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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務會計的定義“法務會計”標準英文翻譯應該是“ForensicAccounting",是指與法律、庭審有關的會計。對于法務會計翻譯過來的含義,國內學者們有諸多見解,本文在綜合諸多國內學者見解的基礎上,認為“,法務會計是指法務會計師通過對會計學知識、法學知識、審計學知識、案件調查技術的融合與運用,旨在通過調查獲取經濟違法中有關會計證據資料,來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證據學、調查學、犯罪學、犯罪心理學等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邊緣學科。”法務會計是市場經濟在法制化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會計學分支,它是法學與會計學相互統一的邊緣學科,是當今學術研究的一個熱點。法務會計人員主要涉及的方面有訴訟活動、經濟糾紛和仲裁活動,主要是為當事人提供財務證據、制定訴訟策略,作為當事人在法庭上發表專家意見也是法務會計人員一項重要的服務內容。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法制化建設的發展需要法務會計來提供專業服務。但是在我國的法務會計理論研究是一個新興專業,具體的實務活動尚未普遍展開,法務會計人才奇缺,所以建設法務會計職業組織和相關規范就是一種空談。因此,本文試圖通過對法務會計的基本理論進行研究,重點分析法務會計在訴訟支持活動中的相關問題,并嘗試著構建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模式。
1.2法務會計產生的基礎法務會計的產生、發展與適應是與我國的國情相適應,法務會計學科在我國是一個剛剛起步的職業,很多的理論都是從國外引進,雖然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國外制度建設與業務經驗,但是卻不能生搬硬湊,必須要與我國的國情想吻合。雖然在今天我國法務會計業務集中在經濟領域,并且訴訟支出業務比重也很小,但是不能因此而不重視,我過的法務會計業務只要包括四個方面,訴訟支持、調查會計、損失計量和舞弊甄別。
2我國法務會計的現狀分析
2.1法務會計的需求分析當前,法務會計在國際會計市場上具有強大的活力和發展趨勢,業務領域隨著經濟和法制的發展一直在不斷擴展。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建設的完善,現有的司法會計活動已經出現供不用求現象,法務會計在解決我國會計與法律實踐問題、完善我國法制建設、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彌補我國司法會計不足和完善我國會計學科體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日漸顯現,因此我國有必要大力發展法務會計職業。我國經濟領域糾紛案件越來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經濟案件被訴至法庭,這表明我國市場經濟還缺乏規范性,法制化有待進一步加強。在整個經濟案件中,經常是經濟主體的會計信息成為整個案件的關鍵,因此,案件雙方關注的焦點也就是會計信息。而法務會計已經逐漸滿足不了當前社會形勢的需求。因此高等職業院校法務會計人才的研究已經越來越受歡迎。
2.2目前法務會計的教育現狀自2001年以來,中國開始在國內高校試辦法務會計專業,河北職業技術學院的會計學法務會計方向、云南財經大學的司法會計專業方向,這是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先驅。此后,國內的一些高等院校陸續展起法務會計教育專業,有政法院校、有財經類院校,也包括一些綜合性大學;既有在本科生階段設的,也有作為碩士研究生課程的。具體的開設方式基本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類型:第一,將法務會計課程作為財務會計專業的必修課開設,僅在本科生階段開設。例如,華東政法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這樣的課程設置可能會略顯單薄。第二,在本科生階段設立法務會計方向,如南京審計學院、浙江財經學院等。第三,將法務會計作為一個學科專業在碩士學歷教育階段開設。21世紀初,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開始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外招收碩士研究生,此后,國內其他知名高校也開始法務會計的碩士學歷教育,這一舉動推動了我國法務會計理論制度的研究與業務拓展。第四,招收法務會計方向的專業碩士研究生。復旦大學在2005年開了招收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的先河。在招收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時,復旦大學首次開設了“舞弊審計與法務會計”專業,此后,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開始在國內其他院校開設,包括政法類和綜合類大學。因此,法務會計在我國高校教育中雖有所發展,但是后續提升完善的空間很大,需要教育界、會計界、法律界以及相關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學歷教育是教育事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學歷教育尚未成熟的情況下,非學歷教育以其靈活的培養方式為行業實務輸送所需人才;在學歷教育發展成熟后,非學歷教育則作為一種補充,彌補不足之處。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開始面向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會計師、審計師、內部審計人員,以及各類商務調查事務所從業人員、在校的會計與財務管理專業方向的大學生與研究生提供法務會計培訓。
3高職院校法務會計的培養模式
3.1人才培養目標高職院校會計專業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需要充分體現該專業的職業方向,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首先是就業。就業目標主要是就業范圍、就業方向以及就業崗位群或者就業崗位的基本定位。也就是要與社會的基本需要相吻合,反映社會對于法務會計的各種要求。高職會計專業畢業生的主要就業方向應該是各種企事業單位,達到就業目標,就要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法務會計工作基本技能,能實現“零距離上崗”,掌握比較扎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取得法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助理會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并且要加強法務會計的道德建設。另外在側重就業目標的同時,還要注重學生會計能力目標的培養。會計能力目標是指畢業生從事會計工作應具有公共能力或通用能力的職業能力。能力目標就是必須會法務會計基本理論,精通法務會計業務,熟知國際法務會計慣例,具有高尚的道德、較高的計算機水平、廣博的知識技能、較強的創新能力和學習能力、能適應實際工作需要的復合型人才。能力目標強調全面發展,素質教育與技能教育并重,融知識與能力為一體,培養具備會計基本知識與各項技能的通才??偟膩碚f,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的培養目標應定位為:面向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熟悉法務會計的基本業務,并且具備法務會計的一些證件。
