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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與審慎經營是相輔相成的。從監管者角度來看,對銀行業的監管是全方位的、外在的監管,其目的是維護銀行業正常運行秩序,防止出現系統性或區域性金融風險,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必須通過金融機構實施審慎經營來實現。從被監管者來看,通過加強內部管理、自我約束,謹慎經營,保護自身的整體利益,其目的是實現穩健經營,有效規避各種風險,這也是金融監管的目標和監管重點所在。為此,我們認為要處理好二者的關系,首先要樹立審慎監管理念,將其作為持續性監管的一項內容加以高度重視;其次,切實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審慎經營規則方面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要依據有關規定做出采取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限制分配紅利、限制資產轉讓、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等措施,以確保這些審慎經營規則得到認真落實;三是對現有銀監會制訂“審慎經營”規則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評價和改進機制,定期對監管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并根據銀行業的發展需求對需要完善的及時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四是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審慎經營”規則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嚴格履行職責的做出嚴肅處理。
二、監管與支持改革的關系
當前我國銀行業主要面臨三大風險,即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對這些風險的化解,最關鍵的是要改善銀行的公司治理,提高銀行的內部控制能力,而做到這些,要靠進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決。支持銀行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是銀行業監管當局監管職責所在。但是,支持改革,必須在國家經濟、金融政策允許范圍之內,金融機構不能打著改革的旗號搞違規違法經營活動。監管不是阻撓改革,而是推動改革。監管部門要在銀行業改革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政策,認真履行監管職責,不能無原則的支持改革。一是監管不能缺位,要密切關注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及時進行風險提示,保持金融穩定;二是監管不能越位,要根據其改革進程和風險管理狀況適時調整監管思路和政策;三是監管要強化指導,重點督促其建立功能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科學務實的內部控制機制和靈敏有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從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綜合競爭力;四是監管要適應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需要,為改革順利進行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和發展環境。
三、監管與鼓勵創新的關系
監管與創新是現代銀行業發展的兩大永恒主題,相互獨立又相互依存。銀行監管刺激創新,銀行創新在提高效率時所帶來的風險又不得不要求有效的監管。如果單純地強調創新而放棄監管,就會產生新的風險甚至導致危機;如果單純地強調監管而放棄創新,就會抹殺金融的活力甚至遏制金融發展。只有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掌握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平衡點,在監管中創新,在創新中監管,才能實現“監管—創新—再監管—再創新”的良性循環發展的路子。
四、監管與提高效益的關系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通常是從資產的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三方面來加以檢驗。直接的經濟利益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關心的問題,也是監管效果的體現方式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追求經濟效益的前提是必須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依法經營,規范管理,不能單純為了盈利而違反規定,甚至觸犯法紀。監管部門通過持續、有效的監管,使銀行業金融機構轉變傳統的經營理念和經管方式,各種統計數據更加真實,貸款分類更加準確,經營管理更加扎實,從而使經濟效益得以提高。在監管原則上,監管部門必須按照“準確分類——提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充足”的監管思路,運用銀監法賦予的行政審批、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強制糾正和處罰追責等權力的職責,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程序和控制方法、合理嚴密的風險控制機制和靈活多樣的績效考核制度,確保銀行業機構在審慎經管的基礎上,尋求績效經管的最佳利潤增長點和創新發展點。在具體監管操作上,一要督促各級國有商業銀行加大信貸投放,真正建立起以效益為中心的運營機制;二要督促商業銀行積極配合貨幣信貸政策、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實現銀行經營效益和貨幣政策、產業政策貫徹實施的雙贏目標;三要督促加強增量貸款管理,切實提高貸款效益;四要督促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各種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監督其落實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五要督促商業銀行加強負債成本核算,優化負債結構,改變總量比例和期限對稱比例不合理的狀況,積極發展多元化負債,提高穩定性負債和低成本負債的比例,實現業務發展由粗放型、松散型管理向內涵型、集約型管理的轉化;六要督促商業銀行下大力氣壓縮費用開支,強化壓縮措施,努力降低非生息資產占用數量或使之轉化為盈利性資產,提高整體經營效益。
五、監管與服務的關系
監管與服務,實質上是統一的。所謂監管服務,就是要通過依法行政、對銀行業的規范管理、營造健康有序的金融環境,來實現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目標統一的有效方法。離開服務單純地搞監管,監管就失去了目的和方向,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離開監管去談服務,服務也就成了一句空話。應正確理解二者的辯證關系,牢記監管的宗旨與目的,寓服務于監管之中。
首先,要從監管入手。要樹立“嚴格監管就是最好服務”的觀點,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使銀行業金融機構清楚的認識到,監管約束不是鞭子,而是韁繩。要按照“管、幫、促”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幫助被監管單位查找原因,說明危害,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其提高管理水平。
其次,要將落腳點放在服務上。一是努力營造和諧的金融環境,促進金融機構之間公平競爭。二是確保市場信息公開化,按照金融監管制度設定了金融機構信息路的各項規定和要求,進行合法、有效的信息披露,使廣大存款人全面了解金融機構的資本狀況、資產運用、內部控制及管理能力。三是從政策和機制上引導各金融機構面向世界、面向社會,找準自身市場定位,調整發展思路,轉變經營戰略,促進自身發展壯大。
第三,要做到監管和服務“雙到位”。要正確處理嚴格把關和熱情服務的關系;要努力解決提高監管人員的整體素質問題;要大力加強隊伍的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要建立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多方位、多層次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積極推行監管標準、監管程序、監管結果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所謂非現場銀行監管,是指監管當局運用現代化的監管工具,建立科學合理、符合國際銀行業監管標準的監測指標體系,并對銀行機構的經營情況進行持續監測、分析、判斷和預警,以及時掌握銀行機構和整個金融體系的運行狀況、風險因素和突出問題,并采取防范和糾正措施的監管行為。非現場監管作為一種事前監管,其目的在于認識、監測與控制銀行業務的內在風險。通過非現場監測,閱讀和分析審慎報告、統計報表及其他包括公開信息在內的有關信息,審查和分析銀行的財務狀況等手段,監管當局可以實現對銀行經營與風險狀況及發展趨勢的持續跟蹤。非現場監管常常能反映出銀行潛在的問題,特別是現場檢查間隔時期發生的問題,從而提前發現風險并在其惡化之前迅速要求銀行拿出解決辦法。由此可見,非現場監管是貫穿于整個銀行業監管流程的主線,也是構建持續性銀行監管體系的重要基礎手段。
