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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計算機;多媒體設備;多媒體教學;教師信息;信息安全
引言
隨著現代計算機技術與教育技術的迅猛發展,多媒體教學因其生動直接、互動性強、共享資源豐富等特點,在各級院校特別是高等院校得到了迅速推廣和普及,結合計算機等多媒體設備輔助教學已經成為了現代教育領域的主要模式,與此同時教師的信息安全也不得不承受著多媒體設備,尤其是計算機、USB存儲設備帶來的不同程度的危害,如計算機病毒、黑客木馬、不當操作帶來的危害等。因此,教師在使用這些多媒體設備時,提高個人信息安全意識、采取措施保護個人信息顯得尤為重要。
1教師信息安全分析
信息安全是指計算機硬件、軟件及其系統中的個人信息受到保護,不受因偶然的或惡意的原因導致的破壞、更改、泄露。這里的教師信息不光指教師個人信息,還包括個人數據。信息安全與信息失安全相對,信息失安全事故發生后,給教師的身心、生活、學習、工作等方面帶來的傷害是無法估計的。多媒體設備是教師與學生進行知識共享的載體,常用的多媒體教學設備包括計算機、投影機、銀幕、音響、展示臺、其他設備如USB存儲設備等,這些公共設備,具有使用量大、流動性強、使用人員復雜的特點,這就導致了多媒體設備尤其是計算機、USB存儲設備具有潛在的信息失安全隱患,特別是教師在應用多媒體教學時不得不接觸這些公共設備,面臨的信息安全問題也越來越普遍。在筆者從事的高校機房管理的實際工作中,就常常發生教師在使用多媒體設備輔助教學時遭受信息失安全的事故,部分教師會請筆者找回個人教學U盤的數據,也有教師因其手機號碼、家庭住址不知何時泄露給了學生,導致學生打擾到自身的生活,甚至教師的私人照被學生PS整蠱后到處群發傳看等。這些信息失安全事故的發生在于教師在使用多媒體設備時無信息安全意識、未掌握保障信息安全的基本措施。
2教師信息安全面臨的威脅
教師使用多媒體計算機及教學U盤輔助教學的實際應用過程中,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危險主要有兩大類:信息泄露,信息破壞。
2.1信息泄露
信息泄露是指個人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或其他存儲設備被未授權的用戶獲得,造成個人的損失。教師個人信息泄露主要包括隱私泄露、敏感內容泄露、身份信息泄露、聯系方式泄露、賬號密碼泄露、著作成果泄露等。教師個人信息泄露事故發生后,危害往往是多樣性的、致命的、無法估計的,如:(1)危害生活。來自全國各地各類各樣的垃圾信息、廣告通過泄露的聯系電話、住址騷擾著個人平靜的生活,不法分子根據獲取的個人信息編造比如車禍、被綁架、錢包丟失等理由詐騙教師本人或者其朋友、親人,冒用泄露的個人信息辦假身份證,補辦信用卡或銀行卡惡意消費透支,或者以受害者身份違法犯罪等,給受害者生活帶來無法想象的危害。(2)危害工作。對于教師而言,個人信息泄露后在工作上最大的危害便是個人著作權受到侵害,比如論文、研究報告等泄露后被他人冒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對工作一系列的影響。(3)危害身心。源源不斷的騷擾、詐騙、冒用等,給受害者的身心帶來嚴重的傷害,不僅給受害者帶來各個方面的壓力,還會對受害人的神經、心智、自尊產生影響,導致其身心的完全崩潰。
2.2信息破壞
信息破壞即數據破壞,是指計算機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偶然或惡意的軟件、硬件、網絡等原因,造成其中的存儲數據完全或部分丟失、修改、偽造、添加、刪除的現象。對于教師來說,數據破壞的危害主要有:課件或論文等著作丟失、文檔打開后部分或全部亂碼、雙擊文檔無法打開等。數據破壞帶來的危害概括便是教師付出辛苦的工作成果丟失,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工作、生活、身心上的影響。造成數據破壞的原因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1)軟件原因:病毒感染、誤格式化、誤刪除或覆蓋、誤分區、誤克隆、系統錯誤或癱瘓造成的文件丟失或破壞等。(2)硬件原因:磁組損壞、硬盤劃傷、芯片及其他原件燒壞、操作時斷電等。(3)網絡原因:黑客通過遠程網絡造成的數據破壞、木馬病毒等。
3保障教師信息安全
雖然輔助教學的多媒體計算機有專業的工作人員進行維護,但他們的維護方式只能是最基礎的,比如提供安裝還原卡、安裝殺毒軟件等保障性措施,并不能涉及到方方面面,這就要求教師要掌握一定的信息安全知識,采取正確的措施進行自我保護,以便在教學中既能保證個人信息安全,又能完成自己的教學內容。
3.1安裝殺毒軟件及安全衛士
