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3:14
序論:在您撰寫納稅成本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摘要:目標企業的選擇是企業并購的起點,在對目標企業進行選擇時,結合現行的稅收政策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并購成本,而且對企業并購的后續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本文從并購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所在地域選擇、所處經營狀況選擇等方面對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進行探討。
關鍵詞:企業并購;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企業
0引言
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引起了新一輪企業并購的熱潮,2008年至今,國內并購重組迭起,不少企業選擇收購海外品牌。2008年1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正式實施,以及2009年5月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聯合的《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都對企業并購中納稅籌劃的格局有深遠的影響。因此,在新形勢下研究如何做好企業并購中納稅籌劃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價值。目標企業的選擇是企業并購的起點,因此企業如何選擇目標企業作為并購對象,是企業并購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在對目標企業進行選擇時,結合現行的稅收政策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并購成本,而且對企業并購的后續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本文結合現行稅收政策,從并購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所在地域選擇、所處經營狀況選擇等方面對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進行探討。
1企業并購與納稅籌劃相關理論
企業并購(mergersandacquisitions)是兼并(Mergers)與收購(Acquisitions)的合稱,在西方,兩者慣于聯用為一個專業術語—MergerandAcquisition,可縮寫為“M&A”在我國稱為并購。企業并購通常指一家企業以現金、債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等通過各種手段來取得對另一家或幾家獨立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和全部或部分資產所有權的產權交易行為。
納稅籌劃,即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預測和規劃,使企業稅負減輕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各項稅收法規逐步趨于完善。納稅人往往面臨納稅方案的選擇,不同的方案稅負輕重程度不同,而稅收負擔的輕重往往關系到納稅人實得利益的多寡。節稅是激發并購產生的一個重要動因,而稅收籌劃又是企業并購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對于在并購決策中達到預期目標起著重要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并購中的稅收籌劃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
2企業并購中對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研究
2.1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的納稅籌劃根據目標企業所處行業不同可分為橫向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橫向并購可以達到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壟斷實力、形成規模效應的目標,但從稅收角度看,由于并購后企業的經營行業不變,橫向并購一般不改變并購企業的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的多少??v向并購是指企業若選擇與企業的供應廠商或客戶等上下游企業合并,以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協作化生產的目的。對并購企業來說,由于原來向供應商購貨或向客戶銷貨變成企業內部購銷行為,其增值稅納稅環節減少。另外由于目標企業的產品與并購企業的產品不同,縱向并購還可能會改變其納稅主體屬性,改變其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并購企業若選擇與自己沒有任何聯系的行業中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則是混合合并。這種并購將視目標企業所在行業的情況,對并購企業的納稅主體屬性、納稅稅種、納稅環節產生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重大變化之一就是重視行業優惠,實施條例對行業優惠的范圍等做了進一步明確:①明確了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和減半征收的具體范圍。②明確了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③明確了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④明確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以及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等[1]。所以,企業在選擇并購的目標企業,應充分重視行業優惠因素,在最大范圍內選擇并購這種類型的企業可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例1:A公司的核心產品為某品牌中藥洗發水,現有機會合并從事中藥種植的B企業或從事香料作物種植的C企業,假設兩家企業資產、負債情況相當,平均每年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均為600萬元,A企業現有財力只能合并其中的一家,請問合并哪家更為合適?
