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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法律經濟學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naturalrights”在漢語中被譯為“自然權利”、“天賦人權”或“天然權利”。它的根據是代表宇宙秩序的自然法。自然法就是天然的法則或天法。按照古希臘羅馬哲學里的自然法理論,自然法是獨立于政治上的實在法而存在的正義體系,它來源于人的本性,普遍適用,永恒不變。既然自然法被認為來自自然并由自然來規定的標準或規則,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就必須遵守自然法。同時自然法高于人為法或任何社會契約,是一切正義的來源和依據。[4]它超越實在法而存在,是不可剝奪、不可讓渡的。但是,這個理論并不是完美的。因為自然權利理論是基于人本性的理論,而人的本性是多樣的,不同的人對本性的標準也不同,從本性中衍生出來的需求又五花八門。同時,對于每個人如何憑借自己的本性,通過既存的法律來對他人、對社會、對國家主張權利也眾說紛紜。所以通常人們仍然認為,權利需要依托實在法才能得以確立和實現,即使有超越法定權利的權利,也需要通過國家法律來實現。[5]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西斯以法律、秩序為名施行殘酷暴行,使人們意識到:每個人都應該享有一些與生俱來的權利,這些權利無論政治制度或法律規定如何,都不可侵犯。然而,這些“基本權利”與普通權利之間或“基本權利”之間也會發生沖突。
二、權利限制的界限
按照康德的理念,自由的個人是引導其實現自我生活方式的最佳人選。為了實現自由,人們需要行使權利。但并不是所有權利的行使都是絕對有利的,許多選擇對他人甚至自己有害。很多時候,兩種同樣合理合法的權利會發生沖突,必須做出一種選擇。費因伯格拒絕將權利依據價值高地而排出位階。在他看來,權利是個人對于正義的表達和選擇。這樣的選擇不可能僅通過對比其基本價值而以命令的方式下達給偏好各異的人們。因此,他明確地拒絕以“愛”、“憐憫”或“神圣義務”為理由而取舍權利,認為這樣做將會違背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叭绻试S克制一個人的權利,也就是賦予立法機關對于善的選擇以特權。”[6]但是除了像費因伯格一樣的極端自由主義者,大部分學者還是贊成限制權利的,因為事實證明,個人權利的無限制行為將會侵害其他社會成員的權利和自由。但是關于權利限制的標準也是各陳一詞。有人認為,關于權利的沖突和權利的限制,最主要的就是區分哪些權利絕對不能侵犯,哪些權利優于其他,哪些權利可以適當進行限縮。一般來說,對于國際人權立法中的“不可克減的權利”就是公認的無論以何種理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侵犯的權利。例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列舉的七項權利:生命權(第6條);禁止酷刑(第7條);禁止奴役和強迫勞役(第8條第1款和第2款);禁止因欠債而被監禁(第15條);禁止有溯及力的刑法(第15條);被承認在法律面前的人格(第16條);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第18條)。另外,也有人將憲法和普通法對公民基本權利與一般權利的劃分作為不能侵犯和可以限制的依據。這樣的方法將所有權利進行人為位階劃分,把權利分為上位法和下位法,以達到保護較優權利,化解權利沖突的目的。但其實不妥。劃分“不可克減權利”與可克減權利的依據是屬于公法的國際法,而國際法的主要參與者是國家,也就是說這七種不可克減權利主要是針對國家而制定的義務。但是我們所謂的權利沖突,更多是從一種私法意義上來講,是平等法律主體之間權利與權利的沖突。蘇力先生在其《“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藥案和言論自由》一文中提出,當兩個權利,特別是非物質性權利發生沖突,“盡管當事人無惡意傷害他人,但事實上有或沒有過錯地造成了傷害,這種傷害應該由誰承擔責任,承擔多少責任,什么才是恰當和必要的限制?!保?]對此,他的解決方式是:當權利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護高位階權利(如反映公共利益的言論自由權),因此而犧牲較低位權利(如私人權利的肖像權)也無需予以賠償。因為社會必然有風險,總得有人來承擔風險的損失或代價?!皩⑦@種代價通過法律轉移給他人來支付,或許是可以的,有時甚至是必要的?!保?]蘇力先生認為這種沖突權利配置效率觀念是美國經濟學家科斯的法律經濟學思想的核心,即避免更大傷害或實現產出最大化,認為這是其對法學的最大貢獻之一。那么這種權利配置效率觀是否具有普適性?
三、法律經濟學與科斯定理
科斯在其《社會成本問題》一開篇就指出,在分析產生“公害”及其類似工商業企業行為時,傳統的做法就是要求企業對其引起的公害給予損害賠償。但這種做法不一定是合適的。因為一旦將問題視為甲給乙造成了損害,人們便常常會不由自主同情“受害者”。但實際上權利并不絕對,權利和權利之間存在交叉重疊,在這種情況下嚴格界定和保護其中一種權利并不意味著界定和保護了另外一種權利。如果我們不事先假設哪一方的權利更重要,就會發現無論法院支持哪一種權利,都必然會損害另一種權利。“所以真正的問題是:是允許甲損害乙,還是允許乙損害甲?”[9]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法律的本質都是利益的分配,并且是基于國家強制力的利益分配,與私人意思自治的利益交換不同。在長期的歷史實踐中,經濟學家認為,對經濟增長起決定性作用的不是技術性因素,而是制度性因素。制度經濟學作為法律經濟學的理論基礎,為實現法律制度的效率最大化提供理論依據。傳統古典經濟學假定“理性人”,即每個人都能按照成本———收益原則進行最優選擇,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然而實際上人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加上市場信息的不完善,人不可能成為“理性人”,此時制度的產生與完善降低了不確定性,減少了交易成本,將人的有限理性所帶來的風險降低。正如科斯所言:“在一個重新安排法律體系確立的權利需耗費成本的世界上,法院在處理妨礙的案件中,實際上是在決策經濟問題和決定種種資源如何利用。”[10]科斯在其文章的最后部分,將傳統經濟學的生產要素分配轉化為權利配置,并得出如下結論:“顯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為才是人們所追求的?!钡怯捎凇袄硇詡€人”為基礎的經濟學前提下,社會安排的選擇并不簡單等于個人選擇的疊加,依據權利的相互性和利益的分配,現有制度的變化在使得某些人受益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的讓另一些人處境惡化。無論是市場調控還是政府管理,每一項機制的變化都會產生成本,我們應當考慮總的效果。[11]可以看到,即使科斯定理開創了新的研究方向,但是直接將其運用到權利沖突中仍然是略有不妥。首先,科斯將法院類比為企業,忽視了兩者的差別。企業相當于一個理性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自負風險。但法院不需要負擔盈虧,但卻要對社會公眾負責,因此法律考慮的不僅僅是法院自身的司法執行,而是對于社會公眾在規則選擇時付出的機會成本。沖突權利配置效率觀沒有也無法推廣到社會全部領域,特別是難以估價的精神領域。其次,平衡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在大陸法系,法官無權創設法律,只能遵守并運用既存法律。而現有的法律制度安排是多方博弈的結果,即使不完美不合理,一旦破壞也需要耗費極大的社會成本來重新達成平衡。而現存的制度一般規定,除特殊情況[12]外應該保護既存的合法權利,侵害方承擔賠償義務。這明顯與蘇力文中支持的犧牲既存的肖像權的觀點不符,與權利配置效率觀不符??梢哉f,《秋菊》劇組仍應該承擔疏忽大意的責任。最后,不能忽視的是,經濟學分析的前提是所有競爭對手天然平等,并通過自由競爭實現優勝劣汰的資源優化配置。而在法律世界中,不能草率的貫徹優勝劣汰進行權利優化配置,因為矯正社會分配不公、保護弱者更是法律的功能,在這種情況下片面追求效率目標是無法實現的。[13]
四、結語
關鍵詞:法律經濟學;研究視角;理論拓展
作為一種學術思潮,法律經濟學是20世紀70年代以后西方經濟學界也是法學界發展最快的流派之一,是20世紀后半期經濟學界乃至法學界最重要的學術成果。但是,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視角并不統一,雖然對于研究目的有著共同的表述。
一、法律經濟學:經濟學的視角
