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4:58:12
序論:在您撰寫灌漿法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復合注漿法樁基加固
1復合注漿法的概念及其特點隨著我國基本建設事業的不斷發展,樁基礎在建筑工程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由于受勘察布孔的局限性影響,或施工方法的不當,許多樁基的承載力達不到設計的要求需要加固處理。同時,我國大量的既有建筑物樁基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加固。單一的注漿技術因其固有的缺陷,已滿足不了各種復雜條件下的工程需要。如何有效的提高該類樁的承載力是擺在我們工程技術人員面前的一個難題。復合注漿法是將靜壓注漿法和高壓旋噴注漿法進行時序結合發揮兩種注漿技術優勢的一種新型注漿技術。實際工程中是先采用高壓旋噴注漿成樁柱體,再采用靜壓注漿增強旋噴效果,擴散加固漿液,防止固結收縮,消除注漿盲區。將復合注漿方法應用在樁基礎加固中,能充分發揮靜壓注漿法和高壓旋噴注漿法的優點,克服其缺點,適用地層范圍廣、加固效果好,保證了加固的成功率和安全性。
復合注漿法的特點如下:
(1)復合注漿法適用地層范圍廣,既適用于加固滲透性大的砂卵石層,又可適用于滲透性較差的粘土、粉土和粉細砂層及淤泥等軟弱土層,還可以用來加固巖溶地層的地下溶洞。
(2)復合注漿法漿液擴散范圍大,不僅對高壓噴射流噴射破壞土體的極限范圍之內土體進行轉換加固,而且對噴射破壞土體的極限范圍之外的土體以充填、滲透、擠密和劈裂等方式進行注漿加固,在成樁的同時對地基土有灌漿加固作用。
(3)復合注漿法能定向定位定深度,能形成連續的圓柱狀的旋噴樁體,旋噴樁體頂部無收縮,與樁砼結合緊密;能直接承受上部荷載,承載力較高。該法
注漿形成的固結體強度可根據設計需要進行調節,其強度范圍為5~30MPa,與只用高壓噴射注漿形成的固結體相比,復合注漿法形成的連續的圓柱狀的旋噴樁體,其各方面的性質都有了提高。
(4)復合注漿法鉆孔施工口徑較小,對既有建筑物基礎和地面損害和擾動小,可調節漿液的凝固時間,施工期建筑物附加沉降小。經濟可靠,耐久性好。
(5)復合注漿法施工簡便,施工機具適合既有建筑物狹窄和低矮的現場施工,施工時基本無噪音,材料對環境無污染,可滿足辦公和生活要求并保護環境。
2復合注漿法加固缺陷樁基的工藝技術
2.1施工工藝
復合注漿法加固缺陷樁基的施工工藝流程如圖1所示,具體技術措施如下:
(1)注漿鉆孔施工:對樁基的樁身缺陷或樁底持力層缺陷進行加固時,先采用地質鉆機在樁中進行鉆孔抽芯或在樁側進行鉆孔,對樁身缺陷加固時需在樁中鉆孔抽芯至缺陷位置以下1m左右,對樁底持力層缺陷加固時需根據設計樁底持力層要求從樁
中或樁側鉆孔抽芯至完整持力層以下3m左右。鉆孔孔徑一般開孔為110mm或101mm,終孔直徑為101mm或91mm,鉆孔垂直度保證<1%。
(2)建立孔口注漿裝置:注漿鉆孔施工完成以后,在注漿孔口建立注漿裝置??卓谧{裝置采用預埋設的方式固定在樁頂注漿孔口,采用水泥漿或水泥水玻璃漿液將孔口裝置與鉆孔之間的間隙固定密封??卓谧{裝置既要滿足靜壓注漿要求又要滿足高壓旋噴注漿管可以從其中下鉆的要求。
(3)采用高壓旋噴方式噴射清水進行沖洗擴孔:孔口注漿裝置埋設1~2天后,先采用高壓旋噴方式噴射清水對缺陷位置進行沖洗,噴射清水時需按設計規定的工藝參數(噴射壓力、提升速度、旋轉速度)進行噴射,將注漿管分段下入孔底,每段注漿鉆桿需連接緊密并采用麻絲密封。旋噴清水采用從下而上的方式。旋噴清水一般采用單管旋噴注漿方式,清水一般噴射1~3遍,經噴射清水后,可擴大噴射直徑和增加固結體的強度。
(4)采用高壓旋噴注漿方式進行注漿:按要求進行清水噴射洗孔和擴孔后,再采用高壓旋噴注漿方式進行旋噴注漿。將注漿管分段下入孔底后,從下而上進行旋噴注漿,旋噴注漿一般采用單管旋噴注漿方式。
(5)采用靜壓注漿方式進行注漿:高壓旋噴注漿結束后,利用孔口注漿裝置封住孔口進行靜壓注漿。靜壓注漿開始時采用較稀的漿液和較低的注漿壓力,隨后逐漸增加漿液濃度及加大注漿壓力,直至設計注漿量和注漿壓力為止。一般靜壓注漿在漿液終
凝前需進行2~3次灌注。靜壓注漿可以采用單液也可采用雙液注漿。
(6)封孔:靜壓注漿結束后,若注漿孔口冒漿,需對孔口進行封閉處理,防止漿液流出;若注漿結束后孔內漿液有流失,需補灌漿液到注漿孔內漿液飽滿為止。
2.2復合注漿法的漿液材料
(1)主劑:采用水泥漿為主劑,對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注漿時水泥一般采用425#早強型硅酸鹽水泥。對樁基礎缺陷進行加固補強注漿時,為了獲得較高的固結體強度,采用高標號的525#普通硅酸鹽水泥。
(2)外加劑:常用外加劑為速凝劑、早強劑等。速凝劑常采用水玻璃,水玻璃加量一般為水泥用量的2%~4%。采用雙液進行靜壓注漿時,水玻璃用量可為水泥用量的10%~100%。早強劑為氯化鈣和三乙醇胺,用量一般為水泥用量的2%~4%。
2.3施工工藝參數
(1)旋噴注漿壓力:采用單管高壓旋噴法時:漿液或清水噴射壓力:20~30MPa;采用二重管高壓旋噴法時:空氣壓力為0.7MPa,漿液壓力為20~30MPa;采用三重管高壓旋噴法時:水壓力為:20~30MPa,空氣壓力為0.7MPa,漿液壓力為2~5MPa。在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注漿時常采用單管高壓旋噴,其壓力常用20~25MPa;在對樁基缺陷進行加固補強注漿時采用單管高壓旋噴或三重管高壓旋噴,注漿壓力常用25~30MPa;
