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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 增值稅發票開具有何規定
問:營改增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何規定?
答:
(一)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以下簡稱編碼,見附件),并在新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自20xx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和廣東省已使用編碼的納稅人,應于5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統的納稅人,應于8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
(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三)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四)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五)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六)個人出租住房適用優惠政策減按1.5%征收,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征收率減按1.5%征收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七)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銷售方開戶行及賬號欄填寫稅收完稅憑證字軌及號碼或系統稅票號碼(免稅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不填寫)。系統稅票號碼是指稅收征管系統自動賦予的稅票號碼。
(八)國稅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現將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申報期
(一)20xx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20xx年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0xx年6月27日。
(二)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省國稅局)可以適當延長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20xx年6月30日。
(三)實行按季申報的原營業稅納稅人,20xx年5月申報期內,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稅款所屬期為4月份的營業稅;20xx年7月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稅款所屬期為5、6月份的增值稅。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一)試點納稅人應按照本公告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二)除本公告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外, 營改增試點實施前(以下簡稱試點實施前)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
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行為營業額合計(1+3%)
按照現行營業稅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行為營業額按未扣除之前的營業額計算。
試點實施前,試點納稅人偶然發生的轉讓不動產的營業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三)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由主管國稅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四)試點實施前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五)試點實施前,試點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可由省國稅局按照本公告及相關規定采取預登記措施。
(六)試點實施后,符合條件的試點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18號)及相關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按照營改增有關規定,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偶然發生的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七)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標準。
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且不經常發生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八)試點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后,發生增值稅偷稅、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等行為的,主管國稅機關可以對其實行6個月的納稅輔導期管理。
三、發票使用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使用新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三)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啟用前,納稅人可通過新系統使用國稅機關發放的現有卷式發票。
(四)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繼續使用。
(五)采取匯總納稅的金融機構,省、自治區所轄地市以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地市級機構統一領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區縣及以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機構統一領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六)國稅機關、地稅機關使用新系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六聯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五聯票。
(七)自20xx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xx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xx年8月31日。
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xx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xx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增值稅發票開具
(一)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以下簡稱編碼,見附件),并在新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自20xx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和廣東省已使用編碼的納稅人,應于5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統的納稅人,應于8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
(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三)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四)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五)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六)個人出租住房適用優惠政策減按1.5%征收,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征收率減按1.5%征收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七)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銷售方開戶行及賬號欄填寫稅收完稅憑證字軌及號碼或系統稅票號碼(免稅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不填寫)。
(八)國稅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五、擴大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
(一)納稅信用B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仍可進行掃描認證。
(二)20xx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xx年5月至7月期間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可進行掃描認證。20xx年8月起按照納稅信用級別分別適用發票認證的有關規定。
六、其他納稅事項
(一)原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后繼續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國家稅務局和財政廳(局)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按季納稅的試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xx年7月納稅申報時,申報的20xx年5月、6月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四)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七、本公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和新版建筑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17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7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xx〕5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電子件)
國家稅務總局
20xx年4月19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一、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為認真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保障全國范圍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稅務總局公告,對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進行明確。
二、納稅申報期有何特別規定?
為確保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能夠順利完成首期申報,20xx年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0xx年6月27日。據工作實際情況,省國稅局可以適當延長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20xx年6月30日。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有何規定?
(一)試點實施前后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的確定
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行為營業額合計(1+3%)。按照現行營業稅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行為營業額按未扣除之前的營業額計算。
試點實施后,按規定在確定應稅行為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其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程序
1.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2.試點實施前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3.考慮到在試點實施前,各級稅務機關需要做大量前期準備工作,需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的試點納稅人也較為集中,為確保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公告規定由省國稅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結合工作需要,在試點實施前按照本公告及相關規定采取預登記措施。在試點實施之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18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相關政策規定的適用
1.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的適用
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行為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應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標準。
2. 納稅人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政策適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分別對銷售貨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納稅人和提供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適用條件進行了規定,但都未明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行為的納稅人如何適用相關政策,公告對此進行了補充,即: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且不經常發生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四、發票使用有何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使用新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三)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啟用前,納稅人可通過新系統使用國稅機關發放的現有卷式發票。
(四)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繼續使用。
(五)采取匯總納稅的金融機構,省、自治區所轄地市以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地市級機構統一領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區縣及以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機構統一領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六)國稅機關、地稅機關使用新系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六聯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五聯票。
(七)自20xx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xx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xx年8月31日。
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xx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xx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18號) 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xx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條規定并無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時間限制。
五、增值稅發票開具有何規定?
