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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農村民間借貸呈快速發展之勢,且較之以往出現了新變化。農村民間借貸不再局限于本鄉本土的親朋好友,只要可靠,即可發生借貸關系。借款用途多由過去的婚喪嫁娶、購買生產資料,發展到現在的彌補經營資金不足,受貸主體逐步向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種養殖專業戶集中。借貸期限有長有短,利率主要參考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水平,根據農業生產周期、資金供求狀況等來確定的。與銀行貸款相比,民間借貸具有“不交稅、成本低、手續簡、包袱輕”等先天優勢。
當前農村民間借貸呈現出以下四個特點:一是地域差異性。民間借貸受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誠信程度影響較大,因地區不同而不同。經濟發展較慢的鄉村,民間借貸金額小、利率高。經濟發展較快且誠信程度較高的鄉村,則金額大、利率低。二是期限趨長性。隨著借貸用途的變化,民間借貸的期限也發生了變化,由過去的兩三個月的臨時借用,發展到現在的一、兩年,長者三、五年的項目投資。三是金額趨大性。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和借貸項目的變化,民間借貸金額也成倍擴大,少則三、五千元,多則五萬、十萬元。如某縣一農藥經銷商,在行情好、銷路廣、銀行貸款卻不能滿足的情況下,通過民間借貸,籌集資金30多萬元,其中單筆最大金額達5萬元。四是利率走低性?,F行法律規定:民間借貸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實,借貸行為要合法,利率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的4倍。據對許昌農村調查,民間借貸利率并沒有人們傳言的那么高,一年期借貸利率由1999年前的4分之高,一路走低,直至目前的1分左右。個別鄉村只有5厘,低于農村信用社同期貸款利率。
二、農村民間借貸快速發展的原因分析
根據借貸雙方當事人積極程度,民間借貸可以分為主動型與被動型兩種。傳統意義上的民間借貸屬于被動型,一般為生活所困,貸款無門;主動型民間借貸一般出于投資目的,獲取較高利息收入。在當今農村,由于多種因素,被動型民間借貸仍有一定市場,但主動型民間借貸更呈高速增長趨勢,主要原因是:
(一)農村缺乏有效的投資渠道。沒有證券營業機構,國債下不到鄉鎮,加之受思想觀念、思維習慣、信息渠道等因素影響,銀行存款仍是目前農村居民最主要的投資方式。而存款利率則一降再降,加之開征利息稅,使存款收益大大降低,成為廣大農民較關注的焦點之一。以整存整取、定期一年存款為例,扣除利息稅后,實際利率為1.584%,是連續8次降息前的1/7。由于銀行存款收益過低,部分存款就尋找其他出路,為民間借貸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來源,這是主動型民間借貸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
(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改革導致涉農機構銳減。國有商業銀行在從原國家專業銀行“商業化”轉化過程中,更加注重集約化經營,縣域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機構大量撤并,紛紛撤出農村市場,另外由于鄉鎮實施撤并,設在這些鄉鎮的信用社及農業銀行營業所也發生同方向變動。廣大的農村金融市場尚靠體制不健全,目標定位不明確,功能不完全的農村信用社支撐。有限的金融機構難以滿足農村多元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這無疑會短期地、局部地助長民間借貸的發展。
(三)農村信用社管理方式滯后。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得到了較快發展,成為支農主力軍,但由于內部機構設置,管理體制、方式落后,不能適應當今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如許昌一基層信用社,現有職工19人,5個專職信貸員。該社所在鄉鎮轄27個行政村,6萬余人,萬人農民擁有不足1名信貸員。各村雖然都有代辦員,但代辦員不能發放貸款。信貸力量不足,信貸員與農民溝通不暢,甚至與部分農戶素不相識。在普遍實行“第一責任人追究制”的情況下,這部分農戶就很難得到信用社的貸款支持,因而被迫向民間借貸轉移。與此同時,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的逐步淡出,農村信用社在農村信貸資金供給方面基本上形成一支獨大的局面,造成了信用社貸款營銷觀念不強,缺乏危機感,坐等上門。為尋求較高收益,一些社會閑散資金,憑借其先天競爭優勢,迅速與信譽高、還款有保證的原信用社的優質客戶相結合,促成了民間借貸的快速發展。
(四)農民生活模式發生轉變。從民間借貸的形成來看,多元化經濟發展形成的資金供求不平衡,如個人興辦的一些工廠、商貿企業、各種經營專業戶等,在正常情況下無法從銀行取得貸款,又急需發展資金,不得已向民間進行借貸。在農村,一些農戶一時急需資金又籌措無著是民間借貸迅速發展的客觀條件。隨著農村經濟的迅猛發展,農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巨大變化,過去的那種傳統而單一生活模式已徹底改變,大多數農民已不再僅僅依靠土地為生,而是在從事第二、三產業的生產經營,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民間借貸的發展。
三、民間借貸的政策取向
2005年末,央行允許個別地區試點,有意把民間借貸變成“只貸銀行”,這使多年的地下民間借貸浮出了水面。從歷史的觀點來看,說明民間借貸還是有它存在的理由的,從當前民間借貸日益龐大的市場,可以看出它正以客觀的、難以阻擋之勢向前發展,幾乎沒有禁止的理由。從“農業的經營規模超小型化和農戶經營的兼業化”這個民間借貸普遍發生的更深層的原因來看,已經被大量研究證明是“人地關系高度緊張”這個基本國情矛盾制約下的長期問題,那么政府針對民間借貸問題所能夠采取的措施就只能是積極的“揚棄”,而不能是消極的“禁止”。
(一)從政策扶持、法律保護等方面,把民間借貸扶上馬,送一程。一方面民間借貸渴望政策扶持,通過政策對其加以引導和監控,既要讓這部分資金能夠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又要防止產生相關風險,保持社會經濟、金融的穩定。另一方面通過法律手段加以保護與規范,從法律的角度給民間借貸正確定位,給其一個合理的生存空間,讓其在盡可能的領域內繼續發揮積極作用。
