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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綠色貿易壁壘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在當前環境問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國通過參與國際公約、國際環保組織,制定了旨在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的環保制度和標準。而這些制度和標準體現在貿易上就構成了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及服務設置的綠色障礙。而且,很多國家都在尋找更有效的非關稅壁壘來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這樣就使得綠色貿易壁壘得以盛行。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
綜合說:綠色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產品、服務直接或間接加以限制的貿易手段和環境措施。但是,綠色壁壘在影響上卻是雙重的。
1.它從保護全球的生態環境的角度出發,為保護人類的生命和健康、保護人類和其他動植物的生態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畢竟,環境保護是當今世界上的潮流,各國政府的環境保護措施必然會反映到對外貿易上來。所以,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反映了世界各國對環境保護問題的日益重視,是人類社會走向文明和進步的標志。
2.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國家都是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表面看似很合理,但實際上是制造貿易障礙,是一種新型貿易保護主義行為。而且,綠色壁壘通常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置的,所以具有極大的不平衡性。因為以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來要求發展中國家,是非常不公平的,這也是對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的一種歧視。
三、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應對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從而保護我國的國內、國際市場。
1.組建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團
任何活動都離不開人。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在應對國際貿易壁壘方面的法律人才短缺,這不能不說是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掣肘。由于缺乏應對國際貿易壁壘的法律知識,企業面對“兩反一保”調查等貿易壁壘時,往往怠于應訴,從而喪失商機。所以,我國有必要整合現有法律人才資源,加強培訓我國的法律隊伍,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積極吸收具備反綠色貿易壁壘及訴訟能力的律師,相應的法律顧問團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2.建立“綠色貿易信息網”
因綠色貿易壁壘而導致的貿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很多發達國家了許多關于綠色貿易壁壘的有關信息,但是很多發展中國家由于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對綠色壁壘的有關信息知之甚少。這樣,就不利于規避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造成的不良影響。因此,我國應該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建立一個專門負責收集各國綠色壁壘有關信息的專門機構來搜集整理各國綠色壁壘有關的信息。以使我國能夠有效地去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來規避他國對我國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
3.制定國際認證制度
獲得國際認證是出口產品已達國際先進水平的標志,可以獲得國際市場準入,從而是本國產品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因此,建立國家級的統一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認證。而且,今年可能多的開展與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的合作,相互承認對方制定的環境標志。
4.健全環境貿易立法
我國目前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環境立法的可操作性差、保護力度弱、多頭立法、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矛盾和重復等問題。我國應根據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貿易協定,盡快完善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制度。我們應該借鑒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成熟的包裝立法經驗,采用單項立法與綜合立法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包裝法規。
5.大力生產和開發綠色產品
我們要加強自身的建設,把樹立產品和企業的綠色形象作為國際營銷戰略的重要內容。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寧愿以高10%的價格購買有利于環保的產品。所以,政府應該實施優惠的財稅、金融、貿易政策來鼓勵企業生產符合環保要求的綠色產品。這樣,從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國企業的形象,從而有利于緩解其他國家對我國的經常性的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政策
6.完善稅收法律制度
消費稅能起到限制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不環保的消費行為的作用,我國對本國產品開征環境稅收同時,也應考慮對進口的相同產品征收同類環境稅收,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我國積極應對他國對我國實行的綠色貿易壁壘。
總而言之,當今社會貿易摩擦和市場爭奪愈演愈烈,但是,在國際貿易中爭取雙贏是完全可能的。面對我國國際貿易深受國外綠色貿易壁壘影響的事實,我們不應再將國際貿易看作是一場對抗性的博弈,我們要相信爭取雙贏甚至多贏都是可能的,關鍵是我們要對自己的處境,以及核心利益目標有客觀而深刻的認識,才能趨利避害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利益。
參考文獻:
[1]鐘莜紅張志勛徐芳:綠色貿易壁壘法律問題及其對策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33
[2]王哉洪曉梅: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及其法律對策[J].東北大學學報,2000,4.12
[3]孔慶峰:技術性貿易壁壘理論、規則和案例[M].北京:中國海關出版社,2004:179
在當前環境問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國通過參與國際公約、國際環保組織,制定了旨在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的環保制度和標準。而這些制度和標準體現在貿易上就構成了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及服務設置的綠色障礙。而且,很多國家都在尋找更有效的非關稅壁壘來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這樣就使得綠色貿易壁壘得以盛行。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
綜合說:綠色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產品、服務直接或間接加以限制的貿易手段和環境措施。但是,綠色壁壘在影響上卻是雙重的。
1.它從保護全球的生態環境的角度出發,為保護人類的生命和健康、保護人類和其他動植物的生態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畢竟,環境保護是當今世界上的潮流,各國政府的環境保護措施必然會反映到對外貿易上來。所以,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反映了世界各國對環境保護問題的日益重視,是人類社會走向文明和進步的標志。
2.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國家都是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表面看似很合理,但實際上是制造貿易障礙,是一種新型貿易保護主義行為。而且,綠色壁壘通常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置的,所以具有極大的不平衡性。因為以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來要求發展中國家,是非常不公平的,這也是對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的一種歧視。
三、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應對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從而保護我國的國內、國際市場。
1.組建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團
任何活動都離不開人。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在應對國際貿易壁壘方面的法律人才短缺,這不能不說是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掣肘。由于缺乏應對國際貿易壁壘的法律知識,企業面對“兩反一?!闭{查等貿易壁壘時,往往怠于應訴,從而喪失商機。所以,我國有必要整合現有法律人才資源,加強培訓我國的法律隊伍,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積極吸收具備反綠色貿易壁壘及訴訟能力的律師,相應的法律顧問團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2.建立“綠色貿易信息網”
因綠色貿易壁壘而導致的貿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很多發達國家了許多關于綠色貿易壁壘的有關信息,但是很多發展中國家由于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對綠色壁壘的有關信息知之甚少。這樣,就不利于規避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造成的不良影響。因此,我國應該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建立一個專門負責收集各國綠色壁壘有關信息的專門機構來搜集整理各國綠色壁壘有關的信息。以使我國能夠有效地去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來規避他國對我國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
3.制定國際認證制度
獲得國際認證是出口產品已達國際先進水平的標志,可以獲得國際市場準入,從而是本國產品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因此,建立國家級的統一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認證。而且,今年可能多的開展與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的合作,相互承認對方制定的環境標志。
