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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證據法學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2.我們研究什么樣的證據法學——英美證據法學的轉向與啟示
3.從“證據學”走向“證據法學”——兼論刑事證據法的體系和功能
4.面對中國的證據法學——兼評易延友《證據學是一門法學嗎》
5.中國刑事證據法學理論體系的科學建構
6.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
7.證據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問題
8.證據學是一門法學嗎——以研究對象為中心的省察
9.程序性證明——一個證據法學不可缺失的概念
10.證據學抑或證據法學
11.從“證據法學”走向“證明法學”——證據法學研究的基本趨勢
12.刑事證據法學研究的再次轉型:從價值表達到精確解釋
13.論法律語言的統一和規范——以證據法學為語料
14.反思與重構:證據法學理論基礎研究
15.當代英美證據法學思潮
16.證據法學基本問題之反思
17.證據法學的啟蒙——吉爾伯特的證據法思想
18.證據法學研究用語不規范問題初探
19.證據法學的發展與分析研究
20.證據法學理論基礎論綱
21.跨時代的智者——密特麥爾證據法學思想述評
22.證據法學理論基礎探究
23.我國證據法學的變革、移植與創新——兼論艾倫教授文集與張保生教授主編之《證據法學》
24.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
25.近代證據法學知識系譜研究:意旨、方法與進路
26.論證據法學統編教材的創新和發展——評張保生教授主編之《證據法學》
27.淺談證據法學基本問題
28.證據法學基本問題反思與分析
29.基于證據法學的環境監測原始記錄設計
30.證據法學教學方法初探
31.《證據法學》本科精品課程建設研究
32.從證據法學角度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對入院記錄要求的瑕疵及對策
33.我國證據法學體系與英美之比較
34.證據法學理論基礎構建分析
35.試述證據法學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
36.證據法學理上的本證與反證的概念和分類應予廢棄
37.法律診所教育在《證據法學》教學中的運用探討
38.解析證據法學基本問題之反思
39.證據法學課程教學改革研究
40.證據法學研究的思路與方法——閱讀《證據理論:邊沁與威格摩爾》有感
41.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以裁判事實的可接受性為中心
42.略論蘇格拉底教學法在證據法學教學中的應用
43.證據法學課程教學改革探討
44.《證據法學》案例教學法探討
45.法學院校證據技術實驗教學的探索和實踐
46.邊沁證據法學思想的當代解讀
47.《刑事訴訟法》修正后證據法學的教學內容研究
48.證據科學的研究現狀及未來走向
49.芻議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基于證據法學理論的思考
50.論證據法學的學科稱謂與歸屬
51.證據法學研究的迷思——在西方樣本和中國現實之間
52.從證據法學的角度研析交通事故認定書
53.論證據法學理論基礎述論
54.犯罪故意認定的證據法學解讀
55.簡論證據法學的學科定位和研究方法
56.伊斯蘭證據法學的廣延性
57.中外合作課程《證據法學》雙語教學模式的設計與實踐
58.現代化教學媒體在證據法學教學中的應用
59.徜徉于哲學與法學之間——“事實與證據:哲學與法學的對話”國際研討會綜述
60.關于公安院校證據法學實踐教學改革的思考
61.論中國特色證據法學體系的建構
62.高職院校《證據法學》教學方法改革的探索與實踐
63.證據法學理念教學的重點
64.證據屬性之判斷——比較法與法學方法論的啟示
65.證據法學研究范式的轉換
66.證據法學雙語教學的問題探析
67.案例教學法在證據法學教學中的應用
68.一條新路,一種成功!——為熊志海教授新書《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序
69.證據是訴訟的靈魂——讀《證據法學》的啟示
70.一部推陳出新的力作——評宋世杰教授新著《訴訟證據法學》
71.證據法學中的表見證明理論初探
7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法學分析
73.證據概念的學科分析——法學、哲學、科學的視角
7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法學分析
