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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政治風險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政治風險評估方法分析
在國際投資與跨國經營過程中,由于跨國公司面臨的國際市場環境競爭激烈、復雜多變,故存在諸如政治風險、經營風險、文化風險等眾多的風險。其中因政治風險的極難預見性與損失巨大性等特點,已經逐漸被跨國公司所重視。所謂政治風險,是指政治因素對國際投資與跨國投資的盈利產生不利影響或實現其它關鍵經營目標的可能性。常見的政治風險主要包括:國有化風險、戰爭風險、政府干預風險及外匯風險。關于政治風險評估分析方法的研究已經開展了多年,對政治風險評估方法的分類有許多種,有從是否可以量化分為定性和定量分析;也有從所涉各方來分類的,即從東道國角度出發的宏觀分析法,從跨國公司角度出發的微觀分析法以及綜合兩大方面的宏微觀分析法。但不論分析方法如何,具體的評估方法是不會改變的,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方法有以下幾種類:
1政治制度穩定指數
政治制度穩定指數由丹·哈恩德爾(DanHaendel)、杰羅爾德·維斯特(Ger?鄄aldT.West)以及羅伯特·米都(RobertG.Meadow)提出,旨在為政治風險提供一個定量分析框架。它由三個分指數組成:國家的社會經濟特征指數、社會沖突指數和政府干預指數,其中社會沖突指數有三個分量:社會不安定指數、國內暴亂指數和統治危機指數。這些指數分別根據各類共15項指標測定,
計算時可從年鑒、政府文件和政治資料等出版物中獲得。與其他方法相比,政治制度穩定性指數方法的優點是利用客觀數據而不是主觀判定資料作為衡量風險的指標,包含的因素也較全面。主要缺點是沒在政治制度穩定性指數與各個風險變量之間建立聯系,因而不能說明制度的穩定性或不穩定性與跨國經營或投資風險的關系。也就是沒有指出衡量了政治制度風險之后應該做什么以及投資決策者如何利用所評估的結論。
2失衡發展與國家實力模型
此模型由霍華德·約翰遜(HowardC.Johnson)提出。其基本前提是,政治風險(沒收)是該國失衡發展與該國實力相互作用的結果。決定一個國家失衡發展的因素來自五個方面:政治發展、社會成就、技術進步、資源豐度和國內秩序。失衡發展來自它們相互之間進步程度的差異性和非持續性。而國家實力表現為該國經濟、軍事與外交關系的結合。這一模型將世界各國依其實力與平衡發展狀況分為四類:失衡強大國家、平衡強大國家、失衡弱小國家和平衡弱小國家。四類國家中,發生沒收的概率最低的為平衡強大國家和平衡弱小國家,而失衡弱小國家存在中度沒收概率,失衡強大國家沒收的相對概率最高。在此模型中,與政治不穩定相當的變量因素是非均衡發展。
3國家征收傾向模型
此模型由哈羅德·克魯德森(HaroldKnudsen)拉丁美洲國家樣本統計分析資料提出。其涵義是:一個國家的挫折水平和大量外國投資的相互作用能解釋該國沒收傾向。而一國的挫折水平形成于該國的抱負水平、福利水平和期望水平,這些水平假定為代表一國生態結構。當一個國家的福利或經濟預期低于抱負水平時,該國的挫折水平就高,若此時有大量的外國投資涌入,那么這些外國投資就可能成為國家挫折的替罪羊而遭沒收。在此模型中,與政治不穩定相當的變量因素是國家挫折水平。
上述兩種模型雖容易理解(失衡發展與國家實力模型和國家征收傾向模型),但比較主觀、片面及缺乏可操作性,失衡發展與國家實力模型只是一種理論推導,不便于判斷失衡發展的程度。國家征收傾向模型的統計資料來源于拉美,不具全面性。
4政治風險指數
美國BERI公司定期在《經營環境風險資料》上公布世界各國的政治風險指數,動態考察不同國家經營環境的現狀以及未來5年后和10年后的情況。它先選定一套能夠靈活加權的關鍵因素,再由專長于政治科學而不是商務的常設專家組對評估國家多項因素以國際企業的角度評分,匯總各因素的評分即得該國政治風險指數。予以評估的因素有3類10項:
評分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上為低風險,表示政治變化不會嚴重影響企業,也不會出現重大社會政治動亂;55-69分為中度風險,表明己發生對企業嚴重不利的政治變化,某些動亂將要發生;40-54分為高風險,表明已存在或在不久的將來發生嚴重影響企業的政治發展態勢,正周期性地出現重大社會政治動亂;39分以下為極度風險,表明政治條件嚴重限制企業經營,財產損失可能出現,已不能接受為投資的國家。
另外,美國紐約國際報告集團制定的ICRC—國家風險國際指南也較為實用。該指標體系每月公布一次,其構成因素及各自權重如下所示,
ICRC=0.5*政治指標+0.25*金融指標+0.25*經濟綜合指數
其中:政治指標包括領導權,法律,社會秩序傳統……官僚化程度等13個指標。
金融指標包括:外匯管制,停止償付,融資條件,政府撕毀合同等5個指標。
經濟綜合指數包括物價上漲,償付外債比率,國際清償力等6個指標。
不論政治風險指數還是國家國際指標,都采用定量的方式,方便實用。雖然結果由于評估人的觀點和立場不同不宜照搬,但風險指數的設置卻具有參考意義,經修改便可自成體系。
5政治風險評估總框架
政治風險評估總框架由杰夫雷.西蒙提出,他從東道國和跨國公司自身情況出發,將政治風險歸納為類50余種,。該評估方法的多維分類更加明確了政治風險的概念,有助于跨國企業認識風險事件及其可能帶來的沖擊,故能將風險分析更好融入投資決策分析當中。
6丁氏漸逝需求模型
該模型屬于微觀政治風險評估方法,丁氏(WenleeTing)的“漸逝需求模型”的基本命題是:在經濟民族主義競爭迅速上升、粗暴的社會政治風險不斷下降的條件下,外國投資項目的政治風險與該項目對東道國(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看中價值”呈反向關系。此模型考慮了漸逝協議現象以及非工業化國家發展工業經濟趨勢。這種趨勢為:當越來越多的國家加速工業化并致力于經濟發展時,對沒收和國有化這類暴力風險將逐漸變得罕見。而這里的“看中價值”表現為該項目為東道國所需要的程度,動態的看,它隨技術領先程度的降低和其他國際企業競爭的加強而逐漸下降。
項因素的相互作用決定著投資項目的“看中價值”隨時間推進而下降的狀況,而8-11項因素則間接影響同一時間“看中價值”的大小。如果公司在項目實施中,正面因素作用加強,則該項目的看中價值上升,反之則下降。
7產品政治敏感性測定
產品政治敏感性測定方法是理查德.羅賓森提出來的,該方法的主要含義是:不同的產品具有不同的政治敏感性,政治敏感性取決于該產品在東道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影響。政治敏感性的大小與該產品面臨的政治風險成正比,即政治敏感性低的產品投資政治風險小,得到東道國關注的可能性也??;反之,則政治風險大。當然,即使產品的政治敏感性大,其面臨的政治風險也大,但如與東道國經濟發展政策同向,也可得到東道國的政治鼓勵而減輕政治風險。影響產品政治敏感性的因素共有12項,根據東道國的情況分別給予打分,對絕對否定者給10分,絕對否定者給0分,對介于兩者之間的情況分別給予相應的分數。最后累計12項因素總分,分數最低者表示該產品政治敏感性最強,分數最高者則表示政治敏感性最弱。
該方法簡單實用,可根據產品特點,并在對東道國調查的基礎上,對各項因素進行評分。然而,該方法也有其不足的一面,比如對每項因素的權重都是一樣的,這樣難免對結果產生影響,在外匯十分短缺的情況下,如果產品行銷將明顯減少東道國的外匯,則該產品政治敏感性的分數可能遠遠超過10,甚至達到20或者更多。所以,在對該方法進行使用時,權重應該區別對待,對不同的國家,每一項因素權重應有不同。另外,還需根據東道國不同時期情況,還可以適當增加相應因素,使最終結果更具有使用性。
對上述兩種微觀評估模型(丁氏漸逝需求模型和產品政治敏感性測定)中,都是針對外資投資項目產品及相關產業的評價,只要有利于東道國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都能受到東道國不同程度的鼓勵,就可相應減少所面臨的政治風險。比較而言,丁氏模型更為全面,且具有動態評估效果,符合新興發展中國家的基本評估情況。但從量化角度來看,產品政治敏感性評估顯得更為方便,但權重的等量分配無疑也是它的一個很大的局限。
參考文獻
1曾忠祿.中國企業跨國經營:決策、管理與案例分析[M].廣東:廣東經濟出版社
2趙月圓.跨國公司財務戰略管理[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與中國太平盛世比起來,海外的政治特別是民族宗教環境不太確定,因此對于經濟特別是在海外的中方施工企業有一定的影響。雖然與伊拉克、敘利亞等國家相比,海外的政治環境還算安寧,但是存在的少量的部落沖突、政治黨派斗爭以及地方的勢力斗爭都是影響到中方企業的穩定施工和合同等環節,這也會造成進一步影響中國的投資者跟進的重要因素,從而會影響到海外的招商環境和經濟發展。
此外,當前海外招商引資的環境接近七八十年代的中國,正是大量引起外資企業的絕佳時機,應該拓展眼界,學習中國的成功經驗,以隔壁的朝鮮等閉關鎖國的教訓作為失敗典型,完善引起來的開放政策,在這個驅動下才能對于國內的政治經濟環境進行改良,提供更多的機會和更安寧的局面給中資建筑企業,同時也要端正國內政府的意識,服務于外商企業才是更有利于當地國泰民安的長期措施,保證中國建筑企業與國內的當地企業公平公正競爭是一個長期長久之計,任何地方保護主義都是短期行為,不會帶動當地的經濟行業的發展。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進行跨國經營時主要采用以下幾種方式來進行股權安排:
(1)中方獨資經營,雖然這樣是由中方企業完全控股,但是由于在海外國處于外資的環境中,所以有一定的投資風險,例如在中國爆發的反對樂天超市這種民族運動,涉及到民族主義等排外事件時,會對企業的經營帶來巨大的風險,完全沒有風險分擔。所以中國企業通常不適合采用全資在海外成立子公司的方式, 甚至股權也不是越多越好,避免成為當地進行民族斗爭以及排外的犧牲品。推薦閱讀>>>如何控制在國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與中國太平盛世比起來,海外的政治特別是民族宗教環境不太確定,因此對于經濟特別是在海外的中方施工企業有一定的影響。雖然與伊拉克、敘利亞等國家相比,海外的政治環境還算安寧,但是存在的少量的部落沖突、政治黨派斗爭以及地方的勢力斗爭都是影響到中方企業的穩定施工和合同等環節,這也會造成進一步影響中國的投資者跟進的重要因素,從而會影響到海外的招商環境和經濟發展。>>推薦閱讀《基于能力培養的管理學教學現狀》
此外,當前海外招商引資的環境接近七八十年代的中國,正是大量引起外資企業的絕佳時機,應該拓展眼界,學習中國的成功經驗,以隔壁的朝鮮等閉關鎖國的教訓作為失敗典型,完善引起來的開放政策,在這個驅動下才能對于國內的政治經濟環境進行改良,提供更多的機會和更安寧的局面給中資建筑企業,同時也要端正國內政府的意識,服務于外商企業才是更有利于當地國泰民安的長期措施,保證中國建筑企業與國內的當地企業公平公正競爭是一個長期長久之計,任何地方保護主義都是短期行為,不會帶動當地的經濟行業的發展。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進行跨國經營時主要采用以下幾種方式來進行股權安排:
(1)中方獨資經營,雖然這樣是由中方企業完全控股,但是由于在海外國處于外資的環境中,所以有一定的投資風險,例如在中國爆發的反對樂天超市這種民族運動,涉及到民族主義等排外事件時,會對企業的經營帶來巨大的風險,完全沒有風險分擔。所以中國企業通常不適合采用全資在海外成立子公司的方式, 甚至股權也不是越多越好,避免成為當地進行民族斗爭以及排外的犧牲品。
政府的公共資源,無論是存量,還是流量,實際上仍處于割據的狀態。財政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財政流量規模在不斷地擴大,其占GDP的比重在不斷地提高,但財政能力受整體制度的約束而難以增強。經濟總量(流量)在不斷地擴大,而公共債務也在飛速增長,這不只是表現在中央政府,也反映在地方各級政府。法律上禁止地方政府發行公債,但各級政府大搞"準財政"活動,政府融資在部門利益的推動下迅速擴大,未來資源被加速使用。另外,在轉型過程中,社會"推定"給政府的支出責任和義務也不斷增加,這使政府承受著很大的未來支出壓力??偠灾覈斦L險有不斷擴大的趨勢,或者說,正日漸超出社會公眾可接受的風險程度。
這種狀況的出現有某種必然性,從世界各國來觀察,也具有某種共性,這是在全球經濟變革的大背景下出現的。就我國的情況來看,這是在國民經濟的市場化、工業化、金融化和城市化的環境中產生的,是這種環境的變化速度超出了制度變遷的速度所導致的一種結果。因此,要究其原因的話,財政風險的不斷擴大是制度安排出現時滯造成的。換句話說,這是改革滯后于發展所導致的。
進一層分析,整個改革的滯后,形成了一種風險傳導機制,使社會經濟生活中各個過程和各個環節的風險不斷地積聚和集中,"百川納海",致使財政風險不斷擴大。
一、"風險大鍋飯"的制度性存在
改革打破了"利益大鍋飯",而"風險大鍋飯"依然如故。我國改革是從物質刺激入手的,使社會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體,并使其各自有了明確的利益邊界,原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大鍋飯"被徹底打破。這就是說,通過20多年的改革,形成了一個有效的激勵機制,各個不同層次的利益主體都有了強烈的利益動機。企業(包括金融企業)、個人、各級政府及其各個部門的利益日漸清晰,由此形成了一種以"逐利"為動力的競爭局面。
但另一方面,風險責任的界定卻是相當模糊的,甚至根本就沒有界定,仍在吃"風險大鍋飯".這導致公共風險擴大,最后不得不由政府財政來兜底。1998年以來,政府幾次為四大國有銀行注資、通過成立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其不良資產等措施(注:1998年為四大國有銀行注資2700億元人民幣,以充實其資本金;1999年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為四大國有銀行剝離不良資產14000億元人民幣;2004年1月再次為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注資450億元美元,為其股份制改造做準備。),最典型地說明了"財政兜底"這個客觀事實。
(一)政府替國有企業承擔風險
盡管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企改革一直是整個經濟改革的中心,但無論是兩步"利改稅"、承包制,還是現代企業制度,都只是從激勵的角度調整了政府與國企的財政關系。1993年提出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國企改革目標至今也沒有達到,"盈了歸己,虧了歸國家"的局面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政府承擔著無限的責任和風險。其關鍵在于忽視了風險的分擔界定。給予了國企各種權利,如融資權、投資權、資產處置權、分配權等各種權利,但經營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如債務風險、投資風險等卻沒有規定由誰來承擔、承擔多少。可以說,我們是在無風險的假設條件下來進行國企改革的。這樣一來,企業經營者的避險動機嚴重不足,在投、融資過程中往往是只注重短期利益,忽視未來的成本,從而使企業處于巨大的風險狀態之中。因此,國企改革實際上從一開始就是以政府承擔全部風險為前提條件的。
在國企還沒有學會在市場這個大海中游泳之前,以由政府承擔全部風險的辦法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也許在改革的初期有一定合理性。但這個改革初期的措施卻造成了嚴重的路徑依賴,并一直持續到現在。
1.激勵與約束不對稱
搞活國企是以給企業看得見的物質利益開始的。從20世紀70年代末的"企業基金"、"利潤留成",到80年代的"利潤承包",都以"減稅讓利"為主要的改革思路,寄希望于通過利益誘導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到20世紀的90年代,提出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思路從一味地"減稅讓利"轉到了落實"經營自"上,試圖讓國企變成真正具有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能力的企業。但隨著國企經營自的落實,卻造成了普遍的"內部人"控制,所有者的監督形同虛設,所有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經營者常常采取拿國有資產冒險或大量借債的方式來追求自身的短期利益。在這種激勵與約束不對稱的條件下,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成了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尤其在市場化進程不斷深入,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強烈的逐利動機更促使經營者采取冒險的舉動,至于其背后的風險則考慮不多,甚至不予考慮。大量國企的這種行為造成嚴重的公共風險——經濟效率的普遍低下。
這樣,激勵與約束不對稱造成的后果,不僅是導致政府擁有的經濟資源減少(資產流失和資產收益流失),而且還會因國企的高風險偏好而帶來大量的債務,并通過"國企-銀行-財政"這根鏈條轉化為政府的債務。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破產、中國農業信托投資公司的清盤、大量國企實行"債轉股"等等,這些活生生的案例,最終都給政府帶來了大量的債務。這些債務的處理通常不透明,沒有在政府的預算報告中反映出來,從而表現為政府的隱性債務。
2.國企信息不透明
每一個國企的經營績效幾乎都是一個"黑箱",不僅社會公眾不了解,政府主管部門也未必清楚。許多在賬面上連續盈利的企業,實際上卻處于嚴重的虧損狀態。即使是改組上市的公司,這種狀況也未有實質性的改變。盡管對信息披露有強制性規定,信息不透明也造成了多重的危害,如虛盈實虧,使所有者權益虛假;資產轉移,使所有者權益受損;高風險投融資,給所有者帶來大量隱性債務;監控失效,造成"內部人"控制,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信息不透明的最大的危害,是隱藏了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各種風險,這不僅僅是給所有者權益造成潛在損害,而且會誤導政府宏觀決策,容易誤判國有經濟的整體狀況。同時,這也給社會公眾造成錯覺,致使相關利益者遭受損失。這些都會導致公共風險,加大政府作為公共主體的未來支出壓力。