(2)噴射提升速度:10~20cm·min-1;在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注漿時采用20cm·min-1;在對樁基缺陷進行加固補強注漿時采用10~15cm·min-1;
(3)噴射旋轉速度:20~40r·min-1;
(4)靜壓注漿壓力:在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注漿時采用0.3~2.0MPa;對樁基缺陷進行加固補強注漿時采用0.3~5.0MPa;注漿壓力需根據每個工程的不同土質條件及注漿部位進行注漿壓力設計。
(5)漿液水灰比:旋噴注漿時采用1∶1~1.2∶1;靜壓注漿時采用0.5∶1~1.2∶1。
2.4加固效果的檢測復合注漿法加固缺陷樁基后的效果檢測,應主要以承載力檢測為主,因此檢測方法主要采用高應變法和靜載試驗法,抽芯法和低應變法主要作為直觀檢測方法。通過檢測經過加固后缺陷樁的主要缺陷是否已經充分注入水泥來判斷加固效果。
(1)高應變法:對于三級建筑樁基以及工程樁施工前已進行單樁靜載試驗的一、二級建筑樁基,可以采用高應變法對工程樁單樁豎向承載力進行檢測。高應變法還可直接反映樁身質量來判斷加固效果。檢測樁數不宜少于總加固樁數的5%,并不得少于5
條。
(2)靜載試驗法:一級以及地質條件復雜、樁的施工質量可靠性低、樁數多的二級建筑樁基,應采用靜載試驗進行。檢測樁數為總加固樁數的2%,且不少于3條。
(3)抽芯法:檢測樁數為總加固樁數的5%,且不少于5條。抽芯孔數:D<1.2m,每樁鉆一孔;1.2m≤D≤1.6m,每樁鉆二孔;D>1.6m,每樁鉆3孔。抽芯孔深度:每孔至少應有一孔鉆至設計要求的深度,如設計未有明確要求時,宜鉆入持力層3倍樁徑且不小于3m。
(4)低應變法:通過對比缺陷樁加固前后的波形變化,定性分析加固效果。低應變法應用的關鍵是缺陷樁加固前應進行檢測,以便進行加固前后的波形對比。低應變法的檢測數量為加固樁數的100%。
3工程實例
廣州某辦公樓其基礎設計采用為沖(鉆)孔灌注樁,樁端持力層設計為微風化灰巖,樁徑為<1400mm,樁身砼設計強度為C30,設計單樁豎向承載力為1840kN。該工程樁施工完成后對6條樁進行了抽芯檢測,發現26#樁樁身局部有蜂窩及樁底存在溶洞及破碎灰巖。
經對高壓旋噴注漿法、靜壓注漿法、復合注漿法等各種樁基加固方法進行比較,本工程決定采用高壓旋噴法和靜壓灌漿相結合的綜合注漿法加固樁底溶洞及破碎巖層以及樁身蜂窩。具體施工工藝如下:
(1)進行抽芯校核及灌漿孔施工:對26#樁增加2個鉆孔進行抽芯校核并兼作灌漿孔,抽芯采用101mm雙管鉆具進行抽芯校核,以確定樁身砼質量情況以及樁底持力層質量情況,抽芯孔到樁底入微風化灰巖4m為止。5個加固孔呈對稱布置,盡量分布均勻。
(2)先采用高壓旋噴法加固樁底:先采用高壓旋噴法對樁底進行加固處理。方法為通過抽芯鉆孔下旋噴鉆桿鉆至樁底,以入微風化巖層3.0m為持力層,從樁底軟弱層下0.5m開始用高壓水旋噴,往上噴至樁底并與樁身搭接0.5m,復噴兩次;然后下到底部自下而上噴水泥漿,復噴一次。施工參數為:噴射壓力>30MPa;提升速度:噴水10cm·min-1,噴漿10cm·min-1(復噴為15cm·min-1);回轉速度為20~40r·min-1;旋噴水泥漿液水灰比為1∶1;采用水泥漿(水泥用525#)復噴一遍,水泥用量600kg·m-1左右。根據溶洞的范圍、高度不同,水泥用量有很大差別。
(3)旋噴后再進行靜壓灌漿加固樁底及樁身:高壓旋噴結束后,將孔口封住,利用旋噴鉆孔對樁底進行靜壓灌漿。漿液以525#高標號水泥為主劑。施工參數為:灌漿壓力為1.0~5.0MPa,灌漿漿液水灰比為0.7~1.0。經靜壓灌漿后,能加固原來松散破碎的灰巖層,同時對樁身與灌漿鉆孔連通的蜂窩有灌漿加固效果。而且經多次靜壓灌漿,可以防止旋噴灌漿漿液收縮。施工結束后,經檢測單位對該樁進行高應變檢測表明,樁基承載力大幅度提高,加固后其承載力遠高于承載力設計值,加固效果明顯,完全滿足設計要求。
4結論
(1)復合注漿法充分發揮了靜壓注漿法和高壓旋噴注漿法這兩種注漿加固方法各自的優點,克服各自的缺點,是一種新型的樁基加固技術。該法處理樁身蜂窩、樁底沉渣、樁底持力層存在相對軟弱的夾層、樁底溶洞等樁基質量問題安全可靠、經濟有
效。
關鍵詞:化學灌漿無公害環氧樹脂聚氨酯丙烯酸鹽酸性水玻璃化學灌漿泵
1我國化學灌漿技術發展成績
化學灌漿(ChemicalGrouting)是將一定的化學材料(無機或有機材料)配制成真溶液,用化學灌漿泵等壓送設備將其灌入地層或縫隙內,使其擴散、膠凝或固化,以增加地層強度、降低地層滲透性、防止地層變形和進行混凝土建筑物裂縫修補的一項地基處理和混凝土修補技術.即化學灌漿是化學與工程相結合,應用化學科學和化學漿材解決地基和混凝土缺陷處理(加固補強、防滲堵漏),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或借以提高工程質量的一項工程技術.隨著化學灌漿技術的發展和進步,現己成為現代工程中頗具特色且不可或缺的一項先進技術
國外化學灌漿最初是適應于地基處理和采礦業發展的需求而發展起來的,其可靠性得到公認并被廣泛采用至今己有80年以上的歷史.我國的化學灌漿技術應用與研究起步較晚,但發展較快并有自已的獨創.如果以1953年在佳木斯等地采用堿性水玻璃進行化學灌漿算起,也才只有50年的歷史五十年來,我國在化學灌漿技術這個小領域取得了成績[3],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化學灌漿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展起來,已成為我國現代工程技術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