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LS)《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有關內容和當前各界比較一致的認識,一個完善的非現場監管體系應包含以下內容:具有通暢的渠道能獲取真實、有用的信息,在單一合并表的基礎上收集、審查和分析相關銀行信息,并能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具有審慎經營的指標監測體系,通過制定和利用審慎法規的要求來控制風險,其中包括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金、資產集中、流動性、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具備非現場監管信息分析評價系統,能運用統計監管信息,對銀行的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持續監控。2004年中國銀監會成立以后,著手建立統一規范的非現場監管工作標準和程序,不斷強化非現場監管功能。
二、我國銀行業非現場監管概況
我國銀行業的非現場監督,主要是銀行機構按照監管當局的要求,定期報送有關業務經營狀況的資料和報表,監管當局對銀行機構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整理、分析,寫出監管報告。
根據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非現場稽核暫行規定》,我國的非現場監督制度主要包括風險性和合規性兩個方面的內容。(1)風險性監督。主要考核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性、資產流動性、資產質量、經營管理水平和盈利狀況。(2)合規性監督,主要核查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限額、資產負債比例的執行情況等。我國的非現場檢查非常重視對銀行的風險性監管,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現場監管在這方面的缺陷。
我國銀行的非現場監督制度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內部不同部門來分工實施的?,F金和信貸計劃統計分析報表是由調統部門負責收集、寫出統計分析報告,資產負債比例執行情況、信貸質量、大額貸款風險等報表則由金融管理部門負責,并寫出監管報告。損益表和財務狀況年度會計報表則由會計部門負責。因此,銀行機構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分別向有關部門報送報表資料。此外,中國人民銀行一些部門還會要求銀行機構提交一些特別報表。
中國人民銀行實施非現場監督,主要依據《關于印發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檢測指標和考核辦法的通知》的附件——“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檢測指標”實施監控和考核。這套指標借鑒了國際一般慣例和我國國情對比例管理指標的考核。其人民幣主要監控指標有8項:(1)資本充足率指標:資本凈額和表內、外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資本不得低于4%,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100%。(2)存款比例指標:各項貸款與各項存款之比不得超過75%。(3)中長期貸款比例指標:余期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與余期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過120%。(4)資產流動性比例指標:各項流動性資產與各項流動性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5%。(5)備付金比例指標:在人民銀行備付金存款和庫存現金與各項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6)單個存款比例指標:對同一借款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凈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對最大十家客戶發放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50%。(7)拆借資金比例指標:拆入資金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之比不得超過8%。(8)貸款質量指標:逾期貸款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之比不得超過8%,呆滯貨款不得超過5%,呆帳貸款不得超過2%。此外還設置了6項檢測性指標,即風險加權資產比例指標、股東貸款比例指標、外匯資產比例指標、利息回收率指標、資本利潤率指標和資產利潤率指標。
但是由于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各業務職能部門都有專門的報表收集與分析功能,沒有形成一個完整、健全的體系,所以無法有效地發揮非現場監督的作用,突出表現在:(1)監管報表無統一標準的格式和要求。各部門的報表均有所不同,而且判斷和評價標準各不一樣,不夠規范,這必然會影響監督的質量。(2)信息分散和割據。非現場監督電腦體系未聯網,信息資料不能共享,部門和地區之間存在著分散和割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的效率,增加了銀行重復報送的現象。(3)個別金融機構統計和會計監督報表不夠真實和準確,還有粉飾經營的情況,嚴重影響非現場監督的準確性和預替性。各種報表信息資料的虛假性一直是我國非現場監管存在的一個難以克服和避免的問題,它直接影響監管的成敗。
三、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業非現場監管體系
建立國際先進水平的非現場監管體系需要具備兩個重要條件:一是金融機構實行嚴格的內控制度,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二是金融監管當局有從事非現場監管的高素質人才,并具有能夠及時、準確地分析預警風險的現代化手段。當前,我國金融業在這兩方面的條件都不成熟,因此,非現場監管體系的構建應在我國金融業現狀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經驗,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非現場監管體系。
1.明確非現場監管內容
就是建立起能及時、準確預測和預警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和安全性風險以及系統性與地區性風險的指標體系。根據中國金融業的現狀,在非現場監管內容設置上要注意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風險性監管內容與合規性監管內容相結合
具體在非現場監管內容設置上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①風險性監管,包括資本充足率、資產流動性、資產質量、風險集中程度及內控制度有效性;②效益性監管,包括對金融機構的損益情況的分析和對金融機構成長趨勢的分析;③合規性監管,包括資金來源與運用是否符合監管當局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規定及業務行為是否合規等內容。
(2)明確對不同監管對象的監管重點
以銀行為例,政策性銀行實行規模管理,有國家信譽作保證,因此監管工作的重點是合規性監管,在風險性監管方面,要考核其信貸資產質量和內部控制制度。目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己經取消信貸規??刂撇嵭腥娴馁Y產負債比例管理。但出于歷史原因,各項指標要達到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還要有一個過渡期。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監管重點應該是:資產質量、內控制度的有效性、合規性情況及管理水平:對其他商業銀行則對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資產流動性、財務狀況、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經營的合規性、管理水平等進行全面監控。其中,對于城市商業銀行要特別關注其支付能力。
2.建立數據采集系統和處理、分析系統
各監管當局應建立渠道暢通的非現場監管的信息采集制度,建立數據采集系統和處理、分析系統,各余融機構按指標體系向監管當局報送的金融統計數據,該系統提供的信息應能滿足非現場監管的需要:監管當局要實現非現場數據源從手工報送到數據來源電子化的轉換,對各金融機構報送非現場監管報表的內容和格式進行規范;監督當局在做好非現場監管軟件開發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建立非現場監份電子監控系統,實現從數據采集、數據處理、數據分析到風險預警整個非現場監管過程的電子化。
3.加強非現場監管工作的基礎建設
第一,在制定和完善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對于一些無法量化的監管內容,可以用問卷、面談、質詢等方式收集信息。此外,還要建立并規范非現場監的基礎檔案。第二,加快非現場監管手段的開發。要加緊非現場監管軟件的開發。要在監管當局系統內配備非現場所需設備。第三,完善監管當局的組織實施。要進一步落實監管當局非現場監管的分級責任制,明確監管當局各級機構的監管對象、監管內容和監管重點;要建立完善的非現場監管工作程序,對監管信息定期進行反饋和通報,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要加強各監管部門(特別是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部門)的協調,保證監管政策的一致性、連續性,發揮金融監管的整體優勢。第四,加緊非現場監管人員培訓。非現場監管是一項技術性強、業務水平高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具有金融、財務、計算機等多種方面的知識與技能。第五,建立綜合評價制度。在非現場監管工作步入正軌后,要建立金融業綜合評級制度。
4.加強國際合作,提高監管水平
適應銀行監管的國際化趨勢,對內全面推行銀行監管的國際化標準,對外加強與其他國家金融當局協調、合作與息共享,實施對跨境銀行的有效監管
作者單位:武漢工業學院
參考文獻:
[1]程康寧.對加強非現場監管工作的幾點認識[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5,12:15-17.