3.2人才培養的內容
3.2.1目標與社會需求一致高職院校在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方面要注重教育學生理論知識,和實際運用相結合,讓學生熟練運用這些知識。學生在校接受的實踐教學課時,實際動手操作能力要與理論相結合,這樣法務會計專業畢業生才能達到社會和用人單位的要求,最明顯和直接的就是會計專業畢業生就業會很簡單,讓用人單位招到適合本單位的會計法務人員,還能讓畢業生能夠輕易的找到工作,實現畢業生的動手能力強,理論基礎豐富。
3.2.2重視法務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征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范。目前在法務會計專業教育中,雖然職業道德教育比較薄弱,但是學校不僅會在加強注重學生的智育以及會計專業技能培訓的時候還會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對德育教育和人格培養的重視,對法務會計職業道德宣傳教育以及違背職業道德照成的后果加倍宣傳,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讓其學生法務在會計職業道德和法律知識,社會責任感方面都變強。能很好的處理個人利益以及與國家利益之間的關系。不會照成法務會計信息失真,職務犯罪的現象。
3.3人才培養的師資保障
3.3.1建立“雙師型”教育隊伍是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最關鍵的一點建立一支素質優良、人員精干,即會實踐操作技能又懂理論的雙師型教師隊伍。他們是開展職業教育教學的核心力量,是形成辦學特色,提高人才培養素質,推動高等職業教育前進的基礎。
3.3.2聘請退休的教師因為在教師中,有很多有豐富教學經驗的老師離退在家,有一部分完全可以有精力繼續工作,這樣我們可以充分發揮他們的余熱,挖掘其潛力,這樣可以解決師資缺少的問題,而且也可利用其威望以及影響擴大學校知名度保證學校師資力量的穩步提高,并且可以建立一些網絡教室,可以培訓年輕老師,在教學、科研上監督和培養,加強優化老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3.3.3建立穩定的專職教師隊伍在確定學校教學質量提高的同時,還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穩定的教師隊伍。利用資源加快建設專職教師隊伍,建立健全以崗位聘任為主要內容、以崗位津貼為主要分配形式的人事分配制度,強化競爭機制,吸引充滿生機的、高層次的新生力量加盟。通過培訓、科研、教研活動和以老帶新等形式,加大對現有在職教師的培養力度,扶持中青年教學、科研拔尖人才。在引進、穩定、培養人才上,做到有規劃、有目標、有措施,并注重師資隊伍的職稱結構、學歷結構、年齡結構的合理配置。
3.4實踐教學的方法
3.4.1完善實訓條件在課程實施的基礎上要是加強學生的實訓條件。在課程設置時要使學生的技能訓練和學習同事進行,這樣就可以實施“教學工廠”。讓缺少實際經驗的畢業生,有充足的實訓經驗,不會在成為制約其高職院校合作的瓶頸。
盡管法務會計的發展歷史較為短暫,但西方等國家卻已經在此領域有了突破性的發展。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在美國的安然破產案審理過程中,每一方當事人都私下聘請了相關的法務會計作為團隊一員,協助律師制定訴訟方案。由于在此案、審判過程中有專業的法務會計人員的介入,使得有關安然是否披露虛假財務信息、是否存在舞弊行為的爭論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支持,這也最終迫使安然(Enron)公司承認做了假賬,安然虛報盈利共計近6億美元,其虛報的數字讓人瞠目結舌。以此為鑒,越來越多的公司已經開始聘請公司的法務會計為其公司日常運作進行內部控制完善水平進行評估,以期盡早幫助公司查出舞弊行為,避免公司損失的擴大。隨著全球經濟低糜,實體經濟不景氣,導致許多公眾公司經營出現危機,從而導致大量的財務舞弊案的出現。許多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甚至是投資者都要借助法務會計的專業知識來避免損害的發生。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法務會計專業的發展。具體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法務會計一方面可以在公司遭遇訴訟案件時為其辯護,保障其合法權益,即通過會計審計手段,同時運用訴訟技巧設計出最有效的訴訟法案。即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益從而盡快結束司法程序。另一方面也可以為投資者查找公司可能進行虛假陳述的相關證據資料,也可以在投資者進行訴訟時,協助其代表律師對投資者因公司虛假陳述而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提供最佳的訴訟方案建議從而使投資者能夠獲得最多的賠償。法務會計還可以協助法官進行案件的審理工作,例如,在某些金融類訴訟案件中,許多涉及金融、會計、審計方面的內容都使得法官無能為力,急需法務會計人員利用其專業知識和經驗,為法官提供幫助進行審判活動。綜上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法務會計的市場需求量很大,未來在各國都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各國對其人才的需求數量也將大幅度的增加。
(一)法務會計在一定程度制約會計假賬的存在
順應國際潮流,在我國盡快建立完善法務會計的配套制度應屬當務之急。在會計領域,從事會計職業必須學會做假賬已成為行業公開的秘密,其危害性不言而喻,這也使得其逐漸成為了世界性的難題,會計假賬同時也會產生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問題。因其涉及到財務、稅收、金融等眾多國計民生領域,這一問題不解決將直接制約一國的經濟增長速度和質量,甚至會演變成全球的經濟危機。日趨嚴重的會計假賬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將會進一步導致資本市場動蕩,進而引發商業賄賂,最終表現為腐敗蔓延。而法務會計的出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這一悲劇的發生。其中的一條基礎路徑就是培養高質量的法務會計人才輸送到社會,而這一使命無可爭議地落在了財經院校的肩上。尤其是應用型財經院校更是義不容辭,應突破傳統法學會計單獨作戰的格局,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會計假賬治理與財務、稅收、金融、財政風險防范有所作為。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定位適應了會計法治需要
高校教育的現狀是會計學、法學分別被授予完全不相干的學位,其學習的專業課內容也大相徑庭。而在實務中,會計師與律師的業務之間幾乎沒有交集,能夠合作的案件也極少,都是各自為戰,其效果可想而知。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培養出來的法律、會計人才由于沒有跨學科的知識結構體系因此根本不具備實務中所要求的既懂法律又知曉會計專業技能的能力,因此根本無法滿足會計法治的需要。會計法治所追求的客觀獨立、防范假賬、控制風險的會計契約效果無從實現。而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則有助于實現舞弊防范、加強內部控制從而加強公司企業財產的保護。我國公司企業經常利用會計做假賬從而濫用公司資產達到其違法的目的掩飾其違法行為。這也是國有資產流失較為嚴重的原因之一。解決這一難題的方法之一就是借助法務會計的專業技能進行公司行為的監督和防范。為此,應用型財經院校應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立足學生的就業前景,在借鑒和整合會計、法學專業各自的辦學經驗的同時,融合出法務會計的學科建設精華,將法務會計專業學生培養定位為以會計假賬防范、企業財務稅收風險防控為主要內容,以處理解決金融經濟案件為最終目的的特色復合型會計法律人才培養,減少甚至消除會計假賬,實現會計法治使命。