4.健全環境貿易立法
我國目前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環境立法的可操作性差、保護力度弱、多頭立法、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矛盾和重復等問題。我國應根據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貿易協定,盡快完善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制度。我們應該借鑒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成熟的包裝立法經驗,采用單項立法與綜合立法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包裝法規。
5.大力生產和開發綠色產品
我們要加強自身的建設,把樹立產品和企業的綠色形象作為國際營銷戰略的重要內容。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寧愿以高10%的價格購買有利于環保的產品。所以,政府應該實施優惠的財稅、金融、貿易政策來鼓勵企業生產符合環保要求的綠色產品。這樣,從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國企業的形象,從而有利于緩解其他國家對我國的經常性的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政策
6.完善稅收法律制度
消費稅能起到限制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不環保的消費行為的作用,我國對本國產品開征環境稅收同時,也應考慮對進口的相同產品征收同類環境稅收,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我國積極應對他國對我國實行的綠色貿易壁壘。
總而言之,當今社會貿易摩擦和市場爭奪愈演愈烈,但是,在國際貿易中爭取雙贏是完全可能的。面對我國國際貿易深受國外綠色貿易壁壘影響的事實,我們不應再將國際貿易看作是一場對抗性的博弈,我們要相信爭取雙贏甚至多贏都是可能的,關鍵是我們要對自己的處境,以及核心利益目標有客觀而深刻的認識,才能趨利避害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利益。
參考文獻:
[1]鐘莜紅張志勛徐芳:綠色貿易壁壘法律問題及其對策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33
[2]王哉洪曉梅: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及其法律對策[J].東北大學學報,2000,4.12
[3]孔慶峰:技術性貿易壁壘理論、規則和案例[M].北京:中國海關出版社,2004:179
【論文摘要】綠色貿易壁壘是當今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新動向,是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國際貿易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程度的影響。文章在探討綠色貿易壁壘的相關概念的基礎上,系統地闡述了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基本形式、特征及發展趨勢,詳細論述了它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上提出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建議。
一、綠色貿易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綠色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環境貿易措施,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時受到一定限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由于發達國家的產品科技含量和公眾的環境意識普遍較高,他們對環境標準的要求非常嚴格,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要求,而且規定從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等整個過程均需符合環保要求。這無疑會給廣大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及出口帶來很大的障礙。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兩點:一是綠色壁壘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各國采取的法規、政策與措施;二是綠色壁壘的性質,即以保護生態環境或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由而采取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一種形式。如果進口國是以保護生態、人身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等社會進步為動機,制定與實施相應的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則被可稱之為善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應提倡和遵守的。如果進口國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目的在于利用其擁有的技術優勢阻止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一種貿易壁壘措施,筆者認為這就是惡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目前綠色壁壘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①強制性技術水平標準。發達國家依賴其科技和環境水平,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以將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拒之門外。②環境措施。由于我國出口的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受環保因素的影響較大,加之我國企業的環境意識不強,使我國越來越多的出口產品受發達地國家環保法規的影響。③認證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認證外,發達國家還有各國的實驗認證以及某個行業的認證,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壓力越來越大。④綠色包裝和標簽制度。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
發達國家為維護其長期以來在經濟和資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經濟和科技方面的優越地位,設置環境壁壘措施,限制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出口,從而影響國際競爭,限制貿易自由;另一方面將被污染的廢棄有害物品和污染型產業越境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造成對發展中國家生態資源的大肆掠奪和破壞,加劇全球環境惡化的同時,進一步削弱了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1、影響我國的出口市場。目前中國主要貿易伙伴有美國、日本、歐盟、韓國、東南亞以及中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與他們的貿易額占中國進出口總額的85%以上。而這些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世界貿易組織“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也是綠色貿易保護主義最為盛行的地區。由于我國長期忽視環保產業的發展,出口產品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標準。如果發達國家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于苛刻的環境標準,并通過世界貿易組織將貿易與環保緊密掛鉤,這將使我國的外貿出口市場面臨縮小的可能,對我國的外貿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
2、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出口貨物征收綠色關稅和反補貼稅,將使我國出口產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喪失競爭優勢。此外,綠色貿易壁壘的制定實施必然會涉及到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使用乃至報廢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測。這樣,我國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將大幅增加,使產品的出口成本大為增加,進而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也使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的經濟效益下降。3、影響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引發貿易摩擦。近年來,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經常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商品的進口,由此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當前世界經濟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的不斷加強,像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這一類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成員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他們的環保水平和環境標準大致接近,個別成員國存在的差距也在趨于協調一致。
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和建議
1、依據原則,積極抗辯。我國在面對無理的綠色貿易壁壘時,應沉著應戰、據理力爭。我國可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提出抗辯,充分利用環境條約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原則,通過采取雙邊磋商、談判解決。
2、加強國際合作。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保持密切聯系,在國際事務中代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綠色經濟意識融入每一個人的生產、生活中。建立綠色貿易制度,把綠色貿易思想作為開展國際、國內貿易的一個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則,順應世界綠色潮流。
4、大力推行環境標準制度和環境認證制度。ISO14000體系是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關于環境管理的標準體系,該體系由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專門機構—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TC207)負責起草制定。
5、嚴禁國外污染產品和產業流入我國。發達國家在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同時,正將污染產品和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我國對此應提高警惕,加強對進口產業的環境監測。
【參考文獻】
[1]李培良.中美綠色壁壘的法律比較[J].對外經貿實務,2004,(5).
[2]李樹.技術性貿易壁壘下我國政府的行為選擇[J].經濟問題探索,2004,(2).
