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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社保稅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社會保障費改稅的重要作用
1.1有利于增強社會籌資的強制性。加強社會保障費的征收力度
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透露,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已經成為我國養老保險的心腹之患。做實個人賬戶,從現收現付式過渡到部分積累式以及實現做實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基金最大程度的保值增值,需要落實一系列的財政與金融政策。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需要嚴密的法律規定。稅比費更具有法律約束力和法律規范性,促使社會保障費有穩定、及時、足額的收入保證,有利于增強社會籌資的強制性,加強社會保障費的征收力度。
1.2有利于減緩中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的步伐
據有關數據表明,國家給企業和國家財政帶來的巨大的養老金負擔,至201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比重將達到12%,超過國際老齡化社會10%的臨界點,只有開征社會保障稅才能夠逐步縮小社保資金缺口,促進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和可持續發展。走出社保支付的困境。
1.3有利于實行全國統籌制度
國際經驗表明,只有全國性的社會保障費才便于政府在更大的空間內調劑余缺,平衡地區差距。目前的省級統籌只能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過渡形式,全國統籌才是終極目標,毫無疑問,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將為全國統籌創造有利條件。
1.4對社會保障稅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更具科學性
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有利于社會保障稅的健康運行和廉政建設,有利于建立社會保障費管理的監督機制,增強保障資金的安全性,形成社會保障的收入、支出、管理分別獨立的科學管理系統。
1.5有利于與國際的稅制慣例接軌。促進我國加入WTO后對外開放進程的發展
目前。社會保障稅在國際稅制中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經濟杠桿作用,成為了各國除所得稅外的第二大稅種,我國依國際慣例開征社會保障稅,在國際稅收協議中可以相互抵免,有利于協調國家之間社會保障支出的負擔,有利于維護國家及本國居民的權益,促進國際間的開發與交流。
2社會保障稅與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相配合的問題
我們知道社會保障基金積累的模式可分為現收現付、完全積累和部分積累這三種模式。就這三種模式的選擇,我們要將社會保障稅與現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征繳模式相結合,考慮在開征社保稅后,在主要的幾個稅目上。養老保險稅、醫療保險稅、工傷保險稅中(當然還應包括生育險和失業險,就主險分析可概括其他),只有基本養老保險稅目涉及累積模式的選擇問題(醫療和工傷基本采取現收現付的形式),因為養老保險是具有長期穩定積累期的保險,只有此項保險才會面臨未來人口老齡化的支付危機。目前我們必須在養老保險上采取部分積累制,這是由其目前所面臨的嚴峻形式所決定的:一方面,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另一方面,由于體制性原因,國家對“老人”和“中人”欠下的巨額養老金缺口隱性債務需要償還,而財政拮據對缺口彌補顯得力不從心,于是只好依靠“新人”即目前的在職職工承擔一部分責任。
那么就統帳結合的這種征繳模式來看,我們應在社會保險預算內建立兩個帳戶:社會統籌帳戶與個人帳戶。在資金問題上。個人納稅全部進入個人帳戶,統籌稅金則按一定比例分別繳入兩個帳戶。各項基金分開管理,獨立核算。
3社會保障稅的設計要與相關稅種相協調,避免重復課稅
(1)社會保障稅與個人所得稅的搭配。這兩種稅同屬于對收益所得客稅,勞動者的勞動所得是兩稅的共同基本稅基,這就必然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借鑒國外實踐經驗,結合我國國情,我國可采用社會保障收支稅務處理的辦法,即納稅人享受到的社會保障受益收入不納入個人所得稅的稅基。同時,還可以采用“稅收遞延”優惠,既將納稅人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列入個人工資支出范圍,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進行稅前扣除,以保證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這樣做也符合我國職工工薪收入普遍偏低的實際情況。
(z)社會保障稅與企業所得稅的配套。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障實質上是一種對必要勞動的補償,是為勞動者“生產”的一種未來保障產品,企業在這種“生產”中,即使不求盈利,也必須講求等價補償,才能使再生產過程周而復始地進行。因此,應允許企業把社會保障稅計入生產成本,允許企業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
4積極開拓杜?;鸬幕I集渠道
(1)減持國有股。首先,國有股減持僅僅是補充社?;鸬亩喾N途徑之一,而且在開始的幾年,我們完全可以控制國有股減持的數量,等資本市場規模擴大、市場承受能力增強后,再逐步增加減持的數量;其次,政府可以規定將國有股減持的所得大部分轉為社?;?,再逐步放寬社?;鹑胧械南拗疲@樣從股市套現的資金將重新回流到股市。因此只要我們政策操作得當,完全可以將國有股減持對股市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與此同時,社保基金的實力則會不斷壯大。
(2)變現部分國有資產。根據財政部統計,1999年我國全部國有資產總量為90964.2億元,其中經營性國有資產總額為66748.4億元,總量顯然十分可觀。
(3)調整國家財政支出結構。該方法操作簡單,但由于我國長期實行赤字財政,財政平衡壓力很大。因此,這種方式只能作為轉制成本消化的補充方式,而不能作為主要方式。在具體操作方面,我們可考慮對每年新增財政收入統一切塊,如10%,永久性地納入社?;稹?/p>
(4)發行特種長期國債。這種債券期限可定長一些-以便能將債務負擔分散在今后二三十年中,避免對政府造成太集中的贖回壓力。但須注意的是,這種特種國債的年發行數量及期限必須經過權威機構的嚴密測算,即要考慮養老金欠賬的多少,又要考慮政府未來的償還能力。
(5)征收特種稅,將稅收所得用于消化部分轉制成本,補充社?;?。政府可考慮征收遺產稅、奢侈消費稅(娛樂、美容等),以及從已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利息稅等稅收劃出一定比例,用于補充社?;?。
(6)通過發行福利彩票籌集資金來消化部分轉制成本,補充社?;?。福利彩票具有強大的社會集資功能,1994年以來,全國福利彩票共發行銷售343億元,籌集福利資金101億元。因此,通過發行福利彩票來籌資金,只要運作得當,也完全可以成為消化轉制成本的一種方式。
一、當前和諧社會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目前,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環境日益惡化。由于經濟學中外部效應的作用,大量企業廢水排入河流,造成河流污染嚴重;由于很多企業無節制的工業廢氣排放,導致大氣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質嚴重超標,這些已嚴重影響到人們的身心健康。
(二)個人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當前貧富差距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一些高收入群體逃稅、漏稅行為十分普遍,而對低收入階層又缺乏有效的保護,使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納稅主體。
