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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和控制的系統不同。在現有的基礎上,不同的條件下,宏觀調控是經濟運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無限的經濟自由,政府掌握實施宏觀調控并不需要單獨的立法授權,因為政府宏觀調控措施所憑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調控措施,也是經濟的綜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別單獨的立法。
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在實施宏觀調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授權來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決條件,更是是宏觀調控和控制系統的關鍵環節,該系統基于現有的條件,在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存在明顯的差異,這些差異總體上來說,是指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征服所面臨的問題都不是在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和控制系統的改進,但向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和控制系統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運作,建立新型的宏觀調控體系。
在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條件中宏觀調控和經濟之間的關系,二者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場經濟,和政府主導的計劃經濟不同的條件下,調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觀調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過對市場主體的直接干預,達到調控經濟運行的目的,這決定了政府干預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場主體的經濟自由被剝奪是此消彼長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和監督,對指令是政府給予行政處分。因此,宏觀調控是政府對國民經濟的直接干預微觀經濟單位的實現,在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在本質上是強制性的。
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的影響因素也有差異,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的宏觀調控是通過政府下達的指令來制定發展計劃。由于在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和控制具有強制性,在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控制是基于對市場的影響和實現,政府的監管的對象是不特定的,政府有沒有權利直接對市場主體,各經濟實體,如企業,個體戶,事業單位出具的計劃指令,只有通過市場的自主調節功能來實現,簡而言之,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是政府通過影響力來規范市場中各個主體的。
在市場經濟中的宏觀經濟調控不是強制性的,宏觀調控的有效性應該是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果,是通過增強技術,使經濟主體免予遭受市場盲目性的信號傳導機制的影響,這一點,要從市場的完善,改革微觀經濟主體的產權結構,加快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來轉變。這表明,在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和控制效果更為復雜,宏觀調控的影響因素和控制的大小的影響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這也意味著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的成效,政府的能力要求更高。
經濟學家們認為,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存在著三個本質性的差別,即決策機制不同、協調機制不同和激勵機制不同。決策機制不同是指計劃經濟的選擇或資源配置是由至高無上的政府機構做出的,而市場經濟的選擇或資源配置則是由成千上萬的個人分散地獨立做出的。協調機制不同是指計劃經濟的存在與運行是一個金字塔形的等級制度,自上而下以一種命令的方式來貫徹落實,而對于市場經濟來說,是由一個統一的價格來調節千千萬萬的分散個體,使它們達到一致。激勵機制不同是指計劃經濟是以集體利益為中心的,強調“大河沒水小河干”,而市場經濟卻是以個人利益為中心的,強調“小河有水大河滿”。例如處理同一件事情,采取計劃經濟和采取市場經濟會有完全不同的結果。
同是醫院專家門診掛號價錢的問題,如果采取計劃經濟,即政府做出規定:為了使經濟條件不好的人也能看得起專家門診,醫院的專家門診掛號費不得多于14元。這樣,無論大病小病,人們都想去看專家門診,而專家的看病熱情則急劇減小,就出現了需求大于供給的情況,處理這種情況,政府可采取三種不同的手段方法。一、采取分給指,由掛號處人員決定將票號分給誰,但是在此過程中,會出現掛號處人員受賄的現象,損壞的還是人民的利益。二、采取排隊制,即按次序掛號,每天售出一定量的票號,直至售盡為止,,這樣,人們便都不去工作,來到醫院排隊掛號,浪費了時間和大量的人力資源。三、會出現“黑市”,不法分子將14元的票號以100元的高價賣給看病的人,從中獲取高額利潤。但如果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政府放手不管,醫院會自己制定出一個合理的價格,如果供給大于需求,醫院便會迅速降價,而一旦供給小于需求,醫院又會相對的提升價格,在此過程中,醫院不斷地在尋求一個經濟平衡點,直至供求相等,便實現了經濟最大化。原來存在的種種問題,便自動消失了。
經濟制度是一種根本性的資源配置方式,決定著一個社會的總體方向,十分重要!
