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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從設立公共管理一級學科開始,迄今全國開設行政管理專業的高校有500多所,這些高校都開設了行政管理學這一專業核心課程。行政管理學課程經過十幾年的發展與改革,在課程內容體系設計、課程教學手段改進、課程教學方法改革與課程教材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不同學校行政管理課程體系的設置各具一定的特色,但也存在一定的隨意性。與此同時,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完善與行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行政管理專業的內部教學與外部教學環境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在此背景下,探討行政管理專業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確定指導行政管理專業課程體系設置的原則,對于確保行政管理專業課程體系科學性與合理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理論意義。目前,地方高校行政管理課程教學體系設置還存在不少的問題,制約了其培養高素質專業化公共管理人才的功能發揮。本文通過對五邑大學行政管理學課程設置現狀的分析,探討存在的突出問題,然后有針對性地研究完善我校行政管理學課程教學改革的對策,以期更好地推進我校行政管理學課程體系的建設與公共管理人才的培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國家與社會需要大量高素質的行政管理專業人才。為了適應此形勢的發展,五邑大學于2002年創辦了行政管理專業,隸屬于經濟管理學院,面向廣東全省招生。截止2013年,已向社會培養了5屆本科畢業生,這些畢業生廣泛分布在珠三角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各類組織。經過10多年的學科建設與發展,我校行政管理專業現有全日制本科生約為200人,專職教師6人,其中副教授1人,講師5人;在任課教師的學歷結構中,具有博士學位者1人,在職攻讀博士學位者4人,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學歷結構與合理的年齡梯隊。應該說,我校行政管理專業與校內其他專業相比,或者與國內其他同層次的高校相比,我們的起步較晚,底子也比較薄。雖然經過十年的發展,我們的師資力量得到了相當的發展,但與同層次高校相比,我校行政管理專業實力還不夠強大,在人才培養、課程設置、實踐教學等方面還存在較大的改進空間。
二、行政管理專業課程體系設置原則
由于受學校性質、學校傳統和學校師資等方面的影響,不同學校課程體系的設置各具一定的特色。我校行政管理專業隸屬經濟管理學院,學院擁有應用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企業管理、會計學等省級與校級重點建設學科,在此背景下,經濟管理類課程在我校行政管理課程占有較大的比重。行政管理專業課程設置需要反映社會需求的變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原則:1.滿足社會需求原則在新公共管理的浪潮下,服務型政府與責任型政府的治理思想對政府官員的執政觀念、知識結構、能力索質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顯然,行政管理專業教育也必須適應政府體制改革的要求。這些反映在課程體系的設置上就是要求設置范疇具有動態性,突出地方高校的專業特色與辦學特色,適當考慮學生就業的需求,來適應政府行政體改革的深化與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潮流。2.政治性原則同一般管理學相比,行政管理學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它是研究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社會公共事務和機關內部事務的客觀規律的科學。國家通過各級行政管理機關,運用各種手段,對國家事務的管理,包括行政機關自身的管理以及行政機關對經濟和社會生活的管理。區別于其他管理學,行政管理學是研究國家治理與培養各級國家機關公務員的政治性學科,這就決定其課程體系設置不能忽視相關政治性內容。3.社會性原則行政管理專業培養目標是能夠服務于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化解社會矛盾以及進行社會管理和服務的人才,能夠勝任社區管理、流動人口管理、社會治安、社區調解、突發案件應急處置等社會管理事務工作。要求學生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和中國政府的基本知識,熟悉我國政府目前工作的基本原則、方針、政策和法律。在設置課程體系時,要體現現代公共管理領域日益擴大與事務繁雜的特征,將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實習基地教學相結合,確保課程設置能反映行政管理專業社會性日益增強的趨勢。4.綜合性原則由于政府公共行政管理涉及的對象和事務幾乎無所不包,每個人“從搖籃到墳墓”都離不開政府這只有形的手。行政管理學必須研究涉及各個方面的管理問題,這是由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復雜性、廣延性所決定的。行政管理學的綜合性主要體現在研究范圍的廣泛性和跨學科特性,其研究的對象涉及公共生活的各個層面,涉及的學科知識也呈現綜合性與多元化特點。作為指導國家治理與社會管理的重要學科,行政管理學吸收與運用了經濟學、管理學、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的新成果。這就要求畢業生具有綜合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和較好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必須具備許多相關學科的知識。5.實踐性原則行政管理學是一門理論與實踐現實緊密聯系的應用性學科,只有理論學習與實踐操作相結合,才能掌握行政管理活動的精髓。實踐性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也是行政管理的生命力基礎。如果不能在實踐中去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行政管理就失去了現實意義與活力來源。反映在課程體系設置中要注意加大操作性課程與實驗性課程,通過實踐教學環節,使學生真正做到理論聯系實際與學以致用。
三、我校行政管理專業課程設置的缺陷分析
1.政治學課程較多,經管類課程較少目前,我校行政管理專業設置了西方行政史、政治學原理、國家公務員制度、行政組織理論等政治學色彩較重的課程,且這些課程所占比重比較大。經管類必修課只設置管理學原理、微觀經濟學、政府經濟學、基礎會計等課程,比重比較低。這種課程體系設置不夠合理,畢竟管理專業的很多課程需要經濟學基礎作為支撐,很多課程比如社會保障學、公共政策分析的很多課程都是建立在西方經濟學的基礎上[1]。同時,我校行政管理專業的畢業生大多數從事企業人力資源、辦公室行政后勤等與經濟管理相關的工作,如果行政管理專業的畢業生不懂經濟學的知識,顯然難以適應社會的需要。2.理論性課程較多,操作性課程較少由于學科特點,目前,國內高校行政管理專業課程體系在設置上,還偏重于理論性知識的灌輸,而忽視操作性技能的傳授。據統計,我校理論性課程占行政管理專業課程設置的比例約為50%~60%,而培養學生行政能力和技能方法的課程比例不到30%。由于過度重視理論知識傳授,教師往往只關注術語、概念、法律、法規、制度等的解釋與說明,教學過程比較沉悶,造成學生被動接受純粹知識,無法喚起學生的學習欲望與主動性。而教師也因一個人唱“獨角戲”,容易在講授中冷場與缺乏師生間的互動反饋,最終造成教學效果不盡如人意。3.定性課程較多,定量課程較少我校行政管理專業的入學學生均為歷史、政治類考生,數理基礎相對較差,在行政管理專業課程設置與規劃時必須考慮這種現實情況。定量分析方法是行政管理專業的重要教學內容之一,也是行政管理研究的重要工具與未來發展趨勢。但是,現有的課程設置還倚重從抽象理論到具體實際的傳統教學思路,造成定性類的課程占大多數,而定量類的課程偏少,僅限于微觀經濟學、政府經濟學兩門課程,一些計量方法如SPSS、STATA更沒有涉及,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校行政管理畢業生缺乏數理量化分析能力。另外,定性課程開設過多造成本應開設的其他學科的課程因學時有限被壓縮或精簡,導致行政管理專業綜合性、復合性的學科特點被抹殺[2]。4.講解國外理論的內容較多,國內行政理論內容較少美國的行政學在世界行政學領域一直處于領先地位,行政管理學的許多重大理論發展、著名行政學家及其代表作大多產生于美國。美國出現了一批重量級學者,1887年美國人威爾遜的《行政研究》,1900年美國人古德諾的《政治與行政》以及1926年美國人懷特的《行政學導論》,1927年威勞貝的《行政學原理》,1936年美國人高斯的《公共行政的邊界》等著作的出版,對行政管理學的產生與發展做出了巨大的歷史貢獻。由于美國對公共行政學的巨大貢獻與影響力,以至于凡是論及行政學必稱是美國行政學。在實際教學中,無論是講授內容選擇還是時間分配上,出現了這么一個誤區:講授國外行政管理學理論尤其是美國行政管理理論偏多,講授現代行政管理學理論尤其是國內行政管理學理論偏少。5.課堂教學課時較多,實踐教學較少五邑大學作為一所地方性院校,其專業教師學術交流與訪問的機會較少,與外界的溝通條件不足,因此更多地專注于課堂教學。一些老師認為只要把每節課上好就是完成教學任務了,而較少考慮到校企合作,校政合作等社會實踐的環節。行政管理課堂教育“一言堂”的現象依然存在,課后的實習鍛煉比較少。課程設置與教學內容的安排多偏重于理論知識的傳授,而忽視了將理論運用于實踐方面的鍛煉,沒有形成學生適應地方需要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沒有體現出普遍性和地方性,綜合化與具體化的銜接與融合。這樣的課程設置必然產生重理論、輕實踐的結果,必然不能適應當代社會對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
