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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創新能手申報材料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工作目標
2012年建設150個技能大師工作室。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帶徒傳技作用,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養能力。
二、申報條件
1.技能大師的條件
技能大師應當是某一行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并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帶徒傳技方面經驗豐富,身體健康,能夠承擔技能大師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中華技能大獎稱號。
(2)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稱號或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積極開展技術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響的發明創造,并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3)具有一定的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作出較大貢獻。
2.依托企業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
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技能人才比較密集;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政策制度;2011年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于50%,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
3.依托城市公共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城市公共職業技能實訓基地應當具備的條件
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申報要求及評審程序
1.申報名額
每省申報名額不得超過4個(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候選人不占4個申報名額)。凡超出申報名額的,一律不予評審。
2.地方預審推薦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審核把關,按照名額、條件要求擇優確定項目候選單位,并于4月16日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提交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申報材料包括:
(1)本地區推薦申報2012年技能大師工作室的項目報告,包含工作人員聯系方式及項目候選單位名單(按優先次序排序)。
(2)項目候選單位呈報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
(3)項目候選單位呈報的申報報告。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職業(工種)、技能大師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現有優勢、技能大師簡介、技能大師工作室計劃目標等。
(4)項目候選單位呈報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所依托的企業或公共實訓基地有關情況說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2011年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于50%的證明材料,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資金支持以及場所、設備等工作條件的情況說明。
(5)項目候選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6)技能大師的身份證、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獲獎證書及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組織評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確定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單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存在不實情況的,一經核實,將取消單位評審資格。
四、項目產出
技能大師工作室具備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定期開展活動;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師工作室制度、辦法,規范運作;通過傳、幫、帶,使技藝技能得到傳承,年均為企業或社會培養8個以上青年技術技能骨干;將創新成果、絕技絕活、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法及時總結推廣;積極開展技術革新并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
五、經費保障
中央財政對每個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補助資金10萬元,主要用于培訓設施設備購置及技能交流推廣等費用。項目單位所在省或大型企業,要安排相應資金支持項目實施工作。技能大師工作室所依托單位也要對項目給予相應的經費支持,主要用于帶徒津貼、培訓場地、實訓設備等補助。
為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切實做好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加快我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步伐。根據市局《關于開展*年技師、高級技師評審工作的通知》(泰勞社函[*]8號)的要求,現就做好今年我區申報技師、高級技師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宣傳發動
技師、高級技師評審工作是發現優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評價優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各處鎮、區直各部門、企業要充分認識技師、高級技師申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實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各單位要著眼于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建立學習型、創新型單位,加快建立內部技能人才梯次成長機制,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申報,并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落實技師、高級技師技能津貼和相關待遇,調動廣大技能人才苦練技能、崗位成才的積極性,使更多的優秀技能人才脫穎而出。
