已經向績效審計發展,環境問題也成為績效審計關注的內容之一。環境績效審計雖然隸屬于環境審計的體系范疇之內,但是又同時兼有績效審計的特點,對績效審計的探索有助于完善環境審計的方法,拓寬環境審計的范圍,豐富環境審計的內容,突出環境審計的建設性意義。我國的環境審計要跟上國際發展,必須在審計類型上從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拓展,從以環境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理性為主要審計對象逐步過渡到績效審計上。
三、環境績效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結果的建設性
環境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環境監督,但在環境績效審計中,更應強調其評價職能。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細致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找出影響績效的各種因素,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以幫助被審計單位提高環境管理的效益。因此,監督并不是環境績效審計的根本目的,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促進為主的建設性審計。
(二)審計標準的不確定性
一方面,環境績效審計屬于環境審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已經頒布的包括ISO14000環境系列標準在內的各種環境標準,都是環境審計在審計依據方面不同于傳統審計的獨特之處。另一方面,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不可能相同,甚至是同一項目,有多種不同的衡量標準,得出的結論會截然不同。這使得每開展一項績效審計,審計人員都需要在現場審計開始前,就衡量績效的標準問題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協商,或者尋求一種公認的、不存在異議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的不確定性或需要協商確定是環境績效審計的一大特點。
(三)審計活動的綜合性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考核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都與績效有關。因此,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和范圍應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全部環境管理活動。不僅包括環境資金流轉的管理活動,保證環境資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包括非環境資金的環境管理活動,如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的制定執行情況等,影響環境績效審計的因素多種多樣,因而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內容多、范圍廣、系統性強的綜合性審計。
四、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
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包括根本目標、具體目標和分項目標三個層次。其根本目標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改善環境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只不過環境績效審計是從績效審計這個角度來實現這一目標的。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對環境管理各步驟的績效情況進行審計評價,找出影響環境管理績效的消極因素,提出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從而促使環境管理工作的高效進
行。根據具體內容的不同,進一步地可以將具體目標分解為四類分項目標:(一)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與制度;(二)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響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三)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四)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
五、環境績效審計的層次
