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1:10
序論:在您撰寫城市環境治理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城市環境治理是指多元利益主體對環境污染這一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過程,以達到有效解決城市環境污染問題,維護人們享有清潔環境的公共利益。學術界普遍認為利益相關者概念最初是由斯坦福研究院于1963年提出的,并將其定義為“組織沒有這些群體的支撐將無法存在”,包括股東、員工、客戶、供應商、債權人和社團。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定義,其中Freeman(1984)的定義最具影響力。Freeman將其界定為“能夠影響一個組織目標的實現,或者受到一個組織實現其目標過程影響的所有個體和群體”,這個定義被應用于許多研究中。由于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和重要性,尤其是牽涉到一系列利益,利益相關者管理開始流行于環境治理領域。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者管理能夠提出一套分析框架,分析者可以據此勾畫出城市環境治理多元利益主體的行為關系,通過理性地處理這些關系,達成“共贏”的合作方案和環境“善治”的目標。隨著社會-政治學理論(如治理理論)在某些關鍵主題上的概念化,如自反性現代化、協商民主、徹底的多元主義和生態民主等,該理論逐漸融入到傳統管理理論中,以提供一個更好治理環境風險的分析框架(Benn等,2009)。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的發展是遵循著個體-關系-網絡的邏輯線索,體現了研究者對于利益相關者管理行為的理解和認識是一個漸次發展的過程(林曦,2010)。這也反映了相對于個體視角和關系視角的研究,網絡視角更加符合實際的利益相關者管理情境。但是,這并不是意味著排斥個體和關系視角的研究,因為個體和關系是構成整個網絡的基本單元,而應將其作為網絡視角的基石。因此,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的構建和發展也應圍繞著網絡視角展開,并且個別學者已在該領域進行了初步的探索。
二、利益相關者網絡結構形態模型再思考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前提條件是清楚的,即一個好的運行環境是有利的,而一個壞的運行環境則是有害的。但是,針對組織問題和目標,人們喜歡聚焦于利益相關者及其關系的影響,而盡量簡化利益相關者所處的混亂和復雜的背景環境。許多學者就這一問題展開了激烈地討論,并且Vidgen等(1996)將利益相關者定義為能夠影響一個人類或非人類組織單元的政策,或者受到一個人類或非人類組織單元的政策影響的所有人類或非人類組織單元。雖然此定義可能有失公允,但是其目的是想引起人們對利益相關者所處環境因素的重視。盡管Rowley從社會網絡的視角切入了對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的研究,重點關注了網絡密度和中心性,實現了對于二元關系視角的超越(Rowley,1997)。但是,他過分關注網絡的整體屬性而忽視了利益相關者分析所堅持的主體屬性分析,使得網絡中節點間互動關系中的結構和行為要素無法進入分析范圍。林曦以企業為研究對象,通過融合關系行為和網絡結構維度,得出了一些整體結構分析無法得出的結論和啟發(林曦,2013),但是她并無法清晰闡釋利益相關者互動行為的發生機理及其過程。這種情況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該利益相關者網絡結構形態模型缺乏對利益相關者主體行為的影響、承受和表現載體的考察,即利益相關者行為運行環境。基于此,本文試圖引入行動者網絡理論重新構建利益相關者網絡結構形態模型,彌補傳統社會網絡模型的缺陷,拓寬對于利益相關者及其行為分析過程的理解。ANT有利于幫助匹配影響組織成功的利益相關者(人類主體)和其運行環境(非人類主體),其貢獻在于明確了利益相關者網絡結構及其形成機理,因為它強調談判和協商的作用,并承認非人類主體作為組織、群體和個體環境的重要性,將人類主體和非人類主體共同納入網絡結構形態模型當中。
三、行動者網絡理論及城市環境治理轉譯過程
20世紀80年代中期,由法國學者MichelCallon、JohnLaw和BrunoLatour為代表(巴黎學派)的社會科學家共同提出了行動者網絡理論,為諸多學科領域的研究帶來了新的思想和理論。ANT認為應該平等地看待“人”與“非人”的網絡要素,通過“異質性”網絡模型刻畫社會實體之間的關系,并認為網絡結構環境對單一行動者提供了機會和限制,以及個人、群體或組織的行為受到了其他網絡行動者關系的影響。此外,ANT強調聯合整個行動網絡的價值,重視行為主體之間的利益協調與整合,主張通過社會行動者之間的溝通、談判、協作等社會互動行為來將社會沖突轉化為秩序,為研究利益聯盟網絡的形成提供獨特的視角和方法(王愛民等,2010)。行動者網絡理論是以三個核心概念為基礎,分別為行動者、廣義對稱性和轉譯。ANT將有主觀目的和意圖的人類主體和非人的觀念、資本、科技等主體認為是行動者,即任何可以改變事物狀態的東西。這些“異質性”行動者構成了網絡的基本要素,具有一定的影響能力。廣義對稱性認為應該克服傳統社會學中的二元劃分,整合自然系統與社會系統,以完全平等的方式對待網絡中的“異質性”行動者,打破以人類行動者為中心的傳統思維。轉譯概念是ANT的中心,是事實建構者給出關于他們自己的興趣和他們所吸收人的興趣的解釋,反映了行動者之間相互作用的途徑以及其網絡形成的過程,并且刻畫出在構建網絡過程中利益嵌入的特征。轉譯成功的關鍵在于每個行動者都獲得滿意的角色,將處在各個領域的異質性行動者聯結起來,構建起一個處于動態穩定的網絡。行動者網絡理論,又稱為轉譯社會學,認為只有過轉譯才能構建起行動者網絡。行動者網絡的構建并不是原有預定的行動者簡單組合,而是每一個行動者的利益、角色、功能和地位都在新的行動者網絡中重新加以界定、安排和賦予。1986年,Callon通過對圣柏魯克灣的海扇貝養殖案例的分析,描述了一個由海洋學家、漁民、海扇貝、海灣以及多樣的技術等元素所構成的網絡是如何建立起來的,并辨出五個轉譯的關鍵環節,分別為問題呈現、利益賦予、征召、動員和異議。在此轉譯過程中,還應設立一個強制通行點(ObligatoryPas-sagePoints,OPP),OPP是指核心行動者的問題成為實現其他行動者目標或利益的必經之點,是所有行動者進入網絡的唯一選擇。在此研究基礎上,許多學者通過結合特定的研究問題和情景進行了對應的行動者網絡轉譯分析,那么針對城市環境污染問題,城市環境治理異質行動者網絡的轉譯和構建過程可如圖2所示。根據圖2可知,城市環境治理異質行動者網絡的人類行動者包括政府、企業和公眾,分別代表國家、市場和社會力量,而非人類行動者則包括生態、政策、資金和資源等,并且一般由政府部門承擔著核心行動者的角色,因此OPP可設定為治理環境污染,實現清潔環境。盡管這些轉譯環節看似分開的,但是它們并不總是可分的,有些環節可能會重疊。此外,成功轉譯后所構建的網絡也有可能遭到某些因素的破壞,并且一旦網絡結構發生變化,新的轉譯將重新開始,更多利益需要再次協商??傊D譯是一個實體引導其他實體朝其所期望的目標前進而必須經過的路徑,并最終說服其他行動者被征召和動員進網絡。
四、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管理過程分析
城市環境治理是一個基于“滿足-理解-管理(Meet-Understand-Manage)”的過程,其中多方利益相關者的訴求和知識將被關注和采納,而不僅僅只是規則制度(Parr等,2003)。城市環境治理的概念內涵表明其需要解決兩個基本問題:多元利益主體的作用范圍和正當角色;多元利益主體采取什么樣的行為來達到城市環境治理的目標。同時,多方利益相關者參與過程還應充分考慮某些條件影響因素,如社會文化、政治、法律、技術、時空和生態等。也就是說,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者管理應該符合地方背景和實際環境情況。那么,行動者網絡理論通過平等地看待人和非人行動者,將所有影響核心組織目標實現的要素納入到網絡中,因此城市環境治理也可認為是人類和非人類行動者網絡組構過程,即多方利益相關者的不同利益取向和行為方式在其運行環境背景和條件下透過轉譯建構起一個動態穩定的異質行動者網絡。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個基于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管理過程分析框架,并說明了其具體步驟和詳細內容,請見表1。根據表1可知,基于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管理過程試圖將治理理論、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和行動者網絡理論融合在一起,通過良好的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者管理,提升城市環境治理效率和水平,以期創建一個推進城市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踐過程,其具體步驟如下:
