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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金融立法與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關系
財政和金融活動都有著久遠的歷史,而且在經濟發展中二者有密不可分的關系。財政和金融有融通資金之意,只不過前者為公共金融,后者一般更強調民間的資金活動。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由競爭在經濟活動中具有主導性作用,政府一般不能直接介入市場競爭活動而只能以宏觀調控者的身份參與經濟活動,因而財政和金融政策成為政府的主要調控手段。財政金融法律制度既有微觀的又有宏觀的,在選擇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金融手段時,要注意有關財政金融立法是否具有政策性和可選擇性。
1.微觀金融活動立法中的意思自治法則是民族自治地方金融市場的基本規則。
在微觀的金融活動中,由于資金的融通是民間主體的活動,因而主要是以商事主體活動為主的,要尊重商事主體的意思自治。正如民法學者所說的:生活資源之得喪變更肇因于大自然之造化者,非人類所得任意安有b因而私法所可擔負之任務,止于順乎自然法則而作規定。[1]所以我們不能任意破壞這些法則,否則就等于違背了自然法則。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眾多的金融商事主體都是私法主體都按照意思自治法則和法律的微觀規制進行決策。經濟分析法學派的代表波斯納說:依照自愿交易的資源轉移,將導致高效率。[2因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金融活動不應當是在微觀領域因為如果一旦破壞了微觀主體的正常決策,其結果是得不償失的。而且民族自治地方也必須依法構建自由和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
2.稅法的普適性和公平、效率原則是民族自治地方微觀財政活動的基本要求。
財政法在微觀財政法領域體現的是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比較典型的是稅收征管法律關系。在這個法律關系中征管機關和納稅義務人的行為應當按照基本的行政法律規則行事。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務和繳納稅款行為與征管機關的征收、稽查、強制措施等行為都不能以發展某地區的經濟為理由而加以改變。這是因為“稅法是體現稅的形成特征和規則所在”[3,“稅法的普適性,既是法制和時代的要求,也是公平、效率的要求。同時還是稅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則的要求”。[4]稅收本身的規律在民族自治地方不會有所改變。而且民族自治地方應當按照法律的要求提高本地區的行政執法水平,國家也應當對民族自治地方的執法水平給予合理的支持和監督。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以后,稅收執法應當遵守WTO的非歧視原貝IJ、透明度原則、統一實施原則、司法審查原則的要求。這樣我們沒有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微觀行政法律規則上變通的可能性,而且民族自治地方也必須努力使自己的微觀領域的法治狀況符合法律的要求,用體現市場經濟規律的規則來營造良好的法治、經濟和社會環境。
二、我國財政立法與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問題
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六章規定國家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資源開發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企業的技術創新、農林牧產業和區域經濟發展,這些都需要財政政策的支持,因而也就需要在相關財政立法中得到體現。從我國的財政法律體系來看,包括預算法、稅法、國債法等法律部門。但是,在我國的財政法律部門中還缺少一個特別重要的法律部門一轉移支付法。轉移支付法調整的是國家的財政資金如何向特定主體或區域轉移的問題,只有規范合理的轉移支付制度才能很好地扶持落后地區和弱勢群體。所以建立有效的轉移支付制度對于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有關財政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預算的法治化是實現對民族自治地方財政支持的最根本前提。
我國于1995年開始以法律的形式規范國家的財政預算活動,建立了分稅制為基礎的財政預算制度,基本上是符合市場經濟需要的。但預算法仍然有許多制度缺陷,在支持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在內的落后地區經濟發展方面更是有很多不足。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有較大的財政自主權,應當說這是有利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但是由于民族自治地方本身的財力是比較弱的,光有財政自主權不足以促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所以從預算制度上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己經是十分必要了。
(1)預算法應當與民族區域自治法有關預算資金安排的規定加以協調,對于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如何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做出明確規定。而現行預算法僅在第31條中規定了中央預算和有關地方政府預算中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扶助經濟不發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文化建設事業。而該條規定實施起來是十分困難的,沒有可操作性。民族區域自治法第59條規定了國家設立各種專項資金和臨時性的民族補助??睿撘幎ú]有在預算法中得以體現,所以預算法應當做出相應的規定,明確上述各項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
(2)我國預算法的一些基本原則也是不利于對民族自治地方實施財政支持的。我國預算法奉行的“量入為出”原則和有關復式預算的規定對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有密切關系?!傲咳霝槌觥痹瓌t表面上看可以控制預算支出,防止出現大規模的財政赤字。但是“這一原則實際上是反映了封閉型經濟條件下政府預算自身收支的內在聯系和運動規律,是計劃經濟體制下比較行之有效的一種預算收支原則,實質就是計劃經濟的產物”。[51這一原則不能反映政府的財力需求,政府的預算受預期收入影響很大,不利于進行科學合理的財政預算編制。這樣中央和地方預算在安排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預算資金時必然受到政府財政收入預期的約束,因而資金安排也就會受到影響。所以引入西方國家預算法一直奉行的“以支定收”原則,這樣有利于在預算編制中政府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扶持的預算開支。
在這種預算框架下,政府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看做是客觀的資金需求,進而提高政府的支出效率。另外我國預算法上規定了復式預算制度,但是卻規定復式預算的編制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實際上,我國目前還沒有真正實現復式預算。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政府則不再明確編制復式預算。[6復式預算的最大好處在于能夠把政府的經常性開支(即所謂吃飯財政)和建設性開支(即所謂建設財政)分開,政府能夠把用于經濟建設的支出明確地列出來。這樣有關政府可以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預算資金列入建設性預算之中,真正實現對民族自治地方的預算扶持。
2.合理地運用稅法上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
稅法一般來說為政府的財政決策提供了一定的空間,政府可以充分地利用稅法所包含的政策手段來促進經濟的發展。而且稅收政策比預算法的實施靈活得多,因此各級政府可以充分地利用稅收政策來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
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采取稅收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項目包括:(1)商業、供銷和醫藥企業;(2)農業、牧業、林業等生產條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3)合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本地資源發展地方工業、鄉鎮企業、中小企業以及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和傳統手工業品的生產。但是由于稅法本身的規律和稅法的復雜性也導致采取稅收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存在困難。我國稅法目前對上述項目采取稅收政策專門扶持的立法非常之少,只是在増值稅的免稅中規定,對國家定點企業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專供少數民族飲用的邊銷茶免征増值稅。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的増值稅一般不能作為支持特定區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因為増值稅其征稅目的就是為了能夠促進商品在不同區域和不同環節的無障礙地流通,如果針對不同區域而采用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會破壞増值稅的內在價值。