用波斯納的話說,法律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方法全面應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學科。具體地說,法律經濟學采用經濟學的理論與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會的法律制度、法律關系以及不同法律規則的效率;其研究的目的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則更清楚地顯示出來,而不是改變法律制度。”根據尼古拉斯·麥考羅和斯蒂文·G·曼德姆的定義,“法律經濟學是一門運用經濟理論來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運作以及法律與法律制度所產生的經濟影響的學科?!币虼?,從根本上說,法律經濟學就是從經濟學的角度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其他視角的研究都是對經濟學視野中法律的經濟分析的深化和拓展。
經濟學視角下的法律經濟學認為,雖然法律經濟學起源于1960年羅納德·科斯《社會成本問題》一文的發表,但是大衛·休謨、亞當·弗格森以及亞當·斯密在政治經濟學理論中關注的經濟學和法律之間的關系,以及杰瑞米·邊沁關于“法律的創造是為個人獲得最大的幸福”的理論,都對法律經濟學形成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經濟學視角下的法律經濟學“關注三個緊密相關的領域:預測特定的法律規則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解釋為什么特定的法律會存在、確定應該存在什么樣的法律規則?!辫b于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不同,經濟學視野中的法律經濟學區分為三個不同的學派:芝加哥學派(實證學派)、耶魯學派(規范學派)和弗吉尼學派(實用學派)。
芝加哥學派在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時,以財富最大化、效率最大化、堅定的市場觀念為核心觀點,采用新古典主義的邊際分析、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等實證的經濟分析方法。其基本信條是“法律分析應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正義,效率應該成為法律解釋的關鍵。”因此,法律應盡力遵照帕累托效率或者卡爾多—希克斯效率配置資源。帕累托效率是指資源配置的改變在以下情況才是有效的,即至少一個人的境況變得更好,而沒有人變壞;卡爾多—希克斯效率是指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在于受損失者可以由獲利者給予補償(財富最大化)。因為無論在學術層面還是在政治層面,人們很難對什么是公正達成共識,所以考慮是否公正,只會使法律(司法程序)陷入令人無法接受的模糊地帶,因此效率才是法律制度(司法裁決)的最佳標準。芝加哥學派的法律經濟分析為理解法律提供了一種有影響力的、意義重大的方法,并對法律本身的解釋與實施產生了影響,它使法律經濟學成為經濟學內的一個次級領域,一種新的分析制度和一系列新觀念被引入法律研究之中。[8]雖然芝加哥學派在對法律效率及其對財富和收入分配影響的實證分析上極具競爭力,但是,在為社會變革或法律改革提供規范性視角方面,它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芭c此形成對照的是,經常被描述為規范學派的耶魯學派認為,為了糾正廣泛存在的市場失靈,對法律的干預存在著更大的需求。對分配的關注是耶魯學派的核心。不同于芝加哥學派與經濟學派,該學派的全部哲學觀點經常被表述為具有更多的價值內容,和傾向于進行政策干預?!痹趯Ψ蛇M行經濟分析時,耶魯學派運用芝加哥學派的方法,并把這些方法拓展到“應然”領域,即法律應該是怎樣的,并提出了規范性的主張:通過法律追求公平和正義是最高目標,因此,由芝加哥學派界定的效率標準不能夠成為法律體系的終極目標。
弗吉尼學派是在法學、經濟學與公共選擇理論的交織中產生的新學派,它拓展了經濟學分析方法在法學中的運用范圍,認為經濟學分析方法的運用是實用性的,應該忽略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的區別,因為人們努力從整體上去解釋的社會現實,應該被看作是對周圍的社會現實具有獨立理解力、追求自身目標的個體選擇與行動的結果。因此,弗吉尼學派吸收了公共選擇理論的研究成果,并將之與法律的經濟學分析相結合,認為在對法律的不同淵源之間進行價值比較時,需要對最初環境所具有的激勵結構進行恰當的分析,而不是直接去評價單個規則的成本收益情況。與此同時,弗吉尼學派關注法律形成中的政治失靈,認為在法規創立與選擇過程中,應注意制度設計與個人選擇之間的關系,研究市場與非市場機制對法律制度的影響,研究在制定有效率的法律規則時,是采取集權還是分權立法更適宜的問題。
經濟學視野中的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最新進展,是將實驗經濟學的成果運用于法律的經濟分析之中,形成了實驗的法律經濟學。實驗的法律經濟學應用經濟學中的實驗方法探究了不同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對經濟決策的影響。經濟學中的實驗方法可以被描述成一個精心控制的、綜合的經濟環境,在其中各對象參加一個或更多的在經濟學上相關的真正的貨幣回收決策活動。每一種實驗對參加者來說都有一套指示。這些指示描述了經濟環境、控制參加者之間信息交換的規則,對特定個體或團體貨幣回收決策的計劃。構成貨幣回收使用基礎的基本設想是各對象寧愿得到更多的錢而不是更少,在這類實驗中實驗者使用那些貨幣回收工具可以利用該激勵去導致一組其偏愛的結果。實驗的法律經濟學已經證明,市場制度至少在決定能否行使壟斷權利方面與市場中賣方數量的多少一樣重要,因此,反壟斷法的經濟學分析必須重新評估關于改變市場制度的政策。實驗的法律經濟學另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是探究了公共物品供給中的自愿貢獻和市場交易機制,研究表明單純地要求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將是非效率的,貢獻中的互惠使自愿提供公共物品是可能的;當有差別的財產權具有社會合法性和政府可以執行私人合同時,通過市場交易(談判機制)人們可以自己決定公共物品、外部性和稅收的理想的分配。因此,政府的作用應當受到限制,政府在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分配中的決策權力應當分權。伊麗莎白·霍夫曼指出,當政府向私有化和分權的經濟體系移動時,這些研究結果在法律的經濟分析中越來越重要。
二、法律經濟學:法律的視角
由于法律的經濟分析影響了法律思維,法律體制及其參與者都受到了以促進效率配置為目的的強烈影響,因此,有必要從法律角度評價法律經濟學的意義,探討法律經濟學和傳統法律推理之間的差異,由此形成了法律視角下的法律經濟學研究。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法律視角集中分析了私法和公法、刑法和家庭法、法制史和比較法領域經濟推理和法律推理之間的差異,并探究了法律的經濟分析對這些領域的影響。
傳統的私法領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司法判決,而司法判決就是把已經建構好的、相對穩定的法律條文運用到個案中,法律推理是在普遍區分法律概念的詳盡體系中做出的,法律尋求的是個人爭端中“公平”的結果,而這種公平的結果又要基于裁決對未來行為產生的事前影響。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法律經濟學采納了一種主導的事前觀念來預測一種裁決或替代性裁決對社會總行為的影響,要求判決者用一種更系統的方法闡明法律的目標,使之能夠說明在追求非經濟的目標中所涉及到的經濟損失(機會成本)。在法律視角的法律經濟學看來,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已經對私法的普遍原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私法的大部分領域廣泛地運用法律經濟分析的成果。例如,從法律的角度看,侵權法歷來被視為這樣一組原理,這組原理就是確定在什么樣的環境里加害者對受害者作出補償才是公平的。但是,侵權法的經濟分析使人們知道如何選擇適用的責任規則,使意外事故成本、預防成本以及行政成本最小化。[9]同樣,合同救濟是保證履行承諾的手段,如果承諾未履行,合同救濟可以為受約方提供充分的補償。但是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表明,違反合同可能會產生某種收益,因此,判決者應被告誡保證特定的救濟不能抑制這種收益。從法律的角度講,隨著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股東對公司的法定權力應該得到加強,但是,通過評估公司的業績,法律經濟學則直接關注金融市場如何對企業的無效生產施加了強有力的約束。[10]