(三)法務會計人才就業市場廣闊
一直以來,司法資格證和注冊會計師證被譽為天下第一第二考,各大高校法學專業就業率極低,甚至教育部已經不再審批新建本科法學專業,雖然會計專業就業相較于法學要好,但如未取得注冊會計師證在社會找工作也并非易事。一方面是畢業的法學會計專業學生找不到工作而另一方面是企業、金融機構和部分事業、行政單位急需既通識會計專業知識又能處理法律風險的復合型人才,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這種對防范會計與法律風險的崗位需求就更加緊迫。不僅僅是上述部門,就連專業分工較強的會計師實務所、律師實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也慢慢發現其所涉及的業務領域已經不是單一實務所可以完成的,需要跨行業跨事務所合作解決,而僅僅是簡單的1+1合作并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急需通曉會計、法律等多門專業知識的跨專業的復合型人才,從而對實務中所涉及的會計法律和稅務的綜合性難題進行處理和解決。而這類問題是靠單一專業人才所解決不了的。放眼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其比較重要的業務之一就是法務會計業務。例如近幾年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普華就增加了一倍的法務會計人員。再看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其絕大部分業務是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驗資,這類傳統領域的國際競爭力較弱而對于司法會計鑒定、稅務籌劃等競爭力較大的鑒定咨詢業務的涉獵卻比較少,更別說是法務會計業務了。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局勢,傳統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經營范圍必須進行拓展,與時俱進,積極探索新的業務增長點。而能夠處理這些新增業務的人才主要來源于需求法務會計,因為其具有會計和管理咨詢專業優勢,且能夠解決法律問題,因此未來在我國法務會計也將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較優選擇,其就業前景尤其樂觀。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到,法務會計的未來就業前景比較樂觀。而近年升格為本科層次的原高職高專學校由于層次較低、競爭力較弱因此更加注重結合本校以前的學科優勢和學科品牌來培養應用型人才。這類學校中的應用型財經院校更是以其品牌的會計專業而聞名,如何充分地整合利用這類院校的會計專業優勢,將人才培養定位于重點面向公司、各種事務所培養能夠從事會計假賬的防范,有能力就涉及稅收、財務、會計、金融類案件風險防控問題的處理的綜合性會計法學人才。另外從人才培養和專業設置的角度來看,在高校設置法務會計專業,培養具有法律、審計、財稅、會計等復合型知識的人才構想,正符合教育部最新人才培養的精神,即未來將有600多所新轉型的本科院校要立足社會需求進行職業教育,換句話說就是按照實際工作中某一職業的需要來培養跨專業的復合型人才。既使得傳統法學教育模式得以變革,又形成了與國內研究型高校法學教育的平行與補充的關系,有利于優化法學教育布局,提升法學教育水平。因此,應用型財經類院校開設具備法律、會計等跨學科綜合知識的法務會計專業,培養綜合性人才將填補國內空白,同時也將拓寬就業市場,提高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率,從而在根本上解決現在法律專業就業難的危機,同時提高畢業學生的市場競爭力,最終解決高校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化實現教育公平。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方案設計
(一)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設置總體構想
要想真正建立起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培養機制,創建法務會計專業,國內的高校就必須科學地設置獨具特色的課程體系,在科學設置法務會計復合型法學人才的課程體系時,應當避免簡單地將法學、會計學課程1+1疊加,這樣的效果只能是1+1<2。應當以法學、會計學和審計學專業設置的專業基礎課為基本構架,將法學實務理論與會計學實踐知識相融合,在教育部規定的硬性課程完成的基礎上,適當壓縮一般性通識課程的學時數,再將節省出來的課時設置法學與會計學交叉的特色課程,來實現交叉學科間知識的融匯貫通。因而,除了設置法學基本理論與實務的專業基礎課以外,還應開設注冊會計師、中級財務會計學、法務會計概論、法務會計實務、公司財務報表的閱讀和分析、會計欺詐調查、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調查、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等具有實踐性的專業特色課程,以理論指導實踐,以實踐證明理論基礎,使法學與會計學形成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的關系,也使得培養出來的“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具有區別于傳統法學專業方向的特質,能夠更好地勝任法務會計方向的需求。
(二)法務會計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的具體實施方案
1.建立全國統一的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及其認證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曾明確指要求在各級檢察院不包括區級檢察院應盡快設置法務會計崗位,以適應新時期人民檢察工作的要求。人民檢察院也曾招收司法會計人員,這類人員需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但這種考試不同于注冊舞弊查核師,缺乏對法務會計需要掌握的專門知識進行考察。如前文所述,社會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要僅靠司法機關的人員無法得到滿足,而且其特殊的公職人員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其獨立性。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在全國進行專門的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如美國的注冊舞弊核查師),以保證法務會計人員具備相當的綜合性技能。其考試科目有待于學者及實務工作者針對法務會計所處理的業務領域和內容進行確定,而筆者只是拋磚引玉設想其考試科目大致應當包括以下幾大板塊:即財務會計學板塊、審計學板塊、民商法學板塊、三大訴訟法學板塊、犯罪心理學板塊等。而法務會計人員不應當隸屬于司法機關,即不應當具有公職,主要防止其缺乏獨立性,當然其考試和資格認定也不應當隸屬于司法機關,這樣法務會計在處理業務的過程中才會時刻以客戶的利益為先,在法律和會計準則制約下服務客戶。