此外還沒有專門針對民族自治地方的上述經濟發展項目做出稅收優惠規定。要把有關稅法的稅收優惠規定與民族區域自治法的相關規定銜接起來是一個很大的系統工程。一般來說作為直接稅的所得稅是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主要措施,“稅收收入的減少便可以成為醫生在產出下降時開出的良藥。”[8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條例也規定一些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如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者免稅。預算法明確規定了分稅制,即中央和地方財政根據各自的事權來劃分相應的稅收收入。政府在沒有中央財政支持的情況下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是十分困難的。我國目前把企業所得稅列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稅,這樣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實行減免稅政策的同時不會減少本地區的財政收入,當然在所得稅返還上應盡量對民族自治地方進行照顧。
3.國家應當建立轉移支付法律制度,真正解決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
我們上面提到的許多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財政措施,最終都需要轉移支付法律制度的配合。民族區域自治法充分地看到了轉移支付制度對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價值。民族區域自治法第62條規定: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増長,上級財政逐步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通過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民族優惠政策財政轉移支付以及國家確定的其他方式,増加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資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逐步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西方發達國家一般都通過轉移支付法來平衡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如德國在轉移支付制度方面有《聯邦財政均衡法》,該法以一定方式使聯邦政府的財力能夠在各州之間進行合理配置,以使它們的財政實力相對平均。[9而我國目前仍沒有轉移支付法,我國目前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一種非規范化的、過渡性的,新舊制度的混合體,[10]因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轉移支付措施也就沒有法律保障。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轉移支付有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和民族優惠政策轉移支付。
但由于我國目前的財政轉移支付具有很強的隨意性,有許多體制上和結構上的缺陷,因而針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很難達到預期效果。有學者在論證西部開發的財政轉移支付時指出:應在轉移支付目標體系中増大特定目的的非均衡政策目標比重,即要減少一般性補助,増加專項補助”。[11]上級財政應當加大專項財政轉移支付,用于發展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綜合發展的項目,如農林牧產業、地方特色經濟、合理的資源開發,以及改善基礎設施。民族區域自治法還規定上級財政應當幫助企業的技術創新,有關專項轉移支付應當扶持。特別指出的是專項財政轉移支付應當有相當數量的資金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力資源的引進與開發。所以我國迫切需要建立轉移支付法律制度,以促進經濟發展的平衡和加強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在內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資源開發。
三、金融立法與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
金融法律制度對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是比較間接的,不像財政法律制度那樣可以把資金或者減免稅的政策直接兌現給民族自治地方。在金融法律制度框架下,必須謹慎合理地使用金融政策。因為金融政策關系到國家的貨幣政策是否穩健以及維護金融安全。民族區域自治法第57條規定:國家根據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特點和需要,綜合運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币粐慕鹑谑袌鲶w系是由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構成的,而這些市場領域法律到底能夠提供多少優惠政策還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1.金融立法應充分利用貨幣政策工具為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我國基本建立了貨幣市場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為核心的貨幣市場的法律體系,但是這些法律制度中都沒有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規定。所以我們必須認真研究有關貨幣市場的法律制度,使之能夠與民族區域自治法相配套。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第57條的規定:金融機構對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在開發資源、發展多種經濟方面的合理資金需求,應當給予重點扶持?!贝送?,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企業技術創新、商業和醫藥企業的發展,國家的金融政策也應當給予扶持。而在貨幣市場的金融立法上,沒有關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規定,而且貨幣市場上的優惠政策還受貨幣市場的特殊規律的制約。對于商業銀行來講,它對于自己的信貸管理是以資產的質量和效益為核心。
世界各國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一般要服從三個原則:安全性、有效性和規模性。因而從商業銀行的運行規律上講,它一般不愿意把資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因為這樣商業銀行有比較大的風險,而且收益率也比較低。所以國家不能為了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而責令商業銀行向自治地方貸款,這是違反貨幣市場規律的。因此在貨幣市場上采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政策主要靠央行的貨幣政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央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以貨幣市場的穩健運行為核心的,穩定幣值、經濟増長、充分就業等都是央行的政策目標,“但是,中央銀行并不能對這些目標加以直接控制,而只能通過貨幣政策工具對它們施加間接的影響和調節,使進入中央銀行的目標區。在充分考慮貨幣市場的經濟規律和法律制度的情況下,有關貨幣市場的法律制度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
(1)立法應當規定中央銀行運用其貨幣政策工具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央行的貨幣政策工具主要有:存款準備金、基準利率、再貼現業務、貸款業務和公開市場業務。中央銀行使用再貼現業務和貸款業務兩個貨幣政策工具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是可行的。中央銀行可以對那些開展符合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貸款項目的商業銀行給予再貼現或者央行貸款支持,以鼓勵他們向民族自治地方提供資金。這種作法應當在中央銀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并且要與民族區域自治法相互配套。
(2)通過政策性銀行的直接貸款促進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我國借鑒國際上的作法,于1994成立3家政策性銀行,即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進出口銀行。政策性銀行的資本金由國家投入,貸出款項一般是??顚S茫痪哂信缮婵詈托庞脛撛旃δ?。政策性銀行具有很強的引導投資功能和補充功能,解決商業銀行不愿投資的領域缺乏資金的問題。但我國政策性銀行的運營還處于中央政府指揮和命令之下,其運營缺乏法治化的運作機制。有關政策性銀行的法律規定,只見于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5條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國家政策性銀行的金融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該規定過于原則,對政策性銀行的貸款導向和資金安排沒有任何規定,這將可能導致把國家的資金貸給自己的關系戶。所以政策性銀行資金投向的法治化對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十分重要。在立法的改革過程中要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內容和政策性銀行的資金投向都在中央銀行法中加以規定。
2.利用資本市場上的國家風險投資基金孵化民族自治地方的創新型企業。
[關鍵詞]經濟文化類型;語文課程資源;文化背景知識
[中圖分類號]G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712(2013)34-0052-06
[基金項目]廣西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課題“廣西民族地區學困生發展策略與語文德育的功能研究”(2008C21)。
[作者簡介]韋美日(1964―),女,廣西環江人,碩士,廣西師范學院文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語文課程與教學論,廣西民族地區語文德育。
在語文課程改革中,出現了一些自相矛盾的奇怪現象:一邊是課改實驗的“泛人文化”,表現為在公開課或是教學競賽中,以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為主,進行漫無邊際的拓展延伸,忽略了語文知識、技能的傳授、訓練;一邊是學校的常規教學中的“去人文”,表現為課堂教學仍然以傳授知識為主,扎扎實實進行應試能力訓練,把人文精神的培育當成可有可無的內容,隨意增減。
