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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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低壓鑄造被認為是一種鋁合金車輪鑄造工藝,國內外往往普遍的將這種工藝和重力鑄造相結合使用。發達國家已經大部分利用這種低壓鑄造工藝對汽車鋁合金車輪進行鑄造。隨著這幾年汽車生產產業的突飛猛進,低壓鑄造工藝在國內也被大量投入使用。低壓鑄造它是在一定的壓力作用下使液態的金屬被壓進模具造型中。與普通型的壓力鑄造相比,壓力鑄造的壓力要低很多,填充的時間少長一些。
關鍵詞:低壓鑄造;鋁合金;車圈;技術
低壓鑄造技術得到很大的發展,形式各樣。在制造國外的低壓機在質量和性能上明顯要比國內的低壓機更加優越,但是,在某些技術性環節上,國產機的低壓鑄造技術基本上與國外的同種技術接軌。本文是借鑒在國內眾多車圈制造廠以及試制部門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并且參照國外的制造設備及生產工藝,對低壓鑄造鋁合金車圈的技術問題進行了深刻的探討。
一、低壓鑄造所需基本設備
對于鋁合金車圈不同的結構,低壓鑄造機應該具備能夠水平開模的功能。為了使鑄件保持持久不變形以及進行開模之后鑄件停留在模型上,需要水平芯缸穩定在動型模板上,能夠隨時在低壓機動模板的伴隨下一起運動,在開模之后再對其進行抽芯。
(一) 液面可進行加壓的裝置
從近幾年來看,國內的可以進行液面加壓的裝置有好多種,但主要的問題是在這些多種形式的液面加壓裝置中被設計者所忽略并且難以解決的,正是對各種加壓的安排設計往往只是能夠在控制臺上體現,壓縮的空氣被引進到保溫爐中就不單單是提前設計好的加壓曲線了,鋁合金的液體更不能隨著原先的計劃進行活動。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穩壓閥和大型流量加壓閥的流量不夠;管路所受的阻礙比較大;保溫爐中的容量太大。
設計者曾經運用多家液面加壓裝置根據不同的保溫爐進行現場的研究與測量,觀察保溫爐內的氣壓表和記錄儀,大多數人對于保溫爐內的實際增壓的速度太慢這一問題容易忽略。低壓鑄造件存在太多的缺陷,更有很少的人會顧及到增壓不及時這一條件。更加嚴重的是在車圈竹簡上被動的加上冒口等這些問題都和增壓有著重要的聯系。
(二) 低壓鑄造機的保溫套與升液管道
最近既便宜又好的升液管應該算球鐵升液管,在球鐵升液管的內外表面進行染料的噴涂,需要頻繁的更換,它的壽命要比鋼質的升液管好得多。近幾年來先進的復合型陶瓷升液管,升液管的內表面不需要噴涂染料,但是外表面仍舊需要噴料,這已經是目前的一大進步,價格也相對合算。如今,大部分的工廠已經不再使用電阻絲作為保溫套的加熱部件,變為利用高溫的電熱管,這樣使保溫套加熱的溫度可以穩定在一定的標準上,并且使用時間可以加長。
(三) 低壓機保溫爐加強密封
近幾年,國內有的制造廠利用電爐爐體密封,也有的利用坩堝進行密封。前者因為前一個利用石墨坩堝,能夠保護鋁合金不至于增鐵,并且坩堝不需要對它經常地清理和進行染料噴刷,是這種生產因素達到優化的效果。但是爐內的容量比較大,應該配置相應的液面加壓裝置,不然在進行鑄造時增壓時間延長就會不利于鑄件的完成。而利用坩堝密封就需要采用鑄鐵坩堝,較長時間的保溫就會導致鋁合金增鐵。坩堝進行密封的體積較小,增加壓力的速度飛快,有助于增加鑄件的質量。
二車圈低壓鑄造的模具設計
(一) 模具的結構要求
在進行對低壓鑄造鋁合金車圈的模具制造所需的零件要求和其技術性的全面分析,需要確定型腔應該采用瓣合結構左右滑塊型芯因為抽芯力比較大,所以利用液壓缸抽芯結構,同時運用行程控制開關對抽芯和合芯進行自動式控制,以達到增加生產效果的目的。大多數利用型芯成型,型芯要分別裝設在定和動抹鑲塊內部并且要和定動模套板壓緊配合。
(二) 模具的冷卻系統設計
目前模具的生產量大,散熱量也大,因此,模具應該利用水冷卻設計,水管的內徑取11mm,水道的直徑取10mm,定模型芯利用點運水管進行冷卻,這種設計的目的是對局部產生冷卻的效果,必須要對局部進行冷卻之后,它的冷卻通道才能夠使模具實現熱平衡。
(三) 溢流系統設計
因為鑄件呈現的是環形結構,并且左右滑塊型芯利用它進行抽芯,因此,鑄件要分為2個分型面,目的是有利于溢流排氣,應該在動定模鑲塊上設計溢流槽,進行環形裝置。顧慮到排氣槽布置的數量太少,就將溢流槽用截面把溢流口樣式的小的溢流槽連通開,共同用同一個排氣槽。為了使溢流發揮更好的效果,排氣槽應該布置為階梯狀。
三低壓鑄造鋁合金車圈所需工藝
(一) 加壓曲線的安排與設計
因為國內的液面加壓裝置確實不能夠保持在1~2s內,如果在保溫爐內將壓力迅猛增加到保壓壓力。目前,在液面加壓裝置上作出調整,從氣源處重新開辟出一條通往保溫爐內的氣道,它主要包括穩壓閥管路電磁閥和壓力繼電器等部件,它們的結合能夠迅速增壓。
(二) 控制模具的溫度和進行噴料
模具的表面溫度應該控制在300~350℃,在對它進行鑄造之前要實現噴砂清理和噴涂料,并且在一定溫度下加熱2到3個小時的時間。為了使首件成功完成,要在從烘爐中取出到安裝在低壓機上鑄造第一件這段時間內不得超過30分鐘。
(三) 鋁合金的使用
近幾年來,輪圈大多數都利用ZL101A。合金的規格必須要控制Fe小于0.2%,這樣才能夠使合金在各種狀態下都能夠進行延伸。另外要考慮使用多種變質劑對初生相和共晶體進行細化。
結束語:
鋁合金鑄造是我國擁有發展前途的一項鑄造工藝,鋁合金的車圈的鑄造生產隨著汽車行業的發展也會得到很大的發展空間。總之,低壓鑄造鋁合金車圈技術是由多種技術結合而成的,存在很大的整體難度,需要細致入微的進行實踐工作,這樣才能能夠實現鋁合金車圈的設計和生產。在發展低壓鑄造設備的同時需要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經驗,并且進行創新,這樣才能夠是我國的鑄造技術得到較好的提升。
參考文獻:
建筑物因其價值大,不易移動、隱匿、毀損等特點,往往成為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首選對象。對建筑物采取保全時,要仔細其各種紛繁復雜的情形:
(一)對建筑物的保全應否包括土地使用權
對建筑物的保全應否包括土地使用權,其實質是建筑物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關系。在具體實務中要區分三種情況:第一,當建筑物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一致時,對建筑物的保全應包括土地使用權。第二,當二者為不同所有人所有時,只要建筑物屬于被申請人所有,應當予以保全。申請人在向土地使用權所有人支付相應的費用后,有權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第三,當土地使用權已被保全時,對建筑物進行保全是可以的。在處理時,土地使用權保全的申請人應當享有優先權,建筑物保全申請人可以取得所保全建筑物范圍內相應的利益。
(二)建筑物未取得權利證書時的保全問題
被保全的建筑物必須為被申請人所有,但被申請人因各種原因未取得權利證書時能否保全,應具體,關鍵要判斷被申請人是否合法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權并實際占有建筑物。
(三)對建筑物訴訟保全的其他幾種特殊情況
對同一建筑物可以分割保全;對聯建建筑物,可對被申請人投資部分保全;違章建筑物中那些可以通過補辦有關手續,進行權屬登記,使其成為合法建筑的可以進行保全,而必須予以拆除的違章建筑物,由于其行將消亡,不能對其采取保全措施;建筑物租賃權能否保全的關鍵是保全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承租權是否具有代位權、租賃建筑物是否具有實際價值,具備這兩個條件,能保全;反之不能。
(四)保全范圍的完善
保全的對象不能局限于有形的財物,不能局限于物權,而應擴大到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立法上在完善財產保全的同時,應對行為保全作出明確的規定。
關鍵詞
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權利證書;保全范圍
對建筑物進行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被申請人的建筑物所采取的查封或凍結手續。但建筑物作為訴訟保全的對象,有各種紛繁復雜的情形,比如:建筑物是依附于土地的不動產,當建筑物的所有權與土地的使用權不一致時如何保全;依據規定,建筑物要取得權屬證書,但未取得權利證書的建筑物能否保全;對面積較大、價值較大的同一建筑物能否分割保全;對違章建筑物、聯建建筑物能否保全;等等。民事訴訟法對財產保全適用范圍的規定過于原則,對上述問題沒有予以明確,這就要求從上予以解答,以解決實踐中的困惑,進而完整實現財產保全制度設置的目的。
一、建筑物的保全應否包括土地使用權
建筑物的保全應否包括土地使用權,其實質是土地與建筑物的相互關系問題。對于土地與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能否相互獨立的問題,國外有一元主義和二元主義立法例之別。以德國、瑞士民法為代表,采用一元主義立法例,其基本觀點為建筑物為土地的一部分,不能構成獨立的不動產。《德國民法典》第二章第93條至96條對不動產作了規定,其中第94條規定:“土地的重要構成為定著于土地之物,特別是建筑物及與土地尚未分離的土地出產物?!边@一立法例深受羅馬法“附著于土地之物即屬該土地”思想的。二元主義立法例以法國民法和日本民法為代表,其基本觀點是土地和地上之建筑物是相互獨立的不動產,即建筑物可以獨立于土地而存在,《法國民法典》第二篇第一節對此作了規定。
有關土地與建筑物的關系,我國的理論界和民事立法應當屬于一種折衷主義的立法體例,即以一元主義為基礎,兼采二元主義的模式。從理論界看,大多數學者認為,土地與地上之建筑物為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地隨房走”或“房隨地走”成為最通俗的表達?,F行立法也主要采納了土地與建筑物不可分離的觀點,典型的法條體現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之中,它規定了在一般情況下,轉讓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要隨之轉移,反之亦然,只有在特殊情況下,通過特定的手續,才允許分割轉讓。這種結合的模式,有利于對房地產的統一管理,也有利于減少因土地和房屋分離而引起的交易中的各種糾紛。
在民事實務中,折衷主義立法體例處理建筑物保全時,要考慮以下三種情況:
1、當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為同一人所有時
