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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精神,以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突出重點,夯實基礎,部門聯動,以鐵的手腕、鐵的決心深入開展*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專項整治。
二、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規范危險化學品市場經濟秩序,健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各項管理規定,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進一步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消除事故隱患,健全防范措施;強化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三、范圍和重點
(一)專項整治范圍。全面、深入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重點檢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的基本條件,包括: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須具備的各種證照和相關資料;現場作業管理特別是有限空間以及重點崗位的作業管理;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以及企業內部重要設施、重點裝置的安全防護距離;消防設施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有關證明文件;防爆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配置情況;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定期檢測情況等。
(二)專項整治重點。要成立由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的檢查組,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在此基礎上,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類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伴有高溫、高壓或劇烈化學反應,容易發生泄漏、中毒事故的五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整治。
四、主要任務
(一)嚴格依法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以及省安監局《關于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公告》的規定,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在2005年12月31日前提出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各區、縣級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宣傳、指導工作,督促企業按期申報。
(二)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市場準入。
要嚴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批準關,凡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取得設立批準書,并嚴格執行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制度。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必須經地方公安消防部門消防驗收。對未經設立審批、未通過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建設、投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不予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三)加強執法、落實整改。
對非法生產和缺乏基本安全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堅決依法關閉;對外部安全距離不足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制訂計劃,限期搬遷;對證照齊全但安全生產條件下降,達不到發證條件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
五、整治工作的進度安排
(一)部署發動階段(2006年1月1日-25日)。
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的目標、重點、措施和要求等,并于2006年1月26日前報市安委辦。
(二)企業自查階段(2006年1月26日—3月10日)。
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各自轄區和職責分工,組織、督促和指導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進行對照檢查,落實整治任務。
(三)全面整治階段(2006年3月10日—5月10日)。
各區、縣級市要組織對所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并通過“一廠一表”的方式(詳見附件1),認真登記危險化學品的檢查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匯總后于2006年5月30日前報市安委辦備案。對抽查、驗收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責令停產整頓或依法予以關閉。檢查、驗收要有明確的檢查整改意見及驗收結論。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6年5月10日—6月30日)。
市安委辦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各區、縣級市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驗收,主要檢查各區、縣級市政府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并實地抽查部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專項整治情況。
各區、縣級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將這次安全專項整治情況以及《*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隱患整治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2)于2006年6月25日前報市安委辦(連同電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區、縣級市要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安監、公安、交通、質監、環保、工商、監察、衛生、氣象等有關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信息,研究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要切實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能,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危險化學品監管機制,保證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期間,各區、縣級市和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按時將每個階段的整治工作情況報市安委辦。市安委會在每個整治階段后召開一次通報會,通報有關安全監管和專項整治情況。
(二)突出重點,依法整治。
各區、縣級市,各部門要認真總結本地區、本部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的經驗,針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突出重點,依法實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與促進依法生產經營、依法監管結合起來,通過深化整治,推動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要采取法律約束、政策導向、行政監管、搞好服務等多種手段,推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形成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三)跟蹤督查,狠抓落實。