[2]李坷.對銀行業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方式的探析[J].金融實務,2005,7:28-30.
對政策性銀行應實行分業監管
政策性銀行于1994年先后成立,當時是根據金融體制改革的要求,將政策性金融業務和商業性金融業務進行分離,由政策性銀行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外貿政策、糧油棉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等的要求,在各自特定的業務領域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政策性銀行的經營方針、市場定位、業務范圍和服務對象都發生了一些變化。
作為銀行監管部門,必須敏銳地洞察和熟知這些發展變化,及時調整監管思路。因此,對政策性銀行監管的關鍵就在于分業監管,即根據其業務政策性強度的不同實行不同的監管。例如,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運用分政策性和商業性兩塊,兩塊的政策性強度和風險程度都不同,對其監管就不能按同一標準進行。其中,政策性貸款又可以細分為指令性貸款和指導性貸款,兩者在政策性上也是有所區別的。指令性貸款如果出現了風險、形成了損失,屬于政策性風險,對其監管主要是合規監管,即監管的重點是銀行的業務合規性,有無違規操作等。指導性的貸款如果出現了風險、形成了損失,則屬于經營性風險,對其監管主要是風險監管,即監管的重點是看銀行是否做到了審慎經營、有無有效的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
對國有商業銀行應實行盡職監管
國有商業銀行在公司治理機制方面突出的問題,究其根本就在于“所有者缺位”和“內部人控制”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問題的根源又在于國有商業銀行的委托關系扭曲。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委托關系中,一是與政府的委托關系,二是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的委托關系,層層委托、層層的關系,形成了超長的委托鏈。委托人對人的約束和控制力逐級弱化,很容易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不良貸款二次剝離就是委托關系扭曲的典型例證。
因此,對國有商業銀行監管的關鍵就在于盡職監管,即把國有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高管人員盡職情況作為監管的重點。這里所說的盡職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國有商業銀行總行的高級管理層向董事會、投資者盡職的情況;第二個層次是國有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的高管人員向其上級行盡職的情況;第三個層次是國有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向高管人員盡職的情況。銀監會已經制定了《商業銀行授信業務盡職指引》,還將研究制定《商業銀行負債業務工作盡職指引》和旨在加強對高管人員盡職監管的《商業銀行高管人員履職情況評價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對國有商業銀行監管的重點,要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逐一進行對照,檢查其高管人員和工作人員是否都按要求盡職。
對股份制商業銀行應實行超速監管
股份制商業銀行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以及內控機制方面相對要好,但在其粗放式的快速擴張過程中,因各種主、客觀因素而造成風險管理力度的減弱,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帶來了潛在的風險,并使得這種快速發展呈現出波動性較大、跳躍式增長的特點,同時金融資源的有限性也決定了這種發展模式的可持續性是不可能長久的。
因此,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的關鍵就在于超速監管,即將發展速度超出正常速度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監管的重點。超速監管的目的不是為了限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展,而是為了防止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盲目超常規的擴張中積聚風險,從而保證其穩健、可持續的發展。對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等監管要求的超速發展,不僅不加以限制,還要為其穩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超速,則不僅要限制其發展,而且要對超速發展造成風險的責任人進行處罰,嚴格追究其超速責任。
對城市商業銀行應實行法人監管
城市商業銀行是在整合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成立的。經過多年的實踐,城市商業銀行最大的問題仍然是公司治理機制和由此而帶來的“內部人控制”的問題。最突出的幾個表現:一是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不作為;二是高級管理層的“內部人控制”;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因此,對城市商業銀行監管的關鍵就在于法人監管。這里所說的法人監管,并不意味著只對城市商業銀行的法人進行監管,而是要通過監管,幫助和促進城市商業銀行真正建立起“三會一層”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城市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對城市商業銀行的法人監管主要有三個方面內容:一是按照《公司法》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完善其公司治理機制;二是由銀行監管部門制定考核辦法,對城市商業銀行的高管人員履職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三是堅持城市商業銀行總行、支行的兩級管理體制,強化總行對支行的扁平化管理,以減少機構層次和管理成本、減少信息失真和衰減、提高科學決策的效率。對農村信用社應實行大戶監管
目前農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的問題就在于資產質量差、經營效益低、歷史包袱重、內部控制弱、經濟案件多發、操作風險嚴重。但在這些問題當中,當前最需引起關注的還是“壘大戶”問題。所謂“壘大戶”就是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投放主要集中在個別或少數大戶身上,“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違反了風險分散的基本規律,造成的后果也十分嚴重。
因此,對農村信用社監管的關鍵就在于大戶監管,即把監管重點放在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大戶、投資大戶、融資大戶上。大戶監管的主要內容:一是要嚴格執行單戶貸款比例管理,縣級法人社組建以后,每個社都要根據資本金的一定比例來確定單戶貸款的限額,并確保不得突破,對購買國債、資金拆借業務也要確定一定合理的比例;二是大戶監管的側重點不同,在農村信用社的資產業務中,側重對其資金運用的大戶進行監管;在貸款大戶、投資大戶、融資大戶中,側重對貸款大戶進行監管;在貸款大戶中,側重對投向非農業生產的貸款進行監管;在貸款業務風險管理中,側重對大戶貸款的合規情況和授信盡職情況進行監管;三是在做好大戶監管的同時,要提倡農村信用社資金不離土、不離鄉,樹立“扎根農村、服務‘三農’”的經營宗旨,提高信貸支農意識,適當放寬小額農貸條件,大力發展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改善金融服務,為解決農民貸款難、促進農民增收提供支持。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小額信貸意義十分重大,既有利于農村信用社分散信貸風險、擴大收入來源、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又有利于農民通過貸款不斷擴大生產提高收入、增強農村信用社與農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對信托投資公司應實行產品監管
近年來,相對于信托公司的其他業務,資金信托產品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自從2004年在上海發生了“金新信托”償付危機的事件后,資金信托產品的風險性也一直受到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條:一是投資人對于信托產品不甚了解,而在已發行的信托產品中絕大多數是通過銀行進行銷售,投資人之所以購買是因為把信托產品當成了銀行或信托公司發行的債券,對信托產品的風險沒有足夠的認識;二是信托投資公司因監管法制建設以及內部管理的欠缺,進行了一些不規范的操作,在發行信托產品時刻意減少信息披露、有意識地模糊風險和違規承諾收益保底等。