多媒體計算機屬于公共設備,其使用量大、流動性強、使用人員復雜的特點,使得這些公共設備容易成為計算機木馬病毒的溫床,且計算機木馬病毒具有破壞性強、隱蔽性強、自我復制能力強的三強特性,一旦防治不到位,就會造成計算機病毒的迅速傳播,導致計算機與計算機、計算機與U盤的相互感染,后果不堪設想。而教師作為多媒體計算機的使用者,不得不面臨這樣的威脅,若遭受計算機病毒木馬的攻擊,不僅會造成個人隱私信息泄漏、數據破壞,甚至會導致多媒體系統崩潰不能使用,影響正常教學等。殺毒軟件及安全衛士可以清除各種病毒、木馬,修復系統漏洞,開啟防火墻防止信息遭受遠程攻擊等,將可能導致教師信息失安全事故的因素隔絕在大門外。保障教師信息安全的第一步便是安裝殺毒軟件及安全衛士,監控防御各種來源、種類不同的危害。
3.2正確操作是保障教師信息安全的關鍵
多媒體計算機系統安裝殺毒軟件、安全衛士對于保障教師信息安全并非萬無一失,教師在使用多媒體計算機輔助教學時的正確操作是保障信息安全的關鍵,這要求教師從物理,網絡,系統三方面做好基礎的信息安全防護措施。
3.2.1物理安全多媒體計算機、教學U盤是教師信息數據的載體,設備正常時信息數據才能正常寫入、讀取,正確操作設備防止設備物理損壞是避免教師信息損壞的基礎。這就要求教師在使用多媒體設備輔助教學時除了正確開關多媒體計算機、正確插拔U盤外,還要避免抖動摔打使用或未使用中的多媒體設備,不要隨意插拔設備連線、打開多媒體設備內部等。將多媒體設備人為的物理損壞幾率降到最低,以防教師信息失安全事故的發生。
3.2.2系統安全教師在使用多媒體計算機、U盤輔助教學的過程中,正確操作計算機系統、軟件對于防止教師信息泄露、防止教師信息破壞非常重要。除了教師按照多媒體計算機系統、軟件,U盤使用說明進行正確操作外,本文針對教師使用多媒體設備常遇到的一些問題以及多媒體計算機的特點,結合實際應用總結了幾點保障教師信息安全的操作意見與建議:(1)投影開啟或廣播開啟時計算機界面為教師學生同步狀態,教師操作多媒體計算機時應避免打開涉及個人隱私信息的內容,以防個人信息通過投影或廣播泄露。(2)多媒體計算機屬于公共設備,教師在使用時不要將涉及個人隱私信息的敏感文件保存在多媒體計算機中,避免信息泄露帶來危害。(3)課后刪除個人文件,刪除網頁瀏覽記錄,清空回收站。(4)不在U盤上直接編輯操作文件,避免U盤因突然不工作導致數據丟失,最好復制到計算機上,編輯保存后再傳輸到U盤中。(5)定時備份個人重要文件數據,防止數據丟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6)多媒體計算機一般都裝有還原卡,所以文件數據操作后要及時保存,最好保存至U盤或移動硬盤中。(7)離開前重啟計算機。
3.2.3網絡安全網絡世界多姿多彩、信息資源豐富,教師在應用網絡資源教學的同時,也面臨網絡帶來的各種危害,做好網絡信息安全防護很重要。在使用多媒體教學的過程中,教師應盡量做到以下幾點:(1)若教學不需要網絡,課前最好先將網絡關閉,阻絕一切通過網絡帶來的信息危害,涉及個人敏感信息的內容不在網頁上輸入,不在多媒體計算機上使用網上銀行,登錄QQ、百度文庫等賬戶輸入密碼時不要勾選保存密碼或自動登錄。(2)不亂打開網站,進入網站前留意網址,避免進入山寨網站。(3)不亂接收、打開陌生人發來的文件、網址和電子郵箱,下載網絡資源時要看清,避免將來路不明的網絡資源存儲在個人U盤中。
3.3信息失安全事故處理要得當
3.3.1采取措施恢復數據當教師重要數據遭到破壞后,可以采取某些措施進行恢復,不僅能恢復計算機硬盤中的數據、還能恢復U盤等USB存儲設備中的重要數據。發現數據遭受破壞時,應立即停止所有寫入操作,以防數據再次破壞。由軟件原因或網絡原因導致的數據破壞,可用一些軟件恢復數據即可:如R-Studio、EasyRecovery、FinalData等,也可采用殺毒軟件,如360安全衛士的文件恢復功能來進行恢復,或交由專業人員進行恢復。若是硬件原因造成的數據破壞,應送至專業數據恢復公司進行恢復。
3.3.2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信息失安全事故發生后,對教師的危害是不可估計的,信息泄露、信息破壞不僅危害教師的生活和工作,還給受害人的身心帶來極大的傷害。教師在個人信息失安全事故發生后,對于那些出于其他目的獲取使用個人信息、惡意破壞個人數據、影響到自己生活、工作、身心,危害到個人權利、利益、名譽的不法分子,要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
關鍵詞:泄露消費者信息;承擔;法律責任
一、消費者信息概述
1、消費者信息的概念
個人信息指的是人的名字、生日、身份證號、指紋、戶籍、家庭、婚姻、職業、教育、衛生、財政,和可以識別其他個人信息。消費者的個人信息,s所以,消費者還應該包括姓名、性別、職業、受教育程度、人際信息、婚姻狀況、歷史的指紋、血型、收入和財產狀況等。所有的信息都可以識別個人消費者。
2、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被侵犯的表現形式
第一,商家不合理地私自收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第二,商家不當地向他人泄漏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第三,商家非法的交易 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二、保護消費者信息的必要性
