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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如何適應國際經濟與稅制改革發展趨勢,建立符合本國國情的稅收制度,是所有發展中國家也是中國面臨的重大問題。到底中國稅制應向何處去?筆者認為,要從本國經濟、社會實情出發,冷靜思考加入WTO后如何堅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政策,適應經濟全球化以及WTO的原則要求,走國際化與本土化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在新一輪改革中對稅收制度作進一步的調整與完善。
一、中國稅制應走國際化與本土化相結合的發展道路
所謂中國稅制的國際化是指中國稅收制度的制定、施行與管理要充分考慮國際經濟領域中稅收制度的聯系、運行規律和共同特征;要符合世界稅制改革與發展趨勢,有效地借鑒和運用各國稅制改革的成功經驗,為經濟發展與經濟增長服務。稅制國際化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在WTO原則框架下設置稅制;二是充分借鑒國外稅制改革的成功經驗。
當今世界各國相互依存、相互依賴,雖然一些大國和富國在相互依賴的國際社會中處于優勢地位,但是發展中國家在這種相互依賴的國際社會中如果能夠把握好自己的機遇,是能夠獲得一定的利益的。中國加入WTO意味著開始加快了融入經濟全球化浪潮的進程,稅收作為政府試圖獲得經濟全球化利益和減少其消極影響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只有與國際慣例接軌進行調整,才能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客觀要求,才能確保中國入世后獲得經濟發展與政治發展的雙贏效果。中國稅制改革的進程實際上是不斷借鑒各國稅制改革成功經驗的歷程,是逐步實現國際化的過程。我國1994年進行的稅制改革從稅制國際化的角度來說,是一次具有初步接軌意義的改革。目前世界各國推行減稅,尤其是與中國處于同等地位的國家實施減稅,將直接影響到中國市場對國際資本和人力資源的吸引力。因此,認真研究世界減稅政策,對中國的經濟運行現狀及其稅制和稅負進行客觀科學的分析,實施結構性減稅,既是遵循稅收國際化發展的需要,更是我國經濟應對經濟全球化挑戰的政策選擇。
所謂中國稅制的本土化是指中國稅制在遵循國際化的前提下,要從中國國情出發,從中國的現實改革與發展需要出發,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稅收制度。中國稅制不僅要適應加入WTO要求走國際化道路,而且要適應國內市場化改革進一步發展的現實需要,走本土化發展的道路。稅收從來都是國家(政府)宏觀經濟政策運用的重要工具,稅制的設置是基于本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生產方式和產業結構狀況,離開這些考慮片面追求稅制國際化和趨同化是不現實的。我國的現實是:(1)經濟發展極不平衡,人均GDP水平低下;發達的東部與落后的西部并存;先進的現代高科技企業與落后的傳統企業并存;大型企業集團與眾多中小企業并存;生產力先進的城市與生產力低下的廣大農村并存,小生產方式普遍存在等等。稅制改革必須從這一現實出發,要有利于經濟結構及其產業結構的合理化,有利于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現行的稅制結構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及政府管理能力等多種原因,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仍將維持這種格局,不可能馬上建立以所得稅為主體或所得稅與流轉稅為雙主體的稅制結構。這種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的特點決定了稅收所具有的“內在穩定器”作用發揮的有限性,而需要更多地依賴于政府采取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發揮稅收的宏觀調節作用。(3)亞洲金融危機后我國宏觀經濟運行進入溫和和緊縮的發展時期,有效需求不足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矛盾,特定人口背景下的失業問題及其他相關矛盾進一步突出。經濟改革必須有利于擴大內需、維護社會穩定、人民稅收負擔合理,稅收制度改革只能表現為漸進式、階段性改革的特征。
從經濟全球化的負面效應來看,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發達國家處于主導地位,發展中國家處于劣勢,發達國家總是期望把所有發展中國家都置于可控制的水平。國際規則制定的不平等,各市場主體的原始起點不同,最終導致的結果也不一樣。所以發展中國家必須堅持國家及稅收,不能因為對國際社會全面開放而自動放棄國家和稅收權益,中國稅制的建設與發展也必須立足于解決中國自己的問題。
二、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
必須實現內外稅制的統一,包括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統一內外資地方稅制,將現行只針對內資企業和中國居民的稅收的征收范圍擴展到包括外資企業和外籍居民在內的所有納稅人。應統一城鄉稅收制度,按照對商品和所得征稅的原則,改革現行與自然經濟相伴生、歧視農業和農業生產者的稅收制度,從稅收制度上消除對城鄉市場的分割。要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建立統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稅制,對不同所有制性質、不同區域的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根據產權重組的實際需要,對企業并購的所得稅問題參照國際慣例作出科學規定。要進一步強化增值稅、營業稅的中性特征,減少稅收對價格信號的扭曲。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消除由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分別設置而對經濟運行和稅收征管產生的負面影響;適當擴大一般納稅人范圍、減少稅率檔次;在暫時不能取消營業稅的情況下,應統一營業稅稅目、稅率。要進一步統一稅政、統一稅權,通過立法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稅權,使不同層次的政府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稅權,把區域間的稅收競爭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二)以擴大社會有效需求、促進經濟發展為中心
稅制改革要消除稅收政策障礙,促進全社會投資尤其是民間投資的增加。要進行增值稅轉型、消除股息重復征稅、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取消土地增值稅、優化營業稅等。要進一步優化稅收政策,促進國內消費的增加。對汽車、商品房、旅游、保險、教育等消費熱點,制定和完善有關消費稅、營業稅以及相關地方稅的稅收政策。要調整直接稅與間接稅的比例,適度加大直接稅在整個稅收中的比重,優化稅制結構,減輕出口退稅對國家財政收入的影響;通過綜合調整稅收政策,如增值稅轉型和擴大征收范圍、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為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穩定的稅收政策環境。
(三)以促進科技進步、保持生態環境為重點
要統一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打破部門、行業、區域的界限,進一步調整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將科技優惠政策的重點放到補償和降低高新技術投資風險上來。改變目前以流轉稅優惠為主的格局為更多的以所得稅為主的稅收優惠。要制定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引進和使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征收環境污染稅。完善現行資源稅制度,擴大征收范圍。
(四)按照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改革稅制、調整稅收政策
進一步消除現行稅制中對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不利的因素,對采掘業實行增值稅轉型、減輕水電業稅負,將森林資源、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逐步取消東部沿海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
(五)進一步完善促進再就業、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有關稅收政策
首先在稅收政策上對資本含量不高但技術含量較高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以鼓勵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其次應開征社會保障稅,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方式,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最后應對中小企業在稅收政策上給予更多的稅收優惠,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擴大就業門路。對提供新就業崗位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企業給予稅收政策支持。
(六)優化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稅收制度與政策
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發揮個人所得稅在再分配環節調節收入分配的主力作用。在稅制上要完善立法,改變現行單一分類所得稅制的模式為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的模式;調整課稅范圍、稅率結構、稅前扣除項目和扣除標準;完善納稅申報制度,建立個人收入信息的歸集報告制度。進一步完善財產稅制,在個人財產積累和轉讓環節加大稅收調節力度,發揮財產稅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通過流轉稅的政策設計,充分體現對低收入者的優惠、對高收入者的收入調節,充分發揮流轉稅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積極作用。