四、我校行政管理專業課程體系的完善措施
行政管理專業人才培養主要是通過課程教學來實現的,課程是實施行政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的主要載體,行政管理專業課程既包括一般常規意義的理論課程,也包括為社會培養優秀人才的實踐教學環節和各項有針對性的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因此,行政管理專業課程設置改革應該著重于課內課程改革與課外實踐改革。1.合理規劃課程設置科學的課程規劃對行政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至關重要,教師應該堅持以學生為主體,進行課程體系改革,構建“寬基礎、活模塊”的課程模式。具體做法是建立一個基礎課程模塊與若干個方向模塊,學生在完成基礎課程模塊之后,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或未來發展的需要,選修其中一個或若干個方向模塊的課程。這些方向模塊有:公務員考試或崗位模塊、企業行政管理方向模塊、公共管理方向模塊、繼續深造模塊、基本專業技能模塊[3]。建議刪除或合并一些過時、交叉、重復、理論與實踐嚴重脫節的課程與教學內容,適當調整與更新現有教學內容,增加情景模擬、角色扮演、案例討論、社會調查等方面的教學內容與學時,培養學生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理論知識與專業技能。2.調整理論課程和實踐課程比例針對理論性課程和實踐性課程比例失調的現象,我們應調整現有專業課程體系。行政管理課程設置要體現動態性,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降低傳統理論課程所占的比重。首先要轉變課程體系設置偏重理論性知識灌輸,輕視操作性技能的傳授教學理念,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壓縮理論課程模塊中部分課程課時,增加培養學生行政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課程學時,適當弱化理論教學,強化實操教學。再者,在傳授理論知識時,可以通過情景模擬教學,即讓學生分組扮演各種角色,身臨其境,熟悉行政工作各個環節的操作程序與規范。最后,要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統一,在理論教學的同時帶領學生走出校門、深入社會,在實踐中加深學生對行政管理理論的理解,讓學生更深刻認識政府行政管理活動的規律。3.調整定性課程和定量課程比例我校在設置行政管理課程體系時一定要處理好定性課程和定量課程之間的關系,在課程體系上,要構建政治學、經濟學、法學和管理學、行政學合理配置的模塊結構,既要保證行政管理專業的本色,又要具有經濟行政特色,同時要充分體現寬口徑、厚基礎、應用型的人才培養理念[4]。具體做法如下:適當壓縮諸如西方行政史、市政學、比較政治制度等定性課程或把它們作為選修課程開設。同時,要確保諸如政府經濟學、公共政策定量分析等定量課程開設成功,設置足夠的學時保證學生能夠掌握基本理論知識與定量分析技能。在技術類課程方面,可以開設諸如行政績效評估技術、公共政策分析技術等定量課程,鼓勵學生選修外專業開設的課程,如工商管理專業開設的計量經濟學、經濟學專業開設的金融學等,以提高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量化分析問題能力。4.適當減少政治類課程總量政治學類課程所占比重過大是制約課程體系發展的重要原因,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參考廈門大學政治學與行政學系的做法。廈門大學曾經對行政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方案進行了兩次較大幅度的調整與修訂,刪除或合并過時、交叉、重復的課程及教學內容,并大量增加作為學科新基礎或反映學科前沿的實踐性、應用性強的課程[5]。建議我校在今后設置行政管理專業課程體系時,一方面,教學內容盡量反映公共行政學科和領域的最新成果,尤其是政府治理方面的成果;另一方面,要打破行政管理學自身的理論體系,與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相關學科密切結合,調整后的課程體系有利于學生專業能力的培養。突出行政管理學理論教學體系與實驗教學體系并重的原則,理論教學與實驗教學的內容相互穿插、互相補充的方法。5.增加實踐性課程學時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我校行政管理學課程教學體系日漸完善,但在行政管理實驗教學與建設方面還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不論是設備投入還是行政管理實驗教學都十分缺乏,不能滿足行政管理學課程教學與社會對行政管理人才的需要。目前,行政管理理論知識傳授和實踐教學也需要根據科學研究的目的,通過變革、控制或模擬行政管理對象,使行政管理事務、過程得以發生或再現,從而去認識公共管理現象、性質及其規律。因此,我校要高度重視實驗教學,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實驗教學隊伍建設,推進公共管理實驗教學改革,強化實驗教學管理,確保實驗教學在公共管理學課程教學體系的重要地位;要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宗旨,以實踐教學內容改革與整合為重點,創新公共管理課程實踐教學體系;要將課程理論教學實踐教學整體統籌考慮,構建循序漸進的公共管理學課程實驗教學方案,從而促進公共管理實驗教學資源優化配置,以開拓學生視野,促進他們去思考解決問題的多重方案。以培養學生能力為中心,積極進行教學模式改革的探索,實行“走出去”和“請進來”相結合的教學模式?!白叱鋈ァ本褪枪膭罱處熇煤罴賻ьI學生走出校門,深入社區與政府部門,通過見習觀摩、社會調查、社區服務來加深對社會的了解;“請進來”就是吸收一部分具有較高理論修養的優秀行政干部加盟教師隊伍,聘請公共部門政府官員來我校舉辦相關學術講座。要加大產學研基地的聯系工作,多與實習單位溝通、協調,密切雙方之間的關系,確保產學研合作教育具有穩定的基地;制定教師實踐育人的規定和政策,加大教師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教師實踐育人水平。
五、結語
關鍵詞:保險、消防、防災防損
危險與安全是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一個永恒的話題,保險與消防是現代社會預防和減少危險損害主要的社會化防災機制,危險是保險與消防存在發展的前提,商業保險通過危險財務轉移獲取商業利潤,消防通過危險控制管理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危險發生,都是為了保護生命、財產安全??墒钱斍吧鐣腊踩h境的改善卻遠遠滯后于保險業的發展步伐,未能形成良性互動機制。據統計,全國保費年收入1980年的64億元到2002年入3053億元,人均保費(保險密度)237.6元,保費收入占GDP的比例(保險深度)為3%;其中財產險保費收入778.3億元,保險公司總資產從2000年的3373.9億元,僅兩年就達到了6494.1億元。保險業成為增長最快的行業,獲取得了最大的利潤。
同樣作為危險管理手段,保險與消防如何形成良性互動,均衡發展,特別是如何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發展,成為人們非常關注的焦點。本文認為,要通過以下五個方面的途徑來實現。
一、國家應當征收消防稅,為消防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目前,我國消防經費完全由國家和地方政府預算撥款,政府負擔很重,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消防隊伍建設等嚴重滯后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步伐,這已成為不爭的現實,缺少經費是根本原因之一。而德國、英國、澳大利亞等許多發達國家除了政府撥款外,都向保險企業和個人征收消防稅,消防經費充足,社會消防安全保障程度很高。