75.從證據法學談衛生監督檢驗文書及其制作
76.《證據法學》綜合練習題
77.公證的證據法學解析
78.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法學分析
79.從證據法學視角析金融詐騙犯罪
80.論理性主義傳統中的威格莫爾證據法思想及其啟示
81.論無證據能力的證據——兼評我國的證據能力規則
82.電子合同的證據法學之思考
83.證據法學視角下的伊斯蘭教法
84.論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
85.證據法的法域范圍
86.行政處罰證據的法學歸化與異化
87.事實信息理論:證據法學研究之出路——評《刑事證據研究——事實信息理論及其對刑事證據的解讀》
88.在漂移中前行——達馬斯卡證據法思想初探
89.“理性”抑或“懷疑”:英美證據思想的“世紀之爭”
90.證據法學綜合復習題
91.論證據學的理論基礎
92.證據法學視域中的檢察官客觀義務
93.符號學的三重證據法及其在證據法學中的應用
94.民事訴訟證據法學初論
95.“證據學大革命”的歧路——關于裴蒼齡教授之實質證據觀理論的批評性審思
96.辯護律師拒證特權制度的證據學分析
97.刑事證據法的制度轉型與研究轉向——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為線索的分析
98.美國品格證據規則研究
99.定罪與量刑證明一分為二論
100.論科學證據審查范式的發展與法學教育的應對
101.論證據法的發展方向——《漂移的證據法》和《現代證據法與對抗式程序》讀后
102.證據概念與證據屬性
103.試論刑事訴訟證明之標準
104.論證據的模糊性原理及其應用
105.清季現代自由心證知識體系形成考釋
106.從證據法學角度淺議招投標異議處理過程中的證據取得和采納
107.職業病診斷證據材料分析與采用
108.開放教育中案例教學法的運用——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證據學》課程案例教學的探討
109.事實認定科學化下的司法鑒定
【關鍵詞】內科治療原發性巨球蛋白血癥
原發性巨球蛋白血癥又名華氏巨球蛋白血癥,以合成及分泌大量單克隆LgM蛋白的淋巴樣漿細胞惡性增生、積聚為特點,臨床表現為高黏滯綜合征,部分病例的臨床表現與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和慢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相似。本病男性多見,發病年齡多在50歲以上。目前病因不明??赡芘c潰傳、慢性感染及一些腫瘤疾病有關。
一、臨床資料
10例病例中,男2例,女8例,發病年齡70~75歲,平均年齡72歲.發病開始至確診時間最短時間2個月,最長10個月.4例均以貧血為主要癥狀,2例以發熱為首發表現,明顯消瘦2例.肝脾腫大1例,眼底出血、滲出1例。
二、診斷
(1)臨床表現:①老年患者有不明原因貧血及出血傾向;②有高黏滯綜合征表現(視力障礙、腎功能損害、神經系統癥狀等)或雷諾現象;③肝、脾、淋巴結腫大。
(2)實驗室檢查:①血清中單克隆LgM>10g/L;②可有貧血、白細胞及血小板減少,③骨髓、肝、脾、淋巴結中有淋巴樣漿細胞浸潤。免疫熒光法檢查可見該細胞胞漿及表面含1gM;④血液黏滯度增高;發病年齡、血清中單克隆LgM>10g/L及骨髓中漿細胞樣淋巴細胞浸潤是診斷本病的必要依據。
三、治療
無癥狀的患者病情??杀3侄嗄攴€定而不需要治療,但應嚴密隨訪。出現進行性貧血、出血和高黏滯綜合征應進行治療??筛鶕膊〉膰乐爻潭日{節治療,當疾病隱匿、IgM水平較低或沒有器官浸潤、缺乏高黏滯綜合征表現時可不治療或給予小劑量烷化劑藥物,以使患者維持在無癥狀的狀態。如果疾病的唯一癥狀是高黏滯綜合征時,可采用血漿置換術,如血漿置換頻繁,可加上化療藥物。苯丁酸氮芥(瘤可寧)是主要的治療藥物,有效率約50%,IgM的降低速度較慢,需觀察幾個月才能確定其療效??勾x藥物氟達拉濱(FludambLne)和CladrLbLne治療巨球蛋白血癥的有效率在70%以上,其主要的不良反應是骨髓抑制和免疫抑制。超級秘書網
四、預后
多數患者病情進展緩慢,中位生存期為2~6年,約20%的患者生存期可超過10年。影響預后的因素尚不清楚,發病年齡、血象、白蛋白量及巨球蛋白的性質都與預后有關。1997年Morel等根據232例巨球蛋白血癥的觀察結果,提出了一個積分方法,根據其積分把巨球蛋白血癥患者分為3組:低危組(0~1分)占27%,5年生存率占86%;中危組(2分)占27%,5年生存率61%;高危組(3~4分)占46%,5年生存率26%。該病晚期可出現高黏滯綜合征、出血、血栓形成、溶血性貧血、反復感染、極少數并發淋巴瘤和白血病。
