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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充分享受所得稅法現有稅收優惠,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從而增加企業收益,成為每一個企業經營者慎重考慮的問題,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所謂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所得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本文從所得稅稅率、納稅人身份、所得稅稅前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等幾個方面闡述了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措施。
一、所得稅稅率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這一稅率水平既充分考慮了國際上的稅率水平,又兼顧了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和企業的負擔水平。在此基礎上,為更好地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國家還制定了一些低稅率的政策,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1、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0%,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為: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在其年應納稅所得剛好超過30萬時,可能會因為累進程度太大,造成增加的所得稅負擔急劇增加,這時,小型微利企業就有必要進行納稅籌劃,合理地把應納稅所得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小型微利企業可通過參加公益、救濟性捐贈,或者增加其他期間費用來增加扣除項目,以此避免企業因增加應納稅所得而帶來的超額稅收負擔。
2、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籌劃。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納稅籌劃時,可通過公司分立或將科技產業進行地區間的遷移,或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給位于此類地區并享受稅收優惠的關聯企業,甚至“區內注冊、區外經營”,來使稅負減輕;或考慮提高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等,使其成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從而適用15%的低稅率,以減輕稅負。
3、非居民企業境內所得與境內機構場所沒有實質聯系、或在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境內所得,所得稅的稅率為20%,減按10%征收。非居民企業可以利用這一稅收優惠政策對其所得進行籌劃。
二、精心選擇納稅人身份
新稅法強調法人企業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并將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兩種,同時規范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對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新稅法采用了“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對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作了明確界定。稅法規定,企業的登記注冊地在境內或雖然登記注冊地不在境內但其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則其為居民企業;企業的登記注冊地不在境內,同時其實際的管理機構不在境內(可以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也可以沒有機構、場所),該企業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則其為非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稅率分為兩種,一是25%,適用與該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有實質聯系的所得;二是20%減半,適用于該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沒有實質聯系的所得。這一新變化對外資企業影響非常大。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
三、稅前扣除籌劃
1、提前扣除,延期納稅。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對該類固定資產按最短的年限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同理,在目前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存貨計價應采用加權平均法,而非先進先出法。相反,因業務招待費只能按實際發生額的60%,但不超過年營業收入凈額的0.5%扣除,應盡量減少列支,盡量避免贊助支出、企業之間的管理費等不得扣除的支出??傊?企業要準確把握可扣除的成本費用數額,爭取稅法允許的最大扣除,以減少所得稅支出。
2、新稅法對于工薪、福利、捐贈、廣告費等給予了更加寬松的稅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額提高,企業因此可在規定的限額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福利、捐贈、廣告費及研發費用等,但要注意是否符合列支條件,如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捐贈則必須是公益性捐贈;廣告費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二是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三是通過一定的傳播媒體等。
四、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要充分利用這些政策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1、費用的加計扣除。一是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應將研究開發支出與其他支出分別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項政策。二是工資的加倍扣除。新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100%扣除。因此,企業應合理安排殘疾人員,特別是安置殘疾人員已達到一定比例但未達到1.5%的企業,有時通過增加少量殘疾人員就可享受該項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
2、特殊設備的稅額抵免。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下轉第5頁)
(上接第168頁)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秾嵤l例》第一百條規定,這些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的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目前國家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企業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資也越來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該政策進行稅收籌劃。超級秘書網