這一問題并不復雜,因為土地是建筑物的載體,已經存在的建筑物必須依附于一定的土地之上,同時,土地使用權歸屬于被申請人,不影響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此種情況下對建筑物保全應當包括了對土地使用權的保全。實際上,在對建筑物進行價值評估時已經包括了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償金、開發費用等),對建筑物進行保全已經不存在對土地使用權經濟價值的影響問題。在具體執行時,如果對建筑物整體進行保全,則包括了對該建筑物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權的保全,如果是對部分建筑物進行保全,則包括了對其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的保全。
2、當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不為同一人所有時
土地與建筑物是兩種獨立的商品,具有各自獨立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經濟學上的這種差別導致了土地與建筑物的權利主體可能不一致。當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為不同的所有人所有時,如果對建筑物進行保全,只要建筑物屬于被申請人所有,應當允許。但并非是包括對土地使用權的保全,因為土地使用權非為被申請人所有,即不應當適用“地隨房走”的原則。當然,在處理建筑物時,可以適用我國土地使用權條例第24條的規定,即申請人在取得建筑物所有權時有權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但必須注意向土地使用權所有人支付相應的費用。而在保全建筑物時,應當扣除相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3、當土地使用權已被保全時
由于土地使用權的保全并不禁止建筑物的建造,權利人仍然可以繼續建造建筑物,這時建筑物的所有權仍然屬于業主,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建筑物進行保全是可以的,而不應當適用“房隨地走”的原則。但由于土地使用權已被保全,而兩申請人分別地成為所有權人時,都可能限制對方權利的行使和實現,故存在一個合理性或順序的問題。由于土地使用權保全在先,因此,可以參照我國土地使用權條例第23條的規定執行,在處理時,土地使用權保全的申請人應當享有優先權,建筑物保全申請人可以取得所保全建筑物范圍內相應的經濟利益。
二、建筑物未取得權利證書時的保全問題
由于對建筑物的訴訟保全是對被申請人所有的建筑物采取的保全措施,因此,被保全的建筑物必須為被申請人所有。而確定建筑物為誰所有的簡單和直接的辦法是審查建筑物的所有權證或共有權證。因為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權證是國家依法確認和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冻擎偡课菟袡嗟怯洉盒修k法》規定,城鎮房屋所有人必須在限期內到房屋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據此可以推定,房屋所有權證是證明房屋為誰所有的最為有效的證明。依據房屋所有權證對房屋進行保全不會產生權屬上的爭議。
但是,在某種情形下或因為某種原因,建筑物所有人并未取得所有權證,但建筑物確實為其所有,如:建筑物正處于建設過程中;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購房款但未辦理產權證或轉移過戶手續;接受贈與或繼承的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建筑物已經竣工正在辦理產權證書的;等等。對這些尚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建筑物能否進行訴訟保全,理論上的認識和實踐中的做法都不一致。
有人認為,在我國,建筑物要取得所有權就必須進行權屬登記,而且這種登記是強制性的。因為《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凡未按照本辦法申請并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其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均為無效?!比绻麌栏癜凑者@一規定,人民法院對不具有權利證書或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建筑物是嚴格禁止保全的。這顯然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甚至可能成為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的有效手段。筆者認為,應對不具有權利證書的建筑物是否可以保全進行具體分析,而不能完全局限于建筑物的所有權證書。
從民法理論上來講,所有權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方式。就建筑物的原始取得而言,作為建筑物的原始投資人,因其投資而產生出新的替代物(建筑物),根據一物一權的原則,他當然是建筑物的所有權人。只要該建筑物所有權的產生符合民法規定的實在要件,即使未取得權利證書這種形式要件,同樣可以對其采取保全措施。因為,房地產權屬登記屬于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依其職權而實施的行政行為,這種行政行為的缺乏并不妨礙某些民事行為的實施,并不阻卻民事行為的有效性。
就建筑物的繼受取得而言,除了考慮當事人之間就建筑物的所有權轉移達成一致意見、或贈與意思表示真實乃至繼承的法律事實發生外,還必須考慮建筑物是否實際交付或轉移,在法律上,交付是指將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權憑證移轉給他人的行為,不論是有償還是無償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權,實際占有建筑物或其權利證書應當是一條考慮能否保全的主要標準,具體來講,符合所有權取得的實質要件,只是沒有辦理建筑物的權屬登記手續的,可以確認建筑物為實際占有人所有,進而,可以對其進行保全。反言之,不實際占有建筑物或權利證書就不能確認其所有權,在此情況下,是不能對其進行保全的。
當然,這并不否認或降低房地產權屬行政登記的法律效力。相反,行政權屬行政登記可以強化權利,并有利于權利的行使和實現。只是在處理一些特殊情況時不能完全局限于行政權屬登記而已。所以,能否對未取得權利證書的建筑物進行保全,關鍵要判斷被申請人是否合法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權并實際占有建筑物。
三、在幾種特殊情況下對建筑物進行訴訟保全的
1、對同一建筑物的分割保全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訴訟保全的數額應當與其所主張的債權數額大體一致。因此,當同一建筑物的價值大大超過申請人的申請保全數額時,就產生了能否對同一建筑物采取分割保全的問題。應該說,當同一建筑物在建造時就區分成若干小單元,依據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對其進行保全是比較簡單的。問題是當同一建筑物沒有分割或某一單元的實際價值又超過申請保全價值時如何處理。比如,某機械廠擁有一座面積約1000平方米的廠房,經評估,其價值約為人民幣3000萬元。因銀行貸款到期,一工商銀行分理處對其提起訴訟,并以該廠經營管理不善、判決可能難以執行為由,申請保全其價值人民幣2500萬元的廠房。法院依據申請,裁定凍結該廠房。該廠在收到裁定后,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認為保全的價值已遠遠超過申請保全的價值,要求減少保全的廠房面積。但法院認為,該廠房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不能分割,故駁回其異議。筆者認為,法院駁回被申請人的異議是合理的。在此情況下,對建筑物的整體應統一保全,至于在處理該房產時發生的實際差額可以通過相互補差的來處理,而不能片面地強調申請保全價值與所保全資產的完全一致,否則,可能因分割處理而無形中降低甚至破壞了原有建筑物的價值,導致對被申請人利益的損害。
2、對聯建建筑物的訴訟保全
聯建建筑物是指雙方或多方共同投資聯合開發建設的建筑物。在聯建過程中,經常以一方當事人的名義(通稱業主)辦理開發建設的有關手續,其他方(簡稱投資方)以資金或其他方式投入,最后按出資比例分割房產或分配利潤。對于聯建建筑物的保全必須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
對于業主而言,由于其投入并非是建筑物的全部,雖然建筑物的所有權在其名下,但由于有其他投資方的投入,因此,只能保全其實際投入的部分。而對于其他投資方而言,盡管其不擁有對建筑物名義上的所有權,但實際投入資金,故同樣可以對其實際投入的部分進行保全。
3、對違章建筑物的訴訟保全
違章建筑物通常是指違反建筑法令,不能取得建筑執照,致無從辦理所有權登記之建筑物。除此以外,未辦理有關建筑手續而正處于施工過程中的建筑物也屬于廣義上的違章建筑物。
司法實踐中,有時對建筑物進行保全時發現雖然建筑物工程已經完成有時甚至已經投入使用,但其施工手續不完備,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未辦理有關法定手續,對其能否保全,上無明文規定,實踐中有爭議。
筆者認為,對違章建筑物能否保全取決于兩個條件:第一,違章建筑物的所有權權屬必須明確。違章建筑物只是在施工手續上不符合建筑法的規定,但違章建筑物不因其無從辦理所有權登記,而喪失物權客體之資格,原始建筑物人應是該違章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故在保全時首先必須查明該違章建筑物是否為被申請人所有。第二,該違章建筑物能否合法化。盡管從學角度看,違章建筑物有其相應的經濟價值,也可能確為被申請人所有。但有些違章建筑物通過補辦有關手續,可以進行權屬登記,成為合法建筑,對于此類違章建筑物可以進行保全。而有些違章建筑物必須予以拆除的,由于其行將消亡,故不能對其采取保全措施。
4、建筑物租賃權
在司法實務中,經常遇到一些貿易性公司,其既沒有固定資產,又沒有流動資產可供執行,即使其營業地點也是承租的,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皮包公司”或者是實際已經資不抵債但由于某種原因而沒有破產的公司,僅有的就是房屋租賃權了,對其能否保全存在分歧。
