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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形勢;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發展
引言
傳統發展給生態環境所帶來的嚴重破壞已經引起我國相關機構的高度重視,走科學發展道路不僅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生態環境破壞,還可以對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平衡點尋找作出積極貢獻。近幾年,受全球高度關注的問題之一便是如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這不僅關系到國家的經濟發展會受到影響,還對全球生態環境現狀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解決現有的生態環境問題已經勢在必行了。
1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1.1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薄弱
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薄弱是我國公民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也沒有引起廣大民眾的高度重視。為數不多的人甚至還認為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其無關,認為沒有必要對生態環境保護采取措施,這些消極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嚴重束縛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以此同時,缺乏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相關常識也是造成我國生態環境現狀的一大重要原因,這些現象集中體現在以下兩方面。(1)部分地方官員為了在脫貧工作中能夠取得顯著成效,從而忽略其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將地方的經濟增長建立在犧牲生態環境上。(2)很多人覺得生態環境保護不在他應盡的責任范圍內,因此認為沒有必要為生態環境保護浪費自己寶貴的時間。生態環境保護隱患不斷累積下來,造成我國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在影響人們生活環境的同時,還嚴重影響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市場的發展。
1.2缺乏合理開發資源意識
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行被早期經濟發展模式所遺留下來的生態環境問題所制約,盡管已經意識到了生態環境保護鎖具有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比較薄弱,導致不合理開采的事情經常發生。例如在有“工業元素”之稱的稀土開采中也存在這樣的現象,前幾年,部分企業由于稀土的價值較高便大量開發此類資源并出口國外,嚴重缺乏合理開發資源意識。工業所帶來的污染嚴重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以此同時,還對自然環境的生態平衡造成了破壞。在資源緊缺的市場迫使下,部分稀有金屬的價格成倍增長,部分商家被其豐厚的利潤所吸引,從而對資源無節制的開采,這些都是我國不合理發展的最好體現。
1.3缺乏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
人們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的重視來源于生態環境被破壞后給其生活帶來的影響,因此有必要采取相關措施。我們在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投入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處于相對劣勢,投入根本不夠從本質上解決生態環境嚴重被破壞的問題,所以做好全方位的投入也顯得特別重要。領導層對環境保護這方面的重視度不高,對于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投入可以說是杯水車薪,挪用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也有發生,由于缺乏資金不能進行合理規劃,導致后續的保護工作無法開展,生態環境所受到了嚴重污染將會是生態系統變得更加脆弱。為了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能夠順利實施,必須對現有的生態環境問題進行治理。
2生態環境保護的有效措施
針對目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存在問題,相關部門必須給予足夠重視,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力度,為我國實現生態和經濟協調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2.1提高人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實施科學治理
缺乏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是造成我國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主要原因之一,俗話說得好“治標先治本”,必須從根源下手才能過好的解決問題。各級政府部門必須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并明白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所存在的遞進關系。合理規劃工業、農業等產業并加大對其管理制度,多方面采取措施來加強生態環境治理,從而達到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以此同時,政府相關部門還應該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力度,提高人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讓人們充分了解生態環境與人類生存、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重要性,這在后續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可以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此外,在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方面也要做出對應的解決措施,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制定相關法律使居民或法人在資源開發和利用方面科學合理化,對違法此法規的法人給予一定的處罰。
2.2科學治理
我國在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方面的重視程度不夠。現在已經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并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在不犧牲環境的前提下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發展循環經濟來減少經濟增長對生態環境所造成的破壞。對于很多人來說循環經濟是一個新定義,其主要提倡“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合理化”等先進環境保護理念,也就是循環利用資源進行高效生產,通過減少廢棄物的排放量來改善生態環境現狀。在循環經濟的研究、資源再利用技術、利用程度等方面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提供了一定的指導。因此,我國在發展循環經濟的時候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和理論概念,爭取能夠早日實現資源的高利用和降低廢棄物的排放量,讓我國能在保證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能夠實現環境的有效保護。還可以以循環經濟作為指導思想對久產業進行整改或創辦符合當今發展趨勢的新產業,促進我國可持續道理發展。
2.3加強景區環境的保護力度
我國最常見的現象之一便是旅游熱,在我國現在的發展形式看旅游業可謂非常好。不少的旅游景點都是由原始森林開發而來,這些旅游景點盡管保留了原始森林的基本風貌但是被開發過后存在許許多多的生態環境問題,如大量原始植被被砍伐、河流上飄滿“白色垃圾”等都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在旅游景點開發階段,大量污染物排放主要來源于施工方案缺乏科學性。與此同時,施工過程中所發出的噪音嚴重影響周圍動物的正常生活,甚至有可能造成生物鏈不平衡,原始森林內食肉動物的減少致使食草動物數量急速增加,對景點內的植物進行啃食,導致生態環境的破壞進一步加劇。對于旅游開發應該對其進行研究,合理開發旅游業有助我國經濟增長,但是應該合理開發旅游項目,與旅游業有關的部門要嚴格監督旅游公司合理開發旅游資源,并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協助資源部監管旅游開發,只有這樣才能兼顧經濟增長和生態環境保護。
3結語
綜上所述,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并嚴重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因此對生態環境進行保護已經是大勢所趨了。提高人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科學治理環境污染、加大對景區環境的保護力度等都是比較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以此同時,還可以通過發展循環經濟來實現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將在生態環境保護中取得成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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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彬,孫克園.探索新形勢下的生態環境保護策略[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4(5)
第一條為了保護秦嶺生態環境,維護秦嶺水源涵養、水土保持功能,保護生物多樣性,規范秦嶺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從事植被、水資源、生物多樣性保護以及開發建設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東西以省界為界,南北以秦嶺山體坡底為界。具體范圍由秦嶺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據此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
第三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堅持統籌規劃、保護優先、科學利用、嚴格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全面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秦嶺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設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
(二)審查涉及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專項規劃;
(三)調研秦嶺生態環境狀況,提出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的建議;
(四)協調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督促檢查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六)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由省長擔任,其成員、辦事機構及工作規則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條秦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林業、水利、農業、建設、交通、旅游、公安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秦嶺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動植物園、國有林場等的管理機構,做好其管理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七條秦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工作目標責任制,由上級人民政府考核并予以獎懲。