分析:由題意,B、C兩家企業的合并成本相當。且B、C兩家企業均為A企業的上游企業,合并行為均屬于縱向并購,可達到減少增值稅納稅環節的目的。另外根據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中藥材種植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及其它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彼?,若兼并B企業每年享受所得稅優惠為:600×25%=150萬元,若兼并C企業每年享受所得稅優惠為:600×25%×50%=75萬元。顯然合并B企業更有利。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5]36號)的規定,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①安置原企業富余人員30%以上的;②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③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所以,根據以上法規規定,企業可以選擇并購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出的企業,安置該企業的富余人員和接受資產,就可以享受到免除3年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2目標企業所在地區選擇的納稅籌劃稅收優惠政策在地區之間的差異,決定了在并購不同地區相同性質和經營狀況的目標企業時,可獲得不同的收益。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相對淡化了地區性優惠,但突出了對西部大開發和民族自治地區的稅收優惠。國家對西部地區和民族自治地區的優惠政策有: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收人占企業總收人70%以上的,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等[2]。由于存在地區之間的差異,并購企業可選擇在這些特殊地區的企業作為并購對象,從而降低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使并購后的納稅主體能夠享受到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稅收收益。
2.3目標企業經營狀況選擇的納稅籌劃企業并購時如果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能承繼目標企業經營的虧損,將目標企業經營中符合彌補年限的虧損合并到并購后的企業,通過盈利與虧損的相互抵消,可以達到節約所得稅的目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5月8日新的《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以下簡稱《通知》)中重新規定了新時期對于企業并購中相關虧損企業所得稅事項的處理。根據規定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特殊性稅務處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免稅政策。若企業合并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并且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并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①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②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③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④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3]
例2:長江(集團)股份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來持續盈利,股價穩中有升,預計未來兩年內盈利率將持續增加。2009年6月為了擴大經營,長江公司決定合并同行業的向東公司,合并后不改變向東公司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假設向東公司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均為1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300萬元、資本公積200萬元、盈余公積500萬元)。向東公司有500萬的虧損尚未彌補,其稅前彌補期限為四年。長江公司管理層通過分析,決定全部用股權支付合并款項,并同時向向東公司股東約定合并后的12個月內不轉讓所取得的股權。(假設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為4%)
分析:長江公司的合并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根據《通知》規定,可由長江公司彌補的虧損限額為1000×4%=400萬元,由此長江公司可節省所得稅400×25%=100萬元。對于向東公司的股東來說,由于長江公司發展勢頭良好,預計在12個月后出售股權不會造成損失,而且可以延緩納稅。
由以上分析可得:①企業并購中在符合企業長遠發展戰略的前提下選擇有經營虧損的企業作為并購對象可能對企業較有利。②并購時應盡量符合特殊性并購的條件,因為特殊性并購在一定條件下意味著節稅。③被并購企業凈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低直接關系到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
總之,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是企業并購納稅籌劃的重要方面。在并購中,企業應結合具體情況,對目標企業所在行業、所處地區以及經營狀況進行具體分析,做出合理有效的納稅籌劃,以服務于并購中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331-340.
一、財務管理的概念和內容
財務管理是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其中企業財務活動是對以現金收支為主的企業資金收支活動的總稱。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一方面表現為物資的不斷購進和售出,另一方面則表現為資金的支出和收回,企業的經營活動不斷進行,也就會不斷產生資金的收支。企業資金的收支,構成了企業經濟活動的一個獨立方面,這便是企業的財務活動,企業財務活動可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企業籌貸引起的財務活動。
(二)企業投資引起的財務活動。
(三)企業經營引起的財務活動。
