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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投資銀行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缺乏自主創新,業務結構脆弱由于商業銀行缺乏足夠的自主創新能力,所以在投行業務的開展主要是以吸納性、移植性為主,也就是通過模仿同行的產品來達到擴張規模的目的。造成投行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有限的產品種類滿足不了客戶多樣化的投資需求;而且由于產品類型相似,無法樹立起自主創新的意識[2]。目前,大部分商業銀行都依靠傳統投行業務來獲得收入,比如財務顧問、債務融資等;而一些新興的業務比如資產證券化、并購重組、高端財務顧問等運用的銀行不多。這種業務結構不夠牢固,外部環境一旦出現變化,就會極大的影響到投行業務的收入規模。
二、我國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優勢及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升客戶服務水平
近年來,隨著市場化程度的不斷加快,國際銀行業務拓展速度在不斷地加快,在這種環境下,我國的金融市場也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不斷的提高客戶服務水平,隨著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市場金融產品的創新,資本市場的發展使得銀行金融投資渠道更加廣闊,而且金融投資成本也降低很多。外部環境的變化,讓大型企業有了更多的投融資機會,以此來擴大規模。而且衍生了他們更好的需求,要求金融產品的創新,進一步提高服務客戶的水平。因此,投資業務的發展給銀行到來了很多的優質客戶和更大的利潤來源。
(二)有利于提高市場競爭力
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金融市場的開放程度只會越來越高,將會吸引更多的資本投入我國金融市場。所以,商業銀行發展投行業務有利于提高市場競爭力。可以體現在這幾個方面:發展多元化投資業務,增加收入渠道有利于降低風險。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提高客戶服務質量,有利于增加業務量;商業銀行通過為企業或者個人提供財務分析,能夠掌握其財務情況通過為企業或個人提供財務分析等業務的投資銀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其財務狀況,為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定價和風險管理做出有效的判斷。
三、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策略
(一)健全內部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方法有很多種,比如建立信用評估體制、健全組織架構、創新內部控制方法以及加強會計監控等,還可以通過規避操作風險來提高競爭力。分層次、分級別的設置風險控制部門,有效的規避和防范風險。嚴格的劃分風險的種類,并有針對性的進行防范,對不同的風險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風險防范和危機化解機制,盡可能的減少外來風險給商業銀行業務造成的影響,增強其競爭力。
(二)拓展產品與業務創新
商業銀行應該實現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的無縫對接,不但拓展兩者之間的業務。投資銀行業務營銷要結合客戶多樣化需求,為客戶量身打造個性化的、多元化的投資銀行業務產品,使客戶能夠享受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要突破傳統的存貸款觀念,在為客戶融資的基礎上,通過提供項目融資、委托理財、投資咨詢、資產管理、金融創新等投資銀行業務,對客戶實施多元化營銷策略。
(三)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論文摘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一直是我國金融改革的重點。本文通過對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特征、董事會構成、員工激勵機制、監督約束機制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等五個方面的深入分析,對深化我國金融機構改革,特別是證券投資機構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特征
(一)美國投資銀行股權結構極為分散
一是在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中,雖然機構投資者股東占有多數,但股權卻被眾多的機構投資者所分散。我們選取2000年9月12日總市值排名前5位的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添惠、高盛、美林、嘉信、雷曼兄弟來分析,可計算出這5家投資銀行的機構投資者股東(加權)平均持股比重為49.3%;它們由數百個甚至1000多個機構投資者擁有。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54%,這部分股權分散在1822個機構投資者手中。
二是個人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銀行股權占有重要地位。美國十大投行的個人投資者平均持股比重為53.5%,遠遠高出S&P500公司的個人投資者平均持股比重42.8%,其中高盛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高到86%;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更是高達95%。
三是投資銀行的股權集中度較低。在美國前五大投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的只有一家,十大投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了5%的也只有3家;其中高盛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僅為1.72%;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只有1.52%。前五大投行中只有美林證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較高,為13.35%。如以投行前五大股東持股比重作為股權集中度的衡量指標,則美國五大投行的平均股權集中度僅為15.6%;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股權集中度為3.34%,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股權集中度為4.56%。
(二)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高度流動性
美國投資銀行絕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其發行的股票大多是可以在證券市場上公開交易的活性股(即扣除公司高管人員和員工的內部持股、持股比例達5%以上的股東所持股票以及其他在交易上受到限制的股票后,其余交易比較活躍的股票)。在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中,活性股(加權)平均所占比重達到74.9%。其中摩根士丹利添惠的活性股比重高達98.2%,美林證券的活性股比重為82%。而美國十大投行中的活性股平均所占比重為68.8%。由于股權比較分散,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東直接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常常大于其可能獲得的收益,因此股東更傾向于通過在市場上“用腳投票”來間接參與公司治理。
(三)美國投資銀行推行員工內部持股制度
為了有效地激勵員工的工作,美國投資銀行除采用高工資、高獎金對員工進行短期激勵外,還普遍通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來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通過內部職工持股使公司的高成長性與員工的個人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并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從制度上保證了投資銀行長期穩定發展。內部持股大多是發起人持有或實施長期激勵策略(如員工持股計劃)而產生的,這部分股權的流動大多受一定限制,反映了經理層和員工持股計劃等激勵約束機制在治理結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美國10大投資銀行的平均內部持股比重為11.9%,前五大投資銀行平均內部持股數為24.9%,其中高盛內部持股比重最高,達78%。
綜上所述,由于歷史上的銀證分業管理、法規上的限制以及機構投資者對組合投資策略的偏好,美國投行的股權極為分散。在這種高度分散化的股權結構下,機構投資者股東由于本身的短視性、信息和專業能力的局限性、參與治理的成本約束及其公共產品特性,一般不太愿意積極主動的直接參與投行的公司治理,而采取買入和賣出股票的方式來表達他們對投行經營效益的評判,使投行的股權具有較高的流動性。
二、董事會結構
作為公司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美國投資銀行的董事會和其他行業的公司董事會一樣,負責公司的日常決策。同時,由于美國投資銀行內部不設監事會,因此其董事會還兼有審計監督的職能。一般的,美國投資銀行董事會具有以下特征:
(一)美國投資銀行中獨立董事占有重要地位
美國投行不專設監事會,而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人數較多,獨立董事成為監督公司經營管理的主力。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會中只有兩個內部董事,美林證券、帝杰則只有3個內部董事。對獨立董事的數量規定,如NACD(1996)要求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占“實質性多數”;美國加州公職人員退休基金(Calpers)的《美國公司治理原則》甚至采取了更為極端的準則,認為最“理想”的董事會構成中,CEO是唯一的內部董事,其余完全由外部董事構成。同時,美國投資銀行董事會的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完全由獨立董事組成,這實際上表明了獨立董事可以履行批準管理者薪酬、選擇決定公司審計師、獨立與審計師商討有關會計和內部控制事宜、挑選董事會候選人等職責。