環境績效審計可以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對政府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宏觀層次,由國家審計機關來進行,主要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看環境政策是否促進了環境和生態的改善,審查環境項目的實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環境污染,調查環保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標;對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微觀層次,由內部審計或社會審計來承擔,重點審查監督企業對環保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并評價企業的環境內部控制系統以及企業在治理環境時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宏觀環境績效審計
1.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審計
該審計主要是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包括對環境經濟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進行評價,評價時只需考慮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效果,而不對政策本身進行過多地評價。評價時需遵循兩條原則:首先,環境政策的實施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其次,在達到目標的前提下,看政策的實施費用能否達到最小。
2.政府環境保護資金的績效審計
國家撥付給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環保資金是用于治理環境的主要來源。環保資金在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還應對資金的撥付、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進行審計,因為真實合法并不等于使用的合理有效。所以環保資金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對其撥付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進行監督。具體審查各級財政部門及各級主管部門是否及時將資金撥付給使用單位,有無少撥、不撥,或延遲撥付的現象,撥付給使用單位后,使用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最后對資金使用后的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分析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3.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
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屬于績效審計,進行項目效益審計首先要了解項目本身,如果項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區、不同階段實施,還要了解項目分解情況。在了解了項目之后,還應清楚該項目的目標,在審計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應以是否實現項目目標為重點。如果不能實現目標,則審查不能實現的原因;如果達到了目標,則審查成本是否超過了預算,以達到使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項目效益。
(二)微觀環境績效審計
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一般包括在環境績效報告中,它進行環境績效審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環境政策法規執行的審計
首先要審查政策法規的具體規定。諸如排放標準、排污收費是否合理,可以根據邊際分析的原理,當制訂的排放標準或排放費只有使得企業治理污染的邊際成本等于污染的社會成本時,該排放標準或排放費才是有效的;其次,審查執行政策法規的情況有無偏差,對企業來說,每一項政策都有明確的目標,審計人員應考慮政策規定是否達到目標,總體效果如何,從而可以把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以提高政策法規的實施效果。
2.企業環境管理的內控系統的審計
首先,了解企業現行環境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和評價這些內部控制的設計和有效性,是否有利于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其次,了解企業在內控系統下的環境目標以及一些污染指標的定量數據,如排放到空氣中、土壤中的廢棄物的數量是否超過了指標的上限;最后審查一些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能源消耗是否超過了一定標準等等。
3.企業環境管理效益的審計
