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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國之一,越來越嚴重能源危機使我國開始加快對于低碳經濟的發展。而房地產行業一直是高污染行業,所有,為了適應現在社會的發展需求,促進低碳經濟的發現愈發的重要。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消除資產泡沫,增加就業幾率,低碳房地產經濟的發展,對于促進綠色生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低碳經濟在房地產方面的展開,離不開國家支持和房地產行業內部對其的關注,當然社會整體對于低碳消費觀念的認可,也是實現低碳經濟的必要因素。
一、我國房地產行業走低碳發展道路的重要性
對于房地產行業來說,提高能源效率以及減少廢氣污染的排放是低碳發展道路的主要目標,所以,我們首先要確保,使用的原料必須是無污染,無毒。而在生產建材企業也需要符合建筑行業的地毯發展需求,才能讓他們的產品對社會接納。所以說,房地產行業的低碳發展,最為關鍵的是可以推動該行業的綠色生產,綠色消費,促進下游實施。而低碳房地產行業的發展,以降低資源的減少浪費,以得到更高質量的生活,節能減排,也是抑制氣候變暖的最要措施。
二、低碳經濟對我國房地產經濟產生的影響
1.低碳經濟對房地產經濟的不利影響。
1.1致使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增加。低碳經濟的核心內容需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和新技術,在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低碳經濟,需要花更多的錢去開發新技術、新設施,同時更昂貴、更高效地利用能源來代替傳統的高污染、高能耗的能源,實際上是一種更為昂貴的行為。因此,低碳經濟將增加房地產行業發展的成本。
1.2低碳經濟會在短期內制約我國房地產經濟的發展。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建設模式所采用的共同特點是高耗能,短期內很難改變這一特點。例如,在能源和技術上,很難在短時間內實現適當的變化。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并沒有脫離能源的支持,而能源價格低廉,使用方便,使我國房地產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在發展低碳經濟的情況下,如果失去了低能量支撐,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在短期內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和制約。
2.低碳經濟對房地產經濟的有利影響。
2.1調整了房地產行業內部結構。目前,中國的房價一直居高不下,一個更重要的因素是投機,有些人不明白房地產市場開發商只是盲目炒高房價,房地產和房地產市場的情況,使消費者太過重視的位置和價格的房子,并忽略了內部質量和舒適的房子。因此,低碳建筑的發展,可以從根本上改善的情況,因此,從長遠來看,低碳經濟,有利于中國的房地產行業內部結構調整。
2.2能夠促進房地產行業長期的健康發展。目前,在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過程中,房地產經濟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類似于股票市場,繁榮背面可能是泡沫,房價的不斷提高,勢必會給我國的房地產行業帶來危機。房地產行業的低碳經濟發展,會使房地產開發商用比較長遠的眼光來看待房地產業發展,更加注重對建筑品質以及質量的提升,而不是只顧經濟利益。因此,低碳經濟的發展有利于我國房地產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2.3能有效實現房地產的節能減排和建筑的智能化。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在建筑材料和建筑設備上使用的是非常巨大的能源消耗,低碳經濟的要求,房地產行業是致力于建設低碳,智能,時間長,建筑節能減排和智能化是中國建筑行業的重點。和低碳經濟將導致房地產行業積極引進和應用低碳新材料,新設備和新技術,這樣,可以有效地減少建筑施工的能耗,從而實現低能耗和智能發展的未來架構。
三、在房地產經濟中發展低碳經濟的有效措施
1.政府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低碳經濟的發展不僅有利于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政府應加強對環境的關注。政府應加大研究,逐步建立低碳建筑和碳排放量低碳指標;應跳出單體建設思維,站在區域和城市發展的角度對建設計劃的設計,應制定相應的獎勵政策,對低碳技術的商人提供一定的獎勵,并對缺乏節能減排和對商家給予嚴厲處罰;政府還可以改革稅收政策,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減免一定的稅收費用等等。不僅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也有利于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
2.提高房地產公司的重視。
房地產公司,不能一味的追求經濟利益,除了賺錢,他們更應該關注全球的生態平衡,關注社會的未來發展,他們理應更多的去了解低碳文化,低碳住宅和綠色建筑。關于房地產的開發,除了使用新的低碳環保材料,例如鋁合金材料,生態納米石材,雙層玻璃幕墻,也要有著全新的低碳環境建設技術,提高對于新材料,新能源的使用率,例如外墻外保溫技術屬于低碳環保技術。在這方面西方國家已經有所發展,我們也可以對此加以借鑒。另一方面,住房產業化、工業化生產方法應用于建設,實現節能減排,提高質量,促進低碳經濟發展。
3.提高開發技術水準,合理地規劃戶型布局。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行業基本采用了粗放型的管理模式,開發商更注重經濟效益的結果,而忽視了低碳經濟的要求和買房子的消費需求的實際情況。大多數房地產開發商都加大面積住宅開發,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源的浪費。房地產開發單位應不斷提高自身的發展質量,做好戶型的規劃布局工作。
4.積極推廣使用環保材料和節能技術。
很多房地產在我國的建設,對于玻璃有著大面積的使用,目的也是為了采光的更充分性,但是這也帶來了相應的問題,由于玻璃本身的物理特性,使得它的導熱性能非常好,所以,往往天氣一熱,室內的溫度就會特別高,為了保持室內溫度恒定,人們往往會使用空調降溫,在某些方面來說,這也是間接的增加了電能消耗。有關于這方面問題的解決,我國房地產商,可以適當的使用新型玻璃,譬如,隔熱輻射玻璃,它能在為住戶提供一樣采光需求的同事,還能隔絕因為室外光線照射二導致的房間溫度過高的問題,從而減少在因選擇空調降溫時的電力資源浪費問題。此外,在住宅區更多的去種植綠色植物,提高綠化覆蓋率也是一種不錯的節能手段,它在美化周圍環境的同時,也能吸收一些有害氣體,讓周圍的空氣變得更清新,特別是在夏天,樹蔭的陰涼也會為燥熱的夏天帶來些許涼意。
5.積極倡導低碳消費。
隨著現代化的進程,房地產行業應該對低碳經濟發展有著清楚的認識,同時,對于其的發展,應該有著更大的,更積極的宣傳推廣,讓消費者更深刻地對低碳建筑的認識,對于低碳環保的認識。雖然由于技術以及材料的限制,低碳建筑價格會普遍的概予同類型的普通建筑,但在未來,隨著技術的革新,有關低碳建筑的價格自然也會隨著降下來的首先,要保持自然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保證人類生存環境的質量,發展低碳經濟是十分重要的。低碳經濟是房地產經濟發展的有利和不利的方面,房地產行業應大力發展有利方面,加強現有的優化和改進的缺點,并應采取有效措施,使低碳經濟概念發展成房地產經濟,為自身在社會和經濟上的利益找到一個平衡點,爭取在低碳經濟時代里尋求長久的經濟、環境共贏,為我國房地產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房地產經濟論文范文二:房地產經濟發展下市場經濟論文
1.房地產經濟和市場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
市場經濟是房地產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近幾年我國房地產經濟發展勢頭非常好,在市場經濟中所占比例越來越高,但是這種快速發展的勢頭存在著很多不良的因素,如果不及時的遏制住,很可能會影響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因此必須有針對性的采取對策,是房地產經濟與市場經濟能夠和諧發展,相互促進而不是相互產生消極影響??梢詮囊韵聨追矫嫒胧郑?/p>
1.1控制好房地產商品的價格
過高的房地產商品價格如果不實時的控制,使其無限的發展下去,非常容易出現經濟泡沫,而使整個市場經濟陷入癱瘓狀態,從國外的歷史經驗中我們也可以總結出這一點。控制控制好房地產商品的價格并不說一定要強制性將房產價格降下去,價值決定價格,市場應該按照房地產商品的價值卻制定相應的價格,真正的實現供需平衡,而如果價格已經遠遠的超出了價值,這種不良的現象,終有一天會使房地產陷入絕境。房地產價格過高目前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矛盾,國家也采取了很多的措施來緩解矛盾,其中利用價值以及價格規律來進行調節是主要的措施。價值與價格的合理才能實現供需之間的平衡,進而使房地產市場處于穩步發展的狀態中。
1.2做好金融監督