盡管美國投資銀行中的內部董事所占比重很小,但這些內部董事在公司內一般都占據了最重要的位置。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兩個內部董事,一個是董事長兼CEO,另一個是首席營運總裁COO。內部董事身居要職,一方面有利于董事會所進行的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活動;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美國投資銀行董事會與公司經理層之間的界限趨于模糊。這有利于減少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的摩擦,但不利于董事會對經理層行使有效的監督和制衡。
(二)美國投資銀行的董事長普遍兼任CEO
美國五大投資銀行的董事長和CEO都是由一人擔任,在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董事長兼任CEO的比重高達70%,同時,多數董事長在董事會中具有絕對的權威和核心作用,副董事長則輔助董事長工作。
(三)董事會下設各委員會以協助經營決策并行使監督職能
美國投資銀行的董事會大多設有以下三種委員會,這些委員會的負責人主要是獨立董事。①審計委員會:負責督察公司的內部審計程序、財務控制及存在的問題,并和外部審計機構的監督審計相結合,保證公司的運作和財務報告等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②薪酬委員會:制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分配方案;③提名委員會:對內部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系統的評價。如美林證券董事會下設稽核與財務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管理發展及薪酬委員會等。這些委員會一方面為董事會提供管理咨詢意見、協助行使決策與監督,另一方面也對公司內部管理的改善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三、激勵機制
西方國家投行一般都制定了明確的薪酬激勵政策。激勵機制采用了流動性、收益性、風險性和期限互不相同的多元化金融工具,激勵機制公開透明,形式靈活,并通過這些不同金融工具的組合運用以達到最佳激勵效果。美國投行的激勵機制具有以下特點:
(一)激勵機制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重點傾斜
美國投行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重點激勵,給予他們極為豐厚的待遇。以董事長兼CEO的現金收入為例,1999年度,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長兼CEO(Purcell,PhilipJ)總收入達2109.7萬美元,其中工資收入為77.5萬美元,獎金1211.3萬美元,股票期權等其他收入為821萬美元。五大投行的董事長兼CEO總收入平均為1752.4萬美元,其中工資收入66.5萬美元,獎金收入982.18萬美元,股票期權等其他收入703.76萬美元。
概括起來,高管人員的收入結構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獎金數額遠遠超出工資總額,美國5大投資銀行1999年度董事長兼CEO的獎金平均為其工資的14.8倍;其中高盛董事長兼CEO(Paulson?熏Jr.,HenryM.)的獎金是其工資的53.5倍。
二是股票期權等其它激勵性收入在現金總收入中占有很高比重,美國前5大投資銀行董事長兼CEO的股票期權等其它收入在其總收入中所占比重高達40.2%。
三是對高管人員的股票期權激勵程度總體較高。主要表現是高管人員手中持有的大量尚未實施的股票期權。例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長兼CEO除已實施的股票期權外,手中還有到期尚未實施的股票期權316萬股,未到期不可實施的股票期權49萬股,加上已實施的股票期權44萬股,共獲股票期權409萬股,占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0.36%;雷曼兄弟董事長兼CEO的這一比例更高達1.77%。
(二)激勵形式多樣化
如美林證券根據員工在公司的不同職級、不同服務年限、不同工作特點,采取了多種不同的獎勵計劃,使員工從進入公司到離退、從年輕新手到資深專家都能享受不同的階段性激勵。
(三)激勵目標長期化
美國投資銀行普遍采用即期激勵和遠期激勵相結合、注重引導高管人員行為長期化的激勵機制。如美林證券在保證員工基本薪酬不低于本行業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利用不同期限的金融工具進行組合設計出以中長期為目標的激勵方案。美國投資銀行采用的這種激勵機制,使公司的成長性和高管人員、普通員工的個人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并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保證投資銀行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四、監督約束機制
美國投資銀行不設監事會,投資銀行對經理層的監督約束機制一般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實現。一是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或其他類似的調查稽核委員會,部分地代行審計監督職能。二是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美國的證券立法對包括投資銀行在內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了較詳細的規定,公司必須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公司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公司的發展戰略和計劃;公司股權結構及其變化;董事和主要執行官員的資歷、信譽和報酬;與雇員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有關的重大事件。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對經理層的一種制衡約束手段,也是對公司進行市場監督的基礎,它使經理層的管理策略、經營行為及經營成果始終都受到市場的評判,是對內部人控制的很好的外部市場制約。三是外部市場監督與制約。投資銀行經理層的管理策略、經營行為及最終的經營成果都要接受市場的評判。投資者會根據自己的評判采用不同的投票方式。公司業績和股價的不良表現可能會引發公司被收購兼并的危險,公司的經理層也有被取而代之的職業風險。這是對經理層濫用權力、實行內部人控制的很好的外部市場制約。
五、治理結構與公司績效
美國投資銀行的一大特色是董事長是否兼任CEO在一定程度上與公司業績相關。我們權且選取權益資本回報率作為治理結構的績效指標,從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選出權益資本回報率高于25%的投資銀行共5家,將這五大投資銀行作為一組,剩下的5家作為第二組。通過對比分析發現,董事會和經理層越是融合,越是有利于權益資本回報率的提高。這種融合一方面表現為董事長和總裁在公司運營中的核心作用,特別是董事長也是公司經營班子的成員(兼任CEO),能夠保證董事會和經理層的高度一致;另一方面表現為內部董事在董事會身居要職,而他們一般也屬于公司經營班子。
參考文獻:
[1]《中國證券業發展報告(2004)》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9;
[2]《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一)美國投資銀行股權結構極為分散
一是在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中,雖然機構投資者股東占有多數,但股權卻被眾多的機構投資者所分散。我們選取2000年9月12日總市值排名前5位的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添惠、高盛、美林、嘉信、雷曼兄弟來分析,可計算出這5家投資銀行的機構投資者股東(加權)平均持股比重為49.3%;它們由數百個甚至1000多個機構投資者擁有。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54%,這部分股權分散在1822個機構投資者手中。
二是個人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銀行股權占有重要地位。美國十大投行的個人投資者平均持股比重為53.5%,遠遠高出S&P500公司的個人投資者平均持股比重42.8%,其中高盛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高到86%;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更是高達95%。
三是投資銀行的股權集中度較低。在美國前五大投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的只有一家,十大投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了5%的也只有3家;其中高盛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僅為1.72%;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只有1.52%。前五大投行中只有美林證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較高,為13.35%。如以投行前五大股東持股比重作為股權集中度的衡量指標,則美國五大投行的平均股權集中度僅為15.6%;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股權集中度為3.34%,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股權集中度為4.56%。