3.國企職工的"人質"效應
人的問題一直都是各級政府的一塊"心病".對政府來說,不怕資產流失、不怕企業虧損,最怕國企職工的安置以及由此引起的社會問題。因此,長期以來,政府采取了一種"通過養企業來養人"的辦法,明明知道企業虧損嚴重,債臺高筑,但各級政府也是想方設法為企業籌資金、找貸款,讓企業茍延殘喘。其目的就是一個,把那些國企職工養起來,以減少公共風險,穩定社會。在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或國企職工長期形成的對企業依戀心理沒有根本性的轉變以前,政府不得不以高昂的代價來穩定國企職工。這樣一來,國企職工成了各級政府的"軟肋",同時也成為經營者轉移風險的最佳借口。
在某種意義上,經營者以企業職工為"人質",可以不斷地向政府提出各種要求,政府的國企改革目標往往在這種要求下變異為"安撫"政策,如提供"安定團結貸款"、稅費減免等等。曾經風靡一時的匈牙利經濟學家科爾奈所說的"軟約束",在這種情況下就變得更軟了。但這時,政府與國企的關系已經不再是"父子"關系,而是討價還價的"對手"關系。隨著這種關系的轉變,政府對國企的政策只能是"激勵+激勵",而約束仍是蹤影難覓。這種"單邊政策"的后果就是政府總是被動地替國企承擔各種各樣的風險。政府名義上是以國有資本承擔有限責任,實際上卻承擔了無限的支出責任和義務。1998年以來,盡管政府在社會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采取了多種措施,試圖把"養人"和支持企業分開來,減弱國企職工的"人質"效應,但效果并不理想。
(二)公共預算對政府行為的軟約束
發展中國家的一個普遍現象是政府存在大量的預算外活動,也就是說,政府行為和活動并不受國家預算的嚴格約束。在我國尤其如此。
財政收入是政府活動的經濟基礎。一般而言,政府政策、政府行為和政府活動都應體現在政府的預算之中,正如在1949年12月12日的中央人民政府第四次會議上所指出的:"國家的預算是一個重大的問題,里面反映著整個國家的政策,因為它規定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預算的形成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決策過程,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政府其他決策都應建立在預算決策的基礎之上。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政府的活動并不受預算的限制。表面看來,這是預算外資金的存在所導致的。其實,不是因為大量的預算外資金支撐了政府的大量預算外活動,而是相反,政府的大量預算外活動引致了大量的預算外資金。尤其在地方政府,普遍形成了這樣一種思維模式:"預算內保吃飯,預算外搞建設".在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缺乏嚴格監督的情況下,預算無法約束政府行為,相反,政府的行為處處在左右預算。
由于缺乏預算約束,政府活動的范圍可以說"漫無邊際",幾乎是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基本不用考慮所需的資金是否列入了預算。在這種行為方式下,政府產生了大量的"準財政"活動,其引發的后果不只是預算外資金的泛濫,削弱了健全的財政基礎,增大了財政的脆弱性,而且,給政府帶來大量債務。各級政府的各部門官員為了把事情干成,在預算沒有安排資金或安排的資金不夠的情況下,要么是通過收費,要么是通過借債、欠賬等手段來解決所需的資金。一旦背下了債務包袱,最后交給財政兜著。短期內,這不會造成什么大的問題,但若長期這樣,就會給政府財政累積下大量的不透明債務。其后果是不言自明的。
看起來,超越預算行事是一種消極的舉動,實際上是不顧政府財政風險的短期行為,也許對短期的事業發展和經濟增長有利,但在長期不可持續,累積的風險會毀掉一時繁榮帶來的短期成果。
(三)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模糊
在現行行政體制下,下級政府的一切債務實質上都是上級政府的"或有債務",上級政府承擔著替下級政府最后清償債務的潛在義務,而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僅解決了一個利益的分配問題。
分稅制設立中央稅、地方稅和共享稅,建立了一個利益共享的機制。雖然中央政府在利益共享機制中具有更大的發言權,完全控制了稅權,而且也集中了超過50%的全國財政收入,但由于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活動缺乏有效的監督途徑和手段,地方政府實際上具有很大的財政自。沒有稅權,但地方可以"自賦"收費權;沒有發債權,但可以借債;缺少發言權,但可以用地方公共風險來增加討價還價的籌碼。一方面看,在利益分配中,中央占有優勢;但從另一個方面來看,在風險分配中,地方占有優勢。下一級政府總是可以利用各種風險事件來巧妙地把風險轉移給上一級政府。當下一級財政瀕臨破產的時候,上一級財政不可能袖手旁觀,置之不理。在風險責任不明晰、且沒有建立分擔機制的情況下,上一級財政往往承擔了風險事件的全部風險。既然上一級財政不可能不最后兜底,那么,下一級財政就可以無視風險的存在,大肆從事各種"準財政"活動,以謀求政府任期內的各種政績。因此,在既無風險分擔機制,又沒有健全的監控手段條件下,勢必會引發普遍的道德風險,導致地方隱性債務增加,從而惡化整個財政風險狀況。2002年,國家審計署對中西部10個省、市的49個縣(市)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下面4個問題:一是財政收入"水份"較大。二是人為隱瞞赤字現象普遍。截至2001年底,49個縣(市)中有37個累計瞞報赤字10.6億元,為當年決算反映赤字的7.2億元的147%.三是債務負擔沉重。49個縣(市)截至2001年底,累計債務達到163億元,相當于當年可用財力的2.1倍。四是欠發工資問題仍較突出。欠發的工資實際上是政府的負債(注:參見2003年7月4日《報刊文摘》。)。
總之,在政府與國企的關系中,政府總是最后承擔了國企的全部風險,給予國企的只是"激勵+激勵".在政府的各個部門之間,各個部門都有權力在預算決策范圍之外進行各種"準財政"活動,卻不承擔風險責任。在各級政府之間,下一級政府的所有債務實際上都是上一級政府的"或有負債".另外,在各屆政府之間,本屆政府可以通過大量融資來搞各種"建設",只享受由此帶來的各種好處,而風險卻可以推給下一屆政府。這種缺乏風險約束的激勵,尤如脫韁的野馬,隨時可能把經濟,社會之車帶入溝壑,甚至深淵。
改革的使命僅僅完成了一半——建成了激勵機制,而另一半——構建風險約束(分擔)機制,還只是剛剛破題。打破"風險大鍋飯"應將是今后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心。
二、"風險大鍋飯"的制度性后果
利益與風險對應,是市場經濟社會的基本原則。作為經濟原則,每一個經濟主體在追逐自身利益時,就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而且是低利低風險,高利高風險。這既是規則,更是一種理念,約束著各個經濟利益主體的行為方式。只有這樣,市場競爭才會有序而富有效率。作為社會原則,它映射到社會的各個層面,政府也不例外。作為公共機構,政府自身及其各個組成部分,都有自身的利益,同樣,不論其以何種形式去追求利益(如政績、權力、影響力、經濟利益等),也應當承當相應的風險(法律追究、行政處罰、經濟損失、名譽掃地等),而不論其動機是不是出于公共利益。也只有這樣,政府政策、政府行為、政府活動才能有序而富有效率,公共利益才不會淪為一個誰都可以打的旗號。但"風險大鍋飯"破壞了利益與風險對稱這條基本原則,并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積淀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心理(如不找市場找市長),大家都只想得到利益,而不想承擔任何風險。風險自擔的理念在我國還只是一顆幼苗,隨時都可能夭折。
在這樣一種環境下,由于失去了風險的約束,各級政府、各個政府部門在面對公共風險以及干預公共風險過程中的態度、行為隨之發生變異,導致政府干預失當,表現為追逐高風險,避險動機和避險能力嚴重不足。
(一)避險動機不強
在廣義的公共部門內,缺乏避險動機是十分普遍的現象。無論是國企、國有金融機構,還是各級政府和政府的各個部門,對于各項決策往往都強調了有利的一面,而忽視了可能引致風險的另一面。漠視風險的態度,使風險分析難以展開、深入,更談不上卓有成效地進行風險評估。