因此,對信托投資公司監管的關鍵就在于產品監管,即重點加強對信托投資公司發行的資金信托產品進行監管。產品監管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加強對信托產品資金使用方向上的監管,嚴格控制信托產品將資金運用在房地產等盲目投資和過熱行業,嚴格控制發行異地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嚴格控制信托投資公司突破產品計劃、擴大資金規模,嚴格控制信托投資公司的關聯交易,防止信托投資公司將信托產品資金通過關聯交易進行挪用;二是規范資金信托產品的營銷宣傳和風險提示,根據有關規定,信托產品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開媒體進行營銷宣傳,不得承諾收益保底等,在嚴格遵守規定的基礎上,監管部門應要求信托投資公司在其產品介紹中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三是加強監管方和被監管方的“透明度建設”,通過信息披露和宣傳講解,逐步普及信托業和信托產品知識,強化投資者的風險教育,培育成熟的市場主體。
對資產管理公司應實行程序監管
資產管理公司的問題主要是在收購和處置不良資產方面的違規問題。在不良資產收購過程中,突出的問題是審查把關不嚴,致使一些不符合剝離條件的貸款被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造成了相當一部分金融債權難以落實;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突出的問題是存在違反程序、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的現象,致使部分資產被低價處置,造成國有資產不同程度的流失。
因此,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的關鍵就在于程序監管,即監管的重點是看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和處置不良資產的程序是否規范。程序監管的內容:首先,要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公司從收購、評估到處置等各環節的法律法規,為規范管理和有效監管提供法制保障,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健全資產管理公司相關的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進一步完善資產管理公司業務流程,做到有章可循和程序化操作;第三,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強化不良資產處置中資產評估工作,嚴格執行先評估后處置的程序,不得逆程序操作;第四,規范不良資產處置程序,在完善競標、拍賣等處置方式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不良資產處置的新方法;第五,加強對資產管理公司高管人員和工作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管,切實防范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的“道德風險”,確保把國有資產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對郵政儲蓄機構應實行分賬監管
從宏觀層面上看,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法律和信用文化的發展演進,制約著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效力和監督管理的有效性。比如,經濟的市場化程度、社會信用觀念的形成、政府職能的轉變、法律體系的完善,都直接影響著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從微觀層面上看,銀行業體系的結構和所有制結構形式,銀行業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的能力與水平,監管當局的監管理念、專業化水平、秉公執法程度將是制約銀行業監管有效性至關重要的問題。
一、銀行業監管面臨的銀行業問題
1、按照我國社會發展在地域、城鄉的不均衡特點,銀行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特點各異,銀行業監管工作重點不能“一履適千足”。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著東西部和城鄉發展不均衡的客觀矛盾。在金融業尤為突出。一般地,東部沿海地區和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了金融業的發展,不僅在金融總量上,而且在金融業務創新方面要遠遠超過中西部和農村等不發達地區。銀行機構的風險問題和表現形式也存在較大差異,同一監管政策所產生的監管效應也會有所不同。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銀行機構存在的風險問題的復雜性,要遠遠高于欠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銀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內部控制不健全,風險管理水平落后,信用風險嚴重等問題;發達區域銀行業除了上述風險問題外,還有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表外業務風險等問題。因此,所要求的監管技術水平和監管的側重點也不同。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銀行業統一監管部署和監管戰略的有效性。
2、銀行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同一監管政策將產生不同的監管效應。我國存款類銀行機構按照所有者形式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等。由于所有制形式不同,銀行法人治理結構及其效力、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動力也不同。比如,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其股權資本構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其資本具有內在的約束激勵,這類銀行的所有者具有規避風險的動力。對這類銀行的監管就可以按照市場化銀行體系所形成的、比較成熟的監管框架和監管政策實施監管。然而,對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言,其資本結構中國家信譽資本占絕對比重,股權資本失去內在的風險規避激勵。股權資本結構的不合理,導致了這類銀行機構的內在風險控制的動機主要取決于外部監督管理。對這類銀行的監管就不能完全套用市場化成熟的監管原理。外資金融機構,大多來源于發達的市場化國家,風險管理水平和內控制度都比較先進和完善,但這些金融機構所從事的金融業務一般比較復雜,金融衍生業務的比重相對較高,要求較高層次的監管,應按照國際銀行業監管慣例和技術實施監管。
3、從我國銀行業體系結構看,靠國家信譽資本維系公眾市場信心的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銀行業體系占絕對比重,其改革的滯后和管理的外部性,在相當時期內將使銀行業監管停留在以現場稽核檢查為主的傳統監管模式上。由于我國社會結構和經濟發展的歷史原因,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我國銀行業體系結構中占有相當的比重。截止2002年底,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持有居民存款總量占到整個銀行業體系的91.7%。無論國有銀行還是農村信用社,其盈利狀況和資本充足狀況都有待提高。從維護市場信心的角度看,這兩類銀行機構基本上靠國家信譽來維系公眾對他們的信任。從總量看,這兩類銀行機構的穩定性決定了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因此,這兩類銀行機構仍然是銀行業監管的重點和難點。
按照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監管思想,銀行機構的內部風險規避和控制是風險管理的主要方面,監管檢查評價和市場紀律是風險管理的外部機制。然而,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這兩類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約束。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套用一般監管原理和理念,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非現場監管上。在相當一段時期,外部監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監管形式,要加大現場監管檢查的頻率和強度,要加大對內部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彌補內部控制不力的缺陷。
