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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社區矯正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美國法學家 E.博登海默曾言:“概念乃是解決問題所必需的和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嚴格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問題。沒有概念,我們便無法將我們對法律的思考轉變為語言,也無法以一種可理解的方式把這些思考傳達給他人?!币虼?,我們要清楚地、理性地思考和理解社區矯正,明確其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一、什么是社區矯正
(一)國外關于社區矯正的定義
社區矯正起源于英美法系國家,剛產生時,僅適用于被裁判的輕微刑事犯罪者,但是隨著社區矯正工作的逐步發展,矯正對象已經不再僅僅局限于刑事犯罪者,還包括刑滿釋放者。因此,國外關于社區矯正的定義沒有統一的定論,一般通說是“在看守所和監獄環境等監禁刑之外的刑罰場所監督犯罪人服刑并為他們提供社會服務的一種矯正方法?!?/p>
(二)國內關于社區矯正的定義
在2003年7月10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文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將社區矯正定義為: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性,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而在筆者的觀點來看,社區矯正是相比較監獄等監禁矯正而言的一個專業術語,是指對法院等裁判機關依法判處的可以采取非監禁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定的的社區矯正組織監督幫助下予在社區中行刑與矯正的總稱。
二、社區矯正的性質
關于社區矯正的性質問題,無論國內還是國外爭論都很多。在英國,社區矯正是一種主刑;在美國,社區矯正是一種刑事執法活動;在大陸法系,普遍認為社區矯正是一種刑罰執行方式。在國內,被廣泛認可的主流思想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和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通知》中規定的“社區矯正是與監禁刑相對應的一種刑罰執行活動”。
三、社區矯正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刑罰目的演進是社區矯正的理論基石
隨著人類與犯罪斗爭實踐的深入和對刑罰本質認識的發展,不斷探求指導制刑、求刑、量刑和行刑活動正確的刑罰目的,大致經歷了從報應主義到功利主義再到綜合主義的演變過程。如果是已然的犯罪,就應該堅持以懲罰教育為目的,但對于未然的犯罪,必須把預防當成刑罰的首要目的。預防未然犯罪,不僅包括阻止一般人犯罪的一般預防,還包括防止犯罪人再犯的特殊預防。要防止犯罪人再犯,僅僅對其適用刑罰進行懲罰和報應是不夠的,還需要對其進行矯正,根據其個人情況和犯罪情況選擇合適的矯正方式,并非所有的罪犯都要在監獄設施內矯正。對于罪行嚴|、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人采取在監禁設施內服刑的方式,而不能將其置于社區內矯正,而對于罪行輕微,或系初犯,或有自哲、立功表現等,則可考慮采用非監禁方式進行矯正。
(二)行刑效益追求是社區矯正的經濟動因
刑罰是控制犯罪的重要手段,會消耗有限的社會資源。所以和經濟的發展運行一樣,刑罰的運行也必須考慮成本和收益的問題。監禁行刑矯正成本昂貴,但矯正罪犯和預防犯罪的效果并不突出。相較于監禁矯正,社區矯正能節省大量資源。因此,增加必要的社區矯正適用比例,可以大幅度降低刑罰成本,節約國家在刑罰方面資源的投入。
社區矯正范圍內服刑的罪犯不再消耗國家在監獄設施修建及運行的費用,而是充分整合社會資源進行矯正。并且,犯罪人進行社區矯正還能極大限度地發揮其創造性,增加其對社會的貢獻。
(三)刑法謙抑原則是社區矯正的精神內核
刑法謙抑原則是報應主義刑罰目的論與功利主義刑罰目的論相互論爭的產物,希望可以少用甚至不去動用國家刑罰資源而用其他處罰方式替代,以最小的社會公共資源換取最大化的社會效益,從而達到預防犯罪和懲罰犯罪的刑罰目的。作為非監禁刑罰執行措施,社區矯正制度采用的緩刑、假釋等非監禁處遇方式,是對傳統監禁刑罰的限制,既節約了國家的刑罰資源,調動了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管理,又有助于犯罪人復歸社會,與刑法謙抑性精神的契合的。
(四)社會福利思想和“大社會”觀念是社區矯正的觀念支撐
上世紀60年代,西方的社會福利理念和“大社會”理念的產生充分肯定了人的價值,國家和社會也都被賦予了新的涵義。這一概念強調人是這個國家最偉大的財富和資源,國家應該致力于追求社會福利,盡力幫助每個人發揮其潛力,提高個人生活質量,當然也包括刑事犯罪人等的能力發揮,使之能再“整合”到社會中,進而提高全民的生活質量。
每個人都是一樣裸地來到這個世界,隨著每個人的成長,是這個社會教會了他得到的一切,當然也包括犯罪者的犯罪行為能力。所以,整個社會都有義務來幫助他們消除犯罪動機、放棄犯罪行為,使他們能夠恢復到正常的社會生活。要達成這個目標,就必然要把犯罪人置身于由各種各樣的良性社會關系構成的特定環境之中,在各種社會關系的體驗實踐中可以使犯罪人找到屬于自己的歸宿以便使其復歸社會。參考文獻:
[1][美]E.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486.
[2]郭建安,鄭霞澤.社區矯正通論.法律出版社,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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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吳宗憲.社區矯正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5.
社區矯正人員矯正類型:緩刑
接收入矯時間:2014年12月5日
供稿:xx縣司法局開通司法所
縣(市、區)案例審稿人:
地(市、州)案例審稿人:
?。▍^、市)案例審稿人:
司法部案例審稿人:
檢索主題詞:社區矯正人員依法實施社區矯正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社區矯正人員王某基本情況】
王某,男,1975年11月出生,戶籍地、居住地均為吉林省白城市通榆縣。2014年12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通榆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兩個月,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自2014年12月5日起至2017年12月4日止。2014年12月5日,王某到通榆縣司法局報到,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將王某交由開通司法所對其進行社區矯正期間的日常管理。
【對社區矯正人員王某依法實施社區矯正情況】
在接收到王某之后,開通司法所第一時間為其建立矯正小組,及時為社區矯正人員王某制定了個性化矯正方案,確定了由司法所社區矯正專職干部、社區民警、居住地居委會干部、社會工作者、王某之父等組成的矯正小組。矯正小組成員簽訂了矯正責任書,確保職責分工明確、各項矯正措施落實。在日常監管期間,矯正考驗期風險評估測評,測評結果為高風險分值,列為嚴管監管狀態,使用通訊系統跟蹤定位。司法所工作人員對王某進行認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教育,并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工作,了解生產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難,與家庭保證人經常溝通,掌握生活情況了解思想狀況,矯正小組努力消除王某融入社會的心理障礙。考驗期矯正效果評估,評估矯正期間表現、矯正階段反映,評估分值反映正常,使王某在考驗期滿解除后能夠樹立正確心態,建立自信心,適應社會。
(一)關注社區矯正人員心理健康,引導心理回歸。
社區矯正人員王某因情感受挫家庭破裂,心理波動比較大,情緒不穩,矯正初期他不愿與矯正小組人員溝通,整個人的狀態比較消極。矯正小組人員通過多種方式了解到他的思想動態,以及近期的相關活動,掌握他內心的顧慮以及他抗拒消極的理由,有針對性的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并以“鼓勵+教育”的方式讓他放下心理負擔,積極接受改造,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幫助其恢復心理平衡,重塑生活信心,避免發生重新犯罪案件。