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環境貿易壁壘,是指那些以維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為目的而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關國際貿易活動的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及其相應的行政措施,以避免這些貿易活動可能導致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從另一個角度講,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通過制定一系列復雜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及服務設置障礙,以保護本國產業的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形式多樣,包括綠色關稅、環境配額、環境許可證、綠色補貼、綠色標簽、綠色包裝等,具有虛假性、廣泛性、隱蔽性等特點。
二、WTO規則中的綠色貿易壁壘
WTO法律框架之下,有關綠色貿易的條款主要見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補貼與反補貼協議》、《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以及《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農產品貿易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規則中。
由此可見,環保浪潮對烏拉圭回合的談判產生了一定影響,在WTO的有關文件中均涉及環境問題。但是,WTO在此問題上的態度不明朗,條文不具體。一方面,WTO原則上承認各個成員為了保護各自的公共秩序和防止環境污染,有權制定本國的環保政策并組織實施;另一方面,則要求這些政策和措施不能妨礙世界自由貿易體制的正常運行,使環保措施成為變相的貿易保護手段。
就上述規則本身而言,綠色壁壘也對WTO的基本原則造成了沖擊,主要體現為:首先,它背離了自由貿易原則。自由貿易是WTO要追求的目標,須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發達國家制定高標準的環境標準,使發展中國家喪失比較優勢,從而使WTO的自由貿易的目標也就失去了根基。其次,違反了普遍取消數量限制的規定,這是實現貿易自由的重要保證。雖然不像配額許可證那樣明顯,但綠色壁壘所起的作用無疑是相同的。再次,它違反了非歧視原則。在國際貿易中,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是WTO的最基本原則,依該原則,各成員國之間是平等的。但是,復雜而苛刻的環保要求,會使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從而造成對發展中國家事實上的歧視。第四,為了實現實質上的貿易平等,WTO規定了發展中國家享有差別于發達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原則。發達國家統一實施環保標準,使WTO主張的發展中國家的差別與特殊待遇無法體現,更無法實現。此外,國際上缺乏有效的機制制裁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爭端,發達國家就采取國內一整套環境法規來監管國際貿易,單邊措施產生的溢出效應,使得綠色壁壘對WTO原則的背離更為嚴重。
總之,WTO法律框架下,綠色壁壘規定的分散性、不確定性、不完善性,對國際貿易是極為不利的,會使新的貿易保護主義得以出現、蔓延。
三、“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及對策
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出口貨物大多屬勞動和資源密集型產品,因而這一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國外貿與環境的波及是廣泛和深入的。綠色貿易壁壘是一種十分復雜的經濟現象,它的歷史和現實充滿著悖論:它既有歧視性又有合法性;既有貿易限制的主觀動機,又有促進各國環保發展的客觀效用。因此,對我國經濟與環境領域的影響是多重的和不確定的。
(一)“綠色貿易壁壘”將對我國產生的消極影響
從靜態效應看: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的負面作用非常明顯,幾乎波及到我國開展外貿出口的所有領域。隨著綠色壁壘的不斷擴展,我國出口產品本身及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都受到了發達地區和國家環保法規的不同程度的影響。這里發生作用的機理有兩種:一是市場準入的限制,即發達國家通過立法或制定苛刻的環境技術標準,使我國不少產品難以進入他們的市場開展公平競爭。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這些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對于發達國家來說,是可以達到的,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很難達到的。因而勢必導致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二是競爭力的影響,即發達國家雖然不對產品和服務的市場準入直接設限,但通過開展綠色認證、征收綠色關稅及實施所謂的反補貼措施,使我國出口產品的成本大為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來說,這部分生產成本的增加將導致他們在價格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甚至被迫退出國際市場,客觀上排斥了諸如我國等發展中國家的生產商。
從動態效應看:由于西方發達國家出于其政治、經濟和社會多方面的目的,不斷提高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和認證要求,使得綠色壁壘呈現出不斷拓寬和加高的趨勢,造成國際貿易的總量縮減與結構扭曲。各國的環保法規更快出臺,這樣將會導致貿易不正常流動。譬如,如果其他國家制定了環保法規,我國沒有相應的法規,則有可能導致貿易轉移,對我國國內產業造成沖擊。同時,由于各國的相應法律不可能完全一致,我國生產商在產品出口時,可能面臨多個制度的不同規定,這將給生產商造成極大的不便。
(二)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面對國際上日益嚴重的綠色保護主義傾向,我們應當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要以開放的視角、哲學的思維,對環境與貿易的關系問題重新審視和定位,充分利用中國經濟在全球化框架內重新整合的歷史性機遇,積極參與環境與貿易領域的國際博弈,努力實現兩者之間的良性互動。
1.在國內層面上,要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強化貿易環境執法力度,提高環保意識。第一,在污染防治方面,應逐步完善各項環保法規,以預防為主,強化監督管理;第二,我國在擴大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同時,要著眼于長遠利益,嚴格審批,禁止外資在我國興建污染大、難治理的農藥、化工、印染、造紙、電鍍等企業;第三,對于現有外貿企業的污染問題要限期治理,必須達到我國現有的環境標準;第四,加強對外經濟貿易與環境保護方面的宣傳,使大家充分認識到環境在我國外經貿工作中的重要現實意義。在不斷強化貿易環境執法力度的同時,大力提高國民的環保意識才能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2.在國際層面上,首先,要在我國盡快推行國際環境標準制度,逐步與國際接軌。借鑒國際上先進的立法經驗,制定、完善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其次,要充分理解、把握WTO的相關法律文件,并逐步轉化為我國國內的法律文件。國際上各種環保法規層出不窮,我國應及時掌握信息,以便盡早采取對應措施。再次,對于國際公認的標準、制度更要積極遵守,促進我國出口產品在環境標準方面達到國際要求,減少國際貿易摩擦,擴大產品出口,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3.增強參與意識,變被動為主動。抵制貿易壁壘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要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有些規則包含保護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免受發達國家歧視的保障條款,我們可以利用這些相關條款,聯合發展中國家,抵制發達國家利用綠色保護而采取歧視政策,以保護我國對外貿易的順利發展。
4.妥善解決環境貿易糾紛。目前,我們應進一步加強與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的聯系,充分利用WTO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合理對抗機制、非歧視原則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維護自身合理的經濟權益。在發生環境貿易糾紛時,應主動依據上述規定和原則,向有關國家和國際機構提出交涉或申訴,力爭通過磋商和談判加以解決,從而更好地維護企業的利益。
5.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貿易壁壘。認真研究綠色貿易壁壘的內容、框架和運行機制,適度汲取其合理的內容,漸進地構造和完善我國自己的綠色貿易壁壘,利用其合理性、合法性、廣泛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來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產品的國內價格和競爭力,同時,有效地規避全球化進程中出現的一些負面效應,最大程度上保護我國的環境安全和經濟穩定。
綜上所述,面對綠色壁壘的發展勢頭,面對它對我國對外貿易的阻礙,我國必須采取一系列制度、措施來完善救濟機制,消除外國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經濟的沖擊,促進我國經濟乃至世界經濟的健康有序地發展,最終達到貿易與環境均衡發展的雙贏局面。
參考文獻:
[1]丁家云.綠色貿易壁壘與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J].經濟問題探索,2002,(4).