另外,由于我國的法務會計起步較晚,缺乏基本的實務經驗,國內的法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與國外法務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合作,引進其先進的理念和實務中積累的法務會計從業經驗,共同拓展法務會計業務。同時,我國的立法應當明確法務會計執業的法律責任,對法務會計人員從事有關證據收集、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證等程序要進行法律規制,并制定法務會計人員的從業道德規范和準則,應制定相應的部門法規定法務會計人員違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可引入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由于法務會計人才要求較高的實務操作能力,因此傳統的跨學科理論教育無法解決其實踐能力的培養。而診所式教育模式的運用能夠使學生身臨其境,在接觸實踐項目的同時更好地運用書本知識,并能切身體驗這種來自社會實踐中的真實項目中需要的法務會計技能,從而能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因此,有必要在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的設計中加入診所式教育模式,從而達到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效果要求。
(1)法務會計的診所型課程設置方向。在設置法務會計的課程前我們應首先明確法務會計人才的教育理念。筆者認為,法務會計專業誕生于市場需求,因此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屬于職業教育而非學歷教育,即不能忽視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否則還會延續傳統法學專業“滯銷”的情況。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有必要將診所教育納入課程體系,筆者認為應作為必修課進行設置。另外,如在法務會計專業開設診所實踐課,則需變更其教學內容、教學方式以及作業、試卷及答案的形式與內容,探索新的標準評判學生的學習效果。筆者建議可結合學生的自我評議及相互評議的結果,綜合考慮客戶的評價,再加上教師的最終評價的綜合評價體系。
1.學歷教育方面。雖然從表面上看目前國內法務會計教育進行得如火如荼,但實際上我國法務會計學歷教育剛剛起步,各高校對于法務會計的學科歸屬一直存在較大爭議,不同的學校對于在法學專業還是會計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方向有不同的見解。而且,高校在具體的人才培養目標、培養方案上各自為陣,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以課程體系為例,各高校的課程設置五花八門,大多是法學課程和會計、審計課程的簡單相加,在法務會計的基礎課程和核心課程上沒有形成相對統一的意見,而且大部分高校不重視法務會計的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極大地影響了法會會計學歷教育的發展。
2.非學歷教育方面。目前我國法務會計非學歷教育僅有中國政法大學面向法務會計人員提供的培訓課程以及與國際注冊法務會計師資格考試有關的培訓,數量少、規模小、影響力不足,很難適應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需求。
二、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對策
(一)加強法務會計理論研究
在法務會計的發展中,理論研究舉足輕重,不僅可以為相關學科的發展注入新的內容,而且可以給法務會計的實踐做出理論指引,推動法務會計實踐的發展。當前,應當著重抓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研究組織。就全國范圍而言,可以成立全國性的法務會計學會,積極開展具有影響力的全國性的學術研討和交流,形成相對固定和不斷擴大的法務會計學術研究隊伍,提高法務會計的影響力。在高?;蚩蒲袡C構中,設立法務會計研究中心或研究小組,增加法務會計研究的人力、物力投入。第二,深化研究內容。在法務會計的研究內容上,必須改變目前大量研究浮于表面的情況,全面深入地對法務會計的內涵、外延及技術方法進行研究。充分借鑒國外法務會計研究的成果和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立起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和規范體系。
(二)發展法務會計教育
培養法務會計專門人才是推動法務會計發展的基本途徑。發展法務會計教育應當從學歷教育和在職教育兩方面入手。
1.學歷教育。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給高等教育提出了新話題,帶來了新的挑戰。應借鑒國際法務會計教育的經驗,瞄準國際法務會計的前沿,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培養多層次的、復合型的法務會計人才。
(1)本科生教育:本科生教育主要是培養精通法務會計理論知識、熟悉法務會計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他們將成為法務會計的生力軍。科學可行的本科生教育可分為三種形式:一是設置法務會計專業。目前,法務會計專業并未被國家教育部列入國民教育專業目錄,這一方面會讓學生感到困惑,影響其對未來職業發展前景的判斷,另一方面,不利于形成相對統一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在課程體系的設置上也難以形成相對統一的模式。因此,囿于法學和會計學的單純學科局限性,亟待開辟由法學與會計學學科交叉融合而成的新的專業來培養法務會計專門人才,設置法務會計專業乃大勢所趨。二是法務會計創新實驗班。目前法學本科(法務會計方向)模式和會計學本科或財務管理本科(法務會計方向)模式進行專業招生存在一定的問題,學生往往在法律、會計兩方面的知識都有所涉獵,但都只學到皮毛,難以深入掌握法務會計的精髓,不能勝任法務會計職業的要求。在目前我國高等教育未設置法務會計專業的背景下,較為可行的是開設法務會計創新實驗班,法務會計創新實驗班是復合性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實驗區,是學校開展教學改革和特色教育的重要途徑,應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展試點,開發法務會計特色課程,加強師資力量及教材、實踐基地等配套設施建設,真正培養出適應社會需求的法務會計人才。三是雙學位教育。學生主修法學或者會計學專業的同時,輔修第二專業(輔修會計學或法學),畢業時授予法學和管理學兩個學位。
(2)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目標是培養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實踐經驗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他們將來主要從事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工作。當本科教育達到一定規模,法務會計學科體系、課程設置等較為完善時,應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展研究生教育。
2.在職教育。由于法務會計應用的廣泛性,單靠學歷教育培養法務會計人才是不夠的,還應當通過加強對在職人員的培訓來培養法務會計人才。我國可以大力開展面向注冊會計師、審計師、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及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在職人員的法務會計培訓,根據不同職業現有知識結構的特點,選取其他不為他們所熟悉的領域作為培訓重點,以形成符合法務會計職業需求的知識結構和技能,提高他們法務會計方面的職業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設