(二)關注社區矯正人員生活困難,加強農業技術扶持
社區矯正人員王某離異,自己帶著12歲的兒子一起生活,以種植蔬菜為生計。王某有6畝耕地,主要種植蔬菜,因欠缺種植技術,導致蔬菜收成較低。依據(中辦發[2010]5號)《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在縣司法局協調溝通下,縣農業部門技術人員對王某面對面傳授農業技術,手把手傳授實踐經驗,并邀請他參加縣農業部門的農業技能培訓,幫助他提高種植收成,解決他的經濟困難。
(三)關注節點走訪排查,開展社會適應性幫扶
在考驗期監管期間,重要節點對王某進行走訪排查,具體了解在生產生活狀況和思想動態,還對王某提出在考驗期內注意事項:一是不許飲酒駕車;二是禁止吸食;三是不準參加賭博等行為,在三年監管期間,在年春節期間司法所工作人員都會組織一些志愿者,根據實際情況為其置辦一些生活所需物品等,司法局與民政部門聯系對王某進行臨時救助,同時進一步了解王某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以及對自己未來的生活規劃,司法所工作人員鼓勵王某以積極的心態面對困難、克服困難,安心接受社區矯正管理,激發王某積極改造、回歸社會的熱情。
【對社區矯正人員王某依法實施社區矯正取得的效果】
通過監管教育,王某整體狀態改變明顯,心態樂觀向上,十分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員的監督教育工作,積極參加集中教育和社區服務活動。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非常信任,有困難及時與工作人員溝通,和孩子的關系也非常親密,能夠主動引導兒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和身邊的朋友也相處融洽,以往的自卑心理也逐漸消除,同時通過司法所的幫助和引導,他種植的蔬菜收入相對有所提高,經濟壓力,生活壓力也減小,讓家人過上了富足的生活,同時也讓王某懂得了感恩。
同時司法所工作人員也通過對王某的教育監管,樹立了很大的信心,我們堅信,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秉著認真負責的態度,用關心與良心并施的方式,讓他走上人生的正軌,降低再犯罪率的發生。
【小結】
社區矯正人員王某入矯時內心波動明顯,卻不愿表達,長久放在心中很容易引發二次犯罪。獨自帶孩子生活,影響孩子人格塑造。同時受家庭條件、生活環境等因素的限制,主動接納社會的能力較差。工作人員從心理關懷、經濟收入的角度入手進行幫扶,鼓勵王某以積極的生活狀態面對困難。糾正王某錯誤的思想立場,從家庭破裂引發的情感傷害中走出來,從犯罪帶來的羞愧自卑中走出來,對孩子和社會有積極的影響和貢獻。引導王某在遇到困難時向法律求助,不再沖動應事,幫助他重拾生活信心,順利度過矯正期,回歸社會。
為了讓社區矯正人員順利回歸社會,更好的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要做到以下兩點:
1、尊重社區矯正人員人格,平等對待,不存歧視。社區矯正人員雖然是違法犯罪人員,但有部分人員素質較高,自尊心極強,完全是因為一時糊涂,放松了警惕才導致犯罪,其主觀惡性不大,并且在犯罪后都有悔過心理,因此我們不能將其等同惡性很大的罪犯看待,心存歧視,惡意訓斥,踐踏人格。這樣容易造成對象自卑、自閉心理,阻礙溝通,不利于社區矯正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社區矯正制度的緣起與發展趨勢
對受刑人進行矯正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16世紀,文藝復興運動以及由此帶來了對人的尊嚴和價值的認識和尊重,導致16世紀的歐洲產生了現代意義上的監禁制度,英國倫敦感化院和荷蘭阿姆斯特丹監獄是歐洲早期監獄的典范。最初的監獄,關押有勞動能力但卻好吃懶做和擾亂社會治安的人,對他們進行訓練,使他們自食其力,安分守己地生活。由于這些機構是用來進行“矯正”——即訓練教育——的場所,于是就按這種基本概念命名,叫做“矯正院”。在矯正院里,刑罰的執行被看成是通過勞動和有秩序的生活進行訓練教育。當時聲名顯赫的阿姆斯特丹斯平豪斯監獄大門上的橫幅標語是這種矯正思想的最好見證:“不要害怕!我不是以牙還牙,而是強迫你為善。我手腕似鐵,但我心中充滿慈愛?!?注:參見(德)京特·凱澤著.劉瑞祥,潘佳斌,紅云譯.《歐·美·日本建于制度比較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9年12月版,第13頁。)歐洲的許多國家都建立了這種矯正院。然而這些矯正機構只是對封建刑罰濫用的局部糾正,因為沒有充分的理論論證和健全的制度保障,這些機構在18世紀逐漸退化了,大多變成了駭人聽聞的恐怖之地。
產生于18世紀的刑事古典學派的刑罰思想,繼續高舉反封建刑罰的大旗,只是其理論旨趣已不再是對受刑人進行矯正,而是立足于絕對的意志自由,探求應當追加于受刑人的刑罰額度,以實現正義?!霸谛淌鹿诺鋵W派的刑罰理論中,只有懲罰的概念而沒有矯正的概念。”(注:陳興良.刑法的價值構造[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100.)十九世紀末期,犯罪現象日益增多,累犯、慣犯現象日益嚴重,迫使人們對刑事古典學派的刑罰思想進行反思,于是,以有效抑制犯罪、防衛社會為目的的刑事實證學派應運而生?;趯σ庵咀杂傻姆穸?,刑事實證學派否定了刑罰的懲罰性:立足于對犯罪的病理性的理解,龍勃羅梭認為刑罰是對犯罪人進行積極救治的手段,通過刑罰改變行為人性格的危險性,防衛社會;立足于對犯罪的人身危險性的認識,菲利提出了刑罰的矯正性,并以此作為刑罰進步的標志。菲利認為:在人類處于最野蠻的狀態下,其刑法典只有懲罰的規定,而沒有關于矯正罪犯的規定,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則出現了只有矯正而沒有懲罰的觀念。(注:[意]菲利著.實證派犯罪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5.)在20世紀前半期,兩次世界大戰和戰爭所造成的經濟蕭條以及反對行刑人道化和現代化的法西斯政府,給本來就進展緩慢的改善行刑條件的進程設置了更加嚴重的障礙。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在公眾和學術界的輿論中,對受刑人進行矯正的觀念才重新受到重視。
刑事實證學派的矯正觀念,主要局限于監獄內的矯正。但是,累犯、慣犯等現象的日益嚴重,使人們對獄內矯正的效果越來越感到懷疑,犯罪人數的增加、當前刑事機構的過分擁擠和政府撥款的減少都對進一步開展矯正改革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人們開始將矯正的目光由監獄轉向社會,緩刑、假釋等社區矯正制度逐漸成為重要的行刑方式。(注:緩刑、假釋作為社區矯正體系中的具體制度,是矯正時代的產物,并不是二戰之后才出現的行刑制度。1870年,在美國的波斯頓,首先產生了緩刑制度,隨后,美國的其他州以及其他國家都把緩刑當做鼓勵人身危險性較小的偶犯與初犯等改造的措施之一予以采用。假釋制度被世界各國普遍采納與緩刑制度的興起同步。參見邱興?。骸俺C正刑的理性反思”,載《河北法學》1999年第1期。)
如今,社區矯正已成為世界各國廣為采用的一項刑罰制度。2000年的數據統計,加拿大適用社區矯正刑的比例在全世界最高,達到79.76%,澳大利亞達到77.48%,新西蘭為76.15%,法國為72.63%,美國為70.25%,韓國和俄羅斯較低,但也分別達到45.9%和44.48%(注:/xinwen/200307/n07300909.htm。)。聯合國的許多文件和公約,例如:《聯合國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標準規則》、《非拘禁制裁研究的原則和指南》和《減少監禁人數、監外教養辦法和罪犯的社會改造》等,也大力倡導非監禁刑措施或監禁替代措施,發展和增加使用社區矯正刑已成為一種歷史潮流和國際趨勢。
二、社區矯正制度的理論基礎
刑事實證學派在刑罰中引入了矯正的觀念,而新社會防衛論和犯罪標簽理論又將矯正的場所從機構內引向社區,并合絕對主義和相對主義的相對報應主義刑罰觀則提示:社區矯正作為一種刑罰制度,不應只強調矯正而忽視報應,科學的社區矯正制度應建立在相對報應主義的基礎之上。
(一)刑事實證學派的矯正刑思想
刑事古典學派關注的是犯罪行為而非犯罪人,而刑事實證學派則將理論的觸須伸向犯罪人,提出了“應受懲罰的不是行為而是行為人”的命題。以犯罪人取代古典學派的犯罪行為,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取代古典學派的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刑事實證學派由此使責任的意蘊發生了一場革命性的變化。古典學派的道義責任論,是一種以抽象的理性人為前提的回顧性的行為責任;而社會責任論認為,刑事責任的本質是社會防衛,其根據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因此,社會責任論是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為基礎的前瞻性責任。