對企業而言,環境保護的效益表現為兩種形式: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該項審計是指企業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和無形收益。因此,該項目的審計是企業環境管理的綜合審計,其指標既有財務的、又有非財務的;既有綜合的、又有具體的指標。主要包括:(1)環保投資審計:主要是對企業自己投入環保設施及重要資產上資金的真實性、投資行為的持續性的審查核實,以促使有關單位與部門保證環保資金的落實與到位;(2)環境成本費用審計:審查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投入到環境管理中的成本與費用指標;(3)環境損害費用審計:評價和審查企業由于對環境產生了破壞而受到的懲罰支出,該項目的金額越大,表現為企業環境管理的水平越低;(4)環境管理經濟收益審計:評價與審查企業由于產品的綠色化、環保產品、“三廢”再生品、資源替代品等帶來的經濟效益或者企業由于加強了環境保護導致環境損失的減少等內容;(5)環境管理綜合效益審計:企業加強環境管理不僅可以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而且可以實現企業所在的社區環境的改善,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和美譽度,環境管理綜合效益的審計包括對治理污染使空氣清新、水質變好、減少環境的再污染程度等非財務指標和軟指標的評價,也就是對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評價。
六、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
(一)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這是目前世界各國開展政府和公營機構績效審計最普遍的形式。具體地說,就是檢查政府環保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使用其法律授權和公共資源,督促社會公眾和組織遵守環境法規的效率和效果。
(二)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審計。其主要對象是政府負責的保護或改善環境的項目以及政府簽署的國際協議。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已授權審計機關對這些項目的“財政、財務收支的效益性”進行審計。實施該類審計時,審計機關應該注意對環境項目的選擇,考慮經營風險、重要性和可審計性等方面問題。
(三)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審計機關或者內部審計機構可以通過專項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或項目審計等方面工作的實施,檢查或確認政府、組織在緩解、削減環境影響方面的措施是否已經實施,并已經達到目標,有無造成過多成本等。
(四)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環境審計被看作對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的連續監控過程,環境審計中對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環境管理制度(包括國家政策立法)的有效性和執行程度以及環境規劃決策的科學性的評價都屬于環境績效審計的范疇。
(五)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雖然我國的審計機關并無對政策制定進行審計的權限,但是可以反饋一些與政府規定本身的合理性有關的信息,例如排污費的計費范圍和收費標準的合理性等。事實上,經過反饋的審計信息也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七、當前我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障礙與對策
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國際上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但是我國基本上還處于起步階段,現階段在我國開展環境審計存在一些體制上、觀念上和理論上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必要性認識不足。目前對于加強環境管理的重要性人們已經達成了共識,但對于如何加強環境管理以及環境績效審計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等問題認識不夠深入,主要著眼點還是僅僅限于環境投入和環境法規政策的執行上,對于環境投入的效果以及投
入產出的對比狀況卻沒有更多的考慮,以達到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最大。因此開展環境績效審計首要的是提高對環境績效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二)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發展不充分。環境績效審計以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為基礎,是一種綜合性的審計,在我國環境財務信息不真實和環境管理違規時有發生的情況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缺乏相應的基礎。大力發展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保證環境信息的真實可靠和環境工作的規范性才能為環境績效工作的展開提供基礎。