[2]杜強.全球綠色貿易壁壘與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對策[J].商場現代化,2003,(2).
[3]施用海,邵宏華.應對新貿易壁壘[J].商場現代化,2003,(3).
[4]李軒.西方新貿易保護主義理論述評[J].當代經濟研究,2007,(5).
[5]王亞飛.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發展及其表現特征[J].世界經濟與政治,2007,(6).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背景
隨著世界經濟的迅猛發展,帶來了諸如資源短缺、環境污染、臭氧層被破壞、全球氣候變暖、生態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環境惡化問題,特別是涉及全球環境的臭氧層耗竭與生物多樣性缺失,以及環境污染對食物鏈的危害等,使人類認識到環境污染、自然生態系統失衡,最終將危及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同時,由于環境所具有的外部性特點,使得某一地區的環境破壞產生的污染,可通過空氣、河流、貿易以及人員的流動而造成地區性和全球性環境外部性問題。因此,自1970年代以來,全球聚焦環境生態保護,并演化為當代全球綠色浪潮,主要表現在:
——國際性組織高度重視。1950年代之前,涉及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才6個,目前已制定簽署了180多個,其中20多個含有貿易條款。這些成就的獲得,得力于聯合國、聯合國貿發會議、聯合國環境規劃署、GATT/WT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性組織的推動。聯合國于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第一屆環境大會,發表了著名的《人類環境宣言》,從此拉開了全球環境合作的序幕。1992年6月聯合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有全世界178個國家的118位國家首腦和萬余名政府官員參加。會議通過了《21世紀議程》、《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等重要文件。這次大會是人類發展史上有關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的里程碑。GATT/WTO高度重視環境問題,在其《1994年關貿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農產品協議》、《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均包含相應的環境政策。在WTO宗旨中,增加了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同時,在WTO組織結構內設立“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直屬總理事會。許多國際環境公約對以往國際貿易中忽視的環境問題進行了規范,增加了貿易在內的制裁條款。
——政府組織大力推動。生態政治化與政治生態化是推動政府組織重視生態環境問題的原動力。在許多國家,特別在發達國家,生態環境問題不只是生態環境問題,而是政黨政治問題。在選擇政黨特別是執政黨時,選民往往以該黨的生態理念、環保政策為重要考量標準。因而各國政黨、政府或首腦日益重視環保問題,在執政中更加重視培育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在這種背景之下,許多國家的政府積極推動環境立法,實施綠色技術,倡導綠色消費,制定綠色貿易壁壘。如美國、歐盟、日本等制定出臺了一系列綠色設計、綠色生產、綠色包裝、綠色運輸、綠色貿易、綠色消費、廢物綠色回收處理的法律法規。
——民眾環保意識提高(發達國家尤甚),消費心理、消費行為偏好“綠色”。同時,企業順應民眾“綠色”偏好,生產“綠色”產品。據有關機構調查,67%的荷蘭人、77%的美國人、94%的加拿大人、82%的德國人以及多數日本人在購物時,會選擇“綠色”產品。另據統計,1990年新產品中,只約有5%的“綠色”產品,到了1996年,這一比重上升到60%左右。
——ISO14000系列標準的頒布、實施與推廣。由于許多國家的環境管理標準是根據本國國情制定的,在跨境使用時常易引發糾紛與摩擦。這點在國際貿易領域體現尤甚。國際標準化組織為了統一全球環境管理標準,緩解、消除由此引發的糾紛與摩擦,1997年實施了國際統一的環境管理標準——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包含環境管理系統、環境考核、環境標志、環境行為評估、產品生命周期分析等廣泛領域。全球環境管理標準的統一與實施,極大地推動了世界性環保運動的深化。目前,許多國家已經或正在著手將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表現類型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領域,進口國以保護環境、資源以及維護人類健康的名義,憑借其經濟、科技優勢,通過立法或制訂嚴格的強制性、高標準的環境技術標準以及利用國際社會已制定的環境與經濟、環境與貿易的國際性公約,對來自外國的產品或服務進行限制、制裁的手段和措施。綠色貿易壁壘本是協調環境與貿易兩者關系的共生物,但其在國際貿易的實踐中,卻被某些發達國家所濫用,越來越發展成為取代關稅壁壘而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并成為新的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頻頻引發貿易糾紛與沖突。
由于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名義合理、內容廣泛、形式合法、方式隱蔽、手段靈活等組合特點,從而為發達國家借環保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提供了方便。實施以來,引發的雙邊或多邊貿易沖突、貿易摩擦日益增多,越來越激化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環保-貿易問題利益上的矛盾。目前,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理論和實務中,主要呈現以下7種類型:
1、綠色技術標準。綠色技術標準是各國根據本國經濟技術發展的水平制定。由于發達國家經濟發達、技術水平高、消費購買力強、市場容量大,其他國家都想把產品和服務打入發達國家市場,以謀求更多的貿易利益。而發達國家憑借其上述優勢,在環保、人類健康的旗號下,通過國內立法或其控制的國際性、區域性組織立法,以限制國外產品或服務的輸入。如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是由發達國家控制的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許多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環?,F狀較難達到。雖然這套標準是一種自愿性的標準,但在國際貿易實務中,不符合這套系統標準的產品很難進入發達國家市場。
2、綠色環境標志(標簽)。綠色環境標志是依據有關的環境法律和標準,由政府部門及其指定的認證機構,按照嚴格的程序確認并頒發給廠商附印于產品及包裝上的一種標志。這種標志向消費者證明該產品從研制、開發、生產、消費、回收處理的各個環節均符合環保要求,對環境或健康無害或危害極小。它是國際貿易中的“綠色通行證”。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在取得發達國家頒發的綠色環境標志的情況下,才能比較順利地進入發達國家市場。1978年原西德率先實行環境標志制度,推出“籃色天使”的標簽。隨后,北歐四國、歐盟、加拿大、日本等推出了相應的綠色環境標簽。
由于綠色環境標志是各國國內環境政策的產物,在國際貿易中容易構成潛在的貿易歧視和現實的貿易沖突。尤其當環境標志起到誘導消費者的選擇,并影響出口產品的市場份額時,它就起到了貿易壁壘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實施了環境標志制度。
3、綠色衛生檢疫制度。GATT烏拉圭回合通過了《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該協議規定了一整套有關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檢疫的國際標準。規定成員國人畜食物為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劑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攜帶疾病的傷害,有權采用相應的管制措施。但該協議同時要求各成員國政府做到提高透明度、非歧視