社會防衛論帶來了刑罰觀念的變革,對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在刑事古典學派的理論中,刑罰具有懲罰性,這種懲罰性是報應與威懾的前提與基礎。實證學派貶低了懲罰的意義,立足于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力圖對刑罰制度進行變革。刑罰的個別化制度、不定期刑制度和矯正制度就是在這種理論背景下產生的。
刑罰個別化要求在量刑與行刑的時候充分考慮犯罪人的個人特征,以實現有效的矯正;不定期刑中的期限長短取決于矯正的效果;矯正制度是對刑罰功能的改造,以此取代古典學派的懲罰。懲罰是以報應或者威嚇為目的,而矯正則意味著對犯罪人的人格進行救治。矯正理論將注意力集中在罪犯身上,強調的是對罪犯的再教育、重新培訓和再社會化。在一所監獄機構內,矯正意味著犯人重新獲得他們在監禁期間失去的技能、裝備或能力。(注:參見(美)霍金斯、阿爾波特:《美國監獄制度——刑罰與正義》,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217頁。)矯正使得監獄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即從報應的場所轉變為救治的場所,從而引發了監獄制度的改革。實證學派認為,古典學派的監獄制度之所以失敗,主要是因為沒有對犯人進行有效的矯正,只是進行簡單的關押和隔離,因而主張在關押期間,要采用科學的方法對犯人進行矯正,“對于罪犯的矯正必須是科學的,因為重罪常常表現為罪犯個人的病態。在美國已有埃爾邁拉教養院之類的機構,正式適用實證派犯罪學的方法。這些機構的指導人是心理學家、醫生。當一個未成年犯進來時,對其要從生理學和心理學的角度進行研究?!?注:(意)菲利著:《實證派犯罪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頁。)通過對犯人的矯正,改變其犯罪心理與犯罪人格,使其能夠順利回歸社會。如今,對罪犯進行矯正已成為現代監獄制度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矯正思想引入刑罰,無疑是刑事實證學派的一個杰出貢獻。
(二)新社會防衛論
20世紀50年代,法國刑法學家安塞爾在繼承刑事實證學派的社會防衛理論和對格拉馬蒂卡激進的社會防衛思想糾偏的基礎上,創立了新社會防衛論。安塞爾認為,社會防衛運動應遵循兩個基本原則:第一,轉變刑罰觀念,反對傳統的報復性懲罰制度;第二,保護權利(包括犯罪人的權利),保護人類,提高人類價值,從而建立一個人道主義的刑事政策新體系,旨在實現改造目的,使犯罪人順利回歸社會。在這兩個基本原則的指導下,安塞爾提出了改革監禁刑的主張。安塞爾從社會防衛運動的注重批判、關注社會并與人文科學緊密聯系的基礎出發,認為現實生活中的監獄與人們對監獄的期望相去甚遠。監獄已經從與犯罪作斗爭的工具蛻變成為重新犯罪的學校,監獄還使犯罪人脫離正常的生活環境,處于一種不自然的狀態和境地。鑒于監獄的種種弊端,安塞爾認為,應當慎用監禁刑,“只能是在任何其他方式和方法都行不通以后采取的與犯罪作斗爭的最后手段?!?注:安塞爾著.盧建平譯.新刑法理論[M].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1990.82.82-88.)應盡量使用以下方法代替監禁刑的適用:1.以“開放監獄”、“周末監禁”等方式來對傳統的監禁制度進行改革,罪犯釋放前應先予假釋一段時間;2.擴大緩刑的適用;3.推廣原蘇聯的“不剝奪自由的勞動改造制”和英國的“公益勞動制”(罪犯不被關押,參加一定數量的屬公共利益的服務或勞動);4.適當地用罰金刑替代短期監禁刑,可用“日數罰金制”等方法對罰金刑進行改革。(注:安塞爾著.盧建平譯.新刑法理論[M].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1990.82.82-88.)安塞爾的刑事政策理論指出了建立社區矯正制度的必要性,為社區矯正的立法和司法實踐提供了理論基礎和具體的操作指引。
(三)犯罪學上的標簽理論
標簽理論(labelingtheory)萌芽于20世紀30年代,形成于60年代末期,并迅速成為犯罪學的主流理論之一。標簽理論把研究的視角由犯罪人轉向對犯罪人有重要影響的周圍環境和控制犯罪的機構,探討這些因素對犯罪形成的影響。標簽理論認為:犯罪行為本身并不能引起行為人的越軌認同(deviantidentity),當犯罪人在被刑事機關追訴時,便開始了貼標簽的過程,面對公眾的譴責和“壞人”的標簽,犯罪人很難保持一種積極的自我評價,于是對“壞人”的標簽產生消極的認同,由原來的初級越軌行為(primarydeviance)發展到繼發越軌行為(secondarydeviance),行為人的犯罪生涯由此形成。標簽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埃德溫·利默特(EdwinM.Lemert)認為:繼發越軌行為是被貼上壞的標簽的人適應人們對他的初次越軌行為作出的反應的結果。
標簽理論在進行理論研究的同時,也提出了改革控制犯罪的機構與制度的刑事政策建議,如非犯罪化(decriminalization)、轉向(diversion)、非機構化(deinstitualization)、賠償(restitution)和補償(reparation)等。因為將罪犯判刑入獄是最深刻的標簽化過程,所以標簽理論認為應將一些犯罪人在矯正機構中服刑轉到社區內進行矯正,以減輕監獄等司法機構對受刑人所形成的消極標簽效果?!皺C構可能將犯罪人從身體和心理上與社會隔離開來,會割斷犯罪人與學校、工作、家庭和其他支持性影響的聯系,會增加向他們牢固地打上犯罪人烙印的可能性。重新整合的目標更有可能通過在社區中對犯罪人開展工作達到,而不可能通過監禁來達到?!?注:轉引自吳宗憲著.西方犯罪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541.)標簽理論不僅倡導將獄內矯正改為社區矯正,而且主張判令犯罪人通過支付賠償金或其他方式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或者提供社區服務補償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標簽理論的這些刑事政策建議對社區矯正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四)立足于相對報應主義的社區矯正理論
社區矯正理論的產生和發展,實際上是刑法學思想發展的縮影,見證了學派相爭的過程,也是學派相爭的結晶。在美國的二十世紀三、四、五十年代,以實證學派的主張為理論根據的康復模式(RehabilitationModel)是占主導地位的矯正模式。康復模式(又稱為醫療模式,medicalmodel)認為:犯人只是病人而非壞人,是疾病驅使其走上犯罪道路,必須將監獄轉化為治療罪犯疾病的醫院,幫助罪犯解決驅使其犯罪的內在沖突,使罪犯因此而得到康復。經驗主義者在反復研究后指出,康復模式對減少累犯幾乎不起作用,通過對一百種個案的實驗研究,研究人員得出結論:矯正中治療的有效性是極其有限、前后矛盾的,而且其可靠性也頗值得懷疑。60年代,人們開始重新尋求更好的矯正模式,建立在對獄內矯正認識經驗的基礎上,以社區矯正為其主要內容的重新回歸模式(ReintegrationModel)應運而生。重新回歸模式認為:監獄不是矯正罪犯的理想環境,把社區當作治療中心,將罪犯置于社區環境中,通過強化罪犯與社區之間的聯系,更容易使其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在重新回歸思想的指導下,社區矯正制度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美國獲得了迅速的發展。然而,社區矯正很快就變得不受歡迎了,原因是美國社會中的犯罪率激增,社會治安惡化,民眾要求懲罰犯罪的呼聲隨之升高。于是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后,美國的刑事政策發生了顯著變化,強調刑罰的懲罰和威懾效應的新古典主義(相對報應主義)抬頭,舊的懲罰模式重又受到歡迎。懲罰模式認為:監禁是對付犯罪的一個更加合適的方式,犯人們必須在監獄中為其罪行付出代價。
但是,矯正制度的發展并不是簡單的兜圈子,懲罰模式并沒有完全顛覆社區矯正制度,只是強調不應一味追求矯正而忽視對罪犯的懲罰。事實上,20世紀70年代以后,在美國興起的強調懲罰與社區保護并重的中間性懲罰(intermediatepunishment),被認為是社區矯正制度發展的新境界。(注:參見馮衛國著.行刑社會化研究[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181.)
