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6:26:43
序論:在您撰寫國際貿易問題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國際貿易論文我國服務貿易的問題和現狀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準備的“國際貿易論文我國服務貿易的問題和現狀”,更多內容請點擊求學網論文頻道。
論文關鍵詞:國際貿易勞工標準全球化
一、國際勞工標準的歷程和特點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也不斷增長,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的聯系在日益增強,國際貿易中的國際勞工標準問題日益成為世界各國政府和學術界關注的熱點?!皣H勞工標準”(InternationaILobourStandards)是指為了促進對全世界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而由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ILabouOrganization,IL0)制定的勞工公約和建議書。這些公約和建議書的目的是促進對全世界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其發展同經濟的全球化進程聯系在一起。國際勞工標準的內涵,狹義上應該指與貿易利益相關的勞工條件標準,包括工人的工資水平、工作時間工作條件、勞動環境、福利待遇等,廣義上還包括禁止強迫勞動、結社自由、組織和集體談判權、清除剝削童工和消除就業歧視等。
從性質上看,國際勞工標準屬于國際法范疇,但它同一般國際法相比,又具有自己的特點。第一,國際勞工標準的制定體現了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合作共同改善勞動條件的精神,較好地照顧到三方的利益。第二,國際勞工標準的適用的絕大多數公約和建議書都是以調整成員國國內勞動關系為目標的。而且國際勞動公約和建議書,雖然是由全體成員國參加的國際勞工大會上以三分之二的多數票通過的,但通過以后并不直接發生效力,必須經過成員國政府批準才能對批準國產生約束力。
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相掛鉤這一建議具有較長的歷史淵源,早在WT0的前身GATT時期就已經提出過。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增長,2O世紀90年代,國際社會又掀起了新一輪關于勞工標準的激烈爭論。國際勞工標準具有雙重功能,調節會員國國內勞動關系和調節國家間貿易競爭的作用。國際勞工標準通過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主導下的貿易協定,試圖逐漸在WTO組織中形成與國際貿易掛鉤的機制。
二、國際貿易實踐中的勞工標準問題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WTO內對貿易與勞工問題爭論的核心是勞工標準問題。在發展中國家參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程度逐漸提高的情況下,發達國家提出勞工標準與貿易掛鉤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領域斗爭日益激烈的表現。
勞工標準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盡管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此問題上存在著明顯的分歧,但是,勞工標準正在一步步地被納入多邊貿易討論領域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西方發達國家試圖將勞工問題納入到WTO框架內并在區域性或雙邊貿易協議中訂入勞工條款或附加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以及在國內法中加以規定,使勞工問題和國際貿易掛鉤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并使其合法化,這些都對發展中國家不利。