二、評審范圍和條件
全區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技能崗位工作或進行技能培訓教學,所從事職業在國家已公布職業標準且設有技師、高級技師等級的職業內(不包括已實行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考試的職業),并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申報技師、高級技師。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具有高中或技工學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經過自學、職業培訓達到同等水平;
3、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工種關鍵性的操作技術和生產中的工藝難題,或具有較大技術革新成果,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4、具有傳授技藝、培訓技術工人的能力或在培訓中高級技術工人做出貢獻的;
5、連續從事本職業15年以上,并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具有高級工證且任職2年以上且工作成績突出的可申報技師;
6、任技師職務3年以上可申報晉升高級技師。
(二)破格條件
對企業老職工和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技能,不具備規定職業資格或年限,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也可申報:
技師:
1、連續從事本崗位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2、從事本崗位工作滿12年以上,獲得省、市行業級或市、區級技術能手稱號;
3、從事本崗位工作并能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并獲省行業級或市級技術革新成果獎勵;
4、具有突出貢獻和特殊技能(由所在單位或權威機構出具證明材料);
5、職業中專(高中)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帶實習課的專業理論教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高級技師:
1、從事本崗位工作滿25年并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操作技能;
2、從事本崗位工作滿15年并獲得國家級或省級技術能手稱號及同等以上獎勵;
3、從事本崗位工作并能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并獲國家級或省級技術革新成果獎勵以及同等以上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技師資格申報表》(原件,一式1份)或《高級技師資格申報表》(原件,一式3份);
2、《推薦評審技師資格人員有關情況綜合簡表》一式1份(使用B4紙)或《推薦評審高級技師資格人員有關情況綜合簡表》一式19份(使用B4紙);
3、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張;
4、反映本人任職以來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的工作總結1份;
5、反映本人技術革新、發明創造成果、本人發表的與所從事職業有關的著作、論文及技能競賽、先進生產者的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其他能夠證明本人工作業績的書面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6、申報單位須呈報《推薦評審技師資格人員有關情況匯總表》、《推薦評審高級技師資格人員有關情況匯總表》,原件各一份,并報電子版表格(使用B4紙印制)。
上述呈報的材料必須手續完備,內容齊全,填寫準確,打印正規、整潔,字跡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頁、缺頁。個人材料必須一人一個檔案袋,檔案袋封面上寫清姓名、工種、單位以及內裝材料的名稱和份數(證明材料原件在審核無誤后退回)。不符合規定的退回重新填報或不予受理。申報技師、高級技師材料由主管部門匯總審查并加蓋公章后報區勞動保障局;無主管部門的企業也可直接申報。
四、申報時間
技師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分兩個階段:第一批為每年的6月1日前,第二批為12月1前;高級技師申報材料受理時間截止到9月1日。請各單位、企業在規定時間之內將各申報材料報送區勞動保障局培訓鑒定科,逾期申報的材料安排參加下一批評審。有關評審信息查詢和表格下載請登陸泰安勞動保障信息網。聯系電話:
五、收費標準
技師、高級技師評審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魯價費發[]80號)文件規定收取。
六、享受待遇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泰發[]10號)文件要求,技師、高級技師對應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相關的政策和待遇。
第二條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堅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單位雙認定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參加選拔的高技能人才須在規定時間內(以在我市社保繳費時間為準)在我市工作。
第三條申報培養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須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技師)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勞動(聘用)合同。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二)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三)省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級技能大師工作站領辦人;
(四)創新工藝流程成效顯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補國內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則上應具有不低于二級的國家職業資格。
第四條申報引進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須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技師)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的經歷,并取得突出成果和業績。原則上收入(繳納社會保險工資)不低于上年度在崗職工社平工資的2倍。
