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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X5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8500(2014)01-0120-01
大氣環境是人們賴以生存的空間,其質量的好壞關系到群眾的身心健康、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市的總體形象,更關系到國計民生和人民的幸福指數。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環保意識不斷增強,大氣污染已成為一個突出的環境問題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已成為全社會的迫切愿望,《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除了上述對大氣污染防治采取的一些帶有共性的監督管理措施。
一、清醒認識大氣污染防治的嚴峻形勢
最新的《2013年6月份及上半年重點區域和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顯示,2013年6月份及上半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結果顯示,6月份,74個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64.4%,超標天數比例為35.6%,其中輕度污染占21.5%,中度污染占8.8%,重度污染占4.9%,嚴重污染占0.4%。海口、珠海、舟山和哈爾濱的達標天數比例為100%,26個城市達標天數在80%-100%之間,25個城市達標天數在50%-80%之間,19個城市達標天數不足50%,首要污染物為O3和PM2.5。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影響空氣質量的根本原因。
二、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一是防治燃煤污染。在我國,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量的70%左右,并且由于煤炭資源的相對豐富,它在我國能源結構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不會輕易改變。所以對于燃煤特別是直接燃用煤炭導致的大氣污染給予了重視,成為防治大氣污染的一個重點。對此,改善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要加快開展工業爐窯煤改氣改造工程,堅決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小鍋爐,加大熱電行業整治整合,推進火電廠技術改造,減少能源終端利用原煤的消費量。開展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加快淘汰落后燃燒工藝,推廣節能減排先進技術,擴大集中供熱范圍,調整能源利用結構,并積極推廣節能、清潔、混合燃料汽車等節能型交通工具,逐步以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替代原來的污染原料。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推進以秸稈和垃圾為主的生物質能發電和太陽能的綜合利用。
二是機動車船污染控制。機動車船在流動中排放大氣污染物,這種流動污染源有其特點,但是又必須加以控制,考慮到機動車船排放污染的流動性這一特征。突出車輛防治,控制車輛尾氣污染。進一步加快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實施進程,嚴格地方標準,加快推進實施國柴油Ⅳ標準、車用燃油低硫化進程,提高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大在用車輛排氣污染管理力度,普及機動車環保分類合格標志發放,推進重點區域“黃標車”限行的實施,強化對機動車排氣污染實施道路抽檢,對尾氣排放不合標準、偽造環保貼等違法車輛進行曝光,對經修理和調整后仍然超標排放的車輛強制報廢。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型汽車,積極推進公交車實行“油改氣”,提高清潔能源車輛使用比重;加大對公共交通的建設投入力度,提高公交出行比例,降低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嚴格規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推進公務用車改革。
三是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控制。廢氣、塵和惡臭是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必須采取一些特定的措施進行防治,以防止或者減輕對人體健康的危害,防止或者減輕對動物、植物的危害,防止對經濟資源的損害,也要防止嚴重的污染所導致的大氣性質的改變。
四是大氣污染的綜合防護措施。首先,改進生產工藝,減少廢氣排放。通過改革工藝過程,以無毒或低毒的原料替代毒性大的原料,減少污染物的排出。第二,加強居住區內局部污染源的管理。第三,衛生部門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居住區內飯店、公共浴室的煙囪、廢品堆放處及垃圾箱等可能污染室內外空氣的污染源加強管理。第四,改善能源結構,大力節約能耗。在城市應盡量選擇使用低硫和低灰份的燃煤。應因地制宜地開發水電、地熱、風能、海洋能、核電以及太陽能等。第五,合理安排工業布局,調整工業結構。應結合城鎮規劃,全面考慮工業布局。工業建設應多設在小城鎮和工礦區;避免在山谷內建立有廢氣排放的工廠;將工業區配置在當地最小風向頻率的上風側;在工業企業與居民區之間應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第六,完善城市綠化系統。城市綠化系統是城市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的城市綠化系統可調節水循環和“碳-氧”循環,調節城市的小氣候,阻擋、濾除和吸附風沙和灰塵,吸收有害氣體。