一是自然人人格權保護的必然要求。個人信息保護可以促進個人的人格尊嚴,人類的發展等基本權利的自由,可以減少人身安全和財產違反的可能性,有助于確保安全的個人生活和健康 。
二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本質要求。法治國家要求公民的任何權利受到損害后都能夠得到救濟,而目前我國在保護消費者信息方面還比較欠缺,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別是消費者的信息被商家泄露后,更少的救濟方式,因此,為了保護消費者的信息,并做好相關立法符合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本質要求。
三是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前提。在信息資源時代,個人信息保護是保證社會經濟有序發展的必然要求,保護個人信息能促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信息產業發展和國際貿易等。
四是維護消費者生活安寧的需要。如果公民生活在整天被電話、短信騷擾的環境中,肯定沒有好的狀態進行工作、學習或進行其他的活動。
五是在我國現階段,泄露消費者信息的行為非常普遍,因此,保護消費者信息就顯得尤為重要。
三、泄露消費者信息后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我國針對保護消費者信息的法律法規只是散見于憲法、法律、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中,這些條文要么原則性太強、缺乏操作性,要么缺乏統一性。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無論是對于政府、企業還是商家個人或者是其他可能掌握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組織和個人來說,消費者信息都變得尤為重要,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制定一部單獨的《消費者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筆者認為《消法》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第一,信息收集主體的資格問題?!断ā窇幎ǎ畔⑹占黧w的資格應實行登記制。只有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獲得合法收集人憑證后才具備信息收集主體的資格。而這種登記制應適用于所有需要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主體,即既適用于企業、公司、組織、個人,也適用于政府。否則,可以讓泄露消費者信息的組織或個人與收買消費者信息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消費者信息收集的方式?!断ā窇摫O管的主題信息采集不能秘密收集消費者的信息,信息收集器收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應當告知消費者收集其信息的目的、用途、收集的內容以及可能帶來的風險等。絕對禁止用欺騙、脅迫、賄賂、利誘等非法手段進行信息收集。
第三,消費者信息內容必須準確、完整,沒有虛假,沒有缺陷的。如果收集消費者的信息是錯誤的 、或者有缺陷的,就很可能侵犯消費者的名譽權等其他權利,繼而會使消費者產生精神上的痛苦或財產上的損失。因此《消法》應規定在進行個人信用數據采集、信息收集主體必須基于善意的目的,是負責保證數據內容的可靠性,禁止消費者的虛假信息,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第四,消費者信息的使用范圍界定?!断ā窇鞔_規定進行信息收集的主體須在法律的規定或者在消費者本人同意的使用范圍內使用消費者信息。如果信息收集主體利用消費者的信息進行非法牟利活動并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信息的使用者應承擔賠償責任,信息收集者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消費者信息的披露和公開。《消法》應規定信息收集商家有義務應保護消費者的隱私和信息安全,并負責合理的使用,安全的保管、持有的期限,妥善銷毀消費者過期信息的責任,不應該收集和提供服務和產品無關的信息 ,未經消費者允許,不得公開、出售、出租、轉讓消費者信息,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資料的安全,如果信息收集者出現上述任何一種行為,消費者就有權要求信息收集者消除影響,造成嚴重影響的,消費者有權利要求信息的收集者給予賠償。