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對本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經常性督查和指導,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市有關部門也要對各地和各牽頭行業的專項整治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重點是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監督檢查各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行政審批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要通過監督檢查,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和不斷深化。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從產業準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技術質量、人員資質以及土地、能耗、項目審核程序和工商登記等方面,繼續清理整頓各類化工生產企業,對違法違規設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堅決予以關閉;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要堅決予以淘汰。
(二)嚴格項目準入門檻。按照化工行業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新建和改、擴建化工項目實施嚴格的行業準入管理,化工項目的核準(備案)由省轄市以上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區)一律不得審批化工項目。各地要建立由投資管理部門牽頭,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化工項目聯合會審制度,實行嚴格的環保和安全審查,具體操作中需把握以下原則:
1.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省級化工園區或經省轄市人民政府確認、環評文件經省環保廳批準的化工集中區,否則不予審批;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運行不正常的化工集中區內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不予審批。淮河流域地區新建化工項目的,必須事先征得省環保廳同意。
2.新建化工項目投資額不得低于5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過環保、安全和能耗等評估。
3.依法嚴格限制在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區建設化工項目,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有毒氣體類項目,原則上不再批準新的光氣生產裝置和生產點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有毒氣體和涉及高危工藝的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化工項目。
4.省級化工園區和化工集中區以外現有保留的化工生產企業,在符合產業政策和排污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許進行改善安全條件、治理事故隱患和提高環保水平的相關技術改造,但不得進行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生產品種的擴能改造;且建設該類技術改造項目時,在項目環評審批前,必須事先征得省環保廳同意。
5.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需經省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新設立劇毒化學品企業需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
(三)推進化工集中區整治和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各地對省級化工園區和經省轄市人民政府重新確認的化工集中區,要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管理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和規范化管理,進一步完善基礎配套條件,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新入區企業接管率達到100%;加強集中供熱中心建設,滿足集中供熱條件的化工集中區,集中供熱率要達到100%;化工集中區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于500米的綠化隔離帶。積極引導分散的化工生產企業逐步集中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符合產業定位、通過區域環評且環境、安全基礎設施完善的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凡在主城區、居民集中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化工生產企業一律搬遷,不能搬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入園進區企業必須建設廢水預處理設施,并做到“清污分流、一企兩管”,危險廢棄物全部安全處置。各地可根據城市發展要求,出臺相關鼓勵政策,加快主城區的化工生產企業搬遷退城、入園進區。對位于城市中心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限期搬遷,并確保搬遷安全。
(四)強化化工點源污染治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環保標準要求,對全省化工行業重點排污企業實施工業廢水提標改造和深度處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或關閉。*流域化工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省*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2-20*),屬于雜環類農藥等行業的企業要執行環境保護部《關于*流域執行國家排放標準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時間的公告》(20*年第28號)相關要求。
(五)提高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對化工行業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核定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由環保部門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和審核結果;鼓勵和推進化工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六)著力推進自動控制技術改造?,F有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實現工藝過程的自動控制和溫度、壓力等主要參數指標的自動報警,有條件的要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型(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和高度危險的化工生產裝置要在實現自動控制的基礎上裝備緊急停車系統。劇毒、易燃易爆化學品儲存區域要安裝液位、溫度、壓力超限報警設施、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和火災報警系統;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必須設置緊急切斷裝置。
(七)建立化工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基礎管理,認真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建立和完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偨Y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經驗做法,加強標準規范的研究制(修)訂工作,完善政策法規,建立起化工行業長效管理、規范管理的運行機制?;どa企業應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切實保障職工權益,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未全員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總體要求和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環保優先、節約優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6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49號)的要求,把專項整治與調整產業結構、推進技術進步結合起來,與健全管理制度、強化日常監管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生產經營標準、行業準入門檻和從業資質要求,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化源頭管理,嚴格監管措施,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引導化工企業入園進區。