經濟學家們認為,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存在著三個本質性的差別,即決策機制不同、協調機制不同和激勵機制不同。決策機制不同是指計劃經濟的選擇或資源配置是由至高無上的政府機構做出的,而市場經濟的選擇或資源配置則是由成千上萬的個人分散地獨立做出的。協調機制不同是指計劃經濟的存在與運行是一個金字塔形的等級制度,自上而下以一種命令的方式來貫徹落實,而對于市場經濟來說,是由一個統一的價格來調節千千萬萬的分散個體,使它們達到一致。激勵機制不同是指計劃經濟是以集體利益為中心的,強調“大河沒水小河干”,而市場經濟卻是以個人利益為中心的,強調“小河有水大河滿”。例如處理同一件事情,采取計劃經濟和采取市場經濟會有完全不同的結果。
同是醫院專家門診掛號價錢的問題,如果采取計劃經濟,即政府做出規定:為了使經濟條件不好的人也能看得起專家門診,醫院的專家門診掛號費不得多于14元。這樣,無論大病小病,人們都想去看專家門診,而專家的看病熱情則急劇減小,就出現了需求大于供給的情況,處理這種情況,政府可采取三種不同的手段方法。一、采取分給指,由掛號處人員決定將票號分給誰,但是在此過程中,會出現掛號處人員受賄的現象,損壞的還是人民的利益。二、采取排隊制,即按次序掛號,每天售出一定量的票號,直至售盡為止,,這樣,人們便都不去工作,來到醫院排隊掛號,浪費了時間和大量的人力資源。三、會出現“黑市”,不法分子將14元的票號以100元的高價賣給看病的人,從中獲取高額利潤。但如果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政府放手不管,醫院會自己制定出一個合理的價格,如果供給大于需求,醫院便會迅速降價,而一旦供給小于需求,醫院又會相對的提升價格,在此過程中,醫院不斷地在尋求一個經濟平衡點,直至供求相等,便實現了經濟最大化。原來存在的種種問題,便自動消失了。
經濟制度是一種根本性的資源配置方式,決定著一個社會的總體方向,十分重要!
關鍵詞:計劃經濟;市場經濟;結合;運行機制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1-00000-01
一、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的重要性
在新時期,推動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進程是促進中國特色經濟穩步、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政府主導計劃經濟,并進行宏觀調控,而市場經濟中以消費者為指導。如果國家經濟運行中缺少政府的宏觀調控,則會出現經濟疲軟的局面,市場經濟發展迷失方向,最終導致經濟的滯后和隨意,美國經濟危機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如果缺少消費者的指導,完全由政府負責,權利過于集中,也會出現市場疲軟、企業發展過程中動力不足,進而阻礙了經濟的穩步、健康發展。因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應加強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結合。
二、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的運行機制的探析
(一)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的目標
在傳統計劃經濟體系中,徹底改變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雜亂無章的局面,進而實現計劃經濟的穩步發展是其主要經濟目標。然而大量實踐活動表明,傳統計劃經濟沒有考慮到市場經濟的競爭性和靈活性,為此,我國在改革開放時期,制定了新的經濟發展目標,即在計劃經濟的基礎上,變革市場和市場經濟方式,這不僅充分調動了群眾的經濟主動性,還獲得了理想的效果。由于市場經濟體制中借鑒了資本主義經濟體制的相關理論,導致在具體的市場經濟運行中一些問題凸顯。十會議后,我國強調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結合,在計劃經濟宏觀調控的基礎上,通過市場經濟提高經濟積極性,進而滿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需求。
(二)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的科學性
國際經濟強調經濟的整體性,而國內經濟注重經濟的和諧性與合理性。單純的市場經濟中缺少對經濟從整體層面上的掌控,十分容易出現整體經濟崩潰的湖面。而單純的計劃經濟中市場主觀能動性不足,制約了經濟的穩步發展。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體系的構建和不斷完善,大量的實踐活動表明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具有一定的科學性,這不僅能夠讓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發展,還能促進經濟的穩步、健康發展。
(三)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的內涵
自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運行體系雖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是在具體的運行過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單純的市場經濟的運行中,存在較多的負面性,有時甚至會引發經濟危機。結合現階段我國經濟建設的具體需求,我國應進一步控制經濟的負面影響,借助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的優點,增強我國經濟抵抗風險的能力。旨在通過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結合,實現優勢互補,有效彌補這兩者的缺陷,創新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模式,進而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奠定扎實的基礎。