(三)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足。目前我國老齡化趨勢明顯加快,失業率比較高,再加上社保覆蓋范圍的逐步擴大,導致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障支出增長迅速,社會保障面臨收不抵支而可能難以為繼的危險。而且社會保障籌資和管理中存在著“范圍小、層次低、差異大、管理亂、收繳難”等問題。導致社會治安問題日益突出,勢必影響社會的安定,影響和諧社會的建設。
(四)就業壓力依然較大。中國的就業壓力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勞動適齡人口居高不下;二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三是由于生產率提高帶來的勞動力需求的相對減少;四是產業結構調整帶來的下崗職工增加。如何增加就業崗位,降低失業率是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
二、稅收政策的取向
(一)環保性社會的稅收政策取向
要建立藍天碧水的環保性社會,可以考慮在“費改稅”的前提下,開征生態稅。同時對現有稅種進行調整和完善,使起具備一定的生態環保功能,和開征的生態稅一起形成一個綠色稅制體系。
1、制定專門的生態稅法。
生態稅的設計可以從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以及稅收減免等方面來考慮。生態稅應本著“誰污染、誰納稅”的原則,凡在境內從事有污染或廢棄物排放行為以及生產有污染產品的企業和個人,都是納稅義務人。其課稅對象概括來說指一切與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有關的行為和產品,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排放的各種污染物、廢棄物以及有污染行為的商品。其稅率的確定可根據產品附屬污染物含量和濃度確定相應的差別定額稅率或者超額累進稅率。其計稅依據可參照國際通行計稅標準,按污染物排放的數量和濃度來確定。在稅收減免方面,政府可對一些環保和節能的行為進行稅收減免。這樣通過對低能耗、無污染的生產和消費行為給予稅收減免,可以倡導綠色經營和綠色消費的理念。
2、完善現行稅法體系,建立中國特色綠色稅制體系。
(1)增值稅??梢钥紤]進一步加大對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清潔能源、綜合回收利用廢棄物進行生產的企業稅收優惠力度;對在生產中嚴重損害環境的企業則加重課稅;建議取消增值稅有關農藥、化肥低稅率的優惠;對企業購置的用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環保設備,應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2)所得稅。鼓勵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對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清潔能源進行生產的企業;對利用“三廢”加工,變廢為寶的生產企業;對環保產品和技術的開發、轉讓的企業。應給予所得稅上的稅收優惠,包括采用減免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提高計稅工資標準、投資抵扣所得稅等一系列優惠。
(3)消費稅。消費稅的稅目設置應考慮環境保護因素,將一些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商品納入征稅范圍,并根據商品對環境影響程度不同實行差別稅率。但現行消費稅政策并沒有充分考慮著一點,有很多對環境極易造成危害的商品并沒有被列入消費稅征稅范圍,比如電池、塑料包裝袋、移動電話等。
(4)資源稅。完善資源稅,首先在稅率方面,應根據資源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對環境的不同影響,實行差別稅率;根據資源的稀缺性、人類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資源替代品開發的成本等因素,提高和調整資源稅的稅率。其次,為了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應擴大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逐步把水、土地、森林、草原等重要的自然資源都納入征收范圍。
(二)公平型社會的稅收政策取向
社會公平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公平即包括法人的公平,又包括自然人的公平。公平應該包括規則公平、分配公平、機會公平等基本內涵。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上,雖然內外資所得稅今年已經合并為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但仍存在著一些不公平的稅收政策,需要改革和完善。
1、完善個人所得稅,體現稅負公平,縮小收入差距。
一是改革稅制征收模式。個人所得稅有三種稅制模式,即分項課征制、混合課征制、綜合課征制。目前,我國采用分項課征制,即把個人的收入分成11項,每一項分別規定扣除額和適用稅率。假設收入額相同但收入來源不同,由于適用不同的項目,則稅額就不同。而且由于分項后,每項收入適用了低稅率,就會降低高收入納稅人的稅負,這種情況也是不合理的。為解決這些問題,國外個人所得稅多采用綜合課征制,即針對個人的全部收入額征稅,納稅人無法將稅率高的一類收入轉為稅率低的另一類收入來進行避稅。這樣做將會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二是改革費用扣除制度,費用扣除應“指數化”。在確定扣除額時,應根據納稅人的家庭成員人數和子女教育費用的變化,并隨著通貨膨脹率和收入水平的變動對扣除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即實行“指數化”。這樣做有利于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稅收負擔,縮減貧富差距。三是采用反列舉法,逐步拓寬稅基范圍。當前我國個稅采用正列舉法,把個人的收入項目分成11項,而對未在稅法中列舉的所得項目無法征稅,易產生稅收漏洞。反列舉法可使個人所得稅有較為寬廣的征稅范圍,從而避免對應稅所得限制過死而導致稅收漏洞過多,美國是采用這種方法最典型的國家。另外,在適當的時候,也可以考慮對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資本利得等開征個人所得稅。四是依法治稅,加強征管。要盡快完善代扣代繳制度,建立個人和單位雙向申報納稅制度及交叉稽查處罰制度。盡快落實個人財產、存款實名登記制度。
2、開征遺產稅、贈與稅、物業稅等稅種,調節存量財產的公平。
首先,在遺產稅設計方面,其起征點應當高一點,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在稅率方面,宜采取超額累進稅率,遺產越多,稅負越重,但公益性捐贈可在稅前扣除,以鼓勵富人捐款。同時為了防止遺產稅納稅人事先轉移、分散財產,遺產稅應與贈與稅同時出臺。其次,將房地產保有環節征收的稅種合并為物業稅,并同時設置起征點,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以照顧弱勢群體的住房需求。通過對房產等物業征稅,一方面可以有效的調節富人的財產和收入;另一方面隨著政府物業稅的增加,地方政府才有穩定的財源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廉價房屋。
3、完善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
