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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入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紀錄并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均應依照本規定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各級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相應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相關工作情況于每年年底前報至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依托省、市和區(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協作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公消[2011]213號)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
(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應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市和區(縣)公*機關應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三)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查處未取得相應資質違規培訓等行為;
(四)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每年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省、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校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內容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在課堂教學、學生校外社會實踐、團組織和少先隊活動中落實好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會同公*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創建活動;
(五)會同公*機關消防機構,督促、指導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和消防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第七條 省、市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利用每年“國際減災日”、“防災減災日”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創建“減災示范社區”內容,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培訓課程,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發動社區志愿者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內容和相關考評,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內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省、市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省、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省、市和區(縣)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推動消防文化建設,開展消防文藝作品創作和演出,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化下鄉活動。
第十一條 省、市和區(縣)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宣傳進影院”活動,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
(三)在“送電影下鄉”活動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條 省、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上崗和轉崗前培訓;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四)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 省、市和區(縣)旅游行政部門在重大活動、旅游重點時期應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訓方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建立消防教育培訓檔案,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的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監察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應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
(三)每年至少組織在崗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單位廣播、閉路電視、電子屏幕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六)應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基本消防設施的操作與維護、滅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單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保證職工做到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基本消防常識、懂預防火災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公共安全教育內容;
(二)在中小學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開學初、放假前、相關實驗課中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至少開展兩次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利用校園媒體,聘請消防專業人員講課,或適時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市民防災館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參觀學習。