3、稅額減征的優惠政策。屬于這項優惠政策的規定有三個:一是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第一筆獲得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年免稅三年稅額減半;二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年免稅三年稅額減半;三是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不超過500萬部分,免所得稅,超過500萬部分,減半征收所得稅。目前我國企業在經濟發展的和國家政策的引導下,應根據自身的資金和周圍的環境,制定自己的投資方向,盡量能夠滿足稅法規定的優惠條件。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思路
2007年3月16日我國頒布了新《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12月6日國務院公布了與之配套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促進了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與此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還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適度降低了稅率,擴大了稅前費用扣除,將稅收優惠政策從“以區域優惠為主”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以降低稅收負擔、調整產業結構和實現區域均衡發展。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巨大變化必然對稅收籌劃的方式產生重大影響,原利用內外資企業差異、地區稅率差異等進行稅收籌劃的方式已不再適用。作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主體,必須盡快地尋找新的籌劃思路,有效降低稅負。另外,新《企業所得稅法》還設置了預約定價安排、提供關聯方資料義務、防范資本弱化等反避稅條款。并加大了處罰力度。對補征稅款加收利息作了明確規定,這就要求企業在作稅收籌劃尤其是轉讓定價時。必須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謹慎規劃,規避籌劃風險。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等于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要降低應納稅額,應先從降低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入手,并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一、降低稅率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率有四檔:基準稅率25%和三檔優惠稅率分別為10%、15%和20%(除直接減免稅額外)。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即預提所得稅)適用10%的優惠稅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優惠稅率;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優惠稅率。企業應盡可能創造條件以滿足優惠稅率的標準。
(一)設立自主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
《實施條例》提高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界定的首要條件是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認定的具體指標有: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等,體現了新稅法技術創新的導向。據此規定,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側重點應從籌劃高新企業的納稅地點轉移到自主創新、培養核心競爭能力上來,設立自己的研發機構,組建穩定的研發隊伍,自主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制定中長期研發計劃。這既符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又符合新稅法的立法精神。
(二)小型微利企業的籌劃
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新《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過去僅以年度應稅所得額為標準的做法,采用了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三個指標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認定標準是: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因此,小型企業在設立時首先需認真規劃企業的規模和人數,規模較大時,可考慮分立為兩個獨立的納稅企業;其次要關注年應稅所得額,當應稅所得額處于臨界點時,需采用推遲收入實現、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適用稅率。
(三)預提所得稅的籌劃
《實施條例》規定預提所得稅仍維持原10%的優惠稅率,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利息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僅有股息、租金等間接所得的非居民企業在境內不應設機構場所,或取得的間接所得應盡量不與境內機構、場所發生聯系,以享受優惠稅率。
原稅法規定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或股息免征所得稅,但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將這些所得的稅率規定為10%,增加了稅收負擔。這部分非居民納稅人可以利用稅收協定進行籌劃。根據新稅法的規定。同外國政府訂立的稅收協定與新稅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辦理,這意味可以利用我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協定合理避稅。如。目前我國香港、科威特等國家和地區與我國的稅收協定約定:對股息不征稅或適用不超過5%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美國、加拿大等國與我國簽訂的稅收協議對股息適用不超過10%的預提所得稅稅率。非居民企業可以通過在上述國家或地區注冊,租用郵筒或信托公司等方式規避部分稅收。
二、合理增加準予扣除項目
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和范圍。從而擴大了稅收籌劃的空間,成為新稅籌劃的重點。