(四)企業分配而引起的財務活動。
企業財務關系是指企業在組織財務活動過程中與各有關方面發生的經濟關系,企業的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利潤及其分配活動與企業上下左右各方面有著廣泛的聯系。企業的財務關系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同其所有者之間的財務關系。
(二)企業同其債權人之間的財務關系。
(三)企業同其被投資單位的財務關系。
(四)企業同其債務人的財務關系。
(五)企業內部各單位的財務關系。
(六)企業與職工之間的財務關系。
(七)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財務關系。
本文中我們要重點關注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財務關系。這主要是指企業要按稅法的規定依法納稅而與國家稅務機關所形成的經濟關系。任何企業,都要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及時、足額地納稅是企業對國家的貢獻,也是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因此,企業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反映的是依法納稅和依法征稅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稅收籌劃的概念和內容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者股東權益最大化,是在法律法規允許并鼓勵的范圍內,通過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最優化選擇的一系列行為。稅收籌劃是企業合理、合法的行為,是國家法律法規鼓勵的,更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稅收籌劃實質就是節約稅收支出,提高企業利潤,是促使利潤最大化的手段之一。為此企業要加強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稅收籌劃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合法性。稅收籌劃不僅遵守稅收法規,而且還體現了稅收的政策導向。它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為依據,受到國家的允許和鼓勵。
2、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減輕稅收負擔,同時也要使企業的各項稅收風險降為零,追求稅收利益的最大化。
3、積極性。政府根據納稅人謀取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來實現某些宏觀調控的需要。
4、計劃性。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一種具有計劃性的涉稅經濟活動,又是一項事前經濟活動。納稅人在經營活動前會把繳稅作為影響經濟利益的主要因素來考慮,而納稅行為則是在納稅人應稅經營活動發生后才發生的。
5、整體性。稅收籌劃的整體性,一方面指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另一方面指企業應當選擇總體收益最多但納稅并非最少的一種方案。
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表現在財務管理的每一項活動當中。
1、投資設立活動稅收籌劃
投資設立活動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投資設立過程中,在申請工商注冊和辦理稅務登記時,根據國家的優惠政策和企業實際情況,通過分析比較,選擇適合的注冊地點、企業類型、組織形式、產品類型的過程。如注冊地選擇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等;企業類型選擇國家實行稅收傾斜的外商投資企業、國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術企業。產品類型選擇高新技術產品、星火產品等。在組織形式上可根據稅收差別及自身情況選擇合伙制企業還是公司制企業,是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2、籌資活動稅收籌劃
(1)籌資形式的選擇。企業對外籌資有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形式。權益資金可長期使用,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可能要支付股息,且股息從稅后利潤中分配,資金成本較高;負債資金到期要還本付息,風險較大,但利息可在稅前扣除,資金成本較低。當負債籌資比重增大時,企業獲得的節稅收益增加,特別是當息稅前利潤率大于借人資金成本時,還可產生正的財務杠桿作用,負債籌資比重越大,企業的權益資金收益率就越高。但負債過多,資產負債率過高,財務風險也隨之增大,這就需要企業在籌資成本效益與風險之間進行均衡,合理確定資本結構比例。
(2)融資租賃的利用。融資租賃是現代企業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同時租人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在所得稅前列支,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因此融資租賃的抵稅作用比較明顯。
3、生產經營活動稅收籌劃
(1)合理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按稅法規定,存貨發出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等中任選一種,但一經選用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因此,對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要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的影響。通常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以降低當期利潤,從而降低當期的所得稅。反之,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以減輕當期的所得稅。在物價波動的情況下,宜選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統籌安排資金的難度。從長期看,存貨計價對企業稅負沒有影響,實際交納的稅款是一樣的,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無異于“無息貸款”,對企業來說緩解了資金壓力、節約了籌資成本,很大程度上實現了相應的財務收益。