第十六條 教育機構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高等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七條 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八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和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警務工作站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定期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不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區居民或村民應急疏散演練。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每日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每半年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 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景區、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每日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相應責任部門應制定介紹內容。
第二十三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內容播出。
第二十五條 電影放映單位等應積極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或消防公益廣告,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格方可上崗;專職教員應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10人,實操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消防職業資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省公*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公*機關消防機構應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認真執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規定課時和內容,推行小班教學和模擬實踐教學,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重點,提高實操培訓課時比例,定期開展分專業的崗前培訓和授課質量評估,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 懲
第三十二條 省、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各部門組織有收費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訓,參與經營性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或向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收取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的,上級部門應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關鍵詞]企事業單位 消防安全 安全教育
中圖分類號:K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12-0236-01
消防工作是一項科學、系統的工程。隨著社會的經濟發展和工業、民用建筑發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各類火災事故也給消防工作帶來了一個個嶄新的研究課題,因此進一步加強消防科普知識教育和提高國民安全素質,以及增強企事業單位每個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責任感,都有著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作為一個企業,只有在向市場要經濟效益的同時,重視安全生產,防患于未然,這樣才能實現利益和安全“雙贏”。
一、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知識普及現狀
近年來,我國的企事業單位普遍都在安全問題上足夠重視,,從健全安全制度、拓寬渠道、加大力度、注重效果上下了很大功夫,使得單位職工的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是單位職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識遠遠跟不上企業的發展和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偲饋砜?, 主要有下列幾個特點:
1.企事業單位消防知識普及教育沒有從實質上納入企業教育
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消防法》及配套《規定》為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但是很多企事業單位并未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導致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的職責依舊不夠明確,教育培訓的內容沒有得到細化,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依然是各自為陣,監管機制仍舊處于真空狀態,教育培訓水平依舊處于重復、低效的狀態。另外,職能部門之間的缺乏溝通、協作,未形成單位消防安全培訓機構設置、考評、監管辦法,致使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沒有實質上納入企業教育之中。
2.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
目前的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主要以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為內容的教育培訓工作,培訓的對象主要包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值班操作人員等。從實際工作看中,雖然以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總體的教育培訓工作還是缺乏系統性、規劃性、科學性,培訓工作還沒有形成一種健康、良性的運作機制,大部分單位的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依舊流于形式,停留在低水平、低層次階段徘徊。
3.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的廣度和深度不夠
從消防知識宣傳容上看,工作缺少持續性和系統性,難以形成互動的宣傳局面。傳統的宣傳工作只是 為了宣傳而宣傳,在很大程度上注重表面化、形式化,沒能在深度、力度和實際成效上下功夫,宣傳消防知識方面存在盲區。消防知識宣傳不深入,不持久,力度不大。有的單位開展消防宣傳只是敷衍應付,遇有上級部署宣傳任務,隨便設立一個咨詢臺,掛上幾幅宣傳標語,印發一些宣傳資料,看似熱火朝天,其實影響甚微,成了形式主義;有的單位則純粹為了完成宣傳任務,突擊搞活動,象征性舉行一下儀式,領導到場講話發言,新聞單位拍拍照片、攝z錄像,具體收到了什么樣的宣傳效果不得而知。從消防知識宣傳形式上看,方式方法老套陳舊無吸引眼球的亮點,不僅形式呆扳,而且也有應付“做秀”之嫌。
二、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知識科普教育不足的深層次原因分析