(七)加強國際稅收協調
遵循WTO涉稅規則尤其是國民待遇原則、反補貼原則,調整現行稅收政策中不符合這些原則的內容。積極利用WTO規則,調整和優化中國的稅收政策,包括出口退稅政策、促進國內幼稚產業發展的政策、西部開發的稅收政策、對技術改造的扶持政策、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內外資企業的稅收政策等。應認真清理現行稅收政策,規范管理程序,增強我國稅收制度的透明度和統一性,為企業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創造有利的稅收環境。
(八)進行稅費同步改革
進一步確立稅收在政府收入中的主導地位,加快稅費改革,規范政府收入形式和機制,重新審視目前各類收費項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留部分有償服務的事業性收費項目,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項目改為收稅,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
參考文獻
(1)錫德里克*桑福德《成功稅制改革的經驗與問題》(第4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劉軍等《世界稅制改革理論與實踐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一、我國證券稅收制度的現狀及問題
從世界發達國家來看,其政府都無例外地利用證券市場為人們提供籌資和投資場所,充分利用有價證券融資特點,集中社會資金,優化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由于證券稅法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等特性,大多數國家都注重利用稅收手段對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行為進行調節,使證券市場朝著健康方向發展。稅收對證券業起著導向作用,因為稅收開征與停征、稅收減免、稅率的升降對證券業風險性、投機性起著高與低、擴張與抑制的影響,可以增強股民的風險意識和投資意識。
通過在一定范圍內選擇不同的納稅方法等鼓勵性或限制性措施,可以達到促進或抑制證券市場的目的。如果對公開上市公司股票的資本收益免稅或減稅,對公開上市證券投資的個人或企業所分得的股息、紅利實行低稅率,能起到鼓勵個人或法人購買證券的作用。從證券發行角度來看,還本付息是在稅前支付或在稅后支付,對證券供給會產生重大影響。如果還本付息是在稅前支付,就可將它計入成本,在籌資成本(與銀行貸款相比)相同情況下,企業就會大量發行股票和債券,增加證券供給。從證券轉讓角度來看,如果證券交易的稅負較重,投資者寧可長期持有,減少轉讓頻率,從而減少證券的供給。相反,證券的供給就會增加。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稅收調節力度不夠,主要體現在:
(1)我國把有價證券作為一種法定權益證書列入印花稅的征稅對象,用征收印花稅來取代證券交易稅。1990年6月,深圳經濟特區在股價暴漲時,為適度調節炒股收益采取了向賣方征收6‰的稅收。后來,參照香港的作法,借用我國印花稅法的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對股票交易雙方各征3‰的印花稅。1991年上海參照深圳經驗,對股票交易課征了3‰的印花稅。1992年國家稅務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肯定了上述做法,從而建立了我國股票交易的稅收制度。
印花稅是以商業活動和產權、特許權的轉移行為所立書據,以及使用、領受的憑證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梢?,印花稅是憑證稅,用其代替證券交易環節的行為稅,顯然是不科學的;再有,我國利用印花稅代替證券交易稅,且對證券買賣雙方都征收3‰的稅,不利于國家利用稅率作為經濟杠桿,抑制不法分子投機行為,規范證券機制順利運行。因此,我國應停征印花稅,采納國際通常做法,征收證券交易稅。
(2)1994年國家宣布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現階段在對個人股民的股票交易不納稅的情況下,用印花稅來補充所得稅的空白。免收股票交易所得稅從宏觀上看,有鼓勵投資者參與股市的一面,但也存在著一定的負面影響。但是,我國現行證券稅制中對證券投資征收的稅種只有證券投資所得稅(主要是股息、紅利征稅)和印花稅,且互不交叉,彼此缺乏有機聯系,難以發揮調節資金流量和證券結構的作用。
(3)我國現行證券投資所得稅法對企業所得僅規定了對企業債券所得利息征稅,對各種國債、金融債券及重點企業債券免征利息所得稅,并且允許企業將貸款利息列入成本,貸款與國家銀行或儲蓄于國家銀行所取得的利息一直是免稅的內容。對從事國庫券交易所獲得的增益及國庫券交易行為也都沒有納入稅收政策中,使稅收在個人投資中缺乏有效的調節作用,對金融資產多樣化也同樣缺乏適當的引導。
(4)我國現行證券投資所得稅主要體現在對股息、紅利征稅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征收33%的比例稅率?!秱€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實行源泉課征;對股息、紅利的征稅沒有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相銜接,出現重復征稅。實際上,股東得到的股息、紅利是企業稅后純利的分配,但按現行稅法規定,股東在取得這部分收入的同時,還應再繳納所得稅,這顯然是有悖稅收公平原則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國際上證券稅制,我們發現各國一般通過征收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得稅、證券投資所得稅這幾種手段來發揮稅收對證券市場的調節作用。試分述之并提出針對上述我國有關問題的建議。
二、證券交易稅
對證券交易行為征稅,各國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國家認為既然是交易,就應與一般商品流轉一樣課稅;有的國家則從鼓勵資本流動的角度出發免予課稅。
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如日本、韓國、意大利、瑞士、西班牙、阿根廷、以及我國臺灣地區都征收證券交易稅。在日本,有價證券交易稅是由資本利得的形式轉化來的,原來的出售股份所得金額的5.5‰降至3‰,可轉移公司債券和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的轉讓稅收則從原來銷售金額的2.6‰降至1.6‰;在韓國,對股票出售者按銷售額的0.2%征收證券轉讓稅;我國臺灣從1987年開始開征了證券交易稅,稅率為6‰;新加坡、泰國等一些國家則對證券轉讓者征收印花稅;在英國,對證券購買者征收1%的交易稅;在德國,對交易雙方征收0.8%的交易稅;美國在證券市場形成初期,開征證券交易稅,目前業已停征。
可見,證券市場發育初期,各國為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和引導,征收交易稅是很普遍的現象,而且很多國家的證券交易稅都存在過較長時間,如美國、英國等,只是近幾年才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而逐步取消。目前發達國家多采用證券交易稅名稱(或證券轉移稅、證券周轉稅),很少征收證券印花稅。而即使少數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國家和地區也不再征收證券交易稅,二者只居其一。
我國把有價證券作為一種法定權益證書列入印花稅的征稅對象,針對這種情形,有關專家建議改成“證券交易稅”。取消或替代征收印花稅,認為有利于證券市場公平競爭和合理監管。
筆者贊同這種觀點并認為我國應停征印花稅,開征證券交易稅.凡是上市交易的股票、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家債券,都應征稅。各國開征證券交易稅都是以證券交易額為基稅,而稅率一般比較低,如日本從0.1%到3%,比利時股票5.5%,債券1.4%。我國證券交易稅的稅率采用復合稅率,即根據不同的交易對象規定不同的納稅比率,股票交易投機性大且收益也大,債券交易投機性小收益也較小,因而股票交易稅率要高于債券交易稅率,股票交易稅稅率可考慮定為2‰,債券稅率為1‰。納稅人既可以是經批準從事有價證券出售業務的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也可以是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及信托投資公司從事有價證券出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證券交易稅由賣方交納稅,而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人、受讓人負有代扣代交義務。
三、證券交易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因其收入的數量和在財政稅收政策中的意義被譽為“稅中之后”。現代意義上的個人所得稅最早是1799年在英國產生的。從各國所得稅法的理論和實踐看,應稅所得可界定為:法人和自然人在特定時間具有合法來源性質的并以貨幣形式表現的純所得,從總體上可概括為經營所得、財產所得、勞動所得、投資所得、其他所得五類。財產所得又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動產所得和動產所得,另一類是因財產包括各種動產和不動產的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溢余收益,這類所得通常稱為資本利得。當股票轉讓時,轉讓值與持有值會發生差異,當轉讓收入大于持有成本時,便產生收益;反之,出現損失。從稅收理論上講,對收益征稅屬于所得稅范疇。但它是否是一種盈利。如果征稅,是征收“普通所得稅”還是“資本利得稅”?目前除馬來西亞、新加坡、墨西哥、香港、南非外,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征收了證券交易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但對其征稅的具體規定又各有千秋。