(2)合理選擇折舊計算方法。折舊分期計入成本,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利潤和當期應納所得稅額。企業應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選擇適合的計算方法和折舊年限。一般情況下,選擇加速折舊法可推遲納稅,有利于企業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但也并非總是如此,例如當企業適用開辦初期減免所得稅政策時,加速折舊法使企業在減免期內利潤較少,而減免期后利潤又較多,稅款支出也較多。因此,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作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
(3)合理列支成本費用?!镀髽I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并明確規定了準予扣除項目的內容和標準。可見,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充分列支準予扣除項目,就能有效的減輕所得稅負擔。因此企業對于已發生的損失要及時報批核銷,如資產的盤虧和報廢、壞帳損失等;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應準確掌握其允許的限額并予以充分列支。如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另外對于一些可預計的費用,應以預提的方法計入費用。
(4)合理選擇結算方式。企業的結算方式與稅負也有一定關系,例如:直接收款方式銷貨收入的認定,以實際收到貨款或收到銷貨憑證時為準,因而可對取得貨款時間稍加控制,相應影響損益;又如分期付款銷貨收入,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實現,也可作度控制;工程收入實現采用全部完工法等也可以達到遞延收入的效果。通過對結算方式的策劃使銷售提前或滯后,達到使利潤集中于稅收減免期內的目的,享受最充分的稅收優惠。
4、收益分配活動稅收籌劃
(1)用好再投資退稅政策。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若將分得的利潤再投資于本企業或在中國境內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退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股利分配稅收籌劃。企業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股利政策對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的現金流量均有一定影響。用現金發放股利,股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有一定數額的現金流出。而發放股票股利,無需支付現金,可以增加營運資金,相對擴大了所有者權益的數額,使企業價值最大化。股東也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還可以從股票價值增加量中獲取收益。
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通過資產重組、兼并虧損企業達到整體稅負減少的目的.
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成本是一定產品或勞務的耗費。在確認費用時,首先,應當劃分生產費用與非生產費用的界限。生產費用是指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費用,如生產產品所發生的原材料費用、人工費用等;非生產費用是指不應由生產費用負擔的費用,如用于購建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費用等。習慣上,我們稱生產費用為收益性支出,非生產費用為資本性支出。其次,應當分清生產費用與產品成本的界限。生產費用與一定的時期相聯系,而與生產的產品無關;產品成本與一定品種和數量的產品相聯系,而不論發生在哪一期。最后,應當分清生產費用與期間費用的界限。生產費用應當計入產品成本,作為資產計入企業存貨,等產品銷售后再結轉已銷產品成本,而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納稅人發生的收益性支出中,構成產品成本的生產費用在產品銷售實現時直接作為營業成本,并全部從營業收入中扣除;而企業的期間費用,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全部或部分地從當期的收入中扣除;納稅人發生的資本性支出,應先資本化為長期資產的價值,再以折舊或攤銷的方式逐期從收入中扣除;納稅人發生的營業外支出、各種財產損失應爭取盡量、盡快地在稅前列支;而違法經營的罰款、罰金和滯納金等則不能在稅前列支。企業在納稅籌劃時,可根據不同成本費用支出的抵稅效應差異,合理地安排各種成本費用支出,加強納稅管理,使企業稅前列支的成本費用最大化,進而實現所得稅支出最小化。
例如:由于2008年后企業所得稅稅率要降低,所以企業應該合理地提前列支成本費用支出,使企業收益盡可能的向后遞延。對一些必須的稅前成本費用開支,如果可以提前的,則應盡量在稅率下降前列支,如企業的各項符合規定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以及財產損失的清理報批等。當然不能僅僅為了擴大稅前扣除,而將一些不必要的費用也增加開支,那是得不償失的。
按照自2005年9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財產損失按申報扣除程序分為自行申報扣除財產損失和經審批扣除財產損失兩大類。
可自行申報扣除財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發生的財產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以及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發生的財產損失,應在有關財產損失實際發生當期申報扣除。
企業因下列8種原因發生的財產損失,須經稅務機關審批才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一是因 自然 災害、戰爭等 政治 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認為管理責任,導致現金、銀行存款、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的損失;
二是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壞賬損失;
三是 金融 企業的呆賬損失;
四是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因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而確認的財產損失;
五是因被投資方解散、清算等發生的投資損失;
六是按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各項資產評估損失;