在公法方面,雖然公法領域本來就需要專門的經濟學知識,但是公法的經濟分析卻出現得較晚,因為公法的研究受到法律程序理論的限制,法律程序理論認為政府應合理運作以便實現公共利益。因此,直到20世紀80年代,法律的經濟分析才開始滲透到公法領域,特別是公共選擇理論的運用,使公法的經濟分析產生了大量的新見解。它不僅闡釋了自利的政客、國家官員以及個人群體之間的交易如何出臺了總體上違背公共利益的法律,而且描述了更適合秩序控制的憲法性安排,使人們重新審視憲法性安排的基本特征?!爱斚氲焦舱邥r,我們不僅需要知道誰獲得了利益、誰失去了利益,而且還應該知道他們獲得和失去了多少利益。這不僅是戰略性公共管理中必要的一部分,而且對規范性考慮立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11]但是,公法的經濟分析所形成的成果不僅源于公共選擇理論的運用,也源于對公共選擇理論的批評。即便公共機構容易受到個人利益和判決者自身利益的影響,公法在處理市場失靈和追求其他公共利益(包括再分配)方面仍然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如果資源分配問題不能通過選擇性的制度體系來加以完美解決,特別是市場、私法和政府行為,那么主要的任務就應該是對每一種體制所設定的問題或者一系列問題的優缺點(成本和收益)進行比較分析。
在刑法和家庭法上,法律的經濟分析激起了主流法律學者對它的“極端敵意”。法律經濟學把潛在的罪犯設想成為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者,他們會權衡從非法行為中獲得的利益以及可能因逮捕、控告和定罪而遭受刑事處罰的成本。法學家認為,這種法律的經濟分析是膚淺的,對刑事責任、刑罰的種類及刑事違法的嚴重性、刑事制裁以及對法律執行強度的經濟分析,忽視了道德義務觀念以及刑法的非威懾功能,而這兩者是刑事審判體系的根本。因此,刑法的經濟分析脫離了基本的價值主題,不能切中要害。但是,也必須承認,對犯罪行為存在一種重要的經濟性界定,這種界定的嚴格分析產生了許多的見解,即使這些見解不能被看成是決定性的因素,從政策制定的角度看,它們還是很有價值的。對家庭法也是這樣。如果把婚姻視為一個需要高額的實際交易投資,而且容易受到極不完全信息影響的長期合同,那就會使人際關系中的情感與社會的滿足顯得異常平庸。但是對經濟因素的關注則會強調法律結構對行為動機的嚴重影響,而這種動機通常為人們所忽略。
在法制史和比較法方面,法律的經濟分析將法律變遷的主要動機歸結為訴訟行為,認為爭議者傾向于使用有效的法律規則來解決訴訟請求,因而會對無效的法律規則提出質疑,隨著時間的推移,有效的法律規則會保留下來并代替無效的法律規則。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法律視角認為,這種分析過分地簡化了訴訟的動機,沒有考慮到外部因素和這樣的事實:很多受法規影響的人們沒有能力質疑規則,而且效率標準也是有問題的。另外,這種分析也沒有討論立法,而立法是引起法律變化的重要原因。由于法律的變化也可以從比較的角度來考慮,因為法律經常從一種體制中移植到另一種體制中。這種現象已為比較法學所研究,但它對這種變化的發生沒有提供清晰的解釋。法律經濟學填補了這個空缺,因為立法是朝著效率的方向發展的,法律制度對經濟壓力存在敏感。隨著要素在不同的管轄區之間不斷的流動,不同法律體制必定會出現某種程度的競爭以滿足公司和個人的偏好。
三、法律經濟學:哲學的視角
法律經濟學研究的哲學視角源于法律經濟分析引發的對哲學問題的爭議,它所關注的是法律經濟學的三個核心原則:效率原則、功利主義原則和財富最大化原則中內在的哲學意義。在法律經濟學中,居于主導地位的論點是,法律規范應該滿足經濟效率的原則。而在經濟理論中,最常用的效率標準與帕累托密切相關。經濟學家通常所說的效率就是帕累托效率。這是以意大利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維爾弗雷多·帕累托命名的。如果有人的境況不會變差,有人的境況就不會變好,具備這種特征的資源配置就是帕累托有效或者帕累托最優。這種標準以比較X和Y兩種社會安排對相關個人的福利的影響為基礎。倘若在X社會安排中每一個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Y社會安排中的福利差,并且在X社會安排中至少有一個人的福利比在Y社會安排中更好,那么X社會安排對于Y社會安排就有帕累托優勢(相對有效率)。相應地,如果不可能調整一種社會安排X,在這樣一種安排中每一個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別的社會安排中的差,甚至某些人還會更好(換句話說,如果將X社會安排改變為其他社會安排,就會導致某些個人更窮)那么X社會安排就實現了帕累托最優。
由于個人福利是一個優先選擇——偏好——的問題,因此對于社會安排的評價來說,帕累托效率通常被認為是一個相對較少爭議的標準。同其他標準相比,它們對信息的要求低得多,因為它們不預先假定任何個人之間的偏好或者功利的比較。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體系中,帕累托標準可以作用于社會安排的改變。正如科斯所指出的那樣,在沒有交易成本,并且有關各方都通情達理的時候,分配權利和義務的方法——法律與帕累托觀點便不會有任何的差別。倘若它們的分配不能滿足最佳標準,相關的個人就會進行相互交易,直到達成一種對于原來的分配具有帕累托優勢和帕累托最優的安排。問題是完全競爭市場是不存在的,在一個有交易成本的社會中,交易成本會損害效率,以至于有可能封殺任何朝向優越的和理想的社會安排的過渡。因此,如果帕累托效率被認為是法律變革的必要條件,那么許多法律變革是不符合帕累托標準的,法律的經濟分析在此必須求助于其他原則。
一個顯而易見的可供選擇的原則是功利主義原則。功利主義“是倫理學中一種傳統的名稱,它直接地或間接地評價行為、政策、決定和選擇的正當性,其根據是看它們增加受其影響的人們的幸福的趨向?!盵12]功利主義原則將個人福利的量(平均水平)最大化,并因此允許平衡權利的分配——減少一部分人的福利,這“失去的部分”又通過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福利而抵消。只要相互交易能夠使各方增加福利,功利主義原則就不會禁止任何權利分配。問題是,訴諸于功利主義原則時,法律經濟學不僅需要面對人與人之間福利的比較問題,還必須面對所有針對功利主義的道德上的反對意見。[13]為此,在功利主義原則之外,法律經濟學(尤其是波斯納)又強調了另外一條原則——財富最大化原則。
波斯納認為,財富最大化是法律經濟分析中的解釋性和規范性標準,謀求社會財富最大化是法律決策的重要準則。在波斯納看來,財富最大化是合理的,財富最大化促進了效率最大化,從而達到社會福利最大化。因此,財富最大化也是正義的標準(資源浪費對稀缺社會來說是最大的不正義),財富最大化至少可以衡量(正義則涉及倫理的、哲學的評價標準,帶有很強的主觀性)且為人們的社會福利最大化提供了實現手段。[14]
問題是同功利主義原則一樣,財富最大化原則也要面對大量的道德上的反對意見,財富最大化標準具有不正當分配的傾向。而且,要使財富最大化具有合法性,還會導致現行法律制度的重大調整。原告將不再限于受害的一方,被告也不會限于加害的一方。如果讓第三方參加訴訟能夠有效地增加收益,那么就應該鼓勵第三方提訟。同樣,如果第三方比那些實際造成損害者能夠有效地將成本最小化,那么他們反對訴諸法律行動就應該是適當的。如此一來,在財富最大化的法律制度中,私法就會被公法徹底吞沒,法院將不再履行其傳統職能——將公正給予各方當事人。[15]
由此,在法律經濟學研究的哲學視角看來,不管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是奠基于財富最大化,還是效率最大化亦或是功利主義標準,法律經濟學都必須面對著一些基本的哲學問題,這些問題是難以駕馭的,因此,不足為奇的是,近年來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已經轉向更加實際得多的應用性問題。
四、法律經濟學:批判法學的視角
作為法學研究的流派之一,批判法學在對法律的經濟分析提出批評時,形成了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批判法學視角。批判法學認為,自由市場的效率取決于對外部性問題的解決,而外部性問題比經濟學家們可能認識到的更嚴重,外部性因素包含重大的政治問題。但是,法律經濟學強調,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增進效率,因此,應該從一種能夠使產出的價值最大化的資源配置方式來制定調節自由市場的法規,而不管分配的結果如何。自由市場能夠做的就是使財富最大化,可以把分配的問題(外部性問題)留給立法機構制定的稅收制度和調節計劃解決。這樣做在制度上是適當的,因為這些決定是政治的,應該由多數表決來決定;在經濟上也是適當的,立法機構是有權制定稅收和轉移調節計劃的——成本最小或效率目標最大的再分配的最佳方法——惟一法規制定機構。
