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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R595.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005-0515(2010)-7-194-02
2009年9月1日9時GZ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省疾控中心)接到報告:WL縣LC鎮TX村丫口組有288名村民出現嘔吐、腹瀉等癥狀,疑似食物中毒。立即派出中心衛生檢測檢驗所魏桂蘭、周亞娟、于傳寧,傳防所黃艷及貴州省現場流行病學培訓班三位學員組成的調查組于當日9時20分趕往WL縣處置該起事件。19時省中心調查組到達現場后立即匯同BJ地區疾控中心、WL縣疾控中心調查組對在LC鎮衛生院觀察治療的病人進行流行病學核查,同時對事件發生地的食品衛生學狀況進行詳細調查?,F將調查處理情況報告如下。
1 基本情況
LC鎮TX村距WL縣城30公里左右,該村共有278戶,總人口為1147人,主要以漢族為主,其中少數民族167人。交通不便,衛生條件差,無村衛生室。飲用水困難,由自制方法引導山泉入戶,引水未經消毒處理。部分村民多有飲用生水的習慣。毗鄰的龍豐村共有913戶,總人口為3653人,為LC鎮政府所在地,交通便利,衛生條件尚可。該鎮有1所私人醫院及鎮衛生院。
2 中毒發生經過
2009年8月29日上午,村民TKM因病痊愈后,在家中自辦酒席答謝親朋好友。酒席從8月29日開始,29日下午酒席菜譜有:蒜薹炒肉、毛豆炒肉、金針菇炒肉、酸菜魚、炒玉米(肉)、青椒炒肉、雞湯、排骨湯、水煮豆腐果、煮肥肉塊、酸菜豆湯、鹵雞爪、鹵肘花、鹵豬頭肉、油炸花生、油炸土豆片、拌鴨肉、蒸火腿。其中,酒席用豬肉為29日凌晨家中自宰殺的一頭豬。10斤肘花,45斤鹵雞爪,20只鹵鴨由其大兒子28日中午到WL縣城采購,肘花和鹵雞爪未經處理直接于29日下午酒席食用,鹵鴨29日食用前切成塊并進行了油炸處理。主食為米飯。聚餐從2009年8月29日16時開始至21時結束,共8輪酒席,共71桌,約700人。聚餐后從8月30日起陸續有村民感到不適。
鎮衛生院在接診多名患者后,考慮可能為食物中毒,于是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及縣衛生局和縣疾控中心,縣疾控中心立即對事件展開了調查處置,組成了現場流調組、現場消殺組、采樣組和信息溝通組?,F所有病人經治療病情在好轉中,無死亡病例。
3 現場調查、實驗室檢測結果
3.1流行病學調查
3.1.1病例定義
病例定義為:2009年8月29日至30日于陶開明家聚餐,出現腹瀉(大于等于3次以上)同時伴有腹痛或者惡心、嘔吐、發熱癥狀者
3.1.2 病人分布情況:
3.1.2.1 時間分布
截止9月3日下午17時調查情況,共核實病例171例,無死亡病例。最短潛伏期6小時,最長67小時,中位數為28小時, 8月30日至31日為發病高峰。
3.1.2.2 性別年齡發病
男性97例,女性74例,性別比為1.31:1;發病年齡最大66歲,最小2歲。
3.1.2.3 病例地區分布
病例主要是TX村村民。
3.1.3臨床表現 主要癥狀為腹痛、腹瀉、伴惡心、嘔吐,嘔吐物為胃內容物,腹瀉主要為黃色水樣便,部分病人有發熱。
表1WL縣LC鎮TX村食物中毒病例癥狀統計表
3.1.4 進食情況及危險因素分析:聚餐者進食晚餐(菜譜為蒜薹炒肉、毛豆炒肉、金針菇炒肉、酸菜魚、炒玉米(肉)、青椒炒肉、雞湯、排骨湯、水煮豆腐果、煮肥肉塊、酸菜豆湯、鹵雞爪、鹵肘花、鹵豬頭肉、油炸花生、油炸土豆片、烤鴨、蒸火腿)。其中中毒者均進食鹵雞爪、鹵肘花、鹵豬頭肉、烤鴨及可樂,進食量不等。雞爪、可樂、豬頭肉有統計學意義(見表2)。
表2WL縣LC鎮TX村食物中毒食物危險因素統計表
3.2 衛生學調查
省、州、縣疾控中心對本次宴席加工地進行了調查,就餐及食品加工地為三間平房,面積共約25平方米,設施簡陋,砧板為簡單木板搭建,周圍可見明顯油污污漬,炊(用)具生熟不分、無冷藏設施及消毒設施;無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廚房內物品擺放零亂,四周可見蒼蠅聚集,食品加工由村中10名業余廚師承擔,都未受過專門的食品安全及加工培訓,相關知識缺乏。經詢問10名廚師都未發生皮膚破損化膿感染或其他不適。
地區疾控中心及縣衛生監督所現場采集了剩余的食物及病人嘔吐物、腹瀉物及血液標本。
采集到的標本送畢節地區疾控中心實驗室檢驗果。結果反饋為檢出沙門氏菌.