筆者認為:科學的社區矯正制度應建立在相對報應主義的基礎上。社區環境不割斷罪犯與正常社會生活的聯系,有監獄無可比擬的優越性,更適宜于對罪犯進行有效的矯正。但社區矯正仍然是一種刑罰或刑罰執行方式,不應喪失刑罰固有的懲罰性。報應與功利永遠是刑罰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在具體的行刑方式設計上,應對兩個方面都給予足夠的重視,矯正制度螺旋式的發展歷程也證明了這一點。社區矯正的懲罰性主要體現在:具體社區矯正措施(如緩刑、假釋、家中監禁、電子監控、中途訓練所等)中體現對罪犯的監督、控制和懲罰,或者在判令社區矯正的同時判令罪犯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或以提供公益勞動的方式對社會進行補償等。(注:筆者認為:美國70年代中期以后的社區矯正實踐正是以相對報應主義作為理論基礎的。但是,強化的社區懲罰措施是否能收到積極的效果在美國仍存在爭論。參見劉強著.美國刑事執法的理論與實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05-243.247-248.)三、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的現狀
(一)立法現狀
在我國現行的刑罰體系中,屬于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有管制和剝奪政治權利,屬于社區矯正的行刑方式有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在刑罰方法上,剝奪政治權利既可獨立適用于較輕的犯罪,又可附加適用于嚴重的犯罪,管制是適用于輕罪的刑罰方法。在刑罰的執行制度上,緩刑是用來救濟短期自由刑弊端的社區矯正制度,假釋是用來救濟長期自由刑弊端的社區矯正制度。暫予監外執行是罪犯具有法定的身體原因時變更執行場所的一項制度,因其執行場所在社區,具有社區矯正的效果,因而屬于一種社區矯正制度。(注:筆者認為,在客觀效果上具有社區矯正的效果,但從主觀上卻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行刑方式,即它本質上不是為了避免監禁刑對受刑人監獄化的弊端、而是因為受刑人身體上不適于在監獄行刑的原因才產生的行刑制度。)從總體上看,我國社區矯正的制度體系是完備的,既有救濟短期自由刑弊端的制度,又有救濟長期自由刑弊端的制度。
但是,以社區矯正制度的理論基礎和刑事訴訟分權理念為根據,筆者認為,我國社區矯正制度在以下兩個方面仍需改進:(注:對于我國的社區矯正制度,學者們提出了許多改進的建議,以假釋制度為例,認為其實質性條件的規定過于抽象、概括,不易操作;應設立法定假釋制度;重置假釋決定機關;等等。但是筆者認為,第一,不能以國外立法例為根據對我國的社區矯正制度提出批評;第二,我國社區矯正制度所存在問題的癥結在司法環節而不是立法環節,立法上需要改進的只是違背社區矯正理論基礎和嚴重制約社區矯正功能發揮的相關規定。)
1.關于執行機關的規定。根據刑法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刑、管制刑、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執行機關都是公安機關,這一規定受到學界的普遍質疑。主要原因是:一個完整的刑事訴訟過程應包括偵查、、審判和執行四個階段,前三個階段分別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負責,但是執行階段卻沒有專門的機關來負責,而是由公安機關負責,這一方面有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刑事訴訟原則,另一方面,因為公安機關工作任務繁重,導致刑罰執行的質量大打折扣。此外,筆者認為,這種將刑罰執行工作交由公安機關來完成的規定,正是我國“重打擊、輕防范”,“重懲罰,輕矯正”的刑事政策的反映。這一刑事執行體制嚴重制約了社區矯正功能的發揮,亟待改革。
2.關于具體制度內容中懲罰性的體現。刑罰是能給罪犯帶來一定的痛苦或利益損失的懲罰措施,這種懲罰性不僅是為了實現正義報應的需要,而且有助于使罪犯從痛苦中感受正義的力量和犯罪的無價值性,從而促使其進行深刻的自我反省,改造成為守法公民。(注:據報導:經法院判決后接受社區矯正的緩刑犯,由于缺乏監禁教育的親身體會,出現了不認真服刑的現象,因此,北京市房山區矯正部門組織22名緩刑犯參觀監獄,讓其體會刑罰的懲罰性。參見“北京房山區法院首次讓緩刑犯參觀監獄接受矯正”,/xinwen/200309/n09170849.htm。)同時,這種懲罰性也向社會公眾昭示了法律的威嚴和法律的不可侵犯性,有利于刑罰的一般預防目的的實現。正像本文第二部分所指出的,社區矯正制度應建立于相對報應主義的基礎之上,懲罰與矯正二者均不應忽視。懲罰是矯正的基礎,如果一味強調矯正而忽視刑罰的懲罰性,矯正的目的也就難以實現,這已是社區矯正制度的發展歷史所證明了的規律?,F行法律中關于社區矯正的規定,尤其是管制刑和緩刑,沒有要求罪犯以積極作為的方式履行某種義務以補償損害或使其遭受某種物質利益損失的規定,因而缺乏作為對犯罪行為反應的刑罰應具有的懲罰力度。對刑罰的懲罰性體現不夠,這是立法上應該改進的地方。
(二)司法現狀
對我國來說,社區矯正制度所存在的問題主要在司法適用方面。受重刑觀念和報應刑思想的影響,司法機關在司法實踐中較少選擇社區矯正刑適用,嚴重影響和制約社區矯正制度功能的發揮和刑罰目的的實現。1.關于剝奪政治權利刑。在司法實踐中,剝奪政治權利刑獨立適用的數量是很少的。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統計,1997年該省共對29919人判處刑罰,但沒有獨立使用剝奪政治權利;1998年共判處犯罪分子33114人,獨立使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僅為1人;1999年判處犯罪分子38503人,也沒有獨立使用剝奪政治權利刑的。(注:轉引自吳宗憲等著.非監禁刑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508.)
2.關于管制刑。1999年,全國各級法院判處刑罰的罪犯總數為608259人,其中被判處管制的有7515人,占總數的1.23%;2000年為646431人,其中被判處管制的為7822人,占1.21%;2001年為751146人,其中被判處管制的為9481人,占1.26%。(注:郭建安,鄭霞澤.略論改革和完善我國的社區矯正制度[J].法治論叢.2003(3).)
3.關于緩刑。1999年,全國的緩刑適用率為14.86%,2000年為15.85%,2001年為14.71%。此外,各地人民法院適用緩刑的標準差異很大,有些法院適用緩刑的數量很少,還有一些法院幾乎不適用緩刑這種刑罰方法。(注:郭建安,鄭霞澤.略論改革和完善我國的社區矯正制度[J].法治論叢.2003(3).)在美國,1995年有535.78萬人處于社區監督之下,其中緩刑犯為309.0626萬人,而當年被監禁的人口總數為156.7萬人,緩刑適用率達到22.4%。(注:參見吳宗憲等著.非監禁刑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401.402.)
4.關于假釋。1996年,全國共假釋罪犯36552人,假釋率為2.58%;1997年假釋41993人,假釋率為2.9%;1998年假釋29541人,假釋率為2.06%;1999年假釋30075人,假釋率為2.11%;2000年假釋23550人,假釋率為1.63%。(注: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監獄工作簡報》,1996-2000年。)在韓國,20世紀90年代后期假釋人數持續地快速增長:1995年的假釋人數為2516人,占監獄犯人總數的11.12%,1996年的假釋人數為2876人,占監獄犯人總數的8.75%,1997年的假釋人數為2614人,占監獄犯人總數的7.89%,1998年的假釋人數為4790人,占監獄犯人總數的13.63%,1999年的假釋人數為8559人,占監獄犯人總數的23.16%。(注:參見吳宗憲等著.非監禁刑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401.402.)