(2)國外有的常用化學灌漿漿材品種,我國基本上都已開發出來(如環氧[1]、甲凝、丙凝、丙烯酸鹽、酸性和堿性水玻璃、水溶性、非水溶性和彈性聚氨酯、脲醛樹脂、鉻木素等)
(3)化學灌漿漿材品種開發中還有一些獨創.如甲凝、彈性聚氨酯,甲氰凝和環氧—聚氨酯,丙烯酸酯—聚氨酯等互穿網絡灌漿材料
(4)化學灌漿設備的研制開發已基本能適應和滿足國內化灌工程的要求[8].如化學灌漿泵、灌漿阻塞器、密閉配輸漿裝置和各種封縫材料等.
(5)化學灌漿技術已在國內水電(大壩、堤防、水庫、電站)、建筑(地上、地下、人防)、交通(公路、鐵路、隧道、橋梁、港口、機場)和采礦等四大部門得到推廣應用
(6)化學灌漿技術應用已解決了許多工程難題,取得良好的效益.以水利為例,如三峽[4]、葛洲壩、龍羊峽、丹江口、陳村、鳳灘、萬安等水利樞紐都是采用化學灌漿技術解決一些工程技術難題的典型例子
(7)化學灌漿已從工程完建后的應用,發展到工程興建前設計中就采用.如三峽化灌帷幕預計15000米,化灌加固地基預計3000米
(8)化學灌漿技術在一些方面已具國際先進水平,如青海龍羊峽大壩采用中化798環氧漿材處理G4偉晶巖劈裂帶和三峽大壩采用CW環氧漿材處理F1096軟弱夾層及斷層破碎帶的水泥—化學復合灌漿技術均堪稱國際上處理低滲透性軟弱巖土地層的先進技術
(9)化學灌漿理論上也有一些突破和創新[6][7].如漿液擴散半徑的計算理論、漿液濕面粘接理論、減低漿液毒性的拮抗理論、漿液吸滲理論等
(10)化學灌漿技術出版物取得豐收.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己出版專著十余部.包括水利學報、水利水電技術、巖土工程學報、巖石力學與工程學報、長江科學院院報在內的全國132家科技期刊都選登化學灌漿的研究論文.近5年選登的論文就有200余篇
以上十個方面成績,足以說明我國化學灌漿技術的進步和發展水平.此外,全國研究化學灌漿技術的工程科技人員已成立了中國水利學會化學灌漿分會,現掛靠在長江科學院.追溯到1968年,學會己舉行過16次學術交流活動,出版了7部論文集,這些學術活動對推動我國化學灌漿材料的研發和化學灌漿技術的發展起了很好的作用
2.化學灌漿技術近期發展展望
我國化學灌漿技術近期應在前50年的基礎上更具活力的繼續向前發展,而無公害、耐久性好、適應工程各種苛刻要求且價格低廉的化學灌漿漿材的開發、應用和推廣;化學灌漿技術的研究、改進和提高;化學灌漿設備、儀器生產的定型化、系列化、成套化、標準化和環?;爱a品質量的持續改進和提高等必然是其發展方向
2.1.無公害漿材的開發
(1)無毒催化劑的研制.環氧樹脂漿材粘接強度高、穩定性好,因此是固結灌漿最常用的漿材.該漿材毒副作用主要來自所采用的固化劑和溶劑.在過去的近20年中,對環氧漿材胺類固化劑的降低毒性研究己取得一些成果,國內生產出商品名為T31、810、X-89、CD等毒副作用較低的一批改性胺類固化劑,對環氧漿材的推廣應用起了較好作用,今后還應朝這個方向繼續努力
(2)無溶劑型漿材的開發.環氧樹脂一般粘度都較大,制成化灌漿材一般都要添加有機溶劑,但很多有機溶劑不但氣味難聞,而且具有毒副作用(如糠醛),添加后往往會產生環境問題.因此,人們在研究無毒副作用環氧固化劑的同時,也展開了無溶劑型環氧漿材的研制.無溶劑型環氧漿材的研究將得益于環氧樹脂工業的發展,國內一些化工廠生產的低分子量環氧樹脂粘度僅為20-25mPa.s.,這對今后無溶劑環氧化灌漿材的發展開辟了較好的前景.除此之外,把丙烯酸酯等樹脂開發成無溶型漿材己呈現出更加美好的前景,值得努力探索
(3)水做介質的化灌漿材的研制.水做介質,不用有機溶劑,對化灌漿材的無公害化是很有益的.過去已開發了LW、HW等為數不多的水溶性聚氨酯漿材,今后對水溶性漿材應放開視野,相信在有機或無機水溶性漿材開發和應用上將會呈現出較為理想的進展
(4)某些已有漿材改造的研究.1974年,日本曾因使用抗滲性好的丙凝化灌漿材污染水質,引起飲水中毒事件而宣布禁用丙凝.之后,具有丙凝相似性能的丙烯酸鹽漿材得到發展,但其主要成分丙烯酸鎂仍存在一定的毒副作用,而科技工作者采用拮抗原理,在丙烯酸鹽漿材中加入鈣鹽和適量的某種拮抗劑,卻使其毒副作用下降到僅為丙凝的1%,成為實際無毒漿材[12].這個例子說明,我們可以探索通過對己有的某些化灌漿材進行改造,降低毒性,達到可使用標準
2.2.對工程各種苛刻要求相適應的漿材開發
(1)新型高親潤、高滲透性化灌漿材的研究.雖然目前我們已有了一些高滲性的化灌漿材,解決了不少工程難題,但所用溶劑和固化劑多半都有毒副作用,不適宜環境標準,對工程地基微細裂隙、斷層破碎帶和泥化夾層及混凝土微細裂隙的處理仍有探索新型高親潤、高滲透性、無毒副作用化灌漿材的必要.這很大程度取決于表面活性劑和活性稀釋劑體系的研究改進
(2)彈性化灌漿材的開發.在工程伸縮縫止水和混凝土活縫、變形縫補強灌漿中需要具有彈性的化灌漿材.過去雖說也有一些開發,但必竟質量還不夠高.今后除應加強對已有彈性環氧和彈性聚氨酯等漿材提高質量和消除毒副作用方面的研究外,更為重要的則是加強對能賦于環氧樹脂彈性的固化劑的開發研究[11],從而適應建設工程之急需
(3)快速固結漿材的開發.這里指的是漿液粘度又低,固化物性能優異,且固化時間可控制在幾十分鐘或幾小時以內的漿材的開發.采用低粘度環氧樹脂或新型活性稀釋劑和開發應用能促使環氧樹脂快速固化的新型環氧固化劑應能解決此課題.3.耐久性漿材的開發
耐久性概念含意較廣,它包括耐水、耐酸堿、耐候、耐紫外光、耐凍融和干濕循環、耐磨蝕、耐微生物作用(霉)等方面,耐久性漿材的開發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去探索
(1)通過對合成樹脂的接枝或相嵌共聚合反應,使化灌漿材中所采用的樹脂具備我們所要求的一些耐久性特性