第六,消費者有權控制有關自己的信息?!断ā窇幎ㄐ畔⑹占黧w應以消費者權利為中心,尊重消費者的隱私權、知情權、選擇是否給予的權利,收集主體應該提高消費者信息數據的更新頻率 ,隨時更新消費者信息數據,以保障消費者信息的準確度。
第七,消費者擁有損害救濟的權利。沒有救濟權利不是權利,這是法律認可的原則 ?!断ā窇幎?,只要因消費者個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不適當利用等行為給消費者帶來損害的,消費者都有權請求信息收集者或信息使用者賠償損失。
另外,消費者隱私權應作為一項基本權利納入憲法。此外,刑法也應規定泄露消費者信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1]張新寶: 《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群眾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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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學昊:《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選擇》,《網絡傳播》,2012(1)
論文關鍵詞 網購 消費者權益 新消法 公益訴訟
一、消費者個人信息,經營者不得擅自泄露
新修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第十四條修改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痹谠瓉淼幕A上新增加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得到保護,新增“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作為第二十九條。
雖然《侵權責任法》已將隱私權作為我國公民享有的重要民事權利之一,但是只是籠統地將隱私權確認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當具體的隱私權受到侵害時,如何界定隱私權的范疇,通過何種途徑來保護這一權利時,如何將事前預防與事后救濟更好地結合在一起,還需要相關的法律進行補充和完善。而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到法律條文之中,是我國在對公民隱私權進行保護上的一大突破和亮點。
二、商品“三包”,網購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修正后的法案新增“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關鍵詞 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保護
中圖分類號:S759 文獻標識碼:A
2012年中央電視臺3.15晚會披露了兩則關于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的消息,一是銀行員工泄露出售客戶個人信息,二是羅維鄧白氏低價販賣1.5億個人信息,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熱議。我國個人信息泄露和濫用情況令人堪憂,而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卻存在失控狀態, 2005年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初稿已制定完成,但至今未進入正式立法程序。2012年初工信部直屬的中國軟件測評中心聯合30多家單位起草的《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報批國家標準,但即使得到批準,它仍然只是“技術指導文件”,并非國家強制性標準。《刑法修正案(七)》雖增加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也只限于“情節嚴重”,對日益泛濫的并未達到刑法保護高度的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并不適用。目前我國亟待建立一套切實有效個人信息保護體系。
一、個人信息的概念
個人信息是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教育及工作經歷、醫療記錄、照片等任何單獨或與其他信息對照可以識別特定個人的客觀信息。