4 中毒原因分析與初步結論
根據現場調查,中毒的病人均進食過相同的菜飯,不食者不發病。因此,認為中毒食品為其所食食物。中毒病人發病的潛伏期短,但發病急,病程進展快。所有的中毒病人的臨床表現基本相似,無傳染性。周圍群眾都無中毒現象。據此,結合現有的資料綜合判斷,初步認定本次事件是一起在食物加工過程中沙門氏菌污染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5 事件處理經過、采取的防制措施
中毒事件發生后,調查小組在現場開展了流行病學調查,封存處理了剩余食物,積極救治病人。
6 今后的工作建議
為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建議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6.1 加強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宣傳畫等形式開展宣傳工作,使群眾知道飲食不衛生的危害性,戒除不良的飲食習慣,自覺做到不吃涼拌菜,并教會群眾一般的中毒自救常識。
6.2 一旦發生食物,應積極組織有效的搶救工作,盡快把中毒者送醫院搶救治療。同時,按國家突發事件報告制度有關規定上報疫情,并做好各項防制工作,防止事故擴大,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關鍵詞] 食物中毒;毒鼠強;調查報告
[中圖分類號]R18 [文獻標識碼] B[文章編號] 1673-7210(2009)07(b)-129-02
2008年8月2日,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衛生監督所接到報告,稱寶安區沙井街道萬豐社區發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3人,沙井衛生監督所立即派工作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處理,根據流行病學調查,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驗結果綜合分析,確認是一起毒鼠強引起的食物中毒,現將調查結果報道如下:
1 中毒經過
2008年8月2日14∶30左右,萬豐社區居民盧某及居住附近的堂姐弟3人一同在盧某家就餐,食物為在社區內雜貨店購買的“康師傅香辣牛肉面”和袋裝“雞肉絲”。就餐后15 min左右,盧某(女,8歲)首先出現頭昏、頭痛、嘔吐、強烈抽搐、口吐白沫、痙攣、低熱、意識不清并昏倒在地上。隨后盧某的堂姐(9歲)和堂弟(7歲)也出現不同程度的嘔吐、抽搐等癥狀。3名中毒者立即被送往附近的醫院進行搶救。
2 流行病學調查
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發現,中毒患者居住場所周圍衛生條件較差,8月2日中午盧某等3人在自家食用方便面和雞肉絲,用餐后出現類似不同程度癥狀,3名中毒患者全部住院治療,無死亡病例。中毒潛伏期15~30 min,平均20 min;中毒人員中,男1例,女2例;年齡最小7歲,最大9歲。經對中毒人員個案調查了解到,3例患者平日經常一起玩耍,但正式用餐均在自己家中。2008年8月2日早餐為稀飯,中午為稀飯、青菜;2008年8月1日全天進餐食物均為稀飯、炒肉、青菜,且均與家長一起就餐。2008年8月2日14∶30左右,三人到社區中某雜貨店購買方便面和雞肉絲,在家中自己煮食,其中盧某進食方便面的量最多,中毒癥狀最嚴重。盧某堂姐未進食雞肉絲,但也出現類似癥狀。
3 臨床表現
3名中毒患者臨床癥狀相似,臨床表現均為頭昏、頭痛、嘔吐、抽搐、痙攣,其中盧某癥狀最為嚴重,出現強烈抽搐和昏迷。3名中毒患者在深圳萬豐醫院和寶安區沙井人民醫院經過洗胃、吸氧及對癥支持療法之后于當天晚上轉診至深圳市兒童醫院進一步治療。目前3名患者均已病愈出院。
4 實驗室檢測
對中毒患者的嘔吐物、洗胃液及血樣進行采樣并送深圳市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科進行檢測,結果在患者洗胃液和嘔吐物中均檢測出毒鼠強成分,血液CK-血清總肌酸激酶1 564 U/L。未檢測出其他有毒物質。
5 討論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病例的臨床表現以及實驗室檢驗結果,可以確定本次中毒是盧某等3人誤食摻有毒鼠強的方便面而引起食物中毒。
毒鼠強(Tetramine,TEM)又名“沒鼠命”、“一掃光”、“三步倒”、“王中王”,劇毒類,為國內禁用鼠藥,大鼠經口LD50 0.1~0.3 mg/kg。毒鼠強的毒性比氟乙酰胺大1.8倍,比氰化鉀大100倍,具有良好的穩定性[1]。毒鼠強是無嗅無味白色粉末,外觀上與純堿、小蘇打、米粉相似,容易造成誤食中毒。毒鼠強為中樞和運動神經系統刺激劑,具有強烈的腦干刺激作用,可引起陣攣性驚厥、意識障礙、四肢抽搐、昏迷、死亡,也可以直接損害心肌細胞,引起心肌酶的增高,引起ST及T波的異常及心律失常[2]。