二、銀行業監管面臨的監管問題
1、監管理念更新滯后制約了監管水平的提高。我國銀行業發展和管理的特殊歷史背景,使銀行業監管始終抹不掉政府行為的影子。雖然近年來政府加快了銀行業商業化改革和銀行業監管改革的步伐,但由于對銀行業風險管理和監管理論研究滯后,監管的理念沒有及時更新,監管政策缺乏前瞻性。銀行業監管絕不僅僅是傳統理念中簡單的行政管理,也不僅僅是簡單的稽核問題。它是一種包含金融學、管理行為學和信息經濟學等多學科的問題。沒有相應的理論知識,就很難感悟監管政策的潛在效應和我們應該遵循的監管政策取向。事實上,銀行業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方面風險的特殊性,相對銀行內部人而言,外部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其風險問題。銀行資產的不透明性,決定了外部監督管理作用是有限的。銀行業監管雖然是一種強制的政府監管行為,但在強制的背后,卻更多地隱含著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強制監管只有通過一些激勵機制,充分激勵銀行機構在風險規避方面的主動性和能動性,把強制的監管政策和行為變成銀行機構的一種主動意愿,才能使監管發生效力。例如,資本要求監管作為一種強制的外部要求,只有與銀行機構潛在的隱性資本———銀行業從業價值(Franchisevalue)相結合,才能發揮應有的監管效應。國際銀行業監管歷史和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演變過程,證明了銀行業監管的激勵相容理念。
2、監管政策研究滯后削弱了監管政策的有效性。銀行業安全網政策的目的是維護銀行業穩健運行。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證事實表明,缺乏監管政策協調效應的兼顧,一項監管政策在達到預期政策目標的同時,可能導致反穩定副效應。例如,美國存款保險政策在有效消除銀行恐慌和擠兌的同時,也導致了嚴重的道德風險。事實上,在銀行業安全網政策中,存款保險制度、資本充足監管、市場準入和退出、問題銀行處置政策之間,并非彼此完全獨立,各項監管政策之間存在較強的微觀反饋效應。只有充分兼顧這些政策之間的協調和搭配,才能實現預期的政策效果。這也正是銀行業審慎監管的意義所在。我國銀行業監管雖然已經有許多年的經驗,也經歷了問題銀行機構的風險處置,建立了相應的監管制度和政策,但由于長期的行政管理角色慣性作用,難以突破傳統的政策思維定勢,在監管政策的
協調搭配方面還有待引起重視。比如,對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和隱性存款保證,加上我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管制的無效性,引起的道德風險問題是非常嚴重的。銀行監管制度要創新,更要考慮監管制度的有效性和政策效應。
3、監管隊伍專業技能難以適應金融創新和發展的要求。不論是非現場監管分析、現場檢查、日常監管審批,還是監管政策把握,都需要有一支精通監管知識和業務的監管隊伍作智力保障支持。監管理念的更新,不是務虛的口號,是基本理論修養和業務技能在實踐監管工作中的具體化,是實實在在的體會。只有監管人員熟練掌握了銀行具體業務操作和風險點,甚至要精于被監管對象,才能檢查出問題的癥結,評價一個金融機構的風險性。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隊伍的金融業務水平,特別是對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業務操作和財務分析方面,與金融監管的要求還存在很大距離。其主要原因,是我們過去只重視日常行政監管,監管隊伍的業務技能沒有得到很好的訓練。監管理念的更新和風險的防范控制,需要一大批精通金融業務的監管人員來實現。只有監管人員既精通被監管對象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制度,又熟悉被監管對象相關業務的經濟政策、行業運行和市場變化等,才能比較準確地掌握金融機構風險狀況,及相關市場變化可能對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影響,真正發揮風險預警、識別和控制的監管作用。
三、對策與建議
1、因地制宜,實行分類指導的監管政策。在銀監會統一制定的監管政策和監管操作規程下,各銀監會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經濟金融和社會發展狀況,準確判斷本地區銀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統一監管標準的框架下,針對地區特殊性,各類機構內控制度、業務特點和風險問題的差異,研究分析各種監管政策的適用性,制定區域性的、有針對性的監管政策和監管重點,使監管政策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2、加強監管政策的理論研究。盡管國際銀行業的業務領域和風險特點逐步趨同,銀行業安全網制度和監管政策也逐步完善,但這些制度和政策隨著宏觀和微觀環境的不同,其有效性可能迥然不同。因此,我們在學習和借鑒這些制度、政策的同時,要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加強政策的理論研究,做到洋為中用,制度創新。
3、建立一支精干的監管隊伍。金融業監管作為一種專業性很強的職業,不能視同一般行政管理部門來考量和配備干部。一方面要求具備廉潔奉公、懂管理、善管理,另一方面要具備必要的專業理論和技能。因此,應該建立相應的執業資格制度,對不同的崗位要有不同的執業資格標準。只有監管隊伍的素質提高了,才能保證監管水平和監管政策的有效實施。當前,應抓緊對監管人員進行培訓,重點培訓財務會計、信貸業務和衍生金融業務的實務操作培訓。
一、銀監會各項職能的正面效應
(一)整合銀行業監管力量,建立統一的監管框架。銀監會成立以前,我國銀行業監管體制屬于典型的多元監管體制,人民銀行有關監管司局負責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督,中央金融工委負責對金融機構的干部監督管理,國有商業銀行還有專門的外部監事會負責監督管理。由于多頭交叉監管,一方面導致金融機構疲于應付各部門的監管,另一方面卻可能出現監管“真空”。銀監會的成立,有效地整合了各部門的監管力量,克服了多頭監管的弊端,有利于形成統一全面的監管框架和對金融機構的全面監督管理。
(二)進一步確定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單獨設立銀監會,不僅是為了將央行的雙重職能予以分離,加強銀行業的系統監管,更重要的是為了維護和加強中央銀行自身的獨立性,有利于提高相關貨幣政策決策機制的透明性,增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在我國央行具有監管和貨幣政策雙重職能的時候,央行有動力予以救助以減輕其監管責任,但也可能導致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甚至誘發通貨膨脹。將監管職能從央行分離,單設銀監會的做法,將有效地增強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有利于保持物價水平穩定。
(三)有利于提高銀行業監管專業化水平,以應對金融全球化與金融創新的浪潮。八十年代以來的金融全球化與金融創新浪潮此起彼伏,對銀行業監管產生了較大影響,尤其是增加了新的監管對象——外資金融機構,并改變原有監管對象的行為,加之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不僅增加了整個金融系統的復雜性,而且加大了金融機構的風險。由于不同業務的交叉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監管的難度也日益加大。因此,建立專業化的銀行監管機構,使監管者的工作職責更專一、工作目標更明確、范圍更集中,可以更好地防范金融機構的風險,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使監管效率大為提高。
