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6:27:27
序論:在您撰寫經濟主權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論文關鍵詞:經濟全球化;國際經濟組織;主權; 發展中國家國際經濟組織是伴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在國際 組織大發展的形勢下壯大起來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隨著經濟全球化浪潮的加速,國際社會政治經濟關系日益密切,世界進入相互依賴時代,推動了國際組織突飛猛進的發展。其中國際經濟組織發展更為迅速,關貿總協定、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都產生于二戰結束后。冷戰后的1995 年成立的、有“經濟聯合國”之稱的世界貿易組織,其勢力不斷發展壯大,更標志著國際經濟組織的發展進入到新的階段。當前,國際經濟組織對國際社會經濟事務的影響也日益擴大,對發展中國家主權的影響惹人注目。為此,本文擬對國際經濟組織對發展中國家主權影響的層次結構、職能范圍和影響的二重性進行探討。 一、國際經濟組織對發展中國家主權影響的層次結構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國際經濟組織及其規則非常顯著地侵入發展中國家的主權領地內,它對發展中國家的主權從三個層面上形成影響。 1.最高層次的全球性經濟組織(協定)的影響 世界范圍內的國際經濟協調是由全球性的國際經濟組織負責的,例如,世界貿易組織、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尤其是世界貿易組織,其職能已不僅僅是協調國際貿易,而且幾乎包括所有的世界經濟活動。參加世貿組織的發展中國家在國內外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都必須嚴格遵守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規則,把許多經濟主權讓渡給世貿組織。這從最高國際層面上影響到發展中國家主權的行使。
2.中間層次的區域性經濟組織和協定的影響 作為經濟全球化組成部分的區域集團化,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特征。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統計,截至2001 年底,世貿組織得到通知的區域經濟組織有200 多個,其中150 多個組織的協議仍在生效。 幾乎所有的WTO 成員都參加了一個區域經濟一體化協議,有些WTO 的成員甚至成為10 多個區域一體化協議的成員。目前,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參加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這些組織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主權也在區域范圍內進行限制和約束,而且這種約束和限制比經濟性世貿組織更強。 3.最低層次的雙邊組織和協定 對于那些涉及兩個國家的國際經濟問題的解決,單獨依靠其中一國的調節是不能發揮作用的,需要通過雙方的組織(協定)來協調,參加這些雙邊協定的發展中國家,在雙邊協定和組織生效后,就必須遵守有關協議,從而使本國主權受到一定的約束和限制。 例如,中國加入WTO 之前的中美最惠國待遇協定;2003 年6 月中俄兩國簽署石油管道的能源利用協定,這些都是裁定協定兩國之間分歧、矛盾的準則,使兩國主權受到一定的約束和限制。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發展中國家參與全球性、區域性及雙邊性組織(協定)的狀況日益增多。這種狀況從高中低三個層次對發展中國家主權的影響越來越大。 二、國際經濟組織對發展中國家主權影響的職能范圍 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國際經濟組織對參與其中的發 展中國家的主權從多方面進行限制,也就是發展中國家主權的內外經濟職能從多方面有限度地(根據協定)轉移到國際性、區域性或雙邊國際經濟組織中。
1.經濟法規、經濟原則、經濟制度的創建職能 過去經濟法規、經濟原則、經濟制度的設立都是一國主權范圍內的事,發展中國家把其看作是主權不受侵犯的重要體現。但是,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發展中國家這種主權職能部分轉移到國際經濟組織中,國內經濟政策法規、國內的經濟體制要同國際接軌,發展中國家要執行國際經濟組織制定的經濟法規、經濟政策,甚至經濟體制的市場化程度都要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例如:加入WTO 的發展中國家必須接受WTO 規則體系,其中包括有《關貿總協定》在內的20 多個具體領域的協定、議定書、決定、諒解等。
WTO 調整的領域從傳統的貨物貿易發展到服務貿易,從關稅減讓發展到非關稅壁壘的限制和拆除。發展中國家國內制定的法規政策若與此有抵制的必須限期拆除。 2.監管職能 一般來講,發展中國家有關制度的實施都是由本國政府執行的,是本國政府主權范圍的事情,包括進出口關稅的減讓、國內貿易政策的透明化等。但是,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發展中國家的這些監管職能轉移到國際有關經濟組織中去,由這些組織根據有關法則進行監督。例如:在經濟方面,GATT、WTO 都有自己一套有效的監督懲罰機制。這種機制實質上侵蝕了一部分國家的經濟主權,由于其規則由西方發達國家制定,發展中國家受到的主權侵害更為嚴重。[ ZHLzwCom] 3.解決爭端職能 在國際社會中,發展中國家解決國家間的經濟利益矛盾是在國家政府間協商的。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國際間的經濟交往擴大,不同國際主體之間的經濟爭端增多,日益復雜化,因此,國家主權范圍內調節的局限性突現,國際經濟組織開始介入發展中國家的有關國際爭端,代行某些國家主權職能。
世界貿易組織在關于解決爭端的規則與程序中,全面規定了其解決爭端的政治方法(包括協調、斡旋和調解)、法律方法(包括專家組審議和上訴)、裁決的執行與監督、救濟辦法等,還專設了爭端解決機構(DSB)。世界貿易組織在爭端機制解決上有突出的三點要求:其一,DSB 的裁決具有約束力;其二,有一常設上訴機構,受理關于法律問題的上訴;其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應當對違犯規則事件在多邊爭端機制下尋求救濟,在裁決不能得到實施時可采取補償和交叉報復的制度。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適用于該體制所管理的一切協議和決定,沒有例外(P150)。 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爭端具有安全、可預見、執法權威性等特征,從某種意義上代替了國家主權的經濟職能,這將對發展中國家成員國的國家主權產生影響。世界貿易組織在成立后的前6 年,受理了200 多件貿易糾紛,其中大部分發生在發展中國家和西方發達國家之間,既有保護發展中國家權益的好的結果,也有損害發展中國家經濟主權的不良后果。這些解決爭端的機制在區域性經濟組織中也存在。
例如,在發展中國家參加的北美自由貿易區組織中,就存在一個受理國家之間爭端的制度,而且還平行地設有一個解決投資者和成員國之間爭端的制度。在亞洲,作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的東南亞國家聯盟,在1996 年6 月也成立了一個解決東盟各國內部貿易糾紛的仲裁機構。所有這些解決爭端機構的設立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發展中國家主權職能的發揮。 三、國際經濟組織對發展中國家主權影響的二重性目前,對于經濟全球化中國際經濟組織對發展中國家主權影響的認識,有一種較普遍的觀點,就是意識到了挑戰、侵蝕和沖 擊等負面作用的嚴峻性。這從一個方面反映出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發展中國家主權處于不利地位的事實。但是,我們認為這還不夠,國際經濟組織對發展中國家主權的影響(第3頁)還有另一面,即積極的一面,由于和國際經濟體制接軌,加入國際經濟組織也有利于發展中國家主權增強。我們把這兩個方面的作用稱作二重性。具體來講: 1.國際經濟組織對發展中國家主權的積極作用這種積極作用是促使發展中國家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積極加入國際經濟組織的動機之一。