(2)注重互穿網絡復合化灌漿材的研究.如己有的MU無溶劑漿材系丙烯酸酯--聚氨酯的復合[2]、PU/EP水下化灌漿材系聚氨酯—環氧樹脂的復合[10],他們都是互穿網絡復合化灌漿材.由于兩類樹脂復合及其互穿網絡結構,這就賦予他們超越任何單一樹脂組份的優良性能,值得深入研究
(3)加入鈉米材料對己有漿材進行改性.環氧樹脂加進納米材料改性的化灌漿材研究項目已獲得水利部基金資助,從現己拿出的初步成果來看,該項研究將會提升環氧漿材包括耐久性在內的多方面性能
2.4.價格低廉的漿材開發
(1)水玻璃漿材的改性.水玻璃漿材是化學灌漿史上最早使用的化學灌漿漿材,同時也是目前使用最廣泛的化學灌漿漿材之一.究其原因除該漿材具有無毒、粘度小、可灌性好等優點外漿材價格較低是個重要因素.該漿材不足處為凝膠時間調節不夠穩定、凝膠強度很低和凝膠穩定性較差,金屬離子易脫溶等,現多半用在臨時或半永久工程中.因此今后對其改性工作應著重在提高強度和耐久性方面做研究.加入某些活性物質進行改性是值得探索的方向
(2)紙漿廢液的無害化漿材開發.紙漿廢液做成化灌漿材價格較低.將該廢液中加鉻類催化劑便可制得現稱為鉻木素的該漿材.因鉻類催化劑中六價鉻離子有毒,該漿材大家不敢用.故隨后開發出多種無鉻催化劑的高強木素漿材,今后應對其進行提高性能研究,以便推廣應用
以上四條主要集中在無公害、多用途和耐久性漿材研究、開發上,至于漿材的定型化、系列化、標準化當然是化灌技術發展的必然要求,這里就不贅述
2.5.化灌技術的改進、提高和創新
已有化灌技術的總結、改進和提高研究.前已敘述了在過去的50年中,我國有包括水電等大量的建設工程應用過化學灌漿技術,有許多采用化灌解決工程難題的典型經驗,其中有些已有初步總結,如復合灌漿技術等;有些則尚待總結,如化灌的密閉傳輸、自動記錄、集中管理和實時監控技術等.不管過去有無總結,現有的化灌技術都需要從事化灌技術研究的專家、學者與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相結合,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改進、提高,并能有所創新
2.6.化灌設備儀器的系列化、成套化、標準化和環?;?/p>
(1)高性能化學灌漿泵的系列化、成套化和標準化.高性能化學灌漿泵是實施化灌作業的主要設備,國內有多家研究所和小企業能研制和開發,但都只能小批量生產或試生產.今后應定點、定型生產,并向產品的系列化、成套化、標準化方向發展,以方便推廣應用化灌技術
(2)化學灌漿自記儀的研制.化學灌漿自記儀的研制可有效地避免人工記錄難免出現的一些差錯,將對提高隱蔽工程中的化學灌漿質量起到很好的監控作用,并使化灌數據分析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之上.化學灌漿自記儀在技術原理上與己有的水泥灌漿自記儀有所不同,目前國內已有幾套研制方案,但還未見樣品問世,很需要加快研制步伐,以應工程化灌監理之急需
(3)密閉式傳輸漿設備的研制.現己研制出的一些設備要滿足環境標準要求,保證安全生產
(4)現有產品提高質量研究.國內生產的一些化學灌漿設備儀器在加工精度和質量上與國外同類型產品還有一定差距.因此,在這方面我們會有大量改進和提高工作需要去做
2.7.化學灌漿行業標準、規程、規范的制訂
化灌施工具有隱蔽性特徵,各行其道搞施工必將出現很多問題,甚至會形成工程隱患,值得我們高度警惕.然而我國至今還沒有一部全國性行業標準和化灌施工規程、規范,這是很不正常的現象,應立即著手進行制訂.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能給于大力支持
1.1資料收集
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圖紙、項目劃分及具體要檢測部位的類型、各個參見單位的名稱、齡期、砂漿品種及設計強度等級等。
1.2儀器設備及條件
采用STY800B砂漿貫入儀及配套的測針、電子測量尺,構件的被檢測部位砌筑砂漿齡期為28d或28d以上,且處于自然風干狀態。
1.3檢測方法
第一步,射釘。首先選擇測區,每一測區測試16點,測點在測區內的水平灰縫上均勻分布,測點間距≥240mm,每條灰縫測點≤2點。將測釘尖端朝外插入貫入桿的測釘座中,并用小扳手擰緊測釘座固定測釘。通過扳手將貫入儀掛鉤掛上,將貫入儀測針對準灰縫中間,并垂直貼在被測砌體灰縫砂漿的表面,扳動扳機將測釘貫入被測砂漿中。這樣就完成了第一步射釘的步驟。第二步,測量。測釘拔出,將測孔中的浮漿處理干凈,通過深度測量表讀取測量值并記錄,在此過程中保持測量表的完全垂直。第三步,計算。計算的方法參照《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中的公式進行計算。
2貫入法質量檢測中的注意事項
為保證儀器檢測精度,必須及時對貫入儀送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校準,以滿足其技術性能要求;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強度要求所測構件齡期不得低于28d;貫入法檢測對于檢測人員技術要求偏高,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貫入儀的軸線應始終垂直于結構或構件的檢測面,為保證檢測精度,檢測后的測孔浮漿應清理干凈再進行測量;所選構件測區的灰縫砂漿表面應鑿除,否則會對檢測結果帶來誤差。砂漿內部應飽滿、平整,沒有遭受高溫、凍害、火災等損傷層。
3實例分析