作為朝陽產業,我國保險市場潛力巨大,按照現行稅法,國家在稅收方面給予了保險企業的各種優惠,對保險業主要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大稅種,同時征收城市維護稅、印花稅等小稅種,并不征收消防稅?!把蟊kU”即將以雄厚的資金實力、先進的經營理念、管理經驗、技術手段和運作方全面進入我國市場,可以預見:“洋保險”不但會搶占保險市場份額,還將獲得高額利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如果按照目前的財政稅收政策,這些利潤很大程度上是在消防等部門危險控制管理下取得的,實質上是“洋保險”利用國家財政資金經營風險獲得的,這種結果對國家、對內資保險企業都是不公平的,對整天忙于防火滅火,時刻與危險戰斗的消防部門來說,更是無法接受的。
我國應當調整稅收政策,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向商業保險企業征收消防稅,稅收收入專門用于補充消防經費。方法之一可以根據保險企業固定資產增長迅猛的實際,將消防稅作為固定資產稅種之一,加以征收。辦法之二是改革目前國家實行的33%的單一企業所得稅率,進一步細化所得稅率,統一中外保險企業稅率,征收保險企業所得稅,其中包含消防稅或者消防附加稅。方法之三是對火災保險險種收入征收消防稅(屬于營業稅稅種),適用單獨的稅率。通過上述辦法,完全能夠逐步解決國家消防經費的困窘。
二、商業保險企業要進行產品創新,實現保險產品保障無縫隙。
產品創新是推進、培育和繁榮保險市場的一項重要工作。在保險產品創新過程中,要牢牢把握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這個核心,針對消防工作的重點,開發新的火災險種。
我國目前舉辦的財產保險是傳統的火災保險及其附加險組成的綜合保險,把火災及火災以外的風險直接列入保險基本責任范圍。也可以考慮設立單獨的火災保險險種,將火災以外的機器損壞險、營業中斷險、第三者責任險、水漬險等危險列為火災保險的附加險,保險責任雖然相差無多,但在險種經營上會更靈活,投保人可針對自己需要選擇保險產品。
在西方國家公眾責任險已經成為企業、個人乃至政府部門都不可缺少的危險保障工具和各國保險企業的主要業務種類,很多國家對責任保險推行強制保險制度,如:汽車責任保險。但在我國,公眾責任險特別是場所公眾責任險發展緩慢,很多公眾聚集場所消防條件簡陋,所有者或者經營管理者不投保或者不愿投保,一旦發生火災,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往往無力賠償,受害人權益得不到保護,不但影響社會穩定,也大大加重政府災害救濟的負擔。近幾年來發生的新疆克拉瑪依友誼宮、河南天堂歌舞廳、焦作上,北京藍極速網吧等特大火災事故,足以為戒。
為減少火災的危害,國家要鼓勵境內外投資者成立專門的火災保險公司,專門經營火災保險、公眾責任險等保險業務。應當開發新的場所責任險種,如:公眾聚集場所火災責任險、娛樂活動火災公眾責任險、展覽會火災公眾責任險等險種。同時,針對公眾聚集場所傷亡大、賠償難、變動頻繁等特點,在公眾聚集場所火災責任保險實行強制保險,根據《保險法》第十一條二款,建議在修改《消防法》時明文規定。
三、商業保險企業要充分發揮防災防損的職能
在《保險法》和《財產保險合同》都有防災防損的規定,不僅是保險的職能,也是保險企業的產品。隨著保險業的發展,防災防損職能在保險中體現得越來越突出,以至于國外許多企業購買保險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想從保險公司獲得有關災害事故的專業指導。
政府和消防部門提供的是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而保險企業作為營利性機構,不能單純依靠政府和消防部門,必須認真開展防災防損工作,防災防損做得好,其利潤就會增加,這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入世后,“洋保險”進入中國市場的沖擊不可低估,保險企業不具備與洋保險拚費率的實力,這必然迫使我國的保險業注重完善和充分發揮保險的防災功能,才能與國外的保險公司競爭,也有利于全社會進一步樹立預防為主的消防安全觀念。
但是,近幾年,一些保險企業不認真開展防災防損工作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例如:不考慮企業消防安全狀況,只要交錢就承保;防災費用于消防裝備和宣傳方面投資逐年減少,甚至有的地方不投入的現象時常出現。保險企業要克服“重保費、輕消防”錯誤觀念,主動開展防災防損工作,重點要積極開展做好以下幾項:
首先,要積極參加社會消防工作,加強與消防部門的聯系。主動參加或者組織各類消防宣傳活動,將防災防損費用真正用于消防,補助消防安全教育、投資消防裝備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資助防火科技研究。
其次,要認真進行防災檢查,參與搶險救援。對被保險人要經常進行防災防損檢查,不斷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提出整改建議,減少不安全隱患提高被保險人和投保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幫助其克服“重保險、輕消防”錯誤觀念;在火災事故發生時,要與消防部門一起組織搶救財產,提高便利,防止災害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三,要將防災防損真正貫穿于整個保險經營活動。在保險條款的設計上,要明確被保險人的防災防損義務;在保險費率的擬定上,根據保險標的消防安全狀況,實行區別對待、浮動費率;承保前要對保險標的進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
四、保險監管和消防部門要共同扶植發展保險公估人。
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估人作為保險輔助服務機構,將越來越發揮很大作用,從保險業健康發展出發,保險監管部門要鼓勵火災保險公估人的發展。在消防工作改革過程中,消防部門也可以委托火災保險公估人實施火災原因調查、損失統計、計算等工作?;馂谋kU公估人也可受保險企業委托保險標的消防安全狀況進行風險評估,火災理賠,參與保險企業的防災防損工作。
在這方面,國外有許多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如美國的損失管理服務公司(INALossControlServices,Inc.)的主要業務就是提供包括火災在內的危險管理咨詢,依據自身在危險控制方面的專業優勢,對企業做出深入的調查,估測存在的潛在危險,提出評價和改進意見,或者設計新的方案。美國還有一家名為FM(FactoryMutual)的防災科研咨詢機構,擁有2000多名技術和科研人員,擁有全球最大的火災試驗館和設備齊全的檢測中心,用來為美國三大工業保險公司和投保企業提供咨詢服務,只有通過FM的標準,才可在三大保險公司投保,享受低費率、高賠付的好處。目前,隨著通用、摩托羅拉等大公司來華建廠,FM的業務已經延伸到中國。這種立足于主動預防災害事故的保險機制,非常值得學習和借鑒。
五、相互聯動、信息共享
對參加投保的企業,保險企業要建立資料庫,并與消防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消防部門在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投保企業存在火災隱患,要及時通知保險企業。保險企業在防災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也要及時報告消防部門。消防部門通過行政執法,保險企業通過合同約束、費率調整等手段,共同督促企業整改隱患,從而達到減少火災危害的目的。
消防部門要改革目前火災損失計算和統計方法,制定科學、準確的火災損失計算標準,既方便當事人主張財產權利,又便于開展保險企業理賠。同時,要將火災情況與保險企業共享,便于保險企業對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損失進行分析、研究,科學計算保險費率,減少保險企業經營風險。
參考文獻:
1、《保險學》,張洪濤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出版;
2、《各國保險法規制度對比研究》,馬永偉主編,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年出版;
一、消防行政訴訟案件的主要特點
1、
數量上偏少。據遼寧省消防部門統計,1998年至2001年3年間,全省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共檢查單位22.7萬個,整改一般火災隱患
299624項,辦理行政處罰案件21336起,其中警告4732起,罰款處罰12230起,責令三停處罰4052起,行政拘留322
人。與上述消防行政執法行為相比,同期全省僅發生行政訴訟案件7起,在具體行政行為總數中所占比例極小。與工商、稅務、城管等大多數行政部門相比,甚至與治安、交通等警種相比,行政訴訟案件數量要少很多。
2、
行政處罰決定和火災事故調查結論是訴訟熱點,其中針對火災調查結論的訴訟案件占很大比例。據統計,1998年《消防法》頒布實施以來,遼寧省共發生行政訴訟案件13起,主要是當事人不服消防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其中當事人不服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就有8起,占發案總數的62%;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有3起,占發案總數的23%。
