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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作為一名青年干部,我始終以思想和行動上的自覺,堅持用理論學習武裝頭腦,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堅持學用結合,學以致用,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不斷強化自律意識,錘煉黨性修養。
能: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加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信息化知識等的學習,在工作中經常向老同志請教,遇到疑難問題及時向領導請示。通過努力不斷提高自已各方面的能力,為完成好本職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勤:我時刻牢記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離崗、串崗、脫崗。在工作中始終堅持“做了就要做好”原則,對領導布置的工作認認真真按要求及時完成。
[關鍵詞]“能力席位”;績效;考核指標
[中圖分類號]D03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863(2013)11-0071-04
一、公務員“能力席位”的界定及其與績效考核的關系
(一)湖北省公務員“能力席位”理念的內涵
公務員“能力席位”的理念是以工商管理領域的經驗為借鑒,以職責(定責、履責、問責)為核心,以崗位為基礎的一種全新公務員能力管理模式。公共管理領域的一個崗位就是一個“席位”,每個“席位”都應有與其匹配的能力。因此,所有的公務員崗位都是“能力席位”。
公務員“能力席位”標準是指能夠區分在特定工作崗位和組織環境中績效優秀者和普通者的一系列潛在特質,即為了完成工作,并取得良好的工作績效,任職者所需具備的知識、技能、能力以及個性特征要求。不同類型、不同等級崗位所需要具備的能力也具有較大的形式差異和能級差異。
(二)湖北省公務員“能力席位”標準的指標構成
2009年,筆者主持并完成了湖北省政府項目《湖北省行政機關公務員“能力席位”通用標準研究》,在借鑒英國、美國公務員能力指標體系和我國人事部公布的公務員通用能力框架的基礎上,對湖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等12個廳局的各級公務員訪談,并對26個廳局單位進行問卷調查(780份),通過因子分析、相關分析的實證方法,構建了湖北省省直行政機關公務員“能力席位”的十二項標準。
“能力席位”標準由“基礎能力”和“政治與行政能力”兩大模塊構成。“基礎能力”是公務員所應具備的全員素質,是進入公務員隊伍的門檻,包括學習、表達、調查研究、心理調適等四大能力維度;“政治與行政能力”是公務員在國家公共權利行使過程中政治意識、政治行為、政治判斷及其與崗位能力配套的推進、控制、管理行政運行、行政服務,保持行政高效運轉的能力,包括政治鑒、團隊管理、創新工作、應急和遠謀、出謀劃策、依法行政、公共服務和廉潔從政等能力維度。這十二項能力維度按照“科辦、科級、處級、廳局級”四個層級,進行了指標的細分。
目前,湖北省各省直機關均已建立每個公務員崗位“能力席位”標準,并探索將其運用于公務員的招錄、績效考核等管理環節中。本研究以“科級”和“處級”兩級公務員為對象,構建與“能力席位”標準相對接的績效考核指標。
(三)“能力席位”標準與考核指標的關聯性
“能力席位”標準即是一種崗位勝任能力。崗位勝任力(competency)最早由美國心理學家McClelland提出,并用于優秀外交官的選拔,它是指在某一工作上能區分績效優秀者和績效普通者的個人潛在特質。[1][2]研究顯示,崗位勝任力對績效具有良好的預測作用。[3] [4] 崗位勝任力已成為各國公務員選拔、培訓和測評的主要依據(Horton,2000)。將崗位勝任力模型導入績效考核體系,能提高考核的效果,使績效考核更具有針對性。
我國現有公務員績效考核重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提出的“德能勤績廉”五大維度,“德能勤績廉”較全面地體現了公務員考核內容,但若直接以此作為考核指標,過于籠統和抽象,且缺乏指標權重,不利于實踐操作。如何將“德能勤績廉”進一步細化和施行是當前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研究的重難點。