有的國家,如德國、奧地利在稅收結構中沒有單列資本利得稅這一稅種,而是把它看作是普通所得的一部分直接課征所得稅。
有的國家在稅法中作了明確規定,轉讓證券增益屬于資本利得范疇,與普通所得稅一樣征收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美國、英國、西班牙、比利時、日本、澳大利亞即如此。如美國規定將其與土地、建筑物等不動產一并列入資本利得課稅,并依其持有期間長短分為長期資本利得(1年以上)和短期資本利得,在稅率設計上,個人長期資本利得視同一般所得,稅率為28%,短期資本利得為38.5%。此外,如果長期與短期資本損失大于資本增益時,其損失可全部沖抵一般所得,但減除額不得超過3000美元。日本對自然人取得的這部分資本利得采取兩種繳稅方式,納稅人可任選一種:一是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按銷售價繳納1%的稅收;二是按正常程序在提交納稅申報時按凈資本利得繳納26%的所得稅,對居民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20%預提稅。法國對個人因出售股票而取得的資本利得中超過28.1萬法郎的部分征稅,稅率為16%,對公司則分短期(2年以內)、長期分別征42%和15%的資本利得稅。
還有一些國家由于在政策上不傾向于把資本利得和經營利潤等同起來,而對其采取了一些特殊的稅收征免規定。
國際經驗表明,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的比重將逐步高。美國著名現代財政學家馬斯格雷夫在60年代曾對近40個國家的有關資料進行分析,得出結論:間接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與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呈負相關,而個人所得稅與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呈正相關。即隨著一國經濟的增長和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間接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將相應下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比重將相應上升。從我國現實看,近幾年來,特別是1994年以來,我國個人所得稅都保持了很高的增幅(年均遞增50%以上),這充分說明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源潛力巨大,我國目前已具備提高個人所得稅收入比重的經濟基礎。與此同時,據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的一份課題報告顯示: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面尚不足總人口的1%,個人所得稅的平均稅負亦不足1%,遠遠低于世界各國平均水平。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個人的收入會朝多樣化、復雜化、多渠道的方式發展,可以將資本所得、超勞動報酬所得、股票交易收入納入征收范圍,以拓寬稅基。
我國要不要征收證券交易所得稅,始終存在贊成和反對兩種意見。
贊成說認為:(1)從稅法理論上講,居民和企業的這部分買賣價差收益應作為個人收入征收個人或企業所得稅,凡是有收益就要征所得稅;(2)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國家理所當然地要利用稅收杠桿來緩解收入分配懸殊的矛盾,縮小市場機制可能帶來的兩極分化的消極作用。
反對說認為:(1)在證券市場發育初期,由于資本利得稅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投資風險,降低了居民投資信心,因而不宜開征證券交易所得稅;(2)資本利得稅的征收,還必須充分考慮到具體操作中的可行性,若盲目開征,不僅增加課稅成本,而且還可能出現大量逃稅現象,最終導致稅收調節目標的失敗。
我國目前沒有開征證券交易所得稅,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采取列舉的方式,將個人應稅所得分為11項,有關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問題,新個人所得稅法在外延上大大擴展了原個人所得稅法所定義的“存款、貸款及各種債券的利息收入及投資的股息、利息收入,它不僅包括因現金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而且還包括了個人因持有實物債權而取得的這類所得。為了適應我國股份制和證券業的發展,新個人所得稅法增加了對”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房屋、機器設備、車船等所得“的財產轉讓所得的規定。這是一個進步。
筆者認為應完善企業證券交易所得稅,試點征收個人股票交易所得稅。開征證券交易所得稅是順應國際潮流,符合所得稅原理,有利于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和國家宏觀調控證券市場的能力。課征證券交易所得稅對于公平收入分配,引導投資結構合理化,防止大戶操縱證券市場均有積極功效。
現在我國試點開征對全社會來說,是十分必要的和十分合理的。非金融機構和個人的證券(股票)行為一直免征營業稅,促進股市造就出的百萬、千萬富翁,其股票交易收益如果對所得稅不征收,這種影響是負面的。從稅源的角度看,個人證券交易是一個巨大的、潛在的稅源。美國證券行業吸引的資金約占全國資金三分之一,銀行業占三分之二。如果將我國銀行業和證券業發展來比較,可以看出證券交易行業的發展加速度更快。我國證券業資產總額中的個人資產,高的時候可能達到7500億,少的時候也會在3800億元。銀行資產總額雖然更大,但總體經營效益不好,信貸資產形成呆帳過多。相比之下,證券交易的收入是現貨交易,即時清潔,記錄完整,電腦處理業務的自動化程度高,所得稅計算和操作比較容易。
征收股民個人股票交易所得稅的最大顧慮是影響市場的個人參與。個人股民的資金與銀行的個人儲蓄有直接聯系,個人儲蓄多,銀行貸款增多,反之,個人股民入市的多了,銀行儲蓄就要下降,銀行工商企業貸款就相應減少。從國家金融市場總額來看,此消彼漲,此漲彼消,只是不同市場不同資金的轉換。另外股票轉讓個人所得稅,目前還是集中在小部分人身上的一種所得稅,參與證券交易的“股民”不會超過1500萬人口,占我國總人口不到1.17%,對全國經濟影響不大,不象銀行個人儲蓄那樣大眾化。
股票投資正日益成為個人證券投資的重要渠道,但是我國股市尚不規范,多數上市公司利用股市賺錢的動機極為強烈。在投資回報方面,他們更熱衷于送紅股、股分拆細甚至配股,而不是實實在在地派發現金紅利。投資者對現金股利這一投資回報的期待已逐漸轉化成對新增股分走出填權效應的期望,這樣投資者就可以通過拋出股票獲利??梢哉f在我國,股息紅利與股票轉讓收益相比,在多數情況下是微不足道的。
從現階段看,我國試點征收個人股票交易所得稅的外部條件已經基本具備:
一是隨著多年來大張旗鼓的稅法宣傳,稅收知識的廣泛普及,公司納稅意識已有很大提高,隨著利息所得稅的開征,公民對稅收的心理承受能力進一步加強,不至于排斥和抗拒個人股票交易所得稅;二是經過20年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實踐,我國已積累了豐富的個人所得稅征管經驗,稅收征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正在穩步推行的稅收計算機網絡化管理,為個人股票交易所得稅的科學征管提供了基本的條件;三是從1999年10月1日對居民身份實行終身號碼不變制,以及2000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存款實名制,是科學地掌握納稅人收入來源,防止稅收流失,提高征管效率的有效保障;四是我國法律制度和會計制度進一步健全,并與國際慣例接軌,亦有利于個人股票交易所得稅這個國際化稅種的征收。
當然,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相對較低,征管手段還相對落后,但西方發達國家較為完善的個人所得稅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經歷了逐步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因此,我們在構建證券交易所得稅時要立足于現有的條件,并在實踐中逐步加以完善。必須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對證券交易或轉讓的增益所得也是一種廣義資本所得,對證券資本因買賣而發生的增值所得或資本利得,是由證券資本價格波動的結果,是一種不能預期的利得,其出發點是投資,如果濫加征稅或稅負過重,將導致對原有資本的剝奪,所以,國際通常采用低稅率的資本利得稅,加之我國證券市場剛起步,急需國家扶持。因此,其稅率要從低,并規定一定數額的免征額,我們可以考慮把其稅率定為3%。為了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在稅收政策上應把長期投資和“短線操作”區分開來,對其分別適應不同稅率,以達到鼓勵投資,制約投機行為的目的。
第二,由于證券資本的增值包含不可預期所得,包含通貨膨脹的因素,它是一種投資承擔風險成功的報酬,所以對這種資本增益應給予較寬的優惠,規定適當的免稅額或扣除額,可以參照我國目前開征特許權使用費征稅的做法。對于買賣國家發行的公債所得可以按實際常規給予免稅待遇。對于中長期證券交易所得給予稅收優惠,如對賣出持有兩年以上的證券所得可以減半或減少一定比例交納所得稅。應規定凡是年從事證券交易收益在3萬元以下者免征。
第三,各國立法皆規定了納稅人在納稅后的一段時期內,如證券交易出現虧損,可以申請一定的稅收抵免,返還部分稅金。我國證券市場正處于初級階段,采納這一國際慣例,對于證券市場健康發育具有積極作用。
四、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
綜觀各國所得稅法,公司與自然人無不為獨立的納稅主體,這樣,在實踐中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即作為納稅人的公司其所得在依法征收公司所得稅后,稅后利潤中的一部分以股息形式分配給股東時,股東是否還要納稅。
對此,各國所得稅法實踐中曾經有基于兩種不同理論。
一種是“法人實存說”,該理論認為,法人是一個獨立于它的股東而實際存在的經濟實體。對法人的所得,向法人征稅,對股東的所得,向股東征稅,是兩個不同納稅人的事情,并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日本在1950年以前,法國在1965年以前,就是持這種理論,它們對法人和股東分別征收所得稅。