1.各級領導對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重視程度不夠?!皢挝唤y一領導” 是消防工作的原則之一,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也必須由各級單位統一領導,但各級單位領導對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從認識上看,未將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當作是單位的一項職能,當作一項工作來抓,僅僅停留在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貫徹文件的層面。
2、各職能部門未形成合力。由于缺乏政策支持、資金的保障,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始終未能形成良性循環的局面。在單位各職能部門中未能形成“消防安全”靠大家的意識,安全監管部門不能正確履行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的職責。由于缺乏制度的規范和約束,缺乏有效監管,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呈現零亂、重復和自由發展的混亂局面。
3、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基礎薄弱。我國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起步較晚,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資金投入和設施嚴重不足。作為企事業單位,只注重了對企業文化的傳播,卻往往忽視了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沒有將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納入職工素質培養的范疇,沒有將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與企業文化教育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作為單位職工,由于工作繁忙,也無心刻意去學習這方面的知識。
三、推動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工作的對策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知識科普教育管理制度。企事業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將其作為減少各類災害事故的重要手段,在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知識科普教育管理制度上狠下功夫。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規劃,明確單位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督促各級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并持之以恒,構建有特色的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體系。
2.加強對重點人群的消防安全教育。首先,要重視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各級領導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多種方式,促使各級領導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深刻認識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的重要性、緊迫性,從而帶動消防安全知識 普及教育的廣泛深入開展。其次,要加強對安全崗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制定這些安全崗位工作人員培訓教育標準,加大培訓力度,嚴格組織考核,不斷提高他們處置災害事故的能力。
3.加強對單位人員的宣傳教育。在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方面,要盡可能創新消防安全宣傳形式,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梢酝ㄟ^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加大宣傳力度,拓寬宣傳覆蓋面,使公共安全宣傳教育覆蓋到單位人員的每個人,使他們都能掌握基本的防災、避災、自救、互救技能,以達到減災的目的。
4.注重發揮單位教育部門的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職能。提倡企事業單位設立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部門,一方面培養消防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 員等消防崗位從業人員,一方面可以承擔對單位人員消防安全知識的教育普及工作。應該說,這是一個發展趨勢。其他的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也完全可以采取這樣的方式。提倡一些職業學校與單位內部開設各類型的公共安全合作,培養一批專職的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教育骨干力量,從根本上增強企事業單位每個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實現利益和安全“雙贏”。
參考文獻
[1] 胡傳平.區域火災風險評估與滅火救援力量布局優化研究[D];同濟大學;2006年
關鍵詞: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構建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作為加強新形勢下消防工作的重要舉措,得到了各級部門的高度重視。近年來,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等八部委的《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等文件的實施,為推進消防宣傳教育體系的構建提供了強大的政策支持和理論依據,消防宣傳教育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性發展機遇。
1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存在問題
根據公安部消防局近五年的數據統計,全國共有1624名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火災中喪生,占火災亡人總數的18.6%,少年兒童成為極易遭受火災傷害的高危人群。據中國互聯網及全球兒童安全組織的不完全統計,我國15歲以下青少年每年因火災、水害、車禍、機械性事故、跌落等原因造成意外傷害及死亡的人數近50萬人,其中5萬人意外死亡(意外死亡成因前6位的有溺水、道路交通事故、意外機械性事故、意外中毒、意外跌落、火災)。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十分重要。然而,在對未成年進行宣傳教育中存在以下問題。
1.1未成年人性格特點增加了教育難度
由于孩子天性好奇頑皮、喜歡玩火,加之看管不嚴,極易引發火災事故。通過分析傷亡原因,80%的事故是由于未成年人安全意識不強,自我救護能力太差所導致發生意外。近五年全國因小孩玩火引發的火災多達2.7萬起,直接導致264人死亡、96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3億元。特別是2013年1月4日,河南省蘭考縣城關鎮一民房發生火災,造成7名兒童遇難。2014年10月26日13時50分許,四川省涼山州西昌市西郊鄉北門村二組帥某家因小孩玩火發生火災,3名孩子在火災中喪生。
1.2責任不落實