二、關于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若干建議
(一)關于立法理念。
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立法理念上要兼顧個人信息的靜態保護與合理流通。在靜態保護上應將個人信息權利確認為具體人格權并設計適當的權利實現途徑,在動態流通上要處理好個人信息處理中的權利義務分配問題以及個人信息交易過程中的交換程序問題。
(二)關于信息主體的權利。
信息主體應當享有信息控制權、信息獲取權、信息更正權、信息刪除權、信息封鎖權、信息收益權及獲得救濟權。
(三)關于立法原則。
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原則應當包括:(1)直接收集原則。信息控制者應當在信息主體知情或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向本人收集信息。(2)信息質量原則。個人信息應當能夠滿足信息使用的目的,同時做到精確、完整并及時更新。(3)目的特定原則。信息收集應有特定、明確的目的且應在收集之前列明。(4)安全保障原則。在對個人信息收集、處理時必須采取充分的安全保護措施。(5)公開原則。對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利用及提供等程序性信息應當進行公開。(6)個人參與原則。信息主體有權向信息控制者確認是否持有關自己的信息。(7)利益平衡原則。法律在保護個人信息的同時,不得妨礙他人的權利,不得損害國家與社會公共利益。
(四)關于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
一方面,對于涉嫌侵犯個人信息的個人和非公共機構,應當引入政府監管,在法律明確行政責任的基礎上,采取吊銷執照、行政罰款等措施進行監管。另一方面,政府機關自身要依法行政,在處理個人信息時要形成一個完整的信息處理體系,明確管理負責人及管理目標,侵犯行政相對人個人信息權時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刑事責任。
目前我國刑法已經為追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提供了最嚴格的法律懲罰依據,但有兩點需進一步明確:一是關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主體列舉為“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其他單位則取決于對“等”字的解釋,而就現實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況看,應將合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均作為本罪的犯罪主體。二是關于“情節嚴重”問題,何為“情節嚴重”有權機關應及時作出相關的司法解釋,以利于司法實踐中的準確認定。
3、民事責任。
首先在訴訟中應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由被訴信息控制者舉證自己行為的合法性。其次采取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可選擇適用,若作為受害人的信息主體與作為加害人的信息控制者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信息主體可選擇適用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第三,在賠償數額問題上,加害人不僅要對受害人的物質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還應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精神損害賠償應確定一個法定賠償數額,以減少很難確定的人為因素的影響并提高司法效率。另外對于普通人來說,個人信息被侵犯的情況或許每天都在發生,若每個人都獨自維權,則維權成本勢必過高,因此可以考慮完善集團訴訟,如成立一個個人信息維權機構接受個人的投訴,將每個個體按照一定的標準分類再形成集團訴訟,在訴訟程序結束后再根據個人情況分配應得補償,由此可以更有效的利用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使每個人的權利得到維護。
(作者:呂霄翔,臨汾鐵路運輸法院科員,學歷:法學碩士,專業:經濟法;湯晶,四川省電力公司阿壩公司法律顧問,法學碩士,專業:經濟法)
參考文獻:
[1]周漢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及立法研究報告.法律出版社,2006.