(四)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的亮點
分析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可知,這兩者經濟運行體制均存在一定的問題,其中市場經濟體制的問題主要體現在經濟體系內部。為滿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需求,我們應進一步優化和完善經濟體系。充分利用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中的優點,并將此二者有機結合,進而更好地滿足新時期經濟發展需求。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具有宏觀調控能力,可有效消除市場經濟運行中的隱患或者降低危害,這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打下了基礎。
(五)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的社會意義
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結合我國經濟的獨特性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需求,我國實施了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的運行機制。分析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可知,這兩者有著各自的優缺點。為構建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應合理應用這兩種經濟體制,取長補短,在計劃經濟宏觀調控的基礎上,以市場經濟的調控能力為核心,不斷優化我國經濟結構,并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的注意事項
為更好地滿足中國特色社會經濟建設需求,加快了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結合,然而在該運行體制的發展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更新經濟決策部門的思想觀念,加強對相關理論知識的學習;
2.在社會主義理論的基礎上,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核心,緊密結合新時期國際經濟發展態勢,以此來明確我國經濟發展目標;
3.增加計劃經濟的科學性,不斷規范、優化經濟管理條例,推動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的進程,真正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穩步、健康發展。
四、結語
現階段,我國正處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期,為滿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需求,在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選擇性地應用了計劃經濟,為促進這兩者的有機結合,應更新經濟決策部門的思想觀念,加強對相關理論知識的學習,依據新時期國際經濟發展走向來明確我國經濟發展目標,合理應用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充分利用其激勵作用,進而促進我國中國特色經濟的穩步、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桂芬.淺析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的運行機制[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3(32):282.
[2]胡留洲.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文獻綜述[J].中國商貿,2012(21):254-255.
關鍵詞:宏觀調控 市場經濟
市場經濟條件和計劃經濟條件中宏觀調控的差異何在,存在以下幾點意見: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存在諸多差異,研究,識別和利用不同的是從根本上改變計劃經濟下宏觀調控體系的劣勢,建立一個符合客觀規律的新型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和控制系統必要的條件。
