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2 05: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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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雙語教學,提高雙語教學的水準
1雙語教學不是學外語而是用外語學習
其目的是培養學生用英語閱讀、用英語思考、用英語學習專業知識的能力。脫胎于西方行政學的公共行政學,無論是文獻閱讀還是案例分析,都涉及核心詞匯的理解和運用,用英語教學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能加深學生的印象,又能增強學生的英語語言應用能力,使他們能夠直接用英語來學習和理解專業知識。
2雙語教學要用外語講授但可輔之以漢語
雖然雙語教學強調能在中英語不同的語言環境下,熟練地運用英語進行講授。要求用正確流利的英語進行知識的講解,但并不一味排斥漢語,避免由于語言滯后造成學生的思維障礙;教師應利用非語言行為,直觀、形象地提示和幫助學生理解教學內容,以降低學生在英語理解上的難度。對某些專業名詞或者一時難以理解的專業概念輔之以漢語,以使學生能夠理解。比如對利益集團的解釋,通過非選舉性的方式和手段對公共政策施加影響來實現自己的利益主張的組織。語言之間的流利轉換更能體現雙語教學的環境適應性。在教學中,我們甚至進行環節設計,要求學生能對專業詞匯保持敏感,能隨時進行雙語轉換。
3雙語教學的難點是在教師
在眾多的雙語教學研討會上,關于雙語教學的資源討論得最多的還是雙語師資問題。教師的講授方式、口語發音、要使學生能夠聽得懂,能夠理解,學習上不存在太大的困難。它要求教師既具有深厚的專業知識,又具有熟練的語言能力,能同時具備這兩種素質的老師才能算是合格的雙語教師。但目前許多高校都存在這樣一些現象,即在眾多培養的青年教師骨干里,有些不乏是學校送到國外去培訓的,他們的語言和專業知識都沒有問題,但他們缺乏的是教學方法、教學經驗和教學實踐。因此在這個問題上,筆者認為學校在培養雙語師資的問題上應該體現梯隊式團隊培養,既要發揮青年教師的語言優勢,同時又要以教學團隊的模式讓中青年教師能互相學習提高教學實踐經驗。
4雙語教學需要學習和研討,需要交流和提高
一般認為,雙語教學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是簡單滲透層次,上課時可以用英語講述重要定理和關鍵詞等,學生可以多一些機會接觸外語;第二個是整合層次,教師講課時交替使用中英文,讓學生學會如何用外語表達中文內容;第三是雙語思維層次,讓學生學會用母語和外語來思考解答問題。第三個層次是最難也是最重要的雙語教學目標,前面兩個層次都是服務于這個目標的中低階段。為了實現這個終極目標,從師生互動的角度來說需要教師和學生就授課方式和方法積極溝通,同時教師也要積極參與不同層次的教學經驗交流與觀摩。面對教育國際化的大潮,從師資培養的角度需要院校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逐步調整并增設與國際接軌的專業和課程,調整培養目標,變革課程結構和內容,實現“雙語教學”,促進國際化、開放性的人才培養。
公共行政學的發展歷史只有一百多年,它的科學性很難在短時間內人們得出科學的結論。公共行政學,屬于社會科學,社會科學的非常復雜。其次,由于人們自己認識自己,其主觀性也很難克服,在自己研究自己的同時,本身在心里就某個實驗有了一定的預期,使社會實驗有了人們的思想活動而變得異常復雜。因此,當今公共行政學正處在幼年時期,他們的某些結論或許都是正確的,但這種正確性是相對的,是有一定客觀條件限制的。
公共行政學如何走向科學性?筆者提出了自己的思考。物質決定意識,科學原理必須來源于物質世界,必須對物質世界有真實的觀察、切實的反映??茖W的理論必須接受實踐的反復檢驗。研究科學問題,必須首先對客觀因素進行分析,其次對意識領域的結構進行剖析,找出意識領域與物質領域連接的橋梁和方式。因此研究公共行政學,必須對里面最主要的客觀因素進行分解和確定,找出各因素之間的聯系,再延伸到思想領域。公共行政學,屬于社會科學。社會科學中最重要的客觀因子就是單個的人。必須對人是什么、人為什么存在、人存在有什么意義進行研究,然而這些都是哲學的終極命題,至今沒有統一的答案。這個基礎沒有統一,社會科學中答案的不唯一性也就司空見慣。然而,我們可以通過曲線研究法,避開這個最直接最基礎的命題,通過向內研究。社會科學歸根結底是研究人與人之間關系,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歸根結底是利益關系。沿著這三個已經統一的、公認的三個“公理”,可以試著構建公共行政學大廈的框架。公共行政學似乎只有首先研究,人與人的關系結構(第一物質層次),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互動(物質與意識的重疊區域,連接真理和現實的橋梁),人的思想意識(意識領域)、人與人的互動效果(對三者關系的總評價,是一種價值判斷)。下面,我們來分述一下這四個研究結構演變。
人與人的關系結構是研究公共行政的邏輯起點。何謂公共,它是與私人領域相對的,至少涉及到兩個人以上,進而延伸到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從中國歷史的脈絡中,我們大概抽出人與人關系的演變路徑,這種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結構大致折射出某種社會形態??梢娙伺c人之間的關系結構,是政治領域,特別是公共行政領域一個特別重要的變量,研究它對于簡化公共行政現象,構建公共行政互動模型具有重要意義。原始社會時期,社會中存在奴隸主和奴隸兩大階級,奴隸直接為其私有財產,毫無獨立人格可言,身體、生命都不是自己所掌握的,睡覺都要鎖鏈鎖著,防止其逃跑,體現出完全的依附和絕對服從的關系結構;到了封建社會早期,實行勞役地租,在一星期中的幾天,其自身歸封建主所有,其終身不得遷移,雖然獲得了一定的自由,但還是有很強的依附烙印,社會中存在著大量的奴婢,在封建社會中期,實行實物地租,人與人之間的依附關系進一步松動,以對于人身的控制,逐漸變為間接的以對財產的剝削;在封建社會末期,張居正實行一條鞭法,賦稅征銀,直到雍正廢除人頭稅,封建政府放棄了對其人身的控制,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逐漸由束縛變得流動、由等級森嚴變得相對平等;進入資本主義社會,勞動者已經完全獲得在法律上的人身獨立,自由、平等、生命安全是不可侵犯的天賦人權,勞動者完全可以支配自己的身體和意志達成商業契約式的關系,然而建立在生產資料資本私有制的社會基礎上,其勞動者自身必須屈服于資本,事實上的自由并沒有真正達到。
在短期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結構,從根本上制約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行為。反不是由一個人所能完全控制的行為都可以是公共行為,它涉及到兩個以上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如果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式完全擁有與被擁有的關系,那么一個人完全可以隨意殺死另一人(夏主把人當座椅);如果人與人之間是依附與被依附的關系,那么君臣父子夫妻都有嚴格的等級,而且關系穩固且世襲,連婚姻都不能自主,是依附的產物;如果是自由的交換式關系,會受某種物質或精神匱乏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如果是平等協作團結的關系,每個人可以自由選擇與他人應該又怎樣互動的關系;如果是友愛奉獻的關系結構,人與人之間不不有搭便車、犯罪等行徑,取而代之的是相親相愛的互動。公共行為長期重復著某種固定模式,不僅會形成行為慣性,而且會形成思維慣性。例如,古代君要臣死、父要子死,不得不死,不僅被當事人雙方看做是正常的,而且在整個社會也是支持的;如果放在現在,就是犯法,喪失人性;再論婚姻觀念,古代都是“父母之命,媒約之言”連面都沒有見,就結婚,都沒有自由選擇過,何談幸福,但仍然是允許的。
作者:章曉爽單位: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1教學主體以教師為主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