在批判法學看來,這不是一個“好主意”,實際上是不可行的,其本身的論證前后矛盾。立法機構能夠頒布法典,通過調整稅收和轉移調節計劃的法令以修正外部效應,但是只要存在交易成本,就可能會有幾種具有不同分配后果的法律規則,從效率觀點來看,它們具有同樣的優越性。在一種辦法具有決定性時,就相當于使一種大規模的再分配成為事實。顯然,每一個法規都會產生不同的財富效應?!耙坏┪覀冞x定了規則,游戲本身也會產生許多可能的結果(外部性),這要取決于力量和技巧的黑匣子。許多可能的結果中的每一種,都包括一種分配和與之相聯系的資源配置。”于是又只能通過稅收和轉移修正分配結果。因此,即便立法機構是通過稅收和轉移調節修正外部性問題的適當機構,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況下,這種修正的實際影響也是非常復雜和捉摸不定的。
由此,批判法學認為,法律經濟學試圖以效率為中心建立一套適合資本主義經濟的有效法規是不現實的。由于存在眾多的選擇,每一種選擇又都導向一套不同的現實世界的有效法律和不同的稅收調節計劃,所以不會有有效的法典。運用效率標準(尤其是卡爾多—希克斯效率)來制定法律規范,既不現實在理論上也行不通。作為一個事實,法院和立法機構在決定損害法的范圍、要不要對消費者和勞動合同強加強制條款之類的問題時,都要排他地把全部非效率目標考慮進去。在這種背景之下,制定規范自由市場的基礎法規,似乎本身就是“調節性”的——涉及一個又一個案件,一個又一個的部門,特別是政府為鼓勵做大蛋糕及做出來之后的公平分配所制定的決策。因此,不可能簡單地按照效率原則來確立界定自由市場的法律規范,權利、道德、公共利益,一句話,政治、哲學、意識形態在法律制定過程中都會起作用,沖突的權利、道德原則和意識形態等對于法律規范的選擇都是關鍵的因素。
五、法律經濟學:女性主義的視角
女性主義“是對一種復雜現象的總稱,就該詞的含義引起的爭議可以部分地解釋女權主義。它主要可以理解為基于婦女因其性別遭受痛苦這種認識而對婦女在過去和現代社會中與男人的關系方面的社會作用的一種關注?!盵12]女性主義的法律經濟學是汲取法律的經濟分析中有用的成分,用于解決女性問題。
女性主義法律經濟學認為,法律的經濟分析受到以效率為焦點的規范的支配,但是把法律的經濟分析與作為規范標準的效率聯系起來是有局限性的:效率分析是有分量的,但是它只在自己的領域內有分量;它在需要更多的法律而不是使每一個人都維持現狀的領域是無所作為的。因此,女性主義的法律經濟學“拋棄以效率作為常規的標準”,它的標準取自經濟——分配的正義、反對歧視、監護——以外的,卻具有適當經濟概念的理論。例如,女性主義認為,在就業平等的立法中,基于性別但與工作無關的歧視是不正當的,因為這種歧視而導致的經濟上的不平等是不正義的。
在女性主義的法律分析中,經濟學概念是在這樣的范圍使用的:它們須經得起是否“最管用”,是否同“經驗要求的集合”相一致的檢驗。因此,在分析性騷擾時,女性主義的法律經濟學使用勞動力市場中的抉擇人這樣的經濟概念,在分析離婚時使用人力資源、自我利益和機會主義的概念。因為這些概念符合女性主義范式:通過這些分析(就業、選擇、性別特征、婚姻、愛情等在經濟抽象中被忽略了的要素)所失去的,必須通過發掘理解和強有力的,也許是帶有偏見的論點而有所得。
雖然女性主義的法律經濟學強調必須將法律的經濟分析從效率中剝離出來,但是它仍然重視諸如價值、成本、效益等概念的運用。因此,當女性主義者運用經濟理論審視法律問題時,她們探討了如下的主題:兒童到底是公益的還是私益的?是福利政策還是撫育兒童所必須的額外補貼導致納稅人的額外負擔?當女性主義者在研究婚姻家庭法時,她們提出了如下的疑問:結婚的效益是什么?結婚對人力資源的貢獻有多大?是把結婚理解為一種契約還是視為一種關系狀態?什么是女性心目中婚姻的重要內涵?到底哪種方式——市場的和非市場的——是家庭貢獻的適當方式?因此,在女性主義的法律分析中,經濟學是實用主義的運用,是要從法律的經濟分析中發現對女性主義有用的內核,將法律經濟學置于服務女性主義的主題,而不是其他相關的東西。
六、法律經濟學:博弈論的視角
從學科分類來說,博弈論屬于數學的一個分支,其主要內容是運用數學方法構造人類行為的理論。而人類行為理論是所有研究人類行為的科學,如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理論基礎。博弈論有四個基本特征:群體性(社會生活是兩個人以上的世界)、互動性(事情的最終結果取決于所有人的行動)、策略性(每個人都認識到并考慮到這種相互依賴性)、理性(所以每個人選擇行動的時候要針對對手的可能行動而選擇一個最優對策)。[16]由于博弈論對于理解法律的構成及其影響人們行為方式的途徑“提供了非常深刻的洞察力”,[17]因此博弈論被廣泛地用于法律的經濟分析。
在《法律的博弈分析》一書中,道格拉斯·G·拜爾(DouglasG.Baird)、羅伯特·H·格納特(RobertH.Gertner)、蘭德爾·C·皮克(RandalC.Picker)運用博弈論的基本原理,對法律及法律問題進行了系統的分析。(1)策略行為、納什均衡與法律規則。策略行為出現在兩個或多個個體相互作用的場合,這時候每個個體的決策取決于對其他個體行動的預測。納什均衡是指在參與人將選擇的策略組合中,沒有參與人能在給定對方策略選擇的情況下通過選擇其他策略而使狀況變得更好;每個參與人選擇的策略是對對方所選擇策略的最優反應。由于一項法律會引申出一套策略行為,簽訂一項契約也就意味著進入一個博弈,因此,策略行為和納什均衡引入法律的經濟分析中,將揭示出每個參與人在不知道他人做什么的情況下必須做決策時法律規則如何影響了參與人的行為。這為理解不同的侵權制度如何運轉以及財產法、勞動法和其他一些特定內容的法律問題提供了有效的途徑。(2)信息、博弈與法律規則。信息在個人相互影響的方式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一方當事人從隱瞞信息中得到的個人利益可能誘導該方以一種盡管對個人有利,但對社會而言并非最佳的方式行動。因此,在信息不對稱時,博弈過程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不可避免。此時,“要理解法律規則的作用,必須不但要注意到法律規則對當事人實際采取行動的影響方式,還要注意到它對當事人即使在沒有該法律規則時也不會采取的行動的影響方式。如果擁有信息參與人不能利用從其他參與人行動中推論出的任何信息,那么擁有不利信息的參與人就沒有激勵去仿效其他擁有信息參與人的行動?!盵17](3)聲譽、重復博弈和法律規則。聲譽是指一種社會評價。在博弈過程中,即使只有少數人認為自己的聲譽有價值,每一個其他的參與人可能認為仿效他們也符合自己的利益,從而在許多情況下,長期合作成為重復博弈的結果就是可能的,盡管大多數的參與人在階段博弈中背叛是符合自身利益的。法律規則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影響聲譽的形成并最終建構重復博弈中的合作意愿。例如,將一個個體從某一社會圈子中排除出去變得更為容易的法律規則就具有建構聲譽的直接效果。(4)討價還價、非合作博弈和法律規則。法律規則的存在不僅便利了貿易,它們同樣影響了當事人從交易中獲得的收益的分配方式。換言之,法律規則界定了一個社會討價還價的環境,任何一項法律規則的變化都可能改變了交易雙方討價還價的能力。許多法律規則,例如合同法和破產法之所以起作用,并不是因為法庭常常被要求使用這些法律規則,而是因為它們確立了當事人之間談判(討價還價)的框架,給予了一方當事人或其他當事人以退出選擇,即通過行使某種法律權利而有能力離開談判桌(非合作博弈)同時還能獲得某些利益。
博弈論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實證的理論基礎,它描述人們在一個制度環境下是如何做出行動決策的,這些行動導致了什么結果,因此“法律經濟學只有以博弈論作為分析工具的時候,才能達到真正成熟和完善的地步。”[16]正因為如此,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運用博弈論分析特定的法律問題。例如,利用博弈論,貝克丘克(Bebchuk)考察了民事訴訟程序規則,卡茨(Katz)分析了合同法中的出價與接受問題,約翰斯頓(Johnston)闡述了合同違約規則,戈頓(Gordon)和利布郎(Leebron)考察了公司法,布里爾梅爾(Brilmayer)分析了法律的沖突問題,埃里克森(Ellickson)說明了習慣如何能與法律規則一樣發揮作用。
七、法律經濟學:比較分析的視角
法律經濟學研究比較分析的視角也被稱為比較法律經濟學。比較法律經濟學的一個基本的認識論假設是:法律不僅是創造了相應的激勵的法律規則的集合;它也不是立即就可以轉化為一些直接影響個人行為的隱含定價系統,法律的修辭學或意識形態性質也是不能忽視的重要方面——如果我們希望了解用來分析法律的法律和經濟觀念的話?;谶@樣的認識,比較法律經濟學以公平與效率的理論分析為基礎,探討了法律制度的變遷與移植、社會主義國家法律體系的改革以及欠發達國家的法律結構。
效率與公平通常被認為是兩個對立的概念,一個有效率的法律解決辦法可能是不公平的,而一個公平的解決辦法可能是缺乏效率的。法律經濟學認為,法律分析應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公平(正義)。比較法律經濟學不認同這種觀點,認為在法律制度的舞臺上,公平與效率都具有作用,效率是一件值得追求的好事,但是效率與公平總是在一起的,一定法律問題的具體解決方案都會涉及公平與效率兩個方面。財產征收法(或民法中因公共利益而征收財產)提供了這兩方面結合的一個例證。因此公平與效率“遠非對立的觀念”,在比較法律經濟學的視野中,它們都是進行法律經濟分析的基本要素。