四是提高公眾環保意識。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公眾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強化領導干部的環境保護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切實提高社會環保意識,使各項社會經濟重大決策更具科學性和合理性。通過媒體宣傳、事跡推廣、橫幅標語、知識競賽、定期區域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等多種途徑,廣泛宣傳“生態”的理念、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提高環境狀況的社會透明度,引導企業和公民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形成人人關注大氣污染防治、人人保護大氣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積極與周邊地區協調配合,定期通報大氣質量監控數據,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共同做好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三、結語
人類共同寄居的地球和共同享有的天空是不可分割的整體。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為了地球上的生命,為了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空間,從我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我相信,有了科學的方法,再加上我們的實際行動,在不遠的將來,我們將擁有一片美麗而完整的藍天。
參考文獻:
關鍵詞:燃煤 SO2 NOX 粉塵
隨著人們城市化進程和工業文明的發展,人們對能源的需求不斷增加,煤炭生產作為我國的重要能源也呈不斷增加的趨勢,由此引起的大氣污染成為人們生活無法逃避的現實問題之一,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
1、污染來源及現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量不斷上升。2000年原煤產量10億噸,2005年原煤產量已達21.1億噸,2010年產量33億噸左右,且有不斷增加翻番趨勢。
由此引起的中國現代經濟發展正面臨著巨大的節能減排壓力,2003年制定第一個“十一五規劃”版本時,預計2020年國家煤炭消耗量達30×108t,但2009年實際早已達到了當初2020年的目標。事實上,中國每年實際煤炭量消耗量正不斷創新高。根據對“十二五”期間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分析,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司長江冰曾預測2015年中國煤炭消耗量達37×108t,而國家發改委能源所部分官員則認為上述數據偏保守,預計2020年左右煤炭消耗量能達到約62×108t。
以煤炭、生物能、石油產品為主的能源消耗是大氣中顆粒物的主要來源。大氣中細顆粒物(直徑小于10微米)和超細顆粒物(直徑小于2.5微米)對人體健康最為有害,它們主要來自工業鍋爐和家庭煤爐所排放的煙塵。大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也大多來自這些排放源。工業鍋爐燃煤占我國煤炭消耗量的33%,由于其燃燒效率低,加之低煙囪排放,它們在近地面大氣污染中所占份額超過其在燃煤使用量中所占份額。雖然居民家庭燃煤使用量僅占消耗總量的15%左右,然而其占大氣污染的份額常常是30%。
我國二氧化硫排放量呈急劇增長之勢。90年代初,我國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800多萬噸,到2000年增至1995萬噸。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二氧化硫排放的頭號大國。研究表明,我國大氣中87%的二氧化硫來自燒煤。我國煤炭中含硫量較高,西南地區尤甚,一般都在1%-2%,有的高達6%。這是導致西南地區酸雨污染歷時最久、危害最大的主要原因。
2、燃煤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及危害
燃煤產生的污染物主要為硫氧化物、氮氧化物、CO、CO2和顆?;覊m污染物。
(1)硫氧化物SOx大氣中的硫氧化物主要是SO2,還有小部分SO3。從化學動力學看,可以通過催化氧化(懸浮在大氣中的鐵鹽、鎂鹽起催化劑作用)或學化學氧化(主要是在波長為290~400nm的紫外光作用下)生成SO3,SO3極易與水汽生成硫酸霧或硫酸雨。SO2不但對人的呼吸道有強烈的刺激性,它對植物還會產生漂白的斑點、抑制生長、損害葉片和降低產量。當空氣中有微粒物質共存時,其危害可增大3~4倍(如前述的倫敦煙霧就是例證)。SOx許多不良作用是由于SOx與水作用生成的硫酸造成的。硫酸和硝酸的酸雨己嚴重危害我國和世界許多地區,成為舉世矚目的三大全球性公害之一。(2)氮氧化物NOx氮氧化物的種類很多,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是NO和NO2等。NO會刺激呼吸系統,還能與血紅素結合成亞硝基血紅素而使人中毒。NO2能嚴重刺激呼吸系統,并能使血紅素硝基化,危害比NO的更大。另外。NO2還會毀壞棉花、尼龍等織物,使柑桔落葉和發生萎黃病等。另外,也會形成硝酸酸雨產生危害。(3)CO和CO2 CO是人類向大氣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主要來自燃料的不完全燃燒。但是近來的研究指出天然產生的CO也不容忽視。由于近代對燃燒裝置和燃燒技術的改進,所以從固定燃燒裝置排放的CO量逐漸有所減少,而由汽車等移動源燃燒產生CO的量每年約有2.5億t,占人為污染源排放的CO總量的70%左右?,F達國家城市空氣中的CO有80%是汽車排放的。CO是無色、無臭、無氣味的氣體。一般城市空氣中的CO含量水平對植物及有關微生物均無害,但對人和動物有害,因CO能與血紅蛋白化合,生成“碳氧血紅蛋白”。CO與血紅蛋白的結合能力比O2與血紅蛋白的結合能力要大200~300倍,因此CO進入血液后,會使血液輸氧能力降低甚至失去輸氧能力,導致人體缺氧。輕度中毒有頭痛、惡心等癥狀,嚴重時則昏迷、痙攣甚至死亡。
[關鍵詞]大氣污染;危害;防治技術
中圖分類號:X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8-0245-01