對政府來說,促進經濟增長是頭等目標。至于如何去促進經濟增長,采用什么手段,以及不同手段的風險成本大小,通常是不多考慮的。在政府預算內財力較為緊張的情況下,政府會采用擴大赤字,增發國債的方式來刺激經濟。1998年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就是通過調整預算來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這項政策原計劃只在短期內實施,實際執行一直延續到現在,達6年之久。其中隱含著哪些風險,學術界有一些探討,但也許要若干年以后才能真正顯現出來。事實上,從一開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有沒有風險、風險多大,并沒有展開討論,當然也談不到對其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從我國的經驗來看,一項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常常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一經決定,是不允許唱反調的。風險,是決策者常常忌諱的字眼。在這樣一種態度下,政策制定和調整不大可能去研究其中隱含的風險。
由于《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允許搞赤字政策,上述辦法只有中央政府才能采用。因此,對地方政府而言,更傾向于采取預算外的支持形式,如利用地方金融機構貸款、提供各種擔保(注:據筆者調查,至2002年10月底,某省歸財政部門管理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有50個,涉及到省級單位和18個市縣,其中由政府擔保的,占債務總額的62%.其中由省本級擔保的和市縣擔保的債務,分別占擔保債務總額的84.7%和15.3%.有的市縣債務水平很高,超出了當地的承受能力,其政府擔保外債,加上外債的總額,占2001年地方一般預算收入的比率都超過了100%.)、對投資者給予某種承諾、設立"窗口公司"籌資等等。在各地方政府"政績"競爭的推動下,各級地方政府的主要精力都是用在這方面。至于這樣做,引致的風險是什么,會不會給地方財政背上債務包袱,地方政府未來的支出壓力是否會增大等等問題,一般是不予考慮的。
據筆者調查,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開展了大規模的招商引資活動,不少省份甚至將招商引資定為各級政府的首要任務,并將招商引資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個人。這種運動式的招商引資,勢必以政府的大量承諾、優惠政策為條件,其風險是不言而喻的。但當招商引資被作為一種政治任務來完成的時候,其風險被徹底地拋在一邊。另據《南方周末》報道,在2003年的招商引資中,江蘇一些市縣在招商引資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中規定,單位在年度考核中,完成任務不足年度任務一半的,其單位負責人向縣委、縣政府寫出書面檢查,限期內仍不能完成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其班子成員不得提拔、調動、晉級、評優,連續兩年不能完成任務的,對其主要負責人予以免職處理(注:截至2002年10月底,該省拖欠中國進出口銀行、財政部、建設銀行等轉貸的外債項目達到25個,拖欠面(占到期應還款項目比率)92.6%,其中,省級占78.6%,市縣占21.4%.在拖欠債務中,政府擔保的債務拖欠占拖欠總額的92%.拖欠即違約,政府負有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就會轉化為政府的直接債務。從中不難看出政府擔保所引致的債務風險。)。這是一種嚴重的短期行為,完全不顧風險的做法,恐怕很快就會導致"雞飛蛋打"的局面。
至于對上級政府的各種轉貸資金,如過去的周轉金、現在的各種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的轉貸資金、國債轉貸資金等等,地方政府多數都是全力爭取,根本不考慮還貸能力,有的甚至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還款。如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期間,各地"哄搶"國債轉貸資金,就是一個生動的實例。
由于缺乏避險動機,地方政府由此背上了年復一年累積下來的沉重的債務負擔,只得采取拖欠、逃債等方式來搪塞,使地方財政風險狀況惡化。但最后買單的可能還是中央財政。一方面,中央財政對地方政府的債務拖欠采取強制性的扣款措施,另一方面,中央財政又不得不加大對地方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以至于連地方工資也要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來撥付。這說明,地方的財政風險正在向中央轉移。
(二)避險能力不足
"風險大鍋飯"不僅造成了避險動機的弱化,而且也使政府避險能力不足。這是在既定體制環境下造就的一種結果。
1.風險辨識能力不足
前面已經說過,財政風險是政府在干預公共風險過程中形成的。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識別公共風險,那么,政府在干預公共風險時很容易出現偏頗,如出現政府介入不及時,錯過了干預公共風險的最佳時機,一旦介入,急于求成,往往介入過度,包攬太多。無論在經濟領域,還是在社會領域,都有這類案例存在。在經濟領域,對一些破產金融機構的救助存在同樣的問題。這都反映出公共應急能力不足,手足無措,匆忙應對,從而導致了不惜代價的種種場景,使短期財政風險加大。
因此,避險能力不足首先反映在風險辨識能力不足。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風險的態度和理解,二是對風險的分析。對風險采取諱疾忌醫的態度,這是十分普遍的一種現象。學術界對財政風險探討的熱情有加,而各級政府對本級政府面對的公共風險和財政風險狀況大都是諱莫如深。對一些發生的公共危機事件,多數都是采取隱瞞的方式來"內部處理",而不愿意對社會公布。在這種鴕鳥式的風險態度下,對財政風險所產生的后果難以有深刻的理解。在認識上是個侏儒,在行動上不可能是個巨人。思想認識上的局限性自然限制了對財政風險的深入分析,包括對各種風險來源的分類、識別、評估等等,更談不上對公共風險向財政風險轉化的跟蹤研究和全面監控。
2.缺乏風險內在化的政策和體制
政策和體制是避險能力的載體。政府避險能力的高低是通過一定時期的政策和體制顯現出來。在"風險大鍋飯"的環境中,由于沒有風險約束,難以制定出和實施謹慎的財政政策,容易出現兩種傾向:一是在預算內來談論政策,忽視預算外活動給政府帶來的未來支出壓力。二是靜態地考慮當前的情況,忽視未來各種不確定性所引致的風險。特別是當風險超出了本屆政府任期的情況下,這種傾向更為明顯。風險內在化的財政政策應當是既全面評估財政狀況,又充分考慮各種不確定性的謹慎政策。
風險內在化體制是指不同層面的風險分擔制度、準備金制度、風險披露制度和有效的風險監控制度。風險分擔制度是風險內在化體制的基礎,它使風險在不同層面上相應化解,減少公共風險的出現的頻率,同時也就減少了財政運行的不確定性和政府未來支出壓力。準備金制度是在出現突發性支出的情況下,保持財政穩定性及可持續性的基本保證。風險披露有助于及時化解風險,防止風險累積。有效的風險監控制度是協調政府各個部門行為,保證前面各項制度有效運行的后盾。當缺少其中的某一項制度時,風險就會外溢,并通過或明或暗的途徑轉化為財政風險。這就意味著政府避險能力的降低。從現實來看,我們還沒有建立起風險內在化的體制,這是導致避險能力嚴重不足的根本因素。
3.缺乏具體的避險方法
這是針對一些政府項目和操作性措施而言的。具體的避險方法應當溶合在部門預算的編制過程之中。實際上,項目預算的編制過程,也就是對各個項目的風險評估過程,包括該項目是否符合政府的政策目標、是否符合立項標準、是否與其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是否有相應的權力和責任,以及在整個項目周期中政府承諾與介入標準等等。由于部門預算的改革還沒有到位,項目預算的編制還較粗,基本上還談不上風險評估,更毋須說各種避險方法的運用了。
從這里也可看出,避險能力的不足是一種"綜合癥",非單一因素所致,只有通過改革的全面深化,并不斷提高對風險問題的認識,政府的避險能力才能逐步得以提高。
三、公共風險的積聚與集中
現代社會是一個風險社會。尤其在我國,正處于急劇的社會轉型時期,各類公共風險發生的頻率加大,風險總水平大大提高。在既定的體制框架下,公共風險是人們的主觀活動造成的,是各自從個人理性出發產生的不確定性的"合成謬誤".這需要政府運用公共理性來糾正,即通過政府的干預來防止各種可能的"合成謬誤"的形成。
但如果現行體制存在許多的漏洞和缺陷,則社會、經濟運行過程中及其各個環節中出現的風險就不能在相應的層次化解掉,最后匯聚形成公共風險。這個過程是公共風險的形成過程,也是公共風險的積聚與集中的過程。而我們現實中"風險大鍋飯"的制度性存在,說明現行體制存在大量的漏洞和缺陷,為公共風險的積聚和集中提供了條件。"風險大鍋飯"使企業、個人等經濟主體的邊際風險得以轉移給社會,構成公共風險,并最終轉化為政府財政風險。如在環保制度很不健全的情況下,企業向江河排污超出許可范圍和程度的可能性很大,制度——物化的公共理性就難以抑制不當的個人理性,這將會造成公共風險擴大,即未來邊際社會成本可能增加,政府財政的未來支出壓力加大。在經濟市場化和工業化的過程中,這類因制度缺陷導致的公共風險不是在減少,而是在不斷增加。因此,在體制不完善的情況下,政府面對的公共風險就像滔滔洪水,在積聚與集中的過程中不斷擴大。這使處于發散狀態的財政風險加劇。