此次中毒的3名患者年齡相近,但中毒潛伏期時間長短不一,中毒程度也深淺不一,究其原因可能主要是毒物攝入量不同。攝入體內毒物越多,潛伏期越短,中毒癥狀越嚴重,盧某吃了大部分的面和面湯,因此中毒程度最深。
據報道,中國每年約有數十萬人發生急性中毒,其中急性鼠藥中毒占50%以上比例,鼠藥中毒死亡人數高于同期傳染病死亡人數。特別是毒鼠強中毒案例時有報道[3-5],中毒死者中,以兒童、青壯年為多見,主要原因是誤食、自殺或被投毒[6-7]。口服幾乎是毒鼠強中毒的唯一途徑,大多數服毒后在極短時間內死亡。
毒鼠強在國內屬于禁藥,禁止販賣和銷售。政府針對毒鼠強等違禁劇毒鼠藥已開展過收繳、銷毀、整治等專項行動,但由于生產成本低廉、鼠藥市場管理混亂、高效滅鼠藥的缺乏以及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等原因,毒鼠強的生產和使用屢禁不止,部分居民仍能從市場上購買到毒鼠強,中毒事件時有發生,無法從根本上消除毒鼠強等違禁劇毒鼠藥對人民群眾生命的危害。因此筆者認為,預防毒鼠強中毒的關鍵在于控制源頭: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居民對劇毒藥品的認識,特別要普及毒鼠強的毒性及危害知識,提高人們的警惕性;二是相關監管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大執法力度,下決心整頓劇毒藥品市場,尤其是禁用劇毒藥品的管理,減少或杜絕其在社會上泛濫,保護居民的生命安全。
[參考文獻]
[1]陸鳳翔.內科臨床處方手冊[M].南京: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2006:887.
[2]廖文才.一起毒鼠強食物中毒的調查[J].現代預防醫學,2008,35(3):456.
[3]湯湘云,蔣世釗,顧小紅.一起毒鼠強食物中毒的調查分析[J].實用預防醫學,2003,10(3):380.
[4]劉金萍,溫凱英,劉輝.一起毒鼠強中毒事件的調查報告[J].職業衛生與病傷,2003,18(3):240.
[5]蔡茂仁,史麗娟,汪忠武,等.一起“毒鼠強”嚴重中毒事件的調查與分析[J].中國衛生監督雜志,1998,5(2):50-52.
[6]田利國.一起毒鼠強引起的家庭食物中毒調查[J].實用預防醫學,2005,12(1):152.
1、一般情況及臨床表現
2010年7月20日約12時左右高淳縣陽江鎮北固村徐子標家午餐,主食為米飯,菜肴為長豆角燒雞、炒黃瓜。共同就餐者7人。人員組成:徐子標(戶主)、孫如錦(戶主老婆)、徐紅民(戶主兒子)、徐麗云(戶主女兒)、曹雷(戶主女婿)、曹玉洋(戶主外孫)、曹詩穎(戶主外孫女)。晚餐繼續食用午餐剩余的長豆角燒雞,次日上午6時30分左右,曹玉洋、曹雷相繼出現惡心、嘔吐癥狀,無其它明顯臨床癥狀。曹玉洋癥狀較重,于2010年7月21日7時左右就診于當地衛生室,給予654-2靜脈滴注后癥狀未好轉。21日下午5時左右曹詩穎亦出現嘔吐癥狀。夜間10時左右,曹玉洋家人發現其呼吸急促,立即送高淳縣陽江鎮鎮衛生院就診,約20分鐘后死亡。隨后,曹雷及曹詩穎被送高淳縣人民醫院就診。2010年07月22日下午16時左右,徐子標、孫如錦相繼出現嘔吐癥狀,隨之立即就診于高淳縣人民醫院。經過醫院對癥治療后,徐子標、孫如錦、曹雷、曹詩穎中毒癥狀消失,生命體征平穩。
2、衛生學調查
事發家庭位于高淳縣陽江鎮北固村三組徐子標家,在2010年07月20日中午前沒有共同就餐史,上述7人在當日中午及晚間共同就餐,有5人出現惡心、嘔吐等類似癥狀。孫如錦自述其自家于本月18日對其門前的蔬菜進行殺蟲施藥,使用藥物為溴氰?毒死蜱,施藥濃度0.15%;施藥后至出現中毒癥狀前天氣晴好,沒有下雨;事發家庭20日晚間除徐子標夫婦及徐紅民外,其余四人住一房間,使用氣霧劑滅蚊后,續用蚊香熏殺,房間內藥物濃度較高。
食譜:2010年07月20日午餐食譜為:長豆角燒雞、炒黃瓜、米飯;晚餐食譜:中午剩菜(長豆角燒雞)、粥、餅。
食品來源調查。長豆角:自家菜園內采摘,本月18日已進行殺蟲施藥,使用藥物為溴氰?毒死蜱,施藥濃度0.15%;雞、黃瓜為陽江鎮市場購買,未見同樣購買者食后出現異常癥狀;米、家庭用調味品該戶一直長期在食用。
現場狀況:該農戶家庭內物品零亂,調查人員在該農戶的碗柜上發現未使用完的成品溴氰?毒死蜱,鍋臺上尚有未食用完的剩菜(長豆角烤雞)、餅、熟的小瓜菜等食品。農戶臥室內驅蚊劑的濃度較高。
發病人員與時間:曹雷、曹玉洋于2010年07月21日晨06:30出現中毒癥狀;曹詩穎于2010年07月21日下午5時左右出現中毒癥狀;徐子標、孫如錦于2010年07月22日下午16時左右出現中毒癥狀。具體中毒人員、時間、癥狀、潛伏期及轉歸見表1