以教師為主體,課程全程以教師講授為主。學生的積極性和創新性并沒有得到充分的調動和提高,而學生也只是在枯燥、乏味的課堂講授中度過每堂課,在考試時,死記硬背成了代名詞,考試之后,學生的專業知識很快就忘記了,更別說在實踐中有效的運用了。那么這樣的教學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整個教學過程提不起學生的興趣,就更談不上如何提高學習效率。而教學,實際上應該將學生放到主體地位上來,而不是教師每節課填鴨式的全堂貫穿講授。
2教學缺乏實驗環節傳統的公共行政學教學
缺乏實驗的環節。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計算機和網絡都已被廣泛的普及和應用。學生群體正是對計算機和網絡感興趣的人群,那么,新的公共行政學教學方法中,運用計算機技術進行相關章節的實驗,就能有效的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并激發學生的創新能力。而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是沒有實驗課的,整個教學過程都是通過教師的講授進行。這樣,既不能提起學生的興趣、不能增加學生的創新能力,也不能使學生全面立體的掌握所學的理論知識。所謂的紙上談兵大概就是這樣的了。那么,如果只是書面的全程講授,學生只是對理論知識有了平面的、二維的理解,這就像早些年學生學習英語,很多學生學成了“啞巴英語”,只會做書面的題,口語應用十分吃力。公共行政學的教學也是同樣的道理。因此,事實上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應該是穿插著科學的實驗課程的。
3教學缺乏實踐環節傳統的公共行政學教學
缺乏實踐的環節。所謂實踐出真知,教學正全面的詮釋著這句真理。醫科大學學習公共行政學的學生,畢業后的培養方向是趨向于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醫院的行政科室的,而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是枯燥乏味的一味的講授,期末是以試卷的形式進行考核。這樣,無意中就進入了一個非良性的循環,既老師講授無激情,學生聽課無興趣。同時,傳統的公共行政學考核方式單一,只是用試卷說明學生一學期的學習成績。學生就只為了如何應付考試去學習,不能全面、立體的掌握公共行政學的相關知識。
4教學未結合專業方向設計
授課內容傳統的公共行政學教學內容單一,以書本講授為主,未結合專業方向設計。在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過程中,教師的講授只是針對書本上的知識進行講授,并未將學生今后的就業趨勢緊密結合。
二完善具有醫科大學特色的公共行政學教學方法
改變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方法,已經刻不容緩。建立有醫科大學特色的公共行政學教學方法,是有針對性的教學方法、是因材施教的教學方法、更是符合培養自治區衛生事業管理人才的教學方法。
1要有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理念以學生為主體
就是要改變教師滿堂講授的授課方法,將學生的參與度提到最高。每個章節在開始之前,用適合本章的案例引入,在了解案例之前,將問題提出,讓學生帶著問題去了解案例,然后對案例進行分析。分析案例時,逐步提高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語言表達的能力。由于是在章節開始之前所看的案例,學生在分析案例的時候還不能系統的運用本章所學的知識,但是,正是這樣帶著問題去進行學習,遇到重點和難點再與學生進行分析和討論,才能讓知識不斷內化,并提高了學生的整體能力。與此同時,在案例的選擇過程中,以醫療行政系統的案例為主,讓學生在早期就能站在衛生事業發展的高度去思考問題,有利于培養具有先進的管理學理論和實踐方法、具有優良的政治素質和創新精神、能夠基本掌握基礎醫學,并且能夠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的在衛生行政部門或醫院的行政科室的現代高級專門人才。
2要將現代化的實驗課帶到教學中來
目前,衛生管理學院的實驗室,針對公共行政學這門課程,引入了電子政務實驗課。在實驗室,模擬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的檔案管理、公文傳輸、國有資產管理、行政審批系統、框架、招標采購平臺、政府辦公系統,以及政府信息門戶等內容。學生可以在實驗課上,通過模擬政府的以上辦公內容,更加直觀和全面的掌握所學的知識,用更立體的手段和方法提高學生的動手和思考的能力。但是,目前針對電子政務的實驗課課程安排還是不夠科學合理,課時數還較少,在今后的教學過程中,將不斷優化實驗課的課程設計,并將實驗課的實驗設計的分數納入到考核范圍內。
3要把學生的課間實習規劃
到教學計劃中來衛生管理學院的衛生事業管理專業的學生,在大四上學期結課后,都會到實習單位進行實習。實習單位的范圍包括各盟市的衛生行政部門、疾控、衛生監督部門,以及醫院的行政科室等。這時的實習,正是考察學生學習各門課程成績的最佳時期。通過實習,學生能夠用體驗式的學習方法將理論知識內化,在運用理論知識的同時,把理論知識和實踐相結合。但是,目前學生在實習過程中,一旦確定了實習單位就不能更換,這使得學生不能全面的了解衛生系統內各個相關領域的具體運行狀態,那么學到的實踐知識限于學生所實習的單位。如果能夠將實習單位施行輪崗實習,既衛生行政部門、疾控、衛生監督部門,以及醫院的行政科室等將實習生進行輪崗實習,每個單位或部門實習一段時間,那么,學生將會從更多的角度和方位成長。
三結語
衛生事業管理專業旨在培養具備先進的管理學理論和實踐方法、具有優良的政治素質和創新精神、能夠基本掌握基礎醫學,并且能夠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的,在衛生行政部門或醫院的行政科室工作的現代化高級專門人才。衛生事業管理專業在學習的過程中,公共行政學這門課程既是基礎課,更是必修課,是衛生事業管理專業教學過程中的重點課程,與此同時,衛生事業管理不同于普通的公共事業管理,因此,在公共行政學的教學過程中突出“衛生”二字就顯得尤為重要。醫科大學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旨在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同時,針對學生今后的就業趨勢,在給學生授課的過程中,要有指向、有目標,將這門課的功能充分的發揮出來。在教學方法上,針對衛生方向的公共事業管理的學生,在設計公共行政學的課程時,就要有所側重。在教學過程中,發現并使用經驗中值得借鑒的方法,發揚它們,并因時因地恰當使用,最大程度的推動有效的教學方法,使學生能夠更好更快的掌握公共行政學的相關內容。相反,精確發現公共行政學在教學過程中現階段的不足之處,并深入分析其原因,根據以往教學的經驗,并結合醫科大學學生的實際需求,改進現有教學方法的不足之處。因此,在公共行政學的教學過程中,如何對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方法全面、深入的改善并優化更是當下這門課程亟待解決的內容。
2傳統的公共行政學教學的現狀和不足
2.1教學主體以教師為主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以教師為主體,課程全程以教師講授為主。學生的積極性和創新性并沒有得到充分的調動和提高,而學生也只是在枯燥、乏味的課堂講授中度過每堂課,在考試時,死記硬背成了代名詞,考試之后,學生的專業知識很快就忘記了,更別說在實踐中有效的運用了。那么這樣的教學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整個教學過程提不起學生的興趣,就更談不上如何提高學習效率。而教學,實際上應該將學生放到主體地位上來,而不是教師每節課填鴨式的全堂貫穿講授。