第八條秦嶺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在特定區域可以組織綜合執法。
第九條省人民政府以及秦嶺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省人民政府和秦嶺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專項資金,用于秦嶺山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秦嶺山區因地制宜地發展對生態環境有益的各類產業,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依法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地區給予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建立多種投融資渠道,吸引國內外資金用于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助、資助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十二條科技、林業、農業、水利、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土保持和生態恢復等科學研究工作,推動科技成果在秦嶺山區的應用。
第十三條報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以及文化、教育等有關單位應當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輿論監督。
第十四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個人參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制定涉及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專項規劃以及按照規劃進行的資源開發等建設項目,涉及當地居民切身利益的,應當征求當地居民的意見。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
第十六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應當組織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林業、農業、水利、建設、交通、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應當包括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保護的重點區域、主要任務、治理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秦嶺開發建設應當遵循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涉及秦嶺開發建設的各類專項規劃須經環境影響評價,并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相銜接。
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涉及秦嶺開發建設的專項規劃,應當經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上級人民政府認為下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專項規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要求的,可以責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海拔2600米以上的秦嶺中高山針葉林灌叢草甸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區為禁止開發區;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間的秦嶺中山針闊葉混交林水源涵養與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區為限制開發區;海拔1500米以下的秦嶺低山丘陵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功能區為適度開發區。
秦嶺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在適度開發區劃定一定區域的建設控制地帶,并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秦嶺生態功能區的禁止開發區內,不得進行與生態功能保護無關的生產和開發活動。
秦嶺生態功能區的限制開發區內,嚴格限制房地產開發和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工業項目。
秦嶺生態功能區的適度開發區內,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各類開發建設和生產活動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適度開發區內的建設控制地帶不得建設有污染的工業項目,嚴格限制房地產開發。
第二十條省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秦嶺所在地的產業發展政策和方向,應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秦嶺所在地的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應當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相結合,優化產業結構,發展特色優勢產業。
第三章植被保護
第二十一條秦嶺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天然林保護、封山育林、退耕還林、植樹造林和預防火災、防治病蟲害等措施,提高森林覆蓋率,改善秦嶺的生態環境。
第二十二條按照天然林優先保護的原則實施秦嶺植被保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落實天然林保護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做好天然林的保護工作,不得變更國家劃定的秦嶺天然林范圍。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態保護的要求,制定封山育林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封山育林區域四至、封育期限,設置界樁、標牌,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封山育林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開墾、采石、采砂、取土;
(二)采脂、割漆、剝皮、挖根及其他毀林行為;
(三)損壞、擅自移動界樁、標牌;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秦嶺25°以上的坡耕地應當逐步退耕還林(草)。
鼓勵在25°以下的坡耕地進行退耕還林(草);沒有退耕的,應當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六條秦嶺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多種措施植樹造林,將植樹造林成活率納入考核目標。秦嶺所在地的單位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完成義務植樹的任務。
省人民政府應當撥出??钣糜谇貛X的飛播造林。
第二十七條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禁止經營性采伐。
列入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范圍內的天然林和坡度在46°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一千米及其主要支脈兩側各五百米以內的森林,嚴禁采伐。
第二十八條省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制定秦嶺濕地、天然草場保護的長期規劃,并監督實施。
第二十九條秦嶺所在地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合理規劃,采取措施,控制區域水土流失面積,減少水土流失。
在秦嶺進行建設活動的單位應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條秦嶺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林區防火責任制,制定森林防火應急方案,落實防火責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縣級以上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病蟲害和有害生物的監測,及時通報病蟲害和有害生物發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蟲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第四章水資源保護
第三十一條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編制秦嶺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時,應當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相銜接,經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二條在秦嶺調度水資源,建設水電站、水庫等,應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維護生態平衡。
第三十三條秦嶺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植被,涵養水源,防止水資源枯竭和水質污染,保證飲用水水源安全。
第三十四條建立秦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可以與其他功能區重疊。
秦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秦嶺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跨設區的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的市人民政府協商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
秦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設置標牌、界樁。
秦嶺飲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的禁止行為依照《陜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防污條件的運載工具,運載油類、糞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過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確需通過的,應當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報公安部門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并通知水源保護區管理機構。
第三十六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控制秦嶺所在地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制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應當與水體功能容量相適應。設區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擬定本行政區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并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環境保護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秦嶺水質狀況的監測,發現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或者超過水體功能容量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治理。
第五章生物多樣性保護