建筑物租賃權是指承租人依據建筑物租賃合同的約定對其所承租建筑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在租賃期限內,只要不違反租賃合同的約定,承租人對其所承租的建筑物享有較為完整的物權。建筑物租賃權不僅是有償取得,而且其本身體現了一定的價值或者創造一定的價值。
有人認為,建筑物租賃權的實質是使用權,而且是有償使用,對其進行保全無實質性意義。但還有人認為,建筑物租賃權體現了一定的經濟價值,通過使用所租賃的建筑物能夠創造一定的經濟價值,因此同樣可以保全。
筆者認為,建筑物租賃權能否保全的關鍵問題是保全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承租權是否具有代位權和是否具有實際價值的問題,這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于已經支付租金尚未到期的應當可以保全。因為,已經支付的租金本身就是一種直接的經濟利益,它肯定了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的使用權,同時,它又不損害出租人的利益,在此情況下,應當肯定申請人的代位權。至于保全的價值應當以已實際支付的租金扣除已使用期限應支付租金的余額為準。而對于即使租賃合同的期限未到,但未支付租金的,不能進行保全,因為,一方面,申請人必須支付租金后才能取得代位權,這對申請人無實際意義,另一方面,租賃的價值難以確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四、財產保全的適用范圍及其完善
財產保全的適用范圍是指財產保全的對象(即保全什么),以及財產保全的價值量(即保全多少)。建筑物只是財產保全的部分對象。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財產保全的適用范圍為:第一,財產保全的對象為財物?!睹袷略V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9條、第101條也分別談到財產保全的對象為“商品”、“物品”、“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無論是“財物”,還是“商品”、“物品”、“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等,它們在現實中都表現為已有物、有形物,屬于民法上物權的對象。由此可以引申出財產保全所保全的僅是物質性權利、財產案件。第二,財產保全的價值量限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內。這一點相對容易操作,但如果申請保全的對象不能分割,而其經濟價值又超過了請求范圍,像前文中提到的對同一建筑物的分割保全問題,在法律上就是空白,亟待解決。
法律對財產保全的范圍的規定過于狹隘,又易造成誤解,導致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統一,了財產保全制度的完全實現。有的法院把財產保全的對象理解為已有物、有形物和易辨別物,在進行財產保全時把到期的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排除在外,不對它們采取保全措施。這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民事權利,比如侵犯知識產權的盜版行為,如果人民法院不對侵權音像制品查封、扣押,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就可能受到更大的侵害。筆者認為財產保全的立法旨意就是要實現申請人的經濟利益,因此,只要有助于實現申請人經濟利益的民事客體都可以成為財產保全的對象。也就是說,財產保全的對象不能局限于有形的財物,不能局限于物權,而應擴大到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對于到期債權的訴訟保全,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釋第105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 知識產權是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復合權利,對于這類案件,人民法院可對有侵權爭議的音像制品查封、扣押。繼承權是在人身權基礎上衍生的財產權利,對于繼承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對涉案財產予以查封,以制止、限制被申請人對爭議財產的處分。
我國民事訴訟法將保全稱為財產保全。然而,財產保全不能覆蓋保全的全部形態,將保全局限在財產保全范圍,是我國保全制度的一大缺陷。顧名思義,財產保全就是要保護申請人的財產權利。但在司法實踐中很多非財產權利也存在臨時救濟的客觀必要,而我國的保全制度只限于財產案件,不能適應司法實踐中非財產權案件臨時救濟的需要,如人身權、通行權以及知識產權等就無法通過財產保全制度獲得救濟。
鑒于現行法欠缺行為保全制度,暫時滿足權利的制度也不健全,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對此予以了一定的完善,海事訴訟程序法規定了海事強制令制度。海事強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據海事請求人的申請,為使其合法權益免受侵害,責令被請求人作為或者不作為的強制措施。海事強制令的性質也是保全,是通過對當事人行為的強制,達到保全海事請求的目的,因此,理論上也稱為“行為保全”。海事強制令制度的創立,將保全的對象從當事人的財產擴大到當事人的行為,彌補了民事訴訟法的缺陷,完善了我國的保全制度。
有學者對此問題已經進行了探討,并提出了立法建議。江偉、孫邦清在他們主持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初稿》的第八章“臨時救濟”中,分別設“財產保全”和“行為保全”各一節,也就是說,在他們看來財產保全的用語過于偏頗,難以對有些民事權益予以保障,而這些民事權益又確實需要法律給予救濟,因此,保全應當包括財產保全和行為保全,這樣的保全才是完整的,筆者對此是贊同的。行為保全是指對于非財產權的請求,因債務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制止某種行為的保全。行為保全的對象是人,或者說是人的行為。在實施行為保全時不能像財產保全那樣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法院可以根據情形采取選任管理人、禁止為一定行為或者責令為一定行為等。如果立法規定有行為保全,那么,離婚案件中對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就能解決,人民法院可依申請人的申請,強令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作出某種行為以保障探視權的實現。
綜上所訴,對建筑物財產保全情形的折射出財產保全的復雜性,也顯現出法律對財產保全適用范圍規定的不完備。擴大財產保全的范圍,規定行為保全的,使保全成為包括財產保全和行為保全的完整制度,是現實的需要,也是立法應解決的問題。 資料
[1]《法學方法與民法》 黃茂榮 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2]《訴訟法理論與實踐》 1996年卷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3]《海事訴訟法對民訴法的》 金正佳 翁子明 《人民法院報》2001年02月07日
【論文摘要】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對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提出了更加嚴峻的挑戰,而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很難滿足現階段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需求。本文試從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切入,就老齡化背景下,我國的養老保障體制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言。
一、人口的老齡化及其給養老保障體系帶來的問題
(一)我國正處于人口老齡化階段
人口老齡化,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因人均預期壽命的不斷延長而使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和人口年齡構成老化的社會發展過程。國際社會通常把年滿60歲及以上的人口稱為老齡人口,把60歲及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重10%或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7%以上的國家或地區成為“老年型國家”或“老年型地區”?!?/p>
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截止2000年11月1日零時,全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6. 96%,己基本達到國際公認老齡化標準。z據估計,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從2005年的12. 93%將上升到2020年的24. 69%,到2036年將高達29.58%; 65歲以上人口將從2005年的9. 01%上升到2020年的20. 42%,到2040年將高達23. 74%0換言之,從2000年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開始算起,在短短20年間,中國的老齡化程度將達到現在老齡化最為嚴重的歐洲發達國家水平,完成歐洲老齡化進程半個世紀走過的歷程,速度之快可謂驚人。
(二)人口老齡化給養老保險制度帶來的問題
與世界上其它人口老齡化國家相比,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人數多、增長快、超前于社會發展水平等特點。歐洲國家一般在半個世紀的發展歷程中,積累了相當的社會財富,具備了滿足老齡化帶來的日益增多的養老保險金需求的能力,通常稱之為先富后老;而我國老齡人口的快速增長,是在經濟基礎還較為薄弱、整個社會經濟尚處于不發達狀態的條件下出現的,即存在著未富先老的情況,這也就意味著老齡化會對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提出更為嚴峻的挑戰。