3、
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大都與民事訴訟有關。許多當事人提起火災行政訴訟,大都是為挽回民事訴訟中敗訴責任而提起的,當事人認為民事案件敗訴主要原因是由于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結論不利于自己,便在提起上訴或者申訴期間,試圖通過提起行政訴訟,消防部門的結論,從而達到在民事案件審理中占據主動,直至勝訴的目的;也有的是擔心在今后的民事訴訟中,依據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可能要承擔敗訴責任而提起的訴訟。此外,在對行政許可不服提起的訴訟案件中,出現了新苗頭,如:大連市民劉某因對所購商品房不滿意,為達到退房的目的,在采取其他辦法無效的情況下,以消防驗收合格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錯誤為由,將消防部門告上法庭。
4、
從案件審理結果看,消防部門勝訴較多。截至目前,遼寧省發生的13起消防行政訴訟案件中,裁定中止訴訟1起,維持消防部門決定5起,駁回原告4起,正在審理3起,遼寧省消防部門尚沒有在行政訴訟案件中敗訴,全國其他地方消防部門勝訴率亦很高。
二、消防行政訴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對策
1、
火災事故調查結論是否可以列入行政訴訟案件的受案范圍,法律規定之間有沖突,各地法院的做法亦有所不同,客觀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執法紊亂。
火災事故調查結論是否可以列入行政訴訟案件的受案范圍,不但理論界存在爭議,在法律規定之間也同樣存在沖突?!豆膊筷P于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批復》(以下簡稱公復字[2000]3號文件)對此明確作出了否定的答復,《火災事故調查規定》也規定,“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但在2000年0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后,人民法院開始受理火災事故調查結論的行政訴訟案件。
此后,雖然全國各地因不服火災事故調查結論而引起的訴訟案件不斷發生,但是各地人民法院的處理卻各有不同。如發生在四川敘永縣的一起案件,法院以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屬行政確認行為,進行了受理和審判,同時提出《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及公復字[2000]3號文件均非法律,并非《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四款所指的:“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在人民法院司法審查的范圍之外。此外,在貴州云巖也發生了一起類似案件,法院卻在終審判決撤銷《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之后,又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根據公安部公復字[2000]3號文件,再審駁回了當事人的。2002年10月22日,寧夏自治區鹽池縣人民法院審理全區第一起當事人不服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經法庭陳述和調查,鹽池縣人民法院以火災事故調查結論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為由,當庭駁回原告了訴訟請求。
法律的沖突,使原本很嚴肅的執法過程出現了隨意性,實踐中不但當事人不知所措,人民法院也無所適從。
2、消防體制特殊性帶來的弊端已波及到行政訴訟
我國實行的消防體制非常特殊,特殊性在于主體具有兩重性,一方面作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撲救火災的神圣使命,另一方面作為公安消防機構,具體履行政府消防管理的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與此對應,分別規定了“公安消防隊”和“公安消防機構”兩個法律主體概念。1998年遼寧省出現了全國第一例狀告119的行政訴訟案件后,這種兩重性帶來的一些弊端開始引起人們注意,實踐中,全國范圍的法院極少受理這類案件,尚未出現明顯問題,但在理論界對于火災撲救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行為、是否可訴等方面出現了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火災撲救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應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火災撲救行為是行政救助行為,應當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對火災撲救中出現的不作為,應當進行國家賠償。在這方面,尚無權威性的定論,或許這個問題的解決需要同理順消防體制一并考慮。火災撲救是否可能形成類似火災事故調查結論那樣的訴訟難點還不得而知,但是這一點恰恰是最讓人憂慮的,為避免重蹈教訓,應當理論和實務上予以重視。
、個別執法人員不能善待原告和自覺接受司法審查
個別執法人員存在法律意識不強,素質不高的問題,錯誤地認為提起行政訴訟的老百姓是刁民,對其歧視甚至敵視,總想找機會懲治其一番;對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有抵觸情緒,認為行政訴訟是將司法權凌駕于行政權之上,不愿主動配合、協助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甚至以弄虛作假、規避法律等手段阻撓公民、法人行使訴權,使其不敢告、不能告、或告后又撤訴。
4、當事人不敢訴和濫訴的現象并存
公民、法人不敢大膽行使訴權,能忍則忍,能不告則不告;有的前面告了,后來又撤訴。很多人認為:“縣官不如現管,贏官司只一次,受氣是一輩子。”與此相反,有的當事人濫用訴權,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和再審等階段仍不罷休;有的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敗訴后,又以不知訴權為由向法院提取訴訟等等。
毋庸諱言,上述問題應予徹底解決,然而在現行法體制的制約下,無疑又是在短期內難以解決的艱巨任務。既需要國家重視和決策,又需要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參與,更需要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行政法學界的通力協作和不懈努力,從立法,行政程序,司法制度及法制宣傳各方面,共同研究采取切實可行,能夠治標又治本的有效措施。現時期,國家不但要消除法律之間的沖突,還要加快消防工作改革和體制創新的步伐,盡快理順消防體制在運行中表現出的不合理方面;消防部門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但應當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執法質量和服務質量,規范行政措施制定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更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接受法律的監督,依法履行自己的訴訟義務;各級領導和執法人員要加強學習和培訓,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觀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各級人民法院要強化憲法和法律意識,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確保司法公正。
三、今后消防行政訴訟發展趨勢的預測
1、消防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將上升
我國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行政訴訟案件逐年以兩位數的百分比上升,而在去年的約10萬起行政訴訟案中,老百姓勝訴率達到40%(即4萬件)左右。更為重要的是,更大數量的違法行政行為,由于有了行政訴訟而被制止在萌芽狀態,或被糾正在行政機關內部。隨著公民法律知識和依法維權的意識不斷深入人心,隨著WTO規則對政府依法行政的約束,今后,越來越多的公民、法人都有可能將與消防部門的爭議訴諸于法律,除涉及行政處罰、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外,還將涉及消防行政許可、檢查、強制、命令等方面具體行政行為及部分抽象行政行為,那樣一來,消防行政訴訟案件的數量也將逐年上升,這是符合客觀規律的。
2、消防行政訴訟案件難度加大