(二)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高度流動性
美國投資銀行絕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其發行的股票大多是可以在證券市場上公開交易的活性股(即扣除公司高管人員和員工的內部持股、持股比例達5%以上的股東所持股票以及其他在交易上受到限制的股票后,其余交易比較活躍的股票)。在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中,活性股(加權)平均所占比重達到74.9%。其中摩根士丹利添惠的活性股比重高達98.2%,美林證券的活性股比重為82%。而美國十大投行中的活性股平均所占比重為68.8%。由于股權比較分散,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東直接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常常大于其可能獲得的收益,因此股東更傾向于通過在市場上“用腳投票”來間接參與公司治理。
(三)美國投資銀行推行員工內部持股制度
為了有效地激勵員工的工作,美國投資銀行除采用高工資、高獎金對員工進行短期激勵外,還普遍通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來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通過內部職工持股使公司的高成長性與員工的個人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并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從制度上保證了投資銀行長期穩定發展。內部持股大多是發起人持有或實施長期激勵策略(如員工持股計劃)而產生的,這部分股權的流動大多受一定限制,反映了經理層和員工持股計劃等激勵約束機制在治理結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美國10大投資銀行的平均內部持股比重為11.9%,前五大投資銀行平均內部持股數為24.9%,其中高盛內部持股比重最高,達78%。
綜上所述,由于歷史上的銀證分業管理、法規上的限制以及機構投資者對組合投資策略的偏好,美國投行的股權極為分散。在這種高度分散化的股權結構下,機構投資者股東由于本身的短視性、信息和專業能力的局限性、參與治理的成本約束及其公共產品特性,一般不太愿意積極主動的直接參與投行的公司治理,而采取買入和賣出股票的方式來表達他們對投行經營效益的評判,使投行的股權具有較高的流動性。
二、董事會結構
作為公司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美國投資銀行的董事會和其他行業的公司董事會一樣,負責公司的日常決策。同時,由于美國投資銀行內部不設監事會,因此其董事會還兼有審計監督的職能。一般的,美國投資銀行董事會具有以下特征:
(一)美國投資銀行中獨立董事占有重要地位
美國投行不專設監事會,而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人數較多,獨立董事成為監督公司經營管理的主力。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會中只有兩個內部董事,美林證券、帝杰則只有3個內部董事。對獨立董事的數量規定,如NACD(1996)要求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占“實質性多數”;美國加州公職人員退休基金(Calpers)的《美國公司治理原則》甚至采取了更為極端的準則,認為最“理想”的董事會構成中,CEO是唯一的內部董事,其余完全由外部董事構成。同時,美國投資銀行董事會的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完全由獨立董事組成,這實際上表明了獨立董事可以履行批準管理者薪酬、選擇決定公司審計師、獨立與審計師商討有關會計和內部控制事宜、挑選董事會候選人等職責。
盡管美國投資銀行中的內部董事所占比重很小,但這些內部董事在公司內一般都占據了最重要的位置。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兩個內部董事,一個是董事長兼CEO,另一個是首席營運總裁COO。內部董事身居要職,一方面有利于董事會所進行的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活動;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美國投資銀行董事會與公司經理層之間的界限趨于模糊。這有利于減少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的摩擦,但不利于董事會對經理層行使有效的監督和制衡。
(二)美國投資銀行的董事長普遍兼任CEO
美國五大投資銀行的董事長和CEO都是由一人擔任,在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董事長兼任CEO的比重高達70%,同時,多數董事長在董事會中具有絕對的權威和核心作用,副董事長則輔助董事長工作。
(三)董事會下設各委員會以協助經營決策并行使監督職能
美國投資銀行的董事會大多設有以下三種委員會,這些委員會的負責人主要是獨立董事。①審計委員會:負責督察公司的內部審計程序、財務控制及存在的問題,并和外部審計機構的監督審計相結合,保證公司的運作和財務報告等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②薪酬委員會:制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分配方案;③提名委員會:對內部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系統的評價。如美林證券董事會下設稽核與財務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管理發展及薪酬委員會等。這些委員會一方面為董事會提供管理咨詢意見、協助行使決策與監督,另一方面也對公司內部管理的改善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三、激勵機制
西方國家投行一般都制定了明確的薪酬激勵政策。激勵機制采用了流動性、收益性、風險性和期限互不相同的多元化金融工具,激勵機制公開透明,形式靈活,并通過這些不同金融工具的組合運用以達到最佳激勵效果。美國投行的激勵機制具有以下特點:
(一)激勵機制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重點傾斜
美國投行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重點激勵,給予他們極為豐厚的待遇。以董事長兼CEO的現金收入為例,1999年度,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長兼CEO(Purcell,PhilipJ)總收入達2109.7萬美元,其中工資收入為77.5萬美元,獎金1211.3萬美元,股票期權等其他收入為821萬美元。五大投行的董事長兼CEO總收入平均為1752.4萬美元,其中工資收入66.5萬美元,獎金收入982.18萬美元,股票期權等其他收入703.76萬美元。
概括起來,高管人員的收入結構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獎金數額遠遠超出工資總額,美國5大投資銀行1999年度董事長兼CEO的獎金平均為其工資的14.8倍;其中高盛董事長兼CEO(Paulson?熏Jr.,HenryM.)的獎金是其工資的53.5倍。
二是股票期權等其它激勵性收入在現金總收入中占有很高比重,美國前5大投資銀行董事長兼CEO的股票期權等其它收入在其總收入中所占比重高達40.2%。
三是對高管人員的股票期權激勵程度總體較高。主要表現是高管人員手中持有的大量尚未實施的股票期權。例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長兼CEO除已實施的股票期權外,手中還有到期尚未實施的股票期權316萬股,未到期不可實施的股票期權49萬股,加上已實施的股票期權44萬股,共獲股票期權409萬股,占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0.36%;雷曼兄弟董事長兼CEO的這一比例更高達1.77%。
(二)激勵形式多樣化
如美林證券根據員工在公司的不同職級、不同服務年限、不同工作特點,采取了多種不同的獎勵計劃,使員工從進入公司到離退、從年輕新手到資深專家都能享受不同的階段性激勵。
(三)激勵目標長期化
美國投資銀行普遍采用即期激勵和遠期激勵相結合、注重引導高管人員行為長期化的激勵機制。如美林證券在保證員工基本薪酬不低于本行業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利用不同期限的金融工具進行組合設計出以中長期為目標的激勵方案。美國投資銀行采用的這種激勵機制,使公司的成長性和高管人員、普通員工的個人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并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保證投資銀行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四、監督約束機制
美國投資銀行不設監事會,投資銀行對經理層的監督約束機制一般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實現。一是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或其他類似的調查稽核委員會,部分地代行審計監督職能。二是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美國的證券立法對包括投資銀行在內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了較詳細的規定,公司必須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公司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公司的發展戰略和計劃;公司股權結構及其變化;董事和主要執行官員的資歷、信譽和報酬;與雇員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有關的重大事件。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對經理層的一種制衡約束手段,也是對公司進行市場監督的基礎,它使經理層的管理策略、經營行為及經營成果始終都受到市場的評判,是對內部人控制的很好的外部市場制約。三是外部市場監督與制約。投資銀行經理層的管理策略、經營行為及最終的經營成果都要接受市場的評判。投資者會根據自己的評判采用不同的投票方式。公司業績和股價的不良表現可能會引發公司被收購兼并的危險,公司的經理層也有被取而代之的職業風險。這是對經理層濫用權力、實行內部人控制的很好的外部市場制約。