2.2教學缺乏實驗環節傳統的公共行政學教學,缺乏實驗的環節。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計算機和網絡都已被廣泛的普及和應用。學生群體正是對計算機和網絡感興趣的人群,那么,新的公共行政學教學方法中,運用計算機技術進行相關章節的實驗,就能有效的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并激發學生的創新能力。而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是沒有實驗課的,整個教學過程都是通過教師的講授進行。這樣,既不能提起學生的興趣、不能增加學生的創新能力,也不能使學生全面立體的掌握所學的理論知識。所謂的紙上談兵大概就是這樣的了。那么,如果只是書面的全程講授,學生只是對理論知識有了平面的、二維的理解,這就像早些年學生學習英語,很多學生學成了“啞巴英語”,只會做書面的題,口語應用十分吃力。公共行政學的教學也是同樣的道理。因此,事實上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應該是穿插著科學的實驗課程的。
2.3教學缺乏實踐環節傳統的公共行政學教學,缺乏實踐的環節。所謂實踐出真知,教學正全面的詮釋著這句真理。醫科大學學習公共行政學的學生,畢業后的培養方向是趨向于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醫院的行政科室的,而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是枯燥乏味的一味的講授,期末是以試卷的形式進行考核。這樣,無意中就進入了一個非良性的循環,既老師講授無激情,學生聽課無興趣。同時,傳統的公共行政學考核方式單一,只是用試卷說明學生一學期的學習成績。學生就只為了如何應付考試去學習,不能全面、立體的掌握公共行政學的相關知識。
2.4教學未結合專業方向設計授課內容傳統的公共行政學教學內容單一,以書本講授為主,未結合專業方向設計。在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過程中,教師的講授只是針對書本上的知識進行講授,并未將學生今后的就業趨勢緊密結合。
3完善具有醫科大學特色的公共行政學教學方法
改變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方法,已經刻不容緩。建立有醫科大學特色的公共行政學教學方法,是有針對性的教學方法、是因材施教的教學方法、更是符合培養自治區衛生事業管理人才的教學方法。
3.1要有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理念以學生為主體,就是要改變教師滿堂講授的授課方法,將學生的參與度提到最高。每個章節在開始之前,用適合本章的案例引入,在了解案例之前,將問題提出,讓學生帶著問題去了解案例,然后對案例進行分析。分析案例時,逐步提高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語言表達的能力。由于是在章節開始之前所看的案例,學生在分析案例的時候還不能系統的運用本章所學的知識,但是,正是這樣帶著問題去進行學習,遇到重點和難點再與學生進行分析和討論,才能讓知識不斷內化,并提高了學生的整體能力。與此同時,在案例的選擇過程中,以醫療行政系統的案例為主,讓學生在早期就能站在衛生事業發展的高度去思考問題,有利于培養具有先進的管理學理論和實踐方法、具有優良的政治素質和創新精神、能夠基本掌握基礎醫學,并且能夠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的在衛生行政部門或醫院的行政科室的現代高級專門人才。
3.2要將現代化的實驗課帶到教學中來目前,衛生管理學院的實驗室,針對公共行政學這門課程,引入了電子政務實驗課。在實驗室,模擬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的檔案管理、公文傳輸、國有資產管理、行政審批系統、框架、招標采購平臺、政府辦公系統,以及政府信息門戶等內容。學生可以在實驗課上,通過模擬政府的以上辦公內容,更加直觀和全面的掌握所學的知識,用更立體的手段和方法提高學生的動手和思考的能力。但是,目前針對電子政務的實驗課課程安排還是不夠科學合理,課時數還較少,在今后的教學過程中,將不斷優化實驗課的課程設計,并將實驗課的實驗設計的分數納入到考核范圍內。
3.3要把學生的課間實習規劃到教學計劃中來衛生管理學院的衛生事業管理專業的學生,在大四上學期結課后,都會到實習單位進行實習。實習單位的范圍包括各盟市的衛生行政部門、疾控、衛生監督部門,以及醫院的行政科室等。這時的實習,正是考察學生學習各門課程成績的最佳時期。通過實習,學生能夠用體驗式的學習方法將理論知識內化,在運用理論知識的同時,把理論知識和實踐相結合。但是,目前學生在實習過程中,一旦確定了實習單位就不能更換,這使得學生不能全面的了解衛生系統內各個相關領域的具體運行狀態,那么學到的實踐知識限于學生所實習的單位。如果能夠將實習單位施行輪崗實習,既衛生行政部門、疾控、衛生監督部門,以及醫院的行政科室等將實習生進行輪崗實習,每個單位或部門實習一段時間,那么,學生將會從更多的角度和方位成長。
4結語
傳統的公共行政學教學,缺乏實驗的環節。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計算機和網絡都已被廣泛的普及和應用。學生群體正是對計算機和網絡感興趣的人群,那么,新的公共行政學教學方法中,運用計算機技術進行相關章節的實驗,就能有效的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并激發學生的創新能力。而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是沒有實驗課的,整個教學過程都是通過教師的講授進行。這樣,既不能提起學生的興趣、不能增加學生的創新能力,也不能使學生全面立體的掌握所學的理論知識[2]。所謂的紙上談兵大概就是這樣的了。那么,如果只是書面的全程講授,學生只是對理論知識有了平面的、二維的理解,這就像早些年學生學習英語,很多學生學成了“啞巴英語”,只會做書面的題,口語應用十分吃力。公共行政學的教學也是同樣的道理。因此,事實上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應該是穿插著科學的實驗課程的。
2教學缺乏實踐環節
傳統的公共行政學教學,缺乏實踐的環節。所謂實踐出真知,教學正全面的詮釋著這句真理。醫科大學學習公共行政學的學生,畢業后的培養方向是趨向于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醫院的行政科室的,而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是枯燥乏味的一味的講授,期末是以試卷的形式進行考核。這樣,無意中就進入了一個非良性的循環,既老師講授無激情,學生聽課無興趣。同時,傳統的公共行政學考核方式單一,只是用試卷說明學生一學期的學習成績。學生就只為了如何應付考試去學習,不能全面、立體的掌握公共行政學的相關知識。傳統的公共行政學教學內容單一,以書本講授為主,未結合專業方向設計。在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過程中,教師的講授只是針對書本上的知識進行講授,并未將學生今后的就業趨勢緊密結合。
3完善具有醫科大學特色的公共行政學教學方法
改變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的教學方法,已經刻不容緩。建立有醫科大學特色的公共行政學教學方法,是有針對性的教學方法、是因材施教的教學方法、更是符合培養自治區衛生事業管理人才的教學方法。
3.1要有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理念
以學生為主體,就是要改變教師滿堂講授的授課方法,將學生的參與度提到最高[3]。每個章節在開始之前,用適合本章的案例引入,在了解案例之前,將問題提出,讓學生帶著問題去了解案例,然后對案例進行分析。分析案例時,逐步提高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語言表達的能力。由于是在章節開始之前所看的案例,學生在分析案例的時候還不能系統的運用本章所學的知識,但是,正是這樣帶著問題去進行學習,遇到重點和難點再與學生進行分析和討論,才能讓知識不斷內化,并提高了學生的整體能力。與此同時,在案例的選擇過程中,以醫療行政系統的案例為主,讓學生在早期就能站在衛生事業發展的高度去思考問題,有利于培養具有先進的管理學理論和實踐方法、具有優良的政治素質和創新精神、能夠基本掌握基礎醫學,并且能夠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的在衛生行政部門或醫院的行政科室的現代高級專門人才。