一是擴大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凡從事創業的行為均給予免稅或減稅的稅收優惠。提高個體工商戶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的起征點,對起征點以下的可以免征增值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這有利于提高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積極性。二是擴大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由新辦企業擴大到所有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隨著第三產業的發展,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鐘點工、彈性工作等各種就業形式迅速興起,也成為擴大就業的重要渠道。因此,國家應不分企業經濟類型、不分行政區域、不分產業類別(除國家限制發展的產業外),一律給予安置失業人員的企業以同等的稅收優惠待遇。三是加大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為鼓勵社會力量創辦更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國家可根據企業所容納的職工人數與年銷售收入的比例,或者工資成本與生產成本、銷售收入的比例確定其是否為勞動密集型企業或勞動密集型項目,并根據該比例所反映的勞動密集程度確定稅收優惠的程度。四是優先發展第三產業,增強勞動力的吸納能力。相對于發達國家,我國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的比重還比較低,其吸納勞動力的能力還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由于某些第三產業利潤率還比較低,通過對第三產業實行差別稅率等稅收優惠,以扶持其發展。另外,對從事就業介紹、勞動者崗位能力培訓的中介機構給予稅收減免和政府資金支持,給予對外勞務輸出的中介給予稅收補貼,促進就業服務中介的發展。五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形成新增就業能力。我國中小企業在解決社會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建議應在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制的改革中,考慮在稅率、起征點、減免稅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保障性社會的稅收政策取向
社會保障稅作為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是進一步完善、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開征社會保障稅勢在必行。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
一是在納稅人方面。凡是我國公民和法人均為納稅人,具體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聯營企業、合作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其他企業及職工;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職工;以及農民、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
一、當前和諧社會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目前,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環境日益惡化。由于經濟學中外部效應的作用,大量企業廢水排入河流,造成河流污染嚴重;由于很多企業無節制的工業廢氣排放,導致大氣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質嚴重超標,這些已嚴重影響到人們的身心健康。
(二)個人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當前貧富差距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一些高收入群體逃稅、漏稅行為十分普遍,而對低收入階層又缺乏有效的保護,使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納稅主體。
(三)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足。目前我國老齡化趨勢明顯加快,失業率比較高,再加上社保覆蓋范圍的逐步擴大,導致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障支出增長迅速,社會保障面臨收不抵支而可能難以為繼的危險。而且社會保障籌資和管理中存在著“范圍小、層次低、差異大、管理亂、收繳難”等問題。導致社會治安問題日益突出,勢必影響社會的安定,影響和諧社會的建設。
(四)就業壓力依然較大。中國的就業壓力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勞動適齡人口居高不下;二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三是由于生產率提高帶來的勞動力需求的相對減少;四是產業結構調整帶來的下崗職工增加。如何增加就業崗位,降低失業率是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
二、稅收政策的取向
(一)環保性社會的稅收政策取向
要建立藍天碧水的環保性社會,可以考慮在“費改稅”的前提下,開征生態稅。同時對現有稅種進行調整和完善,使起具備一定的生態環保功能,和開征的生態稅一起形成一個綠色稅制體系。
1、制定專門的生態稅法。
生態稅的設計可以從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以及稅收減免等方面來考慮。生態稅應本著“誰污染、誰納稅”的原則,凡在境內從事有污染或廢棄物排放行為以及生產有污染產品的企業和個人,都是納稅義務人。其課稅對象概括來說指一切與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有關的行為和產品,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排放的各種污染物、廢棄物以及有污染行為的商品。其稅率的確定可根據產品附屬污染物含量和濃度確定相應的差別定額稅率或者超額累進稅率。其計稅依據可參照國際通行計稅標準,按污染物排放的數量和濃度來確定。在稅收減免方面,政府可對一些環保和節能的行為進行稅收減免。這樣通過對低能耗、無污染的生產和消費行為給予稅收減免,可以倡導綠色經營和綠色消費的理念。
2、完善現行稅法體系,建立中國特色綠色稅制體系。
(1)增值稅。可以考慮進一步加大對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清潔能源、綜合回收利用廢棄物進行生產的企業稅收優惠力度;對在生產中嚴重損害環境的企業則加重課稅;建議取消增值稅有關農藥、化肥低稅率的優惠;對企業購置的用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環保設備,應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2)所得稅。鼓勵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對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清潔能源進行生產的企業;對利用“三廢”加工,變廢為寶的生產企業;對環保產品和技術的開發、轉讓的企業。應給予所得稅上的稅收優惠,包括采用減免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提高計稅工資標準、投資抵扣所得稅等一系列優惠。
(3)消費稅。消費稅的稅目設置應考慮環境保護因素,將一些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商品納入征稅范圍,并根據商品對環境影響程度不同實行差別稅率。但現行消費稅政策并沒有充分考慮著一點,有很多對環境極易造成危害的商品并沒有被列入消費稅征稅范圍,比如電池、塑料包裝袋、移動電話等。
(4)資源稅。完善資源稅,首先在稅率方面,應根據資源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對環境的不同影響,實行差別稅率;根據資源的稀缺性、人類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資源替代品開發的成本等因素,提高和調整資源稅的稅率。其次,為了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應擴大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逐步把水、土地、森林、草原等重要的自然資源都納入征收范圍。
(二)公平型社會的稅收政策取向