(三)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準備不足。環境績效審計作為一項實踐性的工作,只有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的儲備,才能為實際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準備。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尚處于萌芽階段,對于各種基本問題,如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范圍、標準、方法等都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因此加強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對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實踐開展意義重大。
關鍵詞:環境稅;稅收理論;認識
西方環境稅的理論最早起源于英國現代經濟學家、福利經濟學的創始人庇古的外部性理論,近年來又發展形成了公共產品理論和外部效應理論,這些理論主要針對環境及資源的認識及稅收的參與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我國,更多的是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進一步擴大了對外部性的研究,認為生產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產生的唯一來源,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外部性還包括消費中產生的外部性、當代人對后代人產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間的跨國外部性等,對這些不同的外部性應用不同的環境稅收來解決。在環境稅的研究上,多借鑒了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認為我國應逐步建立和完善環境稅制,但對環境稅建立的時機和體系有不同的看法。
一、環境稅的理論淵源
環境稅,也有人稱之為生態稅、綠色稅,是20世紀末國際稅收學界才興起的概念,至今沒有一個被廣泛接受的統一定義。目前環境稅主要有以下幾種理論:
1、庇古的外部性理論
一般認為,庇古(1877~1959)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經濟學》中,最早開始系統地研究環境與稅收的理論問題。庇古提出了社會資源適度配置理論,認為如果每一種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的邊際私人純產值與邊際社會純產值相等,那么該種生產要素在各生產用途中的邊際社會純產值都相等,而當產品的價格等于生產該產品所使用生產要素耗費的邊際成本時,整個社會的資源利用達到了最適宜的程度。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單純依靠市場機制來達到資源利用的最優狀態,因此,政府就應該采取征稅或補貼等措施加以調節。按照庇古的觀點,導致市場配置資源失效的原因是經濟主體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不相一致,從而私人的最優導致社會的非最優。這兩種成本之間存在的差異可能非常大,靠市場本身是無法解決的,只能由政府通過征稅或者補貼來糾正經濟當事人的私人成本。這種糾正外部性的方法被后人稱之為“庇古稅”方案。①
2、可持續發展理論
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含義是指資源應在不同的代際之間(當代人和后代人)進行平衡,它特別強調對地球有限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強調環境作為人類生存條件和全球共同財富必須受到特別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定義與內涵相對應,綠色稅收的理論也有不同的理解。狹義的綠色理論從科技的角度認識可持續發展,認為可持續發展應是廢物排放量的減少或不排放。廣義的綠色理論包含人與自然的共同進化思想,尊重自然的思想,當代與后代兼顧的倫理思想,效率與公平目標兼容的思想??沙掷m發展的效率與公平的要求,通過市場機制不可能完全解決,必須輔以非市場機制的手段,其中稅收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這就必須以綠色稅收制度取代現行的稅制模式。
3、自然資本理論
這種觀點認為,自然資源和環境屬于公共產品,且是天然生成的,缺乏明確的產權主體,誰都可以用,這樣必然導致人們濫用資源、環境惡化。當出現環境污染問題時,又很少有人過問。事實上,天然生成的環境和資源,和其它生產要素一樣,也是一種資產,是自然資本向社會提供著它獨特的環境和資源服務。這種資源的提供,也應得到相應的資本權益,因此,應該由政府代表社會作為自然生成的資源和環境的產權主體,以征集環境污染稅的形式,從經濟利益上建立起保護環境的機制。②
4、外部效應理論