3.2要將現代化的實驗課帶到教學中來
目前,衛生管理學院的實驗室,針對公共行政學這門課程,引入了電子政務實驗課。在實驗室,模擬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的檔案管理、公文傳輸、國有資產管理、行政審批系統、框架、招標采購平臺、政府辦公系統,以及政府信息門戶等內容[4]。學生可以在實驗課上,通過模擬政府的以上辦公內容,更加直觀和全面的掌握所學的知識,用更立體的手段和方法提高學生的動手和思考的能力。但是,目前針對電子政務的實驗課課程安排還是不夠科學合理,課時數還較少,在今后的教學過程中,將不斷優化實驗課的課程設計,并將實驗課的實驗設計的分數納入到考核范圍內。
3.3要把學生的課間實習規劃到教學計劃中來
衛生管理學院的衛生事業管理專業的學生,在大四上學期結課后,都會到實習單位進行實習。實習單位的范圍包括各盟市的衛生行政部門、疾控、衛生監督部門,以及醫院的行政科室等。這時的實習,正是考察學生學習各門課程成績的最佳時期。通過實習,學生能夠用體驗式的學習方法將理論知識內化,在運用理論知識的同時,把理論知識和實踐相結合。但是,目前學生在實習過程中,一旦確定了實習單位就不能更換,這使得學生不能全面的了解衛生系統內各個相關領域的具體運行狀態,那么學到的實踐知識限于學生所實習的單位。如果能夠將實習單位施行輪崗實習,既衛生行政部門、疾控、衛生監督部門,以及醫院的行政科室等將實習生進行輪崗實習,每個單位或部門實習一段時間,那么,學生將會從更多的角度和方位成長。
4結語
在1910年召開的第一次國際行政科學大會上,美國還是作為行政科學研究的后來者出現的。美國學者在這次會議上并未發出什么聲音,以下就是由求學網為您提供的淺談從行政科學到公共行政。
但就當時的情況看,美國在行政科學研究方面尚未構成對歐洲中心的挑戰。美國學者甚至還需要為自己的參會名額而傷透腦筋,認為必須采取一些措施,以確保美國在這一場合得到足夠的代表。此外,兩次大會的主席分別由時任比利時下議院議長的科爾曼和法約爾擔任也是對這種情況的注釋。當然,從大會的分會場看,市政行政、州與市之間轄區的行政、公共和私人的中央組織、國際行政與文書以及公職培訓和改進行政方法等分議題的設置表明,美國學者是有發表意見的空間的。在懷特的發言中,則把法約爾尊稱為大陸公共行政的一位領軍人物,從而表達了美國學者試圖對會議討論內容加以引導的意圖。但如果說當時的學者已經意識到行政科學與公共行政兩個詞語的明晰差異的話,那是言過其實了。不過就美國學者與歐洲學者措辭上的差異看,顯然代表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研究取向。
1923年的國際行政科學大會反映出了當時公共行政研究的一些總體性特征。首先,大陸學界與英語學界在研究取向上的不一致暴露了出來。大陸學界在法約爾的主導下持有的是一般行政的視角,而英語學界則堅持公共行政的概念與學科建構的方向。其次,在英語學界內部,英國學者的研究仍然占有相當程度上的主導地位。比如,在美國人最為熟悉的第五個(人事行政)問題上,這次會議最后督促每個國家都以英國公共行政學院為樣板而建立一個公共行政學院。
到了20世紀30年代后期,英國學者卻逐漸淡出了公共行政研究主流學界。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已經享譽國際公共行政學界的懷特與老莫舍爾麥克斯韋爾學院第一任院長、ASPA第一任主席還在感嘆美國缺乏一個像英國公共行政學院那樣的機構。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一個可能的原因是:英國公共行政學院本身是由高級官員組成的,他們更容易接觸到高層次國家行政的第一手材料。因此,在強調事實的學術氛圍下,美國學者的草根色彩更為濃厚,特別是在羅斯福倡導公共關系以前,美國學者幾乎無法接觸到聯邦行政的一手材料。相比之下,英國學者的發言顯然要比美國學者更有底氣,也更容易得到實踐者的認同。但也正是由于英國公共行政研究濃厚的官方色彩,從而限制了其在研究方法和理論建構方面的追求。
然而,即使在自然科學研究中,眼里只有事實的人是永遠無法成為偉大的科學家的。真正的科學家必然擁有一種超越事實的理論意識或學科意識,否則,就永遠只能在事實的迷宮中困步不前。美國學者雖然受到政治行政二分原則的限制和受到科學管理精神的感染而同樣注重事實,但由于他們更難以接觸到實際情況,從而不得不在研究的規范性和系統性方面做出更多思考,并承擔起了領導公共行政學科建構的任務。
行政公務員是憲法賦予政府所擁有行政權的直接行使者,在整個權力或權利運作過程中,他們是雙重或多重身份實體,并以其身份權為核心和邏輯起點被賦予其他各項相應的權利。這些權利是公務員以行政主體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執行公務的法律依據和保證,而只有相應的救濟才能保證權利的實現。因此,權利與救濟是一對動態的范式,是權利內在屬性和機理的外現和要求。
Civilservantisthedirectexecutorofadministrativepowerownedbygovernmentaccordingtotheconstitutionallaw.Intheoperationsystemofallthepowersorrights,theyaredoubleortri-or-multi-qualificationentityandaregrantedothersrightsthatviewthequalificationrightasthecoreandlogicalstartingpoint.Theserightsarethelegalgroundsandsafeguard,andonlybyperformingappropriatereliefcanrightsberealized.So,rightandreliefisapairofstaticparadigm,thereflectionandrequirementofright’sinternalnatureandlaw.
【關鍵詞】公務員;權力;權利;救濟;身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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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有國家以來,便有了從事專門管理公共事務、行使行政權的人員。因而古今中外的歷史上都有文官制度的記載,然而其意義和作用均與近代以來產生的公務員不盡相同,在我國就更晚。公務員在行政法上是一個特殊的主體。其不僅直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而且還間接擁有行使行政權的權利。即他集“權利”和“權力”于一身(一體兩權),既與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發生關系,又與公民及其他主體發生關系。這一特殊性是其他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所不能擁有的。因此,賦予其什么權利、怎樣的救濟,對其他的主體就會產生不同的作用和結果??梢哉f,其是一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特殊主體。法國著名法學家孟德斯鳩曾言,“一個擁有權力的人必然會濫用權力,這是亙古不變的一條經驗。”[自從有國家以來,便有了從事專門管理公共事務、行使行政權的人員。因而古今中外的歷史上都有文官制度的記載,然而其意義和作用均與近代以來產生的公務員不盡相同,在我國就更晚。公務員在行政法上是一個特殊的主體。其不僅直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而且還間接擁有行使行政權的權利。即他集“權利”和“權力”于一身(一體兩權),既與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發生關系,又與公民及其他主體發生關系。這一特殊性是其他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所不能擁有的。因此,賦予其什么權利、怎樣的救濟,對其他的主體就會產生不同的作用和結果??梢哉f,其是一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特殊主體。法國著名法學家孟德斯鳩曾言,“一個擁有權力的人必然會濫用權力,這是亙古不變的一條經驗?!盷那么,一個權利的主體會怎么樣?