推動法務會計發展需要良好的制度作為保障。雖然我國目前有《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審計法》、《審計準則》等,但是有關法務會計的專門制度仍是空白。為了促進法務會計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完善相關立法,并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起一套系統的規章制度,如法務會計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法務會計行業管理制度、法務會計的工作程序和技術標準制度、法務會計人員參與訴訟的制度等。
(四)推進法務會計實踐活動
(一)隱瞞交易或事項
企業稅收在交易過程中,只有大額的銷售才開具發票,一些零星或小額的銷售沒有自主開具發票。也有一些企業將自行生產的產品當成員工福利進行發放,沒有及時確認收入。當然這些舞弊的行為方式多樣化,為的就是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的收入,減少企業的稅負。
(二)利用關聯方交易
所謂的關聯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在我國,關聯方交易廣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業務經營活動中。當前,集體公司與關聯企業之間存在密切的購銷、資金往來、擔保和抵押、租賃、特殊權使用等多方面的關聯交易事項。按照我國目前公司法的規定,如果上市公司有連續三年的虧損,則證監會有權暫停其股票。除此之外,上市公司還必須向社會公眾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面對這樣的壓力,有的上市公司直接利用其關聯方交易來進行粉飾報表。每到資產負債表日,不法分子有可能直接利用無形資產、固定資產交易來調節利潤,也有可能利用租賃或售后回購調節稅負或收入,亦有可能利用采購或銷售來進行調節利潤或成本。
(三)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會計報表時所采用的具體原則、方法和程序。例如合并政策、外幣業務等。會計估計是指對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出的判斷。通常需要進行會計估計的項目有:壞賬、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與凈殘值、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等。例如:有的企業為了減少利潤,逃避稅收,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為加速折舊法,或是人為地減少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以達到提高折舊費用的目的。
(四)濫用會計差錯
會計差錯是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由于確認、計量或記錄等方面的差錯。例如有的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故意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或不確認實現的收入在期末應計項目與遞延項目未予時調整等,這違背了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
(五)設置兩套賬簿
對于兩套賬的說法,筆者在就學期間就有耳聞。對于大企業而言,其財務部會根據工作內容分設不同的財務崗位,例如,有往來賬款管理、成本核算、固定資產管理等不同的崗位職能,大企業在核算過程中,其業務內容繁多,因此,設置兩套賬的可能性較小。而一些小企業則有可能出于不同的目的設置不同的賬簿,若是面向銀行,小企業為了能取得銀行的貸款,這套賬簿的利潤總是不錯的,若是面向稅收部門,則為了較少稅收負擔,這套賬則總是虧損的。
二、基于法務會計視角下企業稅收舞弊問題研究
筆者認為在稅收舞弊案件中,應由征稅方收集證據,這才能符合一般民事訴訟的要求,不管在形式,還是稅收舞弊行為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邏輯關系上。這就需要法務會計人員運用復合型專業的知識進行分析,得出專家意見來支持訴訟行為。法務會計人員在進行稅收舞弊調查時,首先要先開展企業的調查和基本的分析工作,對企業的相關信息有充分的認識,其次要利用自己的職業判斷能力,進行適當的職業懷疑。稅收舞弊信號涉及嫌疑對象的許多方面,比如計算環節、申報環節、繳稅環節、減免環節、查賬環節等。法務會計人員必須充分關注稅收舞弊的信號,捕捉企業稅收舞弊的相關信息,形成企業的合理判斷,并做好財務數據的審核分析工作,結合企業的財務數據,據當前的內外部環境出發,評估企業的實際業績,形成對企業的合理預期。其次,查閱監督部門的監管資料和以前年度的財務數據,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進行合理評價,掌握詢問技巧,加強對企業的了解。法務會計人員必須重點關注一些容易發生稅收舞弊的事項,例如企業的董事、大股東或監事等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企業注冊資本的到位情況及權益的變化,集團企業的擔保借款、質押等行為,應收款、存貨及固定資產的變動、關聯公司的異常情況等。
三、總結
法務會計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各類經濟合同、憑證、賬簿和各類統計資料。除此之外研究的對象還包括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各類存貨和企業的固定資產這些通常作為物證出現。在法務會計現實應用的各個領域之中法務會計在國有企業管理中具有更廣泛的應用空間。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損失計量。
國有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也避免不了會碰到這樣或者那樣的賠償案件例如意外傷害保險賠償、工傷醫療賠償、或者各種侵權類賠償等等。企業在案件中可能扮演著賠償方或者被賠償方的角色法律賠償的根據是由損失數量的多少來決定的法務會計可以利用會計專業知識提供令案件當事人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之訴訟支持。法務會計在國企訴訟案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法務會計還可以為法官查清案件真偽提供有力的證據。法務會計還可以總結國有企業在管理制度上面的不足使管理層便于糾干討失。
2.訴訟替代。
國有企業通過法律途徑訴訟的費用一般都很高因此企業一般都選擇比較低廉的成本來實現民事調解和仲裁團。法務會計人員能使訴訟各方充分認清自身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尋求更理性的利益訴求方式減少被動的盲目的訴訟請求帶來的更大損失。
3.內部舞弊審查。
法務會計在國有企業內部舞弊案審查中一樣起著重要的作用。法務會計強調證據的準確性和證明力通過科學的合理的方式讓當事人心服口服。舞弊案在國有企業中不是日常性的案件處理不好會起到很大的負面影響,無論對單位還是個人都要謹慎從事才行。
4.合規性審核。
與管理和財務會計不同法務會計關注的方向不是法律而是側重會計資料的合規性需要提供具有很強證明力的材料才行從而歸避法律給企業造成的風險確保國企經濟利益的實現。
二、法務會計在國企應用過程中注意的事項