一方面,控制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是指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下,在計劃經濟的背景下,資源的調配,經濟運行之決策完全由政府掌握,一切經濟運行無法按照自身的發展規律運轉,不能決定自身的發展方向,所謂的計劃指令和激勵制度,也主要是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和精神性管理指令。大多數企業事業單位,要么是要服從的計劃指令,以政府的指令為方向,否則就不會受到政府重視,發展不起來,地位也會受到影響,企業自身的經濟下降也必然的。在這種經濟制度現狀面前,可以說計劃經濟中宏觀調控只能是行政手段為主導,優先考慮,或完全遵循行政手段調控經濟,企業本身無任何自由發揮的空間。在計劃經濟背景下,國家也好,政府也好,宏觀調控的措施的一般都是是政府制定宏觀調控政策,按照政府頒布的分層計劃指令下屬單位接受政府的計劃指令下級單位執行計劃指令。另一方面,在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和計劃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的條件下孕育而生的。具體的原因在于市場經濟計劃經濟下的宏觀調控和控制的直接區別點在于在宏觀經濟容易導致市場發展不均衡,但從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本質區別來看,這是兩個不同的經濟體制,經濟運行機制有根本的差異,導致宏經濟不平衡的原因有差異,也是導致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和計劃經濟下宏觀調控差異的根本原因。
2.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條件中宏觀調控的具體功能的不同。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的條件下產生的具體原因不同決定了實際行動上的差別。雖然在兩種經濟環境下,宏觀調控是糾正和防止宏觀經濟失衡。但是,在計劃經濟時期,宏觀調控本身的解決的方案和計劃的實施往往容易片面,進而會導致宏觀經濟調解力度不到位,市場發展失衡。由于計劃經濟的本質是政府主導,所以宏觀調控主要是彌補政府管理漏洞,彌補自身缺陷。
3.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和控制的系統不同。在現有的基礎上,不同的條件下,宏觀調控是經濟運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無限的經濟自由,政府掌握實施宏觀調控并不需要單獨的立法授權,因為政府宏觀調控措施所憑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調控措施,也是經濟的綜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別單獨的立法。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在實施宏觀調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授權來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決條件,更是是宏觀調控和控制系統的關鍵環節,該系統基于現有的條件,在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存在明顯的差異,這些差異總體上來說,是指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征服所面臨的問題都不是在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和控制系統的改進,但向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和控制系統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運作,建立新型的宏觀調控體系。
4.在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條件中宏觀調控和經濟之間的關系,二者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場經濟,和政府主導的計劃經濟不同的條件下,調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觀調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過對市場主體的直接干預,達到調控經濟運行的目的,這決定了政府干預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場主體的經濟自由被剝奪是此消彼長的。
5.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和監督,對指令是政府給予行政處分。因此,宏觀調控是政府對國民經濟的直接干預微觀經濟單位的實現,在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在本質上是強制性的。
完美計劃經濟下重復建設的不可能性
馬克思早年設想的計劃經濟是在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前提下誕生的。經濟在一國之內僅有一個計劃決策中心,并由這個計劃中心負責收集信息,最后制定出全國各地、各個產業之間相互協調、運轉順暢的龐大而細致的計劃體系,并通過逐級下達而得到貫徹執行。此外任何單位沒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也沒有計劃的決策權。如果這個模式是完美的,投資多少、投資于哪個行業或哪個地區,計劃中心完全可以根據總體經濟而事先作出精確的安排。因此,在完美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不會出現所謂的“重復建設”。
完美計劃經濟的不可能性與現實計劃經濟中的重復建設現象
完美計劃經濟需要建立在一系列極其苛刻的假設條件下才能成立,而事實上,這些條件時至今日尚未出現過,而且也無法估計在未來多長期限內才會形成?,F實的所謂計劃經濟都是放松了完美計劃經濟假設的“不完全計劃經濟”。在我國的計劃經濟時期,盡管計劃在經濟運行中一直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不同的利益主體在決策上也擁有相當的權力。投資決策的分散至少使重復建設具備了可能性,但為什么要重復建設還要取決于中央計劃決策當局的偏好。比如“”時期,在中央的號召下,各地建設了大量的“小高爐”、“土高爐”,并由此引發了投資過度膨脹。由此可見,在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時期,重復建設主要表現為一種在中央政府默許情況下的地方政府行為,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的一種決策選擇。
