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8 15:05:10
序論:在您撰寫勞動立法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我對中國勞動教養立法基本形勢的認識可以簡括為“四個歷史必然性”:
(一)中國勞動教養獨特存在的歷史必然性
中國的勞動教養產生、存在和發展于中國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功過是非”無需專門和過多的評價,簡單地講,它以自己獨特的方式存在至今確有其一定的歷史必然性?,F在困擾勞動教養的法治和人權兩大難題,在勞動教養產生時代的中國社會普遍地還沒有形成為一個問題。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政府的行政權和司法權也沒有什么明顯的界限,行政權的范圍和規則也都沒有明確、嚴格的規制。這是勞動教養問題與監獄行刑問題的最大區別,也是勞動教養立法遲遲難以出臺的根本原因所在。所以,我認為,今天進行勞動教養立法時,從實際的意義上講,無需過度地對現實的勞動教養進行這種“回頭看”式的價值層面的分析和評判,而只需從現實的要求和發展的趨勢出發即可。
(二)中國勞動教養立法問題提出的歷史必然性
基于同樣的緣由,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幾乎與當時的勞動改造立法同步,勞動教養立法問題也被歷史性地提到了人們的面前。這個時代不僅僅是中國提出了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中國社會正在發生真正的歷史性變革。法制和法治成為社會生活普遍的基本規則,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在人們尚欠清晰的理念別是在與勞動改造結合的意義上,提出勞動教養立法問題是必然的。但出乎人們預料的是,正是在進行這種勞動教養立法的努力中,才逐步發現了勞動教養與監獄問題的根本不同。政府權力的規制、公民自由和權利的確認以及勞動教養的司法化建構等,都是監獄立法不曾遭遇的十分復雜的問題。
(三)勞動教養立法現狀的歷史必然性
我們對勞動教養立法現狀的基本認識是,在過去15年左右的時間里,中國社會不具備出臺勞動教養法的條件,勞動教養立法的時機發育尚不成熟。至少我們現在還難于形成對勞動教養立法問題的科學認識,今天的勞動教養立法應當從零開始,從科學性的而不是工作性和事務性的調查研究開始。因為,目前在缺乏必要論證和準備的條件下,直接從事勞動教養法典起草的立法工作的社會條件、理論準備和實踐基礎都是不充分的。
首先,勞動教養立法與國家的體制即憲法規定的國家與公民和個人的關系有關、與政府的行政權力有關、與國家的司法程序有關、與國家的司法體制特別是刑事司法體制有關。因此,必須基于對中國社會結構、政治經濟形勢和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發展方向等一系列基本問題的正確認識,才能真正把握勞動教養立法的要領。上述客觀情況實際上對勞動教養立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離開了對這一社會條件的科學而深刻的分析,勞動教養立法就只能是就事論事,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在某種意義上講,前15年勞動教養立法就是走過了這樣的路程。
其次,勞動教養立法工作的健康進行有賴于一系列基本理論準備的支持。這些基本的理論準備包括: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國家、政府-公民-個人”關系及其對國家和政府體制的影響;國家和社會結構的變遷及其對“權力-權利”機制的影響;國際社會刑事立法、行政立法和人權保障的發展方向;中國社會現階段法治社會建構中包括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在內的刑事法制的改革與完善、政府行政處罰的分析;在體制、刑事法制、行政法制和司法程序中對勞動教養問題的定性和定位;等等。這些重大的基本理論問題,都是需要在進行勞動教養立法時進行專門、系統和深入研究的。只有這樣才能使勞動教養立法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
第三,類似中國勞動教養的實際作法,在國外早已存在,諸如保安處分、違警罪、輕罪等皆有相同或者相似之處。盡管這些國家的基本國情、立法思想和具體作法等都未必適合中國國情,但應當說在基本的方面,它們對中國的勞動教養立法都具有重要的和直接的借鑒意義??墒?,由于歷史的和現實的原因,我們從客觀的角度對之進行比較系統的考察和研究還相當薄弱,特別是從中國勞動教養立法借鑒角度的理性觀察更是十分微弱,甚至當我們帶著自己的某種框架或者期待去了解時,還會覺得那些東西與中國的勞動教養是“零相關”,對中國國情而言,那些東西根本就是“水土不服”,其實并不盡然。所以,目前從借鑒和使用人類文明成果及國外有益經驗的角度看,我國勞動教養立法法典直接起草的條件也不成熟。
論文摘要: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給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帶來了新的影響和新的內容。本文在分析勞動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上,提出了在勞動法規定下,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措施。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直接影響到了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分配,其立法宗旨是“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對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業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1勞動合同法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憑證。在勞動合同的立法中,過于強調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將大幅度地增加勞動用工成本,對投資環境則會造成消極的影響,對用人單位的發展是極為不利。但是,若是強調用人單位的利益,則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初衷和意義。勞動合同法保護的其實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者的合法權益,是在兩者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和諧了,才能在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同時創造良好的社會投資環境和企業發展狀態。
1.1在勞動合同簽訂上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但最長不超過13個月。這種通過規定強制締約與加大違法成本的措施,來引導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勞動者權益。這種規定使得用人單位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會面臨強大的罰款責任。用人單位忽視或者故意不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不但損害了勞動者的權利,也使自己面臨被嚴厲處罰的局面。