通過兩年的專項整治,使化工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產條件切實改善,產品結構優化,產業集聚發展,管理嚴格規范,全省化工行業安全、環保和產業發展水平全面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將調整和充實全省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單位。各地也要進一步調整充實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確保正常運行。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要根據“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化工生產企業的安全、環保主體責任,建立有目標、有任務、有考核、有獎懲的責任制,確保專項整治全覆蓋,不留死角,取得實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化工生產企業關閉、搬遷和化工集中區建設等方面的鼓勵扶持政策。對現有化工生產企業就地關閉轉產非化工產品的,通過規費減免等方式給予適當獎勵;對重點化工生產企業的污染治理、提標改造和重大隱患整改、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等,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市、縣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關閉企業的主要化工生產設備拆除、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原生產場址環境修復等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對主動實施關閉和搬遷的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街道范圍所有工業企業。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普及安全用電知識,規范企業用電管理,排查和消除人身觸電傷害事故及電氣設備缺陷隱患。使全街道工業企業安全用電意識進一步增強,用電場所的管理進一步加強,用電設施安全狀況進一步改進,工業企業用電安全狀況得到進一步改善。
三、整治要求
1、建立健全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業必須建立適合本企業特點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倒閘操作和檢修停電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電氣設備運行、保養、檢測管理等制度,確保企業用電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并配有持有“電工證”《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專業人員,對本企業進行安全用電的有效管理。
2、加強用電設備管理。企業電工和作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要求規范操作,電機、電器等用電設備及配電屏、控制臺的金屬外殼、構架、底座,均應采取保護接地。對使用手操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器設備應配裝漏電保護器。移動式用電設備不得帶電移動且必須安裝使用漏電保護器,實行單機保護。漏電保護器要經常檢查試跳,每月試跳不少于一次,如有失靈立即更換。如有故障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復送電。
3、規范企業電纜線管理。企業廠房內的電線不能私拉亂接,且滿足功率要求,對已老化、破損的電氣設備及導線必須立即換新。禁止使用多駁口和殘舊電線,電纜(電線)的駁口或破損處要用電工膠布包好,不得采用醫用膠布或尼龍紙代替,對老舊電線應及時更換,以防觸電。開關、插座安裝漏電保護器。用電器具損壞或外殼破損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未經修復禁止使用。
4、加強保險裝置及發熱電器管理。對變、配電室的門窗和配電屏(箱)門應保持完好,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可燃物,以確保電工作業人員緊急切換電源時的操作安全。變、配電裝置及電氣設備的刀閘、開關應完好,不應有嚴重發熱或燒蝕現象。嚴禁采用銅線、鋁線、鐵絲等代替保險絲。保險絲和空氣開關的大小一定要與用電設備相匹配,空氣開關損壞后必須立即更換。企業電爐、電烙鐵等發熱電器不得直接擱置在木板上或靠近易燃物品,對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用后要隨手切斷電源,以避免引起火災。電器通電后發現冒煙、發出燒焦氣味或著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減少觸電或電氣火災事故。
5、加強企業自發電管理。企業要加強不并網自備發電機管理,嚴格按照浙江省經貿委、浙江省電力工業局《關于規范使用自備發電機的公告》、《關于進一步規范自備發電機使用的公告》以及《浙江省電力工業局用戶不并網自備電源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執行;要做好日常的巡視、檢查和維護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同時要確保電網之間的切換裝置安全可靠、使用正常,杜絕向電網倒送電。
6、加強安全用電培訓教育。企業電工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企業要開展全員安全用電宣傳工作。并對相應電氣設備及危險環境,應設置明顯、準確、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組織職工開展正確用電電氣事故(電氣火災事故)程序及反事故措施,觸電急救的學習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時間和步驟
1、宣傳部署階段(3月份)。利用各種途徑和形式,開展用電安全宣傳教育,提高企業和職工安全用電的知識及自覺性。提高廣大企業主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視。
2、自查自糾階段(4月初至5月底)。各企業對照整治工作要求,查找問題和不足,并落實專人進行,制訂方案,及時整改。街道配合區相關部門督促企業認真開展該項整治。
3、集中整治階段(6月初到9月底)街道安監中隊配合供電所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集中整治,對檢查出的問題逐一制訂措施,督促企業認真整改。
4、總結提高階段(10月上旬)。對今年的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將發現的問題、好的經驗等及時整理。對相關資料進行歸檔,迎接區安委辦的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各企業要切實加強對用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視和領導,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或落實專人,精心組織、安排好本單位的整治。同時,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2、明確分工。各企業要樹立安全主體意識。積極參與到該項整治活動中來。找準問題,及時與街道辦事處和供電、安監等區級部門的聯系、溝通。街道積極、主動配合供電、安監等區級部門,共同抓好該項專項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有效提高冶金、有色鑄造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杜絕冶金、有色鑄造行業較大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
二、整治范圍
轄區有色鑄造企業。
三、整治內容
1.高溫液態金屬吊運作業范圍內存在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有可能駐留人員場所的。
2.煤氣作業區域未嚴格劃分,固定式煤氣檢測報警儀設置不到位、警示標志不完善的。
3.危險源未辨識建檔,分級管理、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的。
4.檢修作業制度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不到位的。
5.安全管理機構不全、人員配備不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的。
6、通過安全現場評價,而未對“安全現場評價報告”中列出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的。
四、整治任務
(一)加強高溫液態金屬的管理。吊運高溫液體應采用冶金專用的鑄造起重機,并經檢測合格,保證安全可靠。設備本體、抱閘、限位器、鋼絲繩、吊具要保持完好;鋼包、電爐料罐、中包等設備耳軸、磚爐襯及轉爐、電爐、精煉爐爐襯要保證安全可靠。通過隱患排查,對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在高溫液態金屬的吊運影響范圍內的,堅決予以整治清理,確保安全可靠。對存在隱患,可能造成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時掛牌督辦,直至停產停業整頓。