1.明確治理對象并界定所需解決的核心問題。
目前,我國城市大氣、水和土壤污染治理最為緊迫和重要,并以大氣污染治理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考慮到不同的環境污染問題具有不同的屬性特征,如污染來源、途徑和方式等,明確具體的治理對象是有必要的。ANT表明應該將問題呈現作為轉譯的第一階段,而問題呈現是圍繞核心行動者進行的。盡管政府不再是城市環境治理的唯一主體,但是以政府主導的國家力量依然是城市環境治理的核心主體,是不可替代的組織者和指揮者。因此,以政府環保部門為代表的國家力量應認定為核心行動者,即核心利益相關者,其急需解決城市環境污染問題,以實現城市環境清潔的目標。然后,根據核心行動者的目標,設置一個強制通行點(OPP),將核心行動者的問題成為其他行動者目標實現的必經途徑。
2.識別利益相關者的關鍵利益以及各自差異。
城市環境治理要求治理主體多元化,即除了政府外還需要其他行動者參與到治理過程中。Carole提出在城市治理過程中政府應將更多基礎設施和服務的提供義務和責任轉移給其他組織,如企業、NGO和公眾,強調開發和管理不同類型的組織間網絡的必要性(Carole,2001)。同時,國家、市場和社會三元理論也表明了城市環境治理不僅只是政府干預,還應該發揮市場和社會的調節作用?;谶@一宏觀選擇范圍,并結合核心行動者的問題,辨識出城市環境治理的利益相關者,并明確各自的關鍵利益。其次,界別利益相關者在資源、權利、意識和知識等方面所存在的差異,有利于進行合理的利益賦予、征召和動員。此外,還應明確利益相關者在網絡中為了達到其所期望的目標所需排除的主體障礙。
3.勾畫人和非人異質行動者的網絡關系圖譜。
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要求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三者協調穩定發展,并且這種平衡會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者的行為取向和選擇。因此,城市發展過程中的經濟效率、社會公平和生態和諧三者應該確定為異質行動者網路的系統屬性,即系統行動者。一般而言,利益相關者行為分析包括利益相關者的實際行為、合作意愿和沖突威脅。那么,這就有必要首先界定和明確利益相關者的行為選擇范圍和行為期望,并且辨識出能夠影響利益相關者行為的其他非人類行動者,包括政策、資金、資源和其他等。最后,在人類行動者和非人類行動者的基礎上,初步勾畫出行動者之間的網絡關系圖譜。
4.賦予利益并進行網絡行動者的征召和動員。
根據資源依賴理論,依賴體現了組織與其環境之間的利益交換關系,并且這種利益交換是在資源稀缺的條件下進行的。分析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資源依賴,有利于理清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和行為關系,以進一步識別利益相關者行為支持/反對態度和認知相似度,為轉譯過程中的賦予利益環節提供可靠的基礎依據。然后,根據核心行動者的目標,賦予其他網絡行動者利益或角色,以激起其加入網絡的興趣,并召集所有異質行動者,進行初步的討論和協商,以達成行動共識。從國家、市場和社會的邏輯出發,設計人類和非人類異質行動者的互動機制,并動員所有行動者進入到治理網絡當中,實現城市環境治理行動者網絡的初步建構。最后,辨析和評估核心利益相關者目標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目標的內在契合度,并重新識別和定位利益相關者群體的核心價值,以鞏固和穩定異質行動者網絡。
5.制定具體的利益相關者管理策略和計劃。
如何制定利益相關者管理策略是利益相關者管理研究的重要問題,特別是不同利益相關者類型匹配不同的管理策略。因此,結合異質行動者網絡建構過程,分別從個體(合作意愿和沖突威脅)、關系(兼容性和必要性)和網絡(網絡密度和核心組織的網絡中心性)角度,制定具體的利益相關者管理策略。然后,分別針對整體和具體的利益相關者,制定詳細的利益相關者管理計劃,以利于城市環境治理工作的有序進行。此外,通過采用聽證會、座談會和專家論證會等,評估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者管理策略和計劃可行性。
6.執行決策和監測網絡。
為使保護城市水環境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們應積極健全水環保稅收制度。其一,擴大征稅范圍,動員全社會成員共同承擔水環保責任,無論是企業還是居民,都應納入征稅范圍,把收費改成征稅,以有效限制企業、居民浪費水資源。其二,城市水環保稅收標準需要改善,針對企業及個人消耗水資源的實際情況進行區別對待,一旦發生破壞水環境的行為就提高稅收標準。其三,完善相關水環境污染稅費政策。一直以來,城市環保部門的工作難點就是征收稅費,應真正落實污染罰單,跟法律部門協商進行強制征收,以有效約束企業及居民的污染行為。另外,城市不僅要重視經濟發展,還需加強調整其產業結構,努力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技術含量等,鼓勵企業啟用綠色環保設備,努力降低企業對城市水環境造成的污染。
2科學治理城市水環境
2.1嚴格控制污染源
河流、湖泊等最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就是城市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等。所以,城市有效治理水環境的先決條件是嚴格控制污染源。這不僅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及時完善法律法規,還需要城市的水務監管機構依法辦事,嚴格限制居民及企業的污染排放,嚴厲打擊違法的水體污染行為。同時,城市應加強建設處理污水的設施,擴大污水處理廠的規模,爭取將整個城區覆蓋,確保一切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等經過有效的污水處理后才排放到河流、湖泊里,促使城市從根源處治理水環境污染問題。
2.2綜合整治水環境
城市水環境的治理不能只在城區進行,而應實施綜合整治,認真貫徹引、截、治、疏、保、管得六字方針,并以先城區后農村、先上游后下游、先重點后一般為綜合整治原則,始終堅持引疏結合、截污先行、治保并重、多管齊下,有效實施城市水環境的綜合治理措施。當然,水環境的綜合整治需要各部門協調合作,重點推進建設城市截污管網及污水處理廠等,確保企業工業廢水的排放達到標準,爭取對城市水環境進行長效管護。
2.3加強雨污資源化
在城市水環境的治理中,污水回收利用也占據著重要的位置[2]。目前,城市水資源日趨貧乏,污水經過二次安全處理后可回收利用于市區的綠化、公園景觀等,還可用于工業及道路噴灑,在投資較小的基礎上將收獲較可觀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同時,城市新建的小區應加強建設水循環系統,完善小區的綠色基礎設施,通過滲水管道、植樹種草等方法有效控制雨水滲透,充分利用雨水資源,有效緩和城市水資源貧乏的困境,從而減輕城市水體污染。
3加強公眾參與城市水環境治理
3.1強化城市水環境治理決策民主化
治理城市水環境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努力實現公眾參與治理水環境的權利,促使他們共同參與決策[3]。其一,城市水環境治理決策的過程應民主化,確保居民履行自己的民利,參與制定水環境的治理決策;其二,水環境治理的內容應民主化,促使治理決策及治理內容的制定能充分考慮公眾的利益,重視群眾給出的意見、建議,提高城市水環境治理決策的民主化程度。
3.2加強宣傳教育,公開環境信息
保障公眾的言論自由,并給予新聞媒體一定程度的言論自由,有效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型社會媒體為公眾宣傳水環境保護觀念。建立信息平臺,定期公布相關的環境信息,促使公眾能及時了解城市水環境動態,從而有效提高水環境保護信息的公開度、透明度,鼓勵公眾監督非法污染企業及個人等,并通過獎勵等手段有效激發出公眾的監督熱情,實現城市水環境治理的全員參與性。
3.3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渠道
當然,如果參與渠道不暢通,公眾就無法有效參與城市水環境治理。公眾不管是參與水環境治理的決策還是監督,都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參與渠道,邀請公眾參加定期舉行的信息會、聽證會等,并鼓勵他們為城市水環境的治理提出建議;官方設立舉報平臺,針對公眾舉報的信息進行公開,并告知公眾后續的處理辦法,定期收集公眾意見,確保公眾切實履行自己的監督權等。
4結語
當前,城市水資源污染處理問題已經受到我國大部分城市的嚴重關注。各地先后建成了污水處理廠家應對水資源污染問題。但與人們期望相反,多數污水處理廠并未充分發揮其處理城市水資源污染處理方面的應有作用,污水處理的效率與質量并不高。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1基礎設施有待完善