1.2在員工試用期上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約定及報酬草案給與了明確: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在勞動關系連續存續期間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工資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次數等做的更加嚴格地限制和規定,這給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勞動合同的這些規定,都給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在新進員工在約定試用期的管理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3對企業員工招聘的影響
當前中國的中小型企業大多是民營企業,這類企業中存在著不少用工不規范的現象。勞動合同簽訂率、社會保險征繳率相對較低。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些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將大幅增加,進而推動企業總體成本上升。另外,由于《勞動合同法》規定,一旦勞資雙方出現勞動爭議而申請勞動仲裁,都應由企業提供證據。這就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了較高的工作要求,各種檔案、制度的建立都要進行專門的管理。企業招聘員工的難度也有所增加,如果招進來的職工不合適,要辭退就得額外支付賠償金。這也給人力資源管理帶來新的挑戰,要求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的招聘中需要把好關,在員工的日常管理中,也要防止人才的流失。
2在勞動法規定下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措施
人力資源在現代企業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新勞動法的實施下,更是要注意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是著眼于企業未來的發展的行為,科學合理地應用人才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程,也是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在知識經濟時代,一個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即持久獲利能力,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是能否使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的決定因素。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水平,有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企業的管理者形成注重發展的工作作風,有利于調和員工的價值觀和信念。實施持續的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可以幫助員工改善工作態度、樹立起正確的職業觀念同時提高組織管理的效率,以維持組織的不斷發展。
2.1提高人力資源管理能力,把關新員工的招聘流程
吸收和招聘進新的員工是企業保證新的血液和運行的重要程序,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使企業必須更加注意新進員工的招聘流程。在新員工的招聘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了解和掌握企業和部門所需要的真正的人才的標準,找出企業真正需要的人才。此外,人力資源的管理其實是一個大的工程,部門之間有具體的分工,但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人員需要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全部流程都要熟悉。各自負責的招聘、培訓等工作也需要彼此的協調和溝通,工作的流程需要有連貫性,這樣才能做好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
2.2組織勞動合同的管理
做好勞動用工管理是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提高防范經營風險能力的一個重要環節,無論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并對對勞動用工方面的薄弱環節有清醒的認識。在出現相關勞動糾紛之前,就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與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支撐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配套規章制度。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的體現,《勞動法》規定的必備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并盡量細化,還要有一定的靈活性。第三,建立勞動合同臺帳,強化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最后,還要注重用工資料的保管工作,避免勞動合同的丟失或者是損壞等低級的合同管理錯誤。
2.3加強企業員工的管理,留住企業需要的人才
人才是企業發展的關鍵,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因此,要想在現代激烈的市場搏擊中發展壯大起來,就必須重視人才的力量,加強人才的管理,留住企業所需要的優勢人才。在企業的人才管理中,必須要加強企業的人才管理和培訓機制。在企業中,要建立健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但是在具體的企業實際運作中,單純的依靠人力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員工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必須建立相關的人才管理制度、培訓機制和多方位的激勵手段。傳統的薪資激勵在現代自我價值觀有所改變的今天,這種制度并不能充分滿足人才發展的需要,在人力資源的管理中,需要對傳統的薪酬制度上,進行完善和改觀。人才的培養對現代企業的發展來說非常的重要,員工的業務水平和知識技能必須與企業的發展同步。培訓應該是系統化的,培訓的內容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培養出自己的員工。另外,培訓的內容不應該僅僅局限在技術的范圍內,還應該包括企業文化,個人精神方面因素的培訓,使企業員工在培訓中不僅提高了自己的技術技能,而且還增強了對企業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結論:
在合同法的規定下,人力資源的管理也受到一定的影響,人力資源的管理必須適應合同法的內容,同時,還需要更多的細化和靈活性。人力資源的管理應該在借鑒各行業經驗管理的同時,認真分析相關法律法規,分析企業的現狀,以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和企業的發展進程。
參考文獻
[1]孟憲魁.淺談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J].鐵道工程學報,2006,(03).