衛輝市引黃調蓄工程主要包括產業集聚區調蓄池、城湖調蓄池以及南、北長虹渠調蓄工程三部分。調蓄池位于衛輝市南郊,七里鋪村和邊段莊村之間,東孟姜女河兩岸;城湖調蓄池位于市區的中東部;南、北長虹渠調蓄工程位于市區以東,自東孟姜女河的右岸至衛浚邊界申店隔堤。
4結語
債券融資中除了利息費用之外,還會包括其他一些內部費用和外部費用,內部費用包括為發債在公司內部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差旅費、招待費、宣傳費等等,外部費用主要是券商的承銷費、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費、評級機構的評級費用以及律師費、債券登記方面的服務費用等等。雖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財務費用反映“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為發行債券所發生的內部費用也應記入財務費用,但鑒于很少有企業對發債費用進行精確的內部歸集,一般直接記入管理費用,而且這種處理從企業所得稅角度來看,沒有實質性的影響,因而大部分稅務實踐不會追究。從外部費用來看,最大的是券商的承銷費,對承銷費的處理,是債券發行細節中應特別關注的地方。一是承銷費的收取通常是按照債券發行面額的一定比例,如中期票據一般為0.3%。發債公司特別需要關注的是承銷費的處理也應該與利息處理相一致,即如果債券融資的用途包含了工業項目,則無論是在會計上還是稅務上,都需要考慮資本化的問題。二是承銷費通常包括兩種支付方式,即為一次支付或分年支付,此時需要嚴格按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即如果是一次支付的,應按照規定進行分年度攤銷,而不是一次性記入費用。三是債券成功發行很可能是在年度中間,承銷費的收取方式是券商直接從募集到的資金總額中扣除承銷費然后將剩余資金打入企業賬號,如果該承銷費是分年支付的,此時企業需要考慮,該承銷費用其實是自發行成功后一整年的費用,不可以在當年全部稅前扣除。舉例,如果2013年7月31日債券資金到賬,當年支付的承銷費為1200萬,則2013年稅前扣除的承銷費只能是500萬,即100萬*當年剩余的5個月,其余的700萬應在下一年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稅務入賬憑證的問題
發債的主體募集到的資金被其下屬子公司使用是一種常見現象,此時下屬子公司的相關費用的入賬憑證如果只是母公司開出的收據,則有可能被主管稅務機關質疑。此時,有兩種解決渠道,其一要求收到利息或承銷費用的金融機構,對母子公司分別開具發票。其二,可以考慮按照蘇地稅規[2011]13號中“企業無法取得合法憑證,但有確鑿證據證明業務支出真實且取得收入方相關收入已入賬的,可予以稅前扣除?!焙汀捌髽I向非金融機構或個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借款合同(或協議)、付款單據和相關票據為稅前扣除憑證?!彼_認的原則并得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情況下稅前扣除。但其實最有效的解決方案應該是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對這一事項進行規范,可以參考水電費分割單的辦法進行處理。
三、債券發行中的營業稅問題
一.基本操作過程。
(1)提出要求:即教師可根據教材和《大綱》精神向學生提出本節課的目的要求。
(2)分組討論:即將學生按座位分成四人一組進行閱讀、討論、老師有重點地指導,討論后抽一組,推選一人上講臺講課。
(3)學生講述:學生在講課中,教師除對某些實驗和難點進行輔導外,最好不要講話,而是注意全班同學聽課情況、講課同學的思路和存在問題。
(4)補充答疑:教師要及時補遺答疑,強調重點和要點。
二、指導講課法
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循序漸進:
(1)開始階段:教師在開始階段不能馬上指導學生講新課,教師可上完一部分課后,再按照基本操作過程指導學生復習提問,使學生初步掌握講課的技巧。
(2)第二階段:教師要指導學生講要點。即在開始階段討論基礎上,老師可在黑板上寫出若干問題,請學生討論講解。
(3)第三階段:指導學生講課。教師應要求學生做好充分預習,自己列出題綱,經過小組討論后進一步完善。對于其中的實驗,教師可帶部分同學共同準備,由學生完整講述新課內容。
三、有利于培養學生多方面的能力。
(1)可以訓練學生表達能力:通過講課,給學生提供了較多的當眾表達機會。由于是講課,學生不僅要大膽地說話,還要清楚、簡潔、有層次,讓人聽懂。這種登臺表演極易形成良好的競爭意識,表達能力得到極好訓練。
(2)可以提高學生記憶能力:學生在課堂上“講課”,不僅要有說的能力,更要有內涵,經過積極預習準備和老師的指導可完全記往書本上的知識,提高記憶能力。
(3)可以發展思維能力:學生講課既要從生活實際、實驗現象、圖表曲線進行分析思考,還要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進行比較抽象,對物質結構、性質、用途和制取歸納對比。因為有“努力把課講好”的內動力,極易形成較強的思維積極性,在對不同內容“講解過程中,使多種思維方法得到訓練。