而另一方面,政府對公共風險的干預并非總是恰當,由于避險動機和避險能力嚴重不足,這又使財政風險進一步加大。如政府對公共風險干預失當,在介入時機、介入標準等方面出現失誤,就會導致干預成本增加,即增大財政風險。特別是當公共部門內部不協調,風險責任不清,"風險大鍋飯"嚴重的情況下,政府在干預公共風險過程中往往會產生新的風險。如政府通過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來化解金融風險,在處置金融不良資產過程中,避險動機和避險能力不足,很可能不但收不回幾個錢,甚至反而要搭進去不少財政資金。若是這種結局,倒不如一次性核銷,這樣,財政成本更低。要防范這種情況的出現,就必須對政府干預給予嚴密的風險監控。但問題是,在現實當中,政府干預公共風險失當的例子比比皆是。
"風險大鍋飯"的制度性存在從兩個方面導致了公共風險的集聚和集中:制度性缺陷和在這種制度下的政府干預失當。這就像面對滔滔洪水,堤壩(制度)到處都在潰決,而抗洪措施(政府干預)又時常失誤,洪水泛濫(公共風險)將呈擴大之勢。利益與風險不對稱,風險責任不明晰,最終的結果是使風險不斷地向中央財政積聚和集中。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的風險,如虧損或破產,最后的債務清償總是轉移到各級政府身上;政府各部門的融資、擔保,債務清償的責任往往最后全部轉移到政府財政部門;下級政府的財政風險,如工資拖欠、無力清償債務,上級政府很難"見死不救",層層傳遞,最后中央兜底。本屆政府面臨的風險總是可以"金蟬脫殼",轉移給未來的政府。這種不以風險責任界定為基礎的風險轉移,導致公共風險快速積聚和集中,從而使財政風險悄無聲息地急劇放大。
可見,"風險大鍋飯"是當前經濟體制和行政體制的根本缺陷,也是導致財政風險呈不斷擴大趨勢的深層原因。如何打破"風險大鍋飯"應成為今后深化改革的核心內容。
「參考文獻
(1)HanaPolackovaBrixi、馬駿主編:《財政風險管理:新理念與國際經驗》,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
(2)Governmentatrisk,EditedbyHanaPolackovaBriXi,AllenSchick,TheWorldBank
(3)劉尚希:《財政風險:一個分析框架》,《經濟研究》,2003年第5期。
一、財政債務風險的實證分析
針對社會有效需求不足,經濟增長緩慢,通貨持續緊縮的經濟態勢,從1998年起,我國實行以增發國債為主要內容的積極財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內需的不足,拉動了投資和消費需求的增長,有效地遏制了經濟增長速度下滑局面。與此同時,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我國財政赤字和債務規模也在不斷擴大,2001年中央財政赤字達到2598億元,占GDP的比重為2.7%,債務余額15608億元,占GDP的比重為16.3%。雖然財政赤字率和國債負擔率都在所謂的安全警戒線以內,但我國財政基礎相對脆弱(兩個比重低),潛在財政債務風險很大,特別是我國財政債務風險有其特殊性,因此,不僅需要從數量關系上,更要從本質特征上把握財政債務風險問題。
1、國債發行額與財政赤字額的互動
財政赤字既可能是由被動發生收不抵支現象引起的,也可能是政府為刺激總需求而主動采用的一種積極財政政策。1997年以前,我國財政赤字主要是收入增長緩慢而支出膨脹引起的,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以后,財政赤字的彌補,主要有三種方法:一是用歷年的財政盈余;二是以貨幣融資形式向中央銀行借款;三是以債務融資形式向社會發行國債。我國1986年以來政府財政全為赤字,《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現已明確規定財政不允許向銀行透支。因此,財政赤字只能靠債務融資來彌補。從財政赤字與國債發行額的關系來看,赤字是原發性的,債務是由赤字派生的,二者在數量上具有正相關性,財政赤字高的年份,國債發行額也較高,近年來的實際情況也是如此(見表1)。但是,現在存在的問題是債務發生并不純粹是被動發生的,債務額與赤字額具有相互推動的發展趨勢。其中一個原因是由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需要,把增發國債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操作工具,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其資金回報率較低,隨著國債規模的擴張,還本付息額也迅速增加,國債規模的迅速擴張反過來推動財政赤字的急劇攀升,陷入借新債還舊債的惡性循環當中,如1997年國債發行額為2412.03億元,同年的還本信息額為1820.40億元,還本付息額占發行額的75.47%,在財政收入不可能有較大增長的情況下,中央財政的償債成本和償債風險都相應增加。
2、低債務負擔率與高債務依存度并存
國債負擔率(國債余額/當年GDP)反映了負債規模與一國嘗債總體經濟實力的對比關系,這一指標對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實際意義,經濟發達國家的債務是建立在雄厚的財政經濟基礎上的,整個國家對債務的承載能力較強,其國債負擔率可以高些,如《馬約》規定歐盟成員國這一指標上限為60%,而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規模和經濟實力較差,其債務負擔率也應較低,一般國家應不超過45%。我國的國債負擔率一直低于17%,2001年也僅為16.3%,遠低于國際警戒線。但是從動態分析,我國國債負擔率近年來增長很快,由1990年的4.5%,迅速提高到2001年的16.3%。
從財政對國債的依賴程度和財政承載債務的能力上看,則需要考察國債依存度和償債率兩個指標。由于我國國債的發行和償還都是由中央政府操作的,在分稅制條件下,真正能衡量國債所蘊涵的財政風險的應為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和償債率,所以研究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和償債率也更有實際意義。
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是指當年國債發行額與中央財政支出(包括國債還本付息額)的比重,它反映了中央財政支出對國債的依賴程度。債務依存度過高,表明財政支出過度依賴于債務收入,財政處于相對脆弱的狀態,因為國債畢竟是一種有償收入,高依存度對財政的未來發展形成潛在的威脅。國際上公認的控制線為25%-30%,而我國的財政依存度表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從1994年開始超出國際警戒線,1999年高達62.49%(見表1),是國際警戒線的兩倍多,也是美國、日本、英國等發達國家的3-10倍。顯然,中央財政支出有60%的資金來源于國債收入,財政風險較大。
表1財政收支與國債有關指標
附圖
資料來源:2001年中國統計年鑒
反映中央財政償還債務能力的指標是償債率,即當年國債還本付息額與中央財政收入的比重,這一指標越高,說明中央財政的還本付息壓力越大,償還能力越弱,國債的承受能力越差。從國際經驗來看,償債率的安全線為8%-10%,警戒線為22%,1990年我國中央政府的償債率為11.43%,1998年迅速攀升為45.91%,是國際警戒線的兩倍多,近兩年雖然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國際警戒線(見表1)??紤]到我國財政收入大幅增長的潛力不大,加之國債發行期限多為中期,還本付息相對集中,國債的償還困難還是較大的。
上述分析表明,我國國民經濟總體應債能力相對較強,而財政本身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國債的承載能力有限,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比重過低,既壓縮了國債繼續增加發行的合理空間,也說明潛藏著財政債務風險。
3、國債籌資成本硬約束與投資收益隱性化
國債籌資是有代價的,到期償還本金是不言而喻的,同時還要支付國債利息。國債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借貸形式,其發行主體是政府,在所有的本幣市場參與者中信譽最高,信用風險最小,流通性能好,變現能力強。正因為國債具有這些特征,西方國家一般都以國債收益率作為金融市場的基準利率,從投資者角度來看,投資是國家政權擔保的此種金融產品最安全,風險幾乎為零。因此,國債利率通常低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我國的情況與此正好相反,由于缺乏科學的債券定價方法和基準利率形成機制,債券發行定價反而比照銀行儲蓄存款利率,國債利率比同期存款利率高出1-3個百分點(見表2)。