[2]楊群立.傳統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的轉變途徑[J].山西建筑,2006,32(2):115-116.
論文摘要: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給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帶來了新的影響和新的內容。本文在分析勞動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上,提出了在勞動法規定下,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措施。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直接影響到了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分配,其立法宗旨是“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對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業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1勞動合同法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憑證。在勞動合同的立法中,過于強調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將大幅度地增加勞動用工成本,對投資環境則會造成消極的影響,對用人單位的發展是極為不利。但是,若是強調用人單位的利益,則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初衷和意義。勞動合同法保護的其實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者的合法權益,是在兩者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和諧了,才能在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同時創造良好的社會投資環境和企業發展狀態。
1.1在勞動合同簽訂上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但最長不超過13個月。這種通過規定強制締約與加大違法成本的措施,來引導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勞動者權益。這種規定使得用人單位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會面臨強大的罰款責任。用人單位忽視或者故意不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不但損害了勞動者的權利,也使自己面臨被嚴厲處罰的局面。
1.2在員工試用期上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約定及報酬草案給與了明確: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在勞動關系連續存續期間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工資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次數等做的更加嚴格地限制和規定,這給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勞動合同的這些規定,都給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在新進員工在約定試用期的管理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3對企業員工招聘的影響
當前中國的中小型企業大多是民營企業,這類企業中存在著不少用工不規范的現象。勞動合同簽訂率、社會保險征繳率相對較低。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些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將大幅增加,進而推動企業總體成本上升。另外,由于《勞動合同法》規定,一旦勞資雙方出現勞動爭議而申請勞動仲裁,都應由企業提供證據。這就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了較高的工作要求,各種檔案、制度的建立都要進行專門的管理。企業招聘員工的難度也有所增加,如果招進來的職工不合適,要辭退就得額外支付賠償金。這也給人力資源管理帶來新的挑戰,要求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的招聘中需要把好關,在員工的日常管理中,也要防止人才的流失。
2在勞動法規定下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措施
人力資源在現代企業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新勞動法的實施下,更是要注意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是著眼于企業未來的發展的行為,科學合理地應用人才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程,也是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在知識經濟時代,一個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即持久獲利能力,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是能否使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的決定因素。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水平,有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企業的管理者形成注重發展的工作作風,有利于調和員工的價值觀和信念。實施持續的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可以幫助員工改善工作態度、樹立起正確的職業觀念同時提高組織管理的效率,以維持組織的不斷發展。
2.1提高人力資源管理能力,把關新員工的招聘流程
吸收和招聘進新的員工是企業保證新的血液和運行的重要程序,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使企業必須更加注意新進員工的招聘流程。在新員工的招聘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了解和掌握企業和部門所需要的真正的人才的標準,找出企業真正需要的人才。此外,人力資源的管理其實是一個大的工程,部門之間有具體的分工,但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人員需要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全部流程都要熟悉。各自負責的招聘、培訓等工作也需要彼此的協調和溝通,工作的流程需要有連貫性,這樣才能做好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
2.2組織勞動合同的管理
做好勞動用工管理是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提高防范經營風險能力的一個重要環節,無論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并對對勞動用工方面的薄弱環節有清醒的認識。在出現相關勞動糾紛之前,就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與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支撐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配套規章制度。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的體現,《勞動法》規定的必備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并盡量細化,還要有一定的靈活性。第三,建立勞動合同臺帳,強化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最后,還要注重用工資料的保管工作,避免勞動合同的丟失或者是損壞等低級的合同管理錯誤。
2.3加強企業員工的管理,留住企業需要的人才
人才是企業發展的關鍵,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因此,要想在現代激烈的市場搏擊中發展壯大起來,就必須重視人才的力量,加強人才的管理,留住企業所需要的優勢人才。在企業的人才管理中,必須要加強企業的人才管理和培訓機制。在企業中,要建立健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但是在具體的企業實際運作中,單純的依靠人力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員工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必須建立相關的人才管理制度、培訓機制和多方位的激勵手段。傳統的薪資激勵在現代自我價值觀有所改變的今天,這種制度并不能充分滿足人才發展的需要,在人力資源的管理中,需要對傳統的薪酬制度上,進行完善和改觀。人才的培養對現代企業的發展來說非常的重要,員工的業務水平和知識技能必須與企業的發展同步。培訓應該是系統化的,培訓的內容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培養出自己的員工。另外,培訓的內容不應該僅僅局限在技術的范圍內,還應該包括企業文化,個人精神方面因素的培訓,使企業員工在培訓中不僅提高了自己的技術技能,而且還增強了對企業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結論:
在合同法的規定下,人力資源的管理也受到一定的影響,人力資源的管理必須適應合同法的內容,同時,還需要更多的細化和靈活性。人力資源的管理應該在借鑒各行業經驗管理的同時,認真分析相關法律法規,分析企業的現狀,以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和企業的發展進程。
參考文獻
[1]孟憲魁.淺談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J].鐵道工程學報,2006,(03).