社會公平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公平即包括法人的公平,又包括自然人的公平。公平應該包括規則公平、分配公平、機會公平等基本內涵。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上,雖然內外資所得稅今年已經合并為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但仍存在著一些不公平的稅收政策,需要改革和完善。
1、完善個人所得稅,體現稅負公平,縮小收入差距。
一是改革稅制征收模式。個人所得稅有三種稅制模式,即分項課征制、混合課征制、綜合課征制。目前,我國采用分項課征制,即把個人的收入分成11項,每一項分別規定扣除額和適用稅率。假設收入額相同但收入來源不同,由于適用不同的項目,則稅額就不同。而且由于分項后,每項收入適用了低稅率,就會降低高收入納稅人的稅負,這種情況也是不合理的。為解決這些問題,國外個人所得稅多采用綜合課征制,即針對個人的全部收入額征稅,納稅人無法將稅率高的一類收入轉為稅率低的另一類收入來進行避稅。這樣做將會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二是改革費用扣除制度,費用扣除應“指數化”。在確定扣除額時,應根據納稅人的家庭成員人數和子女教育費用的變化,并隨著通貨膨脹率和收入水平的變動對扣除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即實行“指數化”。這樣做有利于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稅收負擔,縮減貧富差距。三是采用反列舉法,逐步拓寬稅基范圍。當前我國個稅采用正列舉法,把個人的收入項目分成11項,而對未在稅法中列舉的所得項目無法征稅,易產生稅收漏洞。反列舉法可使個人所得稅有較為寬廣的征稅范圍,從而避免對應稅所得限制過死而導致稅收漏洞過多,美國是采用這種方法最典型的國家。另外,在適當的時候,也可以考慮對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資本利得等開征個人所得稅。四是依法治稅,加強征管。要盡快完善代扣代繳制度,建立個人和單位雙向申報納稅制度及交叉稽查處罰制度。盡快落實個人財產、存款實名登記制度。
2、開征遺產稅、贈與稅、物業稅等稅種,調節存量財產的公平。
首先,在遺產稅設計方面,其起征點應當高一點,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在稅率方面,宜采取超額累進稅率,遺產越多,稅負越重,但公益性捐贈可在稅前扣除,以鼓勵富人捐款。同時為了防止遺產稅納稅人事先轉移、分散財產,遺產稅應與贈與稅同時出臺。其次,將房地產保有環節征收的稅種合并為物業稅,并同時設置起征點,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以照顧弱勢群體的住房需求。通過對房產等物業征稅,一方面可以有效的調節富人的財產和收入;另一方面隨著政府物業稅的增加,地方政府才有穩定的財源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廉價房屋。
3、完善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
一是擴大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凡從事創業的行為均給予免稅或減稅的稅收優惠。提高個體工商戶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的起征點,對起征點以下的可以免征增值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這有利于提高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積極性。二是擴大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由新辦企業擴大到所有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隨著第三產業的發展,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鐘點工、彈性工作等各種就業形式迅速興起,也成為擴大就業的重要渠道。因此,國家應不分企業經濟類型、不分行政區域、不分產業類別(除國家限制發展的產業外),一律給予安置失業人員的企業以同等的稅收優惠待遇。三是加大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為鼓勵社會力量創辦更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國家可根據企業所容納的職工人數與年銷售收入的比例,或者工資成本與生產成本、銷售收入的比例確定其是否為勞動密集型企業或勞動密集型項目,并根據該比例所反映的勞動密集程度確定稅收優惠的程度。四是優先發展第三產業,增強勞動力的吸納能力。相對于發達國家,我國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的比重還比較低,其吸納勞動力的能力還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由于某些第三產業利潤率還比較低,通過對第三產業實行差別稅率等稅收優惠,以扶持其發展。另外,對從事就業介紹、勞動者崗位能力培訓的中介機構給予稅收減免和政府資金支持,給予對外勞務輸出的中介給予稅收補貼,促進就業服務中介的發展。五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形成新增就業能力。我國中小企業在解決社會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建議應在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制的改革中,考慮在稅率、起征點、減免稅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保障性社會的稅收政策取向
社會保障稅作為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是進一步完善、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開征社會保障稅勢在必行。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
一是在納稅人方面。凡是我國公民和法人均為納稅人,具體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聯營企業、合作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其他企業及職工;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職工;以及農民、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
論文摘要:分析了西方國家環境社會保險稅的主要模式和特點,針對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中有關基金來源問題的不足之處,提出應當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做法,將我國目前社會保險資金由收費的方式改為征收社會保險稅的形式,并提出了在稅制設計時應注意合理解決納稅人、計稅依據、稅率的確定等問題。
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稅費改革是國際社會的潮流之一,中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稅費之爭也愈演愈烈。社會保障稅(socialsecuritytax)也譯成社會保險稅或稱社會保障繳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s),是對薪金和工資所得(即勞動所得)課征的一種稅。
1西方社會保險稅的主要模式與特點
1.1瑞士
瑞士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擔、互為補充的三支柱模式上。