西方國家還通過SA8000認證等方式將二者掛鉤。SA8000社會責任標準在企業發展的同時,更多地考慮了人的發展,這與經濟發展的目的就是讓更多的人享受到社會發展進步的好處相吻合。但是SA8000作為貿易壁壘的工具,內容就是勞工標準,其具有隱蔽性、靈活性和可操作性的特點。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勞工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較優勢,而SA80O0將大大削弱發展中國家的這一優勢。特別在關稅和一般非關稅壁壘不斷被削減的今天,其非常容易被貿易保護主義所利用,成為限制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的工具。如果在短期內,強制實施統一的勞工標準,將使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相對優勢蕩然無存,使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速度從根本上受到影響。勞工標準被發達國家作為非關稅壁壘的工具之一加以運用,是發達國家實行的一種新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發達國家將勞工標準以尊重人權為由與國際貿易掛鉤,推行全球性勞工標準,以改善發展中國家人權狀況,這在表面上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如果通過WT0規則強制執行勞工標準,低勞工標準的國家將會受到制裁,而這只能會加劇貧困和推延工作條件的改善。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對勞工的尊重要從其客觀的歷史發展出發,尊重其特有的人權狀況,只有這樣,才能根本上改善其勞工狀況,國際貿易才能真正健康發展。
因此,盡管從法律上,還有實踐中,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的聯系在日益增強,都有國家期望將勞工標準和國際貿易掛鉤,但筆者認為不宜貿然將這二者相掛鉤,應使兩者漸進的和諧統一。規范企業的社會責任,保護勞工權益,促進公平貿易。全球經濟一體化是歷史的必然,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的關系必定也是順應歷史的潮流向前發展的。
三、我國對國際貿易與勞工標準同囊的應對措施
中國是世界上的貿易大國又是WTO的成員之一,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國際勞工標準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應當承認,中國的勞工標準不但達不到發達國家所提出的勞工標準,即使同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勞工標準相比,中國也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從長遠來看,中國應當逐步與國際勞工標準達成一致,積極參與并推動國際社會處理國際勞工標準問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一)加快批準國際勞工公約。我國在批準國際勞工公約的方面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數量偏少,二是批準公約的進度較慢。中國適當多批準一些條件基本具備的公約,從根本上說,加快批準國際勞工公約,有利于中國在國際勞工領域中爭取主動,有利于擴大我國的國際影響,使我國在國際勞工組織中處于更有利的地位,同時也有助于中國發展與國際勞工組織的技術合作并獲得其援助。我國應緊密關注國際勞工標準及勞工標準和貿易問題方面的新動態,收集和翻譯主要貿易對象國已和實施的勞工法規和標準。
(二)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當客觀地看待勞工標準問題,既要爭取國際話語權,又要適時適度提高勞工標準,這樣才能減少貿易摩擦,提高經濟效益,促進社會發展。伴隨經濟影響力的上升,我們應以適合大國身份的地位、適合大國身份的條件發揮積極作用,特別是在何為核心勞工標準和如何促進這些標準的實施等實質性問題方面,積極闡明自己的觀點,努力參與勞工標準的制定。我們不應一味擔心勞工標準納入WTO后會傷害中國的競爭力,關鍵是要有一個公正、有效的聯系機制來維護國家利益。應當從自身做起,改善我國國內的勞工條件,逐步建立與國際勞工標準相一致的國內勞工標準。
論文關鍵詞:平行進口 權利窮竭 合理使用 商標平行進口的內涵分析
商標平行進口一般是指未經商標權利人(包括商標專有權人或商標使用權人)許可,第三者進口并出售帶有相同商標的貨物的行為,主要涉及國際貿易領域,在純粹國內貿易的情形下不存在平行進口。一般來說,商標平行進口主要有以下情形:某種商標標識的商品出口到國外后被國內進口商重新進口;專有權人許可經銷商在某國或某地區的獨家經銷權后,第三者通過其它途徑進口商品到該國或地區;第三者從一獨家經銷商處進口某商標標識商品銷售到另一獨家經銷商所在國或地區;商標專有權人在國外或某地區設立海外投資企業的情形下,該海外投資企業生產的商標標識產品被進口到專有權人所在國或地區,或者專有權人的產品被進口到該海外投資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等。