許多城市污水收集管網配套率不高,具體有以下兩種情況:(1)只重視排水管網主干道與污水處理工廠的建造規模,忽視結戶支管與收集支管的建造,導致原有污水收集管網無法有效利用,不能充分發揮收集污水的作用。(2)一些較老城區的排水管道有很多都是雨水與污水共用管道,在雨水管道中還包含著大部分的城市生活污水,致使污水管網結戶支管改造后還不能與污水處理網相互配套,城市生活污水無法順利接入主干道。
1.2前期工作有待加強
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建設水資源污染處理相關項目重要的前置要件之一??尚行匝芯繄蟾婧w了項目投資額度的大小,實施步驟的可操作性及建成后的營運效率等重要內容。其成果直接昭示著項目的未來發展和最終結果。但是,當前許多地區依然存在重視形象,重視政績,忽視實際的問題。很多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做得不充足,缺乏考量實際狀況就盲目開工。甚至某些項目為了能夠盡快通過審查上馬開工,使用虛假數據編制可行性報告,導致可行性研究失去本來的意義。許多規模龐大,投資巨大的污水處理項目自建成之日起就面臨污染水資源缺乏的情況。
1.3管網后期維護工作沒有跟上
排水管網既承擔著排放污水職責,也是收集城市污水的重要設施。使用過程中,管道發生破損,需及時修復以保障管網的正常使用。在實際工作中,管網維護工作做得很不夠。遠離市區或偏僻地方的管網,常常面臨損壞而無人修理的局面,而市政設施建設導致管網破損,有時也得不到及時修理。
1.4污水處理結果不能滿足規范標準
部分污水處理設施由于地處郊區,沒有收到應有重視,其排放水體的管道被其他設施占用,加上配套的污水網管缺乏,導致這些設施處理后所排放出來的污水質量遠遠達不到相關標準的要求。
2做好城市環境工程污水治理工作的建議
2.1科學規劃城市污水處理項目
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合理規劃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按照近期與遠期相結合、現狀與發展相結合、區域環境與水質要求相結合、處理水源體與周邊環境保護相結合的方針,分布實施污水處理項目。污水處理廠的選址不能輕易改變。污水處理設施尤其是污水輸送主干管及收集系統和接戶管要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配套。污水輸送主干管與道路等基礎設施不能一次形成的,按規劃分期分階段實施。近期不能確定收集支管和接戶管的,要在主輸送干管適當位置按規劃預留接口,待區域位置明確后,再行接入。建設污水處理廠,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要實事求是,根據當地具體條件進行深入論證后再予以實施,否則只能是勞民傷財,對環境保護和社會發展留下不和諧的音符。
2.2加強污水管網配套建設
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水平,不能單純加大污水處理設施規模,更重要的是要充分發揮已有設施的作用,提高污水處理效率。首先,要充分掌握已有在使用中的設施情況,及時解決存在問題,保障現有設施的正常使用。其次,要梳理污水來源途徑,對新建污水輸送主干管但缺乏收集支管和接戶管的地方,分片建設配套管網,防止個別區域污水不能進入主干管現象的發生。對仍使用污水雨水混合管道的老舊城區,有計劃地實施分流制改造,把生產、生活污水引至污水處理廠,從而實現城市污水處理廠對城市各方面污水的全方位接納。
2.3做好管網后期維護
管網維護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污水處理效率。如果管網發生截斷或破損而得不到應有的維護,就會妨礙污水得到及時收集與處理,污水處理廠也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為充分發揮污水處理廠的作用,更好地保證當地居民的生活環境質量,特別是在城郊結合處等偏僻地區,必須做好管網的后期維護工作。對于因市政工程施工而受到破壞的污水管網要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不能讓污水管道長期處于無人治理的狀態。
2.4采用新的污水處理工藝及提高污水再生效率
污水處理工藝直接關系著城市污水處理效率。污水處理工藝越先進,污水的處理效率越高。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一般采用活性泥污染法。該法具有較強的降低有機負荷的能力,優點是能耗少,運行成本低。但是我們仍然需要發展一些高效低耗、環境友好型的處理工藝。城市污水再生效率的提高不僅可以節約淡水資源,還能進一步促進污水處理技術的發展。
3協調處理環境保護與城市發展的關系
要統和地理位置、風俗文化、城市風格等各方面因素,科學制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布局發展產業。城市環境是整個規劃的基礎前提。它不僅包括自然與地理環境、人文風俗、氣象水文等,還包括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等內容。實施環境勘測需要綜合評價大氣、水文、噪音等環境數據以及城市歷來的污染物來源情況等,這些都是城市環境規劃的基礎組成。城市的規劃發展,體現著整體與局部協調統一的辯證關系,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正確把握城市發展方向,需要從整體上考慮城市的建設與發展,堅持區域化、節點化,積極學習借鑒周圍城市規劃的成功經驗,保障城市規劃科學性和可行性。良好的生存環境是人類生活的根本保證。在社會化大工業生產高速發展的今天,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無論城市污水處理,還是城市發展規劃,亦或環境保護問題,其根本都是自然和人類發展之間的關系問題。和諧共存,協調發展是當今世界發展的主流思想。環境保護,節約資源,需要我們所有人長期不懈的努力。
4結束語
關鍵詞:城市 環境保護 污水處理 問題 策略探討
一、城市污水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缺乏資金支持
多數污水處理廠的資金投入嚴重不足。由于我國的經濟水平還不是很強大,污水處理廠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完整或者不能得到及時的改善,長期以來只能依靠政府投資和國際援助,資金嚴重缺乏直接導至污水得不到治理以及污水處理的能力偏低,無法滿足城市化發展的客觀要求。再加上長期以來,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速度與人口增長、資源的開采速度以及環境污染處理和工業建設速度不協調、不適應,導致基礎設施長期超負荷承載。再加上城市污水處理的造價不盡合理,價位直線上升,對投資的利用狀況令人堪憂。
2.缺乏長期規劃
城市規模的快速擴張造成污水處理規劃的尖銳矛盾。由于既要考慮到遠期的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又要考慮到近期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最近實施的可能性、操作性,一直以來在針對污水的處理問題上到底是應該集中處理還是分散處理好,都沒有一個明確的劃分態度。城市化的建設速度之快直接給污水處理帶來了新的挑戰。一方面如果對污水集中處理,可以節省資金,同時便于系統的管理和規劃,但是同時也帶來了建設周期長,協調運作難的問題。而另一方面分散處理是開發商經營的小型污水處理廠就近對污水處理的策略,這樣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污水處理的靈活性,更加便于資金和技術的管理及操控。但是由于缺乏大規模的資本后盾和技術支撐,分散式污水處理往往并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達不到污水治理的相關標準。由于污水處理方式的選擇對城市污水的建設以及環境保護都有很大的影響,所以城市化建設步伐的加快直接導致了污水處理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的矛盾。
3.管理體制不善
污水處理廠管理制度及體系建設不完善,污水處理廠的廠區綠化不合格。污水處理廠的管理一直以來都是城市環境保護的主要問題,是社會大眾和媒體關注的焦點。由于污水處理廠的管理機制不完善,一些城市的污水處理廠沒有進行正常的運轉。甚至在處理未達標的情況下,污水就已經排放,致使污水處理廠沒有實現污水處理應有的目的。除了污水處理廠整體沒有達到處理污水的標準要求、運行機制不完善不健全以外,污水處理廠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崗位知識掌握不牢、綜合素質不夠高、環保意識不強烈、工作責任感薄弱,對相關的污水處理專業知識了解不全面,導致無法在工作中具體踐行復雜的污水處理步驟,也不能夠科學合理地掌握操作相關污水處理設備。這也是我國目前處理城市污水、保護環境急需解決的重中之重。