[2]楊群立.傳統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的轉變途徑[J].山西建筑,2006,32(2):115-116.
有利于調動學生積極思考明辨法理的學習興趣
案例教學中的學生主體是案例教學的參與者,學生應該從以往被動的接受知識者變成主動探索者,案例教學形式上脫離了書本理論的講解,但實際上是對理論傳授效果的更高要求。由于學生的個性不同,學習方法不同,因此在案例課堂教學的設計中,應該盡量照顧每個學生的學習力。只有保證每個學生在理論準備充足的情況下再討論案例才能受到良好的教學效果。例如,教師在布置討論的案例后,學生要在課外對相關知識點進行資料收集,只有這樣才能使案例討論體現出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的教學模式使學生在案例教學過程中感到學習負擔并未減輕,實踐證明,運用這種模式教學,不僅能夠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而且也能使學生會更加覺得輕松愉快,學習能力也會得到較大提高.
案例教學法應遵循的原則
(一)知識和能力并重原則
知識和能力并重原則是指教師在向學生傳授法理知識的過程中,不是單純讓學生掌握知識,而是要培養學生多方面的能力。重點要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創造能力和操作應用能力。教育學理論認為,知識是個人后天獲得的對客觀事物的認識;能力是其完成某項活動所表現的個性心理特征。大量的教學實踐證明,能力的發展必定以知識的積累為前提,在掌握和運用知識過程中來加以實現、并影響知識掌握的速度和知識的運用效率。法學案例教學法就是要運用教育學理論,要求教師在傳授法學理論的同時,注重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啟發和引導并用原則
啟發和引導并用原則是指教學活動以啟發啟迪為引領,激發學生從事積極的智力活動。在教學活動過程中,從質疑問題、答疑解惑中理解教學內容,融會貫通地掌握知識,并培養、訓練學生良好的思維能力和積極主動精神。討論案例法的運用,使教學活動的互動氛圍濃厚,使教師在組織學生討論法律案件時,不斷啟發學生積極思考。教師對學生的思考在認真分析,指出不足的基礎上,明確思維方法,切實達到理解知識、掌握法理和增強能力的教學目的。
案例教學的實施
(一)課前分析案例
例如在講解“勞動爭議的處理及簡易程序中的先行調解”這個問題時,給出這樣的案例讓學生討論:“王某是某電網公司員工,在從事高空作業時受傷,為賠償問題與電網公司發生爭議。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處理爭議?”讓學生分組討論,并將討論結果派代表發言,討論要有根據,能以理服人。
教師在出示案例后還可以提出如下思考題:你對這一事件作何分析?你能考慮哪些可選擇方案?你最傾向于哪一方案,為什么?你的實施計劃是什么?針對上述問題,在學生自由討論的同時,教師以巡回討論小組的方式啟發引導學生,指導學生運用法理分析案例、結合法條解決案例,幫助學生提高以案明法的思維能力。關于這個案例的回答,在教師的啟發指導下,同學A的分析是,王某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同學B的分析是,王某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訟。同學C的分析是,王某可以不申請勞動仲裁而直接向法院。同學D的分析是,王某如果進行訴訟并按簡易程序處理,法院開庭審理時,可以申請先行調解。
(二)課中分析案例
課堂中案例討論首先是分析案例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措施。討論達到一定程度后,教師針對討論的案例及時進行分析、講解,梳理思維過程,歸納規律性的知識。針對四位同學的分析,教師要講明:“同學A和B表述了勞動爭議解決的一般程序,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6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同學A和B的分析符合這一規定,是解決本案的正確方案。同學C的分析將勞動爭議案件混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忽視了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是解決本案的錯誤方案。同學D從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工傷賠償案件的特殊規則的角度分析本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4條的規定,法院在開庭審理工傷賠償案件時,應當先行調解。從而可以肯定同學D的分析是正確的”。