另一種是“法人虛構說”,該理論認為,法人不過是一種法律上的虛構物,它僅為股東所得提供渠道。如果對法人的所得征稅,那么,就應該完全排除對股東的股息所得征稅,否則,就屬重復征稅,違反公平稅負原則。美國在1935年以前就是持這種理論,它對股東取得的股息所得是不課稅的。
隨著各國所得稅法與公司法的發展和完善,對法人和股東雙方分別征稅,已日漸成為世界各國政府財政利益之所在。各國逐步折衷調和而趨向大致統一.即對分配股息的法人,仍就其未分配股息前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稅;對取得股息的股東,原則上將從法人已稅所得中分配的股息所得計入總所得予以課稅,但可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以消除或減輕對公司股息重復課稅因素。
證券投資所得稅是根據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息收入來征收的。由于證券投資所得稅充分體現了稅負公平原則,各國幾乎都利用它來調節投資者的收入水平,縮小社會貧富差距。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對證券投資所得予以征稅,但各國征稅方法不盡相同。
美國稅法規定,個人所獲得的股息、紅利屬于“任何來源的所得”范圍,列入毛所得內,在計算凈所得時允許扣除借款利息;對公司所獲得股息、紅利,則作為公司所得稅的應稅所得額計列,計征公司所得稅。據德國個人所得稅法第20條規定,相對于工作收入的是資金財產收入,這是來源于資金財產的托付而取得的盈利。它可分成三類,其中包括盈利來自于參與資本公司以及工商的經濟團體,如股息,紅利。
我國所得稅法對股息所得在實踐中有三種作法:一是對內資企業的股息所得不作任何扣除,計入其所得總額中按33%稅率課稅;二是對外商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股息)和外籍個人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免征所得稅;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國企業和外籍外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三是對中國公民取得的股息所得并不適用工資薪金所得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而是一次性地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我國應當允許股份制企業扣除分配的股息,僅就余額部分征收企業所得稅,以消除由于對分配股息部分既征企業所得稅又征個人所得稅而產生的重復課稅現象。
【摘要】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首次提出反資本弱化避稅,本文從資本弱化對稅收的影響出發,分析了我國資本弱化稅制的特點,并對資本弱化稅制的實施提出了建議。
一、資本弱化對稅收的影響
1.資本弱化的含義
資本弱化(又稱資本隱藏、股份隱藏或收益抽?。┦侵冈诠镜馁Y本結構中債務融資的比重大大超過了股權融資比重。
2.資本弱化的產生原因
企業的資金來源,按其性質可分為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各國的稅法普遍規定,權益資本以股息的形式獲得的報酬,不能在稅前所得額中扣除;支付給債務資本的利息,可以列為財務費用,在稅前所得額中扣除。因而利息具有“稅收擋板”效應,能降低企業的實際成本負擔。利息和股息在稅務上的處理不同使資本弱化成為避稅手段。
3.資本弱化與稅收
資本弱化作為跨國公司進行避稅的一種重要方式,對東道國和投資國都有嚴重負面影響。
從東道國角度看,資本弱化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導致公司資本結構不合理,借貸資本比例過高往往導致貸款公司出資不到位,或以收回貸款本金及利息的方式抽走出資;二是利益與責任不相稱,貸款公司在獲取高比例的債權收益的同時,卻以低比例的股本承擔著所有的經濟及社會責任,借款公司正常利潤減少甚至出現“零利潤”和“負利潤”現象;三是稅收權益流失,東道國公司以償還利息的方式將稅前利潤轉移給貸款公司,降低利潤,高比例的境外利息扣除,也減少了東道國公司的利潤,損害了東道國應有的稅收權益。
從投資國的角度看,由于各國對境外投資所得的征稅及抵免規定有所不同,監管力度有限,且跨國公司往往通過設在避稅港的關聯公司進行投資或融資,資本弱化問題不僅易導致投資國的資金外流,而且會對其稅收權益產生較大的沖擊。
二、我國的資本弱化稅制現狀
2008年我國開始實行同時適用于內外資企業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新企業所得稅法借鑒國際慣例,新法及其實施條例專門規定了特別納稅調整條款,確立了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反避稅制度。新法對資本弱化的管理未采用原來在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關聯企業支付利息問題上的強調利息支付的正常交易原則,而是采用了安全港模式,這也是國際上實行資本弱化稅制的多數國家所采用模式。
新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地都采取了資本弱化的限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對關聯方企業間借款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的扣除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
1.明確了利息扣除限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2.明確了企業利息扣除不受比例限制的特例。即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3.明確了對兼營不同業務的企業利息支出的要求。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否則“從低”適用稅前扣除比例。
4.明確了超扣除限額利息的處理。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今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資本弱化管理提出了具體操作要求:
1.不得扣除利息支出。要依照公式: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計算。
2.關聯債權投資的范圍。包括關聯方以各種形式提供擔保的債權性投資,如關聯方通過非關聯方提供的背對背貸款(例如委托貸款等),以及由非關聯方提供、但由關聯方擔保的債權性投資等。
3.企業權益性投資的范圍。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并且要求使用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而非市場公允價值。
4.關聯債資比例。依照公式: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計算。
5.利息支出的范圍。包括直接或間接關聯債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
6.不得扣除利息如何在關聯方之間分配。按照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占關聯方利息總額的比例,在各關聯方之間進行分配。
三、對我國資本弱化稅制的實施建議
1.注意和其他反避稅措施的搭配和協調。實踐表明,當前跨國公司為規避稅收,在投資時往往轉移定價、資本弱化和避稅港融資等多種手段交叉使用。因此,在制定涉及資本弱化的相關法規時必須統籌考慮,注意和其他反避稅措施的搭配。當前不僅要加速建立我國的資本弱化稅制安排,而且要加快推廣避稅港融資申報制度和預約定價制度。此外,由于制定資本弱化法規的國家越多,國際重復征稅發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我國和相關國家也應當修訂雙邊稅收協定,使相互協商程序涵蓋資本弱化法規,避免重復征稅。
2.擴大并加強國際稅收管理的跨國協調與合作,通過稅收協定共同防止國際避(逃)稅;加強國際稅收管理機構建設,從組織上保證國際稅收管理健康運行,勝任日益繁重的國際稅收決策、立法、執法與司法管理。
3.加強相關業務培訓和人才培養。反資本弱化是一項技術要求較高的工作,它要求稅務人員不僅應當扎實掌握財會知識,熟悉稅收征管,還要對跨國公司的運作和經營有相當的了解,而且對于國際貿易知識和外語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加強相關人才的培養對提高我國的反資本弱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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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資源環境審計現狀研究 淺析我國資源稅現狀與改革 “資源描述與檢索”(RDA)的實施進展 我國資源型企業綠色轉型的現狀分析 我國資源型產業轉型評價的研究現狀綜述 我國資源型企業跨國并購的現狀及策略研究 我國資源約束問題與對策研究 題名描述與檢索的重復現象分析 我國資源型城市生態安全的防范與調控研究 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現狀與風險防范分析 基于學位論文統計的我國競爭情報研究現狀分析 淺議我國旅行社人力資源的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 2000年以來我國高校文獻檢索教學研究現狀分析 我國資源稅經濟效應實證分析 我國資源安全保障法律體系研究 我國資源稅改革歷程研究 我國資源稅制研究文獻綜述 我國資產證券化現狀與問題分析 我國高校數字學位論文資源開放獲取現狀研究 我國資源型城市全要素生產率變動的實證分析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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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5 21:17 提問者:匿名 | 瀏覽次數:4719次
大三的學年論文,就要個題目和提綱,想到的或者有的留下QQ,我加你,答案滿意的另外加分懸賞,謝謝!問題補充:
誒。。也別留下QQ了,不然估計沒人留,就直接發在這里吧。。
提綱呢?我還想要個提綱。。