近年來,國家對消防工作特別是消防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較大的改革,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行政爭議往往同出現的新問題交織在一起,出現復雜的趨勢。無論作為當事人的消防部門和原告,還是作為裁判者的人民法院,都需要適應可能出現的新變化。隨著消防體制的改革的深入,火災撲救是否可訴終有定論。
要管理社會各種公共事務,需要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心理學和法學等學科的專業知識。行政管理學就是綜合了這些學科的基本知識,自成體系,形成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應用學科。筆者在臨滄師專從事機房的管理工作,尤其覺得行政管理對我們開展工作影響極大,特別是科學的行政管理對提高機房管理工作實績至關重要。為此,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從以下幾個方面簡要談談對高校機房的科學行政管理。
一、提高機房管理人員工作效率方面的科學行政管理
高校機房的管理涉及課程教學過程中的管理、課后的設備管理、維護維修等管理任務。許多高校機房管理分工越來越細,越來越明確,相應的管理人員也就越來越多,甚至造成管理崗位設置不合理,所以科學的行政管理對高校的發展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科學的行政管理能合理安排管理人員的工作時間,使管理人員人人有事可做、責任到人,最終將高校機房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務有機地結合起來。那么,如何將提高高校機房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務有機地結合起來呢?那就需要科學的行政管理。
1.制作一份便于實施的工作計劃。對于平時的日常管理工作,應先制定一份工作計劃,計劃在先,心中有數才能使工作有條不紊。高校要有機房管理的工作計劃,無計劃工作是盲目的、無目的的,是不允許的。對于高校來說,制定機房管理計劃的依據是機房的教學計劃或機房的課程表。制作計劃的周期定為一個學期,但應將機房管理的計劃分解為日計劃和周計劃。因為高校教學是以周為周期安排的,而機房設備故障卻呈現出臨時性,設備維護需每天進行。每個工作日結束的前半個小時,先盤點當天計劃的完成情況,并整理第二天計劃內容的工作思路與方法。一般來講,機房管理人員會盡力完成當天的工作,因為當天完不成的工作將不得不延遲到下一天完成。這樣必將影響下一天乃至本周的整個工作計劃,從而陷入明日復明日的被動局面。在制定日計劃的時候,必須考慮計劃的彈性,不能將計劃制定在能力所能達到的100%,而應該制定在能力能達到的80%,這是由管理者的工作性質決定的。因為,管理者每天都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如上級臨時交辦的任務。如果每天的計劃都是100%,那么,在完成臨時任務時,就必然會擠占已制定好的工作計劃,原計劃就不得不延期了。久而久之,計劃就失去了嚴肅性,機房設備不能及時修復,將大大影響機房的使用。將管理工作分類。分類原則主要包括輕重緩急原則、相關性原則、工作屬地相同原則。
輕重緩急包括時間和任務兩方面的內容。很多時候管理者會忽略時間的要求,只看中任務的重要性,這樣的理解是片面的。相關性主要是指不要將某一件任務孤立的看待。因為管理本身是一項連續性的工作,任務可能是過去某項工作的延續,或者是未來某項工作的基礎。所以,任務開始以前,應先向后看一看,再往前想一想,以避免前后矛盾造成返工。工作屬地相同原則指將工作地點相同的業務歸并到一塊完成,這樣可以減少因為工作地點變化造成的時間浪費,這一點對現場管理人員尤為重要。如果這一點處理得好,可避免在現場、自己的辦公地、其他部門以及其他教師之間頻繁接觸,既節約了時間,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例如我校為了節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對機房管理人員進行了分類,把機房管理人員分為課間值班人員、設備維護維修人員、設備管理人員等多種類型;同樣,管理人員也分為基層管理員、中層管理員、高層管理員等多個級別,且各級別的分工不同、工作性質也不同,但都具有專業性等特點。按時完成計劃內的工作。管理人員在接受工作任務的同時,都被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常常將時間與質量兩個基本要求貫穿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作為管理者,將任務完成的時間定在提交任務成果的最后一刻是很不明智的,這與上面提到的計劃的彈性是一脈相承的。因為,事情不會一味按個人主觀設定前進,當應提交的任務與臨時的事項沖突時,就只能選擇其中一項,不能二者兼顧。一個能按期按質完成工作任務的管理人員,即使不是天天加班加點,終日忙忙碌碌,也會讓主管覺得你是一個讓人放心的人,他不會天天追問你的工作進度如何。例如臨滄師專教務處每個學期制定使用機房的教學計劃,并將計劃分解到管理機房的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和信息科學與技術系?,F代教育技術中心和信息科學與技術系根據學校機房的基本情況以及教學的實際需求制定機房使用計劃和機房管理、維護維修計劃。機房管理員和機房高層管理員各盡其責:機房管理員按照上述兩種計劃,對機房進行課程教學過程中的管理、課后的設備管理、維護維修;機房高層管理員對整個機房管理工作進行追蹤、檢查,評價效果,并要求管理人員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自的管理任務,為師生提供滿意的服務。監督過程管理。因為高校機房管理工作涉及各個教學系、教務處、后勤管理處等多個部門或是崗位。由于這項特定的工作有很多中間環節,增加了協調的難度,所以管理人員在組織某項工作時往往只偏重于自己本身所應完成的職責,將工作傳遞到相關工作部門與工作崗位之后便聽之任之了,這樣就出現了工作總是不能按時完成的狀況。在檢查工作結果的時候,所涉及的中間環節會各自抱怨給予他的時間太短了,或者是某個中間環節耽誤的時間太久了等等,而工作結果只有一個,那就是你沒有如期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你的工作業績等級被打了折扣。所以作為一名高校機房的高層管理者,要把握工作的完整性。在事先給定各個中間環節完成工作量的同時,要經常關注他們完成的質量與進度,以避免其中的某個或是某些環節影響整體工作進度;要監督中間環節處理者按你的要求及時完成分管任務,這就應實實在在地進行過程管理。高校機房應實行首問負責制,設置分管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機房管理負責人和機房管理員,形成層層管理模式,讓一級管一級,一級監督一級,自上而下,抓好細節督促,哪一個環節出現的問題,就追究哪一個環節管理者的責任,通過這些有效的科學管理,大大提高了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因為對于過程管理的方法研究是永恒的,所以每個人只有有效地利用自己的時間才能有效地提高自己的績效。
【關鍵詞】證據;消防行政執法;行政訴訟
隨著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特別是隨著WTO規則對政府依法行政的約束,今后越來越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有可能與消防部門的行政爭議訴諸于法律,這就要求消防部門必須提高執法水平,依法行政,在行政處罰、許可、強制等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收集有關證據,以便在可能發生的行政訴訟中處于有利地位。
1 收集證據是消防行政機關的責任和義務
消防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裁決前,應當充分收集證據,而不能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行政行為?!缎姓幜P法》第3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由此可見,在消防行政訴訟案件中,作為被告的消防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履行應負的舉證責任,即應提供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證據。對拒絕履行法定職責而提起的要求履行之訴,消防行政機關也應承擔舉證的義務,主要是證明其不作為行為合法的證據,如當事人舉辦大型活動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證據,建設單位未按審核批準的消防設計進行施工的證據等。相反,如果作為被告的消防行政機關未能適當履行或拒絕履行舉證義務,人民法院則會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或責令限期作出新的具體行政行為,隨之而來的則是對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賠償。可見,證據在消防行政訴訟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消防行政執法中必須全面、認真地收集、審查、保全證據,以在可能發生的行政訴訟中不致被動。