(一)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以下簡稱編碼,見附件),并在新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自20xx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和廣東省已使用編碼的納稅人,應于5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統的納稅人,應于8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
(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三)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四)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五)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六)個人出租住房適用優惠政策減按1.5%征收,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征收率減按1.5%征收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七)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銷售方開戶行及賬號欄填寫稅收完稅憑證字軌及號碼或系統稅票號碼(免稅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不填寫)。系統稅票號碼是指稅收征管系統自動賦予的稅票號碼。
(八)國稅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六、擴大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是什么?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是否需要認證發票?
(一)為認真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完善稅收分類管理,稅務總局決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對納稅信用A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為保障營改增順利實施,稅務總局決定將取消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擴大到納稅信用B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20xx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xx年5月至7月期間不需增值稅發票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可進行掃描認證。20xx年8月起按照納稅信用級別分別適用發票認證的有關規定。
七、金融機構納稅事項有何規定?
原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后繼續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國家稅務局和財政廳(局)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市局貨勞科:
根據市局工作要求,我局對我縣的增值稅發票綜合治理和風險管理工作進行了梳理,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增值稅發票綜合治理
1.體制機制層面。
我局目前發票管理情況是政策法規股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征收管理股管理通用機打發票、定額發票、企業銜頭發票等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與通用機打發票具有“同質性”,應予以整合,各級稅務機關從上到下沒有專門的發票管理部門,不利于發票的管理和相關工作的開展。
2. 法律法規層面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是1993年12月12日國務院的,我國經過十幾年的市場經濟建設,這個《發票管理辦法》已越來越不適應新的經濟形式和稅收管理的需要,如強化發票領購、加大處罰力度、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等方面的內容都應完善。
3.國家政策層面
自產免稅農產品等免稅產品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可以被下游企業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可以抵扣的范圍,使用的農產品種類等相關政策,還不夠完善,沒有專門的公告等稅收政策進項仔細的告知,存在政策方面的爭議和不確定性,容易引發稅收風險。
4.管理制度層面
主觀原因上對普通發票的檢查力度及重視程度不夠,重專用發票的檢查,輕普通發票的檢查。發票審核不嚴敷衍了事,使納稅人有可乘之機,違法行為更加肆無忌憚,稅收執法人員風險增強。
對普通發票缺乏有效的稽核手段,管理監控手段落后,近幾年來,稅務機關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采取了許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辦法,實施了金稅工程和推行發票升級版工作。但對普通發票的管理措施還相對滯后,沒有建立一套適用性的管理辦法。仍使用原始的手工審核,手工操作就留下了人為的操作空間。面對大量的普通發票違法違章行為,只能處于鞭長莫及的被動局面。目前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普通發票違法案件,歸根求源是普通發票偷、逃稅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不夠嚴密,管理也欠規范,處罰相對力度較輕,不能真正觸到納稅人的痛處?;虻K于情面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或以罰代刑。加之很多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薄弱所致,依法納稅、誠信納稅在一部分納稅人頭腦中沒有真正形成,因此存在著“查出來損失不大,查不出我賺著”的思想,使得許多單位和個人都利用普通發票做文章,損害了稅法的嚴肅性,從而給納稅人造成了利用普通發票偷逃稅款的機會。