目前美國、法國、日本、俄羅斯等發達國家早就將未成年人消防安全素質教育列入國家安全基礎性工作,設有系統的安全知識教育體系,把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培養上升到國家安全的高度。在我國,對未成年人的消防宣傳還未得到足夠的重視,不少地方仍存在“對未成年人消防宣傳就是消防部門的事”的錯誤觀念,幼兒園、學校等未成年人活動聚集場所也未形成穩定的消防宣傳組織和消防宣傳陣地,抓消防宣傳工作的責任不落實,浮在面上,滿足于形式上的簡單應付,在實際工作中“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等重形式的情況較為突出,往往就是懸掛幾幅宣傳標語、印發一些宣傳資料、舉行宣傳儀式、進行幾次授課,這些做法看似大張旗鼓,實則收效甚微,導致消防宣傳效果不佳。
1.3經費不落實,師資配備落后
目前,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中沒有明確專項納入消防宣傳經費的要求,各級政府劃撥開展消防宣傳的經費有限,針對未成年人開展的專項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保障經費更是無法保證。學校與未成年人教育機構也未建立專業安全教育的教師隊伍,同時尚未制作規范、系統的安全知識教程。
1.4機制不完善,創新能力差
從總體情況來看,對未成年人的消防宣傳教育還缺乏總體、長遠的統籌和規劃。政府部門、學校等機構和消防部門的聯動性不強,沒有建立有效的可聯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機制。消防宣傳創新不夠,宣傳形式存在單調化、形式化、表面化的現象,停留在辦儀式、搞咨詢、拉條幅、貼標語及印發一些宣傳資料的方式上,缺少易于未成年人接受帶有新鮮、趣味的內容和形式,宣傳效果、宣傳作用難以有效發揮。
2構建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設想
面對我國未成年人每年大量的意外傷害死亡數據,讓未成年人掌握安全逃生知識與技能是相關部門的工作和責任。學校學習是未成年人進入社會前的一個最重要的階段。根據國內外的經驗,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開展的好,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特別是群死群傷的火災事故很少發生。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具有起點早、學習接受能力強、易于開展集中教育培訓等優點,只有抓住學生消防教育這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體系才能有牢固的基礎和穩定的框架。筆者設想將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分為四大系統:消防安全知識技能講授系統、消防安全知識實訓體驗系統、學生消防安全數據追蹤系統、專家分析研判薄弱環節系統等組成。
2.1消防安全知識技能講授系統
我國目前沒有針對未成年人系統的消防安全知識教程,學校對學生消防安全知識講授時多是在某些課程中滲透,或者上任何非必修課時,由非安全專業老師代授,沒有消防安全教育的明確目標,只是按照國家教育大綱要求,又或是利用近期發生的學生消防安全事故案例,講解一些零散的消防安全知識。這些課程大多由于雜亂、無序、重復、專業性不強等弊端,導致學生學習時產生對消防安全知識排斥、不重視、不明白、沒興趣等心理。筆者認為未成年人安全知識的學習應該專設一門安全方面的必修課程,設置消防安全專業老師上課,由消防安全專業老師按照學生的認知程度或年級的不同,開發消防安全知識材,教授消防安全知識及各類情況下逃生技能。未成年人從幼兒園開始到大學畢業,通過安全課程的學習,就會系統掌握消防安全知識與緊急情況下各類逃生技能。未成年人踏入社會開始工作的時候,與社會單位行業消防安全知識相接軌,繼而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形成一種良性循環。
2.2消防安全知識實訓體驗系統
通過走訪調研,我國目前沒有專業的全景模擬消防教育機構,目前,消防安全知識的實訓體驗基地分為兩類:一類是以政府為主體,像北京安全教育基地、公共安全館、全民安全館等場所,由政府部門或安全部門舉辦,面向全體公民,以公益為主,以全民普及安全知識為定位,某些消防體驗項目專業性知識性強,但全民認知程度不同,缺少消防體驗師專業指導,體驗項目設計互動性弱等因素,導致民眾體驗學習無興趣,走過場,實際安全教育效果不明顯。另外一類是以社會單位為主體,像比如世界、藍天城、酷貝拉、大人物社會等兒童體驗館,主要以商業盈利性為目的,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消費群體,通過室內職業體驗、角色扮演等項目,輔以消防安全知識講授,在體驗館中穿插了很少部分的消防安全實訓體驗設施。這些體驗館大多以娛樂方向為定位,對安全體驗認知不全面、有偏差,安全體驗效果與安全培訓教育存在區別。像北京新大陸拓展、北京安全自救教育體驗基地等戶外體驗場所,也是以盈利性為主要目的,以室外項目體驗娛樂為定位,穿插很少安全體驗項目,且缺少安全知識支撐,無系統性,體驗效果較一般。通過以上對各類安全體驗場所的調研,該類場所具有安全知識普及與民眾體驗效果,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筆者設想的消防安全知識實訓體驗系統是以消防安全知識講授系統為基礎,以消防安全知識國家材為指導,按照材中的課程順序,制作各類真實事故場景,模擬事故現場環境,讓每名學生通過真實感受,檢驗安全教育課程中的學習成果,達到每節安全知識課講授完畢后,緊跟一節鞏固安全知識課的實訓場景訓練,讓學生不單有消防安全知識學習的熱情,更讓學生真正掌握了在該類似場景下的逃生技能。
2.3學生安全成長數據追蹤系統
通過調查,我國目前未建立學生消防安全追蹤數據庫。目前全球兒童安全組織(中國),是我國唯一一家兒童安全數據的網上平臺,該數據平臺引進美國“預防兒童意外傷害”活動理念,以數據統計分析為主,具體數據來源不詳,無兒童一對一安全成長數據追蹤。筆者設想,將學生成長安全數據建立一個系統,就像每個學生的學籍一樣,包含學生從幼兒園到大學畢業的各類學生信息,學生的安全成長數據追蹤系統就是通過網絡,建立一個學生安全成長的數據庫。數據庫記錄每名學生從幼兒園開始到高中或者大學畢業期間的所有安全方面的數據記錄。數據詳細記錄下學生曾經發生過的各類事故,例如:火災、摔傷、燒傷、骨折、中毒等,數據的收集由家長、老師、學生及安全工作者等共同完成,以圖片、視頻、文字等各類形式,錄入學生安全數據追蹤系統。系統將以“大數據”方法為支撐,完成各類安全方面的分析與研判,數據錄入越龐大,信息錄入越仔細,系統研究分析就會越準確。
2.4專家分析研判完善系統
通過調查,我國未建立針對兒童消防安全事故分析制度。不同的行業專家,對兒童安全分析保持不同的態度,一般模式是出現某種特大兒童安全事故后,召集兒童安全專家,通過對特大兒童事故的分析,得出兒童安全可能需要家長或者機構做出某種行為的結論。筆者設想專家分析研判完善系統是基于消防安全知識講授系統、消防安全知識實訓體驗系統、學生安全成長數據追蹤系統三個系統最重要的工作。學生安全知識學習數據,實訓體驗數據,安全成長數據,都是為專家分析研判完善系統的基礎工作。通過學生實踐與專家的分析,達到安全知識講授系統的完善,帶動體驗實訓系統的改進,從而更好地指導學生消防安全知識與技能的掌握。四個系統自然形成一個閉合的鏈條,相輔相生,形成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通過四個系統的循環,提高未成年人消防安全知識水平,掌握消防安全逃生技能,達到降低我國未成年人意外傷亡的目的。
3結束語
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七進”工作。以深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為著力點,采取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形式,牢固樹立人人參與消防的理念,努力提升全鄉群眾和社會單位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二、組織領導
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鄉消防宣傳“七進”工作領導小組,鄉長任組長,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鄉安辦,由同志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內容