主要表現在:其一,平臺作用。一個是國際經濟組織為發展中國家在經濟主權受到傷害時,提供了解決爭端的場所。例如,加入世貿組織前,中美之間的貿易糾紛通過兩國政府談判解決。由于中國是處于弱勢的經濟實體,結果中國做出的讓步很大,有的甚至傷及國家的經濟政治權益。美國常常以中美經貿關系同中國人權掛鉤來威脅中國。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雖然中國同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貿易糾紛、反傾銷爭端增多,但是在世貿組織的框架內,中國勝訴的次數也不斷增多。 另一個是,在發展中國家組成的區域性經濟組織內,發展中國家貿易爭端機制的設立,提高了區域內發展中國家減少貿易摩擦,集體行使國家主權的能力,某些國家主權的平等讓渡,獲得了更大的國家權益,對發展中國家主權的行使也是有積極作用的。
其二,提升作用。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發展中國家的國家建設存在著許多問題,其國家的政治經濟等內外職能存在著許多不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的方面,例如,市場經濟管理措施的缺陷,政府過多干預經濟活動等,影響了國家主權的行使。發展中國家加入國際經濟組織后,就必須同國際上先進的市場管理規則接軌,廢除不符合國際慣例的法規、政策和制度,這固然會限制主權的作用,但同時也會使發展中國家拋棄原來舊的或存在缺陷的政策、法規和體制,接受國際上流行的政策、法規和體制,從而強化國家上層建筑同經濟基礎、生產力的適應性,有利于提升國家主權的行使能力。其三,保護作用。盡管西方發達國家在國際經濟組織中利用主導地位對發展中國家基本主權進行限制和侵蝕,但是由于發展中國家自身維護主權的斗爭及其在國際經濟組織中力量的增強,在國際經濟組織中也有一些保護發展中國家利益的條例。
例如,世界貿易組織就有關于發展中國家市場準入和保護弱勢產業的條款,發展中國家可以以此保護自己的民族產業。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中,就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對自己的弱勢產業進行保護,例如,對汽車工業、農業等就采取了保護性的措施。在實踐中,一些國際經濟組織也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進行了支持,如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向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大量的官方發展基金。尤其是作為世界銀行“軟貸款窗口”的國際開發協會,主要以最貧窮的發展中國家為貸款對象,向這些國家提供長期低息的貸款,以促進它們的經濟發展。該協會在全球反貧困斗爭中發揮著關鍵作用。GATT、WTO 屬下的各項多邊協定,也規定了不少對發展中國家成員的特別措施。
所有這些都對發展中國家主權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2.國際經濟組織對發展中國家主權有侵蝕作用西方發達國家是經濟全球化的主導力量,也在國際經濟組織中占據優勢地位,它們往往用這種優勢侵蝕發展中國家的主權。主要方法有:其一,規則侵蝕。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是國際經濟組織的創始國,也是規則的制定者,他們利用其地位制定的規則,有利于西方發達國家而不利于發展中國家,使發展中國家一開始就在國際經濟組織中處于不平等地位,發展中國家的主權在先天就受到限制。其二,實力侵蝕。在國際經濟組織的實踐中,發言權的多少往往以經濟實力做后盾。例如,在世界銀行、貨幣基金組織中,就是以資金多少決定其投票決策權。因此,在國際經濟生活中,國際經濟組織往往成為西方發達國家為自己利益侵蝕發展中國家主權的工具。有人指責IMF 或其他國際金融組織制訂的不合理的資金實施方案,導致了20 世紀90 年代墨西哥和亞 洲的金融危機,在這些危機中它們是真正的“幕后元兇”。其三,附加侵蝕。在經濟全球化中,發展中國家由于資金短缺,為了經濟發展需要,就向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請求幫助。但是,這些國際經濟組織在援助中提出了許多附加條件。這些附加條件不僅僅侵蝕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主權,甚至傷害了其政治主權。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任務只是監督國際貨幣體系,如今卻通過多方面的活動使世界經濟納入自己的軌道運轉(P58)。
關于西方學者對公共管理的看法上的分歧暫且不談,僅就中國學界的研究來說,我國早期歷史文獻中的“行政”是指管理國家政務,以下就是由為您提供的經濟一體化和國家主權的碰撞。
當20世紀80年代行政學在中國恢復時,學者們提出:行政管理是伴隨著國家而出現的,有政府才有行政管理。行政是行使國家權力的管理活動,凡不屬于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便不屬于行政。也有一些學者認為:把行政確定為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不僅更符合漢語中行政概念的本意,而且也符合我國憲法對行政概念的界定。長期以來,我國學界主流觀點是把“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簡稱行政,是政府依法對國家事務、自身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管理活動。這一含義表明:行政的主體是政府,而不是其他社會組織”,“公共行政學又叫行政學、政府管理學”。
80年代前后的西方行政改革,使得公共管理主體的“劃分很難有明確的界限,因為我們對公共服務概念的理解大大地擴展了。公共服務不僅包括政府的三個分支(即立法、司法、行政)部門,包括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個層次,而且包括非營利部門。所以公共管理的主體就成為所有追求為公共利益服務的人員?!比藗兘裉焖v的公共管理,與名義上稱之的“行政管理”,而實際上的“政府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體不僅有政府,而且還包括社會中那些追求為公共利益服務的非政府公共組織。政府管理與公共管理是兩個不同的模式。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內的全社會開放式管理體系。
20世紀80年代前后,西方不少發達國家均出現了大規模的政府再造運動。與之相伴隨的“新公共管理”,其實踐背景正是各國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的再造運動。
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還需若干配角。編輯老師為大家整理了經濟一體化和國家主權的碰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一般均衡論對建筑安全的分析
經濟學中的一般均衡論一直在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中占統治地位,它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從根本上徹底改變了人們的思維方式。一位著名的經濟學家曾說過:一旦以這樣的方式來思考問題,很難想象還會由什么別的方法讓你感覺自己可以更加接近真理。
一般均衡論,既多個產品市場在價格引導下的同時出清的理論,無論在宏觀經濟學還是在微觀經濟學中都是基礎的理論,在建筑安全的領域也可以得到很好的應用。從時間上分析,建筑安全利益一般經歷負擔期———微利期持續強利期利益萎縮期無利期的階段循環。
從建筑安全的作用對象上看,建筑安全的目的首先是避免或減少人員的傷亡及職業病;第二是使設備、工具、材料等免遭毀損以及保障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維護社會經濟的發展;第三是消除或減少環境危害核工業污染,使人的生存條件免遭破壞,促進人類整體利益的增大。從經濟的著眼點看,建筑安全具有兩項主要功能:一是避免與減少事故的經濟損耗和損失;二是,維護生產力與保障社會經濟財富增值的雙重功能和作用。
事故損失函數L(S)是一條向右下方傾斜的曲線,它隨著建筑安全性的增加而不斷減少。當系統無任何建筑安全性時,系統的損失為最大值(趨于無窮大),既當系統無任何建筑安全性時(S=0),從理論上將損失趨于無窮大,具體值取決于機會因素;當建筑安全性達到100%時,損失趨于零。損失函數和增值函數曲線在建筑安全性為S0時相交。當建筑安全性小于S0時事故損失大于建筑安全增值產出,當建筑安全性大于S0時建筑安全增值產出大于事故損失,此時系統獲得正的收益,建筑安全性越高,系統的建筑安全效益越好。