參考文獻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了《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蹲C據規定》根據我國原《民事訴訟法》對民事證據制度的有關規定,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國家的訴訟理念和經驗,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制度進行了比較系統的解釋和補充?!蹲C據規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來,在民事訴訟實踐中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但隨著2013年新的《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尤其是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實施以來,在司法實踐中對證據制度相關規定如何理解與適用,將是我們今后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一、關于舉證責任
解釋第90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解釋第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二)主張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上述規定在原證據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舉證責任。筆者認為它仍然包含了行為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和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兩層含義:其一、行為意義上的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其二、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是指當待證事實真偽不明時由依法負有證明責任的人承擔不利后果的責任。
誰主張,誰舉證是對行為意義上舉證責任最典型的概括。它是訴訟過程中無條件出現的一種舉證責任。凡有訴訟即有請求,而任何請求又必須以一定的主張為依托;只要提出主張即會發生提供證據的責任。在民事訴訟中,一方面,民事權益主體必須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的訴訟主張;另一方面,民事權益主體必須通過積極的行為提供與其主張內容相符的證據,以獲取法官對其主張事實的確信,弱化和消解對方當事人的事實主張,避免發生不利的法律后果。②行為意義上的舉證責任隨一方當事人舉證程度的變化可以數次反復,是一種動態的舉證責任。行為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因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力的強弱而在當事人之間移位,又是一種可以在當事人之間互相轉移舉證責任,圍繞著法官對案件事實的判斷與確信程度而不斷地在當事人雙方之間轉移。
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是指一方當事人主張的事實存在與否不能確定時應當規定由哪一方當事人對不利后果進行負擔的一種風險和責任。在解決實際案件時法官不能因案件事實不清而拒絕裁判。只要案件符合起訴的條件,法官就必須對原告的起訴以判決或裁定的方式作出回應。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在此時就為法官處理案件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的案件指明了方向。盡管案件事實處于真偽不明,法官仍可對當事人主張的請求權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決。
二、關于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雖然《民事訴訟法》確立了以當事人舉證為主,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為補充的證據提出模式,但由于界限不夠清晰,實踐中,人民法院超越中立立場調查收集證據的情形在很長時間內大量存在。解釋在《證據規定》的基礎上通過對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解釋,明確了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問題。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和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范圍和條件作出解釋,使之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和審判實踐的需要,在實踐中更有利于操作。