隨著老齡化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年輕勞動力資源卻相對缺乏,就會出現養老保障基金的支取顯著增加,而基金的繳納卻越來越少的嚴峻形勢。另外,因為生活條件的改善,人們的壽命越來越長,使得領取養老保障基金的人數與日俱增。因此,我國必將在籌集養老保險金方面面臨嚴重的問題。
二、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障模式存在的問題
1、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個人賬戶處于“空賬”運行狀態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達到獲得養老保險標準的人越來越多,養老保險賬戶收支難以平衡,養老金賬戶面臨嚴重的清償危機。我國目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將個人賬戶做實,并將做實以后的個人賬戶基金投入資本市場使其保值增值。但是完成養老體系這一轉軌和個人賬戶的做實,需要一筆數額巨大的轉軌成本。由于目前轉軌成本的不到位,我們現在只能繼續地實行過去的“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體系,即將當前就業人納的養老保險金作為退休人口的養老金支付,也就是所謂的個人賬戶處于“空賬”的運作狀態。
在現收現付模式下,老年人口不斷增加,養老費用的支出也必然相應增加。通過下圖可見:
圖表顯示,老年撫養比在不斷增加,養老金與工資比也在不斷增加,這意味著現實勞動力得到的工資中用于養老金的比例在不斷增加,給現實勞動力造成的壓力可想而知。
2、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落后,統籌城鄉養老保險體系步伐緩慢
據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數據,我國目前農村人口80739萬人,占全國人口的63. 91%。按全國平均老齡化程度10%來計算,大約有8000萬的老年人口,然而這還是9年前的數據,最近這兩年老齡化人口的比例有增長的趨勢。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國家的財力有限。在農村經濟較為發達,農民收入較高,農村集體的經濟實力較強的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開展還不會遇到太大的障礙,但畢竟我國大部分農村經濟不發達,集體無力或不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部分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結果造成“個人繳納為主”成了“完全由個人繳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險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也沒有國家、集體、個人義務的強制性,基本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社會養老保險有其名無其實。
3、我國資本市場嚴重滯后于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發展,成為我國養老保障模式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模式轉變的瓶頸和掣肘
我國資本市場存量遠遠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制約我國資本市場在積累制養老保障模式建立過程中發揮作用的因素主要包括:
(1)資本市場不成熟,投資風險較大。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發育還不完善,在制度設計和監管體系等多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問題;
(2)養老基金投資渠道狹窄,缺乏保值增值的途徑。對滾存結余的養老基金長期以來局限于存銀行或購買國家債券,基金增值保值無從實現;
(3)養老基金市場化運作剛剛起步,競爭格局尚未形成,經營能力還有待提高。
三、人口老齡化現狀下我國的養老保險改革
以上分析了在人口老齡化的現狀下,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針對以上問題,應努力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化解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壓力。
1、借鑒西歐國家養老金改革的方法,凍結“人均第一支柱”的養老金金額,將資金來源由“收入繳費型”轉入“資產繳費型”
比如在荷蘭,為適應人口老齡化的到來,其將養老金改革的重點放在增加第一支柱的資金來源上。該國將第一根支柱的基金來源從“收入繳費型”轉向“資產繳費型”,要求政府每年將相當于gdp總額0. 75%的原來用于償還國債的金額劃撥給該基金,以補充未來第一根支柱養老金的需求,這樣在養老金支取高峰到來之前,提前進行資金積累工作,資金的積累計劃到2028年終止。
我國可借鑒此方法,逐年將gdp的一定比例劃撥給社保基金,用于填補現處于“空賬”狀態的個人賬戶及支付前述的轉軌成本,將做實的個人賬戶交由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運作,其資產回報可用于抵減下年的gdp撥付額,從而使得做實的個人賬戶處于一個良好的運行狀態之下,也能緩解老齡化所帶來的支付壓力。
2、利用龐大和過多的外匯儲備建立主權養老基金以緩解老齡化為社保制度帶來的財務支付壓力
這種方法是近幾十年來世界各國的一個通常做法,尤其近幾十年來,許多經濟體將其過多的官方外匯儲備從央行資產負債表中分離出來用于建立主權養老基金,即完全符合應對老齡化的國際慣例,又可解決社保制度的財務壓力。特別是在我國如今外匯儲備過多,流動性壓力過大的情況下,主權養老基金的合理籌集及運營,不僅能夠滿足老齡化所帶來的未來社保體系財務能力的客觀需要,還能實現官方儲備的多元化投資以達到風險最小化的目的。
以加拿大主權養老基金為例,根據2007年11月9日發表的“季度報表”,“截至2007年9月底,加拿大主權養老基金的規模已達1231. 48億加元,而2006年9月僅為1015. 54億加元,一年增加了近220億加元,在過去的五年里增加了一倍多,并且增量部分完全來自繳費,一躍成為僅次于美國、日本和挪威的世界第三大主權養老基金,基本與瑞典主權養老基金并駕齊驅,并列第四位。
從上圖可以看出,加拿大的主權養老基金呈不斷上升之勢,我國也應汲取這方面的經驗,利用龐大和過多的外匯儲備建立主權養老基金以緩解老齡化為社保制度帶來的財務支付壓力
3、通過財政激勵等方法刺激個人養老金產品的建立和提高
不少國家通過各種經濟手段對企業年金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以擴大這些國家第二根支柱“的覆蓋面。政府財稅政策對企業年金計劃的鼓勵體現在三個環節:雇主、雇員繳費在稅前列支,從而減少應納稅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獲得的收入免稅或推遲納稅;企業年金支付階段免稅。這對企業和員工建立與發展企業年金起到巨大的激勵作用。而且,不少國家都對繳納給私人養老金基金的款項實行免稅,這也有助于私人養老金基金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家對養老金的支付壓力。
我國現階段雖沒有分養老金為基本養老金、職業養老保障金和個人自愿購買的養老金三部分,但可借鑒西歐國家的這種做法,對一些可減輕國家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的投資渠道給予減稅或免稅措施,以鼓勵這些個人養老金產品的建立與發展,像是對我國個人購買保險中含養老保險部分的可給予一定比例的免稅。
4、適當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有步驟地引入一定數量的目前還處于青壯年時期的流動人口
【論文摘要】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對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提出了更加嚴峻的挑戰,而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很難滿足現階段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需求。本文試從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切入,就老齡化背景下,我國的養老保障體制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言。
一、人口的老齡化及其給養老保障體系帶來的問題
(一)我國正處于人口老齡化階段
人口老齡化,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因人均預期壽命的不斷延長而使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和人口年齡構成老化的社會發展過程。國際社會通常把年滿60歲及以上的人口稱為老齡人口,把60歲及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重10%或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7%以上的國家或地區成為“老年型國家”或“老年型地區”?!?/p>
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截止2000年11月1日零時,全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6. 96%,己基本達到國際公認老齡化標準。z據估計,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從2005年的12. 93%將上升到2020年的24. 69%,到2036年將高達29.58%; 65歲以上人口將從2005年的9. 01%上升到2020年的20. 42%,到2040年將高達23. 74%0換言之,從2000年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開始算起,在短短20年間,中國的老齡化程度將達到現在老齡化最為嚴重的歐洲發達國家水平,完成歐洲老齡化進程半個世紀走過的歷程,速度之快可謂驚人。