(一)工資薪金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即工資從限額扣除轉變為全額扣除。當然,相應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也提高了。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意味著職工教育經費可全額扣除。盡可能多地列支工資薪金支出、擴大稅前扣除應是稅收籌劃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1提高職工工資,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2持內部職工股的企業。把向職工發放的股利改為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3企業股東、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員或職工,將報酬計人工資;4增加職工教育、培訓I機會;建立工會組織,改善職工福利。在籌劃時應注意職工工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工資幅度時需權衡利弊,必要時可采用增加人數,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積金、增加職工福利等替代方案。
(二)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籌劃
《實施條例》沒有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廣告費扣除限額較以前的基本扣限2%和8%有所提高、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較以前的5‰明顯提高,且可向以后年度結轉。因此,企業的部分宣傳完全可以不再通過廣告公司策劃,而是將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當作禮品贈送給客戶,以達到廣告的目的,同時又可降低成本。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因此籌劃時要特別關注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實務中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部分內容有時可以相互替代。一般情況下,外購禮品用于贈送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印有企業標記,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相反,企業因產品交易會、展覽會等發生的餐飲、住宿費等也可以列為業務招待費支出。因此,可以適當規劃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比例,當其中某一項費用超支時,及時進行調整。例如,當業務招待費可能超過限額時,則應以業務宣傳費名義列支。另外,企業可以通過改變經營方式,以自銷代替代銷、銷售公司分立等方式提高限額計算基礎。(三)設立分公司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當匯總納稅。這意味著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必須和總機構、其他分支機構合并納稅。合并納稅可以互相彌補虧損,從而減輕整個企業的稅收負擔。當企業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到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可以先考慮設立分公司,因為經營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合并納稅可使外地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得到沖減,減輕了總公司的負擔。一旦生產經營走向正軌,產品打開銷路,可以盈利時,應考慮轉為子公司,在盈利時享受當地稅收優惠政策。
(四)選擇會計政策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主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處理方法。例如。存貨的核算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因此,企業可以在通貨膨脹時采用加權平均法,提高當期銷售成本。減少所得稅。同樣,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兩種,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應采用加速折舊法,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三、降低收入
(一)推遲收入確認的時間
新《企業所得稅法》根據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分別對收入確認的時間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一旦確認收入。不管資金是否回籠,都要上繳稅款。所以,企業應根據情況選擇適當的銷售結算方式。避免先墊支稅款,同時盡量推遲確認銷售收入,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例如,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選擇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就可以合法地在不同時期確認收入,實現遞延納稅。當然,部分資金被客戶較長時間占用也會給企業帶來損失,需權衡利弊;賒銷產品時盡量不開具銷售發票。等收到貨款時才開具銷售發票并確認收入。以免墊支稅款。企業還應特別注意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確認時點的籌劃。比如,采用直接收款銷貨時,可通過推遲收款時間或推遲提貨單的交付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獲得延遲納稅的利益。
(二)盡量投資免稅收入
企業對外投資時應設法增加免稅收入或低稅收入,可以考慮購買免稅的國債或進行直接投資。新稅法規定來自于所有非上市企業以及連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給予免稅,不再實行補稅率差的做法。這將刺激企業直接投資的熱情,同時也給居民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安排,將利潤轉移到適用低稅率的關聯企業提供了籌劃空間。
四、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一)選擇投資方向
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的方向主要是: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和節能環保、促進公益事業、照顧弱勢群體等,企業應根據政策來調整投資和經營決策,如多上一些技術創新、節能節水、環保、農業開發等領域的項目。加大對技術開發的投入,充分享受稅法給予的節稅空間。
(二)促進技術創新
新《企業所得稅法》鼓勵自主技術創新的優惠很多且力度大,主要規定有: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不再受增長達10%的限制;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應順勢而動。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
(三)利用過渡期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原享受“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繼續按原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優惠辦法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因此,可繼續考慮在西部地區設立新企業,或通過與原企業合并的方式即“借殼”,以享受過渡期優惠政策。
(四)合理選擇就業人員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如果企業在進行組織設計時能將殘疾職工安排在合適的崗位上,就可以獲得減少稅負的好處。
五、其他方面