5.部門協作方面
目前面向社會的全國的增值稅發票真偽查詢網站以逐步統一,納稅人可以通過網站查詢發票真偽等。但通用機打發票、定額發票每個省級稅務機關的查詢網站、查詢方式、查詢范圍等全部不一致,為納稅人帶來不便,同時也沒有遵從納稅服務全部一個標準的承諾。同時稅務機關內部,核心征管系統沒有發票真偽查詢的模塊,各省級、甚至同一省內同一地州市的發票信息也無法進行查詢,沒有信息交換。面對納稅人拿到稅務機關要求查詢的發票,如果不是本縣區范圍內的,稅務機關就無法直接進行查詢,查詢的渠道和納稅人一樣,外網查詢。不能快速的服務納稅人,滿足納稅人需求。
6.操作執行層面
是實行稅控開票制度有欠缺。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是稅務機關及時、準確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信息,強化稅源監控,堵塞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應著力在餐飲、服務、娛樂、房地產等行業,大力推廣稅控收款機,以發票控管稅源。
同時,在發票檢查環節,著重強化“兩項措施”。一是稽查部門辦案時,注重對發票的檢查,以發現案件線索。要加大發票協查力度,堅持日常打假與重點稽查打假相結合,對發票舉報線索,及時查處,對制、售假發票犯罪應嚴打重罰,保持高壓態勢。二是征收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發票違規違法的專項檢查和重點整治。選擇重點行業發票或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檢查,發現線索或疑點,及時排查、比對和整治。
(二)完善增值稅發票風險工作機制
1.縣級稅務機關中,由于扁平化管理的要求,貨物勞務稅部門(政策法規部門)是風險應對團隊成員,負責增值稅發票風險分析和識別工作??h級風險任務可以由物勞務稅部門(政策法規部門)進行,并推送給稅務分局,稅務分局分局長進行任務分配,由應對人員進行應對反饋。省局或總局推送的風險任務,由市局推送后我局征管或法規部門進行接收,再進行推送。有分局應對反饋。
2.影響增值稅發票風險工作質效的因素。
縣一級稅務局部門是增值稅發票風險應對的第一線,同時也是上級稅務機關各部門風險承接應對的第一線。每年承接應對的各類稅收風險較多,基層應接不暇,導致風險應對工作質效不高,建議增值稅發票高風險任務有地州市一級的稅務機關直接統一進行應對反饋,不再向縣級稅務機關推送。
3.風險任務應對質量和效率不高的原因
日常監管與政策宣傳不到位,稅收管理員應定期不定期深入企業,向企業宣傳相關稅收政策,重點督促企業健全和規范賬務,正確計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開具發票。及時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核算情況,對發現企業存在的涉稅風險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A征管質量的提高,才能使得日后風險發生后風險任務應對的質量和效率提高。
情形一:運輸服務開具發票必須備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其中鐵路運輸企業受托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
情形二:鐵路運輸企業受托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必須備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受托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
情形三:提供建筑勞務開具發票必須備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其中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中的內容除了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和項目名稱,還要打印“YD”字樣。
情形四:銷售或出租不動產發票必須備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23號規定,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國稅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還要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情形五:差額開票功能開具的發票必須要有備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以下簡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比如勞務派遣公司(安保服務同)、經紀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同)選擇差額計稅,通過差額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注欄要有“差額征稅”的字樣才是合規的發票。
情形六:預付卡業務開票必須備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單用途卡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多用途卡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預付卡業務中,最終銷售方收到銷售款開具發票時,要在發票備注欄備注“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且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情形七: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開具發票的必須備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情形八:保險公司代保險人匯總開費發票必須備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規定,個人保險人為保險公司提供保險服務,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個人保險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發票的國稅機關在發票備注欄備注“個人保險人匯總代開”字樣。