(二)人口老齡化給養老保險制度帶來的問題
與世界上其它人口老齡化國家相比,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人數多、增長快、超前于社會發展水平等特點。歐洲國家一般在半個世紀的發展歷程中,積累了相當的社會財富,具備了滿足老齡化帶來的日益增多的養老保險金需求的能力,通常稱之為先富后老;而我國老齡人口的快速增長,是在經濟基礎還較為薄弱、整個社會經濟尚處于不發達狀態的條件下出現的,即存在著未富先老的情況,這也就意味著老齡化會對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提出更為嚴峻的挑戰。
隨著老齡化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年輕勞動力資源卻相對缺乏,就會出現養老保障基金的支取顯著增加,而基金的繳納卻越來越少的嚴峻形勢。另外,因為生活條件的改善,人們的壽命越來越長,使得領取養老保障基金的人數與日俱增。因此,我國必將在籌集養老保險金方面面臨嚴重的問題。
二、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障模式存在的問題
1、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個人賬戶處于“空賬”運行狀態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達到獲得養老保險標準的人越來越多,養老保險賬戶收支難以平衡,養老金賬戶面臨嚴重的清償危機。我國目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將個人賬戶做實,并將做實以后的個人賬戶基金投入資本市場使其保值增值。但是完成養老體系這一轉軌和個人賬戶的做實,需要一筆數額巨大的轉軌成本。由于目前轉軌成本的不到位,我們現在只能繼續地實行過去的“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體系,即將當前就業人納的養老保險金作為退休人口的養老金支付,也就是所謂的個人賬戶處于“空賬”的運作狀態。
在現收現付模式下,老年人口不斷增加,養老費用的支出也必然相應增加。通過下圖可見:
圖表顯示,老年撫養比在不斷增加,養老金與工資比也在不斷增加,這意味著現實勞動力得到的工資中用于養老金的比例在不斷增加,給現實勞動力造成的壓力可想而知。
2、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落后,統籌城鄉養老保險體系步伐緩慢
據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數據,我國目前農村人口80739萬人,占全國人口的63. 91%。按全國平均老齡化程度10%來計算,大約有8000萬的老年人口,然而這還是9年前的數據,最近這兩年老齡化人口的比例有增長的趨勢。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國家的財力有限。在農村經濟較為發達,農民收入較高,農村集體的經濟實力較強的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開展還不會遇到太大的障礙,但畢竟我國大部分農村經濟不發達,集體無力或不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部分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結果造成“個人繳納為主”成了“完全由個人繳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險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也沒有國家、集體、個人義務的強制性,基本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社會養老保險有其名無其實。
3、我國資本市場嚴重滯后于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發展,成為我國養老保障模式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模式轉變的瓶頸和掣肘
我國資本市場存量遠遠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制約我國資本市場在積累制養老保障模式建立過程中發揮作用的因素主要包括:
(1)資本市場不成熟,投資風險較大。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發育還不完善,在制度設計和監管體系等多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問題;
(2)養老基金投資渠道狹窄,缺乏保值增值的途徑。對滾存結余的養老基金長期以來局限于存銀行或購買國家債券,基金增值保值無從實現;
(3)養老基金市場化運作剛剛起步,競爭格局尚未形成,經營能力還有待提高。
三、人口老齡化現狀下我國的養老保險改革
以上分析了在人口老齡化的現狀下,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針對以上問題,應努力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化解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壓力。
1、借鑒西歐國家養老金改革的方法,凍結“人均第一支柱”的養老金金額,將資金來源由“收入繳費型”轉入“資產繳費型”
比如在荷蘭,為適應人口老齡化的到來,其將養老金改革的重點放在增加第一支柱的資金來源上。該國將第一根支柱的基金來源從“收入繳費型”轉向“資產繳費型”,要求政府每年將相當于GDP總額0. 75%的原來用于償還國債的金額劃撥給該基金,以補充未來第一根支柱養老金的需求,這樣在養老金支取高峰到來之前,提前進行資金積累工作,資金的積累計劃到2028年終止。
我國可借鑒此方法,逐年將GDP的一定比例劃撥給社?;穑糜谔钛a現處于“空賬”狀態的個人賬戶及支付前述的轉軌成本,將做實的個人賬戶交由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運作,其資產回報可用于抵減下年的GDP撥付額,從而使得做實的個人賬戶處于一個良好的運行狀態之下,也能緩解老齡化所帶來的支付壓力。 2、利用龐大和過多的外匯儲備建立主權養老基金以緩解老齡化為社保制度帶來的財務支付壓力
這種方法是近幾十年來世界各國的一個通常做法,尤其近幾十年來,許多經濟體將其過多的官方外匯儲備從央行資產負債表中分離出來用于建立主權養老基金,即完全符合應對老齡化的國際慣例,又可解決社保制度的財務壓力。特別是在我國如今外匯儲備過多,流動性壓力過大的情況下,主權養老基金的合理籌集及運營,不僅能夠滿足老齡化所帶來的未來社保體系財務能力的客觀需要,還能實現官方儲備的多元化投資以達到風險最小化的目的。
以加拿大主權養老基金為例,根據2007年11月9日發表的“季度報表”,“截至2007年9月底,加拿大主權養老基金的規模已達1231. 48億加元,而2006年9月僅為1015. 54億加元,一年增加了近220億加元,在過去的五年里增加了一倍多,并且增量部分完全來自繳費,一躍成為僅次于美國、日本和挪威的世界第三大主權養老基金,基本與瑞典主權養老基金并駕齊驅,并列第四位。
從上圖可以看出,加拿大的主權養老基金呈不斷上升之勢,我國也應汲取這方面的經驗,利用龐大和過多的外匯儲備建立主權養老基金以緩解老齡化為社保制度帶來的財務支付壓力
3、通過財政激勵等方法刺激個人養老金產品的建立和提高
不少國家通過各種經濟手段對企業年金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以擴大這些國家第二根支柱“的覆蓋面。政府財稅政策對企業年金計劃的鼓勵體現在三個環節:雇主、雇員繳費在稅前列支,從而減少應納稅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獲得的收入免稅或推遲納稅;企業年金支付階段免稅。這對企業和員工建立與發展企業年金起到巨大的激勵作用。而且,不少國家都對繳納給私人養老金基金的款項實行免稅,這也有助于私人養老金基金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家對養老金的支付壓力。
我國現階段雖沒有分養老金為基本養老金、職業養老保障金和個人自愿購買的養老金三部分,但可借鑒西歐國家的這種做法,對一些可減輕國家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的投資渠道給予減稅或免稅措施,以鼓勵這些個人養老金產品的建立與發展,像是對我國個人購買保險中含養老保險部分的可給予一定比例的免稅。
4、適當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有步驟地引入一定數量的目前還處于青壯年時期的流動人口
論文提要:金融全球化使得各國之間的金融聯系更為緊密,也使得現行國際貨幣體系越來越無法滿足世界經濟發展的需求,隨著新興經濟體的崛起,改革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呼聲日益高漲,再次對國際貨幣體系進行改革已勢在必行。
前言
金融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世界各國或地區的金融活動趨于全球一體化的趨勢。在金融全球化下,信息跨國界的傳播和現代化電子技術的應用使得國際資本流動加速,國際金融市場規模擴大,各國之間的聯系更為緊密。然而,金融全球化也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原有的金融市場運行機制和運行格局,并使得現行國際貨幣體系越來越無法滿足世界經濟發展的需求?,F行的國際貨幣體系是在“牙買加體系”的基礎上逐步演化而來的,也被稱為“無體系的體系”,它既沒有同一的匯率安排,也沒有明確的本位貨幣,各國的經濟政策行為也難以受到約束。當爆發金融危機時,金融全球化使得各國共同遭受危機影響的程度加深,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這一過程中處于更加弱勢的地位,極易受到攻擊。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世界各國爆發的多次金融危機,究其根源就是金融全球化與國際貨幣體系矛盾的凸現。
隨著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西方發達經濟體紛紛進入衰退期,世界經濟重心逐步向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轉移。由于這些發展中國家并未在現行國際貨幣體系中獲得相應的話語權,因此他們對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意愿極為強烈。隨著近年來其影響力的逐漸擴大,改革的呼聲也更加高漲,發達國家已無法再忽視發展中國家的聲音,改革已勢在必行。