2 消防行政訴訟證據及種類
消防行政訴訟證據是指在消防行政執法中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行政訴訟法》第31條規定,證據主要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及現場筆錄等七種證據。在消防行政執法中主要表現為:
2.1 書證。即以語言文字、圖形符號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行為的證據,是行政訴訟中最主要的證據形式。如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責令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2.2 物證。即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或痕跡。如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干粉滅火器,火災現場遺留的開關盒及金屬熔珠等。
2.3 視聽材料。即通過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并可通過上述過程的逆過程再現和回放,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對證人陳述的錄音、對火災現場的錄像、消防違法行為的現場照片等。
2.4 證人證言。即了解案件事實真實情況的證人對案件事實所作的言詞陳述。如火災現場目擊者作的證言。
2.5 當事人陳述。即本案當事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真實情況所作的言辭陳述。如在消防行政立案調查時當事人所做的陳述和辯解,在火災事故調查時對案件當事人做的詢問筆錄等。
2.6 鑒定結論。即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如電業部門作出的專家鑒定,國家消防產品質檢中心對抽檢的某種消防產品作出的檢驗報告。
2.7 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彬灩P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案發現場或難以當庭出示的證據所作的勘察、測量、校驗記錄。如對某加油站與周圍建筑的防火間距的測量記錄,火調人員對火災現場的勘察記錄?,F場筆錄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現場處理情況所作的書面記錄。如在消防監督檢查時,監督員當場要求某音樂廳將疏散通道的雜物清除的書面記錄。
3 證據收集的方法
掌握證據收集的一般規律,學會證據收集的方法,有利于在執法過程中更加全面、客觀的收集有關證據,從而保證消防監督員能夠依據所調查的案件情況依法作出正確的處理決定。
3.1 主動及時地收集
作為從事具體執法活動的消防監督員,都知道執法過程的復雜性與嚴謹性,所以一旦承辦的審核審批事項或處罰案件被受理、立案,即應主動、及時地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如建審人員主動對建筑工程項目特別是其中的隱蔽工程進行跟蹤監督,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在以后工程竣工時能夠準確、順利驗收;火調人員接到調查任務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訪問,往往能獲得大量準確、真實的證據材料;案件承辦人員則應及時對當事人進行詢問,提取現場證據。
3.2 全面深入地收集
消防監督員應把證據材料的收集工作貫穿于整個執法活動的全過程,從受理、立案開始時就要不斷開展收集工作,并且及時補充、完善證據材料。如建審人員在建筑工程項目審核或驗收中不僅要注意保存相關的消防設計圖紙,還應要求其提供建筑工程自動消防系統的檢驗報告、所使用的消防產品的檢驗報告,施工單位的施工報告等,有時還應要求提供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建筑設計變更說明等相關資料;在案件查處中除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外,還要注意收集相關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等等。還有,在調查取證時要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客觀危害性、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區別故意和過失,既要收集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又要收集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從重、加重處罰的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存在從輕、減輕、免除或者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不得從輕、減輕、免除或者從重、加重處罰。
全面、細致深入的證據收集,保證了各項執法行為的準確性。
3.3 有目的有計劃地收集
消防監督員應根據各項執法行為的具體情況收集證據材料。首先,要有切合實際的計劃、方案,有目的地收集證據,杜絕隨意性。其次,在收集證據時,重點要針對容易混淆概念、模棱兩可或敏感的環節進行材料收集,一旦發生爭議,使自己能夠“說得清”,立于不敗之地。
3.4 用科學技術手段收集
消防監督員應注重把現代科學技術應用于證據材料的收集工作之中,豐富收集證據材料的方法。在日常各項執法活動中廣泛利用感煙感溫探測器試驗裝置、數字測距儀、試水壓力檢測裝置、數碼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等相關器材,通過這些科技手段收集的證據材料具有高度的準確性、逼真性和直觀性。如在建筑工程進行消防驗收時,對工程現場的自動報警、自動噴水等消防設施進行測試,對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進行測量等,并保留測試、勘察記錄,對公眾聚集場所使用、開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可實地進行數碼照相、攝像,將原始狀態固定保存,這樣有利于今后消防監督檢查的開展,并且實現了證據的保全。
4 證據收集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4.1 關于證據保全的問題。在消防行政執法中可能會出現證據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問題。如證據由于火災事故現場可能被清理而滅失,由于建筑的改建或裝修而被覆蓋,或由于責任人為逃避責任而被人為轉移或隱藏等。為了保留證據,執法人員有權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缎姓幜P法》第37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轉移證據。這為執法中收集證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需要注意的是,證據保全的程序是必須“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在時間上的要求是“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4.2 收集證據應符合法定程序?!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規定,被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根據。可見,法律對行政機關收集證據的程序也作了嚴格的規定。消防行政機關進行調查取證時應當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消防檢查、火災事故調查、消防審核驗收等消防執法活動中,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執法證件。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為保證公正執法,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4.3 “先取證,后處罰”是消防行政處罰的最基本原則。《行政訴訟法》第33條規定,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規定,被告及其訴訟人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自行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根據??梢?,消防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即應掌握作出該行為所需要的全部必要事實,而不能在作出裁決后或訴訟開始之后再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調查之一:口頭表述。