我來幫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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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5 21:22 滿意回答 工商管理專業論文題目參考
工商管理(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參考題目
(2007年修訂)
畢業設計或畢業論文寫作既是本科教育的一項必要訓練環節,也是對學生本科期間所學知識及其應用能力的一次綜合檢驗,務必引起同學們的重視。這里提供的論文題目可作為學生直接選題。
一、總體要求
1、題目要明確、精煉,語句通順且相對完整,選題不要太泛、過廣。
2、內容體系層次分明,邏輯性強。不管具體體系如何,基本上應按如下層次和邏輯關系展開:①提出問題(立題的背景,國內外研究現狀、研究的理論與現實意義)②分析問題(事物發展現狀、存在的問題剖析)③解決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措施、對策等)。
3、觀點明確,論述有理有據,語句通順。
4、緊扣主題展開寫作,無必要或無關緊要的東西不寫。
5、要嚴格按繼續教育學院規定的規范寫作論文。①內容齊全:如中英文摘要、關鍵詞、目錄、前言、正文、結論、參考文獻、致謝等;②頁面設置符合規范;③章節設計符合規范;④字體設置符合規范;⑤圖表設計符合規范。
二、理論性論文具體要求
原則上不鼓勵寫純理論性的論文。如選擇了寫該類論文,要注意:
1、要有自己鮮明的觀點,不能人云亦云。
2、要有自己的創新性工作,如某一理論的修正、某一方法的改進、某些學術觀點的系統整合、某些新事物或新現象的解析等。
3、一般應有案例分析,以支持自己的觀點。
三、應用性論文具體要求
鼓勵寫作該類論文,要注意:
1、能應用自己所掌握的管理知識、基本理論與方法,針對某一具體現象或問題展開分析研究。
2、研究的問題具有比較強的針對性,提倡“小題大做”,而不是“大題小做”。
3、分析問題多以事實說話,建議多采用數據、統計圖表展示事實現狀、存在的問題,展示分析的過程及分析結果。
4、要明確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方案、措施或對策等。
四、工商管理專業畢業設計(論文)題目
1 提高我國廣告業設計水平的對策思考
2 論企業管理人員選拔與培訓機制建設
3 國有企業資產重組模式探索
4 科研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問題若干思考
5 論企業市場營銷策略的靈活應用
6 體驗營銷方案策劃與實施策略研究
7 論施工項目的全面質量管理
8 中國汽車市場發展存在的問題分析
9 項目成本費用控制管理研究
10 論建筑企業的市場營銷策劃
11 因特網數據中心的市場分析與市場營銷策略
12 “殼”資源重組有關問題的研究
13 論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之道
14 我國企業重組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5 論我國企業如何正確選擇和實施多元化發展戰略 16 中國企業的民族品牌策略研究
17 論我國企業如何面對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沖擊
18 加入wto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研究
19 某企業人力資源的規劃與開發評析
20 論企業產品成本的控制與管理
21 論現代企業的管理激勵機制建設
22 現代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績效評估體系研究
23 中小企業如何建立和實施成功的營銷戰略
24 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的我國軟件產業發展對策研究 25 論我國零售物流企業如何迎接國際化挑戰
26 中國電子商務風險管理研究
27 論電子商務在旅游行業中的運用
28 論電子商務在企業中的應用
29 論企業的綠色生產經營
30 某集團公司多元化發展戰略分析
31 論企業的社會責任
32 論汽車制造業的品牌經營策略
33 創業公司的人才激勵機制研究
34 房地產企業品牌經營策略研究
35 體育服務器材市場渠道管理研究
36 房地產投資風險管理研究
37 教育品牌經營策略研究
38 國企人才流失問題分析
39 某地區家政服務業市場分析
40 論企業績效評估體系的科學設計
41 論廣告真實性與藝術性的有機結合
42 論我國農產品的綠色生產與營銷管理
43 論建筑工程的健康、安全與環保管理
44 論我國人事管理制度的創新
45 論商業銀行的數字化管理
46 建筑施工質量監控管理研究
47 民營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問題研究
48 論企業的人性化管理
49 需求個性化下的營銷策略研究
50 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問題研究
51 論現代企業應具備的環保意識
52 論投資活動中的造價管理
53 我國產業集群式發展模式分析
54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探析
55 論如何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56 論現代企業制度下的中國企業文化建設
57 論我國古代管理思想在現代企業中的應用
58 論我國古代兵法謀略在現代企業中的應用
59 論企業的危機管理
60 某企業績效考核體系設計研究
61 統計技術在質量管理中的應用案例分析
62 企業投資風險控制管理研究
63 某企業戰略管理研究
64 論中國企業管理人才的選拔與培養
65 論商業零售企業的營銷戰略管理
66 中國外資利用的狀況分析及合理利用外資策略研究 67 中國勞動力市場發展趨勢分析
68 新環境下電信企業的發展戰略
69 管理本土化問題研究
70 論銀行如何加強對民企放貸款的管理
70 某企業總經銷制方案設計
71 我國連鎖經營發展對策思考
72 經濟轉型階段國有企業職工激勵機制的重構研究 73 國有大中型企業薪酬機制研究
74 論新的資質就位政策對建筑企業的影響
75 基于知識管理的企業創新發展模式研究
76 國有商業企業經營模式創新研究
77 對我國稅費制度改革的思考
78 稅務的現狀、前景與發展對策研究
79 論我國旅游資源的開發管理
80 我國新能源發展戰略研究
81 論企業如何創建名牌
82 論知識經濟時代的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戰略
83 稅收征管的制度因素分析
84 論市場經濟下的我國財政職能轉變
85 公共財政體系中政府職能分析
86 論國有資產重組與國企活力再造
87 我國手機市場的競爭格局分析
88 論我國轎車制造企業如何增強國際競爭力
89 國內企業人力資源競爭現狀分析
90 試論基于循環經濟的企業可持續發展
91 企業重大事故預防機制研究
92 論房地產企業如何打造強勢品牌
93 建筑裝飾材料市場的競爭狀況分析與營銷策略研究 94 論金融風險管理
95 論我國企業的管理創新
96 論我國保險企業的誠信經營
97 企業投資決策機制研究
98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存在的問題分析
99 論我國增值稅制的進一步改革與完善
100 企業戰略并購行為研究
101 中小企業發展戰略研究
102 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機制研究
103 企業并購的模式與策略研究
104 國有企業發展必須以人為本
105 論煙草行業的創新發展
106 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化的戰略思考
107 關于中國保險市場規范化管理的系統思考
108 中國城鎮發展模式的若干思考
109 國有企業要走創新之路
110 稅收征收成本分析
111 電子商務發展對我國稅收的影響分析
112 論國有企業激勵機制建設
113 我國證券市場運行的供需矛盾分析
114 企業cis的導入研究
115 財政管理信息化發展探索
116 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117 現行稅收征管模式評析
118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探索
119 控制稅收征管成本的途徑分析
120 現代商業連鎖經營問題分析與發展對策思考 121 建立統一的企業所得稅制度研究
122 中國商品批發企業現狀與發展形勢分析
123 論中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管理
124 論現行增值稅制的進一步完善
125 稅務機制建設若干問題思考
126 民營企業發展問題研究
127 論加強對經濟詐騙犯罪的打擊防范
128 論如何創建中國特色的企業品牌
129 國有企業人才流失的原因與解決對策
130 論我國外貿發展從比較優勢戰略到競爭優勢戰略的轉變 131 我國中小型企業技術創新發展對策研究
132 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構想
133 國有大型零售商業發展趨勢分析及發展對策研究
134 現代企業競爭與合作行為研究 135 小型配套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研究 136 我國房地產價格調控機制研究 137 住宅產業現代化研究
138 中國民營企業如何提高競爭力 139 我國體育用品市場發展前景分析 140 建筑工程施工項目成本控制方法研究 141 論家政服務行業的市場營銷
142 基于消費行為的網絡營銷策略選擇 143 長壽企業的成功秘訣探析 144 論風險投資在我國的發展
「關鍵詞經濟全球化稅收國際協調會計準則全球趨同
一、的提出
經濟全球化作為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正在對當今國際經濟關系和各國經濟活動產生著日益深刻的。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經濟全球化推動下,同時存在著的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這兩大趨勢就是明顯的例證。