最適建筑安全:建筑安全系統的功能與社會經濟水平的統一,與科學技術水平的統一,在有限的經濟和科技能力的狀況下,獲得盡可能大的建筑安全性。人們對建筑安全度的要求是盡可能地提高以使建筑安全投資有巨大的社會效益和潛在的經濟效益,應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條件下適當地考慮提高建筑安全投資量;要大幅度地提高系統建筑安全度和建筑安全的總體效益,其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進步,采用新技術和先進的管理方法,提高人的建筑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最大的投資額。但考慮到建筑安全是“功能產品”:具有建筑安全條件、健康保障減損和免害的功能,還應該考慮事故與建筑安全的獨特性。
由于事故是一種“非正常事件”、“稀少事件”,從空間和時間上,人們對它們的把握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在處理建筑安全問題時,應使不平衡狀態向“保守”、“冗余”、“超前”的“建筑安全過余”方向傾斜。這一點可從如下兩方面論證:首先,從宏觀過程上看,建筑安全對生產和經濟發展的作用具有“滯后性”,既建筑安全活動的效果不是在一開始就能顯現出來,而是貫穿于整個過程,甚至在過程之后相當一段時間才出現。因此,建筑安全措施和對策應先于服務系統功能的出現,“超前”著手。其次,從微觀手段上看,建筑安全手段的效果往往是“預防型”的;而事后“搶救型”的,即從整體上分析,建筑安全措施具有時效性,建筑安全系統相對服務系統,是控制系統。因此,建筑安全系統在時間上應“優先”,在功能標準上應“優越”?;谏鲜鰞煞矫娴脑?在制定建筑安全發展規劃時,還應考慮建筑安全的超前發展原則,以充分實現建筑安全與社會經濟的“本質協調”。
2、建筑安全的保險分析
意外導致的損失是一定會發生的,當它們發生時,人們必須采取某些融資措施予以彌補。損失融資可通過自留和轉移來實現。一些潛在的損失被自留,是因為它們的重要性被低估了。許多單位自留某些風險,不是因為他們沒有意識到,而是因為他們認為不可能遭受這一損失。轉移風險則是將風險的經濟負擔轉給了別人。如保險公司利用概率論和大數法則,本著一人受損眾人分攤的辦法來使受災者相對減少損失。2003年5月7日,經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形式上是經濟補償,國外實踐的成功經驗表明:其運行的機制和措施包含事故預防作用,工傷保險“兩個費率”的經濟杠桿作用以及所展開的事故預防工作更容易為企業接受。
保險公司的經濟效應產生于邊際效用遞減效率。投機和保險市場,由于信息市場失靈,會出現許多不確定性和風險。市場失靈的兩個重要因素是:“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及風險最大者成為最能購買保險的人群和惡意。在市場失靈時,就需要由社會保險,即由政府提供的強制性保險來發揮作用。政府具有稅收和調節權利,加上有能力通過擴大保險的覆蓋面以避免逆向選擇。
3、對策論在建筑安全理論方面的分析
由于對策論的推動,現代經濟學的發展又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現代對策論為經濟學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是進入當今主流經濟學的鑰匙和必經途徑。1994年三位對策論專家榮獲了諾貝爾經濟學獎;人們都能看到用對策論重構經濟學理論的發展趨勢,并且對策論已成為現代經濟學的基本分析工具。用著名經濟學家克雷普斯(Kreps.D.)的話來說,沒有掌握對策論的經濟學家不能算真正的經濟學家,而只能在當代經濟學殿堂的大門外徘徊。
從經濟學本身發展的角度來說,由于對策論對經濟行為從效用最大化拓展到效用均衡化,經濟對策論在刻畫人的行為方面所提供的方法的精確性,遠遠超過了其他方法。這就正好抓住了經濟系統研究最關鍵問題的本質,該學科用于研究經濟問題的合理性和優越性也就不言自明了。
納什均衡是一人在其他博弈者的策略給定時,沒有一方還能改善自己的獲利情況。
為什么納什均衡反而在博弈雙方收益,受益相對較少的時候存在?請記住亞當。斯密的格言:“做相同生意的人是很少相聚的……在一些人想努力提價時……談話終止了。”“追逐個人利益的結果,是他經常地增進社會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的想要增進社會的利益時好?!?/p>
在現實世界,建筑企業在對建筑安全投入進行決策時存在的問題會更加嚴重。通常不僅是兩個建筑公司的競爭,而是更多的家建筑公司之間的競爭,從而更難達成合作協議,仍然難以避免上述現象的發生。這時唯一的解決的辦法就是外力的干涉,建立專門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表1左上角均衡下,建筑企業可以獲得與非建筑安全世界同樣的利潤。
4、政府經濟學在建筑安全方面的分析
政府決定一經形成,就有強制貫徹的效力,也就是說必然影響現實的經濟。于是政府決定的形成過程是否符合效率資源配置的一種機制。政府決定的過程是一個非?,F實的問題。它不可能像上述抽象模型那樣去決策,而是要分析現實的機制,看他是否大體符合效率原則,是否可以進行某種改進。
對實際的狀況的調查研究發現,發生事故后大部分的事故損失并非由企業承擔,而是雇員及其家庭,以及社會共同承擔。但是這種損失的轉移,使事故的成本不進入企業的利潤損失核算中。這樣就會造成企業決策者對建筑安全投資的決策,在僅僅依據利潤最大化原則指導下進行,如果政府不加干預,則建筑企業建筑安全投入的積極性是有限的,并常常處于虧欠的狀態。
經濟理論告訴我們,外部損失的存在使得個體投資決策這可能做出與社會利益最大化相違背的決策,看一下損失負擔的結構,大部分損失由社會承擔。由于通常是建筑企業控制事故風險方面起主導作用,事故水平將大大超過經濟范圍。這時,可以首先采取措施縮小內部損失和總損失的差距,使得損失更多的落在雇主肩上。在工業革命早期,即如此。其次,社會可以建立一個規范體系,使得建筑企業超脫利益限制,來改善工作環境。只有將兩者結合起來,才能滿足建筑安全生產的需要。故此,我們提出“外部損失內部化”的策略:一方面加大經濟激勵,另一方面加強規章體系的約束力。
5、結論
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建筑安全,其不再僅僅是死不死人、傷不傷人的問題,而是轉變為真正的以人為本、全面關注每個勞動者的職業建筑安全健康上來。勞動者不但要求生命的保障,還對舒適的工作場所和生活環境、職業病防治等方面提出了需求,這是人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安全生產是一門科學,有其特有規律性,本文從經濟學角度進行分析,使其市場與現場的關系更加緊密,從決策的角度研究建筑安全理論。
參考文獻:
[1]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經濟學(第十七版)[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4.
[2]羅云建筑安全經濟學[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
[3]崔克清,張禮敬,淘剛,建筑安全工程與科學導論[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
[4]金龍哲,宋存義,建筑安全科學原理[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
[5]李如義,理論經濟學概論[M].天津: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
(一)合理使用的特點
合理使用擁有一些其他著作權權利限制制度所有不具備的特點。
1.合理使用范圍法定。合理使用的范圍并非任何人主觀決定的,而是有一定法律依據的。根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22條之規定,著作權合理使用包括12種情況,除此之外的使用均在合理使用范圍之外。盡管目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43條增加了“其他情形”進入合理使用范圍,但其他情形仍應根據其他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抑或是法院裁判確定。
2.合理使用需基于正當目的。正當目的的最主要表現是任何人使用作品都不得侵害作者之權利。一般而言,商業化目的都是有損作者利益的,因此合理使用中不存在商業化使用。然而出去商業化目的,非商業化目的是否都可以認定為是正當目的?若使用作品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必將有損于公共利益,顯然也不屬于正當目的。合理使用的正當目的含義應當更廣闊。
3.合理使用無需經著作權人同意。合理使用不需要獲得許可,這保障社會公眾可以更加方便地接觸作品,使用作品。避免因許可而造成的談判成本。
4.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任何對價。合理使用作為著作權限制制度的一種不需要支付任何對價,這與法定許可、強制許可不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行為完全免費以便于社會公眾能夠更好地使用作品,也激勵了文藝創作。
(二)合理使用的性質