無論是哪一行業,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以及相關部門都應該做好金融監督工作,以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我國目前的房地產市場之所以會出現價格虛高的現象,主要就是金融監督工作不到位,有很多的房地產企業自身并不具備開發大規模房地產的實力,但是通過向銀行借貸等方式進行了大規模的開發,這種行為非常容易引起銀行壞賬現象,很多的開發商開發出來的房地產價格過高,無人問津,銀行貸款也就無法按時歸還,因此政府與銀行都應該做好金融監督工作,全方位的了解房地產企業的各個信息,尤其是償還能力,加強控制力度,并且對銀行貸款行為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使資金更加隔離的配置,從房地產行業逐漸的流向其他有更有希望的產業中,也使整個市場經濟繁榮發展起來,而不是過度集中在某一產業中。為了達到金融監督的目的,政府以及銀行都應該對自身的很多業務進行改進創新,在改進傳統的存貸模式的同時,還要引入更多的沒有任何問題的資產,盡可能的降低高風險貸款的比例,從而實現房地產經濟與市場經濟的協調發展。
1.3盡快實現房地產經濟轉型
目前房地產經濟發展與市場經濟并沒有完全的靠攏,甚至有些脫離市場經濟的發展走向,因此政府在各方面上鼓勵房地產企業實現經濟轉型,實現低碳環保,不再只是考慮經濟效益問題。政府可以利用杠桿經濟原理來對房地產企業進行有效的調整。杠桿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政策支持鼓勵更多的房地產企業投資智能建筑,在開發的過程中給予更多的優惠,這樣參與智能化建筑的開發的開發商就會越來越多,進而改變這種房地產開發商經濟發展模式;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對購買低碳環保的住宅的用戶實行優惠,進而擴大購買人數,購買人數的增多,又會促進開發商開發智能化的環保的建筑,進而完全的實現了房地產經濟的轉型,也促進了我國建筑行業的良性發展。
一、房地產開發投資的主要問題
1、資金來源結構存在嚴重缺陷,銀行貸款和經營性欠款數量巨大。1997年以來,房地產投資的各種資金渠道中,國家預算內資金、債券、利用外資,以及外商直接投資均呈現回落趨勢,而國內貸款、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來源則迅速上升。論文百事通2003年國內貸款、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來源占當期房地產開發投資總額的比例高達98.5%,三項總計12932.29億元。2004年1-5月國內貸款、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來源占當期房地產開發投資總額的比例上升到98.7%,而銀行貸款和經營性欠款兩項合計就達3772.13億元,占全部資金來源的61.1%。
2、資金投向結構不合理,經濟適用房建設投入不足。1997-2003年住宅開發投資穩定增長,2003年達到6782.41億元,占當年房地產開發投資的67.1%;雖然經濟適用房的開發投資規模在各類住宅建設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最低的,但是與我國的收入結構比,這一比例明顯偏低。2004年1-5月在房地產和住宅開發投資增長分別高達32.0%和32.2%的同時,經濟適用房開發投資的增長只有9.1%。因此,造成供給與需求的結構性矛盾有加劇之勢。一些城市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供不應求,高檔商品房卻不同程度地空置積壓。截至2004年6月末全國商品房空置面積高達9697萬平方米,其中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房達5673萬平方米,占空置商品房總面積的58.5%;全國商品房空置面積同比增加0.2%。
二、房地產開發投融資體制面臨挑戰
1、降低國內貸款和預售籌資比例帶來的融資渠道相對收縮。隨著中國銀行體制改革,房地產投融資體制發生了很大變化。特別是隨著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出臺的關于住宅開發貸款和住宅按揭貸款的限制性文件的進一步落實,各家銀行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將更為慎重。另外,由于期房銷售受到限制,依靠預售房款籌集開發資金的渠道也越來越狹窄了。上述變化表明,我國房地產投資體制正在發生變化,將扭轉長期以來房地產開發過度依靠銀行貸款和預售貨款,從而加大金融風險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貸款難度加大,使開發商面臨開發資金緊張和還貸的雙重壓力,不僅會迫使開發商調整價格策略,以維持企業的有效運轉,同時也推動有關方面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2、自籌資金比例居高不下,債券融資拓展緩慢。1997年以來,自籌資金占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總額的比例不斷上升,2003年占到當年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的28.6%,2004年1-5月上升到31.1%。債券融資在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中所占的份額一直很低,這與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階段是不適應的,應當大力拓展債券融資的空間。
3、經營性欠款數量巨大,其中蘊藏的風險需要及時化解。統計表明,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性欠款自1997年以來一直處于上升中,1997年經營性欠款占當年資金來源總額的38.1%,到2003年這一比例上升到46.1%。由于2004年以來各地清繳拖欠工程款的力度加大,加之有關部門對房屋預售做出了相對嚴格的規定,促使經營性欠款的比例有所下降,2004年1-5月下降到38.3%,但比例仍偏高。經營性欠款的主要部分表現為待出售的房地產項目,但是由于價格原因,供給和需求在低水平上維持均衡,短期內似乎難以改變,因此,及時降低這部分比例成為一段時間內的重要內容。
4、房地產業應對國際、國內沖擊的能力亟待提高。1997-2001年我國房地產開發利用外資額持續走低,2002年這一數字開始回升,2004年1-5月外商直接投資同比增長1.4%。結合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預示著外商對中國房地產的投資有可能持續回升,并成為我國房地產開發投資的重要力量。然而,外資以何種形式進入我國房地產市場,必須加以注意,以便妥為利用,防范負面影響。同時,國內游資對房地產的投機也值得關注,目前一些省份的游資有千億元之巨,如何利用其有利的一面,防范其負面影響,也是有關各方不可忽視的問題。
三、完善房地產投資相關政策建議
1、完善市場運行機制是根本,行政手段須慎用。房地產業作為我國經濟的一個新生長點,對國民經濟增長發揮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如果政策效力過猛,調控力度過大,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抑制經濟增長。因此政策力度選擇應適當。此外,我國房地產開發的公平競爭環境問題一直比較突出,應當努力為房地產開發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完善市場功能,以期在實現調控目標同時兼收培育市場之功效。目前各地針對土地供應、“爛尾樓”出臺了不少政策,但是其中相當部分帶有明顯的行政強制色彩,對市場的作用重視不夠,一些地方明確提出“提高門檻”、“治理城市疤痕”等對策。其實關鍵在于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而不是強迫開發商服從政府意志,如果通過行政手段強制性地推行某些政策主張,甚至采取所謂的提高門檻等歧視性政策,不僅無助于降低市場風險,反而加重市場的扭曲,導致更大的風險??扇〉恼邔蚴腔饨Y構性矛盾,增加市場的公平性。
2、近期主要目標是結構調整。以結構優化促進總量調整,控制空置面積繼續增長,消化存量商品房。房地產業目前的金融風險不在規模上而在結構上。首先是資金使用的結構。很明顯,直到目前我國廣大城鎮家庭的居住面積仍沒有達到基本的標準,對房屋的購買欲望仍非常強烈,有購買力的需求也十分龐大。另一方面,空置一年以上的房屋在5600萬平方米以上,龐大的需求和供給由于價格因素而無法有效實現。其次是資金來源結構。房地產開發投資中,銀行貸款和經營性欠款所占比例過高,2003年兩項合計占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總額的70%,2004年1-5月兩項合計占比仍高達61.1%。有效地改善供需結構、資金結構,是近期調控房地產市場,降低風險最有效的著力點。
3、加強房地產市場的規范管理力度,把好土地源頭關。近年來,政府主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政策,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從以往簡單的行政手段為主轉向以法制手段為主。在此基礎上,應更深切體會土地資源對于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實施更嚴格、高效的土地管理制度。對建設用地進行合理控制,進一步完善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全面盤活土地資產,加快建立健全的、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和房地產業發展的土地產權制度。
4、完善財產稅制度,打擊過度投機和資源浪費并存的痼疾。我國房地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另一個深層次頑癥是資源的無效配置,而這種無效配置的原因就在于占有資源不需要付出額外成本,因此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與此同時,由于不需要付出額外成本便可以擁有財產,刺激了以投機為目的的財產集聚和沉淀,導致投機有愈演愈烈之勢。這兩種現象對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的健康發展危害極大,必須加以改變。根據國內外已有的經驗和理論分析,適時改革和完善財產稅制度是一項有效的措施,建議有關方面抓緊研究,及早出臺可行的方案。