完美市場經濟體制下重復建設是必要前提
根據西方經濟學特別是新古典主義的理論,完美的市場經濟就是完全自由的經濟,經濟的計劃和決策權被分散在無數個個體手里。每個市場的參與者只是價格的接受者(price taker),而非價格的制定者(price maker)。因此,完美的市場經濟要求有眾多的參與者根據自己的判斷進行各種決策,從而形成充分競爭,并在充分競爭中發現真正價格。投資是市場參與者重要的決策行為,所以,僅就投資而言,只有在市場上形成大量類似的投資(也可稱為重復建設),才能真正形成充分競爭的關系。否則就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壟斷,而壟斷就意味著效率的損失,這是完美市場經濟所不能容納的。
現實的市場經濟總是傾向于阻止重復投資
同完美計劃經濟一樣,完美的市場經濟也從未在人類社會中出現過。就現行的市場經濟體制看,市場競爭的參與者總是不滿足作為價格的接受者,通過壟斷而成為價格的制定者并由此獲取超額利潤是他們的理性選擇。因此,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阻止其他參與者的進入就成為其重要的策略。這種行為的結果表現在投資上就是阻止重復投資的發生。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之所以都有強硬的反壟斷法,恰恰說明壟斷行為在它們的市場經濟中是何等突出。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有趣的現象,完美的計劃經濟與現實的市場經濟之間,就投資而言都有抑制重復投資(重復建設)的一致傾向。無怪乎經典作家已經看到資本主義是通過壟斷形式而最終進入社會主義。與此同時,我們還看到,現實的計劃經濟(或不完全的計劃經濟)與完美的市場經濟都會形成并要求重復投資,在這一點上兩者至少存在形式上的一致性。盡管在不完全計劃經濟體制下,重復投資主要是由各級地方政府造成的,而完美市場經濟的重復投資則是建立在眾多非政府市場參與者參與的前提之下。
一、 銷售主體的改變
銷售模式其實是一種銷售方式,是銷售主體通過流通領域,運用銷售方式銷售商品的一種活動。其流程是:商品——流通領域——消費者;具體操作為:銷售主體——商品——銷售人員——營銷方式——流通領域 〈市場〉——消費者。
計劃經濟下的銷售主體主要是國有、集體企業和一些個體商販。國有、集體企業占所有銷售主體的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其中國有企業占主導地位,其它居于次要地位。以前我們外出時通常能看到一些企業的名稱前面都冠有“國營”兩個字,連一些集體的飲食店、供銷社也冠有“國營”的名稱;在公安、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銷售主體,很間單,沒有任何異議。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我國進行了 經濟體制的改革,到目前為止,確立了按照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要求,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二十幾年的改革成果,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發展壯大了國有經濟,同時也使許多國有企業改變了性質,采取了多種有效實現形式,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各級政府加大了對個體、私營等各種形式非公有制經濟的支持、幫助力度,初步建立和逐步規范了市場經濟。
市場經濟體制下銷售主體主要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銷售主體演變而來,在原來的基礎上擴大了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以及個體、私營企業等銷售主體,銷售主體就變得復雜。
在公安、司法實踐中 要認定市場經濟體制下銷售主體必須先查明企業性質。特別是一些個體、私營加工企業,連法人登記都沒有,根本無法查明,在訴訟階段,就有一些典型案例引起司法界、法學界的爭議和爭論。
二、 銷售人員的身份改變
計劃經濟體制下銷售人員的身份是明確的,習慣統稱“供銷員”。所謂“供銷”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采購〈供應〉原材料,推銷〈銷售〉商品的行為。企業的供銷員負責兩方面的工作:一是采購;二是推銷。
所有的供銷員都是企業的正式干部職工,一些大中型企業把人事、勞動部門分開,干部由人事部門管理,職工由勞動部門管理;一些小型企業把人事、勞動部門合并為統一科室進行管理。公安、司法機關要確認其身份,到所在單位調閱一下檔案就可以。那時個體經商人員的成分不叫供銷員,有一個固定稱呼,叫個體商販。
市場經濟體制下銷售人員的身份我們把他們統稱為“銷售人員”。現實中有稱:“業務員”、“推銷員”、“銷售員”、 “供貨員”、“委托產品銷售人”、“人”等;工作職責與計劃經濟體制下大致相同,負責銷售主體的采購、推銷工作。
市場經濟體制下銷售人員的身份是復雜的,有正式干部職工,有合同聘用制銷售人員。其中聘用的銷售人員有長期、短期的區別。國有、集體企業、公司和規范的個體、私營企業、公司管理規范,公安、司法機關要確認銷售人員的身份,到企業查一下檔案就可以。但是有一些個體、私營企業、公司內部管理混亂,沒有建立檔案管理制度,一旦企業被詐騙或被侵害時,無法維權,無法舉證??芍^:“啞巴吃黃連,有苦無處說!”如某市公安機關今年三月份偵破了劉某涉嫌特大職務侵占一案,涉及到證實犯罪嫌疑人的“銷售人員”身份時,由于是私營企業,內部檔案管理混亂,連起碼的聘用合同、銷售合同都找不到了,公安機關為了證實其身份,只好到外地客戶去調查取證,花費了一些本不該花費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教訓很深刻。