五、治理結構與公司績效
美國投資銀行的一大特色是董事長是否兼任CEO在一定程度上與公司業績相關。我們權且選取權益資本回報率作為治理結構的績效指標,從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選出權益資本回報率高于25%的投資銀行共5家,將這五大投資銀行作為一組,剩下的5家作為第二組。通過對比分析發現,董事會和經理層越是融合,越是有利于權益資本回報率的提高。這種融合一方面表現為董事長和總裁在公司運營中的核心作用,特別是董事長也是公司經營班子的成員(兼任CEO),能夠保證董事會和經理層的高度一致;另一方面表現為內部董事在董事會身居要職,而他們一般也屬于公司經營班子。
參考文獻:
[1]《中國證券業發展報告(2004)》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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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鄂生主編《銀行公司治理與控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12;
[4]埃瑞克.G.非呂博頓,魯道夫.瑞切特編《新制度經濟學》孫經緯譯.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11。
我國國內迅速增長的投資融資需求和迅速發展的資本市場也需要投資銀行業快速發展與完善。但是,我國現存的證券公司在企業形式、管理制度及業務范圍上過于單一,難以滿足快速發展的資本市場的業務需要。因此,積極引入合伙機制,設立合伙制的投資銀行,不僅在企業形式、管理方式上是一種有利的補充,其對市場的迅速反應及專業化的業務定位可以更好的滿足市場需求,還可以加強市場競爭,促使現有的證券公司不斷完善,提高競爭力,使整個資本市場運作向更有效的方向發展。
因此,盡快完善我國的合伙制企業相關立法,創造更有利的政策環境,對促進合伙制投資銀行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一、引入合伙制投資銀行的法律環境建設
1997年2月,我國第一部專門調整合伙關系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又一重要舉措。但是合伙企業法頒布后,社會反應不大,其原因是規范、調整的問題十分有限,合伙制的許多問題未納入法律調整的范疇,給合伙制實踐造成了很大的障礙。
1、有限合伙的立法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合伙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钡诎藯l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第三十九條規定:“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可以看出,我國的合伙企業法規定了合伙人均承擔無限責任,這就排除了部分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的合法性。按照美國的司法解釋,所謂“合伙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群體、公司或者社團。如果這種解釋成立,那么某些合伙人可以先組建有限責任公司,再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充當合伙人,從而可以有效回避無限責任。但是,這種司法解釋是否能夠獲得我國司法部門的承認尚未可知。即使司法當局接受這種解釋,《合伙企業法》的其它條款同樣限制著有限合伙制的組建。例如第十九條規定:“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二條又規定:“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這兩條規定同樣使得在國外廣為應用的有限合伙難以實現。
由于有限合伙比普通合伙更容易保持資本的穩定、營業的持續,從這個意義上說,有限合伙比普通合伙更具有企業特征,更宜納入企業立法的范疇之中。我國的企業立法思維定勢決定了我國要制定一部規范合伙為組織方式的合伙的企業法而不是合伙契約法;從企業的角度、把合伙作為一種主體來規范,而不是作為一種關系或契約來規范。這一點從《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中反映得很明顯,如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了合伙企業的申請、批準、領取執照的程序等。我國這種立法框架及我國現有的一套對企業管理登記的行政管理辦法,決定了我國從立法和實施技術上有條件規范有限合伙。因為有限合伙比普通合伙更宜也更應該納入以強制規范為主的企業立法中,更應該實行嚴格的注冊登記和行政監管制度。
為有限合伙投資銀行的組建消除法律障礙、構建法律基礎有兩種選擇。其一是修改現行的《合伙企業法》;其二是單獨制訂《有限合伙法》。從立法的邏輯、體系來考慮,有限合伙與普通合伙在許多方面都存在差異,在實行單行立法的英美國家,也都是將普通合伙與有限合伙分別立法。若統一規定在一部立法中,很難實現對有限合伙全面、得體的規范。這也是我國在審議《合伙企業法(草案)》時最終取消了整個第八章對有限合伙的規定的原因之一。因此,單獨建立《有限合伙法》是比較可行的舉措。
從合伙制在美國的運作可以看出,合伙企業的行為所受的約束主要是合伙內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間、普通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間的相互約束。這種合伙內部約束的執行比法律更及時和有效。同時,這種約束的內容由合伙人之間的討價還價決定,有利于形成自發性的制度創新。所以,建立《有限合伙法》的目的應該在于明確社會對合伙的約束,同時明確合伙的合法權益,而不應該對相關細節規定過細。筆者認為,有限合伙的概念可表述為“有限合伙是指企業在有一個以上的合伙人對其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前提下,允許更多的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的投資組織形式”。有限合伙企業中承擔無限責任的合伙人承擔《合伙企業法》規定的一般合伙人責任;承擔有限責任的合伙人以其投入企業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合伙人不得擔任企業的事務執行人,并不得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此外應對有限合伙人的地位、出資、權利與義務、清償順序、收益分配方法及兩種合伙人相互關系的規定等做出規范。在頒布相關法律的同時,考慮制訂“有限合伙制協議范本”將有助于提高有限合伙制企業制訂合伙協議的水平。
至于業內對一些國有機構參與有限合伙,從而導致該機構因承擔無限責任而使其資產處于不穩定狀態,甚至引起國有資產流失的疑慮,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兩個途徑解決:
一是要參與合伙企業而成為無限責任承擔者的國有企業,必須取得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的同意;
二是國有企業可以拿出一部分的資產與他人合作設立一個新的法人企業去參與有限合伙,從而在該國有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之間形成一道“防火墻”。
2、有限責任合伙的立法
目前采用有限責任合伙是審計、法律等行業的國際慣例,普遍認為其是對公司、合伙等傳統商業組織形式的重大突破,是企業組織法律制度的重大變革,不僅可以滿足專業人士的需要,作為企業組織形式的創新對一般中小企業也具有適用意義。中國也必須盡快建立并完善這方面的立法。
有限責任合伙即使在國外也屬于比較新的事物,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即使在英美兩國,也存在很大分歧且不甚完善,有些領域要依賴于判例的法律效力,應該看到有限責任合伙的立法決非易事。提到有限責任合伙在英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而在美國則不具有。英國的情況與我國授予有限合伙企業民事主體資格的實踐更為相近,更具參考價值。
筆者認為,在建立有限合伙的立法的同時,應該為有限責任合伙提供一個法律框架并逐漸補充。有限責任合伙的法律規范及合伙人與債權人的利益平衡,可適用以下法律:
(一)有限責任合伙的登記設立、賬目管理、成員資格、清算以及外部監管,考慮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公司法》有關上述規則的主要目的,在于為公司出資人提供責任庇護的同時,適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而一個普通的合伙是不需要受到上述監管措施的約束的。有限責任合伙的成員既然也享受了有限責任的益處,也應當適用《公司法》的監管規則。主要包括:
(1)有限責任合伙必須與公司一樣按照“真實與公允反映”的原則編制財務報表;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審計人員的任免適用與公司類似的成員大會批準程序;經審計的合伙賬目和財務報表須報合伙登記機關備案,提交合伙成員以及合伙所發行債券的持有人。
(2)對有限責任合伙成員執行合伙事務的行為,適用《公司法》關于董事行為和董事資格的規定;不符合條件的,法院可以剝奪其作為成員的資格。
(3)有限責任合伙因違法行為而受處罰,有關當局可以像對公司事務進行調查一樣,對合伙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
(4)合伙的破產、清算事宜準用公司破產清算的規則,合伙清算人可以行使產取回權。
有限責任合伙的內部管理留給合伙協議去確定。有關有限責任立法可以考慮規定合伙協議內容,或列出默認的內部管理規則,其應該與有限合伙的管理原則一致,不再贅述。
(二)對債權人的保護
由于合伙沒有最低資本的要求,在解除了合伙人對合伙債務的個人連帶責任的情形下,如何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就成了有限責任合伙立法的關鍵問題。根據英美立法,可考慮采取以下幾種措施:
(1)建立替代性賠償資源。一種為強制保險,或行業保險,即有限責任合伙必須建立一定數額的保險金,以作為合伙人個人連帶責任的替代物??筛鶕匣锶藬怠⒑匣镔Y金規?;驈氖聵I務種類分別規定,由行業自律組織進行配合做出進一步的詳細規定。另一種是設定獨立財產或基金,以償付經法院判決的、但受有限責任保護的錯誤、不作為、疏忽、不合格或輕罪下的賠償。該項基金應存入信托或單獨銀行賬戶,可采用銀行存單、國庫券、銀行信用證或保險公司擔保債券等形式。