二、“能力席位”視角下公務員績效考核三級指標體系框架設計
本研究認為,“德、能、勤、績、廉”的指標細化可以從崗位勝任力和崗位職責兩個方面展開,將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構建為三個層級:一級指標是“德、能、勤、績、廉”五大維度;二級指標是將“能力席位”標準導入“德、能、勤、績、廉”中,形成基于“能力席位”標準的二級指標體系,其中“德、勤、廉”為通用型考核指標,分解成若干個二級指標,適用于各層級、各類別公務員的績效考核;三級指標是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對“能、績”的二級指標進行具體細化。
考慮到二級指標只適合考核某一層級公務員的績效水平(比如科級公務員),仍然無法滿足對同一層級內不同崗位的公務員進行差異化考核的需求,因此,必須結合各崗位的職責內容,進一步分解“能”與“績”的二級指標。三級指標的分解需各實際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操作,本研究未做統一設計,只提出績效考核的二級指標體系及權重,這里只給出三級指標的設計原則。
三級指標的設計遵循兩個原則:一是根據崗位職責的內容;二是根據崗位所應具備的能力,重點細化“績”與“能”的指標。具體來說,“績”可以從工作職責的數量、質量、工作效率和工作貢獻等方面進行分解,綜合評價公務員的平時工作表現和年度工作總結,突出對“實績”的考核;“能”可以從完成崗位職責所需具備的核心能力進行分解,如業務學習能力、工作執行能力、服務基層能力等。這些指標不僅能夠考核公務員的現有工作能力,更應該能評價其未來工作績效。
三、基于“能力席位”標準的二級考核指標體系
(一)與“能力席位”標準對接的初始二級指標體系
按照上述指標體系的設計框架,本研究以科級和處級的“能力席位”標準為基礎(見表1),績效考核指標在與“能力席位”標準對接時,采用訪談和問卷兩種方法。
課題組對湖北省12個廳局人事處長進行訪談,經過指標調整和反復討論后形成初始二級指標體系,如表2。
問卷以訪談結果為基礎,運用探索性因子分析對績效考核指標進行提煉。問卷調查選取了湖北省省直機關26個廳局為調查對象,發放問卷920份,有效問卷798份。其中科級及以下585人,處級213人。經過編碼、錄入、整理后,采用SPSS17.0對相關數據進行了統計分析。
(二)探索性因子分析(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1.適度性檢驗
首先對問卷進行適度性檢驗,判斷樣本數據是否適合做因子分析。因子分析的適度檢驗見表3:
上表中,KMO是Kaiser-Meyer-Olkin的取樣適當性數量,當KMO值愈大時,表示變量間的共同因子愈多,愈適合進行因子分析,根據學者Kaiser(1974)觀點,KMO值小于0.5時,較不宜進行因子分析。此處,科級及以下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問卷的KMO值為0.922,并且Bartlett球形檢驗的卡方值為7328.7(自由度為300),達到顯著水平(p
2.因子分析
采用主成份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來估計因子負荷量,以特征值大于1為標準進行因素分析,并進行VARIMAX旋轉。在分析過程中,依據以下標準對指標進行刪減:第一,因素分析中,共同度在0.4以下的題項;第二,因素分析中,因子負荷量在0.5以下的題項;第三,因素分析中,因子負荷量在一個維度大于0.5,且在其他某一維度大于或等于0.4??紤]到在實際操作中,對“廉”這個指標通常采取一票否決制,在本研究中,該指標不參與因子分析和權重設計,直接作為考核指標的一個獨立維度。
(1)科級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的因子分析??萍壍?7個初始指標的主成份分析中獲得4個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經逐步刪除后,共有17個指標進入因子歸類,結果見表5。第一個因素的特征值為3.225,能夠解釋總變異的20.097%,包括職業道德、依法行政、組織紀律性、個人品德等4個指標,與一級指標“德”對應;第二個因素的特征值為2.522,能夠解釋總變異的18.532%,包括業務與學習能力、工作執行能力、服務基層能力、政策識別能力、應急能力等5個指標,主要反映公務員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與一級指標“能”對應;第三個因素的特征值為1.464,能夠解釋總變異的8.162%,包括敬業精神與責任心、工作積極主動性、團隊協作精神、出勤率等4個指標,與一級指標“勤”對應;第四個因素的特征值為3.587,能夠解釋總變異的22.194%,包括工作職責質量、工作職責貢獻、工作效率、工作職責數量等4個指標,與一級指標“績”對應。這4個因素總體方差解釋量為68.985%,說明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具有良好的解釋能力。