勞動法是一門理論性和綜合性均很強的學科,學生不僅要掌握勞動關系理論與相關勞動法律制度,還要學會用勞動關系的理論方法來分析解決現實勞動關系問題的能力。而人力資源專業的勞動法的教學要求則更高。在實踐中,勞動法與管理相結合,勞動法是管理者處理與勞動者關系的重要管理方法和手段。因此,企業對于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要求,不僅注重于對相關勞動法律知識的運用,還有相關管理方式的運用。尤其近年來影響較為廣泛的一些勞動糾紛表現尤為突出,例如深圳華為“辭職門”事件、富士康職工“跳樓門”事件等等,單純的采用勞動法律知識無法解決這些勞動糾紛,需要人力資源管理者將法律與管理相結合,系統的解決這些企業問題。因此,在勞動法的具體教學中,采用案例教學不僅為了使學生理解相關法律知識,更注重對于學生解決相關勞動糾紛問題的綜合能力的培養。而學生多為從高中直接升入大學,本身缺乏社會實踐的鍛煉,對于勞動法所涉及的許多內容,例如勞動關系、工資待遇、勞動保護、工傷保險等缺乏必要的感性認識。案例教學可以使學生盡快熟悉企業的實踐,進入企業管理的情境內,思考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現有的勞動法教學多忽視了這一實踐要求,僅注重對于學生相關法律知識和能力的培養,采用案例教學的方式強化學生相關法律知識的理解和運用,卻未將勞動法作為一種管理手段應用于企業實踐內。因此在案例教學的實踐中,仍和“講授式”教學類似,以教師為主導,僅將案例教學作為一種教學方式,遏制了學生的主動性,沒有完全激發學生發現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案例的選擇過于簡單
案例的選擇是案例教學的重心之一,選擇合適的案例影響著整個教學的效果。選擇什么樣的案例,在什么范圍內選定案例,這取決于對“案例”的認識與界定。由于多數的案例教學以教師為主導,而教師采用案例僅為了講授知識點,因此僅采用一些存在著權益糾紛的實例。有時為了更好的講述知識點,而采用一些編輯過的案例,而這些案例容易脫離真實的勞動糾紛,僅僅幫助學生牢記理論知識,卻無法引導學生通過法律條文分析案例,從而深刻地理解立法者的立法思想和法律規定。在實踐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最終訴至仲裁或法院的,大部分并不只因一件事情引起,單純的只針對兩者的訴請,往往不能較好的解決雙方的糾紛。因此,所選擇的案例如果過于單一,完全不能反映現有勞動糾紛的復雜性。有效的選擇勞動生活實踐中一些已然發生的真實事例,雖然其無法直接用書上的知識點予以解析,但是也應該被援引到教學上來加以分析、研討,充分挖掘其教學價值。例如在校大學生崗位實習期間的勞動糾紛、“買斷工齡”人員的勞動糾紛等,這些案例有助于學生深刻理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復雜關系,啟發學生積極思考,引導學生開動腦筋,通過分析案例得出結論。
三、案例教學的方式過于單一
從某種角度來說,其意在強調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社會學科,法律本身是來源于實踐而又服務于實踐的。相應地,對于法學本科生來說,只學習掌握法學理論知識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通過四年學習塑造出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基本能力(即法學技術應用能力)、心理素質和基本道德。而這些也正是法科生專業就業能力的核心所在。因此,在培養法律人才時要切實考慮到本學科的社會需求,所培養出的法科人才要能服務于法律的應用和實踐,要將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級應用型法律人才作為法學本科教育教學的主要目標。