所謂稅收國際協調(International Tax Coordination),或者更全面意義上的“稅收國際競爭與協調”(International TaxCompetition and Coordination)是指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各國一方面通過稅收政策和稅制設置來達到吸引流動性生產要素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在國際稅收關系中進行多方位協調與合作這樣一種經濟現象。所謂會計準則全球趨同(Global Convergenceof Accounting Standards)則指受經濟全球化的推動,各國國內會計準則在不斷的國際比較和協調中,在國際強勢集團的推動下,向建立全球通用的會計準則目標發展這樣一種動態過程。如何理解經濟全球化對這兩個并行趨勢的影響,把握兩者之間存在的內在聯系,這是本文要研究的第一個問題。面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面對兩大趨勢的發展,我國應如何在稅收制度設置和稅收政策運用、在會計制度安排和會計準則制定等方面有所回應,如何協調稅收制度與會計安排之間的關系,從而有利于我國競爭力的提高,這是本文要研究的第二個問題。
顯然,本文討論的是一個關于稅收與會計國際發展趨勢關系的跨學科問題。雖然有關這方面的專門研究在國內外稅收和會計界都較少,但卻已有相當的基礎:一是關于稅收與會計在微觀層面上的密切聯系,學界已有深入的研究(馮淑萍,1999;曲曉輝,2003;魏長升等,2003);二是在宏觀層面上,財稅學者對稅收國際協調已進行了較長期研究(靳東升,1994;鄧力平,2000,2003;鐘曉敏,2001),會計學者則已在會計準則國際協調和全球趨同方面取得了較為豐碩的研究成果(葛家澍,2001,2002;馮淑萍,2001,2002;曲曉輝,2001;曲曉輝等,2003)。筆者認為,現在要進一步探討的是兩個方面:一是宏觀層面上的交叉研究,這是一種把稅收與會計相關國際化趨勢聯系起來的探討,是為國家制定政策提供理論支持的探討;二是將宏觀與微觀層面結合起來的研究,既為有關部門制定規制提供導向支持,又為提供應對之策。本文僅就宏觀層面的交叉研究進行初步嘗試,以期為相關研究提供一個新角度。
二、稅收國際協調與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并存
對兩大趨勢并存的把握必須建立在對經濟全球化進程及其主體了解的基礎上。概括地說,經濟全球化具有四種形式:貿易自由化、全球化、投資國際化、生產要素流動國際化。經濟全球化的微觀主體是跨國公司(企業),宏觀主體則是主權國家(鄧力平,2000)。在研究稅收國際化和會計國際化時,必須考察經濟全球化對此的影響,必須跨國公司和主權國家在這一進程中的作用。
(一)稅收國際協調及其表現形式
綜觀當今世界,各國稅制改革的基本趨勢是減稅。而在經濟全球化的視野中,各國的減稅就形成了稅收國際競爭。稅收國際競爭是經濟全球化下國際稅收關系的主權及其協調這一對矛盾的外在表現形式(鄧力平等,2001),并具有正反兩方面效應。一方面,適當的稅收國際競爭可以促進資源向稅負低的國家流動;另一方面,過度稅收國際競爭將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以致各國之間持續地降低稅負,最終導致各國稅收主權的喪失。這樣,適當的稅收國際協調就成為必要。
概括地說,稅收國際協調采取五種依次遞進的形式:其一,稅收合作(Tax Cooperation),即國家間通過交換各自稅制結構和納稅人信息,防止和打擊國際逃避稅行為;其二,稅收協定(Tax Agreements),指國家之間通過簽訂國際稅收協定,尋求解決稅制之間相互沖突引起的重復征稅問題;其三,稅制趨似(Tax System Approximation),指的是經濟發展水平和體制相近的國家,通過規則的約束,使各自稅制具備相似的特征;其四,區域稅收一體化(Regional Tax Integration),指區域經濟組織成員國之間通過部分經濟主權讓渡,相互協調以縮小各自稅制的差異。這是以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為背景,稅收國際協調的較高層次;其五,擬議中的國際稅收組織(WorldTax Organization,WTOⅡ(1))(Tanzi,1994),這是最高層次的稅收國際協調,顯然須與較高的經濟全球化水平相對應。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有兩個趨向值得注意。一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按照“低稅率、寬稅基、簡稅制、嚴征管”的原則進行了稅制改革,這一稅改浪潮迅速波及全球,從而使各國稅制呈現主動和被動性趨似;二是區域性稅收協調是以一國主權的部分讓渡為前提,是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的國家間協調的內在要求。從的情況看,在全球范圍內,要求各國在稅制設置與稅收政策運用方面進行更大讓渡,由于世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而不大可能在短期內取得較大進展。
(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及其表現形式
與稅收國際協調相似,會計準則全球趨同也源于經濟全球化。經濟全球化依次遞進的形式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提出升級的要求。貿易自由化引發各種國際會計業務,客觀上要求有適當準則與之相對應;金融全球化促進了跨國融資及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要求會計國際合作以建立相應的規則;投資國際化對特定會計、會計信息生成及其可比性提出要求;而在生產要素流動全球化下,跨國公司內部及其與關聯公司的定價在很多場合下難以找到市場參照,需建立相應的會計規范,跨國經營活動也需相似乃至統一的會計準則(曲曉輝,2001)。
從目前的情況看,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存在依次遞進的三種形式。一是會計準則的國際比較(International Comparison),這是資本市場國際化與跨國公司發展的結果,是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最初形式;二是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InternationalHarmonization),這是以提高財務信息可比性為基礎的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必經階段,1973年成立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LASC)經過不懈努力,為會計準則國際協調制定了《國際會計準則》(IAS),并推動其在全球范圍內的認可和實施,此外,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也做了大量工作;三是會計準則全球趨同(Global Convergence),這是會計準則國際發展的最高層次,也是LASC在2001年實施了重大改組后會計準則國際化發展的方向。
然而,與稅收國際協調相類似,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主導力量和基本特征是發達國家利益導向和國際資本市場的財務信息需求,這里同樣存在國家經濟主權的讓渡問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所設立的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目標(IASB,2002)能否實現尚需時間來檢驗;以歐盟(EU)為代表的會計準則區域協調在取得進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多挑戰。
三、稅收國際協調與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關系
兩大趨勢的發展軌跡表明,二者在發展動因、影響范圍、表現形式等方面存在內在聯系,主要體現為六個方面:一是經濟全球化是兩大趨勢并存的背景;二是世界市場經濟是兩大趨勢并存的體制基礎;三是微觀主體的利益要求兩大趨勢之并存;四是宏觀主體的活動促進了兩大趨勢之并存;五是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對稅收國際協調的基礎作用;六是稅收國際協調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制約作用。
(一)經濟全球化是兩大趨勢并存的時代背景
從前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經濟全球化是兩大趨勢并存和發展的時代背景。這里僅從投資國際化角度舉兩例加以佐證。其一,資本市場國際化使資源配置超越一國限制而納入國際范圍。資本市場的原則是公平和效率,運作基礎是信息披露制度,而財務信息則是最重要的信息。由此,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在資本市場國際化下更顯其重要性。同時,會計確認和計量作為稅務體系的微觀基礎,其國際化進程勢必對稅務體系運作發生影響。而稅收法規的剛性及其與財務會計規范的大量重合,又使國家稅收不可避免地制約會計國際化的進程。其二,作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一種方式,在跨境資產重組中,對有關企業的財務信息進行整合十分重要,這其中必然涉及不同國家間的會計制度安排和會計準則協調問題。另一方面,各國的稅收制度和政策的協調對跨境資產重組也具有重要影響:不同國家對跨境資產重組的不同稅收取向直接影響資產的國際配置;而一國稅收政策直接決定著跨境資產重組中資產定價、股息政策等,因稅收政策不同而造成的跨境資產重組決策中的分歧須通過稅收國際協調進行緩解。
(二)現代世界市場經濟是兩大趨勢并存的體制基礎
市場經濟與稅收和會計之間的密切聯系是顯而易見的。這里強調的是,經濟全球化下的市場經濟具有兩個新特點:一是世界性,即是在開放條件下的市場經濟;二是現代性,即是政府調控下的市場經濟。了解這一點,有助于把握兩大趨勢的內在聯系。
就現代世界市場經濟與稅收國際協調的聯系來看,稅收國際協調的發展依托于現代世界市場經濟的體制基礎。理想稅制原則是市場經濟對一國稅制內在要求的體現。市場經濟下稅制設置主要遵循效率、公平、易于管理三原則,而現代世界市場經濟更強調經濟的開放性和宏觀調控對經濟發展的作用,反映在稅制原則方面,效率和公平被賦予了新的內涵,經濟增長的重要性更加凸現,要求通過對稅收杠桿的運用有效吸引流動性較強的生產要素(如資本)。此外,如果各主權國家的稅制都遵循規范、透明、易于管理的要求,稅收國際協調將更具有操作性。總之,稅收國際協調趨勢的發展同時也是各國稅制不斷按照現代世界市場經濟內在要求進行調整的優化過程。