平行進口與其他類型的商標侵權行為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平行進口的商品是合法制造并合法使用商標的真實商品(Genuine goods),而非假冒商品。有關權利人在其所在國或地區都有合法的商標權利,而這一商標權利又與專有權人的商標專有權存在某種聯系,即一般都是有關經銷商、海外投資企業的商標使用權均獲得商標專有權人的合法許可,根據商標的標識功能均能正確反映商品的真實來源。一般而言,在發生平行進口的情形下,國內市場與轉售來源國市場在該商品的價格上存在差別,國內市場的價格一般相對較高,而平行進口商則利用其價格的差異謀利。由于平行進口的商品具有一定的價格優勢,所以往往給商標專有權人在某一地區的利益或商標被許可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平行進口雖然往往對商標權利人產生不利的后果,但從其立法來看,有關國際條約對此并無明確規定,各國國內立法則對此態度不一。 各國關于商標平行進口立法的比較
(一)美國關于商標平行進口的立法 美國對平行進口主要持否定態度,但并非對平行進口行為一概認定為侵權。在Weil Ceramics & Glass訴Dash一案中,WEIL是經銷西班牙生產的“LLADRO”瓷器的美國經銷商和國內商標注冊人,一平行進口商與其形成競爭。法院認為本案中WEIL公司已花費金錢和精力選擇適當的零售商來輸送瓷器、防止破損、更換瑕疵商品、宣傳LLADRO產品,從而在美國對LLADRO商標已建立起了獨立的商譽。而平行進口商則不正當地利用了其商譽,構成商標侵權。根據1923年美國關稅條例第526條規定,除非進口時得到該商標所有人的書面同意,任何外國制造的商品進入美國是非法的;經營此類商品的任何人不得在美國境內從事交易或應再出口或銷毀這些商品或去除上述商標,并且應承擔因不正當使用該商標所造成的損害或利潤。1968年財政決議對此規范作出的海關解釋,表明如外國生產者是美國所有人的母公司或附屬公司或該公司在普遍控制之下則不受進口保護。
1972年修正案則最終使該規則與海關實踐相一致,清楚地表明在以下情況拒絕保護:外國或美國商標或商業名稱均被同一個人或商業實體所有;外國和國內商標或商業名稱的所有人是母公司與附屬公司或被共同所有或控制。從1989年起,美國巡回法院的一系判例中開始依據商標的質量保證功能所引申出來的“實質性差異”(Material Differences)作為判定平行進口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
總的來看,美國商標立法及實踐分析問題的出發點在于是否會導致消費者的誤認,為此則須考慮多種因素。如平行進口商品與國內商品的品質有實質性的不同,則該平行進口行為構成侵權。如商品品質上并無實質性的不同,但由于國內商標權人的努力從而形成其獨立的商譽,該平行進口也屬商標侵權行為。因為它們易于使得消費者將這兩種商標相同的商品混淆,從而不正當地利用并可能損害商標權人的商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如果平行進口的商品與國內商標權人的標識商品品質相同,而且均無獨立商譽,則依美國商標立法似乎不構成侵權。同時關聯企業之間的平行進口行為一般也不構成侵權,因為“同一公司控制著不同市場上的商標使用,并成為自己‘自害’行為的受害者”。
(二)歐盟關于 商標平行進口的立法 對于平行進口,歐盟《協調成員國商標立法1998年12月21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第一號指令》第7條規定:“商標所有人本人或經其同意,將帶有商標的商品在共同體內投放市場后,商標賦予其所有人的權利不得用來禁止在該商品上使用該商標;商標所有人有正當理由對抗商品的進一步商業流通,尤其是商品在投放市場后遭到改變或損壞時,不適用第一款的規定”。從其規定來看,歐盟商標立法采取權利用盡原則,商品一經售出商標權人則不能再對其主張權利;在發生平行進口行為時,商標權人也不能主張商標侵權。
第二款又進一步規定平行進口時權利不用盡的情形,即商品投放市場后遭到改變或損壞,在此情況下商標權人可對此類平行進口行為主張侵權。但作為權利用盡而言,有國內/歐盟內部用盡與國際用盡之分,國內/歐盟內部用盡是指商標標識商品在國內市場或經濟共同體一經售出,商標權人僅喪失了在國內或歐盟內部對商品、商標的控制,當發生平行進口或在平行進口來源于歐盟以外的國家時,商標權人仍可對其主張侵權;國際用盡原則是指商標標識商品一經售出,商標權人在國際范圍內均喪失對其商標的控制權,即不得主張平行進口構成侵權,商品品質有實質性改變的例外。
(三)日本關于商標平行進口的立法 日本法院在判斷平行進口是否構成侵權或違法時,并非強調地域性原則,主要參考以下因素:商標是否指明了產品產地的廠商;平行進口貨物的質量與國內經銷商經銷的是否一致;經銷商是否建立了自己獨立的信譽;平行進口商是否利用了這一信譽;平行進口商是否促進了商品的價格和服務上的公平和自由競爭,有無不公平做法等。同時1972年日本財政部海關署根據關稅法通告,當國內和外國商標是由母子公司擁有時,平行進口不得被禁止??梢钥闯鋈毡娟P于平行進口的立法與美國有相似之處。