再一個問題就是污水處理廠的綠化面積不夠。綠化面積的選擇是衡量污水處理廠是否合格的一個重要指標,在我國,對污水處理廠的綠化面積有明確的規定,污水處理廠的位置必須與居民區相隔一定的距離。由于污水、臭水會隨著風向的改變,而使得污水的惡劣氣味飄蕩在處理廠附近,因此污水處理廠必須建設有達標的綠化地帶,以隔離污水處理廠與居民區。而實際情況是,很多城市污水處理廠位置選擇上不恰當,處于上風向,且綠化地帶的面積不達標,導致在污水處理過程中引發區域內居民與處理廠的矛盾。
4.處理工藝有待創新
結合我國城市化發展規模和城市環境保護特點,我們必須開發出適合我國基本環境保護情況的處理污水的工藝來。我國是社會主義發展中國家,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相比,經濟水平還比較落后,城市環境保護中處理污水的能力還很欠缺。目前國內已建成并投入運行的城市污水處理廠中有高達80%采用的是二級生化處理工藝,普遍采用的污水處理方法有普通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間歇式活性污泥)法、AB法等,這些方法與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所采用的污水處理技術與工藝幾乎在同一水平上,所需要的投資費用和后期資本支撐十分高昂。這即不符合我國城市環境保護的特點,也與我們國家當前的經濟實力是不相稱的。因此,必須創新符合中國特色的污水處理工藝,走出一條社會主義特色污水治理道路。
二、城市環境保護中污水處理應對策略
1.強化污水處理投入的資金力度
要盡快建立科學的收費機制,推進城市水工業的企業化經營管理。以前僅僅依靠政府投資和援助是不夠的,科學的收費機制是污水處理自身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污水長期發展的重要資金保障。還可以增加污水處理的融資渠道,從根本上保證污水建設資金的來源,包括個人投資、集資、社會募捐等方式來籌集資金。
2.加強污水處理長期規劃
城市的污水處理應該納入城市經濟的發展規劃和社會長期發展計劃。城市建設的決策者應該從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和科學發展觀的理念出發來認識長期規劃的重要性,必須要堅持規劃先行的開發思路。有了規劃應創造條件盡快審批,即使規劃上有些問題還需進一步研究,也可先原則上整體批準,對局部問題再做個案研究,不可因對規劃作盡善盡美要求而貽誤審批時間,結果得不償失。
有了規劃應該及時公布于眾,加強對規劃及其法規的宣傳,提高執法單位的自覺性,將因規劃的滯后所造成的負而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3.加強人員培訓,健全管理體制
因為我國環境保護建設起步晚、水平相對還較落后、發展速度還比較緩慢,要健全污水處理廠管理調制首先應該從國外的已有的先進污水處理方法中汲取經驗,努力開發出適合自己的污水處理程序,改變以往的照搬照抄國外污水處理工藝和舊處理超負荷的運行模式。政府應該隨時隨地了解污水處理廠的相關狀況,給予相關的技術支持。污水處理廠應該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到國外學習,學習先進的管理理念和先進的技術,從管理制度和技術上解決污水處理廠設備多而復雜、沒有有效的管理方式以至于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效率低下的弊病。此外,污水處理的綠化面積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標準。在污水廠選址的問題上一定要經過科學考察分析后,在不影響居民區居民日常生活的情況下,決定處理廠的位置。
而且廠領導要有長遠的眼光,爭取實現污水處理廠的可持續發展。
4.立足國情,創新處理工藝
要從我國的基本經濟情況出發采用符合中國特色的污水處理工藝。從基建和運行費用兩個角度分析,根據已建和在建污水廠的實際情況,噸水造價一般1500元~2000元之間,運行費在0.8Pm3 ~1.4Pm3 之間,即建成一座日處理規模50萬m3 的城市污水處理廠,一次性投資費用約在7.5億至10億元之間,年運行費需數千萬元甚至達億元。因此,普遍采用二級生物處理工藝設計來處理城市污水,對于經濟尚不發達的我國來言,是不堪重負的。必須立足基本國情,與時俱進,開發出適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的城市污水處理新工藝。
三、結束語
通過分析我國污水處理廠目前存在的眾多問題,我們認識到污水處理廠的改革與城市環境保護的進展息息相關。污水處理廠的重要職責不僅是處理污水、保護環境還在于改善水資源的不合理利用狀況。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應該重視研發、推廣經濟、節能、有效的污水處理工藝技術。我國的污水處理事業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認識不足、解決問題,為保護城市環境做貢獻是我們每個人的職責所在。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村環境問題;認知誤區;農村環境治理;法制建設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2)12-0081-03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工業化技術向農村生產領域的滲透以及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的轉移,農民自身生產、生活方式的影響,在城市環境趨于好轉的同時,農村環境卻逐漸惡化,這不僅干擾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更直接危害農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環境問題沒有城鄉差別,日益嚴重的農村環境問題在波及城市環境的同時,更會通過農業食品鏈條給城市居民的身體健康帶來隱患。因而,關注農村環境,致力農村環境問題解決,不僅僅是農民的事情,而應得到全體社會成員的關注。
自上世紀以來,農村環境問題作為“三農”問題的重要內容受到黨和國家政府的高度重視。2008年國務院召開了全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電話會議,把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放在了十分突出的地位,而且隨后國務院在其轉發的《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中指出:“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是加快推進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重要舉措,是生態建設示范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現階段建設農村生態文明的有效途徑。”[1]以此為契機,農村環境問題治理得到了國家、各級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并得以在我國廣袤的農村大地轟轟烈烈地開展。與此同時,我國學者也一直關注農村環境問題,他們認真調查農村存在的環境問題,仔細分析農村環境問題的成因并具體設計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對策,并把自己的研究成果以學術論文的形式體現出來,以供我國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實踐借鑒。
盡管我國政府對農村環境問題高度重視,我國學者對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也極為關注,但我國的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并未取得實際成效,農村環境問題依然嚴重,這一切都昭示著我國在農村環境治理環節存在著阻礙我國農村環境治理工作開展的某種問題,只有找出這一問題并加以解決,才能推動我國農村環境治理工作順利進行。為此,筆者在概覽學者關于我國農村環境治理的學術文章的同時,又深入蘇北農村地區進行調研,對蘇北地區農村環境問題的范圍、種類及其成因進行了詳細了解和深入分析,發現我國農村地區環境治理工作踟躕不前的癥結所在,那就是無論是我國政府,還是國內學者,其在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環節出現了偏差或錯誤,沒有正確把握我國農村環境問題涉及的范圍、存在的類型以及產生的根源。為了消除我國農村環境治理的障礙,有效推動我國農村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認真分析當前我國農村環境問題存在的認知誤區并及時加以糾正,為此,筆者以在蘇北地區農村的實際調研資料為基礎,并對照我國學者有關農村環境問題的理解觀點,對當前我國農村環境治理環節中存在的關于農村環境問題的認識誤區予以具體分析,并提出相應的糾正對策,以期能掃除我國農村環境治理停滯不前的基礎,以推動我國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和農村環境治理目標的最終實現。