目前國內外的學者基于不同的立場對于合理使用的性質主要有三種代表性的觀點。分別是:權利限制論、侵權阻卻論和使用者權利論。贊同“權利限制論”的學者從行為對象主體的角度來闡述,認為合理使用制度是對享有著作權人的一種權利限制。合理使用制度的起源來自版權的特許,是一種獨占的權利。法律不僅限制社會公眾使用作品的權利,同時更需要限制著作權人的權利,以此來達到利益平衡,既增加創作的熱情,促進作品傳播,又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國內多數學者都贊同這個觀點。贊同“侵權阻卻論”的學者認為合理使用是對使用者的一種保護,讓他們在使用別人作品時有法律的依據,而合理使用制度正是侵害他人著作權時的侵權阻卻事由。這種觀點是先對合理使用行為進行假設,將其視為侵權行為。臺灣學者張靜就認為合理使用是通過標明出處后的一種侵害行為,只是法律規定不以侵害論處。此觀點只有少數學者持有。最后一種觀點是“使用者權利論”,持有此觀點的法律學者立足于合理使用是一種合法行為,并從合理使用的相關主體為角度出發,認為合理使用是一種合法行為而非侵權行為,并將合理使用視為著作權法授予使用者的一項可以自由使用他人著作權作品的權益。美國學者多贊同此觀點。[3]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與第三種觀點具有可取之處,反對第二種觀點。無論是權利限制還是權利,都是從不同角度得出的合理的觀點。但第二種觀點是錯誤的,合理使用包含了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對作品合理接觸的情況,這種接觸不可避免,就如吃飯穿衣一般。而人類無法避免的行為被視為侵害行為,即對全人類的一種違法性認定。按照第二種觀點,人類一出生就注定會實施侵害行為,換而言之每個人只要出生了就會被標上違法的標簽,似乎如基督教中所言人一出生即有罪。作者創作作品必然需要從公共領域選取素材,使用公共領域的元素,也因此社會公眾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接觸作者的作品,這應當是一種交易,而不應將著作權權利絕對化,將任何接觸作品行為視為侵害行為,僅將合理使用制度作為一種免責制度。這種觀點雖沒有實際損害,但卻是對人的一種侮辱。因此筆者認為可以同時采納權利限制論與使用者權利論,合理使用既可以是著作權人的義務也是使用者的權利,二者并行不悖。
二、合理使用制度的法經濟學分析
使用法經濟學方法分析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需要一個假設,即著作權人是“理性人”,所謂“理性人”是人的行為是理性選擇的結果在既有的約束條件下,理性人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滿足。只有從理性人趨利避害的本性出發,法經濟分析中的供求定律、效益最大化,以及資源向價值最大處集中等基本原則才能發揮作用。[4]而現實世界中不存在完全理性人,平衡理論認為,著作權人從自私的角度出發,只會考慮其享有著作權的私人成本,而刻意回避權利的社會成本,甚至故意將私人成本轉化為社會成本,在收獲私人利益的同時損害社會整體效益。[5]因此,著作權人應當是不完全理性人,合理使用制度是規制不完全理性人的必然設定。下面筆者將選擇交易成本分析法及公共選擇分析法對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正當性、合理性及其出現的必然性進行具體分析。
(一)合理使用的交易成本分析
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現是必然的,這一點從法經濟學的交易成本方面可以分析得出。在公眾對作品的接觸沒有合理使用制度保障時,公眾可能需要與著作權人談判進而交易成本,這可能導致交易的失敗。合理使用被限于交易成本損害了許可交易的情形,并且它是克服市場失敗的途徑和方式。作品的使用是實現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的關鍵。如果在所有情況下使用著作權作品都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那么著作權作品的流轉、著作權人因為作品的流轉而實現著作權之利益,以及著作權法宗旨的實現,都會受到嚴重影響。[6]作品使用者和著作權人就作品的許可進行談判的過程中存在交易成本。根據交易成本的高低可以判斷是否將某種作品使用行為納入合理使用范圍之列。具體包括三種情況。
1.作品的使用行為帶來的潛在收益高于交易成本。即使用作品者通過對作品的使用可以帶來一定的利益,而這個利益大于交易成本。因此,作品使用者有動力去尋求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不應納入合理使用的范疇。例如將他人的畫作進行有償的公開展覽,公開展覽畫作一方會向觀看展覽者收取一定金錢,有潛在的收益,應當向畫作作者尋求許可,產生交易成本可以被接受。
2.作品的使用行為帶來的潛在收益低于交易成本。使用的商業性質只是合理使用原則的一個判斷因素,而非決定性因素。[7]因此即使是商業性使用行為也可能納入合理使用范疇。比如用于新聞報道而需要對作品進行一個簡單的介紹,新聞報道有時效性,很難在短時間內獲得作品著作權人許可,許可成本高昂會導致新聞價值下降。同時新聞報道有一定公益性質,其所帶來的潛在利益不大。因此這種情況下就交易成本一般不會被接受,而為公益目的新聞報道應當存在,便需要納入合理使用范疇。
3.作品的使用行為沒有帶來任何收益。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最為常見,最典型的一種情況是純粹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欣賞等目的使用作品以及教學、評論及對作品的學術研究性質的使用,這些使用行為根本不會帶來多少利益,如果有也是增加一點社會公共利益。比如因教學目的對作品的使用便是為傳播知識,促進社會科技文化藝術發展,創造了因作品擴散而帶來的社會公共利益。而這種行為不應當有交易成本,也不會有社會成員會因此而補償作品著作權人。一旦需要交易成本,社會公共利益將受到損害,最終會阻礙社會發展。綜上所述,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是一種必然,如果缺乏合理使用制度,高昂的、不合理的交易成本將阻礙社會科技文化藝術的進步,進而阻礙人類社會前進的腳步。
(二)合理使用的公共選擇分析
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現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從法經濟學視角的公共選擇方面可以得到認可。公共選擇理論,就是把經濟分析工具運用于政治、法律研究領域,運用經濟學的方法和理論去考察政治、法律領域中的集體決策和其他非市場決策。合理使用制度體現在著作權法中,其不僅僅是簡單的賦予使用者一種權利或對作者進行限制那么簡單,該制度還是在知識產權領域內維持利益平衡的政治博弈的結果。而進行博弈的是個人而非集體,即選擇合理使用制度的是個人的選擇。這里的個人是有能力左右集體決策的個體,可以是少數幾個強有力者,也可以是多個個體。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現表面上是國家作為一個集體作出的公共選擇,但其本質上是無數使用者和著作權人在幕后進行無數次博弈的最終結果。這個選擇固然是體現著背后需要維護的社會公共利益,但合理使用中每一種情況都包含著無數個人利益,他們通過數量龐大的著作權糾紛案例判決確定下來,并最終被納入合理使用制度之中。盡管每一個參加公共選擇的人都有其不同的動機和愿望,他們依據自己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進行活動,但他們是理性的,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經濟人”的私人偏好的滿足是集體活動存在的首要目標。但個人效益最大化應當有一個限度,即過分尋求個人利益會有損他人利益,從而無法做出共同的選擇,最終損害所有人的利益。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即在于它是無數個體以一顆功利之心相互間博弈的最終結果,而這個結果會損害一部分個體的利益,但其結果也是多方利益權衡后作出的,作為一種公共選擇至少在當時情況下是合理的,符合當前大多數個體的利益。一旦不符合大多數個體的利益,合理使用制度即再次發生改變,以適應社會發展需求。
三、總結
關鍵詞:國際政治
80年代中期以來,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日益明顯和突出,主要表現在:(一)資本的國際化。其標志是以國際直接投資為主要形式的生產資本的國際化,以國際貿易為主要形式的商品資本國際化,以國際信貸為重要內容的貨幣資本的國際化等。(二)生產的國際化。在商品生產過程中,擁有不同資源、工藝和勞動力的國家在更多更細的程度上進行分工協作,國際分工也日益深化:各國在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整合中,更加緊密地與國際產業的更新和轉移相結合,以跨國公司為主體形成生產的國際化統一經營網絡。(三)技術創新的國際化。技術是經濟發展的推動力,因此技術創新的國際化是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方面,它表現在:跨國公司間的相互控制逐漸增強;國際技術合作與聯盟更加發揮積極的作用,在同類產品中更具競爭力的顯然已是那些經過國際合作與支持的項目;國際技術轉移、高科技產品的國際貿易以及科技人員的國際流動日益增多。在此以前,更多地從政治角度來探析國家主權的涵義也許是天經地義的,而如今,經濟的觸角已經延伸至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國家間的關系也從以戰爭手段掠奪領土轉向以經濟手段爭奪市場。