一、房地產抵押權標的物的范圍問題
設立抵押的目的是,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可依法定程序對抵押物變價優先受償。因此,抵押物應有變價價值,應為可轉讓之物。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按照憲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但禁止土地所有權的買賣和非法轉讓。因而,在我國,土地所有權不得設定抵押權,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但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一)以地上無定著物(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問題
我國法律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規定有兩種:一是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二是通過以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目前我國禁止單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二)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問題
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考慮到我國人多地少的實際,為切實貫徹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開發經營房地產。對于集體土地使用權能否設定抵押的問題,亦規定的極為嚴格。我國《擔保法》第37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梢姡挥薪浛h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和鄉(鎮)、村企業有地上房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設定抵押。
(三)以城市房屋所有權設定抵押的問題
我國法律、法規允許并保護房屋所有權。由于我國擔保法明文禁止宅基地設定抵押,故而,農民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得抵押的。本文只能就城市房屋所有權的抵押作一探討。根據我國《擔保法》第36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7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城市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反之亦然。顯而易見,我國法律是將城市房地產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規范的,確定的原則是房隨地走和地隨房走,因為房屋與土地是不可分的,離開土地的房屋是不存在的。因此,土地使用權是實現地上建筑物所有權的前提條件,否則地上建筑物的存在將失去法律依據。在我國,原則上依法取得所有權的城市房屋均可以設定抵押。但是下列城市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①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②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③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④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⑤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在以下列城市房地產設定抵押時還須注意法律的限制性規定:①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④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③以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④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⑤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⑥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房地產抵押權與承租權、典權的關系問題
(一)房地產抵押權與承租權的關系問題
所謂房地產承租權是指承租人通過支付租金,依房地產租賃合同而享有的對房地產的占有使用權。房地產承租權追求的是房地產的使用價值,同時轉移房地產的占有,而房地產抵押權追求的是房地產的交換價值,并且不要求轉移房地產的占有,可見,房地產的抵押權與承租權為相容之權,可以并存于同一房地產之上。但是,當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而抵押權人將抵押房地產拍賣時,則可能出現承租權使抵押權人不能及時地、充分地實現其權利或者影響承租人繼續租用該房地產的權利和利益的情形,這就出現了抵押權與承租權的沖突問題。那么,應如何處理這種沖突呢?須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1.房地產承租權設定在先,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在后的情況?!敖鐣⒎ù蠖嗾J為,租賃關系可以對抗第三人。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使將租賃標的物讓與第三人所有,設定其上的租賃關系對第三人來說仍然繼續存在?!奔热贿B所有權都對抗不了這種已經形成的承租權,那么,抵押當然也不得破壞租賃,抵押權對抗不了承租權。所以,我國《擔保法》第48條規定:“抵押人就已出租的財產設定抵押權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憑合同繼續有效。”也就是說,當抵押房地產因抵押權的實現而由他人取得時,租賃合同仍對新的產權人發生效力,在租賃期滿前,新的產權人不能解除租賃合同,不能隨意變動租金,即房地產承租權設定在先時給予承租權以對抗抵押權的效力。
2.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在先,房地產承租權設定在后的情況。對此,我國有關行政規章只規定了“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出租。抵押房地產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倍鴮τ诘盅簷嗯c承租權的效力未作明文規定。我國臺灣“民法”第866條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后,于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日本民法典第395條規定:“不超過第602條所定期間的租賃,雖于抵押權登記后進行登記,亦可以之對抗抵押權人。但是,其租賃害及抵押權人時,法院因抵押權人請求,可以命令解除該租賃?!比毡久穹ǖ涞?02條規定的是短期租賃,在短期租賃時,在處理上的一般原則是承租權可以對抗抵押權,但在特殊情況下,可由法院命令解除租賃,這時的抵押權就可以對抗租賃權了。如果超過602條所定期間的租賃則為過期租賃,日本判例解為承租權不得對抗抵押權或拍買人的所有權。(注:肖峋、皇甫景山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講話》,中國社會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65頁。)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我國立法機關立法時應根據“先物權優于后物權,物權優先于債權”的原則,注意維護房地產抵押權優先的效力,確立承租權的效力以不損及抵押房地產價值、不影響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為前提,賦予房地產抵押權人在特定條件下請求法院解除房地產租賃合同的權利,如:在拍賣抵押房地產時,因拍賣人顧忌房地產上有承租權的存在而無人應買或降低應買,致使賣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抵押債權時,則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解除承租權。
(二)房地產抵押權與典權的關系問題
雖然典權是我國特有的不動產物權制度,淵遠流長,迄今存在,但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尚無明文規定,典權關系一直由民事政策及判例法調整,這既不利于財產關系的穩定,也極易造成司法上的混亂,因而有立法化之必要。本文僅就典權與抵押權的關系作一探討。所謂典權是典權人通過支付典價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動產所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典權與抵押權同為不動產物權,但典權是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用益物權,典權的目的在于房地產的使用價值,典權須占有轉移房地產,當出典人逾期不行使回贖權時,視為絕賣,典物歸典權人所有,而抵押權是以清償債務為目的的擔保物權,其目的在于取得房地產的交換價值,故而,典權與抵押權也為相容之權,可以并存于同一房地產之上。然而,當典權人行使典權涉及典物上設定有抵押權時,或者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而抵押房地產上設定有典權時,勢必會發生典權與抵押權的沖突,那么,應如何解決這種沖突呢?對此,也必須從兩個方面分析。