二、我國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誤區
由于受到傳統環境保護和治理觀念的影響,再加上社會各界缺乏對農村及其環境的深入了解,而且在當前“城市中心主義”的模式下,國內民眾在用看待城市環境問題的眼光來看待農村環境問題的同時,又把本具有同質性的農村環境問題看作是不同于城市環境問題的異類,在此種觀念和思維模式的影響下,國內民眾在理解農村環境時難以避免地會出現認知偏差。具體而言,當前國內學者對我國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誤區:
1.對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范圍不全面。由于人類最早接觸的環境問題是污染問題,而且長期以來人們所關注的城市環境問題也主要是城市污染問題,再加上農村環境問題進入人們的視野而獲得關注也是因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的嚴重,因此,我國學者在關注農村環境問題時便將農村環境問題等同于農村環境污染問題,而忽視了農村環境問題所包含的另一重要內容,那就是農村資源和生態的破壞問題。與城市不同,農村地區的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都直接和自然界發生關系,無論是農民的正常生活,還是農業生產的正常運行,都離不開農業資源的合理維持和農業生態系統的有效維護,一旦農業資源和農村生態系統受到破壞,其給農村乃至城市環境帶來的危害并不亞于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因此,要解決農村環境問題,就不僅要關注農村環境污染問題,還要關注農村資源以及生態保護問題。但事實上,我國民眾在關注農村環境問題時,只關注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對農村資源及生態所遭受的破壞問題卻少有涉及,反映出我國民眾包括學者們目前對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范圍還比較狹隘,無法認識農村環境問題的全部。
2.對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類型不徹底。為了充分認識環境問題,并依據不同環境問題的各自特征采取針對性的解決對策,經過對環境問題的逐步了解,我國學者按照相應的標準對環境問題予以相應分類。如依據人類對環境影響的方式,可以把環境問題分為環境污染問題和資源破壞問題;按照被影響的環境要素予以分類,可以把環境問題分為水環境問題、大氣環境問題、土壤環境問題以及生物環境問題等。[2]依據上述分類,我國學者對環境問題進行了分門別類的研究并提出了相應的針對性解決措施,這對環境問題的順利解決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上述分類還無法滿足農村環境問題的徹底解決,那就是目前國內民眾對面源性環境問題的認識仍然不足,無法滿足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需要。所謂面源性環境問題,和點源性環境問題相對,是按照環境問題產生源的確定與否而區分的一對環境類型,其中所謂點源環境問題,是能夠具有確定產生源的環境問題,對于此類問題,只要查明該問題的源頭并對其源頭進行治理,環境問題即可消除。而對于面源性環境問題,由于其產生源無法確定,與點源環境問題有很大區別,而且由于面源性環境問題發現較晚,盡管目前學者對農村面源性的環境問題已有所認知,但還存在一些認知誤區。具體而言,當前社會對面源性環境問題的認知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誤區。首先,我國民眾對面源性環境問題分布范圍的理解有錯誤,許多民眾認為面源性環境問題只存在于農村,城市里不存在面源性環境問題,甚而有學者把面源性環境問題作為農村環境問題區別于城市環境問題的重要特征加以研究,并主張要創新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來應對農村的面源性環境問題,但事實上是,在我國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環境問題,其中城市居民生活所帶來的污染問題就是典型的面源性環境問題;其次,盡管我國國內社會對農村點源環境問題和面源環境問題作了區分,但卻沒有厘清二者的實質不同,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環境問題時也沒有有效的對策,要么避而不管,要么把點源性環境問題的治理和面源性環境問題的治理混為一談,用點源環境問題的治理模式來處理面源環境問題,從而使農村的面源環境問題無法得到針對性的治理,阻礙了農村環境問題的順利解決。
3.對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源認知不準確。針對農村環境問題的產生根源,國內的學者展開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相應的觀點,而且有不少學者的觀點具有一致性,看似發現了農村環境問題的產生根源,但筆者通過對蘇北五市農村環境問題的調研,發現上述學者的觀點與農村環境問題的現實存在一定偏差,他們并未準確發現農村環境問題產生的真正根源。具體而言,當前我國學者對于農村環境問題根源的認知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誤區。誤區之一:農民環境意識不強。當前許多學者認為農民環境意識不強是農村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但筆者認為,盡管農民環境意識不強與農村環境問題的產生有一定的關系,但如果將其歸結為農村環境問題存在的根源則實在言過其實,甚而存在錯誤。為了驗證這一問題,筆者對蘇北地區農村村民的環境意識進行了問卷調研,在筆者所做的調查問卷中,除了個別村民對農村的環境問題漠不關心之外,大部分村民在表示對過去良好農村環境的懷念和留戀之時,都表達了對當前農村環境問題的憂慮和關注,他們對農村大氣、水、土壤以及生物資源發生的不利變化都有切身體會,都有改變當前環境狀況的愿望但都苦于無能為力。這一調查結果充分表明了農民的環境意識并不缺失。而近期在浙江、福建以及江蘇地區出現的群體性環境事件也直接表明了當地農村居民對環境問題的關注以及對自身環境權益受侵的焦慮,同時也是對“農民環境意識不強”論的有力反擊。由此可見,農民環境意識不強并不能作為農村環境問題的產生根源,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也不能寄希望于提高農民的環境意識上面,因為農民的環境意識本來就不低。誤區之二: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不健全。眾多學者把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不健全作為農村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認為當前我國環境立法體系中有關農村環境的立法缺失、農村環境執法體系不健全以及農村司法救濟途徑不通暢是造成農村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誠然,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的城鄉差距比較大,在法制建設方面農村地區滯后于城市也并非沒有可能,而這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也可能會起到一定的掣肘作用,但是,如把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不健全作為農村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來進行解讀,則不僅無法發現農村環境問題產生的真正原因,更會將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引向歧途,反而會阻礙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因為農村環境問題的真正原因是城鄉二元化模式造成的結果,要想真正解決農村環境問題,就必須消除城鄉二元化模式,在城鄉一體化視野下實現對城鄉環境的同等保護、同等治理,[3]而那種“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不健全以及對農村環境單獨立法”的論調看似對農村地區予以特別優待、特別保護,但實質上依然是在延續著城鄉二元論的基調,不僅有害,也無必要。這是因為,首先,從立法層面上講,由于農村環境問題和城市環境問題并無本質的區別,當前我國的相關環境立法不僅在城市地區可以適用,在農村地區也可以適用,如果立法有缺失的話,也應該是全國層面的缺失,而不會單單是農村地區缺失,因而沒有必要單獨為農村地區的環境立法;其次,對于農村執法機構和司法機構的建設,目前的機構設置已足以承擔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任,如再在鄉鎮一級設立相應機構,不僅不能實質性地改善農村地區環境執法和司法狀況,而且還會增加農村地區環境執法和司法成本,白白浪費國家的執法和司法資源。由此可見,在農村地區,環境問題的處理并非無法可依,而環境執法機構和環境司法機關也并不缺失,反而是在城鄉二元結構理論影響下,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無法在農村地區順利實施,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對農村環境問題的加重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應引起國家、社會和學者的關注。