第一支柱是由國家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其全稱為“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在職人員從17歲生日后的第一個元月一日起開始支付,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員各支付50%。第二支柱是由企業提供的“職業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企業及年收入超過19350瑞士法郎的職工須參加職業養老保險,費用由雇主與雇員各付一半。第三支柱是各種形式的個人養老保險。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愿加入,政府還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個人投保。
1.2美國
美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實行“現收現付”制,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在職人員把工資所得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障稅”上交給政府,即雇主和員工各支付6.2%,用于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殘疾金和遺屬遺孤撫恤金,統稱老年遺族殘疾保險制度(OASDI)。
美國目前約有1.63億在職人員參加了社會保障體系,占全國所有在職人員的96%。有單位的在職者將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社保稅和醫療保障稅上交國庫,單位另為其繳納相應比例的社保稅和醫保稅。自謀職業者應繳納的社保稅和醫保稅占其收入的比例是有單位者的兩倍。
2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及其弊端
2.1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從1986年開始實行的?,F行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是現收現付制,實行統籌管理,企業出錢,國家管理,個人只出一小部分錢。在繳費制度上,它以在職職工的工資收入為計量基礎,個人和企業按照規定的繳費率計算應繳納的統籌費用,由企業代扣代繳。目前我國規定的繳費率為40.6%,其中在職職工個人負擔11%,企業負擔29.6%。具體地說,個人按其工資收入的80%繳納養老保險費,企業按職工工資收入的20%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負擔的醫療保險費為2%,企業承擔6%;個人承擔其工資收入1%的失業保險費,企業按2%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此外,企業還要承擔1%的工傷保險費和6%的生育保險費。
2.2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中國的社會保障改革取得了很大進展,但在運行實踐中,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弊端也逐漸顯露出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籌資問題,主要有:(1)社會保險覆蓋面小,實施范圍窄,籌資水平有限。(2)以統籌繳費的方式集資,法律強制力不強,基金收繳率難以提高。(3)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入不敷出、收不抵付的壓力越來越大。(4)繳費率不統一,繳費形式不規范,嚴重影響政策執行效果。(5)現行繳費方式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在現行制度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社會保險費的收、支、管、用于一體,缺乏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的必要約束和監督。
3國外社會保險制度的啟示
3.1社會保險基金費改稅的必然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資金籌集實行收“費”的方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但在建立我國“統帳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中,用人單位和個人不繳、欠繳和中斷繳納保險費的現象十分嚴重。據統計,2002年底,全國累計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高達439億元。這給社保資金的管理和收支平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因此,從世界上在多數國家的經驗來看,我國社會保險的籌資模式必須從社會保障繳費改為開征統一的社會保險稅,由稅務機關征收,由此入手解決社會保險的隱性債務問題。開征社會保險稅的有利之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有利于增強籌資的強制性,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力度,降低征繳成本,為社會保障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
社會保險稅的開征可以充分利用稅收的強制性和規范性增強社會保險資金籌集過程中的約束力,確保如期足額征納,有助于從征收方面減少漏洞,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率,由稅務機關代勞,可降低社會保險籌資成本,避免和杜絕拖欠、少繳和逃繳的現象,保證征繳工作的順利進行,還可能發揮出規模經濟的效應。
第二、有利于實現對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兩條線預算管理,健全基金的監督機制,保證基金的安全性。
用稅收形式籌集資金,可以從根本上將收支分為兩個獨立系統,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財政統一管理,銀行或郵局統一發放,并將社會保障預算與其他預算分開,加強資金運用中的管理,減少濫用和挪用現象,從而有效地避免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發放中的不規范行為,有利于將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動比較全面地納入規范預算管理,保證基金的安全性,有利于人民的監督。
第三、可以有效解決多家分管,自成體系,機構重疊造成的巨大浪費和管理費用嚴重超支的問題。
目前分管社會保險稅的各部門都成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和隊伍,從而導致社會保障基金的多頭分管,加大了財政負擔。據統計,全國職工養老保險管理費支出由1991年的6.5億元增加到1997年的28.72億元,增長近3倍,年均遞增28.10%。如果將養老、失業、醫療等費用項目合并征收統一的社會保險稅,則可將勞動、醫療、人事等部門的管理機構合并,由此節余下來的資金就可以用于解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緊缺的局面,緩解國家的財政壓力。
3.2我國開征社會保險稅應注意的問題
(1)納稅人覆蓋面的確定應考慮城鄉差別和地區差距。
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兩個最重要的原則是普遍性和公平性。就社會保險稅性質而言,征稅的范圍應該傾向于更寬泛的覆蓋面,使所有的勞動者都能得到保障。但由于我國地方經濟發展的嚴重不平衡,導致地區之間企業的經營狀況、生產能力、應變能力的差距,使得同樣的社會保險稅的繳納在富裕地區可以承受,而在貧困地區不一定能夠承受,從而制約了社會保險稅在貧困落后地區的開征。所以社會保險稅在我國將會在一段較長時期內只能面向城鎮征收,或是開征時對城鄉進行區別對待。
(2)計稅依據的確定問題。
根據國際慣例,社會保險稅的征稅對象應為納稅人的工薪收入。從我國的情況來看,一個比較實際的選擇,是以1998年9月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項目為稅基。這樣稅基可以擴寬,同時也可以對稅收收入進行實時預測和評價,為征收提供了現成的依據。但是,考慮我國收入分配狀況惡化以及個人所得稅調節力度有限的事實,在課征記入社會統籌基金的社會保險稅時不宜規定計稅工資限額。
參考文獻
[1]龐鳳喜.論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J].中南財經大學學報,2001,(1).
