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6:29:30
序論:在您撰寫勞動衛生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中國大學生出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該法條判定下的大學生享有勞動權利以及獲得勞動利益似乎無可爭議。但問題是,這種無可爭議的勞動權益何時取得,應具有怎樣的資格?第一個疑問實際上關涉勞動者的就業年齡與智力問題。作為推定勞動行為能力有無和大小的一種法定依據,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起始工作年齡有兩種劃分:一是最低就業年齡。在中國,除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招用未滿16周歲的公民為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以外,任何單位都不得與未滿16周歲的公民發生勞動關系。二是完全勞動行為能力起始年齡。查閱頒布并實施的法律法規,在中國,不得招用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由法理審視現實,考量大學生就業年齡,除“大學少年班”外,大學生一般為18~23周歲。因此,應當認為其達到了完全勞動行為能力起始年齡。對智力因素的判析應當界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公民的精神健康狀況;二是公民的文化水平。就精神健康狀況而言,精神病患者被規定為無勞動行為能力人。審視公民所具有的文化水平,中國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招工必須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為對象。事實上,在無特殊情況下,智力因素不應成為衡量大學生是否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考量要素。第二個疑問涉及職業對公民技術水平的要求。從社會大生產派生的社會分工要求勞動者從事一些職業需要一定的技能水平。中國有關法規對某些特定崗位的勞動者應具有的技術水平還作了嚴格規定。如駕駛員、電工、司爐工、電焊工、起重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技術考核合格并取得駕駛執照、操作證等證件方可從事該項工作。從大學生兼職的實然狀況出發,大學生所從事的工作絕大多數是低附加值的勞力工作。從反證上來看,用人單位也不會聘用沒有取得一定資質的大學生從事對應的技術工作。綜上,法理上的勞動權是憲法所賦予的公民基本權利,大學生的本質任務是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但在課余時間———尤其是利用雙休日以及寒暑假期間———可以自由選擇勞動的權利。實務中的大學生進行兼職勞動既和高等教育的主要轉向緊密相連,更要考量到,當這種勞動權在特定家庭背景下又與大學生本身生存狀況緊密掛鉤時,大學生享有勞動權利更為需求和必要。由此,上述憲法及基礎法理與實務進展可以推演出的基本性結論是:大學生應當被視為勞動者。
二、大學生勞動者在部門法意義上的界定
對于大學生勞動權益的保障,中國并沒有一部相關題名的法律法規,只是散見于相關勞動法律規范中。一般認為,對大學生勞動性質界定見于1995年中國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據此,學界眾多學者主張應當按照該法條判定大學生不具有勞動者資格。這里認為,《意見》第十二條的適用范圍考量應當思考兩個問題:一是勤工助學是否等同于大學生勞動?二是勤工助學并未引發勞動關系建立,大學生勞動,尤其是大學生兼職是否會引發勞動法律關系?根據中國教育部與中國財政部聯合制定的《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四條對勤工助學的釋義,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毫無疑問,事實上的大學生兼職往往是通過自己和用人單位進行溝通、應聘獲得職位,和學校不產生任何關聯。從上述意義界定,當前絕大多數中國大學生兼職活動都不屬于勤工助學的范疇。因此,對中國大學生是否是勞動法意義上勞動者身份的認定及大學生勞動兼職中與用人單位法律關系的界定不能適用《意見》第十二條規定。需要注意的一個觀點是,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均未對勞動者的內涵與外延進行厘定,不少論者用排除法對勞動者法律主體適用進行相關探究,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用推定的方式排除了某些勞動者適用本法,而大學生屬于不適用勞動法律規范的范疇。在私法領域,法無禁止即自由?!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并無規定大學生不具有勞動者身份。以排除法形式認為大學生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違反了法律原理,犯了常識性錯誤。
三、大學生勞動者性質的比較法分析
