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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監督職能。內部審計產生的根本動因是企業中存在的委托關系,內部審計人員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接受委托人委托,對受托人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企業集團是由獨立的法人企業組成的聯合體,不僅每個成員企業內部存在股東大會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總經理等委托關系,母子公司之間也存在著多種委托關系。對于企業集團中這種多層次的委托關系,內部審計必須發揮其全面監督的職能。新頒布的《會計法》也強調要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且所指的內部會計監督已不同于原有的會計監督,而是更側重于對會計實行監督的含義,從這層意義上講,內部審計最能發揮對會計的監督作用。
2.控制職能。企業集團作為多個法人企業的聯合體,要保證目標一致,運行協調,建立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至關重要的。健全的內部控制一般應具備以下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傳遞和監控。監控是內部控制的特殊構成要素,分為管理部門的監控和內部審計的監控。與管理部門的監控相比,內部審計在整個企業內部監控活動中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機構是對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效果進行監督與評價,并向管理當局反饋這些信息及其他有關信息,為間接或直接糾正內部控制的偏差、促進內部控制的完善提供依據。因此,內部審計又是內部控制的特殊構成要素,是對內部控制實施的再控制。
3.服務職能。內部審計人員熟悉管理當局各方面的方式程序和企業集團的整體狀況,在進行評價與鑒證時,能迅速地找出缺陷,提出改進建議和具體措施。內部審計還可以通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為管理當局的決策、計劃、控制提供依據,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
二、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原則
1.獨立性原則。獨立性原則是企業集團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首要原則,是保證內部審計人員在企業集團中客觀、公正地從事審計活動的先決條件。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外部審計人員執業所要求的獨立性不同,它是指內部審計人員與其審查的活動保持應有的獨立,為審計人員完成委派的審計任務及取得預期的工作成果提供足夠的保證。為確保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集團中內部審計機構不能受總經理的領導。
2.權威性原則。強調內部審計權威性的意義在于:①只有保證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才能合理地保證內部審計的公正、客觀。②權威性和獨立性的提高也為內部審計人員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職責,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提供了條件。③只有保證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才能保證企業集團各管理部門對內部審計人員所提供的審計報告中的問題和建議給予合理、正確的分析及判斷,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另外,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威性與授權主體在企業集團中的組織地位密切相關。授權主體在集團中所處的層次越高,權威性也就越高。因此,集團中內部審計由監事會領導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其權威性。
3.系統性原則。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不僅要符合每個成員企業自身的需要,還要求符合整個企業集團協調管理的需要。因此,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從整體出發,對其進行系統地規劃,充分發揮其整體效應。
4.經濟性原則。內部審計要對企業集團中各層次的管理當局提供咨詢,使其經營過程得到改善,減少資產的浪費,充分挖掘企業經營管理的潛力,幫助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但是,內部審計為企業集團創造的這部分價值增值只有在大于設立較復雜的內部審計機構所需付出的人力、物力等成本費用時,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設置才滿足了經濟性原則,才是可行的。
三、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機構的框架
1.第一層次,在集團公司的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①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②代表監事會對集團董事會的有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評價,并為集團董事會作出相關決策服務;③制定集團內部審計的整體規劃和政策;④指導各法人企業內部審計體系的設立與運作;⑤協調集團內部審計監督體系與外部審計之間的關系;⑥建立集團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
審計委員會由一、兩名監事和其他獨立于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士構成。監事的加人保證了審計委員會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專業人士則既包括懂業務的內部審計師,又包括具有管理、技術、營銷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這樣,才能真正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專業監督和評價,并針對問題提出專業性的意見。
2.第二層次,在各成員企業監事會下設立各自的審計委員會,受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的領導。
3.第三層次,在各企業的審計委員會下設立審計部。對各企業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之間的委托關系進行監督和控制。針對中國企業集團的現狀,以上內部審計網絡框架還存在一些缺陷:一是目前企業集團監事會的任命不規范,大多數由政府機構或董事會指派,只有少數由股東大會選出;二是監事的身份不合理,出任監事的大多是公司內部的人員,他們在行政關系上是董事長或總經理的下屬,處于被領導、被指揮的地位,不可能行使其職權。因此,在我國目前情況下。由監事會領導審計委員會并不能保證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洼,不能發揮其監督、控制、服務的職能。
四、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范圍與內容
證券公司屬于高風險行業。近幾年,中國證券公司已出現透支挪用資金、法人投資者以個人名義炒股、編報虛假申報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2002年以前,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還屬于個案,2002年8月以后,由于市場低迷,證券公司連續幾年出現全行業虧損,多年積累起來的風險集中爆發,因重大違規行為受到處置的證券公司數量急劇上升。到2006年7月,不足4年時間就有34家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證券公司面臨行業建立以來的第一次系統性危機。在證券違法犯罪案件中,證券經營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超過半數,顯示在證券公司取得良好經營業績的同時,自身的內部控制有待優化。在這樣的背景下,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總理簽發國務院522、523號令,《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21世紀國內證券公司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在重新“洗牌”中經受到嚴峻的挑戰。如何防范和化解風險,既是監管機構必須考慮的問題,也是證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責任?!蹲C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133條規定,“證券公司應設立監督檢查部門或崗位,獨立履行合規檢查、財務稽核、業務稽核、風險控制等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提出內部控制缺陷的改進建議并敦促有關責任單位及時改進?!奔s束、自律作為證券公司獲得良好信譽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操勝券的法寶。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對公司經營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督,目的是防范風險,糾正違規,加強內部控制,保障證券公司健康發展。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于公司的規范經營負有重要責任,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程度直接影響證券公司的長期生存與穩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已成證券公司當務之急。
二、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現狀與問題
目前,證券公司普遍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內部審計工作現狀與其重要性并不相適應,內部審計還遠沒發揮其應有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范圍有限,未覆蓋到各部門、各環節。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實施全方位審計,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審計范圍并沒有覆蓋各部門、各環節。例如,有的證券公司只注重對營業部和分支機構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的監督,而未涉及到對公司總部的重點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的審計,如投資部、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有的證券公司雖然開展了針對這些部門的審計,但在審計實施及出具審計報告時有所顧忌,不能客觀反映真實情況??傮w來說,內部審計部門代表公司對下屬營業部的稽核審計工作比較容易開展,對總部其他同級部門或投資部等重要部門實施審計則有一定難度。