(一)納稅人身份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毙露惙ú捎昧俗缘睾蛯嶋H管理機構所在地相結合的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注冊地標準較易確定,因此籌劃的關鍵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實際管理機構一般以股東大會的場所、董事會的場所及行使指揮監督權力的場所等來綜合判斷?!秾嵤l例》將其定義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外國企業要想避免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要注意不僅要在國外注冊,而且還要把實際管理機構設在國外,比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在外國舉行。在國外設立重大決策機構等。
(二)間接抵免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稅收制度;成本管理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第一大稅,是國家征收的重要稅種,其征收對象是企業的經營利潤。由于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涉及企業經營的各個方面,與企業的財務管理聯系非常密切,因而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會給企業帶來更多直接的經濟利益。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如何獲得稅后的最大利潤,取決于合理的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納稅籌劃沒有明確的定義,一般認為,納稅籌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達到少繳緩繳稅款目的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狹義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采用稅法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對自身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劃與安排,以達到節稅目的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這個定義強調,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節稅,但節稅是在稅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的。
二、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安排,減少納稅,節約成本支出,能夠提高企業的經濟利益。從長期來看,企業自覺的把稅法的各種要求貫徹到其各項經營活動之中,企業的納稅觀念,守法意識都得到了增強,納稅籌劃本身與稅收政策導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
從企業的經營角度來說,企業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該目標。一般有擴大銷售收入與降低成本兩條途徑。在收入不能提高的情況下,降低成本能增加利潤,而稅收是國家強制參與社會剩余產品分配而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從一定意義上來說,稅收直接的減少了企業的利潤,企業稅收支出完全可以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納稅籌劃,加以延緩或減輕,從而增加稅后利潤,增強企業發展后勁和競爭力。這種納稅籌劃從長期來看,對整個國家的發展是有利的,企業發展規模擴大收益增加后,反而會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1.稅收制度不夠完善
對于任何項目來說,如果制度不完善,都會出現很多的問題。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也是如此。我國政府對于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制度不夠細致,我國現行稅法體系有按稅種設立的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管法等構成,單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響了稅法的整體效力。
2.納稅籌劃風險不夠細致
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都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納稅籌劃就可以減輕納稅負擔,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納稅籌劃的風險。其實,納稅籌劃作為一種計劃決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風險的。即使是合法的納稅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而導致納稅籌劃方案行不通。
3.涉稅人員水平不高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對于目前來說,還沒有專業的稅務籌劃師、稅務精算師等專業隊伍,這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納稅籌劃工作,同時,涉稅人員水平距離發達國家還有較大的距離。
四、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策略
1.強化管理,規范行為
加強管理,規范行為是企業進行一切事物的重要環節。納稅籌劃也不例外。只有加強管理,規范行為,將會計資料規范整齊,資料齊全,才能更加廣泛的進行納稅籌劃,才能降低納稅籌劃的成本。同時,必須在稅法規定并且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籌劃,才更加有利于納稅籌劃工作。
2.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
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研究掌握法律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準確把握納稅政策內涵;第二: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納稅籌劃行為能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認可;第三:聘請納稅籌劃專家,提高納稅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納稅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納稅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
3.定期培訓稅收籌劃人才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是一個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首要條件。稅收籌劃人員要精通國家稅法及會計法規,并時刻關注其變化:稅收籌劃人員要了解企業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等等,同時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稅收籌劃還必須具有一定的實際業務操作水平。
另外,要想提高企業所得稅籌劃,還要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尋求技術支持,加強財務法規、稅務法規學習,走出申報誤區,構筑稅收籌劃穩定平面,加強納稅籌劃企業管理,完善納稅籌劃的法律環境等。
五、結語