(二)強化煤氣作業區域的安全管理。對煤氣作業區域進行嚴格劃分,明確專門機構負責煤氣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煤氣安全管理制度,設立煤氣防護站,并配足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檢測檢驗設備和防護用品。在煤氣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必須安裝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并為在煤氣區域工作的作業人員配備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煤氣系統檢修必須制定檢修工作方案、停氣和吹掃方案、送氣置換方案等方案,嚴格執行相關作業票制度,辦理有關動火等危險作業的審批手續,做好現場監護和安全確認,進行嚴格檢測并記錄。此項整治工作必須于6月底前全部到位。
(三)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受控狀態。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并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未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責令其限期整改。
(四)檢修作業管理到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要把落實檢修前的安全技術措施作為重中之重,督促冶金、有色鑄造企業全面落實檢修作業安全評估制度,對危險性較大的檢修作業,其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應當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同時全面實行危險作業操作票制度和動火審批制度。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的區域進行動火作業,或者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登高作業等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五)修訂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據《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督促冶金、有色鑄造企業對照13項冶金行業基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3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要求進行修訂完善,并在4月底前完成。通過整治,幫助、指導、督促冶金、有色鑄造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使企業有章可循,職工依規操作,切實推動冶金企業安全管理上臺階。
(六)強化隱患整改。督促有色鑄造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整改,特別是通過安全現場評價,而未對“安全現場評價報告”中列出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的企業,對拒不整改的,依法查處。
五、工作步驟
1.第一階段:部署發動(2月—3月中旬)。要按照全區的統一部署,結合自身實際,制定2012年冶金、有色鑄造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全面部署,迅速將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和要求傳達落實到每個企業。
2.第二階段:鎖定對象(3月)。要根據本方案規定的整治范圍和重點,對轄區內的企業全面深入排查,摸清整治企業底數,明確整治重點和整治要求,鎖定整治對象,做到一企一表,一個不漏,調查核實按“錫濱安監[2012]7號”文要求進行。按照規定和時間要求,于3月26日前將排查情況報山水城安監局。
3.第三階段:集中整治(4月—10月中旬)。各社區、企業要圍繞整治重點和工作要求,以排查治理隱患為基礎,以建立健全和落實規章制度為保障,以規范作業行為、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為核心,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目標,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和督促指導,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必須停產停業整頓,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4.第四階段:總結驗收(9月下旬—10月)。9月下旬起,山水城安監局要對本轄區內的冶金企業逐一考核驗收,并于10月5日前將本地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報區安監局。10月中旬起,區安監局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對我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抽查和考核驗收。
六、工作要求
要按照區政府安委會關于2012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將冶金、有色鑄造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根據時序進度的要求,狠抓各項整治工作的落實,通過專項整治促進冶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邁入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的軌道。
(一)摸清底數,鎖定對象。圍繞今年整治的重點和任務,排查摸底,鎖定對象,要按照輕重緩急,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逐步展開。鎖定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在高溫液態金屬的吊運影響范圍內、煤氣作業區和煤氣柜儲罐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未納入管理、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不到位、固定式煤氣檢測報警儀設置不到位、安全責任不落實、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名單,進行跟蹤督辦。
(二)強化整改,消除隱患。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應當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檢查及整改情況應當記錄在案。對存在嚴重隱患又無法立即消除的,應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隱患消除。
(三)加強監管,規范管理。依據13項冶金行業基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職業安全衛生制度、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和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3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行車操作規程、澆鑄操作規程、沖天爐或電頻爐操作規程),指導督促冶金、有色鑄造企業健全完善符合企業實際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指導督促冶金、有色鑄造企業切實強化對重點設備、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督促企業突出加強對煤氣生產、回收使用以及存在中毒、爆炸危險、起重吊運高風險作業等生產作業現場、重要設備檢修期間的安全管理,徹底查糾冶金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力的問題。對存在隱患逾期未整改的企業要從重處罰。
一、指導思想
以中央、省、市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發展,科學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要求,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責任制,從制度化、長效化、規范化入手,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有效筑牢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屏障,嚴防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政府及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落實;進一步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事故預防控制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推進企業認真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企業安全設施技術改造和升級,有效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各行業領域整體安全水平,切實消除和解決重點行業領域存在的突出隱患和問題,有效防范和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以上事故,實現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控制較大以上事故目標,努力實現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細化領導