一、語文教學中遇到的問題
語文課堂教學中的矛盾現象背后是語文課程的價值取向指導下的語文課程資源開發的問題。功利化的價值取向使語文課堂教學僵化、老化,局限于狹小的語文課程,受制于語文教學的狹窄空間,不能進行真正的跨學科、跨領域、面向生活的語文綜合性學習,不能全面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
(一)語文教學實踐的功利化取向
語文課程改革中,這種看似矛盾的現象,事實上有其內在聯系,即語文課程實踐中的功利性價值取向侵蝕了語文課程標準的理性價值取向,導致對語文課程理念的淺表理解,或者是誤讀。在教學行為上則表現為陽奉陰違:在展示語文教學改革成果的實驗課上,盡可能多地增加人文性的內容,貼近語文課程標準的要求,會獲得比較高的評價;在常規語文教學實踐中,認認真真落實語文知識點,盡量吃透語文考試的內容,在各種語文考試中成績優秀,會得到大家的承認。這種過于功利化的語文教學活動必然走向經驗性和機械化,輕視排斥理論指導,惰于實踐創新,消解語文課程改革的核心價值體系,在語文課程改革旗幟掩護下,走的是應試教學的老路。
(二)語文教學內容和語文教學研究的單一化
要擺脫語文教學的經驗性和機械化的慣性傾向,語文教學就不能只顧在自己的領地上埋頭耕耘,還需要具有宏觀的、全局的戰略眼光,超越眼前的功利性需要,為國家民族文化的傳承和學生的未來謀劃,在更廣闊的天地中運籌帷幄。語文教學立足于語文素養的提高而不只是在實驗課中表演人文性,語文知識和技能的獲得也不只在語文課本和語文課堂教學活動中,其途徑和方法是無限多樣的,需要語文教師在語文教學實踐中勇于探索,更需要綜合運用相關學科的理論和研究方法指導語文教學實踐,不同學科的理論可以為語文教學開辟新天地,提供不同的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有可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民族學的經濟文化類型理論所關注的經濟文化類型及其對經濟文化類型的研究方法,為成功地利用本土的語文課程資源提供可參照的理論框架和方法論基礎,引導語文課程實施走出“泛人文化”和“去人文”的泥潭。
二、經濟文化類型理論及其發展
(一)經濟文化類型理論的提出
人類學的經濟文化類型理論是“蘇聯專家CH托爾斯托夫、MT列文、HH切博克薩羅夫等人在20世紀50年代共同提出的。”[1]“1956―1958年期間,時任蘇聯民族學研究所東亞和南亞室主任的切博克薩羅夫到我國中央民族學院進行講學。期間,我國學者林耀華與他共同撰寫了《中國經濟文化類型》一文,全面地運用了經濟文化類型理論來研究中國民族問題,踏出了此理論在中國進行本土化研究的第一步。但在之后2O多年的時間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國內關于這方面的研究沒有取得任何進展,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林耀華的學生張海洋開始繼續此項研究,其碩士學位論文便是《中國經濟文化類型研究》。”[2]蘇聯的經濟文化類型是指“居住在相似的自然地理條件下,并有近似的社會發展水平的各民族在歷史上形成的經濟和文化特點的綜合?!盵1]林耀華先生認為經濟文化類型是指“居住在相似的生態環境下,并操持相同生計方式的各民族在歷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經濟和文化特點的綜合體。”[1]
(二)經濟文化類型理論在中國的發展
羅吉華文章所說的“本土化研究”是指中國的人類學家用蘇聯專家的經濟文化類型理論來認識中國的經濟文化類型,在研究實踐中修正完善這一理論,使之更貼近中國民族分布和經濟文化發展的特點,為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服務,這一工作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得到延續。50年代,林耀華先生在《中國經濟文化類型》中結合東亞各個經濟文化類型的情況,區分了三組經濟文化類型:第一組,以狩獵、采集和捕魚起著主導作用的類型;第二組,以鋤掘(徒手耕)農業或動物飼養為主的類型;第三組,以犁耕(耕耘)農業為主的類型。[3]他還對每一種類型的特點及分布范圍進行了具體的闡述,為建立和運用中國特色的經濟文化類型理論奠定了扎實的基礎和基本的研究框架。其優點是將研究置于東亞的大背景中進行比較分析,有一個中觀的認識角度,選取了每一類型中的典型進行描述,加深了對某一類型的特點的理解和認識;其不足是未能深入到中國領土上的56個民族的生態環境內部,了解其具體的生計方式,區分其經濟文化類型,其研究成果依然是一個大致的輪廓,沒有構成一個細節完備的邏輯體系。
林耀華先生主編的1997年出版的《民族學通論》第四章《經濟文化類型》在原來分析框架的基礎上進行了充實和完善。首先,闡明了經濟文化類型理論的含義及其作用,強調了經濟文化類型理論的方法論意義,它在學科理論方面的價值和現實意義。方法論方面指出了它的一系列操作規范,為正確理解和實際運用這一概念指明了方向。其次,闡明了其在學科理論建設方面的重要貢獻和民族地區的現代化建設方面的作用,使其方法論意義落實到具體的學科內容方面和現實生活領域,有效擴大了它的影響范圍,強化其實踐意義,把它從純學科的認識論逐步發展為能為解決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事業發展提供理論依據的有中國特色的民族學理論。與在《中國經濟文化類型》中所提出的內容框架相比,《民族學通論》區分了類型組里面的具體類型。第一組,采集漁獵經濟文化類型,包含兩個類型:以鄂倫春族為代表的山林狩獵型和以赫哲族為代表的河谷漁撈型;第二組,畜牧經濟文化類型組分為四個類型:以部分鄂溫克族為代表的苔原畜牧型,以蒙古族為代表的戈壁草原游牧型,以哈薩克族為典型的盆地草原游牧型,以藏族為典型的高山草場畜牧型。第三組,農耕經濟文化類型組,區分出六個類型:山林刀耕火種型、山地牧耕型、山地耕獵型、丘陵稻作型、綠洲耕牧型、平原集約農耕型,最后一種類型還區分出兩個亞型:北方亞型和南方亞型。[4]
《中國經濟文化類型》和《民族學通論》第四章《經濟文化類型》的內容相比較,有三點不同:第一點,類型組名稱有變化;第二點,類型組中的典型變成了具體的類型;第三點,各類型的經濟文化的地域性、歷史性、綜合性的特點更為突出。這三點變化把中國的經濟文化類型從東亞的經濟文化類型的背景中凸顯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研究對象來考察,因而從名稱到特點都更符合中國民族地區的地理分布特點,歷史以來形成的各民族的居住格局,以及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的民族經濟文化發展的特點。這個體系的優點是很明顯的,它突出了中國地理環境和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的特色,有利于正確認識民族地區的社會結構及其歷史發展規律,能更好地指導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建設;其不足之處是由于顧及到經濟文化類型的綜合性特點,雖然提到了建立有層次的立體結構的四個內容,但在具體闡述內容時,沒有對構成這種綜合性的具體因素及其相互影響關系進行相應的描述,即其類型內部的基本結構仍然有待完善。
(三)經濟文化類型理論在民族教育中的應用
在哈經雄、滕星先生主編的2001年出版的《民族教育學通論》第四章第二節《經濟文化類型與民族教育》中,在林耀華先生所下定義和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對世界民族分布和地理類型的概括分析,首先對世界民族及民族區域的經濟文化類型進行一個粗線條的分類,然后對民族經濟文化類型同民族教育的一般關系進行初步探討?!盵5]這里區分出四個經濟文化類型組,第一組,采集漁獵經濟文化類型組,包括兩個亞型:北部寒帶亞型和南部熱帶亞型;第二組,游牧經濟文化類型組,包括兩個亞型:北部寒帶、溫帶亞型和南部熱帶亞型;第三組,農業經濟文化類型,包括山地雨林混合農業和犁耕農業;第四組,現代化工農牧業類型組,包括三種類型:高度發達的商品化農牧業、商品化的種植園農業、城鎮工農業綜合經濟文化類型?;谑澜缃逃亩嘣幕尘昂兔褡褰逃囊暯?,其內容的特點也很鮮明,第一點,從“世界民族分布和地理類型的概括分析”來區分的經濟文化類型,與世界多元文化教育的背景相呼應,吸收了《中國經濟文化類型》的中觀視角并賦予時代特色;第二點從“民族經濟文化類型同民族教育的一般關系”出發進行研究,重點不在于構建經濟文化類型的理論,而在于探討其特點對民族地區學校教育的影響。這一論題的優點是簡潔明了,突出特定研究視界中的經濟文化類型的核心內容,其不足在于宏觀角度必然要犧牲許多具體的內容,而經濟文化類型與民族教育的許多特點是要通過具體細節才能得到精確反映的。
經濟文化類型理論從20世紀50年代由蘇聯專家提出到20世紀80年代以后在中國的實踐與發展,在理論體系的建構上,從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進行了有成效的探索,在本土化的實踐中,經濟文化類型的區分更加能體現中國區域民族分布的特點,在方法論的意義上,強化了它在民族地區現代化進程中的價值和意義。
三、經濟文化類型理論對語文課程資源開發的啟示
經濟文化類型理論不但在民族學的發展和民族學研究中有積極的意義,因為其對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獨特的研究視角和研究方法,對語文課程資源的開發利用也有重要的啟示。
(一)語文課程資源開發立足于本地的物質文化基礎
“經濟文化類型理論充分地肯定了自然地理環境和社會生產力水平對于物質文化發展所帶來的影響,從而為民族學對人類社會物質文化的起源和特征的研究提供了一條科學的認識途徑?!盵4]對語文課程資源的開發也要從認識本地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社會生產力開始,進而認識其物質文化的特點,這一認識途徑對民族地區的語文課程資源開發來說尤其有價值,因為它是自然的饋贈和歷史的遺存,不須投資。廣西民族地區大部分都屬于“農耕經濟文化類型組”中的“丘陵稻作型”,“水稻種植與干欄式建筑的結合是丘陵稻作型的基本文化叢結。”[4]這是與民族地區學生的生活有密切聯系的物質文化,如水稻的起源和分類,水稻種植的知識,干欄式建筑的特點和地理環境的關系,也是最基本的語文課程資源,可以幫助學生理解自己和自然的關系,培養學生對自己民族物質文化的認同。不僅如此,本地物質文化資源進入語文課程還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活躍語文課堂氣氛,激活學生的生活經驗,使學生的學習更有成效。
(二)語文課程資源的開發面向不同的學科領域
對世界民族的分類有各種角度和方法,但各種方法都有其長處和短處,如語言譜系法,能準確標出各民族在歷史上的親緣關系及接近程度,但卻不能標出各族群的地理環境,經濟文化發展方向和生計方式的特征,這正是經濟文化類型理論的長處。[4]就是說,經濟文化類型理論綜合運用了不同學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建構自己的理論體系,解決了本學科的理論問題。語文課程的綜合性、社會性、實踐性的特點,決定了語文課程資源的無限廣闊性,語文課程資源的開發如果局限于本學科領域,課堂教學中一味強調以語言文字為中心的“語文味”,只重視“語文”的課外讀物,或者只圈定在“語文教學輔助材料”的范圍里面,那么語文教學就很難逃脫沒有“文化”、脫離現實生活的宿命。不同學科領域的知識及其獲取知識的方法對語文課程資源的開發利用是有意義的,這是因為語文學科知識的綜合性特征決定了它必須不斷從各個學科領域中源源不斷地獲得新的知識和新的方法,再以“語文”為核心,對這些知識和方法進行整合,成為語文課程資源。