[論文關鍵詞]隱私權 網絡個人信息 保護模式 立法規制 行業自律
網絡個人信息侵權的事件時有發生,并且具有愈演愈烈之勢。為此,正確分析網絡個人信息侵權的表現形式以及其原因,找出我國目前相關保護不足之處便有助于從根本上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
一、網絡環境下針對個人信息侵害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不正當方式收集個人信息
網絡上儲存了大量的信息資料,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各種各樣的方法對在線用戶的個人信息和隱私信息進行收集。最常見的收集方法有通過用戶IP地址進行收集、通過提供免費服務進行收集、通過向有關機構購買等方式進行收集。這些方式往往使用戶在無意識、無防備的情況下泄露了個人信息。
(二)不正當方式使用和交易個人信息
這主要表現在,信息擁有者將收集得到信息用作他途如轉賣商業機構賺取利潤,或者實施以看似合理的途徑收集信息來掩蓋用作商業用途的虛假行為。而這些違法行為都是在未得到信息主體的同意下進行的,所以其隱蔽性和危害性可見一斑。
(三)不正當方式傳播個人信息
該種形式最主要的表現方式是不正當泄露和惡意傳播個人信息。不正當泄露是有關個人信息擁有者在未征得信息主體同意的前提下將該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并且往往某些網站就是意圖泄露個人隱私信息來提高點擊率。在網絡上大量存在泄露的信息時,網絡用戶或網絡服務提供商便會在獵奇心理的驅使下惡意的傳播個人信息。
通過以上分析來看,網絡侵害個人信息的表現形式相當廣泛,從收集、使用、傳播、交易等多種行為均可以對信息主體產生損害。并且,大多數主體對自己的信息被違法竊取使用的情況一無所知,導致信息主體不能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間接促使這種侵害個人信息的違法現象愈發猖獗。但是,更主要的原因,還是我國目前有關于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足。
二、我國目前立法以及相關層面的不足之處
(一)民法中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權利僅在《侵權責任法》中采用簡單列舉式的提及,并且立法上對隱私權獨立地位的確認實屬甚晚,導致實踐中對隱私權的保護力度不夠
個人信息當然屬于隱私權的范疇,不管是現實生活中的個人信息還是網絡中個人信息都應該屬于隱私權的范疇。而在我國之前立法過程來看,并沒有有關隱私權這一人格權的法律界定。作為市民社會最基本的法律規范,1986年《民法通則》并沒有隱私權的概念。這是一個很大的疏漏。隨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相繼的司法解釋中雖然認識到了隱私權,但是卻并沒有承認隱私權獨立的人格權地位,只是將侵犯隱私的行為認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這實際上是一種間接保護。值得肯定的是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2款以及第3條第2款將隱私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利益,這是一項重大進步。但遺憾的是仍然沒有從法律上確定隱私權的獨立民事權利地位,直至《侵權責任法》的出臺。正是我國立法未將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人格權的現象長期存在,導致了隱私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即個人信息在法律上得不到切實的保障。
(二)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不成體系,缺少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項立法
《侵權責任法》出臺后,我國目前對于個人信息的零散、不全面的現狀也并沒有根本改變。在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中都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又涉及不多,每部法律上僅僅涉及2、3條規定而已。如刑法修正案(七)將非法泄露他人信息入罪。但是各種規定銜接不緊密,彼此之間又缺乏操作性,使個人信息的保護仍然得不到有效實施。況且,專項立法的缺失也足以證明網絡個人信息的保護問題還未引起立法機關的足夠重視。
(三)我國網絡服務提供者自律方面的不成熟
我國大部分網站可以說是很少有制定并公布隱私權保護聲明的。而有些制定了隱私權保護聲明的網站有一些內容根本經不起推敲,這種聲明應該在法律上屬于合同,而網站的單方面制定行為有違公平。網站的自律水平不成熟的后果便是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很可能受到損害。