七是因政府規劃搬遷、征用等發生的財產損失;
納稅成本不僅包括公司依法向國家繳納的三大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財產稅等實體稅款,還包括繳納稅款耗費的時間成本、稅收籌劃成本、稅務糾紛成本等納稅遵從成本。本文中的納稅成本指的是公司向國家繳納的各種實體稅款。
二、向上盈余管理的定義
盈余管理就是公司管理層在遵循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通過對公司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信息進行調整,以達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向上盈余管理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層通過提前、延后確認交易和事項或者虛構交易和事項而高估會計利潤的行為。向上盈余管理主要目的是讓上市公司股東、債權人、管理當局、證券交易所及當地政府等利益人獲得財務報告收益,但該行為可能要以支付一定的稅收實體稅款為代價。
三、上市公司最常采用的向上盈余管理手段
我國政府稅收收入主要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主,這兩個稅合計大約占我國每年稅收收入總計的百分之六十左右。本文分析上市公司向上盈余管理行為的納稅成本,主要指企業所得稅成本和增值稅成本。上市公司進行的向上盈余管理行為有計提和轉回各種資產的減值準備,會計折舊政策的變更、延期確認或者虛減成本費用,提前確認或者虛增收入等。這些行為不是每種都能增加公司的納稅成本,例如,公司計提或轉回的各種資產減值準備,在進行所得2015年1月11日2015年1月11日2015年1月11日稅匯算清繳時不允許在稅前列支,這使得稅法口徑的收入不會發生變化,進而不會增加所得稅成本。例如,公司虛增產品或者原材料的銷售收入時,會引起公司利潤的增加,這會同時增加企業所得稅成本和增值稅成本。可見,上市公司所進行的向上盈余管理不是每種手段都能產生納稅成本,以下重點分析與納稅成本有關的向上盈余管理手段。
(一)虛增主營業務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公司銷售商品確認收入是要同時滿足四個條件的,而很多上市公司管理層根本不理會收入予以確認的條件,他們會在交易發生之前確認收入或虛構根本不存在交易來虛增主營業務收入,進而實現其向上盈余管理的目標。案例:2006年證監會對科龍電器(證券代碼000921)的調查顯示: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科龍電器累計虛增約12.20億的主營業務收入、約3.30億的利潤,而這些財務報告收益的獲得其是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方式進行的。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根據會計利潤總額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收入??讫堧娖饕獙ζ溥@三年虛增約12.20億的主營業務收入繳納增值稅,對虛增約3.30億的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虛構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日常經營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因其不是公司的主營業務,不經常發生,所以正常情況下公司主營業務收入金額遠高于其他業務收入金額。但個別上市公司的其他業務收入甚至是主營業務收入的若干倍,這也成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案例:2006年經證監會對科龍電器(證券代碼000921)的調查顯示:2003年和2004年科龍電器分別虛增了2,002.52萬元和2,833.86萬元的其他業務利潤。而這些利潤的獲得其是通過偽造出庫單的方式進行的。根據規定,科龍電器2003年和2004年虛增的銷售冰箱、冷柜等產品產生的其他業務收入要繳納增值稅,另外,其虛增的其他業務利潤會增加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而增加企業所得稅成本,可見,這種虛構其他業務收入的向上盈余管理手段也同樣增加了企業的納稅成本。
(三)政府補貼收入
近十幾年來一些上市公司接受其當地政府給予財政補貼的現象已司空見慣,當地方政府的政績與本市著名的上市公司業績關聯在一起時,其濟困解危的援助成了準備上市、已經虧損、已經ST或者即將被摘牌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案例:下圖是科龍公司1999-2009獲取的政府補貼收入情況圖,單位:元。從圖中可以看出科龍從1999年到2009年,來自政府的補貼收入共有三個高點。第一次是1999年的14382萬,這與當地政府祈望科龍電器在當年的7月13日能夠順利上市息息相關;第二次是2006年的7051萬,這個補貼數額大約是科龍當年凈利潤2412萬元的3倍,而其在2004年和2005年已連續兩年虧損,試想若沒有政府這份無微不至的關懷,科龍2006年繼續虧損,這樣其將因連續三年虧損被暫停上市;第三次是2009年的6073萬。這么高的補貼收入不能說與科龍2008年虧損沒有關系??梢娬a貼收入是科龍實現扭虧、改善經營業績以及防止被摘牌的有力武器之一。
四、結束語
出口退稅,是國家為鼓勵出增加出口產品的競爭力而采取的一項政策。是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的部分或全部(甚至是超額)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強以及我國加入WTO,我國在對外貿易方面的長期政策就是實施“走出去”戰略。這是充分考慮了我國各產業的實際國際競爭能力后的正確抉擇,出口退稅制度也必須為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這一戰略決策服務。
一、我國出口退稅制度回顧及簡要評價
從1985年開始,我國開始實行出口退稅制度,1988年,我國確定了出口退稅制的原則,即“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原則。1994年我國實行稅制改革,在此次稅制改革中規定了對出口商品實行零稅率的政策,繼續堅持“征多少、退多少、末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原則。出口退稅政策對于規范涉外稅收制度、支援貿易體制改革、扶持出口企業迅速成長,擴大出口創匯以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外貿的增長與出口退稅的增長呈現出正相關的關系。特別是1998年,我國為了抵制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及周邊國家匯率相繼貶值所帶來的出口負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面影響連續三次提高了出口退稅率,使綜合退稅率達到15.51%,接近征稅水平,在國際經濟普遍下滑的情況下仍然增長了0.5%左右。這與出口退稅的積極效應的關系密切。另外,出口退稅制度對于優化產業結構也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我國出口退稅政策亟待解決的問題及其相應的對策