這種理論從數量上提供了開征環境保護稅的依據。它認為,微觀主體對資源環境的運用,會產生外部不經濟,即資源減少和環境污染生態失衡,從而構成一種社會成本和代價。這種社會成本和代價是在市場體系之外發生的,市場機制無法對此發揮作用,即產品的真實價格不包括因環境污染和資源減少而帶來的社會成本。比如,造紙廠生產每噸紙的市場價格,只包括生產這噸紙的實際生產成本,而沒有包括因生產紙張而導致周邊環境污染的社會成本和代價,這樣就會產生額外的邊際利潤,從而刺激造紙廠增加產量,繼續污染。外部效應理論認為,環境污染是市場體系產生的一種外部不經濟現象,它不可能依靠市場自身的力量自動地加以解決,而是必須通過政府的有效干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在干預時應利用市場型機制即經濟利益的減少引導人們減少對環境的破壞、資源的浪費。政府可以以征收環境保護稅的形式,把被忽略的社會成本和代價“內在化”,提高微觀主體的生產成本,降低其邊際利潤,促使人們改變以往的生產經營方式,進行減少污染的技術開發和資源節約型經濟的發展,減少污染性產品的生產經營,這樣才能有效地制止環境的惡化。③
二、環境稅收的基本含義及分類
稅收手段在環境保護領域的運用主要體現在環境稅的確立。環境稅,簡單來說是據于環境保護目的而征收的稅收。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一份關于稅收與環境的報告中認為環境稅包括兩種類型:一是初始即為實現特定環境目的而設立和征收的,并且被明確確認為“環境稅”的稅收,如排污稅等;二是最初并非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設立,但是對環境保護有影響而后從保護環境的立場修改或減免的稅,如能源稅、燃料稅等。
廣義的“環境稅”還包括稅款減免和稅收差別。稅款減免指用于鼓勵消費者和企業的有利于環境保護活動的各種稅款減免,如對投資于削減污染物事業的企業減免所得稅;對污染削減設備和再循環物品免征銷售稅等。稅收差別指根據物品和服務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損害環境的輕重課加不同的稅率。稅收差別手段在西方國家被廣泛采用。
環境稅通??梢苑譃橐韵聨状箢悾海ㄒ唬χ苯优欧诺江h境中的污染物征收的稅收,即排污稅,如污水稅、噪聲稅、垃圾稅、二氧化硫稅和廢物稅等,有些國家的排污稅以排污費的名義出現;(二)對產生環境影響的商品和服務征收的稅收,如能源稅、碳稅、汽車稅、化肥稅、農藥稅、一次性用具稅等;(三)對開發和使用自然資源而征收的稅收,即資源稅,如石油稅、煤炭稅、有色金屬稅、水資源稅、鹽稅等,資源稅是為了節約合理使用資源,進行環境恢復,補償資源價值等目的而課征的稅。
三、環境稅收的作用
環境稅收的產生拓寬了稅收的調節領域,不僅在保護人類生存環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則,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意義。
1、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自從“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在20世紀80代被明確提出以來,至今已發展成為比較完整的理論體系,并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在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指導下,聯合國于1992年召開了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21世紀議程》等重要文件,確定了全球性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及其實現途徑。很多國家也相繼定出本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⑤。由于環境的污染和不斷惡化已成為制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保護環境就成為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
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環境保護問題是無法靠市場本身來解決的。因為市場并非萬能的,對于經濟發展所帶來的諸如環境保護等“外部性”問題,它是無能為力的。其原因在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主體完全根據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決定自己的經濟行為,他們往往既不從全局考慮宏觀經濟效益,也不會自覺地考慮生態效率和環境保護問題。因而,那些高消耗及高污染、內部成本較低而外部成本較高的企業或產品會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盲目發展,從而造成資源的浪費、環境的污染和破壞,降低宏觀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率。對此,市場本身是無法進行自我矯正的,為了彌補市場的缺陷,政府必須采取各種手段對經濟活動進行必要的干預。除通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來規范經濟活動主體的行為之外,還應采用稅收等經濟手段進行宏觀調控。