解釋第9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無權查閱調取的;(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解釋第九十六條將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在《證據規定》列出的兩種情形的基礎上做出了更詳細的規定:(一)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關系的;(三)涉及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訴訟的;(四)當事人有惡意串通孫他人合法權可能的;(五)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程序性事項的。就訴訟的實體內容而言,人民法院如果在民事訴訟中發現當事人的民事行為或訴訟行為可能有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或訴訟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時,可以依職權進行干預,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對于訴訟的程序內容,由于與當事人實體權利沒有直接關系,法院不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則訴訟程序無法推進,基于公正與效率的考慮,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指揮訴訟、管理訴訟,程序性事項可以由法院依職權調查。
三、關于證人
證人證言是新《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8種證據形式之一,在民事證據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我國實踐中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體規則,證人證言作用十分有限,證人出庭出庭率低,證言反復,前后矛盾的情況突出。包括證人作虛假證言等情況也缺乏相應的懲罰機制。
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因此只要證人具備正確表達意思的能力,即具有作證的資格。證人作證的行為不同民事法律行為,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等同。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只要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也可以作為證人。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一、列舉事例論證,要做到有理有據
所謂舉例論證,就是通過列舉具體實例來論證自己的觀點。論證時所列舉的事例必須典型,敘述要簡潔明了,高度概括;所敘述事例的重點部分要突出;敘事之后,要有精當的分析論述,做到擺事實和講道理有機地結合起來。比如,考場作文《幸福之花,開在感恩枝頭》。為報劉備三顧茅廬之恩,諸葛亮六出祁山,巧計破敵軍,為劉備打天下立下了汗馬功勞。“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這是后人為諸葛亮寫下的輝煌詩篇。為報當年的知遇之恩,諸葛亮用畢生的精力向后人詮釋了感恩的真諦。為論述《感恩》這一話題,作者列舉了諸葛亮的許多事例,并且分析了他的感恩之舉,以及后人對他的高度評價。舉例論證中,常常遇到論證方法的使用問題,這是常見的論證方法。正確運用舉例論證,可有理有據地說明“因為懂得感恩,世界才會如此美麗”的道理。
二、借助事實論據,要緊密聯系觀點