在中國勞動法制沒有明文規定以及學界對大學生的勞動者身份充滿爭議之際,環顧和借鑒其他國家相關研究成果無疑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一)英美法系對勞動者身份的判別標準英美法系對勞動者身份判別是通過其法律傳統———判例進行認定,逐步產生了控制檢測方法、組織檢測方法、經濟現實檢測方法與相互義務檢測方法。第一,就控制檢測方法來說,通常的做法是對控制檢測方法進行判斷,即通過對一個商業機構或雇用實體對工作情況進行控制或有權力進行控制,就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是存在的。第二,就組織檢測方法而言,考量是否能夠成為勞工,在于和組織的融入程度。如受雇于企業組織則為勞工,若只是從事協工作,而沒有融入到企業中則不視為勞工。第三,經濟現實檢測方法倚重于對工作的認知,如工作和個人事務相區分則為勞工,而工作為自己的事務則為非勞工。第四,相互義務檢測方法進一步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或雇主間身份進行界定:雙方必須互負義務的則可判定為勞動者身份,雙方只是負有選擇性義務的則不視為勞動者。由上述四種檢測方法進一步發展而成的是英美法系國家普遍采認的復合檢測法,在適用經濟現實標準是否為雇員過程中,通常會考慮以下六個因素:在工作的過程中,雇員相對于“雇主”的獨立程度或服從于“雇主”的控制的程度;雇員分享利潤或承擔損失的機會;雇員對商業機構的設備和器材是否有投資;雇員與商業機構之間關系的持續性及持續的時間;雇員進行工作所必需的技術的程度;雇員所提供的服務作為雇用實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大陸法系對勞動者身份判定的學說論評大陸法系對勞動者身份判別主要產生了人格從屬說與經濟從屬說兩種典型觀點,并在此基礎上派生了組織從屬性與使用從屬性兩種學說。一是人格從屬說。該說認為負有勞務給付的一方基于明示、默示或依勞動的本質,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對自己的習作時間不能自行支配。換言之,除法律、團體協約、經營協定、勞動契約另有約定外,在雇主命令下,由雇主單方決定勞動場所、時間、種類等。二是經濟從屬說。該說判定重心在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依賴與結合層面。立論依據為:用人單位建構生產組織體系,提供生產工具、器械以及原料,并在責任與危險承擔上負有法定性義務,主張以勞動力為給付對價、取得報酬的特性。三是組織從屬性學說。該說的首倡者為英國丹寧勛爵,其代表性言論為:在勞務合同場合,某人要作為業務的一部分而被雇用,其所做的工作是業務整體的一部分。日本勞動法學者繼承此學說并進行了狹義的詮釋,釋義為以現代工廠勞動者為中心進行考慮,歸結于生產設備、組織條件等因素。四是使用從屬性學說。該說可以視為日本勞動法學者突破性研究成果。日本勞動基準法研究會提交的《關于勞動基準法之“勞工”的界定基準》報告書提出的“使用從屬性”概念,具體規定如下:首先,在人的從屬性方面:第一,對從事和依賴工作的指示,是否有承諾的自由;第二,工作中有無指揮監督;第三,工作地點、時間有無拘束性;第四,有無勞務提供的代替性;第五,有無報酬與勞動的等價性。其次,在經濟的從屬性方面:第一,生產資料、生產方式是否被使用者所有;第二,有無對他人勞動力的利用;第三,是否由使用者單方決定勞動條件。對上述基準作肯定回答的說明其勞動者性質強,反之則弱。人格從屬說值得肯定之處在于:從權利譜系來說,反映了勞動者自由權壓抑與雇主指示命令權彰顯的現實;從內容來看,映射了勞動者行為建構過程,如勞動者要遵從用人單位勞動規章、要服從雇主的指示、要接受檢查及制裁。該說不足之處亦很明顯,如無法解釋勞動者和雇主之間人格權是否存在從屬關系問題。雖然有學者撰文指出勞動者與雇主的人格關系應當以勞動場域范圍進行區分,在工作場合或工作時間存在從屬關系而在其他場合、時間則回歸平等。此處質疑的是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的人格權能否因時因地進行類型與層次的劃分?在工作場域雇主的人格權就高于雇工的人格權?人格權雖視為民法的一般權利,但其法源于憲法中“人的尊嚴”的確立。由此,在法律面前,人包括人所具有的權利,都應當是自由和平等的。經濟從屬說在脫離勞動者與雇主人格關系糾葛后,提出了經濟性若干認定標準,這一點值得肯定。但其不足也顯而易見,如隨著時代進展,在當代勞動實態下的網絡化辦公已成為常態,勞動者完全可以不使用或借助用人單位的機器設備、原料等,只是提供用人單位所要求的勞動成果。經濟從屬說賴于存在的立論根基不復存在,因此,該說必然受到一定客觀條件限制。無獨有偶,因為狹義組織從屬說提出亦持同樣的客觀判定———主張將勞動關系的締結歸結于生產設備、組織條件等因素,因此學說本身存在偏差和不足。針對上述三種學說而提出的使用從屬說既囊括了上述學說的科學合理之處,又照顧到不斷變化的勞動環境和社會現實,此說的本質在于控制論,這一點和英美法系國家對勞動者身份認定不謀而合,只是由于大陸法系成文法的桎梏,對此學說的理解通常通過法條予以實現,而顯得較為呆板。