1.出口退稅率整體偏低,部分行業的退稅不反映其實際國際競爭力
從1999年7月1日開始,我國增值稅的出口退稅率有四種,分別是17%,15%,13%和5%(具體規定略)。而我國增值稅的法定稅率是17%,13%,7%(農業生產環節免稅的農產品等商品的收購單位有10%的扣除率,只需向稅務機關繳納7%的稅款)。如果不考慮財政來自出口退稅企業的增值稅實際收入低于應征收入這一因素,則出口退稅率和增值稅法定稅率基本上是吻合的,即采用的退稅模式是“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這種退稅模式算是一般性的保護和鼓勵政策,對部分行業的退稅并不反映其實際國際競爭力,沒有用足WTO規則中允許的出口退稅的條款,出口退稅率整體還是偏低。筆者認為農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應該,高于7%,以促進中國農產品走向國際市場。
實施“走出去”戰略應立足于目前各個產業對外開放程度和國際競爭力差別的現實,在保護產業和鼓勵出口的政策方面,要進行有差別、有層次的政策選擇。具體而言:首先,對一些因資源條件等“先天因素”限制而需要長期保護的薄弱產業,如農業(指初級農產品的出口),應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保護和鼓勵出口;其次,對一些發展層次較低的技術密集型產業,如機械、電子、汽車行業、醫藥行業,以及一些對外開放程度低、國有經濟比重高,但屬于有利于優化我國產業結構和外貿出口結構,具有,高附加值、高創匯率、高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上有一定競爭力和潛力的產業,如石油行業、鋼鐵行業等,加入WTO后將有較大沖擊,所以應采用“少征多退”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模式保護和鼓勵出口;再次,對于一些勞動密集型產業,盡管附加值和技術含量相對低下,但在國際市場上已形成一定出口競爭力,創匯率較高,加入WTO后將有利于其出口的產業,如紡織、服裝、食品加工和普通日用消費品工業、玩具制造業等原則上可以采用一般的保護和鼓勵政策,在退稅模式上可以選擇“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最后,對于一些稀缺的天然資源或其有戰略意義的資源的出口不應鼓勵,應采用“多征少退或禁止出口的措施。如天然牛黃、麝香、石油原油資源等?;谖覈幍碾A段性實物相對過剩,而不是資本過剩的現狀,所以,“走出去”首先表現為加工貿易向境外的擴張,而非資本的境外擴張。
2.實際稅負不公的根源是出口退稅政府缺乏統一性
目前,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一個明顯的缺陷就是缺乏統一性,即相同的出口商品由于企業的性質、類型、成立的時間,以及貿易方式不同,出口退稅的政策存在差異,造成實際稅負不公的現象。主要表現在:第一,出口退稅政策的“內外資”企業不統一及“新老三資”企業不統一;第二,生產企業無論執行“免、抵、退”還是“先征后退”辦法,其出口貨物按增值稅退稅率與征收率之差計算并轉入出口成本的進項稅是以出口貨物離岸價為計稅依據的,而外貿企業收購并出口的貨物,轉入出口成本的增值稅進項稅是以購進價格為計稅依據計算的顯然生產企業出口環節實際稅負重于外貿企業。這顯然有悖于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也有悖于WTO要求的非歧視性原則。
我們現在可以考慮借鑒國際上多數國家的成功經驗及習慣做法:對所有生產企業自營出口及委托外貿出口,一律實行“免、抵、退”法,取消出口額占季度全部銷售額50%的規定,凡是一個月內有末抵扣完的進項稅金都得退還,并對其計算辦法、管理程序及配套措施等做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對外貿收購出口應采用“免稅采購”、“免、抵、退”和“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先征后退”并存的方法;對一部分信譽好、管理佳的國有大型企業準許“免稅采購”或者“免、抵、退”;對新成立的外資企業、小型外資企業以及“免稅采購”的企業超額出口的部分則實行在征退一體化基礎的“先征后退”。
3.稅款大量流失,其中很大部分是出口騙稅造成的
部門之間行為缺乏防、調和監督、稅收管理技術的落后以及公民納稅意識的淡薄,從而造成現在比較嚴重的騙取出口退稅現象。
部門之間行為缺乏協調與監督突出表現為征稅機關和退稅機關分離的問題。由于部門利益的不一致性,使得征稅機關對于可以用來作為退稅憑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責任心不強,因為大量的虛開發票不僅不會對其部門利益帶來任何損失,而且還會給部門內的某些人員帶來好處。加之我國稅務管理方面的技術落后,計算機全國聯網還沒有實現,使得征稅機關和退稅機關之間以及退稅機關和管理出口的海關等部門之間信息交換的不對稱,這就為騙稅打開了方便之門,造成騙稅一時失控的局面。另一方面,也會造成退稅機關的工作積極性不高,拖欠退稅款的現象也十分普遍,嚴重影響了退稅的效率和出口企業出口的積極性。因此,我們要想改革“征退分離”的局面,協調部門之間的利益,那么加強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是遏制騙稅犯罪的有效手段。筆者建議:首先,應加強稅法、外貿形勢等相關知識的教育和宣傳工作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使公民真正理解“符合型”退稅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從而獲得實施政策需要的群眾支持。其次,實行出口退稅“誰征收、誰退稅”的辦法,即出口企業出口前一環節已負增值稅額的征稅機關也是退稅機關,具體事項由出口企業所在地的國稅局負責辦理通過計算機聯網,出口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可將該企業已負增值稅額從實際征收機關的稅款賬戶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轉出,直接退還給企業?!吧僬鞫嗤恕蹦J降钠髽I,其應多退部分由中央財政負擔,由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再次,盡快實現計算機全國聯網,建立全國綜合信息庫和納稅申報的電算化稽核制度,通過計算機的交叉審核和邏輯審核及時發現征收和出口環節的問題,使“征、退、管”各方的信息交流順暢起來,從而有效防止出口騙稅現象的發生。最后,建立一種激勵約束機制。一方面,鼓勵各部門支持退稅政策,可以考慮未來從出口企業的創匯收入,拿出一部分補償稅務機關的稅收損失,獎勵海關等管理機關;另一方面,建立“滯退金”制度,規定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時間期限,超期賠償納稅人的時間價值損失從而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超級秘書網