3、實驗室檢測
現場采集患者20日吃剩的長豆角燒雞、施藥用剩余的溴氰.毒死蜱、餅、熟的小瓜菜、次日餃餡[長豆角(為21日市場購買)、豬肉]、調查時在中毒患者家蔬菜園內的長豆角(調查前夜間已下雨)進行檢測,結果見下表2。
4、病因判斷
從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看,所有中毒人員均有共同的就餐史(2010年20日中午及晚上);食譜中原料有明顯的農藥污染來源,農藥溴氰?毒死蜱為復合農藥(主要成分擬除蟲溴氰?毒死蜱);中毒者就住的環境中驅蚊劑的濃度較高(主要成分擬除蟲菊酯)增加中毒的強度;現場采集食物樣品檢測結果顯示:2010年07月20日徐子標家長豆角燒雞中含有較高濃度的溴氰?毒死蜱;20日食用的其他食品、21日食用的食品及被雨水澆過的長豆角中均未能檢出高于檢出限的溴氰?毒死蜱。
結合臨床癥狀及檢查結果,可認定為一起因食用農藥污染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5、討論
農藥污染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在我國時有發生[1][2],嚴重影響人民的生產生活。我縣是農業大縣,重要的商品糧生產基地,農藥使用非常廣泛。伴隨多年的農藥中毒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生產性農藥中毒呈逐年下降趨勢[3],非生產性農藥中毒防治工作任務突顯。農藥污染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雖非農藥中毒的管理范疇,但在農藥中毒社會防治中應增加農藥污染的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正確使用和食用有農藥污染的物品與食物,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1]付衛東.一起由甲胺磷農藥引起的食物中毒的調查[J].蘇預防醫學,2005,16,(01).
【摘要】目的 探討食物中毒發生的原因,預防此類食物中毒的發生。方法 采用現場調查法,對就餐者和食物中毒發生地點進行調查,對剩余食物、患者的排泄物、可疑中毒食品進行現場采樣做定性和定量實驗。結果 此次調查共調查了5人,其中4人發病,確認為亞硝酸鹽中毒。結論 建議有關部門加強食品行業人員的培訓,加大食品安全的宣傳力度,加強食品添加劑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日常飲食中預防亞硝酸鹽中毒的方法。
【關鍵詞】亞硝酸鹽 食物中毒 調查報告
Abstract Objective The causes of food poisoning,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such food poisoning. Methods. Of eating and carrying out a survey of food poisoning. The remaining food, excreta of patients, suspicious conduct on-site sampling of food poisoning for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experiments。 Results. The survey investigated a total of 5 people, 4 of them the disease, Recognized as nitrite poisoning. Conclusion., Recommendations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strengthen the food industry staff training, Increase food security and propaganda,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and usage of food additives,Diet nitrite poisoning prevention method。
Keywords Nitrite Food Poisoning Report
1 事發經過
2010年6月26 日9:40,北票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北票市第二人民醫院報告,和平市場一家饅頭店4名服務員早餐后先后出現頭痛、頭暈、惡心、嘔吐、及口唇、顏面青紫等癥狀,懷疑為食物中毒,正在醫院搶救。
1 流行病學調查:
1.1 可疑中毒食品:6月26 日早晨,南山街和平市場饅頭店楊某等4人早餐食用自制的韭菜餡蒸餃,進餐后 一個半小時左右,楊某等4人先后出現不同程度的頭暈、惡心、口唇青紫等癥狀,吃的少者癥狀輕,店主劉某未吃早飯,無上述癥狀。
1.2 臨床表現與治療情況:潛伏期1.5-2.0小時,所有病人臨床癥狀基本相似,頭暈、惡心、嘔吐、及顏面、口唇青紫,重者出現了呼吸困難,均未出現發熱癥狀。市二院給予了吸氧、洗胃、催吐、導瀉、特效解毒劑美蘭、大劑量VC和對癥治療,四天后全部痊愈出院,無后遺癥。
2 現場衛生學調查
和平市場饅頭店,上崗人員健康證齊全,店內衛生狀況良好。
中毒原因:服務員做早餐時沒有食鹽了,發現一閑屋塑料桶內有類似食鹽的白色晶體,以為是鹽,便拿過來當鹽使用。
3 實驗室檢驗
3.1 采集剩余蒸餃1份;類似食鹽白色晶體1份;病人洗胃液4份。
3.2 按照GB/T5009.33-2003《食品中亞硝酸鹽與硝酸鹽的測定方法》[1]。
3.3按照GB2714-2003《醬腌菜衛生標準》進行評價。
3.4 按照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3.5 檢測結果 :塑料桶內白色晶體為亞硝酸鹽,蒸餃內亞硝酸鹽含量為10050mg/kg(超過國家標準502倍[4] [5]),病人洗胃液中亞硝酸鹽定性實驗均為陽性。
4、結論
由于病人有共同就餐史,吃者發病,未吃者不發??;臨床癥狀相似:頭痛、頭暈、惡心、嘔吐、口唇顏面青紫;實驗室診斷亞硝酸鹽陽性;使用特效解毒藥后癥狀緩解;停止食用該食品,發病立即停止的特征,所以此次為一起誤食亞硝酸鹽引起的化學性食物中毒[2]。
5、預防措施
本起食物中毒,主要原因為服務員知識淺薄,食品安全意識差,對亞硝酸鹽與食鹽缺乏鑒別能力,同時對亞硝酸鹽管理不當。預防亞硝酸鹽中毒方法:妥善保管亞硝酸鹽、尤其是裝有亞硝酸鹽的容器要有醒目標志;禁止食用變質及存放過久的熟菜;腌菜至少在20天以上再吃;不喝“苦井”水,不用“苦井”水煮飯;禁止超劑量超范圍使用亞硝酸鹽加工食品;加強對食品行業人員的培訓,加大食品安全的宣傳力度,以防造成食物中毒。
參考文獻:
1. GB/T5009.33-2003《食品中亞硝酸鹽與硝酸鹽的測定方法》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
2. GB/14938-1994 《食物中毒診斷標準與技術處理總則》北京 人民衛生出版社
3. 吳坤《營養與學食品衛生學》第五版 北京 人民衛生出版社
一、 概述
2014年8月3日7點25分,我中心接到縣食品藥品監督局電話報告稱:XX大酒店發生了一起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導致的腹瀉疫情。對此,縣衛計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部署了應急工作,指示我中心予以核實,同時于2014年8月3日8時20分組織應急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醫生診斷結論及實驗室檢測結果,縣專家組診斷認為這起事件為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因沙門氏菌污染食物而發生感染所致。
二、流行病學調查
1、背景資料
XX酒店是一家集住宿、餐飲、會議于一體的大型酒店,酒店餐廳有工作人員66人,可接待大型宴會。8月2日中午張某、李某、劉某分別在此舉行升學宴宴請客人,同時張某、李某有部分客人在此晚餐,張、李、劉三家客人共計800多人。
2、發病情況:
此次疫情經調查核實病例29人,其中住院病例24人,門診病例5人,男性8人,女性21人,年齡最大66歲,最小8歲,病例主要集中在40-55歲年齡組,以女性居多。
發病時間最早為8月2日22時,最晚為8月3日19時,無后續病例發生,發病高峰為8月3日2時至8時,計有25人發病。潛伏期最短為9小時,最長為30小時,平均潛伏期為16小時。
首發病例丁某,女,42歲,于8月2日中午在XX酒店參加劉某某的升學宴,至當日晚22時發病,癥狀為上吐下瀉,同時伴上腹部絞痛及頭暈,排泄物為黃色稀水便,8月3日16時入人民醫院內一科住院治療。
最后一例病例白某,女,51歲,于8月2日中晚餐均在XX酒店參加張某某的升學宴,至8月3日19時發病,癥狀為上吐下瀉,同時伴臍周部絞痛及發熱(38.9℃),排泄物為黃色稀水便,8月3日20時入人民醫院內三科住院治療。
3、病例暴露史:
所有病例8月2日均有XX酒店進餐史,其中中餐18人,晚餐2人,中晚餐均在XX酒店進餐的9人。發病前3天無其他共同聚餐史,無其他外出史。
4、病例臨床表現:
病例主要癥狀為發熱、惡心、嘔吐、腹痛、腹瀉伴頭痛、頭暈及全身無力。其中發熱8例(37.8℃-38.9℃),除1例為37.8℃外,其余均在38℃以上;嘔吐20例;腹痛26例,疼痛部位主要為上腹部19例,臍周7例,疼痛性質為絞痛14例,陣痛9例,隱痛3例;腹瀉28例,大部排泄物為黃色稀水便,有1例為黃綠色稀水便;同時伴頭痛5例,頭暈9例,全身無力4例。