(二)成立相關的自律組織,發展社區合作,促其健康發展。在傳統農區,農村經濟和農業的投資主體已經從政府和銀行轉化為農戶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這就客觀上要求農業走出一條相對獨立積累、自我發展的路子。以“市場內部化”的辦法改造已經普遍化的民間金融,使之規范成為社區合作金融。對此,政府一方面可以通過法律形式強調這種經過規范改造的合作金融是社區合作組織內部的、不以盈利為唯一目的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另一方面可以引導社區合作金融組織承接政府支農資金,也可以作為農業開發銀行政策資金在鄉村基層的承接載體或二次轉貸單位。這樣既能夠保證國家農業資金至少能夠直接投入到基層村社,又能夠加快對民間金融向社區合作金融的改制。
(三)增強利率市場化適應能力。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步伐正在加快,民間借貸利率一路走低再次證明了這一點。按央行規定,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信用社不分客戶優劣、金額大小,一律一浮到頂?!耙坏肚小钡淖龇ㄊ剐庞蒙缡チ艘慌鷥炠|客戶,人為地把他們趕到民間借貸領域,對這些被迫進入民間借貸的“黃金客戶”,民間借貸要充分發揮利率市場化的靈活調劑作用,給予其優惠待遇,增強民間借貸的融資能力,提高融資成功率,充分體現民間借貸的優勢。
(四)適當調整土地政策,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轉機制。建議鼓勵農民在自愿的基礎上,由一個家庭或若干個家庭組合擔當主體;將市場機制引入土地承包制,推行社會化競爭承包制,加速農業規?;M程,提高土地利用率;探索以土地作為資本入股,取得其應有的股權和紅利收入。
論文關鍵詞:農村民間借貸投資渠道農村信用社
關鍵詞:民間借貸;小企業貸款;社會信用建設
為了解民間借貸現狀以及對商業銀行小企業信貸的影響,筆者對珠海市207家小型企業的民間借貸情況進行了隨機抽樣調查。抽樣結果顯示珠海市小企業民間借貸余額大約在50億元左右,接近銀行小企業貸款余額的42%,巨額民間借貸已嚴重擠占銀行小企業信貸空間。[1]
一、民間借貸的現狀及特點
1.數量多,額度大。在抽樣調查的207家小型企業中,共有115家企業存在民間借貸行為,占抽樣企業的55.6%,其中:借貸余額在10萬元以下企業為38戶,余額10萬元到100萬元企業為62戶,100萬元以上企業為15戶。按2006年第6月末約22000家小企業測算,珠海市大約有12000戶小企業存在民間借貸行為,借貸余額估計在50億元左右,大約比2003年初(測算余額為20億元)上升150%。
2.效率高,期限短。在上述有民間借貸行為的115家小企業中,有81戶企業反映能在3至5天內通過民間借貸形式完成融資行為,占比70%;21戶表示能在5至15天內完成融資行為,占比18.3%;13戶需要15天以上才能完成融資行為,占比11.7%。一般來說,民間借貸融資額越大,涉及對象越多,所需時間相對越長。但從效率上看,民間借貸確實體現了“隨需隨借”的特點。
從借貸資金的使用期限來看,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有58戶企業,占比50.4%;3至6個月的有31戶企業,占比27%;6個月以上的僅26戶企業,占比22.6%,基本上為借貸余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
3.利率偏高,但需求旺盛。在115宗民間借貸中,合同年利率在10%以下的共70宗,占比60.9%;利率在10-15%共42宗,占比36.5%;利率在15-30%的共2宗,占比1.7%;利率在30%以上的1宗,占比0.9%。加權平均利率約10%左右,為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左右。由于難以從銀行獲得信貸支持,利率相對偏高對小企業借貸的意愿影響不大,特別受近年來大量新設立小企業的影響,民間借貸一直處于需求旺盛狀態。據調查顯示,在207家小企業,共有178家小企業希望得到銀行或民間資金的支持,占調查企業的86%。據此測算,除銀行信貸、民間融資外,珠海市小企業目前的資金缺口在50億元以上。
4.抵押擔保率低,但信用狀況良好。115宗民間借貸中,103宗為信用借款,占比為89.56%,有抵押物或擔保人的民間借貸僅12宗,占比10.44%。調查結果同時顯示,114戶能按時還本付息,僅有1戶不能按時償還本息。
5.運作欠規范,但違約率較低。在上述民間借貸中,有74宗借貸行為采取書面合同形式,占比64.3%,但存在部分要素不齊備,如缺少還款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41宗采取口頭協議形式運作,占比達35.7%,超過70%的口頭協議沒有第三方見證。民間借貸運作雖然不夠規范,但違約率相對較低,在115宗民間借貸行為中,僅有10宗民間借貸因違約而產生過糾紛,占比8.7%。
二、民間借貸與銀行小企業信貸呈現此消彼長態勢的原因
盡管2006年國家出臺了《商業銀行支持小企業金融服務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政策,力促銀行小企業貸款,但受民間借貸、銀行經營思路以及小企業自身特點的影響,珠海市銀行小企業貸款不升反降,特別是民間借貸規模的迅速擴大并形成對銀行小企業信貸空間的擠占,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銀行“主動”放棄了一塊陣地。當然,銀行小企業信貸與民間借貸表現出的此消彼長,原因是多方面的。
1.經營理念的轉變使銀行小企業信貸急劇收縮。近年來,隨著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策略的調整,小企業信貸市場的開拓能力有所下降。珠海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紛紛大量裁減網點和員工,僅2003年至2006年6月末,珠海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數從417個減至392個,從業人員從6628人減少至6523人。在經營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主要商業銀行紛紛退出經營成本和風險較高而利潤較低的小企業信貸市場,以集中資源爭奪效益較好的大企業。此外,基層網點貸款權限的上收進一步限制小企業信貸業務的拓展。而且日漸嚴格的授信問責制在一定程度影響了銀行發放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2.小企業對資金的迫切需求推動了民間借貸的發展。經過多年的發展,珠海市小企業目前已進入“多、特、大”的發展期?!岸唷奔葱∑髽I數量急劇增多。從2004年到2006年6月末,珠海市小企業法人由16707家增加到22000多家,月均增加300多家;“特”即形成了以家電、紡織、食品加工等各具特色的區域性產業,部分名優品牌在廣東乃至全國占有重要地位?!按蟆奔葱∑髽I迅速成長,行業規模日益壯大?!岸?、特、大”的特點決定了小企業對資金需求量不斷增加,但由于自身規模小、抗風險能力較差、財務管理不規范和有效擔保不足等弱點,決定了相當部分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難以從銀行得到滿足,在這種情況下,民間借貸無疑成為小企業解決資金困難的強心針,并且以其特有的優勢伴隨小企業的發展壯大而日益紅火。