4.再談財力制約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退稅數額是根據當年的財政狀況由預算安排的,預算具有“事先性”,退多退少是由國家當年的財力決定,并通過計劃額度形式下達,而不是根據出口的實際需要。在實際操作中不僅總量落后于外貿的發展速度,而且結構上出現出口口岸地區額度的分配不均,造成大量拖欠退稅款,財政積累的風險加大。按照我國分稅制的設計,增值稅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而出口退稅的稅額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這使得中央財政負擔過于沉重,使出口退稅與地方的利益、責任脫鉤,不利于調動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所以,應增加出口退稅方面的頂算資金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并建立“滯退金”制度,提高退稅效率;恢復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出口退稅的機制,并將進口環節增值稅由中央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減輕地方政府的負擔。
參考文獻: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币虼?,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基本方式有三條,即:利用稅率進行納稅籌劃、利用稅基進行納稅籌劃和利用稅額進行納稅籌劃。
一、運用稅率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所實行的比例稅率體現在納稅人的認定和稅收優惠上。
稅率式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利用國家稅法制定的高低不同的稅率,通過制定納稅計劃來降低適用稅率從而減輕稅收負擔。我們知道,當稅負一定的時候,稅率的高低和稅額的大小呈正比,因此可選擇低稅率的籌劃方式來減少稅收負擔。
第一,選擇低稅率行業投資來進行納稅籌劃。國家為了從宏觀上調節產業結構,一般通過稅收政策來引導納稅人投資,并制定了許多行業稅收優惠法規。納稅人利用政府的稅收政策,進行納稅籌劃,可減少稅收負擔。例如“企業從事蔬菜、谷物、油料、糖類、薯類、棉花、棉花、麻類、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的新品種選育;中藥材種植;林木培育與種植;牲畜和家禽的飼養;林產品采集;灌溉、獸醫、農產品初加工、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二,選擇低稅率地區投資來進行納稅籌劃。國家對特定地區制定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這種區域差異給納稅人提供了進行籌劃的空間,這是各國普遍存在的一種經濟現象,多數的經濟特區和經濟開發區都出臺了許多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我國規定了在上海浦東新區或經濟特區范圍內,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于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在本轄區內取得的所得,從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算起,第1年和第2年的企業所得稅可免征,第3年到第5年的企業所得稅則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
這種行業性和區域性的稅率差異,給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用的機會,納稅人在投資和納稅時可對此進行慎重選擇并充分運用,若想要利用好企業所得稅在稅率方面的優惠,企業應當從自身性質到生產業務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立體化的納稅籌劃。
二、運用稅基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稅基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納稅企業可通過縮小稅基的方式來減輕納稅。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是通過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得出來的,計稅依據是稅基,通常在稅率不變的條件下,稅額和稅基的大小成正比,稅基越小,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就越少。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收入總額與成本和費用等支出的差額,因此,縮小計稅基礎一般都要借助財務會計手段,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金(六稅一費——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關稅和教育費附加)、損失?!?/p>
例如納稅人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合理地調整會計核算,以達到降低應稅收入額、推遲應稅收入確認的期間,利用會計核算方法壓縮應稅收入額,從而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目的。具體方法如下:
(1)企業已發生的銷售業務,其銷售收入應適時入賬。納稅人可依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到:不應入收入類賬戶則不要入賬;能少入收入類賬戶的則盡可能少入賬;能推遲入收入類賬戶的則盡可能推遲入賬。
(2)會計處理中,存在著謹慎性原則,因此,不能預先將企業尚未發生的銷售業務入賬,即不能單憑合同協議或者口頭約定來預計可能形成的收入,這也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需要。
(3)只要是界于負債、債權與收入間的經濟行為,做負債、債權增加而不做收入增加處理;只要是界于對外投資和對外銷售間的經濟行為,做對外投資而不做對外銷售業務處理;只要能找到理由推遲確認的收入,要盡可能地推遲確認。
此外,納稅人還應當注意對免稅收入的規定。
三、運用稅額進行納稅籌劃
稅額式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法來減少自身的稅收負擔,主要是利用減免稅優惠達到減少稅收的目的,在納稅籌劃時,首先要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充分利用可以適用的稅收優惠,其次要注意不同的稅收優惠之間的合理搭配,比如減免稅期間就不適合采取加速折舊法。