法務會計在我國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都不完善,尚處于初級階段,國有企業在運用法務會計保障單位自身利益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合理選擇方式。
由于法務會計在我國起步較晚河以借鑒的經驗不多所以不同的企業要根據自身的類型選擇自己的方式。小企業可以與中介機構合作,中型企業可以考慮從財務部門臨時抽調員工來完成。大型的國有企業則需要成立專門的法務會計部來解決和處理相關事務。由于相關事務的高度專業性法務會計部需要配備專業的律師來協調問題和解決問題。
2.建立完善的企業法規。
法務會計可以通過審查會計資料來幫助企業應對訴訟法律事務池可以幫助企業找到日常會計資料中不合規的會計風險漏洞幫助企業完善會計制度,防范法律風險使國有企業會計行為始終運行在正確的法律軌道上。
3加強人才建設。
法務會計是一個涉及諸多領域的學科應對的事務往往沒有參照的標的對這方面的人才要求特別高。既要求具備會計和法律的綜合知識又要求具有有效的靈活的調查能力還需要具有較高的職業修養。所以必須重視法務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為國有企業內部法務和外部法務運用打下扎實的根基。
三、結論
法務會計是什么?它能做什么?怎么做?誰來做?要解決諸如此類的問題,最關鍵的是人才培養目標的確定。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法務會計的認識也在不斷變化,關于法務會計的詮釋,國內外學界頗有紛爭。
(一)國內外有關法務會計的爭議聚焦
迄今為止,國外有關專家學者對法務會計的定義眾說紛紜,我國理論界與實務界關于法務會計的界定也是爭議頗多,法務會計到底應歸屬于會計學科還是法學科?亦或是歸并到審計學科?仔細分析諸多觀點,不難發現它們之間有許多交叉重合,也有部分差異,歸納起來無非就是以會計為重心,還是以法律為落腳點,或者說可劃分為廣義的法務會計和狹義的法務會計,要視具體目標而定,國外的主流觀點分析歸納有如下特征表現:第一,法務會計的內涵有不斷擴大的趨勢,即從單純的會計(舞弊)調查向會計鑒定、訴訟支持等司法縱深方向延伸擴展,這體現了多學科交叉滲透有不斷擴大的趨勢。第二,現階段,法務會計的定義進入了“林立”狀態,各種說法不斷涌現,這方面的理論研究呈現百家爭鳴、不斷創新的景象。第三,理論研究專家與社會實踐專家對法務會計的界定具有很大的差異,主要源自視角不同,研究領域及價值觀存在差異。從國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來看,主要是側重于對法務會計實務的探討,又受到案例的推動,較多關注熱點問題和技術解決方案,特別是在執行舞弊審計、財務調查時的應用,至今已形成一套有效的、系統的舞弊調查方案以及在收集證據過程中所用到的先進技術方法,但對法務會計的理論淵源和理論框架的探索則非常少。國外學者對法務會計概念的定義趨于完善,但都未涉及到法務會計主體,有所欠缺。而研究方法方面,主要是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和歷史的概括總結以及案例研究,實證分析很罕見。由此不難發現實用主義原則在法務會計理論發展中的作用以及案例對法務會計理論的推動,這種實用主義原則現在仍起很大作用。從國內學者對法務會計概念的界定觀察,有的是從處理經濟糾紛中法律問題的視角進行界定;有的則是從學科和實務雙重角度予以界定;還有的是從現行司法會計體制的角度對法務會計進行詮釋。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法務會計是法律與會計結合的必然產物,主要服務于市場經濟,以解決社會經濟問題為目的,與一般性會計比較,其主要的區別在于法務會計師的業務職能和提交的專業報告都是直接為法律服務的。
(2)涉及的學科交叉范圍廣泛。法務會計與傳統會計不同,它不是“單純的會計”,而是更廣泛意義上的綜合性會計,只要涉及到經濟糾紛犯罪案件中的會計事項確認和判定,都與法務會計有關。它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同時吸收了審計和統計分析的部分技術方法,融會計和法學于一體。
(3)服務針對性強。法務會計以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為重點,針對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法務會計師站在為當事人服務的立場上,通過調查分析,確定責任的發生原因及其歸屬,并通過法律手段來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以保護當事人的利益。綜上所述,國內外現有的文獻對于法務會計除了在上述方面取得共識外,在其他許多重大理論問題上都存在較大的分歧。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
想要對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進行定位,應先明確法務會計的一般涵義。綜合各家觀點,總結我國法務會計的社會實踐,筆者認為,所謂法務會計,是指由獨立執業的法務會計師,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綜合運用會計、審計及法律等多學科交叉知識和專業技能,對社會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經濟糾紛及欺詐行為等進行調查、審核、估算、分析和鑒定等,據以提出鑒定意見或為法庭審理作證的特定專業服務活動。它是以法學和會計學理論為基礎,集會計學、審計學和法學于一身的綜合叉學科。要理解上述法務會計的基本涵義必須把握住以下五個要素:
(1)法務會計的主體。法務會計的主體是法務會計業務活動的執行人,必須是經過專業訓練的、具有特殊技能的法務會計師。他兼具會計師、舞弊審核師、律師、私人調查員等特質。
(2)法務會計的客體。法務會計的客體是接受法務會計調查、審核及鑒證的對象,即法務會計的工作對象,具體是指特殊領域的特定業務,如社會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經濟糾紛、經濟過失、欺詐、犯罪等涉案事項或行為。
(3)法務會計的依據。法務會計的依據即法務會計的工作標準或衡量尺度,是與經濟案件或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會計審計準則。
(4)法務會計的目標。法務會計的目標即通過法務會計實踐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是提供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用于法庭審理的經濟鑒證。
(5)法務會計的技術方法。法務會計的技術方法是在執行法務會計業務時需要綜合運用的調查、審核、估算、分析、判定與鑒別等技術方法,以取得合乎法律要求的各類證據。法務會計與傳統會計的最大區別在于:法務會計所執行的業務職能及出具的專業報告都是直接為法律服務的。法務會計經常涉及舞弊調查,并為公、檢、法等職能部門和紀檢、監察、律師辯護、經濟調查及審計等專業活動服務。法務會計師執業有助于社會各界了解和解決諸如經濟損失,特別是金額方面的損失。另外,法務會計師還經常幫助內部管理部門強化公司內部控制,以減少內部舞弊的發生??梢?,法務會計師所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經濟糾紛、經濟過失和經濟犯罪等,其基本職能是向法庭等職能機構提供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庭客觀、公正地裁決經濟案件的專業依據。