情形九: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代開專用發票必須備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579號)規定:三、專用發票的開具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在境內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按照《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以下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近向國稅機關自行申請代開專用發票,也可以委托試點企業按照以下規定代開專用發票:…… (三)試點企業使用自有專用發票開票系統,按照3%的征收率代開專用發票,并在發票備注欄注明會員的納稅人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稅務登記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情形十: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開具發票必須備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第六條規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注欄內注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稱代辦退稅專用發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
出口貨物離岸價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其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代辦退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欄次須按照換算成人民幣金額的出口貨物離岸價填寫。
溫馨提示:
新增了“代辦退稅專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類型。要求生產企業向綜服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注欄內注明“代辦退稅專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在發票開具方面要求生產企業“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一方面避免了生產企業向綜服企業開具發票的“銷售”形式掩蓋了服務的實質,另一方面通過對這類特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也方便了退稅管理。
02 稅務機關代開
1、備注欄內注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代開發票崗位應按以下要求填寫專用發票的有關項目?!皞渥ⅰ睓趦茸⒚髟鲋刀惣{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2、稅務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3、稅務機關為納稅人代開建筑服務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稅務機關為個人保險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內注明“個人保險人匯總代開”字樣。
5、稅務機關為出售或出租不動產代開發票時,備注欄填寫銷售或出租不動產納稅人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不動產的詳細地址;按照核定計稅價格征稅的,“金額”欄填寫不含稅計稅價格,備注欄注明“核定計稅價格,實際成交含稅金額×××元”。
6、差額征稅代開發票,通過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
7、稅務機關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為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依據: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
溫馨提示:
以上列舉備注欄應填寫的信息,也是取得發票的納稅人需要重點審核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敘永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分局接到群眾的舉報信,經初查,已查證敘永縣針織內衣廠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確有違章行為,根據初查結果,我們及時向敘永縣國家稅務局與市稽查分局匯報并對針織內衣廠進行立案查處。
從十二月十八日開始,我們先后到浙江、涪陵、黔江等地進行了調查,調查回來后,又對該企業法人代表朱家志進行了詢問,還到興文縣、古藺縣進行了調查核實該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查證的材料證實,敘永縣針織內衣廠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違章情況如下:
1、未按規定開具發票。采用單聯填開,大頭小尾的方式偷逃稅款。僅從查實的四份專用發票比較,存根聯價稅合計金額6551.49元,抵扣聯價稅合計金額70,961.20元,價稅合計金額相差64,409.71元,其中稅額相差9329.61元;
2、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將存根聯、發票聯、抵扣聯分別填開。因撕下來的空白發票是加蓋的紅色條型章,不久又改為加蓋蘭色條型章,撕下來的發票用不出去,丁從雅就把這些發票(撕)毀,這類(撕)毀的發票有5—6份;
3、非法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一是94年1月,劉永方離開敘永縣針織內衣廠時,朱家志應付劉永方的錢,劉永方在95年8月到敘永縣拿了3萬多元的貨抵帳。并提出要2份增值稅發票,丁從雅就撕了2份增值稅發票給劉永方;二是朱家明在該廠買了3萬多元的貨,除按實開了一份3萬多元的發票外,另外又撕出2份空白發票給朱家明。