(三)語文課程資源的開發要重視背景知識的運用
經濟文化類型理論重視對各種經濟文化類型的縱向的歷史考察和橫向的地域差異比較,其經濟文化類型組的排列就體現了不同地域的民族發展的歷史進程及其經濟文化特征。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中執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體系,也是考慮到不同地域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平衡性,而經濟文化類型的形成是一個長遠的歷史過程,因此要真正了解其類型特征并在此基礎上建設和發展,就必須了解其形成的歷史背景。民族地區學校教育的知識體系的構建,尤其是地方鄉土知識體系的構建,民族地區經濟文化類型的背景知識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否則三級課程體系的建構就失去了實質意義。語文課程是所有學科的基礎,語言文字的正確應用不但是語言文字本身的事情,還有語言文字涉及的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背景,也只有關注了語言文字所蘊含的社會經濟文化內涵,語文課程作為各門學科的基礎才名副其實,才能在三級課程體系中發揮它的基礎作用?!凹冋Z文知識”的教學,其實只重視語言形式方面,而拋棄了文字的豐富內涵,是缺乏“文化”的語文課程,無法完全承擔語文學科作為基礎學科的任務。
(四)語文課程資源開發要重視經驗的積累和理論的建構
“了解作為人類進化的遺傳和變異背景的經濟文化類型,必然能使體質人類學的認識途徑得到豐富?!盵4]了解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類型,也可以開闊語文課程資源開發的眼界。因此民族地區的學校教育也應該重視作為課程資源基礎的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類型的認識和研究,重視在經濟文化類型的基礎上開發的語文課程資源的原始材料的積累。這些資料應該把已有的體質人類學、民族志的資料包含在其中,眼光不能只局限在語言文字的范圍內,也應包含物質文化,如民居、生產工具等要素,要透過語言文字和物質形態去理解和傳承語言文字和物質形態所承載的民族文化傳統。語文教學的目的從來就不是語言文字本身,而是以它為工具掌握其中的文化內容,形成適應社會的基本能力。另外,為了使經驗的積累具有明確的目的和意義,需要借助其他學科先進理論的指導,但即使是有親緣關系的交叉學科,也有自己的研究對象和范圍,其構建的理論體系首先必須能解釋本學科的事實和現象,而不是解釋相關學科的事實和現象。希望借助相關學科的理論解釋本學科的事實和現象,擺脫不了模仿和借用的慣習,最終會使自己處于缺乏適切的解釋框架的狀態,無法建構一個能充分闡述學科特點的理論體系。語文課程資源開發目前就處于這種尷尬的狀態。要有所作為,借鑒其他學科的理論也只是手段,目的還在于,在積累豐富的語文課程資源開發的經驗的基礎上建構語文課程資源開發的理論體系,只有這樣,民族地區語文課程資源的開發才會走上有序發展的道路。
(五)語文課程資源開發要體現語文學科的特點
經濟文化類型理論“不僅本身就注意環境、地域和經濟、文化的綜合因素,而且還有一個歷史民族區或歷史文化區的概念與之相輔相成。”[4]因為經濟文化類型理論的這種獨特視角和研究路線,使其區別于民族學的其他理論,對中國民族經濟文化具有更強的解釋力,也有更廣泛的適用范圍,為其他學科領域的借鑒和應用提供了可能性。把它運用于民族地區的語文課程資源開發領域,就要注意民族地區語文學科教育的特點與經濟文化類型的契合度。語文課程標準所闡述的語文學科的特點,即人文性、實踐性、具有漢語言文字的特點,適用于國家課程體系,而民族地區語文學科教育除了具有上述特點之外,還有適用于地方、學校課程體系的特點,其中之一就是母語思維和漢語思維的轉換、兼容問題,這個問題的背后其實就是歷史以來民族地區的經濟基礎和文化傳統的變遷問題,這是語文課程資源開發與經濟文化類型之間的結合點。
(六)語文課程資源開發要服務于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
經濟文化類型理論的發展指向民族地區“因地制宜地開發和利用、保護生態環境與資源”“通過自己的努力來實現本民族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減輕文化變遷中不可避免的心理壓力及其他方面的消極影響”“保持其應有的文化特點”。[4]應該說,這不僅是民族學及其經濟文化類型理論努力的方向,也是民族地區學校教育努力的方向,當然也是語文課程資源開發的目標。在語文課程資源的選擇和鑒別過程中,經濟文化類型理論提供了有實用價值的標準,這一標準包含三個內容:第一,作為語文課程資源它是否具有本地區生態環境的特點;第二,作為語文課程資源它能否促進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第三,作為語文課程資源它能否反映本地區經濟文化變遷的特點。按照這一標準,并非所有的民族地區的鄉土知識都適合作為語文課程資源,在這個意義上說,語文課程資源的開發其實就是一個價值選擇、文化選擇的過程,而語文課程資源開發的標準的確定就是一個關乎教育哲學的問題,是民族學和教育學共同關注的基本問題,而服務于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則是各學科當前都必須面對的基本問題。
綜上所述,從經濟文化類型理論在民族學研究和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出發,對作為同樣關注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建設和發展的語文課程資源開發而言,它所受到的啟發是多方面的。把服務于本地的經濟文化發展作為立足點,關注本地特有的文化背景知識,從語文學科的需要出發,有效整合多學科的知識與經驗進行語文課程資源開發,就有可能有效解決當前語文課程實施中的經驗性和機械化傾向,走上促進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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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經濟;視野里;少數民族體育文化;阿壩州;社會體育
我國是由多族群(民族)構成的以中華民族為一體的數元文化兼收并蓄、和諧相融的國家,在源遠流長歷史江河中,各民族創造出豐富多彩而又各具風格特點的傳統體育。我國一直把發掘、保護與發揚少數民族文化作為國家文化戰略,而在目前四川省進一步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應用力度的政策背景下,作為藏羌民族聚居的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文中稱簡稱為“阿壩州”)如何把傳統體育文化的族群性、地域性資源生產要素轉變為現實的經濟優勢,就格外地顯得意義重大。
一、阿壩州具備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產業的優勢
阿壩州位于四川省西北部,北鄰青甘緊挨綿德,東切成都,南接雅安,與省觸壤,區位優勢明顯。境內居住著藏、羌、回、漢等15個民族,是四川省第二大藏區和我國羌族的主要聚居區。大多的少數民族文化是通過體育藝術為載體進行傳承的,所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區域也意味著其體育文化資源豐富。阿壩州實施“基礎驅動”拓寬體育文化活動場館設施,加強相應的管理和維護,為城鄉居民提供了良好的文化休閑和健身娛樂環境,重點抓好汶川地震災后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恢復重建項目。在北京奧運會后,阿壩州全方位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州文化體育廣場、州體育館等,并提供體育健身特別是藏羌傳統體育項目的服務,逐步恢復群眾體育健身活動,突出民族傳統體育的文化產業標志。2011年,總投資20億元的茂縣九頂山國際滑雪場一期工程順利開展。近年來,汶川、茂縣、小金、黑水等縣開展了登山、滑雪、攀冰、山地越野、自行車等山地戶外運動,增加體育產業附加值。探索戶外運動規范有序的管理方式,認真受理攀登山峰活動行政許可,加強登山等高危體育運動監管,促進體育產業健康科學規范發展[1]。
二、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有利于促進民族交流保持社會穩定
阿壩州大力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積極開展民族體育活動有利凈化社會風氣,樹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有利于抵制不健康文化的侵襲。通過開展民族體育活動和比賽,能增強人們頑強拼搏的意志、協作精神、競爭意識、創新意識、使人們的責任心、使命感和集體主義觀念得到加強,從而產生巨大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的起源、發展同該民族的生產生活、政經文教等融為一體,并與中華文明一脈相承,延綿不絕,表現在民族共同的國家、信念與心理等認知上。精神范疇的民族體育文化依附于肢體語言和其它載體形成一種促進內部同化的合力,為族群成員的、人生價值、美丑善惡等意識形態涂上相似的底色觀點、理念,大致相同的思維習慣為族群的認同、趨同提供了內環境條件,有利于調和民族關系。共同利益促進了各族群文化的整合與凝聚,基于是平等互助、團結求同理念的中華文化思想是民族融合的調和器,一直到今天都表現著強大的力量和積極的意義。
三、根據阿壩州實際情況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產業有利于經濟發展
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符合阿壩州實際,也是落實黨的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政策的具體體現。轄區內有著大量民族傳統體育活動,主要有民族式摔跤、草球、押加、珍珠球、馬術、推桿、鍋莊等項目。居住在轄區內的居民往往利用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慶日,開展一些民族體育活動。如藏族的民族體育項目馬術運動對于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和壤塘縣的藏族群眾尤為喜愛,他們通常利用在一些傳統民族節慶日,舉行一些官方或民間的比賽[1]。羌族的民族體育常與宗教祭祀活動相伴而行,有教導本族人了解、遵循和傳承本民族的傳統文化的功能,而后來演變成在傳統廟會或宗教活動舉行當中,使參與民族體育活動的人們感受本民族傳統文化的熏陶,從而達到本民族文化的宣傳作用。開展民族體育,充分體現了民族意識、民族文化、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能把大家緊密團結在一起,弘揚和發展民族傳統文化,增強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為加強本地區民族團結和長治久安發展社會經濟作出應有的貢獻[2]。