第三十八條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野生動植物種類、分布情況和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制定秦嶺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加強對秦嶺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遺傳基因多樣性的保護。秦嶺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經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三十九條秦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秦嶺野生動植物及其生息環境的保護。省野生動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列入國家和省重點野生動植物保護名錄的野生動植物,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必要時建立繁育基地、種質資源庫或者采取遷地保護措施。
第四十條秦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水域,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具有特殊保護、科學研究價值或者代表性的濕地以及集中連片、面積較大的天然林區,重要的自然遺跡,建立自然保護區或者種質資源保護區。
其他區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野生動植物保護點或者設立保護標志。
第四十一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旅游活動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區管理要求,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后按規定報其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十二條在秦嶺禁止以下危害野生動植物的行為:
(一)非法獵捕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非法采集、采挖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
(二)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環境的農藥;
(三)采集、破壞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卵、巢、穴、洞;
(四)損壞保護設施和保護標志;
(五)擅自引入外來物種;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動植物的行為。
第六章開發建設生態環境保護
第一節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
第四十三條省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秦嶺礦產資源的分布情況和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依照法定權限編制秦嶺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經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在秦嶺新建、擴建、改建礦產資源開采項目應當符合秦嶺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第四十四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植物園、重要地質遺跡保護區、重點文物保護區勘探、開發礦產資源。
第四十五條礦產資源開發單位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和工藝,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礦產資源開發單位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或者設備。已建成的項目采用落后工藝或者設備,對生態環境有嚴重影響和破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造、停產或者關閉。
第四十六條因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地質災害的,開發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治理和賠償責任。
開發單位不履行治理責任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開發單位承擔。
第四十七條在秦嶺進行礦產資源開發的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生態環境治理方案,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在秦嶺從事礦產資源開發的單位應當提取環境治理保證金,用于本單位生態環境治理方案的實施。環境治理保證金按照企業所有、??顚S?、專戶儲存、政府監管的原則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條在秦嶺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實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補償制度,開發單位應當繳納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補償費,用于水系破壞、水資源損失、水體污染、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生態退化、土地破壞等方面的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補償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具體征收標準和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節交通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
第四十九條在秦嶺進行交通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秦嶺道路建設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第五十條在秦嶺進行交通設施建設應當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對建設周期長、生態環境影響大的建設工程實行工程環境監理。
施工單位應當搞好道路兩側綠化,并對取料場、廢棄物堆放場進行有效治理,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庫等水體傾倒廢棄物。
第五十一條在秦嶺進行交通設施建設時應當采取措施,保護秦嶺生物多樣性和水源涵養功能。
交通設施建設應當采取修建野生動物通道等防護措施,減少對野生動物棲息環境的影響。
第五十二條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內的道路設計方案應當經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節城鎮鄉村建設生態環境保護
第五十三條秦嶺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編修城鎮、鄉村總體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相銜接,落實秦嶺生態功能區的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的管理措施。
第五十四條嚴格控制在秦嶺進行房地產開發。在秦嶺生態功能區的限制開發區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從事房地產開發,須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批后,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五條秦嶺城鎮鄉村建筑物及環境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應當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
第五十六條在秦嶺進行房地產開發和建設其他商業性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不得建設。
第五十七條秦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制定移民搬遷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做好移民的安置工作。
第五十八條在秦嶺的城鎮應當逐步建立、完善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供排水等公共設施,在秦嶺的農村推廣和普及使用沼氣,人口相對集中的村莊應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管理,統一規劃建設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等收集處理設施。
第五十九條秦嶺生態功能區的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建設控制地帶不得新建、擴建宗教活動場所,其他地方擴建、改建宗教活動場所應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城鄉建設規劃的要求。
第四節旅游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
第六十條秦嶺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秦嶺旅游專項規劃,經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十一條在秦嶺從事旅游開發,應當按照旅游專項規劃,制定旅游開發和旅游設施建設方案,依法報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需要建設索道的,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六十二條秦嶺的旅游景區、景點應當科學設計,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合理利用生態資源和旅游資源。
對有損自然生態環境和景觀的旅游景點和設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限期關閉或者拆除。
第六十三條秦嶺所在地縣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鄉村旅游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鄉村旅游經營集中的地方,應當對生活垃圾和污水統一處置。
第六十四條秦嶺的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加強公共衛生管理,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專人管理,統一處理,禁止隨意棄置和堆放。
進入秦嶺的人員、游客不得隨意丟棄廢棄物污染環境。
第六十五條秦嶺的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優先選擇電能、太陽能、風能、水能、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能源;旅游觀光車及其他服務設施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秦嶺生態功能區的禁止開發區內進行與生態功能保護無關的生產和開發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締,對單位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植被破壞的,應當承擔治理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三倍毀壞的樹木,可處毀壞樹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防污條件的運載工具,運載油類、糞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過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運輸危險化學品,未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由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勘探礦產資源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開發礦產資源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向河道、湖泊、水庫等水體傾倒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在限制開發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房地產開發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恢復原狀,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第六十六條和第七十一條規定對單位處一百萬元以上罰款,對個人處十萬元以上罰款,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依照本條例其他規定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罰款,對個人處三萬元以上罰款,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七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當編制規劃而不編制規劃或者編制規劃弄虛作假的;