借助事實論據說理,不等同于簡單的事實羅列,要避開以事例代替論證、只有敘述沒有分析的誤區。在具體操作中,可以采用下面兩種方法:一是例后解說法。列舉事例后,將其中關鍵的、與論點密切聯系的內容進行解說,使其含義得以彰顯,能夠更好地論證觀點。二是假設分析法。論據中列舉的是一種既成的事實,但在分析時,可以通過這樣幾種假設:如果其中的人物由于缺少某種精神,或者由于某種原因而沒能這么做,那么就可能會產生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通過不同結果的比較,就能探究與觀點有關的因素,強調其重要性了。例如,論證“鉆研科學需要犧牲精神”的觀點。有人選用了這樣一則事實論據:法國微生物學家巴斯德聽說一艘輪船上發現了黃熱病人,立即趕往那里,希望發現引發這種烈性傳染病的病菌,但檢疫人員堅持不讓他上這艘船。巴斯德懇求說:“請寬恕一個學者追求科學的熱情吧!”結果,他的執著精神深深地感動了檢疫人員。舉出這個事例之后,可進行簡單的分析解說。正是這種科研重于生命的精神,使巴斯德最終獲得了成功。上述分析,一切都是圍繞著材料與觀點相關的內容作出闡釋,這樣就可以避免常見的“觀點加事例”的單薄局面。
[關鍵詞]服務型政府,政治學方法論,相關分析,回歸分析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2)02 ― 0034 ― 03
一、我國國內的政府理論研究的方法論審視
從方法論的角度考察我國政治學界的有關政府理論的研究,其研究基本上是以“政府要素”考察分析為主,如對政府體制、政府權能、政府文化等進行專題研究等。由于政府各要素之間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相關性,所以,盡管學者們各自的研究主題有所不同,但內容上難免相互重復。另外,會忽略政府作為組織的自主性。
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在先后歷經以政府機構精簡為重心的改革階段和以政府職能轉變為重心的改革階段之后,世紀之交我國的行政改革在摸索中進入了以變革政府治理模式為中心的新階段,并明確提出了建設服務性政府的改革目標。服務型政府即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在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政府作為服務者的角色,通過法定程序并由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政府。服務型政府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以公正執法為標志,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領域的具體體現。
從研究方法的角度看,國內現有的有關中國政府的研究,大多采用規范研究的方法,即為不是或主要不是從現實政府活動和政治生活的經驗事實和實證材料中考察、總結和歸納政府活動中的一般規律,而是基本上從原則、概念、理論和法律文獻出發,進行演繹推理和論證,重點在于解釋和說明按照理論原則或憲法規定,中國政府的制度、規則和程序應當這樣或那樣。雖然,這種對當代中國政府的靜態層面的研究是必要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在上述規范研究的基礎上,一些學者開始試圖運用經驗研究方法來研究中國政府,基于大量的實證資料來對政府活動進行觀察、描述和歸納。本文中準備考察的張光教授的《居民眼中的服務型政府》一文主要從動態層面,著重考察了居民對服務型政府的評價。同時,張光教授所運用的方法論技巧也是近年來研究政府理論的新嘗試。
在具體的分析方法上,國內學者主要吸收了國外學者的分析方法,特別是結構-功能主義理論。對中國政府問題的傳統研究局限于靜態的結構分析,而結構-功能主義則試圖將結構和功能聯系起來進行系統分析。研究政府的各種實際功能以及履行這些功能的相應結構,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單純的結構分析和單純的功能分析的片面性。
二、《居民眼中的服務型政府》一文在政治學研究方法論方面的新突破
1.張光教授在確定因變量“農村居民”和自變量“對政府滿意度”后,文章運用了相關分析模式,從居民對政府的滿意度的相關關系進行了測試,驗證了服務型政府的績效的改進方向。
2.使用了抽樣邏輯的方法,確定了調查總體與抽樣范圍,調查問卷中的本地政府指的是縣、鄉兩級黨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例如:教育、醫療、衛生、司法、公安、交通、民政、計生委、工商等)。問卷從可控因素和不可控因素兩個維度進行了設計。農村調查樣本涵蓋了26個?。ㄖ陛犑校舱{查了257個鄉鎮的1600多名農村居民。從觀測對象的總體中進行抽樣并可以抽取相當數量的個案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從所有觀察對象構成的整個總體中隨機抽取。所抽取的樣本,我們能確信所關注的因果關系能夠如實反映在樣本里,但是即便是隨機抽樣偶爾也會偏離總體。我們抽取樣本時要避免抽樣誤差,我們可以通過增加樣本容量或者增加個體的同質性來減少抽樣誤差。