三、對完善我國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的建議
(一)我國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的理論基礎和現實意義
保護個人信息也就是保護了隱私權。其理論基礎在于隱私權體現了人權保障的價值,隱私權的出現體現了“人生而平等、自由”等基本價值。人權作為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為世界各國所倡導和積極追求的。隱私權也體現了法的價值,保護隱私權就是保護了法的秩序價值。法律規范通過保護隱私權所代表利益外,憑借法律的預測作用和評價作用,迫使人們遵守規范從而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保護隱私權也就是保護了法的自由價值和正義價值。而保護隱私權的現實意義就在于維護社會公共道德,建立和諧良好的人際關系。
(二)建立“以法律規制為主,行業自律為輔”的保護模式
鑒于我國目前個人信息保護的現狀,并結合我國的經濟、文化發展狀況,正確借鑒發達國家的保護模式顯得尤為重要。下面以美國、歐盟為研究對象,結合這兩個法域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模式來構建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模式。
首先,美國是以行業自律為主導的保護模式。美國是最先研究隱私權的國家,迄今為止美國在網絡個人信息的保護上也是最為穩定的。在立法方面,在美國的憲法、民法以及《隱私權法》中均有關于對隱私權以及個人信息保護的系統規定。其他相關的法律還有1967年的《信息自由法》、1970年《公平信用報告法》、1978年《家庭教育權利與隱私權法》、以及1987年《計算機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在除了就政府機關以及某些特定領域采用立法保護模式外,美國基本上采取行業自律為主導的保護模式。這是與美國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高度發達的國情分不開的。美國在互聯網及相關產業,一直采取鼓勵和促進措施,政策也相對寬松。因此美國擔心在互聯網方面給予提供商太多的壓力會使相關產業遭受的損失,所以一直以自由競爭,市場調節作為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的模式。在行業自律采取的手段主要是行業協會指引和民間企業自發的自律組織。
其次,歐盟主要是以法律規制為主導的保護模式。歐洲對于個人信息隱私權等問題極為重視,與美國不同的是,歐盟在保護網絡個人信息方面的主要做法是立法,從法律上確認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以及相應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司法行政救濟,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體系。歐盟對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標準是較高級的標準,在適用上嚴格,在保護上也是最全面的。相關立法主要有《個人數據保護指令》等。在深入研究美國和歐盟的保護模式后不難發現,不管是以法律規制為主導還是以行業自律為主導的保護模式都是與其相關的國情、歷史背景、政治政策分不開的。
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完全照搬發達國家的做法肯定是不可取的。但是在借鑒先進立法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是可以很好地完善我國相關立法的。故而提出建立“以法律規制為主,行業自律為輔”的保護模式。作為成文法國家,以成文的法律規范為主要淵源是一種必然結果。所以,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也亟需出臺。而我國于2003年起草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提交國務院后目前又沒有明確的出臺時間。故此,可以說我國亟需有關個人信息的立法。而我國的行業自律模式也與美國實施的手段不同,這是由我國國民思想狀況以及網絡提供商的行業現狀所決定的。
(二)法律規制層面的具體措施
1.在民法通則中確認隱私權為獨立的人格權。即隱私權與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婚姻自主權并列成為獨立的人格權,而不僅是在《侵權責任法》中泛泛提及。
2.在隱私權的立法下規定其人格權請求權,并且賦予該種請求權的具體內容如排除妨害、停止侵害和消除影響。這種做法即將隱私權與物權相類比,對照物權請求權而確定人格權請求權,這是“防患于未然的事前保護”。正如崔建遠教授所言:“法律若使物權成為真正的物權、人格權成為真正的人格權、知識產權成為真正的知識產權,就必須賦予這些絕對權請求權?!?/p>