一、權利和權力的法哲學
權利和權力,一向都是法學和政治學的兩個基本概念,也是社會和法律生活運轉所圍繞的軸心。權利是一種支配力量,即按照主體的意志去影響、支配和控制他人的意志和行為的能力。所以彼得·布勞說,“權利是個人和群體將意志強加于其他人的能力”。[所以彼得·布勞說,“權利是個人和群體將意志強加于其他人的能力”。]R·H·陶奈曾說:“權利可以比定義為一個人和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變其他人或群體的行為以及防止他自己的行為按照一種他所不愿意的方式被改變的能力。”[R·H·陶奈曾說:“權利可以比定義為一個人和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變其他人或群體的行為以及防止他自己的行為按照一種他所不愿意的方式被改變的能力?!盷現代法哲學的研究同樣表明:“權利在社會關系中代表著能動而易變的原則。在權利未受到控制時,可以把他比作自由流動、高漲的能量,而其結果往往具有破壞性。權利的行使,常常以無情和不可忍受的壓制為標志;在權力統治不受制約的地方,他極易造成緊張、摩擦和突變。再者,再權力可以通行無阻的社會中,發展趨勢往往是社會上的權勢者壓迫或剝奪弱者?!盵現代法哲學的研究同樣表明:“權利在社會關系中代表著能動而易變的原則。在權利未受到控制時,可以把他比作自由流動、高漲的能量,而其結果往往具有破壞性。權利的行使,常常以無情和不可忍受的壓制為標志;在權力統治不受制約的地方,他極易造成緊張、摩擦和突變。再者,再權力可以通行無阻的社會中,發展趨勢往往是社會上的權勢者壓迫或剝奪弱者?!盷而權利則是人們為滿足一定的需要,獲求一定的利益而采取的一定行為的資格和可能性,或說是正當的利益和允許的行為(自由)。[而權利則是人們為滿足一定的需要,獲求一定的利益而采取的一定行為的資格和可能性,或說是正當的利益和允許的行為(自由)。]所以孫國華教授說,“權利是最能把法與現實生活聯系起來的范疇,權利是在一定的社會生活條件下人們行為的可能性,是人的自主性、獨立性的表現,是人們行為的自由,權利是國家創造規范的客觀界限,是國家創造規范時進行分配的客體。法的真諦在于對權利的認可和保護?!盵所以孫國華教授說,“權利是最能把法與現實生活聯系起來的范疇,權利是在一定的社會生活條件下人們行為的可能性,是人的自主性、獨立性的表現,是人們行為的自由,權利是國家創造規范的客觀界限,是國家創造規范時進行分配的客體。法的真諦在于對權利的認可和保護?!盷因此權利和權力的本質關系是:權利是權力的基礎和來源,一切公共權力都是由權利轉化和派生而來的。即權力是權利的衍生物,是集中化、公共化、強烈化了的權利。[因此權利和權力的本質關系是:權利是權力的基礎和來源,一切公共權力都是由權利轉化和派生而來的。即權力是權利的衍生物,是集中化、公共化、強烈化了的權利。]同時,權力是實現權利的手段,權利是權力存在的目的;沒有權利作為目的,權利就失去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兩者相互依存,是對立統一的關系。[同時,權力是實現權利的手段,權利是權力存在的目的;沒有權利作為目的,權利就失去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兩者相互依存,是對立統一的關系。]但是,兩者更有顯著的不同,這也就是其對立性的表現。首先,權利有所謂“剩余權利”,即法律上未規定為權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會成員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為權利主體有權利做,即“法不禁止即可為”。這實際上允許從應有權利推定出法律權利,稱之為權利推定原則。而權力則不能,其具有普遍性、壟斷性、強制性和擴張性的特點。若不對之加以嚴格限制,他就可以憑借其強大的力量濫施于社會,并以武力做后盾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法律主體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必須對權力的行使加以嚴格限制、界定,規定其職能,確定權利行使的方式和范圍。即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存在“剩余權力”,不應允許“權力推定”。其次,權利行為不具有直接強制性。當權利受到侵害或損害時,權利主體只能向國家司法等相應機關請求救濟,而不得自行向侵害人施以強制。相反,權力的強制性是國家機關直接行使的。而權利的強制性必須以國家強制力作中介,是間接的。最后權利與權力的主體及其行為性質不同。權力的主體是國家機關或授權組織;權利行為的性質是職權或授權行為,或成公共權力行為。其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不能。這種公共權利的行為具有直接強制性。權力行為的對象必須直接服從權利的施行者,否則便會受到權力行為者的干預。權利的主體一般是公民和法人,其行為的性質直接體現其利益,并以獲利為目的。[但是,兩者更有顯著的不同,這也就是其對立性的表現。首先,權利有所謂“剩余權利”,即法律上未規定為權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會成員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為權利主體有權利做,即“法不禁止即可為”。這實際上允許從應有權利推定出法律權利,稱之為權利推定原則。而權力則不能,其具有普遍性、壟斷性、強制性和擴張性的特點。若不對之加以嚴格限制,他就可以憑借其強大的力量濫施于社會,并以武力做后盾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法律主體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必須對權力的行使加以嚴格限制、界定,規定其職能,確定權利行使的方式和范圍。即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存在“剩余權力”,不應允許“權力推定”。其次,權利行為不具有直接強制性。當權利受到侵害或損害時,權利主體只能向國家司法等相應機關請求救濟,而不得自行向侵害人施以強制。相反,權力的強制性是國家機關直接行使的。而權利的強制性必須以國家強制力作中介,是間接的。最后權利與權力的主體及其行為性質不同。權力的主體是國家機關或授權組織;權利行為的性質是職權或授權行為,或成公共權力行為。其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不能。這種公共權利的行為具有直接強制性。權力行為的對象必須直接服從權利的施行者,否則便會受到權力行為者的干預。權利的主體一般是公民和法人,其行為的性質直接體現其利益,并以獲利為目的。]由此可見,權利盡管具有本源性,但相對權力的直接強制性,其間接的強制性決定了權利主體往往處于被保護的弱勢地位,但是權利卻是對權利主體進行保護或救濟的前提、基礎和依據,也是維護和主張自己權益的根據。因此權利主體享有怎樣的權利、多少權利是權利主體法律地位和人格的外在表現。然而,另一方面權利亦會產生消極作用或具有負價值。權利主體往往也會在依權利主張、要求和保護自己的權利時,侵犯或損害他人的權利。是故,法律必須對權利的內容和范圍作一定界定,并使權利推定原則合理推衍,以避免和防止權利主體依權利濫主張和保護其權利。而作為間接行使權力(行政權)、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其是“一體兩權”的特殊主體,其權利就更凸現出法律理論和實踐的價值。鑒于此,世界各國都對其公務員賦予不同的權利,并規定了不同的救濟。
二、公務員權利的法律定位及價值
法律權利,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權能或利益,它表現為權利享有者可自己作出一定的行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公務員的權利是作為行政法的部門法——《公務員法》中的作為公務員法律關系主體的公務員,依法所享有的權能或利益。它在公務員法中處于核心地位,是公務員法的靈魂。在整個公務員法中,不論“入口”、“出口”或“管理”都必須以權利為衡量之法律準則。在與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的法律關系中,亦應以權利為依據;在與相對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關系中,亦應以它為限度。所以,公務員的權利是公務員法的“核心”和“靈魂”。它是憲法賦予行政主體的行政權,由靜態轉化為動態的連接點。只有通過這一連接點,才能實現行政權的價值或作用,完成行政管理目標,實現“公權為私權”服務的目的。據此,公務員的權利是指公務員依法行使行政主體所擁有的行政權、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執行國家公務過程中能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要求作出或不作出的權能或利益。