3.《居民眼中的服務型社會》以農村居民對政府滿意程度進行了探索性研究。探索性研究主要有三個目的:第一,為了滿足研究者了解某事物的好奇心和欲望;第二,探索開展更為周密的研究的可能性;第三,發展可用于更為周密的研究的方法。張光教授的文章屬于后者,為我們提供了進行大規模抽樣調查及運用結構性問卷探測這種問題的方法。探索性研究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是很有價值的,但其缺點是難以對研究課題提供滿意的答案,缺乏確定性同抽樣的代表性問題等。
4.張光教授的文中運用了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收集第一手數據來描述一個難以直接觀察的大總體的最佳方法。通過入戶問卷調查的方法,入戶調查的長處就是回收率高,從問卷內容來看,訪員到場一般會減少空著不填的項目的比例。另外,可以減少答問者對問題的誤解。通過入戶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農村居民對與他們的政治、社會、經濟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需求的評價,以此來確定哪些因素會顯著地影響農村居民對本地政府的評價。調查方法也有其得失,調查的方法特別適用于描述一個大總體的性質。運用入戶問卷調查的方法,采用的樣本容量達到1600多名。大樣本對于描述性或解釋性分析的結果是很重要的。調查的方法也有不少的缺點:第一,標準化的要求常常導致復雜的題目流于表面化;其次,調查很難觸及社會生活的背景;此外,調查像實驗一樣具有某種程度的人為性質。調查不能度量社會行為,而只能收集對行為的自我報告。調查的一般特征是準確性較低而可靠性較高。《居民眼中的服務型社會》通過運用SPSS統計軟件,對數據進行描述性和歸因性統計分析,探討了農村居民對政府的評價和期望,并提出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的績效的改進方向,結果很明顯的是其可靠性是比較高的。
5.從不可控因素分析、可控性分析以及哪一級政府或組織對農村居民生活影響最大和地區的比較來進行了描述性分析。其中可控性分析包括政府的施政方式和農村居民的政治參與。表1、2(見《居民眼中的服務型社會》)問卷中包括政府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效率和一些具體的政策等,都是可以直接影響到公民對政府的總體評價。
研究報告往往要計算和說明平均數。使用平均數時要注意,它對極端值很敏感。一組數據中極大或極小的數對平均數影響比較大。表中1用容量為3的參照平均值為樣本來估計平均值,不僅有平均數還描述了離散趨勢。我們在抽樣的過程中要注意同質性與異質性以及有意識或無意識的抽樣誤差,另外還要注意代表性和選擇的概率。概率抽樣的優點是它雖然不能完全精確地代表總體,但由于避免了偏差,可以比其他類型的樣本對總體更具代表性。再者,概率論可以對樣本的精確性和代表性做出估計。然而如此大量抽樣,并且將結果平均,最終得到的農村居民對政府施政行為的評價差異平均值幾乎會如實地反映了整個總體中的評價。也就是說樣本量越大,我們每次抽取樣本分析關系的差異就越小,對事物觀察的偏差就越來越小。
6.《居民眼中服務型社會》表1、2中通過實地研究進行直接觀察。這種方法的優點在于可以使研究具有相當的深度;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并可以節省經費,如張光教授文中的入戶訪問調查,只需要研究者本人和他的紙筆就夠了。但是,這種方法也有其缺陷,首先,作為定性而非定量的方法,它很難產生對總體的精確描述。其次,取得的結論常常只是可能的而不是確實的結論,即為其準確性、可靠性及概括性。
調查和實驗的方法常常容易流于表面而缺乏準確性,《居民眼中的服務型政府》文中所采用的實地研究的方法可以提供更加準確的度量方法,使其評價結果具有深度。實地研究帶有濃厚的主觀性,通過比較研究使其結果更可信。但是,在某項觀察的過程本身也有一個概括性的問題,抽樣誤差的潛在危險是存在的。
7.張光教授文中運用了比較復雜的分析方法,調查采用了逐步回歸分析來篩選出對總評價有顯著的影響因素,最能夠用來解釋市民總評價的自變量將自動進入模型,并按照解釋能力大小進行排列,而那些不能解釋總評價的自變量將自動被剔除。