口頭表述是指用口頭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思想、情感,以達到與人交流的目的的一種能力。我們在調查時發現,絕大部分大學生對自己的語言表述能力不是很滿意,他們平常不太注意培養自己這方面的能力,有些由于專注于學習,很少與他人交往,因而語言表達能力較差,說話時容易詞窮,甚至連語氣都不夠自信。課堂上老師提問時,很少有同學主動回答問題,即使回答,也由于緊張而無法表述清楚自己的觀點和主張。那些不經常參加社團活動的學生,表達能力普遍比較弱,工作中的傳話、演講、總結等環節都有可能因為表達不當而出現失誤。很明顯,這都是缺乏鍛煉所導致的結果。
調查之二:計算機操作。
隨著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計算機的基礎應用已成為每個大學生必須掌握的技術。問卷調查表明,由于大學生經常接觸電腦,他們的打字速度普遍比較快,60%的學生每分鐘能打40-50個漢字,還有22%的學生每分鐘能打60個漢字。對于word、excel以及ppt的操作,大學生們也并不陌生,因為平時教師課堂授課和學生的作業運用較多,所以他們都能達到一般熟練程度,不會的學生很少。盡管如此,還有很多大學生不能夠熟練地運用計算機網絡搜集信息,也就是說,大學生現有的水平還不能令用人單位滿意,他們很希望有計算機水平較高的人才來提高工作效率。
調查之三:文字寫作。
我們調查發現,28.3%的大學生認為自己的寫作能力不夠好,對自己的寫作能力表示不滿意或者很不滿意。56.7%的大學生則覺得自己的寫作能力很一般,寫簡單句時能連貫通順,但很多專業術語和復雜句寫不出來。只有15%的大學生對自己的寫作能力比較滿意,能夠把握文章的結構,并保證寫出來的文字通達流暢。根據目前用人單位對已錄用的行政管理專業大學生的反饋來看,普遍反映文字寫作能力較差,除了基本的語法錯誤之外,很多大學生還缺乏深厚的文字功底以及廣闊的知識面。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調查之四:創新活動。創新能力是一種稀缺資源,也是大學生的短板。據調查,在學校目前組織的各類創新實踐活動中,只有4.8%的大學生經常參加,其中部分學生能夠發表自己的獨特見解或者提出具有思考價值的問題。49.2%的大學生偶爾參加創新實踐活動,他們表示對此類有關創新思維的活動不是特別上心,覺得創新能力的培養比較難,一般的創新實踐活動無法提高創新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有46%的大學生從未參加過創新實踐活動。從總體上看,行政管理專業屬于文科專業,學生的學習內容集中在書本上,很多大學生根本就不關注創新實踐活動,這是令人憂慮的。
二、對行政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的期望與建議
行政管理專業是一個應用性較強的專業,一般來說,研究型大學可以突出其理論研究方面的優勢,地方高校應在夯實基礎理論的同時,要著力培養大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
1.學以致用,加強專業學習能力。
專業能力是CENTURY就業的核心要素,也是大學教育的主體內容。學生選擇接受大學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對某一專業領域進行深度學習,從而獲得承擔專業工作的學歷和資格。大學期間,學生可以通過專業知識學習去培養自己在專業方面的獨到見解。從雇主角度看來,學業水平和專業能力仍然是他們選擇新員工的主要依據。掌握專業知識,要牢記并理解知識,而不是死記硬背;其次是提升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要學以致用。隨著環境和技術條件的不斷變化,專業能力很難以穩定狀態存在,越來越表現為適應新情況、掌握新知識、解決新問題的能力。
2.掌握信息技術,強化計算機運用能力。
打字是一種技能,在校大學生需要提高打字速度,雖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達到飛速擊鍵的狀態,但對于大部分人來說,在擊鍵準確的基礎上,要努力提高擊鍵的頻率,訓練眼、腦、手之間信號傳遞的速度,此外,打字時要專心,要有緊迫感和競爭意識。第二,設法提高辦公軟件應用的熟練程度。與行政管理專業相關的工作,基本上都會用到word、ppt等這些辦公軟件,行政管理專業學生必須很熟練地運用。第三,加強電子政務學習。電子政務是以計算機和網絡通信技術為基礎的一種全新的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務模式,是政府行政管理領域的一場深刻革命。我們要把信息化建設與政府職能轉變結合起來,既要精于行政管理,又要善于政務創新。
3.重視語言積累,提高文字表達能力。
無論是用口頭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思想,還是用書面文字來傳遞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都是一種能力。而兩者又是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寫作水平有助于語言表達能力的提高,而口頭語言的積累實際上又是為寫作打基礎的。行政管理崗位是經常需要文字表達的,口頭表達工作如口頭報告、對外宣傳和演講等;書面文字處理工作如草擬文件、制定工作計劃、撰寫工作報告、總結報告、演講稿及其它公文寫作等等。從積累到運用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就口頭表達而言,在學院的社團中,有專門培養這一方面能力的活動,參與的學生能在一定程度上鍛煉自己的演講與口才。寫作能力是對自己的積累進行選擇、提取、加工和改造的能力,語言積累越厚實,寫作就越有基礎,文章就能根深葉茂開奇葩,相反,沒有積累,胸無點墨,是寫不出好文字來的。
4.參加社會實踐,鍛煉社會服務能力。
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學生走出校門、認識社會、投身社會的學習形式,是促使大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增長才干的好機會,是凈化思想、陶冶情操、樹立服務意識的有效渠道。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于大學生在實踐中前進、在風浪中成長。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在未來的發展中,絕大部分將成為服務社會的各類人才,學校要根據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和社會需求,重視校外基地建設,充分利用校外實踐平臺和社會資源,積極開展校地合作與創新,大學生要在教師的指導下,有計劃地進行實戰訓練。大學生參加服務社會的實踐活動時,可以參與行政單位的公務處理,也可以承擔公共部門的實地調研,當然也可以參加其它社會服務,如“三下鄉”體驗農村生活、無償獻血、義工義教、幫助孤寡老人或留守兒童等活動,以此不斷培養服務社會的意識,提高服務社會的能力,為以后走上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5.發展個性特質,培養綜合創新能力。
行政訴訟是我國一項基本的法律救濟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是最直接、最實際的保護。近年來,消防行政執法在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方面,取得了長足發展和進步,但同時不可避免地有一些行政訴訟案件發生,通過這些案件進行理性分析,不難發現一些問題和規律。
一、消防行政訴訟案件的主要特點
1、
數量上偏少。據遼寧省消防部門統計,1998年至2001年3年間,全省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共檢查單位22.7萬個,整改一般火災隱患
299624項,辦理行政處罰案件21336起,其中警告4732起,罰款處罰12230起,責令三停處罰4052起,行政拘留322
人。與上述消防行政執法行為相比,同期全省僅發生行政訴訟案件7起,在具體行政行為總數中所占比例極小。與工商、稅務、城管等大多數行政部門相比,甚至與治安、交通等警種相比,行政訴訟案件數量要少很多。
2、
行政處罰決定和火災事故調查結論是訴訟熱點,其中針對火災調查結論的訴訟案件占很大比例。據統計,1998年《消防法》頒布實施以來,遼寧省共發生行政訴訟案件13起,主要是當事人不服消防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其中當事人不服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就有8起,占發案總數的62%;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有3起,占發案總數的23%論文。
3、