(2)對合伙的分派進行直接的限制。如規定合伙不能償付到期應付債務時,或合伙資產數額不能償付應當償付的合伙內的優先權時,不得進行分派。也可考慮直接將公司法的利潤分配規則適用于有限責任合伙。在傳統的合伙制賬戶制分源方式下,合伙人不計勞務報酬,而是按照賬戶中的盈余來進行分派,為了避免對合伙人的基本經濟權利的損害,限制分派應將合伙人在合伙的正常營業過程中,作為合伙的雇員參與業務經營而獲得的合理報酬,或因提供財產而獲得的常規報酬,作為分派限制的例外。
需要指出的是,有限責任合伙的分派行為如果處理不當,不僅影響到債權人的利益,而且也會在無個人責任之虞的合伙人與有個人責任之虞的合伙人之間形成利益沖突。由于合伙人不承擔個人連帶責任,因此,那些受到完全責任保護的合伙人就有將合伙財產完全分派出去的利益驅動,而負有監管責任的合伙人以及從事的業務風險大、容易觸發個人責任的合伙人就會希望多留一些合伙財產,以減輕個人實際負擔的直接責任。因此,有限責任分派限制規則也有助于減少有限責任合伙內部管理上的摩擦。
(3)資產取回。指當合伙清算時的財產不夠償付合伙債務時,合伙人在合伙無清償能力前一段時間內從合伙的提款,可以由合伙清算人取回。英國把這個期限定為2年。但是同時也應該規定如果提款系支付合理的家庭開支,合伙人無須將等額資產退還合伙清算人。
(三)合伙企業的納稅問題
按照傳統合伙法的理論,合伙是合伙人的集合,并不是一個實體,因此,典型的合伙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合伙人從企業中取得的收入被分解為合伙人個人的收入,由合伙人分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一般的公司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公司將其利潤分派給股東時,股東需要再就該項紅利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即通常說的“雙重稅收”。合伙可以免于繳納企業所得稅一直被認為是合伙與一般公司的基本區別之一,也是合伙的優點之一。合伙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也是國際通例。
但我國1997年的《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也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合伙人的收入照例仍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合伙企業在稅收的待遇上是與公司一樣的。如果說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尚有股東的有限責任作為一種補償,因而獲得了某種利益平衡的話,那么,合伙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則是顯然失去公平的,因為合伙人對企業的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這種稅收制度使合伙人從制度上就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事實上,目前的合伙組織基本上限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一些行業,在同樣具有專業特征的投資銀行業遠未實現,而在工商管理機關登記的非專業合伙企業幾乎沒有。合伙這種具有高度靈活性和廣泛適應性的企業的法律形式被人為地限制在極為狹小的范圍之內,也影響了人們利用合伙形式的積極性。在美國,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從來都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且一直有進一步擴大免除企業所得稅的趨勢。美國近年來出現的“有限責任公司”(這是一種與我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性質不同的企業組織的形式,兼有封閉公司、有限合伙與合伙的優點)一般也都可免于繳納企業所得稅。
實際上,中小規模的公司常常需要花費較高的費用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這樣使得企業的成本增加,而政府和社會可以從中得到的企業所得稅十分有限,征稅的成本又高昂。不利于合伙制的推廣。國內目前即使針對專業性強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在政策上對合伙制、有限責任制事務所也都是“一視同仁”的,缺乏稅收、業務范圍等方面的有力政策支持,無法激勵專業人士以承擔無限責任的方式從業,合伙制優勢無從發揮。
二、引入合伙制投資銀行的行業環境建設
1、行業協會需要明確定位
在國外投資銀行被歸入專業服務產業,在這個產業中,有75%的收入是由7個主要的專業服務部門創造的,包括投資銀行、審計、稅務和會計咨詢、商業法咨詢、營銷溝通、管理和IT咨詢、招聘和就業中介、市場調研。這些行業具有相近的行業特征,包括對專業人才和客戶關系的依賴、對諸如時間、個體專業知識以及集體專業技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和掌握等。行業自律組織對具備專業服務資格人員的管理是專業服務行業的典型特征,其發揮的職能主要是維護會員的利益、行業協調、提高會員的業務水平等。我國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可視為投資銀行業的自律組織,但其作用和定位尚有待完善。
《證券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包括:
(一)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三)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
(四)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五)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六)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七)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賦予的其他職責。
可見在發揮行業組織應有職能的同時,證券業協會還承擔了一部分的政府職能。但由于缺乏相應的手段,這部分職能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在幾家證券公司有所牽涉的違法違規事件中,證券業協會往往是“后知后覺”。而如果證券公司、證券從業人員最終被證明是無辜的,協會又很難承擔起維護行業利益、為會員追討公道的職責。
另外,國外的行業協會也有定期的、不定期的行業自查,目的是防范行業風險、相互促進業務水平的提高。而國內的證券業協會在這方面顯然還有待發揮更大的作用。
業內專家指出,協會的定位必須進一步明確,否則,一個強大的中介體系將很難建立起來。市場經濟是效率經濟,沒有一個強大、公正、公平、講信譽的中介體系的參與,社會經濟的效率是無法充分激發出來的;而構建一個強大的中介體系,沒有全社會的廣泛參與,沒有一個統籌安排和戰略規劃,是無法想象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推行合伙制的投資銀行就絕不只是該行業自身的事情。
2、信用制度有待建立
對中介行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推行合伙制的出發點,也是促使投資銀行家保持道德操守的根本保證。但目前,國內對自然人的財產申報制度尚未建立,相關職能部門根本無法確切掌握個人的財產數量,無限責任也就無從談起。
[關鍵詞]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
200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經央行審批后可以辦理金融衍生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這使得商業銀行在現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內探索投資銀行業務擁有了巨大的實踐空間和發展空間。
一、國內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重大意義
1.大力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可以更好滿足客戶的需要
近年來,人民銀行、銀監會相繼推出信貸資產證券化、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等資本市場改革措施,股票市場的股權分置改革也穩步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為大型優質企業的融資提供了更加多樣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資成本。
這種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業有更多的機會來發展自己,提高自身實力;另一方面,這些大型企業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實力的銀行對其給予幫助和支持。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成為商業銀行在新形勢下滿足大型優質客戶需求、搶抓市場機遇的必然選擇。
2.大力拓展投資銀行業務,是增強商業銀行競爭優勢的需要
隨著中國加入WTO過渡期的結束,我國的金融市場對外完全打開,越來越多的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市場,在方便消費者的同時,也對我國國內的商業銀行造成不小的沖擊。
隨著外資銀行的逐漸進入,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而從事投行業務有利于增強國內商業銀行的競爭優勢,主要表現在:通過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可以拓寬收入來源渠道,實現收入多元化,提高風險規避能力;通過對客戶提供存貸款傳統服務的同時,滿足客戶融資、并購重組、上市財務顧問等多種需求,提高銀行客戶服務水平,增強對優質客戶的綜合營銷能力;通過為企業提供財務顧問等投行業務,商業銀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為商業銀行的定價、風險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實現商業銀行的業務轉型
