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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證券監管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摘要: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是也存在著許多不規范、不成熟的地方。通過回顧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提出了若干行之有效的辦法。
關鍵詞:證券監管體制內在機理發展完善
一、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演進是伴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而建立起來的,并隨之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其體制變遷及其特征與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與格局相適應,并與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內在的政府監管目標相吻合。我國政府對監管體制的選擇和調整決定于我國特殊的經濟、政治、文化、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經歷了以下3個階段:
1.1981—1985年,無實體監管部門階段
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萌芽期。除了國債發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場和企業債券市場。雖然于1984年公開發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試點與股票交易僅限于極其狹小范圍。該階段不存在真正的監管體制或明確的管理主體。
2.1986—1992年,監管體系雛形階段
總體上,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規模極小的“嬰兒期”,與之相對應,在政府管理層面上出現了若干監管上述證券市場領域的部門主體,但未形成統一、有序、通暢的集中管理體系。監管體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門和自律組織等若干因素已出現,但仍表現出明顯的初創特征和摸索性質。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管理企業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管理金融市場”被正式法規確立為證券市場主管機關。但監管職責不明確,實踐中的管制權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權威性和管制力度。地方政府體現出監管框架中的分權性和非集中性。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多部門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見雛形。行業自律監管組織尚未擔負實質性自律職能。
3.1992一l998年,初級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
1992年l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步人了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從有關資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場取得飛速發展,無論是日均成交金額還是日均開戶數都是呈現上升的趨勢,這充分說明了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與此相呼應,集中型管理體系逐漸形成。確立中央監管機構,一部分權力根據證券活動性質和歸口的不同劃分給國務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相當程度地介入證券市場管理,形成了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市場管理體系。首次確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專門性證券主管部門,擺脫了依附于財政或中國人民銀行的舊模式。一定程度上兼顧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與規范進程中所牽涉到的錯綜復雜的諸多方面的難題。但是,仍表現出權力分散、獨立性和權威性弱、缺乏覆蓋全國性的監管機構的動態特征??傮w上,這個階段表現出多層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門分工協作的中國特色,且明顯地顯示出過渡期的特征。
二、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現狀及其內在機理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即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集中監管和市場自律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框架。
1.監管主體
1998年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方案,確定了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并成為取代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職能的惟一最高證券監管機構。根據該方案的規定,證監會將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在全國各地設立派出監管機構并實行垂直管理,但在現實中,我國監管主體存在多元化現象,主管部門之間關系較為復雜和不協調。
2.自律組織是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自律組織有兩種形式,即社會性的監督組織和行業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證券業的中介服務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后者包括兩方面:一是證券交易所的場內自律,二是場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的自律監管。
3.監管法規體系
1998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和監管是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包括全國性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規。1998年《證券法》的通過標志我國證券市場依法治市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蹲C券法》和《公司法》作為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其他證券法規共同構成證券監管法規體系?,F行證券監管體制具有集權性和一元化、權威性和獨立性高、兩級管理垂直化以及自律性弱的特征。雖然仍存在自律管理作用未得到足夠重視的問題,但這個體制框架與我國證券市場現在高速發展相適應?,F行證券監管體制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針對如何克服原體制存在的內在弊病和矛盾。
三、未來證券監管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程度加快的大環境下,我國證券監管體制應當立足國情,放眼世界,不斷健全、完善。證券監管體制的建設,不僅關系到證券市場的發展,更關系到經濟安全,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進一步完善證券監管體制必須全面考慮,放眼未來,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有效的改造。
1.加強證券監管體制的自身建設,逐步健全與完善
證券市場是變化無窮的,只有依據客觀規律,制定完善制度才能保障市場健康運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樹立科學監管理念。監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確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統風險;第四,樹立國際化意識。
(2)明確監管職能,提高監管水平。監管機構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其職能就是保障市場的公平、公開以及公正地對待所有市場參與者,體現了監管理念和目標。相應的權限,應當依據其職能而定,即僅能作為“裁判員”。并非事無巨細一概全攬,不能把“運動員”兼于一身,應減少證監會在監管中的行政干預色彩,增強其對上市企業以及證券市場的各參與者的監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監管過程中,要加強對行為和過程的監管,而不僅僅是對結果的監管,對監管者而言,行為本身比結果更值得關注。同時,改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努力實現手段的間接化、多樣化、市場化,減少政府對市場的操縱。此外,應當提倡監管行為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公正地權衡各方利益,保護投資者信心。(3)完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監管。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政府主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日益成為大多數國家選擇的主流。充分發揮兩者的優勢,避免各自的缺憾,對于完善監管體系是十分重要的。自律監管具體而言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加強自身監管機構的組織建設;第二,要盡快完善自律管理規則;第三,要理順證券交易所管理制度。
2.改善證券監管的外部環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1)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環境。證券市場的發展,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監管,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立法,去掉或者完善一些與現有政策和法規相矛盾的條文,法律是要不斷向前發展的,結合目前市場需求不斷完備證券監管的法律制度,盡快細化證券法的相關規則,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文,形成完善的證券法規體系。其次是要加強執法,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執法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條文也無用,因此我們不能忽視有法必依的重要性。
(2)重構社會信用體系,恢復我國證券市場的公信力。
論文關鍵詞:證券監管體制內在機理發展完善
論文摘要: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是也存在著許多不規范、不成熟的地方。通過回顧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提出了若干行之有效的辦法。
一、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演進是伴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而建立起來的,并隨之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其體制變遷及其特征與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與格局相適應,并與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內在的政府監管目標相吻合。我國政府對監管體制的選擇和調整決定于我國特殊的經濟、政治、文化、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經歷了以下3個階段:
1.1981—1985年,無實體監管部門階段
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萌芽期。除了國債發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場和企業債券市場。雖然于1984年公開發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試點與股票交易僅限于極其狹小范圍。該階段不存在真正的監管體制或明確的管理主體。
2.1986—1992年,監管體系雛形階段
總體上,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規模極小的“嬰兒期”,與之相對應,在政府管理層面上出現了若干監管上述證券市場領域的部門主體,但未形成統一、有序、通暢的集中管理體系。監管體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門和自律組織等若干因素已出現,但仍表現出明顯的初創特征和摸索性質。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管理企業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管理金融市場”被正式法規確立為證券市場主管機關。但監管職責不明確,實踐中的管制權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權威性和管制力度。地方政府體現出監管框架中的分權性和非集中性。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多部門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見雛形。行業自律監管組織尚未擔負實質性自律職能。