5.關于監外執行。1996年,全國監獄系統有保外就醫罪犯30178人,占在押犯總數的2.13%;1997年,有保外就醫罪犯27271人,占在押犯總數1.89%;1998年,有保外就醫罪犯24878人,占在押犯總數1.73%;1999年,有保外就醫罪犯22513人,占在押犯總數1.58%;2000年,有保外就醫罪犯20021人,占在押犯總數1.40%。(注: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監獄工作簡報》,1996-2000年。)
(三)原因分析
造成社區矯正制度適用率低的根本原因是報應刑思想仍是我國占主流的刑罰觀。相對報應主義成為西方國家占主導地位的刑罰觀經歷了相當長歷史時期的演變,而我國基本沒有經過刑罰觀的蛻變與演進,報應刑思想是歷史上占主導地位的刑罰觀,在現實生活中仍具有強大的影響力。其影響力波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眾和輿論都概莫能外。
在報應主義刑罰觀的影響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的刑事政策始終以“嚴打”為懲治刑事犯罪行為的基線,結合不斷演化的犯罪態勢,有針對性地進行“嚴打”斗爭?!皣来颉弊蠲黠@的兩個特征是從重和從快,“從重”要求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內對被告判處較重的刑罰。嚴打過程中片面強調從重處罰的做法,將注意力集中到刑罰的報應功能上,而忽略了刑罰的矯正功能。在立法上,監禁刑是最主要的一種刑種,是惟一為所有犯罪的法定刑包含的一種刑種,相反,可以避免監禁刑弊端的社區矯正刑種和刑罰執行方式卻處于從屬地位。在司法實踐中,有助于受刑人改善更生的社區矯正刑罰如緩刑、假釋等極少被適用,監獄系統一直維持著以刑滿釋放為主的出獄方式。在公眾和輿論的觀念中,刑罰就意味著監禁,犯罪與監禁是聯系在一起的,如果一個人犯了罪而沒有坐牢,就不能叫遭了報應,受了懲罰。
上述刑事政策、立法、司法以及公眾和輿論的觀念幾個因素在報應主義刑罰觀的主導下,相互影響,不良循環,反過來又強化了報應主義刑罰觀,造成社區矯正制度在我國的發展舉步維艱。
四、我國社區矯正的改革和完善
(一)更新刑罰觀念
雖然發展社區矯正要做許多工作,如修改法律、改善司法,等等,但筆者認為最根本、最重要的還是首先要更新刑罰觀念。首先,國家機關要摒棄“嚴打”這樣的刑事政策,“嚴打”破壞了法制的統一,客觀上宣揚了重刑主義和報應主義,在其指導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強調打擊和報應而忽視矯正,貽害深遠。其次,立法機關應重視刑罰的執行,偵查、和審判著眼于過去,側重入罪,執行應著眼于將來,強調對受刑人的改善和矯正,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要改善三個方面的工作:改變監禁刑作為最主要刑種的狀況,以增加社區矯正刑的適用機會;制定統一的刑事執行法,在其中貫徹“著眼于將來”的刑事執行理念;在刑事執行法中規定統一的刑事執行機關。第三,司法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要有“著眼于將來”的觀念,依法大膽充分適用社區矯正刑罰。最后,媒體要逐步樹立相對報應主義的輿論導向,引導公眾刑罰觀的轉變。
此外,對社區矯正制度的立法設計要避免矯正刑的固有缺陷。古典學派過分強調對犯罪行為的報應,而忽略對行為人的矯正和改善,因而受到實證學派的激烈批判,但是,實證學派在關注犯罪人的改善的同時,又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即過分強調對行為人的矯正而忽略對犯罪行為的報應,導致刑罰失去懲罰性的特征。對犯罪人只講矯正不講懲罰,不僅對社會不公,而且因為犯罪人沒有切身體會到犯罪所導致的不利后果,從而嚴重削弱了矯正的效果。社區矯正制度之所以在20世紀60年代面臨危機,就是因為當時的社區矯正只講矯正而忽略了刑罰應具有的懲罰性和強制性,而70年代經過修正后的社區矯正制度,正是在社區矯正的制度內容中增加了懲罰性的內容和加強了社區矯正措施的強制性。
(二)完善法律規定
1.建立全新的社區矯正刑執行體系。在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司法部內設立刑事執行一局(原監獄管理局)和刑事執行二局,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內設立相應的執行機構。執行一局負責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執行;刑事執行二局負責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罰金、沒收財產的執行并負責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注:儲槐植,汪永樂.論刑事執行主體的合理配置[J].犯罪與改造研究.2000(10).)
關鍵詞:社區矯正;社區矯正制度;社區矯正研究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而言的一種刑罰執行方式。它的實施以社區為平臺,基本上克服了監禁刑存在的各種弊端,具有人本主義的價值取向,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刑罰制度發展的重要趨勢。從社會學的角度分析,社區矯正主要圍繞兩個基本問題:如何認識社區矯正?如何研究社區矯正?
一、社區矯正是再社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再社會化是在社會化的基礎上進行的,廣義的理解指在生活的急劇轉變中,一個人放棄原來的生活方式而適應另一種對他來說全新的生活方式的過程。這個過程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被迫的、強制的。狹義的理解則專指強制性的教化過程[1]。無論是廣義理解還是狹義理解,再社會化的過程都需要一個人去糾正和克服在社會化過程中出現的病態與社會失范問題,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罪犯改造就是再社會化的一種形式。但是,人們一般把這種再社會化理解為由全控機構實施的再社會化,如在監獄進行的再社會化,而忽略了由社區實施的再社會化形式[2]。其實,再社會化除了狹義的壓制性形式外,還應包括參與性形式,即把罪犯放在社會中進行監督改造,從而使罪犯融入社會之中。罪犯社區矯正就是再社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1.從再社會化的概念來看,對罪犯的改造不能脫離社會進行。再社會化仍然是一種社會化,而不是非社會化,所以需要在社會的基礎上進行,不能脫離社會。首先,人從本質上說是一個社會性動物,必須參與到一定社會關系中去。把罪犯放在與世隔絕的監獄進行改造,本身就意味著把個人與社會割裂開來,個人與社會之間被設置了一道墻,個人與社會難以同步發展。其次,作為罪犯,雖然他的犯罪行為會給社會造成嚴重后果,并且具有人身危險性,但這并非意味著罪犯沒有社會需求。與外界隔絕的監獄矯正方式實際上很大程度地限制或剝奪了罪犯的社會需求,這雖然能夠發揮懲治罪犯的作用,但教育改造效果并不明顯。從監獄矯正的實踐來看,很多罪犯在刑滿釋放以后,因為不能適應社會,不久又會重新走向犯罪道路。
2.從再社會化的效果分析,社區矯正的效果優于監禁矯正。監禁矯正使罪犯喪失社會化的基本條件和環境,使罪犯社會化的速度遲滯于正常社會成員,質量也劣于其他社會成員。罪犯社會化的不足,勢必影響其重新回歸社會后對社會的適應,在一定意義上講,意味著罪犯可能被社會淘汰。顯然,監禁矯正與促進社會成員終身社會化的社會發展要求與趨勢存在著矛盾。
犯罪行為產生于社群,也應在社群里得以矯正。社區矯正對象就在社區當中接受教育改造管理,并沒有脫離社會生活。而且,社區矯正可以塑造一種與正常社會生活相仿的矯正環境,努力促進罪犯與社會保持良好的互動關系,從而達到矯正其犯罪心理與行為惡習的目的。這既符合再社會化的要求,又能夠滿足人性化需要。通過社區矯正,不僅能提高罪犯的改造質量,也可以減輕社會的壓力。
二、社區矯正具有社會建構的意義
社區矯正具有人本主義價值取向,并在實施矯正的同時,對社會進行了重構。所以,社區矯正制度是集人本主義價值觀念與社會建構于一體的復合性制度,社區矯正具有重構社會的功能。
1.社區矯正基本上克服了監禁刑存在的各種弊端,具有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矯正的任務除了懲罰罪犯之外,還要幫助罪犯恢復他們的社會功能,只有當他們的社會功能得到恢復,才能真正回歸主流社會。在這個意義上,監禁矯正不是立足于恢復犯罪人員的社會功能,恰恰相反,監禁矯正通過隔離的方式,把罪犯從社會中分離出去,不僅沒有恢復罪犯的社會功能,反而破壞了罪犯的社會功能,其矯正效果自然難以理想。社區矯正不是簡單地把適用社區矯正的犯罪人員放在社區,而是要通過各種矯正措施使矯正對象能夠像正常人一樣融入社區,成為社區中的一員,在社區正常生活。社區矯正超越了刑法制裁的邊界,使犯罪人員的矯正成為一種社會行動。這意味著社區矯正已由以往的以矯正工作人員為本轉變為在堅持社區矯正制度的大背景下以矯正對象需求為本,具有人本主義價值取向。 轉貼于
2.社區矯正在實施矯正的同時,對政府和社會的功能進行了重構,具有建構意義。從中國的文化傳統以及政府主導的經濟體制改革實踐來看,在中國很難自發生成社會的自我治理體系。因此,中國社會建設離不開政府的主導作用。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安排社會的一切,監禁矯正日益暴露出的某些弊端也能說明這一點。在政府主導建設社會的過程中,社會自身的利益會逐漸覺醒并反映出來。因此,中國社會建設將在政府和社會的互動中進行,即這個過程是一個建構的過程。社區矯正本質上屬于政府的責任,但政府很難在社區設置機構、派遣政府人員。因此,政府只能通過在社區組建社區矯正團體,承擔政府矯正犯罪人員的工作。由此,關鍵的問題轉變為政府與矯正社會團體之間的關系問題。中國目前存在的社會團體主要都是“政府與民間二重性團體”,政府并不給社會團體編制,也不直接給社會團體撥付經費,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完全屬于社會團體聘任的工作人員,而社會團體經費的獲取則采取政府購買社會團體服務的方式進行。上海的實踐證明,該類關系模式符合社會發展的方向,且有利于社會團體自主地開展矯正工作[3]。