各村(居)及鄉級各單位要緊密圍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這個中心,把宣傳教育內容與本鄉實際相結合,豐富活動形式和教育內容,切實讓全鄉單位、群眾從消防宣傳活動中學到知識、提升意識,成為消防宣傳“七進”工作受益者。
(一)消防宣傳進機關
1.鄉政府每季度要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各級領導、干部、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力爭到年底對機關各部門、各社區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2.鄉安辦要落實消防宣傳教育職責、消防工作規章制度,目標責任落實。健全消防宣傳組織和制度,完善年度消防宣傳工作計劃、方案和本單位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全員參加的消防安全培訓和逃生自救演習。所有機關干部達到“一懂三會”(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要求。
3.完善各類工作制度、檔案臺賬等基礎資料,利用單位廣播、電子屏幕、張貼標語等進行宣傳教育,辦公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櫥窗或專欄,公共區域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標語,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二)消防宣傳進學校
1.消防安全教育內容要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人,建立健全檔案。組織開展“暑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行動”。
2.督促指導各小學落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制度,保證消防器材設施完整好用,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等符合消防規劃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參與的滅火疏散演習。讓教職工懂得場所火災危險性、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3.各學校建立消防宣傳教育場所,配備消防圖書、掛圖、音像制品等消防宣傳資料和常用消防器材;聘請消防官兵或派出所消防民警擔任校外消防輔導員。
4.各學校要在校內設置固定消防宣傳欄不少于2個,設置消防宣傳戶外公益廣告牌不少于3塊,并利用校報、櫥窗、板報、校園電視、廣播、網站等陣地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識。每學年與轄區內每所學校至少共同組織一次大型消防宣傳活動,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三)消防宣傳進社區
1.消防宣傳教育納入“文明社區”、“平安社區”、“網格化管理”等工作內容;制定完善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居民防火公約》,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整改、老弱病殘戶防火巡查等制度,明確社區消防宣傳教育責任人。
2.各社區,推舉以網格員、治保員為骨干、熱心消防公益的志愿者為主的“社區消防平安大使”;每半年組織一次“社區消防平安大使”消防知識技能培訓,每年對“平安大使”服務活動進行總結,考評和表彰。
3.各社區要在消防栓或消防用水池、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處設置明顯標識及操作示意圖;定期組織開展社區公共消防設施檢查、保養、維護,確保完整好用。
4.各社區每月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或防火檢查自查互查活動,每半年開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練,每年組織開展不少于4次的家庭火災撲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宣傳活動,建立健全各類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5.每年“119”消防日、“五一”、“十一”、“兩會”、春節等重大節日、重點時期,各社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集中性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四)消防宣傳進企業
1.全鄉各生產企業要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企業工作責任考評內容,明確工作計劃、目標和責任人,完善基礎檔案;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到企業文化教育中,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教育宣傳和火災撲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演習;設置固定消防安全宣傳板、標語,經常性地利用廣播、電子屏幕等開展三提示工作;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新上崗、轉崗前必須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使所有員工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舉措,會報警、會撲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2.各企事業單位要制定完善滅火應急預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其他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滅火疏散逃生演練;加強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維護,并制作醒目的標識,配有操作使用方法文字或圖例說明。
(五)消防宣傳進農村
1.各村(居)要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建立村民義務消防宣傳教育組織,制定完善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經常組織村民參加學習,適時組織村民開展滅火演練;利用集市、節慶、民俗活動等時機和廣播、宣傳隊等形式,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根據農村夏收、秋收等農忙時節和火災多發季節特點,開展有重點、有針對性、形式多樣的防火宣傳。年內,村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達到90%,村干部、民兵和成年人掌握并做到“一懂三會”。
2.自然村設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宣傳牌、宣傳欄和警示標語等;在易發生山火的場所,設置醒目的警示性標語口號。有條件的自然村建設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室,配備相應的消防宣傳資料與消防器材。
3.針對留守兒童、孤獨老人、智障殘疾人員建立鄰里守望制度,上門宣傳消防知識、查找隱患,落實緊急情況時的救助人員。
(六)消防宣傳進家庭
1.各村(居)要將家庭消防安全教育納入“五好文明家庭”、鄉規民約、鄰里守望等創建、評定內容,開展以“發放一份居民防火公約、制定一份家庭應急疏散預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消除隱患、組織一次家庭疏散演練”為主要內容的“四個一”活動。
2.要加強家庭防火檢查,對鰥寡孤獨、老弱病殘、空巢家庭及留守婦女、兒童家庭建立聯系制度,結成鄰里看護的幫扶對子,定期開展上門式消防安全宣傳服務。