(三)小結從各國勞動法制所規定的雇工、勞工、受雇人、雇員、員工的內涵界定來看,其大體應當遵循如下事實特征:一是被錄用或雇用之人;二是在用人單位或雇主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三是以工資為勞動收入的人;四是各國立法不約而同地運用排除法將某幾類人排除在外,例如,國家公務人員、軍事人員、農業工人、家庭傭人、企業經理等。有論者認為,在雇員認定的判斷上,既有合同效力的考慮,也有社會政策的考慮,可左可右之間,合同效力與社會政策均非雇員認定的一般標準;雇員與獨立合同人的區分成為超越合同效力的一般推理思路,即將工作之人作非此即彼的區分,從而在具體的案例中認定雇員。從實務觀之,大學生進行勞動的單位在勞動法視域下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勞動法律規范規制下的用人單位,通過對比上述兩大法系代表性國家勞動法制,大學生勞動者身份在部門勞動法律法規上應予以認可;至于作為不屬于勞動法律規范規制下的用人單位———諸如家內勞務,尤其是受雇于某家庭從事家教工作等———按各國勞動法制實踐則不可認定為勞動者身份。同時,從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對勞動者身份認定來看,并沒有在立法例或判例中———除教育目的外———將大學生作為非勞動者予以對待。另外,兩大法系對勞動者身份認定上共同的做法是:將勞動者身份的認定以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或雇主之間是否建構勞動法律關系細化為各種標準,而非將一類群體直接排除在勞動法制的統籌之內。通過觀察勞動法制發達國家法制史的構建,以勞動基準法作為根本勞動法律規范的優良傳統避免了在某一類群體上權利的缺失或口號化執行悲劇。
四、大學生勞動行為的界定及亟待解決的問題
通過對基礎法理及采用對比法學方法進行分析,可以得出的基本結論是:大學生可以作為勞動法律制度安排中的適格勞動者。進一步結合勞動法制現實思考的是:對大學生勞動行為的界定是否創設并進行了一定的制度安排?如是,法制體系是否完善,法律機制是否健全?實踐中,大學生從事勞動行為應按其時間進行相關界定。一是利用寒暑假期間進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勞動;二是在課余或業余時間從事非全日制勞動。中國勞動法律制度并未對全日制勞動進行概念上的界定,但可從法條中進行推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大學生在寒暑假期間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如符合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情況的應當視為全日制勞動。需要說明的這種情況在社會實踐中確實發生,但這種事實存在相對于大學生整體而言是少數個例。根據早在2003年中國原勞動保障部就頒布的《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用工意見》)以及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專章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來看,非全日制用工系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采用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大學生在課余時間從事勞動應當被視為非全日制勞動。既然勞動法制已作出一定安排,實踐中為何大學生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究其本質原因在于非全日制用工相關法律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第一,在對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含義界定上,中國勞動法律制度以工時數對非全日制用工進行界定。《用工意見》曾將用工時長控制為不超過30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時長壓縮在24小時以內。對比勞動法制發達國家安排,如英國、瑞典及澳大利亞規定周工作時數不滿35小時,挪威以周工作時數不滿37小時為標準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經合組織(OECD)為其成員國展開了工時數協調工作,使用30小時作為界定分界線。可見,中國非全日制用工時常的規定要低于勞動法制發達國家,而實踐表明中國蓬勃發展的市場經濟促進的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常態化使相關非全日制時長的界定流于形式,且不利于國家或地區間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流動和待遇保障。第二,在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訂立形式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該法條意味著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既可以訂立書面協議亦可以以口頭形式進行確立。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可以口頭約定而全日制勞動用工必須采用書面合同的勞動法律制度安排和勞動法治發達國家截然相反。