(二)內部審計重視財務、淡化管理。證券公司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在運轉過程中極易發生各種風險,近年以來被處置的高風險證券公司數量之多史無前例。而我國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大多將主要精力放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及監督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相關資料,內部審計的職責集中在“查錯防弊”上,很少對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事實上,證券公司發生或產生錯誤與舞弊等問題不限于財務部門,更多的是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也并不僅限于“查錯防弊”。把審計重點局限于財務數據的真實性上,不利于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
(三)重事后檢查,輕事前、事中控制。內部審計部門在事后監督檢查,主要是財務數據的檢查方面比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事后檢查只能發現已經發生的問題,而如何防微杜漸、亡羊補牢才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嚴格來說,制定、執行制度并不是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工作,但內部審計人員由于工作的關系,可以深入基層,掌握第一手的資料,有機會了解內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環節,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重在事后發現問題,忽視了對可能產生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的防范與分析,對于事前、事中控制的關注遠遠不夠。
(四)內部審計技術落后,審計效率不高。綜合治理后,證券公司規模不斷擴大,業務種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也越來越大。而部分證券公司審計手段比較單一,基本上還是采用現場審計方式。證券公司規模擴大后,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以及財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內部審計的廣度和深度都不夠,甚至會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及時性?,F有審計手段遠不能適應業務活動的節奏和風險控制的要求,審計效率不高,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監督評價和提供增值服務的作用。
三、影響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制約因素
(一)內部審計部門缺少應有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客觀地實施審計,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評價。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中,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地位作了明確規定,核心內容有3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較高層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領導層次越高,獨立性和權威性越高;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直接向組織內的最高決策層負責并報告工作,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實施;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同時,按照規定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董事會負責,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對公司所有部門、所有環節實施監督。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雖然名義上歸董事會領導,與內部其他部門處于基本平級的地位,內部審計人員的績效考核與晉升等還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缺失必然會導致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二)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急需深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運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新定義中突出內部審計的“咨詢”、“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這種內部審計不同于傳統的“監督導向型”內部審計,而被稱之為“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從現實來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多是在實踐中摸索和成長起來的,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并不扎實,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不夠全面。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重監督評價,輕控制和服務。主要審計力量集中在財務數據的事后檢查方面,對于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不夠重視。在為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發揮服務職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夠充分。證券公司目前內部審計手段還比較落后,基本上采用現場稽核方式。綜合治理完成后,證券公司數量減少,規模擴大,營業網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越來越大,傳統審計手段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的要求。近年來,證券公司逐漸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監控系統和集中的財務監控系統,通過將交易監控和財務監控連通運作,實現了交易數據和財務數據的互相核對。環境的改變為非現場稽核審計的實施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充分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非現場稽核成為了證券公司在現階段的一項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課題。
(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較低,復合型人才匱乏。目前,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準入標準和考核機制,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要求不明確,難以保證內部審計隊伍的素質。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財會知識、審計理論、法律知識,還必須掌握電腦知識,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當前相當一部分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缺乏必要的電腦知識,業務知識面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當繁忙,缺乏專業培訓,專業能力下降,不適應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任務要求的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復合型人才,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
四、改進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只有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并在證券公司內部位于比較高的層次,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意見、結論和建議的公正、客觀、權威和有效,真正發揮公司最高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作用。為保證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僅是名義上,實質上內部審計機構也要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直接對董事會或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任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評價與考核,要直接由董事會或監會事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工作項目計劃、人員計劃及財務預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備案。內部審計機構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時多次向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二)全面發揮內部審計職能與權威性。內部審計作為證券公司治理結構中監督、反饋系統的核心,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為公司提供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如果內部審計仍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就無法滿足這個要求。因此,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公司內部的管理、決策及效益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責應從審查和監督向評價與咨詢方面拓展,其作業范圍不應當局限于財務領域,而應擴展到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現場稽核審計手段。限于現場審計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約,現場審計和檢查的頻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長,這種頻率目前無法滿足風險管理的要求。隨著證券公司各項業務電子化、網絡化程度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采集被審計單位柜臺系統、財務系統、日常監控系統以及被審計單位歷年審計的歷史數據等信息,借助內部網絡查詢、篩選、記錄、分析等,對被審單位實施非現場稽核審計。覆蓋全面的公司內部網絡,可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展非現場稽核審計創造條件。