針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課征環境保護稅是保護環境的一柄“雙刃劍”。它一方面會加重那些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或產品的稅收負擔,通過經濟利益的調節來矯正納稅人的行為,促使其減輕或停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另一方面又可以將課征的稅款作為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環境保護。在其他有關稅種的制度設計中對有利于保護環境和治理污染的生產經營行為或產品采取稅收優惠措施,可以引導和激勵納稅人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梢姡谑袌鼋洕鷹l件下,環境稅收是政府用以保護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力手段。
2、體現“公平”原則,促進平等競爭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但是,如果不建立環境稅收制度,個別企業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就需要用全體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進行治理,而這些企業本身卻可以借此用較低的個別成本,達到較高的利潤水平。這實質上是由他人出資來補償個別企業生產中形成的外部成本,顯然是不公平的。通過對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征收環境保護稅,并將稅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可以使這些企業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利潤水平合理化,同時會減輕那些合乎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可以更好地體現“公平”原則,有利于各類企業之間進行平等競爭。由此可見,建立環境稅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場經濟運行、發展的需要。環境稅收的產生,既是源于人類保護環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而且市場經濟體制使經濟活動主體所擁有的獨立經濟利益和獨立決策權利又是環境稅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基礎條件。環境稅收首先誕生于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恰好證明了這一點。
3、促使社會成本和代價內在化
根據“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開征環境保護稅,把由于環境污染和對自然資源消耗而形成的社會成本反映到商品和服務中去,使那些對環境帶來危害的污染者的生產成本提高,從而把環保和有效利用資源與每個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緊密地聯系起來,在經濟利益的誘導作用下,促使企業積極主動地選擇有利于環保的生產方式和工藝,消費者在價格機制的引導下也就選擇無污染的商品進行“綠色消費”。這樣,企業只有加強治理污染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才能降低自己的生產成本,在激烈競爭中占有一定的優勢,這不僅減少了污染的排放量,還有利于經濟和技術的進步,從而有助于經濟增長和環境治理的良性循環。據OECD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通過開征汽油稅,促進生產者減少了汽車廢棄物的排放。通過對生產損害臭氧層的化學品征收消費稅,促進生產者減少在泡沫制品生產中對氟里昂的使用,凈化了空氣和環境。美國經過多年的努力,很好地利用環保稅收政策,促進了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
4、有助于籌集治理環境污染的資金
治理環境污染、保持生態平衡的投資是非常巨大的,如果只依靠國家財政投資進行治理,既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又不利于控制污染。主要是因為這種作法沒有觸及到自身的經濟利益,人們就會繼續以資源的高投入、環境的污染和生態失衡換取自己的超額利潤,所以開征環境保護稅既可以從經濟利益角度喚起人們的環保意識,又有助于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據統計,芬蘭政府2004年征收的與環保有關的稅收總額為239億芬蘭馬克,其中70%以上為能源稅,僅能源稅一項就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5%⑥。有關專家甚至認為,環境保護稅是一種很有發展前途的稅種,它可以和流轉稅、所得稅并列逐漸成為主體稅種。以環境保護稅籌集到的資金專門用于環保項目,為治理環境污染提供了一個可靠的資金來源。