1.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在先,房地產典權設定在后的情況。對此種情況我國臺灣“民法”第866條明文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后,于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它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所謂其它權利,包括典權。臺灣“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119號有如下解釋:“所有人于其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后,復就同一不動產與第三人設定典權,抵押權自不因此受影響。抵押權人屆期未受清償,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時,因有典權之存在,無人應買,或出價不足清償抵押權,執行法院得除去典權負擔,重行估價拍賣。拍賣之結果,清償抵押債權有余時,典權人之典價,對于登記之后權利人,享有優先受償權。執行法院于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時,依職權通知地政機關涂銷其典權之登記?!保ㄗⅲ和鯘设b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1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475頁。)筆者認為,既然抵押權的目的在于取得房地產的交換價值,無須占有轉移房地產,為充分有效利用房地產,我國立法應借鑒我國臺灣省這一成熟的立法與司法例,允許房地產所有人在設定抵押權后,仍可以在同一房地產上設定典權,但以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前提,即先設抵押權之效力優于后設典權,不受后設典權的影響。即使是因出典人逾期不贖回典物,典權人首先取得典物所有權的情況下,由于典物上已有抵押權存在,典權人在取得典物所有權的同時,也得接受典物上的抵押權,即典權人仍應以抵押物保障抵押權人抵押權的實現。因為,依法理,在抵押權設定后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人,其權利隨抵押物拍賣而消滅?!八麄冎挥型ㄟ^代為清償債務,使抵押權消滅,而取得求償權與代位權,或參加應買保持其權利?!保ㄗⅲ豪钕嫒缇幹骸杜_灣物權法》,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30頁。)
2.房地產典權設定在先,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在后的情況。出典人將典物出典后,到底能否再設定抵押權,學者見解存在分歧,即有肯定說與否定說兩種觀點。我國臺灣省的判例采否定說。筆者以為,出典人將典物出典后,仍對其典物享有所有權,雖然出典人不得在典物上設定與典權相抵觸的權利,如重典或地上權等,但對于與典權不相抵觸的權利,應準其設定,以發揮物權的功能,只是典權設定后再設抵押權的,典權的效力優先于抵押權,不受后設抵押權的影響。臺灣判例否定說認為,典權既然可以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再允許出典人就同一不動產為債務的擔保,而以典物設定抵押權,會使權利行使發生沖突,且使法律關系愈趨復雜,殊非社會經濟之福。(注:王澤鑒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1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476頁。)筆者認為,此說不能成立。因為“典權人以典權設定抵押權時,是以典權為標的物,而不是以典物為標的物,拍賣時,僅能拍賣典權。出典人于典權設定后,就典物設定抵押權,是以有典權負擔的典物所有權為標的物,二者標的既不相同,其權利的行使,不致于發生沖突,亦不會使法律關系趨于復雜?!保ㄗⅲ亨嵱癫ㄖ骶帲骸睹穹ㄎ餀嗾撐倪x輯》(下),第1084頁。)既然后設抵押權的效力劣于典權,不能除去典權而為拍賣,則當出典人未能償還后來設定抵押權的債務,抵押權人可以將典物所有權拍賣受償,典權人對于拍定人仍有同樣的權利,其典權不受影響。如果因實行抵押權影響了典權人的權利時,則典權人享有請求解除抵押權的權利;當出典人逾期不回贖典物,典權人取得典物所有權時,則后設立的抵押權即歸于消滅,不復存在。而且債權人既然知道有典權設定在先,仍然愿意再設定低押權,其對自己的利益自有考慮,根本無須法律來禁止,再者,允許典權人將典權設定抵押權,而卻不允許出典人以其對典物的所有權設定抵押權,顯然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立法應賦予房地產所有權人將房地產出典后,應可以在該房地產上設定抵押權的權利,但以不影響典權的實現為條件。
三、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問題
(一)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和方式
房地產抵押權的本質在于擔保債權的實現。對于有效的房地產抵押,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后,如果債務人履行了債務,房地產抵押權即歸于消滅;如果債務的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房地產抵押權人無權行使抵押權,否則,屬于侵權行為,因而,只有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地產抵押權人才有權要求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以實現其抵押權:(1)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3)抵押人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4)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5)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我國《擔保法》第53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睋?,在我國,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方式有以抵押物折價、拍賣抵押物、變賣抵押物三種,而且,抵押權人要實現抵押權,首先要與抵押人進行協商,協議是實現抵押權的必經程序,協議不成時,抵押權人只能向人民法院,通過法院實現抵押權,抵押權人并無自行折價、自行拍賣、自行變賣抵押物的權利。然而,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6條關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規定,拍賣抵押房地產成為城市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唯一方式。對此,筆者認為不妥。因為,盡管拍賣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由競買者競價確定抵押房地產的價格,能夠盡可能地提高抵押房地產的價格,對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當事人均有利,從某種角度講,拍賣無疑是最為公平的一種方式,但是,在實踐中卻經常會遇到設置抵押的房地產因種種原因在拍賣時無人受買、無法變現的情況,對此,若拘泥于拍賣這一種方式,房地產抵押權人的抵押權豈不是無法實現、形同虛設?!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51年9月5日華東分院以“為債權人請求查封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無人受買,擬由司法機關發給產權轉移證書,擬通報試辦可否?”為內容請示最高人民法院時,最高人民法院即以(法編)字第9975號函復:“關于債權人請求查封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無人受買,債權人請求移轉產權時,由司法機關發給產權移轉證書的問題,經與司法部聯系后,我們基本上同意來件所擬辦法?!奔础笆孪扰c主管地政府機關取得聯系,準由債權人持此移轉證書逕向該管地政府機關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辦法。而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8)25號批復也作了類似規定:“在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擔保糾紛案件中,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變現。如果無法變現,債務人又沒有其他可供清償的財產時,應當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評估。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地價評估結果將土地使用權折價,經抵押權人同意,將折價后的土地使用權抵償給抵押權人,土地使用權由抵押權人享有”。所以,司法實踐中,在拍賣抵押房地產時,如確實無人受買,抵押權人是可以通過法院裁定以抵押房地產折價抵償債務,抵押權人憑法院裁定到土地管理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因此,筆者以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將拍賣作為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唯一方式,忽視了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復雜性,既與《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不相銜接,又不能有效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且容易造成司法實踐中的適用法律混亂,為確保房地產抵押權得以實現,應將拍賣抵押房地產作為房地產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時的首選方式,而不是唯一方式,當抵押房地產在拍賣時確實無人受買、無法變現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采取折價或者變賣的方式實現抵押權。這一點應由立法機關盡快作出立法修改。