總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時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一個重要手段,必須引起企業的高度重視。本文通過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內涵和基本方法的研究,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問題,最后得出了合理的提高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策略方法。這為國內的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稅收籌劃奠定了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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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世華: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J].現代商業,2010.05.
關鍵詞:企業應稅所得額納稅籌劃
0引言
稅基是計稅的依據,在適用稅率一定的條件下,稅額的大小與稅基的大小成正比,稅基越小,納稅人負有的納稅義務越輕。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是稅基,在所得稅率一定的情況下,應納稅所得稅額隨應納稅所得額這一稅基的減少而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應稅收入確定時間上的納稅籌劃
由于企業的各種形式的收入都要計入收入總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將企業的某一形式的收入轉化為另一種形式的收入在納稅籌劃中并沒有實際意義。在納稅籌劃中具有意義的就是確定各類形式收入的收入額和實現收入的時間,推遲確認收入的時間可以推遲納稅時間,使企業獲得更多的貨幣時間價值,獲得納稅的利益。
企業銷售貨物的結算方式不同,對應的收入的確認時間的標準也不同?,F行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這樣,就可以通過選擇合適的銷售結算方式,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比如,直接收款銷貨時,可以推遲收款時間或推遲提貨單的交付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從而延遲納稅。
2存貨計價方法中的納稅籌劃
對于生產企業來說,存貨中原材料的耗用是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對于商業企業來說,存貨的成本更是至關重要,因此存貨的處理是稅務籌劃的著眼點之一。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下,所結轉的當期銷貨成本的數額會有所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及所得稅負的大小,因此對存貨的計價方法進行合理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所得稅稅負。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中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在實際生產中,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主要是利用材料市場價值變動的變異來實現遞延納稅的目的。通常,物價總水平一般是呈上漲趨勢或保持平衡,因而對于普通材料而言,選擇加權平均法比較穩妥;而對于一些技術更新快、供給不斷增加的材料,價格可能呈下降趨勢,比如家電生產企業在顯像管價格不斷下跌的過程中就應選擇先進先出法。同樣,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應選擇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的上下波動,增加資金調度的難度。[1]這種籌劃符合會計的一貫性原則,因為一貫性原則除規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外,同時也規定了必要的變更。只要企業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說明,企業就可以獲得合法的納稅籌劃收益。
例如:某企業2009年分四批購入某商品供下年銷售,每批1萬件,每件進價分別為2000元、2100元、2200元和2300元,預計下年度該企業每季度銷售該商品1萬件,每件銷售價格穩定在3500元,每季其他成本1000萬元,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所得稅每季度預繳一次。現有幾種存貨計價方法供企業選擇,方案A:使用先進先出法;方案B:使用加權平均法。企業資金成本率12%,企業所得稅率25%。
兩種方法下,所得稅總額都是350元,如果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則每個季度的資金成本率為3%(12%/4),那么方案A中預繳所得稅的總現值為:
125/(1+3%)+100/(1+3%)2+75/(1+3%)3+50/(1+3%)4
=121.36+94.26+68.64+44.42=328.68萬元
方案B中預繳所得稅的總現值為:
87.5/(1+3%)+87.5/(1+3%)2+87.5/(1+3%)3+87.5/(1+3%)4
=84.95+82.48+80.07+77.74=325.24萬元
可見方案B的總現值較小,加權平均法起到了遞延納稅的作用,因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企業存儲的商品后進的價格高,采用加權平均法使得近期成本高,相對利潤低,進而達到了延緩納稅的效果。與先進先出法相比,方案B的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相對少計的利潤推遲到了第三、第四季度,因而納稅現值最小。
如果原材料價格的趨勢與此相反,就應采用先進先出法。實際上,對于一定數量的存貨,只要合法選擇使前期支出的成本相對較高,一般都能起到遞延納稅的作用。
另外,對享受定期減免稅的企業,正確選擇存貨計價的核算方法也同樣能起到降低稅負的作用。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于原先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專門規定了過渡期:2007年3月16日前已經批準設立,可以在新稅法施行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可在新稅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那么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則可以在過渡期內選用先進先出法進行核算,將高額的利潤留在享受減免稅年度,從而增加企業積累,提高經濟效益。
3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中的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由于折舊方法和各年的折舊額不同,使各年抵減的所得稅在數額和時間上發生了變動。企業在選擇折舊方法時,通常需要分析不同的折舊方法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影響,即所取得的納稅籌劃收益如何。相比較而言,快速折舊方法是一種較有效的節稅方法,其特點是前期折舊額較大,后期折舊額較小,造成利潤的前少后多,而直線法下各期折舊額相等,若不考慮其他因素的變化,各期利潤也相等。由于資金時間價值的作用,采用快速折舊法要比采用直線法產生的企業所得稅預期減少額的現值大,兩者之差就是企業實現的納稅籌劃收益。另外,可以看到,企業財務制度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的分類規定是有一定的彈性的。對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的資產可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以盡快將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完畢、將無形資產價值攤銷完畢,這樣也因為前期增加了抵扣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案例1:大華機械廠一臺大型設備原值400000元,預計殘值率為3%,為簡化計算,假設折舊年限為5年。折舊方法可以采取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三種方法。假設5年間采用年限平均法折舊時每年的稅前利潤都是100萬元,所得稅率為25%。