敘永縣針織內衣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以及《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五條,同時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上十條,構成偷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之規定,處理如下:
一、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處以3000.00元的罰款;
二、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處以3000.00元的罰款;
三、未按規定領購發票,向他人提供發票,處以5000.00元的罰款;
四、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造成的偷稅9329.671元,除追繳所偷稅款外,處以2倍的罰款18659.22元。
上述稅款和罰款已全部入庫。
普通的增值稅發票一旦作廢,是不需要再繳納發票上的增值稅稅款的。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時,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錯誤,這意味著發票需要作廢后重新開具,而只要這張發票要在系統中作廢,就不需要再繳納發票上金額的稅款了。企業每年繳納的增值稅,是指普通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當期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等服務后應繳納的增值稅。
法律依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營業稅;增值稅;國際貨運企業;影響;對策
一、國際貨運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概述
原先國際貨運企業按“服務業―業”稅目依5%稅率征收營業稅,上海曾出臺《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辦法》,規定其營業額為其向客戶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鐵路、海運、航空、公路四大運輸部門的運費,以及支付給港口碼頭、機場、鐵路等有關部門的港雜費及報關費、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倉儲費和貨物保險費等費用后的余額作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對國際貨運企業將貨代業務再委托其它貨代單位的,其營業額為貨代業務收入扣除支付給其他貨代單位的費用。
從2012年1月1日開始,上海試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國際貨運企業作為現代服務業中的物流輔助服務業改征為6%的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原適用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試點期間可以延續,即試點納稅人取得的非試點地區原屬于《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辦法》扣除范圍中的營業稅發票仍然可以抵扣。國際貨運企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納入增值稅的征管體系,將進一步拓寬了增值稅的稅基,完善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
二、國際貨運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可行性
(一)有利于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
國際貨運行業是生產制造業的延伸,在為客戶提供各項服務的過程中實現了貨物價值的增值。對國際貨運企業征收營業稅,中斷了增值稅抵扣的鏈條,需要進出口貨物的企業支付給國際貨運企業的運費、服務費、倉儲費、保險費等費用卻無法抵扣增值稅,對于這部分費用占外購貨物采購成本比重較大的企業來說有失公平。因此,國際貨運企業改征增值稅能夠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實現稅收的中性原則。
(二)國際貨運業的外購勞務比重較大并能夠清楚的計量
對國際貨運業來說,外購勞務主要包括:鐵路、海運、航空、公路四大運輸部門的運費,以及支付給港口碼頭、機場、鐵路等有關部門的港雜費及報關費、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熏蒸費、租借倉庫的倉庫費和貨物保險費或者外包給其他國際貨運企業的費等,這些外購勞務費所占的比重較大并能夠清楚的計量。因此,國際貨運企業改征增值稅,它的外購勞務就能在現代的消費型增值稅下得到相應的抵扣,將消除重復征稅的弊端,有利于減輕企業稅負,扶持和促進了產業的發展。
(三)金稅工程為國際貨運業改征增值稅提供了技術支持
原先國際貨運企業是通過自開票系統開具營業稅發票,開票系統沒有實現聯網和數據共享,營業稅的征管屬于相對落后的水平。國際貨運企業改增值稅后,引入現代化技術手段的“金稅”工程基本做到了全面申報、數據完整與網絡暢通,加強了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監控管理。由于國際貨運業需要給客戶提供眾多的服務項目,其外購勞務的種類也繁多,企業很難保證取得的大量不同種類發票的真偽性。國際貨運業改征增值稅后,依托金稅工程,通過發票認證系統實現了發票的檢查與比對工作,確保了發票的真實性。
三、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國際貨運企業的影響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國際貨運企業的有利影響
1、減輕了外包環節的稅負
國際貨運企業依托于分布在各地的機構網絡為客戶提供幾乎是覆蓋全球的服務,使貨主能在世界上各主要港口城市收發貨物,外包環節較多,重復納稅現象比較嚴重,增值稅替代營業稅,層層抵扣,將只對增值的部分納稅,消除重復征稅的弊端,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負。
2、低征高扣降低了稅負
在目前增值稅的四檔稅率17%、13%、11%、6%中,國際貨運企業實行6%的低稅率政策。若國際貨運企業采購交通運輸企業一般納稅人的服務,則進項可抵扣11%;若采購外地或上海小規模交通運輸企業的服務,則進項可抵扣7%;若采購一般納稅人的固定資產,則進項可抵扣17%。這種稅率差,將使國際貨運企業的稅負進一步降低。
3、增強企業競爭力