如以日本為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負有制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有論者對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訂立形式產生了如下觀點:非全日制用工如要求其簽訂書面協議,制度成本就過于高昂,而即時清結的特點決定了這種用工形式不能完全排除口頭合同形式。在此需要說明的社會現實是,用人單位具有的強大優勢性以及合同意識、誠信意識的缺失決定了以口頭約定為合同訂立形式的非全日制勞動者勞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進一步而言,勞動法律規范所確立的傾斜保護原則及建構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亦可能淪為空談。因此,非全日制勞動用工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負有制定書面勞動合同義務的制度安排是中國勞動法制下一步改革的主要考量面向。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上述規定存在如下的法律困境:一是隨時終止意味著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還是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二是提請終止勞動合同的一方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理上,勞動合同的終止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了全部義務,實現了全部權利,或者在履行中出現了約定條件時,合同即告終止。
1.1對象
采用單純隨機整群抽樣的方法,選取壽光市50家企業的1000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人,進行職業衛生知識知曉情況的調查。
1.2方法
采用自行設計的調查問卷,內容包括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及其獲取途徑和勞動者的需求等方面的內容。調查由經統一培訓的調查員完成,采用匿名方式填寫問卷。
1.3統計學分析
采用Excel表格匯總資料,統計職業衛生相關數據;職業衛生知曉率比較采用卡方檢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基本情況
共發放調查問卷1000份,收回有效問卷(問卷經查核均合格)980份,回收率為98.0%;其中男性600人,占61.2%,女性380人,占38.8%;城鎮戶籍占40.0%,農村戶籍占60.0%;30歲以下占25.0%,31~40歲占60.0%,41歲及以上占15.0%;生產崗位占65.0%,技術崗位占30.0%,管理崗位占5.0%;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占30.0%,高中占35.0%,??普?5.0%,本科及以上占10.0%。
2.2壽光市企業勞動者職業衛生基本知識知曉情況
在調查的壽光市企業980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中,職業衛生相關知識總體知曉率為66.2%,其中知曉“職業病能預防”的人數最多為751人,知曉率76.6%;知曉“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健康檢查”的人數最少528人,知曉率為53.9%;而知曉“勞動保護設備重要性”的人數也較少536人,知曉率僅54.7%,見表1。
2.3壽光市不同類別職業工人衛生知識知曉情況
在調查的980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中,男性600人,衛生知識知曉率61.8%,女性380人,知曉率70.6%,衛生知識知曉率女性高于男性,男女間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8.04,P<0.05);調查年齡30歲以下的企業勞動者245人,衛生知識知曉率78.3%,30歲~588人,衛生知識知曉率65.3%,41歲以上147人,衛生知識知曉率51.3%,3個年齡組間職業衛生知識知曉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31.36,P<0.05);調查城鎮戶籍企業勞動者392人,衛生知識知曉率76.6%,農村戶籍588人,衛生知識知曉率62.1%,城鎮戶籍企業勞動者的衛生知識知曉率高于農村戶籍企業勞動者,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22.69,P<0.05)。2.4獲取職業衛生知識的途徑壽光市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主要通過廣播電視(38.1%)及報紙雜志(35.6%)獲取職業衛生知識,同事交流次之(21.6%),以專業培訓(2.5%)和向有關部門咨詢(2.2%)獲取職業衛生知識最少。
3討論