在法學科的法務會計專業(方向)人才培養方案中,已經確定的法學(法務會計專業方向)人才培養目標為:“本專業方向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需要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系統掌握法學、會計學科的基本理論知識,靈活運用審計的技術方法,熟知證據規則和法定程序,熟悉國內外會計財務相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國際慣例,能夠綜合運用法律、會計審計知識、方法和技能,專業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富有創新精神,具有較強的語言和文字表達、人際溝通、信息技術或區域分析、解決法務會計問題能力,具備會計、稅務、審計、鑒證等法務會計職業技能,適應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社會中介組織及企事業單位等需求的復合型應用性人才?!边@一目標定位的鮮明特點是:具體詳盡、面面俱到、學科交叉,涉及面廣,出發點是適應性強,無論市場變化有多大,似乎都會有好的就業去向。但是,目前的就業競爭壓力大,人心浮躁,學生一般只注重眼前,價值取向以實惠為主。經過幾年來的培養實踐,筆者以為,設置法務會計專業或專業特色方向,不論是在法學科下的,還是在會計學科下設的特色方向,都應該遵循高等教育規律,人才培養目標定位需要源于實踐需求,又高于實踐要求,應符合科學發展觀和與時俱進的原則,既要簡明扼要,又具有專署性和可操作性,而且還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保持預留發展空間,要可持續下去。培養學生的周期較長,市場瞬息萬變,可能招生時形勢一片大好,可到畢業時,市場風向標變了,所以,還是要有縝密的頂層設計?;谏鲜銮闆r,分層次的法務會計專業(方向)人才培養的目標本科可定位為:本專業(方向)培養適應信息化國際市場競爭需要,德、智、體、美協調發展,具有法學應用基礎與財務會計學功底,能夠綜合運用法律規則調查各類經濟糾紛與財務舞弊案件證據,并勝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相關崗位需求的復合型應用性人才。法務會計專業(方向)碩士人才培養的目標可定位為:本研究方向培養適應信息化國際市場競爭需要,德、智、體、美協調發展,具有較深厚的法學應用基礎與財務會計學功底,能夠綜合運用法律規則調查取證各類經濟糾紛與財務舞弊案件,具有創新精神,并勝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相關崗位需求的復合型應用性人才。法務會計專業(方向)博士人才培養的目標可定位為:本研究方向培養跟蹤信息化國際市場競爭變化,德、智、體、美綜合發展,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與財務會計學理論功底,能夠綜合運用法律程序調查研究各類復雜的經濟糾紛與高端舞弊案件,具有創新精神,并勝任跨國集團、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研究與實踐的復合型高級人才。美國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確定視培養模式和路徑不同而有所區別。許多美國高校目前對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僅停留在研究生在職教育階段,加之社會上法務會計人才稀缺程度較高,各高校確定的法務會計培養目標以“能夠勝任法務會計、舞弊調查等相關工作”為主。
(三)各類層次人才培養目標下的課程體系設計
一般復合型專業(方向)人才培養計劃中的課程設計較普通專業的課程設計復雜且目標要求高,搞不好就會出現“兩張皮”或“拼盤式”的局面,全憑學生自己去消化融合。在學分有統一規定、不能突破的前提下,需要課程設計者科學合理地進行課程體系的設計。法學院的法務會計專業(方向)通常偏重開設較為系統的法學科類課程,因為法學科的一級學科門類較多,國家統一規定的法學科基礎和主干課程就有十六門課,加入各部門法、專業法規,令人眼花繚亂,再按照教育部統一規定的大學必修課、通開課、通識課,跨學科選修課等,剩下極其有限的學分分到復合的會計學科、審計學科,達不到需求。學生就業時常常出現會計學功底不扎實,法學又難就業。為改變這一局面,只能再盡力壓縮法學類課程,增加一些經管類會計課程,但交叉融合又是難題,還是改變不了“拼湊”的色彩,改革創新就要冒風險。所以需要每年微調課程開設計劃,按照“通、識、精、活”原則構建課程體系,逐年調整人才培養方案。同樣道理,在會計學院下設置法務會計專業(方向)的課程體系設計正好相反,通常偏重開設較為系統的經管類會計學科課程,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經管類學科基礎課程就有十到十二門課,加上按照教育部統一規定的大學必修課、通開課、通識課,專業主干課以及跨學科選修課等,剩下的要想置入法學科一系列課程不大可能,只能選擇性嵌入部分主要的課程。學生就業經常是會計學具備一定的功底,但是法學知識不系統,法學思維跟不上。無論在哪個學院下面設置法務會計專業(方向),最關鍵的是看學生的興趣和未來人生的發展方向,根據獲取哪個學士學位來定它的主要知識結構取向,然后實施課程再造系統工程。我們通過三年的努力,嘗試性地進行課程再造,打破“拼盤式”局面,為有效地節省學分、提升專業交叉和學科融合度、擴大復合效果、增強實戰能力,組隊實施了課程開發計劃,目前已經完成五門課程的改造和教材出版任務,正在試用階段,還需要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再進一步深加工使之完善。目前,在我國,為適應社會對復合型法務會計人才需要,緩解單一專業的就業壓力,除了積極申辦本科層次的法務會計專業以外,可以嘗試多元化培養模式,如在財經類院校的會計學或法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第二學位;為增強學生的發展后勁,可以像國外一樣,實施本碩連讀制度,在本科階段主修會計學三年專業,在碩士階段主攻法學科和實踐應用三年;實施碩博連讀制度,在碩士和博士階段偏重法學和交叉融合性研究,培養出真正的法務會計高端人才。
二、探索我國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新模式
近年來,隨著高校生源大戰序幕的拉開,增設新專業競爭加劇,高效率的辦學需要不斷改進與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各類高校紛紛創立“國內學歷教育+國際執業資格教育”、“國內學歷教育+國外學歷教育”(2+2或3+1、3+2等)、校內跨學科或跨專業的“2+2”或“3+1”、本學科“創新人才基地班”、“國(境)外高校交換生”等人才培養模式,經過實踐均取得了較好效果,獲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肯定和認同。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大膽改革和探索,有針對性地提升了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了其職場競爭力和職業遷移能力、擴大就業適應性??梢試L試借鑒的有以下幾種模式:
(一)國外職業資格考試與專業教育結合培養模式
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應拓寬思路,開闊視野,轉變觀念,借鑒ACCA/CGA等在國內高校的辦學成功經驗,嘗試探索學歷教育與ACFE(美國注冊舞弊審核師)職業資格教育相結合模式。本科階段學習的第一要務是厚基礎、寬口徑、重思想、強能力,以專業素養教育為主,有的專業課直接對接ACFE的職業資格考試內容,搶占先機,凸顯法務會計專業特色,并有針對性地解決學歷專業教育與社會實踐需求脫節問題,以適應市場變化對特殊人才的需要。
(二)探索國內與國際合作辦學模式
目前,經濟全球化,市場競爭國際化,國外大學積極搶灘中國的教育陣地,為了充分體現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教育的“國際化”并不斷擴大隊伍,我們應具有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發展戰略眼光,采取“走出去”與“請進來”的方式,與國外有專長的大學合作,聯合培養法務會計高層次人才。具體可以推行國際化“2+2”、“3+1+1”、“4+1”等培養模式以及“國(境)外高校交換生”等人才培養模式等。