表21990-1996年銀行儲蓄利率與國債利率表單位:%
附圖
資料來源:袁東:《中國證券市場論》,東方出版社,1997年,250頁。
近年來雖然二者利差在減少,但國債利率仍高于銀行存款利率。1999年發行的2、3、5年期國債利率分別是2.55%、2.89%、3.14%,而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分別是2.43%、2.70%、2.88%。使利率高低與風險大小相悖,同時也增加了國債的利息支出,1997、1998年的利息支出分別高達563.3億元和763.6億元。甚至有個別種類國債的真實利率高于產出增長率,如1998年第一期、第二期憑證式國債、30年期的特種國債利率偏高,從而增加了國債的籌資成本。
國債是信用性質的財政收入,是一種集借、用、還三者于一體的政策融資工具,其主要特點就是國債資金使用的有償性。國債資金的償還就要考慮它的使用效益。國債資金的使用效益包括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兩方面:從社會效益來看,通過國債投資,可以增強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能力,改變社會消費與投資結構,促進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環境保護等,但這些溢出效應是隱性的,很難用投資收益率等指標衡量的,因此、在短期內不能作為國債的償還基礎。從經濟效益上看,國債資金主要用于彌補財政赤字和還本付息,用于生產建設上的比例很小,況且基礎設施投資的盈利水平較低,想用這些投資項目的盈利來償還國債是不現實的,國債投資的自償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4、隱性債務顯性化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化,將促使以前的隱性債務顯性化。目前我國尚存在各種形式的債務,雖然在名義上不是中央財政的債務,但在性質上類似于國債的國家債務,在實際運作中將由中央財政承擔其中的大部分支付責任,最終構成中央財政的實際債務組成部分。
(1)社會保障資金債務。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行的是低工資、廣就業、多補助的收入分配制度,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障全部由國家和企業承擔,個人未形成養老積累,也不承擔任何費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新的社會保障制度也逐漸形成,這就產生了彌補歷史欠帳,支持國企改革,對原有職工的償債問題,這部分債務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取決于未來經濟增長率、實際工資率、利息率和人口因素等參數的變化。按照世界銀行1997年測算結果,我國養老金隱性債務為1994年GDP的46%-69%,即21468~32202億元,而他們最近的一項測算則認為在1998年中國養老金隱性債務占到GDP的94%(DorfmanandSin,2000)。即使最保守的估算,按下限計算這部分債務也達2萬億以上。
(2)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國家隱性債務。在我國的全部金融資產中,銀行資產占85%以上,但由于多種原因,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重居高不下,1995年末為21.4%,以后逐年有所增加,2000年末高達29.2%,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規模至少在27000億元以上;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1997~2000年由于國有企業改制而核銷呆壞帳1829億;截止2000年末,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開戶的企業中,逃廢債企業達32140戶,懸空銀行貸款本息達1851億元;三家政策性銀行的不良資產,根據朱民1999年提供的數據也在3000億元左右。而以上也僅是冰山一角。
(3)糧食企業在采購和流通中累積的虧損債務,目前高達2000多億元,這最終也將成為政府負擔的債務。
(4)截止2001年底,全國拖欠當年國家統一政策規定的工資65億元,占應發工資總額的1.8%。
我國國有經濟是由財政、銀行、國有企業三部分組成,政府財政實質上為銀行的不良貸款和企業債務提供擔保,為社會保障提供資金來源,在動員銀行和企業最大潛力仍存在缺口的情況下,上述隱性債務必將最終由財政負擔,其本質與國債是相同的。所以說,雖然名義國債負擔率低于國際警戒線,但如果在名義國債規?;A上,再加上社會保障資金缺口、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不良資產債務、糧食企業虧損掛帳、各級政府欠發工資等隱性債務計算在內,我國財政債務至少在5萬億元以上,占我國GDP的50%以上,即國債總體負擔率超過50%,財政債務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5、外債風險雖小,但成本較高
財政債務包括國內債務和國外債務兩部分,近年來總的趨勢是內債規模大幅增長,而外債負擔相對減少,外債風險相對較小。一是外債余額增幅較小,由1995年的1056.90億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1700余億美元,個別年份甚至絕對減少,如1999年。二是從外債風險指標上看,2000年我國外債的償債率為9.2%,債務率為52.1%,遠低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即償債率為25%,債務率為100%),2000年我國外債負債率為13.5%,也低于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三是從外債償還期限結構上看,2000年長期外債余額占全部外債余額的91.0%,而短期外債余額僅占9.0%。四是我國外匯儲備逐年增長,到2000年已達1655.74億美元,為外債償還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梢姡覈耐鈧幠?、債務風險指標與國民經濟增長速度和外匯儲備比較起來,其負擔較為合理,均在國力可承受范圍內。
但是,另一方面,從外債借款成本來看,貸款利率較高的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占主導地位,2000年國際商業貸款余額占整個外債余額的65%,而利率較低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僅占16.9%和18.1%,這必然導致我國外債的借款成本提高。從外債幣種結構上看,幣種單一,主要是美元和日元,外債幣種缺乏多樣化,增加了外債的匯率風險,因此,對外債風險同樣不能掉以輕心,仍需加強外債風險管理。
二、財政債務風險的防范
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應是雙重的,在充分發揮其促進經濟增長正面效應的同時,必須看到積極財政政策也導致國債規模有所擴大,進而放大財政債務風險的負面影響。為此,應針對財政債務風險的本質特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與化解財政債務風險。
1、適時淡出積極財政政策
一般而言,財政政策的行政色彩較濃,人為因素較大,往往側重于需求管理,是一種熨平經濟周期的短期措施。我國1998年制定并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之初,只是把它作為一項應對東南嚴金融危機的特殊手段。而數年連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已經使這一短期政策長期化了。但社會經濟及財政方面深層次的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卻積累了大量財政債務風險。因此,有必要適時調整財政政策,逐步淡出積極財政政策,控制財政赤字規模,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支出效率,深化預算制度改革,規范財政分配秩序,完善稅費改革。
2、控制國債規模,調整國債結構