高端高技能人才為國內全職引進的,應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勞動(聘用)合同,在連繳納社會保險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續。高端高技能人才為國(境)外柔性引進的,應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的聘用協議,且每年在連工作不少于6個月。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二)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三)省級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四)大型企業(集團)“首席技師”或“技能專家”;
(五)省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較高專業理論素養,掌握精湛技能,能夠從事職業院校理論和實訓一體化教學工作的優秀教師;
(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急需緊缺或具有一流技術技能水平或絕技絕活,在本行業有較高聲譽的高技能人才,原則上應具有不低于二級的國家職業資格。
第五條重點產業、行業、工程項目引進的高技能人才須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技師)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的經歷,并取得突出成果和業績。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勞動(聘用)合同,在連繳納社會保險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續。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依法為申報培養的高端高技能人才繳納社會保險。申報引進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單位,除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企業提請申報時上一個納稅年度內,國稅、地稅年納稅額合計200萬元以上;
(二)市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產業、行業、工程項目;
(三)高職院校、國家級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市級公共實訓基地。
第七條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程序:
(一)申報受理。用人單位登錄“大連市高技能人才動態信息系統”,填寫申報材料,同時向單位所在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社局提交文本申報材料。具體如下:
1.《大連市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申報書》(可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
2.培養或引進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在原單位擔任重要技能崗位職務的證明和其他有關工作經歷、技能水平的證明材料,其中,引進的高技能人才須提供前一工作城市繳納社會保險號碼;
3.申報單位提供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公辦職業院校無需提供)、院校辦學許可證、國稅和地稅開具的納稅證明;
4.高技能人才與培養或引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引進協議(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全職引進的高技能人才,另需提供申報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等相關材料,柔性引進的以護照居留累計時間計算;
5.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有重大技術革新,或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提供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證明等。
(二)審查推薦。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分級推薦,需將申報材料一式5份,裝訂成冊,與《大連市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申報情況匯總表》(可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在規定時間內一并報送市人社局。
(三)評審遴選。市人社局組織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對申報單位和個人進行資格審查。按照資料審核、實地考察、集中評議、投票表決等程序,擇優確定擬入選高技能人才建設計劃人選。
(四)社會公示。市人社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擬入選人員后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五)發文公布。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入選人員,發文公布。
第八條每年選拔用人單位培養的高端高技能人才20名;引進高端高技能人才30名(含柔性引進5名),重點產業、行業、工程項目需要的高技能人才100名。
第九條高端高技能人才屬用人單位培養的,5年期內,每人每年給予2.4—6萬元薪酬補貼。屬用人單位全職引進的,5年期內,每人每年給予2.4—6萬元薪酬補貼;屬用人單位自國(境)外柔性引進的,可一次性發放1—3萬元薪酬補貼。
屬重點產業、行業、工程項目全職引進的,滿足對應專業需求的高技能人才,5年期內,每人每年給予2—3萬元薪酬補貼。
第十條對確定的高技能人才,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級技能人才類評選表彰,優先推薦申報政府特殊津貼。按規定享受我市引進高技能人才有關優惠政策和待遇。
第十一條高技能人才同一項目或待遇符合多項技能人才政策規定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兌現相關待遇。
一、評展目的
貫徹教育創新的理念,促進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課程的全面實施。發揚教師設計制作教具和設計開發探究性實驗的積極性與創造性,收集、整理、推廣其成果,豐富教學內容,推動自制教具活動的開展。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自制教具和實驗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收集運用新材料、新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與傳統教學儀器整合的經驗,促進教學儀器新產品的研發。總結、推廣各地開展自制教具和實驗教學活動的經驗。
二、獎項設立
1.設立一、二、三等獎和提名獎;
2.設團體總分一、二、三等獎;
3.自制教具工作先進個人獎。
三、評展范圍、分類
1.評選范圍。中、小學各學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復訓練器材,以下同)教學中使用的,由教師或學生自己設計制作,在歷屆全國、全省自制教具評選中未獲得過一、二、三等獎的自制教具,或雖曾獲獎但對原作品有重大創新改進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經正式生產的產品和純計算機軟件及聲像資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類。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師作品、學生作品。按教學段分為小學作品、中學作品。