法科生專業就業能力是指法科生實現專業就業目標所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基本技能,是心理素質、職業道德和法學專業技術應用能力的綜合體現。專業就業是指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從就業前景來說還是非常廣泛的,比如做法官、檢察官、警官、行政機關公務員,到公司法務部門從事法律事務,到律師事務所做律師,到高校去做法學教師,到科研院所做法學研究者等等,都是實現專業就業的不錯選擇。從具體就業能力來看,法科生通過四年學習實踐的積累,應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能力:第一,掌握核心法律知識。要求學生掌握我國相關實體法、程序法、證據法、法制史和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并力爭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資格考試。第二,具備解決法律實務問題的基本能力。要求學生通過各種渠道(實習實踐、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診所等)積極參與具體法律事務的解決,并具備基本的人際交往能力、溝通能力、談判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文書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基本的心理素質。第三,形成嚴謹的法學思維能力。德國法學家茨威格特•克茨曾說:“法律并不純粹是一種專業訓練的對象,而是人們可以從中學習清晰的思維、透徹的表達以及練習修辭技巧的一個領域?!币髮W生初步形成法學思維方式,能從法學專業角度運用法律實務工作基本方法,創造性地解決各種問題。第四,具備堅定的法治信仰和基本的職業道德。要求法科學生像教徒信仰宗教一樣虔誠地去信仰法治,堅定不移地相信法律有用,相信執法人員會嚴格執法、司法人員會公正司法,相信法治中國的美好未來;學習在社會變革中運用法律、學習處理復雜的職業道德困境。
二、在勞動法教學中如何提升法科生的專業就業能力
勞動法學作為一門與大眾日常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學科,是維護人權、體現人本關懷的一項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稱為第二憲法。勞動法課程中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及勞動保護法律制度等內容直接涉及大量的案例和社會熱點問題。筆者認為勞動法課堂教育教學活動中提升法科生專業就業能力,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
1.調整課程設置和課程內容
使課程教學更利于學生能力的發展。勞動法教學的課程設置和課程內容應緊貼社會生活實際和大學生生活實際,不斷改革、完善,以適應社會發展的新需要。首先,在課時安排上,理論課時與實踐課時應統籌兼顧、合理分配,以2學分30學時的教學設計為例,可將理論課安排18~20學時、實訓課安排到8~10學時。其次,在課程內容上,理論知識講授應與司法考試考題講解緊密結合,促使學生掌握核心法律知識。最后,課堂案例教學內容可以大學生勞動爭議問題和社會熱點問題為重點組織相關教學案例,比如大學生校外兼職“洋快餐”的法律問題、畢業生實習與就業協議書的法律問題、“黑磚窯”事件等等,從而引起學生共鳴,使其主動思考,逐漸養成基本的法律思維能力。
2.提升教師教學綜合素質、改革教學方法