3.形式靈活的民間借貸更能適應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特點。小企業對資金需求普遍具有“小、急、頻”的特點,民間借貸簡易的手續、較高的效率正好適應了小企業的這種資金需求。與銀行貸款相比,民間借貸的主要特點有:一是資金隨需隨借。按銀行的正常貸款程序,小企業從向銀行申請貸款到獲得貸款,期間大約需要半個月,即使是長期合作客戶,最快也需要5至7天,而民間借貸一般僅需要3至5天甚至更短的時間即可獲得所需資金,受到大部分的周轉型小企業的歡迎。二是獲取資金條件相對較低。小企業貸款風險大、需求額度小、管理成本高,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普遍要求小企業提供足夠的抵押擔保物,而民間借貸普遍以信用形式存在,90%以上的民間借貸不需要抵押物,顯然更加適合于小企業。三是資金使用效率較高。銀行貸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現,而民間借貸可以即借即還,適合小企業多次使用、使用頻率高的特點。民間借貸自身固有的特點使其不斷釋放出的擠出效應,使部分本應屬于銀行的小企業信貸市場被民間借貸所占據。
4.相對充裕的民間資金及狹窄的投資渠道為民間借貸提供了可能。珠海市近年來居民收入一直保持較快的增長。從2003年到2005年,居民儲蓄余額分別為357.39億元、408.57億元和480.87億元,截至2006年6月末,儲蓄存款已達510.71億元。大量富余的民間資本成為推動民間借貸迅猛發展的原動力,特別是在銀行存款利率較低、股市低迷等宏觀經濟因素的影響下,部分居民出于獲利或幫助親友目的而將大量資金投入到民間借貸。
三、進一步完善民間借貸的對策建議
從珠三角地區到長三角地區等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民間借貸的迅速發展,盡管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企業資金供需矛盾,但同時也擠占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盈利空間,大量資金游離于銀行體系之外,缺乏金融監管機構和政府部門的有效監管,容易滋生高利貸、“地下錢莊”及詐騙等非法金融行為。因此,在積極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小企業信貸的同時,有必要對民間借貸予以政策引導和疏導,將民間借貸納入有效監管范圍。
1.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努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民間借貸擠占銀行小企業信貸空間,緣于銀行慎貸,根源在于小企業貸款風險高,風險來自于銀企信息不對稱、社會整體信用環境欠佳。因此,要解決民間借貸擠占銀行小企業信貸空間問題,必須從解決總體信用環境著手:一是由工商、政法、稅務及金融部門聯合建立企業、個人信用資料庫及其變動情況,為銀行提供小企業貸款審查和決策的信息平臺。二是建立和完善失信懲戒機制,通過司法、輿論等多種力量加大對逃廢債及違約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制定《個人破產法》,加大企業及失信人的失信社會成本。三是逐步建立小企業信貸推薦和風險補償機制。充分發揮基層政府熟悉當地企業的實際,發展“政府推薦—銀行篩選—風險補償”的小企業信貸模式,降低銀行信貸風險。[2]
2.切實轉變銀行經營理念,樹立小企業大效益觀念。銀行“主動”讓出小企業信貸陣地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小企業小效益”,認為對小企業的投入與收益不對稱,“80%的收益來自于20%的大企業”。銀行業必須從轉變經營理念著手,充分認識小企業涵蓋社會面廣,小企業信貸成效直接關系銀行自身的形象,樹立小企業大效益觀念:一是要以貫徹落實《商業銀行支持小企業金融服務指導意見》為契機,不斷進行“制度創新、服務創新、管理模式創新”,簡化貸款手續,優化抵押評估程序,通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來提高效益,推進小企業金融服務。二是完善利率定價機制。結合小企業信用狀況、抵押擔保情況及經營狀況,合理確定小企業貸款利率,建立風險與收益對稱的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提高銀行開展小企業信貸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三是落實責任,穩健推進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相對獨立的小企業信貸部門和落實專門的工作人員,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機制,在努力開拓小企業貸款市場的同時積極防范小企業貸款風險。