四、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有利于實現經濟發展與文化傳承的雙贏
近年來,體育旅游以其內涵豐富、生動趣味、體驗刺激的特點在滿足現代人多層面旅游需求,對民族地區的經濟和文化產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阿壩州地處青藏高原東南緣、橫斷山脈北端與川西北高山峽谷的結合部,緊鄰成都平原,轄13縣。境內有九寨溝、黃龍、臥龍、四姑娘山、大草原、達古冰山等豐富的旅游資源,也有豐富的紅色旅游資源,結合地震災區災后重建游和濃郁的藏羌民族風情,是自駕游、陡步、登山、滑雪、探險、攀冰等戶外運動愛好者的上佳去處。適當開發少數民族體育文化旅游,挖掘其中的商業價值,驅動地方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時也能提高少數民族群眾參與社會體育文化體系構建工作的積極性,有利于民族傳統體育的傳承和發展。在當今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利益也是人們追求的生活目標,社會活動不能脫離經濟利益而尋求純粹的精神需求,后者要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作為依托。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是文化建設的重要目的之一。因此,應該尊重老百姓的生活需要,通過合理開發民族體育的商業價值,努力改造民生。
五、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有利于阿壩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隨著我國全面深入建設小康社會,少數民族地區的政經文化發展也取得了良好成績,這從一定程度上推進了中華復興夢想實現的進程,當地各民族的物質、精神文化水平都得到了顯著提升,具有豐富內涵的藏羌少數民族體育文化以其廣泛的社會功能和鮮明時代感,振奮著各族人民積極開拓創新的優秀精神,同時,也起著維系民族情感的作用。而少數民族體育文化也是中華體育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儒、道、釋等多種文化思想的結合體。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實現民族團結、社會和諧,通過各民族間相互交流、溝通和了解,從而加深、增進感情,促進各民族和諧相處,實現民族大團結。少數民族體育文化是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手段,少數民族與自然的競爭意識很強,因居住分散,人與人之間的競爭相對缺乏,而民族體育活動作為少數民族集會的主要內容,在“體育搭臺、經濟唱戲”方式下展示優秀的原生態民族體育文化,打造具有鮮明文化特色的區域性品牌。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為構建“和諧體育?健康阿壩”提供了一定的道德規范和倫理尺度,少數民族體育文化活動倡導在統一的游戲規則下,體育競爭公平,在競技比賽中,要求將誠信,反對弄虛作假,零容忍于欺騙詐騙行為[2]。
六、結語
大力推進和扶助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的發展,是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和大繁榮的必然需要,也是構建“和諧體育?健康阿壩”的需要。作為一種具有豐富底蘊的體育文化形態,民族體育的發展是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輔相成的,而且,民族體育文化的發展能夠為我國經濟發展起到強大的推動作用。少數民族體育文化也是建立各民族和諧關系的劑,是民族團結和長治久安的助推劑,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增長劑。(作者單位:四川省阿壩師范高等??茖W校)
基金項目:四川省教育廳社科類重點科研項目(編號09SA003),阿壩師專校級重點課題項目(編號ASA09-11)。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民族地區高校 法學教育 學科建設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1 學科現狀
1.1 主要成績
吉首大學法學學科自1982年創建以來,在學校和社會各界的幫助和支持下,經過全體教職員工的共同努力,法學學科的各項事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未來的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辦學思路。法學學科立足于西部民族地區,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治服務,將其建設成為在湖南省同類高校中處于領先地位、在全國有一定影響、武陵山經濟協作區法學教育、研究與服務中心,為地方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2)師資隊伍。法學學科自創立以來,經過近些年來的不懈努力,一支人員穩定,年齡、職稱、學歷、學位、學緣、專業結構合理,有交叉學科優勢,團結協作的學科學術梯隊已經初步形成。目前學科所有成員均由本校教職工組成,畢業于全國各大著名高校,現有專任教師27人,其中高級職稱15人,博士及在讀博士16人。學科的帶頭人為湖南省省級學科帶頭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師培養對象3人、湘西州“132”人才工程人選1人。
(3)科學研究。法學學科自創立以來,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9項,國家留學基金項目3項,教育部基金項目4項,國家體育總局研究項目1項,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及湖南省科技廳、湖南省教育廳等研究項目50余項,科研經費達264.2萬元。近5年來發表科研論文320余篇(其中CSSCI40余篇,CLSCI 10余篇),出版專著5部、高級別教材8部。
(4)人才培養。法學學科瞄準前沿領域,突出地方特色。強調教學、研究和實踐相結合,以培養法律理論功底扎實、掌握科學研究方法的法律專門人才,滿足西部地區、民族地區及欠發達地區法制建設的急切需要。在法學本科教育方面,每屆學生都積極開展法學專業辯論賽、模擬審判、法律援助、普法宣傳、送法下鄉、實習等實踐活動。獲得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省級1項,校級7項,在《法治研究》等專業刊物上20余篇。英語四級通過率平均在98%,六級通過率平均約35%。司法考試通過率2008年為31%,2009年為35%,2010年為44%,2011年為54%,2012年為64%。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前景喜人,2005年獲得武陵山片區首個法學碩士點授予權,迄今共招收研究生80余人。就業率100%,所有畢業論文抽檢率均達到優良以上。
(5)社會服務。學科組織專家先后參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及由湖南省人大組織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修訂案草案 征求意見第三稿)”座談會等立法活動,以專家建議的方式積極參與到立法實踐當中。
1.2 存在的主要問題
(1)區域劣勢。從地緣上看,吉首大學處于湘鄂渝黔四省邊區,這里素有“老、少、邊、窮”之稱。遠離湖南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這種在區位分布上的劣勢狀態,對當前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社會對高等法學教育的需求變化,以及學科建設發展面臨的形勢缺乏必要的認識;優質法學教育實施的源頭受到限制,很難確保優質生源和師資隊伍的穩定;利用市場機制籌措經費改善辦學條件的渠道較少;迅速獲取信息的能力等較為欠缺。
(2)學科競爭弱勢。民族地區高校的學科專業的民族性和地方性最能凸顯學校的特色和優勢,比如民族學、民族經濟、民族語言文學、民族藝術、民族教育、地方史、高原生態環境以及民族理論和政策等,紛紛被確定為重點支持的特色優勢學科,得到了相應的建設和發展。①法學專業不但進入不了特色優勢學科的范疇,反而受到這些特色優勢學科的擠壓,步履艱難。
(3)物質保障不力。對民族地區高校來說,政府對民族地區高校的投入生均經費只有3000元左右。而國家部委所屬院校,政府則投入經費生均達7000元以上。由于處在市場經濟發展相對比較落后的地區,民族地區高校難以使用通過市場機制籌措必要發展經費這一發達地區慣用的手段,結果導致包括法學學科在內的民族地區高校整體發展受到極大限制。法學學科建設的經費除了用于維持正常的辦公經費外,少有經費用于學科建設和發展。由此導致學科的硬件與軟件建設亟需改進,如法律專業可用圖書很少且陳舊,專業期刊殘缺不全,這給教學科研與研究生培養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2 學科建設的定位
一是類型定位。根據學校的定位,結合我?,F有的專業布局,科研基礎、歷史淵源,學院遠景發展規劃及專業拓展基本思路,法學學科發展定為教學研究型。二是層次定位。以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為主體,在法學一級學科下拓展研究生教育,創造條件積極發展法學專業碩士教育(JM)。其中,本科教育以培養適應基層、特別是適應農村鄉鎮和城市社區綜合性法律工作的基層應用型專業人才;研究生教育主要以培養服務于中西部地區(武陵山片區)西部基層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三是人才培養定位。熟悉國家的民族立法和民族政策;具有公平、公正的民主法治信念;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較強的法律實踐能力、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具有獲取知識的能力、交流的能力、適應社會的能力、初步的研究能力、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②
3 學科建設的任務措施
3.1 學科方向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為了在2015年前獲得法學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予權,學科根據實際情況,本學科將設置四個二級學科方向:理論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刑事法學。
3.2 學科隊伍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至2015年底,在教研團隊建設方面,民商法與理論法學獲得校級教學團隊,刑事法獲得省級教學團。每個學術研究團隊至少打造一名在武陵山片區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術帶頭人。在學科梯隊建設方面每個教研團隊的高級職稱達到3人,博士5名。在雙師型教師建設,聘請武陵山片區實務部門的精英擔任兼職教授,爭取“雙師型”教師達到15人左右。