【論文摘要】文章通過分析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提出了建議。
一、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險費征收稅式管理是社保費籌資制度發展的必然這既是擴大參保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的需要,同時也是有效控制參保單位和職工在參保和繳費問題上的逆向選擇、防止參保繳費上的道德風險的需要,除此之外還有如下兩點。
(1)稅式征管是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各主體之間法律責任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的核定制度帶來的突出問題是:申報主體、核定主體和征繳主體三方之間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參保單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報、漏報社保費現象,還有一些社會保險機構(包括行業垂直管理系統的代辦機構)將歸集的社保費不按期如實向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申報解繳,而是占壓(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壓,有的跨年度長期占壓),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費作為收入當工資發放等現象。檢查機關發現這些問題時,因法律責任難以界定而無法處罰。因為繳費人在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前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進核定,核定確認的繳費數是征收機關依法征繳的依據,企業未申報的,但又確實是那些代辦機構歸集的社保費。面對參保人利益受到損害和社保費隱性流失等情況,檢查機關無處罰的法律依據,只好不了了之。執法部門在劃分上述三者之間的法律責任時,感到有些無奈,即繳費人本應承擔的如實申報的責任轉嫁給了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核定機關沒有足額核定,應核定盡核;征收機關沒有足額征收,應收盡收。如果對繳費人不如實申報事實進行處罰也不妥,因為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繳費數是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蓋章認可的,這種認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繳費人承擔不如實申報的法律責任,則法律依據不足,因為征收機關以核定機關的核定數為征收依據,企業申報不實,核定機關有責任。實行稅式征管后,建立參保單位和繳費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征收機關將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數作為征收依據。如果參保繳費單位不如實申報,一旦發現,就可以追究申報主體的法律責任。所以,實行稅式征管,建立自行申報制度,自核自繳,既有利于明確社會保險費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又能提高全社會參保繳費的法律責任和意識,還能強化府保險費足額征收,使地稅部門和社保部門真正做到各負其責,相互協調。
(2)稅式征管是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社?;鹫骼U率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繳費制度安排導致企業申報核定的工資總額與企業的實際工資總額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統籌為例,社會保險費申報不足核定不足情況普遍存在。沒有做到應核盡核,應征盡征,30%費源流失(見表1)。國家政策規定了申報繳費的下限和上限,即參保人申報繳費工資基數按參保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進行保底和封項。社保費實施地稅全責征收后,通過實行“雙基數”申報,能解決社保費舊征繳辦法中基數核定欠規范的問題,并能按企業的實際用工情況和實際工資水平確定企業應繳社保費數額,確保所產生的原始應征數據真實可靠,從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費申報和征繳中出現的費源流失問題。
2、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的可行性
(1)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已具備“準稅收”的屬性。國家是社會保險費的唯一管理主體,有比較完備而且具備一定立法層次的政策制度體系,確定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固定性和規范性。從養老保險制度改為統賬分離,統籌賬戶要向個人賬戶劃撥的問題得到破解。社保費實行稅式管理,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工資總額據實征收,有效調節平衡參保人員利益分配,發揮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優勢?,F有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2)稅務機關征收的實踐為實行社保費稅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礎。全國已有20個省、市、區實行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稅務機關充分利用稅收征收管理資源、優勢和經驗,對社會保險費實行費式管理,建立費源臺賬,實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制度,開展征繳稽查,清收各類欠費;開發了征繳軟件,對社會保險費實行了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實行稅務征收省市較之以前普遍征繳率和收入總量都大幅提高,即社?;鹫骼U率相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省份,其征繳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繳率均高達95%以上。稅務機關是專業化的、社會化的征收組織,基礎設施好,管理規范,特別是“金稅工程”的實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細化管理的水平,全國形成了統一的征管信息網絡。稅務機關可以借用稅收征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稅務機構遍布全國,擁有經驗豐富的稅務人員、嚴格的管理機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規?;⒓s化管理,降低稅費征收成本。
(3)國內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的實踐為全面推行稅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廣東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勞動社保部門將不再負責社保費的申報、核定、追繳工作,建立起了地稅部門負責社保費申報、核定、征收、追欠、查處、統計和化解,社保部門負責社保費登記、計賬、待遇審批和基金發放管理的新模式。這種模式真正實現了社保費“收支兩條線”。廣東省還建立“繳費人自行申報繳納,地稅機關重點稽查、以查促管”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明確企業應按有關繳費政策規定和要求自行計算、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強化了繳費人自覺申報繳費意識,明確征繳雙方法律責任,理順征繳雙方關系。
(4)國際經驗也證明了社保費稅式征管在實踐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經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32個國家和地區是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稅或費。許多國家社保基金籌資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費”而非“稅”,但征管體制則歸屬于稅務部門。如英國上議院決定于1999年4月1日將原社會保障部的社會保障繳款征收機構及其征收職能并入稅務署,國家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障繳款政策由稅務署制定。俄羅斯也實行了社會保險“費改稅”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簽署新《稅法典》,將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付費部分改為統一的社會稅,養老保險費由改革前的繳費形式變為以統一社會稅形式繳納,其征收機關由原來的社會保障部門改為稅務部門。國外的經驗為我國改革社保費籌資方式、實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參考。
二、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建議
1、理順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體制
首先,要從國家決策層上統一認識,盡快改變目前在征管上的“雙軌制”,在全國明確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的主體地位。其次,賦予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的職能。按照謀其事、負其責、授其權的原則,實行事、責、權的高度統一,明確授予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和計費工資基數核定以及檢查、處罰等征收管理各個環節完整的管轄權,以利于稅務部門充分發揮征收管理優勢,強化社保費的征收管理。
2、在繳費工資基數上,實行“雙基數”申報制度