一、金融全球化下現行國際貨幣體系引發的問題
(一)導致短期國際資本流動加劇。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后,國際資本流動的增長速度已超過國際貿易和國際生產的增長速度。而且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短期國際投機資本數額仍在不斷膨脹。跨國資本流動,尤其是短期性國際資本規模的增長主要得益于現有的國際貨幣體系,正是現有的國際貨幣體系為短期性國際資本的流動提供了便利。反過來,跨國資本流動尤其是短期性國際資本的快速流動又強化了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不穩定性。這些基于套利性動機的短期國際資本總是對一國金融體系的缺陷伺機攻擊,并導致貨幣危機的爆發。隨后,當短期國際性資本大批逃離該國時,又會將貨幣危機放大成銀行危機、金融危機、甚至整個宏觀經濟的衰退。
(二)導致國際儲備供求矛盾深化。國際貨幣體系決定國際儲備體系,在現行的多元貨幣體系下,一國的儲備資產中的特別提款權、儲備頭寸和黃金儲備是相對穩定的,這時,外匯就成了一國增加國際儲備的主要手段。通常來看,外匯收入的增加來源于國際收支盈余,這樣在國際收支差額與外匯儲備的關系上,一些國際收支長期盈余的國家外匯儲備需求較低,卻出現了外匯儲備的過剩,而赤字國雖有強烈的外匯儲備需求,卻出現了外匯儲備的短缺。于是,就出現了國際收支差額對外匯儲備供給和需求兩方面的矛盾。
此外,國際儲備的供求矛盾還體現在儲備貨幣發行國與非儲備貨幣發行國的不平等上。對于儲備貨幣發行國來說,他們可以輕松的通過貨幣發行和貨幣互換來取得外匯儲備,但是他們作為發達國家往往又都是國際收支順差國,有大量的外匯儲備積累。對于非儲備貨幣發行國來說,他們只能通過增加出口來取得外匯,但是這些國家往往是發展中國家,出口能力有限。這樣,在國際儲備的管理中,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處境形成強烈反差,迫切需要儲備的國家面臨儲備短缺,而不需要儲備的國家反而出現儲備過剩。
(三)導致國際收支調節混亂。多元化的國際收支調節機制允許各國在國際收支不平衡時可采用不同調節方式,但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調節外,其他幾種調節方式都由逆差國自行調節,并且國際上對這種自行調節沒有任何的制度約束或支持,也不存在政策協調機制和監督機制。雖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調節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現行國際貨幣體系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職能已經發生了異化,他的主要義務由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維護固定匯率、為嚴重逆差國提供資金援助及協助建立成員國之間經常項目交易的多邊支付體系,轉移到了維持貨幣的自由匯兌,因為他假定自由浮動的匯率具有自動調節國際收支的功能,無需過多干預。這樣,當部分逆差國出現長期逆差時,由于制度上無任何約束或設計來促使逆差國或幫助逆差國恢復國際收支平衡,逆差國只能依靠引進短期資本來平衡逆差,而大量短期資本的流入為金融危機的爆發埋下了隱患。在國際收支調節問題上的這種混亂狀態,成為了現行國際貨幣體系與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矛盾的集中體現。
二、國際貨幣體系改革構想
(一)提高特別提款權的地位和作用。早在1969年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缺陷暴露之初,基金組織就創設了具有超主權貨幣性質的特別提款權,以緩解主權貨幣作為儲備貨幣的內在風險。超主權儲備貨幣不僅克服了主權信用貨幣的內在缺陷,也為調節全球流動性提供了可能。由于特別提款權具有超主權儲備貨幣的特征和潛力,它的擴大發行有利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克服在經費、話語權和代表權改革方面所面臨的困難。當一國主權貨幣不再作為全球貿易的尺度和參照基準時,該國匯率政策對失衡的調節效果會大大增強。這些能極大地降低未來危機發生的風險,增強危機處理的能力。因此,當前改革國際貨幣體系的首要任務是著力推動改革特別提款權的分配,考慮充分發揮特別提款權的作用,實現對現有儲備貨幣全球流動性的調控,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改革不合理的份額制,應綜合考慮一國國際收支狀態和經濟規模來調整份額,以此來降低某些經濟大國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絕對控制;另一方面繼續增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基金份額,擴大其資金實力,以便有足夠的可動用資金來應對危機。
(二)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職能和作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作為現行國際貨幣體系重要的載體,理應發揮更重要的作用,但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演變,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職能被弱化和異化,因此有必要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進行廣泛的改革。(1)擴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援助的范圍,強化其國際最終貸款人的職能。在經濟全球化大背景下缺乏一個國際的最終貸款人,顯然是難以應付國際貨幣危機的;(2)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實行資金援助時,不僅要考慮恢復受援助國的對外清償能力,還要考慮促進其經濟發展。這就要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應改變將短期內恢復受援國償付能力作為唯一目標的做法,并把重點放在危機防范而不是補救上;(3)增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監測和信息功能。當成員國經濟出現問題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有義務對成員國內經濟政策提供建議,并為投資者和市場主體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4)促進交流與合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加強與成員國交流的同時,還應積極促進成員國之間或成員國與其他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三)加強國際金融合作,改善各國經濟政策的協調性。金融全球化為資本的無序流動創造了條件,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各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同時,世界上主要貨幣的匯率大幅度波動,為發展中國家平衡國際收支和穩定匯率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和成本,也使國際貨幣體系的穩定變得更加困難。因此,發達國家應主動擔起責任,最大限度地減少主要貨幣之間的匯率波動。這就要求各國加強國際金融的合作與協調,這是確保國際貨幣體系穩定的基礎。從國別上看,這種合作與協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協調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各發達國家之間應經常相互協調與溝通,共同承擔起應有的國際責任,并以積極的態度,加強各國在貨幣和經濟政策方面的合作,以保證國際貨幣體系穩定;二是協調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發展關系。在支持發達國家經濟增長的同時,更多地考慮促進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注意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根本利益;三是加強區域性經濟貨幣政策的合作。在總結歐盟與歐元經驗的基礎上,加強一國與周邊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共同探討區域性貨幣合作的有效途徑,以抵御外部危機對該區域經濟體的沖擊。此外,從加強合作的領域看,還應加強國際金融經營環境、國際金融內部控制、國際金融市場約束以及國際金融監管等方面的合作與協調。
(四)建立和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在金融全球化下,建立和完善國際金融監督機制已成為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制度包括:(1)提高信息透明度,公開披露有關信息;(2)抑制國際范圍內短期資本的無序流動,特別是加強對“對沖基金”、離岸金融中心的監管。對對沖基金以及其他種類繁多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監管已成為國際貨幣新體系的一個重要內容;(3)加強對銀行的跨境監管。隨著金融自由化的發展,某些國際性銀行經營轉移到管理不嚴的離岸避稅港,以便規避國內的管理和監督,這無疑中增加了資本無序流動的風險。因此,對銀行的跨境監管是國際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 轉貼于
主要參考文獻
[1]冉生欣.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研究.華東師范大學,2006.
[2]國慶.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缺陷及改革方向.上海經濟研究,2009.2.
[3]周文貴等.國際貨幣體系論.中山大學出版社,2003.