在經濟一體化過程中,跨國公司、國際組織等非國家行為體迅速崛起,以民族國家為中心的單元世界體系正在演變成為多元層次的世界體系。國家主權就是獨立自主地處理內外事務,管理自己的國家,每個國家對其全部財富、自然資源和經濟活動享有充分的永久的主權。主權是國家屬性的主要特征。而經濟一體化的特征是開放、合作、互相滲透。由此,國家主權的排他性和經濟一體化的開放性和滲透性發生了碰撞。
最明顯的是區域性的經濟組織、跨國公司以及國家間在經濟上越來越緊密的相互依存關系正在不斷“侵蝕”到國家的主權,使得國家在處理本國內外事務的時候,對內的最高權和對外的獨立權都受到了制約。以跨國公司為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跨國公司飛速發展,到1995年,世界上已有約3.9萬家跨國公司,其設在境外的分支機構多達27萬家,國際直接投資存量達到2.7萬億美元。世界上最大的100家跨國公司擁有資產3.4萬億美元,一些跨國公司所覆蓋的國土面積和運營范圍比有史以來任何帝國的地域更加浩瀚??鐕驹诟鱾€領域向主權國家的經濟主導權發出嚴峻挑戰:由于擁有巨大的生產規模和龐大的管理組織體制,跨國公司已成為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的主要組織者和承擔者,跨國公司的內部貿易占世界貿易總額的1/3,已經并正在繼續影響著國際貿易的方式和未來發展的趨向,進而影響到國際貿易理論、政策,并不可避免地涉及民族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同時,生產技術的創新和轉移也被牢牢地控制在跨國公司手中,發達國家500家最大的跨國公司控制著這些國家90%的生產技術,在跨國公司內部所發生的技術轉移占全世界的80%。跨國公司擁有足夠的實力和基礎影響到主權國家的決策和利益,從而實現自身的目標——更大的利潤。無論對母國還是東道國都是如此。比如一些美國的大公司在把資金和技術向海外轉移的時候,為尋求生產的低成本和銷售的新市場,也不拒絕把部分產品“返銷”到美國。其他國家和地區可能會從中得益,在國與國的爭議中,這些有利益關系的大公司未必會站在美國一邊。同樣,由于跨國公司對技術轉移嚴格而有效的控制,往往使得技術落后的發展中東道國處于被動的依賴地位,形成經濟依附性發展,削弱了國家經濟主導權。
跨國公司對國家主權的影響不僅表現在經濟方面,還表現在通過經濟手段涉入政治領域。遠的,如1953年,英國石油公司在幫助推翻伊朗摩薩德政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的,如韓寶事件在韓國掀起的政治經濟危機等。
眾所周知的是,區域性組織以及一些國際性的經濟機構也越來越多,而且隨著世界政治經濟的日益不可分割,這些國際性機構實際上已經深深地介入世界政治的運行軌道,對國家主權產生著越來越深的影響。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世界銀行以及歐盟、東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等。由此,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許多全球性問題將不可能由單個國家或國家間的合作來解決,那些非國家行為體如跨國公司、國際組織等肯定會積極參與。這就必然導致國家行為體的行為方式發生變化,國際利益勢必出現多樣化和分散化。
當然,主權國家在面臨這些矛盾與沖突時,并非是束手無策。首先,在當今,經濟一體化趨勢是怎么強調都不過分的,這是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是符合時展規律和主權國家利益的。經濟一體化的發展,給單一的主權國家既帶來了嚴峻的挑戰,也帶來了更多的機會和經濟實惠。其次,為了鞏固國家主權,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國家寧愿付出某種代價——讓渡部分經濟主權,這種“讓渡”是有條件的,即以不構成對國家主權的損害為前提。如跨國公司為母國帶來可觀的利潤,同時,為東道國提供了急需的資本和更多的就業機會。第三,國家在權衡利弊的過程中享有自主權,即經濟一體化對國家主權的“侵蝕”是以維護國家主權為基礎的。國家之間仍以主權平等為原則。區域性經濟組織、跨國公司以及相互依存的國家仍會小心翼翼地維護這種主權讓渡的“契約”。因為任何導致主權國家對“侵蝕”其主權行為作出反彈的因素都會反過來“侵蝕”他們自身的利益,這是不言而喻的。第四,經濟的聯合畢竟不能畢其功于一役。主權國家的形成過程是復雜的,影響它的因素除經濟外還包括文化、傳統、語言等更為深層次的方面。事實上,正是由于文化上逐漸趨同,才有可能在政治上達到共識,并在此基礎上推進經濟的聯合,將歐盟國家聯結在一起的,是其相近的文化觀念,在這個層面上,主權國家存在的意義是不容置疑的。同時,隨著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家創新體制也越來越引起更多的國家、政府及經濟學家的極大關注。國家創新體制是指在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同時
,各個國家也更加注重具有民族特征的多樣性的發展。國家創新體制的興起與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具有同步性。事實上也正是由于區域性經濟組織、跨國公司等的發展部分地“侵蝕”了國家的經濟主權,才為國家創新體制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實踐的基礎。
世界經濟一體化似乎正在與國家創新體制構建一種相輔相成的關系。因為人們越來越認識到:任何一個國家要想發展,都應當納入世界軌道,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和貿易交流,與其他國家保持合作與協調。這同時意味著,要想發展也必須保持本國民族的特色,這也是國家主權發揮重要作用的一個方面。
概言之,經濟一體化與國家主權之間存在著矛盾和沖突,但是為了共同的更多的利益,國家寧愿讓渡部分主權,而區域性經濟組織、跨國公司也不得不讓渡部分利益而尊重民族國家的主權,從而實
1.1住宅建筑色彩
人們把居住區看作家園,住宅就是人們概念中的“家”,是人們修養生息的場所,用“溫馨、溫暖、輕松、安靜”等詞匯來描繪以表達內心對家的感受和期待,并且居住區的色彩選擇應該符合其功能的需要,創造一個溫馨、和諧的色彩搭配組群,以滿足人們在生活的不同需求[3].住宅建筑的色彩選擇與配搭是居住區色彩規劃的核心[4],住宅建筑的色塊在居住區中占據主導位置,其色彩的選取和配搭尤為重要.一般地,住宅建筑景觀色彩設計依居住區的定位和風格而定,常采用較為柔和的配色,在細節處做出亮點,營造溫馨、舒適、美觀的住區.
1.2植物色彩
居住區的植物配置應符合居民的基本要求,適地適樹,營造優美的自然和景觀環境.原則上盡可能地選擇鄉土樹種,要無毒、無異味、無飛毛、落果少等特點,還不能干擾居民基本生活、休閑活動.此外,可充分利用植物的觀賞特性,通過植物葉、花、果、枝條和干皮等顯示的色彩,在各種花色間相互配置,要注意種類的選擇、組合形式、在平面和立面上的構圖、植物色彩搭配、季相變化及意境的創造等,要展現植物景觀在空間上的形式美、群落美,營造多樣化的景觀色彩,以打破居住環境的沉悶感.
1.3景觀小品色彩
在居住區環境景觀營造中,景觀小品以其輕快、活潑、精致、優美的姿態活躍其中,成為改善環境、提高環境空間藝術水平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5].由于景觀小品色塊相對較小,對室外整體環境的影響相對較弱,根據小品性質賦予它們不同的顏色,以達到對其強調或弱化的目的,為了強調某個顯要位置上的小品,或突出某個造型優美的小品,可以用鮮明的色彩引起人們的特別注意,對整個室外環境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6].在居住區景觀小品色彩設計時,還應該重點圍繞住區的文化內涵建設,表達居民內心情感,實現小品與人之間的互動;兼顧居住區景觀環境中硬質和軟質景觀的調和,起到匯聚視覺焦點,整合視覺空間環境.
1.4道路鋪裝色彩
居住區道路的具有承載作用與通導作用,并且在居住區的構圖中起著背景的作用[4].鋪裝,是人們行走和活動的重要場所.一般來說,地面鋪磚色彩可以輔助空間達到不同的效果,如擴大或縮小空間感、輔助空間的分隔、引導和連續空間等.比如,冷色收縮,暖色膨脹,幽閉的廣場空間使用顏色較為鮮明的用地鋪裝,顯得生動活潑.在居住區道路鋪裝色彩設計時,選擇適宜的磚、石材和塑膠等不同材料.通過對不同材料組合和顏色的搭配,在滿足住區道路基本功能的同時,兼顧藝術特色效果.特別是在一些居住區小游園、小廣場、兒童樂園等的鋪裝上,應該盡量通過不同色彩的編排,匯制出豐富多樣的圖案,營造富有生機、活潑和美觀的景觀環境.