法官與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法律職業共同體中不可或缺的兩個主角。由于法律職業的原因,兩者必然發生接觸,形成一定的相互關系。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成員,兩者的關系本應是一種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對獨立與互相監督的關系。然而,另人擔憂的是有些律師為了尋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當事人的裁判結果,對法官進行拉攏、賄賂;也有一些法官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辦“關系案”、“人情案”和“金錢案”。這種現象的存在,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敗壞了法官和律師的形象,弱化了民眾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本文從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角度上,結合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聯合的《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就法官與律師的相互關系、法官與律師的法律職業道德與倫理以及法官與律師的非正常關系的成因與規制等問題進行了評述。
關鍵詞:法律職業共同體 法官 律師 職業道德
隨著依法治國的逐步推進,司法改革的深入進行,法律人的作用日益彰顯,法律職業共同體逐漸形成。在法律職業共同體中,法官與律師已被社會廣泛認知。法律職業有別于其他的社會職業,它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場將法律運用到具體的人和事。1盡管法官與律師均屬法律職業共同體,但他們的法律職業的社會角色是不同。律師,具有民間性,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兼有法律人和經濟人雙重身份,一方面律師要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解決法律糾紛,維護社會正義;另一方面,律師以法律服務為謀生手段,通過提供法律服務獲取經濟利益,具有逐利性。法官,則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在職務行為中不能謀取任何經濟利益,其惟一的目的是正確地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實現社會正義。 因此,律師與法官作為法律共同體的成員,其特殊性表現在:律師的執業活動基于當事人的委托,其職業活動的種類與范圍應當在當事人的委托范圍之內;法官則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法律人,審判權的行使實質上是國家權利的行使,這是法官與律師法律職業的根本區別。另外,律師與其委托人之間是契約關系,雙方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律師向委托人提供的產品是“法律服務”;法官則不同,其履行職務是在行使權力,權力的行使是基于特定法律事實的發生,并非基于當事人的委托,法官與當事人之間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法官審判活動不具有服務性,也就不具有有償性。
然而,法官與律師畢竟是法律職業共同體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法律職業共同體中不可或缺的兩個主角。因此,由于法律職業的原因,兩者必然發生接觸,形成一定的相互關系。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成員,兩者的關系理應是一種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對獨立與互相監督的良性互動關系。但是,從我國司法界的現狀來看,有些法官與律師間卻難以實現規范、有序的業務溝通;少數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師為了尋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結果,違法對法官進行拉攏、賄賂;也有極少數法官利用手中的審判權力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辦“關系案”、“人情案”和“金錢案”。這種現象的存在,導致社會對司法公正、司法權威產生懷疑。特別是近年來出現的個別法官和律師串通,違反職業道德和紀律,損害了當事人利益,影響了司法公正,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敗壞了法官和律師的形象,弱化了民眾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近年來發生的法官違紀、違法審判乃至犯罪,大部分都是在與律師的關系上出了問題,法官與律師的關系問題已成為影響司法公正和權威的一個關鍵問題。