利用信息系統手段可以在以下幾方面進行非現場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種監控系統作為現場審計的輔助手段。在實施審計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內部網絡,對于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事先分析,確定審計重點,這將大大節約現場審計的時間,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內部網絡以及各監控系統進行專項稽核審計,對于業務和財務的一些專項檢查,不必親自到現場審計,通過各內部系統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數據和資料。另外,根據內部審計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現場審計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都可以根據需要納入非現場審計系統。
(四)建設德能兼優的高素質內部審計隊伍。首先,要制訂內部審計人員任職資格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在思想上,要有很強的敬業精神,恪守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在專業上,要有扎實的基本功,熟悉證券知識和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規政策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熟練運用電腦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判斷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同時還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進行交流與合作。其次,要改善內部審計人員結構。由于內部審計領域的擴展和審計層次的提升,原來單純的財務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內部審計部門不僅需要財務會計專門人才,也需要具備經濟學、管理學知識的專門人才。因此,必須要配備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企業管理、經濟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的內部審計隊伍。再次,還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培訓工作,使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更新知識,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視和加強包括會計、審計在內的各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為廣博、堅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其能適應和處理不同類型業務及復雜問題,從而為決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見與建議。為實施非現場稽核以及遠程審計的需要,尤其要加強審計人員計算機知識與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水平,培養一支具有一定的業務審計水平,又掌握計算機審計等技術的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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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對風險管理應以防為主
對物流風險管理,不能做事后諸葛亮,要以預防為主,審計部門要對每項物流業務進行事先的風險評估、調查,對不符合風險管理的要及時提出建議和修改措施、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將存在的風險在萌芽狀態進行消滅。有時,等到風險發生后再進行補救,已經于事無補,回天乏力了。內部審計對風險管理要以防為主,切不能當事后諸葛亮。要將風險徹徹底底消滅在萌芽狀態,讓風險失去滋生的土壤,只有通過內部審計部門進行風險的前期管理,將風險的控制做到風險發生前。
(二)通過內部審計進行全程監管,降低物流公司風險
物流從報價、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的過程包含了很多環節,每個過程都有不可預測的風險,有環境風險,也有過程風險,還有信息風險,完全控制整個過程的風險,必須有內部審計部門對每個環節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將風險管理到可控制范圍。物流環節眾多,全程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任何一個環節發生風險,就會殃及整個過程,都會給物流公司、客戶帶來損失和不利后果。所以,內部審計部門必須對全程進行監督、評價和服務,才能及時發現風險,消除風險隱患,保證物流全程順利、安全進行。
(三)內部審計應保持靈活性
其實,內部審計應該區別于外部審計,不必拘泥于外部審計的形式。內部審計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因為都是公司內部的人員,而且物流業務是時該在進行,隨時都可以審計,突然襲擊方式獲得的數據和結果往往比較真實;也不一定非要按程序按部就班地一樣一樣審計,可以隨心所欲抽查一個步驟,讓員工不知道什么時候審計、審計什么內容,這樣就讓所有的員工始終緊繃風險管理的弦,時刻不放松。
1.審計時間靈活。物流企業的工作流動性太大,審計的時間不容易固定,所以只有內部審計部門來適應,審計時間靈活機動。上班、下班、茶余飯后、聊天時都可以進行審計,要讓審計隨時都可能發生。只有在時間上進行不確定的內部審計,才能讓一些問題無處遁形,對能時刻將風險進行管理、控制,讓員工始終繃緊風險管理這根弦。
2.審計地點靈活。物流企業環節較多、程序復雜,人員流動性強,集中度不高,所以,為了適應審計的快速、及時,只有將辦公室審計的方式改為上、下班途中,辦公室,餐桌,現場,會議室等地進行審計,只有這樣,才能審計到最真實東西,也才能對風險進行管理,降低風險。3.審計手段靈活。賬證、賬賬、賬表等原始的審計方式已經不適應物流公司的需要,為了及時、快速進行審計,降低物流風險,傳真、QQ、郵箱等現代化的交流手段也可以作為審計手段。信息化時代就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來完成以前耗時、耗力的事情。物流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基本上都是公司員工,所以,帳證、帳帳、帳表都十分清楚,花費時間去審計這些內容不一定能發現風險的存在,而且,這些單證都是事后完成的,對于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就不可能及時進行,所以,手段上靈活是物流行業的特殊要求。
4.審計組織靈活。為了更及時、更迅速進行審計,降低物流風險,全體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團隊進行按部就班的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物流風險控制的要求。雖然,內部審計部門的組成人員眾多,但并不是每次審計都要全體人員到齊,一個人可以審計,兩個人也可以審計,人少可以審計,人多也可以審計。只有在審計的組織上保持靈活,才能及時審計出不符合風險管理的內容,如果每次審計都要全部人員到齊后才能進行,那么審計就可能成為擺設。
二、結語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建設和發展,我國經濟環境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集團公司為了更好地適應這種發展趨勢,對自身的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已經勢不可當,集團公司所面臨的經營風險不斷增加,完善內部控制體系,提高對危機及各類風險的管理應對水平,已經成為廣大集團公司所普遍關注的重點工作。內部審計工作不僅是集團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內部控制體系是否有效的確認者。鑒于此,積極參與集團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不僅能夠保障集團公司日常經營業務的順利開展,同時也為內部審計工作履行職責、贏得發展創造了新的發展機遇。其次,隨著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內部控制漸已成為集團公司強化經營管理、確保財產安全、推進戰略目標實現的有效手段,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進行客觀評價,促進內部控制流程的不斷優化和完善,保障內部控制的持續有效運行。由此可見,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都是集團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二者相互配合,效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著集團公司的管理效率。最后,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都會對集團公司的內部治理產生直接而深遠的影響,這兩項工作的設計與執行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公司治理制度能否充分發揮效用。深入探討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可以為完善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及內部控制制度提供重要的指導建議。
2集團公司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2.1環境建設滯后,內部審計力度薄弱由于受到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我國一些集團公司在自身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過程中,在內部控制流程設計、執行等環節都取得了一些成績,然而卻普遍未能重視對內部控制執行效果的評估,存在內部審計力度薄弱等問題。具體來說,一些集團公司在內部控制的流程設計中,未能將內部審計職能納入內部控制的整體設計框架中去,導致內部審計難以對內部控制工作起到切實的監督與管理作用。還有一些集團公司雖然有意識地強調了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但是卻忽視其管理作用,同樣不利于內部審計職能的充分發揮。從實際情況來看,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環境建設上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滯后,往往僅把監督職能作為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這樣容易造成各個部門之間出現矛盾,甚至出現其他部門將內部審計部門置于工作對立面,對內審工作的順利開展產生不利影響,繼而影響內部控制的持續有效運行。