基于對公平和效率的討論,比較法律經濟學分析了法律制度的變遷和移植。在比較法律經濟學看來,如果交易成本為零,法律在全世界都會是有效率的。法律的多樣性可以被理解為由法律傳統和法律意識形態所導致的不同交易成本的結果。法律制度的變遷和移植,不論是有意識的選擇或由于社會的需要,都有追求效率的強烈傾向,即降低交易成本而使法律制度更好地運行。但是法律的變遷和移植方向也同樣追求公平的取向,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所有法律制度的共同核心”,因此,法律制度的變遷和移植是法律對社會所感知的公平正義需要所做出的政治反應。
建議發展一個合乎有效市場需要的法律體系的使命,使比較法律經濟學關注轉型中的社會主義國家法律體系的改革問題。比較法律經濟學指出,改造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要小心地選擇適合的制度供給。為了有效實施,改革方案不能忽視基礎背景。幾十年的計劃經濟形成的政治、經濟和法律制度遺產,是法律體系改革中不能忽視的因素,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建構新的法律體系,需要考慮社會與經濟現實。雖然市場化改革的成功必定要求法律以效率為導向,但是不公平的改革就會對市場有影響。因此,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改革必須回答以下三個問題:一是立法在創立市場經濟中能否起重要作用?二是立法能否在民主的創立和維護中成為一個重要因素?三是民主的創立和維護是否是市場創立與運作的一個先決條件?
比較法律經濟學認為,雖然欠發達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結構和西方國家是不同質的,但是法律經濟學對分析欠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度同樣是有用的。在一個軟弱政權以及相應的發展中的法律體系中,交換關系主要通過非競爭的市場機制進行的。關系原則(relationalprinciples)不僅適用私人安排,例如契約,而且適用于所有政府、法律和人事各方面。因此,在欠發達國家,法律制度的現代化層次并不構成一個傳統,法律制度是可以改變的,但是當法律制度的改變面臨著政治選擇的時候,由于不發達國家法律制度的一個共同特點是法律程序與政治程序之間沒有明顯的區分,意識形態的偏見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法律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拒絕法律向效率的漸進演變。所以,欠發達國家的挑戰是發展一種適應現代化的法律傳統,在這一進程中,比較法律經濟學可以作為一種強有力的分析工具,幫助欠發達國家厘清它與發達國家在法律制度與文化上的差異性特征,認識西方資本主義的發展道路并不是惟一可能的路徑或最佳路徑,通過相互學習,較不發達的法律制度最后可能將最初的解決辦法發展成一種有效的且不同的發展路徑。
八、法律經濟學:心理學的視角
由于人們的行為“不僅僅由有關經濟約束條件決定,而且還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們內生偏好、知識、技能、天賦以及各種心理和生理約束條件的影響。”[18]因此,要真正理解人們是怎么選擇和行動的,就必須將心理學的理論引入到法律的經濟分析中,才能更好地解釋法律所追求的目標以及實現這些法律目標的手段。通過將心理學和其他行為科學的成果融入法律的經濟分析中,法律經濟學對人類選擇的過程以及人類判斷和福利的結構重新進行了更系統的評估,從而正在逐步形成行為法律經濟學。[19]
行為法律經濟學認為,法律經濟分析中大量使用的理性選擇理論對日常行為缺乏解釋力,在《告別理性選擇》一文中,羅伯特·弗蘭克(RobertFrank)指出,由于純粹理性選擇理論對認知錯誤這一部分人類行為不能給出充分的解釋,所以其分析力大打折扣。不僅如此,該理論也解釋不了那些導致人們做出看似非理性選擇的沖動克制問題。而且,理性選擇理論假定人們總是做出自利性選擇,無法說明為什么每年都會有大量的匿名慈善捐款。因此,行為法律經濟學認為,必須修正理性選擇理論,“提出反映人類真實行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這些新的假定,作為法律經濟學研究的基礎。有限理性意味著人們在做出決定時,只是具備了有限的知識和資源,因此,人類的決策行為會出現與最大化利益不一致的現象。有限意志意味著人們往往不能堅持選擇與最大化自身總體利益相一致的行為,人類最終的決策可能偏離利益最大化的軌跡。有限自利意味著個體決策受到社會規范、道德規范等影響,并沒有完全追求自我表現利益的實現,而是追求了自我表現利益以外的東西。[19]
在研究了人類如何選擇的基礎上,行為法律經濟學將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的假設運用到法律的經濟分析中,重新審視了作為行為工具的法律。行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表明,如果人們是有限理性的,不能獲得完全理性所需要的充分信息,那么法律的懲罰措施往往不能有效地制止惡行,實現以最小成本獲取最大阻嚇的效果。如果人們是有限意志的,無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體效用(利益)并對多重效用進行排序,就必須對交通安全法、侵權法、合同法以及管制法規等進行重新的解釋。如果人們的行為是有限自利的,人們就會為了追求公平與正義等法律規范所倡導的價值而愿意承擔額外的貨幣成本、時間成本、機會成本等。
由于在法律制度的設計過程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要預測人們會對法規和制度約束做出何種反應,因此,行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向人們展示了法律經濟學“理論方面最激動人心的進展和相關的政策含義”,“有可能為法律和制度建構工作提供一系列政策建議”,[18]因此,將心理學的研究成果融入法律的經濟分析將顯示出巨大的理論力量。
九、結束語
雖然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視角不同,但是“大部分法律經濟學的參與者都認為,不論各個學派的意識形態信條多么獨特,總會存在共同的基礎可以將該學科內所有的學派統一起來,這個共同的基礎就是運用經濟學的概念與理論,在法學內尋求新的理念。”基于不同視角的法律經濟學研究,在不斷修正法律經濟分析存在的局限性的基礎上,提高了法律經濟學的解釋力和預測力,不僅使法律經濟學的觸角幾乎遍及了法律和法學的每一個領域,并使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成果日益充實和拓展。隨著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經濟活動的實踐會對新的制度產生需求,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因此,法律的變遷在中國將會是一個重要的制度變遷的研究領域。在這個領域里,不同視角的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成果,為我們體察和審視中國經濟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的變革與演進,提供了富有啟發性的理論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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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綠色物流,經濟,可持續發展
“物流熱”成為當前我國經濟領域的一個重要現象,對于泉州經濟領域也不例外。泉州“十二五”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規劃中提出:泉州計劃構建三級物流網絡,將打造海西物流樞紐。泉州很多企業也希望通過改善物流來降低企業運行成本、獲得新的競爭優勢。但是,目前對物流的研究主要是圍繞“物流是第三利潤源”來進行的,注重物流能否帶來經濟效益。伴隨泉州經濟快速增長,資源、環境與經濟增長的矛盾將進一步凸顯,壓力日益增大。