2居住區景觀色彩設計理念
2.1風格的協調和統一
居住區景觀色彩設計主要包括的建筑、道路、小品、樹木、花草等,首先必須從整體上考慮,和諧地將這些色彩組合在一起,處理好人工色彩與自然色彩、局部色彩與總體色彩的協調關系[7],達到整體統一和環境協調.對居住區景觀要明確一個整體的風格,在確定主色調之后,在不同的區域利用可以與主色調相和諧的輔助色彩進行配色.利用對比調和、節奏韻律等藝術手法對這些色彩進行整體協調.色彩的的選擇要與居住區景觀環境和空間結構相適應,形成和諧的色彩組合.
2.2自然色彩的運用
隨著科技水平的提高與社會的發展,自然美已經超脫一切美,自然的色彩能夠有效地緩解居民一天工作的疲勞與壓力,世外桃源的自然生態氛圍已成為人們至高無上的追求.因此,自然的色彩才是最容易被人們認可的色彩,在居住區的植物、水體、山石景觀色彩設計時,不能夠脫離自然的色彩,應尊重自然美,切勿遺留過多的人為痕跡.
2.3人文關懷的體現
居住區景觀色彩設計最重要的是“以人為本”,符合人們的心理和生理需求,與大眾的審美情趣一致,關注人的行為心理與視覺心理,同時利用人們對色彩的特殊感受,如色彩的冷暖感、遠近感等,來豐富居住區景觀色彩的造景效果.重視人們對色彩的特殊感知能使居住區設計變得更為人性化,促進居民的身心健康[7].如兒童活動區的色彩設計,在兒童活動區周圍可以利用2~3種色彩的變化,從而使兒童可以記憶場地的位置和路線,也能起到安全警示的作用.兒童休閑活動區內可加入明度和純度較高的色彩,凸顯兒童活潑的性格;在老年人的活動區,可嘗試一些柔和的暖色調,滿足老年人喜歡安靜、平和以及被關心關注的的心理需要.
2.4地方文脈的傳承
居住區景觀色彩設計應考慮色彩的地方性,用色彩來體現地域風格和文化氣質.通過設計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或景觀小品,選擇具有地方特色的鄉土樹種等,通過明顯的色差與色彩物理性質體現不同地域文化色彩搭配特色,如閩南建筑以紅磚白墻為主色調,而徽派建筑以黑、灰、白三種色調為主.此外,居住區景觀色彩設計還應符合區域氣候環境特征,尊重居民的色彩喜好傳統,實現地方文脈的傳承.
3泉州中心城區居住景觀色彩設計現狀分析
3.1住宅建筑色彩設計
目前,泉州中心城區居住區的住宅建筑景觀色彩風格主要有閩南建筑、歐式建筑和現代建筑三類,各有優劣,各具特色.(1)金帝花園、寶洲花園等以閩南建筑紅色為主色調的居住區,建筑外墻貼面為紅色,搭配部分白色水泥及白灰粉刷,體現了泉州建筑紅磚白墻的地方特色.金帝花園搭配藍綠色的鋼化玻璃,使整體較為和諧統一.美中不足的是,建筑立面的厚度與質感稍顯不足,加之紅色調過于濃厚,不夠大器.(2)西湖中駿一號、寶珊花園、嘉琳廣場等居住區的住宅建筑風格以歐式風格為主,突顯景觀異域特色.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中駿一號貼面主要以金褐色水磨大理石為主,藍色的具有反射功能的玻璃窗提供了良好的私密空間,并且反射出了蔚藍的天空,顏色搭配使人感覺到端莊沉穩的歐洲皇室風格,較為吸引人們的眼球,配合西湖的青山碧水,別有一番景致.(3)東海灣、瑞士花園、盛世融城、冠亞城市花園、國際星城等的住宅建筑屬于現代主義風格,鋼筋混凝土、大玻璃幕墻等的過度使用,使得居住區景觀色彩過于生硬、冷清,缺少了住區的溫馨與溫暖,閩南紅系建筑特色不明顯.
3.2植物色彩設計
3.2.1葉色
泉州中心城區居住區的植物配置,在葉色方面主要以彩葉植物的搭配為主.使用常綠的喬木灌木構成襯托建筑的顏色.總體與居住區環境配合是較為和諧的.選擇的都是泉州本土的植物,對季節的適應性較好,四季長青,葉色上不存在明顯的季相變化.(1)色彩搭配上,中駿一號中的彩葉植物為黃色與綠色的色彩搭配,表達的是歐洲黃色的尊貴;金帝花園的彩葉植物為綠色與深紅色的色彩搭配,體現的是閩南的色彩喜好傳統文化內涵.(2)色塊空間布局上,金帝花園基本的沿路綠化色彩設計,使用一片綠色配置附帶一整片紅色植物的配置,環境單調呆板.中駿一號的植物色彩采用綠色—淺綠—黃綠—淺紅—深紅的色階變化,在綠色的灌木中點綴紅色的小花,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亦有高、中、低的色彩變化與層次過渡,缺點是灌木下方的種植床了出來,露出了土黃色的種植土,和地面鋪裝顏色形成鮮明的對比,顯得非常明顯刺眼,應該加裝路沿,或者種一排沿階草類型的路邊植物,掩蓋土壤的顏色.
3.2.2花色
泉州中心城區居住區的花色搭配其效果較為單一,常在路邊灌木叢中搭配一些花灌木,點綴有余而搭配不足,缺乏有意義的植物色彩配置;沒有大型的花徑花叢,也沒有依據人們的心理營造出鮮明的花色季相變化,居住區的生機與活力的個性表達稍顯不足.3.2.3果色泉州屬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具有良好果形果色的植物,如芒果樹(Mangiferaindica)、荔枝樹(LitchichinensisSonn)、龍眼樹(DimocarpuslonganLour)、蘆柑樹(Cocosnucifera)等都生長良好.目前,泉州中心城區居住區中較少看到用果樹來進行住區綠化,芒果的綠色和黃色、番石榴(PsidiumguajavaL.)的翠綠色、荔枝和石榴(PunicagranatumLinn)的紅色、蘆柑的橙色與龍眼的山青褐色等果色美未得到真正的營造.
3.3景觀小品色彩設計
泉州中心城區居住區中配置景觀小品較多見,但能從景觀小品與局部環境和色彩的協調搭配方面綜合考慮卻很少見,其中千億山莊和中駿一號值得借鑒.千億山莊的惠安雕塑小品,使用的石材主要為花崗巖,灰白色的色彩搭配黑色的大理石鋪面底座,顯得非常沉穩敦實,其色彩的選擇突出了其設計內涵,點綴在草坪與樓宇之間能夠整合整個環境視覺空間,給人藝術的享受.中駿一號內的噴泉小品,主要色調為金色與褐色,金色的荷葉代表著圣潔與高貴,噴泉時水珠在荷葉上滾動,透過點點陽光,顯得金銀剔透,閃耀奪目,與中駿一號的歐式皇家風格相吻合,黑色的底座能夠凸顯金色荷葉的出淤泥而不染,但是因為養護不當,黑色略有白色的防水石灰溢出,破壞整體美感.中駿一號內的景觀墻,金色與藍紫色的配合,凸顯尊貴與大氣,典型的歐式風景墻面設計,其目的也在于與周圍富貴堂皇的景觀色彩相融合,在萬綠從中,起到了障景的作用.
3.4道路鋪裝色彩設計
3.4.1車行道鋪裝色彩設計
居住區的車行道一般以灰色系為主,其視覺及心理效果以平穩、安定、樸素的.它不僅不會影響臨近的顏色,而且會使其顏色更容易識別,視覺不易出現偏差[8].中駿一號的車行道鋪裝是采用灰色泊油路,色彩也是以灰白色為主,與傳統的居住區車行道配色相同,容易識別,搭配黃色的道路分界線,非常醒目,有利于車輛分流.金帝花園大門車行道鋪裝以長方形的紅色鋪地與正方形的灰褐色鋪地相結合,色彩功能分區分明顯,鋪地的色調符合居住區整體的風格.