2.2內部控制流程標準缺失,導致內審人員在觀念上存在偏差一些集團公司未能建立起具有明確可參考標準的內部控制體系,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審計質量。尤其是一些還未上市的集團公司,由于缺乏標準統一的內部控制體系,導致內部控制工作分散于各類規章制度和文件中。在這種狀況下,內部審計人員往往會傾向于將審計重點放在查找集團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錯誤、舞弊,以及內部控制執行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上面。把查找問題當成內審工作的最終目的,而對集團公司各項業務流程梳理再造、合理確認關鍵控制環節、風險評估與分析等重要工作缺乏必要的關注,這樣必然會導致內部審計內涵的縮小。從本質上來看,測試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只是內部審計工作的一種有效手段,而并非內部審計的全部內容。另外,很多集團公司沒有對業務流程進行詳細的描述,缺乏對各類規章制度與業務流程的再結合過程,各業務之間也沒有較為明晰的風險控制手段,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的過程中,由于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標準,將無法對公司內部控制相關情況進行客觀評價,給內部審計人員造成了實際困難。
2.3內審人員業務知識體系不夠全面由于集團公司的內部控制工作會涉及公司日常經營運作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生產組織管理、財務管理、經營管理等各個業務流程,客觀上對內審人員的知識面有著較高的要求,經濟、財務、法律等領域都應該有所涉獵,才能具備作為一名專業內審人員的業務基礎。從目前的內部審計隊伍來看,審計人員大多都是財務、審計專業,業務知識結構較為單一,難以應對內部控制流程中的各個重點審計環節。隨著現代審計手段的不斷發展,傳統的內審人員知識結構已經難以達到內部審計的客觀要求。
3集團公司加強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建設對策
3.1營造良好的內部審計環境,提升內審獨立性內部審計工作模式不是一成不變的,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發展過程中,集團公司的業務發展、經營管理都有著鮮明的自身特色。集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管理方式方法都存在較大差異,尤其針對集團公司這樣的綜合性企業,在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過程中更應該重視對工作手段和方式的完善與創新。市場經濟環境下,集團公司應該將內部審計工作作為一個單獨的項目進行建設和不斷完善,站在項目管理的高度,對集團公司的整個內部審計工作乃至內部控制工作進行深入開發,充分運用經營審計、成本審計、效益審計等先進審計手段,這樣才有助于內部審計的環境建設,從而提升內部審計水平。除此之外,集團公司還應該自上而下地實施內部審計及內部控制文化建設,讓公司管理層和各部門的員工都能了解到內部審計、內部控制工作的意圖,并知曉在這一過程中自己所需承擔的責任,不斷樹立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以海爾集團為例,其管理層將內部審計納入整體管理流程中,并且嚴格獨立于其他業務部門、職能部門,內部審計報告最終直接向總裁遞交。內審部門一旦發現某部門在經營管理、業務運作過程中存在問題,都將實施一票到底的原則,始終推進該項問題的整改。
3.2完善業務流程再造,糾正內審人員的認識偏差內審人員展開實際工作前,應進行充分的審前調查工作,尤其要重視風險分析和業務流程再造。由于內部控制是由集團公司各個層面的人員共同參與的,在人為活動的影響下,內部控制絕不僅僅只是以管理手冊、規章制度的形式存在,而是一個體系、系統?;诖耍瑑炔繉徲媽炔靠刂茍绦星闆r的評估也必須是全面的。內審人員應當摒棄過去僅僅是刻意尋找關鍵控制點,僅對核心控制點進行測試的習慣,不要陷入內控審計就是對關鍵控制進行測試的誤區。審計人員在具體從事內審實務的過程中,應該認真對待審計調查階段,投入大量精力于集團公司業務流程再造、風險控制分析等環節。由于集團公司的內外經營環境都發生了極大變化,業務流程、管理模式都在不斷更新,因此,內審人員應該更加關注同業務流程管理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在內審工作中,要及時對業務流程進行綜合梳理,深入剖析分散在集團公司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中的管理措施同業務流程之間的勾稽關系,為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提供參考依據,促進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工作的共同協調發展。
(一)企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管理新問題
1.大量內部審計資源耗費在查錯糾弊,增值作用效果不明顯
從IIA對內審職能的最新定義來看,咨詢職能的確立實際上為內審人員創造了一個管理顧問的角色。然而這種咨詢作用并未有效發揮,對下屬公司的查錯糾弊審計往往耗費了大量的精力,公司高層對內審的戰略性定位不高,內審在改善集團風險管理和治理程序等方面的效果并不明顯。
2.內部審計組織層級不高,限制了其改善治理程序效果的作用發揮
IIA指出,內部審計要“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改善治理程序的效果”。而內審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前提是進入股東、董事會和高管層這一層次。我國很大一部分企業集團公司并未建立起承擔超越公司管理層監管職能的審計委員會,內審部門大多隸屬于公司管理層。這種管理方式導致內審的組織層級不高,管理權限受限,嚴格意義上看并未進入公司治理范疇,無法全方位覆蓋集團公司治理活動。
3.審計信息化應用程度不高,內部審計信息系統作用發揮有限
隨著我國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大力推行信息化運營管理方式,已成為大型集團公司一體化、集約化管控必不可少的手段。然而雖然大部分企業集團公司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內部審計信息系統建設,但其應用仍處于初級階段。
(二)企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管理體系轉型與升級的新機遇
1.宏觀環境的變化,為內部審計角色轉變提供了有利的背景支持
內部審計作為集團受托責任系統中重要的控制機制,定位于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在經營環境不斷變化的趨勢下,公司高層對內部審計的增值需求將越來越大,內審部門必將成為協助公司高層做出快速反應的“左膀右臂”,并逐漸成為公司培養高級管理人才的基地。此外,法律環境的日趨完善和內審外包業務的管理逐漸規范,也為內審人員將更多精力投入到核心業務的改善上提供支持。
2.集團利益相關者需求的擴大,推動了內部審計服務范圍的拓展
組織內外部環境日益復雜,產生了對內審更多服務項目的需求。集團公司為滿足不同利益相關者增值需求,所提供的內審服務多種多樣。伴隨著集團公司社會責任意識和公眾權利意識增強,服務范圍也不只局限于集團內部傳統內審業務,還拓展到風險管理咨詢、顧客關系改善等咨詢服務,并開始涉及社會責任審計、節能減排審計等領域。
3.信息技術的推廣,成為推動內部審計流程再造的強有力手段
隨著信息技術在企業管理中廣泛運用,集團運營模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在信息流、資金流、業務流高度統一的信息化體系下,傳統內審管理方式將發生顯著改變。伴隨著企業集團集中化管理趨勢,企業集團公司對改變傳統內部審計運行弊端、再造內部審計流程的訴求將越來越大。信息技術的引入和推廣,無疑為內審流程再造提供了動力支持。
二、理論框架:基于價值視角的企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管理體系
(一)企業集團公司價值特性
1.企業集團公司的價值創造具有戰略性
作為產權關系最上層的集團總部本身不從事具體的經營活動,主要職能是投資管理和行政管理。集團母公司管控機制是影響公司整體收益能力的關鍵因素之一。集團總部的價值創造是戰略性的,如公司戰略方針、總公司的資金和資產負債結構、公司特殊資源和核心競爭能力等。這些因素也決定了集團公司在戰略風險形成、表現和來源方面的特殊性。
2.企業集團公司的價值目標呈現一致性
集團公司處于企業集團最高層次,對集團統一的資本運營活動起著主導作用。不同于單一企業,企業集團對子公司的控制,是為了使單一企業的行動與集團整體戰略目標一致。無論是委托關系的存在,還是資本關系的存在,母公司都必須使子公司的利益目標與母公司趨于一致,保證母公司投資的保值增值。努力使下屬業務單位成為集團整體戰略組成部分,以戰略指導企業創造更大的整體價值和競爭優勢,往往是集團公司成功的重要基礎。
3.企業集團公司的價值導向體現整體性
不同于單一企業,企業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管控是從企業集團整體的角度出發實證研究表明,集團利益具有集團范圍內的共享性利益關系。各經營單位在集團公司的統一戰略框架下,面向市場競爭,創造協同價值,反映公司的價值、信譽和理念。
4.企業集團公司的價值管控對象具有層次性
與一般企業相比,企業集團是多級法人結構的復合體,其特點表現為治理結構橫向的完整性和縱向的層次性。按照與核心企業緊密程度的不同,應將企業集團劃分為核心層、緊密層、半緊密層、松散層四個層次,在此基礎上有重點、分層次地展開集團內部審計。
(二)基于價值視角構建的內部審計管理體系理論框架
1.戰略提升:以價值創造為起點
從我國企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實踐上看,高管層對內部審計戰略的認識,大多仍停留在單一的階段性目標制定上,并未建立起系統性的內審發展戰略。由于缺乏較高層次的總體性戰略謀劃,集團公司內審項目的開展,往往很少關注內審項目持續的價值增值,使得目前企業集團公司內審“為組織增加價值”的作用不明顯。內審戰略作為內審管理的起點,決定了內審工作的深度和廣度,集團公司內審管理的轉型,必須從內審戰略提升開始。提升企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戰略層次,是為了從源頭上將集團公司的內審工作鎖定在與集團“整體價值最大化”相匹配的戰略管控重點上,使總部層面開展的內審業務緊緊圍繞著集團公司的戰略發展需求。結合企業集團公司的價值驅動要素分析,本文認為企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戰略的提升應該以價值創造為起點。
2.功能拓展:滿足利益相關者的增值需求
根據IIA2011年對內審“為組織價值增值”的解釋,“組織存在的目的是創造價值,或者使組織的所有者、其他股東、消費者以及客戶受益”。從企業管理實際來看,內審增值作用并未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功能仍需進一步拓展。實證研究表明,利益相關者權益的有效保護有利于公司價值的提升。本文認為,企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功能拓展的方向,是為利益相關者提供增值服務,滿足不同內部審計服務對象的增值需求。在受托管理責任系統中,內審已經成為高管層的“左臂右膀”、公司治理的組成部分,為滿足其增值需求,企業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應該站在總部層面,對集團整體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程序提供持續評價,并為其改善提供咨詢服務。伴隨著社會公眾權利意識的增強,內審部門應積極通過社會責任報告、開展節能減排審計等活動,加強對社會公眾權益的保護,提升集團的整體形象。同時,為滿足公司員工對提升自身價值的需求,內部審計部門應積極開展風險控制、經營改善等管理培訓,把內審部門打造成為組織培養高級管理人員的搖籃。此外,強調內審部門對監管機構以及外部審計師的配合等,都是保護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促進企業集團整體價值提升的有效途徑。
3.組織變革:內部審計機構價值提升