所有病例在補液、對癥支持治療及使用依替米星氯化鈉和阿莫西林維酸鉀等藥物抗菌治療后癥狀均明顯改善,住院病例治療1-3天后痊愈。
5、共同進餐者調查:與29名病例共同進餐者總計800余名,分別為參加李某、張某、劉某三人在XX酒店升學宴的客人。經調查詢問得知,除另有少部分進餐者有輕微腹瀉自行服藥或門診治療后即好轉外,其余進餐者目前身體狀況均良好,未出現類似癥狀。
三、實驗室檢測結果
疾控中心檢驗室8月3日采集XX酒店留樣食品基圍蝦、魚元、肉皮凍、海帶絲、涼拌三絲、蔥煎包、醉漢香干等七個樣品及病患嘔吐物2份進行檢測,8月12日檢測結果顯示基圍蝦、肉皮凍被沙門氏菌污染,其余樣品未檢出致病菌。
四、病因假設與驗證
綜合以上情況所述,我們判斷此次腹瀉疫情為:沙門氏菌感染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原因為食用被沙門氏菌污染的食品導致感染。其理由如下:
1、符合食物中毒的發病特征:經搜索傳染病疫報網和醫療機構腸道門診監測數據,近一個月來未發現腹瀉病例聚集性疫情;本起疫情所有患者發病前3天均無其他共同進餐史、外出史,但在發病前1 天內均在同一酒店集體進餐,共同暴露史明確;同時發病曲線顯示為一過式集中發病,對該酒店采取封存食品和停業整頓等應急措施后,僅有一例患者于3日19時發病,沒有后續病例發生。
2、有沙門氏菌食物中毒的表現:患者進餐到發病在9-30小時左右,與沙門氏菌食物中毒發病的潛伏期(4-48小時)相符合;患者臨床以發熱、惡心、嘔吐、腹痛、腹瀉伴為主,排泄物大多為黃色稀水便,有1例為黃綠色稀水便,與沙門氏菌食物中毒的臨床表現相符。
3、采取針對性治療措施后,療效顯著:所有病例在抗菌治療1-3天后已痊愈。
4、檢測出能引起與本起疫情臨床表現一致的致病原:經縣疾控中心實驗室檢測,在餐廳留樣食品基圍蝦、肉皮凍中檢出沙門氏菌。
五、工作措施
疫情發生后,我們迅速采取了以下措施:
1、迅速開展現場調查。8月3日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迅速開展流調;同時建議食品藥品監督局盡快采取措施,停止銷售和食用可疑中毒食品,防止中毒的進一步蔓延和擴大。
2、及時救治患者。縣醫院對患者進行了補液、對癥支持治療及抗生素抗菌治療,部分癥狀較重患者收治入院治療。
3、加強腸道門診的監測與管理。8月3日疾控中心通知要求各醫療機構認真抓好“五?!贝胧?,作好腹瀉病人的登記、檢索,如發現新的疫情及時報告。
4、廣泛開展夏季腸道傳染病防控知識的宣傳,提高廣大市民的自我防護意識。
六、工作建議
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再次發生,我們特提出以下建議:
1、建議食品藥品監督局對涉及的可疑食品進行封存,對變質及污染食品進行銷毀或無害化處理。
致病性細菌是引起細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本次食物中毒原因調查的目的是通過流行學調查,在最短時間內,確定引起食物中毒的致病菌,為迅速有效救治病人提供直接依據。
1流行病學調查
1.1食物中毒發生經過
2005年4月30日下午,錫盟電建公司施工隊2人于烏拉蓋開發區個體饅頭店購熟雞5只、雞翅、雞腿15斤,帶回施工隊存于冰柜內。當時冰柜內同時存放有生豬肉。5月1日晚餐19時30分左右,共有42人就餐,主食為花卷,副食為熟雞、雞翅、雞腿,炒雞蛋。
論文百事通當晚23時30分左右,陸續有人發病,至次日凌晨3時左右,發病人數達28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于5月2日上午分別入院治療。
1.2現場調查
廚房衛生條件極差,部分門窗無玻璃,屋內布滿黑色油污;蔬菜貯存生熟不分。地面堆有土豆皮、洋蔥皮、牛糞等雜物,半袋面粉直接放在地面上,灶臺上有一層油垢,看不見本色。冰柜內生熟肉混裝,因經常斷電,制冷效果差,生肉未凍結并有血水。4名炊事員上崗前均未進行健康檢查。炊事人員述:5月1日刀切熟雞塊時發現雞肉顏色發暗,表皮發粉,雞內臟為黑紅色,貼骨處肉色發紅。食用前未經加熱處理。調查結果表明:此次中毒呈集體爆發型中毒,熟雞、雞翅、雞腿為共同餐用品。有凡發病者,均有食用以上熟食品史,且病人臨床癥狀的輕重與進食雞肉量有關,多食者癥狀重發病急,少食者輕,未食者不發病等流行病學特征。
1.3病例分布特點
食用各種食物的人數為42人,有中毒癥狀的為28人。發病時間為當晚11時至次日凌晨3時,潛伏期最短的4小時,最長的8小時。潛伏期5~7小時期間發病人數為最多,達到發病高峰。病例年齡特點為:最大年齡為45歲,最小為27歲,病人以青壯年為主。發病時間分布見表1。表1爆發病例發病時間分布(略)
1.4臨床表現