二、銀行業監管體制運行中可能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應當指出的是,機構變革僅僅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組織保障,單純的監管組織機構改變并不能代替深層次的改革。監管機構如何設置充其量只能算是第二位重要的問題,監管理念、監管制度、監管技術和監管模式的變革才是深層次的根本性改革?!栋腿麪枀f議》關于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認為,有效銀行監管的必要條件是:法律賦予的獨立性,制約平衡機制,相對穩定充足的資金來源以及相應的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激勵機制。從銀監會的體制框架看,我們認為必須妥善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一)銀監會與中央銀行的關系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管信息的共享問題。央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微觀基礎是金融機構經營行為、財務狀況和風險控制情況、企業與個人的信貸行為。而這些信息來自于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在信息來源上,兩個機構也許會存在一定的摩擦和障礙。因此,建立銀監會與央行之間充分、及時的信息溝通機制至關重要。二是對出現流動性風險和退出市場的金融機構的資金救助問題。由于中央銀行履行最后貸款人職責,對出現流動性風險和退出市場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問題,在銀監會成立以后,牽涉到兩個部門的協調與配合。銀監會應當在對金融機構風險正確評價的基礎上,及時審慎地向中央銀行提出對高風險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中央銀行資金支持的形式應當逐步向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靠攏,盡量減少直接發放信用貸款救助,而是通過再貼現形式或某一中介(如設立的風險救助基金、存款保險機構)來發放救助資金。否則,在救助問題上,可能出現央行拯救過度造成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或是拯救不足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因此,建立中央銀行與銀監會之間的有關金融穩定的協調機制已成為一個緊迫的問題。
(二)銀監會與證監會、保監會的業務分工與配合問題。隨著金融創新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不同種類金融機構業務的日益交叉,金融業綜合經營、混業經營將成為一種趨勢。交叉性業務的出現,既可能導致監管重復,也可能出現監管缺位。因此,有必要對各個監管機構的職能明確分工,對交叉業務協調配合落實監管職責。
(三)銀監會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問題。在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監管的問題上,地方政府與銀監會應當在制度上明確監管的層次與次序。地方政府應當定位在大股東的位置,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重大問題實施內部監督管理,銀監會作為外部監管者應當以維護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為目標,要防止大股東侵犯存款人和其它債權人、小股東利益的做法。否則,有可能出現地方政府運用當地金融機構的資源發展地方經濟,而將金融機構的風險向中央銀行轉嫁的風險。同時,銀監會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也是關系到銀監會獨立行使其監管職責的重要問題。
(四)銀監會的內部制度建設問題。盡管已經搭建機構的組織架構,但銀監會的獨立性、監管理念、監管文化、激勵機制與監管技術等問題都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解決的如何才是決定銀監會體制是否能有效運轉的關鍵因素。現在可以肯定的是,銀監會的設立已經打破了原有多頭監管的體制,原有的監管理念、監管文化也勢必要經歷改革揚棄的過程。
三、實施深層次制度變革,完善銀行業監管體制的政策建議
(一)實現監管的獨立性。我們在加快金融機構體制改革的同時,要盡快建立可信賴的監管機制。另一方面就是要建立一支具有較高專業水準和一定規模的現場檢查隊伍,負責組織對各地區之間的機動交叉檢查。其目的是避免目前監管當局的分支機構的監管者與當地的被監管對象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造成監管的弱化。盡管理論上我們可以建立對監管者定期的異地輪換制度,但考慮到人員流動的高昂成本,實際工作中很難行得通。相反,可替代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強有力的現場檢查隊伍,實行異地交叉檢查,這應是體制約束下的最優方案。
(二)分階段逐步設立銀監會的分支機構。在省一級建立一支業務精良、規模強大的監管隊伍。待今后隨著監管業務的發展,再根據需要逐步延伸到地市或縣一級機構。這樣,將有效地減小機構變更帶來的不必要的震蕩和機構設置過多導致的高昂成本。
一、挪威銀行監管概況
挪威金融監管局是挪威的金融監管機構,負責對銀行、財務公司、保險和證券交易進行一體化的監管。作為歐洲第一個采用一體化監管模式的監管機構,挪威金融監管局的監管模式現已成為組織金融市場監管的標準模式。
挪威金融監管局可以說是歐洲國家一體化金融監管的先驅。早在1983年,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就已歸并到銀行檢查署。1986年,挪威銀行檢查署與挪威保監會合并以后,挪威金融監管局一直負責監管挪威的金融服務和證券市場。近期,一些新的監管任務,如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招投說明書以及保險中介的監管,也歸并到挪威金融監管局進行監管。隨著金融服務業的擴展,挪威金融監管局的監管任務在穩步增加,同時監管能力也逐步增強。目前這一機構已成為一家權威、高效的監管機構,執行廣泛的監管任務。
挪威金融監管局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機構,根據挪威議會、政府和財政部的決定依法運作。挪威金融監管局監管對象廣泛,包括銀行、財務公司、按揭貸款公司、提供電子貨幣服務的機構、證券公司、養老基金、保險中介、投資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交易所及其它經批準的市場、清算所及證券托管所、房地產機構、外部會計師、審計師,此外還監管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及證券市場合規情況。
挪威金融監管局的任務是確保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安全、有效地運行,保障社會和金融消費者的福祉,保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處于一個適宜的監管環境之中。通過對企業和市場的監管,挪威金融監管局努力促進金融業的穩定和市場的良好運行,增進市場信心,預防金融業危機的發生,并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件。
挪威金融監管局監管范圍廣泛,這就需要其有前瞻性地單獨或合并使用一系列監管方式,包括:
——監管和監測。這是挪威金融監管局的核心任務,它包括監督被監管對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指引,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來實施業務監管等,通過國際合作來監測宏觀經濟形勢和影響金融部門的重大變化情況等。
——監管規則設定。監管規則設定旨在為經濟活動和金融市場提供一個適宜的監管環境,使監管對象之間既具有競爭性,又能保持盈利。它既包括制定監管制度,也包括起草法律法規、參與立法委員會的立法活動等。此外,挪威金融監管局還參與到國際標準的制定。
——行政許可。包括依法對監管范圍內的業務開辦進行許可、審批。同時,對許可申請人提供建議,并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解釋。
——信息和交流。挪威金融監管局十分重視與監管對象、工會組織、政府部門以及媒體的良好溝通,信息和交流目的是使挪威金融監管局的服務更加公開和透明,使享受服務的人了解相關法律以及挪威金融監管局作為一個監管機構所扮演的角色。
挪威金融監管局由五名正式成員和兩名候補成員組成的董事會領導。董事會的正式成員和候補成員都由財政部任命,任期四年。日常管理工作由局長負責,局長由財政部任命。挪威金融監管局由三個監管部、一個行政部和各級輔助單位組成。各部根據功能和技術的不同下設處和科??绮块T的團隊合作也日益普遍,以應對不同監管領域日益緊密的聯系。
二、挪威銀行監管中的幾個特色
挪威在歐洲大陸國家中比較早的建立起了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在這樣的金融體制下,銀行業所面臨的經營環境遠比分業經營模式下更為復雜,這也對銀行業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挪威金融監管局作為歐洲最早出現的一體化金融監管機構,自成立以來就一直把銀行業監管作為混業監管的重中之重。經過20年的監管實踐,金融監管局已經總結出一套既符合本國銀行業的發展特點、又充分利用自身監管資源的監管模式,其中的一些頗有特色的制度安排對于提高銀行業監管的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挪威特殊的金融經濟體制下,金融監管局的監管范圍實際上已經超越了傳統意義上的金融領域,而成為了一個廣泛涉及財政金融事務的監管機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金融監管局將外部審計和外部會計也納入了其監管的范疇,這就為金融監管局進行監管創新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金融監管局負責審計機構和審計師的登記、認證以及管理,以確保審計機構和審計師保持充分的獨立性,并按照法律、法規及公認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監管局還聯合挪威執業會計師協會對審計機構和審計師的行為,及審計報告的質量進行檢查。其中,執業會計師協會主要負責對其會員進行檢查。金融監管局除了審閱執業會計師協會每年遞交的監管報告以外,還負責對其他審計機構和審計師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的檢查,其主要的監管對象是那些涉及金融領域,特別是涉及銀行業的審計機構和審計師。對于不能達到監管要求的審計機構或審計師,監管局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與之相似,機構或個人開展外部會計業務同樣需要通過金融監管局的認證,并接受其監督。金融監管局同樣要通過其監管行為來確保會計行業在公認準則下健康有序地發展。