、遵循科學原則,保證對貿易的限制不超過環保目標所需程度。明確規定各國在制定本國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檢疫標準時應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在實際操作中,發達國家往往將它用來控制外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入境的重要工具。
4、綠色包裝制度。指規范商品包裝(物)、包裝材料要符合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要求的有關包裝方面的法律、規章。在發達國家,為推行綠色包裝,各國紛紛制定相應的法律、規章,賦予“綠色包裝”以強制約束力。例如,日本頒布并強制推行《回收條例》、《廢棄物清除條件修正案》;德國頒布了《德國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法令》;英國包裝材料重新使用的法令要求2000年前使包裝廢棄物的50-75%重新使用;美國規定了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減量、重復使用、再生、焚化、填埋5項優先順序指標;丹麥要求所有進口的啤酒、礦泉水、軟性飲料一律使用可再裝的容器。一些國家為推行綠色包裝,還利用稅收優惠或處罰等經濟手段鼓勵回收使用再生包裝材料。
5、綠色關稅和市場準入。綠色關稅是指進口國以環境保護和人類健康為由,對其認定的污染環境、危害健康的進口產品,除了課征正常進口關稅外,再另外加征環境進口附加稅。市場準入是指進口國以污染環境、危害人類健康以及違反有關國際環境公約或國內環境法律、規章而采用的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措施。1993年7月,德國頒布了第一個禁止在紡織品上使用20種偶氮染料等致癌化學品的法律。從1998年4月1日起在德國境內禁止出售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含違禁物質染料的紡織品。美國、歐盟也出臺了禁止紡織品、服裝進口中含有害物質的規定。1994年美國環保署規定,進口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質必須低于有關標準,否則禁止進口。
6、綠色補貼與反補貼。指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財稅上補貼出口企業,或在出口產品成本中末包含環境與資源消耗成本(環境成本外部化),或在國際貿易中實行較低的環境標準,從而使產品價格明顯低于進口國同類產品價格,影響進口國同類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招致進口國采取反綠色補貼措施。2001年初,美國就以綠色補貼為由,對來自巴西的人造橡膠鞋和來自加拿大的速凍豬肉提出了反補貼。
7、綠色貿易制裁。指對違反國際環境保護、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保護公約等,而導致環境污染、野生動植物多樣性缺失的行為,所采取的一種貿易制裁措施。如1994年,克林頓援引美國國內法《培利修正案》,以臺灣使用犀牛角與虎骨等野生動物器官做中藥材而認定其保護野生動物不力,違反了有關國際公約為由,對臺灣農產品進行貿易制裁,限制臺灣的鱷魚皮、珊瑚等產品進口,造成約2500萬美元的損失。
三、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一)對出口商品結構的影響
我國對外出口貿易出口商品結構不合理的缺陷。出口商品中勞動、資本密集產品比重高,大多技術含量、檔次不高。雖然近年來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在我國出口總額中的比重不斷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出口商品結構。但從具體出口產品類別分析,出口的機電產品大多是低附加值產品,供給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主角多為在華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商品結構的現狀,決定了我國對外出口貿易容易受到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和沖擊。我國受綠色貿易壁壘影響和沖擊的出口商品主要涉及農產品和食品、輕紡(服裝)產品、醫藥產品、機電產品等類別。特別是發達國家和地區法規中規定的食品中的農藥殘留量,陶瓷產品的含鉛量,皮革的PCP殘留量,機電產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標,煙草中的有機氯含量,包裝物的可回收性指標,汽車廢氣排放標準,紡織品、服裝染料有害物質指標,保護臭氧層的受控物質等標準使中國的凍肉、茶葉、保鮮蔬菜、紡織品、服裝、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潔用品,紙張、紙制品、電池與保護臭氧層的受控物質及其產品(如含氟里昂的空調、冰箱等)、機電產品、鞋類、橡膠制品等出口商品遭受較大的沖擊。1989年中國出口日本的綠茶因農藥殘留量超標而被退貨,蘑菇罐頭因存在葡萄球菌腸毒素污染而被美國扣留。
(二)對出口市場的影響
自90年代以來,我國一直注意出口市場多元化的問題,也取得一定的成效。像2001年我國外貿出口總額比2000年增長6.8%,但對拉丁美洲卻增長了14.6%,對非洲增長了19.1%。由于這兩個區域總體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購買力不高,實際出口總值卻不多。目前,我國出口重心仍然集中在歐美日等發達地域。2001年我國外貿出口總額2661.5億美元,其中:出口美國524.8億多美元,占出口總額20.4%;出口日本449.57億美元,占16.9%;出口歐盟409億美元,占15.37%。以上三者共18個國家就占我國外貿出口總額的52.67%。國家是全球環保意識最強、環保標準最高、環保執法最嚴,因而其綠色貿易壁壘種類最多,限制與懲罰性措施最嚴。僅歐盟1996年禁止進口的非綠色產品價值就達220億美元,發展中國家占90%以上。因此,隨著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領域越來越廣泛的應用,而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優化非一朝一夕就可達到,中短期內必然對我國產品的出口市場特別是發達國家的出口市場產生嚴峻的沖擊,如不采取積極應對措施,我國在發達國家的出口市場份額就可能停滯不前甚至出現萎縮。像2001年我國家用陶瓷器皿、玩具、合成短纖與棉混紡機織物的出口即受綠色貿易壁壘影響,出口值分別比2000年下降22.1%、7.4%、10.6%。
(三)對出口貿易增長速度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出口貿易保持了近20年的兩位數持續增長速度。1978-1996年,我國外貿出口以年增15%以上的速度增長。1997年以后,外貿出口增長速度明顯放緩,其原因除了出口基數、金融危機對世界經濟沖擊外,主要因素就是綠色貿易壁壘日益成為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新的重要工具而被廣泛應用。2001年,我國外貿出口總額增長6.8%。這個速度的取得,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在華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拉動,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尤其如此。不難預見,今后影響國際貿易的環境規則將日益增多。貿易與環境問題將是未來國際貿易談判中最棘手的議題,在當前國際貿易游戲規則由富國制定的背景下,廣大發展中國家成為國際貿易中環境條款的最大直接受害者將是不爭的事實。我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已經深受綠色貿易壁壘之累,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期待我國出口貿易重現1978-1996年的輝煌是不現實的。