3.3 科研成果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至2015年底,通過立項申報方式,高水平的學術專著方達到15部,CSSCI學術論文達50篇,其中,舉全學科之力,每年發表法學類CSSCI學術論文2~3篇。在科研課題方面,學科力爭新上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0項以上,給承擔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的學術選題的團隊成員從事學術研究以充裕的時間保證。在課程建設方面,至少建設好已立項的4門省校級優質課程。在教研成果獎方面,本學科至少應獲得省、校級科研與教學成果獲獎10項以上。
3.4 教研平臺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為建好教研平臺,具體措施為:建設吉首大學武陵山片區法治研究中心,使其成為湖南省民族法制建設研究的重要基地,為湘西自治州甚至整個武陵山區的民主和法制建設獻計獻策。力爭在2020年前將該中心成為湖南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成立吉首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和湘西州法律培訓基地,為湘西州司法實務和人才培訓服務。建設吉首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竭力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高質量的無償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中心憑借法學學科強大的智力資源,由精通法律理論和實踐的法學專家、學者和一批專業基礎扎實、責任感強、吃苦耐勞的法學高年級本科生、研究生組成。這可將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成宣傳學校的窗口和服務武陵山片區的民間公益機構。同時也為培養兼具理論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形成教學、實踐、服務三位一體的先進的法學教育模式。建設法學學科圖書室,大力購買圖書資料,五年內配齊所有專業期刊雜志。在整個武陵山片區力爭建立5個集教學和科研一體的實踐基地。
3.5 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措施為:穩定現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在“課題培養法”的指導下,加強研究生培養質量,進一步強化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的訓練和培養。確保本學科的研究生在獲得碩士學位前平均應至少發表本學科相關學術論文2篇。加強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指導和管理工作,爭取在未來五年內,本學科至少有2~3篇碩士論文被評為湖南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完善學位課和非學位必修課的設置,使之更加科學、合理,適當減少課程的計劃學時。非學位必修課可以按研究方向設置。加強碩士研究生的教材建設,在選擇優秀教材和參考的同時,創造條件組織本學院的教師編寫部分研究生教材。
基金項目:本文系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湘教通[2013]37號)、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湘教通〔2012〕142號)、吉首大學教學改革研究項目(2012JSUJGA21)、吉首大學實驗教改項目(2013SYJG00)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注釋
關鍵詞:經濟管理自治權 民族自治地方 宏觀經濟環境 市場制約
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逐步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立法也逐漸展開,大量的適合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條例相繼出臺,進一步鞏固和加強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少數民族的經濟權利。
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概述
(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內涵
經濟管理自治權在有的教材中被稱為經濟發展自主權,。這個概念的核心就是“權”字,“權”可以解釋為權利或者權力,是以義務或責任相對應的概念,在這里一般指權力,是法律賦予一定主體行使某項職能的依據,其外在表現為某種職能,內在是一定的法律依據,經濟管理自治權是一種經濟權利,是多民族國家依照法律的形式確認和保障的,少數民族在特定經濟關系中享有的正當的利益、主張、資格、力量或自由。
(二)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的法律依據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這些依據是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的權力來源和法律保障。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
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
2.依據自治條例
主要是依據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條例和自治縣自治條例
3.以政策措施作為補充
除了自治條例以外,有對經濟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也有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
二、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實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存在許多優勢,但同時存在許多不足。
(一)政府行政方面所面臨的問題
1.行政效率有待提高、行政管理尚待完善
2.對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所面臨問題的認識有待深入
3.各項政策有待于更加深入開展落實
(二)貧困問題與扶貧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貧困有其深刻的根源,更有其特定的機理特征,人力資本嚴重不足,自然資源雖然豐富,但利用效率低下,經濟發展的資本也不足。
雖然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中有關于扶貧的規定,并且各地也有相應的政策措施,但扶貧是一個長期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并且實施過程中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所以,貧困問題和扶貧問題是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一個問題。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補償問題是礦產資源開發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雖然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各種資源豐富,礦產資源的儲存量也很大,但人均獲得量還是嚴重不足,所以礦產資源開發后的補償問題必須嚴格對待。
(四)生態環境保護問題
貴州民族自治地方有很多地方是還沒有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原生態自然風景區,對于這些地方的保護尤其重要。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應當更加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生態環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許多地方都存在污染現象。并且更為嚴重的是在生態環境受到破壞后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也有補償機制,但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三、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充分實施
(一)充分實施經濟管理自治權所需解決的問題分析
要合理定位 “民族鄉”的角色,要加強科學研究,要抓住各種機遇,要認清客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要認清客觀的各種制約因素,要認清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差異。
(二)充分實施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方法
1.完善宏觀經濟環境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宏觀經濟環境良好,但這個宏觀經濟環境在不斷的變化,還存在一些漏洞,這些漏洞如果沒有得到及時和完整的修復,將極大的影響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微觀經濟發展,從而影響整個宏觀經濟環境的正常運。
2.消除市場制約
政府要主動管理市場經濟,但不能強行干預經濟的運行,而應監督市場的發展,引導市場向著良性循環的結構發展,消除市場制約現象。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各自治
州政府之間、各自治縣政府之間以及縣與州政府之間要相互協助和配合,不能相互排斥、相互設置障礙,要共同努力為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充分實施創造一個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