價值,簡單地說,是客體對主體的滿足和需求,是主體和客體的對立和統一。法律價值,是以法律為客體對主體的滿足,它是以主體與客體的相互關系為基礎和核心的,是人關于法的絕對超越指向。再次,客體是既定的(常量),主體卻是個變量。對不同的主體,其價值不同。公務員權利的價值是以公務員作為客體對主體的滿足和需求,是公務員權利對不同主體的絕對超越指向,體現的是公務員權利與不同主體間的對立統一關系。其內容應包括:它對公務員自身的價值,對主體、行政、司法機關的價值及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相對人)的價值。
(1)對自身價值。權利的存在或有無,是公務員法律地位的標志,使其執行公務、保障自身權益、尋求法律救濟的依據。反之,如果喪失權利,那么其執行公務就因主體的不合格而受阻;或公務活動不能運轉及效益的最大化受損或受阻。因此,其價值表現為利益(人身或財產)和自由。(2)對立法、行政、司法主體的價值。權利是由立法主體設定和賦予的,其設定必須權衡各方主體,以最大限度發揮公務員的作用和價值。因此,公務員權利對立法主體的價值應是公平和秩序。通過權利的設定和賦予實現社會的公平和秩序,就是立法主體的最大滿足。行政主體通過公務員的法律行為使行政權向外發生作用和效果,沒有權利,公務員以行政主體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效率或效益,就得不到保障。這樣行政權的價值也不能張揚和實現。所以公務員的權利,對行政主體的價值是效率或效益。如果公務員的權利受到侵害,請求保護的最終主體只能是司法主體,而其救濟的依據只能是其權利。因此公務員權利對司法主體的價值是公正、正義。(3)對相對人而言,表現為依法抗辯、抵制、救濟等。其以逆向的負價值借以實現正價值——保障人權。因此,對相對人的價值是人權。
綜上所述,公務員的權利不是臆想的或憑空產生的,它源于法律實踐中,是行政權運作的必然結果。只要有行政權存在,它必然就會介于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并與立法與司法主體發生關系,成為一個獨立的實體,并隨之產生一種特殊的法律關系和相應價值。如圖:
(公平、秩序)立法主體權靜行政權
(效率、效益)行政主體動公務員權利態相對人(人權)
(正義、公正)司法主體力態權利
可見,公務員的權利在整個行政法中處于核心地位,是行政權通過公務員與其它法律主體發生作用和價值的主體資格的法律根據,也是取得救濟的法律依據。
三、公務員權利和救濟的行政法理思辨
1、理念的轉變要求政府行政理念的轉變
基本人權或立憲精神是現代法治進入或者對抗特別權力關系的最基礎的理論。在人權的理念下,現代的世界政治思潮最明顯的特色是在于大幅度和廣泛地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限制“公權”,保護“私權”是世界的主流。而特別權力關系的理念已相對弱化,并呈顯出新特點:第一,法律保留原則逐漸適用于特別行政關系。所謂法律保留是指當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時,如果涉及公民權利義務方面的事項,只有在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才可進行。第二,司法最終原則逐漸適用特別權力關系。“‘有權利,必有救濟’,凡權利受到侵害時應有法律救濟之方法,此為權利之本質。……故實質意義的法治國家就是司法國家。任何法律上之爭議,皆應由法院裁判。”[:第一,法律保留原則逐漸適用于特別行政關系。所謂法律保留是指當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時,如果涉及公民權利義務方面的事項,只有在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才可進行。第二,司法最終原則逐漸適用特別權力關系?!啊袡嗬赜芯葷?,凡權利受到侵害時應有法律救濟之方法,此為權利之本質。……故實質意義的法治國家就是司法國家。任何法律上之爭議,皆應由法院裁判?!盷所以,司法最終解決原則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項基本原則。
理念的發展要求政府行政理念的轉變。19世紀末20世紀初,由于科技進步和生產關系的調整導致社會經濟迅猛發展,大量的社會問題和矛盾紛至踏來。隨之,行政權力擴張,職能大大增加。在19世紀以前的警察國家里,國家行政不過是御敵治安以及確保與之相應的財政的消極行政。但是,進入20世紀以后,社會國家、福利國家、服務國家理念隨之確定。相應,它的政府的功能不僅僅在于管理社會成員,更重要的是為社會成員服務。而作為從事行政的公務員也就有了新的理念和要求,即必須以“服務”為理念和要求。
2、公務員之檢討
(1)公務員與國家、政府
公務員是體制下國家行政權動態運作過程中的具體操作者。盡管其是以行政主體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并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這并不影響其在整個行政權力或權利運作系統中的法律地位??v觀行政權力的運作框架體系,行政主體在其中所享有的僅只是靜態的行政權,而且并不對相對人發生任何直接作用。可以說,其作用和價值僅是觀念形態。而真正起作用并產生動態效果的是公務員。所以,公務員在行政權的運作中是積極富有活力的第一主體因素,其宛如人體中的血液一般。但是,它從何而來呢?因此,必須首先界定或定位其與國家或政府的關系問題。就此,有些學者認為是公務員與政府的關系。筆者,對此持異議。因為首先政府是國家權力之一的行政權的擁有者和間接行使者,是依法設定的。因此,它從屬于國家,并不是國家的全部;其次,公務員,它既可以表現為集體概念,又可表現為個體概念。表現為集體,其是行政法律關系或公務員法律關系中的獨立主體,是整個國家機器的構成部分之一;表現為個體,公務員首先是公民,然后才是公務員。公民是其第一身份,而公民是國家構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公民權是國家的政治生活及理念和體制的核心和靈魂。故此,公務員應首先與國家發生法律關系,屬第一位,是上位的。然后才和政府發生法律關系,屬第二位,是下位的,而且這種關系必須由法律規定。這一點,從世界各國的《公務員法》均由立法或代議機關制定可以明證。最后,這與人民、在民及保障人權的理念和憲法原則也是不相吻合的。公民依法成為國家的公務員是公民政治權利的實現,參政、議政、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應是公務員與國家的關系。[筆者,對此持異議。因為首先政府是國家權力之一的行政權的擁有者和間接行使者,是依法設定的。因此,它從屬于國家,并不是國家的全部;其次,公務員,它既可以表現為集體概念,又可表現為個體概念。表現為集體,其是行政法律關系或公務員法律關系中的獨立主體,是整個國家機器的構成部分之一;表現為個體,公務員首先是公民,然后才是公務員。公民是其第一身份,而公民是國家構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公民權是國家的政治生活及理念和體制的核心和靈魂。故此,公務員應首先與國家發生法律關系,屬第一位,是上位的。然后才和政府發生法律關系,屬第二位,是下位的,而且這種關系必須由法律規定。這一點,從世界各國的《公務員法》均由立法或代議機關制定可以明證。最后,這與人民、在民及保障人權的理念和憲法原則也是不相吻合的。公民依法成為國家的公務員是公民政治權利的實現,參政、議政、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應是公務員與國家的關系。]同時,學者們把政府與公務員的關系歸納為幾種關系說:服務關系、主仆關系、關系、雇傭關系、委托關系、代表關系。這幾種關系說盡管在各國都有體現,但都與現代民主政治和理念相悖。起根本原因是把公民與公務員絕對割裂開來,忽視了公民與公務員之間的關系,以及公民、公務員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不同地位。這樣,在實踐中公務員的法律地位的不到應有的保障,反而會使其形成一種“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和作風;在理論上,公務員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及法律位階的作用和價值也不能充分構建和展現。