3.1年限平均法
預計殘值率=400000*3%=12000(元)
每年折舊額=(400000-12000)/5=77600(元)
3.2雙倍余額遞減法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本例中該項設備的年折舊率=2/5*100%=40%
可以看出,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都屬于加速折舊法,是假設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前期消耗較大,在后期消耗較少,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速折舊的折舊方法。
以上三種方法,每年的折舊額均不相同,所以每年的稅前利潤和所得稅額均不相同。
雖然各項數據的五年合計相同,但不同折舊方法對不同年份的數據產生了影響。一般情況下,由于資金的時間價值,選用加速折舊法較為適宜。但如果最初幾年企業處于稅收優惠期,則選用年限平均法較為適宜。
而無形資產的攤銷方面,新準則沒有明確規定攤銷年限,只是要求反映該無形資產預期消耗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因此,企業可以視情況對其某些專有技術類無形資產選擇盡量短的攤銷年限,盡可能在近期內攤銷完無形資產價值,達到遞延所得稅稅款的目的。:
4利用虧損彌補進行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的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國家的這一政策充分照顧了企業的利益。需注意的是年度虧損額是按稅法規定核算出來的,而不是利用多列成本、費用和其他支出等手段虛報的虧損。根據國稅發[1996]162號《關于企業虛報虧損如何處理的通知》,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時,如發現企業多列扣除項目或少計應納稅所得,從而多報虧損的,經調整后無論企業仍是虧損還是變為盈利的,應視為查出相同數額的應納稅所得,一律按25%的法定稅率計算出相應的應納所得稅額,以此作為偷稅罰款的依據。企業必須正確地向稅務機關申報虧損,才能使國家允許企業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本年度虧損的政策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企業來說,虧損的發生是很被動的,任何一個企業都不希望發生虧損,即使政府承擔了部分虧損,但更主要的還是企業得承受很大的損失,所以虧損是企業所不愿意見到的。然而,一旦虧損實際發生了,企業就必須從資本運營上下功夫,如企業可以減小以后5年內投資的風險性,以相對較安全的投資為主,確保虧損能在規定期限內盡快得到全部彌補。
例如:某企業2008年發生年度虧損100萬元,2009年實現應納稅所得額12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為25%,則2008年的100萬元虧損可在2009年完全彌補,2009年只就20萬元所得繳納所得稅5萬元。假設資本成本率為10%,那么,該企業獲得的納稅補償收益現值為:100*25%/(1+10%)=22.7(萬元)。如果該企業2009年所得不足以彌補
這樣,該企業2008年發生虧損的100萬元,可分別用2009-2013年的10萬元、10萬元、4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來彌補。
6年內企業共納稅為:
論文關鍵詞: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籌劃策略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什么是“納稅籌劃”?到目前為止,還難以找到一個非常權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義,但其定義至少應表述出以下幾層意思:一是納稅籌劃必須是不違反稅法的;二是納稅籌劃是事先進行的計劃;三是納稅籌劃的目的應是納稅人稅收負擔的最小化。
有關“納稅籌劃”的概念,國內外的學者也有相應的論述:
國際財政文獻局(InternationalBureauofFiscalDocumentation,IBFD)在其《國際稅收詞典》(IBFD:InternationalTaxG1ossary,Amsterdam1988)中對納稅籌劃是這樣表述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和私人實務的安排以達到減輕納稅的活動”。
美國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與別人合著的《會計學》中講道:“人們合理而又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盡可能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納稅籌劃……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稅收是納稅籌劃的目標所在”。另外,他還講道:“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的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的少繳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納稅籌劃”。
張中秀在其主編的《公司避稅節稅轉嫁籌劃》一書中從“納稅籌劃”所包含的方法上給出了納稅籌劃的定義。他指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的行為”??梢杂霉奖硎荆杭{稅籌劃=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
綜合以上幾層意思,我們可以對“納稅籌劃”下這樣一個定義:納稅籌劃,又稱稅務籌劃、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的過程。企業納稅籌劃主要是基于這樣一個意圖,就是站在納稅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謀求最大限度的“省稅”。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是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后實行的,它把原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和私營企業所得稅統一起來,形成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它克服了原來按企業經濟性質的不同分設稅種的種種弊端,真正地貫徹了“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的原則,實現了稅制的簡化和高效,并為進一步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1、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根本目標是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有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關鍵問題,是正確定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目標。納稅籌劃目標,是指通過納稅籌劃要達到的經濟利益狀況。它決定了納稅籌劃的范圍和方向籌劃策略,是納稅籌劃應當首先解決的關鍵問題。因此,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目標應定義為:在法律認可且符合立法意圖的范圍內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這種定位,既克服了節稅目標的狹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圖的避稅問題,是企業定義其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的正確選擇。