提取方法 :主成份;旋轉法 :具有 Kaiser 標準化的正交旋轉法。
(2)處級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的因子分析
本研究對處級的26個初始指標進行主成份分析,獲得4個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經逐步刪除后,共有15個指標進入因子歸類,結果見表5。第一個因素的特征值為3.725,能夠解釋總變異的22.497%,包括職業道德、依法行政、組織紀律性、個人品德等4個指標,與一級指標“德”對應;第二個因素的特征值為2.506,能夠解釋總變異的18.432%,包括參謀與策劃能力、業務與學習能力、政治鑒別能力、公共服務能力、應急管理能力等5個指標,與一級指標“能”對應;第三個因素的特征值為1.972,能夠解釋總變異的9.827%,包括敬業精神與責任心、團隊領導意識、工作積極主動性等3個指標,與一級指標“勤”對應;第四個因素的特征值為2.978,能夠解釋總變異的21.053%,包括工作職責貢獻、工作職責質量、工作效率等3個指標,與一級指標“績”對應。這4個因素總體方差解釋量為71.809%,說明對處級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具有良好的解釋能力。
(二)將“能力席位”標準引入績效考核指標設計,有利于提升公務員勝任力。本研究設計的基于“能力席位”標準的公務員二級考核指標體系,將各勝任力標準與考核指標進行對接。其中,科級公務員“能力席位”中依法行政、學習、工作執行、服務基層、政治識別、應急、團隊協作、自我規范與約束等八項能力和處級公務員“能力席位”中依法行政、學習、參謀與策劃、政治鑒別、公共服務、應急管理、組織管理、廉潔從政等八項能力分別轉化成各層級的二級考核指標。與“能力席位”標準對接后的考核指標不僅能夠為優秀績效提供標準,使績效考核更具有針對性,而且有利于引導公務員提升個人能力。
(三)設計績效考核通用指標,為公務員績效考核實際工作提供直接參考。本研究提出將“德、勤、廉”作為通用型考核指標,適用于各層級、各類別公務員的績效考核;將“能、績”作為專業型考核指標,針對具體崗位職責進一步細化。這種指標分類,既能滿足從整體上構建績效考核體系的需求,又能滿足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公務員進行差異化績效考核的需求。研究中提煉的通用型考核指標可以為實際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提供直接參考。
[參考文獻]
[References]
[1]McClelland D C. Testing for Competence rather than for Intelligence. American Psychologist, 1973(28):1-14.
[2]Spencer, L. M. & Spencer, S. M. Competence at Work: Models for Superior Performance. John Wiley & Sons, Inc.1993.pp222-226.
[3]Duncan, G, C, James, L, M, James, L, M. Saber.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based Competence and Execution of Information-based Competition IEEE Annals of The History of Computing. 1995.
[4]王重鳴,陳民科.管理勝任力特征分析:結構方程式模型的檢驗[J].心理科學,2002(5).
Wang Chongming, Chen Minke. Management Competency Analysis: Testing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s. Psychological Science, 2002(5).