三、 銷售人員的待遇及銷售方式的改變
計劃經濟體制下供銷員的待遇主要體現在:供銷員拿銷售主體的固定工資,領出差補貼,一切福利待遇與正式干部職工同等。
市場經濟體制下銷售人員的待遇主要體現在:沒有固定的工資待遇,銷售方式普遍實行“責任制”。國有、集體企業、公司和一些規范的個體、私營企業還比較好,在實行“責任制”的同時一些政治、經濟方面的待遇尚能落實,如保險、統籌等銷售主體都能解決。一些不規范的個體、私營企業銷售人員的待遇就沒有保障,尤其是一部分不講信用的個體、私營企業等銷售主體拖欠、克扣現象嚴重,糾紛頻繁。這種現象在沿海發達地區尤為嚴重。
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供銷員與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銷售人員待遇和銷售方式方面最大的區別是:銷售行為與銷售業績是否掛鉤的問題,前者不掛鉤,后者掛鉤。 計劃經濟體制下供銷員的采購、推銷行為不落實“責任制”,不與業績掛鉤,干好干壞一個樣。
市場經濟體制下銷售主體對銷售方式普遍落實了各種“責任制”,而這些“責任制”名目繁雜,形式多樣。如“包干制”、“包底銷售制”、“地區產品委托銷售制”、“利潤分成銷售制”、“讓利銷售制”、“某某銷售制”等。
如某市公安偵查機關今年二月份辦理了一起挪用資金案件,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挪用貨款的問題。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其銷售方式、銷售人員身份進行了調查確認:銷售方式是“包干制”,即銷售主體以低于出廠價格提供給銷售人員商品,并送貨到客戶,承擔運費、稅收,不拿固定工資,自負盈虧年終到銷售主體結賬;身份是銷售主體正式聘用的銷售人員。由于銷售主體內部管理混亂,“包干制”有缺陷,銷售主體對銷售人員的銷售活動、資金回籠等無法監控、管理,“包干制”流于形式,給犯罪嫌疑人鉆了空子;在報捕階段,個別司法機關的經辦人員的觀念還停留在計劃經濟體制的年代,對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銷售人員身份識別不清,認為證明犯罪主體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后來公安機關直接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依法起訴,最后審判機關認定被告人有罪判了刑。由于偵查、檢察機關對該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認定有異議,嚴重地影響了辦案的質量和速度,造成了打擊不力的現象。
從公安、司法實踐中大家體會到: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公安、司法機關要查清供銷員的待遇及銷售方式很容易,有檔案可查。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安、司法機關要查清銷售人員的待遇及銷售方式很難,原因在于:
〈1〉銷售主體復雜。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實體區別巨大,在具體辦案過程中公安、司法機關之間沒有一個統一的認定標準;公安、司法人員之間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標準,有的公安、司法人員平時不注重學習,思想僵化,計劃經濟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銷售模式區別不清,常常因案件的一些細節爭執不下,影響了辦案的速度和打擊的力度;
〈2〉銷售方式千變萬化,沒有固定的形式。在銷售活動中銷售主體說了算,不能以一句營利和虧損來概括。
如某市公安機關2002年11月在初查一起職務侵占案件中,發現一銷售主體從營銷策略上去做文章,臨時搞部分商品底于出廠價進行虧本銷售,具體銷售活動由銷售人員進行,銷售主體沒有書面授權,也沒有文字記載,只是電話通知,又沒有原始記錄,時間一長,大家都說不清楚了,年終結賬時將虧損部分都算到銷售人員上。銷售主體以涉嫌職務侵占犯罪將銷售人員告到公安機關。雖然該案偵查機關沒有立案,但銷售人員的名譽受到了侵害,這些都是銷售方式上存在的問題;
〈3〉檔案不全,銷售主體被侵權后無法舉證。國有、集體企業、公司,規范的個體、私營企業等,內部管理規范,各種規章制度健全,檔案完整。但是一些小的企業、公司,特別是一些個體、私營企業,在聘用銷售人員、福利待遇、采用銷售方式等方面,沒有任何檔案或原始記載,甚至連本臺帳都沒有,發生案件、糾紛后,自身無法舉證,公安、司法機關調查取證、訴訟活動困難重重。
2002年10月份,某縣公安機關派員到沿海一個發達的城市去調查一起職務侵占案件,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找到一個個私公司的老板,意圖取一個證據,要求個私老板提供財務賬,一問才知道哪有什么財務賬,他做生意從來不建賬,收支全在自己的口袋里,本來可以通過查一下賬目,個把小時就能解決的事情,卻無法進行。由于這份證據是定案的關鍵,某縣公安機關前后三次找他,制作了三份筆錄,最后還是達不到要求,真是勞命傷財。
四 、銷售環節的變化
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銷售環節是計劃性、指令性、層層進貨、批發,一件商品從出廠到消費者手中,環節、手續繁雜。在公安、司法實踐中收集證據容易。
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銷售環節是根據市場變化而定的,最突出的一點就是銷售環節的簡單化,一般商品取消了計劃、指令性。銷售主體根據市場需求決定生產什么,生產多少,消費者可直接向銷售主體進貨,在流通流域減少了許多環節,減輕了生產、銷售成本,縮短了資金周轉周期,提高了資金運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