中毒者臨床癥狀相似,惡心、嘔吐、隨后出現上腹部疼痛,腹瀉、伴有不同程度的頭痛、頭暈、心慌、全身不適等癥狀,經對癥治療。有23位病人在2~3天均痊愈,有5位癥狀較重的病人經3~4天治療亦痊愈。
2實驗室檢查
2.1標本及檢測方法
于發現中毒后(即5月2日)的凌晨,采集食用剩余熟雞、雞腿、雞翅各2份;自5月2日凌晨6時入院前,采集的患者大便5份。并對所采集的全部標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食品衛生檢驗方法,進行了細菌分離和鑒定[1-2]。
2.2分離培養
將標本增菌后轉普通瓊脂平板、血液瓊脂平板、Baird-Parker平板,4份樣均在普通瓊脂平板上形成圓形并凸起、邊緣整齊、表面光滑濕潤、呈金黃色不透明菌落;在血液瓊脂平板上菌落為灰白色,大而突起、圓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圍有明顯的透明溶血環;在Baird-Parker平板上可見圓形,光滑凸起濕潤,微小淡黑色,周圍為一渾濁帶,在其外層有一透明圈菌落生長。
2.3鏡檢
4株菌均為G+球菌,排列呈現葡萄球菌狀,無芽孢、無莢膜、菌體較小。生化特征:將4株菌進行生化反應鑒定,結果一致,均符合金黃色球菌的生化特征。其中結果呈陽性反應的有:觸酶、葡糖酶、乳糖、麥芽糖、蔗糖、甘露醇、V-P、磷酸酶、硝酸鹽。
2.4血漿凝固酶試驗
將4株菌分別接種在肉浸液肉湯36℃±1℃培養24小時后,分別吸取0.5mL培養液分別加入1∶4新鮮人血漿0.5mL管內置36℃±1℃水浴箱中,0.5小時后觀察4個管均呈現凝固,對照管為陰性。
2.5實驗室檢查結果
在食用剩余熟雞、雞腿、雞翅和患者大便中分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
3結論
根據上述流行病學調查和病人的臨床癥狀及細菌學鑒定結果分析,證實這起食物中毒是進食了被金黃色葡萄球菌污染的熟食引起的。主要依據是:(1)在4份標本中同時檢出生物性狀一致的金黃色葡萄球菌。(2)金黃色葡萄球菌是引起食物中毒最常見的細菌之一。(3)在4份標本中未檢出其它常見的致病菌。(4)施工隊的炊事人員在發現熟雞等熟食品性狀品質均不佳的前提下,未做進一步處理,即直接食用為引起本次食物中毒的一個重要因素。
4建議
預防類似事件發生的建議:衛生行政部門需加大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群眾的健康意識,特別是進一步提高農村牧區群眾的衛生意識尤為重要。同時,側重于加大食品衛生監管力度,特別是針對街頭攤點、餐飲小店和經營、加工熟肉食品的熟食小店和商販在生產加工食品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場所、運輸工具等污染嚴重的現象,加強衛生監督與監測管理,堅持定期與隨時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食品生產現場檢查、運輸工具、銷售終端追蹤監測,不放過任何可疑點,嚴防食物中毒的爆發。
【參考文獻】
文章編號:1003-1383(2010)06-0753-02 中圖分類號:R 595.7 文獻標識碼:B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0.06.059
2010年7月14日,南通大學附屬醫院收治了22名因誤食亞硝酸鹽而發生食物中毒的患者。經過醫院救治,患者痊愈出院。南通市衛生監督所在接到報告后,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調查資料
1.基本情況 本次發生食物中毒人員是南通市錦盛公司建筑工地的工人,該工地共有36人,平時均在該工地食堂就餐。 2010年7月14日11:30分在工地食堂共同就午餐,從11:45分開始,就餐人員中的22人陸續出現頭昏、頭痛、乏力、惡心以及口唇、耳廓、指甲紫紺等癥狀后至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就診,其中2名患者癥狀較重,經醫院全力救治,患者病情穩定,22名患者經住院治療出院,無死亡病例。
2.流行病學調查
(1)個案調查:本次共調查22名就診患者,癥狀以頭昏、頭痛、乏力、惡心及口唇、耳廓、指甲紫紺為主,其中紫紺、乏力22人,頭昏、頭痛19人,惡心15人。發病人員有共同就餐史,中毒餐次就餐時間為2010年7月14日11:30分,首發病例發病時間為11:45分,最后一人發病時間為13:30分,潛伏期15分鐘至2小時,平均0.83小時(中位數)。
(2)食譜:2010年7月14日午餐食譜為:紅燒肉、青椒炒茶干、冬瓜湯,紅燒肉和青椒炒茶干加工完成后,發現食鹽已用完,廚師(文盲)到倉庫內取了一袋“食鹽”用于煮冬瓜湯。其所用食鹽為廚師在工地倉庫里臨時找到的一包類似于食鹽的白色粉末。