(三)校內跨學科基地班培養模式
現在許多院校都按大類招生,可以在本校的會計學專業與法學專業搭建一個“2+2跨學科專業平臺”,由學生自主選擇未來的發展方向,還可以組建“創新法務會計人才基地班”,選拔優秀學生進入實驗班,推行全新教學法,設置綜合性較強的特色系列課程。此外,有條件時不妨借鑒重點大學的辦學經驗,采取本碩連讀或碩博連讀模式,即本科階段完成會計學教育,法學科放在碩士和博士階段完成。美國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模式表現為:要么僅限于開設舞弊調查與白領犯罪調查一門或幾門法務會計相關的課程,涉及有關訴訟支持的培養計劃較少。據調查,已有17所高校開設了法務會計課程,向學生系統、全面傳授法務會計知識,其中有5所高校開展了法務會計本科教育的嘗試,還有兩所高校同時開展法務會計本科和碩士學位教育,其他高校多數只開展法務會計碩士學位教育。而大多數高校都設置了入學門檻,如工作經歷、相關預備知識和學歷要求等,主要教育對象為在職或在校生,主要教育形式為遠程教育和全日制教育。開出法務會計課程的絕大多數是經濟學院和會計學院,少數高校由法學院承擔。
三、法務會計專業(方向)建設中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法務會計專業(方向)就業遇到的尷尬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需求巨增,新興行業越來越多,學科劃分也日漸細致,科學研究及各領域拓展急需一些有學科專業交叉融合背景的復合型人才,市場調查研究和社會實踐顯示,法務會計人才大有可為,如各級財政、稅務、物價部門,公檢法、紀檢審、銀行、企業等都需要既懂法律,又精通業務的復合型專門人才。目前,法務會計專業的畢業生總體上很受歡迎,但在就業過程中也會遇到一些尷尬。有些單位在招聘時,要么招純法學的,要么招純會計學的。從每年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專業要求看,要么是延續多年以前的專業類別要求,要么有新類別出現,但并沒有單獨設置法務會計這一類別,對專業要求也沒有添加到新增加的目錄中,學生如果選擇要報考公務員,只能走法學系列,要去企業單位就只能選擇會計學,可實際畢業時不可能同時拿兩個學位,所以學生往往很糾結,到底要拿哪個專業的學位。筆者認為,國家人事部門公務員招錄過程中,應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與時俱進,根據有效需求,及時地更新招錄專業目錄和進行崗位設置更新。政府部門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真正發揮宏觀調控和政策導向作用,從根本上解決就業難的問題。另一方面,高校也有責任千方百計擴大宣傳和影響,有效推介復合型人才深入各行業基層,利用寒暑假的社會實踐機會和招聘會及網絡輿論宣傳陣地,做好信息溝通工作,借助政府和社會輿論宣傳和網絡信息強力推進法務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業發展,為我國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法務會計與舞弊審計的辨析
近年來,國內外資本市場上的企業財務造假、會計舞弊以及高級管理層犯罪案件此起彼伏,由此對舞弊審計和法務會計的需求日益興盛,刺激國外的舞弊審計研究迅速升級。而在特別復雜的經濟案件中,單憑舞弊審計和法務會計唯一手段是無法完成的,經常是雙方交叉并聯合作戰,優勢互補才能順利結案。法務會計的產生和具體內容與舞弊審計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因而許多著作和學者經常將兩個詞交叉使用,或者混為一談,事實上,舞弊審計和法務會計雖然有相同之處,但也存在著差異,詳細了解兩者的異同,合理安排,使兩者相互配合協作,有利于在調查舞弊案件時使兩者的優勢最大化,促進反舞弊事業的發展。例如,美國“世通”公司董事會在知道發生財務舞弊欺詐案后,立即成立了包括前聯邦總檢察長、審計人員、律師等專業人員在內的“特別委員會”展開獨立調查,聘請美國證券與交易委員會執行部門前首腦提供咨詢,共同解決財務欺詐導致財產被非法侵占案件中的財務、法律、會計等問題。在這之中,審計人員對賬務進行舞弊審計,而前檢察長、律師、證券與交易委員會前首腦則相當于法務會計人員,對于賬務資料提供法律方面的專家意見,支持訴訟,兩者相互配合,共同解決財務欺詐案中的會計、法律問題。
(三)法務會計專業方向的課堂教學案例建設
法學科與會計學科的最大共同點在于實踐性強,為不斷提升教學質量和效果,應注重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建設,還可聘請校外兼職教授定期來校講學,如聘請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有豐富實戰經驗的法務會計專家授課。以往單純的法學或會計學課堂教學也有許多案例可以穿插學習示范,多年的經驗積累和案例素材獲取都較為便利,也好編制成案例庫。但是法務會計的課堂教學,包括教材編寫卻比較困難,成型的案例幾乎沒有完整的,這就需要教師深入實際去發現挖掘,并組織課程組員抓住辦案機會,團隊式合作,不斷反復實踐探索法務會計調查與訴訟,再凝練提升編制成適合課堂教學的案例資料,供學生熟悉操練學習之用。
(四)法務會計專業方向的實踐教學
1.1服務領域狹窄
民事訴訟案件在現行司法實踐中采取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不到法院,法院基本上不會主動進行案件的受理,因此很少有會計師事務所關心和涉及法務會計這一服務領域。盡管有少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已經開展了相關的司法會計鑒定工作,但仍存在其公信力不高,說服證明力差,業務量不多,執業標準缺乏等弊端。因此,我國需要從理論層面上來推進法務會計的證據支持研究,進而制定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鑒定標準和法律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增強立法供給,逐漸提高法務會計的訴訟支持力度并擴展其運用范圍,擢升法務會計專家在解決民事訴訟糾紛中的業務能力和水平。
1.2有效認證制度缺失
傳統司法會計鑒定一般都很少涉及法務會計的資格認證制度和鑒定制度,其訴訟證據支持和業務操作范圍標準基本空缺。因此,法務會計人員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鑒別真假信息的能力不夠。除此之外,對于如何幫助當事人計算損失賠償范圍和鑒定標準等方面的制度也不足,并沒有一個具體明確的行為標準來量化相關人員的責任。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務會計的專家認證制度,對民事訴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以此來充實法務會計的理論和實踐體系。同時,應廣泛實行法律援助制度,確保社會弱勢群體能夠獲得民事訴訟的司法援助,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3民事訴訟成本制度的滯后
我國民事訴訟成本制度仍然沿用傳統的使用原則,沒有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訴訟成本的提升使得很多正常的訴訟案件無法進行,司法效益得不到保證。相關部門要構建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成本制度,取消立案時的訴訟費用標準。同時建立起律師費轉付的制度,鼓勵采取多渠道、多方式解決民事沖突。必要時,還可以建立訴訟保險制度,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將訴訟成本控制到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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