前言: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大氣環境污染狀況已非常嚴重,高度發達的科技水平在長期累積的環境污染的治理上也顯得力不從心。大氣受到污染之后,不僅會給人民群眾日常的工作出行帶來諸多的不便,還會對周圍的動植物造成很大的危害。這些年來,隨著大氣污染對人民群眾的影響越來越大,我國也意識到了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對于城市環境的保護,主要是是對城市及其周邊的地區進行綠化的工作。
1 大氣污染的影響及危害
1.1 對人類健康的危害
污染的大氣會給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非常大的危害。最容易受到損害的器官就是人的肺臟,人們每時每刻都需要呼吸,當大氣受到污染之后,人們吸入肺部的空氣都是有毒有害的,那么將會對人們的肺部器官造成極大的傷害,嚴重的影響人們的呼吸系統。其次就是人們的眼部容易受到傷害,受到污染的大氣,空氣中漂泊著一些有害的顆粒,進入人體的眼部之后,會對人們的眼睛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人們如果長期生活在受到污染的大氣之中,將會對人們的生命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
1.2 對地球生物的危害
大氣污染可以隨大氣環流進行擴散,當一些動物吸入了污染空氣,或是吃了受污染的植物之后,就會對其自身造成影響,嚴重的還會導致動物的死亡,而且大氣污染會降低植被抵抗蟲病害能力,一些植物長時間在污染空氣的環境里,會停止生長有的甚至會死亡。而且酸雨的形成也與大氣污染有關,酸雨對動植物、農田以及植被的生長健康造成不利影響。
1.3 對全球氣候的影響
人類社會到冬天,會大量使用化石燃料進行供暖、取暖,這些化石燃料燃燒完排放大氣中CO2濃度的不斷增加,會造成溫室效應導致全球氣候變暖,由此帶來的氣象災害會明顯增加。同時CO2氣體還會影響太陽對地球空間的輻射,從而使地球表面正常的氣候發生變化。
1.4 造成臭氧空洞
臭氧層可以保護地球上的動、植物免受紫外線產生的輻射。但是,如果大氣被污染,就可能造成臭氧層空洞,進而對地球上的生物造成影響。
2 防治大氣污染的技術
2.1 控制排放污染物
我國現階段大氣污染主要的源頭為排放污染氣體,因此,對大氣污染進行防治時,應提倡用沒有污染的環保材料和清潔能源,使能源的結構不斷優化,在日常的生活里可使用低污染能源,也可以用先進的技術減少排放污染物。污染物進入到大氣里,會隨大氣循環進行擴散,因此在防治大氣污染的過程里,應對污染物進入到大氣這一環節的防治作為重點的環節。在該過程里,可以利用一些較為簡便消煙除塵的技術、污染物的回收處理以及冷凝技術等方法對廢氣進行濾化,盡量使得排放到大氣里的污染物的濃度降低,從而降低大氣污染,讓大氣處于一個比較健康的狀態。
2.2 合理布局城市的功能分區以及工業區
在規劃城市新建的城區或功能區時,要充分考慮當地的環境因素,合理規劃功能區的布局,盡量將那些工業區安排在下風向的區域。這是因為工業區不但會對大氣和人體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還會產生噪聲污染。因此,要做好工業區的規劃工作,就要盡量讓工業區遠離城市中心區域,以減少工業區給城市居民造成的不良影響。
2.3 控制好居民區中的污染源
大氣中出現污染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工業區排放的有害氣體和汽車尾氣等,居民區內的垃圾箱和飯店煙囪排放的油煙等也會對大氣造成O大的污染。因此,在防治大氣污染時,要控制好居民區中的污染源,有效預防這些污染源對大氣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鑒于此,建議環境保護部門承擔起自身的責任,加大對居民區內部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降低污染源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2.4 區域集中供熱
分散于千家萬戶的燃煤爐灶,市內密集的矮小煙囪是煙塵的主要污染源。發展區域性集中供暖供熱,設立規模較大的熱電廠和供熱站,用以代替千家萬戶的爐灶,采用高效率的除塵器和高煙囪排放,減少燃料的運輸量。
2.5 加強清潔能源的利用
核能、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多重復利用可以有效的降低由于化石能源造成的污染。在人們的生活生產中利用的建筑材料也應該多用那些環保材料,從而減少污染氣體的排放。最后,化石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氣等產生的有害氣體不能直接將其排放到大氣中,必須對污染物進行處理,并采用氣體處理技術進行廢氣處理以降低污染物的濃度,從而減少向大氣中排放污染物的目的,核能是比較好的能源,用最少的能原材料去創造出更多的能源財富,這樣就可以使大氣保證一個比較健康的狀態,使環境更加和諧。
2.6 做好城市綠化
做好城市的綠化工作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第一個方面是控制城市里的污染源,第二個方面是做好在城市中多種植一些綠色植物??刂瞥鞘械奈廴驹粗饕强刂瞥鞘兄泄I廠區污染氣體的排放和汽車尾氣的排放。這就需要城市的環保部門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加強對工業廠區和汽車尾氣的污染氣體的管理和監督。多種植一些綠色植物,主要是充分利用城市的空間資源,在城市和工業區接壤的地區多種植一些植物,這些綠化植物不僅可以阻擋和吸附污染物的流動,同時還可以吸收大氣中的有毒物質。
3 結束語
大氣污染影響深遠,做好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盡量控制排放污染物,合理布局城市的功能分區以及工業區,控制好居民區中的污染源,控制燃煤污染,加強清潔能源的利用,做好城市綠化,保證空氣質量,協調好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平衡,將粗獷型和高污染性的經濟發展模式逐步向經濟節約型的發展模式轉移,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徐士遠.大氣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技術研究[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4.