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大都與民事訴訟有關。許多當事人提起火災行政訴訟,大都是為挽回民事訴訟中敗訴責任而提起的,當事人認為民事案件敗訴主要原因是由于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結論不利于自己,便在提起上訴或者申訴期間,試圖通過提起行政訴訟,消防部門的結論,從而達到在民事案件審理中占據主動,直至勝訴的目的;也有的是擔心在今后的民事訴訟中,依據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可能要承擔敗訴責任而提起的訴訟。此外,在對行政許可不服提起的訴訟案件中,出現了新苗頭,如:大連市民劉某因對所購商品房不滿意,為達到退房的目的,在采取其他辦法無效的情況下,以消防驗收合格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錯誤為由,將消防部門告上法庭。
4、
從案件審理結果看,消防部門勝訴較多。截至目前,遼寧省發生的13起消防行政訴訟案件中,裁定中止訴訟1起,維持消防部門決定5起,駁回原告4起,正在審理3起,遼寧省消防部門尚沒有在行政訴訟案件中敗訴,全國其他地方消防部門勝訴率亦很高。
二、消防行政訴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對策
1、
火災事故調查結論是否可以列入行政訴訟案件的受案范圍,法律規定之間有沖突,各地法院的做法亦有所不同,客觀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執法紊亂。
火災事故調查結論是否可以列入行政訴訟案件的受案范圍,不但理論界存在爭議,在法律規定之間也同樣存在沖突。《公安部關于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批復》(以下簡稱公復字[2000]3號文件)對此明確作出了否定的答復,《火災事故調查規定》也規定,“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但在2000年0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后,人民法院開始受理火災事故調查結論的行政訴訟案件。
此后,雖然全國各地因不服火災事故調查結論而引起的訴訟案件不斷發生,但是各地人民法院的處理卻各有不同。如發生在四川敘永縣的一起案件,法院以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屬行政確認行為,進行了受理和審判,同時提出《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及公復字[2000]3號文件均非法律,并非《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四款所指的:“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在人民法院司法審查的范圍之外。此外,在貴州云巖也發生了一起類似案件,法院卻在終審判決撤銷《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之后,又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根據公安部公復字[2000]3號文件,再審駁回了當事人的。2002年10月22日,寧夏自治區鹽池縣人民法院審理全區第一起當事人不服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經法庭陳述和調查,鹽池縣人民法院以火災事故調查結論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為由,當庭駁回原告了訴訟請求。
法律的沖突,使原本很嚴肅的執法過程出現了隨意性,實踐中不但當事人不知所措,人民法院也無所適從。
2、消防體制特殊性帶來的弊端已波及到行政訴訟
我國實行的消防體制非常特殊,特殊性在于主體具有兩重性,一方面作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撲救火災的神圣使命,另一方面作為公安消防機構,具體履行政府消防管理的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與此對應,分別規定了“公安消防隊”和“公安消防機構”兩個法律主體概念。1998年遼寧省出現了全國第一例狀告119的行政訴訟案件后,這種兩重性帶來的一些弊端開始引起人們注意,實踐中,全國范圍的法院極少受理這類案件,尚未出現明顯問題,但在理論界對于火災撲救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行為、是否可訴等方面出現了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火災撲救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應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火災撲救行為是行政救助行為,應當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對火災撲救中出現的不作為,應當進行國家賠償。在這方面,尚無權威性的定論,或許這個問題的解決需要同理順消防體制一并考慮?;馂膿渚仁欠窨赡苄纬深愃苹馂氖鹿收{查結論那樣的訴訟難點還不得而知,但是這一點恰恰是最讓人憂慮的,為避免重蹈教訓,應當理論和實務上予以重視。3、個別執法人員不能善待原告和自覺接受司法審查
個別執法人員存在法律意識不強,素質不高的問題,錯誤地認為提起行政訴訟的老百姓是刁民,對其歧視甚至敵視,總想找機會懲治其一番;對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有抵觸情緒,認為行政訴訟是將司法權凌駕于行政權之上,不愿主動配合、協助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甚至以弄虛作假、規避法律等手段阻撓公民、法人行使訴權,使其不敢告、不能告、或告后又撤訴。
4、當事人不敢訴和濫訴的現象并存
公民、法人不敢大膽行使訴權,能忍則忍,能不告則不告;有的前面告了,后來又撤訴。很多人認為:“縣官不如現管,贏官司只一次,受氣是一輩子。”與此相反,有的當事人濫用訴權,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和再審等階段仍不罷休;有的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敗訴后,又以不知訴權為由向法院提取訴訟等等。
毋庸諱言,上述問題應予徹底解決,然而在現行法體制的制約下,無疑又是在短期內難以解決的艱巨任務。既需要國家重視和決策,又需要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參與,更需要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行政法學界的通力協作和不懈努力,從立法,行政程序,司法制度及法制宣傳各方面,共同研究采取切實可行,能夠治標又治本的有效措施。現時期,國家不但要消除法律之間的沖突,還要加快消防工作改革和體制創新的步伐,盡快理順消防體制在運行中表現出的不合理方面;消防部門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但應當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執法質量和服務質量,規范行政措施制定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更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接受法律的監督,依法履行自己的訴訟義務;各級領導和執
法人員要加強學習和培訓,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觀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各級人民法院要強化憲法和法律意識,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確保司法公正。
三、今后消防行政訴訟發展趨勢的預測
1、消防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將上升
我國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行政訴訟案件逐年以兩位數的百分比上升,而在去年的約10萬起行政訴訟案中,老百姓勝訴率達到40%(即4萬件)左右。更為重要的是,更大數量的違法行政行為,由于有了行政訴訟而被制止在萌芽狀態,或被糾正在行政機關內部。隨著公民法律知識和依法維權的意識不斷深入人心,隨著WTO規則對政府依法行政的約束,今后,越來越多的公民、法人都有可能將與消防部門的爭議訴諸于法律,除涉及行政處罰、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外,還將涉及消防行政許可、檢查、強制、命令等方面具體行政行為及部分抽象行政行為,那樣一來,消防行政訴訟案件的數量也將逐年上升,這是符合客觀規律的。
2、消防行政訴訟案件難度加大
近年來,國家對消防工作特別是消防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較大的改革,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行政爭議往往同出現的新問題交織在一起,出現復雜的趨勢。無論作為當事人的消防部門和原告,還是作為裁判者的人民法院,都需要適應可能出現的新變化。隨著消防體制的改革的深入,火災撲救是否可訴終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