(作者:陳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魯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武漢430073)
The Study of A Three-level Civil Servants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rom Competence Perspective
——Taking Civil Servants in Hubei Provincial Authorities as An Example
Chen FangLu Meng
[Abstract]To construct a civil servants'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egment for building a civil servants' competency mechanism.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civil servants' competence and job performance based on competence theory. Civil servants in Hubei provincial authorities will be taken as an example. By means of connecting current competence standards with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dex, selecting index, analyzing factors and determining weighs, a three-leve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and its weight distribution will be constructed based on competence standards. By considering different requirements for job levels and job responsibilities, this system, which is hierarchically divided into “section level” and “division level” and divided into “universal” and “professional” in types, offers scientific guide for practic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一、推行公務員績效考核的現實意義
(一)有利于客觀公正地評價公務員,激勵公務員提升工作業績
在推行公務員績效考核中,運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特別是工作業績作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并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公務員的獎懲、升降和工資待遇等,一方面,可以檢查公務員工作是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激勵公務員提升工作業績;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務員的工作業績得到社會的承認與尊重,從而滿足公務員對榮譽的追求,有利于提高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有利于加強公務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科學合理用人用才
實行科學有效的績效考核,讓群眾參與評議,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有利于完善公務員的制度管理體系,如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考核、培訓、交流、回避、工資福利、辭職辭退等。績效考核作為公務員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它是行政機關依法對公務員實行管理的基礎,它通過對公務員的政治表現、專業知識、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實績等的具體考察,進而對其作出公正評價,以此形成對該公務員進行培訓、獎懲、升降、工資增減等的客觀依據。實行科學有效的考核能夠從源頭上糾正公務員管理上的諸多不良傾向,實現科學合理用人用才的目標。
(三)有利于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建立健全科學的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能夠促使公務員按照黨和政府以及所在職位的要求,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行政能力,規范服務行為,從而促使廣大公務員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己私Y果客觀、公平、公正,有助于發現干才,確保德才兼備、能干事、會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公務員得到留用、提拔和褒獎,不稱職公務員得以降免或清退,保證公務員隊伍的良性運轉。同時,公務員能力、素質的提高和服務、敬業精神的增強直接關系到行政工作績效的提高。建立科學的公務員績效考核體系,能清晰劃分責任,做到定崗定責。責任清晰,任務確定,落實到人,就能夠極大地促進行政工作績效的提高,促進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形成,從而優化機關廉政建設、提高公共社會服務質量和效益。
二、當前公務員績效考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考核標準籠統,針對性不強