3.1992一l998年,初級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
1992年l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步人了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從有關資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場取得飛速發展,無論是日均成交金額還是日均開戶數都是呈現上升的趨勢,這充分說明了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與此相呼應,集中型管理體系逐漸形成。確立中央監管機構,一部分權力根據證券活動性質和歸口的不同劃分給國務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相當程度地介入證券市場管理,形成了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市場管理體系。首次確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專門性證券主管部門,擺脫了依附于財政或中國人民銀行的舊模式。一定程度上兼顧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與規范進程中所牽涉到的錯綜復雜的諸多方面的難題。但是,仍表現出權力分散、獨立性和權威性弱、缺乏覆蓋全國性的監管機構的動態特征。總體上,這個階段表現出多層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門分工協作的中國特色,且明顯地顯示出過渡期的特征。
二、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現狀及其內在機理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即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集中監管和市場自律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框架。
1.監管主體
1998年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方案,確定了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并成為取代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職能的惟一最高證券監管機構。根據該方案的規定,證監會將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在全國各地設立派出監管機構并實行垂直管理,但在現實中,我國監管主體存在多元化現象,主管部門之間關系較為復雜和不協調。
2.自律組織是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自律組織有兩種形式,即社會性的監督組織和行業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證券業的中介服務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后者包括兩方面:一是證券交易所的場內自律,二是場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的自律監管。
3.監管法規體系
1998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和監管是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包括全國性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規。1998年《證券法》的通過標志我國證券市場依法治市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蹲C券法》和《公司法》作為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其他證券法規共同構成證券監管法規體系?,F行證券監管體制具有集權性和一元化、權威性和獨立性高、兩級管理垂直化以及自律性弱的特征。雖然仍存在自律管理作用未得到足夠重視的問題,但這個體制框架與我國證券市場現在高速發展相適應?,F行證券監管體制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針對如何克服原體制存在的內在弊病和矛盾。
三、未來證券監管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程度加快的大環境下,我國證券監管體制應當立足國情,放眼世界,不斷健全、完善。證券監管體制的建設,不僅關系到證券市場的發展,更關系到經濟安全,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進一步完善證券監管體制必須全面考慮,放眼未來,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有效的改造。
1.加強證券監管體制的自身建設,逐步健全與完善
證券市場是變化無窮的,只有依據客觀規律,制定完善制度才能保障市場健康運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樹立科學監管理念。監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確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統風險;第四,樹立國際化意識。
(2)明確監管職能,提高監管水平。監管機構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其職能就是保障市場的公平、公開以及公正地對待所有市場參與者,體現了監管理念和目標。相應的權限,應當依據其職能而定,即僅能作為“裁判員”。并非事無巨細一概全攬,不能把“運動員”兼于一身,應減少證監會在監管中的行政干預色彩,增強其對上市企業以及證券市場的各參與者的監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監管過程中,要加強對行為和過程的監管,而不僅僅是對結果的監管,對監管者而言,行為本身比結果更值得關注。同時,改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努力實現手段的間接化、多樣化、市場化,減少政府對市場的操縱。此外,應當提倡監管行為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公正地權衡各方利益,保護投資者信心。(3)完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監管。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政府主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日益成為大多數國家選擇的主流。充分發揮兩者的優勢,避免各自的缺憾,對于完善監管體系是十分重要的。自律監管具體而言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加強自身監管機構的組織建設;第二,要盡快完善自律管理規則;第三,要理順證券交易所管理制度。
2.改善證券監管的外部環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1)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環境。證券市場的發展,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監管,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立法,去掉或者完善一些與現有政策和法規相矛盾的條文,法律是要不斷向前發展的,結合目前市場需求不斷完備證券監管的法律制度,盡快細化證券法的相關規則,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文,形成完善的證券法規體系。其次是要加強執法,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執法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條文也無用,因此我們不能忽視有法必依的重要性。
(2)重構社會信用體系,恢復我國證券市場的公信力。
論文關鍵詞:證券監管體制內在機理發展完善
一、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演進是伴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而建立起來的,并隨之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其體制變遷及其特征與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與格局相適應,并與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內在的政府監管目標相吻合。我國政府對監管體制的選擇和調整決定于我國特殊的經濟、政治、文化、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經歷了以下3個階段:
1.1981—1985年,無實體監管部門階段
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萌芽期。除了國債發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場和企業債券市場。雖然于1984年公開發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試點與股票交易僅限于極其狹小范圍。該階段不存在真正的監管體制或明確的管理主體。
2.1986—1992年,監管體系雛形階段
總體上,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規模極小的“嬰兒期”,與之相對應,在政府管理層面上出現了若干監管上述證券市場領域的部門主體,但未形成統一、有序、通暢的集中管理體系。監管體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門和自律組織等若干因素已出現,但仍表現出明顯的初創特征和摸索性質。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管理企業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管理金融市場”被正式法規確立為證券市場主管機關。但監管職責不明確,實踐中的管制權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權威性和管制力度。地方政府體現出監管框架中的分權性和非集中性。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多部門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見雛形。行業自律監管組織尚未擔負實質性自律職能。
3.1992一l998年,初級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
1992年l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步人了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從有關資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場取得飛速發展,無論是日均成交金額還是日均開戶數都是呈現上升的趨勢,這充分說明了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與此相呼應,集中型管理體系逐漸形成。確立中央監管機構,一部分權力根據證券活動性質和歸口的不同劃分給國務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相當程度地介入證券市場管理,形成了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市場管理體系。首次確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專門性證券主管部門,擺脫了依附于財政或中國人民銀行的舊模式。一定程度上兼顧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與規范進程中所牽涉到的錯綜復雜的諸多方面的難題。但是,仍表現出權力分散、獨立性和權威性弱、缺乏覆蓋全國性的監管機構的動態特征??傮w上,這個階段表現出多層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門分工協作的中國特色,且明顯地顯示出過渡期的特征。
二、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現狀及其內在機理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即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集中監管和市場自律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框架。
1.監管主體
1998年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方案,確定了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并成為取代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職能的惟一最高證券監管機構。根據該方案的規定,證監會將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在全國各地設立派出監管機構并實行垂直管理,但在現實中,我國監管主體存在多元化現象,主管部門之間關系較為復雜和不協調。