(二)房地產抵押權實現中應注意的幾個法律問題
1.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時,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產為共有或者出租的,還應當同時書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因為,法律賦予抵押權人的是一種從抵押物上取得相當價值的權利,而不是任意處分抵押物的權利,只要抵押權人能從抵押物上獲得相當的價值以滿足自己的債權,就算充分實現了自己的抵押權,所以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與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并不矛盾,應依法保護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2.以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也不得擅自改變這些土地的原有用途。
3.設定抵押的房地產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拍賣房地產時,該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納入出讓軌道,作為一種出讓行為,該項拍賣必須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而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后,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即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法律規定的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一個先決條件,抵押權人只是對繳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的余款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在制定房地產產品策略時,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一)位置條件。房地產產品的位置條件是打造核心產品的首要條件,位置條件的優劣直接影響著房地產企業獲得利潤的多少,一般而言,應選擇拆遷補償費用低、交通方便、服務設施較為齊全的地段進行開發。就商業房地產開發而言,開發項目應處在交通便利區、人流量集中區,把握好交通及客流“兩大動線”,商鋪投資的回報率才可能實現。從交通便利性來講,軌道交通、公共交通都發達的地方自然能帶來更多人氣,例如,北京老牌商圈西單、王府井就具備了這些交通優勢。另外要注意的是,商業的最佳位置一定不要在交通主干道旁,因為這相當于多了一個天然的交通隔離帶。外部交通固然重要,但商業體內部的交通流線如果不順暢,同樣會將消費者拒之門外。如果說交通動線決定了多少人會經過商業房地產項目,那客流動線就決定了消費者與商品摩擦的機會。曾有這樣的例子,很多大商家對一個商業項目的外部環境非常滿意,但一進到商場內部就馬上放棄了進駐的想法,往往只因為電梯數量不夠。因此,從客流動線這個角度講,商業房地產項目的內部的合理設計能夠讓消費者在商業體中逗留更長的時間,從而產生更多消費,更多的利潤。就一般居民住宅而言,要注意交通便利、環境安靜、服務設施齊全等方面的條件。
(二)產品設計:為了滿足消費者需要,對設計者而言,應放下專業人士的架子去聽一聽你設計的房子中住戶的想法,去聽聽策劃人員的意見;對策劃者而言,加強自己專業知識的學習,真正的深入群眾去探求市場的聲音。關鍵是整合設計的產品屬性與策劃的市場屬性,找到中間的最佳結合點。設計建筑設計師與策劃專員應該共同商討、相互協作,根據目標客戶的特性分析,作出房產項目的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環境設計、戶型設計、配套設計、物業服務等。
(三)品牌設計:我國目前房地產品牌策略以副品牌為主導,即將現有品牌與一個新品牌相結合,從而為產品冠牌的方法。如萬科開發的萬科-星園、萬科-青青家園等樓盤,既可以從整體上對公司品牌的聯想和價值加以利用,又可以創造具體的品牌信念,幫助消費者更形象地了解新產品。
建立產品品牌之后,更要注重品牌關系,樹立良好的品牌關系,首先就是保證房屋質量,實現品牌承諾,這是基本的要求。其次,提供附加產品,這是消費者購房時所得到的附加服務和附加利益。最后,實施客戶關系管理(CRM),通過網絡、市場調查等手段收集信息建立數據庫,對客戶信息進行長期跟蹤管理。
二、房地產價格策略(Price)
一種是成本+競爭定價策略,即首先計算出項目總成本,再根據競爭對手的價格情況,加上預期利潤,從而得出本樓盤價格。這種典型的“產品主導型”定價策略蘊含著定價過高產品滯銷的風險和定價過低較難贏取超高額利潤的風險。
另外一種是消費者需求加競爭定價策略,它的最大好處就是以消費者的潛在心理接受價格為出發點,以競爭對手為參照,無論規劃、設計、建筑、戶型、配套、營銷均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為原則,并時刻注意區別或跟隨競爭對手,因而實現高額利潤或快速回籠資金的各種措施、手段、過程始終都處于可控制狀態,能使開發效率達到最高。
三、房地產營銷渠道策略(Place)
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中,房地產營銷渠道策略可以大致分為直接銷售、委托推銷、網絡營銷以及其他近幾年興起的新型渠道策略。
直接銷售,最常見的形式就是派出房地產銷售人員,在一個固定的場所主要是現場售房處,來為需要買房的顧客和準顧客提供服務。雖然這種渠道模式可以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節省一筆數量可觀的委托推銷的費用(相當于售價的1.5%~3.0%),但銷售經驗的不足和銷售網絡的缺乏也是這種銷售渠道的致命缺陷。
委托,相對于直接銷售策略,分散了企業開發房地產的風險,而且中介機構由于工作的范圍、特性,以及對于市場趨勢的了解,對于目標市場的掌握以及對于消費心理的研究比開發商深入得多,更容易把握市場機會,能更快銷售房產。
許多房地產商也利用因特網資源,打破地域限制,進行遠程信息傳播,面廣量大,其營銷內容詳實生動、圖文并茂,可以全方位地展示房地產產品的外形和內部結構,同時還可以進行室內裝飾和家具布置的模擬,為潛在購房者提供了諸多方便。
伴隨著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在保持既有的模式下,一些新的渠道開始出現,我國的房地產營銷渠道也呈現出全方位、多樣化的局面。
四、房地產營銷促銷策略(Promotion)
房地產促銷策略可以分為人員促銷和非人員促銷兩大類:
人員促銷是一種傳統的推銷方法,一方面是靠外聘的工作人員在人流量大的鬧市區或新樓盤集中區域向潛在消費者發放其房地產宣傳資料,成本低同時還起到廣而告之的作用;另一方面是通過專業的銷售公司的銷售顧問向客戶詳細介紹其房地產的情況,促成買賣成交的活動。
非人員推銷又有廣告、營業推廣和公共關系等多種形式。在實際促銷過程中,這些方式綜合起來構成促銷組合策略。
(一)房地產廣告
房地產廣告可供選擇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印刷廣告。主要載體有報刊、雜志、有關專業書籍以及開發商或其商自行印刷的宣傳材料等;(2)視聽廣告。如電視、電影、霓虹燈、廣告牌以及電臺、廣播等傳媒方式;(3)戶外廣告。房地產推出時機確定后,在施工現場豎立的現場廣告牌以及工地四周圍墻上的宣傳廣告,用以介紹開發項目情況,預告房地產即將推出,誘導消費者購屋欲望。(4)布置精致樣板房。房地產企業通過設計樣板房,表現完美格局和完善生活機能,并加強裝修與施工,讓消費者產生具體的臨場感。
(二)營業推廣
開發商可以通過開展大規模的住房知識普及活動,向廣大消費者介紹房屋建筑選擇標準、住宅裝修知識、住房貸款方法和程序以及商品房購置手續和政府相關稅費,或者舉行開盤或認購儀式、項目研討會、新聞會、尋找明星代言人、舉辦文化與休閑活動、業主聯誼會等,這些活動可以極大地提高房地產企業的知名度,有助于提高銷售量。
(三)公共關系
房地產公共關系促銷活動包括人為制造新聞點,引得媒體爭相報道,享受無償廣告以及建立與各方面的良好關系,比如與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其它社會組織的合作以及開發商之間的合作。