天人兼顧,“成己成物”是中國古代最重要的環境倫理原則,也是儒家一貫堅持的處理人與物之間關系的根本原則。這里所說的“成己”主要是指成就自己的道德境界和人格理想;“成物”是人在道德上、精神上“成己”的必然結果,如果不能成物,就意味著人沒有道德素質。在儒家學者看來,“成己成物”也就是“盡己之性,盡人之性,盡物之性”,和“使萬物遂其生”的過程,換一句話說,使萬物“遂其生,盡其性”就是“成物”的主要內容和途徑。在這里,“遂”有順遂、因循、放任等含義?!笆谷f物各遂其生”,用現代的話語說,就是尊重一切生物的生命,放任它們自然成長、發育、繁衍?!案鞅M其性”就是讓一切自然存在物都完全成就它們的自然天性,充分發揮它們的自然功能。古人認為這是維護自然資源持續利用的根本原則,也是對“愛物”道德的主要體現。早在戰國時期,荀子就提出了“不夭其生,不絕其長”的資源開發原則。荀子所說的“不夭其生,不絕其長”就是不能人為地使動物和植物在幼小時就夭折,不能斷絕動植物生長的自然過程和繁衍后代。荀子認為這是保證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的根本條件。宋代王昭禹也明確提出“遂其生,盡其性”的觀點,并且把“遂其生”,盡其性”提高到人類處理與萬物關系的“道”,即法則的高度,認為人類不僅應當使萬物“遂其生”,而且應當“盡其性”?!氨M物之性”是《中庸》的作者較早提出來的,他認為,圣人盡己之性,可以盡人之性;盡人之性,可以盡物之性;因此,圣人能贊天地之化育,與天地參。朱熹詮釋說:萬物之性命“一個原頭,圣人所以盡己之性,則能盡人之性、盡物之性,由其同一原故也,若非同此一原,則人自人之性,物自物之性,如何盡得”。顯然,他認為,人性與物性同本、同源,具有同一性,這是“盡物之性”的前提。朱熹還解釋說:“能盡之者,謂知之無不明,處之無不當也。”也就是說,窮盡萬物之理,恰當地處理與人、與物的關系,就是盡人、物之性。儒家盡己之性、盡人之性、盡物之性的實質就是人、我兼顧,人、物兼顧,“成己成物”。儒家提倡的“成己成物”,使萬物“遂其生,盡其性”的思想對于我們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具有啟迪作用。人類不可能脫離地球生態環境的食物鏈環,人類要生存必然要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然要改造自然環境;因為自然界不僅不會自發地滿足人類的生存需要,而且在許多時候往往作為一種有無窮威力的完全異己力量與人類相對立,如地震、海嘯、干旱、洪水等等。因此,在人與自然界的道德問題上,任何極端的觀點和行為都是不道德的。人類貪婪的攫取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環境是不道德的,但完全禁止人類開發自然資源,完全否定人類改造自然環境的合理性,使人類處于饑寒交迫的境地也是不道德的。儒家提倡的天人兼顧,“成己成物”思想,倒不失為一種實現人與自然之間和諧相處,共生雙贏的智慧選擇。
二、萬物平等原則
中國文化傳統的主流堅持所有生命出自一源,萬物生于同根。無論是道家、儒家、道教、還是“元氣”論者、“氣一元論”者都認為世界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是一個息息相關的大家庭。這個家庭的每一個成員都具有自身的價值,因此,主張尊重生命、愛護生命。除了儒家主張有差等的道德關懷外,道家、道教和佛教都主張萬物平等原則。
在道家看來,“道”乃“天地之根”,“萬物之母”,天地萬物都不過是“道”之子。物與物之間、人與人之間、人與物之間都是“道”之子之間的關系,沒有高低貴賤之分,都是平等的。因此,莊子在《莊子·秋水》中提出:“以道觀之,物無貴賤?!鼻f子認為,人之所以貴己而賤物,就因為他僅僅站在人的立場,而沒有達到道的境界。如果達到道的境界去看待萬物,則“萬物一齊,孰短孰長?”莊子還認為人與萬物和諧共生乃是至德之世所呈現出來的面貌。他說:“夫至德之世,同于禽獸居,族與萬物并?!痹谇f子設想的理想社會里,人類過著無欲、樸素的生活,山林、湖泊還未被人開發,動植物自由生長,人與鳥獸雜居,互不傷害、友好相處,根本沒有人與物的區分。萬物平等是道家的一貫思想。道教對萬物平等思想作出新的貢獻,提出了“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命題,以一切存在物都具有“道性”的理論假設,闡述物種平等觀念。
佛教也主張萬物平等原則,佛教認為佛性存在于一切生命之中,一切眾生都具有相同的佛性,主張眾生平等。禪宗不僅肯定人和動物具有佛性和價值,而且肯定一切生物如草木等低級生命也有佛性和價值,因而明確要求人類要像愛護動物一樣愛護植物。天臺宗則認為天地自然界的所有事物都具有佛性,甚至連塵土、石頭等都是佛性的體現,都具有平等的價值,因而主張眾生平等,生命平等,萬物平等,要求人們慈悲為懷,普渡眾生,平等地尊重所有的事物。主張物種平等,反對人類沙文主義和物種歧視主義,是西方非人類中心主義倫理學的重要特點;道家、道教、佛教的萬物平等、眾生平等思想與非人類中心主義倫理思想有相似之處。
三、泛愛原則
“泛愛”的概念首先是由孔子提出來的,他說“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笨鬃又鲝埖摹胺簮郾姟?,是指廣泛地愛一切人,從而使“仁者愛人”具有普遍意義。盡管孔子這里所說的“泛愛”的對象主要是人,但開了一個好頭,為后世儒家學者留下了發揮的余地。儒家學者明確提出“泛愛一切”觀點的是唐代孔穎達和韓愈??追f達提出“泛愛一切,是容眾方”的思想。最能體現“泛愛一切”的是“仁及草木”的傳統,“仁及草木”的傳統美德在西周時期就形成了,譬如西周的歷史文獻《詩經》和《周易》中就有“仁及草木”的思想?!叭始安菽尽钡膫鹘y美德后來被孟子發展為“仁民愛物”,從理論上把儒家的仁愛關懷擴大到禽獸、草木。到唐代,韓愈在《原道》中又提
出了“博愛之謂仁”的觀點,對愛的內容作了高度的概括。博愛是對儒家的“仁民愛物”的擴展。宋代周敦頤“窗前草不除”,把“泛愛”思想發展為對一切生命存在物的道德關懷。張載不僅提出了“民胞物與”的著名思想,而且一反儒家的一貫態度,主張“兼愛”,他說:“性者萬物之一源,非我得私也。惟大人為能盡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愛必兼愛,成不獨成?!币簿褪钦f,天地萬物的本性來自共同的本源,而非我一人所獨有,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順應自然的本性,以盡其責,人若要自己生存,必須讓萬物生存,人若要愛自己,必須兼愛他物,人若要成就自己,必須同時成就萬物發?!皭郾丶鎼郏刹华毘伞钡乃枷胂喈斏羁?,愛己必愛人、愛物,成己必成人、成物的思想對于我們現代人正確處理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系仍然具有指導意義。