由于以前國際貨運企業是繳納營業稅的,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購買其服務的下游企業無法進行增值稅抵扣,當它們改納增值稅后,其下游企業由于可以進行增值稅抵扣,實際稅負也可能會有所降低,這將刺激上海國際貨代行業的發展,使上海的國際貨運企業更具競爭力。
4、提高會計核算水平
營業稅的征管相對落后,而增值稅征收方式和手段都比較先進,采用發達的“金稅工程”信息系統和嚴密的專用發票管理辦法。此次改革必然促進國際貨運企業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完善賬務資料,加強信息化建設。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國際貨運企業的不利影響
1、營業稅差額征稅制度,削弱了部分減稅效果
為了鼓勵第三產業發展,上海對于國際貨運企業實行營業稅差額征稅制度,即國際貨代業務收入可扣除支付給其他貨代單位的費用,支付給交通運輸企業的運費,以及支付給港口碼頭、機場等有關部門的港雜費及租借倉庫的倉庫費和貨物保險費等費用后的余額作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按“服務業-業”稅目依5%稅率征收營業稅。雖然此次試點規定營業稅已有優惠全部保留,但由于從5%的營業稅到6%的增值稅,稅率增加了,依舊會削弱部分減稅效果。
2、人工成本降低了增值稅減稅效果
國際貨運企業屬于人力資本密集型的產業,然而占成本大頭的人力成本卻無法抵扣,降低了增值稅減稅效果。另一方面,相比那些中小型企業來說,大型企業能夠通過規模效應進一步降低勞動力成本在企業總運營中的占比,而小規模的企業由于缺乏規模經濟則無法通過降低勞動力成本占比來獲得足夠的政策優惠。
3、運輸企業稅負增加,引起運價上漲
國際貨運企業的主要供應商為交通運輸企業,由于運輸企業的人力成本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項目的支出,約占到總成本的35%,再加上有的運輸企業過去購置的運輸設備一般金額較大,使用年限較長,在本次稅改中交通運輸企業由3%的營業稅稅率,改為11%的增值稅稅率,過去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則企業的稅收負擔將大幅增加,企業內部無法消化,必然引起運價上漲,從而推高國際貨運企業的采購成本。
4、發票不規范,實際抵扣進項稅比理論額低
由于難以取得增值稅發票和試點區域限制,國際貨運企業支付的費用在實際操作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比如,燃油消耗、過路過橋費、修理費、保險費、房屋租金、水電費等。這些支出,在國際貨運企業的經營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但多數在實際操作中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也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因此能抵扣的進項稅額比理論額低。
5、發票數量多,加大工作量
國際貨運企業與傳統生產制造企業的業務模式和客戶類型差異較大,國際貨運企業一般開票金額小、數量大、頻率高。很多國際貨運企業每月開具的發票數量很多,取得的供應商發票數量也很多。若每筆業務都按照現有增值稅發票管理模式開具增值稅發票,在發票的購買、開具、比對等方面工作量很大,給企業帶來較大的不便。
四、國際貨運企業對營業稅改增值稅應采取的對策
雖然國際貨運企業由5%的營業稅改成6%的增值稅,稅率提高了,但允許抵扣的進項稅率有可能超過6%的增值稅征收率,企業應抓住這次歷史性機遇,充分享受營改增帶來的稅收優惠。筆者認為,在這次營改增試點過程中, 國際貨運企業應采取以下對策:
(一)加強職業培訓,盡可能降低人力成本
由于人力成本在國際貨運企業所占的成本比例較高,在此次稅改中又無法作為進項稅抵扣。勞動者的素質在服務質量、企業可持續發展等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因此加強職業培訓,提高就業人員的知識水平和職業技能將明顯提高勞動力的效率,從而為企業盡可能地降低人力成本。
(二)盡量選擇供貨商的納稅人身份
國際貨運企業在采購供應商的服務時,需要在不同納稅人身份的供貨商之間做出抉擇。如采購上海試點的一般納稅人的交通運輸服務,可抵扣11%的進項稅,若采購上海試點的小規模納稅人或外地一般納稅人的運輸服務,則可抵扣7%的進項稅,因此國際貨運企業應從滿足一般納稅人認證資格的上海大型交通運輸企業處采購運輸服務,將能獲得更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應盡量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際貨運企業在采購供應商的服務或購進固定資產時,應盡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才能享受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政策。如果采購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服務,可要求該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企業就可以抵扣進項稅。如果國際貨運企業將服務外包給上海試點以外的其他貨代企業來完成,雖然取得的是非試點地區的營業稅發票,但由于原先的營業稅差額征稅的優惠在此次試點中全部保留,國際貨運企業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可以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原屬于《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辦法》扣除范圍中的價款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四)抵扣增值稅時機的選擇
國際貨運企業應控制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點,一般來說,企業應在出現大量增值稅銷項稅額時同時將外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現進項稅額的全額抵扣。增值稅替代營業稅后, 國際貨運企業可以進行一定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根據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合理規劃采購供應商服務的現金流量和時機,實現增值稅銷項稅和進項稅的相互配比,從而避免提前繳納增值稅。
五、結論