四、對申報材料的要求
1.以各區、縣(市)(由教育技術裝備管理部門負責)組團為參評單位。各參評單位均可推薦不多于15件的自制教具(其中教師作品不多于13件,學生作品不多于2件,教師作品和學生作品的名額不可交叉使用)參加全市評選,多于規定的,以上報順序取規定的件數。每個參評單位上報的小學作品不得少于申報作品的30%,且同一學科的自制教具推薦作品不得多于6件(含學生作品),各參評單位可推薦申報全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選人不多于1名。
2.每人限報2項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參評。
3.各參評單位要提交本區、縣(市)開展自制教具活動的報告,作為申報全市自制教具評選組織獎的參考材料。
4.所申報的作品必須是自制教具,并已經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學效果。申報的各種信息資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稱等。申報材料一經上報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員。
5.申報者可為單位團體也可為個人,個人申報者應為學校教師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讀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學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學生。每個合作作品應確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報時,所有成員的信息資料均應在申報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報者不得超過3人,每名申報者都須實際參與自制教具設計制作,作品應該反映出所有成員的共同努力。學生合作者則應是同一學歷段(小學、初中、高中、師范院校)學生。所報送的學生作品,必須是學生自己動手制作的教具。
6.一個教具名稱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稱應與其相應的教具相符;以一組或系列教具為單位上報的多件教具,必須是內容相關的且只按照一件對待;內容不相關的多件教具按上報的順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應的名稱。
7.不接受申報的作品。與國家現行法律和法規、道德規范有抵觸的作品;涉及食品、藥品試劑和飲食安全類的作品;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危及人類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有礙于文物保護和動植物保護的作品。
8.各參評單位向組委會提交本地《參評作品匯總表》,務必按教師作品、學生作品先后順序,按學科分類進行排序,并負責本地區校對工作,以Excel格式一并報送(匯總表樣式見附表)。報送《全省自制教具能手申報表》時,請同時報送被推薦能手的電子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或另附一張與表格同樣的照片。
9.申請表和技術資料應于年1月10日前報送到教育技術裝備中心。
五、評展條件
1.教師自制教具作品評選條件。要有教學性。符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利于實驗教學、提高師生的實驗動手能力。
要有科學性。教具所示實驗內容符合科學原理,體現科學知識和科學過程相統一的原則,有利于學習科學知識,樹立科學意識,掌握科學方法和實驗操作技能。
要有創新性。教具設計新穎,構思巧妙,體現新的實驗活動方式、方法和內容;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方面有創新和發展;在信息技術與傳統實驗的整合方面有所創意。
要有啟發性。引發學習興趣和思考,適于探究式教學,有利于學生主動參與、互動、合作交流。
要有實用性。取材容易,結構簡單,易于操作,性能穩定,安全可靠,造價低廉,外形美觀,便于自制推廣;有助于環保和可持續發展。
2.學生自制教具作品評選條件。制作的教具與學習內容、實驗內容協調一致,有利于培養創新精神、實驗動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學習、合作交流。
符合科學原理,有利于學習科學知識,掌握科學方法和實驗操作技能,有利于樹立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
設計構思巧妙,富有新穎性,有利于激發學習興趣,促進動腦動手。
取材容易,制作簡單,使用安全,造價低廉,便于推廣。
作品符合參與者的年齡層次、知識及能力水平,具有獨立創作的真實性。
3.自制教具能手評選條件。被推薦人長期以來積極參加自制教具活動并在教學實踐中有顯著成績,有作品參加本屆自制教具評選活動,未曾授予過自制教具能手稱號,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被推薦人在歷屆全省自制教具評選活動中曾兩次及以上獲得一、二等獎獎勵。
被推薦人在市級歷屆自制教具評選活動或省級教研活動中曾獲得兩次以上一等獎。
4.自制教具工作先進個人獎條件。自制教具工作先進個人名額分配依據本區整體自制教具工作開展情況,由市里統一確定。
愛崗敬業,師德高尚,具體負責、主管自制教具工作。
在全國第七、八屆及全省第八、九屆自制教具評展工作中,積極組織本地區工作,積極配合省里各項工作安排,組織工作突出,成績顯著。具體工作主要包括:宣傳組織工作、培訓組織工作、省及我市展評活動組織工作、材料上報工作等。
六、評選程序
1.由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第九屆全市優秀自制教具評選活動組委會,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工作。
2.組委會組織專家對各參評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主要是資格審查,包括參評資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審結果及終評地點、時間、參評教具的運送等有關事宜,由組委會另發通知。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布的初審內容持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郵寄或傳真)向組委會秘書處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經查明,確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參評資格。
3.參評單位組團參加評選,各代表團設領隊和聯絡員,并負責組織好本代表團人員的參加終評工作。作品如不能在評審時演示,且未向組委會秘書處說明原因,將視為自動放棄參評資格。
4.組委會根據上報教具的內容和數量,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下設若干評選組,制定評選細則,具體負責評選工作。專家組在觀看操作演示、小組評議的基礎上,按照評選細則提出一、二、三等獎獲獎名單,經組委會批準確認。
5.獲獎作品按照一等獎5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分別計入各參評單位團體總分。學生作品和提名獎不計入團體總分。
七、表彰、獎勵
1.對獲一、二、三等獎頒發榮譽證書,擇優推薦20件優秀教具參加省自制教具展評。
2.自制教具能手推薦省參評。