(四)我國關于商標平行進口的立法 從我國的立法來看,除了新修改的《專利法》明確規定專利權人有進口權從而限制了平行進口外,《商標法》、《著作權法》對此問題都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司法實踐中,“LUX”案則開了應對商標平行進口問題的先河。1996年,廣州海關扣留了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進出口公司自泰國進口的力士牌香皂895箱。原告上海利華公司遂在廣州中級法院以侵犯原告的獨占許可使用權為由,起訴了被告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進出口公司。法院認為原告是 “LUX”商標及“LUX力士”商標在中國(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的獨占許可使用人,而將原告的獨占許可權延伸到對平行進口的限制,認為由被告進口的泰國產“LUX”牌香皂應屬侵犯上述兩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于1999年11月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約8萬港幣的損失。此案被視為中國第一件限制商標保護產品平行進口的案件,同時,也被認為為中國限制對商標保護產品平行進口提供了先例。
商標權平行進口的效力分析及立法思考 (一)商標權平行進口的效力分析 凡權利必有限制,對專利權和著作權的限制主要表現在法律明確規定的“合理使用”。對商標權則沒有“合理使用”的類似法律規定,其權利限制主要體現在商標權的權利窮竭(Exhaustion)原則。即商標權產品如經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的許可人以合法的方式銷售或轉賣,商標權利人就不再享有商標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市場上再次銷售或使用該產品。從目前對商標平行進口的研究看,主要是運用權利窮竭理論來分析商標平行進口,即如果根據權利窮竭理論,商標產品出口后商標權人權利窮竭則商標平行進口合法,反之商標產品出口后商標權人權利未窮竭則商標平行進口應予禁止。
基于以上必要,商標權窮竭理論發展兩種分支理論:權利國際窮竭理論。即產品第一次投放市場后,商標權人即在世界范圍內喪失了對它的控制權,無論何人在何地使用或轉售該產品,都無須征得權利人的許可,也不侵犯商標權。該理論是支持平行進口合法的法理基礎。權利區域窮竭理論。即商標權窮竭和知識產權本身一樣,都是有地域性的。權利在一國的用盡,并不導致它在國際市場上窮竭,在其它國家仍舊處于“未曾行使”的狀態。因此,權利人仍可以根據其在進口國取得的權利來對抗平行進口的產品。權利窮竭的地域性是支持平行進口非法的理論支柱。 (二)關于商標立法的思考 筆者以為,將平行進口合法與否機械地與權利窮竭原則相聯系,分析其應予允許或禁止,這種研究方法是值得考慮的。
原則是原先已經存在的,但隨著經濟生活的不斷發展,也會有新的原則產生, 舊的原則被推翻。在立法時,更多地應當是權衡社會對知識產權更大程度的利用和激勵,保護知識產權人創新的積極性。從各國的立法來看,也并非依據權利窮竭或地域性原則對平行進口一概允許或一律視為非法,而是從商標立法之目的,即保護消費者及商標權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發,根據各種綜合因素判斷具體的平行進口行為是否引起消費者混淆從而損害其利益,或是否不正當地利用了商標權人的商譽從而造成其商譽損失及是否形成不正當競爭。 同時,就權利窮竭原則本身而言,它是以限制商標權人對商標標識商品不適當的控制而提出的,初期主要限于國內市場窮竭,隨著商品市場的國際化,權利國際窮竭理論被提出。但無論如何,目前世界經濟都未發展到運用商標權國際窮竭原則的階段。原因在于,各國由于其歷史傳統、自然環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同一商標所標識的不同國際市場的商品必然在品質、價格、文化內涵等因素上存在重大差別。
而根據商標的標識功能及質量保證功能,同一商標所標識的國內商標權利人的商品與平行進口商的商品都同出一源、具有相同的品質和質量保證,其結果必然是使消費者受到損害,同時也使商標權利人的商譽受到損失。況且,目前尚不存在世界注冊商標,商標權都是各國根據其國內法授予的,具有嚴格地域性原則。但是,在現代貿易環境下商標也具有國際性的特征,過分地強調地域性原則對平行進口的商品一概排斥,又會限制國際貿易的進行及本國商標權利人競爭能力的增強,畢竟各國市場的互相開放是一個趨勢。所以,嚴格地恪守權利國際窮竭原則或地域性原則都是不適當的。
具體的平行進口行為是否構成非法或侵權,關鍵看該行為是否損害了商標權利人的權利,違反了為商標立法所保護的某種秩序。具體而言,就是看平行進口是否不正當地利用了國內商標權利人的商譽,造成其利潤和商譽上的損失,消費者是否因該行為產生混淆并因此而可能受到某種損害。關聯企業則由于其是一個利益整體,所以不應成為平行進口立法的保護對象,也即關聯企業之間的平行進口行為不構成侵權。
1.孫玉蕓,陳奇偉.商標平行進口的分析.南昌大學學報,2007
高職國際貿易畢業設計(論文)