第一條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合理規劃工業布局,加強規劃控制,采取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和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等措施,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城市規劃、發展和改革、經濟貿易、建設、市政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公安、交通、漁政、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指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或者協助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權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六條在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取得重大成果的;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排放標準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低于政府核定的總量指標的;
(三)舉報嚴重污染大氣行為屬實的;
(四)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五)及時制止重大污染事故發生的;
(六)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七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第八條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排放污染物的情況,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
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核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許可證規定的條件排放污染物。
第九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批準的本市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氣環境質量控制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擬定本市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總量控制計劃應當包括主要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排放總量指標、削減數量和削減時限要求等內容。
第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本市同行業清潔生產的單位產品或者萬元產值的排污量為基礎,擬定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第十一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擬定的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書面通知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并在本地新聞媒體或者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對擬定的排放總量指標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復核并答復申請人。
第十二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擬定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報同級人民政府核定。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核定有關企業事業單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之日起二十日內,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向其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第十三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市的大氣環境保護監測工作,組織本市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環境監測的管理。
市環境監測機構負責全市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單位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工作。
各級環境監測機構負責各自指責范圍內的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
第十四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并大氣環境質量日報和預報。
第十五條政府確定的有大氣污染總量控制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配置符合要求的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
自動監控儀器納入全市統一的監測網絡,經檢定合格后,其監測數據作為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的依據。
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設備的使用者應當保障儀器設備持續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可能因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制訂應急預案,并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單位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十七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本地主要媒體上定期公布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濃度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單位的名稱。
第三章預防與治理
第十八條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教科研區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新建、擴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工業生產設施;其他非工業區內禁止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工業生產設施,需要擴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工業生產設施的,不得增加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在前款規定的已建成的工業生產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經限期治理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應當停業或者關閉。
第十九條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硫的企業應當配備配套的脫硫、除塵裝置或者采取其他脫硫措施,所排放的二氧化硫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
第二十條鍋爐、工業爐窖的排煙筒和其他排煙裝置排出的大氣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地方標準嚴于國家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各種燃燒裝置和產生、貯存有毒有害氣體的設施的管理,防止大氣污染事故的發生;應當加強對已建成的消煙除塵和廢氣凈化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時更換失效設施,保證正常使用;應當建立、健全燃燒裝置和產生、貯存有毒有害氣體設施操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技能培訓制度。
第二十二條貯存、堆放、收集、運輸、裝卸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者能夠散發粉塵、惡臭的物質的,必須分別采取下列防護措施:
(一)氨水、硫酸、有機溶劑等揮發性物質,應當密閉;
(二)石灰、水泥和垃圾等,應當密閉或者覆蓋;
(三)煙塵和粉塵,應當密閉或者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四)煤炭、煤灰、煤渣和其他能夠散發粉塵的物質,應當覆蓋或者噴淋。
第二十三條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教科研區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進行經常性露天噴漆、噴塑、噴砂或者其他散發大氣污染物的作業。
第二十四條加熱瀝青,應當在非人口集中地區進行。確需在人口集中地區加熱的,應當封閉或者使用煙氣處理裝置。