3.注重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有其客觀必要性,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存在各種環境問題,能源消耗大,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在此情況下,必須充分調動當地人們的積極性,形成循環發展與低碳發展的觀念,加強技術創新,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也有必要進行制度創新。這樣才能將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起來。
4.完善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完善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必須做到確定可行的財政轉移支付政策目標,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選擇適合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模式,并選擇適當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優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內部結構,統一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
總結
充分分析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和充分論證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所面臨的機遇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解決貧困問題、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和礦產資源開發問題更是迫在眉睫。使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的經濟管理自治權力在新的歷史條件和新的發展形勢下與貴州省客觀實際相結合,也是貴州省經濟騰飛的一個契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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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管理自治權 民族自治地方 宏觀經濟環境 市場制約
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逐步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立法也逐漸展開,大量的適合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條例相繼出臺,進一步鞏固和加強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少數民族的經濟權利。
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概述
(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內涵
經濟管理自治權在有的教材中被稱為經濟發展自主權,。這個概念的核心就是“權”字,“權”可以解釋為權利或者權力,是以義務或責任相對應的概念,在這里一般指權力,是法律賦予一定主體行使某項職能的依據,其外在表現為某種職能,內在是一定的法律依據,經濟管理自治權是一種經濟權利,是多民族國家依照法律的形式確認和保障的,少數民族在特定經濟關系中享有的正當的利益、主張、資格、力量或自由。
(二)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的法律依據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這些依據是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的權力來源和法律保障。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
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
2.依據自治條例
主要是依據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條例和自治縣自治條例
3.以政策措施作為補充
除了自治條例以外,有對經濟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也有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
二、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實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存在許多優勢,但同時存在許多不足。
(一)政府行政方面所面臨的問題
1.行政效率有待提高、行政管理尚待完善
2.對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所面臨問題的認識有待深入
3.各項政策有待于更加深入開展落實
(二)貧困問題與扶貧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貧困有其深刻的根源,更有其特定的機理特征,人力資本嚴重不足,自然資源雖然豐富,但利用效率低下,經濟發展的資本也不足。
雖然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中有關于扶貧的規定,并且各地也有相應的政策措施,但扶貧是一個長期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并且實施過程中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所以,貧困問題和扶貧問題是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一個問題。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補償問題是礦產資源開發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雖然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各種資源豐富,礦產資源的儲存量也很大,但人均獲得量還是嚴重不足,所以礦產資源開發后的補償問題必須嚴格對待。
(四)生態環境保護問題
貴州民族自治地方有很多地方是還沒有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原生態自然風景區,對于這些地方的保護尤其重要。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應當更加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生態環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許多地方都存在污染現象。并且更為嚴重的是在生態環境受到破壞后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也有補償機制,但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三、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充分實施
(一)充分實施經濟管理自治權所需解決的問題分析
要合理定位 “民族鄉”的角色,要加強科學研究,要抓住各種機遇,要認清客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要認清客觀的各種制約因素,要認清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差異。
(二)充分實施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方法
1.完善宏觀經濟環境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宏觀經濟環境良好,但這個宏觀經濟環境在不斷的變化,還存在一些漏洞,這些漏洞如果沒有得到及時和完整的修復,將極大的影響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微觀經濟發展,從而影響整個宏觀經濟環境的正常運。
2.消除市場制約
政府要主動管理市場經濟,但不能強行干預經濟的運行,而應監督市場的發展,引導市場向著良性循環的結構發展,消除市場制約現象。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各自治州政府之間、各自治縣政府之間以及縣與州政府之間要相互協助和配合,不能相互排斥、相互設置障礙,要共同努力為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充分實施創造一個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
3.注重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有其客觀必要性,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存在各種環境問題,能源消耗大,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在此情況下,必須充分調動當地人們的積極性,形成循環發展與低碳發展的觀念,加強技術創新,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也有必要進行制度創新。這樣才能將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起來。
4.完善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完善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必須做到確定可行的財政轉移支付政策目標,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選擇適合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模式,并選擇適當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優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內部結構,統一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
總結
充分分析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和充分論證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所面臨的機遇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解決貧困問題、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和礦產資源開發問題更是迫在眉睫。使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的經濟管理自治權力在新的歷史條件和新的發展形勢下與貴州省客觀實際相結合,也是貴州省經濟騰飛的一個契機。