調查顯示,壽光市企業勞動者職業衛生知識受性別、年齡、戶籍、學歷、工作崗位等因素影響,總體知曉率為66.2%??傮w知曉率較低,尤其是農村戶籍者、年齡大、文化程度低的勞動者知曉率更低,職業衛生知識貧乏,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究其原因,可能與壽光市企業勞動者主要是農民工有關。農民工普遍以臨時工、季節工等身份從事職業危害嚴重的工作,他們大多文化水平低,缺乏職業衛生知識,因此,在今后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中,要切實加強對農民工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使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預防職業病的重要防線[1]。職業衛生調查表中“工人對其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需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預防職業病措施”等的知曉率較低,說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增強企業的職業病防治觀念,企業在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同時在工作崗位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知識,加強平時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使工人對其工作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有所了解,以更好地使用勞動防護設備,保護勞動者健康。
在調查的壽光市企業980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中,職業衛生相關知識總體知曉率為66.2%,其中知曉“職業病能預防”的人數最多為751人,知曉率76.6%;知曉“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健康檢查”的人數最少528人,知曉率為53.9%;而知曉“勞動保護設備重要性”的人數也較少536人,知曉率僅54.7%,見表1。
2壽光市不同類別職業工人衛生知識知曉情況
在調查的980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中,男性600人,衛生知識知曉率61.8%,女性380人,知曉率70.6%,衛生知識知曉率女性高于男性,男女間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8.04,P<0.05);調查年齡30歲以下的企業勞動者245人,衛生知識知曉率78.3%,30歲~588人,衛生知識知曉率65.3%,41歲以上147人,衛生知識知曉率51.3%,3個年齡組間職業衛生知識知曉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31.36,P<0.05);調查城鎮戶籍企業勞動者392人,衛生知識知曉率76.6%,農村戶籍588人,衛生知識知曉率62.1%,城鎮戶籍企業勞動者的衛生知識知曉率高于農村戶籍企業勞動者,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22.69,P<0.05),見表2。2.4獲取職業衛生知識的途徑壽光市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主要通過廣播電視(38.1%)及報紙雜志(35.6%)獲取職業衛生知識,同事交流次之(21.6%),以專業培訓(2.5%)和向有關部門咨詢(2.2%)獲取職業衛生知識最少。
3討論
英文名稱:Chinese Journal of Industrial Hygiene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s
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主辦單位:中華醫學會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天津市
語
種:中文
開
本:大16開
國際刊號:1001-9391
國內刊號:12-1094/R
郵發代號:6-50
發行范圍:國內外統一發行
創刊時間:1983
期刊收錄:
CA 化學文摘(美)(2009)
CBST 科學技術文獻速報(日)(2009)
Pж(AJ) 文摘雜志(俄)(2009)
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2008)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榮譽:
聯系方式
科技論文作為科技活動產出的重要形式之一,從側面反映國家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方面的水平[1]。通過文獻計量學研究,可以為學科影響力分析提供依據,在評價科技發展水平、趨勢預測等方面均有重要意義[2]。
文獻計量學就是基于定量數據,用數學和統計學方法,從宏觀的層面上研究社會的科學能力、科學前沿等,對宏觀科技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參考作用[3]。文獻計量學的原理及方法已在國內外科研影響力分析中廣泛應用[4]。
本文通過文獻計量學方法,分析2006年-2015年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相關領域的發文量變化、研究力分布并通過繪制科學知識圖譜從側面揭示該學科的研究動態。