3.在侵權責任法中規定侵犯隱私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是事后的保護,即“對權利主體造成了損害或損害已經完成,單靠人格權請求權是沒有辦法解決的”。這并不是賦予隱私權財產權的性質,而是在損害賠償問題上,除了精神損害賠償,將財產損害賠償也納入其中。在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同時,還可以將財產損失納入。
4.加快專項立法的進程并且盡快實施。學者專家提出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但迄今為止仍沒有具體出臺時間,故此,專項立法勢在必行。
(四)行業自律層面的具體措施
1.加強以政府為主導的行業自律。我國應借鑒美國的成功經驗,由政府監督網絡服務提供商制定有關行業規章,形成整體自律,營造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在政府的組織下,鼓勵激勵行業自身監督和道德建設。
2.建立行業組織。網絡服務提供商通過建立相應行業組織,形成第二道監督機制。除了政府的監督外,更注重本行業的從業者自律。
(五)加強法制宣傳,加強用戶的自我隱私權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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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更正權。當信息主體發現在銀行的金融信息有不準確、不完整的時候可以請求銀行給予糾正的權利,如在發現個人信用記錄出現錯誤的時候可以向銀行提出異議,要求核實并作出更正。
【關鍵詞】信息更正權
當信息主體發現在銀行的金融信息有不準確 不完整的時候 可以請求銀行給予糾正的權利
【本頁關鍵詞】 期刊征稿 論文投稿 省級期刊征稿
【正文】
銀行客戶所享有的權利對金融信息的所有者所享有的權利各國的規定各有不同,根據個人信息保護理論筆者認為個人對其所有的金融信息應該享有以下主要權利:1、信息決定權。決定權的基本內容就是客戶可以決定信息是否被銀行所收集、處理、利用,以及銀行收集信息的目的、范圍和用何種方式利用、處理的權利。2、信息保密權。保密權就是銀行客戶得以請求銀行作為金融信息保管的主體保持信息的隱秘性,在未經個人同意前不得公開其本人金融信息的權利。3、信息查詢權。是指本人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系統的金融信息及其處理情況,并可以要求答復,比如可以要求銀行核查帳戶情況,在查詢中對帳戶有疑問的地方有請求銀行工作人員給予解答的權利。4、信息更正權。當信息主體發現在銀行的金融信息有不準確、不完整的時候可以請求銀行給予糾正的權利,如在發現個人信用記錄出現錯誤的時候可以向銀行提出異議,要求核實并作出更正。5、信息刪除權。當客戶要求從銀行注銷帳戶或與銀行結束業務關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客戶有權要求刪除銀行所保存的本人金融信息。6、信息侵害賠償請求權。當銀行違反了有關金融信息保護的規定致使客戶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客戶有權要求銀行承擔侵害賠償責任,但是銀行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二)銀行的義務銀行作為金融信息的保管者對客戶所應該承擔的義務有:1、告知義務。銀行有義務向客戶說明對個人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圍以及其保存和利用的方式,以使本人了解信息的收集、保存的情況。2、保密義務。銀行有義務保證其客戶的金融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不被隨意的查閱、透露,以及防止銀行征信系統中的個人信用信息庫被非法入侵而造成本人的信用信息的泄露。3、保護客戶金融信息同一性的義務。就是要求銀行所存有的客戶的金融信息要與本人的實際情況一致,銀行的信用系統的信用記錄要如實反映本人的信用情況,當客戶的金融信息有所變動時,要使其保存的資料與變動的情況保持一致。4、維護銀行電子系統安全的義務。尤其在銀行全面實行電子化后,計算機和網絡的安全都關乎其客戶金融信息的安全。計算機硬件、軟件是否正常運行,網絡安全技術的運用都關系到是否能完整保護客戶的金融信息。5、在客戶本人要求查閱其本人金融信息時有提供方便的義務。如應有專人提供查閱服務、解決客戶在查詢過程中的疑問,并在客戶要求提供信用報告時向客戶提供真實的信用報告。6、承擔侵權責任。在銀行客戶的個人金融信息被泄露以后,如能確定是銀行的原因所致就應該由銀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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