2.自律組織是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自律組織有兩種形式,即社會性的監督組織和行業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證券業的中介服務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后者包括兩方面:一是證券交易所的場內自律,二是場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的自律監管。
3.監管法規體系
1998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和監管是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包括全國性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規。1998年《證券法》的通過標志我國證券市場依法治市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蹲C券法》和《公司法》作為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其他證券法規共同構成證券監管法規體系?,F行證券監管體制具有集權性和一元化、權威性和獨立性高、兩級管理垂直化以及自律性弱的特征。雖然仍存在自律管理作用未得到足夠重視的問題,但這個體制框架與我國證券市場現在高速發展相適應。現行證券監管體制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針對如何克服原體制存在的內在弊病和矛盾。
三、未來證券監管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程度加快的大環境下,我國證券監管體制應當立足國情,放眼世界,不斷健全、完善。證券監管體制的建設,不僅關系到證券市場的發展,更關系到經濟安全,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進一步完善證券監管體制必須全面考慮,放眼未來,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有效的改造。
1.加強證券監管體制的自身建設,逐步健全與完善
證券市場是變化無窮的,只有依據客觀規律,制定完善制度才能保障市場健康運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樹立科學監管理念。監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確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統風險;第四,樹立國際化意識。
(2)明確監管職能,提高監管水平。監管機構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其職能就是保障市場的公平、公開以及公正地對待所有市場參與者,體現了監管理念和目標。相應的權限,應當依據其職能而定,即僅能作為“裁判員”。并非事無巨細一概全攬,不能把“運動員”兼于一身,應減少證監會在監管中的行政干預色彩,增強其對上市企業以及證券市場的各參與者的監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監管過程中,要加強對行為和過程的監管,而不僅僅是對結果的監管,對監管者而言,行為本身比結果更值得關注。同時,改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努力實現手段的間接化、多樣化、市場化,減少政府對市場的操縱。此外,應當提倡監管行為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公正地權衡各方利益,保護投資者信心。(3)完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監管。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政府主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日益成為大多數國家選擇的主流。充分發揮兩者的優勢,避免各自的缺憾,對于完善監管體系是十分重要的。自律監管具體而言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加強自身監管機構的組織建設;第二,要盡快完善自律管理規則;第三,要理順證券交易所管理制度。
2.改善證券監管的外部環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1)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環境。證券市場的發展,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監管,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立法,去掉或者完善一些與現有政策和法規相矛盾的條文,法律是要不斷向前發展的,結合目前市場需求不斷完備證券監管的法律制度,盡快細化證券法的相關規則,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文,形成完善的證券法規體系。其次是要加強執法,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執法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條文也無用,因此我們不能忽視有法必依的重要性。
(2)重構社會信用體系,恢復我國證券市場的公信力。
關鍵詞:金融安全,證券監管,制度規范,風險防范
一、入世后經濟全球化影響下的證券市場
我國的金融市場從形成到現在僅十多年時間,存在諸多問題待以解決。金融市場還不健全完善,我國金融市場規模小、管理不夠規范、發展相對落后。加入WTO后,金融市場開放的進程加快。20世紀后半葉,經濟全球化以人們難以預料及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前進,國與國之間的經濟交往依存變得越來越重要。在其進程中,金融國際化已成為經濟全球化的最主要表現形式和最本質的內容。世紀之交,中國加快了加入WTO的步伐并取得重要發展,入世后的中國經濟將迅速發展。①然而也面臨國際經濟風險對我國經濟的威脅。經濟安全特別是金融安全關系到國家的長遠發展。加入WTO后,我國金融安全面臨巨大挑戰。亞洲金融危機就是生動的一課。②我國證券市場也將應對一系列市場巨變,維護金融穩定勢在必行。
(一)加入WTO對我國金融安全形成挑戰。我國金融發展將面臨自身素質不高、體制尚不健全的不足和國際力量強力沖擊的嚴峻局面,關系到國家的政治安全與社會安全。
⒈我國現行宏觀金融調控面臨挑戰。在完全的資本流動下,以獨立的貨幣政策實現貨幣供應量的調控受到制約。我國現行的宏觀貨幣政策手段,主要通過控制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總量來調控貨幣供應量,在調控手段上還沒有真正實現間接化。[1](P35-37)加入WTO后,國際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應狀況的變化和利率的變動將直接影響我國金融市場和貨幣供應量,從而增加調控難度,使我國現行宏觀調控面臨挑戰。
⒉金融監管面臨挑戰。一方面,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日益市場化和國際化,金融風險更加出現不確定性。金融監管部門將面臨更加復雜的金融環境。另一方面,我國監管部門在十多年的工作中雖積累了一定經驗但一般多為立足國內,缺乏國際金融市場監管經驗。再者,對國內金融監管未真正實現間接調控和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國際化進程將加快,國際資本流動將更加頻繁。一方面它將促使人民幣加快可自由兌換,加大我國對外匯市場的監管難度。另一方面,國際游資和國際資本的非法流出入也可能鉆我國金融市場不健全的空子而更加猖獗。,從而加大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沖擊。
⒊尚不健全的金融市場面臨挑戰。
⒋金融機構的發展也將面臨挑戰。加入WTO后,我國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和地域限制,外資金融機構將快速增加。在國內金融市場還不發達時,外資金融機構的大量涌入會導致國內金融業競爭加劇,國內企業無法與之對抗,從而不利于民族產業的發展。
(二)我國證券監管須盡快國際化,應對金融風險。依據加入WTO的相關規定,我國
券市場要在5年后對WTO成員國逐步開放。作為金融市場的關鍵部分,證券市場國際化程度加深加大,證券監管面臨挑戰。
⒈自身監管體制存在缺陷、不足,[2](P47-50)影響效率、質量。主要表現在:第一,監管層次過于單一,還沒形成監管機構、證券業自律與社會輿論等多層次的監管體系。第二,監管缺乏足夠的透明性,即投資者很難預測股市政策變動的情況,從而形成難以估量的系統性風險。第三,監管手段運用不科學,監管水平低下存在著計劃與市場機制、行政手段與法律手段等運用不協調的現象。
⒉證券市場本身國際化、市場化日益加大,在廣度和深度上進一步發展。入世后,市場將發生一系列變化。[3](P20-21)首先是參與主體將更加多樣化,國際因素增加,外國競爭者將會出現。其次是證券市場層次將更多樣化。其三,證券市場交易品種將更加多樣化。外資機構基于在業務能力、市場經驗、風險管理乃至資金等方面的競爭優勢,會相應地對國內證券市場的金融品種提出超前要求。金融衍生品將會應運而生。
在經濟全球化形勢下,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發展機遇的同時也承受著國際風險的沖擊壓力。在金融市場面臨如何確保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風險的環境下,證券監管在保障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方面擔當重任,其健全與完善是十分重要的。
二、證券監管理論的基本闡釋
(一)證券監管作為維護證券市場發展的重要舉措,其實際操作效果顯現等均需科學理論的指導,才能夠全面系統地審視和剖析實效,以達到最佳效績的目的。以下就證券監管的必要性及其理念、模式、組織因素等基本理論進行闡述:[4](P30-32)監管行為及監管機構的出現與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監管,一般意義上是指為了實現監管目標,監管主體利用各種監管手段對監管對象所采取的一種有意識和主動的干預和控制活動,對監管的必要性,即為什么存在監管及其存在意義,有如下幾種理論。
⒈市場失靈的。市場失靈的論認為由于市場不完全性的存在,市場失靈不可避免。為了減少市場失靈的影響,需要政府進行干預即需要證券監管部門來彌補市場的缺失。反對者認為這種理論未必能夠站住腳,因為市場失靈論強調的只不過是在市場失靈是從市場外尋求一種力量的幫助來找到均衡點,但這種職能完全不必要設置一個監管者來實現,完全可以以立法的形式來解決問題。同時,市場是不完全的,但置身于市場中的政府同樣是不完全的,有時政府的不完全更勝于市場的不完全,按照這一理論監管不但不能提高效率,反而會給市場“添亂”。
⒉交易成本論。交易成本論源于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即制度或法律之所以重要,在于交易雙方之間交易成本的客觀存在,而監管行為及監管機構則是為了減少交易成本而存在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爾在此基礎上認為,法律設計的最優勢,法庭來執法時最優的制度根本不需要監管來行使這種職能。與市場失靈論相同,交易成本論同樣存在正反兩派觀點,主張監管存在的人認為,監管好比交易雙方之間的媒介,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盡可能的節省交易成本;而反對者認為這一媒介的存在完全沒有必要,不僅不會有效地節省交易成本,而且還會帶來其他更為嚴重的問題。
⒊信息不完全論。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點,是一種準公共物品,就像市場只能提供不充足的其他物品一樣,市場只能提供不完全的信息,因而獲取信息的代價往往是昂貴的。當信息不完全時,由于經濟人的有限性和機會主義傾向,會使交易的費用趨于上升,市場效率低下,從而使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功能受到限制。所以,在證券監管方面,監管行為和監管機構存在是必要的。
(二)證券監管的理論、監管模式、組織因素。
前已述及,鑒于證券市場上市場本身有時失靈,交易成本的存在、信息的不對稱以及法律的不完備使得證券監管在理論上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證券監管付諸于實施需要理念指導、模式選擇,更應當具體分析鑒定其組織因素,從而達到內部結構合理,層次分明,發揮實際效用。
⒈樹立正確的證券監管理念。[5](P110)理念一詞是法理學、法哲學上的用語,與精神、思想詞義相近。一般理解,理念是一種理性的認識,是上升到一定理論高度的觀念.也可以說是指導思想、目標或原則。
⑴證券監管理念的提出。監管理念是監管者開展監管工作的目的、要求和行動指南,是證券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正是基于此,證券市場上各國對理念的共同認識,1998年9月證監會國際組織在內羅畢會議上通過了一項國際監管的標準——《證券監管的目標》。監管理念的提出,讓我們對證券監管有一次全面系統地審視和剖析,這對證券監管大有裨益,有利于證券市場真正走上規范和健康發展的道路。
⑵證券監管理念的運用。監管理念雖然并不做為監管要素,但每個監管要素都受其影響,滲透在每一人監管要素之中,并且自始至終貫徹在整個證券監管的過程中,發揮著指導的作用。
⒉證券監管的模式選擇。即監管主體怎么監管。不同的監管理念決定不同的監管模式。
從世界各國來看,證券監管模式無外乎是政府主導型、行業自律型和以由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中間型三種。[6](P38)
⑴政府主導型模式,即由政府成立專門監管機構進行集中統一的監管,行業自律在監管活動過程中發揮作用。我國和美國均屬于政府主導型。
⑵行業自律型模式,即主要由于行業協會自律組織進行證券監管,具有靈活、及時、準確等政府主導型不及的優點,政府在監管過程中處于宏觀調控,創造良好市場環境的角色。英國等歐洲一些國家屬于行業自律型.