1 研究內容與方法
本文以科學引文檢索擴展版(Web of Science Expended)為數據來源,對近十年國內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的發展態勢進行分析。發文量、期刊分布等使用數據分析工具TDA;機構、關鍵詞等共現網絡分析,主要采用社會網絡分析軟件UCINET及其內嵌的可視化軟件NetDraw。
2 研究結果
2.1 論文年度分布
本研究檢索到2006-2015年國內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SCI數據6995條①。由圖1可以看出,近十年來,該學科SCI論文發文量持續增長,年平均增長率高達13.95%,與該學科同時段全球SCI發文量增速(5.86%)相比,增幅顯著。
2.2 論文機構分布
國內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科SCI發文量排名前10的研究機構包括香港大學、中國CDC、復旦大學和北京大學等。這10所研究機構共發表SCI論文3373篇,占2006年-2015年國內勞環學科SCI發文總量的48.22%(3373/6995)。從地區分布來看,上述10個機構中,香港研究機構2家,北京4家,上海2家,湖北和浙江各1家。
為進一步展示國內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的研究機構合作現狀,選擇發文量≥50的機構共46家,根據SCI文獻的機構分布情況構建論文合著網絡(圖3),并使用UCINET 軟件將之可視化。為使圖譜呈現的更為清晰,在進行可視化時,將節點間的鏈接數量(links)下限設置為5,節點的點度中心度(degree)下限設置為5。
繪制科學知識圖譜(圖2)顯示,香港中文大學和北京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和浙江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大學、清華大學和上海市腫瘤研究所及美國范德比爾特大學等幾個合作關系較密切的研究機構。
2.3 學科主題分析
論文的關鍵詞是其研究內容的直接體現,本部分將文獻的高頻關鍵詞作為分析單元,從更小的粒度上分析該學科的研究熱點,圖3表明,國內該學科研究方向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1)職業暴露人群的健康或疾病特征和現狀
圍繞各種職業或環境暴露展開流行病學調查,分析與職業暴露相關的疾病在不同人群、時間和空間的分布規律。
2)特高發疾病與營養研究
通過對人群的運動、飲食以及生活習慣等行為、BMI指數、等因素的研究,開展高血壓、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方面研究,分析環境、飲食等環境因素對健康或疾病的影響及其防治。
3)特殊人群的健康問題
針對特殊人群或者人群的特殊階段,如少年兒童、孕婦和老齡人口等,研究生命不同時期保護健康和預防疾病等問題。
4)重金屬污染與健康
環境中接觸的重金屬污染主要包括鉛、汞、錳、鎘、鉻、砷和硒等。其在環境中難以降解,并通過食物鏈富集從多種途徑進入體內,長期存在,危害人體健康。
5)大氣污染與疾病的關系
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導致大氣污染日益嚴重,公眾更加關注大氣中的顆粒物和污染化學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5]。如大氣污染與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以及腫瘤等關聯研究。
6)職業緊張與倦怠
通過評估社會地位、經濟狀況、工作壓力等職業暴露,開展與職業緊張相關的生活質量、心血管疾病、腫瘤發生率的研究。
3 討論
通過分析2006年-2015年國內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領域公開發表的SCI論文,可以看出近十年來國內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的發展狀況及國際影響力,但我國目前的研究內容和機構規模與國際整體水平仍有差距。然而,我國的人群特點和現場優勢并沒有被充分發掘,從而使中國勞動衛生和環境衛生學乃至整個公共衛生學獨有其潛在的發展契機[5]。同時,從國內科研成果的機構分布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科學研究中的“馬太效應”[6]。因此,加強經濟欠發達地區、科研能力較弱的研究機構與國內外其他高?;蚩蒲袡C構的交流與合作,才能提高科研團隊的整體實力。
【參考文獻】
[1]雷會珠.基于期刊論文產出科學計量分析[J].農業圖書情報學刊,2007(07): 159-161.
[2]邱均平,段宇鋒,陳敬全,等.我國文獻計量學發展的回顧與展望[J].科學學研究,2003(02):143-148.
[3]戴維民.20世紀圖書館情報學[M].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2.
[4]王煜.我國部分高校2008-2012年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學科科技論文統計與分析[D].2014.
[5]鄭玉新.公共衛生、環境衛生與職業衛生領域研究進展[J].科學觀察,2015(05):39-43.