三、社區矯正研究是“科學探究活動”的一部分
當代社會學不僅要關注理論問題,而且要通過社會學范式分析,及時全面有效地幫助國家和社會解決實際問題,這就是當代社會學的使命[4]。社區矯正研究屬于社會學研究的一個特定領域,同樣是科學探究活動的一部分。在這種探究活動中,離不開科學的精神與科學的方法。
(一)社會學意義上的社區矯正研究離不開社會學的特定視野
社區矯正研究作為社會研究的一個特定領域,離不開社會學的特定視角。而“社會學想象力”則可以說是社會學特定視角的最集中概括。社會學想象力中最為重要的觀點是將個人經歷與社會歷史結合起來分析?!盁o論是個人生活還是社會歷史,不同時了解這二者,就不能了解其中之一。”[5] 這種特定視角可以幫助我們辨識“局部環境中的個體困擾”與“社會結構中的公眾問題”。在我們探討與社區矯正有關的各種具體現象和問題時,一定要注意將個體行為與社會整體結構的背景聯系起來進行探討,將個體變量與結構變量同時納入自己的分析框架中,這樣才可能真正揭示現象和行為的本質。
(二)遵循科學研究規范,注意采取科學的研究方法與技術
作為一種科學的研究活動,我們應該首先在思想上牢固樹立遵循科學研究規范的思想,在對社區矯正進行具體研究的過程中,注意采取科學的研究方法和技術。社會學研究包括四種研究方式:調查研究、文獻研究、實地研究、實驗研究。其中每一種方式都具備某些基本的元素或特定的語言,構成一項具體社會研究區別于其他社會研究的明顯特征。同時,每一種方式可以獨立地走完一項具體社會研究的全部過程[6]。研究中應根據四種研究方式的優缺點、適用范圍、研究條件、研究者掌握情況等因素進行選擇,正確處理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1.處理好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的關系。許多不成熟的研究者往往會去尋求最好的方法,但實際上社會科學研究中是不存在最好的方法的。最好的方法應該是能夠回答研究者問題的最合適的方法。在研究的問題與研究方法之間、研究的對象與研究方法之間、研究的內容與研究方法之間存在著是否合適的問題,我們應該尋求的是最合適的方法,而不是最好的方法。
2.處理方法的科學性與研究結論正確性之間的關系。每一種特定的方法都有其自身的特點,都有特別擅長的方面,同時也都有無能為力的方面。要保證研究結果的正確性,十分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對各種研究方法的長處和不足有清楚的認識。無論是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還是具體的調查研究與實地研究,其方法本身并不能保證研究的科學性和研究結論的正確性,關鍵還在于使用方法的人。所以,作為社區矯正研究者即要具備一定的理論素養,使自己在分析和看待問題時具有一種超出普通常識的理論意識,還需要一定的方法意識和方法素養,以保證社區矯正研究的科學性。
社會學的深層理念是“增促社會進步,減縮社會代價”。從這一視角看,推動社區矯正有利于減少和縮小社會代價,增加和促進社會進步。當然,在中國社區矯正工作已全面試行的今天,還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與方面,要想保證社區矯正健康發展,不僅需要思想上的正確認識,更需要實際行動中的客觀與科學。
參考文獻:
[1]鄭杭生.社會學概論新修[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133.
[2]程琥,孫霞,吳麗娟.法社會學視野中的社區矯正制度[J].中國監獄學刊,2004,(4).
[3]張昱,費梅蘋.社區矯正制度的社會學視野[J].廣東社會科學,2005,(2).
[4]張傳偉.中國社區矯正京滬模式的比較分析與選擇[J].北京社會科學,2009,(1).
[5]鄭杭生.社區矯正與當代社會學的使命[J].江西社會科學,2004,(5).
關鍵詞:社區矯正;社區矯正制度;社區矯正研究
中圖分類號:F29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9-0138-02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而言的一種刑罰執行方式。它的實施以社區為平臺,基本上克服了監禁刑存在的各種弊端,具有人本主義的價值取向,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刑罰制度發展的重要趨勢。從社會學的角度分析,社區矯正主要圍繞兩個基本問題:如何認識社區矯正?如何研究社區矯正?
一、社區矯正是再社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再社會化是在社會化的基礎上進行的,廣義的理解指在生活的急劇轉變中,一個人放棄原來的生活方式而適應另一種對他來說全新的生活方式的過程。這個過程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被迫的、強制的。狹義的理解則專指強制性的教化過程[1]。無論是廣義理解還是狹義理解,再社會化的過程都需要一個人去糾正和克服在社會化過程中出現的病態與社會失范問題,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罪犯改造就是再社會化的一種形式。但是,人們一般把這種再社會化理解為由全控機構實施的再社會化,如在監獄進行的再社會化,而忽略了由社區實施的再社會化形式[2]。其實,再社會化除了狹義的壓制性形式外,還應包括參與性形式,即把罪犯放在社會中進行監督改造,從而使罪犯融入社會之中。罪犯社區矯正就是再社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1.從再社會化的概念來看,對罪犯的改造不能脫離社會進行。再社會化仍然是一種社會化,而不是非社會化,所以需要在社會的基礎上進行,不能脫離社會。首先,人從本質上說是一個社會性動物,必須參與到一定社會關系中去。把罪犯放在與世隔絕的監獄進行改造,本身就意味著把個人與社會割裂開來,個人與社會之間被設置了一道墻,個人與社會難以同步發展。其次,作為罪犯,雖然他的犯罪行為會給社會造成嚴重后果,并且具有人身危險性,但這并非意味著罪犯沒有社會需求。與外界隔絕的監獄矯正方式實際上很大程度地限制或剝奪了罪犯的社會需求,這雖然能夠發揮懲治罪犯的作用,但教育改造效果并不明顯。從監獄矯正的實踐來看,很多罪犯在刑滿釋放以后,因為不能適應社會,不久又會重新走向犯罪道路。
2.從再社會化的效果分析,社區矯正的效果優于監禁矯正。監禁矯正使罪犯喪失社會化的基本條件和環境,使罪犯社會化的速度遲滯于正常社會成員,質量也劣于其他社會成員。罪犯社會化的不足,勢必影響其重新回歸社會后對社會的適應,在一定意義上講,意味著罪犯可能被社會淘汰。顯然,監禁矯正與促進社會成員終身社會化的社會發展要求與趨勢存在著矛盾。
犯罪行為產生于社群,也應在社群里得以矯正。社區矯正對象就在社區當中接受教育改造管理,并沒有脫離社會生活。而且,社區矯正可以塑造一種與正常社會生活相仿的矯正環境,努力促進罪犯與社會保持良好的互動關系,從而達到矯正其犯罪心理與行為惡習的目的。這既符合再社會化的要求,又能夠滿足人性化需要。通過社區矯正,不僅能提高罪犯的改造質量,也可以減輕社會的壓力。
二、社區矯正具有社會建構的意義
社區矯正具有人本主義價值取向,并在實施矯正的同時,對社會進行了重構。所以,社區矯正制度是集人本主義價值觀念與社會建構于一體的復合性制度,社區矯正具有重構社會的功能。
1.社區矯正基本上克服了監禁刑存在的各種弊端,具有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矯正的任務除了懲罰罪犯之外,還要幫助罪犯恢復他們的社會功能,只有當他們的社會功能得到恢復,才能真正回歸主流社會。在這個意義上,監禁矯正不是立足于恢復犯罪人員的社會功能,恰恰相反,監禁矯正通過隔離的方式,把罪犯從社會中分離出去,不僅沒有恢復罪犯的社會功能,反而破壞了罪犯的社會功能,其矯正效果自然難以理想。社區矯正不是簡單地把適用社區矯正的犯罪人員放在社區,而是要通過各種矯正措施使矯正對象能夠像正常人一樣融入社區,成為社區中的一員,在社區正常生活。社區矯正超越了刑法制裁的邊界,使犯罪人員的矯正成為一種社會行動。這意味著社區矯正已由以往的以矯正工作人員為本轉變為在堅持社區矯正制度的大背景下以矯正對象需求為本,具有人本主義價值取向。
2.社區矯正在實施矯正的同時,對政府和社會的功能進行了重構,具有建構意義。從中國的文化傳統以及政府主導的經濟體制改革實踐來看,在中國很難自發生成社會的自我治理體系。因此,中國社會建設離不開政府的主導作用。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安排社會的一切,監禁矯正日益暴露出的某些弊端也能說明這一點。在政府主導建設社會的過程中,社會自身的利益會逐漸覺醒并反映出來。因此,中國社會建設將在政府和社會的互動中進行,即這個過程是一個建構的過程。社區矯正本質上屬于政府的責任,但政府很難在社區設置機構、派遣政府人員。因此,政府只能通過在社區組建社區矯正團體,承擔政府矯正犯罪人員的工作。由此,關鍵的問題轉變為政府與矯正社會團體之間的關系問題。中國目前存在的社會團體主要都是“政府與民間二重性團體”,政府并不給社會團體編制,也不直接給社會團體撥付經費,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完全屬于社會團體聘任的工作人員,而社會團體經費的獲取則采取政府購買社會團體服務的方式進行。上海的實踐證明,該類關系模式符合社會發展的方向,且有利于社會團體自主地開展矯正工作[3]。
三、社區矯正研究是“科學探究活動”的一部分
當代社會學不僅要關注理論問題,而且要通過社會學范式分析,及時全面有效地幫助國家和社會解決實際問題,這就是當代社會學的使命[4]。社區矯正研究屬于社會學研究的一個特定領域,同樣是科學探究活動的一部分。在這種探究活動中,離不開科學的精神與科學的方法。
(一)社會學意義上的社區矯正研究離不開社會學的特定視野
社區矯正研究作為社會研究的一個特定領域,離不開社會學的特定視角。而“社會學想象力”則可以說是社會學特定視角的最集中概括。社會學想象力中最為重要的觀點是將個人經歷與社會歷史結合起來分析。“無論是個人生活還是社會歷史,不同時了解這二者,就不能了解其中之一?!盵5] 這種特定視角可以幫助我們辨識“局部環境中的個體困擾”與“社會結構中的公眾問題”。在我們探討與社區矯正有關的各種具體現象和問題時,一定要注意將個體行為與社會整體結構的背景聯系起來進行探討,將個體變量與結構變量同時納入自己的分析框架中,這樣才可能真正揭示現象和行為的本質。