分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其中,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應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申報繳費工資之和,實行保底不封頂進行申報核定,即取消按社會平均工資或按職工平均工資為核定依據的做法,改為以企業全部工資(包括各種津補貼、獎金、加班工資,年薪等貨幣化收入)作為申報的依據,據實申報征收。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原政策規定,實行按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一300%保底和封頂進行申報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繳個人所得稅,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帶入再分配領域。
3、實行社會保險費與稅收一體化管理
一是強化登記管理。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必須辦理參保登記;稅務部門每年對企業進行年審時,應一并審查企業是否已納入參保范圍,加大強制參保的力度,做到應保盡保。二是強化征收管理。稅務部門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一并對社保費的計費工資基數加強管理,確保計費工資基數的真實、準確,確保如實計算。三是強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費一并納入稅務稽查范圍,查稅必查費。
4、建立簡潔、便民等多元化繳費方式
參保企業直接到稅務繳費大廳申報繳費;對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便民原則,由稅務部門委托國有商業銀行,讓參保者就地選檔劃卡繳費。即凡屬參保范圍的繳費人在社區區點辦理了參保登記手續后,自行確定一張用于繳費的有效銀行卡,實行劃卡繳費,這樣既可以方便繳費人交款,又可以節約征繳成本,提高征繳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用省級統籌制度的步伐
不僅養老保險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醫療保險等其他險種也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這樣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較強抗風險能力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費的稅式征管是達到這個目標的必要選擇、必然要求和必備條件。超級秘書網
6、加快社保費征收的信息化建設
特別是要借用稅收網絡平臺,盡快建立參保人員數據庫和費源管理基礎信息體系,積極推進與社保、財政、銀行、國庫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為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稅務征管)社保費奠定堅實的基礎,為社會各界的監督提供充分的依據。還要在稅務機關內部完善管理職能,整合業務流程,完善征管統計軟件,加強社保費申報開票、征、管、查之間的協調配合,各個環節和職能既分工負責又緊密銜接。
1開展在職培訓,提高職工素質重視
水保行業人力資源開發力度,為基層水利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撐。首先細化崗位人員工作職責,明確水利水保技術人員今后業務主攻方向,實現自農田水利水保、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財務管理等等各個方面的技術能手,確保每部門人員有足夠素質統領全局。在此基礎上,對基層水保工作人員進行有計劃、有組織分步驟地組織深造,以滿足崗位需求。而在加大培訓的同時,鼓勵在職人員積極學習,提升崗位在職人員綜合業務素質,確保行業內每個人都能夠獨當一面。
2加強硬件建設,提升質量檢測水平
當前為了提升質量檢測水平,必須要有針對性購置檢測儀器和設備,確保建設工程高質量完成。首先,嚴把進購質量關。所有進購設備、材料,必須正規廠家提供。購買器材按照國家、部頒技術標準進行先檢測,確保質量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其次,加強質量跟蹤檢測。重點工序,重點檢測。關鍵工序,必須旁站監理。嚴控各質量環節,確保工期順利完成。在現場的技術人員,必須做到勤動手、勤跑腿、勤動嘴,做好一切質量安監工作。最后,工程設計期間,根據檢測結果,適時調整工期,做好一切安全監控工作。通過實測、實量等手段,獲得準確、客觀正的監控數據,增加質量監控的說服力和威懾力,減少或避免工程質量評價中的錯誤、糾紛和矛盾,減少“人情工程”、“關系工程”的弊端。
3重視科技創新,保證建設理念先進
新時期,工程建設單位必須要重視先進技術投入,鼓勵引入先進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推行先進施工工藝,依靠高科技的發展,實現優質工程的建設思路。
4實施工程招標制,確保建設隊伍
一流對于大中型水利水保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屬工程,要按水利水保部門“水利水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確保有資質中標施工隊進行工程建設,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
5做到分工明確,保證施工質量安全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部門監督,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監理、設計、施工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各相關單位要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6重視安全意識教育,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質量始終是水利水保安全建設的關鍵因素,要想建立高質量的水利水保工程,必須要確保在職所有人員有較高的安全意識,同時將安全意識落實到具體的激勵機制中去,積極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在工作實踐中,任何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立項必須要安排專業的技術人員進行方案探討,消除一切可能存在的隱患,將可能存在的問題彌補于萌芽狀態??h(區)級水利水保部門需要協調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等多種職能部門,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自己的質量保證體系。工程設計要符合國家及水利水保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工程勘測設計規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準制度。在工程施工時,做好“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工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質。
7重視生態美學效應,實現工程與環境和諧發展
基金項目:西安航空技術高等專科學??蒲谢鹳Y助項目(05130537)
內容摘要: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是完善健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問題。通過現有籌資方式存在問題和開征社保稅必要性的分析,旨在從稅目、納稅人、課稅對象、稅制等幾方面提出我國社保稅的稅制設計方案。
關鍵詞:社會保障社保稅問題稅制
社會保障是指通過再分配國民收入,使社會公眾在就業、生活、醫療、教育、養老諸方面的基本條件得到保證的各種制度和安排的統稱。實行社會保障的目的在于維護社會安定和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社會成員提供社會保障,是現代社會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而充足的社會保障資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發展和不斷完善的基礎,因此,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是一國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中的核心問題。
現行社會保障資金籌集與管理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是社會保障統籌繳費制度,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按比例分別計入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但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各地區、各行業差距明顯,人口眾多且管理制度相對滯后,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方式屬于規費范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但由于國家未頒布《社會保障法》,關于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制度、資金收支、公民權益、法律責任等都未用法律的形式明確的規定下來,資金使用也存在較大風險,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這就制約了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有些地方政府先后制訂了一些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但這些文件法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出現行政訴訟或司法訴訟,難以作為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進行判決的法律依據。