發行國債既要考慮社會公民的應債能力、國民經濟的承載能力和財政的償還能力,更要注重國債資金的使用效益和運作成本,兼顧國債發行的可持續性,科學界定國債的合理規模。(1)加快“費改稅”進程,規范預算外收入和各種制度外收入,把它們納入到統一的財政收入中,使財政收入穩步提高。同時,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合理調整分配結構,遏制行政經費膨脹,杜絕資金浪費,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零基預算、單一帳戶制度,以此強化支出約束,壓縮財政赤字,這是控制國債規模的最關鍵因素。(2)廣泛采用競爭性招標發行方式,降低發行成本;動態調整國債利率,形成科學規范的基準利率機制,適度調低國債利率,降低籌資成本,控制國債利息負擔;調整國債期限結構,增加短期和長期國債品種,均衡分布國債還本付息額度。(3)提高國債資金的使用效應,走出借新債還舊債的怪圈。對于投向非盈利性公共物品的國債資金,在選擇項目時要兼顧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并重的原則,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盡量降低成本,盡可能地發揮基礎設施的效益,創造更多的社會價值。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國債投資應逐步由基礎設施投資轉向有市場需求、有經濟效益的制造業領域轉移,加大用于競爭行業的投資比例,同時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項目建成后,采取公司運作方式,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國債資金的自我償還能力。(4)為了使國債資金的籌措、使用和償還步入良性循環軌道,應建立國債償債基金制度,堅持基金有效運作,預算上單獨列支,閑置部分可以投資,確?;鹪鲋?,使國債償還有一個可靠的基礎。
表3國家外債余額及風險指標
附圖
資料來源:2001年中國統計年鑒
3、多元分散債務風險
當國債資金投向基礎設施項目時,一般具有巨大的社會效益,地方有關部門可能從中獲益,因此,這些國債的償還應按受益大小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攤;目前我國不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為解決地方政府使用債款,一般由中央統一發行國債,再從中轉貨一部分給地方政府使用,這實際上是中央政府替地方政府發債,所以按誰受益誰償還原則,這部分債務理應地方政府負擔;對于銀行不良貸款和壞帳損失,最終不應由財政全部“兜底”,而要以法律法規形式明確規定銀行破產后財政負擔償還儲戶資產的比例,按照利益與風險對等原則,規定財政、銀行、儲戶各承擔一定比例風險;對于地方政府債務,要嚴格界定責任,真正屬于政府的,由地方政府列入預算;對于商業性債務、有關政府擔保的企業債務,首先由債務人償還;對于社會保障資金缺口這種隱性債務,應由財政、企業及個人按比例分攤,財政和企業分攤部分可通過開征社會保障稅、國有股減持、出售轉讓國有資產等方式彌補。
4、強化外債管理,防范外債風險
由于外債具有特殊的傳導機制,一國外匯市場可能成為國際投機商追逐的目標,東南亞金融風險的教訓應引起我國高度重視。必須建立外債統一管理機構,結合國家的進出口政策、匯率政策,運用科學管理方法和現代化手段,統籌政府外債的借入、使用和償還;在合理控制外債規模條件下,降低借款成本,盡量多爭取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對于國外商業貸款,一定要注重提高外債資金的使用效益,使外債本息償還有一個可靠的保證。同時,還要注意匯率風險,合理安排外債幣種結構,提高匯率走勢的預測能力,把外債風險控制在較低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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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永明.改革以來我國國債資金的支出方向研究[J].經濟研究參考,2001,(30).
[4]劉迎秋.論中國現階段的赤字率和債務率及其警戒線[J].經濟研究,2001,(8).
我國應對危機的公共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危機預防措施不到位
雖然現代危機具有突發性和不確定性,但是造成危機的許多因素早已潛伏在日常生活之中,所以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就要考慮到危機的存在和發生,要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等各環節中都必須有危機意識,要強化現代危機的化解方案。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美國設立了聯邦應急管理署,俄羅斯有直屬于總統的緊急情況部,都有專門的機構來進行危機管理。而我國沒有設置明確的部門或機構,也沒有明確的分工,應對各種危機是各級政府部門的任務。在我國,雖然政府應急管理中已有了相關的處理危機的預案,但這些預案主要是針對危機發生時的處理,很少涉及危機預防方面的內容,危機預警系統還沒有建立,因此,有必要在公共政策中體現應對危機的預警政策。
(二)公共政策評估缺乏危機化解的具體指標,監督不力
公共政策評估是公共政策系統的一個重要環節,可以了解公共政策執行后的績效情況。而公共政策的評估要有一定的標準,目前,國內普遍運用陳振明提出的五大標準,即生產力標準、效益標準、效率標準、公正標準和政策回應度[5],但該標準在實際評價時不太好操作。筆者認為,最好將評估標準量化,即將各標準具體化為指標來對公共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測量,但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起這樣一套公認的指標體系。從西方有關公共政策的評估來看,它的政策評估之所以能在社會和政治生活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評估指標的科學應用,但是西方的指標體系中也沒有有關危機應對的指標。
(三)公共政策缺乏系統性
隨著社會的發展,危機的種類、形式在不斷發生變化,公共政策也要根據危機的變化而相應地進行調整,這樣才能更好地應對危機。我國應對危機的公共政策主要表現為應急預案,并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了下來,這樣的公共政策雖具有普遍性,但這種單一的應急政策沒有涉及危機預防、恢復、保障等方面內容,難以對危機進行綜合治理;同時,應對危機不能只靠中央政府的統一指令,還要地方政府根據具體情況做出相應規定,中央與地方必須形成一個統一系統,而我國在應對危機時還缺乏綜合協調部門;另外,根據現代危機的特點,尤其是現代危機全球化的趨勢,公共政策要體現危機的全球意識,我國與其他國家之間要形成一個應對危機的國際體系。而我國的危機應對政策只考慮了本國本地區的情況,沒有考慮國際環境以及與國際接軌的問題。
應對現代危機要構建公共政策系統
(一)預警政策系統
預防能大大地減少危機到來時的損失。雖然現代危機的發生有不確定性,但“現代化風險也有自身的邏輯”[1]33,也不是完全沒有規律可循的。在預控、預防階段做好政府危機管理工作,能夠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第一,要完備法律支撐體系。完備的法律支撐體系是預防危機的有效手段。政府在日常管理中要逐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各級機關、部門在處理危機中的職責,真正做到應對危機時有法可依,樹立危機意識。尤其要完善危機的預防政策,對如何預防危機做出詳細規定,突出預防的重要性。第二,建立先進的信息收集制度。廣泛而準確地收集信息對于危機應對十分重要。從發達國家的公共危機預警政策來看,政府大都配備了先進的信息化設備,先進的設備使政府能對危機做出更加快捷的反應。另外,要使政府能及時的預防,信息的真實、準確尤其重要。一般來講,政府的危機預警政策要強調快速、準確、公開,而現代社會的信息復雜多變,需要先進的信息搜集手段作為保障,可以充分利用互聯網,并以法律法規為支撐,培育良好的互聯網環境。第三,建立公眾的危機教育制度。政府平時要重視對民眾危機意識的培養,并對民眾進行經常性危機應對技能的培訓,要廣泛應用各種手段和設施來提高教育和培訓的質量。另外也可以搞一些危機演習,增強公眾的危機防范意識。
(二)應對政策系統