[6]莫頓.科學社會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摘要:
改制對職工健康監護的影響
論文內容:
近年來,由于部分企業推行了產權制度的改革,為了探討企業改制后對職工健康監護的影響,對我局四家改制企業職工健康監護情況進行調查,以尋求有效的工作方針提供依據。
一、
對象與
1、對象:選擇高德礦、新邱礦、平安礦、東梁礦、連續生產且改制前后生產規模相同,有害作業環境相同的四家企業做為對象,其中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是改制前企業,96年1月1日—97年12月1日為改制后企業,所研究的對象清楚,勞動衛生學資料齊全。
2、方法:使用衛生部《企業勞動衛生檔案》表10調查表及職工健康檔案。統一要求,統一方法,統一標準,統一培訓,由勞動衛生專業人員逐礦調查核實,確保資料可靠。
二、
結果:
1、改制前后參加就業前體檢情況(見表1),本次調查所登記的就業人員均接觸粉塵、噪聲、瓦斯等有害作業人員
企業改制后就業前體檢情況 表1
組別 就業人數 體檢人數 體檢率(%) 檢出率(%)
改制前 356
356
100.00
7.02
改制后 332
59
17.78
8.47
合計
688
415
60.32
7.23
P
2、改制前后職工健康普查情況,所調查的四家企業均屬煤礦企業,按國家《塵肺病防治管理條例》的規定,井下掘進工人每三年健康普查一次,采煤及輔助工人每五年普查一次,普查情況結果見表2
企業改制前后職工健康普查情況 表2
組別 接塵工人數 應查人數 實查人數 普查率% 檢出率%
改制前 4220
864
436
50.46 0.69
改制后 3888
807
109
13.51 0.00
合計
8108
1671
545
32.62 0.50
P
3、改制前后職工健康檔案情況(見表3)
企業改制后職工建檔情況
表3
組別
應建檔人數
實建檔人數
建檔率%
改制前
945
856
90.59
改制后
899
1.公共場所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學評價審查的政策環境分析
2.我國非預防醫學專業預防醫學的教學改革
3.TBL教學法在營養與食品衛生學課程整合中的改革與應用
4.推動衛生學教學改革,培養實用型基層衛生人才
5.對氟作業現場進行的職業衛生學調查的分析
6.設計性實驗在環境衛生學實驗教學中的探索與實踐
7.新生兒洗浴游泳中心醫院感染危險因素與預防控制措施
8.分子生物學技能在營養與食品衛生學研究生培養中的作用分析
9.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信息系統建設與應用
10.贛南醫學院重點建設學科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學科
11.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共衛生人力資源調查分析
12.治療室血液透析室環境衛生學標準的探討
13. 淺議醫學專業的預防醫學教育
14.南極勞動衛生學考察
15.全科醫生小詞典——預防醫學與臨床預防
16.八十年代軍隊刊物發表的部分衛生學文獻題錄索引
17.持續質量改進在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中的應用
18.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與衛生學雙語教學的幾點構想
19.環境衛生學的內容和當前的任務
20.斗山覆銅板工廠職業危害因素預防情況調查
21.多重耐藥菌醫院感染現狀及預防控制措施
22.濟寧市城鄉中小學校新建校舍及設備的衛生學調查
23.1998~1999年黑龍江省出口雞肉衛生學分析
24.醫學專業衛生學現場實驗教學
25.現代蘇聯的環境衛生學
26.中日勞動衛生學專題討論會簡況
27.蘇聯放射衛生學的基本總結和發展遠景
28.加強中等衛校預防醫學教育的設想
29.蘇聯對培養未來的衛生學家和流行病學家專業素質要求
30.貴州省首例人禽流感醫院感染預防控制
31.我國環境衛生學核心期刊初步調查
32.俄學者論現代軍隊衛生學的方法學問題
33.以案例為中心,培養預防醫學專業學生公共衛生思維的教學實踐
34.地下汽車庫空氣質量的調查與預防性衛生監督探討
35.加強護理管理有效控制與預防醫院感染
36.基于“標準預防”的維和二級醫院職業防護
37.蘇州工業園區托幼機構的預防性消毒效果
38.預防醫學實驗教學改革探討