金融監管局要求商業銀行及其他信貸機構必須將待實施的信貸規則事先上報金融監管局,而金融監管局將判斷該信貸規則是否符合各種相關制度的要求,并決定該規則能否實施。這種制度安排實現了信貸風險監管關口的前移,使監管者可以提前了解商業銀行的信貸制度安排,并控制信貸規則的準入,統一規范信貸市場秩序,同時,避免了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信貸規則進行事后的消極、被動修改的情況,有效降低了商業銀行的運營成本和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本。
近年來,由于金融監管局成功地實施了信貸規則準入制度,挪威的信貸市場取得了穩健的成長,信貸規模明顯增長,而信貸損失則呈穩步下降趨勢,銀行利潤也實現了平穩的增長。
作為與監管對象之間信息交換機制的另外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金融監管局一直保持著在現場檢查后與被檢查銀行董事會見面的慣例。這實際上是建立了將監管信息向銀行管理層進行“正反饋”的渠道,并為外部銀行監管和銀行內部控制的有機協調創造了條件?,F代銀行監管理論強調銀行內部控制的作用。1997年巴塞爾委員會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就提出了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內部控制原則。從中不難看出,在現代銀行監管理念中,實現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密切配合是提高監管效率的必要途徑。基于這種考慮,金融監管局強調在現場檢查后與銀行董事會及時見面,將發現的問題及相應的處理結果予以通報。這保證了銀行董事會和管理層可以更好地了解基層的真實情況,并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在第一時間解決銀行內部由于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委托——”沖突問題,保證類似問題在該銀行范圍內不再發生,從而有效規避銀行風險。
金融監管局規定商業銀行在披露重要信息以前必須先將信息呈送金融監管局,
經批準后方可對外公布。這就是信息披露前置制度,它是針對商業銀行在信息披露過程中可能引發的負外部性而制定的一種預警機制。金融監管局認為在商業銀行披露重要信息以前應首先與金融監管局進行溝通,使金融監管局有充分的反應時間針對可能產生的某些重大消極影響來制定處理方案。這樣可以避免金融市場上的債權人和投資者在短時間內對一些銀行個體性或暫時性的問題產生過度反應,引發銀行體系的系統性危機。多年來,金融監管局通過信息披露前置制度,及時、準確的掌握了銀行業運行中的各種風險狀況,為進行科學決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金融監管局的監管和指導下,挪威銀行業在混業經營的復雜環境下,依然成功克服了自身的脆弱性,抑制了金融市場的過度波動,實現了銀行業的平穩發展。
金融監管局建立了一套風險責任追究制度,該制度主要適用于銀行的高管層,主要目標是督促管理層采取措施對操作風險和管理風險進行規避。在執行中,該制度以列席商業銀行董事會、約見銀行董事會成員為主要執行手段。當銀行管理人員在執行、交易、交割等重要經營過程中,因為管理或決策失誤而給銀行造成損失,或當金融監管局發現高管人員沒有盡到規避操作風險和管理風險的職責時,金融監管局有權約見銀行董事會成員,要求董事會對高管人員的風險責任進行追究、處罰,嚴重的可以要求高管人員引咎辭職。金融監管局建立的針對銀行高管層的問責機制,在問責中重視發揮董事會的作用,并通過引咎辭職等制度來強化問責機制的作用。通過這一機制,金融監管局可以督促董事會和高管層在強化銀行內部控制的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三、對我國銀行業的幾點啟示
(一)建立銀行信貸規則統一審查制度
挪威金融監管局針對信貸規則準入所進行的監管,在維護信貸市場良性發展方面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這種制度的優點在于:一是保證了各商業銀行所制定的信貸規則都能夠符合監管部門的監管思想,從而統一信貸市場規則,避免各信貸機構各自為政,造成信貸市場無序競爭。二是避免了由于商業銀行對潛在的信用風險認識不清而造成信貸規則具有盲目性。三是避免了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信貸規則進行事后的消極、被動修改,有效降低了商業銀行的運營成本和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本。
與之相比,我國信貸市場上各銀行機構在制定信貸規則時擁有比較多的自,各銀行各自為政,信貸規則五花八門,信貸市場缺乏一個明確、統一的運行規則,難以有效貫徹國家宏觀調控和監管部門的監管政策。同時,商業銀行在設計信貸規則過程中難以克服盲目性,監管部門也難以有效遏制商業銀行在設計信貸規則時打政策球的行為,一定程度上可能助長商業銀行的機會主義傾向,造成信貸市場上的無序競爭。我們可以借鑒挪威金融監管局采取的信貸規則準入制度,要求商業銀行在制定信貸規則以前,先將草案報送銀監會,銀監會按照《信貸管理條例》以及相關的監管制度的指導精神,對信貸規則進行審查和核準,保持信貸政策的統一。如當前在貫徹科學發展觀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中,就可以統一要求銀行制定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行業以及過剩行業的信貸政策,貫徹國家實施的節能減排等經濟發展戰略。
(二)建立中介機構業務禁入制度
挪威金融監管局將銀行業監管和審計、會計活動監管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獲得監管活動中的范圍經濟。這樣的監管體制不但保證這些社會中介機構在對銀行財務信息進行審核時更好地保持客觀、獨立和公正,而且也使監管局可以更方便地獲得銀行的各種信息,并可以提高這些信息的真實性,降低信息的收集成本,從而實現監管內部成本的“外部化”。這一成功經驗值得學習和借鑒。在我國目前尚不具有金融財政一體化監管平臺的條件下,可以通過嘗試建立“中介機構業務禁入制度”來對一體化監管框架進行局部的模擬。即: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在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時必須得到銀監會的認可,如果一家中介機構與銀行合謀弄虛作假,造成信息失真,銀行監管部門可以禁止該中介機構今后再次進入與銀行業務審計有關的業務領域。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來解決中介機構存在的潛在的“委托——”問題,拓展銀行監管邊界,使銀監會可以把中介機構監管與銀行監管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銀行監管效率。
(三)建立銀行信息披露事前報告制度
新巴塞爾協議將市場紀律作為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之一,而市場紀律的核心問題就在于信息披露。新協議認為市場是一股強大的推動銀行合理、有效配置資源并全面控制經營風險的外在力量,因此,強調通過信息披露來確保市場約束。然而不可否認的是,作為高負債經營的特殊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對于某些信息的公布確實可能帶來巨大的負外部性。特別是那些涉及經營虧損、惡性突發事件或個體性危機的信息,一旦公開就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甚至可能危及整個金融系統的平穩運行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各國監管當局不得不予以高度重視。挪威的部分銀行已經從2006年開始執行新巴塞爾協議,但金融監管局卻仍然堅持信息披露前置制度。從他們的經驗中我們不難發現,對于銀行業的信息披露進行特殊的控制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借鑒挪威金融監管局的經驗,我國應該引入銀行信息披露的事前報告制度,對銀行業信息披露進行適當的控制。首先,要從制度上要求商業銀行在披露重要信息前,應事先呈報銀監會審閱。其次,要求商業銀行在收到其他外部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如審計署的審計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呈報銀監會。最后,應該給予銀監會一定的權限,由其決定信息披露的適當時機和方式,力爭在信息披露以前將問題化解,即使不能化解,也要為解決善后留出處置余地。當然,這并不是摒棄市場紀律和信息披露的原則,而是希望通過一定的彈性監管來找到更理想的方式化解各種危機。