(二)遵循科學研究規范,注意采取科學的研究方法與技術
作為一種科學的研究活動,我們應該首先在思想上牢固樹立遵循科學研究規范的思想,在對社區矯正進行具體研究的過程中,注意采取科學的研究方法和技術。社會學研究包括四種研究方式:調查研究、文獻研究、實地研究、實驗研究。其中每一種方式都具備某些基本的元素或特定的語言,構成一項具體社會研究區別于其他社會研究的明顯特征。同時,每一種方式可以獨立地走完一項具體社會研究的全部過程[6]。研究中應根據四種研究方式的優缺點、適用范圍、研究條件、研究者掌握情況等因素進行選擇,正確處理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1.處理好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的關系。許多不成熟的研究者往往會去尋求最好的方法,但實際上社會科學研究中是不存在最好的方法的。最好的方法應該是能夠回答研究者問題的最合適的方法。在研究的問題與研究方法之間、研究的對象與研究方法之間、研究的內容與研究方法之間存在著是否合適的問題,我們應該尋求的是最合適的方法,而不是最好的方法。
2.處理方法的科學性與研究結論正確性之間的關系。每一種特定的方法都有其自身的特點,都有特別擅長的方面,同時也都有無能為力的方面。要保證研究結果的正確性,十分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對各種研究方法的長處和不足有清楚的認識。無論是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還是具體的調查研究與實地研究,其方法本身并不能保證研究的科學性和研究結論的正確性,關鍵還在于使用方法的人。所以,作為社區矯正研究者即要具備一定的理論素養,使自己在分析和看待問題時具有一種超出普通常識的理論意識,還需要一定的方法意識和方法素養,以保證社區矯正研究的科學性。
社會學的深層理念是“增促社會進步,減縮社會代價”。從這一視角看,推動社區矯正有利于減少和縮小社會代價,增加和促進社會進步。當然,在中國社區矯正工作已全面試行的今天,還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與方面,要想保證社區矯正健康發展,不僅需要思想上的正確認識,更需要實際行動中的客觀與科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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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傳偉.中國社區矯正京滬模式的比較分析與選擇[J].北京社會科學,2009,(1).
[5]鄭杭生.社區矯正與當代社會學的使命[J].江西社會科學,2004,(5).
社區矯正從國外引入中國,是一個法律移植的事件。因而我們不能不對“供體”與“受體”間的異同作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倘異大于同,那是萬萬不可移植的。有如鳥的心臟怎能移植到人身上呢。從我國目前社區矯正的試行情況看,中外的社區矯正不同之處是有的。如,推動社區矯正的力量來源上即有明顯區別。在西方國家,社區矯正基本上是“自下而上”的探索,是以民間創新帶動國家行動。美國的緩刑,就是由波士頓一個叫奧古斯塔斯的鞋匠獨創的,因而他被稱為美國的“緩刑之父”。直到去世時,他作了18年緩刑觀護人員,按今天的話講,就是社區矯正志愿者。為了做好這項義務工作,即使生意陷入了困境,他也在所不惜。通過他的努力和影響,在他去世后第20個年頭(1878年),馬薩諸塞州出臺了美國歷史上第一部緩刑法規,并確立了緩刑觀護官的法律地位。在英美法系國家,只要個人請求合情合理,當地的法官就可以依據“自由心證”原則,突破法律,支持個人請求。這就是為什么在美國,一個普通的鞋匠竟能獨創出一種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原因之一。而依我國的法律傳統,只能采取“自上而下”的推動。
諸如此類的不同,的確需要我們在社區矯正移植過程中冷靜考量。蘇桂英同志恐怕就是擔心,以目前的國情、社區發展的現狀以及人的素質論,一旦移植出現機體“不適”或“變異”,必給“受體”帶來致命傷害。但是,就我國移植社區矯正這一法律制度而言,“供體”與“受體”之間是否有更多的兼容性和同構性(以下簡稱“兼同”)呢?回答是肯定。
為了使我的闡述更有針對性,我想分別對應蘇文中的四個“擔心”來說明這個問題。
兼同之一:“斗爭哲學”已經讓位于“人權人道”,讓位于“寬容互助”。
法國經過了歷次,法國人從“斷頭臺上的平等”中終于幡然醒悟,誕生了偉大的《人權宣言》。人們意識到:“不知人權,忽視人權或輕蔑人權是公眾不幸”。過于強調,就是漠視人權。我們過去的“群眾”(蘇桂英同志認為極可能發展為“業主”),在今天已經沒有生存的土壤。不僅生活中人道的情感漸多,就連憲法也確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價值。盡管重刑主義傳統根深蒂固,但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的刑罰已經一步步走向輕緩,是從野蠻走向文明,而不是蘇文所擔心的“從文明走向野蠻”。過去,罪犯的子女是抬不起頭的。如今,他們中的許多人得到了社會的同情和幫助。從這個側面看,我們的國民已經逐步從僵化的“斗爭哲學”中走出來,人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復蘇。據史料記載,奧古斯塔斯就是“一位自信心甚強,并具有充分熱忱及深遂同情心的人”。毫無疑問,“人權人道”、“寬容互助”已經成為中西方思維共容的起點。沒有淳樸的民心,就沒有社區矯正。
兼同之二:社區矯正可以促進社區建設,進一步強化公民的責任感。
“解鈴還需系鈴人。”法律的問題歸根到底是社會問題。對于個體的犯罪,罪犯周圍的人或多或少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而,犯罪這種社會問題關鍵還是靠社區成員去協助“案主”解決。從社會學角度看,我們曾一度過于強調政府在社會控制中的作用,忽視社會組織調節的作用。在這種思維的指導下,市民社會(主要體現在社區建設上)發展緩慢,特別是城市社區建設中人們彼此缺乏認同感和依賴感,也就是蘇文中所講的:“社區居民都很忙,鄰里之間很少往來”。而西方社區矯正是產生于市民社會的。奧古斯塔斯這樣的人物,很顯然是市民社會培養出來的人。只有市民社會才能倡導每個社會成員之間彼此負責任,而不是把責任推給政府。很顯然,我們也要盡快構建市民社會,特別是加強社區的建設。應該說,近幾年我國的社區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目前社區矯正的試點都選在社區建設良好的地區。從社區矯正工作的調研經歷中不難發現,社區矯正工作與社區建設是互動的關系。聯合國有關機構提出社區建設的十項基本原則中的第三條規定:“在推行社區發展的初期,改變居民的態度和物質建設同樣重要?!鄙鐓^矯正的實行,就是在潛移默化地改變居民的態度。如前所述,“無人”不是壞事而是好事,同時“無人”也并不等于“無人問津”。罪犯的家人、親屬、朋友、社區上的熱心人,他們雖然不是“法律內行”,但是他們更能從情感上拉近與社區矯正對象的距離,更能從日常的細微之處關愛社區矯正對象,這些是專業司法人員所不具備的天然素質。至于“小腳偵緝隊員”已經成為昨日黃花,至少我所生活的社區以及我所調研的社區中社區干部絕大多數都是中青年輕人。退一步講,即便是“小腳偵緝隊員”,她們的閱歷和熱情也是“冬天里的一把火”,能溫暖浪子之心。更為重要的是,如今她們可以名正言順地“苦口婆心”了。這種母性的力量絕不可小視。此外,我國的社區矯正是從上而下推動的,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有關部門怎么可能不作為呢?只不過他們的作為更多地體現在依托社區上,更多體現在對社區中的矯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進行指導上。因而,社區矯正不可能變成“無人”(我認為這里換成“無人問津”要好些,只是借用一下而矣)。
兼同之三:社區矯正中的“公益勞動”不能等同于“無薪勞動”。
我們都知道,罪犯在監獄里不是無償勞動,尚不存在剝削的問題,怎么社區矯正竟會“倒行逆施”呢?這是用落后了的眼光看新事物。在社區矯正的實踐中,公益勞動突出它的公益性,而不是功利性。公益勞動是要求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從事一定時數的工作與服務,以對被害人、社區進行一定的補償。從國外的實踐看,大體包括收集垃圾、清理街道、修理公共設施、照顧幼兒、醫院醫療協助等。我國社區矯正的公益勞動場所也不設在營利場所內,只能選擇敬老院、公共健身場地、公共綠地等。公益勞動的時間有嚴格限制,且不得占用矯正對象正常的工作時間,根本就不存在“薪”與“非薪”的問題。更不允許社區的經濟實體、社區人員“享受(剝削)罪犯的勞動成果”。因為矯正對象的權利與社區其他成員一樣,是不可侵犯的。在國外,社區矯正對象的公益勞動與私人監獄內的勞動不同。在歐洲一些國家,公益勞動是用來替代短期自由刑或折抵罰金的。不過,我們還真得“防患于未然”,特別是警惕落后地區變“社區矯正”為“社區專掙”。
兼同之四:社區矯正不是掩蓋而是解決“監管頑癥”。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刑罰執行相對應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的期限內,不脫離社會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一、社區矯正檢察監督的重要意義
加強社區矯正檢察監督,是檢察機關參與和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需要。社區矯正是將符合一定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運用社會工作方法,整合社會資源對其進行思想上的教育改造,矯正其思想,修正其行為,促進其盡快順利回歸社會,是區別于監禁刑罰執行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一項重要的社會管理創新,檢察機關運用檢察監督職能,對社區矯正活動開展檢察監督,促進這項創新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促進矯正對象的思想行為轉變并回歸社會,依法保障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了條件,減少了社會不安定因素,節約了刑罰成本,這是檢察機關運用檢察職能參與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目的。