為了加強對法官和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職業紀律約束,規范法官和律師的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200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聯合了《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若干規定》共十七條,但全文一共用了25個“不得”,13個“應當”來詳細規定律師和法官的行為,最具有眼球效果的條款有:第三條:“律師不得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第七條:“當事人委托的律師不得借法官或者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以贈禮品、金錢、有價證券等,不得向法官請客送禮、行賄或者指示誘導當事人送禮、行賄”;第八條:“法官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律師向當事人索取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等。那么,這一具有“高壓線性”性質的《若干規定》能否被我們的法官和律師自覺地遵守與執行,全社會都在拭目以待。本文擬從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角度上,就法官與律師的關系、法官與律師的法律職業道德與倫理,以及法官與律師不正當關系的成因與規制等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了若干建議:
一、法律職業共同體中的法官與律師
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在西方是一個長達數百年的歷程,而這一歷程又是與三個因素相聯系、相適應的。其一是與社會進步相關聯。人類社會從神權統治、君權統治到民主政治的發展,從統治到社會治理的轉變,推動了法律職業及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其二是與經濟社會的發展相關聯。首先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中出現社會化大生產,使人們逐步認識到分工與協作在人類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意義,并將此廣泛運用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現代社會的高度專業化分工與更加密切的社會化協作的社會發展規律必然促使法律職業走上專業化的道路(從組織生產的角度看,實行專業化可提高效率,降低消耗,保證質量,大大提高規模效益),促進法律從業人員形成一種高度專業化的獨立職業。其三是與人力資本理論的完善與應用相關聯。人力資本理論的產生,尤其是現代社會人力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優化配置的理論,對包括法律職業在內的社會各行各業都產生了重大影響和積極作用,其結果是法律職業愈加合理完善,法律職業共同體愈加健全,逐步形成一整套獨特的法律職業標志、法律職業意識、法律職業語言、法律職業知識、法律職業倫理、法律職業思維方式、法律職業共同的發展背景、法律職業的行業組織以及法律職業在社會中形成獨立的階層。在這個階層中存在著三類法律人,第一類為應用類法律人,主要是法律實踐者,由法官、律師、檢察官以及立法人員等組成;第二類為學術類法律人,主要是法律研究者,如法學教授、法學研究人員等;第三類為輔助類技術應用型法律人,如書記官、法律助理、司法秘書、司法執行人員、司法警察等人員。
本文所稱法律職業共同體中的法律人,專指法官與律師。首先,律師與法官是法律的實踐者,他們有著職業的共性。律師和法官大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法學教育背景,應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律師和法官都以法律工作為職業,都在具體地運用法律,有著相對共同的法律的認知和法律思維習慣;法官與律師的最終職業目標,應該是為了維護司法公正,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其次,律師是法官與當事人交流的橋梁。基于職業特性,律師必須深入到社會生活中,與社會公眾保持密切的聯系;而法官則需要與世俗社會保持適當距離,以實現獨立、公正判案。律師就成為法官與當事人交流的媒介和橋梁。 再次,法官與律師事實上具有依賴性。法官是在雙方律師為各自當事人追求法律的最大利益過程中,了解法律事實,正確適用法律,進而實現法律規定的正義內涵。因此,法官與律師具有依賴性,實質上屬于一個利益共同體。
在以上法官與律師的三大關系中,“利益”是法官與律師關系中的核心要素。何謂利益?所謂利益,應該是一個人應該享有的和可以享有的有利于、有益于自己的物質的或精神的事物。這其中又有兩個層面的內容:“應該享有”是從應然的、道德的角度,也即人權的角度而言的;而“可以享有”是從實然的、法律的角度,也即可以實現的法定權利的角度而言的。2 因此,法官與律師之間的“利益”關系正當與否,評判的標準只有兩條——道德與法律。道德是規范法官與律師之間正當利益關系的支撐,法律是規范法官與律師之間正當利益的保障。當法官與律師“利益關系”超越法律職業的道德規范時,法律一定要讓他們失去成本。
二、法官與律師的法律職業道德與倫理
人們大都認為,道德與倫理是一個東西。從兩者在西方的詞源涵義來說,確實如此。“道德”源于拉丁文“mos”,涵義為品性與習風;“倫理”則來源于希臘語“ethos”,涵義為品性與氣凜以及風俗與習慣。所以道德與倫理在西方的詞源含義相同,都是指人際行為應該如何的規范。然而,我國的道德與倫理則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道德是部分,其涵義就是人際行為應該如何的規范;倫理是整體,其涵義除指人際行為應該如何的規范,還包括人際行為事實如何的規律。3