我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時期,征收營業稅的產業已逐漸成長為我國的支柱產業,在這些產業中實施增值稅擴圍改革,可以消除重復征稅,有利于社會專業化分工,是我國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措施。增值稅替代營業稅后,國際貨運企業必將獲得更為寬松的生存環境,這將有利于激發企業的創造性和成長能力,增強企業發展后勁,推動企業更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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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交通財會》.2011年第12期
[3]黃灝明.簡釋上海物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政策. 《廣東物流》.2012年第1期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流轉稅的兩個重要稅種: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以其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是價內稅,其征收范圍是建筑業、服務業等大部分的第三產業;增值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的成果,增值稅是對從事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現的增值額(銷項稅減進項稅)作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是價外稅,其征收范圍覆蓋了除建筑業外的第二產業?,F今大部分發達的歐美國家都全面征收增值稅,而且出口適用零稅率,而我國第三產業服務業適用營業稅,服務含稅出口且無法享受退稅的優惠,因此我國的服務業出口在國際競爭中處于劣勢,限制了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隨著我國經濟多樣化的發展,商品和服務難以區分,導致征收稅種難以界定。此外,由于營業稅是就營業收入全額征收的稅種,可能導致對第三產業營業收入的重復征稅問題,并隨著第二、三產業發展互相滲透,使增值稅抵扣鏈條斷裂,影響增值稅作用的發揮。增值稅有利于引導鼓勵企業在公平競爭中發展壯大,在新形勢下,逐步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符合國際慣例,是深化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結果。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發展
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營改增拉開帷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營改增試點擴大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營改增的范圍已推廣至全國試行。國務院總理12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與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2014年6月,電信業也納入營改增范圍。2015年將繼續推進營改增,力爭將范圍擴大到建筑業和不動產、金融保險業、生活服務業,由此將帶來800萬試點納稅人,戶數是現在總量的兩倍。
3、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現狀
3.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營改增”一系列的通知、公告,從政策層面破解鐵路運輸業實施“營改增”的難點問題
主要有2013年12月12日了《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2013年12月18日了《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76號)、2013年12月30日了《關于鐵路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3】111號)、2014年1月20日了《鐵路運輸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號)、2014年1月21日了《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號)等文件,詳細規定了鐵路營改增過渡性政策、稅率稅目、計稅方法、納稅申報、稅款預繳、傳遞單流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這些規定,從政策層面破解了鐵路行業實施“營改增”在制度執行上存在的難題,極大程度化解了鐵路運輸業實施“營改增”所面臨的稅務征管與稽查風險。
3.2、中國鐵路總公司制定“營改增”系列辦法,使全路同步實施“營改增”有了可操作性的制度遵循
由于鐵路運輸業具有貨票全路聯網性質,以及總公司實行增值稅匯總繳納、鐵路局和基層站段進行預繳的稅收政策,需要全路制定統一的“營改增”具體運用指南,提高其可操作性,規避稅務風險。制定了《中國鐵路總公司增值稅繳納實施辦法》(鐵總財【2014】77號),主要是結合鐵路實際,從操作層面進行了細化,提供鐵路運輸及物流輔助服務的銷售額及預繳基數確定、進項稅額和已繳納增值稅額歸集匯總、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信息傳遞單傳遞流程、稅率和預繳率、納稅申報時間等;制定了《鐵路運輸企業增值稅會計核算辦法》(鐵總財【2014】78號),主要對如何進行增值稅會計核算進行了明確。此外,各鐵路運輸企業結合鐵路局、基層站段、控股合資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企業的“營改增”相關辦法。例如,鄭州鐵路局制定了《鄭州鐵路局增值稅票據管理辦法》、《鄭州鐵路局增值稅會計核算辦法》等,有效推進了鐵路“營改增”工作在執行層面的規范有序進行。
4、鐵路“營改增”稅務管理存在的風險
目前,鐵路會計實行分級核算制,資金按“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收入來自市場,旅客運輸、專業運輸承運結算,普通貨運分段計算,提供服務相互清算”的清算思路來確定各鐵路局的實際經營收入。因此,鐵路運輸企業組織結構復雜,應稅服務種類繁多,“營改增”實施難度較大。其稅收行政管轄與基層站段管理區域不一致,加上“營改增”初期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業務類型較多等因素,管控稅務風險需要統籌規劃。