同時,納稅人在業務的安排和納稅籌劃項目的選擇上要充分考慮稅法的要求,對納稅準予扣除的項目進行事先的籌劃,以實現準予稅前扣除項目金額最大化,從而達到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目的。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
論文關鍵詞:蚋稅遵從遮稅稅收流失
論文摘要:納稅遵從是衡量一個國家稅收征納關系是否和諧的標志之一,因此研究納稅遵從對于從根本上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有著深遠的意義。總結了國內外關于納稅遵從的最新研究成果,并作了簡要的說明。以期為我國當前的稅收征管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
1國外對納稅遵從的研究
1.1對納稅遵從理論模型研究
納稅遵從的正式理論研究起始于1972年Allingham&Sandmo的《所得稅逃稅:一種理論分析》。他們在“納稅人都是理性人”的假設基礎上建立了預期效用最大化模型(即A—S模型)。他們研究認為,納稅人作出納稅遵從或不遵從的決策只是為了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同時,他們從理論角度論證出罰款率、稽查率與納稅遵從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而稅率與逃稅之間的關系不能確定。A—s模型是第一個基于新古典經濟學理論提出的靜態研究模型,為后來的研究提供了基本研究范式和方向,但也存在若干缺陷。
Aim(1992年)用期望理論解釋了為什么現實的納稅遵從度高于預期效用理論得出的遵從度。認為人們納稅的可能原因是高估了稽查概率。所以在低概率損失面前,納稅人是風險厭惡型的,所以選擇遵從。
Elffers和Hessing(1997年)的實證研究表明-有意提高預扣稅款可以提高納稅遵從。因為人們往往將獲得稅款返還視為一種獲得。而將補繳稅款視為一種損失。
1.2對納稅道從成本的研究
納稅遵從成本的測量源于1934年,海格(Haig)首次對稅收體系的遵從負擔進行了正式地估算,但直到上個世紀80年代,由于稅收流失現象充斥各國,遵從成本問題才開始在國外的研究中凸現出來。當時的代表性的研究就是英國學者錫德里克·桑德福(Sandford)的《稅收遵從成本:計量與政策》和《稅收管理成本和遵從成本》兩本著作。
20世紀80年代,西方學者對納稅遵從成本的研究大多是集中在對全都稅收或某項稅收的遵從成本進行測量。且基本上都是采用的抽象調查的研究方法。美國Slemrod(1989年)的對稅收遵從成本與稅收遵從程度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結果得出稅收遵從成本與稅收不遵從程度之間存在著很強的正相關性。即稅收遵從成本越高,則稅收不遵從程度也越高。
20世紀90年代,國外學者對稅收遵從成本的研究則主要集中在編寫納稅遵從成本的指導年鑒?,F代的稅收遵從成本研究的重點也不同于最初測量的目的,它不再是對僅整個遵從成本進行測量,更重要的是估計特別稅收條款變化的影響。Blumenthal和S|emrod(1995)在《美國的近期稅收遵從研究》中就提到,他們的研究目的除了研究納稅遵從成本的規模和組成成分外。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公司的稅收狀況與遵從成本之間的關系以及要了解企業對當時稅改方案的態度以及對稅改措施的建議等等。
2國內對納稅遵從的研究
國內對納稅遵從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直接研究納稅遵從的課題不是很多。研究的廣度和深度也不及西方國家。
王火生(1998年)、麻勇愛(2002年)、張文春(2005年)對國外納稅遵從理論的主要內容進行了介紹,并分析了其對我國稅收征管的啟示和借鑒意義。
馬國強(2000年)在借鑒西方學者對納稅遵從和不遵從多項分類的基礎上,對它們進行了更集中的概括;將稅收遵從分為防衛性遵從、制度性遵從和忠誠性遵從;將稅收不遵從分為自私性不遵從、無知性不遵從和情感性不遵從。在此基礎上分析了決定稅收遵從與不遵從的因素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稅收觀念、二是稅收知識、三是稅收制度、四是納稅程序、五是逃稅成本。
近十幾年,國內學者對稅收流失的研究相對密集,研究主要集中在對稅收流失規模的測算、成因的探討以及對策的提出上。馬拴友(2001年)、郝春虹(2003年)將博弈論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應用于稅收征納行為分析中。研究得出納稅人與稅務當局的非合作博弈。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分別以一定的概率隨機選擇稽查和逃稅。稅收流失表現為征稅中存在的納稅人與政府、政府與納稅人以及政府、稅務機關與稅務人員三種委托問題。賈紹華(8002年)采用現金比率法和稅收收入能力測算法,利用國家公布的統計數據對我國20世紀90年代的稅收收入流失情況進行了測算。結果發現1995—2000年我國的稅收流失率均在26%以上。國內學者對納稅遵從成本的研究也不在少數,但大多局限于定性分析和對國外研究成果的引進。雷根強、沈峰(2002年)介紹了納稅遵從成本的概念和分類、分析其組成要素,提出了在我國應重視對納稅遵從成本的研究。李林木(2004年)對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的研究成果作了比較全面的介紹,特別是對納稅遵從成本的評估和構成作了比較詳細地介紹。
李林木(8005年)結合我國的實際對納稅遵從同題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在奉行成本方面,提出了測算我國企業稅收奉行成本的系列公式。并通過抽樣調查推算了我國企業的稅收奉行成本;在稅收威懾機制方面,提出了建立我國“第三方稅源信息報告”制度、信息化的稅源信息比對系統和稅務審計選案系統的構思;在稅收激勵機制方面。研究了提高我國納稅遵從度的誠信激勵政策,還研究了國際上旨在激勵稅收不遵從者改過自新的稅收赦免政策,并評估了這一政策在我國的應用前景。他的研究較為全面,也給我國當前的稅收征管改革提供了理論依據。
楊得前(2007年)研究了稅收道德與納稅遵從之間星正相關的關系。作者將稅收道德定義為促使納稅人付稅的內在動機,是納稅人自覺支付稅款的意愿。從關系契約的角度研究指出,公民的稅收道德在相當大程度上內生于公民與政府、公民與稅務機關及公民與公民的互動之中。政府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納稅人的稅收道德,主要體現在司法腐敗和安全這兩個因素上。從微觀層面上來看,性別、年齡及婚姻狀況對稅收道德有顯著影響。而收入水平和接受教育的程度對納稅人的道德沒有顯著影響。作者對稅收道德的研究在國內對納稅遵從問題的研究中是比較有新意的,拓寬了國內學者的研究范圍。
總的說來,國內學者對納稅遵從的研究大多是對國外納稅遵從經驗的總結,缺乏深入的理論分析。在研究視角上較窄,更多的研究仍局限于稅務機關本身的實際稅收管理模式、具體的征稅方式等,割裂了納稅人、征稅人關系角度去考察,沒有從整個環境角度如管理機制、行為機制等來分析問題,對納稅遵從問題的研究缺乏系統性。此外,研究中對其他學科成果的利用不夠,具體治理對策的提出缺乏理論支撐,也沒有形成相對系統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