⑶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型。即由于前兩者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采取綜合運用政府主導和行業自律的各個優勢,彌補其不足與缺陷,從而互相取長補短,此種類型為大多數國家所采用。
⒊證券監管的組織因素為其運行的基礎保障。主要包括監管主體、監管目標、監管對象和監管手段等四方面因素,構成監管體系的基礎,。
⑴監管主體,即有誰監管。
⑵監管目標,即為什么監管。
⑶監管對象,即監管什么。
⑷監管手段,即怎樣監管。
經過時間驗證的大量理論表明證券監管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合理恰當的監管將有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更有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樣,唯有以科學理論指導的監管體系才能起到應有的保障作用。
三、對我國證券監管的回顧和反思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是伴隨著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而逐步建立起來的。證券市場由于建立時間短暫,各種制度體系尚未健全完善,許多問題亟待解決;與之伴生的證券監管體制也具備了證券市場的一些弊端,同時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其不健全、不完備更為嚴重。亟待結合實際,立足于世界,認真分析其弊端之所在,并加以科學理論的指導改革,以達到建立完善的證券監管體制目標,服務市場發展。
(一)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回顧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而逐步建立起來的。其發展歷程體現著政券市場改革的變化。[7](P58)
1證券監管體制的源淵及其發展。1992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沒有集中統一的監管,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主管,國家體改委,其他政府機構和上海深圳兩地政府參與管理。1992年10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同時將發行股票的試點從上海深圳等少說地方推廣到全國。從1996年3月,中國證監會授權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的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對證券和期貨市場部分監管職責,至此形成中央和地方分級監管的全國證券監管體系。1997年,中央決定中國證監會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各期貨交易所實行垂直管理,并分別在上海和深圳設立了監管專員辦事處。1997年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完善管理體系,實行垂直領導,加強對全國證券期貨業的統一監管。①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撤銷其職能并入中國證監會。
考慮到特殊的政治、經濟、文化、市場化進程等條件的限制,中國采用的是集中立法型監管模式,并于1998年10月正式確立。
2我國證券監管現狀。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即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集中監管和市場自律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框架。
⑴監管主體。1998年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方案,確定了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并成為取代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職能的唯一最高證券監管機構。根據該方案規定,證監會將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在全國各地設立派出監管機構并實行垂直管理,但是現實中,我國監管主體存在多元化現象,主管部門之間關系較為復雜和不協調。
⑵自律組織是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自律組織有兩種形式即社會性的監督組織和行業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證券業中介服務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后者包括兩方面:一是證券交易所的場內自律,二是場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的自律監管。
⑶監管法規體系。1998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和監管是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包括全國性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規進行的。1998年《證券法》的通過標志我國證券市場依法治市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蹲C券法》和《公司法》作為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其他證券法規共同構成證券監管法規體系。
(二)對證券監管體制的反思
我國證券監管剛剛起步,受制于證券市場發展大環境的影響,還存在諸多問題。因此對我國證券監管體制進行反思,進行制度缺陷的分析研究是十分必要。謹此依據證券監管的基本理論和我國國情,結合國際化進行現行體制的反思以利于發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⒈我國證券監管體制自身的不足缺陷是導致監管效率低下、違法證券行為層出不窮的關鍵內因之處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⑴監管理念與市場要求存在偏差。監管理念作為證券監管的指導思想和實踐原則,滲透在整個監管過程中。監管理念確定的好壞準確與否直接從根源上決定著監管工作的效率。對比現行國際監管理念,我國證券市場與之距離甚遠:
第一,證券監管機構的功能定位于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搞活服務,這使得國企在證券市場中受到政策的傾斜和特殊的照顧,造成了市場主體的人為不平等、證券監管的獨立性不能保證,公信力受到懷疑。第二,行政主導市場,及證券發行監管以行政審批、額度控制為主要手段。證券監管帶有濃重的行政色彩,手段直接,忽視市場公平、高效、透明的客觀要求。第三,重視政府監管,忽視自律作用。
⑵監管體制尚未健全,行業自律作用未能充分發揮?,F行監管體制主張集中統一監管由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統一管理。而市場變化的復雜性和先天性的監管機構的監管缺陷不能保證證券市場健康運行。我國行業自律管理遠遠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①監管主體權限過大??v觀證監會這幾年的監管行為,仿佛偏離了正確監管軌道。它事無巨細的凡涉及證券活動的事情都深度介入,證監會掌握著中國證券業的生殺予奪的大權,并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從權限授予來看,證監會是“運動員”與“裁判員”兼于一身。權限的過度集中與壟斷從而可能導致腐敗。在行政法學理論中,僅有強調限制權力過度膨脹才能達到以“權”制約“權”。
②自律監管有名無實。我國目前除了兩家證券交易所從某種程度上講屬于一種行業自律組織,對其會員機構、場內上市公司行使部分監管職能外,作為行業性民間協會的中國證券業協會仍處于非常薄弱的地位。而證券交易所由于缺乏職責相對應的法律約束機制,表現為過多地追求盈利而忽視其應有的監督職能。其次,社會性的監督組織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其中問題尤為突出的當屬證券咨詢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偟膩碇v,我國證券資格事務所的執業水平低下,執業道德約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⒉證券監管體制自身不足是造成監管實效較差的根本原因。[8](P93-95)但證券市場的外部環境不樂觀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監管的難度,使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內外交困使證券監管面臨嚴峻形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⑴我國證券監管的外部法律環境不健全。從我國法律環境看,法制不健全以及法規不能協調配合,致使監管部門很難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進行定性和查處。特別是我國證券法制框架還存在許多不足。與之相配套的公司法、合同法、稅法和破產法等法律法規缺位或不健全。如我國至今沒有出臺競爭法,對壟斷行為的處理無法可依,我國對證券市場的爭論解決體系及公正和有效的司法體系的建設存在很大缺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法院判例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而且我國法律間的協調存在問題,有時互相矛盾。尤其是公司法現已經明顯落后。
⑵監管的微觀主體治理結構不合理。如果證券監管的微觀主體缺乏約束機制,即使監管再得力,手段再有效,也難得理想效果。主要表現為上市公司結構中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相當不合理,普遍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大股東擁有絕對控制權,不僅中小股東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企業缺乏長期的發展目標。從而難保障其依據經濟法則嚴格自律。在上市公司,特別是國企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出現根本改觀的情況下,企望其自律是一種空想。
⑶我國證券市場面臨信用困境。在一個社會信用缺乏的市場上,欺騙行為經常發生。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上投資者(莊家)、上市公司和中介組織信用缺失情況嚴重。當欺騙收益大于道德收益時,道德風險將可能發生。從根本上講是由于社會信譽的缺失和欺詐行為所付出的代價太小而造成的。
四、關于證券監管的建議
改革是一個漸進的、系統的工程,需要全面考慮,放眼未來,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有效的改造。