綠色物流是指在物流過程中抑制物流對環境造成危害的同時,實現對物流環境的凈化,使物流資源得到最充分利用??沙掷m發展是指社會經濟發展必須同自然環境及社會環境相聯系,使經濟建設與資源、環境相協調,以保證社會實現良性循環發展。根據泉州資源、環境、工業等特點,可持續發展對于泉州的發展來說具有重大的意義,綠色物流是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它與綠色制造、綠色消費共同構成了一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綠色經濟循環系統。人們在關注物流的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重點關注物流的社會效益,實現物流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本文以泉州為例,闡述泉州發展綠色物流的可行性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對策,為推進我國綠色物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參考。
一、泉州發展綠色物流的可行性
泉州現代物流市場起步較晚,還處于初級階段。但是隨著近年來泉州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泉州已、已經具備了發展綠色物流的優勢和現實需求。
1、良好的區位優勢
泉州發展綠色物流方面具有良好的區位優勢。從地理位置來看,泉州地處海峽西岸經濟區,與臺灣隔海相望,與福州、廈門臨近,地理優勢明顯。從經濟區位來看,泉州北有長三角經濟區,南有珠三角經濟區,西有大京九經濟腹地,東有臺灣省經濟區,地處中國經濟最活躍地帶之中。
2、交通運輸設施較完善
近幾年泉州物流基礎設施建設迅速發展,尤其是交通運輸業迅速發展。目前,以公路、港口為主,鐵路、航空為輔的立體交通運輸網絡基本形成,綜合運輸能力不斷增強。更為突出的是泉州港擁有優良的港口資源,泉州海岸線長541公里,灣多水深,港闊浪小,可開發建港的岸線長112公里,可建設萬噸級以上深水泊位150個目前已經基本形成了以泉州灣為中心港區,大中小碼頭泊位優勢互補,配套設施較完善,功能較齊全的碼頭群體。
3、貨源充足,物流的市場需求旺盛
改革開放以來,泉州經濟迅速發展,經濟總量日益壯大,經濟實力不斷增強。2010年地區生產總值達3564.76億元,經濟總量繼續保持全省第一。在規模以上工業中,紡織鞋服、建筑建材、工藝制品、食品飲料、機械制造業等五大傳統產業共完成數以千億計的工業產值,為泉州現代物流發展帶來了巨大需求市場。據測算到2010年,在泉州生成的貨物運輸量將達15 000萬噸以上。
4、政府高度重視
國務院的《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建設福州、廈門、泉州等物流節電和一批現代物流中心”。按照泉州市政府的《泉州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泉州將發揮產業集聚比較優勢、經濟外向度較高等有利條件,爭取用5到15年時間,把泉州建設成為福建省三大物流中心之一。近日的《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決定大力扶持現代物流業發展。
二、泉州發展綠色物流的限制因素
泉州雖然是海峽西岸經濟區中部樞紐城市,發展綠色物流具有很好的區位優勢。但是綠色物流至今仍停留在思想上,離具體實施還有很大的距離,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限制:
1、缺乏綠色物流的理念
政府和企業都能認識到物流能夠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但關于物流的社會效益關注不夠,還沒有確立綠色物流的思想。部分企業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物流綠色經營消費理念非常淡薄。甚至認為經濟學論文,綠色物流只是一種環保理念,并不能給企業帶來任何經濟效益,還會增加物流成本;也有企業認為,綠色物流是政府的事情,與企業無關論文格式。
2、缺乏完善的綠色物流體制政策
發展綠色物流不僅是企業的事情,還涉及政府和消費者。目前,我國在綠色物流產業政策方面還缺乏相應的扶持政策,各種法律法規對于綠色物流發展涉及內容較少。體制政策不完善導致綠色物流的發展嚴重滯后。
3、物流基礎設施不夠完善
近幾年泉州物流基礎設施建設迅速發展,但低水平重復建設較多,尚未形成完整的綜合物流配送中心體系。運輸系統缺乏周密、科學的設計,倉儲設施落后,物流的經濟效益不高,造成資源大量浪,違背了綠色物流節能的原則。
4、物流技術落后
泉州現有的物流企業規模都比較小,實力不強,物流企業應用信息技術的水平不高,物流裝備水平較低,而且缺乏有效的物流信息平臺和健全的經營網絡。
5、缺乏綠色物流人才
綠色物流產業需要專業人才。但是泉州從事物流研究的高端人才和機構較少,企業的短期培訓仍然是目前物流培訓的主要方式。而且福州、廈門等地都出臺相應優惠政策吸引優秀物流人才,這使泉州在發展綠色物流業時,面臨綠色物流人才稀缺嚴重問題。
三、泉州發展綠色物流的對策
1、政府方面
要發展綠色物流產業,需要政府部門進行有效的宏觀監管和相應的政策扶持。政府可以從以下方面開展工作:
(1)宣傳綠色物流理念
政府應不斷加強宣傳環保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喚醒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的危機意識,為綠色物流的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2)制定綠色物流產業發展措施
綠色物流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體制化管理,因此,政府必須制定相關措施來有效地規范、監督和激勵物流企業的行為。通過排污收費制度、建立綠色物流標準來約束、干預物流活動的外部不經濟性;通過制定綠色補貼政策、稅收扶持政策、貸款優惠政策等激勵和引導物流主體的行為,促進綠色物流健康發展。
(3)加快綠色物流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物流信息系統發展
重視現有物流基礎設施的利用和改造。通過對其規模、布局、功能進行科學的整合,提高現有設施的使用效率,發揮現有設施的綜合效能。從整體戰略的高度協調物流相關規劃,理順各種規劃的關系,使物流規劃、不同運輸方式的場站建設規劃、工業及商貿流通行業的倉儲設施規劃能夠有機銜接和配合,防止重復建設,避免資源的浪費。同時政府應建立一個專業網絡的信息平臺,對物流業進行統一規劃,全面提高企業信息管理水平和高效創造能力,引導企業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
(4)重視物流人才培養科研工作
政府應大力支持和引導綠色物流科研工作,一方面要積極支持綠色物流基礎理論和技術的研究。另一方面,要加強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之間的合作,形成產學研相結合的良性循環,加強應用性物流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2、企業方面
綠色物流的實施歸根到底要靠企業營運的綠色化實現。綠色物流對企業來說是機遇也是挑戰,積極發展綠色物流,必將有利于企業競爭力的提升。企業必須將其經營戰略與環境保護有機聯系起來,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1)樹立綠色物流理念
要打破“環保不經濟、綠色等于消費”的傳統觀念,著眼于企業和社會的長遠利益,既重視物流的經濟效益,同時也要關注物流的社會效益。
(2)實施綠色物流管理
企業要從保護環境的角度制定其綠色經營管理策略,推動綠色物流發展。選擇綠色運輸;提倡綠色包裝;開展綠色流通加工;搜集和管理綠色信息;實行綠色營銷策略;積極申請IS014000環境體系標準認證。
3、消費者方面
當前消費者綠色意識淡薄,對于綠色消費不重視,給開展綠色物流增加了難度。為了促進綠色物流的發展,要積極倡導綠色需求和綠色消費,通過綠色消費行為方式迫使企業實施綠色物流管理,通過綠色消費輿論促進政府強化綠色物流管理。因此,要加強綠色物流的宣傳,動員消費者參與進來,樹立全社會的綠色環保意識。
結語:泉州經濟已進入新的快速增長階段,而粗放式的增長方式使得資源、環境與經濟增長的矛盾進一步凸顯,壓力日益增大??沙掷m發展對于泉州來說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綠色物流是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對于改善發展環境、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增強經濟綜合實力和企業競爭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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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有針對性。