三、我國農村環境問題認知誤區的糾正
我國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誤區嚴重阻礙了國家、社會對農村環境問題的正確認識,導致國家難以針對農村環境問題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直接影響農村環境問題的順利解決。因此,要想徹底解決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環境問題,就必須糾正我國農村環境問題存在的認知誤區。
1.全面把握農村環境問題的范圍。要解決我國農村環境問題認知范圍過窄的問題,就必須全面把握農村環境問題的范圍。同城市面臨的環境問題不同,農村除了面臨來自于農業生產、農民生活以及工礦企業所帶來的污染威脅的同時,還面臨著上述環節所帶來的資源退化、生態失衡等環境問題,而且由于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特殊性,其對資源、生態的依賴性要遠大于城市的生產、生活。由此可見,除了污染會對農村的生產、生活活動造成影響之外,農村資源可持續利用以及農村生態系統的維持平衡對農村地區生產、生活的正常進行也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不僅要關注農村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更應關注農村地區的資源退化和生態失衡問題,而且我們在設計措施來防治工農業生產以及農民生活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的同時,更應關注農村資源以及農村生態系統的保護問題,在設計農村環境保護措施時,要將農村污染防治、農村資源養護以及農村生態保護綜合考慮,將三者予以一體化的制度設計,如此方能有望全面徹底地解決農村環境問題。
2.徹底認知農村環境問題的類型。如文中所言,當前我國農村環境問題類型的認知誤區主要存在于公眾對農村面源性環境問題的認識層面上,因此,為了徹底厘清農村環境問題的類型,有必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明確農村面源性環境問題的相關內容。首先,要明確面源性環境問題并不是農村地區特有的環境問題類型,在我國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的環境問題,只有明確這一點,我們才不會把農村環境問題當作異類而將其孤立于城市環境之外,并且還可以從城市面源性環境治理實踐中吸取有益的治理經驗。其次,要深刻理解點源性環境問題和面源性環境問題的區別,從理論上講,任何環境問題都有其產生源,因而從實質上講面源性環境問題也是點源環境問題,只是由于面源環境問題的產生源具有隨機性、移動性,難以查明和確定。另外,還有一些面源性環境問題的產生源單獨不能造成環境危害,而是眾多面源性環境問題的產生源共同交織作用才造成了環境問題,這都和傳統的點源性環境問題有區別,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環境問題時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傳統點源性環境問題的治理模式中使用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無法在面源性環境問題領域適用,需要對此種問題單獨研究,單獨處理。為此,我們可以借鑒城市面源性環境問題的治理經驗,把面源性環境問題的治理當作公共服務而由國家承擔,發揮政府在面源性環境問題治理中的主導作用,增加國家在面源性環境治理過程中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以促進農村面源性環境問題的順利解決。[4]
3.正確認識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源。我國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源既不是農民環境意識不高,也不是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不全,而是長期以來我國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所帶來的城市和農村環境保護問題上的差異所致。在此種結構模式的調控下,我國對城市和農村地區的環境實行差別化管理,致使農村地區的環境保護標準和資金投入都低于城市,農民的合法環境權益也常常受到漠視,我國城市環境逐步改善的同時,農村地區的環境則趨于惡化,并使人產生了“農民環境意識不強,農村環境保護法制建設不全為農村環境問題成因”的假象。[5]因而實事求是地講,成因與其說是農民環境意識不強,倒不如說是城鄉二元模式下農民合法環境權益被漠視,農民環境知情權、參與權、請求保護權得不到保障的結果;與其說是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不健全,倒不如說是城鄉二元模式下政府在農村環境保護中的地位缺失,致使農村環境保護標準降低、農村環境保護投入不足造成的,甚至在農村個別地區出現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
因此,要真正消除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源,徹底解決我國農村地區存在的環境問題,就必須要取消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模式,在環境保護問題上實行城鄉一體化建設模式,實現國家對農村、城市環境的一體化考慮和同等保護。具體來說,對于農村地區的點源性環境問題,要嚴格執行現有的環境保護法規,真正發揮法律的調控作用,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環境權益;而對于農村地區的面源性環境問題,則要增強政府在農村環境保護中的主導性作用,增加政府對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并通過政策扶持和財政激勵等物質引導措施向農村引入“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生產生活方式,從經濟上鼓勵農民采取健康、環保的生活方式,利用財政支持在農業生產領域大力推廣生態有機農業和循環經濟模式的應用,控制農藥、化肥的使用并減少廢物向農村環境中的排放,只有如此,才能徹底解決農村地區的面源性環境問題。
結語
由文中的論述可知,要徹底解決農村環境問題,就要全面理解農村環境問題的范圍,徹底把握農村環境問題的類型并準確分析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源,這樣,我們才能針對目前的農村環境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但正如文中所言,我國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源是我國城鄉二元結構模式,只有廢除這一模式,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對策才能真正發揮作用??上驳氖牵殡S著人們對城鄉二元結構弊端的深入認識,城鄉一體化發展模式日益引起社會的關注并得到國家政府層面的認可和采納,目前我國各地都圍繞著戶籍、經濟、環保的城鄉一體化問題開展了理論性探討和實踐性探索,城鄉一體化發展模式已成為科學發展觀指導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和潮流,在此背景下,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城鄉一體化建設也在如火如荼地進行,這讓我們看到了徹底解決農村環境問題的希望。
參考文獻:
[1]徐培華,包文兵.當前農村環境整治存在的問題及思考[J].淮海文匯,2012,(1).
[2]呂忠梅.環境法導論(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6-7.
[3]晉海.我國城鄉環保一體化的制度建構:理念、原則與路徑[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9,(6).