(一)加強證券監管體制自身建設,逐步健全完善。證券市場是變化無窮的,僅有掌握客觀規律制定完善制度方能保障市場健康運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進行。
⒈樹立科學監管理念。在中國證券市場日益國際化的趨勢下,樹立正確的監管理念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健全監管體制的理論基礎。因此,監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確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統風險;第四,樹立國際化意識。這些理念的發揮作用還依賴于認真貫徹執行于實際工作之中。
⒉明確監管職能,提高監管水平。[9](P211)監管機構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其職能就是保障市場的公平、公開以及公正地對待所有市場參與者,體現其監管理念和目標。相應地其權限應當依據其職能而定,即僅能作為“裁判員”。并非事無巨細一概全攬并把“運動員”兼于一身。同時,改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努力實現手段的間接化、多樣化、市場化,減少政府對市場的操縱。此外,應當提倡監管行為程序制定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公正的權衡各方利益,保護投資者信心。
⒊完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監管。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政府主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日益成為大多數國家選擇的主流。充分發揮兩者的優勢,避免各自的缺憾,對于完善監管體系是十分重要的。行業自律監管的培養和成熟有助于彌補我國政府主導型模式的缺陷,有利于發揮其靈活性、高效性和及時性等諸多優點。我國立法機構應及時出臺行業自律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提供法律上的依據做到有法可依。(二)改善證券監管的外部環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監管環境的好壞關系到監管工作能否最大程度的發揮制度規范優勢,同時只有內外俱優才能達到效績最優。主要從以下幾方面改善外部環境。
⒈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環境。結合目前市場需求不斷完備證券監管的法律制度,盡快細化證券法的相關規則具體化操作,出臺相關的《證券交易法》、《證券信譽評級法》等法制,形成完善的證券法規體系。同時相進的競爭法、公司法、稅法等經濟法規也應出臺或改善其不合理的部分。此外,現有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銜接應當強化,避免配合不力,以免影響法律手段在實際運用中難以奏效。
⒉市場微觀主體治理結構合理化,改善增強約束機制。①[10](P315)監管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上市公司的自律和證券市場機制的作用。作為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數企業,國有企業改變目前的股權結構和股權性質,可以從根本上改善法人治理機制結構,保護股東切身利益并最終加強公司自律。主要通過國有股減持、合理分散股權、創造股權新構等手段來使之完善。相應的,應改變公司經理層的生成機制,盡快健全職業經理人市場,使公司經理層通過市場達到優化配置,從而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⒊重構社會信用體系,恢復我國證券市場的公信力。這需要政府對這一體系進行構建??梢詮囊韵聨追矫孢M行:第一,構建我國的經理人市場,從外部強化經理人員的責任,形成市場產生的壓力。第二,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全國聯網的信用體系,形成規范我國信用環境的社會極大約束力。第三,成立信用擔保中心和相應的配套機構。信用擔保中心主要為金融機構或其他需要信用服務的用戶提供擔保服務,承擔對所擔保對象的財務、經營狀況的跟蹤監督服務。
我國證券監管體系處于特殊的經濟發展時期,其本身體現了中國經濟改革時期的種種特征,或有利于證券市場發展,或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前進。同時,在全球化程度加大的大環境下,我國證券監管體制應當立足國情,放眼世界,不斷健全、完善。證券監管體制的建設,不僅關系到證券市場的發展,更關系到經濟安全,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葉靜芳。WTO與金融安全[M].人民日報海外版,2000年8月1日。
[2][3]嚴力。中國證券監管部門如何應對WTO[M].中華財會網。2001年12月27日
[4][7]閻彬。對目前中國證券監管的思考[M].鑫網。2002年4月29日。
[5][6]陳岱松。WTO與證券監管理念[J].上市公司。2002年第三期第48頁。
[8]范恒森、李連三。論中國證券市場監管環境目標與建議。[M].資本市場,2002年第一期第87頁。
一、證券市場上國際資本流動的監管
當代世界國際資本流動的規模與增長速度驚人,方式也日趨多樣化,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生的多次金融危機,無不與各種各樣的國際資本流動有關。所謂游資或熱錢(HotMoney),是在世界范圍內尋找盈利機會的國際短期資本的一部分,其投資對象主要是股票、債券、外匯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國際游資具有停留時間短、反應靈敏、隱蔽性強等特點。在國際經濟百年史上曾發生過四次游資大流動。
金融系統的這種風險來自于跨國證券投資本身,國際游資在股票市場上的投機活動只是進一步增大了這種金融風險。由于國際游資對一國的證券市場以至貨幣體系和經濟穩定有難以估計的影響,在一定情況下還可能導致國家政局的動蕩,國際社會都在采取正式和非正式的措施來防范。
當前,國際游資已日趨證券化、創新化、衍生化、基金化、機構化和混合化,因此必須按照以最低限度的成本,實現預定的監管目的的基本原則,實行國家監管和國際監管兩層監管,國家監管又分為游資來源國監管和游資流入國監管。游資來源國監管的根本目的是限制資本的外流,從而減少國內資金轉化為國際投機資本的機會。20世紀90年代后的國際游資對市場監管體制不完善的國家的沖擊日益頻繁,游資流入國基于自身利益和外來壓力的考慮采取了以下的監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游資流入帶來的沖擊。1、加強匯兌管理,實行富有彈性的匯率制度,但一般情況下不能違背IMF關于貨幣在經常項目下可自由兌換的基本要求。2、加強證券投資過程中指標的管理,如打擊市場操縱行為和過度投機行為,針對不同行業制定購買特定證券的限額等。3、經常性了解和把握國際收支、外幣匯率和主要國家貨幣與財政政策的變化,及整本國的貨幣與財政政策、外匯儲備,以應付緊急情況的發生。4、對證券經紀機構和投資資金加以限制,加強對境外資本入境后投資方向及滯留時間的管理。5、在本國貨幣部分可兌換條件下,資本市場應該保持一定程度的開放,循序漸進地開放在岸、離岸外國投資基金或合作投資基金投資國內股市。6、可以仿效智利的做法,研究開征“托賓稅”,通過增加國際游資的流動成本,來抑制其對國內股市的投機活動。
由于游資的流動在經濟、金融便利化的條件下顯得更加快速,規模也更加巨大,在某種程度上講,國際監管比起國家監管還重要。一般來說,國際監管最有力的就是利用其特殊地位和優勢進行監管的以IMF為首的國際金融組織。IMF的游資監督功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協調和穩定匯率。例如,東南亞貨幣危機爆發之前,IMF已對泰國出現的問題進行了預測,指出泰國經濟中存在國際短期資本流入水平過高等問題,并提出進一步加強銀行監管、提高匯率的靈活性等建議。2、指導和協助成員國進行經濟和金融體制的改革,以增強抵御游資;中擊的能力。3、協調各國利率和匯率政策。引起游資流動的原因之一就是各國金融市場間存在實際利率的差異,如果各國的貨幣政策能夠經常地保持協調,國際市場間的實際利率就會得到有效的控制。4、向成員國提供貸款,幫助其恢復市場信心和經濟活力,緩和游資流動而造成的國際收支壓力。
二、調整政府在國際證券監管中的地位
關于的定義,格老秀斯認為:凡行為不受別人的意志或法律支配的權力就叫。所謂的政治權力,就是統治一國的道德的能力。國際證券的產生和國際證券市場的出現是全球化運動的典型產物,也導致了的絕對性和國家政府的權力受到相當約束。全球化正在改變政府運作的環境,全球化對政策制定者提出了許多挑戰,如果政府要在全球政策環境中有效發揮作用,那么政府和政策制定體制的結構就有必要進行調整。貨幣和財政政策決定不再只是以國內的考慮為基礎了?,F在,世界證券市場每天的交易量比世界貿易所需的貨幣量多10倍以上,90%的貨幣交易活動可以被看作是市場尋利活動或者貨幣投機的表現,中央銀行無論如何都難以奢望通過自己的干預影響這些活動,在缺乏任何共同行動的情況下尤其如此。
目前許多國家都設置了對其國內涉外證券進行監管和參與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的專門負責部門,以中國為例,在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SRC)下設立了國際合作部,主要負責草擬證券期貨系統對外交流合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境內與境外有關機構的交流合作活動,管理境外援助項目;聯系有關國際組織,負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境外監管機構建立監管合作關系的有關事宜;按規定歸口管理證券期貨系統的涉外事務等。
三、國際證券監管過程中的匯率問題
世界銀行的有關報告表明,自1997年7月2日至1998年6月19日,東南亞金融危機期間,亞洲各國貨幣對美元匯率下跌導致股價指數持續下瀉,而股市狂瀉反過來又促使匯率大幅下跌,進而對本地區乃至世界經濟造成嚴重影響。進入1998年8月,受亞洲股市繼續下跌、特別是日本股市股票下跌的影響,日元對美元的匯率一路下滑,8月11日曾一度跌至一美元兌換147.1日元,為8年來的最低點,日元下跌給世界股市帶來極大恐慌。而在1998年10月,國際金融市場又出現了歷史罕見的美元暴跌。美國杜瓊斯工業指數更在開市不足半/J\時內下跌超過260點。由此可見,匯率與證券價格兩者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外匯市場與證券市場分別是貨幣市場(moneymarkets)與資本市場(capitalmarkets)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匯率和證券價格則是市場上最活躍的因素,匯率變動會通過以下因素作用于證券市場,產生復雜的經濟效果。1、利率。2、進出口貿易。由于匯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的價格競爭力,因此,匯率變化將對本國進出口產品數量產生影響,而這一變化又必然體現在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具體業務中,使上市公司的利潤增加或減少,這樣就直接影響到證券市場的價格。3、資本流動。如果一國貨幣大幅度貶值,意味著投資者在該國的投資預期收益會減少,投資者會對整個金融體系產生懷疑甚至失去信心,為避免本國貨幣大幅度貶值,該國政府就會提高利率以支撐本幣匯率,這樣使得公司經營成本上升,利潤減少,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下跌。4、投資者心理預期。如果投資者意識到匯率變動的可能性,就會對相應的利率變化作出判斷,從而影響他們在股市的投資決策。無論這種判斷正確與否,都會對股價產生一定的影響。