第二十五條禁止在下列場所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廢氣、惡臭或者其他損害人體健康的氣味的飲食服務項目:
(一)不含商業裙樓的住宅樓;
(二)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
(三)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
(四)與周邊住宅樓的距離少于五米的場所。
在前款規定的場所內已建成的飲食服務項目污染擾民的,應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或者整改無效的,應當限期關閉或者搬遷。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教科研區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新建產生惡臭氣體或者其他有害氣體的肉類等食品加工場所。已設立的加工場所,應當限期關閉或者搬遷。
第二十七條飲食服務業的爐灶應當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氣環境的燃料。
禁止飲食服務業的鍋爐、熱水爐使用煤和含硫量在百分之一點五以上的重油,應當逐步改用燃氣、電、太陽能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在天然氣管網范圍內未使用清潔能源的,應當全部改用天然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第二十八條飲食服務業的爐灶應當設置油煙和異味處理裝置等污染物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
飲食服務業的爐灶應當通過專門的煙道排放油煙、廢氣等污染物,不得將油煙、廢氣排入城市地下管道。
第二十九條禁止在市區道路、內街、車站、廣場等公共場所露天擺設燒烤等產生油煙、廢氣的攤檔。
第三十條進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工地周邊設置不低于二米的符合規范的圍蔽設施;
(二)在建的三層以上的建筑物設置樓體圍障;
(三)施工工地場地實行硬地化;
(四)施工期間每天定時對施工工地灑水、清除余泥渣土;
(五)在施工工地設置沙石、灰土、水泥等建筑材料專用堆放場地。
第三十一條進行市政道路施工的單位,應當在工地周邊設置不低于二米的圍蔽設施。
進行市政道路、管線敷設工程施工的單位,應當對余泥渣土采取遮蓋等防塵措施,及時清理和沖洗路面余泥渣土;工程竣工后二十四小時內應當將余泥渣土清理完畢。
第三十二條余泥排放場所和施工工地,應當在出口處置車輛沖洗裝置,余泥運輸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駛離。
第三十三條拆除建筑物應當采取噴淋除塵措施并設置立體式遮擋塵土的防護設施。
第三十四條城市機械清掃路段的清掃保潔應當實行噴淋、灑水作業,其他人口集中地區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作業,應當采取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的,應當限期治理,并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已建成的消煙除塵設施和廢氣凈化設施未進行維護保養,失效設施不及時更換,未保證設施正常使用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氣環境的燃料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或者沒收燃用污染大氣環境燃料的設施。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貯存、堆放、收集、運輸、裝卸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者能夠散發粉塵、惡臭的物質未采取防護措施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進行經常性露天噴漆、噴塑、噴砂或者其他散發大氣污染物作業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加熱瀝青未封閉或者未使用煙氣處理裝置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致使排放的油煙廢氣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進行建筑工程施工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進行市政道路、管線敷設工程施工或者工程竣工后不按時清理余泥渣土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駕駛未沖洗干凈的運輸車輛駛離余泥排放場所或者施工工地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拆除建筑物的。
第四十條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和政府有關行政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
(二)對應當查處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條規定批準設立飲食服務項目、食品加工場所的;
(四)其他,和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中所指的飲食服務業包括賓館酒店、酒樓、酒吧、飲食店檔等從事飲食服務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駐穗辦事機構從事飲食服務經營活動的招待所、飯堂等。
大氣污染防治十措施一是減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整治城市揚塵。提升燃油品質,限期淘汰黃標車。
二是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xx”落后產能淘汰任務。
三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到20xx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發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
五是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
六是推行激勵與約束并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信貸支持。加強國際合作,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
七是用法律、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建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強制公開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布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八是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構建對各省(區、市)的大氣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九是將重污染天氣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根據污染等級及時采取重污染企業限產限排、機動車限行等措施。
十是樹立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地方政府對當地空氣質量負總責,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倡導節約、綠色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
造成我國大氣污染的因素主要有:1) 環境意識薄弱,對可持續發展戰略認識不足。大氣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可貴資源,大氣環境資源的破壞是一種不可逆的過程,恢復良好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比采取措施從根本上防治大氣污染付出更多的經濟代價。但這種觀念長期以來并沒有被一些部門和一些地區充分的理解和認識。他們只考慮近期的、局部的經濟發展需要,在制訂一些綜合的經濟政策、產業政策以及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中缺乏對保護大氣環境的考慮,往往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的快速發展,形成了盲目擴大生產規模、亂鋪攤子、重復建設、技術裝備水平低、能源資源浪費大、鄉鎮企業無序發展、劣質煤炭流通失控等狀況。因此說缺乏對環境保護考慮的地方政策的出臺,本身就是造成加重大氣污染的誘因,所造成環境危害和損失是難以挽回的。
2) 能源利用不合理,能源浪費嚴重。能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能源的嚴重浪費是造成我國大氣污染嚴重的原因之一,據資料顯示,主要表現如下: a. 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占75%,而用于發電的煤量僅占總煤量的35%,其他煤炭則用于工業及民用燃燒,有84%的煤炭直接燃燒,這種煤炭消費構成是很不合理的。b. 我國煤炭生產過分注重產量的增加,對控制高硫煤的問題重視不夠,主要表現在煤炭的洗選率低和高硫煤地區的煤炭產量增長過快。c. 各類燃燒設備技術及制造水平較低,能源利用率不高,使用能耗高,排污量大和超期服役的燃燒設備的現象相當普遍。d. 鄉鎮工業發展迅速,大多數企業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比較落后,生產設備簡陋,資源能源利用率極低,所造成的大氣污染是驚人的。