2、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派生目標是涉稅零風險
如果說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第一個目標,那么,實現涉稅零風險就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第二個目標,也是稅后利潤最大化這一稅收籌劃根本目標的派生目標。因此,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為了實現日?;樯娑惲泔L險目標,企業必須要強化其內部管理制度,尤其要著重健全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創造平穩、有序的內部稅收籌劃環境,以備順利通過稽查部門的日常檢查。由于目前我國企業對稅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著稅收風險較高的問題,所以稅收籌劃需要把規避稅收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納入進來。這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更具有實際操作意義。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策略
根據我國稅法法規的相關規定中對稅率、減免內容、法定扣除項目等的一系列規定,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稅務籌劃:
1、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后,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準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論文提綱怎么寫。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選擇方案具體見表2-1。
表2-1 分支機構組織形式選擇方案
稅率選擇
優惠稅率
非優惠稅率
盈利
子公司
分公司
虧損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币虼耍瑴p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基本方式有三條,即:利用稅率進行納稅籌劃、利用稅基進行納稅籌劃和利用稅額進行納稅籌劃。
一、運用稅率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所實行的比例稅率體現在納稅人的認定和稅收優惠上。
稅率式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利用國家稅法制定的高低不同的稅率,通過制定納稅計劃來降低適用稅率從而減輕稅收負擔。我們知道,當稅負一定的時候,稅率的高低和稅額的大小呈正比,因此可選擇低稅率的籌劃方式來減少稅收負擔。
第一,選擇低稅率行業投資來進行納稅籌劃。國家為了從宏觀上調節產業結構,一般通過稅收政策來引導納稅人投資,并制定了許多行業稅收優惠法規。納稅人利用政府的稅收政策,進行納稅籌劃,可減少稅收負擔。例如“企業從事蔬菜、谷物、油料、糖類、薯類、棉花、棉花、麻類、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的新品種選育;中藥材種植;林木培育與種植;牲畜和家禽的飼養;林產品采集;灌溉、獸醫、農產品初加工、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p>
第二,選擇低稅率地區投資來進行納稅籌劃。國家對特定地區制定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這種區域差異給納稅人提供了進行籌劃的空間,這是各國普遍存在的一種經濟現象,多數的經濟特區和經濟開發區都出臺了許多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我國規定了在上海浦東新區或經濟特區范圍內,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于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在本轄區內取得的所得,從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算起,第1年和第2年的企業所得稅可免征,第3年到第5年的企業所得稅則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
這種行業性和區域性的稅率差異,給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用的機會,納稅人在投資和納稅時可對此進行慎重選擇并充分運用,若想要利用好企業所得稅在稅率方面的優惠,企業應當從自身性質到生產業務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立體化的納稅籌劃。
二、運用稅基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稅基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納稅企業可通過縮小稅基的方式來減輕納稅。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是通過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得出來的,計稅依據是稅基,通常在稅率不變的條件下,稅額和稅基的大小成正比,稅基越小,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就越少。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收入總額與成本和費用等支出的差額,因此,縮小計稅基礎一般都要借助財務會計手段,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金(六稅一費——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關稅和教育費附加)、損失?!?/p>
例如納稅人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合理地調整會計核算,以達到降低應稅收入額、推遲應稅收入確認的期間,利用會計核算方法壓縮應稅收入額,從而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目的。具體方法如下:
(1)企業已發生的銷售業務,其銷售收入應適時入賬。納稅人可依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到:不應入收入類賬戶則不要入賬;能少入收入類賬戶的則盡可能少入賬;能推遲入收入類賬戶的則盡可能推遲入賬。
(2)會計處理中,存在著謹慎性原則,因此,不能預先將企業尚未發生的銷售業務入賬,即不能單憑合同協議或者口頭約定來預計可能形成的收入,這也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需要。
(3)只要是界于負債、債權與收入間的經濟行為,做負債、債權增加而不做收入增加處理;只要是界于對外投資和對外銷售間的經濟行為,做對外投資而不做對外銷售業務處理;只要能找到理由推遲確認的收入,要盡可能地推遲確認。
此外,納稅人還應當注意對免稅收入的規定。
三、運用稅額進行納稅籌劃
稅額式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法來減少自身的稅收負擔,主要是利用減免稅優惠達到減少稅收的目的,在納稅籌劃時,首先要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充分利用可以適用的稅收優惠,其次要注意不同的稅收優惠之間的合理搭配,比如減免稅期間就不適合采取加速折舊法。