目前我國房地產業正步入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房地產營銷已然成為房地產開發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營銷組合理論基礎上分析房地產營銷策略,這對提高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諸多方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對整個房地產行業而言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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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宇,試論房地產營銷策略[J],中國科技信息,2006(4)
[3]黃湘紅,淺析房地產價格營銷策略[J],廣西城鎮建設,2005(11)
關鍵詞:客戶滿意房地產客戶關系管理
作為一種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工具,客戶關系管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CRM)已經引起了房地產業界的極大關注,并且在一些知名的房地產公司得到了應用。但是,目前還有很多人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實施CRM持反對態度經濟論文。這些人之所以持有這種觀點,主要是因為他們沒有正確認識到房地產開發企業客戶滿意的意義。因此,正確認識房地產客戶滿意的構成要素和意義對于房地產業成功引入客戶關系管理,有著重要作用。
客戶滿意的概念
“滿意”是一個心理學術語,是指人的一種肯定性的心理狀態。這種狀態是由于外界的某種刺激使人的某種需求或期望得到滿足及“合意”(即符合人的本意),從而使人感到某種“快意”(即心理上的愉悅)。滿意的前提是外界的這種刺激,包括物質、精神及二者結合的刺激。因此,市場營銷學大師菲利普•科特勒(PhilipKotler)給客戶滿意下了一個定義:“客戶滿意是指一個人通過對一個產品的可感知的效果(或結果)與他的期望值相比較后形成的感覺狀態,是可感知的效果和期望值之間的差異函數?!?/p>
客戶滿意與否是一種心理評價的過程,它具有以下特征:
主觀性。客戶滿意與否并不是由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水平所唯一決定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客戶主觀因素的影響??蛻舻男枨?、期望、性格、好惡、情緒、經濟地位、教育程度等因素對客戶的滿意程度都有著重要影響。
不穩定性??蛻魸M意與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及個人消費水平、鑒賞能力的提高而不斷變化。昨天令客戶十分滿意的產品,在明天可能成為客戶抱怨的對象。所以,企業不能沉醉于現有的較高的客戶滿意度水平,應該居安思危,不斷地改進產品和服務,持續地提高客戶滿意度,這樣才能在競爭中占據并保持不敗之地。
多層次性??蛻魸M意是客戶對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心理評價,這種評價是多層次的而不是單一指標的。客戶滿意從橫向上包括理念滿意、行為滿意、視聽滿意、產品滿意和服務滿意;從縱向上包括物質層滿意、精神層滿意和社會層滿意等三個逐漸遞進的層次。因此,實施客戶滿意戰略應該注意到各個層面,努力實現客戶的全面滿意。
客戶滿意的構成要素
由于“客戶滿意學”剛剛興起不久,而且東西方文化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因此,有關客戶滿意構成要素的理論,學術界還沒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日本產能大學的持本志行教授提出了客戶滿意的構成要素。持本志行提出的構成要素是從實體項目進行分析,有所側重也就有所忽略,但總體上不失為一種優秀的分析方法。本文借鑒這種方法,對房地產客戶滿意構成要素做出分析(如圖1所示)。
與房地產有關的項目。包括房價,樓盤的評價績點。樓盤的評價績點包括戶型、裝修、地段、規劃設計、物業管理等因素。這些內容是房地產品固有的品質特性。它們構成了房地產品的核心質量,是影響客戶滿意的首要因素。
與印象有關的項目。包括客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狀況的評價,對房地產品的評價,對企業形象的評價??蛻舾鶕麄髅襟w、親友同事了解到的信息,再結合自己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觸的親身體驗,會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出評價,形成一種印象。這種印象的好壞,一方面受到客戶主觀因素的影響,例如,由于每個客戶的需求和偏好不同,他們會對同一企業的房地產品做出不同的評價;另一方面,還受到客戶接觸到的外界信息的客觀性、全面性的影響,虛假的、片面的外界信息會使客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出不正確的評價。
與服務有關的項目。這里主要是指在營銷和銷售過程(從客戶同房地產開發企業第一次接觸,到簽訂認購合同)、房產的使用過程中,企業對客戶提供的服務以及為增進客戶關系所設計的各項活動。
客戶滿意的意義
滿意的客戶通過持續的重復購買、新客戶的推薦,能夠給企業帶來收益。這是眾多企業追求客戶滿意的原因。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客戶滿意的意義也在這兩個方面得以體現。如圖2所示,客戶從購買到滿意,再從滿意到忠誠,最后向自己的親朋好友傳播口碑,這個過程會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豐厚的利潤。
重復購買的產生。對于購房客戶來說,很多客戶已經開始二次置業,甚至三次置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完全有機會再次向他們推銷房產。對于租賃客戶而言,他們購買的是房地產在一定時期內的使用權。房地產的使用權這種商品的購買和消費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客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之間存在一種長期的契約關系。獲得客戶的滿意就意味著這種契約關系的延續,也可以說是重復購買的發生。企業因此而獲得收益。
客戶推薦的產生。不管客戶是否有二次置業的可能,房地產開發企業都可以從他們身上發掘銷售機會。因為房地產的價值巨大,對客戶來說購買的風險比較大,在購買之前他們會進行多方面的咨詢和多次選擇,而朋友或同事的購買經歷則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信息。所以說,一個滿意的客戶會起到很好的宣傳效果,他們對周圍的人的影響作用遠比廣告、售樓書、樣板房要大,并且不需要花錢。
此外,由于不滿的客戶會向熟人述說他們的購買經歷,因而給企業帶來負面的影響。這種現象在房地產業中的影響作用要大于其它行業:一旦有一位客戶不滿,企業失去的不僅是他一個人,而有可能是這個客戶周圍的所有人。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客戶滿意是十分重要的。
客戶滿意增長模型
實施客戶關系管理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質上是進行了一項重要變革——增加了為企業提供在以降低客戶不滿和增加客戶滿意為目的而進行的客戶滿意度測量活動中所得的信息的流程,從而構建起客戶滿意增長的模型,如圖3所示。為了使客戶滿意度增加,企業應該首先收集到關于客戶需求、期望和習慣的信息。這些信息來源有:市場分析的結果;通過對客戶進行調查、與客戶會談以及對特定客戶群體的關注而了解到的客戶的需求和令客戶滿意的信息;來自于服務失敗報告或客戶抱怨整理資料的客戶不滿意信息。其次,應該根據這些信息開發房地產品,這一點可以借助質量功能展開(QualityFunctionDeployment,QFD)來實現。第三,應該對客戶抱怨和服務失敗報告中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改進產品和服務。
參考文獻:
關鍵詞:房地產泡沫;國際比較;防治措施
一、前言
對于泡沫一詞,根據前美國經濟學會會長金德爾伯格的定義,它是指一種或幾種資產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地陡然地上升,引發投資者產生在未來獲得收益的預期,從而投入大量投機資本,最終使價格飚升脫離其價值而形成的一種經濟狀態。
所謂房地產泡沫是指由房地產投機等因素所引起的房地產價格脫離市場基礎的持續上漲,也就是土地和房屋價格極高,與其市場基礎價值不符,雖然賬面上價值增長很快,但實際上很難得到實現,形成一種表面上的虛假繁榮。
本文從房地產泡沫產生的原因入手,對美國、日本和東南亞房地產泡沫進行了比較,并提出了房地產泡沫的防治措施,希望能對我國不斷升溫的房地產熱潮有所警示。
二、房地產泡沫的國際比較
(一)美國的房地產泡沫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國曾發生過由于房地產泡沫而引發的危機。最初發生問題的金融機構集中在主營房地產存貸款業務的儲貸會,其后波及到商業銀行。儲貸會在美國有相當數量的資產額。曾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一度逼近商業銀行的40%,住宅抵押貸款市場份額達到商業銀行兩倍之多,是美國金融市場的重要力量。從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的戰后繁榮時期中,在國家優惠政策推動下,儲貸會一度發展極為迅速。但是自20世紀80年代初起,隨著金融自由化逐步推進,其他金融機構加入競爭行列,各種條例的取消也使儲貸會喪失利率優勢,支付能力不斷下降。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國房地產價格大幅度下跌,房地產客戶違約率從1988年2.25%猛增到1990年6.54%,因而形成大量銀行不良資產,專門從事房地產的儲貸會則普遍陷入嚴重困境之中。到80年代中期,商業資產供給超過了需求,在德克薩斯州城市里空房率達20%甚至30%,導致房地產價格急劇下跌,其中以西南部各州為甚,致使從事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的儲貸機構貸款損失慘重。