在醫療服務利用的影響因素方面,學術界主要從農村居民個人和家庭特征、經濟特征、農村居民的健康狀況和疾病狀況、生活方式等醫療服務需求方面進行因素分析,也有學者分析了有無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和供給數量等醫療服務的供給因素對居民醫療服務利用的影響[12-13]。王翌秋等利用兩部模型法分析農戶醫療服務利用的影響因素時,發現性別、受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家庭收入、醫療服務價格、是否有合作醫療補償、是否經常飲酒、慢性病程度等因素對農村居民醫療服務利用的影響顯著[7]。李曉敏等利用Logistic回歸模型,以農村患者是否就診作為農村居民醫療服務利用的變量,對湖北省紅安縣遭受大病風險沖擊的農戶醫療服務利用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結果表明,除了婚姻狀況、是否有新農合補償、是否患有慢性病、家庭經濟狀況以外,還有農村居民的年齡、疾病種類等因素,也對農戶醫療服務利用的影響顯著[14]。而林相森等在進行居民醫療服務狀況的影響因素分析時,除了上述提及的因素外,還把家庭規模和居住地類型(城市或農村)也納入模型,發現家庭成員的數量對醫療費用支出具有負的影響;而在遭遇到很嚴重的疾病時,城市居民會比農村居民利用更多的醫療服務[15]。但是現有文獻在對農戶醫療服務利用狀況影響因素進行分析時沒有考慮到民間借貸這一重要因素。實際上在我國廣大農村尤其是農村貧困地區,農戶向親戚朋友、熟人等借錢看病的現象十分普遍。農戶家庭成員患大病以后,如果能夠及時向親戚朋友借到足夠的資金,可以為患者及時選擇較好的醫療機構和醫療方式,使患者得到充分的治療。在所調查的地區當年共有341人次患病住院,其中,58.1%的患者未能及時住院治療,65%的患者在疾病尚未完全治愈的情況下要求出院都是由于家庭經濟困難。因此,民間借貸的規模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戶住院天數和對醫院級別、醫療技術的選擇等,從而影響了農戶對醫療服務利用的程度。因此,本文借鑒現有文獻研究和農戶調查所獲得的數據,將農村患者住院天數作為農村居民醫療服務利用狀況的變量,將農戶民間借貸規模、家庭收入水平、患者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戶主受教育程度、是否患有慢性病、是否參加新農合、醫院級別、是否村干部、非農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比重等10個因素納入模型,對農村患者住院天數的影響進行計量分析,考察在這些影響因素中民間借貸規模的偏效應,比較民間借貸在農戶醫療服務利用中到底起了多大作用。
二、研究的數據來源和變量的描述性分析
(一)數據來源
本研究數據來源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農業大學、四川大學華西醫學研究中心等機構組成的課題組于2007—2009年對四川省閬中和富順兩個貧困縣的農戶調查。調查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遵循分層隨機抽樣原則,從2個縣各抽取3個鄉鎮,每個鄉鎮各抽取10個村,每個村整群抽取100戶農戶進行快速問卷調查,共形成了6054個農戶樣本。第二階段,按照事先確定的大病標準和5%的比率,從6054個農戶樣本中選取家庭有成員患大病的農戶進行深度訪談,形成了305個大病農戶樣本。本研究采用的是305個大病農戶樣本中,2006年患大病而住院治療的231個患者樣本,這231個住院治療的患者分布在205個農戶中。本研究中的大病概念根據以下三個標準界定:第一,農戶當年住院治療費用按家庭勞動力人數平均達到1000元以上的疾病;第二,不符合第一條,但是農戶當年門診治療的費用按家庭勞動力人數平均達1000元以上的疾病;第三,不符合上述兩條,但是當年因病誤工累計超過90天的疾病。凡符合以上三個判定條件中之一者,即定性為“大病”。
(二)變量的描述性分析
在有家庭成員患病住院的205個樣本農戶中,2006年發生了民間借貸行為的農戶有137戶,民間借貸發生率為66.83%,戶均民間借貸金額為10240元,患者人均民間借貸金額為9110元,患者人均住院天數為17.9天。本研究要納入模型分析對農戶住院醫療費用影響的10個因素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1.患者個人和家庭特征變量。包括患者家庭貨幣收入水平、患者年齡、患者文化教育程度、患者家庭非農收入占總收入比例、患者性別、患者是否村干部等6個解釋變量。從表1中可以看出,樣本農戶中,家庭年貨幣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患者所占比例最大,但他們民間借貸發生率也最高;他們不僅人均民間借貸金額最多,住院天數也最長。這一部分患者由于家庭收入最高,患大病以后能夠向親戚朋友借到的錢最多,所以對醫療服務的利用也最多。從住院患者年齡來看,年齡越大的患者住院治療的比例越高,60歲以上的患者最多,占整個住院患者的三分之一強,但他們民間借貸發生率卻最低,人均民間借貸規模也最小。從患者的文化教育程度來看,農村患者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較低,70%以上的患者只有小學及以下文化水平;他們的人均民間借貸金額比教育程度高的患者少,尤其是教育程度為文盲的患者,由于他們主要是年紀較大、喪失了勞動能力的農村老齡人,身體健康狀況較差,所以他們人均民間借貸金額最低,但住院時間最長。從患者非農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例來看,三分之二以上患者的家庭非農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已經超過75%;農村患者住院治療的時間與非農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比例成正比,非農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比例越大,患者住院治療的天數就越多。非農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比例低于50%的患者住院天數最少,但他們人均民間借貸規模卻最大。相對于女性而言,農村男性對住院醫療服務的利用率更高,將近三分之二的住院患者為男性;但農村男女患者在住院天數和人均民間借貸規模上差別不大。從住院患者的身份來看,與村干部患者相比,不是村干部的患者家庭民間借貸發生率相對較低,但患者人均民間借貸規模較大,住院治療的天數較少。2.患者家庭的外部保障條件變量?;颊呒彝ネ獠勘U蠗l件包括是否參加新農合和民間借貸規模。新農合屬于來自家庭外部的正式保障形式,民間借貸則屬于來自家庭外部的非正式保障形式。調查地區住院患者93%都參加了新農合;與參加了新農合的患者相比,沒有參加新農合的農村患者家庭民間借貸發生率更高,患者人均民間借貸規模更大,住院治療天數也更多。從民間借貸規模看,農村住院患者中,民間借貸規模在2000—7000元的患者所占比例最大,這一部分患者家庭民間借貸發生率也最高;農村患者住院治療天數與其民間借貸規模成正比,民間借貸規模越大,其住院治療的天數就越多。3.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特征變量。本文以患者住院的醫院級別作為醫療機構特征變量。農村居民中選擇縣級醫院住院治療的患者比例最高,患者在縣級醫院住院治療的時間也最長。相比較而言,患者在鄉鎮衛生院住院治療時間最短,但人均民間借貸規模卻最大。4.患者的疾病特征變量。本文以患者是否患有慢性病作為衡量患者疾病特征的變量。從表1中可見,住院治療的農村患者中將近70%的人患有慢性病,慢性病患者人均民間借貸規模和家庭民間借貸發生率均比非慢性病患者高,同時,其住院治療的天數也比非慢性病患者高。