畢業設計(論文)是高職院校常規教學的最后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實施高職教育培養目標的重要階段,以及檢驗高職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手段。教育部辦公廳于2004年了《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通知》,這進一步指明畢業設計(論文)是實現高職教育培養目標的重要教學環節。江蘇省高職院校人才水平評估工作中,也將畢業設計(論文)列為評估的重要指標之一,不僅組織了省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評選,而且對高職畢業論文進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面對高職畢業設計(論文)重要性的日益突出,而別一方面高職院校的畢業論文的質量日趨低下,甚至很多高職院校得出取消高職畢業論文。其實,我們需要反思高職畢業設計(論文)存在的問題,并研究出應對的措施。結合我執教國際貿易專業以來多年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工作的經歷,試著對此進行分析。
一、高職國際貿易畢業設計(論文)存在的問題
1.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偏離專業培養目標
高職國際貿易的培養目標明確指出:應培養具備一定專業素養和職業技能的涉外實踐應用型人才。而目前高職畢業設計(論文)還是沿襲學科本位下的“學術性”的論文模式,“學科本位”觀根深蒂固。近年來,部分高職教育老師認識到高職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差異,并在相關理論和實踐上進行了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不少重大成果,如高職院校培養目標的定位、高職教育的課程觀、教學方法等。然而,高職畢業設計(論文)的目標、選題、撰寫要求等方而,仍然采用傳統“學科本位”的論文標準,強調畢業論文對學生學術能力和科研能力的訓練功能,強調畢業論文的學術性、理論性、創新性。這與高職教育以實用性、應用性為目標的要求背道而馳。
2.畢業設計(論文)選題不合理
通過對我校及周邊四所高職院校近五年國際貿易專業畢業論文的查閱發現,目前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學術性”影響根深蒂固,近五年四所學校的論文選題中絕大部分都是理論性的,平均選題理論研究型占比達到86%;而實踐研究型、調查報告以創業計劃書,這些反應高職教育教學特點和培養目標方面的選題占比都不過10%,具體見下表1。而且在查閱四所學校國際貿易專業論文時發現,很多選題連年選用,選題固守沒有創新。
3.畢業設計(論文)指導老師方面存在問題
當前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的教師大多(83.8%)為擴招后普通院校畢業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而普通院校本科生的畢業論文和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的基本模式與高職生畢業設計(論文)基本相同,很多論文指導老師當年本科畢業論文或研究生學位論文就是這么東拼西湊“寫”出來的。由此看來,高職國際貿易畢業設計(論文)的重學術輕實踐應用是本科畢業論文、研究生學位論文的一種延續。另外,有國際貿易專業青年教師參加工作后一周兩三門、20多節課的教學任務已使他們難以招架,很少有時間進行社會實踐和理論研究,對學生論文所涉及的問題知之甚少,其結果必然導致畢業論文指導成了師生間“空對空”的文字和思維游戲。更何況,隨著高職院校招生規模的逐年擴大,師生比逐漸拉大,教師指導畢業生論文寫作的學生人數急劇增加,外聘指導老師又受資源所限,管理者不得不“趕鴨子上架”,讓那些并不具備論文指導能力的青年教師去指導。
4.畢業設計(論文)學生方面存在問題
畢業設計(論文)在絕大部分院校都是放在大三的下學期,即第六學期。而這段時間內學生需要頂崗實習、準備就業。這就使得學生為了實習和找工作,花在畢業設計(論文)寫作方面的時間和精力就相對少了很多;另一方面,由于學生在實習和工作時,與論文指導老師缺少面對面的指導,這都影響最終畢業設計的質量。在與應屆畢業生的交流過程中,很多學生認為,畢業設計(論文)的寫作與自己的實習內容甚至學校所學關聯性不大;也有學生把這段時間內的畢業設計(論文)的撰寫視為一種無意義的負擔。
二、高職國際貿易畢業設計(論文)的改進
1.緊扣培養目標做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工作
對于類型和層次不同的國際貿易專業畢業設計(論文)應有區別對待,這便是教育界一直推行的“因材施教”。“應用性”人材的培養是高職教育的目標,高職國際貿業專業的教學特點決定了,高職學生不可能、也不應該寫成“學科本位”意義上的高質量畢業設計(論文)。因此,高職國際貿易專業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應從:學生崗位實習或社會調查等實踐中遇到的與本專業相關的問題著手,以貼近“實用生”和具有高職教育特點的方面來選題。畢業設計(論文)可以是調查報告(綜合性的或專題的)、以頂崗實習單位經營管理分析、創業計劃書的設計等等。
2.合理安排國際貿易專業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寫作時間