3) 大氣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不足。目前,全國污染治理和用于污染防治有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只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 7%,這與我國環境污染嚴重、歷史欠賬太多和經濟快速發展對環保投資的需求相比,嚴重不足。a.我國工業發展的起點低,基礎工業整體水平提高較慢,技術改造難度大,污染欠賬多。工業技術和裝備許多是20 世紀50 年代~ 60 年代水平的,資源、能源消耗高。但由于工業的整體改造受到資金的限制,遲遲不能進行整體改造和城市的污染治理,相當一批技術裝備落后的工業企業長期在生產中排放大量的污染物,造成嚴重污染。b. 國家在推行清潔煤炭政策、改善能源結構的措施如煤炭洗選加工、型煤、燃煤脫硫、使用清潔能源等方面的投資力度太弱,遠遠不能滿足需要。c. 城市集中供熱、燃氣等基礎建設工程是解決城市大氣環境的主要措施。但不少地區仍然發展緩慢,關鍵還是資金投入不到位的問題。有些城市建完了熱電廠,卻缺少資金建設供熱管網,分散熱源仍然存在,不但沒有減少污染,反而增加了排放量。d.排污收費標準太低,使得污染企業寧可交排污費,而不愿意花錢治理。例如: “兩省九市”的二氧化硫收費標準過低,一般都在每千克二氧化硫0.20 元以內,遠遠低于每千克1 元左右的脫硫成本,并不能促使企業投資用于二氧化硫治理,造成目前兩省九市試點地區所建的脫硫設施很少。
4) 執法不嚴,監督管理力度不夠。盡管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標準建設取得很大進展,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十分嚴重。a.一些地方政府干預環保部門執法,批準建設短期經濟效益好但能源資源消耗量大、對大氣污染嚴重的工業項目; 不執行國家“先評價、后建設”的規定,出現了一些新的不合理布局和污染超標的建設項目; 對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投資經常留有缺口或將資金挪作他用。b.地方電廠、地方水泥廠和鄉鎮企業執法不嚴,超標現象比較普通。c.由于各地監測機構受到經費的限制,不能普遍開展對污染源的經常性監督監測,從而削弱了環保部門對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環保設施操作管理比較差,實際運行率低。許多項目盡管開工驗收時可達標,但實際運行中卻超標排放。據估算,全國目前工業鍋爐煙塵排放超標率平均為30%,工業窯爐平均為50%,地方水泥行業的粉塵排放超標率為40%。d. 機動車污染防治起步晚,排放監督管理機制還未真正建立,各監督執法部門職責不清、監督不力,尤其對汽車制造、銷售、使用、報廢全過程污染監督管理還很薄弱,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監測還未納入國家大氣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的常規監測體系中,從而缺乏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有效監督。
5) 缺乏實用的治理技術。我國在大氣污染治理技術和設備的研制、開發、推廣和使用方面,雖然做了不少工作,但與大氣污染控制的需求差距還較大,資金、人力的投入以及實用技術商品化的程度遠不如發達國家。比較薄弱的領域是潔凈煤技術; 冶金、化工、建材等行業的工業窯爐和生產設施排放污染的治理技術; 機動車機內凈化技術等。實用技術的缺乏直接影響了大氣污染治理的進程和效果。
防治大氣污染措施1) 工業合理布局,搞好環境規劃。目前,工業還是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可以說,工業布局是生產布局體系中的主導環節,制定好產業政策和產業、行業進入政策,引導和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進入,最終形成集中和集群之勢。這樣,才能更好地實現環境保護的統一規劃,制定措施,統一標準,把排污降低到最低點。
2) 調整產業結構,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對歷史遺留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及污染大、耗能高的產業,加快結構型調整,予以關停并轉遷,減少污染物總量排放,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同時,動員全社會力量,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建立與環境良性互動的關系,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3) 改變能源結構、推廣清潔生產。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a.在產品設計和原料選擇時,優先選擇無毒、低毒、少污染的原輔材料替代原有毒性較大的原輔材料,以防止原料及產品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
b.改革生產工藝,開發新的工藝技術,采用和更新生產設備,淘汰陳舊設備。如工業鍋爐、窯爐的使用改為煤氣發生器; 在蜂窩煤的生產過程中添加適量石灰用于固化燃煤時產生的二氧化硫,這些做法都極為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向大氣環境中的排放,改善了環境空氣質量;
c.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盡可能多地采用物料循環利用系統,以達到節約資源,減少排污的目的,使廢棄物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減少污染物排放;
d.依靠科技進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開發、示范和推廣無廢、少廢的清潔生產技術裝備。通過使用“清潔”的材料,運用“清潔”的技術,把污染物“扼殺”在萌芽狀態;
e.開發、生產對環境無害、低害的清潔產品。從產品抓起,將環保因素預防性地注入到產品設計之中,并考慮其整個生命周期對環境的影響,從而預防性地保證周邊環境空氣質量。
4) 強化節能,提高能源利用率。煤、石油、天然氣是世界三大主要能源,經濟在發展,能源也在不斷的消耗,能源的消耗勢必影響我們的大氣環境。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提高能源利用率,做到物盡其用,通過能源、原材料的節約和合理利用,使原材料中的所有組分通過生產過程盡可能地轉化為產品,消除廢物的產生,減少污染廢氣的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5) 強化環境監督管理和老污染源的治理,實施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管理是手段,治理是措施,現如今提出的環保兩大體系建設,其中,強化“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正體現出了環境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才能防止各種污染事故的發生; 只有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才能從根源上對排污企業起到督促、整改的作用; 只有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才能增強對各類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只有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才能確保實施排污總量控制,才能保證排污單位廢氣污染物的達標排放,給人類提供一片蔚藍的天空。
【關鍵詞】大氣;污染;治理;預防
一、大氣污染的原因
所謂的大氣污染就是指人類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各種氣體和氣溫,以致環境不能承受,大氣質量變差,影響到人們正常生活的現象。
我們常說的大氣污染主要是包括了自然污染和人為污染。其實自然污染發生的頻率遠沒有人為污染發生的頻率高。這是因為,自然污染主要是來源于自然的一些災害,這些災害使得自然界產生一些污染物,而這些污染物進入到大氣之中,從而對大氣產生污染。就像火山爆發、地震災害,它們都會對大氣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這些自然污染我們是幾乎不能防范的。而人為污染才是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原因,人們開車產生的汽車尾氣、工廠施工產生的廢氣等,這些都被排放到大氣中,造成大氣污染。而要對這些污染進行治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我國目前對這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
二、如何治理大氣污染
1、主要途徑
治理大氣污染的措施有很多中,其最常使用的就是措施就是對能源進行清潔和對生產工藝進行清潔,當然,有時還要對煤礦資源進行一定的管理,要合理使用。除此之外,相關部門要對大氣環境進行一定的管理和控制,以保證環境的質量。
(1) 調整能源戰略,采用清潔能源。大力開發水利資源,有步驟地發展核能,努力利用太陽能、風能、海洋能等清潔能源。我國水能資源僅開發5%,還有95%待開發,大力開發利用水利資源是調整我國能源戰略、改變能源結構的首要任務。
(2) 推行清潔生產工藝是實現清潔生產、減輕大氣污染的重要途徑。
(3) 采用高新技術,合理利用煤炭資源,推廣型煤,改進燃燒方式。
(4) 依法強化城市大氣污染管理,進行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
2、對大氣質量進行有效地監測
上文曾經說到,大氣污染物成分復雜,有害物質非常多,因此,對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是一項必要的工作,而如何進行監測就成為了重心。因此,有關部門可以在大氣污染較嚴重的地方進行設點監測,以便發現污染物成分的變化,從而及時有效地處理污染問題。