現行的績效考核主要內容有德、能、勤、績、廉五項。其考核內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極大的包容性,但這種概括性和包容性的另一方面就是考核標準過于籠統,缺乏具體的明確的可操作的指標。沒有把公務員績效考核與公務員所在的職位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結合起來??己酥笜四:磺?,難以量化。主體的自由裁量權過大,這無形之中增加了考核的主觀性甚至是隨意性,考核結果難以客觀、公正、真實地反映公務員的工作績效。此外,考核標準過于籠統還導致考核針對性不強,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職務基本上都統一套用德、能、勤、績、廉五項指標,不做具體區分,難以反映每一個個體的真實素質和水平。
(二)考核方法單一,量化方法運用不足
在考核過程中,一些地方和單位不重視考核方法的選擇和把握,仍采取過去單一的方法,如撰寫總結、填寫考評表、測評簡單排序、領導批語等,而公務員績效考核技術性的量化方法運用甚少、信息化程度不夠、深度不夠,難以保證考核的客觀性??己私Y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過于籠統,層級過少,定性有余,定量不足。一些單位和部門,不愿花費太多的精力對多種考核要素進行量化細化,制定內涵明確、標準具體的考核指標體系,停留在定性的基礎上,缺乏可操作性。
(三)考核結果認定平均化,結果使用不當
一些單位和部門為了避免激化矛盾,在考核結果認定上,往往采取平均主義。其一,大家輪流做“優秀”,考核結果失真,造成公務員心理上的平均主義傾向,考核的結果無法激勵公務員的積極性;其二,由于考核規定優秀比例一般不能超過15%,而真正不稱職的也是極少數的,所以絕大多數人都集中在稱職的等次上,難以起到獎優罰劣的激勵作用;其三,由于按部門人數多少核定優秀名額,以致不分部門工作優劣,評出的優秀比例是一樣的,既影響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權威性,又影響公務員的積極性。在對考核結果的使用上,沒有拉開優秀與稱職公務員的獎勵距離。職務晉升、晉級增資和獎金發放等方面沒有多少差別,不利于激勵作用的發揮。
(四)考核程序不規范,監督不力
進行年度考核時經個人總結、群眾評議、主管領導評議、考核委員會審核、最后確定考核等次、反饋個人等步驟,而對于日??己藳]有統一的、具體的程序。在考核過程中,一些單位只注重考核結果的收集匯總,對考核程序和具體工作缺少相應的監督,極大地影響了績效考核程序的規范性和準確性,造成一些單位考核程序不嚴格、不規范,流于形式,弱化了群眾評議監督作用,從而影響了考核工作的準確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深化公務員績效考核的思考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矗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公務員考評是我國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是對公務員工作成績和效果進行全面的考察與核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的總稱,也是政府組織變革和發展的有效措施。我國的公務員考評又稱為公務員考核或績效評估,主要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定權限考察公務員完成崗位目標的過程,評價其成績和貢獻,并根據這種評價對公務員進行管理。
十六大以來,我國整體推進干部人事制度建設,"黨管干部"的實際形式更加豐富。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在盤點相關改革成就和發展后指出:干部人事制度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改革目標,這是大方向和總原則。
依據上述,公務員的考評應該正確反映公務員在工作崗位上表現的程度和取得的成果,全面彰顯公務員在工作活動中做出的成績和貢獻,科學評價公務員的行為能力、工作狀況和工作成果。這些成績和效果是干部人事制度規劃、執行和決策的依據和基礎,也是制度完善的起點,是整個社會改革的亮點和目標。文章就國家公務員現行考評的理念框架,成就取得,困難存在和變革趨向等要素展開探討。
理念框架
我國人事部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1993年)于1994年制定了《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于2005年4月27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標準。包括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表現。能,是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態度和勤奮敬業的表現。績,是指工作實績,實際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和工作效率以及從事創造性勞動的成績。廉,是指廉潔自律情況。
依據職位說明書,公務員考評以年度的書面考評為主,包括準備,考核和總結三個階段。其中,考核階段包括個人總結,主管領導評價,考核委員會或小組審核、評定考核等次等程序。具體操作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己说却问菍珓諉T實際表現優劣的一種高度概括性的評價形式,一般都把考核等次作為公務員定期考核的最終結果。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部門國家公務員總人數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不稱職人數的比例一般也不超過1%。在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等次的,具有晉職、晉級和晉升工資的資格,并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而在考核當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規定要予以降職,降職后,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檔次。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規定予以辭退。