鑒于匯率對國際證券波動的傳導機制,有必要對有助于穩定國際證券活動的匯率進行一定程度上的管制。當今世界各國所采取的匯率制度可簡單分為固定匯率制、聯系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固定匯率與聯系匯率在亞洲金融風暴中已被證明難以抵受國際證券市場上高風險的沖擊,而浮動匯率如果缺乏有效的金融當局監管也極有可能成為引發經濟地震的隱患。因此,需要利用國際合作的方式,加強對匯率的監管。國際上現行的規則,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
1、國際規范形式。建立普遍適用于多數國家的關于匯兌安排的國際法律規則,例如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以多邊國際條約的形式規定有關成員國匯兌安排的國家權利及國際義務。
2、中心匯率目標區。匯率目標區制度是在主要工業國家的貨幣之間確定匯率波動的幅度作為目標區,其他貨幣則盯住目標區或隨之浮動。
3、區域合作方式。也稱“貨幣一體化”(Mone—taryIntegration),是把某些國家的貨幣聯合成一個整體的過程。在整體內,各國貨幣保持固定匯率關系。一個完整的貨幣聯盟(completemonetaryunion)就是貨幣一體化的最后完成階段,在這種情況下,各國外匯儲備均予集中,建立一個超國家的中央銀行,發行統一的通貨或維持一個匯率波動幅度等于零的嚴格的固定匯率制。
匯率國際管理的上述三種模式,都是為了穩定一定范圍內的匯率而形成的。相對來說,前兩種由于它們的區際性而更為明確、具體,法規的力度更大,效力更強,而后者由于欲顧全球不同地區、發展狀況的成員國需求,其規則相對來說模糊、籠統,但由于它是匯率的最基本規則,因此構成匯率國際調整的核心內容。
四、離岸證券市場的監管
離岸證券市場是離岸金融市場的主要構成部分,是現代金融創新的產物。可以說,離岸證券市場是真正意義上的國際證券市場,在市場所在國進行交易的投資者和籌資者均為非居民,交易的貨幣也并非市場所在國貨幣;更為重要的是,由于離岸證券市場存在的諸多國際化因素,其至少受來自市場所在國、貨幣發行國、金融機構母國、投資者母國和籌資者母國等多國的監管。
由于離岸證券市場與一般的國際證券市場相比具有“高自由度、高收益、低費用”的特點,從20世紀80年代以后就得到迅速發展,成為國際資金流動的重要渠道。但同時由于離岸市場聚集的主要是大量的短期資金,所以也給國際證券市場的穩定乃至國際經濟的穩定帶來了極大挑戰,20世紀七八十年展中國家特別是拉美國家所經歷的債務危機就與離岸市場密切相關。所以世界各國在利用離岸證券市場大量融通資金的同時,也設法抑制其高風險對國際金融市場的沖擊,但離岸證券市場相對比較自由,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機構能夠行使完全的控制,所以需要監管各方的共同努力。
同時,經過十五年艱苦不懈的努力,中國終于在2001年12月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正式成員。WTO倡導建立自由、平等、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這也是我們建立市場經濟所應遵循的要求。而且,我們在證券業方面也明確作出對外開放承諾:允許外國證券機構直接從事B股交易,等等。中國的證券市場在中國加入WTO之后,按照WTO規則的要求將逐步對外開放,而證券市場的開放程度則取決于證券監管能力。市場的成熟和規范是我們承受開放以后激烈競爭的關鍵。應對WTO挑戰,中國首先應當建立健全的監管體制,建立有序、多層次的監管體系。在此情況下,證券監管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2001年也被稱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年”。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在加強監管工作的同時,提出樹立正確的證券監管理念。證券監管理念的提出,是對近幾年來證券監管工作的一次全面的思考。
一、證券監管理念的提出
理念一詞是法理學、法哲學上的用語,與思想、精神詞義相近。一般理解,理念是一種理性的認識,是上升到一定理論高度的的觀念。也可以說,理念就是一種指導思想、目標或原則。在日語里,理念一詞被運用于社會各個領域,我國的香港、臺灣地區也廣泛使用該詞,而在內地,理念過去往往作為法學理論研究的書面用語。但是,隨著我們的對外開放和語言的廣泛交流,“理念”在我們的生活中的使用頻率也越來越高,這是我們對各個社會領域進行深層次思考的表現。
證券市場對理念一詞的應用十分普遍,市場理念、投資理念、經營理念監管理念等等。而監管理念則是最受重視的概念。監管理念是監管者開展監管工作的目的、要求和行動指南,是證券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證券市場國際上一些證監會每年都要出一個年度報告闡述其理念,在香港,對每個進證監會工作的人都要作一個關于“理念”的報告。正是基于共同的監管理念,1998年9月證監會國際組織在內羅畢會議通過了一項國際監管的標準-《證券監管的目標與原則》。
在原來的監管模式下,證券監管作為一種運用法律對證券市場進行有效調控和維護的手段,往往更多地被理解為國家權力在證券市場的行使,更側重于監管的具體措施,而忽視對監管的目標、功能、體系等深層次的思考。現在,我們的監管機構也開始使用“監管理念”來審視我們的監管工作?!氨O管理念”的提出,讓我們對證券監管有一次全面、系統的審視和剖析。這對證券監管大有裨益,有利于證券市場真正走上規范和健康發展的道路。
二、證券監管理念的運用
監管一般被認為是監管主體為了實現監管目標而利用各種監管手段對監管對象所采取的一種有意識和主動的干預和控制活動。監管主要包括四方面的要素,監管主體、監管目標、監管對象和監管手段。由此可見,監管理念并沒有被看作監管的要素,但是,每一監管要素都受到監管理念的影響,監管理念滲透在每一個監管要素之中,并且自始至終貫徹在整個監管的過程。
證券監管具體主要是從以下幾方面來理解:(一)監管的主體,即誰監管。在一國中,往往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對證券市場的監管。例如,美國是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香港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我國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每一個監管機構作為監管規則的制定者和實施者,都會確定自己的監管理念。監管理念是監管主體開展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所有監管活動的前提和基矗(二)監管的目標,即為什么監管,明確的目標是監管得以開展的前提。一般對證券市場監管的目標主要是兩個方面:1、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維護市場系統的穩定、有序和效率。監管理念和監管目標常常被等同看待。在通常意義上,監管的目標和監管理念十分相似,通用也不會引起歧義或曲解。當然,在我們上面的論述中提到,理念是一種思想,一種精神,更具有抽象意義,而目標則往往指明實現的具體內容。因此,我們也應當認識到,監管理念和監管目標其實不是同一層面的用語。監管理念指引監管目標的制定,監管目標是監管理念在監管活動中的具體表現。(三)監管的對象、即監管什么。證券監管的對象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一是對證券市場參與者:包括發行人及上市公司,投資者,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包括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為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提供服務的法律服務機構、審計服務機構和評估服務機構等。一是證券市場發生的行為和活動,包括證券發行、上市、交易、退市、信息披露、收購,等等。證券參與者在證券市場所采取的行為及活動都應當是監管的對象。監管理念是監管主體對整個監管活動的認識和安排。監管對象就是依據監管理念來確定的。證券監管對象中的市場參與者雖然也會受證券監管理念的影響而受到的關注程度會有不同,但是往往相對固定。而對于證券市場發生的行為和活動而言,不同的監管理念卻可能決定它們作為或不作為監管的對象。(四)監管的方式,即怎么監管。主要應當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監管制度的建設,證券監管制度主要以兩種形式存在,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的自我約束規則;另一方面是采取監管的具體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是證券監管的主要方式。證券監管理念直接決定證券監管的方式,監管理念在證券制度上會得到充分的體現,每一個條文都滲透著監管理念,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監管者的地位,保障監管行為的實施。并且監管主體在制定法律法規的同時,也確立了監管的模式,從世界各國來看,證券監管的模式,無外乎是政府主
導型、行業自律型以及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中間型三種。各國監管理念的差異決定監管模式的不同,而上述的監管模式也體現了各自的監管理念。
因此,證券監管理念并不是單一的要素,而是證券監管主體對監管活動全面的認識和對監管其他要素的系統安排,滲透到證券監管的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角落。證券監管理念是證券監管成敗的關鍵,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基石。
三、我國證券監管理念的沿革
監管是市場規范中發展、發展中規范的保障,如果沒有監管就沒有今天繁榮的證券市場,因此,我們的證券監管功不可沒。但是,我們也看到,證券市場存在種種令人堪憂的問題。違規行為充斥市場,信息披露不真實普遍存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機構操縱市場證券中介機構違背職業道德與上市公司共同作弊,嚴重侵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證券監管力度不夠,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滯后而無力,這些問題和缺陷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國的證券監管理念一直處于不確定之中。似乎,我們的監管理念是:證券監管更多偏向于為搞活國有大中型企業服務;證券發行監管以行政審批、額度控制為主要手段;證券監管是監管機構對市場的直接控制等等。
1、證券監管機構的功能定位-證券監管為搞活國有大中型企業服務;