3.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家庭配備必要的報警、滅火、照明、逃生自救器材。
(七)消防宣傳進網站
1.政府網站開設專門欄目,宣講消防安全常識。
2.大力推進“移動互聯網消防信息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專題策劃信息內容、形式、時機和發送對象。在重大安?;顒蛹肮潙c活動等重點期間,每天向“目標人群”發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
四、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清此項工作重要性。
要樹立消防宣傳是火災防控的“源頭”工作和“第一道防線”的意識,切實加強對宣傳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要制定宣傳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嚴格落實責任和獎勵激勵措施,強力推進工作開展。
(二)全民動員,突出區域宣傳的重點。
各村(居)、鄉級各單位要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教育職責為抓手,積極組建消防志愿者隊伍,壯大宣傳隊伍力量,開展靈活多樣的宣傳活動,整體推進“七進”工作?;顒又?,活動要緊扣轄區消防安全實際和區域火災特點,在兼顧一般的基礎上,突出對火災防控重點行業、部門、區域和消防意識相對薄弱的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培訓。特別是對于孤、寡、老、幼、弱、病、殘等弱勢群體,要做到入戶宣講、定期回訪,著力補齊消防安全教育短板,推進消防宣傳工作整體上水平。各村(居)組建的消防志愿者隊伍至少10人以上,并請將名單于1月30日前報鄉安辦。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十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嚴格執行“黨政同責”、“誰主管誰負責”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的防范意識,圍繞“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提升校園消防水平”的工作思路,切實抓好組織領導、制度措施、教育管理、隱患整治及督查考核等各個環節,確保校園安全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校園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
2.落實監管責任,
3.落實設施建設任,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
加強“四個能力”建設,
1.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
2.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
3.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
4.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
夯實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1.夯實組織建設基礎,
2.夯實設施建設基礎,
3.夯實群防群治工作基礎,
4.夯實隊伍建設基礎。
提高校園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
2.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
3.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
4.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
及時排除整理火災隱患,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堅決杜絕重、特大校園火災責任事故的發生。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責任體系建設。深入貫徹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責任制,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消防安全意識,建立和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層層簽訂校園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和學校的主題責任。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全年目標考核,考核結果與教職工績效工資、評優、晉職、晉級等掛鉤。
(二)狠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是及時制定全年消防安全教育計劃,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專題教育;
二是以“消防安全進校園”活動為載體,在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咨詢日、“5.12”防災減災、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安全等集中活動期間,全面開展街頭宣傳、消防防火應急疏散、滅火演練等專題活動;
三是組建消防應急處置隊伍,加強應急知識培訓,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四是積極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特別是加強校園安全管理責任人、宿舍管理員、食堂工人等人員的消防知識培訓,提升防火滅火能力;
五是積極邀請當地消防官兵到校為師生上消防安全教育課,采用舉辦消防安全知識競賽、征文等方式,加強消防安全的知識學習宣傳。
(三)積極創建消防安全示范校。
按照省、市相關要求,積極創建消防安全示范校,促進全縣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四)加強校園火災隱患督促治理。
全縣各校要牢固樹立“防范勝于救災”的理念,采用自查、
專項督查、交叉檢查等方式,切實加強校園消防安全督查治理工
作。重點加強以下方面檢查:
1.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
2.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4.校園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5.建筑物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暢通情況;
6.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7.電氣線路及電氣設備消防安全檢查及運行情況;
8.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情況;
9.幼兒園、少兒培訓機構教室、學生住宿樓消防違法違章行為。
四、強化責任追究
認真貫徹《省學生安全管理辦法》精神,堅持安全工作“四不放過”(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2事故責任和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實不放過4責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過)原則,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包括事前責任追究)力度。凡年內發生重(特)校園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