因此,不論在實踐和理論上都是不足取的。所以,筆者認為,公務員與國家之間本身就是一種憲法關系。因為,公務員是公民的衍生物,是從公民中分化派生出的一個特殊主體。所以應當考慮將公務員作為一個特殊主體納入憲法。關于公務員與國家關系的性質,理論上有三種學說,即國家單方行為說,國家與公務員的雙方行為說,以及以公務員同意為條件的單方行為說。[同時,學者們把政府與公務員的關系歸納為幾種關系說:服務關系、主仆關系、關系、雇傭關系、委托關系、代表關系。這幾種關系說盡管在各國都有體現,但都與現代民主政治和理念相悖。起根本原因是把公民與公務員絕對割裂開來,忽視了公民與公務員之間的關系,以及公民、公務員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不同地位。這樣,在實踐中公務員的法律地位的不到應有的保障,反而會使其形成一種“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和作風;在理論上,公務員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及法律位階的作用和價值也不能充分構建和展現。因此,不論在實踐和理論上都是不足取的。所以,筆者認為,公務員與國家之間本身就是一種憲法關系。因為,公務員是公民的衍生物,是從公民中分化派生出的一個特殊主體。所以應當考慮將公務員作為一個特殊主體納入憲法。關于公務員與國家關系的性質,理論上有三種學說,即國家單方行為說,國家與公務員的雙方行為說,以及以公務員同意為條件的單方行為說。]就此,筆者傾向于雙方行為說。因為其決定于國家公民與公務員的關系。馬克思認為,事物的性質是由事物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這一樸素真理體現在這個問題上,就是必須充分透視國家和公務員的生成及與公民的淵源關系。首先,成為公務員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的實現。權利可以放棄,公民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做出決定。其次,國家是否授予某一公民具有公務員資格也不是無條件的,而是必須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因此,公務員與國家之間是一種雙方行為、雙向活動。
(2)公務員之檢討
公務員在本質上是法律關系(公務員法律關系)的主體。因此,它同其他法律關系的主體一樣,應該具有共同的性質和特點。主體是法律關系的根本要素。沒有主體、權利、義務便失去依附的實在載體。但是,什么是主體呢?通常人們把法律關系的主體解釋為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權利義務的享有和承擔者,但隨著哲學和包括法學存內的各門社會科學對主體、主體性的深入研究,這一概念更加科學和豐富。無論在哲學,還是在各門社會科學中,“主體”總是意味著某種自主性、自覺性、自為性、自律性,起著主導的、主動的地位。法律主體的這些特征和地位集中表現為,凡是法律關系的主體,都應具有能夠依法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法律資格,即權利和義務能力,簡稱“權利能力”。權利能力分為一般權利能力和特殊權力能力。一般權力能力指主體自出生(成立)到死亡(解散)時止都享有的權能和資格。特殊權利能力是指主體在特定條件下,具有的權能和資格,這種權利能力要受到年齡或者條件的限制。具有權利能力的人要獨立地享有權利、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還必須具有行為能力??梢?,公務員不僅是主體,而且是特殊的主體,那么相應的,其應當具有特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即特殊的法律資格。
能否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否擁有這種特殊的法律資格,不是任意或隨意的。因為關于什么人或組織可以成為法律關系主體以及何種法律關系的主體,是由一國的法律規定或確認的。而這種規定或確認是由該國的社會制度即由經濟結構和政治結構決定的。因此,不是任何公民或者自然人都能成為公務員,必須由法律規定或確認達到一定的標準或符合條件的公民才能成為公務員,具有公務員特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此時,其才享有相應的權利。當然,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傳統等因素的影響,各國的公務員所具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梢姡珓諉T的法律主體資格,是其擁有權利的先決條件。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公民沒有取得這一法律資格,其不可能享有或擁有這些權利。這一法律資格與其他法律關系主體相比較,它首先表現為一種身份即身份權。因此,我們稱之為第一位的權利,它應是公務員權利的核心、靈魂和基石。顯而易見,判斷和識別公務員的唯一標準也就是這一身份權,如果喪失身份權,就不是公務員,相應也就不享有其他的作為公務員應享有的權利。
然而,在行政權的實際運作過程中,卻也存在著一種特殊的現象。作為某一組織成員的公民,(如中國的授權或者委托組織,法國的公務法人等),他們實際并無公務員的法律資格,即不享有身份權,但他們卻在以不同的名義行使著行政權(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也就是,他們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公務員,但可以說是法律確認的,對他們的權利如何界定?各國至今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了便于研究和識別,我們將國家法律規定的,謂之國家行政公務員;將法律確認的,謂之準國家行政公務員。相應的,前者具有了法律資格,后者具有準法律資格??梢?,任何一個公務員,其首先必須是一個公民,這是成為公務員的首要條件和基本要求,也是憲法和理念的必然要求。因此,對國家行政公務員而言,其具有雙重身份;對于準國家行政公務員而言,其有三重身份或者多重身份。兩重者享有兩重權利,三重或多重者享有三重或多重權利,其關系應由各源于的不同法律來調整和規范。
3、公務員權利之解析
“權利”一詞,中外法學家、學者各言其意、其道,各執一詞,莫衷一是。我國著名法學家周永坤教授集百家之長,領悟其實質,將其定義為:是為社會或法律所承認和支持的自主行為和控制他人行為的能力,表現為權利人可以為一定行為或要求他人作為、不作為,其目的是保障一定的物質利益或者精神利益。從這一定義,我們不難看出,權利只是圍繞著主體,為主體設定、行使并回饋反歸于主體。因此,權利與主體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分離,權利也就失去存在的價值和實體。公務員是行政法中的一個特殊主體,其具有多重身份或多重角色。其權利必然與其身份相稱,相對位,并緊密圍繞公務員這一主體。那么,何謂公務員的權利?對其概念的定義,不僅要反映和體現權利的共性,更重要,也是最重要的必須映射和突出公務員主體的特殊性。只有這樣,才能凸現公務員權利的內在實質和靈魂。對此,國內外學者也有多種表述,但其基本含義是一致的。因此,圍繞其共性并把握特殊性,我們作一概括:
公務員權利是指依據法律規定,具有特殊法律資格的公務員在以行政主體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過程中,所作出的為法律所規定的自主行為或控制他人行為的能力。其表現為公務主體可以為或要求他人作為、不作為并求得權益的正位。據此,公務員權利具有以下幾層涵義:①主體性,是基石和起點。權利體系中,權利是公務員的,不是公務員就不得享有此權利,兩者不可分離;②資格性,是核心和靈魂。只有具有公務員的身份或法律資格,才享有此權利;③準行政權性,是公務員的外在標志,其具有公示公信的作用和價值。只有具有這一外在標志,權利才能達到實體價值和形式價值的統一,權利才能得以實現。某種意義上說,它是動力;④權益性,是歸宿、目的,也是出發點和落腳點。權利追求的最大效益或目標,就是實現權益的正位。否則,權利沒有任何意義和價值;⑤法定性,是準繩和標尺。盡管我們不能說權利源于法律,但相對憲法可以說法律是公務員權利的次級淵源。衡量和識別一個公務員是否享有某項權利,必須以有無法律規定為準則。這五個方面是有機的一個整體系統,缺一不可,并相互聯系和制約。公務員的每項權利都必須同時具備并透視出這五個要素或涵義。否則,將不成為其權利或曰權利不成立。