在企業集團公司管理實踐中,科學合理的內部審計管理組織架構,能夠確保企業集團公司內部的良好監督管理和復雜層級間的有效溝通。內部審計在組織中的地位,對于其在公司治理中所能發揮的作用具有重大影響。內部審計為了實現為組織增加價值的目標,必須在股東、董事會和高管層這一層級的受托責任關系發揮重要作用。結合IIA的最新定義,本文認為,通過集團公司內審組織的變革實現內審機構價值提升,進而助推企業集團公司治理優化及價值增值甚為可行。旨在實現內審機構價值提升的組織變革,要求進一步提升內部審計機構的戰略層級和服務層次,并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優化。首先,提升內部審計管理層級,維護其獨立性,擴大審計職能的覆蓋面,使內部審計能參與到企業集團公司最高層面的戰略決策中;其次,擴大授權,使總審計師有足夠的獨立性保障以適應其在更高的戰略層面發揮作用,使總審師在評價和改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等方面有充分的話語權;最后,提高內審部門的工作匯報層級,內審部門直接向企業集團公司董事會匯報或通過審計委員會實現同集團董事會之間的溝通,確保內審工作的權威性和獨立性。
4.流程再造:內部審計業務流與價值流相互集成
信息系統的引入為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在收集形成和評估戰略、風險評估、控制和組織治理決策等信息時提供了便利。但目前以手工審計為主的傳統內部審計業務流程,無法適應信息系統環境,使得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推進受阻。因此,內部審計流程再造成為推動企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管理有效轉型的關鍵。集團公司經營范圍廣、環境復雜、管理層級多,內部審計流程的創新變革應滿足企業集團公司一體化、集約化發展要求,并能夠為內部審計工作在多層級、多元化管控背景下帶來更多便利。本文認為,將內部審計業務流與價值流相互集成,是推動企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流程再造的核心路徑。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轉變。第一,從單一的靜態審計轉變為靜態審計與動態審計相結合,加強內部審計信息反饋的及時性和內部審計工作的持續性;第二,從單一的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后審計與事中控制、事前預防相結合,關注內部審計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增值;第三,從單一的現場審計轉變為現場審計與遠程審計、非現場審計相結合,滿足企業集團公司一體化、集約化、全方位的管控需求;第四,從無序的指令性工作安排轉變為有序的審計目標規劃,使內部審計工作在把握目標制定、跟蹤實施、反饋結果上形成聯動。
5.保障優化:全面支撐增值目標實現
一、對內部審計機構管理的四種模式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不久前對上市公司的一次調查,在收回問卷的上市公司中,有64%在董事會里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其中,又有58.8%的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這個數字表明,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建設進程中,內部審計機構歸屬于審計委員會領導,已成為主流趨勢(實際上,審計委員會是一個非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為了敘述問題方便,在此將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簡稱為內部審計機構)。
綜觀國內外公司管理實踐,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模式大致有四種: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總監或公司財務負責人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公司總經理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監事會主管。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內部審計的獨立程度不一樣,其服務對象和功能作用亦不一樣。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或公司財務負責人)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是會計監督功能的延伸。其指導觀念是專業者理財。即財務專業人員為了保證更好地實現和落實會計監督職能,組織專門的審計人員來配合。但是,在財務負責人的眼里,財務比審計更重要,審計充其量只是配合企業的財務工作。公司對內部審計的職能要求并不高,內部審計的地位和作用受制于財會部門的約束,在人員配置、經費保障、工作配合程度等方面,內部審計部門均遜色于財務會計部門。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操作簡便,運行成本和監督成本低。其缺點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差,審計力量薄弱,審計范圍小,僅側重于財務審計,不能更大地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無法擺脫“內部人控制”的束縛。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不斷深化和完善,這種“財審合一”模式已滿足不了現代公司內部控制和治理的需要,其運用范圍正在不斷縮小。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公司總經理(或總裁、副總裁)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部門的地位和作用均有所提升,成為與財會部門并列的職能機構,內部審計主管的地位也與財務主管的地位相當。這種管理模式的指導觀念是經營者理財,它使內部審計更接近經營管理層,并直接為總經理日常經營決策服務,可以發揮內部審計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的作用,在公司內部控制體系中發揮監督、評價、咨詢和控制職能,使內部審計的職能和范圍有了較大的拓展,有利于實現內部審計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的目的。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內部審計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作用得以發揮,審計范圍廣,內部審計的日常工作非常便于開展,總經理接觸內部審計的機會比較多,總經理可以隨時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安排和指導,內部審計在遇到困難時還可以隨時向總經理匯報反映,兩者之間溝通的方式多、頻率高,有助于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這種模式的缺點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依然較差,“內部人控制”的問題依然存在。但在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尚未完善,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的職能和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之時,將內部審計置于總經理領導之下還是一個比較符合現實的選擇。
內部審計機構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主管的模式,這是落實出資者理財觀念的具體組織形式。由于董事會處于公司最高權力層次,作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機構的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它能夠代表出資人對公司經營全過程和經營管理層進行審計監督,甚至可以獨立有效地審計控股子公司,履行對經理層的業績評價和檢查職能。在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大大增加,內部審計的人員配置、制度建設、經費開支等均有了保障,工作能力和監督作用也得到加強,對公司避免或擺脫“內部人控制”問題及其有利。這種模式的缺點是,審計委員會并非一個常設機構,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成員參事、議事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監督不可能有充分的保障,讓主要成員遠離公司經營前端的審計委員會完全領導和監督內部審計這樣一個實實在在的機構,在公司經營的日常性事務工作非常繁重和復雜的情況下,必然不能及時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態,顯得鞭長莫及、力不從心??繉徲嬑瘑T會來具體指導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會使其工作效率下降。這就存在著一個如何協調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和公司經營管理層三者之間關系的問題。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監事會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進一步增強,它突出的是民主理財觀,即企業員工要通過這種組織形式來行使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由于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它由內部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其職權主要是對公司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監督,對公司財務進行檢查,必然使內部審計機構的檢查功能強化,預控功能弱化,內審人員與經營管理層的“共同語言”減少。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內部審計獨立性很強,監事會獨立于董事會和經理層,從理論上講,地位是真正的超脫,從而權威性也是最高的,法律賦予了監事會財務監督和監督管理層的權利,所以在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對這方面的監督有充分的保障。這種模式的缺點是:由于監事會屬于公司高層制衡機制組成部分,而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還包括通過審計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法律對監事會賦予的權利不能覆蓋內部審計的范圍和職能,所以,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雖有利于對公司財務的檢查和對公司管理人員的監控,但它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而是側重于事后監督,弱化了為企業提供評價和咨詢服務方面的功能,難以實現通過內部審計來達到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標。就現實而言,監事會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層中還是一個弱勢機構,監事會本身實際運行效果并不佳,讓監事會來主管內部審計并不能達到強化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目的。除非改變監事會在我國目前的現狀和地位,否則,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的外部性過于強化,與外部審計存在較多的職能重復。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機構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其理財觀念、獨立性、地位、職能、工作范圍、監督作用和工作效率是不同的。如上表。就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而言,內部審計機構在董事會主管之下最大;就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而言,內部審計機構在總經理主管之下最高。相比較而言,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主管和監事會主管,均不利于其提高效率和發揮作用。因此,現實中將是內部審計機構設于總經理主管之下和設于董事會主管之下這兩種模式的較量。孰優孰劣,難分伯仲。但是,對于上市公司而言,無論是國際發展趨勢抑或資本市場監管層的導向,均是有利于董事會主管模式的發展。