標準回歸系數值β(Beta值)的大小反應了多元自變量間的相對重要性,即為標準回歸系數越大的變量,對政府總評價的影響力越顯著。(如表3)回歸分析技術是統計檢驗的方法之一,是對研究結果的有效檢查手段。通過觀察數據得出變量之間的關系。回歸分析技術使我們能夠在所有的觀測資料中考察多個變量之間的關系模式(而不必把這些數據分成單個的小組),并在沒有任何其他變量變化,即為其他每一個變量都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對因變量和任何特定的自變量之間的關系做出估計。但也會產生很大的局限性控制定距層次上測量的變量劃分組數會太多,另外,直接保持變量不變會使得研究者用以測量變量關系的對象個數太過于稀少。再者,直接控制會產生對變量關系的多重測量,使得測量結果難于處理和吸收。我們在實驗的過程中要注意必須掌握整個過程,將方法和計算機分析作為工具使用,同時把注意力集中在居民眼中的服務型政府是什么狀態?分析的數據會告訴我們一切。
三、運用科學方法論構建服務型政府
農村居民對政府工作的評價有助于建立一個更加令農民滿意的政府,也有助于政府不斷改進其績效??茖W并不能完全脫離政治,尤其是社會科學,它是社會生活的一部分。許多科學方法可以幫助我們發現和改正缺點,特別是那些我們尚未察覺的缺點,運用科學的方法論技巧來規避誤差的產生,嚴謹我們的治學態度。
公民的評價已經成為衡量政府公共服務水平的重要標準,加強政府與公民的互動,提高民眾的滿意度,成為政府提高治理和服務水平,實現“善治”的重要途徑。我們通過方法論方法了解到中國農村居民對政府施政的滿意度,主要在于政府自身,在于政府可以控制的因素上。
另外,研究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在研究方法上,現有研究多是對服務型政府的規范研究,實證研究的成果相對較少。即便有一些基于實踐層面的討論,也多是對服務型政府建設實踐的經驗層面的介紹和分析,真正能基于服務型政府建設實踐并將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有機結合的研究成果不多。我們的真正目的是將服務型政府的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去,指導實踐,為人民謀福利,為社會謀發展。離開這一目的,對理論的研究再深入也不會有更多的價值。所以在進行服務型政府相關理論研究的同時,基于服務型政府建設實踐的實證分析也要有所突破,并力爭做到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的有機結合和協調發展。而隨著現實中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逐步展開,可以預計,立足國內服務型政府建設實踐,綜合運用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對服務型政府及其建設問題進行深入的系統研究,將成為之后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本次研討會由廣東華人書法院院長劉佑局、美國丹佛孔子學院院長屠新時擔任學術主持。劉佑局對中新網記者表示,中國書法熱三十年如用理性的尺度可以總結為三個階段,第一個為“工匠”階段;第二個為“流行”階段;第三個為“仿真” 階段?!胺抡妗睍r代就是剛剛從千人一面的流行書風中走出來的又一次模仿名家作品的千人一面制作式的書風,它所制作的“作品”嚴重缺乏深刻的藝術內涵和靈魂,用所謂豐富的拼盤技法致使視覺沖擊審美錯覺,狂熱追求花樣百出、疊亂迷離的外在形式而沉浸在自悅悅人的文化淺薄與浮夸興奮之中。
劉佑局認為,文化與藝術的“仿真”(即假冒)時代,它與中國市場經濟中所產生的假冒偽劣產品一樣已經嚴重擾亂了社會和人們生活的正常秩序。文化藝術中的冒仿偽劣產品雖然不會像商品中的假冒偽劣產品直接傷害人的肌體,但它對人的精神世界的侵害將會產生長遠的影響,文化打假將是一場更加艱難、更加迫切的任務。
本次研討會活動正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進行的。此舉就是為了重建健康向上的文化審美標準,扎根傳統文化中的精髓精神,開拓高尚、潔雅、通透的藝術取向,把握普世認同的心靈準星,重新煥發文化藝術感化人心的精神魅力,挽回人性靈魂失落的悲劇,譜寫人類真性情的美好贊歌。
研討會組委會還提倡論題文章的征稿要廣閱博覽,穿透古今,用頓悟滲透和見識本真,用真知灼見挽救丑惡的藝術錯覺和靈魂,把書法文化扶上正軌。同時要用歷史和人物事件,從深層次和全方位的把握力總結中國書法文化三十年,對正反兩方面提出尖鋒意見,為中國書法發展“主導”正位。還要對當前書法“制作”的手段進行披露和透析,用明辨、通理、達識的深刻見解,批判只重形式缺乏內涵的外泛風氣,抵制制作的書法形式繼續漫延,感化和呼喚走入誤區的“書法人群”魂兮歸來。
證據法學教材的編著,不論是對該學科的發展,還是對社會普遍認識的提高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證據法學教材的主要消費者是法學本科生、??粕头纱T士等。這個時期的學子們都處于知識儲備階段,只是白紙一張,任人書寫,任何的誤導或者錯誤都會留下難以磨滅的污點。將來某些選擇了其他行業的人,對證據法學的認識就只停留在教材內容上,那教材編寫的水平就直接影響了社會大眾對其的普遍認識。至于繼續在法學界發展的學子,對此可能有了更深的認識,也可能因當初的誤導而走了不少遠路。因此證據法學教材對整個學科的發展也同樣重要,在編寫時必須慎重。