39.加強院感知識培訓 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
40.關于預防性職業衛生監督
41.南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學科人才建設實踐與思考
42.非預防醫學專業醫學生進行預防醫學考試反映出的問題初探
43.以學生為中心的環境衛生學教學模式改革的探索與思考
44.任務教學法在軍隊環境衛生學教學中的實踐
45.PBL教學法在預防醫學本科教學中的應用效果
46.關于多重耐藥菌患者感染現狀及預防控制措施
47.某酒店客房層空調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
48.啟發式教學在衛生學課程中的應用
49.做好疾病預防控制檔案開發利用工作的三個基礎
50.衛生學預評價在某醫院建設項目中的應用分析
51.預防醫學、衛生學核心期刊互引分析
52.針對預防醫學本科生環境衛生學課程教學設計的思考
53.構建預防醫學與放射衛生學實驗教學新體系的探討
54.校園暴力和公共衛生學預防
55.2006年-2010年中國部分地區高校預防醫學、衛生學二級學科科技論文統計分析
56.預防醫學專業環境衛生學教學改革與思考
57.省級精品課程《環境衛生學》建設對提高預防醫學本科生創新能力的作用
58.從期刊的文獻計量指標變化看預防醫學和衛生學期刊的進步
59.PBL教學模式在非預防醫學專業衛生學教學中的應用
60.預防醫學中環境衛生學教學實踐與體會
61.預防醫學專業環境衛生學教學改革初探
62.在營養與食品衛生學教學和科研中培養預防醫學本科生的科研實踐能力和自我學習能力
63.中華醫學會江蘇分會預防醫學學會兒少衛生學組成立
64.預防醫學專業“兒童少年衛生學”本科教材建設歷程與新版教材特點
65.浸取硫酸鋅預防砷化氫中毒措施的衛生學評價
66.預防醫學、衛生學核心期刊及檢索工具介紹
67.施工監督在預防性衛生監督中的衛生學意義
68.預防醫學衛生學英文文獻中有關詞語的漢譯探討
69.非預防醫學專業衛生學設計性實驗的實踐及效果分析
70.預防醫學與衛生學
71.用循證醫學思想指導非預防醫學專業的衛生學教學
72.2007年版中國科技期刊引證報告“預防醫學與衛生學類期刊總被引頻次和影響因子排序表”
73.預防醫學、衛生學
74.預防性衛生監督信息管理與衛生學評價可視化系統的研制
75.南昌市建設項目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預防性衛生學評價分析
76.預防醫學、衛生學類核心期刊《中華勞動衛生職業病雜志》被引量分析
77.大連市某大型超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驗收預防性衛生學評價
78.啟發式教學在非預防醫學專業衛生學中的應用及其效果評價
79.公共場所預防性衛生審核及衛生學評價要點分析
80.《環境衛生學雜志》編輯部與《疾病預防控制通報》雜志編輯部合作交流
81.預防醫學與衛生學專利申請報導
82.預防醫學專業學生《環境衛生學》實踐技能考核指標設計
83.關于預防性衛生學評價的探討
84.預防醫學與公共衛生學進展
85.預防醫學專業營養與食品衛生學教學改革的實踐和探索
86.聯黎臨時部隊衛生學和野戰預防醫學的組織和實施
87.分析兒童少年衛生學在學校常見病預防中的重要性
88.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對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實驗課程設置的調查研究
89.預防醫學本科《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實驗教學改革
90.談如何提高非預防醫學專業學生學習《營養與食品衛生學》的興趣
91.非預防醫學專業《衛生學》教學效果的調查報告
92.預防醫學專業學生對營養與食品衛生學知識需求與課程設置的調查研究
93.非預防醫學專業營養與食品衛生學選修課教學及課程優化研究
94.公共場所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學評價審查的政策環境分析
95.非預防醫學專業《營養與食品衛生學》教學方法的探討
96.預防醫學專業本科生《環境衛生學》專業課程教學現狀調查
97.軌道交通公共場所預防性衛生學評價相關技術的研究
98.我國預防醫學與衛生學期刊引用網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