顆粒物質的測定:顆粒物質是大氣污染物中數量最大、成分復雜、性質多樣、危害較大的一種,它本身可以是有毒物質,還可以是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在大氣中的運載體、催化劑或反應床。在某些情況下,顆粒物質與所吸附的氣態或蒸汽態物質結合,會產生比單個組分更大的協同毒性作用。
所以,對顆粒物質的研究是控制大氣污染的一個重要內容。大氣中顆粒物質的檢測項目有: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可吸入顆粒物濃度及粒度分布的測定、降塵量的測定、顆粒中化學組分的測定。其中。顆粒物濃度的測定最常用的是重量法。二氧化硫的測定:大氣中的含硫污染物主要有H2S、SO2、SO3、CS2、H2SO4和各種硫酸鹽。它們主要來源于煤和石油燃料的燃燒、含硫礦石的冶煉、硫酸等化工產品生產排放的廢氣。
作為大氣污染的主要指標之一,二氧化硫在各種大氣污染物中分布最廣、影響最大,因此,在硫氧化物的檢測中常常以二氧化硫為代表。
大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可分為化學法和儀器法兩類。
化學法中最常用的是Saltzman法15435-95、酸性高錳酸鉀溶液氧化法、三氧化鉻-石英砂氧化法。其中Saltzman法僅適于測二氧化氮的含量,酸性高錳酸鉀溶液氧化法和三氧化鉻-石英砂氧化法可以檢測大氣中氮氧化物總量。
3、綜合整治
綜合整治主要是根據城市的大氣質量情況和未來大氣質量的發展進行規劃治理。這類整治要求考慮到城市的一些能源結構、交通狀況等因素,并根據當地狀況采取最合適的治理措施,也就是說,在治理大氣污染的時候,一定全局考慮,并且做到因地制宜。
要治理大氣污染,首先就需要了解清楚該城市大氣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是什么,其次就是根據該城市的交通狀況以及城市能源結構進行合理選擇治理措施。這種因地制宜的方法能更快更有效的治理該城市的空氣狀況。我國目前大多數城市的大氣污染主要汽車尾氣排放和燃燒可燃物造成的,于是,空氣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就是總懸浮顆粒和二氧化硫。找到了大氣污染的根據就需要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要有效地減少城市大氣污染就需要減少汽車尾氣的排放量和污染物的燃燒。其具體表現有:盡量使用氣體燃料、型煤、太陽能、地熱等無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實行區域集中供熱、消滅千家萬戶的小煙囪,提高道路硬化率,通過強化污染源治理和提高污染控制技術等手段創建無煙控制區。調整工業布局,根據大氣自凈規律科學便理的利用大氣環境容量;強化污染源的治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通過技術和行政的手段減少汽車尾氣的污染;提高城市綠化率、選擇抗污染性好的樹種,大力發展植物凈化。
三、結語
大氣污染已經成為了環境污染中最主要的一個部分,那么如何對其進行預防與治理就成為了保護環境的關鍵。本文對大氣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做了一個分析,并有針對性地總結出了一些治理大氣污染的經驗,這些治理措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甚至解決大氣污染問題。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清潔能源與清潔生產工藝,這兩個因素能夠從根本上消除產生大氣污染物的可能,也能夠節約能源,起到很好的保護環境的效果。因而,我國目前正著手于此。
其實要從根本上治理大氣污染并不是短時間內能夠完成的,這需要相關部門對大氣污染情況進行長期地監測,從而方便技術部門進行綜合整治。不管如何,我們每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責任。我們能夠盡可能地減少汽車尾氣的排放,從而降低污染物產生的可能性。這樣就能夠逐步地治理大氣污染,從而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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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本辦法,履行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大氣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三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大氣環境質量負責。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將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合理規劃城市布局,增加環境保護資金投入,采取防治大氣污染的有效措施,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四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市采取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以及相關的綜合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本市鼓勵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在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六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鄉綠化工作,保護現有林地,植樹種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二章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國家和本市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為環境空氣質量一類區,執行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一級標準;其他地區為二類區,執行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第八條本市是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建設項目在立項階段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在大氣環境質量達標以前,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重點對燃煤產生的污染、機動車排放污染和塵污染進行防治。
第九條單位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氣污染事故、危害人體健康的,必須立即采取防治大氣污染危害的應急措施,并報告所在地的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調查處理。
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大氣污染公告,采取強制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排污單位停產、部分停產、部分機動車停駛。責令排污單位停產、部分停產的措施,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實施;責令部分機動車停駛的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第十條本市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制定。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其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經市或者所在地的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大氣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進行統一監測,大氣環境質量日報、年報,并逐步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制度。
第三章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
第十二條本市鼓勵和支持采用節能技術以及開發利用電、天然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改善能源結構,逐步減少直接燃煤量。
第十三條市人民政府劃定限制和逐步禁止燃煤的范圍。
在劃定的范圍以內,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燃煤設施;現有的燃煤設施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改造使用天然氣和電等清潔能源。
在劃定的范圍以外使用燃煤設施的,必須使用低硫份低灰份優質煤炭、固硫型煤,或者采取有效防治大氣污染的措施使排放的二氧化硫不超過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本市在燃煤供熱地區鼓勵發展集中供熱,提倡采用節能型供熱方式。在集中供熱管網和燃氣供氣管網覆蓋的地區,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
第十五條使用燃煤鍋爐和燃煤窯爐應當配備有效防治污染的設施,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使用額定功率14兆瓦以上燃煤鍋爐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安裝連續自動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在線監測儀器,并保證其正常運行。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城鎮地區的住戶銷售散煤和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固硫型煤。