縣旅游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和企業具體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實施。我們要充分認識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專項整治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實抓細抓好。要結合部門的實際,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實施和有序推進,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明確工作任務,落實主體責任。本次專項整治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細化整治方案,落實整治措施,主動溝通,協調配合,完善定期協商和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全力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一、總體要求
對全鎮涉粉塵爆炸企業進行全面整治,辨識管控企業粉塵爆炸風險,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監管臺賬,強化責任落實,督促涉粉塵爆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完善規章制度,加強教育培訓,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塵爆炸事故發生。
二、整治范圍及重點
整治范圍:全鎮涉粉塵爆炸企業,特別是專項整治開展以來發現的隱患問題但未進行徹底整改實現閉環的涉粉塵爆炸企業。
整治重點:
(一)建構筑物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二)除塵系統
2.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3.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
5.除塵系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6.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20區是指爆炸性粉塵環境危險區,在正常運行時,空氣中的爆炸性粉塵云持續(長期或經常短時頻繁)存在的場所,如粉塵容器內、料斗、料倉、施風除塵器和過濾器、粉料傳輸系統、攪拌機、研磨機、干燥機等)。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四)粉塵清理
10.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
三、工作分工
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鎮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鎮安監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F將工作分工如下:
鎮安監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本轄區內涉粉塵爆炸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各級領導要堅持“一崗雙責”的原則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周密部署,嚴密組織,做好管線工作中涉及粉塵作業企業和使用場所的爆炸檢查工作。
四、整治步驟
涉粉塵爆炸企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擬制方案
1.鎮安監辦公室結合涉粉塵爆炸企業數量和行業分布,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責任,搞好協調分工,精心組織安排,增強排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相對本行業涉粉塵爆炸企業全面徹底進行排查摸底,特別要核準粉塵作業場所人數,排除非涉爆企業。
(二)業務培訓,提高素質
督促企業開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涉粉塵爆炸專題安全培訓,確保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熟知并嚴格落實有關操作規程和標準規定, 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塵爆炸事故發生。
(三)自查自糾、整改隱。
涉粉塵爆炸企業要依據粉塵防爆相關法律規章、標準規范等要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有關專家,圍繞建構筑物、除塵系統、防火防爆、粉塵清理4類10項問題、隱患,認真組織對本單位涉粉塵爆炸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作場所、崗位人員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隱患,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并建立隱患整改檔案,防范粉塵爆炸事故發生。
(四)集中整治。
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繼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開展集中整治。要將粉塵涉爆企業執法檢查納入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采取專項檢查、交叉互檢等形式,充分發揮專業機構和專家作用,逐條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明確整改責任和任務及完成時限,加強跟蹤督辦,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對未落實專項整治要求、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要堅決依法從嚴處罰;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或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堅決提請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夯實基礎,整體聯動,重點防范”的工作方針,狠抓企業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我縣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由縣生產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分三個小組開展工作,煤礦專項整治工作由國土資源局牽頭,公安局、環保局、林業局參加;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由安監局牽頭,經貿局、環保局、公安局參加;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建設局牽頭,國土資源局、交通局、財政局參加。
三、整治內容
(一)煤礦
整治范圍和對象:全縣所有從事煤礦資源開采和探礦的企業。
(二)非煤礦山
整治范圍和對象:全縣所有從事非煤礦產資源開采探礦的企業(含磚瓦、粘土生產企業)。
(三)危險化學品
整治范圍和對象:全縣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的企業。
(四)建筑施工
整治范圍和對象:全縣所有從事建筑施工的企業。
四、整治重點
(一)煤礦整治重點
1.嚴厲打擊非法煤礦,堅決取締無證開采行為;2.加大“一通三防”隱患整治,杜絕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3.抓好頂板管理,提高工程質量;4.切實加強運輸秩序管理;5.抓好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6.嚴格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工作規定;7.每個作業點的下井人數必須控制在9人以內;8.強化安全基礎工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非煤礦山整治重點
1.取締無采礦許可證的非法礦點,堅決制止無證非法開采行為,嚴防死灰復燃;2.著力解決小礦山開采方法問題;3.加大隱患整治的力度;4.井下礦山要全面實現機械通風;5.每個作業點的下井人數必須控制在9人以內。