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的寫作大都安排在第六學期,由于學生需要進行頂崗實習和找工作,這樣的安排使得學生對畢業設計與論文的寫作與生活中的其他工作安排相沖突。因此,建議將畢業設計(論文)的寫作時間適當前移:從第4學期開始,對有條件的學校開設應用文寫作課,同時指導學生開展文獻檢索、社會調查、數據統計等寫作準備性技能;第5學期指導學生選題(選題可以結合學生頂崗實習單位及實習崗位),并確定寫作進度,并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寫作準備;第六學期學生進行論文的撰寫,并定期與指導老師聯系、商量論文寫作。
3.強化畢業設計(論文)指導老師的師資
由于高職國際貿易專業的畢業設計(論文)應重“實踐性”輕“理論研究”所以,在對畢業設計(論文)指導老師的選擇上應該選擇懂高職教育理念又具備國際貿易實踐經驗的老師進行。在具體論文指導時可以形成:以校內專任教師為主、學生頂崗實習單位及企業兼職專業老師為輔的論文指導團隊進行。突出畢業設計(論文)寫作的實踐性。
參考文獻:
[1]教高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通知[Z].2004.
1引言。
近些年我國環境破壞已經危機到外貿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環境貿易壁壘極大的影響著我國的外貿出口,如何跨越國際貿易領域中環境貿易壁壘這個障礙,確保我國外貿持續、穩定發展,須探討有效的對策和措施,減少以環保為借口的環境貿易壁壘所帶來的影響。
2國際貿易中的環保問題。
許多國際組織及社會團體發起了國際性環保運動,制定了各種規章、制度、標準,成立了相關的非政府組織來推動國際范圍內的環保。
國際上對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最初是在關貿總協定時達成的決議,全球各國不同的環境標準存在的區域差異性導致了環境與貿易間的矛盾。環境與貿易矛盾在社會分工產生與交換活動伊始便存在,表現為具有增長機制的貿易活動對自然資源需求的無限性和具有穩定性機制的生態環境對資源供給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且在國際貿易活動的強化和環境與資源問題的惡化中被激化起來。各國為環保執行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環境貿易措施直接影響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影響更甚。
3環境貿易壁壘。
3.1產生背景。
近年來,出于對生態環境的重視,各國政府進行環境立法,實施環保措施,倡導綠色消費,制定了分門別類的環境貿易壁壘,特別是發達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環境綠色法規法律,使得環境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開始發揮其作用。
環境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形成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國禁止進口墨西哥的金槍魚及其制品,其理由是為了保護海豚的生存。自此后許多國家開始仿效。
3.2概念及特征。
環境貿易壁壘又稱綠色壁壘,是一種新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是國際貿易中某些國家借保護有限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所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國際公認或絕大多數國家的環保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的進口,以達到貿易保護目的。
環境貿易壁壘具有如下特征:(1)表現內容的合理性和表現形式的合法性;(2)涉及范圍的廣泛性和實施中的傳遞性;(3)保護方式的隱蔽性;(4)實施效果的歧視性。
3.3內容和形式。
3.3.1環境技術標準。
發達國家科技水平較高,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均以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較少或者基本不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因此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是難以企及的,進而輕易地將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3.3.2環境標志。
環境標志也稱綠色標志或生態標志,是指認證機構依據一定的環保標準、指標或規定,且符合要求的一種特定標志,以向消費者證明該產品從研制、開發、生產、消費、回收處理的各個環節符合環保要求,對環境或健康的危害極小。環境標志易構成潛在的貿易歧視和現實的貿易沖突,能夠起到誘導消費者選擇的作用,且對出口產品的市場份額起到貿易壁壘作用。