論文關鍵詞 農民環境權 弱勢群體 法律保護
一、環境權與農民環境權概述
環境權理論是人類面對嚴重的環境問題所提出的新型權利理論,是公民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環境權是任何人生而應具有的權利。環境權最早是在1972年人類環境會議中作為一種基本人權提出的,在《人類環境宣言》中聲明“人類有權在一種能夠過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并且負有保護和改善這一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的環境的莊嚴責任?!杯h境權作為環境法的理論基礎,引起了人們的重視,學者們作了較多研究,但是目前對農民環境權的研究并不是很多。
農民環境權,是農民享有的在健康、安全和舒適的環境中生產和生活的權利。農民環境權是農民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農民依靠自然環境獲得其生產資料,維持生活。農民環境權問題本質上是環境正義問題,社會公平和公正問題。社會公平理論在環境問題上的體現即環境正義。依照環境正義理論要求,環境權主體享有同等環境權利、承擔同等環境義務,且環境權利和環境義務相應。因而,農民作為權利主體,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環境權利和義務,具有環境參與權、環境知情權和環境請求權。然而現實中,我國城市環境逐漸改善的同時,農村環境卻日益惡化,城市工業污染、生活垃圾轉移到農村等現象屢見不鮮,越來越多的農民由于環境因素而導致貧困,生活和健康也受到影響。周訓芳在《環境權論》一書別強調了弱勢群體的環境權問題。他認為,從理論上來說,每一個人都應該享有基于生存目的需要的環境資源開發利用權,但在社會現實生活中,實際上環境法所需要特別關注的,是公民中的弱勢群體所享有的環境資源開發利用權。進而將環境弱勢群體定位于生活在傳統的農耕和游牧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中的土著民、部落民和在閉塞農村中土生土長的農民。黃錫生、關慧也指出“環境弱勢群體是相對于經濟、文化、政治弱勢群體而言的,是指在自然資源利用、環境權利與生態利益分配與享有等方面處于不利地位的群體?!彼?,農民作為在環境資源權益的分配中的弱勢群體,我國法律有必要按照正義、公平原則,及時校正對弱勢群體的不正義的現象,在倡導和諧社會建設與可持續發展的今天,保護農民環境權的實現和實施。
二、加強農民環境權保護的意義
1.保障農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需要。環境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人們的生命健康,一個個“癌癥村”觸目驚心,農民的生命權已經被蝕到了底線。如果放任這種現象,容忍農村環境進一步惡化,勢必會嚴重打擊農民積極性,不僅危及農民生命安全,長此以往將不利于社會穩定。同時,土地是廣大農民的唯一的依靠和經濟來源。環境污染會造成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問題,會影響農作物特別是經濟作物的種植,給農民帶來環境和經濟的雙重損失。
2.保障農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農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改善農民生活質量,維持農業持續發展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礎。然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侵蝕了農業耕作的基本物質條件,使農業生產減產,農產品質量下降,嚴重影響了農業和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3.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和諧社會的需要。環境問題嚴重會引發社會問題,加劇社會矛盾。一些個人或企業為追求經濟利益,置社會利益不顧,引進污染企業或是將污染企業遷至農村,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過多的排放污染物,導致了外部不經濟性的產生。農民作為弱勢群體,成為經濟發展下的犧牲品,是對農民公平發展權的侵犯。環境污染引發的社會矛盾必然危害農村的社會穩定,從而會嚴重妨礙和制約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的實現。我國集中力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目標的實現與否與農村環境質量的好壞有著密切的關系。
三、農民環境權益受侵害的現狀
上文分析了維護農民環境權益,加強農民環境權保護的重要意義,但是現實情況中,農民環境侵權現象十分嚴重:
1.城市工業污染轉移到農村。隨著我國工業的發展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三廢”對生態環境的污染破壞日益嚴重,對城市生態環境污染破壞已引起各級政府的重視并加緊治理??墒牵畬r村“三廢"的治理力度相對較弱。更為嚴重的是,為了緩和城市環境污染壓力,將重污染企業遷至農村,許多地方的環境污染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當地農民的生命安全,中國農村出現了一個個驚人的“癌癥村”,如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楊集鎮東進村和山東省肥城市肖家店村,這是對農民環境權和生存權的極大侵害。
2.城市垃圾大量涌入農村。如今,城市垃圾向農村轉移形成垃圾圍城,已不再是個別現象。位于北京昌平區沙河鎮西二村東的千畝良田就變成了違規垃圾場。這是對農民生活環境的破壞,侵害了農民環境權。究其原因,是由于一些中小城市城市環?;A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沒有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導致城市垃圾無處傾倒。但是從城市到農村的轉移不但沒有實際解決問題,而且加重農村環境承受能力,農村環境不斷惡化。農民和城市居民同樣享有在舒適、整潔的環境中生活的權利。對于農民來講,農村和土地是他們生產和生活的全部,垃圾圍城勢必會影響耕地、林地等土壤的質量,長久不利于農業生產。
3.農村環境污染缺乏重視和資金投入。政府或企業將污染嚴重的工廠遷至農村,按照《環境保護法》“誰污染誰付費”和“誰破壞誰恢復”的法律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使用環境或破壞環境的費用和損失轉嫁給社會和他人,而是應由收益者來承擔保護和治理的費用。但是實際上,對于廣大農村的污染補償和環境治理投入卻較少,這是對農民的環境權保護的又一次不平等。
4.農民環境侵權的救濟機制不完善。農民環境權存在主體、客體和內容上的特殊性,因而我國現存的民事救濟制度在保障農民享有平等的環境權上存在著不完善的地方,直接影響著環境侵權民事責任功能的正常發揮。一方面,政府在農村環境侵權救濟中缺位,政府環境行政立法體系和農村環境管理體系不健全;另一方面,農民法律意識薄弱,在受到侵害時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環境侵權的責任認定十分困難,這些問題使農民環境權受到損害時不易獲得及時、有效的救濟。
四、農民環境權保護的建議
1.完善政府職能,加大對農村的資金支持,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在對農村環境治理和農民環境權益的保護中,政府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首先,加強政府對農村環境和農村工業企業的監管,嚴格執行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防治農村地區工業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其次,健全環境知情權和環境參與權的保障機制,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保護農民的環境資源權。信息不對稱是農民參與政治經濟社會事務的最大障礙,也是農民參與意識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農村地區,加強村務公開,強化村民委員信息的提供義務和法律責任。在此基礎上,賦予農民參與環境決策的權利,對于關于農民切身權益的事項,采取聽證會等民主形式,聽取農民的心聲,讓農民參與到農村環境治理的事項中去。最后,增加農村環保資金投入,加強對農村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增加對農村環境保護的投入。建立專項資金建設環保設施,如地下排污管道和污水處理廠等。改變農村環境惡化現狀,提高農村地區的污染防治能力,根本上解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保障農民環境權的實現。
2.完善司法救濟制度,增加環境公益訴訟。我國的訴訟法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敝挥信c侵權行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訴訟,這導致了許多不利的后果。我國不少農民由于自身的法制觀念薄弱和畏訴心理,以及環境侵權案件的技術性和復雜性,農民在環境訴訟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造成環境侵權的司法救
濟缺位。所以,針對這一問題可以增加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環境公益訴訟,簡言之就是為了保護環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它有三個顯著特征:第一,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并非利益直接受侵害者:第二,環境公益訴訟具有預防性,只要有合理情況判斷有侵害環境公共利益的可能,即可提起訴訟;第三,環境公益訴訟并非獨立的訴訟領域,而只是一種與原告資格認定相關的訴訟方式和手段。因而,社會環境公益團體,檢察機關或是個人都可以在農民的環境權益受到侵害卻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起訴的情況下代表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也可以,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專業對口的法律援助機構,無償地向農民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