當代中職生有自己獨立的思維,認為自己已長大,成熟,其實閱歷淺,看問題很簡單,欠周全。有時還會產生錯誤的認識。這就需要我們站在他們的角度去考慮,有針對性的去解決。講道理必須從學生思想實際出發,做到有的放失。因此,要求建立新型的民主平等的師生關系,并學會賞識學生,學生才能信任你。在經常與學生真誠談心中,注重觀察學生的傾向性問題的出現,從而把握其思想的脈搏。比如,我針對學生法制觀念淡薄,但又對學習法律抱無所謂態度的思想狀況,第一堂課上就例舉了某廠長身為廠長,不懂法,雖為“公”偷稅,但最終入獄的實例,使一個活生生的法盲展現在學生的眼前。網絡的出現有些學生認為那是虛擬的,無拘無束。我以上海某女生網上發表言論,散布某企業食品的成分有毒的虛假信息,從而被該企業告上法庭,最終承擔了法律責任的教訓,對全體學生無不是一個深深的震撼,促使學生自覺提高法律觀念。
(二)要有真實性。
當代中職生,雖然有了自己的獨立思維,但網絡信息大量涌現可能會使信息中魚目混珠,特別是大量的負面信息事件使學生從過去學到的完全美好時代一下子掉入負面信息的灰暗時代,再結合聽到的身邊一些不公正或不透明事件的出現,導致其偏聽偏信。他們要求老師能實事求是的說明問題,而不要美化和掩蓋事實。否則對你就會缺乏信任感,對你的教育就會置之不理,認為是假大空。因此,教師必須對學生要講真話,不要回避,把最真實的事情一面呈現出來,全面分析看待,學生相信了你這個人,才會相信你的話。比如我在講到“我國法制建設”這一問題時提到腐敗問題就不能回避,而要向學生講清腐敗問題是共性問題。在我國腐敗確實在少數黨員干部身上存在,但要清醒地看到主流是好的,我們不能一葉障目。同時我又列舉了近年來大量的國家對大案要案的追查,打“老虎”、拍“蒼蠅”,特別舉到山西政界高層的大動驚。從而說明黨反腐敗的力度有多大,最終使學生更加堅信黨的領導,相信明天會更好。
(三)有感染性。
以學生為本,要求教師講究教學方法,能夠把學生帶動起來,使教學由外部的刺激轉為內部的需求。即通過師生合作探究生成觀點,從而引導學生自覺踐行。這就要求教師教學設計要有趣,把直觀生動的事例引入課堂,設計新穎有引導力的問題,使學生一直處于迫切想探究結果之中。教學方法要多樣,案例教學法就是一種非常好的方法。特別是運用現代的教學手段,使問題更直觀、形象,更有說服力。教學語言或樸實簡練或風趣幽默或凝重,從而把教育寓于具有藝術感染力的豐富多彩的教學活動中。比如講知識產權保護時,我以天津一家手風琴廠為例。開始大講該廠“鸚鵡”牌手風琴在國內暢銷狀況,隨后話鋒一轉引向進軍日本市場,當談到在日本被迫更名時,學生們都很愕然,迫切想了解內因。我順勢引入正題,問題獲得解答后每個同學都無不產生惋惜之情。乘勢我又引到中國產品“貼牌”問題,做外國名牌企業的“打工仔”。引導學生分析利弊,探究原因,增強了學生創中國名牌意識,無形中民族責任感、使命感油然而生。
(四)有時機性。
作為上層建筑的法律,必須適應于總的經濟狀況,必然是它的反映。在國際社會的經濟生活中,其主體的活動和關系總是要涉及到各個方面和各種法律體系,在客觀上形成種種相互交錯的關系,引起各種跨國性的法律問題,絕對會沿著法學家人為的分科界限去發展。這些跨越國境而發現的種種法律關系,廣泛涉及到國際法和國內法、公法和私法的各個部門,作為綜合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而形成有機聯系的統一法律體制,有其本身的獨立性和特點,正是跨國經濟關系多樣性、復雜性的客觀反映,不是人為的揉合,從而以國際經濟法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國際經濟法學也具有其自身特點和獨立性。它既不同于僅以研究國家(及國防組織)間關系為對象的國際法學,也不同于以研究涉外民事關系中沖突規范為對象的國際私法學,有其本學科固有的科學規定性,不是出于法學家人為的設計。如果忽視這點,拘泥傳統觀點,把國際經濟法納入國際法或國內法某一法學分科,是無異把本來屬于統一的國際經濟關系,人為地加以割裂,必將導致理論上的混亂和法律適用上的困難。因而,作為一門獨立的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對象和方法,首先要問的是,客觀現實的“問題是什么?”而不是“法是什么?”“法從何所出?”只有立足于這一基點,運用綜合的方式,著重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的相互聯系,去探索錯綜復雜的國際經濟關系中的法律問題,才能擺脫傳統觀念的拘束,面對現實,解放思想,擴大視野,在廣度和深度上開拓這一新興法學研究領域及研究方法。
再證之科學發展的歷史,幾種相關學科交叉而綜合發展成為一門新興學科,或稱邊緣學科,或稱交叉學科甚至稱為綜合學科者,其例并非鮮見。在自然科學中,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對自然現象的研究也不斷出現新的突破,終至形成各種跨學科的新興學科者,有物理化學、仿生學、生物化學、生態學、生物物理學等等。在法學中也不乏先例,如國際海商法學又是在長期實踐中,隨著海商事業的發展,綜合國際海商和條約及各國海慣例商法而形成一支獨立的法學分科。所以,國際經濟綜合國際法和國內法兩種規范發展為一門獨立的法學分科,又是科學發展的必然趨勢。
國際經濟法學研究對象的范圍,廣泛包括國際有關商品與資本流通的各種法規、法制及有關的法律問題,還可細分為關于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金融貨幣、國際技術轉讓、國際稅收、國際勞務協作乃至國際經濟組織等的法規及法制的問題。但作為一門獨立的綜合的法學學科,在研究方法上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理論聯系實際。這是研究一切問題最根本的方法。國際經濟法是法學領域中一門實用學科。國際經濟交往中要涉及到各國政策和利益,而由于各國利益不一致,諸多矛盾,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及社會主義國家之間,其情況尤為嚴重,因而,使國際經濟關系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極為復雜,難于解決。研究國際經濟法,必須避免就法論法,或流于純法理的探討,要面對現實,從實際出發,堅持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原則精神,運用科學方法,去發現矛盾,分析矛盾,找出主要矛盾之所在、問題的實質所在,并聯系國內外司法、立法實踐,用國際經濟的基本理論,去解決矛盾,解決問題。特別是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發展國際經濟關系,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研究國際經濟法,應立足本國,聯系我國涉外經濟司法實踐及我國在對外經濟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探討,使研究工作為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參加國際經濟大循環及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據廣州日報11月19日報道金融海嘯、跨國公司裁員,讓瞄準外企的名校尖子生亂了陣腳。在一次次被用人單位招聘“調戲”后,他們發現還是被稱為“國考”的公務員考試靠譜。然而,百萬雄師都想擠過獨木橋談何容易,除少數幸運兒,更多人充當了“公務員考試的分母”,他們自嘲是“國考炮灰”。
何謂炮灰?按報道主人公周悅的話,“炮灰的意思就是做無用功,陪著冠軍跑的人?!睋嚓P部門統計,200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的網上報名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超過了104萬,而最終能捧上“金飯碗”的僅僅13566人,也就是說,有超過100萬人將成為“炮灰”,淘汰率高達98.7%。由此可見,“炮灰”之說,盡管有些悲情,客觀上卻是一種實情。
“炮灰”一說的流行,反映了大學生求職的悲愴與無奈。按理說,公務員考試只是眾多就業渠道中的一條,但由于公務員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的提高,以及具有戶口、福利等安定職業的關鍵要素,這幾年公務員考試一直都是求職熱點,報考人數猶如芝麻開花,以至于今年中國殘疾人組織建設崗位供需比達到4584∶1,奪得第一。在這種情況下,想通過公務員考試實現就業簡直是“華山一條道”,考上公務員無異于中了彩票。
“炮灰”一詞,還暗示了一種渴望就業的焦慮情緒。就業問題原本就是中國經濟發展中的老大難問題,今年又遭遇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可謂難上加難。一方面,企業在校園的招聘需求大幅縮水,有些公司的校園宣講會成為“形象宣傳會”;而另一方面,今年畢業生總數將超過600萬,廣東省高校畢業生超過33萬人,比去年上升4萬人,如果再加上省外大學畢業生,將超過50萬人在粵“找飯碗”。在僧多粥少的求職環境下,畢業生們所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而公務員考試只是在“就業無門”彷徨無助的時刻緊緊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而已。