3.4.2步行道鋪裝色彩
人行步道的鋪裝色彩和類型往往豐富多樣,色彩選取可能性較廣,一般選色考慮親切自然、健康和諧的配色.瑞士花園居住區休閑活動區環路的鋪地色彩設計以紅色煙炙紅磚與灰色大理石板材為主,與彩色卵石路面相間,對居民具有引導健身的作用,頗具人性化的表現,總體色調以冷色調為主,表現較為寧靜的意境.中駿一號居住區人行道鋪地主要選用的鋪地材料是以六邊形不規則的石材,以藍紫色和淺紅色為主要色彩,能體現出輕微的閩南紅磚文化,以暖色調為主,表現出熱烈興奮的情緒,鋪設的時候相鄰磚塊色彩不一,形成了色彩斑駁的路面,其特殊的質感給人立體的感覺.
3.4.3停車場鋪裝色彩設計
停車場的鋪裝常采用花崗巖、水泥地面、草坪和塑膠材質,注重停車的安全性與景觀的軟硬調和.金帝花園的停車場設計中貼面與鋪裝的色調以灰褐色為主色調,植物以綠色的植物和彩色花葉植物為主,提供在林蔭下的休息環境以及調節視覺的點綴色彩.偏亮的灰褐色地面的鋪裝會對人們產生一定的心理暗示,可以增強廣場空間的識別性.引導人們各行其道.鋪裝色彩與植物綠化以及閩南建筑相互融合.中駿一號居住區的地下停車場鋪裝色彩設計,在停車場位之間還使用亮黃色進行區分,可以明顯地引起車主的注意,前面還使用淺灰色的大理石做成阻擋區域,鋪裝的質感都略顯塑膠質,可以有效幫助準確地停車,并且在鋪地色彩上形成了黃色、灰色、綠色的結合,形成良好的景觀效果.但是因為鋪裝的塑膠質感導致其易臟易花,如不及時清理,易破壞景觀環境的整潔美觀.綜上所述,泉州中心城區現有居住區色彩設計通常是色彩單調的組合,或者是將各種色彩夾雜混合在一塊,沒有配色和色塊的空間合理布局,缺少整體統一的規劃設計.許多居住區的鋪裝色彩與房屋色彩無銜接處理,道路鋪裝、綠化、景觀小品等的色彩缺乏系統規劃,容易造成視覺混淆,色彩雜亂無章.
4泉州中心城區居住景觀色彩設計改進對策
4.1住宅建筑色彩設計
住宅是居住區的主體,住宅的色彩選擇是居住區色彩規劃的核心.在住宅建筑的色彩設計中,住宅與城市整體色彩格調和諧統一的前提下,根據其坐落的位置和景觀的影響因素,采取合適的色彩配合形式,注重建筑的局部色彩如陽臺、欄桿等的局部變化,在變化中追求與建筑整體風格的協調統一.注重傳承泉州閩南文化,兼顧城市的自然環境、居民休閑生活、藝術美感等要求,展示不同的居住意境,營造出舒適、整潔、美觀、溫馨的居住環境.如在中駿一號的住宅建筑色彩中,在高貴的金褐色與向往自由的天藍色中,設計時可通過結合屋頂花園的色彩與陽臺色彩,多融合植物色彩元素,美化環境,還能調和天際線等建筑線條的硬質景觀,實現堅硬和柔和的融合.
4.2景觀小品色彩設計
景觀小品雖不是居住區外的主要色彩,但能豐富居住區色彩,活躍氣氛.在泉州中心城區居住區景觀小品的色彩設計中,可以使用泉州特色的惠安石雕藝術,使用紅色、白色和青灰色為主要色調,突出閩南城市的文化特色;可以使用灰白色石雕藝術與噴泉技術相結合,突出水體對陽光的折射反射作用,搭配浮水植物和紅色的鯉魚增添水面立體色彩;添置諸如桌椅、雕塑、垃圾箱等一些功能性小品時顏色不能過于濃艷,否者會破壞整體色彩的完整性.中駿一號可以適當增加些景觀亭,以歐洲風格為主,黃色的亭柱與紅色的屋頂,在四周配置亞熱帶植物,體量較小的亭子的整體色塊在周圍環境中并不顯得十分耀眼,反而與建筑、植物、水體融合于其中,相輔相成,協調統一.
4.3步行道鋪裝色彩
人行步道的鋪裝色彩和類型往往豐富多樣,色彩選取可能性較廣,一般選色考慮親切自然、健康和諧的配色.瑞士花園居住區休閑活動區道路鋪裝色彩設計在道路鋪裝的色彩設計中,在滿足道路承載、分割空間的同時,應注重色彩的豐富搭配,但是要防止過于繁多的色彩使人產生視覺疲勞,影響交通的安全.泉州中心城區的道路鋪裝色彩可嘗試使用不同的鋪裝材料以區分不同性質的道路,并通過色彩圖案的變化以形成方向感和向心力,對居民和車輛起到導向作用.此外,除了路面鋪裝色彩,還需注重路邊標志物和行道樹的色彩搭配,營造立體的景觀色彩.
5結語
[論文摘要]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是著作權流轉制度的核心,著作權貿易應當以著作權的轉讓、許可使用和擔保等財產流轉制度為其研究方向。對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的經濟學基礎、產生發展的經濟背景及其商業價值等基本理論問題的探討,有助于人們加深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與生俱來的經濟學屬性的理解和認識。
對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的經濟學基礎、經濟背景及其商業價值等基本理論的初步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它是開展著作權經濟利益動態研究的前提,為作品的市場準入及其大規模的商業流通提供了知識產權法學視野下的理論支撐和準備。著作權制度的正常動態運轉并不完全取決于經濟因素,它還有其他的諸如哲學、社會學和法理學的基礎,也有著技術背景和思想背景等其他決定因素。本文僅著眼于經濟學范疇進行探討。
一、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的經濟學基礎探源
通常認為,只有當預期收益與作品的復制成本的差額超出或等于其表達成本時,作品才得以創作。創作一部作品必然需要耗費大量的成本、時間和精力;作品的上市也需要一定的成本投資,在社會不給予智力創作以補償的情況下,盜版活動就會泛濫、猖獗。盜版既沒有“表達成本”,也不需要投入開發者的創造性,但它卻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復制并以更低的價格出售。在這種狀況下,創作者所付出的各項投資將無法收回,作者的創作動機必定會因此而受損,因而,有必要建立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以便使權利人獲得長期的、穩定的效益。不過,著作權的保護水平也不能過高,否則有可能限制作品的傳播,增加不必要的教育、研究和娛樂成本。所以,最理想的著作權制度應該在追求創作者利益最大化與照顧廣泛的社會公益需要之間求得一種平衡。
在缺乏著作權保護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會存在一個自然的市場機制為智力創作者提供較充分的報償。因為很多作者具有天生的創作欲望或者在其創作中具有其他方面的優勢,像第一個將作品推向市場獲得的優勢、較低的復制成本,在有些情況下這足以使其收回成本。另外,創作者也可以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加以防范。但是,對大多數智力產品來說,個人的控制能力總是十分有限的,并且這種行為極有可能損害社會利益。在很多情況下,使用者完全可以通過降低復制成本和不用付出投資來獲取創造者的努力,如此不利于化解開發智力成果所承擔的風險。因此,即便處于“避免危險”以及“促進經濟增長”的考慮,也很有必要通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授予智力創作者一定的財產權以使其至少能禁止一定的復制形式,從而令創作者在邊際成本之上收回成本。
作者的壟斷權允許確立邊際成本以上的價格,而這一結果必然導致對作品傳播的無銷率的限制。這里的邊際成本代表被要求產生作品的單個的額外的復制品的資源,假定作品存在的話。作品的有效分配需要至少愿意支付邊際成本的每一個消費者能夠購買作品的復制品,因為這會導致社會盈余,等于消費者放置在該作品上的價格和在生產該作品的社會成本(如邊際成本)的差額。這與誰實際獲得該盈余無關。如果該作品被以每一個消費者放置在作品中的價值的價格出賣,作者將獲得盈余;而當價格等于邊際成本時,消費者獲得盈余;但只要價格處于這兩個極端之間的某一點,在每一個情況下,所有的盈余都會實現。價格等于邊際成本是確保所有的交易發生盈余的一種方式,而不僅僅是可能的有效率的制度。但是,邊際成本制度是導致有效分配的最簡單的制度,就像其他的制度需要不同的消費者使用不同的價格一樣。所以說,高于邊際成本的價格會無效率地限制作品的傳播。