上個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探索建立證券市場,建立證券市場的初衷主要是為國有企業改革而考慮的,“試圖通過發行股票、債券使國有企業獲得發展所需的資金,實現國有企業脫困,調整國有企業的股權結構,以實現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國有企業在證券市場中受到政策的傾斜和特殊的照顧,證券市場成為國有企業脫貧解困的重要渠道。因此,“為國有企業保駕護航”曾經是我國證券監管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能。證券監管的目的不僅僅是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而更重要的是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更好的環境,而主要是為國有企業服務。但是,我們知道,健康的市場不僅要求制度完善、行為透明,而且必須作到參與主體平等、監管機關公正。而我國這段時期政策的傾斜使得國有企業獲得優先的市場地位,而監管機構特殊的職責要求使之根本不能保持其獨立的地位,不僅不能保持市場的公平,而且往往可能通過“合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損害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造成對整個市場發展的障礙或破壞。
監管機關職能的特殊要求導致監管的獨立性不能保證,監管的公信力受到懷疑,正如有些學者認為,中國證監會既是教練員又是裁判員,這種監管體制帶有太多的行政色彩,對國有企業的政策傾斜使得即使監管機關努力想當好裁判,也難于在市場中保持其獨立和公正。
2、行政主導市場-證券發行監管以行政審批、額度控制為主要手段;
建立和發展證券市場正是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時期,因此證券監管具有濃厚行政特色。尤其是在發行監管方面。證券發行實行行政審批制,以行政手段來主導和分割市常證監會負責人坦言,“證券市場發展初期,過分強調為國有企業服務,籌資功能具有明顯的計劃分配色彩”.正是由于行政審批制度帶有強烈的計劃色彩,其缺陷顯而易見:首先,規??刂坪蛯嵸|審批使得證券發行行為難以市場化,從而扭曲了優化資源配置的市場基本功能。其次,地方和部門的額度分配明顯是一種部門利益的行政分配,并且地方政府在行使選擇權時往往受到地方利益的影響而不能確保公正。第三,行政審批制使得投資者利益保障機制低效運作。實質審批中,證券的發行上市是經過政府部門的批準,政府對企業完全進行實質的判斷,在某種意義上,能夠發行上市的企業都是獲得了政府的擔保。一旦發行出現嚴重的欺詐行為,政府則應當承擔相應的審批的責任,但是,實際上,政府在以往發生的證券欺詐事件中,并不承擔什么責任。另外,發行額度的限制人為地劃定市場擴展的速度,違背市場規律,滋生腐敗。額度使得發行上市成為稀缺資源,導致“尋租行為”和腐敗的產生。
3、重視政府監管,忽視自律作用-證券監管是監管機構對市場的直接控制。
我國的證券監管體制經歷了從多頭到統一、從分散到集中的過程。目前是以中國證監會為監管機關,實行垂直領導,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政府統一監管具有體現監管權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證券市場創設之初就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政府統一監管往往體現為監管機構對市場進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由此,一方面,監管機構在擁有職權的同時,也承擔了太多的責任,涉及市場的方方面面。從而,忽視了證券市場的自律監管作用。比如,我國對證券的發行和上市實行聯動機制,證券交易所僅是依照程序要求安排企業上市的時間和具體方式,甚至沒有得到對企業的上市發表意見的授權,忽略了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功能。而證券業協會作為法定的自律組織,在市場上也少有發言的機會。至于證券公司的和其他中介機構的自我風險控制作用,就更不足提了。但事實上,證券市場卻存在政府監管所不能夠及的“死角”,政府監管不能解決所有的市場問題。另一方面,證券監管機構為應對變化迅速的市場而設立自主裁量權,但是,監管機構在沒有既定標準的制裁中,往往出現過多的隨機式懲處,這不但沒有體現監管機構的權威,反而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
證券監管理念的模糊使得我們的證券法規或者不完善或者朝令夕改,同時也使我們的監管機關的定位、監管方式等都處于不確定狀態。這也是監管機關受到多方面的批評和指責,監管權威受到挑戰的重要原因。不能確立正確的證券監管理念是構成證券市場發展的潛在障礙和威脅。一旦證券市場問題的積累而引起矛盾的激化,那將對我們市場造成重大打擊,其破壞和損失難以估量。
四、我國證券監管理念之重塑
監管理念對我國證券市場的意義如此重要,因此樹立正確的證券監管理念應當是我們理論界和實踐界共同的追求?!岸潭淌畮啄?,中國證券市場在艱苦的探索
中取得了重要的進展,伴隨著國家經濟轉軌,證券市場體制在變,觀念也在變?!弊C券監管的作用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同時“監管機構也逐漸體會到自己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證券監管理念也隨著市場的迅速發展和問題的不斷得到顯現而受到更多的關注。樹立正確的監管理念是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首要條件,也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筆者僅就監管理念提出一些觀點,以期引起更多的關注和討論。
1、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一方面,證券市場投資者是證券市場得以建立和維持的資金來源,是證券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只有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樹立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證券市場才有源源不斷的資金進入,有了資金來源,證券市場才能發揮籌資和資源配置的功效,才能繁榮與發展。因此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應當得到保護。另一方面,積極參與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往往是分散的個體,在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是市場的弱者。因此,在市場失靈或失控的時候,守法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市場中常常是最大的受害者。通過監管的手段使得投資者能夠平等地獲得信息,同時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也體現了對投資者的保護。為了維護真正意義的公平,特別強調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完全必要的,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應當作為監管的主要目的和最終目標。
2、明確監管機構的職能,保證證券監管的獨立性
由于我們對監管理念的理解錯位,使得我們的監管機關職能定位模糊,從而導致證券市場諸多問題的產生等。并且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瓶頸問題之一。監管機構作為是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其職能就是保證市場的平等、公開以及公正地對待所有的市場參與者。因此,監管機構應當是獨立的裁判員,而不能兼任教練員,也不應當帶有任何傾向,袒護某些市場參與者。監管機構只有保持其獨立,才能以樹立其權威,才能公正地監督市場參與者及其行為,才能真正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三公原則;才能真正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場機制。因此,我們必須改變原有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模式,尊重和維護市場的內在機制,真正做到保持證券監管的獨立性,使監管機構成為證券市場的公正“裁判員”。
有學者認為,我國證券市場設立的初衷就是為國有企業的改革服務,而且國有企業改革是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因此,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也必然一國有企業改制上市企業為主體。否則,證券市場就沒有生存的根基。誠然,證券市場客觀上是為國有企業的改革提供了舞臺和空間,其在以往和以后都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卻不應仍然建立在為發展國有企業的根基之上,它應當真正發揮其作為市場的正常功能,服務于所有合法的市場參與者。監管機關也應當公正地對待所有的參與者,維護和體現市場自由、平等的真正內涵。事實上,我們的監管機關也已深刻地認識到這個問題,提出“證監會要‘回歸’監管者的位置”,“并且將積極穩妥地推出一系列市場化取向的改革措施,順應經濟全球化和科技進步的潮流,在穩妥和穩健發展的前提下,在合適的時機用合適的方式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
3、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參與者的自律作用
完備而富有效率的市場監管體系是證券市場迅速發展和持續繁榮的重要因素。由于證券行業的復雜性,監管主體過于單一,容易造成監管成本高、效率低。單一地依靠政府監管或行業自律的監管模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在各國實踐中,一些以前實行政府主導型和行業自律型監管模式的國家逐步開始重視綜合運用兩種監管模式,使之相互取長補短,發揮各自的優勢,從而使證券市場監管更加完善、富有效率。
我國是實行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屬于政府主導監管型。在開放的國際環境中,各國證券監管相互借鑒,共同發展。我國也應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重視行業自律,發揮市場參與者的自律作用,完善整個監管體系。這以引起監管機構的足夠重視。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表示,“在監管和自律的框架里,自律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薄白C監會將實行分層次監管,證券業協會逐步承擔實質性監管任務”。證券交易所作為證券自律組織,應當充分發揮其一線監管的功能。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任何完善的證券市場都要發揮證券交易所的監管作用。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主要是由交易所執行。因此,在證券發行與上市的程序中,應賦予證券交易所一定的審查職能,一方面充分發揮一線監管的優勢,另一方面使交易所在取得職權的同時也承擔了相應的責任,克服政府直接承擔審核失誤的風險。而中國證監會則對證券交易所實行有效監管。因此,我國證券監管體系應當是:中國證監會作為全國性的證券監管機構,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統一監管,中國證監會加強對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參與證券服務中介機構的監管以及對各地的派出機構進行管理;全國三十多個證監會派出機構都直接歸屬中國證監會,主要針對當地的擬上市公司進行監管;證券業協會加強對作為成員的證券公司自律監管;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以及交易所的會員單位進行實時自律監管;證券公司對擬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再融資實行承擔內部核查的職責;證券服務機構對所服務的機構和項目承擔核查的職責。形成全國統一,多層次,證券主體積極參與的證券監管體系。