面對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國內商業銀行需要調整其業務結構,實施業務轉型以適應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業務轉型主要是通過大力發展零售業務和符合未來綜合經營的中間業務、增值服務,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來實現,而投資銀行業務則是高附加值的中間業務,具有占用資本少、風險低、收益高的特點。因此,大力發展投行業務成為當前商業銀行實現業務轉型、盈利模式轉變的重要手段。
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和傳統業務的關系
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技術含量高、高附加值的業務,其直接效益體現在能夠取得顧問費等中間業務收入,形成新的收入來源;其間接效益體現在能夠促進商業銀行占領新興市場、競爭高端客戶、營銷優質貸款、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化解不良貸款和保全信貸資產等,帶動并促進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發展。
因此,在兼顧投資銀行業務對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促進,實現各項業務發展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基礎上,商業銀行應將投資銀行業務作為一項主體業務,注重和追求投資銀行業務自身的發展,只有這樣,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傳統業務促進投資銀行業務發展,通過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帶動傳統業務發展的良性循環,才能真正體現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初衷。2.以投資銀行部為核心,建立與行內和行外機構的有效合作
投資銀行業務的拓展需要與公司業務、同業業務、資金業務等部門進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綜合優勢,在競爭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大多在投資銀行業務方面具有較強的實力和經驗,我國商業銀行在保證自身權利的同時,應該多向外資銀行學習這方面業務,多開展一些相互交流學習的活動,借鑒他人的技術和經驗來發展自己。
另外,投資銀行部可與行外金融機構建立策略聯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機構的渠道和交易資格使客戶能夠間接參與各類金融市場的交易,以滿足客戶對綜合性投行業務的需求。
3.提高投行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塑造一支優秀的專業的投資銀行家團隊
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高度專業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業務,需要一支過硬的專業人才隊伍作為支撐,所以,商業銀行既要培養一批精通金融、財務、企業管理等知識的綜合型人才,又要引進證券、法律、營銷、IT通訊、房地產等各方面的專業人才為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奠定人力資源基礎。因此,塑造一個具有“能力縱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業務團隊,是實現投資銀行專業化和個性化服務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門應完善法律法規,建立風險防范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但目前國內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仍是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的主要障礙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門應盡快予以完善,商業銀行也應該規范自身業務,積極參與相關法規的討論與建設。
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相融合,需要有效隔離風險。對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據其主要業務范圍確定具體監管部門,負責對整個控股公司的監管,同時各個子公司監管部門負責對其范圍內的監管責任,明確其業務范圍,禁止一些風險大的業務。建立投資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體系,注意培養員工職業道德和風險防范意識,在業務流程上建立健全風險約束機制、建立內部防火墻,規范內核制度,積極研究創新改善和轉換風險的途徑。
參考文獻:
[1]尹毅飛: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發展重點研究.金融論壇,2004.12
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及應用指南并沒有對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方式作出統一明確的規范,目前各公司對購買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方法不盡相同。現以上市公司的會計處理為例對經常出現的幾種處理方式及其優缺點進行分析。
1.直接計入貨幣資金。貨幣資金是指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處于貨幣形態的資金,按其形態和用途可分為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它是企業中最活躍的資金,流動性強,是企業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有些企業將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不另行歸類,仍然在銀行存款中歸集。如號百控股(股票代碼:600640,下同)將購買理財產品的6億元資金仍然在“銀行存款”科目下列示,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計入財務費用。這種處理方式最為簡便易行,基本視同銀行存款處理,但銀行理財產品一般都有固定期限,不能提前贖回,流動性較差,與貨幣資金流動性強的特征并不相符。除可隨時贖回的、流動性不受影響的超短期理財產品可計入其他貨幣資金外,其他不應列入貨幣資金科目。
2.作為其他流動資產反映。目前有相當多的企業將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反映在報表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中。以上市公司為例,千紅藥業(002550)、天奇股份(002009)、眾生藥業(002317)等上市公司在201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中就將公司的理財產品未贖回部分反映在“其他流動資產”項目中,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計入財務費用。也有上市公司同樣使用“其他流動資產”科目,但將到期收益反映在投資收益中,如兆馳股份(002429)。企業使用“其他流動資產”科目反映銀行理財產品也有一定理論依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規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賬務處理,在不違反統一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資產負債表上的“其他流動資產”,是指除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款項、存貨等流動資產以外的流動資產。在實務中,如果企業遇到一些確實不好歸到那些常用的流動資產科目的,可以自行設立科目,填制財務報表時,就反映于“其他流動資產”項中。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及應用指南對銀行理財產品的記錄沒有做出過明確規定,于是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就使用這個涵蓋范圍比較寬泛的“其他流動資產”科目來反映理財產品。但筆者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具有比較明顯的投資屬性,反映在報表的其他流動資產中并不能使財務報表的使用者理解其資產的含義,一般都要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再做出詳細解釋。