成就取得
應該肯定,上述理念的操作實施取得了巨大成就。具體表現如下:
第一、考核體系形成制度。
《暫行條例》頒布后,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工資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以及公務員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公務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回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等配套規章及辦法先后出臺,考核體系逐漸完整。
第二、考核機制運行良好。
自一九九四年來,各級行政機關絕大多數的公務員參加了年度考核。有公務員因考核不稱職受到降職,被辭退,辭職等處罰,更有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模范公務員獲得晉升和榮譽??己藱C制打破了機關工作的"鐵飯碗",增強了公務員隊伍的活力,也維護了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公務員制度的健康運行。
第三、考核舉措推動改革。
科學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專業機制的有力推行,不僅促進了公務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對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整體改革也起到了推進示范的作用,隨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法治化等理念和實踐融入社會的發展,中國公務員的制度完善和中國社會的改革進步相得益彰。 困難存在
值得指出,公務員的績效考核至今還是一個新課題,具體實施可能面臨以下的困難:
第一、性質明白,量化較難。
"德、能、勤、績、廉"只是對所有公務員的共同要求,僅有廣泛的定性標準是不夠的。在具體考核公務員績效時,在評估層面還應配備能反映實際職位業務情況的專業化的指標。就建設性而言,定性評估很難量化說明職業績效的具體不足、相對程度,和改進方向。同時,定性化的評價,比較抽象,容易被人誤解為"假、大、空"。 第二、內容完善,執行較難。
我國《公務員法》規定了"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這兩種考核方法,但在實際運用中可能產生以下問題:領導考核偏重部門利益,群眾考核偏重人際關系;年度考核分量較大,平時考核可有可無。這就使公務員考核的很難排除主觀因素和臨時觀點的干擾,難以準確地反映受考核者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情況。
第三、結果準確,激勵不足。
公務員績效的考核結果直接影響著公務員職位的晉升等。依據考核結果進行獎罰,往往是職務升降、獎金增減等一些外在物化的獎勵,即赫茨伯格的保健性因素的刺激。而忽視了公務員在成長,成熟,贊賞,勝任,成就等精神方面的訴求。而后者關系到公務員潛能開發和全面發展,是真正的激勵因素。
變革傾向
第一、完善職位分類制度
上述公務員績效考核性質明白,量化較難,是由于我國至今還未建立起完善的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培訓發展制度、公務員薪酬管理制度等等,而這些制度則是建立完善績效評估體系所必備的配套制度。目前,政府人事部門充分認識到公務員績效評估的復雜性。高度重視公務員績效自身內涵的細化,加大了績效定量分析的力度。路徑之一是增加現行考核標準的針對性,力爭做到每一類崗位都有相對應的考核標準。既要把德、能、勤、績、廉等再細分為若干個單項考核標準,又要將德、能、勤、績、廉等賦予合適分值。同時,為體現重點考核績的原則,可將績所占的分值比例適當提高。總之,要做到多層次,多角度的考察。
第二、提高考評信度效度
針對"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的內容完善,執行較難等特點,目前許多考評者努力防止人情關系、主觀臆斷,加大了對被考核公務員的情況分析。在形成全面和公正的評價,糾正來自領導考評和群眾考評的本位偏差進程中,人事部門一再強調考評的效度和信度。提高效度和信度可以排除來自評估者"暈輪效應"、"近因效應"、"偏見"等主觀誤差,還可以抵制來自被考核者為得到一個好的等次而采用的投機取巧,真正樹立科學、客觀的評估標準。具體經驗有1??荚u系統科學化,公正完成公務員績效評估系統中指標標準的設計與分布、指標的可比性與通用性和評估結果的采用;2、考評人員專業化,避免出現以往由于評估者勝任度和偏差、評估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錯誤。3、考評信息公開化,幫助公務員理解評估過程、指標和相關決策,以增加對程序和結果的可控感和透明度,保障公務員的權益。
第三、以人為本兌現考評
目前各地公務員考評結果的兌現正在從"吃大鍋飯","搞平衡","保健因素刺激"走向"激勵因素刺激"??己私Y果直接與職務的升降、獎罰等掛鉤,會對公務員有極大的激勵作用,而政府部門績效評估的規范化、系統化、制度化本身已成為我國行政管理法制建設日趨完善的表率。在政府這個社會服務的工作環境中,績效考評指向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與公務員的生存意義和工作生涯是一致的。以人為本的公務員的績效考核,開發了公務員在認知,信仰,價值觀,職業生涯規劃方面的潛能,實踐證明,作為國家現代化建設任務的執行主體,公務員需要既有建設性而有激勵性的考評去培育忠誠服務的人文精神和干練清廉的敬業理念,一流的公務員正在實現一流的政府管理。
公務員考評是我國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是對公務員工作成績和效果進行全面的考察與核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的總稱,也是政府組織變革和發展的有效措施。我國的公務員考評又稱為公務員考核或績效評估,主要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定權限考察公務員完成崗位目標的過程,評價其成績和貢獻,并根據這種評價對公務員進行管理。