統籌層次低且籌資標準不統一
目前,全國只有12個省份實現和基本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養老保險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省級統籌,其他保障項目主要還是縣市級統籌。資金籌集比例各地間有很大差別,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權自行制定繳費率,其初衷在于保持政策的靈活性,以便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產生了許多問題,以養老統籌為例,河北規定為16,北京、天津為18,上海為25.5。不僅地區之間統籌比例參差不齊,造成各地社會保障負擔輕重不一。就是同一地區的不同企業間也實行差別政策,如北京規定三資企業為16,集體企業為27,這就不僅阻礙了不同地區、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還阻礙了人力資源的流動和優化配置,這也是社會保障基金拖欠的主要原因之一。
籌資總量不足且保障水平低
由于社會保障收費制度并非國家統一制定的法規,缺乏法律依據和強制性,對繳費人也缺乏應有的約束。同時,由于近年來一些大的國營、集體企業經濟效益下降,部分企業瀕臨倒閉,無力繳費;有些企業雖然能維持生產,但是經濟困難,資金緊張,造成嚴重欠費。基于以上原因,不能及時、足額上繳的情況普遍存在,此外,偷、漏現象也很嚴重,據統計,20__年底,全國累計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高達439億元,對80萬戶企業養老保險費繳納情況稽核顯示,少報、漏報繳費人數320.6萬人,金額達23億元。這就使本來緊缺的社保資金更顯不足,社會保障的總體水平降低。在此情況下,財政不得不常年加大對其補貼,20__年,各級財政僅補助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就達54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74億元。
兩套機構征收且效率低下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障費可由地方稅務機關或社會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征收。這條規定造成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征收,導致責任不清,任務不明。還容易造成兩套機構互相推諉、互相扯皮的現象,導致社會保障基金不能及時、足額的征繳。
從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由于現行社會保障資金的征收中存在種種弊端。因而,改革現有的制度,實行“費改稅”已十分必要。
社會保障稅開征的必要性
社會保障稅亦稱“社會保險稅”,指以企業的工資支付額為課征對象,由職工和雇主分別繳納,稅款主要用于各種社會福利開支的一種稅,此 稅1935年起始于美國,現在已成為西方國家的主要稅種之一。社會保障稅在一個國家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中發揮著“安全閥”和“減振器”的作用。除了具有稅收的一般特點以外,還具有強烈的累退性、有償性、再分配性和總償還量不斷擴大的特性,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得稅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改社保費為社保稅,對于建立穩定的社會保障資金籌資機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具有重大意義。
有利于解決我國現有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不能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其原因在于它自身存在著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管理操作不規范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使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而開征社會保障稅后,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規范社會保障制度,使社會保障基金有穩定、及時、足額的收入保證,可以減輕企業負擔,實現公平競爭,解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促進經濟發展、實現社會穩定??梢栽谌鐣秶鷥葘袷杖敕峙溥M行再次的適度調節,保持社會收入公平,防止兩極分化。
有利于緩解進入老齡社會后給企業和國家財政帶來的巨大壓力
按照國際慣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10以上的國家為人口老齡化的國家。20__年,我國的老年人口已占總人口的10.8;預計到203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0,總量達到3億人。20__年我國離退休人員達到4000萬人,退休金支出超過了1500億元;預計到2020年,我國退休人員將達到7000萬人,因此屆時退休金支出將超過8000億元。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老齡化速度快,退休人員增加很快,相應的退休金支付量迅速增加,要做到社會化發放,僅僅依靠現有的現收現付制社會保障體系是無法承擔的。而社會保障稅的收入通常納入政府的財政預算范圍之內,因而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只有開征社會保障稅才能逐步縮小社會保障資金的缺口,走出社會保障支付危機的困境。
有利于實行全國統籌制度
國際經驗表明,只有全國性的社會保障基金才便于政府在更大的空間內調劑余缺,平衡地區差距。目前的省級統籌只能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過渡形式,全國統籌才是終極目標,毫無疑問,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將為全國統籌創造有利條件。
社會保障稅的稅制設計
開征社會保障稅,要按照循序漸進、平穩過渡的原則,實事求是,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和做法,認真設計出切實可行的社會保障稅制。
稅目
稅目設置應與社會保障的項目相對應。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項目主要有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等五項。前三項保險對社會經濟影響最大,其改革在各地進行得也最為廣泛和深入,因此應重點設置這三大稅目;后兩項保險在多數地方尚處于試點階段,加之這些保險行業特點突出、覆蓋面窄,故暫不宜將其作為稅目,可通過商業保險方式解決,將來條件成熟時再逐步納入社會保障稅的范疇。
納稅人
普遍性和公平性是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所追求的兩個重要目標,而且,社會保障有一個“大數法則”,即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互濟功能就越大,抗御風險的能力就越強。這充分說明社會保障實施范圍越普遍,越能體現出公平性,社會保障的功能也越能得以充分發揮。因此,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具體包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及其職工,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員工、自由職業者、國家公職人員。鑒于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不高且地區發展不均衡、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可暫不把全部農民和鄉鎮企業作為納稅人。但可先將有一定規模和符合一定條件的鄉鎮企業列入征稅范圍,還可選擇少數經濟發展水平較高、農民承受能力較強的地區進行試點。
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規定為納稅人支付的工薪總額或取得的工薪收入。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企事業單位以實際支付的工薪總額為課稅對象;個人以其所獲得的工薪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各種工資性補貼)為課稅對象。另外對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則以毛收入為征稅對象;對不易核定的,可授權征收部門在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定限度以內確定。
稅率
稅率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稅率的高低決定著納稅人的負擔。一般來說,社會保障稅率主要取決于保障支出的基本需求、保障水平以及納稅人的承受能力??紤]到我國的經濟水平和生活水平較低,企業和個人的納稅能力有限,社會保障稅的稅率不能定得過高??煽紤]實行分享比例稅率并采取差別稅率,不同項目設置不同的稅率。
在目前情況下,可繼續延續以前的征收率,即養老保險稅率為28,其中雇主繳納20,雇員繳納8;失業保險稅率為3,其中雇主繳納2,雇員繳納1;醫療保險稅率為8,其中雇主繳納6,雇員繳納2。這樣實現了與以前繳費制度形式的銜接。
稅種歸屬選擇
建立單獨的社會保障預算對基本社會保險的收、支和結余進行統一管理應該作為中央政府的基本職責之一。但是,目前我國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計劃是由省、地或縣市一級政府負責,中央并沒有統一起來。所以,如果要將社會保險稅作為中央稅,財政體制必須進行相應的大調整,但這項工作十分復雜,因而近期內將社會保障稅作為中央收入難度很大,短期內社會保障稅只能作為地方稅。只有當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及基金的統籌層次提高到全國統籌,社會保障稅才有條件成為中央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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