(二)違反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的;
(三)不履行法定程序和職責的;
(四)其他、、的行為。
第八章附則
(一)內涵
(1)生態環境是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水資源、土地資源、生物資源以及氣候資源數量與質量的總稱,是關系到社會和經濟持續發展的復合生態系統。因此,相對于更容易為人們所感知的具體環境損害,生態環境還包括不易于感知的生態和環境風險,是具體環境上升到有機聯系整體的理性把握。
(2)相對于環境保護注重對某一具體環境問題的解決,生態保護更注重對生態環境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保護。具體來說,生態環境保護不僅關注某一具體問題的解決,還關注如何在源頭上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并給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方法,使生態環境不斷優化。環境法制在不斷完善,而環境問題層出不窮,愈演愈烈,關鍵在于沒有很好地貫徹生態文明理念,沒有從系統的角度和思維保護生態系統,而僅局限于治理污染,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二)特征
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是指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在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及個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致使生態環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壞的情況下,以自己名義代表國家、集體或不特定多數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旨在維護不特定多數人利益的訴訟。在這一概念理解的基礎上,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具有三個特征。1.案件性質的公益性。如何界定“生態環境公益”是該類訴訟的先決問題。最容易為公眾所感知的兩類公益就是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和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其實,很多涉及特定多數人的環境案件,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因為“在環境公益的視野里,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和不特定多數人利益的區別更加明顯。前者本質上是私益,人們給它的‘公’的判斷其實只是指示它的多,或者它代表多。如果拋開數量上的這個多,它就變成了純粹的私”。只有對那些表現為不特定多數人的、不可分割的整體性生態環境權益的案件,才能適用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對于那些看似公益,實則私益的案件,應當按一般訴訟程序處理。2.主體的特定性。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若采用“任何人”原告標準,可能會導致訴訟效果適得其反,還可能侵犯私益。采用“好事者除外”①原告標準可以較好地修正“任何人”原告標準的兩大缺點。法院應推定每一個者都非“好事者”,一般應在庭審中結合被告提供的證據來決定者是不是“好事者”。唯有在者被法院認定為“好事者”的情形下,它才不具有原告資格。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通過法律制度維護環境權,促進生態環境不斷優化;另一方面,必須對原告資格進行必要限制,否則勢必帶來過多訴累,造成訴訟爆炸,很難使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在最佳限度內發揮其最大作用。3.受案范圍的完整性。如前所述,該類案件既包括環境污染案件,也包括生態保護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權案件,生態環境侵權案件具有如下特點:
(1)受害人的眾多性。生態環境侵權案件是對生態環境的侵害,影響的必定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按照傳統訴訟方式來看,生態環境案件確實是令人頭疼的訴累案件。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機制的引入,使程度不一的問題得以打包解決,使煩瑣的個體流程得以一站式解決。
(2)影響范圍的廣域性。生態環境問題往往不局限于某一特定地域,跨縣城、跨地區甚至跨省的生態環境問題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傳統訴訟方式難以勝任,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引入可以讓區域間的審理機關依照一定規則明確自己的職能分工,或者采取聯合管轄的辦法,更好地解決影響范圍大的生態環境案件。
(3)案情的復雜性。生態環境案件的當事人雙方力量較為懸殊,面臨因果關系難以證明、證據技術要求性高、審理時間長、審判難度大等問題。在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制度的框架下,法律規定的機關可以彌補當事人力量相差懸殊的不足,相關組織和社會團體可以發揮自己的專業知識以彌補專業性強的門檻,抱團集中力量使相關案件按照訴訟程序進行,最終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理論創新
(一)對當事人適格理論的創新
當事人適格理論是訴訟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傳統訴訟理論對于原告資格的認定往往嚴格遵循“直接利害關系”原則,由于只有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人才具有原告資格,無形之中就關閉了對社會公益權利的救濟之門。伴隨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速,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案件日益增多。這些案件的突出特點是侵害現象呈放射性狀態,對每個個人而言,這種損害并不很嚴重,而且受害人是分散和孤立的,他們很難組織化聯絡。即使個別公民為維護自身權益尋求法律救濟并勝訴,也僅僅是維護了人自己的利益,社會意義不大。另一方面,違法者依然沒有得到應有制裁,公共利益仍在遭受損害。這就是典型的“公地悲劇”。在這種狀況下,訴訟領域內出現了一種新動向:原告在向人民法院主張自己的利益的同時可以主張對因同一事件受害的其他廣大公民利益的維護。這與傳統的原告適格理論和訴益理論存在矛盾。有鑒于此,許多國家不再過度強調適格理論。生態環境保護案件大多涉及公益,基于公共信托理論和私人檢察總長理論,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在原告資格問題上做出了大膽的創新。1.肯定法律規定的機關有資格提起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到底有哪些,當前并無明確解釋。但筆者認為,檢察機關應當是最能代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家機關。自檢察制度產生以來,檢察機關就以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代表的面目出現。更重要的是,檢察機關有足夠的專業能力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相關問題。檢察院以外的其他機關如果能成為適格原告,一定也是在這些實質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契合性。2.肯定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有資格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大量的社會團體,尤其是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對生態環境保護起到了巨大作用。這些組織主要開展公益性、互和自律性活動,具有民間性、獨立性和組織性等特征。社會團體之所以比個人能夠發揮更大作用,原因在于協同效應。協同效應是指不同主體與環節之間,通過合作和配合實現優勢互補,發揮出1+1>2的整體效果。立法者將生態環境案件適格原告范圍擴大的邏輯起點是:國家機關不可能對每一個污染源或可能造成污染的行為進行動態、全面而徹底的監管。為此,讓更多的社會團體參與進來并保持協同合作,以達到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在個人不能作為公益訴訟原告的情況下,環保組織是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主力軍。但是,對這類組織的寬泛解釋不代表任何社會團體和組織都能夠作為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原告,必須對社會團體的服務宗旨、成立時間、社會評價和社會認可度等進行一定考量。
(二)環境權向環境訴權轉換路徑的創新
訴權是法律賦予社會主體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執時,請求審判機關通過審判方式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學界普遍認為,訴權是民事訴訟法學上特有的概念,離開訴權理論指導,民事訴訟程序模式的建構和訴訟權利義務的分配便失去了存在的理論基礎。但是通過考察其他種類訴訟可以發現,任何訴訟都存在訴權的問題。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訴訟的產生和訴權的存在都基于“權益受到侵害”這一前提條件?!皺嘁媸艿角趾Α钡男问胶头N類多種多樣,訴權也必然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公益訴權就是一種典型的表現形式。缺失了公益訴權,審判權就無從啟動與運作,沒有原告就沒有訴訟。不僅檢察機關被賦予公益特別訴權,而且一些社會公共團體也被賦予幫助特定的社會成員尋求訴訟保護的權利,這是訴權社會化的必然結果。在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之前,一般環境案件的救濟權利轉換路徑為環境權———具體化的屬于民法范疇的財產權、人身權等實體權利,通過民事訴權來維護實體權利。這樣的傳統路徑有兩個弊端:一是將新型的環境權納入到既有的民法體系,不能對環境權進行全面徹底的保護,往往會將環境權混同為相鄰權;二是環境訴權與民事訴權性質不同,前者是公益訴權,后者是私益訴權,按照傳統民事訴權的理念無法很好地保護屬于公益訴權的環境訴權。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引入,使得原本冗長且片面的傳統環境權維護路徑有了長足的改進,通過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制度預設,環境權維護路徑轉變成環境權———環境訴權,通過環境訴權維護環境權這一簡明對應的關系,從而為環境權的保護提供了最簡單明了的救濟路徑。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權利救濟路徑的簡化在使得權利得以高效維護的同時,將原本被動性的權利轉變為主動性的權利,而只有將更多被動性權利轉變為主動性權利,法律的實際作用才能最大化。
(三)進一步踐行能動司法理論
