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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周某某,女,漢族,17周歲,現住某某市某某鎮某某村。
臨時監護人:陳某某,聯系電話:153****8946。
申請事項
請求給予申請人司法救助金五萬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周某某為某某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周某某涉嫌猥褻案的受害人。周某某與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之間無任何撫養手續,目前申請人自己無法準確提供自己出生日期、親生父母信息,出生地,通過其他途徑查詢后發現申請人無常住戶口信息、無有效身份證明,無法確定準確的出生日期,無法確定其法定人以及成年人近親屬。根據某某市某某鎮某某村小學提供的學籍基本信息記載申請人周某某出生日期為2004年11月29日。因此申請人周某某屬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并且為事實無法撫養兒童。目前由民政局下屬救助管理站承擔對周某某的臨時監護職責。
因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目前無生活來源,暫時居住在救助管理站,本著為申請人今后生活考慮,特為其申請司法救助金五萬元。其中包括學費二萬元(按照一般職業技術學校每年學費一萬元,需至少學習兩年計算)。日常生活費二萬五千元。(按照從現在至其十八周歲成年后能夠獨立生活,有獨立經濟能力來計算)。
望貴院本著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幫助,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宗旨,批準申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
此致
某某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申請人:孫**,男,漢族,19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證:420106**2035,住**市武昌區***區**號,系***訴***等人遺產繼承糾紛案之被告。
請求事項:
申請人在原告***訴***等人遺產繼承糾紛一案中,不服**市武昌區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申請本案審判長李**回避的決定”,現提出復議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復議,變更原決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原決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依據不當,無法保證申請人合法訴訟權利并保證案件公證審理。
原決定認為,申請人***申請回避的事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應當回避的情形,因此決定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六項明確: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
本訴審判長李**先生曾經多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之相關規定,試圖剝奪申請人的合法訴訟權利,現列舉如下:
一、原回避申請載明,第一次開庭結束后,本訴審判長李**先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章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剝奪了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要求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二、2014年1月20日,本案第二次開庭,申請人委托人徐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在向法庭提交申請人所在單位推薦函、申請人授權委托書后,作為申請人的委托人出庭,本訴審判長李**先生查閱相關委托手續后,依然認為徐綱無權為申請人本案,并對其無理驅逐。試圖剝奪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托訴訟人的權利。
綜上,本訴審判長李**先生,多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明確規定,試圖剝奪申請人合法的訴訟權利,申請人無法確定其在隨后的訴訟活動中能夠保持公平公正的態度,依法公正審理該案。申請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六項“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敝幎ǎ婪ㄌ岢龌乇苌暾?。原決定駁回請求人的申請是錯誤的。
特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復議,依法變更原決定。
此致**市武昌區人民法院
司法鑒定申請書范例(一)
申請人:李××,女,漢族,×年 月 日出生,住北京市平谷區××,電話:申請事項請求對北京市平谷區醫院醫療過錯進行鑒定,如存在過錯請確定參與度。事實理由申請人訴北京市××區醫院醫療糾紛一案已經貴院受理,本案已經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結論雖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從分析意見中可以明確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嚴重過錯。申請人也堅持認為北京市××區醫院的治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今為查明案件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條之規定特申請進行司法過錯鑒定,請予準許。此致北京市××區人民法院申請人:×××申請日期:責任編輯:ang
司法鑒定申請書范例(二)
工傷鑒定申請書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公司職工,于××××年××月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在××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時間,在地點發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后,在××市××醫院治療,診斷為××,現已住院治療××個月,花費醫藥費××元。
據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認定辦法》之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附: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
司法鑒定申請書范例(三)
筆跡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申請人的____銀行____支行的帳號________________中取出____________元的儲蓄取款憑條上的簽名,是由被告________所代簽,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簽。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告________因返還財物糾紛一案已訴于人民法院。申請人申請法庭從銀行調取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款憑條上的________三個字,不是申請人自己所簽,而是由被告________代簽的當時申請人與被告之間是男女朋友(戀愛關系),被告為了完成其業務任務并同時能夠炒外匯,于是從申請人的帳號中取出了________元,并存進了其自己的帳戶,________三個字是由被告________代簽的.
另根據銀行的外匯管理規定,當日提取外匯不得超過________元。只有內部員工才有機會能夠提取.