對現代危機的應對政策是公共政策系統構建的重中之重,對危機的應急管理已成為許多政府必做的工作。第一,建立政府負責的政策系統。我國應對危機應主要依靠政府,遵循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設立專門的省、市政府應對危機的管理機構,各地方、各部門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強化地方政府的“屬地管理、就地消化”的能力,并促進各級政府機構的綜合協調與合作,提高政府處置危機事件的質量。目前,我國主要是在部分經濟發達的大中城市設置了專門的危機管理機構,并將危機管理作為政府的重要工作來抓,但是,我國中央政府仍無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廣大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區也沒有建立起常設性的、專門的應對危機的機構[6]。對于市一級的行政機構,要根據情況因地制宜地設置應急管理部門,從而使應急管理范圍能輻射到縣乃至鄉村,以保障當前應急管理較弱的偏遠農村能夠滿足最基本的應急保障需求[7]。第二,完善社會支持系統。應對現代危機要求多方協作、社會參與、特殊的政策和技術支持、強制性措施和專門性的行動,這都不是一般的常態管理所能夠解決的,僅靠政府管理也是不夠的,這就需要在政府指導下,積極培育和發展民眾的社會支持系統,形成政府和社會共同應對危機的管理系統。社會支持系統可以由非政府組織、公民的志愿性社團、協會、社會組織、利益團體等組成,政府應給予他們相應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其在危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應對危機的社會支持系統,在全社會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應對現代危機。
(三)恢復政策系統
經歷危機之后,人和物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和影響,所以危機過后的恢復管理也是政府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危機一旦得到控制,政府制定的恢復政策的好壞對人們的影響很大。第一,科學評估制度。危機過后一般都會造成一定的損失,所以要建立一整套針對危機損失評估的具體指標體系,對危機造成的損失進行科學定量的統計與分析。只有科學評估損失,才能正確、及時地對損失予以補償;同時,科學的評估也為確立重建思路和是否啟動應急資金作為援助提供了參考。第二,補償機制。建立危機補償制度,明確補償的原則和操作辦法,對危機造成的損害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價,并及時進行補償。針對現代危機的特點,除了物質補償外,在恢復政策中還要強調心理疏導,要加強危機中和危機后的心理輔導。危機過后的人們往往不知所措,心理很脆弱,這時有效的恢復政策對人們可以起到安撫的作用。
公共政策公信力危機原因探究
(一)公共政策制定缺乏質量
政府政策信用危機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政策制定過程缺乏必要的民主與公開,政策價值利益取向與民眾相背離。其二,對政策所要解決問題不明確,政策脫離實際,缺乏必要科學性和可行性,導致政策失信于民,得不到公眾的信任。其三,政策制定過程中考慮問題片面,政策制定者存在個人認知上傾向性和局限性,缺乏全面性和合理性。其四,政策制定缺乏統一性和穩定性,上下級政策不統一,甚至存在相互矛盾現象,導致公眾失去對公共政策的信任。其五,制定的政策缺乏必要的公平性和正義性,政策制定者在資源分配和利益調節上采取不同標準,導致政策調節出現“盲區”,以及界限模糊的灰色區域,勢必產生政策漏洞。
(二)公共政策執行效率低下
第一,公共政策執行缺乏統一性。政策執行者對政策的認識存在偏差,導致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自相矛盾的困境,造成政策無法得到一致、有效地貫徹落實。第二,公共政策執行缺乏穩定性。穩定的政策是政策公信力前提,政策朝令夕改、頻繁變動,政策缺乏穩定性使人們失去對政策的信賴,從而漠視政策,導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第三、政策執行過程缺乏公正性。部分政策執行者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區別對待情況,喪失了政策應具有的公平和正義。第四,公共政策執行出現偏差,缺乏靈活性。一些政策執行者對政策不加分析,盲目機械照辦,未能明確政策的精神實質,執行方法過于簡單,使政策執行流于形式。
(三)公共政策主體公信力弱化
政策主體包含了政府官員以及參與制定政策的權威專家,當前,部分政府官員和專家在公眾心目中出現了公信力弱化勢頭。其中表現為官員形象不佳,言行失當和不負責任行為。2011年“7•23”甬溫線動車追尾事故的官方新聞會上,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回應“救援結束后仍發現一名生還兒童”時稱“這只能說是生命的奇跡”;對為何要掩埋車頭的質疑,王勇平回應“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行只能使公眾寒心。而專家形象由于受到一些濫竽充數人士影響,使得公眾對專家產生質疑,以致于專家公信力弱化,導致專家在參與政策制定和解讀政策過程中失去了權威性,得不到民眾的認同,甚至他們的參與和解讀反而使公眾越發對政策持懷疑態度。得不到公眾認同的公共政策談何公信力?
(四)信息不對稱導致政策曲解
當前,信息不對稱是危機產生及危機過程中常見表現形式,不論是信息缺乏還是信息過度傳播,都可能引起政策客體過激反應,主客體之間信息完全對稱只能是一種理想狀態。部分政策主體利用政策的相關表述為自己謀取私利,打著對政策創新解讀名義,將政策解讀為對自己有利的表述,違背公共利益。這種對政策曲解做法,不僅僅使相關政策得不到有效地貫徹落實,更加損害了公眾對政策的信任。而社會公眾作為政策客體,由于信息不對稱,不可能全面準確了解相關的政策,再加上缺乏專業知識和個人認知能力有限,很難對政策進行精確解讀,且在解讀過程中極易受到其他信息影響,造成對政策歪曲解讀。導致公眾很難全面地認識公共政策,或者對其評價產生較大偏差,由此可能會采取一些手段來反抗、抵制政策,進而影響政策公信力。
(五)危機應急機制不健全
公共危機具有突發性和不可預見性,部分政府由于危機意識淡薄,缺乏相應響應機制,危機處理方式失當。往往在發生公共危機之后,不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使得原本只在較小范圍之內影響不斷擴大。2008年震驚全國的“貴州甕安‘6.28’嚴重燒突發性事件”,起因是一名17歲女生離奇死亡,由于親屬未得到滿意答復,不屈不饒執著下演變成為一場震驚全國的大規模。倘若當地政府能夠迅速查明該女生死因,及時安撫家屬,或者在事件發生之前能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時給予制止,那么也不至于演變成大規模。
公共政策公信力危機處理措施探尋
(一)加強政策制定的質量
政府在制定政策之前要進行充分調研論證,把民主決策機制引入政策決策系統,營造良好決策氛圍。提高政策決策者和參與者素質,吸取廣大公眾建議,著力提升政策科學性、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和穩定性。制定政策過程要注重民主與公開,擴大政策主體范圍,重視參謀咨詢人員在政策決策中作用;真正落實聽證制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聽取廣大公眾意見,完善公眾監督機制;要努力提升政府形象,加強對官員教育,克服地方本位主義,勇于承擔政府所應該承擔責任和義務;做到真正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
(二)提高政策執行的效率
公共政策執行要依托國家權力機關強勢的公權力,而對這強勢的公權力要進行依法限制,才能夠保有相對人的正當權利和自由。目前有兩點要尤其加以重視:防范自由裁量權濫用、嚴格依程序執行。政策執行中要堅持以人為本,注重人性化執行。在保證公共政策得以準確貫徹實施前提下,可以進行靈活的變通、因地制宜,保證政策靈活性和適應性,但是要嚴格防止政策主體出于謀取私利而對政策進行歪曲解讀,從人文關懷角度出發最大限度地維護相對人及公眾合法權益。
(三)提升政府官員形象
官員形象直接影響著民眾對公共政策公信力信任程度,政府要加強對官員的監督,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不負責任官員要嚴加懲處,以息民怨,以平民憤。同時要大力營造服務型政府,創建清正廉潔、高效親民執行環境和官員隊伍,降低行政成本,從而贏得社會公眾理解、支持和信任。要重視公眾監督作用,保障公眾監督權力,對偽專家,假專家要堅決打擊;相關法律要及時完善,例如,《食品安全法》規定對只謀取自身利益而不顧消費者利益的形象代言人追究其連帶賠償責任就值得借鑒。因此,《侵權責任法》可以對專家直接規定相關法律責任,對假專家偽專家進行嚴厲打擊,整肅專家隊伍,重新塑造起專家的權威。
(四)完善信息溝通渠道
危機因為具有高度破壞性而天然的成為公眾關注焦點,也較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大為造謠造勢,借此干擾公眾正常判斷,政府要加強輿論引導,掌握輿論主動權,發揮媒介在危機公關中的溝通作用,疏導公眾情緒,引導公眾正常判斷。公開透明媒體報道既可以緩解民眾緊張情緒,也可以使謠言不攻自破。政府還應當開展網絡公關,在網絡時代,一件微小事情經過網絡的傳播擴散,可能會演變成影響巨大的公眾事件。因此政府在開展網絡公關時要謹言慎行,一旦失誤偏差,可能會損壞政府形象,甚至造成極為嚴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