十六大以來,我國整體推進干部人事制度建設,"黨管干部"的實際形式更加豐富。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在盤點相關改革成就和發展后指出:干部人事制度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改革目標,這是大方向和總原則。
依據上述,公務員的考評應該正確反映公務員在工作崗位上表現的程度和取得的成果,全面彰顯公務員在工作活動中做出的成績和貢獻,科學評價公務員的行為能力、工作狀況和工作成果。這些成績和效果是干部人事制度規劃、執行和決策的依據和基礎,也是制度完善的起點,是整個社會改革的亮點和目標。文章就國家公務員現行考評的理念框架,成就取得,困難存在和變革趨向等要素展開探討。
理念框架
我國人事部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1993年)于1994年制定了《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于2005年4月27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標準。包括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表現。能,是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態度和勤奮敬業的表現??儯侵腹ぷ鲗嵖儯瑢嶋H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和工作效率以及從事創造性勞動的成績。廉,是指廉潔自律情況。
依據職位說明書,公務員考評以年度的書面考評為主,包括準備,考核和總結三個階段。其中,考核階段包括個人總結,主管領導評價,考核委員會或小組審核、評定考核等次等程序。具體操作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己私Y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等次是對公務員實際表現優劣的一種高度概括性的評價形式,一般都把考核等次作為公務員定期考核的最終結果。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部門國家公務員總人數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不稱職人數的比例一般也不超過1%。在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等次的,具有晉職、晉級和晉升工資的資格,并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而在考核當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規定要予以降職,降職后,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檔次。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規定予以辭退。
成就取得
應該肯定,上述理念的操作實施取得了巨大成就。具體表現如下:
第一、考核體系形成制度。
《暫行條例》頒布后,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工資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以及公務員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公務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回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等配套規章及辦法先后出臺,考核體系逐漸完整。
第二、考核機制運行良好。
自一九九四年來,各級行政機關絕大多數的公務員參加了年度考核。有公務員因考核不稱職受到降職,被辭退,辭職等處罰,更有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模范公務員獲得晉升和榮譽。考核機制打破了機關工作的"鐵飯碗",增強了公務員隊伍的活力,也維護了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公務員制度的健康運行。
第三、考核舉措推動改革。
科學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專業機制的有力推行,不僅促進了公務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對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整體改革也起到了推進示范的作用,隨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法治化等理念和實踐融入社會的發展,中國公務員的制度完善和中國社會的改革進步相得益彰。困難存在
值得指出,公務員的績效考核至今還是一個新課題,具體實施可能面臨以下的困難:
第一、性質明白,量化較難。
"德、能、勤、績、廉"只是對所有公務員的共同要求,僅有廣泛的定性標準是不夠的。在具體考核公務員績效時,在評估層面還應配備能反映實際職位業務情況的專業化的指標。就建設性而言,定性評估很難量化說明職業績效的具體不足、相對程度,和改進方向。同時,定性化的評價,比較抽象,容易被人誤解為"假、大、空"。第二、內容完善,執行較難。
我國《公務員法》規定了"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這兩種考核方法,但在實際運用中可能產生以下問題:領導考核偏重部門利益,群眾考核偏重人際關系;年度考核分量較大,平時考核可有可無。這就使公務員考核的很難排除主觀因素和臨時觀點的干擾,難以準確地反映受考核者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情況。
第三、結果準確,激勵不足。
公務員績效的考核結果直接影響著公務員職位的晉升等。依據考核結果進行獎罰,往往是職務升降、獎金增減等一些外在物化的獎勵,即赫茨伯格的保健性因素的刺激。而忽視了公務員在成長,成熟,贊賞,勝任,成就等精神方面的訴求。而后者關系到公務員潛能開發和全面發展,是真正的激勵因素。