(三)危險化學品整治重點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企業和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進行整治;2.對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和銷售網點進行全面檢查;3.強化對危險化學品運輸整治;4.整治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管理;5.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責,強化監督管理要按照《條例》和有關規定,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實施監督管理。
(四)建筑施工整治重點
1.加強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的監督管理;2.認真做好《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實施工作;3.嚴格執行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制度;4.施工企業在施工前必須將專項施工方案送建設局備案;5.抓好防高處墜落、施工用電、外高壓電防護、模板支撐和腳手架等各項工作,全面排除事故隱患;6.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屋拆除行為;7.抓好監理企業的安全培訓工作。
五、整治目標
(一)煤礦整治目標
1.各鄉鎮和縣直有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安全管理體系完善,長效管理措施落實;2.開采和探礦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現場安全巡查制度執行嚴格,法人代表和其他負責人、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明顯提高;3.開采和探礦生產各種證照齊全,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技術規范;4.關閉證照不齊、不具備煤礦產開采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5.防止重特大煤礦安全事故,減少一般性事故,實現煤礦開采安全有序。
(二)非煤礦山整治目標
1.健全和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礦業開發秩序明顯好轉,非法的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堅決予以取締和關閉;2.建立和完善非煤礦山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裝備、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等各方面基礎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強,重大事故隱患得到消除或有效監控;3.完善市場準入,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三)危險化學品整治目標
1.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現場安全巡查制度執行嚴格,法人代表、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明顯提高;2.證照齊全,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3.關閉證照不齊、不具備?;钒踩a條件的從業單位;4.防止重特大?;坟熑问鹿?,實現?;钒踩行?。
(四)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目標
1.加強建筑安全監管工作,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監管體制;2.強化企業的責任主體,落實安全責任制;集中解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總體水平;3.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4.實現無建筑施工坍塌、墜落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六、工作措施和步驟
(一)加強檢查,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
凡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一班三檢查,嚴格各種臺帳的管理,嚴格執行設備的運行記錄和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任何企業必須把保證生產安全作為企業獲利的前提條件,采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建立安全生產的約束機制。
1.制定處罰規則,使違規企業付出更高的代價;2.強制企業與工人簽訂合法的用工合同,防止人員無序流動,嚴把工人的素質關;3.強化宣傳教育,采用多種形式,強化培訓。
(二)夯實安全保障的硬件基礎
1.加大投入,建立以企業投入為主,政府投入引導,金融、保險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2.建立安全生產基金;3.完善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制度。
(三)齊抓共管,強化監管
1.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及“三同時”原則,建立“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制,加大事故處罰力度,嚴厲追究安全生產不作為的責任。
2.進一步強化公安、建設、國土、經貿、質監、水利、林業、環保、農業、電力等負有專項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構建綜合治理的齊抓共管格局。
3.加強基層安全監管,賦予鄉鎮安監機構執法權,加強一線安全監管執法力度。
4.完善企業生產安全保障機制,落實以下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臺帳制度;安全評估制度;風險保證金制度;工傷保險制度。
(四)整治工作分動員部署、集中整治、檢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9月1日至10日)
1.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根據這次專項整治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工作的實施方案,通過召開會議,廣泛動員,周密部署,層層落實責任。各生產企業要運用多種辦法將責任落實到位,特別是鄉鎮、部門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要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通過學習《安全生產法》、《礦產資源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2.安監局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完成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上報發證工作。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9月11日至25日)
1.排查隱患。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建筑企業全面開展隱患自查,建立隱患分類檔案,分級落實責任,制定整改措施。
2.隱患整改。根據排查出來的隱患,制定相應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于整改的,必須拿出規劃,分步實施。
3.完善安全制度。整治自查中查出的制度不健全的問題,應逐條完善,并嚴格執行,落實長效管理措施。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9月26日至30日)
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對照驗收標準組織全面檢查,做到一家不漏。對檢查不合格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建筑企業進行停產整頓,停產整頓后仍然不合格的,堅決給予關閉。
七、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確處理企業安全與經濟發展的關系,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切實抓出成效。
(二)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宣傳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時曝光違法事件,營造人人關心整治、人人參與整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貫徹“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原則。要認真吸取以往屢經整治、多有反復的教訓,把好源頭關,加強日常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