三、民間借貸在農村居民醫療服務利用中作用的計量分析
(一)計量模型
對于民間借貸在農村居民醫療服務利用中到底起多大作用,本研究將農村居民的住院治療天數作為被解釋變量,將包括民間借貸規模在內的10個影響因素作為解釋變量,建立多元線性回歸模型進行計量分析?;貧w模型構建如下:Y=β0+β1χ1+β2χ2+β3χ3+β4χ4+β5χ5+β6χ6+β7χ7+β8χ8+β9χ9+β10χ10+μ模型中,Y表示農村患者住院治療的天數,χ1表示患者家庭收入水平,χ2表示患者民間借貸規模,χ3表示患者年齡,χ4表示患者文化教育程度,χ5表示患者就醫的醫院級別,χ6表示患者家庭非農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χ7表示患者是否村干部,χ8表示患者性別,χ9表示患者是否患有慢性病,χ10表示患者是否參加新農合;βj(j=0,1,2,3,4,5,6,7,8,9,10)為模型的參數,μ為隨機誤差項,表示其他因素對患者住院治療天數的影響。
(二)模型回歸結果分析
根據所建立的回歸模型和231個住院治療的患者樣本數據,利用Stata12統計軟件進行多元回歸分析,回歸結果見表2所示。1.模型的顯著性檢驗分析模型的判定系數R-squared=0.2434,表明模型擬合優度較好,10個解釋變量能夠解釋農村患者住院治療天數總變異的24.34%;F檢驗結果表明,模型具有顯著意義(Prob>F=0.0005),解釋變量與被解釋變量之間存在顯著的線性關系。2.解釋變量對被解釋變量的影響分析(1)患者個人和家庭特征對醫療服務利用的影響。系數為正數表明,患者住院天數與其家庭收入水平成正向關系,但模型分析結果顯示,樣本地區患者家庭收入水平對其住院治療天數的影響并不顯著?;颊咦≡禾鞌蹬c其年齡大小成反比,患者年齡越大,其住院治療的天數越少,統計分析結果表明,患者住院天數在年齡上的差別并不顯著?;颊呶幕逃潭葘ζ渥≡禾鞌档挠绊懺?0%的統計水平上顯著,且系數符號為負,表明患者住院治療的天數與其文化教育程度成負向關系,患者文化教育程度越高,其住院治療的天數就會越少;在其他變量不變的情況下,患者文化教育程度每提高一個層次,其住院治療的天數就會縮短3.4天。這可能是因為在我國農村地區,年齡越大的居民往往文化程度越低,而他們的身體健康狀況越差,住院治療的時間就會越長。家庭非農收入占總收入比例對患者住院天數的影響在5%的統計水平上顯著;在其他變量不變的情況下,家庭非農收入占總收入比例每提高25個百分點,患者住院治療的天數就會增加3.9天。因此,非農就業收入的提高能夠增強農村居民的健康保障能力和對醫療服務的利用水平?;颊咝詣e與住院天數之間成負向關系,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女性患者住院天數要比男性患者少3.1天,不過,男女性別差異對患者住院天數的影響在統計學上并不顯著,是否村干部對患者住院天數的影響在統計學上也不顯著。(2)家庭的外部保障條件對患者住院天數的影響。模型分析結果顯示,民間借貸規模對患者住院治療天數的影響十分顯著,在其他變量不變的情況下,民間借貸規模每增加5000元,患者住院治療的時間就能夠延長3.4天。民間借貸在幫助農戶抵御大病風險,保障農村居民身體健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而是否參加新農合這一解釋變量對患者住院天數的影響在統計學上并不顯著。這表明新農合在實施初期對農村患者的醫療保障力度不夠,發揮的作用有限。造成新農合對農村居民醫療保障作用不顯著的主要原因,一是補償水平偏低,調查地區當年住院治療的患者從新農合得到的醫療費報銷補償金額占其住院醫療費用的比例僅為20.04%;二是參加了新農合而在外地住院治療的農村患者的醫療費用沒有得到報銷補償。調查地區當年住院治療的231個患者中,有100個患者住院費用沒有得到報銷補償。(3)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特征對患者住院天數的影響?;颊咦≡禾鞌档亩嗌倥c提高醫療服務的醫院級別有著較密切的關系,醫院級別對患者住院天數的影響在10%的統計水平上顯著,在其他變量不變的情況下,患者住院的醫院每提高一個級別,患者住院的天數將會增加2.5天。這是因為農村患者住院治療的醫院級別越高,說明患者所患疾病越嚴重,治療難度越大,所以住院治療的時間也會越長。同時也反映出農村居民對健康的需求程度。(4)患者的疾病特征對患者住院天數的影響。表2中的數據表明,是否患有慢性病對患者住院天數的影響不顯著,患者住院天數不會因為是否患有慢性病而有差別。
3.模型標準回歸系數分析
在10個解釋變量中,只有民間借貸規模、患者非農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例、患者文化教育程度、醫院級別等4個解釋變量的標準回歸系數的絕對值較大,它們的標準回歸系數絕對值分別為0.2809、0.1533、0.1405、0.1218,其他解釋變量的標準回歸系數絕對值較小。其中,民間借貸規模的標準回歸系數的絕對值(0.2809)最大,這表明在農村患者住院天數的影響因素中,民間借貸規模對農村患者住院治療天數的作用和影響最大。因此,民間借貸規模對農村患者住院醫療服務利用發揮著突出的作用。
四、結論與建議
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使民間借貸成為了社會企業在當前階段進行融資的重要手段,但是從民間借貸方面的民事立法來看,存在的沖突與缺陷還需要從制度方面入手來進行完善與修復。當前與民間借貸相關的民事立法在概念方面的模糊不清讓民間借貸的法律管制面對著較多困難,在適度保護原則基礎上,民間借貸方面的民事立法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正確的認識并給予相應的法律地位。
(一)推動民法典頒布施行進程
在民權的保障、人民與國家利益的平衡以及社會經濟的健康運行中,民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民法典的頒布與施行則是為了確保民法現實作用的充分發揮。當前我國在1986年進行頒布和施行的《民法通則》在內容方面過于簡單,并且一些條款已經難以與時展向適應,所以推動民法典頒布施行進程,對于為各類民事案件的處理提供依據以及對市場交易行為進行完善都具備著重要意義。雖然我國在2002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進行了審議,但是我國民法典的頒布與施行之路仍舊需要做出眾多努力,如職業立法者隊伍的建設以及對多方利益的協調等,這些為的存在讓我國所具有的民法體系仍舊欠缺完整性。毫無疑問的是,我國民法典的頒布與施行將會體現出重要的參考價值,同時也會為我國法制化建設以及經濟市場的發展提供保障。
(二)對民間借貸進行專門立法