20世紀50年代以來在美國出現、目前已經逐漸成熟的司法能動主義已經在國外的生態環境保護訴訟制度實施中產生了積極作用。如,印度法院往往將抽象的憲法環境保護原則進行能動解釋,進而推導出環境權。印度《憲法》第21條規定:“除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外,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和個人自由?!庇《茸罡叻ㄔ簩@項消極權利做了如下的能動解釋:法院應當維護公民廣義的人身自由,規定人身自由的法律都應當是合理、公正的。正是在這樣的指導原則下,印度司法機關進一步能動地解釋出《憲法》第2l條所保障的生命權包括了享受免于污染的水和空氣的權利,從而承認了健康環境權作為生命權的內容之一。鑒于環境權的特殊性,在印度其他國家機關未能積極地履行職責給予保護時,法院可以對這些利益進行積極保護。印度法院關于環境權的解釋和司法保護是對司法能動主義的有力踐行。這為我國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制度提供了很多經驗。盡管學界對環境權的實質有一定爭議,但對應當賦予公眾的環境知情權、環境決策參與權以及公眾訴權這些問題均達成了共識。我國當前的能動司法,更多地在于對法律的相對靈活適用上。而印度的經驗告訴我們,能動司法更在于忠于立法精神的法律解釋以及與法律適用的有機聯系。印度的成功經驗應當成為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相關制度繼續完善的方向。
三、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制度優勢
(一)傳統環境行政執法的有益補充
當前單一化的環境行政執法模式已經暴露出了許多問題。首先,在我國現階段,絕大部分生態環境問題全靠環境行政部門單一主體監管,而生態環境問題錯綜復雜,使得環境行政部門在監管時力不從心,很難對所有的生態環境問題進行持久高效的監管。其次,即使環保部門發現生態環境問題,但在現有條塊分割的行政管理體制下,生態環境問題也絕非環境行政部門單個部門就能徹底解決。如,針對一些重大環境違法現象,環境行政部門在窮盡其他環保執法手段均無效時,最終只能選擇采取強迫違法企業停產的行政強制措施。但此項行政強制措施,環境行政部門卻無法獨立完成。在我國,環境強制執行權是以申請法院執行為原則,環境行政部門自行執行為例外。如《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了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部門的部分自行強制執行權。只有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環境行政機關享有環境強制執行權時,環境行政機關才能自行執行。這一缺陷直接導致一些大型企業有恃無恐地繼續其環境違法行為。最后,監管手段單一。粗放的監督———出現問題———行政處罰范式使得相關的環境污染主體僵化對應,尤其在行政處罰力度較輕、企業罰款數額遠遠不及治理排污花費的情況下,企業往往選擇接受處罰而不愿意對自身污染行為進行相應治理,有的企業甚至預留了罰款預算。這使得行政處罰和罰金的最終目的無法達到。更重要的是,基于“理性經濟人”假定,一些地方政府對GDP的盲目追求以及地方保護主義思想的作用,使其在很多情況下并不能完全代表公益。正是由于這些缺陷的存在,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機制更具制度優勢。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是一種外部的監督機制,是公眾參與環境行政執法的一條渠道,它的存在可以提高環境執法者的判斷力和責任感,能夠加強對環境行政權力行使的監督,使得行政執法部門在對待環境問題時不能敷衍了事,促使環境執法者全面判斷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行為,并對其進行符合法律規定和產生積極效果的制裁。而且,相對于簡單粗暴、強制性強的剛性環境監管模式,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開展,將有助于柔性管理模式的構建,使得對抗性關系的緩和與交流性關系的加強。傳統環境監管多為剛性管理,在剛性監管機制中所運用的方法大多帶有強制色彩,在這種管理機制的作用下,監管主體和被監管主體的關系大多是對抗性關系,很多問題僅僅在表面上看似解決,并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更多注重公民和新型組織的參與,這與柔性管理方式理念一脈相承,使得生態環境問題的最終處理更能符合實際需要。
(二)衡平考量了司法公平與司法效率
為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培養學生良好的文明習慣,凈化校園育人環境,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促使學生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價值觀、人生觀,促進良好校風、班風和學風的形成。我校組織開展了“踐行科學發展觀,爭做文明小學生”主題演講比賽活動。比賽在學校領導的關心下,在全體師生的支持下,演講比賽于12月23日下午在校園如期舉行,取得了圓滿成功。
參加比賽的學生,都是各部經過層層選拔,推薦上來的優秀選手,比賽中,他們的精彩表現充分顯示了他們的才能和技巧,演講內容觀點鮮明,立意深刻,內容充實,情理交融,緊扣工作實際;語言表達自然流暢,聲情并茂;儀表端莊大方表情親切自然,精神飽滿振作,演講的每一個細節都使評委和觀眾引人入勝、感人至深,贏得了各位評委和觀眾的熱烈掌聲。
比賽嚴格按照各項程序進行,體現了“公平 、公正、公開”的原則。選手們演講結束后,評委們當場評分并公布成績。
通過此次活動,讓學生更加深入地了解踐行科學發展觀、深刻詮釋了自己的價值觀,人生觀。同時,演講比賽的開展還提高了學生的演講能力,豐富了學生的課余生活,為學生施展才華搭建了一個良好的平臺。因為之前我在上課,了解到的情況不是很多,我到場之后就發現不足的地方有:
1、學生演講比賽中,話筒出現問題,導致學生無法正常發音,耽誤時間且造成不公平。
2、沒有在應急方案里考慮到臨時會出問題。
關鍵詞:規劃建設 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城市生態規劃
中圖分類號:S89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目前,城市建設的發展是日新月異,但很多政府的決策部門,在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方面,有些顧此失彼,只看重眼前的經濟利益,往往是在犧牲生態環境的基礎上,規劃城市建設,因此給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在生態城市建設的號召下,保護生態環境是城市建設的前提和基礎,是不容忽視的重要部分。
1城市生態規劃需遵循的設計原則
1.1社會生態原則。能夠對規劃產生影響的社會環境要素有很多,包括行政機關的要求、區域規劃要求、環境保護要求等,規劃要充分考慮并服從這些因素要求,從整體出發,適應這些具體要求,創造社會生態效益。
1.2經濟生態原則。經濟活動是城市最主要、最基本的活動之一,經濟的發展決定著城市的發展,生態規劃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還要注重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持續性。
1.3自然生態原則。城市是在自然環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一原則要求生態規劃必須遵循自然演進的基本規律,維護自然環境基本再生能力、自凈能力和穩定性、持續性,人類活動保持在自然環境所允許的承載能力之內。
1.4復合生態原則。城市的社會、經濟、自然系統是相互關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規劃設計必須將三者有機結合起來,三者兼顧,綜合考慮,使整體效益最高。
2.5綜合生態原則。要突出資源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行動綱要。樹立經營環境,經營城市,科學發展的創新理念,合理調整城市發展空間結構,引導企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
2城市生態規劃的主要內容
2.1高質量的環保系統。對不同的廢棄物按照各自的特點及時處理和處置,同時加強對噪聲和煙塵排放的管理,使城市生態環境潔凈、舒適。
2.2高效能的運轉系統。包括暢通的交通系統,充足的能流、物流和客流系統,快速有序的信息傳遞系統,相應配套有保障的物質供應系統和城郊生態支持圈,完善的專業服務系統等。
2.3高水平的管理系統。包括人口控制、資源利用、社會服務、醫療保險、勞動就業、治安防火、城市建設、環境整治等。保證水、土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適度的人口規模,促進人與自然,人與環境的和諧。
2.4完善的綠地生態系統。不僅應有較高的綠地覆蓋率指標,而且還應布局合理,點、線、面有機結合,有較高的生物多樣性,組成完善的復層綠地系統。
2.5高度的社會文明和生態環境意識。應具有較高的人口素質、優良的社會風氣、井然有序的社會秩序、豐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和高度的生態環境意識。
3 當前城市生態規劃和設計存在的問題
3.1過分的追求城市化、現代化,導致舊城顛覆性的毀滅。我國從90年代以來,在日新月異的城市建設中,建設性的破壞已是隨處可見,各個政府部門急于創造政績,不顧城市的地域特征,也不顧城市的人居環境,一味地追求建功立業,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如拆除古跡、挖掉古樹、占用耕地等。不僅毀壞了許多文物古跡,而且極富地域特征,又適合人居的自然環境已經蕩然無存了。
3.2忽視生態的平衡。工業文明的經濟模式,帶來人口擁擠、交通堵塞、環境污染等,這些問題的出現使人類不得不另辟蹊徑,于是兼顧人口、社會環境和資源的持續發展、注重復合生態整體效益發展的城市生態建設模式應運而生。按照國際上生態城市的建設要求,地面應盡量減少混凝土覆蓋面積,采用自然排水系統,以利于雨水的滲透,理想指標是80 %的地具有透水功能。
3.3城市規劃管理缺乏公眾監督。在我國,許多時候的城市規劃決策,往往是只有領導者才是“決策者”,規劃決策權集中在行政領導及幾個規劃專家手上,是少數人閉門造車式的決策。規劃師和公眾只是決策的執行人和貫徹人。
3.4部門設施建設缺乏統一規劃。道路設計時只注重道路的拓寬,不考慮道路其它綜合配套設施及環境設計。例如,現在城市在拓寬道路時,把原有道路旁的樹木通通砍掉,拓寬后不進行重新栽種,原有的雨水排污填死等情況。遍布公路下面的管線交叉縱橫,存在多頭管理,各部門報規劃不能協調一致,建設資金獨立。常常出現修路在前,水、電、熱、排污、通訊緊跟其后,分別開控路面,造成城市天天破路挖溝的尷尬局面。各種管線所用材質不環保,不經濟,經常出現跑冒滴漏,不得己對道路面進行破壞。
4 城市建設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措施
4.1建立健全規劃法規體系。要節制規劃許可自由裁量權,使它符合法律、法規、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設計規范,遵守法定程序,使規劃編制工作不斷創新和完善,規劃技術性規范更加充實和嚴密,逐步推行城市規劃編制和審批法制化、城市規劃技術標準法制化。
4.2切實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必須加強和改進城市綠化系統規劃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確定綠化用地指標,科學按排綠化建設用地布局。要強化監督和管理,確保城市綠地不被侵占。在城市綠化建設規劃中,既要處理好經濟建設與自然環境的協調關系,又要處理好發展與自然的理性關系,同時還要處理好人與自然的審美關系。在具體落實中,應堅持科學規劃,突出特色,優先抓好有廣泛影響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工程;堅持從實際出發,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與農藝措施相結合,各種治理措施科學配置,發揮綜合治理效益;建立法律法規保障體系和科技支撐體系,依法保護和治理生態環境,依靠科技進步加快建設進程,使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生態城市建設法制化,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管理科學化;實行“邊建設、邊保護”,以預防為主,治理與保護、建設與管理并重,除害和興利并舉,使各項生態環境建設工程發揮長期效益;堅持把生態環境建設與產業開發、區域經濟發展相結合;廣泛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多渠道籌集生態環境建設資金。
4.3編制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和利用綜合規劃。根據對一定規劃期限內城市人口增長趨勢的預測,綜合考慮城鄉區域內糧食、蔬菜等各類農作物的消費需求水平以及糧食自給率、糧食作物播種面積比重等因素,確定需長期嚴格控制和保護的城市基本農田的用地面積和范圍,即基本農業生產用地。在基本農田保護范圍外,圍繞城區周邊的林地、水域、丘陵等具自然地形、地貌特征的各類用地,控制為城市周邊近郊的生態保護和污染隔離區域,在生態較脆弱區域還可建立獨立自然生態保護區,以減少和防止區域農業生態資源和景觀的破壞,維系區域范圍內的生態平衡,確保城鄉正常的共生關系。
6.4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制定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總體規劃,提出宏觀規劃控制原則。通過規劃對城市整體歷史格局進行保護,特別是對歷史遺存最豐富、在保護與發展方面存在尖銳矛盾的城市舊城區,應防止為局部商業利益驅動而進行大面積破壞的行為。對能夠反映城市發展、演變過程的歷史地段、歷史街區、傳統民居地段等重點保護地區及其周邊環境,要提出嚴格具體的規劃保護措施。對文物和歷史建筑、街區的保護,應以繼承其文明史和民俗史為目的,不僅局限于整修如故的原則,還應包含保護和恢復歷史上對它進行的一切有保留價值的添加與改變;對歷史街區應重點保護其空間格局,保留一定比例的老建筑,同時沿襲其外觀原貌和環境設施,如街區內的小品、道路、綠化形式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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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成效顯著