3.對獲自制教具工作先進個人的工作人員頒發榮譽證書。
4.對獲團體總分前三名的參評單位頒發獎牌。學生作品和提名獎不計入團體總分。
八、知識產權
優秀自制教具評選組委會不負責辦理專利申請和技術轉讓事宜。在本屆評選活動之前,評委會對參評作品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參評的所有作品必須按照申報要求向評選委員會提交全部必要的相關資料。作者本人應承諾對其作品(含已經獲得專利權的作品)的內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開,同意主辦單位編寫相關出版物時采用。
九、展示
1.在年2月對參評的自制教具,按各區、縣(市)分區進行展示,歡迎組團參觀交流。
一、評選范圍
在我院從事教學工作的專職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
二、評選條件
(一)教學名師必須具備以下必備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職業教育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治學嚴謹,學風端正,遵紀守法。
2、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近三年來教學工作量每年平均周課時不低10課時,教學效果考評學期優秀不少于4次,學生評價高。
3、有先進的教學理念,對專業建設或課程改革有獨到的見解,在教學改革和創新中取得優異成績。
4、發揚團隊精神,傳技帶徒,積極指導和幫助青年教師不斷提高授課水平和技能水平,對形成合理的教學梯隊做出突出貢獻。
(二)教學名師除具備以上必備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長期從事教學研究,注重教學改革與實踐。近四年來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與本專業教學工作有關的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或主編(列第一位)教材。
2、本人或培養指導的學生(以學院備案的培養指導計劃、獲獎證書為據)在國家、省、市組織的專業比賽或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近四年內取得全國技能競賽、講(說)課比賽前六名(或一、二等獎)、全省前三名(或一等獎)、全市第一名;或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省技術能手、市技術能手、省教學能手、市教學能手”稱號。
3、自2001年7月以來,被評為院及院級以上先進,累計5次及以上(同年度先進不重復累計)。
4、有對學校教學改革有重大促進作用的國家、省、市級教學成果或科研成果。
三、評選程序
1、成立評審組織。學院成立教學名師評審委員會,由院長、教學副院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及部分資深教師組成;系部成立教學名師初級評審委員會,由系部領導、教學督導員、教研室主任、資深教師組成。
2、產生候選人。個人申請,教研室民主推薦,系部初審產生候選人。候選人填寫《市技術學院教學名師申報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報教務處。
3、審核材料。教務處、組織人事處、監察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民主評議。在一定范圍內對教學名師候選人進行民主評議。
5、學院評審。學院教學名師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并參照民主評議結果,提出初步人選,報學院黨委研究審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期滿無異議后,學院授予“市技術學院教學名師”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四、待遇
1、教學名師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發津貼150元。
2、學院每年為教學名師健康查體一次。
3、優先推薦國家、省、市優秀教師。
4、有計劃安排教學名師外出技術交流或培訓學習。
五、責任和義務
1、積極完成教學任務,每年平均周課時不低于10課時,教學效果評價好;
2、積極參與本專業領域內的課程結構調整、課程內容改革和教材建設;
3、任期內與1~2名青年教師進行師徒結對,幫助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教學水平或技能水平,并取得明顯成效;
4、每年至少開展示范課一次;
5、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教學法研究活動,任期內至少作一次關于專業建設、教學改革或課程改革等方面的報告。
六、管理
1、學院教學名師設定總數為20名,每學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一般不多于10名。對教學名師實施動態管理,每屆教學名師任期為二年。
2、教務處建立教學名師業績考核檔案,每年對院級教學名師進行綜合考核。
3、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教學名師取得的成績,鼓勵教學名師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倡導廣大教師向教學名師學習,爭當教學名師。
4、在管理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教學名師稱號,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1)不再從事專職教學工作的;
(2)發生教學事故者;
(3)教學效果一般,學生評價較低的;
【摘要】重點項目建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隨著泉州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重點項目建設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管理難度越來越大,原系統已不能滿足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需求,亟待升級改造。本文從加強泉州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實際出發,介紹了現有系統建設現狀,分析了原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明確了系統升級改造需求分析,結合當前先進信息技術和管理理念,提出了系統升級改造總體設計,并就設計思路進行探討。
【關鍵詞】重點項目;管理系統;建設現狀;升級改造;總體設計
一、泉州市重點項目建設在線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現狀
泉州市重點項目建設涉及項目數量多,規模范圍大,項目收集、統計工作繁重,為了充分發揮網絡信息系統高效、便捷功能,提高政府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按照泉州市發改委的部署,市數字辦于2007年11月組織開發了“泉州市重點項目建設信息管理系統”。該系統在項目單位、縣級重點辦(市直單位)和市重點辦之間架設了一條信息化通道,項目單位通過該通道進行重點項目建設的申報及匯報項目的工程投資、工程質量和進展情況,相關管理單位通過該通道進行重點項目建設的審核調度、動態管理和數據分析。系統實現了所有項目統計數據的直接填報,可對重點項目建設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多層次的管理,增強了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科學性和時效性,為領導決策和泉州經濟發展創造了更為便利的條件。