變革傾向
第一、完善職位分類制度
上述公務員績效考核性質明白,量化較難,是由于我國至今還未建立起完善的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培訓發展制度、公務員薪酬管理制度等等,而這些制度則是建立完善績效評估體系所必備的配套制度。目前,政府人事部門充分認識到公務員績效評估的復雜性。高度重視公務員績效自身內涵的細化,加大了績效定量分析的力度。路徑之一是增加現行考核標準的針對性,力爭做到每一類崗位都有相對應的考核標準。既要把德、能、勤、績、廉等再細分為若干個單項考核標準,又要將德、能、勤、績、廉等賦予合適分值。同時,為體現重點考核績的原則,可將績所占的分值比例適當提高??傊龅蕉鄬哟?,多角度的考察。
第二、提高考評信度效度
針對"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的內容完善,執行較難等特點,目前許多考評者努力防止人情關系、主觀臆斷,加大了對被考核公務員的情況分析。在形成全面和公正的評價,糾正來自領導考評和群眾考評的本位偏差進程中,人事部門一再強調考評的效度和信度。提高效度和信度可以排除來自評估者"暈輪效應"、"近因效應"、"偏見"等主觀誤差,還可以抵制來自被考核者為得到一個好的等次而采用的投機取巧,真正樹立科學、客觀的評估標準。具體經驗有1??荚u系統科學化,公正完成公務員績效評估系統中指標標準的設計與分布、指標的可比性與通用性和評估結果的采用;2、考評人員專業化,避免出現以往由于評估者勝任度和偏差、評估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錯誤。3、考評信息公開化,幫助公務員理解評估過程、指標和相關決策,以增加對程序和結果的可控感和透明度,保障公務員的權益。
第三、以人為本兌現考評
目前各地公務員考評結果的兌現正在從"吃大鍋飯","搞平衡","保健因素刺激"走向"激勵因素刺激"??己私Y果直接與職務的升降、獎罰等掛鉤,會對公務員有極大的激勵作用,而政府部門績效評估的規范化、系統化、制度化本身已成為我國行政管理法制建設日趨完善的表率。在政府這個社會服務的工作環境中,績效考評指向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與公務員的生存意義和工作生涯是一致的。以人為本的公務員的績效考核,開發了公務員在認知,信仰,價值觀,職業生涯規劃方面的潛能,實踐證明,作為國家現代化建設任務的執行主體,公務員需要既有建設性而有激勵性的考評去培育忠誠服務的人文精神和干練清廉的敬業理念,一流的公務員正在實現一流的政府管理。
為加強對2014年度我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領導,特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領導組,組成人員如下: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2014年度考核工作主要以個人的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內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崗位職責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水平。
勤是指工作責任心、工作態度、學習進取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遵章守紀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三、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我辦在編在職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公務員,共計27人,其中公務員13人,事業編制公務員14人。
四、考核辦法及程序
采取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每月機關干部績效管理考核和年終主管領導評鑒、群眾測評為主要依據,平時考核占40%,年終考核占60%。具體程序如下:
1、個人總結(述職)。被考核人按照崗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個人年度總結,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2、群眾測評。組織群眾測評會,村兩委、直屬單位負責人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參加,被評議人員作書面述職報告。
3、分管領導評鑒。分管領導根據個人述職、平時考核記錄和群眾測評等情況,實事求是的提出評鑒意見。
4、確定考核等次。街道黨工委負責最終審核。主要依據被考核人考核得分情況,確定考核等次。機關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等次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事業編制公務員的考核等次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總分100-90分為優秀等次分值,總分89-65分為稱職(合格)等次分值,總分64-60分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分值,總分59分以下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分值。對考核優秀人員要在本單位公示5天,對公示有異議的要重新審核。
5、考核結果反饋??己私Y果確定后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記表》的本人意見欄簽字。
五、優秀比例確定
考核評優比例以本單位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為基數,優秀比例控制在本單位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5%以內。我街道辦事處今年參加考核干部人數為27人,其中公務員13人,事業編制14人,評定優秀等級人數為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