(四)對出口成本和經濟效益的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涉及產品本身和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從產品研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到銷售、廢棄物回收處理等。由于我國出口商品中,勞動密集型產品比重較大,其競爭優勢在于成本低、價格便宜。綠色貿易壁壘的實施,使出口商品的研制開發成本、生產成本、包裝成本、流通成本、認證檢驗成本等開支提高。出口商品環境成本內部化(出口商品成本中包含環境成本),大幅度地提高了出口商品成本,換匯成本提高,改變了以往的貿易條件和比較競爭優勢,影響了外貿出口的經濟效益。僅以出口商品包裝為例,我國出口商品包裝與發達國家標準相差較大。從1998年開始,美國、加拿大、英國、歐盟單方面對我國出口商品的木質包裝進行嚴格的檢疫處理或實施新的苛刻的檢疫標準,其中木質包裝僅經過熏蒸處理這個環節,出口商品成本就將增加20%左右。
(五)對國際貿易關系的影響
1990年代中期以來,發達國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屢屢打著環保的旗號,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的進口,頻頻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與糾紛。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是明顯的。出口商品經常受到進口國特別是發達國家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沖擊。許多出口商品被銷毀、退貨、禁止進口,不僅使我國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引發我國與進口國之間的貿易摩擦與糾紛,嚴重的引發貿易戰,對雙邊、多邊貿易關系甚至外交關系產生消極影響。
但是在看到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負面影響的同時,也要看到其推動產業技術結構升級,保護環境實行可持續發展積極影響的一面。
四、我國外貿應對全球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首先,要認真組織對全球綠色貿易壁壘的研究。建議由外經貿部牽頭,全面搜集、整理、分析全球綠色貿易壁壘,特別是我國主要出口市場綠色貿易壁壘的資料。在對國際環保公約、國際貿易協議條款的研究中,要充分挖掘某些公約、協議條款內針對發展中國家國情而附加的免受發達國家貿易歧視的保障條款(如給予發展中國家達到標準的過渡期、非歧視原則、補償原則等),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資料庫,并與各省市外經貿廳連網,細化主要出口國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具體出口商品影響,提出相應對策。
其次,積極推廣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和環境標志認證制度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基礎性工作。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和環境標志認證制度是我國出口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必須跨越的環境標準,也是我國出口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門票”。它不僅有利于提高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而且從根本上推動我國環境整體水平上升。自1996年開始進行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的試點,到2000年4月通過認證的企業僅有263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比重很低。我國環境標志認證制度則從94年5月17日中國環境標志認證委員會成立之日起開始的。筆者認為,今后我國推廣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和環境標志認證制度,重點應放在:
(1)變等待為主動。宣傳動員企業實施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和進行環境標志認證。(2)與國際接軌。我國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要與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接軌。我國環境標志中產品生產污染物的排放標準、產品質量標準、安全性能標準等應與國際接軌。(3)抓好我國環境標志的雙邊、多邊國際互認。目前,環境標志產品還沒有國際統一的標準,通過環境標志的雙邊、多邊國際互認,可以增強我國環境標志認證的國際有效性,使我國通過認證的企業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
第三,完善法規,綠化外貿出口商品結構,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外貿發展模式。以國際標準為標準,調整和修改我國某些不合時宜的外貿政策法規、環保政策法規,使其適應國際市場綠色貿易發展的潮流和趨勢,并充分體現我國要履行的國際環保公約的義務,綜合考量貿易活動中環境影響、環境成本內部化等問題。外貿發展模式要從粗放型模式向集約型、可持續發展的模式轉變。要從環保標準、產品質量標準、安全性能標準來更新生產設備,改良工藝技術,強調污染預防、全過程的環境管理與控制,最大限度地改善產品設計、生產、使用、廢棄回收對環境的影響和對消費者的危害。要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鼓勵綠色產業、綠色產品的發展,促使企業以國際標準為標準,提高產品環保標準、質量標準、安全性能標準,綠化外貿出口商品結構。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可持續發展環境成本內部化標準化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快,傳統的貿易保護方式受到了極大的約束;與此同時,經濟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新型貿易保護措施應運而生,它以實施的隱蔽性和制定的合理性成為現代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關卡。
作為貿易大國,對外貿易發展必然會涉及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的問題。事實上,綠色貿易壁壘已影響到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對綠色貿易壁壘我們必須積極面對,一方面努力促進經濟、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堅決抵制各種不正當綠色貿易壁壘,同時合理地構筑我國的綠色貿易措施體系。
一、實施出口可持續發展戰略
綠色貿易壁壘的出現體現了人類社會追求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要求,面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只能主動適應:一是樹立可持續發展觀念,協調對外開放與環境保護兩項基本國策;二是樹立環境競爭力意識,把提高環境質量作為提高出口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國家應實施扶持綠色產業的政策措施,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政策;四是企業應把開發綠色產品作為優化出口產品結構的重要舉措。
二、建立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
綠色貿易壁壘具有發展變化的動態特征,我們應密切注意國外綠色貿易壁壘的發展動向,搜集各國環境限制法規和環境標準,研究主要貿易伙伴的技術法規體系、標準體系和認證體系;同時,充分利用WTO規定的各國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通報與咨詢制度獲得有關信息。成功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關鍵在于能否獲得并利用相關的信息,而這又有賴于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積極參與國際產業結構調整