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教師水平直接影響教學質量。由于我國當前年輕一代法學教師多是“校門到校門”,畢業就進校執教,缺少行業實踐經驗,專業理論功底強而實踐應用弱。由此導致教育教學中,法學教師重理論、輕實踐,法科生記筆記、背法條、少自主獨立思考。法學教育直接制造了大批眼高手低、缺乏職業基本素質的畢業生“,難就業”成為必然。因此,高校應采取積極措施,打破政策壁壘,多渠道培養“雙師型”教師,促使教師積極提升教學綜合素質,主動改進教學方法,使法學教育更貼近法律職業的實際要求,解決實際法律問題。在勞動法教學中,應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可采取“案例-理論-實踐”的教學模式,引導學生主動參與法律實務的解決,從而培養學生的創造性、靈活性,最終培養學生自主做事和主動學習的信心和能力。比如在“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授課中,筆者曾將一起正在處理中的案件作為課堂教學討論內容,這是一起本校法學大三學生校外兼職遭遇交通意外傷害的事件。參與案件處理的學生講述了事件處理過程,教師進行適當引導,通過事件發生后的處理流程、證據搜集障礙、雙方當事人談判焦點、涉及法律理論及法律依據、困惑問題等環節的討論,最后總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和談判策略。這次案例教學使學生對“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知識的把握更直觀、深刻,由簡單識記層面迅速提高到深刻理解運用層面,而且鍛煉了學生的運用知識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課堂氣氛也十分活躍。
3.加強勞動法實踐教學
推動學生參與實踐、積累職業經驗。勞動法的實踐性很強,尤其是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等內容,如果沒有具體案例的引入或學生親自參與實踐,學生很難深入理解這些內容,更談不上掌握和具體應用相關知識。在勞動法教學中可采取法律援助、診所教育或社會調研等形式,推動學生親身參與實踐,積極積累職業經驗。比如在前述學生兼職遭遇交通意外傷害的事件處理中,筆者要求學生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參與案件的處理過程。通過實踐鍛煉的學生,意識到專業知識在實踐運用中的重要性,并主動充電學習、查找法律條文,積極與專業教師、執業律師、在職法官聯系、咨詢,制定談判方案、談判思路和策略。通過真實案例,鍛煉了學生的人際交往能力、溝通能力、談判能力、文書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基本的心理素質,堅定了學生們的法律信仰,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三、結語
勞動合同法凸顯出來的側重點,是化解掉了短期化這一合同疑難。短期化態勢下的勞動合同,讓勞動者沒能擁有穩固的職業,缺失應有的認同。與此同時,企業及聘用過來的職員,也缺失互通情形下的信任,破壞了建構起來的勞動關系。短期化傾向之下的合同,會讓職員慣常去混沌度日,損傷了長時段的企業進展。對于如上的疑難,法律明晰了多層的規制。首先,法律框架以內的勞動合同,多被表征為書面特性的合同。若累積著的用工時段會超出一個月,但沒能累積一年,那么企業沒能訂立如上的書面合同,就要每月去償付應有的雙倍工資。若累積起來的用工時段超出一年,則視為經由長時段的勞動,簽訂了沒能固定期限的、獨特情形下的合同。其次,若經由兩次簽訂,再去簽訂接續的這種合同,則應當依循無固定期限特有的規制規則,予以訂立。終止合同這一時點,用人單位慣常依循擬定好的標準,償付預定情形下的經濟補償。再次,在法規給出來的情形之下,必須預設無固定期限這一范疇的合同。例如:勞動者累積著的年限會超出十年,同時預設了接續的合同。如上的規制規則,會促動關系的穩固。勞動合同法預設的這些規制,會限縮流動偏快態勢下的成本耗費,且搭建起了互通及互信依托著的平臺。這種必備規制,也讓職員體悟出歸屬感,凸顯了應有的責任認知,激發潛藏著的創造熱情。
二、明辨現有的挑戰
法律架構的建構,讓企業注重平日之內的人力管理,凸顯出了人力管理獨有的戰略位置。勞動合同法這一法規創設以前,企業細分出來的管理部門,常常帶有附屬的傾向,或被劃歸至后勤關涉的部門。新法出臺的態勢下,這樣的狀態被更替。這是因為,法律依循寬進嚴出這樣的總指引,來規制既有的勞動關系。若企業沒能注重慣常的管理,會引發偏多糾紛,阻礙到了平日生產。這樣的態勢下,企業變更了舊有的成本模式,朝向創造特性的新穎模式去變動。企業建構起來的管控框架,應當建構在合規的根基之上。具體而言,勞動合同法特有的管理挑戰,表征在如下層級:
(一)償付更多的金額勞動合同法促動之下,人力管理耗費掉的成本,會凸顯遞增的傾向。例如:合同到期這一情形之下,企業應償付足量的補償。違規解雇應償付的金額,比對原初的規定,也凸顯了遞增的狀態。若違法去解聘,則應被付出的金額,是經濟補償固有數值的二倍。除此以外,企業償付著的稅收成本遞增。法規被創設之前,很多企業沒能預設合同,在報稅這一范疇,也隱瞞了應有的真實狀態。如上的黑戶,會漸漸被法律查驗出來,這也添加了原有的納稅成本。此前沒能預設合同的企業,經由勞動訴訟,被迫償付了補充進來的社保。這樣一來,就限縮了社保范疇內的違規空間。
(二)注重穩固的關系無固定期限架構之下的新合同,限縮了用工潛藏著的靈活度。企業慣常在繁忙時段內,招聘偏多的職員;在業務偏少的時段,又去解雇既有的職員。這種潛藏著的靈活變更,將被法律限縮。建構穩固的關系,就要依憑無固定期限這一合同。這種合同被劃歸成合同簽訂特有的常態規制,而固定期限范疇之內的合同,應被看成特例。這種從嚴框架之下的規制,會強迫企業依循設定好的規制去雇傭,而不是慣常見到的靈活聘用。
(三)縮減了管控力原初的勞動法,并沒能明晰違約金關涉的條文。勞動合同法預設了這種條文,修補了原初的漏洞。為回避掉人才流失這一狀態,企業慣常在初始時段,就約定特有的違約金;若勞動者接續的工作中,會自動辭職,那么就要償付擬定好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預設的規制中,慎重縮減了這一金額原有的范圍:只有存在特有的競業禁止,或單位耗費掉了足量的培訓金額,才能預設這一違約金。若要挽留某人才,就應依托更優的待遇,建構起業績考量的合規機制。
三、疑難化解的路徑
新時段的市場經濟,被劃歸成法治架構下的新經濟。只有預設了合法管理,依憑擬定出來的機制架構,去規范多層級的勞動關系,才能創設最佳情形下的收益。若沒能做到如上的要點,則會帶來潛藏著的漏洞,甚至招致特有的法律懲戒。勞動合同法特有的規制之下,企業應當接納法規理念,注重明辨雇傭管理應有的合法特性,注重各個時段的查驗。建構機制的框架,嚴格依托設定好的機制去管控,回避掉隨意特性的管控。經由人性化態勢下的規制管理,規避偏多的糾紛沖撞。
(一)防范特有的事實關系正規框架之內的勞動合同,是雇傭關系預設的本源前提。企業若要規避接續的罰款,以及數額偏大的補償金,就應有序限縮事實勞動關系,及時去預定這樣的合同。不要企圖逃避掉規制層級內的制裁,而不去預定合同。在合同更替、續訂及接續的解除中,都要注重細節特性的事宜。
(二)初始時段的入職查驗新法擬定以前,期滿情形之下的終止,不用償付特有數額的補償。但依憑既有的法律規制,遇到類似特性的情形,企業就應去償付補償了。為此,企業應審慎把握初始時段的聘用關口,在前序時段的選取流程之內,就謹慎去選出最優人才。不要草率擬定某合同,然后才發覺解除中的疑難,或者償付了偏多的成本。企業擁有入職這一時段的審驗權利。法規規制中明晰:企業有權明辨真實情形下的職員狀態,勞動者供應過來的信息,都要帶有真實性。從現狀看,企業慣常為了省事,對完整架構下的聘用流程,予以縮略及簡化。對將被接納的職員,沒能審慎核驗關涉的資料。例如:勞動者存留著原初的勞動關系,或者帶有特有的保密職責,或帶有競業禁止范疇之內的職責,或供應了虛假特性的應聘材料。與此同時,為獲取期待中的某職位,勞動者也慣常隱瞞如上的情形。由此可見,若忽視掉了前期的規制,就會遺留偏多的麻煩。
(三)明辨培訓事宜試用期這樣的時段中,若解除了建構的關系,則企業沒能要求這一勞動者,去返還償付了的培訓金額。這就表征著,試用期償付著的培訓費,無法被返回。為此,企業要明晰特有的培訓細節,不要對這一時段的職員,付出偏多的培訓耗費。培訓協議涵蓋著的內涵,應當明辨多樣的細節,并配有詳盡的架構。例如:培訓協議應明辨特有的服務時限、服務期依托的違約職責。這樣做,能防止接續的流程中,由于辭職招致偏大損失。
(四)績效考量依托的新體系法規更改以前,企業慣常擬定短期特性的合同,如一兩年這樣的合同,以便束縛聘用過來的勞動者。這樣的態勢下,即便原初的合同到期,也不必接續簽訂。企業也不用預設完整架構下的績效考量,只要添加續簽這樣的壓力,就能促動勞動者去盡力,并形成偏大的壓力。新法創設之后,無固定期限范疇以內的合同,被設定成常態,短時段的合同簽訂,失掉了原有的震懾力。在這時,企業就要更替舊有的績效管控,提出高層級的績效查驗了。例如:關涉崗位考量的、關涉機制這樣的層面,都應經由重設及梳理。公開態勢下的科學考量,才能評判真正的績效。若勞動者沒能達到預設的規則,則合法去解聘。若仍沿用慣用的、粗放特性的考量機制,就很難辨別出績效水準特有的漏洞,把企業安設于被動位置。
四、應注重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