*縣域面積2241平方公里,約占*市轄區的五分之一。全縣轄21個鄉鎮,254個行政村、10個社區委員會,總人口35.4萬人。*縣先后被授予“全國經濟林建設先進縣”等稱號,被確定為全國生態示范區建設試點縣、水土保護生態修復試點縣、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和福建省林業生產重點縣、旅游重點縣。
20*年全縣生產總值39.54億元,比上年增長12.9%。其中,第一產業實現產值16.88億元,增長5.3%;第二產業實現產值9.39億元,增長18.3%;第三產業實現產值13.27億元,增長18.7%。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三次產業結構比例為42.7:23.7:33.6。財政收入(不含基金)1.694億元,增長26.3%,其中地方財政收入(不含基金)1.038億元,增長26.9%。稅性收入1.434億元,增長21.8%。(含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實現稅收0.49億元,增長44.45%)。全部工業完成總產值21.22億元,增長26.0%,其中規模以上的工業完成產值15.01億元,增長34.0%。建筑業是*縣的重點產業,20*年在省內外完成產值42.03億元,增長26.6%。
近年來,*縣以建設國家級生態示范縣為抓手,積極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全縣環境污染得到控制,生態建設取得明顯進展,環境質量保持良好,人居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公眾生態保護意識不斷提高。20*年,縣城城區空氣so2、no2指標質量達到國家一級標準,pm10指標達二級標準,縣域為*地區唯一未發生酸雨的縣份;縣城空氣污染指數為40,優的天數占76.7%。大樟溪地表水17項指標除糞大腸菌群為ⅲ類外,其余均達到或優于ⅱ類水標準,符合水環境功能區要求。清涼溪飲用水源、南區水廠水源水質的各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飲用水源達標率達100%。
二、*縣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成功經驗
*縣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把生態環境保護擺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并重,嚴格限制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嚴格限制工業發展,強化環境監管,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為向省會中心城市提供健康的生態之“肺”作出了無私貢獻。
(一)找準發展定位是關鍵
*縣有著良好的生態資源環境,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將*的發展定位確定為省會中心城市“后花園”,在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中,要求*縣側重發展生態農業和生態旅游業,嚴格控制或不發展工業特別是污染型工業。*是一個經濟欠發達的地方,加快發展特別是加快工業發展的愿望十分強烈,而這種發展定位,對于*縣來說,無疑是一個“緊箍咒”。是發展工業為先,還是保護生態為重?這在當時的縣領導以至于干部群眾中并非沒有爭議的。然而為了下游地區人民能喝上干凈的水,為了省會城市能有一個健康的生態之“肺”,他們選擇了后者,這種選擇意味著奉獻,意味著犧牲。為此,該縣確立“以生態農業為基礎,以生態旅游為龍頭,以生態工業為主導,以科技進步為動力”的生態建設思路,強化“治山治水即治縣”的意識,以創建國家級生態示范縣為載體,大力發展生態優勢產業,積極尋求一條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和保護環境統一協調的,促進全縣生態良性循環、社會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以生態經濟振興*山區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他們先后編制出臺了《*國家級生態示范縣建設總體規劃》及其《實施意見》,《*縣生態功能區劃》、《全縣水土保持生態修復總體規劃》、《*縣畜禽養殖禁建區劃》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方案》,修編《*縣城市環境規劃》及建制鎮的環境規劃,制定大樟溪梯級電站及24條支流流域規劃等。這些規劃性文件,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對規范經濟開發行為,指導全縣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推動*縣生態經濟步進良性循環的軌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嚴格把住源頭是根本
一是嚴把開發關。*縣有著豐富的礦產資源,目前已發現或初步探明儲量的金屬礦和非金屬礦有金、銀、鉬、鋅、紫砂土、高嶺土等10多種,如果沒有采取限制措施,這些資源的開采、生產,將給該縣帶來30億元以上的產值,而正是由于沒有開門招商、放開生產,使該縣一年減少了財政收入5000萬元。二是嚴把審批關。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環保法律法規,堅持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制度,規范項目開發管理,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在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中,均能首先征求環保部門意見,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把搞好環評作為項目審批的第一前置條件,不引進重污染、高能耗的工業企業。近幾年否決了18家高污染企業,僅被否決的*味精廠搬遷項目,就涉及產值13億元;永鑫不銹鋼制品有限公司,由于采用的工藝較為落后,該縣于去年12月關閉了該企業,待重新選址并進行技改后再重新生產,該企業涉及產值達7500萬。三是嚴把規劃關。在規劃布局中堅持以人為本,防止生產區與居住區混雜;對現有布局不合理的工業企業,逐步搬遷進入馬洋工業集中區和城峰工業集中區園,目前已經入駐園區的企業有43家,涉及產值約13.5億元。
(三)堅持“關”“治”并舉是方法
*縣工業企業有700多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52家。20*年全縣工業產值15.01億元。這些數量不多、產值不高的工業企業,對于經濟欠發達、財力較緊張的*縣來說,是重要的財稅來源。而近年來,為了保護*的生態環境,該縣“忍痛割愛”,關閉了污染嚴重的近20家企業,其中小造紙廠5家,小煉鐵廠7家關閉注銷,比如*縣造紙原為莆田地區造紙廠,1983年下放*縣管理,全廠占地面積6.9萬平方米,主要是芒桿制漿,由于污染排放不達標,1999年被責令停產;*縣蜜餞廠為*縣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由于該廠位于*縣飲用水源的上游等原因,1999年該縣也關閉了該企業。這些關閉的企業中,每年減少cod排放24噸,同時每年也減少了近2億元的產值。
大樟溪是*人民的母親河,也是閩江下游最大的支流。保護好大樟溪流域的水環境,對促進*縣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保障*及長樂、福清等市的用水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該縣人大常委會就保護大樟溪提出了議案,縣政府對保護大樟溪進行了多次研究,制定了保護大樟溪的實施方案,提出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這一保護和治理大樟溪的方針,擬定出分期分批治理計劃。一是關閉了沿溪的重污染企業。二是加大工業廢水治理力度。相繼建成了一化化學品有限公司、德勝藥業、烤鰻廠等一批工業企業和縣醫院等10家醫療單位及御溫泉、赤壁、白馬、姬巖等旅游景區的污染處理設施并投入運行,使大樟溪受納的污染物數量明顯減少,年廢水排放量減少約50萬噸。三是抓好房地產項目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鑒于*縣尚未配套污水處理廠,該縣嚴格執行環保有關制度,2000年以來,城關大部分房地產建設項目均配套建成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已建成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含無動力、微動力)處理量約為1850t/d,約占城區生活污水總量的30.8%。嚴把大樟溪兩岸新建項目環保審批關。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叭瑫r”制度,禁止在大樟溪及其重要支流兩岸建設有嚴重污染的項目,防止新污染源的產生,項目環評執行率已達到98.8%。
(四)實施生態修復是途徑
近年來,該縣認真組織實施生態保護有關規劃,在規劃的指導下,以水土保持、大樟溪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藤山自然保護區建設為重點,加強部門配合,形成齊抓共管,取得明顯成效。一是實施了全國水土保持生態修復試點工程。由于歷史的原因和土地資源不合理開發利用,造成*縣部分區域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影響了*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近年來,該縣以大樟溪兩岸、永福旅游綠色通道一重山為生態修復的主線,劃定了大樟溪沿岸生態公益林、水土保持林面積共70667公頃,采取了“防、封、竹、改”等水土保持措施,即:預防為主,封禁防治,種竹綠化,改造“四園”(果園、茶園、坡耕園、油茶園)。在縣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采取了以部門投資負責制為主的資金籌集辦法,累計投入資金2162萬元。通過實施實施水土保持生態修復試點工程,大樟溪兩岸有林地面積增加3520公頃,植被覆蓋率提高6.3%;減少水土流失面積10600公頃,降低水土流失程度25%,土壤有機質提高1.7%,水土得到有效保持、土壤得到明顯改良。二是積極抓好林業生態的建設。目前,該縣生態公益林面積達74413公頃,占縣域面積的33.2%。全縣已建有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11個,面積達到29630公頃,占縣域國土面積的13.2%。其中藤山自然保護區設立于1997年11月,2001年6月經省政府批準為省級自然保護區。該自然保護區面積達17676公頃,占縣域國土面積的7.9%。保護區內擁有豐富的物種,特別是藤本植物、野生蘭科植物、藏酋猴種群、火山口地質地貌等都具有很大保護價值。該自然保護區建設得到省、市、縣三級政府的高度重視,現已被列入《*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建設項目庫。為了保護好生態林及藤山地區的獨特資源環境,*縣在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和保護經費上予以保障。積極開展宣傳活動,增強當地群眾的保護意識。目前,縣域生態穩定,自然保護區內生態良性循環,具有突出保護意義的藤本植物、野生蘭科植物、刺桫欏生長旺盛,藏酋猴群個體健壯,種群擴大。
生態修復不僅有著巨大的環境效益,而且還有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其環境效益體現在:全縣生態公益林面積約占林地面積的40.8%,為縣域內水土保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和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了強大的功能;生態公益林中的森林生態系統是該縣最大的“碳匯庫”和“氧氣發生源”的循環系統,是我縣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和繁衍屏障,同時也是縣域內重要的氣候調節功能器。其社會效益體現在:生態公益林建設成就的優良生態環境和森林生態景觀為*旅游業的發展良好的條件,吸引了無數的旅游愛好者前來觀光、旅游、休閑,為該縣建設成為全國優秀旅游目的地創造優越的生態環境;生態公益林的管護工作,為全縣提供了490個生態護林員崗位,解決了部分農民就業問題。其經濟效益體現在:該縣的生態公益林建設不僅為旅游業發展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收入,而且面積多達111.62萬畝的生態公益林,為生態公益林管護經營者開展林下養雞、林下套種中藥材和花卉植物等林下綜合利用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收入。
(五)發展生態產業是目標