現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實,確認是被告從申請人帳戶中取出了________元的事實,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人民法院
委托人:__,__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事項:依法申請__市公安局分局重新委托鑒定機構對申請人張三損傷程度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__市公安局分局內設有法醫鑒定機構,申請人認為應當考慮先由公安分局內設的法醫鑒定機構對申請人進行損傷程度鑒定。如果鑒定事項屬于復雜疑難鑒定事項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才有必要考慮對外委托。申請人的傷情并非復雜疑難問題,不需要對外委托鑒定。
如果確有必要對外委托__市公安局分局也應該委托具有良好聲譽的權威鑒定機構來鑒定,而__司法鑒定中心并不具有勝任的資格。申請人接受鑒定事后得知,__司法鑒定中心并未入選__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學、文檢鑒定機構入冊機構名冊內,該鑒定機構無論在聲譽還是在鑒定水平的權威性方面都是不入流的鑒定機構,其不正規的做事風格一度受到業界詬病,其權威性并未得到司法機關、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受害人等廣泛認可。申請人認為鑒定涉及刑事責任追究,__市公安局灞橋分局委托__司法鑒定中心對鑒定申請人損傷程度鑒定考慮不周,應重新委托鑒定機構鑒定。
__司法鑒定中心向申請人收取司法鑒定費用1000元整,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費用標準。根據《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損傷程度鑒定,300/700,只涉及體表損傷程度鑒定的,每例300元。含活體檢驗、活體照相,不含醫學輔助檢查費用。__司法鑒定中心向申請人超標準收取1000元整,屬于違法違規行為,這種行為絕不能姑息,__市公安分局應另行委托正規合法的鑒定機構重新鑒定。
__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的鑒定意見不客觀、不全面、不合法,不公正,申請人不予認可。首先,鑒定意見認為只構成輕微傷,與事實不符,申請人原始病歷及檢查資料明確顯示申請人肋骨骨折兩處以上(雙側5、6前肋骨折,斷端少量骨痂形成),這正是此次傷害的受傷部位,根據2014年1月1日《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申請人損傷程度足以鑒定為輕傷,__司法鑒定中心對于原始病歷及檢查單視而不見,最終鑒定為輕微傷與事實不符;其次,鑒定意見中對于原始病歷中陳述的肺挫傷等多處傷害部位并沒有做出損傷程度鑒定,鑒定意見不全面,這顯然不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對鑒定文書的嚴格要求。再次,鑒定沒有針對性,方法不正確,鑒定中的新的檢查沒有針對原始病歷材料及檢查中較重的構成輕傷的的“雙側5、6前肋骨折,斷端少量骨痂形成”這一損傷進行排查,僅僅因為之后的簡單檢查而否定原始病歷及檢查單效力,這種檢查和比對方法顯然是不正確的,不符合《法醫臨床檢驗規范》要求。
綜上所述,申請人的損傷程度已經構成輕傷,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申請重新委托司法鑒定,望批準。
此致
__市公安局分局
申請事項
請求對北京市平谷區醫院醫療過錯進行鑒定,如存在過錯請確定參與度。
事實理由
申請人訴北京市××區醫院醫療糾紛一案已經貴院受理,本案已經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結論雖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從分析意見中可以明確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嚴重過錯。申請人也堅持認為北京市××區醫院的治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今為查明案件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條之規定特申請進行司法過錯鑒定,請予準許。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委托有關部門對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鑒定,確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與三二一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以便認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申請理由:
作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傷害一案的辯護人,本人根據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請求,認為本案需要對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鑒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傷后,即被漢臺區看守所干警送往三二一醫院治療,但三二一醫院將被害人肖某某誤診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臟挫裂傷”,在治療過程中,三二一醫院外一科大夫先切開被害人的腹部,但發現被害人的肝臟完好無損,嗣后,三二一醫院外一科大夫又將被害人轉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術,因延誤時間過長,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吳朝俊、王娟,漢中市公安局法醫呂有信,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法醫張正明對被害人肖某某的尸體作出了《尸體檢驗報告》,該報告載明:“……經治醫院未及時明確診斷,對肖某某的治療時機存在延誤”。
二四年八月,三二一醫院與被害人肖某某的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三二一醫院一次性賠付給被害人肖某某親屬人民幣八萬元。
根據以上事實,本律師認為: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么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六十三條(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應當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傷害的刑事責任。
⒊司法鑒定還能解決如下問題: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三二一醫院前是重傷、輕傷還是輕微傷,因為本案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被害人肖某某被致傷的傷情是“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六十三條規定: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而“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不屬重傷范疇,但屬不屬輕傷還是輕微傷,有待于進行司法鑒定,如果鑒定是輕傷,那么對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在三年以下處刑;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則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本律師懇請貴院委托有關部門對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鑒定,確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與三二一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從而確定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此 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事項:請求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級別及護理期、營養期、休息期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許,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駕駛B所有的牌號為AAAA的小轎車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申請人撞倒,造成申請人受傷。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A負主要責任,申請人負次要責任?,FA等拒不賠償對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申請人無奈向貴院起訴,現因申請人受傷,為了進一步明確訴訟請求,現依法申請貴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及三期進行司法鑒定,請批準。
此致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