論文提要:金融全球化使得各國之間的金融聯系更為緊密,也使得現行國際貨幣體系越來越無法滿足世界經濟發展的需求,隨著新興經濟體的崛起,改革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呼聲日益高漲,再次對國際貨幣體系進行改革已勢在必行。
前言
金融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世界各國或地區的金融活動趨于全球一體化的趨勢。在金融全球化下,信息跨國界的傳播和現代化電子技術的應用使得國際資本流動加速,國際金融市場規模擴大,各國之間的聯系更為緊密。然而,金融全球化也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原有的金融市場運行機制和運行格局,并使得現行國際貨幣體系越來越無法滿足世界經濟發展的需求?,F行的國際貨幣體系是在“牙買加體系”的基礎上逐步演化而來的,也被稱為“無體系的體系”,它既沒有同一的匯率安排,也沒有明確的本位貨幣,各國的經濟政策行為也難以受到約束。當爆發金融危機時,金融全球化使得各國共同遭受危機影響的程度加深,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這一過程中處于更加弱勢的地位,極易受到攻擊。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世界各國爆發的多次金融危機,究其根源就是金融全球化與國際貨幣體系矛盾的凸現。
隨著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西方發達經濟體紛紛進入衰退期,世界經濟重心逐步向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轉移。由于這些發展中國家并未在現行國際貨幣體系中獲得相應的話語權,因此他們對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意愿極為強烈。隨著近年來其影響力的逐漸擴大,改革的呼聲也更加高漲,發達國家已無法再忽視發展中國家的聲音,改革已勢在必行。
一、金融全球化下現行國際貨幣體系引發的問題
(一)導致短期國際資本流動加劇。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后,國際資本流動的增長速度已超過國際貿易和國際生產的增長速度。而且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短期國際投機資本數額仍在不斷膨脹??鐕Y本流動,尤其是短期性國際資本規模的增長主要得益于現有的國際貨幣體系,正是現有的國際貨幣體系為短期性國際資本的流動提供了便利。反過來,跨國資本流動尤其是短期性國際資本的快速流動又強化了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不穩定性。這些基于套利性動機的短期國際資本總是對一國金融體系的缺陷伺機攻擊,并導致貨幣危機的爆發。隨后,當短期國際性資本大批逃離該國時,又會將貨幣危機放大成銀行危機、金融危機、甚至整個宏觀經濟的衰退。
(二)導致國際儲備供求矛盾深化。國際貨幣體系決定國際儲備體系,在現行的多元貨幣體系下,一國的儲備資產中的特別提款權、儲備頭寸和黃金儲備是相對穩定的,這時,外匯就成了一國增加國際儲備的主要手段。通常來看,外匯收入的增加來源于國際收支盈余,這樣在國際收支差額與外匯儲備的關系上,一些國際收支長期盈余的國家外匯儲備需求較低,卻出現了外匯儲備的過剩,而赤字國雖有強烈的外匯儲備需求,卻出現了外匯儲備的短缺。于是,就出現了國際收支差額對外匯儲備供給和需求兩方面的矛盾。
此外,國際儲備的供求矛盾還體現在儲備貨幣發行國與非儲備貨幣發行國的不平等上。對于儲備貨幣發行國來說,他們可以輕松的通過貨幣發行和貨幣互換來取得外匯儲備,但是他們作為發達國家往往又都是國際收支順差國,有大量的外匯儲備積累。對于非儲備貨幣發行國來說,他們只能通過增加出口來取得外匯,但是這些國家往往是發展中國家,出口能力有限。這樣,在國際儲備的管理中,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處境形成強烈反差,迫切需要儲備的國家面臨儲備短缺,而不需要儲備的國家反而出現儲備過剩。
(三)導致國際收支調節混亂。多元化的國際收支調節機制允許各國在國際收支不平衡時可采用不同調節方式,但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調節外,其他幾種調節方式都由逆差國自行調節,并且國際上對這種自行調節沒有任何的制度約束或支持,也不存在政策協調機制和監督機制。雖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調節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現行國際貨幣體系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職能已經發生了異化,他的主要義務由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維護固定匯率、為嚴重逆差國提供資金援助及協助建立成員國之間經常項目交易的多邊支付體系,轉移到了維持貨幣的自由匯兌,因為他假定自由浮動的匯率具有自動調節國際收支的功能,無需過多干預。這樣,當部分逆差國出現長期逆差時,由于制度上無任何約束或設計來促使逆差國或幫助逆差國恢復國際收支平衡,逆差國只能依靠引進短期資本來平衡逆差,而大量短期資本的流入為金融危機的爆發埋下了隱患。在國際收支調節問題上的這種混亂狀態,成為了現行國際貨幣體系與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矛盾的集中體現。
二、國際貨幣體系改革構想
(一)提高特別提款權的地位和作用。早在1969年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缺陷暴露之初,基金組織就創設了具有超主權貨幣性質的特別提款權,以緩解主權貨幣作為儲備貨幣的內在風險。超主權儲備貨幣不僅克服了主權信用貨幣的內在缺陷,也為調節全球流動性提供了可能。由于特別提款權具有超主權儲備貨幣的特征和潛力,它的擴大發行有利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克服在經費、話語權和代表權改革方面所面臨的困難。當一國主權貨幣不再作為全球貿易的尺度和參照基準時,該國匯率政策對失衡的調節效果會大大增強。這些能極大地降低未來危機發生的風險,增強危機處理的能力。因此,當前改革國際貨幣體系的首要任務是著力推動改革特別提款權的分配,考慮充分發揮特別提款權的作用,實現對現有儲備貨幣全球流動性的調控,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改革不合理的份額制,應綜合考慮一國國際收支狀態和經濟規模來調整份額,以此來降低某些經濟大國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絕對控制;另一方面繼續增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基金份額,擴大其資金實力,以便有足夠的可動用資金來應對危機。
(二)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職能和作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作為現行國際貨幣體系重要的載體,理應發揮更重要的作用,但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演變,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職能被弱化和異化,因此有必要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進行廣泛的改革。(1)擴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援助的范圍,強化其國際最終貸款人的職能。在經濟全球化大背景下缺乏一個國際的最終貸款人,顯然是難以應付國際貨幣危機的;(2)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實行資金援助時,不僅要考慮恢復受援助國的對外清償能力,還要考慮促進其經濟發展。這就要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應改變將短期內恢復受援國償付能力作為唯一目標的做法,并把重點放在危機防范而不是補救上;(3)增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監測和信息功能。當成員國經濟出現問題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有義務對成員國內經濟政策提供建議,并為投資者和市場主體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4)促進交流與合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加強與成員國交流的同時,還應積極促進成員國之間或成員國與其他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三)加強國際金融合作,改善各國經濟政策的協調性。金融全球化為資本的無序流動創造了條件,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各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同時,世界上主要貨幣的匯率大幅度波動,為發展中國家平衡國際收支和穩定匯率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和成本,也使國際貨幣體系的穩定變得更加困難。因此,發達國家應主動擔起責任,最大限度地減少主要貨幣之間的匯率波動。這就要求各國加強國際金融的合作與協調,這是確保國際貨幣體系穩定的基礎。從國別上看,這種合作與協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協調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各發達國家之間應經常相互協調與溝通,共同承擔起應有的國際責任,并以積極的態度,加強各國在貨幣和經濟政策方面的合作,以保證國際貨幣體系穩定;二是協調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發展關系。在支持發達國家經濟增長的同時,更多地考慮促進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注意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根本利益;三是加強區域性經濟貨幣政策的合作。在總結歐盟與歐元經驗的基礎上,加強一國與周邊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共同探討區域性貨幣合作的有效途徑,以抵御外部危機對該區域經濟體的沖擊。此外,從加強合作的領域看,還應加強國際金融經營環境、國際金融內部控制、國際金融市場約束以及國際金融監管等方面的合作與協調。
(四)建立和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在金融全球化下,建立和完善國際金融監督機制已成為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制度包括:(1)提高信息透明度,公開披露有關信息;(2)抑制國際范圍內短期資本的無序流動,特別是加強對“對沖基金”、離岸金融中心的監管。對對沖基金以及其他種類繁多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監管已成為國際貨幣新體系的一個重要內容;(3)加強對銀行的跨境監管。隨著金融自由化的發展,某些國際性銀行經營轉移到管理不嚴的離岸避稅港,以便規避國內的管理和監督,這無疑中增加了資本無序流動的風險。因此,對銀行的跨境監管是國際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
主要參考文獻:
[1]冉生欣.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研究.華東師范大學,2006.
[2]國慶.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缺陷及改革方向.上海經濟研究,2009.2.