二、對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機構之間關系的進一步分析
(一)審計委員會制度
審計委員會是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立的、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的、旨在加強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專門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制度起源于1940年發生在美國的邁克森·羅賓遜(Mekesson&Robbins)藥材公司倒閉案。這樁案件使得社會大眾開始關注注冊會計師為何沒有能夠發現公司管理當局虛列存貨、高估資產的行為以及許多審查程序未能盡到審計師應有的責任。由此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產生了許多質疑。1940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建議“由公司的外部獨立董事組成一個特殊的委員會來選擇公司的審計人員,并洽談審計范圍與合約”,以此來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這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委員會就是后來的審計委員會。從此以后,各國紛紛效仿。我國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是近幾年的事情。2002年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4年8月頒布并實施了《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第七條規定:“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應當依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備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在董事會下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企業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由熟悉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等方面專業知識并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董事組成,其中主任委員應當由外部董事擔任。”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要求:“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p>
在世界范圍內,針對安然事件和其后一連串公司與中介舞弊事件引發的誠信問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2002年4月向美國國會遞交了加強公司治理的報告,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審計委員會工作制度的建議,報告認為:審計委員會地位和作用的鞏固與增強會加強內部審計的工作力度。2002年美國國會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s),該法案規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
(二)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2002年的美國薩班斯法案對審計委員會職責規定是:1.負責聘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事務所支付報酬并監督其工作;2.受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3.可以接受并處理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或審計方面的投訴;4.有權雇用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咨詢顧問。
我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于2002年1月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審計委員會的職責: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4年8月頒布的《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審議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2.監督企業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3.監督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提出有關意見;4.監督企業社會中介審計等機構的聘用、更換和報酬支付;5.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關方面的投訴;6.其他重要審計事項。
對上述法規的簡單比較,美國薩班斯法案主要強調審計委員會與外部審計的關系;我國則強調了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內部控制之間的關系。那么是不是美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職責都遵循薩班斯法案的要求?其實并不完全如此。美國GE公司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規定就細致得多:
“設立審計委員會的目的是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提供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是否遵守法律和規章制度、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稱職性以及內審外審功能的完善性。
“更進一步說,審計委員會應有以下的權利和職責。
1.和管理層及獨立審計機構(注冊會計師)復審已審年度財務報表和季度財務報表。包括須應相關法律規章制度要求和紐約交易所要求重新審議的事項。
2.和管理當局及獨立審計師協商收入分配、財務信息和向分析人士及評估機構提供的收入分配準則。
3.經股東推薦,獨立審計師檢查公司會計賬簿、內部控制和財務報表事項。審計委員會有唯一的權利和責任選擇、評估并解聘獨立審計機構;同樣有唯一的權利批準所有的審計經費和規章。獨立審計機構提供非審計服務也先要得到委員會成員批準。
4.和管理層和獨立審計機構商議審計方面的問題、困難及管理層的對策;商議風險評估和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包括公司主要的財務風險披示及管理層監控和減少風險的措施。
5.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審核會計政策和一些重大的財務會計政策變化及影響公司財務報表的關鍵決策活動。
6.審核和批準公司內部審計的職權范圍,包括(1)目的、權利和組織;(2)年度的審計計劃、預算和成員的組成;(3)同時任命、更替公司內部審計的負責人。
7.和公司高層財務經理、審計經理及其他委員會認可的人選審核公司內部審計體系、財務控制體系和內部審計的結果。
8.獲得和審核每年至少一次的由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的正式書面報告、審計公司(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質量控制程序以及過去五年里審計公司內部質量控制的各種材料和審計公司給政府或其它部門的調查材料。審計委員會還須審核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過程。為評估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年還要審核一下獨立審計師與公司的關系。
9.在公司的委托陳述中提供和公布年度審計委員會報告。
10.制定關于公司獨立審計機構的雇用和再聘的政策。
11.審核和調查任何和公司管理真誠度相關的事項,包括利益的紛爭和公司政策以及公司行為的標準。以上應包括定期的一般性檢查和公司特殊要求的檢查,與此相關,審計委員會將盡可能適當地與公司的法律顧問,公司領導及職員會晤。
至少每個季度審計委員會應單獨與公司經理、公司的審計成員、獨立審計機構會晤。
當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其有權保留外部專家和其他顧問。審計委員會有單獨的權利批準相關費用和保留條款。
委員會在每次委員會會議之后向董事會報告建議情況,并且向董事會呈交委員會的年度業績考評。
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檢查本章程的充分性并提交任何預期的變化以得到批準?!?/p>
這樣細致的職責規定,顯然已經超出了中美兩國相關法規規定的范圍。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到底應該管多寬,恐怕也只能基于相關法規,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三)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它采取一種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它們的效率,從而幫助實現組織的目標?!睆倪@個定義看,內部審計的目標與公司的目標完全一致,為的是增加企業價值、提高運作效率、控制企業風險、評價治理程序。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更多地突出了監督職能:“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薄氨緶蕜t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p>
可見,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除了監督以外,更有控制風險、改善管理、提高效率、促進實現組織目標的職責。同樣,基于權威專業團體或管理部門對內部審計機構職責的界定,各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范圍也是根據具體情況來規定的。
(四)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的定位與分工
審計委員會本身是一個非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它是董事會工作職能的延伸,其活動定位于決策層面,要對內部審計的制度建設、常設內部審計機構建設及其重要人事任免、工作計劃、計劃執行履行指導職責;內部審計機構是根據相關制度和工作計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財務活動、重要崗位人員的經濟責任,開展審計監督、檢查評價、咨詢服務的常設工作機構,其活動定位于執行層面。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誰負責,在2006年9月頒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九條中規定:公司應按照本指引第十三條的規定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定期檢查公司內部控制缺陷,評估其執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時提出改進建議。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對內部審計機構定位的要求。