3.統籌城鄉二元經濟一體化進程。農村環境得不到保護,農民環境權受到侵犯,從根本上來講是我國城鄉二元結構造成的,長期的二元經濟體制使我國重視城市環境建設而忽略農村環境治理。因而,要實現環境立法一體化,推進公共產品供給一體化。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但是偏重城市環境的保護;雖然《農業法》、《業技術推廣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中涉及農村環境和農業環境,但是內容簡單,沒有明確的關于農村環境資源保護的法規或者條例。所以,應該在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之下,統籌城市和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建立健全農村環境法律體系,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立法,將農民環境權落實在法律中,明確農民享有環境參與權、環境知情權和環境請求權。當這種權利遭受侵害時,農民可以據此主張、進行救濟。
[論文摘要]城市環境藝術設計的生態設計在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指導下,形成以生態倫理觀和生態美學觀為基本的出發點的城市發展,規劃和設計理念。通過回顧和認識所在城市中城市環境藝術設計的生態設計,分析中國現階段城市發展中面臨的嚴峻的生態問題,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設性的城市環境藝術設計的方法。
一、環境的含義
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活動的場所,也是向人類提供生產和生活所必須的自然資源的供應基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明確指出:“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逼渲?,“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就是環境的科學而又概括的定義。它有兩層含義: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所說的環境,是指以人為中心的人類生存環境,關系到人類的生存與毀滅。同時,環境又不是泛指人類周圍的一切自然的和社會的客觀事物整體。比如,銀河系,我們并不把它包括在環境這個概念中。所以,環境保護所指的環境,是人類生存的環境,是作用于人類并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外界事物。
(二)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環境這個概念也在發展.如現階段沒有把月球視為人類的生存環境,但是隨著宇宙航行和空間科學的發展,月球將有可能會成為人類生存環境的組成部分。
二、環境問題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由于自然環境因素的破壞和污染所引起的。如:火山活動,地震,風暴,海嘯等產生的自然災害,因環境中元素自然分布不均引起的地方病,以及自然界中放射物質產生的放射病等。
另一類是人為因素造成的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的破壞。在人類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各種污染物(或污染因素)進入環境,超過了環境容量的容許極限,使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人類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超越了環境自身的承載能力,使生態環境質量惡化,或出現自然資源枯竭的現象,這些都屬于人為造成的環境問題。我們通常所說的環境問題,多指人為因素造成的。當前人類面臨著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于是人們呼吁“只有一個地球”,“文明人一旦毀壞了他們的生存環境,他們將被迫遷移或衰亡”,強烈要求保護人類生存的環境。環境問題的產生,從根本上講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伴生產物。具體說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人口增加對環境造成的巨大壓力;
2.伴隨人類的生產,生活活動產生的環境污染;
3.人類在開發建設活動中造成的生態破壞的不良變化;
4.由于人類的社會活動,如軍事活動,旅游活動等,造成的人文遺跡,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破壞,珍稀物種的滅絕以及海洋等自然和社會環境的破壞與污染。
三、環境治理和保護
在環境治理和環境保護方面,鄭州市這幾年下了很大的工夫。對于母親河的治理就已經略見成效。2007年5月,總書記親臨黃河視察工作,黃河市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我們一定要把她治理好,一定要把環境治理好。
以前,由于自然因素和人為的破壞,黃河兩岸的環境一度非常惡化,綠城經常在開春的時節會經受一次又一次沙塵暴的洗禮,而我們的母親河也在很多河段出現了斷流的現象。在城市化高速發展的今天,在人們日益追求生活環境優化的今天,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和環境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激化了。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可持續發展戰略已在世界范圍內推行,我國也將可持續發展戰略作為一項基本國策?!俺鞘协h境藝術設計的生態設計”正是可持續發展戰略在設計領域的一種戰術回應,城市環境藝術設計也因此從觀念轉變到理論建構乃至設計,創作的方法技巧等方面都必將得到重大的發展。此間,“生態經濟”,“生態產業”,“生態美學”及“生態建筑”等新概念應運而生,冠以“生態”的各種詞匯頻頻出現在各行各業的文本中,然而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實現城市環境藝術設計的生態設計絕非易事。
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規劃是在城市發展戰略或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指導下相對獨立的規劃體系,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進行。從宏觀到微觀可分為:
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規劃———綠色空間系統規劃———環境設計三個層次。每一層次含空間性質,功能,生態質量,綠化,環衛,人群特色及景觀風貌等研究內容。
1.制定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在不同發展時期的生態平衡質量,綠化水平,社會服務及特色風貌等指標,在定性的基礎上逐步定量化,使目標體系具有可操作性。
2.城市人群休閑行為的研究和預測。其中包括價值觀念,心理需求,文化取向;人口規模,人口特征(年齡,職業,性別,消費層次等等);人群在城市空間系統中的流動,集散和停留時間等規律;休閑方式選擇與休閑文化取向。
3.城市生態環境空間序列規劃。對城市的生態綠色空間進行調整,空間規劃從用地規模,空間規模,空間序列組織,空間視線及環境效益等方面綜合研究,形成“點,帶,場”相結合的空間系統。這些空間包括有:城市廣場,主要步行街道,城市濱水地帶,公共綠地,居住小區綠地,大型建筑庭院及市郊農產品綠地等。
4.城市空間環境功能規劃。包括生態效益功能,活動利用類型(游憩,娛樂,運動,集會,展示,分隔,交通……),人流及文化藝術表達等各項功能。規劃同時要對城市各主要空間作出系統的主次功能的認定。
5.城市特色風貌的規劃。在總體特色風貌目標的控制下,充分考慮環境主要空間的藝術風格和文化主題等方面的規劃。
6.綠化規劃對空間進行全面的指標控制。基于各空間功能,生態指標,建設條件確定各空間綠化指標時效要求。綠化指標包括綠化覆蓋率,綠地率,郁閉度及葉面系數等。綠化規劃要對各主要空間值等特征加以規定。
7.局部空間環境規劃。對城市“綠色空間”的人口容量進行測算,制定生態環境目標(空氣,濕度,土壤,灰塵,噪音及風等)和環境保護治理的措施。
8.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與區域生態系統的關系。城區與郊區綠地系統的協調關系,區域空間調節關系,休閑人口流動的關系等等。
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的開發和建設現今已經即將完工,首先從設計和規劃上來說就是與國際接軌的,世界著名建筑師黑川紀章對整個新區的建設做了一個全面而又詳盡的規劃和設計,無論是從制定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城市人群休閑行為的研究和預測、城市生態環境空間序列規劃、城市空間環境功能規劃、城市特色風貌的規劃、綠化規劃對空間進行全面的指標控制、局部空間環境規劃、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與區域生態系統的關系等等這些入手,都是將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和環境很好的融合到了一起,很好的解決了當地環境和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在某些問題上的矛盾。
很好的解決環境問題和城市環境藝術設計,美化環境,造福子孫后代。
參考文獻
[1]吳良鏞,面向21世紀的建筑學[Z],國際建筑師協會“北京”(講稿),北京,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