我國所存在的民間借貸現象逐漸被許多社會企業采用并被社會大眾熟知,所以將民間借貸納入到金融監管體系當中并通過專門立法對民間借貸現象進行制約是十分必要的。在此過程中,對民間借貸開展專門立法對于合法借貸人員權益的維護以及民間借貸發展的規范化具有著重要意義。在民間借貸方面進行專門的立法能夠使民法具備更好的操作性、實踐性以及針對性,使民法體現出對我國民間借貸現象的適應性。當前如何推動民間借貸的良好發展以及如何實現民間借貸法制化與規范化是我國十分關注的問題,而當前的學界更加傾向于針對民間借貸現象制定專門的《民間借貸法》來對相關事件以及案例進行處理,我國人民銀行業通過開展調研工作來為正式立法提供依據。在民間借貸的立法工作中,不僅要在對我國國情作出充分考慮的基礎上對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之間的關系作出正確的處理,同時有必要嚴格現實民間借貸渠道、借貸對象以及管理范圍,從而給你個號的規避因民間借貸產生的金融風險以及社會風險。另外,在立法過程中有必要對其他國家在此方面的經驗作出借鑒。
(三)對民間借貸現象中的經濟類犯罪進行防范
民間借貸現象中經濟類犯罪的防范應當強調對民法的運用,而不能單純依靠刑法來對民間借貸進行壓制,這主要是因為單純的依靠刑法來對民間借貸進行管理不僅制約了民法所具有的社會調解作用的發揮,同時也凸顯了重刑酷壓等刑法功能,這并不鯉魚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以及社會效果的發揮。因此,在民間借貸現象中的經濟類犯罪管控中要從強調刑法作用的發揮專項刑法與民法以及調節的結合。對于嚴重的經濟類犯罪則應當轉交給檢察院以及公安局開展偵辦,而對于具有合法原因但是卻暫時欠缺還債能力的現象則應當以民法為依據進行懲處與警告,同時有必要開展教育與調節。對于違法借貸以及虛假訴訟等現象則有必要對懲罰制度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對借貸合同該內容以及形式作出規范的基礎上避免給犯罪行為留出空間。民間借貸方面方面法律法規責任體系的構建需要從刑事、民事以及行政多個方面作出考慮通過完善,通過完善其中的具體條文以及對民間借貸與刑法中存在的高利貸行為作為嚴格界定來在源頭上對經濟類犯罪進行扼制。
二、結語
(一)機構多、數量大
融資服務功能是典當公司最主要的也是首要的社會功能,是典當行的社會交易功能,在鄂爾多斯民間融資中,“典當行”和“投資公司”扮演著重要的角色,2000年對典當行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向經貿委移交后,鄂爾多斯典當行發展迅速,至2008年6月末,全市典當行由2000年的1家發展到15家及27家分支機構,注冊資金1.79億元。此外,專事民間融資活動的類似融資機構還有很多,據調查,到2008年6月末,經鄂爾多斯市工商部門注冊的投資公司414家,注冊資金82.47億元,擔保公司159家,注冊資金7.8億元,委托寄賣商行46家,注冊資金499.46萬元,小額貸款公司1家,注冊資金1億元,鄂爾多斯市民間融資公司總計635家,注冊資金93.1億元。
(二)業務發展迅速,規模大
由于民間融資形式多樣且大多無法通過正規統計渠道進行統計測算,因此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的規模一直沒有準確權威的數據統計,目前根據注冊機構的注冊資金發放情況調查測算,2008年末鄂爾多斯市的民間借貸機構借貸資金總額達到220億元左右,約占全市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貸款余額的28%和34.4%;然而另外根據一份對企業、家庭及個人的問卷調查測算,鄂爾多斯市民間融資規模達到410億元,約占同期全市本外幣各項存貸款余額的66.72%和71.65%。
(三)民間借貸利率水平總體較高
民間融資利率的市場化程度較高,基本趨勢是隨行就市,并參照銀行貸款利率的變動隨時變化,集資集股的利率還要考慮資金使用的回報率。據調查,企業和家庭的民間融資利率主要集中在月利率為10‰-20‰和20‰-30‰這兩個區間,并且民間融資利率與企業規模、融資規模沒有顯著相關性,只是與行業有一定的關聯。從總體利率執行結果來看,家庭民間利率大約在20‰-30‰,其中農戶借款利率一般在20‰-30‰之間,個體工商戶融資利率相對較高,在20‰-30‰,中小企業集資的利率一般在20‰左右,以典當和投資公司為媒介的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一般在30%以上,有的甚至達到了50%。據調查,融資機構吸收存款的利率一般維持在20%左右,最高的達到25%。
二、鄂爾多斯民間借貸情況有如下特點
(一)民間融資具有明顯的地區差異性
在經濟相對落后的旗區和經濟水平中等的傳統農牧區,民間融資依然保持著傳統的自由借貸和民間集資的形式,而在經濟相對較發達的地區,由于煤炭以及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表現的非常高而且極為普遍,其融資的形式更趨向于組織化、規?;母黝惾谫Y機構以及類似私人錢莊這種融資形式。據調查,鄂爾多斯民間融資較為集中,其中60%以上集中在東勝,準格爾旗和伊金霍洛旗,其融資需求主要體現在解決推動私營經濟發展和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以及房地產、采掘業的投資需求方面。
(二)借款期限靈活、用途廣、手續簡便
一是期限靈活。民間融資的期限由于用途的廣泛及利率水平檔次多而靈活多用,但總體來看期限集中于短期,最短有幾天,最長可能幾個月甚至一年以上;二是用途廣。民間融資的資金用途主要是用于生產經營以及解決購房建房的資金需要。從企業融資用途看,主要用于解決流動資金不足、更新固定資產以及投資開發房地產。從家庭融資用途來看,主要用于生產經營、經商和進行農業生產及購房建房??傮w來看,民間融資的資金用途已從消費型向消費型與投資型并重轉變。資金主要投向房地產開發、煤炭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經營;三是手續簡便。從民間交易的方式來看,民間融資的形式主要以信用借貸為主導,操作手段比較規范,手續簡便。據調查,民間融資的協議方式以選擇簽訂正式合同的形式居多,其次為打借條和口頭約定,且借款方式中大部分需要保證人或者財產抵押。
(三)民間借款利差較大,趨利性強,融資方向轉變
過去民間借貸關系主要維系在親朋好友之間,多數出于互助和支持,一般是向家境好的借用,也有大家之間相互幫助而發生的借貸關系。隨著民間借貸的發展,期融資趨利性逐漸增強,融入方愿意承受一定的費用支出,融出方希望獲得一定利益收入。融資方向也發生重大變化,以前,民間融資主要是“富幫窮”,資金從富裕戶向經濟困難戶移動,現在資金是由一般居民個人向會經營、懂管理、有效益的經濟主體方向移動,呈現“民助富”特點。如前所述,民間融資機構吸收資金利率在20%左右,最高的達到25%,然而發放資金的利率卻在30%以上,甚至達到50%,利潤空間可觀。