事實上,內部審計機構也不能完全視同為審計委員會的工作機構。審計委員會的一些職責是不能夠由內部審計機構來履行的。如,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在決策方面的職責等等。同樣,內部審計機構的許多活動是審計委員會管不了的。如,對基層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具體經營活動的實時監控等等。審計委員會管不了的許多活動,恰恰是經營管理層需要通過內部審計機構來完成的。所以,對審計委員會而言,與外部審計機構、董事會秘書和內部審計機構保持工作聯系,是履行其職責的必要條件;對于內部審計機構而言,在接受審計委員會工作指導的同時,還要接受公司經營管理當局的工作安排。由常設的公司行政管理當局根據審計計劃和公司日常營運需要來安排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也是落實審計委員會要求的方式。據此,西方許多企業在內部審計部門的機構設置上都采取了一種雙向負責、雙軌報告、保持雙重關系的組織形式。內部審計機構的這種雙向負責、接受雙重領導的工作模式,或許是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最佳定位模式。
其理由:
1.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地位明顯增強,權威性增加。董事會和行政管理當局是企業的主要領導機構,故在其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機構,能夠較好地體現它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從而為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這種雙向負責、雙軌報告,保持雙重關系的組織形式,與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要求相一致。該準則指出:“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協助該組織的管理成員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而內部審計所要協助的本組織的“管理成員”,是“包括管理人員和董事會成員”兩方面的成員的。
[關鍵詞]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問題;措施
經過20余年改革與發展,中國證券公司已取得全球矚目的成就。據報道,中國證券業2006年上半年收入231億元,純利123億元,中國證券業在近年將會實現盈利,扭轉前幾年的虧損局面。但中國的證券業還處在非常關鍵的階段,資本市場的發展任重而道遠。中國證券市場持續低迷,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缺乏信心,尚未形成完善的、穩定的運營機制。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監管部門應重視對證券公司的審計監管,而證券公司更要加強內部審計,以保證資本市場和市場經濟健康與持續地高效運行。
一、加強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經濟穩健發展的迫切需要
證券公司屬于高風險行業。近幾年,中國證券公司已出現透支挪用資金、法人投資者以個人名義炒股、編報虛假申報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2002年以前,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還屬于個案,2002年8月以后,由于市場低迷,證券公司連續幾年出現全行業虧損,多年積累起來的風險集中爆發,因重大違規行為受到處置的證券公司數量急劇上升。到2006年7月,不足4年時間就有34家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證券公司面臨行業建立以來的第一次系統性危機。在證券違法犯罪案件中,證券經營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超過半數,顯示在證券公司取得良好經營業績的同時,自身的內部控制有待優化。在這樣的背景下,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總理簽發國務院522、523號令,《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21世紀國內證券公司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在重新“洗牌”中經受到嚴峻的挑戰。如何防范和化解風險,既是監管機構必須考慮的問題,也是證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責任?!蹲C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133條規定,“證券公司應設立監督檢查部門或崗位,獨立履行合規檢查、財務稽核、業務稽核、風險控制等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提出內部控制缺陷的改進建議并敦促有關責任單位及時改進?!奔s束、自律作為證券公司獲得良好信譽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操勝券的法寶。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對公司經營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督,目的是防范風險,糾正違規,加強內部控制,保障證券公司健康發展。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于公司的規范經營負有重要責任,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程度直接影響證券公司的長期生存與穩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已成證券公司當務之急。
二、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現狀與問題
目前,證券公司普遍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內部審計工作現狀與其重要性并不相適應,內部審計還遠沒發揮其應有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范圍有限,未覆蓋到各部門、各環節。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實施全方位審計,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審計范圍并沒有覆蓋各部門、各環節。例如,有的證券公司只注重對營業部和分支機構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的監督,而未涉及到對公司總部的重點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的審計,如投資部、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有的證券公司雖然開展了針對這些部門的審計,但在審計實施及出具審計報告時有所顧忌,不能客觀反映真實情況??傮w來說,內部審計部門代表公司對下屬營業部的稽核審計工作比較容易開展,對總部其他同級部門或投資部等重要部門實施審計則有一定難度。
(二)內部審計重視財務、淡化管理。證券公司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在運轉過程中極易發生各種風險,近年以來被處置的高風險證券公司數量之多史無前例。而我國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大多將主要精力放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及監督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相關資料,內部審計的職責集中在“查錯防弊”上,很少對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事實上,證券公司發生或產生錯誤與舞弊等問題不限于財務部門,更多的是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也并不僅限于“查錯防弊”。把審計重點局限于財務數據的真實性上,不利于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
(三)重事后檢查,輕事前、事中控制。內部審計部門在事后監督檢查,主要是財務數據的檢查方面比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事后檢查只能發現已經發生的問題,而如何防微杜漸、亡羊補牢才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嚴格來說,制定、執行制度并不是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工作,但內部審計人員由于工作的關系,可以深入基層,掌握第一手的資料,有機會了解內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環節,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重在事后發現問題,忽視了對可能產生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的防范與分析,對于事前、事中控制的關注遠遠不夠。
(四)內部審計技術落后,審計效率不高。綜合治理后,證券公司規模不斷擴大,業務種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也越來越大。而部分證券公司審計手段比較單一,基本上還是采用現場審計方式。證券公司規模擴大后,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以及財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內部審計的廣度和深度都不夠,甚至會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及時性?,F有審計手段遠不能適應業務活動的節奏和風險控制的要求,審計效率不高,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監督評價和提供增值服務的作用。三、影響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制約因素