論文關鍵詞:超級年金改革 未來基金 澳大利亞養老保障
論文摘要:澳大利亞三大支柱養老保障模式擁有多層次的養老保障基金保證其制度的順利運行。但是,人口老齡化和全球金融危機為其將來的順利發展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為此,澳大利亞政府一方面推出一系列措施對超級年金進行改革,另一方面建立未來基金,專門應對預期可能出現的養老保障資金不足的風險。這些措施值得各國借鑒和學習。
澳大利亞的養老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基本養老金、超級年金、個人自愿儲蓄養老金三大支柱上的多層次的綜合性體系。它一直是世界銀行推崇的一種養老保障模式。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具有征繳和投資路徑多樣化的大規模的養老保障基金,這些基金從根本上保證了這種多層次模式的完善性和高抗風險能力。然而,在人口老齡化和全球金融危機的巨大沖擊下,澳大利亞的養老保障基金也面臨著預期資金不足的巨大挑戰。為了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危機,澳大利亞政府從超級年金改革和未來基金的建立兩個方面著手,進一步豐富養老保障體系,鞏固養老保障基金的運行和長遠發展。
一、老齡化的嚴峻挑戰
澳大利亞政府近期頒布的代際報告中指出,由于持續降低的死亡率和較低人口出生率,未來人口將會繼續老齡化。到2047年,0一14歲居民人口數量將會有少量增長,傳統工作年齡居民即15-64歲的人口將增長1/5 , 65—84歲的老年人口將為現在的2倍多,85歲以上人口將為現在的4倍多(見表1)。人口的老齡化給社會保障制度提出的挑戰是未來養老保障支付金的巨大壓力、預期勞動參與率的下降以及老年人口的特殊服務項目缺乏等等。
在這些問題中,未來養老金的支付缺口壓力是最迫切、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澳政府從其首個代際
報告中就開始特別強調,如果政府一直持續執行當前的養老保障和稅收政策,而不對其作出任何有意義的調整或補充的話,為了維持相當水平的生活質量,目前這一代的納稅人將要迫使下一代納稅人承擔更高的稅務責任來保證政府有足夠的能力向人民提供重要的國民服務,如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除了這些之外,如果現在政府不作出一些有針對性的革新或創建,在不久的將來,政府預算也將面臨來自超級年金偌大的資金缺口的壓力,它也是目前政府資產負債表上最大的一項可計量的預期負債,2020年超級年金資金缺口將增長到1 480億美元。
二、超級年金制度的改革
在澳大利亞引以為豪的養老保障三大支柱中的第二支柱—超級年金制度中,政府扮演了兩種角色,一種是以雇主的身份為政府公共服務部門的雇員繳納稅率為工資總額的9%的超級年金稅;另一種是以鼓勵人們參與超級年金制度的身份為自愿繳費者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在這兩項中,第一項的數額非常大,使得政府承擔了巨大的超級年金支付壓力。當前澳政府超級年金受益金支付的缺口部分是由政府預算支付的,每年需支付約45億美元,如果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下去,隨著時間的推移,政府預算將會完全面臨支付養老金的壓力。
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政府陸續頒布了超級年金制度的改革方案,開始逐步實施一系列新的舉措來提高超級年金的吸引力,使其變得更加時尚,更加安全,更加方便。2002年推出的新舉措主要分為四個方面。
1.新制度提供更多激勵,擴大勞動者對超級年金自愿繳費的積極性。政府為低收人者的政府超級年金合作繳費;降低超級年金附加稅,2010年降為10.5%;參與超級年金的自雇者可以申請一定額度的抵稅;降低合法終止支付的稅率。
2.增強超級年金的可用性、可獲得性。延長個人繳費年齡,使得老年人繳費的年限能夠更長,70—75歲之間的老人若每周至少工作10小時,可以繼續向其超級年金賬戶繳費;兒童也可以有超級年金賬戶,由其父母、祖父母向賬戶繳費,而其他親戚或朋友可以每3年向兒童超級年金賬戶繳納3 000澳元以下的費用;嬰兒紅利將能夠允許轉人超級年金賬戶。
3.新的超級年金更靈活,更多選擇。一方面,增強基金和基金受益可轉移性的選擇。2004年7月1日開始,政府給雇員機會來選擇他們的基金,并允許雇員將積累基金中的現存收益轉移到另一個基金中去,這可以消除退休儲蓄不必要的花費。另一方面,新的方案規定可以分享超級年金。
4.增強超級年金的保障性。政府出臺一系列提高謹慎管理的細則和條例,而且規定要求雇主每季度代表雇員進行繳費。
繼2002年改革之后,2006年5月澳政府又通過一項簡化、流線化超級年金的計劃,它包括一系列的目的:消除退休者面對的復雜的現行稅務規則;增加退休收人;增加對就業和儲蓄的激勵;提高超級年金儲蓄取出的靈活性。這些目的體現了這十幾年來澳大利亞超級年金系統最重要最顯著的改革,而且政府將提供超過60億澳元預算在未來4年內完成這些目標。
在新的計劃下,從2007年7月1日開始,60歲及以上的已經繳納超級年金稅和收人稅者,無需再繳納超級年金受益稅。由于超級年金受益不再被計人總收人,將激勵已經領取了超級年金的勞動者繼續工作,因為他們繳納的收人稅已經減少了。計劃同樣消除“最高支付受益限制”,此前的合理收益限制制度對按年給付和一次性給付養老金的額度設置了上限,新規定確保了60歲以上人群能夠從年金賬戶中免稅取款。此舉旨在通過放寬條款的限定來增加年金計劃的靈活度,從而吸引更為廣泛的人群參與。引進新的流線型繳費規則,在何時何地領取超級年金方面給與參與者更多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在此計劃下,退休收人將提高,1000萬以上的有超級年金賬戶加上未來賬戶的澳居民和家人將會更加容易地得到更好的受益。超過10萬的60歲以上的人將于2009年退休,而且這個數字將會逐漸增加。
三、未來基金的建立
除了對已有的超級年金制度進行靈活化的改革之外,政府還提供資金建立了一個公共養老儲蓄基金—未來基金(The Future Fund ) 。2009年3月底,未來基金的資金總額已經達到了580.9億美元的規模,迅速躋身世界主權財富基金十強。這項基金是通過轉移政府預算盈余和轉讓國有股份積累足夠的種子基金,建立專業的獨立的基金監管和管理機構把基金放入金融市場進行積累性投資,產生相當數量的投資回報以保證有足夠的財富來填補2020年面臨的巨大的超級年金支付缺口。 未來基金所屬于的主權養老儲蓄基金由政府所有,與本國的社會保障系統相獨立。根據澳大利亞的未來基金的資金來源,它又屬于儲蓄型主權養老儲蓄基金。儲蓄型主權養老儲蓄基金是指一種政府直接建立的,基金的種子資產完全由政府提供且融資渠道主要來自轉移支付,而不是來自于納稅人的繳稅,與社會保障制度相分離,只在獨立部門的操作下進行積累性投資的公共養老基金。這種主權養老儲蓄基金是為了應付養老保障未來的支付壓力而建立,所以一般來說短時間內并不支付,只進行長期的積累性投資,以達到填補預期未來某一年度的養老金支付缺口的目標。
未來基金法案中規定建立未來基金監管委員會,由這個獨立團體負責投資決策的制定并向政府承擔未來基金保值增值目標的重大責任。除此之外,政府還組建了未來基金管理局,它主要負責未來基金的行政工作和具體運作,特別是執行監管委員會的投資決定。這兩個管理機構分別作為未來基金的投資決策者和執行者,在未來基金法案及與澳大利亞政府簽署的投資委托書的指導下開展基金的投資運營工作。
基金接受供款后開始向金融市場各個領域展開投資,未來基金法案中明確規定,未來基金投資所得的收益將直接作為資本進人資本市場,在2020年之前,未來基金中的任何資金除了支付監管委員會和基金管理局的日常工作開支之外都不允許被提取出來挪為它用;但是,若在2020年之前基金的總財富已經滿足現在的超級年金缺口,則僅可以提前提取基金用于超級年金受益金的支付。這樣的規定和承諾無疑是從另一個層次上對未來基金的確切性質的肯定,也是未來基金能否真正完成支付2020年超級年金缺口任務的保障。
除了未來基金法案之外,澳政府與未來基金監管委員會簽署了由財政部長和負責財政、行政管理的內閣大臣制定的一份投資委托書,委托書中陳述了基金投資的宗旨:保證基金投資的長期回報率最大化,當前的目標是基金投資回報率達到超過CPI指數以上4.5%--5.5%的標準?;鸨O管委員會在此基礎上自己制定的投資目標為在未來的10年中實現基金投資回報率超過CPI指數以上5%。針對如此的監管和投資指導,有學者就明確地提出是市場而不是政府能更好地決定怎樣的國民儲蓄和投資水平才是合適的,所以由政府決定如何進行投資是不可能達到讓市場來選擇投資的高效率和高收益的;另外,澳大利亞超級年金協會的政策與研究主任也指出,政府對于投資戰略和預期目標的制定過于細化,這樣的過度限定會使未來基金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主權型養老基金天生所具有的靈活性。
不過,也有一些國家的公共養老儲蓄基金也制定了比較明確的投資回報率目標。如加拿大為了實現到2025年使總的投資率從8%提高到25%,制定的實際投資回報率為4.2%;日本制定的實際投資回報率為2.2%;新西蘭制定實際投資回報率為利率加上2.5%。
四、評價與借鑒
席卷全球的老齡化危機和金融風暴,對各國的養老保障制度都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雖然澳大利亞養老保障制度擁有三支柱型的綜合保障體系,但其仍然采取各種措施強化養老保障基金的支付能力。政府對于超級年金的改革無疑提高了基金對民眾和企業的吸引力,從而增加了基金在老齡化和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抵御風險的能力,為鞏固澳大利亞養老保障制度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同時,未來基金這個新興的主權財富基金的建立也值得其他國家借鑒和學習。
建立未來基金的最顯著的好處就是解決了政府面臨的未來巨大的超級年金缺口的壓力。雖然未來基金的管理和運作完全獨立于社會保障體系之外,但是從它的養老保障作用角度來看,未來基金無疑是給面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三層支柱型養老保障體系加上了一道牢牢的保險。其次,未來基金進行有效的市場投資也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再次,未來基金解決了政府如何處理預算盈余的重要問題。對于政府來說,這為其轉移預算盈余提供了一條新的渠道,同樣也可以作為對龐大的外匯儲備進行再次分流的新方式。這樣還可以避免因預算盈余和外匯儲備過多而造成不好的國際影響。另外,未來基金區別于繳費型主權養老儲蓄基金的是,它純粹只是一個投資基金,既沒有由于提高當前繳費而形成的積累余額的顯性債務,也沒有現收現付制下尚未需償還的養老金的價值與繳費余額累計儲備之后的隱性債務。所以它會更大程度地減小政府面臨的養老金支付壓力,但這也要求政府對基金有著強大的財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