一是發展壯大生態農業。該縣將“農業生產有機化,有機食品產業化”作為擴大生態優勢、做大做強特色產業的抓手,帶動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開發。逐步形成了林竹、果茶、蔬菜、食用菌、畜牧、水產6大農業主導產業及李、梅兩大特色產業,先后建立了李果、青梅、柿子、板栗、茶葉、無公害蔬菜、速生豐產林、水產養殖等多個農副產品生產示范基地,“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的特色農業生產格局正在形成。主要做法是:加大培訓力度,宣傳農藥安全使用方法,推廣茶葉、水果、蔬菜、水稻主要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措施;利用經濟綠肥、秸稈還田、禽畜積肥和人工堆肥等資源,推廣平衡施肥、測土施肥、配方施肥和秸桿還田技術,引導農民大力改進農民施肥習慣,增加有機肥投入比例,發揮施肥的生態效益。全縣已推廣使用有機肥、生物肥料和作物專用肥10萬畝,經濟綠肥5萬畝,推廣配方和平衡施肥技術10萬畝。目前已經建立并獲得認證的有葛嶺的有機食品1個,綠色食品2個,無公害食品3個;利用大樟溪優良的水質,實施放流增殖,幾年來連續在大樟溪放養毛蟹、蜆子以及三角魴等魚、貝類,增加水生物種類和數量,提高水產品產量。二是大力發展生態旅游。環境宜人,植被良好,是*旅游經濟的靈魂所在。因此,該縣以青云山創建國家4a風景名勝區和國家重點旅游區的“雙創”工作為契機,努力打造*縣旅游品牌。通過引導和鼓勵旅游企業開展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活動,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做到合理利用開發旅游資源,不斷提高旅游景區的品位。目前,業主在開發旅游景點過程中,都能做到正確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如赤壁景區和天門山景區,都采取了鋪設棧道的方式建設景區游覽道路,雖然增加了投入,但保護了景區的原始風貌,很好的體現了生態旅游的理念。同時各景區都能重視落實好環保措施,做到禁止燃煤、燒柴,使用液化氣燃料、電和輕質柴油等清潔燃料;對生活污水做到處理后排放,對旅游垃圾集中收集,統一運往景區外垃圾填埋場衛生填埋。目前,*縣已被列為全省12個旅游重點縣之一,旅游資源優勢開始逐步轉化為經濟優勢。20*年接待游客達到93.8萬人次,實現旅游產值2.78億元。生態旅游業已成為*縣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并逐步成為一個支柱產業。
三、*縣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啟示
*縣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證明,生態基礎較好的地方,往往是經濟欠發達的地方,而這些地方,為了保護和建設良好的生態環境,不僅要嚴格限制資源開發,而且要嚴格限制工業發展,為給下游地方提供良好的質量作出無私的貢獻。如何鼓勵生態基礎良好的地區保持保護生態的積極性,繼續為保護環境和改善生態作出貢獻,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生態補償機制,有以下兩點啟示。
1.1生態文明的基本內涵
生態文明是指人類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及以環境為中介的人與人和諧相處,而取得的物質成果、精神成果和其他有益成果的總和[1]。生態文明以尊重和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為前提,以協調和諧為宗旨,以人類可持續發展為著眼點,它追求人與自然生態環境的相互依存而共進共榮,強調人類的自覺和自律。黨的十報告中提出建設生態文明社會,把生態文明建設同等于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一個重要部分。生態文明建設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人與自然、社會的和諧共處,實現人類的永續發展。
1.2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協調好環境利益與經濟利益的關系
環境利益與經濟利益的協調是生態文明建設無法回避的核心問題。在生態文明的理念下,要求我們發展經濟的同時要注重環境保護,協調好環境利益與經濟利益。農業生產如何實現資源節約與環境友好以及農業經濟發展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是生態文明的要求,同時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業的生產發展依賴大氣、水、土地等自然資源環境以及國家政策、農業技術等社會資源環境。農業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生態環境的制約,自然生態環境對農業生產影響最大。農業生態環境實質是指農業生產及其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的水資源、大氣資源、土地資源、氣候資源以及生物資源等要素的總和[2]。同時農業生產過程中也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破壞,并且農業生態環境受到污染破壞不能及時的發現,一旦遭受破壞并且很難恢復。因此,在發展農業的同時必須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如何協調好二者的關系是農業良性發展的需要也是生態文明的內在要求。
1.3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關乎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實現
農業是與自然聯系最密切的產業,如何發展好農業是生態文明建設一項重要內容。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所依賴的基本條件,農業生態環境是生態環境的一部分,農業生態環境的狀況直接影響到整個生態環境系統的變化發展。農業生態環境與農業生產發展之間關系十分密切,農業生態環境破壞則導致農業發展受阻,農業生態環境優良,農業就可以得到可持續發展。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不可動搖,農業的發展狀況關系到國計民生。然而農業生態環境的改善與否關系到我國糧食安全、農村經濟社會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影響到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實現。
2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都得到了空前的發展,生態環境破壞也愈演愈烈,環境利益與經濟利益關系失衡。一方面,我國的農業發展成就巨大,糧食首次實現了“十連增”,滿足了十幾億中華兒女的物質需求;另一方面,發展帶來的代價也頗為巨大,對于農業資源的過度開發,我國農業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農業生態環境狀況令人堪憂。
2.1我國農村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和農業生態環境破壞不斷加劇
我國農業生態破壞不斷加劇主要表現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嚴重,人均耕地逐年減少,草場退化等方面。我國是土地荒漠化較為嚴重的國家,人均耕地水平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表示,全國環境質量狀況總體來看有所改善,但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土地環境形勢依然嚴峻。耕地土壤環境堪憂,區域性退化問題較為嚴重。全國年內減少耕地面積8.02萬hm2。全國現有土壤侵蝕總面積2.95億hm2,占國土面積的30.7%[3]。我國農業供需矛盾突出,對農業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加,但農業人均資源有限,加之在市場經濟下,農業要增強競爭力,于是就不斷利用各種手段的開發農業資源,導致農業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加劇。根據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截止2013年,我國有333.3萬hm2左右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全國因草原退化、建設占用等因素導致草地減少1067萬hm2,具有生態涵養功能的灘涂、沼澤減少10.7%[4]。
2.2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破壞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污染問題的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1)農業生產過程中化學物質的使用導致土壤污染,我國的化肥使用量大約是5800萬t,是目前世界上化肥施用量最大的國家。還有我國農藥使用量是180萬t,農膜240萬t,加之農村畜禽養殖濫用藥物,這些化學物質的使用導致土壤污染加劇和地力的下降[5]。(2)工業“三廢”污染,我國每年排放的工業廢水、廢氣和固體物排量逐年增加,使得農業的水源、農田、農村大氣受到嚴重污染,給農業生態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近年來,農村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其中某些企業技術含量低,環境保護意識差,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發展,對于農業生態環境的破壞更是雪上加霜。(3)農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隨意排放導致水體和土壤的污染,農村畜禽養殖業逐漸走上了規模化道路,其產生的畜禽糞便等污染物隨意排放,沒有得到科學的處理,對大氣、水體、農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壞,嚴重破壞了農業生態環境。此外,我國農業生產結構不合理、資源開發方式粗放、農民環境保護意識淡薄且法律在農村地區適用弱是導致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惡化的又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我國現價段的技術水平也限制了農村與農業環境污染治理力度。
2.3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破壞的實質———利益沖突
我國已經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環境法律保護體系,在保護生態環境預防和制止環境污染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法律在協調環境利益與經濟利益方面不夠完善,不能適應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不能有效的防治生態環境污染。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關系,利益沖突是導致農業生態環境破壞的關鍵所在。利益沖突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管理機構自身利益與環境利益沖突,政府部門對經濟利益的追求不能有效得到遏制,進而還是出現了一邊治理、一邊破壞的惡性循環,最終還是使環境利益受到損害。第二,環境保護者與受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我國的生態補償制度并不完善,缺乏有效促進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優惠政策。第三,排污企業與受害者的利益沖突,企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治理排放的污染物,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違法的成本,大都企業都寧愿排污受罰而不進行污染治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稅收而對于排污企業的放任行為導致農業生態環境污染加劇。這些沖突的存在是因為缺乏有效的法律調整規制手段。
3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現狀
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日趨惡劣,這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背道而馳。面對日益嚴重的農業生態環境污染問題,歸根結底還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手段是解決農業生態環境問題的核心手段。我國法律在平衡農業發展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3.1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立法缺失