公務員權利的定義和生成,只是解決公務員權利是什么或在怎么樣的條件下,才具有公務員權利的問題。一個簡單而且常見的問題是,公務員的權利是哪里來的呢?或曰為什么?正如我們中國人所說的那樣,“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边@就是公務員權利的淵源問題。淵源,本指出處。法學常用之表述表現形式。在此,它應包括實質淵源和形式淵源。形式淵源是它的法律表現形式,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等;而實質淵源是什么呢?學界尚無論述。我們認為:公務員的權利是法律規定的。因此,應當先從法談起。一國之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當屬憲法。是故,它是尋找答案的唯一法律依據。它的制定、實施和內容反映了一國的理念和指導思想。最根本的是,它要決定贊成什么、反對什么、保護什么、禁止什么??v觀現代世界各國的憲法,無不反映出在民和保障人權的基本理念,并且各國均把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置于憲法的首章??梢?,憲法的起點和落點、目的和歸宿都是公民的權利。正如馬克思所言,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而公務員的權利是體制下行政法中政府行政權運作過程中的占優勢的一方主體(公務員)所享有的,而且,稱當這一主體的只能只是公民(人民)。在在民的國家,國家權力屬于人民,國家機構的設定、設置和組建,行政權等國家權力都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即權力主體的行權也是人民的授權。因此,權力來源于權利,權力服務于權利,權力應以權利為界限,權力必須由權利制約??梢?,權力與權利是淵與源的關系。權利是第一位的,權力是第二位的、派生的。權利是本源性的,權力源于權利。③既然這樣,公務員首先是公民,其必然首先享有公民的權利,然后才享有公務員的權利。而且世界各國的憲法大多規定,公民是公務員的先決條件,并且各國憲法中又不同程度的規定著公民參與管理國家、社會事務、公共事務的政治權利。據此,也不難看出,公民的權利與公務員的權利,也是一種源與淵關系。但是公務員畢竟是一種特殊的法律身份,其權利源于公民權利,卻又表現出本身的特性,兩者之間表現出嚴格的界限性,即其所享有的權利要么是公民所不享有的,要么是優于公民的權利。當然,在一定條件下,其享有權利的要求和條件甚至高于或嚴于公民享有的權利。這是公務員這一特殊主體在公權力——行政權運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決定的。根據其特殊性,我們認為公務員的權利的特征表現為:1、身份性。2、派生性。3、集合性。4、優益性。5、限制性。6、準行政權性。7、不可轉讓性。
因此,我們認為,應以公務員的特殊身份性為基準,以公民權利作為參照系,根據公務員權利與公民權利的淵源關系,確定公務員權利的內容。這樣,應包括:(一)作為公務員特殊身份的特有權利;(二)作為公務員從公民權利中衍生出的一般權利。其主要包括:1、身份權(法律資格權);2、平等權;3、政治權利和自由;4、社會經濟權利(勞動、休息、休假、培訓、工資、津貼、福利、待遇、退休等等);5、文化教育權;6、執行公務權;7、救濟權;8、人身權。其有權利包括身份權、執行公務權、特別的社會經濟權利;一般權利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部分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救濟權、人身權。
4、公務員的權利與救濟
“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有權利就必須救濟,否則權利難以實現和保障。權利與救濟密不可分,是內容與形式、實體與程序的關系。然而,救濟不同于救濟權。救濟是權利受到侵犯所采取的事后的補救措施、方式、方法和手段。它以救濟權為核心和基礎。如果沒有救濟權,它就失去了進行救濟的法律依據。因此,救濟權是一種實體性的權利,它在程序上可以表現為各種權利,如告知、抗辯、抵抗、申訴、控告等。對此,各國憲法及公務員法規定不一。有的明確規定了救濟權,有的則以控告、申訴權明確規定。顯然,不同的規定,對于權利保護的程度和范圍是不同的。同時,由于公務員的多重身份(法律資格),其救濟也表現出本身獨有的特點。它與公民權利救濟相比較,其法律調整的范圍廣、大于公民的調整范圍。因此,我們認為其不僅有外部救濟,而且應有內部救濟。即公民權利的救濟一般有憲法救濟、行政救濟、民事救濟、刑事救濟,而公務員權利的救濟不僅限于此(一些國家沒有),而且有內部救濟(即行政系統內的申訴和控告)。一個關鍵而且致命的問題的是:什么情況下適用公民權利救濟?什么情況下適用公務員的權利救濟?兩者有無競合的情況?既然我們認為,不論公民或是公務員,都是一種法律資格(身份),那么正確合理地識別他們的身份就是這個問題解決的焦點。對于公務員由于本身身份的特殊性對其救濟,應優于且嚴于公民的救濟;其身份競合,救濟不應競合。因為公民是一種相對永久性的身份,而公務員卻是一個相對穩定性的身份。失去或喪失公務員資格,其只能獲得公民權利救濟;反之,以公務員身份救濟?;蛘咴诜申P系中,以公民身份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則以公民救濟之;以公務員身份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則以公務員救濟之。這樣,在對公務員救濟時,必然對其身份作識別。只有是在公務員身份時,其權利的侵害才得到相應的救濟。
綜上所述,公務員是“一體兩位”的邏輯范式。一體,既是權利主體,又是救濟主體。前者享有以身份權為核心的權利內容;后者在不同的法律救濟關系中,享有不同的救濟,權利不同,救濟不同,前者決定后者。兩位,即權利——救濟,也是一對邏輯范式。而這一外現和表征歸根結底是由權利的屬性和機理決定的,從而形成其自身獨有的機制。因此,我國的公務員法的制定和構建,應既容納和凸現權利和權力內部性之機理和機制,又應兼容和彰顯其外部性之機理和機制,使其內部之良性互動和外部之良性互動平衡而又均衡,從而使帕雷托最優和納什均衡并存。
【注釋】
[1](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M]上冊,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54頁(中譯本)
[2]文正邦:《法治政府建構論:依法行政理論與實踐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第7頁。
[3]彼得·布勞:《社會生活中的交換與權力》,[M],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37頁。
[4]R·H·陶奈:《平等》[M],(倫敦):艾倫和恩溫出版公司1931年版,第229頁。
[5](美)博登海默,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中譯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60頁。
[6]文正邦:《論權力與權利》[J],載《外國法學研究》(重慶)1996年,第1期。
[7]孫國華:《法的真諦在于對權利的保護》[J],載《時代評論》1998年創刊號,第79頁。
[8]同[2],第18頁。
[9]呂世倫、文正邦:《法哲學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頁。
[10]呂世倫、文正邦主編:《法哲學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24頁。
[11]沈宗靈:《法學基礎理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412頁、414頁。
[12]卓澤淵:《法的價值總論》[M],人民出版社,2001年9,第25---27頁。
[13]董鑫:《我國公務員人事權利訴訟救濟可行性探索》,[J]載《政法論叢》,2004年8月第4期。
[14]翁岳生:《法治國家之行政法和司法》,[M]月旦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392頁。
[15]祁少明、周鐵華:《論公務員與政府的法律關系》[J],載《法律評論》2004年第126期。
[16]同[15]。
[17]張淑芳主編:《公務法教程》,[M]——北京:中國大學出版社,第44頁。
[18]張文顯:《法哲學范疇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100頁。
[19]同[18],1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