從2000年開始,股市“泡沫”破裂和經濟衰退導致近40年來最低的利率和低收入增長率,美國房地產價格增長率出現了與房主收入增長率相反的趨勢,房地產“泡沫”有所上升。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在2002年曾否認房地產“泡沫”的存在,但許多經濟學家則認為美國房地產“泡沫”其實很大。目前正在襲擊世界經濟的美國次級房貸危機充分應證了當初一些經濟學家的正確判斷。
(二)日本的房地產泡沫
日本地價偏高的問題一直存在,隨著日本經濟在二戰后的復蘇,日本的地價尤其是城市地價也以驚人的速度上漲。1955年到1980年的25年間,日本城市地價的年最高增幅達到42.5%,年漲幅超過20%的次數就有8次。一項關于地價指數與價格指數之比的考察表明,1986年日本地價指數與物價指數之比大約是1956年同期的25倍。從1986年開始,日本經歷了戰后最嚴重的一次地產價格膨脹,漲幅驚人。到1987年末,日本全國的地價總額已經折合美國地價總額的4倍。到了1990年地產泡沫破滅前夕,日本地價指數與物價指數之比在短短四年內迅速攀高至1956年的68倍。
日本此次地價泡沫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一是日本20世紀70年代逐步開始推行的開放國內金融市場使日元利率自由化的舉措;二是日本對金融貨幣政策的調整為地產泡沫的出現提供了便利;三是因為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土地量最少的國家之一,整個國家對于土地和房產都有一定的心理偏好,以土地或房產的方式保有財富也是泡沫出現于房地產業的重要心理基礎。
1990年,日本的地產泡沫由于政府干預等原因開始破滅,房價大幅回落。這次地產泡沫破滅對整個國家的經濟造成了極大的破壞。投機于房地產的企業大量陷入財務危機,各金融機構由于貸款難以回收和持有的地產抵押貶值,紛紛倒閉。這種混亂的局面最終造成了日本經濟長達十年的低迷。
(三)東南亞的房地產泡沫
有關專家認為:銀行信貸擴張在東亞國家和地區房地產泡沫的形成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東亞金融危機中具有代表性的泰國、馬來西亞以及香港地區的銀行信貸與房地產泡沫危機表明:銀行信貸在房地產業的過度擴張不僅是造成房地產泡沫的重要原因,而且在泡沫崩潰和經濟、金融危機中也起了同樣重要的作用。
東南亞各國在十幾年的經濟高速增長中,房地產價格暴漲,吸引了大量資金涌向房地產部門。據統計,泰、馬、印、菲的金融機構投放到房地產的資金占其貸款總額的比例分別為50%、29%、20%、11%。隨著市場的逐漸飽和,房地產日益暴露嚴重的供過于求現象,大量樓宇閑置。泰國房屋空置率高達20%,菲律賓為15—20%,印尼為18%,馬來西亞的數量也不少。房地產價格下降,房地產泡沫開始破裂,直接的后果是銀行的呆賬、壞賬大幅度增長。房地產危機導致銀行危機,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遭受極大破壞。因此,消除導致泡沫經濟的深層因素,力戒發生泡沫經濟,是處于經濟發展和開放的國家應引以高度重視的問題,不可掉以輕心。
三、國際房地產泡沫形成的共同原因
通過對美國、日本和東亞等國家和地區房地產泡沫的比較分析,各個國家的房地產泡沫形成的共同原因,主要有政府宏觀調控失誤、銀行貸款的過度支持、寬松的金融環境和過剩的國際資本流動等。
(一)政府宏觀調控失誤
政府行為對房地產泡沫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在土地市場不成熟及相應經濟體制不完善的條件下,所采取的政策存在局限性。另一方面是在土地供給有限和市場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容易滋生權力尋租現象,為房地產泡沫的形成提供了溫床。不論是何種情況的調控不當,都容易引起泡沫現象。例如以“政、官、財”一體化為特點的日本政府在經濟泡沫化過程中采取種種政策將國家發展目標從實體經濟轉向金融業,原來應該投向物質生產建設的資金也轉而流入金融投資領域。政府的誘導、投資者的沖動與金融機構本身存在的內部不完善結合在一起。在政治、企業、社會三種力量的推動下,房地產投機達到白熱化的程度。
(二)銀行貸款的過度支持
由于房地產業是資金密集型行業,開發商僅僅依靠自有資金是遠遠不夠的,其開發資金主要來源就是銀行貸款。但金融支持過度,大量的資金涌向房地產市場,就會不斷堆積金融風險,給泡沫的產生埋下了隱患。在這方面表現最為明顯的是東南亞國家。在沒有建立有效的銀行監督和立法機構的情況下,許多銀行或是直接貸款給房地產等高回報率的領域或是通過控股、參股方式將資金變相投入房地產公司。這些資金的流入使房地產價格極速膨脹。
(三)寬松的金融環境
寬松的金融環境為房地產泡沫的產生提供了溫床??v觀各國房地產泡沫產生的原因,會發現其中或多或少都有金融環境的因素。例如美國國會在1980年通過的《放松管制和貨幣管理法案》中有關取消利率最高限度、放松資金來源、允許各種帶息支票存在、同意各類存款機構分區域交叉等決定,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美國金融業的發展,但是也為房地產泡沫的形成創造了條件。
(四)過剩的國際資本流動
資本在國際間的流動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可以為資源在全球范圍內的合理配置提供渠道;另一方面,錯誤的經濟信號將誤導大量的國際游資在國際間流動,則可能會成為國際游資流入國出現資產泡沫的原因。房地產泡沫在這種條件下,就會被進一步放大。
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和人民幣的升值,相應的中國的資產價格相對于國外資產價格也有很強的上漲預期,所以流入中國的投機資本很多投向了房地產市場。例如我國2004年的外匯儲備余額達到6099.32億美元,其中后三個月外匯儲備猛增954億美元,幾乎占到全年增加額的一半。然而,這三個月的貿易順差總和卻僅僅只有280.7億美元。這增加的外匯儲備大部分流向了中國的房地產市場。而反過來,不斷上漲的房地產價格又吸引更多的外資進入,過度的投機造成更大的人民幣升值壓力。這是一個正循環的強化過程。
四、房地產泡沫的防治
房地產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直接關系到整個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目前我國正處在房地產業高速發展的最佳時期,因此,吸取國際房地產泡沫的經驗教訓,預防和減少我國房地產泡沫必須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一)加強宏觀經濟調控,防止政府調控失誤
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是舉足輕重的。因此,政府應該對該行業進行干預。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背景的改變,對房地產的影響往往是巨大而深遠的。單一的應對措施往往無能為力,所以政府要采取控制通貨膨脹、保持稅收政策的穩定性、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控制,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系統等一系列綜合措施。
(二)加強對銀行的監督管理,防止銀行貸款的過度支持
推動房地產泡沫產生的資金,絕大部分都是從銀行流出的。因此,必須加強對銀行的監管,包括銀行資本充足率、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與控制能力等。這個過程中我們還要結合其他的措施來預防房地產泡沫。比如加強對房地產價格的檢測和調控,公開盡可能多的市場信息,減少市場中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情況,設計合理的土地稅制來控制土地投機,比如土地增值稅、土地閑置稅等等。與此同時,必須大力發展多元化的房地產金融市場,形成具有多種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的房地產二級金融市場,以分散銀行信貸風險。
(三)規范房地產融資行為,防止低利率形成的寬松金融環境
規范房地產融資行為,嚴格審批房地產貸款。資金是房地產投資過熱的資本來源,控制了源頭就從根本上控制了房地產行業的投資過熱。因此金融機構要合理有效利用金融手段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融資的行為。
嚴格審查住房開發貸款發放條件,切實加強住房開發貸款管理。強化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規范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管理。
(四)警惕過剩的國際資本流動
在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高投資率以及大力吸引外資的經濟增長模式要求有一套合理的資金流向監管措施,以防止國際短期投資的投機性涌入。
加強對外資的監控,主要應采取以下的措施:要以外資直接投資為主,間接投資為輔,以長期外債為主,短期外債為輔,控制外債的總規模;控制外債的投向,鼓勵外資投向技術領域,嚴格限制外商投資房地產和金融資產的規模;在引進外資的同時,還應調整本國的產業結構,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生產能力,提高抵御外資的能力。
參考文獻:
1、范如國.房地產投資與管理[M].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
2、汪利娜.房地產泡沫與預防措施[J].經濟經緯,2003(1).