(一)內部審計部門缺少應有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客觀地實施審計,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評價。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中,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地位作了明確規定,核心內容有3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較高層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領導層次越高,獨立性和權威性越高;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直接向組織內的最高決策層負責并報告工作,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實施;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同時,按照規定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董事會負責,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對公司所有部門、所有環節實施監督。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雖然名義上歸董事會領導,與內部其他部門處于基本平級的地位,內部審計人員的績效考核與晉升等還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缺失必然會導致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二)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急需深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運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新定義中突出內部審計的“咨詢”、“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這種內部審計不同于傳統的“監督導向型”內部審計,而被稱之為“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從現實來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多是在實踐中摸索和成長起來的,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并不扎實,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不夠全面。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重監督評價,輕控制和服務。主要審計力量集中在財務數據的事后檢查方面,對于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不夠重視。在為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發揮服務職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夠充分。證券公司目前內部審計手段還比較落后,基本上采用現場稽核方式。綜合治理完成后,證券公司數量減少,規模擴大,營業網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越來越大,傳統審計手段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的要求。近年來,證券公司逐漸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監控系統和集中的財務監控系統,通過將交易監控和財務監控連通運作,實現了交易數據和財務數據的互相核對。環境的改變為非現場稽核審計的實施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充分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非現場稽核成為了證券公司在現階段的一項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課題。
(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較低,復合型人才匱乏。目前,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準入標準和考核機制,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要求不明確,難以保證內部審計隊伍的素質。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財會知識、審計理論、法律知識,還必須掌握電腦知識,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當前相當一部分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缺乏必要的電腦知識,業務知識面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當繁忙,缺乏專業培訓,專業能力下降,不適應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任務要求的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復合型人才,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
四、改進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只有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并在證券公司內部位于比較高的層次,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意見、結論和建議的公正、客觀、權威和有效,真正發揮公司最高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作用。為保證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僅是名義上,實質上內部審計機構也要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直接對董事會或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任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評價與考核,要直接由董事會或監會事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工作項目計劃、人員計劃及財務預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備案。內部審計機構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時多次向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二)全面發揮內部審計職能與權威性。內部審計作為證券公司治理結構中監督、反饋系統的核心,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為公司提供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如果內部審計仍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就無法滿足這個要求。因此,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公司內部的管理、決策及效益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責應從審查和監督向評價與咨詢方面拓展,其作業范圍不應當局限于財務領域,而應擴展到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現場稽核審計手段。限于現場審計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約,現場審計和檢查的頻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長,這種頻率目前無法滿足風險管理的要求。隨著證券公司各項業務電子化、網絡化程度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采集被審計單位柜臺系統、財務系統、日常監控系統以及被審計單位歷年審計的歷史數據等信息,借助內部網絡查詢、篩選、記錄、分析等,對被審單位實施非現場稽核審計。覆蓋全面的公司內部網絡,可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展非現場稽核審計創造條件。
利用信息系統手段可以在以下幾方面進行非現場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種監控系統作為現場審計的輔助手段。在實施審計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內部網絡,對于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事先分析,確定審計重點,這將大大節約現場審計的時間,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內部網絡以及各監控系統進行專項稽核審計,對于業務和財務的一些專項檢查,不必親自到現場審計,通過各內部系統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數據和資料。另外,根據內部審計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現場審計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都可以根據需要納入非現場審計系統。
(四)建設德能兼優的高素質內部審計隊伍。首先,要制訂內部審計人員任職資格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在思想上,要有很強的敬業精神,恪守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在專業上,要有扎實的基本功,熟悉證券知識和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規政策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熟練運用電腦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判斷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同時還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進行交流與合作。其次,要改善內部審計人員結構。由于內部審計領域的擴展和審計層次的提升,原來單純的財務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內部審計部門不僅需要財務會計專門人才,也需要具備經濟學、管理學知識的專門人才。因此,必須要配備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企業管理、經濟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的內部審計隊伍。再次,還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培訓工作,使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更新知識,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視和加強包括會計、審計在內的各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為廣博、堅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其能適應和處理不同類型業務及復雜問題,從而為決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見與建議。為實施非現場稽核以及遠程審計的需要,尤其要加強審計人員計算機知識與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水平,培養一支具有一定的業務審計水平,又掌握計算機審計等技術的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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