3.3.3綠色包裝制度。
關鍵詞:國際貿易摩擦問題
所謂國際貿易摩擦就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國與國之間在進行貿易往來的過程中,在貿易平衡上所產生的,一般是一國的持續順差,另一國的逆差,或一國的貿易活動觸及或傷害另一國的產業。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國際環境的變化以及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融入經濟全球化、參與國際分工,國際貿易競爭日漸激烈,當然就會產生摩擦。因此,貿易摩擦數量增多并不奇怪,這是貿易增長的必然反應。但應對貿易摩擦是我們必須認真研究的問題。我們一方面要冷靜對待、看清本質;另一方面要有積極的應對措施。
一、應努力轉變出口增長方式,盡可能提升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開辟更廣泛的國際市場
我國幾乎所有的出口產品都遭遇過技術貿易壁壘?!凹夹g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現代國際貿易中商品進口國在實施貿易進口管制時,通過頒布法律、法規,建立技術標準、認證制度、檢驗制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口商品制定過分嚴格的技術標準、衛生標準、商品包裝和標簽標準,從而提高產品技術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由于這類壁壘大量地以技術面目出現,因此常常會披上合法外衣,成為當前國際貿易中最為隱蔽、最難對付的非關稅壁壘。如2009年,可以說是玩具壁壘提升最為頻繁的一年。包括歐美在內的主要玩具出口國紛紛修改或推出新的玩具檢測法規指令,使玩具生產企業出口風險不斷加大。加拿大以往是我國第五大玩具出口國,但隨著貿易壁壘的不斷增加,我國對之出口的玩具數量也在急速下滑。自2009年8月起,加拿大已降至我國主要玩具出口國第六位。
技術性貿易壁壘在實質上反映的是國與國之間在技術上的差距,發達國家憑借自身在技術上的絕對優勢,不斷制定和修改各種標準,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如何縮小與發達國家在技術上的差距,是我們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關鍵。
首先,企業應適時地了解各國產品的各種技術標準,從原有的出口增長過多依靠數量擴張和價格競爭的局面,轉變為提升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主。
其次,企業在開辟更廣泛的國際市場方面,應積極“走出去”,規避和轉移沖突。
從戰后日本產業國際化發展歷程來看,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開始大規模對外投資;從80年代中期開始,日本對外投資的重心轉移到了美國。我國面對日益復雜的國際市場也開始加大“走出去”的力度:1999年,海爾決定在美國建廠,為此,海爾成為中國制造業中第一個在美國建廠的企業;浙江萬向集團先后收購美國舍勒公司和UAI公司,利用本土品牌和渠道成功地獲取美國市場;上海廣電集團和日本三井物產株式會社組建合資銷售公司,在全球范圍內推進自己的SVA品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績。這些成功的案例使我們更加堅定了“走出去”的決心?!白叱鋈ァ笨梢岳@過貿易壁壘,減少貿易摩擦,鞏固和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市場占有率。道路雖然崎嶇不平,但前途還是光明的。美國人有句俗語:“推到水里的人,能很快學會游泳?!笨鐕每偸巧钜荒_,淺一腳,最后才能穩住。我們只要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中逐步適應、不斷發展、謀求共贏,相信最后終究能取得可喜的成果。
二、要建立完善政府、企業和行業協會三者分工合作的貿易摩擦應對機制
2007年2月2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關于無汞堿錳電池專利侵權調查(337電池調查案)作出公告,宣布中方企業不構成侵權,結束了337電池調查案歷時四年的重審。本次337電池調查應訴案在中國電池工業協會統一組織協調下進行,得到了有關部門的支持,得到了全國電池行業的積極配合,保護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中方企業取得應訴工作的階段性勝利。我們應對貿易摩擦的經驗表明,政府應加大交涉、磋商和法律抗辯力度。通過政府間的雙邊對話機制加強溝通,要求有關國家取消不公平、不合理的保護措施。作為具有協調同行、避免過度競爭以及自主對外溝通功能的行業協會,在獲取信息、提供外貿咨詢和協助政府和企業開拓并調整對外貿易關系,緩解對外貿易摩擦等方面,應充分發揮管理與服務、監督與協調的作用。企業應該積極、主動地與行業協會取得聯系,遇到情況向行業協會反映,行業協會有義務幫助企業適應新的壁壘。