參考文獻
[1]宋才發:《民族區域自治法通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頁。
[2]宋才發:《中國少數民族經濟法通論》,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宋才發、潘善斌:《民族地區城鎮化建設及其法律保障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高韞芳:《當代中國中央政府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關系研究》,中央民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3月,第12頁。
關鍵詞:經濟管理自治權 民族自治地方 宏觀經濟環境 市場制約
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逐步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立法也逐漸展開,大量的適合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條例相繼出臺,進一步鞏固和加強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少數民族的經濟權利。
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概述
(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內涵
經濟管理自治權在有的教材中被稱為經濟發展自主權,。這個概念的核心就是“權”字,“權”可以解釋為權利或者權力,是以義務或責任相對應的概念,在這里一般指權力,是法律賦予一定主體行使某項職能的依據,其外在表現為某種職能,內在是一定的法律依據,經濟管理自治權是一種經濟權利,是多民族國家依照法律的形式確認和保障的,少數民族在特定經濟關系中享有的正當的利益、主張、資格、力量或自由。
(二)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的法律依據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這些依據是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的權力來源和法律保障。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
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
2.依據自治條例
主要是依據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條例和自治縣自治條例
3.以政策措施作為補充
除了自治條例以外,有對經濟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也有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
二、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實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存在許多優勢,但同時存在許多不足。
(一)政府行政方面所面臨的問題
1.行政效率有待提高、行政管理尚待完善
2.對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所面臨問題的認識有待深入
3.各項政策有待于更加深入開展落實
(二)貧困問題與扶貧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貧困有其深刻的根源,更有其特定的機理特征,人力資本嚴重不足,自然資源雖然豐富,但利用效率低下,經濟發展的資本也不足。
雖然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中有關于扶貧的規定,并且各地也有相應的政策措施,但扶貧是一個長期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并且實施過程中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所以,貧困問題和扶貧問題是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一個問題。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補償問題是礦產資源開發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雖然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各種資源豐富,礦產資源的儲存量也很大,但人均獲得量還是嚴重不足,所以礦產資源開發后的補償問題必須嚴格對待。
(四)生態環境保護問題
貴州民族自治地方有很多地方是還沒有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原生態自然風景區,對于這些地方的保護尤其重要。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應當更加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生態環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許多地方都存在污染現象。并且更為嚴重的是在生態環境受到破壞后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也有補償機制,但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三、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充分實施
(一)充分實施經濟管理自治權所需解決的問題分析
要合理定位 “民族鄉”的角色,要加強科學研究,要抓住各種機遇,要認清客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要認清客觀的各種制約因素,要認清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差異。
(二)充分實施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方法
1.完善宏觀經濟環境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宏觀經濟環境良好,但這個宏觀經濟環境在不斷的變化,還存在一些漏洞,這些漏洞如果沒有得到及時和完整的修復,將極大的影響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微觀經濟發展,從而影響整個宏觀經濟環境的正常運。
2.消除市場制約
政府要主動管理市場經濟,但不能強行干預經濟的運行,而應監督市場的發展,引導市場向著良性循環的結構發展,消除市場制約現象。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各自治州政府之間、各自治縣政府之間以及縣與州政府之間要相互協助和配合,不能相互排斥、相互設置障礙,要共同努力為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充分實施創造一個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
3.注重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有其客觀必要性,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存在各種環境問題,能源消耗大,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在此情況下,必須充分調動當地人們的積極性,形成循環發展與低碳發展的觀念,加強技術創新,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也有必要進行制度創新。這樣才能將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起來。
4.完善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完善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必須做到確定可行的財政轉移支付政策目標,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選擇適合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模式,并選擇適當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優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內部結構,統一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
總結
充分分析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和充分論證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所面臨的機遇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解決貧困問題、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和礦產資源開發問題更是迫在眉睫。使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的經濟管理自治權力在新的歷史條件和新的發展形勢下與貴州省客觀實際相結合,也是貴州省經濟騰飛的一個契機。
參考文獻:
[1]宋才發:《民族區域自治法通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頁。
[2]宋才發:《中國少數民族經濟法通論》,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宋才發、潘善斌:《民族地區城鎮化建設及其法律保障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高韞芳:《當代中國中央政府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關系研究》,中央民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3月,第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