程、朱等理學家雖然也主張“親親、仁民、愛物”的傳統思想,程頤還提出“萬物之生意最可觀”的觀點,但他們非議韓愈的“博愛”思想,反對墨子的“兼愛”思想,強調儒家有差等的愛,對“泛愛”思想沒有大的發展;而王陽明則把“仁”擴大到“瓦石”,把“瓦石”也納人道德關懷的范圍,發展了“仁及草木”的思想境界。古人認為“泛愛”不只是有益于物,而且有益于人的道德修養,有益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從孟子開始,古人一直把對動物有“不忍之心”,關愛動植物看作是“養仁之術”。
“仁及草木”的“泛愛”傳統美德對一些王朝制定環境保護法律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如宋徽宗就深受其影響,他在大觀元年(1107年)下詔說:“先王之政,人及草木、禽獸,今取其羽毛用于不急,傷生害性,非先王惠養萬物之意,宜今有司立法禁之。”可見,“仁及草木”的“泛愛”傳統,對古代環保法律的制定和動植物的保護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四、“取之以時”“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原則
“取之以時”“取之有度,用之有節”是我國古代資源開發的基本法律原則和倫理原則。“取之以時”是指人們獲取自然資源必須順應四季氣候變化的法則和動植物生長發育的規律。而“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是指人們獲取自然資源必須有一定的限度,要有所節制,禁止破壞性、毀滅性開發。前者體現了“法自然”和“順天時”的環境哲學思想;后者體現了古人“地力”有限、資源有限的思想和反對走極端,主張走“中道”,既要滿足人們的生存需要,又不破壞自然物正常生長繁衍的資源開發方法論。這兩個原則表現在中國古代環境立法方面,就是“以時禁發”;表現在環境倫理方面。就是“仁及草木”,“成己成物”。據漢代著名學者孔安國說,舜帝時期就已經總結出“取之有時,用之有節”的經驗;班固和荀悅都認為西周時期就制定了“蓄養以時,而用之有節”的資源開發利用制度,如班固在《前漢書-貨殖傳第六十一》中記載說:“昔先王之制……育之以時,而用之有節”。茍悅在《前漢紀·孝文一》中也記載說:“先王之制……蓄養以時,而用之有節。春秋時期孔夫子堅持“不時不食”,并把取物以時作為最重要的倫理原則。據記載,曾子論孝時說:“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夫子曰:‘斷一樹,殺一獸,非以其時,非孝也’?!笨鬃雍驮影阎荒茉谔囟ǖ募竟濋_發自然資源上升到“孝”的道德高度,把任意濫伐幼樹、捕殺未成年的禽獸斥為殘害天物的不孝行為。更令現代人驚嘆的是,唐代思想家陸贄和文學家白居易明確提出了“資源有限論”和“財富有限論”,為“取之有度,用之有節”的原則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陸贄說:“地力之生物有大數,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常不足。生物之豐敗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先王立程,量入為出,雖遇蕾難,下無困窮。理化既衰則乃反是,桀用天下而不足,湯用七十里而有余。是乃用之盈虛在于節與不節耳。不節則雖盈必竭;能節則雖虛必盈。”在這里陸贄闡述了三層意思:一是“地力之生物有大數,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即土地的生產能力是有限的,人的生產能力也是有限的。這里所說的“地力”是戰國時期所提出的一個概念,指土地的生產能力。用我們今天的話說,“地力”就是土地生產物質的承載力。陸贄把“地力”有限作為考慮資源開發利用問題和消費問題的前提,與當代生態經濟學的觀點相當吻合。二是“取之有度、用之有節”,是對有限資源和有限財富開發利用的基本原則。三是“用之盈虛在于節與不節耳。不節則雖盈必竭;能節則雖虛必盈”。即節制、限制資源開發和節約、節省物質財富是保障滿足人的基本需要和資源持續利用的根本途徑?!豆沤駡D書集成》的作者高度贊揚陸贄的思想,把“節與不節”作為檢驗國君是否有道德修養德的標準。唐代文學家白居易認為“天地之利有限”與“人之欲無窮”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而解決這一矛盾的根本辦法是建立和固守一整套的消費制度。白居易明確提出“地之生財者有常力,人之用財者有常數”,如果“以有限奉無窮則必地財耗于僭奢,人力屈于嗜欲”,將造成資源耗竭和人為“嗜欲”而竭盡全力的嚴重后果,甚至會出現“不足者為奸、為盜;有余者為驕、為”的嚴重社會問題。它認為解決這一矛盾的根本途徑就是建立一套體現“貧富均”和“節之以數、用之有倫”的資源分配制度和包括田宅、棟宇、車馬、仆御、器服、飲食、賓、姻、祠、葬、等內容的消費制度,他強調必須“唯欲是防,唯度是守”,即強調制定和堅持合理的消費“制度”的重要性。盡管白居易對資源分配制度和消費制度的設想具有明顯的等級制度的局限性,但他提出通過“制度”解決資源枯竭問題的思想十分深邃。宋代朱熹認為“取之有時,用之有節”體現了人類的“愛物”精神,他說:“物謂禽獸草木;愛謂取之有時,用之有節?!泵鞔Μu把是否堅持這一原則看作是區別君子與小人的標準,他說:“君子取之有道,用之有節;小人取之不以道,用之不以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