三、進一步完善貿易摩擦和行業預警機制
我國部分企業的自我防范意識差,出口企業欠缺敏銳、通暢的信息捕捉、分析和傳遞系統,不能做到根據國外不同市場的特點采取切實可行的競爭手段及營銷謀略。因此,管理手段先進、信息渠道廣泛、資料傳遞迅速、調查研究充分、立案反應及時的預警機制非常關鍵。它不僅可以把有關工作的重點由事后處理轉向事先預防,亦能把可能出現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從長期來看,要大量培養應對貿易摩擦的專業人才
人才在一個信息社會中的價值,遠遠超過在一個工業社會中的價值。在國外對華反傾銷、反補貼等案件的應訴中,涉案企業不了解應訴的重要性、不知道如何應訴的情況很普遍;進口產品對國內同類產品的產業造成損害時也不知道利用世貿規則進行合理保護,沒有大批懂得WTO規則的專門人才參與國際經貿活動,要提升我國的對外經貿的競爭力和形成競爭優勢是比較困難的。因此,就要盡快形成一套有利于人才快速成長的機制,用多種形式培育和造就WTO問題各個層面的專門人才,讓優秀的人才能成團涌出并在對外經貿中發揮其特有的作用。
我們本著平常的心態,以共贏的原則、積極的行動,一定能游刃有余地處理好國際貿易往來中的各種問題。
參考文獻:
技術性貿易壁壘在實質上反映的是國與國之間在技術上的差距,發達國家憑借自身在技術上的絕對優勢,不斷制定和修改各種標準,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如何縮小與發達國家在技術上的差距,是我們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關鍵。
首先,企業應適時地了解各國產品的各種技術標準,從原有的出口增長過多依靠數量擴張和價格競爭的局面,轉變為提升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主。
其次,企業在開辟更廣泛的國際市場方面,應積極“走出去”,規避和轉移沖突。
從戰后日本產業國際化發展歷程來看,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開始大規模對外投資;從80年代中期開始,日本對外投資的重心轉移到了美國。我國面對日益復雜的國際市場也開始加大“走出去”的力度:1999年,海爾決定在美國建廠,為此,海爾成為中國制造業中第一個在美國建廠的企業;浙江萬向集團先后收購美國舍勒公司和UAI公司,利用本土品牌和渠道成功地獲取美國市場;上海廣電集團和日本三井物產株式會社組建合資銷售公司,在全球范圍內推進自己的SVA品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績。這些成功的案例使我們更加堅定了“走出去”的決心?!白叱鋈ァ笨梢岳@過貿易壁壘,減少貿易摩擦,鞏固和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市場占有率。道路雖然崎嶇不平,但前途還是光明的。美國人有句俗語:“推到水里的人,能很快學會游泳?!笨鐕每偸巧钜荒_,淺一腳,最后才能穩住。我們只要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中逐步適應、不斷發展、謀求共贏,相信最后終究能取得可喜的成果。
二、要建立完善政府、企業和行業協會三者分工合作的貿易摩擦應對機制
2007年2月2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關于無汞堿錳電池專利侵權調查(337電池調查案)作出公告,宣布中方企業不構成侵權,結束了337電池調查案歷時四年的重審。本次337電池調查應訴案在中國電池工業協會統一組織協調下進行,得到了有關部門的支持,得到了全國電池行業的積極配合,保護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中方企業取得應訴工作的階段性勝利。我們應對貿易摩擦的經驗表明,政府應加大交涉、磋商和法律抗辯力度。通過政府間的雙邊對話機制加強溝通,要求有關國家取消不公平、不合理的保護措施。作為具有協調同行、避免過度競爭以及自主對外溝通功能的行業協會,在獲取信息、提供外貿咨詢和協助政府和企業開拓并調整對外貿易關系,緩解對外貿易摩擦等方面,應充分發揮管理與服務、監督與協調的作用。企業應該積極、主動地與行業協會取得聯系,遇到情況向行業協會反映,行業協會有義務幫助企業適應新的壁壘。
三、進一步完善貿易摩擦和行業預警機制
我國部分企業的自我防范意識差,出口企業欠缺敏銳、通暢的信息捕捉、分析和傳遞系統,不能做到根據國外不同市場的特點采取切實可行的競爭手段及營銷謀略。因此,管理手段先進、信息渠道廣泛、資料傳遞迅速、調查研究充分、立案反應及時的預警機制非常關鍵。它不僅可以把有關工作的重點由事后處理轉向事先預防,亦能把可能出現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從長期來看,要大量培養應對貿易摩擦的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