(四)非公有制經濟是民間融資的主體
民間融資的規模與民營經濟的發展密切相關,主要為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居民個人,在縣域經濟中,民營經濟占據了中小企業的絕大多數。我國的金融體系結構決定了缺少專門為民營中小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服務的制度安排,中小企業大多數缺乏貸款所必需的抵押品和信用擔保,而且對資金的需求呈現規模小,時間緊等特點,正規金融機構出于對其信貸風險和信貸成本的考慮,很難把面輻射到中小企業,因此,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不得已只能依賴民間融資,在民營企業發展越快越好的地方、民間融資的成長也非常迅速。
(五)外來資金占有相當比重
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已經不僅僅局限于鄂爾多斯市本市內居民的閑散資金,市外資金通過本市內的融資關系成為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的一個部分。通過個案調查,發現目前部分家庭事實上扮演著一個小型地下錢莊的角色,在那里聚集著來自四面八方社會關系的閑置資金。
三、鄂爾多斯市民間信貸的發展原因分析
(一)從民間融資的需求層面看,主要由于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繁榮及其金融支持相對缺失幾個因素
第一、從整體經濟發展的歷程來分析,民間融資的擴張主要依賴于地區經濟環境的改善和經濟實力的增強,社會體系中各個經濟體的資金需求量激增導致民間融資的繁榮。
第二、非公有制經濟的生存與發展催生了民間金融。
第三、廣泛的金融需求與信貸支持的有限為民間融資擴張提供了金融環境。正規信貸支持的有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GDP增長率遠高于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增長率,正規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總量小,存貸比例遠遠高于國家水平。2)而正規金融機構數量小、種類少、結構不完善、布局不合理,無法滿足市場對于資金的需求。3)銀行業與企業所有制結構不匹配。
(二)從供給層面看,民間資本的聚集和強烈的投資意識造就了民間融資的繁榮
隨著鄂爾多斯市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傳統生產經營方式的轉變,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個人收入有了顯著提高。2007年全市人均GDP已突破1萬美元,超過北京(7200美元)、上海(8500美元),排名全國第四,2008年已達到1.5萬美元,趕上中等發達國家人均GDP水平;2008年,鄂爾多斯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達19435元,較上年增長14.3%,農牧民人均純收入也已達6500元,較上年增長8.5%。
四、民間信貸對鄂爾多斯經濟的影響
(一)促進作用
首先,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金緊張的矛盾,在彌補正規金融供給不足,滿足弱勢群體對資金的需求,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和促進地區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從經濟學角度講,民間借貸的產生與發展是市場調節的產物。由于市場需求與銀行供給之間存在嚴重缺口使得民間資金走上舞臺,鄂爾多斯經濟的高速發展恰恰又成為民間融資渠道的催化劑。根據保守估計,鄂爾多斯的民間融資總量占鄂爾多斯市貸款總量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民間融資資金獲得的快速性成為高利率的補償,很好的適應了中小企業,尤其是房地產公司和能源開發公司。與正規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繁瑣手續和高標準不同,民間融資的手續往往只需簽個合約,甚至熟人圈內的口頭協議,這對于剛起步不符合銀行標準的小企業或者資金周轉速度要求高的新興企業來說無疑是唯一的解決途徑。以房地產行業來看,2008年,鄂爾多斯二級以下的房地產公司86家,占全部房地產公司的91%,這也就意味著91%的房地產公司或多或少需要依靠民間信貸來維持產業的高速運轉,滿足大量資金和快速的資金流動。
第三,民間融資能有效緩解央行的貨幣緊縮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所帶來的制約。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但由于民間信貸的存在,緊縮的貨幣政策對于中小企業的影響并不明顯,因此民間融資可以說是國家貸款政策與企業需求之間的的一個緩沖劑。
第四,民間借貸市場有利于促進銀行業經營能力的提升,提高地區整體金融服務水平。民間融資繁榮對正規金融體系形成了壓力,為爭取社會資金融入正規金融市場體系,銀行必須不斷創新適應市場需要的金融產品,提高信貸管理效率,提升經營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負面影響
民間借貸對經濟也可能存在一些負面影響,尤其在金融機構發展比較完善的地區。在鄂爾多斯經濟發展模式以及金融機構發展現狀下,目前可能的負面影響相對較小。
第一,民間融資對制定和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產生較大的抵消作用。民間融資使得部分社會資金需求由顯性化轉為隱性化,不能準確反映社會資金供求狀況,貨幣管理監管部門依據的市場信息不全面,其所做出的宏觀決策必然不夠準確。在鄂爾多斯,資金的供求缺口十分顯著,但銀行愛莫能助,在這種情況下,信息的準確與否無法改變資金短缺的現狀,因此,這種“自救”式的民間融資成為一種必要。
第二,是民間融資對儲蓄存款市場造成一定干擾,給商業銀行經營造成一定影響。民間信貸高利率的特點吸引了部分資金,與正規金融機構爭奪資金來源和市場份額,分流了金融機構的存款。但是,我認為這種影響只是有限的影響。由于高收益伴隨著高風險,個體在決策過程中也必然考慮到收益風險,最終的決策結果受到個體對于風險偏好的影響。從這種意義上說,民間借貸與購買股票債券相同是人們的一種投資選擇。
第三,民間融資帶來一定得市場風險