目前,系統主要搭建了一個重點項目建設的申報、審核、信息填報、統計匯總、新聞管理、短消息中心、系統管理等內容的網上信息管理平臺。主要功能包括:
1.項目申報功能:項目單位通過系統以附件的形式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管理員可以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2.項目管理功能:主管單位對項目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記錄審核日志;申報材料確認后,提交項目月表、季表、年表;領導可查看相關統計、匯總數據,系統管理員可為申報單位分配用戶等。
3.統計報表功能:統計報表中包含資金情況表、完成情況表以及綜合查詢,涵蓋了不同類別的數據匯總與展現。查詢統計不同年份或月份的項目狀態和項目數據;可導出數據至EXCEL表格中,方便打印、查閱或修改。
4.新聞管理功能:用于新聞、資訊等信息,包括對多種類別的新聞進行分類管理,對已發出的信息進行修改、刪除等操作。管理員擁有增加文檔和刪除文檔的功能,其它用戶只能下載。
5.短消息中心功能:顯示當前用戶接收到的短信息、發送的短消息;信息中心用戶可查看和刪除所有信息;管理員擁有查看所有信息功能。
6.系統管理功能:系統管理員可在線增加、刪除、修改用戶的相關信息;日志管理由系統自動記錄用戶對數據庫的操作;用戶可修改當前的登錄密碼等。
二、泉州市重點項目建設在線信息管理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
系統運行以來,極大提高了泉州市重點項目建設的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項目管理靈活性不夠,不能按項目所屬行業進行分級和分類管理,不能按行業細分對各種重點項目數據源進行比較、統計、分析。
2.數據交換功能不是很理想,導出的報表信息還需要作進一步調整,信息批量導入和自動審核等功能還有待完善。
3.系統不能根據項目需求變化進行變更管理,滿足不了需求變更的控制;缺乏對重大項目的集中管理,不能及時對重大項目進行全方位的動態跟蹤和管理。
4.系統缺乏互動交流功能,項目單位與管理部門之間缺乏聯動機制,難于實現對重點項目建設的動態實時監管。
5.系統的應用服務功能還需進一步提升,新技術、新管理的創新應用不足。
三、泉州市重點項目建設在線信息管理系統升級改造需求分析
隨著泉州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重點項目建設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管理難度越來越大,系統已不能滿足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需求,需要升級改造。針對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以下需求:
1.按照規范簡化的標準化業務流程,減少業務處理的人工干預環節,實現合理的業務處理自動化。
2.提供生成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的各種匯總報表功能,編制項目月度進展匯總表、季度進展匯總表、年度匯總表等。
3.提供重點項目建設的動態分級管理功能,按需對重點項目進行方便、靈活的分級和分類管理。
4.提供直觀立體的數據分析報表,為領導決策分析提供輔助依據。
5.提供信息互動交流平臺,實現信息雙向互動交流和溝通,對重點項目建設進行實時動態管理。
6.支持移動辦公,為移動用戶提供便捷、高效的移動辦公服務,實現動態信息的實時采集。
7.進一步完善系統框架,為各種應用提供支撐平臺,提高系統整體運行性能。
四、泉州市重點項目建設在線信息管理系統升級改造總體設計
根據系統升級改造需求分析,提出系統升級目標、技術路線和升級原則,然后對系統總體架構和功能模塊進行擴展完善。
(一)系統升級改造目標
1.資源整合:系統升級改造要充分利用原有資源,基于原有系統所有功能與保護原有系統數據的前提下進行,不影響原有系統的運行。
2.功能完善:實現數據批量導入、自動化審核和變更管理,減少中間環節和重復工作,滿足重點項目按行業分類進行靈活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項目管理水平。
3.功能擴展:包括引入實用的新功能、增加功能模塊,有效增加短信提醒、遠程移動辦公應用等,加強對項目數據的統計分析和決策支持,提升系統的應用服務水平。
4.性能提升:利用先進、成熟的信息技術和設計理念,優化系統框架,提升系統的整體性能,提高系統的響應和訪問速度。
(二)系統升級改造技術路線
采用基于J2EE架構平臺的開發技術;采用B/S多層架構體系;支持多種前端瀏覽器及智能手機;支持系統分布式部署、Web服務;支持框架+組件+功能模塊定制平臺的體系架構;支持框架+多線程的技術;支持多項工作同時進行操作等。
系統采用當今主流的MS SQL Server 2000作為系統的后臺數據庫,充分保證了數據庫的大容量和高度安全性;采用WIN2003 Server系列操作系統,支持中間件TOMCAT 6.X等。
(三)系統升級改造原則
1.經濟性和整體性:要繼承原有系統所有功能與保護原有系統數據的前提下進行,要對整個系統進行綜合分析,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佳的性能。
通知指出,技能大師應當是某一行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并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帶徒傳技方面經驗豐富,身體健康,能夠承擔技能大師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中華技能大獎稱號。
2.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稱號或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積極開展技術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響的發明創造,并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3.具有一定的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作出較大貢獻。
對于依托企業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而言,企業需符合下列條件: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技能人才比較密集;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政策制度;2011年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于50%,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
而依托城市公共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城市公共職業技能實訓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的工作條件。
通知指出,每省申報名額不得超過4個(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候選人不占4個申報名額)。凡超出申報名額的,一律不予評審。
通知要求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審核把關,按照名額、條件要求擇優確定項目候選單位,并于4月16日前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提交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