3.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反映。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①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近期內出售或回購;②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③屬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除外。企業持有銀行理財產品一般都是為了在短期內獲利并贖回,根據這種特征將其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反映是比較恰當的。如上市公司通達動力(002576)201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中就將所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反映,將贖回時所產生的收益計入投資收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初始確認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企業在持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而根據通達動力的年報顯示,該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仍以初始購買成本對銀行理財產品進行后續計量,只是將本年度贖回的理財產品產生的收益確認為投資收益,而沒有將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4.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反映。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銀行理財產品期限固定,通常企業也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而有些保本保收益的理財產品的回收金額也基本可以固定。這些特征是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定義的,所以也有不少企業將理財產品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來反映。如福建七匹狼(002029)就將銀行理財產品記錄在報表的“持有至到期投資”項目中。同時我們也應當注意到,如果企業所持有的是保本浮動收益或者非保本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那么到期日后其投資的本金和收益都是不可確定的。而且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持有性質,這與銀行理財產品期限較短的特征也不相符。所以并不能將所有的理財產品都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來核算。
5.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八條的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相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特征是持有意圖不明確。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目的是到期贖回并在短期獲利,其持有目的比較明確。然而也有些企業經常會長期持有一種或幾種理財產品,只有在近期有資金使用計劃時才會考慮贖回。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核算。
二、應按持有意圖對銀行理財產品進行賬務處理
根據以上對幾種常見的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會計處理方式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不僅不同類型的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方式不盡相同,即使是相同類型的理財產品在不同企業間的處理方式也不相同。那么哪一種才是正確或者說是合適的處理方式呢?筆者認為,應當根據企業管理層的持有意圖以及實現這種意圖的能力對不同種類的銀行理財產品進行分析處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明確指出,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只有準確無誤地解讀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清晰明了地理解管理層持有資產的意圖,財務報告使用者才能對企業狀況作出正確的評價或者預測。對于銀行理財類產品,應當根據企業管理層的持有意圖、企業的財務能力及公允價值是否可靠計量等相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具體探討如下:
1.持有意圖為短期獲利。如果企業因為短期內沒有資金使用計劃而將閑置資金用于購買期限較短(少于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的銀行理財產品,說明管理層購買理財產品的意圖就是短期獲利,對于這種理財產品應當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來處理。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要以公允價值計量,我們要對不同種類的理財產品進行分別確認:保本型理財產品一般收益較低,在購買時和資產負債表日都以購買價值計量,到期贖回時取得的利差收益計入投資收益;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收益會較高,也可能會產生虧損,就應當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在購買時按購買價值進行初始計量,如果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贖回,利差計入投資收益。在資產負債表日尚未贖回的,要對其余額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可以參考銀行往期同類型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進行估值,將該估價與原始購買價值之差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到期贖回時,再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2.持有意圖為長期獲利。如果企業因為較長時間內沒有資金使用計劃而將閑置資金用于購買期限較長(超過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的銀行理財產品,說明管理層的持有意圖是長期獲利。在處理這類銀行理財產品時,我們應當按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動收益和非保本浮動收益類型分別處理。由于保本保收益型理財產品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可將其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處理,購買時按購買價值進行初始計量,在持有期間按照預期收益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贖回時將所取得價款與該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對于長期持有的保本浮動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由于期限長且回收金額不固定,不應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取得時按購買價值進行初始計量,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可以參考銀行往期同類型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進行估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贖回時將取得的價款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1.我國投行業的優勢
一方面是熟悉國內市場。我國本土的投資銀行有兩個主要優勢:一是可以很好地和政府溝通,了解市場的需求和變化,快速地作出反應,二是可以很好地根據本地企業的需求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另一方面是自身發展不斷完善。1978年后經濟改革發展的初期,中國投行的發展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還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制約,但是隨著市場不斷開放與發展,經濟的市場化需求程度越來越高,尤其是中國加入WTO更是需要市場經濟的投資金融機構,對金融機構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因此,我國的投行是一個不斷進步與完善的發展過程。
2.我國投行業的劣勢
一是規模小,難與國外大公司競爭。以證券公司的投行部為例,2012年底,我國有109家證券公司,大多數證券公司的服務項目以及經營方式類似,效率低,創新水平低,抵抗風險的水平差,這大大制約了我國投行業務的發展與壯大。二是資本運轉效率太低。中國的債券市場大多數以國債和政府主導的政策性債券為主,公司債在我國市場發展還處于萌芽時期,極其落后,在這種特殊的體制和市場環境下導致了我國投行的資本效率落后。三是經營業務范圍小。經營品種少與中國實行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有關,還有中國仍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市場上許多高端的金融產品還沒有出現,這是影響我國投行發展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四是缺乏經驗和有效的風控機制。我國的投行發展時間都較短,管理經驗和業務水平相對國外投行還較落后,風險意識和風險控制還很淡薄,各項制度還有待完善,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五是經營理念和管理體制落后。在經營理念上,大多數專業人員只顧眼前利益,不考慮企業長遠的發展與建設,導致企業在信譽、服務等方面越來越差,讓顧客失去信心;其次,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處于轉型期,投行業的管理體制與國際相比較,還很落后,且同行業之間競爭相當激烈。
3.我國投行所面臨的機遇
第一,國內經濟快速穩定的發展以及產業結構的調整為我國投行業務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1978年至今,中國GDP年均增長高于9%,產業結構的優化不斷調整我國的經濟布局,加入WTO之后,進口關稅的降低和政府配額等制度的取消,使生產高檔產品的企業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生產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也為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提供了堅實可靠的保障。第二,公司治理環境不斷改善。借鑒國外先進的企業管理模式和治理機制,國內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科學管理公司的能力,科學地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產權交易與轉讓等專業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要由券商等中介機構直接參與;創新型企業以及中小型企業的數目很大,分散廣,在IPO等方面對投資銀行業務提出了很大的要求;高質量的上市公司是中國證券市場的基礎,相關產業的健康發展有利于我國投行業的發展。第三,證券市場制度的完善。證券市場制度的完善與優化,將有利地保障證券市場良好運行;促進證劵交易制度的國際化,實現證券發行制度過渡到注冊制;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信息的透明度會更加增強。