在城鎮地區的住宅內炊事、采暖使用燃煤的,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使用符合標準的固硫型煤。
第四章防治機動車船排氣污染
第十七條本市鼓勵生產和消費使用清潔能源的機動車船。
機動車船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八條凡在本市銷售機動車的生產企業,必須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在本市銷售的各種類型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的數據和防治污染的技術資料。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符合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車型目錄。
對不能提供上述有關數據和資料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專門機構對機動車進行檢測。
對不符合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牌證。
第十九條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不得上路行駛。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市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狀況,擬訂對在用機動車進行改造的車型、改造標準和期限,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機動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穩定達標、經濟、合理的原則制定在用機動車改造具體技術方案并提供相應的服務。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規定對機動車進行改造。
第二十條機動車維修單位,應當按照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使維修后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二十一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機關資質認定的承擔機動車年檢的單位,按照規范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年度檢測。
對機動車排放污染物進行檢測必須按照規定的檢測方法和排放標準,并對污染物排放控制裝置進行檢查。
未按照規定進行污染物排放檢測的機動車,或者經檢測排放污染物不符合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予進行安全性能檢測。
第二十二條市和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抽測,并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配合下對行駛中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抽測。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所有人必須保證排氣凈化裝置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或者更改。
第二十四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在一定區域內對機動車采取限制車型、限制時間行駛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嚴重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經限期治理仍不能達標排放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強制報廢。
第二十六條本市禁止銷售、使用含鉛汽油,逐步推廣使用清潔汽油。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料。
第五章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
第二十七條向大氣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工業生產和垃圾堆放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應當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而向大氣排放的,應當進行防治污染處理。
第二十八條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周圍居民區受到污染。
向大氣散發惡臭氣體,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的,管理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
第二十九條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樹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禁止在城鎮地區的公共場所露天燒烤食品。
第三十條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包括對施工現場周邊進行圍擋,對用于施工的主要臨時道路進行鋪裝,對垃圾和可能產生塵污染的建筑材料實行密閉儲存。
第三十一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落實綠化責任制,對建成區的地面進行綠化或者鋪裝,做好養護工作。
對城市道路進行清掃活動的,應當防止揚塵污染。
第三十二條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應當限期治理或者停業。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有關排污單位不執行市人民政府依據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采取的停產、部分停產的強制性應急措施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責令供水、供電單位停止供水、供電或者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本市規定排放標準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治理,并由市或者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或者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現有燃煤設施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改造使用清潔能源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和燃氣供氣管網覆蓋地區新建燃煤供熱鍋爐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使用額定功率14兆瓦以上燃煤鍋爐的單位,不按照規定安裝連續自動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在線監測儀器,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的,或者在檢測中弄虛作假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向大氣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未安裝凈化裝置或者未采取其他防護措施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飲食服務業經營者未采取有效防治污染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對有第(五)項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取消其承擔機動車年檢的資格。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在用機動車船排放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的,由市或者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按每超過一項標準處以100元罰款,超標一倍以上的加處1倍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超標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機動車所有人不按照規定對在用機動車進行改造的,由市或者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拆除、閑置或者更改機動車凈化裝置的,由市或者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露天焚燒秸桿、樹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市或者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城鎮地區公共場所露天燒烤食品的,由城管監察組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