加強社區矯正檢察監督,是保障國家法律正確實施,實現依法治國的需要。實施法律監督,保障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是檢察機關的神圣職責,社區矯正作為一種刑罰執行方式,擔負著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管改造任務,是我國刑罰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對社區矯正實施檢察監督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一部分,認真有效地開展檢察監督,使矯正對象得到有效的監管和矯正,盡快回歸社會融入社會,取得良好的刑罰執行效果,是通過檢察監督保障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
加強社區矯正檢察監督,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需要。靈活運用“寬”的刑事政策,將符合條件的罪犯安置在社區實行社區矯正,讓他們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會生活,增強其家庭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促進家庭和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充分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寬”的一面,此外,檢察機關運用檢察監督職能,對于社區矯正對象的違法行為依法敦促矯正機構提請相關部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或收監執行刑罰,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嚴”的一面。
加強社區矯正檢察監督,是深入推進司法工作改革的需要。社區矯正工作是中央政法委于2004年提出試點,經過七年的探索和實踐,得到社會的認可,得到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通過,為社區矯正和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支撐,是我國司法工作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運用檢察職權全面加強社區矯正檢察監督,探索建立長效的社區矯正檢察監督機制,促進我國刑罰制度的不斷完善,將會使社區矯正這項司法工作改革的內容得到更多的充實和完善。
二、社區矯正檢察監督的主要內容
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以及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結合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實踐,社區矯正檢察監督的主要內容包含以下幾方面:
1.交付執行環節的監督,包括矯正人員交付和文書交付,即對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監外執行、監獄或公安機關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相關人員和法律文書是否及時送往社區矯正執行地司法機關開展社區矯正,法律文書是否送達社區矯正執行地檢察機關開展社區矯正檢察監督進行監督,這是開展社區矯正活動及其檢察監督的前提和基礎。
2.執行變更環節的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在矯正管理期限內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社區矯正管理規定的,依法監督社區矯正機構給予或提請相關部門給予相應的處罰;對表現良好,符合減刑條件的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矯正機構提請人民法院減刑,給予相應的獎勵。
3.矯正終止環節的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緩刑考驗期限、管制期限、刑期屆滿的,依法監督社區矯正機構及時解除矯正,以維護刑罰執行的嚴肅性,維護社區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
4.矯正過程的監督。對社區矯正機構是否及時按規定建立矯正檔案、成立幫教組織、落實幫教措施、開展矯正活動等進行監督,有沒有脫管漏管現象存在,以促進社區矯正工作真正取得實效。
5.受理社區矯正對象的控告、申訴和檢舉,維護社區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對社區矯正活動中發生的瀆職、等犯罪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三、社區矯正檢察監督的方式和方法
為使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工作真正取得實效,促進社區矯正工作持久深入有效開展,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工作應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1.定期監督與隨時監督相統一。每半年一次對社區矯正活動開展定期的檢察監督,包括對相關司法機關的文書、人員交付,社區矯正機構建立監管檔案、成立幫教小組、落實幫教措施等一系列矯正活動進行全面的檢察監督,此外,檢察機關還應根據監督的重點或社區矯正活動中存在的嚴重違法問題或重大事件,相應做出不定期的檢察監督。
2.普遍監督和重點監督相統一。所有的社區矯正活動都納入檢察監督的范圍,不留監督的空白和死角,這是普遍監督;在此基礎上,還要對重點社區矯正對象實行重點監督,如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社區矯正機構是否采取了相應的保護措施,是否采取了有別于其他社區矯正對象而針對未成年人心理發育不成熟等特點制定實施了特別的矯正措施;對涉黑涉惡以及職務犯罪等社區矯正對象,則根據其犯罪性質、在人民群眾心目中影響大等特點,監督社區矯正機構予以重點監管。
3.專門監督與一體化監督相統一。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承擔了社區矯正檢察監督職責,對社區矯正活動開展專門的檢察監督,在專門監督的基礎上,各檢察院之間、檢察院內設各部門之間還要互相配合,對社區矯正活動開展一體化監督。各地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互相配合,對本轄區判決、裁定或決定的外地社區矯正對象,要及時告知矯正執行地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以利于社區矯正檢察監督的及時開展;上級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加強對本轄區社區矯正檢察監督的領導,對重大事件進行協調;在檢察機關內部,整合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執行監督等職能,加強相互的溝通和聯系,偵查監督部門對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不批捕決定,通過偵查監督活動對發現的社區矯正對象的違法或犯罪行為及時告知監所檢察部門進行監督;公訴部門運用量刑建議等手段,對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適用非監禁刑的建議,對不符合社區矯正條件而判決、裁定或決定監外執行的開展審判監督,反瀆部門對發生在社區矯正活動的瀆職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四、對于完善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工作的建議
社區矯正及其檢察監督工作通過幾年的試點和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并最終獲得了法律的通過,但社區矯正及其檢察監督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管理制度,在執行中將不可避免地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需要不斷地對其加以探索、創新和完善。
1.完善立法,明確社區矯正工作主體,明確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對象。社區矯正的執行主體是誰,怎么執行,新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作了模糊處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了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在社區矯正機構的指導下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相關部門單位、村(居)委會協助進行社區矯正,但這些都沒有對社區矯正的執法主體作明確規定,從而也導致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對象的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