目前我國的產業結構缺乏競爭力,導致我們屢遇綠色貿易壁壘。我國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與新材料、環境技術等高新技術為基礎,對傳統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并充分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提高經濟的環境友好水平。
四、實施標準化戰略,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
國際標準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先進的科學技術水平,得到各國的認同,是處理國際糾紛的重要基礎?!澳壳?,發達國家的國際標準采用率已達80%甚至90%以上,而我國國家標準只有40%左右采用了國際標準,與發達國家之間有很大差距”。國際IS014000認證和環境標志認證是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和沖破綠色貿易壁壘的“綠色通行證”,通過國際認證的企業和產品,相當于獲得了進入別國市場的“鑰匙”。因此,我國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并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五、改革環保管理體制,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
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是深化環境保護和針對貿易與環境新問題的重要措施。在經濟發展中可以采用經濟激勵手段為主的多樣化的環保調節手段,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變末端治理為前端預防,從而免受綠色貿易壁壘之限。在進出口貿易中,逐步建立禁止進口、征收環境稅、補貼和反補貼等選擇性激勵機制,克服國內外企業“搭便車”行為。
六、實施多元化戰略,提高對市場環境的應變能力
發達國家對進口產品的綠色技術標準、包裝標簽、動植物的衛生檢疫、環保等方面的規定過于復雜苛刻,我們可以實施貿易對象國的轉移,以此避開綠色貿易壁壘。我國企業應在鞏固現有市場的基礎之上,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市場準入的限制。此外,我國出口企業還可以力爭在海外直接設廠,把投資的重點定位在經濟一體化的區域和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就地生產、就地銷售,實現直接跨越綠色貿易壁壘。
七、利用貿易救濟措施抵制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對于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WTO/TBT或SPS等協議依據,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調查機制,借助法律、技術、貿易等方面的專家力量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申請商務部對進口成員方實施的綠色貿易壁壘進行立案調查。同時,要充分利用WTO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和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向有關國家和國際機構提出交涉或申訴,遏制“環保例外權”被濫用,防止貿易保護主義者動輒實施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八、積極開展環境外交,力爭制定公平合理的貿易與環境新規則
我國應和廣大發展中國家加強合作,使國際環境規則的制定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合理要求;應積極參與WTO關于環境方面的貿易規則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談判,為我國企業開展國際經貿活動爭取主動權。
綠色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也是我國的長遠利益之所在,為促進我國外貿的穩定持續發展,必須減少綠色貿易壁壘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要順應綠色趨勢,積極適應正當合理的綠色貿易壁壘要求,加強環保意識,緊跟國際標準,建立綠色措施保護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對外貿易經濟持續順利地發展。
參考文獻:
[1]朱京安楊越:對綠色壁壘的理性分析及發展走向初探[J].國際貿易問題,2005,(1)
[2]盧授永楊曉光:綠色壁壘國際貿易中的綠色瓶頸制約及其對策——透視國際貿易中的環境貿易壁壘[J].國際貿易問題,2003,(1)
2綠色貿易壁壘的產生及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是指發達國家為保護環境和保障人身安全,通過立法或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不符合其生態環保標準的國外產品進口[1]。自奧地利1990年率先制定了環保紡織品標準后,經濟發達國家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綠色標準”。近年來,質量技術壁壘已逐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主要的非關稅貿易壁壘,特別是隨著人們對生態和環境問題關注程度的加深,“清潔生產”、“綠色產品”、“生態紡織品”等概念也大范圍地進入了國際紡織品和服裝貿易領域,人們對紡織品和服裝在穿著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問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國、歐盟等一些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紛紛出臺了一系列與此相關的嚴格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如,目前歐盟有關國家通過的OKO-TES100紡織品環保標準,已對進口服裝的甲醛、重金屬、防腐劑等100多種有害物質含量進行限制,歐盟已禁止進口服裝紡織品使用含鎳在0.5mg以上與人體接觸的輔料和附件,如鈕扣、拉鏈、服飾等金屬物等。這些規定,已經對中國服裝出口形成了新的技術貿易壁壘。
綠色貿易壁壘作為國際貿易中非關稅貿易壁壘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國際貿易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生態紡織品及其消費將主導國際紡織品貿易的新潮流,發達國家有關法令規定,銷售和進口紡織品需通過有害物質檢測,這給紡織品輸出國帶來了很大的沖擊。
隨著國際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的重大問題,而環境保護則是各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環境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所產生的影響也日益突出。以服裝為例,過去對中國出口產生重大影響的紡織品配額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將不再成為貿易歧視、限制出口的主要障礙,取而代之的則是以產品質量的環境指標和安全認證等綠色貿易壁壘。
在紡織品服裝領域,主要存在著兩類技術壁壘:一類是針對紡織品服裝從設計生產到報廢回收的全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所設置的壁壘,主要指要求企業建立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及對產品實施環境標志和聲明;另一類壁壘則是由于產品本身對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影響所引發的,即要求紡織品和服裝不能對消費者的健康產生影響,如生態紡織品的生產。有些經濟發達國家專門立法,規定進入本國市場的紡織品服裝必須實施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體系認證)和產品安全認證。