同樣地,現代世界市場經濟也為會計準則全球趨同提供了體制基礎。會計信息作為對經濟活動的反映和表述,直接影響著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引導著經濟資源的流向。從這一意義上看,會計準則的制定是一種宏觀經濟行為和程序,政府的介入在所難免。政府通過會計準則對會計信息的“生產”進行管制,以配合宏觀政策的實施,繼而與其他國家的會計準則協調,并最終演進為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趨勢。從實踐看,無論是發達國家(如美國)還是發展中國家(如中國),政府對本國國內會計準則的制定及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均施加一定的政治影響(馮淑萍,1999)。
(三)微觀主體的經濟利益(活動)要求兩大趨勢之并存
跨國公司參與國際市場的最根本動機是謀求其全球利益的最大化。在這一過程中,會計是企業經營的“語言”,而稅收則是進行跨國決策時的重要因素。因此,從企業的立場出發,會計準則與稅收制度之間協調一致是理想狀態,這樣,企業以會計標準進行處理后無需再進行納稅調整。當企業在經濟全球化下拓展時,如能建立起全球通用的會計準則,將降低企業活動的交易成本;如果各國稅制之間的差異可以完全被克服,企業將無需進行基于全球的稅收籌劃;進而,如果兩大趨勢共同發展甚至完全重合,企業的跨國財務和納稅的調整成本也將大大減低。由此可見,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代表了跨國企業經濟利益的要求,并且從企業利益出發,企業傾向于將這兩大趨勢發展至極致。然而克拉尼斯基定律存在的必然性(魏長升等,2003)決定了在一國內部,會計準則與稅收制度之間存在分離的必然性,這種分離只可調節不可消除;進而在國際范圍內,會計準則全球趨同與稅收國際協調之間也存在著無法消除但在程度上可以緩解的分離。因此,跨國公司的切身利益要求(進行調和的動力)和克拉尼斯基定律的客觀約束(分離的硬約束)共同決定了會計準則全球趨同與稅收國際協調互相兼顧,既協調又異步的發展歷程。事實上,作為企業對不同國家會計準則與稅收制度之間差異進行調節的應對之策,跨國公司采取了全球范圍的財務(納稅)籌劃,進行了各種轉讓定價操作,這些都是明證。
(四)宏觀主體活動和利益促進了兩大趨勢之并存
一國稅制設置和稅收政策運用、會計制度安排和會計準則制定最終都將體現國家利益。會計準則(無論是一國的或國際的)具有協調經濟利益的作用,在國際層面上則隱含著各國的主權和利益,會計準則全球協調和趨同過程中的討價還價及各種阻力實質上是各國利益之爭(馮淑萍,2001;葛家澍,2002)。而稅收是一國稅收主權的直接表現,稅收國際協調下的國際稅收關系代表了世界經濟利益在各國之間的分配和調整。因此,兩大趨勢之所以有許多共同之處,源于兩者都與國家主權和利益有著深刻的聯系。
但是,準則全球趨同和稅收國際協調同國家主權利益之間的聯系程度又不盡相同:會計準則通過微觀主體活動與國家主權發生間接聯系,因此國家利益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步伐的制約相對疏松;而以稅制和稅收政策為表現的稅收主權,直接關系本國對全球經濟利益的分配,是一國經濟主權中最難讓渡的部分,其受經濟全球化的波及往往最小或最遲。因此,較之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稅收國際協調所面臨的阻力更大。與此相對應,二者的國際化進程(即發展的步伐)也將有所區別,可以預計會計準則國際協調的發展步伐會快于稅收國際協調:會計準則的國際化在經歷了國際比較、國際協調之后將有望實現某種程度的全球趨同;而稅收國際協調從稅收合作、稅制趨似到區域稅收一體化已近極致,全球稅收一體化似是一個難以企及的愿望。
(五)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對稅收國際協調的基礎作用
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對稅收國際協調的基礎作用主要涉及稅基的確定、應稅金額的核定、稅款的正確性和確認及解繳時間的合規性。如前所述,稅收國際協調不僅體現在稅制的協調上,而且涉及稅收征管。這樣,財務會計的確認和計量就會到稅收國際協調的效果。譬如,在我國現行稅收實務中,財產稅的計算就是以財務會計的折余價值為基礎的,因此財務會計的折舊的選擇、折舊期間和預計殘值的估計,都會對財產稅負的計算產生決定性影響。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討論財產稅的國際協調,與財務會計確認密切相關的稅基的計算就比稅率顯得更為重要。再如,雖然在當前稅收實踐中,所得稅是嚴格據稅法計算的,而財務會計稅前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由于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的不同而存在的差異,是在申報所得稅時通過納稅調整來確定的,因此財務會計中有關所得稅稅基的確認就成為所得稅的計算基礎。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金額的計算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的。實際上,在存在財務會計系統的情況下,在實務中并不存在一個獨立的稅務會計體系,納稅數據的生成是財務會計信息產出后的局部再加工而已。這樣,財務會計和實務中存在的問題會在稅務計量上反映出來。同理,國家財政收入的計量和稅收公平原則的維護在一定程度上受財務會計理論、準則和實務的制約。從這個意義上說,稅收國際協調勢必受制于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同時,應當承認,以稅收中性化為目標的稅收國際協調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稅種的簡化和稅率檔次的縮小,但仍只是一種潛在的趨勢。各國對稅基的不同處理方式構成了稅收競爭的主要手段,而且形式更為隱蔽,足以抵銷稅收中性化的效果。而恰恰在稅基的具體確認上,稅收與會計的交叉和融合幾乎達到極致。
(六)稅收國際協調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制約作用
稅收國際協調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制約作用主要表現為兩大層面:首先,與國家主權聯系的緊密程度決定了國家政府在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兩大趨勢中的不同參與程度。稅收國際協調是以各國政府為參與主體推進的國際趨勢,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推動力量主要為國際職業組織和強勢集團,其背后隱含了國家主權和利益(特別是涉及稅收和保護本國投資人的合法利益等政策方面)。從這一意義上看,稅收國際協調通過直接影響國家主權利益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產生制約作用。其次,從制度運作層面上看,稅務對會計的制約作用在稅收國際協調方面主要表現為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進程、范圍、程度和效果的影響。鑒于絕大多數國家政府把會計準則歸結為法規和主權范疇以及基于成本和效益的考慮,稅務確認和計量對會計準則的影響是必然存在的,稅收國際協調的將會影響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內容;稅收國際協調范圍的擴展也將進一步充實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內容。
四、結論與啟示
(一)“一體化三難”:兩大趨勢并存與聯系的本質
上述兩大趨勢之間的種種聯系,就本質而言,是所謂“經濟一體化三難”問題(Economic Integration Trilemma)在國際稅收和國際會計領域中的表現?!敖洕惑w化三難”指的是存在于經濟全球化、政府對經濟的管理和國家主權三者之間相互競爭、難以完全彼此兼顧的關系,即一種矛盾發展中的狀態。在現實中,同時滿足或兼顧其中兩項目標而忽略第三項目標是可能的,而同時實現三項目標卻極其困難,甚至是無法企及的(Summers,1999;Bagwell&Staiger,2001)。
將對“經濟一體化三難”問題的認識思路擴展到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領域,有助于認識這兩大趨勢并存和發展的本質。稅收國際協調是經濟全球化下的趨勢,但稅收主權又因其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無法完全讓渡,稅收制度和政策必須體現政府對經濟的干預。與此相似,會計準則全球趨同迎合了經濟全球化的要求,體現了市場經濟對微觀主體經濟活動的要求,一國會計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間接體現了國家利益與主權。因此,“一體化三難”在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領域既有明顯的共性,又因其覆蓋領域而各具特點。兩大趨勢中的“三難”在一定“度”的范圍內可能得到調和,對這種“度”的把握程度決定了“三難”三個目標之間在這兩個關聯領域的協調程度。
簡言之,無論是稅收國際協調,還是探討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都應該在經濟全球化的前提下,審慎地把握維護政府管理和國家主權的程度,致力于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稅收國際協調的難點在于稅基的協調,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核心問題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因此,進行稅收國際協調必須考慮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特點、程度和趨勢,實施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則必須考慮稅收國際協調的宏觀約束作用,二者的進展又必須以主權國家的活動和利益為基本前提。
(二)應對兩大趨勢之啟示