上述兩個問題在我看來都不是民間信貸帶來的主要問題,或者說在鄂爾多斯還不是主要問題,我認為,民間信貸造成的最主要的問題是給市場帶來了一定得風險。的資金供應者以獲取高利為主要目的,而資金需求者則以高利率為誘餌,一拍即合,但高利率使經濟行為中蘊含高風險因素,助長投機現象,而非理性的長期投資。
第四、民間融資加重了維護穩定的壓力。民間融資大多具有自發性和不規范性,缺乏合法的組織管理機構,因而很容易引發債務糾紛,也極易形成非法集資,擾亂當地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但在鄂爾多斯,文化因素使鄂爾多斯民間信貸享有“信譽度高,資金安全性高,壞賬率較低”的美名。當然,隨著民間借貸規模的不斷擴大,僅僅依靠文化約束是不夠的,事實上,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五、相關結論
第一、民間融資在經濟快速增長的背景下合理化運行,對地區經濟發展的肯定性作用強于消極影響。民間借貸的發展方向是經濟繁榮的一個側面,而且相互依存。首先,推動多元化經濟的發展,民營經濟的貢獻功不可沒,其次,促進行業群體的發展,市場帶動作用明顯增強。民間融資存在于快速發展的經濟環境中,依賴于龐大的市場主體,從其存在的各種形式來分析,足以證明其巨大的市場需求。因此,民間融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而且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正規金融的不足,極大地推動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并緩解其融資難的問題。
第二、鄂爾多斯市民間融資的規模雖然不斷擴大,但其運作基本規范,民間借貸并沒有出現大的社會問題。
第三、合理的政策結論不在于打擊取締民間借貸,而是應該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比如說自律機制使民間借貸的社會成本得以有效控制,與此同時,不斷完善金融機構,使金融機構種類多樣化、結構合理化。
實踐中民間借貸關系主體的廣泛性、其權利處分的自由性以及形式的靈活性,使得民間借貸糾紛紛繁復雜,導致法院在審判實踐中面臨諸多問題。
民間借貸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的要件包括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成立要件通說包括三個要素:意思表示、標的及當事人。
1.民間借貸的主體,狹義的民間借貸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間一方將一定數量的金錢轉移給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還借款(或并支付一定利息)的民事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自然人與其它組織之間,一方將一定數額的金錢轉移給另一方,到期返還借款(或并支付一定利息)的法律行為,可見民間借貸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組織。
2.民間借貸的標的物是貨幣,至于貨幣的種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臺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準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折合人民幣償還。可見我國民間借貸的標的物不限于人民幣。
3.民間借貸行為是借貸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將欲成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為,故,一方面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具備進行意思表示的能力,當事人意思表示不健全,例如一方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之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人的同意的出借及借款行為、出借行為是處于相對方的脅迫或者欺詐,都將影響到借款合同的成立及生效,也是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須主動進行審查的事項;另一方面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決定了借貸合同的內容,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中須尊重當事人的合意,在法無禁止且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應該按照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進行裁判。
實踐中民間借貸關系主體的廣泛性、其權利處分的自由性以及形式的靈活性,使得民間借貸糾紛紛繁復雜,導致法院在審判實踐中面臨諸多問題。
民間借貸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的要件包括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成立要件通說包括三個要素:意思表示、標的及當事人。
1.民間借貸的主體,狹義的民間借貸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間一方將一定數量的金錢轉移給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還借款(或并支付一定利息)的民事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自然人與其它組織之間,一方將一定數額的金錢轉移給另一方,到期返還借款(或并支付一定利息)的法律行為,可見民間借貸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組織。
2.民間借貸的標的物是貨幣,至于貨幣的種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臺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準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折合人民幣償還??梢娢覈耖g借貸的標的物不限于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