同時,納稅人在業務的安排和納稅籌劃項目的選擇上要充分考慮稅法的要求,對納稅準予扣除的項目進行事先的籌劃,以實現準予稅前扣除項目金額最大化,從而達到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目的。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組成的多元化,使得大眾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日益增多,而繳納稅金的多少直接影響人民生活質量,在西方國家,納稅人對納稅籌劃早已是耳熟能詳,而在我國,納稅人對納稅籌劃還處于不能正確理解和運用的階段,再加上稅務機關的依法治稅水平距離發達國家尚有距離,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低造成的各種問題,導致征納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都不夠了解。尋求公平稅負,尋求稅負最小化,是納稅人的普遍需求,也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我國正處于稅制變動頻繁復雜的階段,如何在保證個人消費水平的穩定和提高的同時又不增加納稅負擔,成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職責所在。
2納稅籌劃的發展歷程及意義
2.1納稅籌劃發展歷程
(1)納稅籌劃在國外的發展。納稅籌劃思想的提出最早是由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于20世紀30年代在“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中提出的,他說“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這是法律第一次對稅收籌劃做出認可;納稅籌劃于20世紀50年代呈現出專業化發展態勢,1959年成立的歐洲稅務聯合會明確提出納稅籌劃的概念;與此同時,納稅籌劃的研究也開始向縱深化發展;目前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納稅籌劃在理論上有比較完整的研究成果,在實踐中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納稅籌劃已經進入到比較成熟的階段。
(2)納稅籌劃在國內的發展。我國納稅籌劃的起步比較晚,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進入分離階段;90年代納稅籌劃開始與避稅節稅相分離,在此階段我國出現了第一部納稅籌劃專著《稅收籌劃》,由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唐翔編著,此書首次將避稅與納稅籌劃區分開來;2000年后納稅籌劃進入公開化階段,政府確立了納稅籌劃的法律地位,國家稅務總局在機關報《中國稅務報》開辟了納稅籌劃專欄,明確了納稅籌劃的積極意義。以此為契機,全國各高校、研究機構紛紛舉辦納稅籌劃培訓班,普及稅務知識。由于個人所得稅稅負的輕重直接關系到納稅人及家庭的凈收入,因此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成為納稅籌劃的重點。
2.2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1)有助于納稅人實現利益最大化,維護自身利益。納稅義務人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前提下,提出多個納稅方案,通過比對選擇稅負最少,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一方面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稅金,另一方面可以延遲現金流出的時間,從而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正是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要達到的最終目的。
(2)有助于納稅人增強納稅意識。納稅人意識包括三個層面:第一層面是納稅意識淡薄,納稅人通常采用偷稅、漏稅、抗稅等非法手段來減少誰進的繳納;第二階段是依法納稅,接受監督,此時運用的手段為合理避稅、節稅;第三個層面是運用稅法知識,采用合理的方法對個人所得進行籌劃,減少稅金的繳納,維護自身利益。因此,合理運用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稅收意識增強的表現。
(3)有助于國家不斷完善稅收政策。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針對稅法中尚未明確規定的行為及稅法中優惠政策而進行的,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以及有關稅收政策的反饋。充分利用納稅人納稅籌劃行為反饋來的信息,可以完善現行法律法規和改進有關稅收政策,進而可以不斷完善和健全我國的稅法和稅收制度。
3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實施及注意事項
3.1將個人獲得的收益轉化為對企業的再投資
為了鼓勵企業與個人進行投資和再投資,國家規定對于企業的留存收益不再征收所得稅。因此,個人可以將購買股票、企業債券獲得的利息、分紅等收益留存在企業作為對企業的再投資。企業將這些投資以債券或股權的形式記到個人名下,這樣就可以有效的對個人所得進行納稅籌劃,既可以保護個人的利益,也對企業的發展產生推動作用。
3.2均衡納稅人的收入
個人所得稅通常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越多,使用的稅率就越高,因此納稅人的平均稅率和實際有效稅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納稅人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將收入均衡分攤到各個納稅期間,以避免收入大起大落增加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3.3延遲納稅時間
為了方便納稅人繳納稅金,個人所得稅規定了納稅期限,允許納稅人在規定時間內任意選擇時間繳納稅金。延遲納稅時間,可以在不減少納稅總量的前提下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資金使用率。
3.4利用公積金、保險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計提并向指定機構實際繳納支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金等,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以上保險、公積金時也是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以當地政府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各類保險最高繳存比例為職工繳納公積金和保險,為職工建立長期儲備。
3.5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應以合法為前提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在對稅法體系進行認真比較分析后做出的納稅最優化選擇,它從形式到內容都是合法的,是受到稅法和稅收政策保護的。
3.6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具有風險性
由于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稅法與稅收體制改革迅速,使得納稅籌劃帶有大量不確定性因素,有可能達不到預期效果。另外,稅法中比較模糊的概念有可能使稅務當局與納稅人的理解產生分歧。因此,在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時,不僅要掌握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還要了解征稅主體對納稅籌劃的認定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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