關鍵詞:證券監管監管體制改革
一、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變遷
自上世紀80年代末期以來,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經歷了由分散、多頭監管到集中監管的過程,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92年5月以前)是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萌芽時期。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是在國務院的部署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兩市地方政府進行管理,有關證券法規也是由兩地政府和兩地的人民銀行制定并執行。
第二階段(1992年5月一1997年底)是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由中央與地方、中央各部門共同參與管理向集中統一管理的過渡階段。1992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成立證券管理辦公室,同年7月,國務院建立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制度,代表國務院行使對證券業的日常管理職能。1992年10月國務院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作為專門的國家證券監管機構。這種制度安排,事實上是將國務院證券委代替了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制度,代替國務院行使對證券業的日常管理職能,將中國證監會替代了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管理辦公室。
同時,國務院賦予中央有關部門部分證券監管的職責,成了各部門共管的局面。國家計委根據證券委的計劃建議編制證券發行計劃;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批和歸口管理證券機構,報證券委備案;財政部歸口管理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從事與證券業有關的會計事務的資格由證監會審定;國家體改委負責擬定股份制試點的法規,組織協調有關試點工作,同時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中央企業的試點。
另外,地方政府仍在證券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由當地政府管理,由證監會實施監督;地方企業的股份制試點由省級或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時,中國證監會向隸屬于地方政府的地方證券期貨監管部門授權,讓它們行使部分監管職責。
第三階段(1997年底一至今)是初步建立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體系階段。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決定撤消國務院證券委,其監管職能移交中國證監會。199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對證券市場監管職能(主要是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也移交中國證監會。同時,對地方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將以前由中國證監會授權、在行政上隸屬各省市政府的地方證券監管機構收歸中國證監會領導,同時擴大了中國證監會向地方證券監管機構的授權。此外,證券交易所也由地方政府管理轉變為中國證監會管理。
1999年7月1日,《證券法》開始實施,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正式掛牌。這標志著我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兩級監管體制基本建立:證監會負責全國證券市場的監管;區域內上市公司和證券經營服務機構由證監會派出機構——地方證管辦和特派員辦事處、證監會專員辦事處根據授權和職責分別監管。地方證管辦還負責涉及跨省區重大案件的聯合稽查的組織和重大事項的協調工作。
二、對現行證券監管體制的評價
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體制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無論是成熟市場還是新興市場)普遍偏好的目標模式,它甚至被認為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必然規律。證券市場本身具有統一性和一體性的內在要求,對于一個高效證券市場所必備的基本要素,即市場的信息有效性、市場運作的高效率與低成本、市場的統一性和規模以及市場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來說,只有集中統一的管理體制和由此形成的統一市場法規體系方能使之得以保證。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變遷符合了證券市場本身發展的內在規律性和客觀要求。同時,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又比較符合中國國情,同我國的經濟與政治體制、經濟與金融管理模式以及證券市場的成熟度相吻合。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市場規模擴大、市場發展全國化同管理地區化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證券業的擴張和中介機構非規范化運作的普遍性也呼喚單一的行業管理;監管體制的低權威性使投資者利益難以在操縱與欺詐環生的市場環境中得以保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迫切需要持久、統一和穩定的制度與政策加以保障。正是上述我國證券市場乃至國民經濟運行的客觀要求促使證券監管體制的變革,以消除制約市場發展的矛盾和障礙。可以說,現行的監管體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原體制的若干內在弊端和矛盾,降低了監管成本,從而提高了證券監管效率和監管的公正性。
但受制于我國轉軌時期的政治與經濟環境的影響,我國的證券監管體制還有許多不完善之處,這主要表現為:(1)對政府監管者的監督及其自身建設問題。權力的集中不可避免地帶來以及監管者被“俘虜”所帶來的尋租等監管的非效率。對此,必須設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以防止監管者的行為和機會主義行為,避免監管者被利益集團所“俘虜”,提高監管與服務的質量,從而確保證券監管的公正性和效率。(2)中國證監會與其他經濟管理部門的協調與溝通問題。獨立而專一的主管機構設置固然能夠提高決策出臺與實施的力度與權威,但同樣可能損害決策的科學性。特別當證監會與其他金融監管部門間就某些重大事項存在目標沖突時尤為可能。因此,集權化的主管機關必須避免狹隘于本領域的監管視野,注重監管制度、政策的全面合理性和對國家整體利益的通盤考慮。(3)自律機構的作用問題。集中統一監管體制并不排斥自律監管的作用,自律機構在美國模式中同樣擁有相當的自,并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在我國現行監管體制中,自律管理的作用依然未得到強調,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只起輔助政府監管的作用,且完全受制于證監會的集中管理。
三、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改革取向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變遷表現為一種逐步強化的過程,但在現實中,政府監管既存在著越位的情形,也存在著缺位的狀況。因此,必須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改革。針對上述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主要缺陷,可實施以下措施,提高監管績效。
1.確認和保障證券監管機構的獨立地位
監管機構的一些行為具有立法和司法性質,如政策制定與實施、監督、檢查、處罰等。目前,我國具有立法和司法性質的監管機構的監管政策制定與實施基本上是按照普通行政程序進行的,該機構及其人員沒有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其身份也沒有特別保障,因而監管機構的監管政策和監管行為的威信和效用均不理想。如國有股減持方案的朝令夕改就是多頭決策形成的結果。保障具有立法與司法性質的監管機構及其人員的相對獨立性,并將其監管行為司法化,是提高此類行為的威信與效能、切實保障投資者利益,提高證券市場效率的必由之路。因此,要加強統一立法和集中管理的程度,逐步解決部門利益與國家整體利益的沖突,實現證券市場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目的。同時,還要逐步放松繼承原計劃體制所建立的高度計劃管制,建立松緊相宜的監管制度,實現集中管理下的總體放松和局部強化的結合。
2.強化對監管者的監督
在證券監管活動中,由于自主裁決權的存在,使監管者有可能,不是按“三公”原則規范行事,而是出于某一利益集團的考慮,或憑主觀意愿行事。因此,要確立和強化對監管者的監管,以保證監管者將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作為行動基準。規范監管行為關鍵在于監管程序法制化和社會化。監管者對市場的監管行為首先就表現為依法行政。因此,要控制監管者的創租行為,盡可能減少監管失靈,就應當建立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使監管程序法制化。實現監管程序社會化則要求革新證券監管中立法和實施其他抽象監管活動的程序。將目前基本上處于封閉狀態的程序改造為允許社會參與和監督的開放程序。借鑒以往的經驗教訓,不再搞政府部門閉門造車,應自下而上、廣泛征集、充分醞釀、反復比較,最后由有關部門擇優。為此,聽證制度應作為一種新的內容廣泛進入證券監管的立法和其他抽象監管活動的程序。超級秘書網
3.強化自律機構的功能與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