一方面相關立法規定過于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某些領域存在立法空白。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我國已經制定了環境保護法、農業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法律法規,涉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也有許多。但是農業生態環境是整體的內在系統化的,需要一部綜合性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目前這些有關立法是分散的且規定都過于原則化,不適應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需求。例如,《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防治沙化等生態失衡現象和第四十九條規定防治農業污染等,這兩條原則性的規定,實際操作很難,并且把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與農業環境割裂開了。《農業法》第八章農業資源與農業就保護,其內容基本上是對環境保護法中兩個條文的再次表述,缺乏措施性的規定,在發生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件時很難適用到具體問題中去。我國一些地方也制定的一系列農業環境保護的法規,但是這些地方性環境立法過于原則,缺乏應有的規范性,可操作作性不強,沒有體現地方農業生態環境的特殊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規定和政策式的規定無法執行,難以達到預期的法律效果。在一些重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領域還存在立法空白的現象,在生態農業、水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還很欠缺。缺乏專門針對于農業生態環境特別的法律規范。在我國的現行法律體系中沒有建立公眾參與、行政指導、行政強制以及有利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機制等方面,不利于調動公眾參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由于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存在的這些問題,導致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許多方面不能有效的開展起來,不利于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3.2現有法律制度體系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缺乏適應性
我國已經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農業生態補償制度等一系列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制度,但制度與制度間的協調性和配套性較差。這些制度主要針對大城市的污染,對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定較少。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劃區輪牧、休牧和禁牧制度,捕撈限額和禁漁、休漁制度,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物種資源保護制度以及農業安全生產安全使用制度,這些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與缺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立法,禁止性規范較多,鼓勵性規定較少,缺乏激勵機制。在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同時,重視政府的作用,賦予政府的權力較多,沒有發揮農民的主動性去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責任制度不完善,有關破壞生態環境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不全,許多法律都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禁止性規定,但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從而使禁止性規定與法律責任的承擔沒有相互呼應,屬于法律責任的缺位。另一方面,法律責任的規定在對生態功能保護的違法行為處罰較輕,還有一些社會危害性大、破壞性強的環境違法行為,僅僅設置了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沒有相應的刑事責任條款的規定。由于法律責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威懾和制裁作用,不利于促進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
3.3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體系存在缺陷
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存在“體制不夠嚴密”和“相應程序缺乏”兩大方面的體系性缺陷。就執法體制而言,首先執法主體林立,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管理體制是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多部門分層次執法體制,實踐中,這種體制導致農業環境執法主體林立,各個執法主體之間相互扯皮或推諉的現象產生;其次,行政執法權分散,行政執法權分散于植物保護、種子、土肥、環境保護等各個機構中,這種分散的行政執法權力很容易導致執法不一、相互沖突等現象,農業執法秩序處于混亂的局面。就執法程序而言,實踐中,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過于強化環境管理機構的權利,缺乏對環境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應有的程序性保障機制。在現行有關農業環境立法的相關法律法規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行政部門與公民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過多的確立和保護的是政府的權利和利益。一方面,它賦予環境管理機構很多的權利,但缺乏對其環境管理行為有效的監督機制。另一方面,它賦予環境管理相對人很多的義務,卻很少規定保障環境管理相對人權益實現的程序機制,導致環境管理相對人的合法環境權益得不到保障[6]。
4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完善建議
4.1強化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立法
首先,根據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客觀規律,盡快制定出一部綜合性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以解決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立法過于分散的問題,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據。地方性立法應該更加注重地方農業生態環境的特殊性,因地制宜的制定可行性與可操作性強的相關法律保護措施。其次,建立健全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盡快制定《沙漠化法治法》等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對現行的《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等農業生態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適當的修改。再次,填補農業生態環境立法空白,目前我國國務院已經于制定并實施《規?;笄蒺B殖污染防治條例》,對于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有著重要的意義,鑒于此,還應加強生態農業、土壤污染、水污染、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填補在這些領域的空白。同時農業環境標準體系也可適時的做些調整,以符合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最后,建立公眾參與以及有利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激勵機制,同時政府部門應加強行政強制、行政指導等手段,調動和鼓勵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主體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建立經濟激勵機制,對于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其它方面的經濟優惠,調動各階層的積極性,參與到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上來。
4.2健全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制度,優化制度配套環境
完善我國現行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在相關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中增設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條款。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是黨在十報告中的要求。為了使生態恢復補償制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建議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強政府財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實施綠色國內生產總值制度等[7]。健全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制度,一是,明確法律責任,對于破壞和污染農業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為追究農業生態環境違法的法律責任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二是,嚴格法律責任,對于破壞農業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僅要規定罰款這樣行政處罰,還應當規定限期治理與修復、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措施,并調高罰款數額標準。對于構成犯罪的農業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應明確規定其刑事責任追究,使得法律發揮威懾和制裁作用,為做好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4.3健全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體系
一方面,變革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統分結合的執法體制,建立專門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綜合執法主體,規范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主體,明確執法主體職能。這樣便可以集中行政執法職能,把執法人員的指揮管理、安排執法經費的安排、調配執法力量的調配統一起來,解決了行政職能過于分散的問題,同時也避免了行政主體之間相互推諉等弊端的出現。另一方面,強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規范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執法程序。加強農業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設和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程序權益。建立諸如告知公示制度、聽證制度等制度,確保公眾能夠參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中來,確保農業生態環境執法主體依法執政,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的現象出現。同時強化司法手段,通過司法審判懲罰和制止重大污染環境犯罪、環境失職犯罪,以增強法律的威懾力。
4.4確立公民環境權,增強農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