(四)建立監管信息的傳導機制
挪威金融監管局與被監管銀行之間長期保持著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保證了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相協調。而我國在這方面起步比較晚,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當前監管者對被監管者的信息反饋還不充分。如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鏈條較長,當基層銀監部門發現了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在經營中出現某些問題后,缺乏一個有效的途徑將這些信息反饋給國有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和管理層,造成銀行董事會與管理層、管理層與分支機構之間多重的信息不對稱,委托——沖突不能得到有效改善。由此引發的直接后果就是銀行監管很多時候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哪里的銀行分支機構出現問題,就對哪里進行局部的處理,而不能真正對銀行整體的經營思路和內控機制產生影響,因而無法徹底解決問題。我們應該借鑒挪威金融監管局的成功經驗,在銀監會和商業銀行董事會之間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傳導機制,使銀監部門現場檢查等監管信息及時傳導到銀行的董事會,并通過董事會對銀行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經濟資本管理等機制進行修補和完善。借助外部監管和內部治理的合力,來促進銀行機構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
1.1會計信息的供給與需求
第一,對于會計信息的供給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提供會計信息的形式,會計信息的提供形式有兩種,一種是表內,一種是表外,因為財務報表的格式是基本固定的,所以用數字來反映特點,就決定了信息的局限性。二是提供會計信息的方法。這種方法分為自愿形式和強制形式,自愿提供的會計信息一般都是對企業發展有利的,但是強制性提供是指政府企業必須要提供的信息。三是提供會計信息的時間。因為我國的會計期末同年度報告公布的時間間隔較長,這種情況是不符合會計處理的及時性原則的。第二,會計信息的需求。對于會計信息的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是投資者。二是債權人。債權人是最關心企業償債能力的。三是政府部門。因為它從某種程度上說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四是企業的管理部門。五是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需要及時獲取會計信息,從而分析貸款本息回收風險。六是其他相關的信息需求者。這類需求者包括與之相關的企業、顧客、社會中介以及社會公眾等。
1.2影響注冊會計師供求的因素
第一,影響需求的因素。一是企業自身的管理結構,如果企業處于完善的企業管理結構下,股東是有著很大的權利去選擇注冊會計師的。但是如果企業管理結構不完善時,這時管理者就有可能會操控對注冊會計師的遠擇權,因此有很多時候出具的審計報告都滿足不了股東的需求,這些審計報告都是符合管理者需求的。二是事務所執業質量與信譽問題。三是審計的費用。第二,影響供給的因素。一是事務所的成本費用。二是事務所的生產投入。因為注冊會計師屬于勞動智力密集型的行業,如果投入的勞動和智力變多的話,那么所承攬的業務也就會非常多,從而獲取巨大的收益,反之則減少。三是事務所的行業風險,審計職業的一個天然屬性就是行業風險,而事務所的執業行為我們可以將其歸納為報酬和風險的組合形式。也就是說在保持審計質量和檢查力度相同的情況下,事務所可以提供改變對審計風險的態度來改變收益的水平。
2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存在的問題
2.1獨立審計制度的局限性
獨立審計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自由性職業,它是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實行優勝劣汰。企業的所有者聘請注冊會計師對經營者所提供的會計信息進行相應的審計,其實這是新建立的一種委托的關系。這種關系中的三方分別是所有者、經營者和注冊會計師,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就是受所有者委托來審計企業經營管理層的業績。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是提供給股東的,但是付費的卻不是股東。審計報告也提供給企業的經營者,所以我們會發現這樣一種現象,出錢的與消費的不是一體的,雖然是這樣,但是這兩個主體之間還是存在著較大的利益沖突。
2.2注冊會計師執業問題
第一,執業的質量較低。目前我國有很多的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他們的綜合素質都比較低,經常會出現一些惡性的競爭事件,甚至有些會計師事務所,你只要給我錢,我這邊什么樣的報告都能夠出現,如此循環導致行業執業的質量大打折扣。第二,社會公信力降低。現階段我國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理也只是停留在經濟處罰方面。對其監督也很弱,根本就起不到震懾作用,從而導致大量的事務所在經濟利益面前選擇了違法操作,這種情況的出現使得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逐漸面臨著信任方面的的危機。第三,人才缺乏。這里所說的人才指的是復合型的人才?,F階段我國的注冊會計師有大學以上學歷的不到總數的30%,而且還有大批的注冊會計師是靠關系等手段才進入到注冊會計師這一行業當中的。從目前的注冊會計師來看,年齡、知識結構相對比較老化。而且觀念轉變的速度也非常慢,許多注冊會計師知識結構老舊。目前我們需要的是能夠跟上時展步伐的、可以熟練運用計算機等科學設備的、熟悉國際會計準則以及國際慣例的、能為顧客提供不同種類慣例咨詢業務的復合型人才。第四,事務所的整體規模較小。目前我國事務所數量是比較多的,但是細分析我們會發現大多數的事務所規模都非常小,因為我國對于注冊會計師行業沒有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只要你符合公司法和注冊會計師法的相關規定,你就可以開創事務所,這也是我國事務所如此眾多的原因之一。
3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現狀
3.1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的內容
第一,對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管理。這一管理主要包括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設立,對注冊會計師協會日常自律的管理以及對注冊會計師協會相關業務的指導管理等。第二,對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這一管理主要包括事務所的設立審批,對事務所執業質量的檢查以及對違法的事務所進行相關處罰等。第三,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這一管理主要包括對注冊會計師的考試和注冊,加入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的后續教育以及管理等。
3.2注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管權的分配
第一,注冊會計師協會。它主要的作用是服務、監督、管理。審批、管理和服務、組織考試資格認證、監督注冊會計師會員的執業質量、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維護社會的公眾利益和注冊會計師會員的合法權益,從而促進行業的發展。第二,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是依法對社會審計行業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的部門。其主要的職責是認定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資格,制定相應的收費標準,處罰違規的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第三,審計部門。它是依法對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執業質量進行管理和監督。第四,證監會。它主要是針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的證券、期貨等相關業務實行許可證的管理。
4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