4.我國投行面臨的威脅
第一,實力強的競爭對手。隨著中國投資銀行的業務對外開放,一大批國外的大型券商和投行進入我國的金融市場,將對我國本土的投行造成巨大的沖擊和挑戰。第二,法制不健全。投行業務市場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存在著諸多法律缺位問題,中國的《證券法》雖已出臺,但是還比較籠統,投資銀行法還沒有出臺,對投資銀行業市場準入和準出經營標準方面缺少相應法規標準,這直接導致投資銀行的業務操作不規范,法律意識淡薄,難以對違規行為采取有力懲治;風險監管不到位,無法給我國投行的發展提供穩定長久的發展環境保障,我國的證券公司離真正意義上的現行還具有相當大的差距。第三,專業的投資人才十分匱乏。我國投行的生產過程和產品是無形的,是具有代表性的腦力密集型產業,在行業里最寶貴的資源就是專業的金融人才,尤其是具有良好專業知識、思維敏捷、創新能力強以及具有豐富經驗的投行經營者和管理者。由于中國投行發展的時間較短,專業的投資人才比較匱乏,目前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人員多數是邊學邊干,缺乏系統專業的訓練,難以滿足投資銀行業務的需要。第四,匯率變動。中國的匯率制度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所以匯率的波動就給投資活動帶來未知性,增加了投資風險。第五,行業集中度很低。我國投資銀行業里小規模的資產投行占多數,投資銀行數量眾多,市場份額平均化使投資銀行難以將業務創新作為主要發展方向,從而難以對金融創新發揮主導地位的作用。
二、美國投資銀行的發展趨勢
1.投行經營規?;?/p>
投行的規模化從整個國家的角度考慮,投行整體資產、業務規模的擴大,數據對比可以清晰地看出投行的發展趨勢。1980年美國投資銀行資產額為640億美元,僅相當于當年美國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2%,1988年資產總額則增至4760億美元,占比為8%,為1980年的4倍。從個體投資銀行資產規模來看,1994年美國資產規模最大的投行所羅門兄弟公司,資產額為172.73億美元,資產規模僅次于花旗銀行。如今,世界上的投資銀行業務由為數不多的大型投行所占據,它們的資產比例、盈利規模超過整個市場的30%,至今已達到了強勢的壟斷。上世紀90年代,美國即出現了5家資本凈值超過20億美元的投資銀行。與此同時,大型投行間的強強聯合造成了許多實力超群的投資銀行如高盛、花旗等。
2.經營國際化
近30年,投行界的變化可以說是日新月異,國際金融領域里出現了資產證券化、金融自由化和證券市場全球化等幾大趨勢。資本市場打開了國界,資本在各國市場間逐步實現資本管制放寬,直至今天的局部自由流動。美國投資銀行也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突破國內金融制度的限制,以及國際間資本流動的限制,實行經營國際化,實現了監管套利。美國投資銀行還在國際金融、資本市場廣泛開展業務創新,在國際同行業的競爭中取得了明顯的優勢。1991年,歐洲債券市場中,業務量最大的承銷商、做市商中有6家美國投資銀行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國際股票一級市場上,名列前茅的承銷商均為美國投資銀行,美國投行所占資產份額高達70%。至今,美國投資銀行的優勢地位仍然被其不斷的創新鞏固著,新興國家的資本市場,雖然也以迅猛的速度在發展,但美國的霸主地位從未被超越過。
3.經營集中化
高度集中是美國投資銀行業的一個顯著特征。1986年,所羅門兄弟、第一波士頓、摩根斯坦利、美林等排名前8家最大投資銀行占美國投資銀行總資產超70%。但由于市場價格波動的作用,投資銀行之間力量、資產排名上也出現一定的微調,當然個別投資銀行的實力變動,不能影響整個美國投資銀行業高度集中的行業特征。美林、雷曼兄弟、摩根斯坦利等主要投資銀行仍然占據著證券的壟斷地位。規模經濟在投行業盈利模式上逐漸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當然所有投行都經歷了一個由小規模發展壯大的過程。1998年,花旗銀行與旅行者集團合并鑄就了投資銀行的另一個巨頭,成立美國歷史上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
4.業務多樣化
歷史上的美國投資銀行的經營業務十分廣泛,但在1933年后受到新頒布證券法的諸多限制,投行業務逐漸緊縮,分業經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業的盈利能力,破壞了一貫完整的金融產業鏈。為了擺脫這些限制的束縛,美國投資銀行選擇國際化經營趨勢,開展了新一輪的金融創新,業務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征。1980年,創新業務發展越來越快,各種衍生工具的出現使投行業務真正實現了多樣化、全方位的發展。有關統計數據顯示,1973年美國投資銀行的經紀業務的傭金收入占總收入比例為56%,到1986年降至21%,不足10年前的一半。在傳統業務上,投資銀行利用自有資金對股票的投資非常有限,一般為規避風險,保留自有本金,增加資本流動性,投資銀行不得不保留大量的現金頭寸。但至今投資銀行投資、持有的權益投資規模僅次于養老基金,超過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
5.專業化程度逐漸提升
美國投資銀行正在由不規范到規范轉變,業務由單一向多元化轉變。在轉變的同時各大投行在互相競爭中逐漸形成了各自特有的比較優勢,專業化水平也在不斷地提高。綜合化經營并不要求投資銀行從事所有的業務,相反只有將目光集中在自身的優勢業務上面,揚長避短,才能在投行業脫穎而出。只有按照這種方法才能跟上投行發展的大趨勢,兼顧其他業務的發展,例如,美林證券在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和證券資本管理等方面領先于其他公司;高盛的研究分析報告與證券承銷享有盛譽。當然,美國的一些小型投資銀行也尋求著自身發展的路徑,開辟了一些不僅具有專業化背景而且帶有自身特色的服務項目,這些為小型投行確立了自己的市場地位。佩韋伯在私人客戶投資服務咨詢領域一直處于遙遙領先的地位;所羅門兄弟公司在投資政府債券、資產抵押債券領域占據一定的專業優勢。
三、我國投資銀行業發展對策
1.融資手段多樣化,壯大資產規模
我國許多證劵公司融資困難直接導致投行業的資產規模十分小。由于證券公司為許多國有企業上市犧牲了自己的利益,導致其發展受到了嚴重的制約。近年來我國相繼出臺了一些政策和規定,例如允許證券公司采取增資擴股和公開上市的方式擴大資金規模、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調劑資金頭寸、憑自營股票等,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證券公司的資金狀況,優化了證券公司的資產結構。
2.整合市場資源,提高競爭力
推動我國投資銀行根據市場經濟的形勢整合資源,通過一系列措施,提高集中程度,進入規?;夹园l展階段。鼓勵規模較大的投資銀行兼并收購規模較小的,實現資產規模的擴大。推動規模相似的投資銀行優先建立戰略性聯盟,共享業務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成果,在維護各方利益的基礎上實現優勢互補,并不斷提升合作層次,從初期的具體職能執行層面逐漸過渡到宏觀戰略合作層面,通過結盟的方式互相壯大力量,形成抵御風險的合力,從整體上提高競爭力,實現合理健康發展。
3.金融衍生工具產品開發,業務多元化發展模式
我國投資銀行相對于美國投行發展相對落后,首先就是穩固當前的發展地位,積極加快發展傳統業務,針對客戶、市場需要研究開發各種創新產品,適應不同客戶對風險、收益、現金流的需求,強調金融創新,在發展衍生產品的過程中,做好風險控制。以新產品開發為契機,找到傳統業務的突破點,推動主體由傳統型投行業務,向創新型、引申型逐步轉型,盈利模式應該不僅僅局限于經紀商、自營業務上,同時轉向投資兼并、IPO等新型業務上。在應融資需求而向客戶提品的賣方業務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外匯市場、證券的二級市場、貴金屬投資等買方業務,保持融資類和資金類理財產品的研發勢頭,大力發展資產管理業務,拓展業務范圍,真正實現收入來源的多元化,提升抗風險的能力。
4.建立健全風險監管機制
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充分揭示了投資銀行內生的高風險特征,投資銀行要想獲得穩定的超額收益,必須要建立健全風險監管機制。投資銀行內部應該制定完備的風險監控制度,在制度分析的基礎上,將主營業務風險進行量化,批準業務的具體范圍以及相應的指標,在這些基礎之上,同時需要運用充足的營運資本和相關的銀行授信支持,應對業務和風險不斷進行常規檢查和反省,防范于未然的同時確保做到不讓歷史重演,根據業務需求和市場供求的變化及時對業務定期進行重新評價與估值,以確保投資銀行的業務及相關指標在可控的范圍內良好運行。外部來說,加強行業法律體系建設,明確投資銀行業務的界限,相關監管部門要定期以及非定期地進行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常規的窗口指導等,加強對制度的落實,確保不發生非系統性風險。
5.拓展自身的業務發展模式
我國投資銀行的服務對象基本上只有國內的市場參與者,由于我國投資銀行的實力有限,在國有企業兼并、重組的進程中,國有資產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過程中,我國投資銀行擔當著行政作用,是宏觀調控的主要窗口。但隨著金融自由化、全球化速度不斷加快,需要用全球化的眼光來審視我們的投資銀行,外國投資銀行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開放,已經對我國的投資銀行產生了競爭,所以我國的投行要不斷在競爭中尋找適合自己的發展模式,在夾縫中不但要求得生存還要取得十足的進步,同時也要積極地走出國門,進入國外資本市場,真正參與到國際競爭中去,讓市場說話,并根據自身發展及優劣勢,準確定位,確立適合自己的發展模式和市場地位。
6.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