面對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進程,我國應采取積極與穩妥相結合的態度,“順勢而為,與時俱進”(馮淑萍,2001)。這里,筆者僅談談對政府、學界與企業的三點啟示。其一,政府在制定國內政策時應把握趨勢并注意協調。稅收國際協調、會計準則全球趨同與國家主權之間存在的密切聯系,決定了政府對這兩大趨勢參與和干預的必要性。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經濟轉軌國家,不能夠無條件接受以發達市場經濟為基礎的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這兩大趨勢不是純粹的技術性問題,實質是各國利益之爭,是各國博弈的過程(賈亞鋒,2003)。我國應找準位置,研究稅收規范和會計準則二者之間的相互關系,既要利用趨勢以增強本國的競爭力,又要確保本國利益的最大化。我國還應聯合與我國發展水平相當的國家和地區,與強勢集團和國家討價還價,使這兩大趨勢最終沿著符合絕大多數國家利益的方向發展。其二,學界應加強在宏微觀層面對稅收與會計的交叉學科研究。如前所述,本文僅基于宏觀層面對兩大趨勢的交叉研究進行初步探討,而就兩大趨勢的宏微觀層面之結合,本文尚未涉及。因此,未來之研究還需要學界,特別是稅收和會計相關領域的學者進行開創性思考和研究。其三,企業應充分了解趨勢,把握規則,更好地應對全球化挑戰。稅收法規和會計準則對企業經營具有重要作用,企業作為經濟全球化的微觀主體,是兩大趨勢效應的最終承擔者,因此,對此進程的把握,直接影響著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特別對企業而言,要與外資企業開展業務往來,必須有效了解外資企業居民國的稅收制度和會計準則;而要走出去,則更要充分了解投資目的國的稅收制度和會計標準??傊?,當企業經營活動突破國界時,要密切關注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發展,以獲取參與經濟全球化的最大利益。
主要
馮淑萍。1999.市場經濟與會計準則。會計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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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淑萍。2002.關于中國會計國際協調問題的思考。會計研究,11
葛家澍。2001.國際會計的一個新動向——近幾年美國SEC FASB和IASC在提高會計準則質量方面的努力。中國工會財會,6
葛家澍。2002.財務會計理論方法準則探討。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賈亞鋒。2003.對會計國際化的幾點認識。財經前沿,1
靳東升。1994.略論國際稅收協調發展總趨勢。世界經濟,9
魏長升,陳曉坤,榮延權。2003.探討克拉尼斯基定律的必然性——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差異的理論。涉外稅務,5
鐘曉敏。2001.競爭還是協調:評歐盟未來的稅收政策走向。財經論叢,5
鄧力平。2000.經濟全球化、WTO與稅收發展。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
鄧力平,陳濤。2003.西方國際稅收競爭理論研究新進展。稅務研究,7
曲曉輝。2001.我國會計國際化進程芻議。會計研究,9
[論文關鍵詞]會計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 納稅籌劃
[論文摘 要]會計準則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的行為規范,是處理會計工作的指導方針。由于我國實施了與國際接軌的新會計準則,與舊準則相比發生了一些重要的變化。只有準確理解新舊會計準則下的差異,才能更好地做好會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新準則與原1+16項準則(以下簡稱“原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行業會計制度等相比,更強調公允價值,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本文試通過比較新舊準則的差異,系統介紹新準則的重大變化及主要內容。
一、實施新會計準則的必要性
(一)國際上的客觀形勢
1.會計準則發展的最重要規則應當是“適應環境”。而我國新會計準則出臺的原因,就是“環境使然”,是順應國內外環境和經濟發展的產物。會計與經濟國際化協調的客觀要求。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經濟已融入了世界經濟的大潮。我國很多企業已經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境外融資與對外投資同時并存。企業能否從境外融資,關鍵因素是能否提供與國際市場趨同的財務報表。而現行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還存在著較大差距。
2.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必然要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發達國家設置種種壁壘阻撓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并且訴諸各種反傾銷訴訟使中國遭受了大量經濟損失。
2004年歐盟在評估我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時,就設置了獨立于雙邊協定和WTO規則之外的條款:必須建立一個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賬目清楚的會計記錄,該會計記錄應當由獨立的機構根據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審計。諸如此類的“霸王條款”是促動我國推動建設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新會計準則的最直接外部動力。
(二)國內的實際狀況
1.我國市場經濟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隨著我國逐步形成了公有制與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并存的多種分配制度逐漸趨于合理和完善。這就要求會計準則要覆蓋不同所有制、不同經濟成分的企業,并要求建立符合國際會計慣例的新會計準則。近年來中國經濟生活中出現了許多新事物,給會計實務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如企業兼并、管理層收購、融資租賃、物價變動影響和國際結算等,迫切需要許多包括新的會計技術與方法的新會計準則。
二、新會計準則的重大變化
(一)新會計準則的特點
1.新會計準則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
2.新會計準則實現了會計理念、內容的創新
3.新會計準則體現了適合國情的中國特色
(二)新會計準則內容上的重大變化
我國政府推行會計國際趨同的態度既積極,又不乏現實。新準則考慮到了中國經濟目前的特點,針對特殊類別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等)和特定類型行業(如石油和天然氣采掘業等)的會計核算提供了具體的規定,并保留了一些不同于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包括不允許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針對某些政府補助的特殊會計處理和不具有投資關系的國有企業之間的交易不作為關聯方交易披露等。
企業會計準則分為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緯嫓蕜t主要是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和會計核算廣泛遵循的原則,是具體會計準則制定的依據。具體會計準則根據基本會計準則的要求,就具體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2.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
(1)存貨一律使用“先進先出”法
(2)資產減值準備不能轉回
(3)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
(4)資產置換又能產生利潤
(5)合并報表側重實體理論
(6)投資性房產計價有可選擇性
(7)證券投資按交易所市價計價
(8)研究與開發費用分別對待
(9)股份支付會計處理有新規定
(10)所得稅會計處理發生變化
三、新會計準則與稅收籌劃的融合
隨著新會計準則新稅制的出臺,對財務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要求財務人員不僅要會做帳做好帳,不僅要遵守好企業會計準則及新稅制改制要求的條條框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會把各種準則與制度融會貫通,站在一定的高度,實現稅企籌劃。所謂稅企籌劃,是指通過對納稅業務進行事先策劃,制定一整套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它不是偷稅,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稅或節稅,它具有事先策劃性、非違法性、權利性、規范性等方面的特征。其主要目的是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降低涉稅風險,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等。
作為新型的財務人員應當為企業做好稅企籌劃。這不僅是稅制改革的必然趨勢,也是不斷增強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體現。從目前企業進行避稅籌劃活動的現狀來看存在以下現象:⑴由于現實生活中相當一部分納稅人試圖“合理避稅”而進行偷漏逃稅,或者是只要能少交稅款,怎樣做都行。這種情況已嚴重地破壞了稅法的嚴肅性,影響了國家財稅的及時、足額的入庫;⑵沒有理論支撐的盲目的減輕稅負。這種情況并不利于企業從全局著眼進行系統策劃,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更不利于企業財務人員對稅務理論與實務水平的提升。以上兩種情況都應是我們財務人員在進行稅企籌劃時所應避開的。中國的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差異較大,不同的優惠政策所帶來的預期稅收利益和籌劃成本,以及對稅后利潤總額的影響是不一樣的。由此,從企業的長遠發展趨勢來看,要求我們財務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管理、會計準則,而且還要當好一位稅企籌劃大師。真正把稅企籌劃落到實處,盡力爭取稅收政策的傾斜和照顧,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獲取稅收利益,更好的規范企業財務核算,減少涉稅風險,真正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