綜觀各國制定的要求,有一個共同點,即服裝中不得含有對人體造成傷害的有毒有害的物質,不得存在潛在的、可能對人體或其他物體造成傷害的因素。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全球環保意識的提高,“產品對環境無害”的概念已成為指導生產和消費的主流趨勢。由于環保意識的提高和綠色消費的普及,使這種技術標準和環境貿易政策在名義上更具合理性,形式上更具合法性。出口到發達國家的服裝和紡織品,如果達不到環保要求,將會被禁止進口。
3生態紡織品認證的方式
目前,在各個國家和國際貿易中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沖破,主要采用生態紡織品的認定方法。各國主要采取下面3種方式[2]:
(1)申請使用某種標簽的方式。國際上的一些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地區性民間組織、大型生產或流通企業、消費者組織或第三方公證檢測機構根據各自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各種符合性評定程序,紛紛推出了各種與生態紡織品有關的標簽和相應的檢測標準及授權使用該標簽的審核程序,如:德國Scotdic染料公司的Eco-Tex、消費者和環保紡織品協會的MUT等。其中Oeko-Tex標準100由于較好地兼顧了市場與生產者的要求,且所包含的內容較為全面,已成為歐洲較具影響力的被采用較多的生態紡織品標簽。紡織品生態標簽的使用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測和評定程序,由經授權的專業檢驗機構,按照確定的檢測項目和指標對申請者提交的樣品進行檢測,并可能按附加的要求對生產環境和生產過程進行評估后才能授權在其申請的某種產品上使用該標簽。
(2)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公證檢驗機構按照國際通行或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提交的樣品進行檢測,并提供國際認可的檢測認定報告。
(3)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公證檢驗機構按照買家(進口商)指定的檢測項目或自定的標準對由賣家或供應商提交的樣品進行檢測,并出具國際認可的檢測認定報告。
選擇使用生態紡織品標簽進行生態紡織品的認定,其對象為申請者的最終產品。相對而言,其手續繁雜嚴格、過程長、花費多,且使用標簽只能局限于申請的某一產品或某一類產品,而不是有些人誤認的獲得某一產品使用標簽的授權就可以在其所有產品上使用該標簽。另外,授權使用某種標簽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即將過去時,必須經過一個簡易的復審程序才能繼續使用該標簽。而在標簽使用的有效期內,一旦原材料、工藝、使用的染化料和生產環境發生變化,必須進行申報并經過評估后才能繼續使用該標簽。因此,此類標簽認證方式的實際應用受到一定的局限。實際上,絕大部分買家(進口商或經銷商)會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或進口國(地區)的法律法規來確定自己的驗收標準,不僅對檢測項目會有所增刪,對限定指標也會有所變化。其中有些監控項目因尚無成熟的檢測方法而要求供應商簽署承諾書,保證在其產品中不含或不使用其規定禁用的化學品和原材料。采用這類方法進行生態紡織品的檢測認定,在目前的生態紡織品檢測認定中占據了絕大部分,不僅省時、省錢,而且同樣能夠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中國服裝行業現狀及主要問題
就中國龐大的紡織服裝企業而言,在環保建設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首先,環保意識和觀念淡薄。據國際環保紡織協會駐中國代表機構TES-TEX瑞士紡織檢定有限公司統計,截至2001年6月30日,該公司上海辦事處共在中國頒發約180張證書。在這180張證書中,占相當比例的是外貿出口企業及外商獨資或合資企業。而紡織行業中的上游企業——原料商、面料商、印染制造商、輔料商等卻少有積極申請生態紡織品認證的。在中國七萬多家服裝企業中,也只有知名品牌“杉杉”、“波司登”、“銅?!钡?8家企業24種產品獲得綠色認證。這一現象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這反映出中國紡織品服裝企業面對席卷世界的綠色消費浪潮缺乏敏銳性,對于生態紡織品的標準和概念還處于被動接受狀態,還沒有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其次,環保法規和標準不完善。目前中國的紡織品檢測標準與國外有很大差別,尤其是對產品有害物質的檢測還沒有形成規定。如2001年1月至10月在張家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紡織品實驗室所受理的321批出口紡織品服裝中,共有201批產品因國外要求指標高于中國國家標準而被退回。
第三,是環保技術和措施不健全?,F在中國紡織品從原料到制成品的整個生產過程及廢棄物的處理,沒有考慮對周邊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特別是印染行業的設備和技術落后,導致環境污染更為嚴重[3]。
中國加入WTO以后,雖然困擾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多年的關稅、配額等貿易障礙有望消除,但支撐中國紡織業大國的勞動力優勢將有所減弱。特別是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憑借其在技術方面的優勢,通過立法或制定嚴格的標準等手段,設置的一系列綠色壁壘障礙限制產品進口。因此,中國服裝企業應重新認識生態紡織品的重要性,重新考慮在勞動力優勢減弱的情況下如何繼續保持紡織大國出口的優勢。
有人預言,今后“綠色壁壘”將成為發展中國家產品出口的最大非關稅貿易壁壘。綠色消費的浪潮將對中國服裝業提出更嚴峻的挑戰。
5擴大中國服裝出口應采取的措施
面對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領域不斷出現和增多的綠色貿易壁壘,中國的紡織品生產企業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抓住機遇,鞏固和提高中國作為全球紡織品的生產和出口大國的地位。
首先,綠色貿易壁壘雖然具有阻礙全球貿易自由化發展進程、制約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阻礙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的消極一面,但更有利于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積極的一面。綠色貿易壁壘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消費趨向和產品的生產商、經銷商對正在全球掀起的“綠色浪潮”的積極回應。因此,在WTO的游戲規則中,他是受到保護和鼓勵的。
其次,要通過立法、制訂與國際接軌的各類標準和建立各種規范化運作的符合性評定程序以建立中國自己的“綠色”保障機制。在全面提升自身競爭能力的同時,為消費者提供全面的“綠色”安全保障。
第三,要加強國內和國際間的合作,積極研究應對各種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包括積極開發和采用各種“綠色”原料、改進生產工藝、擴大信息渠道和提高信息技術水平、加強檢測技術的研究和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監督體系。近年來,國際環保紡織協會陸續在中國的香港和上海、日本、韓國設立辦事處,以幫助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紡織業更快地加入到生態紡織品標簽計劃中來。
第四,近年來的發展表明,綠色貿易壁壘是動態的。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們生態、環境、安全、健康意識的不斷加強乃至國際貿易環境的變化,綠色貿易壁壘不僅不會消失,而且會不斷地變化和加強。資料表明,由于有綠色標志的產品日益博得消費者青睞,目前世界綠色消費的總量已達2500億美元以上。在一些發達國家,綠色生態服飾已開始成為消費的首選,喜歡購買綠色產品的人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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