4.1鐵路運輸業增值稅發票使用風險
一是發票開具風險。受鐵路運輸組織和貨票系統的影響,鐵路貨物運輸使用11%的鐵路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由各車務站段的貨運員和行包員開具,他們不是財務人員,對增值稅發票知識匱乏,對實際受票方往往界定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二是紅字發票開具和退款業務,對如何開具紅字發票的政策掌握不清楚,存在著增值稅專用發票錯開及超期無法開具的風險。三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保管的風險。目前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鐵路企業原始憑證要求保管15年,另外發票由財務科領取后發放各開票點,開票點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在發票的保管和傳遞上存在著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不善和丟失的風險。
4.2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和轉出風險
按照《中國鐵路總公司增值稅匯總繳納實施辦法》規定:“納稅單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屬于《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線路(不含隔離網)等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中不得抵扣的資產而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及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上規定,當基層單位的不可抵扣項目,如果未及時提出進項稅轉出,易產生多抵扣進項稅的風險。所屬運輸企業物資段等單位,集中采購材料等物資并抵扣進項稅額后,其他單位領用并發生稅法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情形的,由領用單位將該進項稅額轉列成本,并給物資段轉列通知書,由物資段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按照以上規定,當基層單位發生材料用于不可抵扣項目或用于就地繳納增值稅業務是,如果未向物資供應段及時提出進項稅轉出申請,物資供應段易產生多抵扣進項稅的風險。
4.3增值稅匯總納稅時限性風險
按照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匯總納稅的相關規定,基層單位預繳基數由運輸企業收入部門于次月6日內提供,各單位財務部門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預繳稅款。因此,收入部門要及時提供預繳基數,尤其是預繳期是季度時,鐵路總公司在北京海淀區國家稅務局匯總納稅。鐵路局收入部門在每月6日提供基數,基層站段(合資公司)按此基數到所在地稅務機關報稅、預繳稅款和傳遞單蓋章,然后由基層站段(合資公司)上報稅務月報和傳遞單給鐵路局,稅務月報和傳遞單經鐵路局匯總后,報鐵路總公司,這一系列納稅活動必須在稅務局規定的預征期內完成,否則將產生稅收滯納金,存在稅收滯納風險。
5、鐵路“營改增”稅務風險控制的應對措施
5.1嚴格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和開票點的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發票和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中國鐵路總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暫行辦法》、《鄭州鐵路局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用、開具、作廢、紅字發票、進項發票抵扣、保管等進行了規范,有效防范了因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不當而產生的稅務風險。例如,針對發票使用量大的特點,實行票據專人、專庫管理,具體做法是:財務科發票管理員負責專票分發,建立票據總賬和明細賬;開票點以車站為單位向財務科請領發票,辦理交接手續;增值稅發票的交接手續與貨運票據管理相同,設有票據交接簿;開票點由指定專人負責開票,每天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及收回的票據由開票人員進行整理,填記當日整理報告,并登記開具發票登記簿。通過健全制度,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完整。對實際受票人為第三方的情形,下發相關第三方開具專用發票相關文件,明確需提報現關資料明細,避免發票的虛開。財務部門會同貨運部門、收入部門定期對段管內開票點的專用設備管理、發票管理、臺賬建立進行檢查,對檢查的問題予以通報,并責令其指定相應措施,不斷完善增值稅基礎管理工作。鐵路總公司減免稅款核算正確。
5.2.加強進項稅認證管理和申報工作
對于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如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單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屬于《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線路(不含隔離網)等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中不得抵扣的資產而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及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時辦理增值稅進項發票的掃描、抵扣認證。根據相關業務,正確核算進項稅,嚴格匯總納稅與屬地業務的界限。財務部門對取得進項稅建立臺賬,區分屬地與匯總,可抵扣與不可抵扣,指定專人對增值稅專用發票聯次進行掃描,月底對取得的抵扣聯與實際賬務處理進行核對,避免財務核算的錯誤以及抵扣聯發票的缺失。對于申報工作,財務部門應高度重視。在申報前做好開票點抄報稅工作,根據收入部門的預繳基數,正確計算匯總與屬地繳納稅額,及時申報當月預繳稅款,上轉匯總傳遞單及各種報表,確??偣緟R總繳納工作的順利完成。
5.3.加強稅法知識培訓,提升稅務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