但是,如果許可使用的成本(與許可證相關的交易成本)變為零,作品的傳播就不再會被無效率地限制。這是因為如果創作作品的作者能夠與后續的使用者談判而沒有成本,創作者就不會提出一個過高的使用費要求而使作品的使用者不能夠獲得任何利潤。如果使用者不能夠獲得利潤,他也就不會再使用該作品,而不使用作者的作品也就不會再支付任何的許可費。對任何一個作者而言,他始終具有使其作品盡可能地被廣泛發行的動機,能夠獲得一些許可費總比沒有要好些。所以,實際情況是:只要有合適機會,作品一般都會被許可使用,但許可的成本要盡可能地壓低。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證許可費確定之前提下的作者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使用者預留出自己的利潤空間,防止許可費的支出過高,最終實現雙方利益的最大化,也即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二、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產生、發展的經濟背景
按照制度學派的理論,當一些經濟主體的精神創造性成果十分豐富時,希望出讓一部分,即存在“結構上的供應”;而另一些主體恰好缺乏這方面的成果,希望從外引進,即存在“結構上的需求”。兩者結合到一起,自然而然地導致著作權貿易的產生,而且這種供求關系正是著作權許可使用貿易得以產生和發展的原動力。
科研成本大幅提高刺激了著作權許可使用貿易的發展,從而大大改變了貿易結構,使得著作權貿易特別是著作權許可使用貿易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機遇。政府和企業界大量投資用于科學研究和文化發展。這些情況對著作權許可使用貿易的發展起了巨大的促進作用。
世界范圍內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的巨大需求為著作權貿易提供了廣闊的市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市場經濟主體的振興和發達以及競爭力的增強,不再是單純地憑借其所擁有的自然資源和資金,更主要的是取決于運用科學技術的能力和水平。由于社會對科學技術文化方面的投入不斷增加,科學技術文化事業發展的規模日益擴大,從業人數和隊伍不斷壯大,美國幾乎是每10年翻一番,西歐發達國家是每15年翻一番。據科學預測,進入21世紀中葉,科學技術文化事業的從業人數將占世界總人口數的20%。這說明,豐富多彩的創造性智力活動將在本世紀成為人類的普遍性活動。這些因素無疑為著作權許可使用貿易的發展創造了十分有利的環境。此外,越來越多的關稅與非關稅貿易壁壘對普通商品的國際貿易產生的障礙和阻力正好助長了國際著作權貿易的發展,而跨國公司的迅速發展也為國際著作權貿易的發展提供和拓寬了渠道。因此,在各種主客觀條件日趨成熟和完善的過程中,著作權貿易獲得突飛猛進的發展是一種必然趨勢,而且在21世紀成為主要的貿易形式也是不可阻擋的。
三、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的商業價值
(一)許可使用的商業優勢
許可使用堪稱應用范圍最廣也是使用最為頻繁的一種著作權貿易方式。它與著作權轉讓、著作權擔保等其他著作權轉移方式相比,至少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商業優勢:
1.既不會發生權利讓渡,又可強化對著作權利用的控制。許可使用與轉讓、擔保的本質不同在于它不會有權利主體更迭危險,對于特別看重權利歸屬和權利掌控的著作權人來說,這種貿易方式具有極強的誘惑性和普適性。在許可使用的方式之下,許可人可以通過合同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使用自己作品的時空范圍加以限制,使得被許可人必須嚴格遵照自己的意圖行動。這種合同控制的方式往往比自己直接去使用還要控制得好。2.可以先期進入本來不可企及的市場。許可使用可以使自己的作品快速覆蓋到本來不可能延及的市場,一是先期進入市場,二是擴展市場的地域范圍與經營范圍。作品尤其是計算機軟件作品進入市場的實際可以說是最為關鍵的。稍有遲緩,作品也許就失去了新穎性,因為著作權法并不排斥作品的偶然巧合。盡管著作權的生命在于獨創,但作品的新穎程度對于其市場價值大小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所以說,先期進入市場就意味著占得先機,拔得頭籌。
作者如果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夠進入自己從未涉及的地理市場而自己又無推銷或發行渠道的話,則只有兩種可能的選擇:一是專門設立分支機構;二是許可使用。而后者往往是最快捷的路徑。正如擴展地理市場一樣,許可也可以擴展作品市場。一個市場主體可能只擁有在一種作品上利用其著作權的資源,而該著作權卻還可以運用于其他服務上,錄影業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如今,家用娛樂節目光盤存在著巨大的市場,然而電影和電視節目的獨立制片人常常不具備大量生產和發行光盤的能力,為了從這個市場中獲得充分的利益,這些制作人將其知識產權及其影片和電視節目的著作權許可給某些公司,由后者制作并發行其復制件。
3.有利于提高聲譽和信譽,獲取附加收益。許可使用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廣告宣傳,尤其是在自己從未涉獵的領域內為許可的話,那便會給許可人帶來意想不到的額外收益。而且被許可人為此所作的努力一般都會錦上添花般有利于許可人的聲譽和信譽,至少在被許可人的產品、銷售和服務保持一種適當的質量水平時應該如是。
此外,許可使用制度還催生了鄰接權制度。鄰接權本身就是一種因協助傳播而產生的權利,它是許可使用制度派生出來的一項權利??梢哉f如果沒有許可使用制度,也就不可能有鄰接權制度。所以,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是鄰接權制度衍生的邏輯前提。
(二)許可使用在貿易中的不利
“不管有什么樣的好處,許可還是無法與完全的垂直結合相比擬的”,人們在準備選擇著作權許可使用貿易之前還必須對其在商業上的不利之處加以仔細權衡和辨別。
1.會失去對著作權進一步利用的控制。許可使用最主要的不利表現為可能會使許可人喪失對其著作權進一步利用的控制。通常情況下,許可人一般會嘗試通過許可協議中所商議的條件來保持某種控制,但是,由于下述三個原因使得這種契約性的控制極少能夠實現預期的結果:一是被許可人會極力反對有關嚴格控制的條款;二是反壟斷法限制了許可人對被許可人的營業尤其是有關價格政策的控制程度;三是無論許可協議是如何規定的,實際的行為人總是被許可人,因此,他比許可人擁有更大的控制權。
2.會失去與受眾的聯系甚至喪失公眾認知。商業經驗表明,與受眾即顧客保持一定的聯系是何等的重要。當作者通過許可將其作品授權他人行使時,他可能因為喪失與其最終客戶的聯系而失去其最佳的富有競爭性的構思源泉。此外,由使用作品所帶來的公眾認知的好處及提高了的聲譽也有可能直接歸于被許可人而非許可人。事實上,一些別有用心的被許可人可能會利用其經濟力量在市場中獲得本應由許可人取得的開發知識產品的好處。
3.會失去新的商業機會。從先期進入本不可延及的市場的角度來說,許可使用無疑是有好處的。盡管如此,我們還應看到硬幣的另一面:通過被許可人進入新的市場,這將會減少許可人自己在這些市場中的競爭能力。長期以往,許可人可能喪失應付這些市場的能力。在世界已處于“地球村”的今天,商業活動中蘊涵著無限的商機,而沒有實際參與市場運作的人一般是不可能有這種機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