另一方面,證據法學教材是證據理論發展的客觀反映,但又與專著式有所區別,后者主要在于論述學者自己的觀點和看法,重在創新,而教材不論是在措辭上還是在觀點、專用詞的表述上都應當內斂,采用通說觀點。有的學者試圖在教材中羅列各方觀點,欲更詳盡地說明問題,但對于初學者而言,卻顯得雜而亂。當然對于深入研究者來說,這樣的編排卻是非常合適的。所以證據法學教材的編著還應當區分特定人群,如研究生與本科生等,將初學者和深入研究者區分開來,不能一概而論。
由于受職稱或者其他利益的驅使和影響,教材的編著正如火如茶地進行著,各種寫作水平參差不齊的教材充斥著整個法學界。本科生和專科生是主要的消費群體,教材的選用一般取決于老師的決定,而作為職稱利益和商業利益的追隨者,有不少老師直接選用自己編寫的教材,這對初學者的知識結構和學科興趣將會產生很重要的影響。因此,為了法學界的將來,是時候對教材的編著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了。
二、證據法學教材的分類及發展
筆者認為,我國證據法學類教材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傳統式的《證據學》,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巫宇颼教授主編的《證據學》(1983)和陳一云教授主編的《證據學》(1991);二是發展的《證據法學》,以裴蒼齡教授編寫的《證據法學新論》(1989)和劉金友教授主編的《證據法學》(2001)為代表;三是修正的《證據法學》,何家弘、劉品新合著的《證據法學》(2008)比較具有代表性。
這樣的分類,首先體現了名稱的變化,從原有的《證據學》發展到后來的《證據法學》,其中第一類教材編著時間比較早,均采用的是《證據學》這一名稱;其次體現了認識論的變化,從傳統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發展到補充修正的辯證認識論;最后體現了編著方式的變化,從主編式發展到合著式,何家弘教授致力于將美國的“專著式”教材帶入中國。
但在這些表象的背后,更實質的是內容的變化、教材體例的變化:
第一類教材的證據學不同于證據法學,其研究側重于司法實踐,關注證據的收集、運用等實務問題。以巫宇颼主編的《證據學》為例,該書把證據學的研究對象界定為訴訟證據,所以全書的重點在于證據論。17章的內容,其中有13章都是關于“證據”的,證據理論和證明論只占了很少篇幅。
第二類教材中,裴蒼齡主編的《證據法學新論》將證據法學的內容劃分為“證據論”與“證明論”兩大塊,開創了我國證據法學全新的結構體例。這時證明論被提到了一個相當的高度,與證據論齊頭并進。這一學科體系被后來很多教材所沿用。
第三類教材的顯著特點是更側重研究證明問題,把證明理論、證明程序和證明方法作為重心,而證據論反而開始大幅度縮水,這體現了證據法學界一種新的研究趨勢。以何家弘、劉品新合著的《證據法學》為例,全書分為13章,共417頁,而證明論占據了7個章節、共227頁,證據論只用了4章91頁。
三、點評何家弘《證據法學》
如果說這些論著有如夜空的繁星,那么何家弘、劉品新合著的《證據法學(法學新階梯)》無疑是璀璨的。這本書2004年由法律出版社首次出版,至今歷經兩次修改,總共三個版次,每次修改都融入了新的元素。
作為獨著式教材,這本書的優點也是顯而易見的。
在編排上,全文共分為十三章,相對精簡,只到二級標題。另外有不少富有特色的亮點,首先,一個涵蓋整章全部要點的圖形模式,使知識點之間的聯系顯而易見,更有立體感和視覺感,每節由一個案例或故事引出,有趣生動;其次,每章后的補充閱讀遴選出頗有影響力的核心期刊論文,使讀者能簡單明了地查閱資料,并且通過閱讀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思考;再次,每章附有思考討論題,濃縮了這章需要掌握的知識點,通過對此的思考,加強記憶;最后,每頁的空白處總是標記出最重要的話語,關鍵點不再是“眾里尋他千百度”,非常符合學生的心理需求。
但是該書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可能正是因為其內容和形式的創新,才帶來了新的紕漏。主要是內容上的精簡使證據法學理論不夠詳盡、系統,使初學者難以形成比較直觀清晰的理論認識。
總而言之,筆者認為,何家弘、劉品新合著的《證據法學》相對于其他教材,是比較成功的,這也得到了學界的認可和讀者的歡迎,該書的多次修正和印刷就是鐵證。這本書簡明扼要,能夠較好的抓住知識要點,對于初學者而言,更加清晰易懂,但要做進一步深入研究,則不太可取,比較適合法學本科、??圃盒:头纱T士作為教材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