關鍵詞:旅游經濟
論文正文:
冰雪旅游經濟發展策略
一、人文環境
(一)人文環境概念
人文環境,特指人類的語言、文化及各種意識形態領域的活動所形成的物質和精神的環境和氛圍,它是人類精神文化產品中的一部分。[1]人文環境是由千百年來,人類文化在社會實踐中的積淀、凝聚孕育而成,它具有歷史的繼承性,又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民族性,它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結果,同時又是促進社會發展的動力。[2]人文環境是一個龐大的、完整的有機體系,它全面地反映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并多角度、多方面地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多元化的需要。正是主、支流文化相容互補,圓融通達,才聚合成博大精深、燦爛輝煌的中華人文之瑰寶。現階段急需的就是要加大支持的力度,加大領導力量的投入,加大政策投入,加大資金投入。任用人文社會科學的人才,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精心營造有利于人文社會科學發展的學術環境和社會氛圍,確實抓好人文素質教育,提高國民的整體人文素質水平。
(二)齊齊哈爾人文環境現狀
齊齊哈爾市歷史悠久,有35個少數民族,勤勞智慧的各族人民創造了輝煌絢麗的文化,為后人留下了很多歷史文物古跡、古代建筑及歷史紀念建筑物、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筑物、古代園林、宗教人文景觀、民族風情和事件發生地。它們生動地記載著齊齊哈爾各個歷史時期所發生的重大歷史事件,也是各族人民生活生產活動的藝術成就和文化結晶。如昂昂溪古文化遺址、金東北路界壕邊堡、金代蒲峪路故城、塔子城遺址等古遺址,大乘寺、卜奎清真寺、圣彌勒爾教堂等宗教人文景觀,梅里斯區雅爾塞鎮達族風情園、富裕縣三家子民族風情園等民俗旅游,西滿革命烈士陵園、蘇聯烈士陵園、馬識途烈士殉難地等革命烈士紀念地等。人文旅游資源有231個,占全部旅游資源總數的80.7%。齊齊哈爾市旅游資源形成以人文資源為主,自然資源為輔的格局。
(三)齊齊哈爾冰雪旅游文化現狀
齊齊哈爾冰雪游覽會是融文化藝術、觀光旅游、體育競技、招商引資、集市購物為一體的節慶活動。自1963年創辦以來,現已成功舉辦了30屆,每年12月下旬開始,到第二年2月中旬結束。為期兩個月的冰雪盛會,已成為深受中外游客喜愛的冬季冰雪旅游項目。冰雕藝術是由古老的燈會冰燈發展、演變而逐步形成的。它充分利用北方冬季的氣候,采用人工澆注和雕、砌、堆、筑等工藝,使其成為人造的冰雪景觀。齊市傳統的龍沙公園冰燈游園會,已經舉辦了幾十年,每年都接待大量的外地游客和本地游客;投資3億多元的勞動湖水系改造已基本完成,冬季已經有很多人在湖面上健身,齊齊哈爾大學近幾年每年都在湖面上建造2~3塊冰場,為教學和大眾健身服務;應運而生的冰刀出租和磨刀服務,為部分人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湖面上還有多處出租冰爬犁、雪地摩托等服務。冬季的勞動湖面和嫩江如果能得到充分開發,必將對齊市全民健身活動和經濟發展產生促進作用。市體育局所屬的多個室內滑冰館的對外有償開放和承辦全國、省、市冬季項目的比賽,都將拉動我市相關產業的發展。以上幾點,將成為齊市發展冬季冰雪旅游的基礎條件。齊市今年成功舉辦的第2屆關東文化旅游節,接待了大量的省內外游客,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2007年全國冬季運動會將在齊市舉行,冰雪體育場地設施將進一步改善和增加。齊市應以此為契機,大力發展冰雪旅游產業。以冰雪旅游產業發展為核心,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
二、人文環境開發的作用
(一)人文環境的開發促進群眾的冰雪旅游經濟開發的創新意識
任何一種行業都需要有創新意識,創新意識來自于每一個群眾,我們的群眾具有埋頭苦干的艱苦創業精神,具有不懼艱辛的吃苦精神,具有不計報酬的奉獻精神。但是僅僅具有這些精神對于我們的冰雪旅游的發展是不夠的,還需要群眾的創新精神,把每一個人的創新精神發揮到極致,我們的冰雪旅游產業將得到不可估量的發展。然而如何培養群眾的創新意識,這就需要人文環境的開發,因為創新意識關鍵是要把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新性發揮出來,良好的人文環境的開發對調動人的積極性具有其獨特的功能,將促使創新意識的發揮,從而促進冰雪旅游經濟的發展。
(二)人文環境的開發有利于冰雪旅游后備人才的培養
21世紀最重要的是人才,任何一個行業、一種產業都需要人才,而且人才將對這一行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說,誰掌握了人才,誰就掌握了本行業的未來。冰雪旅游后備人才的培養也是一樣,我們必須認真地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培養,才能使本行業有人可用。而人才的培養,人文環境的開發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良好的人文環境可以使社區、家庭、學校的冰雪旅游環境得到相互協調,共同促進的發展,從而促進冰雪旅游人才培養的長足發展。
(三)人文環境的開發有利于冰雪旅游經濟產業可持續的發展
冰雪旅游經濟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除了人才的培養以外,還需要文化、衛生、市場營銷等很多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的相互協調,相互支持,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而人文環境的開發恰恰是起到把這些部門協調到一起的作用,直接影響到冰雪旅游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人文環境的開發有利于冰雪旅游產業的現代化、科學化、國際化
冰雪旅游產業的現代化和科學化直接受制于人文環境開發的現代化和科學化,既要把現代技術引入到人文環境的開發中,又不能盲目地引進,要有選擇地、科學地引進,使人文環境的開發得到健康地發展,使冰雪旅游產業得到科學地發展。而國際化是在現代化和科學化的基礎上發展的,要使冰雪旅游人文環境的開發從國內發展到國際,使具有良好人文環境的冰雪旅游產業吸引更多的國外友人來到我們這里,參與到冰雪旅游產業中去,體會其中的獨特人文文化,促進冰雪旅游產業更好地發展。
三、冰雪旅游產業經濟
人文環境開發促進群眾基礎發展對策
(一)加大政府政策的扶持和資金的投入
政府的政策是一切行動的指導,沒有政府的支持和扶持,任何好的想法和課題都不會執行得太好,所以要想把人文環境開發落到實處,必須得到政府的支持指導和扶持。只有政府支持和扶持了,人文環境的開發才能又快又健康地發展起來。另外,也需要一定的政府資金的投入,使開發更有動力。
(二)促進社會各種資金的投資
除了政府資金的投入,社會各界各種資金的投資是人文環境開發的重要資金來源,只有爭取這一部分資金,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才能使人文開發連續不斷,步步為營,有條不紊地開展。
(三)地區特有的特色風俗文化提高人文環境
齊齊哈爾具有獨特的地域風俗文化,鶴文化、流民文化、達族文化等這些都可以作為冰雪旅游文化的人文環境開發的基礎和外延,使人文環境的開發更具有齊齊哈爾冰雪旅游的獨特內涵,讓其更加豐富,更加具有吸引力,使游客流連忘返。
(四)提高旅游區公民的冰雪旅游文化素質,提高人文素質
公民的冰雪旅游文化素質主要體現在人文旅游活動中,則主要是指旅游地居民素質及民族群體行為,包括風俗習慣、社會經濟及文化活動行為、文藝及體育活動行為等。
四、發展冰雪旅游群眾基礎
促進齊齊哈爾的冰雪旅游經濟產業的開發和發展齊齊哈爾冰雪旅游經濟產業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但是比起冰雪旅游大國韓國、日本、加拿大和歐洲的一些國家,齊齊哈爾冰雪旅游經濟產業的群眾基礎還是顯得太少。
(一)專業冰雪運動人員
專業冰雪運動人員是冰雪運動的先驅和引領者,冰雪運動的發展將使更多的民眾參與到冰雪運動中,從而帶動冰雪旅游的發展。這就像NBA的發展帶動美國游,李娜網球的大滿貫帶動網球運動的發展等一連串的連鎖反應將使大量的冰雪旅游群眾參與到冰雪旅游中。
(二)冰雪旅游地居住和從業人員
在冰雪旅游地附近居住的民眾和從業人員是宣傳和服務冰雪旅游的先鋒軍,冰雪旅游者最先接觸的就是這些人群,這些人員對冰雪旅游的宣傳和服務將使冰雪旅游者對這一地區的認識和感受加深,將促進旅游者更加廣泛地帶動更多的旅游者來到冰雪旅游地,從而促進冰雪旅游的發展。
(三)青少年兒童學生等后備人員
青少年兒童學生是參與冰雪運動的后備軍,這將使冰雪運動得到持續的發展,從而帶動冰雪旅游的持續發展,這將是冰雪旅游可持續發展的強有力的群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