物業管理概念是我國房地產業較早開始“炒作”的一個概念。作為房地產開發鏈上的一個重要環節,某一個項目物業管理水準的高低是影響業主作出購買選擇的重要因素。因為業主都希望生活在一個安全、方便、體貼周到的環境里。因此,我們常常見到稍大的樓盤和高檔樓盤,往往打出“引入香港頂尖物業管理”之類的旗號。
為適應房地產業的發展需要,我國物業管理機構應該建立自己的經營管理服務理念,探索先進的物業管理服務模式和嶄新的物管企業運營機制,充分發掘企業文化和社區文化,著眼于打造物業管理品牌,才能在房地產營銷中保持主動。
二、綠色生態概念
房地產業內綠色生態概念風行。綠色營銷理論的核心是,企業營銷活動應該是以人類的綠色消費為目標而進行的一系列營銷活動,是實現公司贏利、消費者需求滿足和社會長遠利益三者動態平衡的新型營銷。綠色營銷觀念強調企業的營銷活動要保護環境,有利于維護生態平衡,減少污染,避免資源浪費,提供親近自然的、無害化產品和消費。
這股綠色生態概念之風自然很快吹向房地產業。企業在房產營銷中打出了環保、綠色、生態的口號,在營銷全過程力圖體現“綠色”關懷。例如,地段選擇盡可能遠離污染源,墻體和窗戶采用新型保溫隔熱隔音材料,拒絕使用粘土紅磚(減少土地資源消耗),裝修裝飾使用新型無污染、無刺激、無公害的材料,房屋建筑盡可能減少光污染、降低噪音、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等等。在生態營造方面,則普遍強調小區景觀的配套和環境的綠化,強調居住環境的舒適性、無害化以及生態環境的和諧性。這些都成為樓盤中的USP,成為吸引顧客的“賣點”。
三、歐式概念
歐式概念幾乎是全國房地產市場上最普遍、最常見的概念模式。從我國房地產業起步伊始的沿海和南方城市,到今天的內陸城市,歐式概念之風一直在熱吹之中,成為競相模仿和攀比的焦點之一。無論是建筑的外觀造型,還是小區環境的布局,力圖體現歐式建筑的古典美、現代美。在很多城市,稍有實力的開發商,稍大的樓盤,就要請海外設計師擔綱設計。外觀設計則往往是歐式圓形拱門,歐式窗戶、羅馬立柱,歐式門樓、檐口和墻面浮雕裝飾;小區景觀則城堡式建筑、歐式雕塑小品、歐式風景樹、歐式花園草坪等;還有實力雄厚的開發商,甚至將整個小區“歐化”。
四、品位概念
追求品位,是現代社會逐步富裕起來的人們的共同向往。
有一句幾乎成為經典的廣告語——“我選擇的是家,不是房子”。這句話似于把房子和家對立了起來。其實不然,如果換一個角度看,它恰恰體現了房子之于家的重要性。房為家的載體,沒有房,何以為家?在某種意義上說,房子是家的代名詞。對普通百姓而言,房子是一個家庭最大的“大件商品”,它是人們享受生活的基本條件。無房的人夢想有房,有了房的人則無不希望把“家”建設得溫馨、高雅和舒適。因此,在善于制造概念的房地產營銷人士頭腦里,品位概念自然又是一個重要的“噱頭”。
五、人文概念
現代都市人,每天奔波于繁華鬧市,車水馬龍,喧囂塵揚,更希望能尋得幽雅高尚之所,置業安家,與高尚人士為鄰,受文化環境熏陶,修身養性,讓自己和家人在享受生活的安逸、溫馨的同時,還能夠浸潤在一個文明、高尚的文化氛圍里。對人文氛圍的追求,是都市人在滿足了基本溫飽之后,生活境界和精神境界上的更高要求。
于是,在房地產營銷的概念演進中,人文概念的流行也就是十分自然的事了。開發商和企劃人都希望借助人文概念來提升樓盤的內涵和品質。什么“與高尚人士為鄰”、“某某家園,墨香中的家”,什么“某某花園,書香門第”之類的廣告,一個比一個喊得更響亮。
六、旅游休閑概念
現代人在緊張。工作之余,希望獲得休閑、旅游度假,調節心情,放松精神。休閑將成為現代人的重要生活方式。因此,那些在城郊結合部開發的項目,特別是別墅項目區,則著力營造旅游休閑概念。如泳池、沙灘、戲水池之外,辟有野趣燒烤樂園,隨物業贈送小型花圃或農莊(可代為打理),還有的項目干脆建在遠郊的旅游度假區。
最近,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公開發表一種觀點——擁有兩套住房才算小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他所說的另一套房主要被用作周末和節假日度假之用??梢?,學者分析的和身體力行者們“想到一塊兒去了”。這說明旅游度假概念反映了房地產開發的一種重要趨勢,難怪開發商和企劃人們開始熱衷于營造這一概念。
七、會所概念
從字面意思上講,會所就是項目業主或小區內居民聚會之所。顧客在接受房地產廣告信息和作出購房選擇時,面對的大多數是期房或半期房,所以盡管很多發展商在樓書和規劃圖中展示了漂亮的會所“效果圖”,但更多的發展商主要是把它作為一個銷售賣點而已,至于會所何時能真正建成,提供哪些服務,由誰經營和如何經營等細節問題,并沒有確定,所以顧客得到的僅僅是一個美麗含混的承諾。
然而,深入考察一下,可以發現,會所概念在實際中存在著這樣的問題:
一是會所的功能定位問題。一般大型社區或比較成熟的物業,均配備有專門的物業管理機構。那么,會所為入住的業主提供的服務如何同物業管理區別開來,避免重復或空白呢?這就需要對會所作功能定位。我認為,會所應該定位于人際溝通和社區文化交流,應該成為社區居民人際交往和文化交流的場所、渠道。讓小區居民從家庭自我封閉中走出來,多作人際溝通,開展有特色的小區文化活動,如文化沙龍、小型圖書館、游藝活動、健身、聚會、社區教育等,面向社區大家庭,敞開心扉,親善友好,至于洗衣送餐、孩童托管之類的家政服務,則應該由物業管理部門承擔。
二是會所經營權和經營方式問題。即會所應該由誰經營,如何經營的問題。也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緣故,我們看到會所普遍由開發商經營。由于開發商的主業不在于此,如果開發商經營上出現問題,這就容易造成與業主的矛盾。因此,我們提倡會所可以引入社會的專業機構來經營,以提高經營水平和服務水準。在如何經營的問題,有開放式經營、封閉式經營和半開放式經營三種觀點。因服務的對象范圍大小不同,經營方式和對業主的影響也就有不同。更多的業主希望會所實行封閉式經營,以享受優越的服務,但這也會增加經營成本,提高會所消費代價。
八、親水概念
水也是21世紀最珍貴的資源。而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相對缺乏的國家。在很多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缺水嚴重,水就更顯珍貴。因此,生活在都市的人們,如果能選擇親水居住,是一種親近大自然的愜意人生。在這種追求下,親水概念不知不覺風行房地產界。不少開發商把項目用地由原來首選地段因素轉向臨水因素。于是乎,那些臨湖、臨江、臨河的項目開發一下子熱了起來。只要看看如今樓盤項目的名稱,便可以看到與水的關系:藍灣俊園、金色港灣、銀河灣、秀水公寓、海岸花園、戀湖公寓、玫瑰湖畔、碧水灣、錦繡香江、星河灣、山水庭苑、臨溪居……。
九、智能E化概念
智能E化概念是近幾年提出的一個新概念。從近幾年的房地產文章和大量的房地產廣告中,“智能”、“E化”概念的熱炒,似乎標志著入住的業主能一夜跨入智能社會、數字時代。然而,對大多數市民和購房者來說,“智能化”仍然是霧里看花。不少人認為,上網、寬帶、可視對講、紅外線監控、遠程抄表就是“智能E化”,也有些開發商出于“炒”概念的目的,不管夠格不夠格,故意朝這個概念上套,以時髦的詞匯“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