(3)中毒餐次及食品:通過食物中毒處理人員的現場快速檢測結果,依據流行病學調查、主要臨床表現結合南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分析,中毒餐次確定為2010年7月14日午餐;根據個案調查發生中毒的人員均食用冬瓜湯、未食者不發病的情況,可確定中毒食品為冬瓜湯。
3.醫院實驗室檢查、診斷及治療 醫院對22名患者進行了血常規、血生化和心電圖等多項檢查,診斷為亞硝酸鹽中毒。在確診基礎上對22名患者進行了亞甲藍靜脈注射、補液及其他對癥治療,對危重患者進行了搶救,當時患者癥狀均已緩解,無新增病例,無死亡病例。
4.現場控制措施及快速檢測 南通市衛生監督所監督員到達事發單位食堂和醫院后立即對剩余食品:“食鹽”及冬瓜湯進行亞硝酸鹽定性測定,結果均為強陽性。南通市衛生局當場對該工地食堂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下達了衛生行政控制決定書,對所有剩余食品及原料、食品工、用具容器等進行了行政控制。
5.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樣品采集及檢測結果 南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南通大學附屬醫院采集患者帶來的剩余食品、鹽及患者嘔吐物共3件進行檢測,樣本亞硝酸鹽檢測結果均呈強陽性。
6.調查結果分析 亞硝酸鹽中毒潛伏期較短,一般為10~20分鐘,如系食入大量蔬菜或未腌透咸菜而引起的中毒潛伏期為1~3小時。中毒突出特征是皮膚青紫,特別是口唇、手指最為明顯[1]。本事件22名患者在午餐后陸續出現頭昏、頭痛、乏力、惡心及口唇、耳廓、指甲紫紺等相似的臨床癥狀,發病時間較集中,共同餐次、食品均明確,停餐后無繼發病例,臨床癥狀符合亞硝酸鹽中毒的流行病學特征。且經南通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指揮中心排查,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嫌疑,確定為誤食造成此次亞硝酸鹽中毒。 因此,根據上述臨床癥狀、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檢測結果分析,依據《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GB1493894和食源性急性亞硝酸鹽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WS/T861996),判定此次事件為誤食含亞硝酸鹽的冬瓜湯而引起的亞硝酸鹽急性食物中毒。
討論
本案中,由于食物中毒調查人員配有亞硝酸鹽快速檢測試劑,通過對樣品的定性檢測即判定為亞硝酸鹽食物中毒,使患者的救治得以及時地有針對性地進行,避免了事態的進一步擴大。根據此次食物中毒處理筆者有如下思考:
1.由于亞硝酸鹽和食鹽性狀相近,如無有效的手段監管,發生誤食的風險很大,屢有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因此,應該對亞硝酸鹽(包括食品級和工業級)的生產流通和使用進行特殊監管,銷售單位要特別提示亞硝酸鹽的毒性,使用單位要建立專人專柜保管制度,降低誤食誤用風險,同時引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盡量不使用亞硝酸鹽[2]。食品添加劑生產廠家在不影響其作為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特性前提下,從外觀,如顏色、形狀上予以區分,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手段。
2.食物中毒調查處理人員應盡可能配備齊全的食品中毒物快速檢測設備及試劑,如毒鼠強快速檢測試劑、桐油快速檢測試劑、亞硝酸鹽快速檢測試劑等,以迅速確定或排除引發食物中毒的因素,以指導臨床治療。
3.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食品采購的“索證”工作,不得采購來源不明或無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的食鹽等食品。同時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平臺對廣大消費者進行亞硝酸鹽相關知識宣傳教育,宣傳亞硝酸鹽的危害,指導廣大消費者辨別食鹽等食品的真偽,不使用來源不明的食鹽。
參考文獻
[1]張 肅.1985年~2000年我國食物中毒情況重點分析[J].中國食品衛生雜志,2002,14(5):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