(一) 法官的倫理與道德規范評價
恩格斯講過:“實際上,每一個階級,甚至每一個行業,都各有各的道德?!?法官的職業道德是適應國家審判工作的實踐需要而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和行為準則,是特定化而且升華了的社會道德與倫理。法院是維護社會正義的力量,法官是法律的守護者、實現者,因而法官職業道德標準應高于社會道德標準。由于法官的權力、職業以及群體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官必須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法官權力的特殊性,表現在審判權的“三性”,即權威性、重大性和導向性上。權威性,是因為司法審判權是調節社會各種矛盾的最終裁判權。不論個人或單位,對生效的判決必須執行;重大性,是因為法官審判權的行使,可以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可以影響或改變一個人、一個家庭,甚至一個組織的命運;導向性,是因為法官審判權行使得的結果,是要體現社會的正義、導向和價值標準。職業的特殊性,表現在審判的獨立性、中立性、公開性和程序性上。獨立性,不僅審判活動要獨立,而且要求法官獨立思考,自主判斷,不受任何個人或上司的非法干預;中立性,法官是處于居中裁判的位置,必須平等地對待雙方當事人,不能偏袒一方,歧視另一方;公開性,是法院基本的訴訟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以公開促公正;程序性,程序公正是實現實體公正的保障。法官不能在“法律事實”以外尋求裁判的依據,而只有通過合法的法律程序所認定的事實才成其為“法律事實”。 事實上,法官的護法使命意味著法官只有通過程序公正實現實體正義。5 群體的特殊性,是因為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一定程度上也是國家形象的代言人,他們必須是社會的精英,應具有高于一般人的特殊資質。法官一方面要以嫻熟的法律水平裁判案件,另一方面要以崇高的職業道德行使裁判職能。法官職業道德的崇高性,起碼應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法官自身應信仰法律和堅守法律。伯爾曼說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這里指的是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如果作為裁決者的法官自己都不信仰法律,任何要求公眾信仰法律的想法都是荒謬的。19世紀美國著名的米勒法官曾經說過在西方法治社會中人們所熟知的一句話,“任何人都不得凌架于法律之上,所有政府官員都是法律的仆人,都有義務服從法律?!蹦敲?,對于法官來說,法官應該是法律最忠實的仆人,除了公平、善良地運用法律進行裁決外,沒有任何別的選擇。正如馬克思所說:“法官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如果連作為“法律最忠實的仆人”的法官都不遵守法律,那么,我們的法律就猶如白紙一張。對此,培根曾說過:“世上的一切苦難之中,最大的苦難無過于枉法”,因為“一次不公正的裁決,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因此,法官在法官職業的崗位上使法律得到遵從和捍衛,這是法官首先應具備的品質。
第二,法官應格守職業操守,做到公正、平等地對待案件的每一方當事人。在審判活動中,法官應排除任何偏見,始終保持中立、超然的姿態,做到程序公正,實體公正,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真正使公正裁判所形成的價值判斷逐漸融入社會價值體系。要實現司法公正,首先法官必須是公正的。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沒有公正的法官,司法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話。公正是對法官最起碼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如果法官對惡意的一方當事人心懷偏私,那么對善意的另一方當事人來說,只能求助于上帝和偶然的命運安排了,這樣,莊嚴的法律就會顯得蒼白無力。
第三,法官應慎用和正確地適用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權是一柄雙刃劍,它可能在保護正義的同時極容易傷害正義,甚至如果被心術不正的人濫用將成為其作惡的工具。因此,任何法官都必須慎用。故嚴格法治主義者主張“絕對的法律至上或法律統治,而排除恣意的權力和自由裁量權,將法官變成一臺自動售貨機,輸入事實,將法律對號入座然后輸出判決。但這種完全排除自由裁量權的理論僅僅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在司法實踐中根本無法實行。事實上,幾乎所有案件的判決都或多或少地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時,應懷著一顆“赤子之心”,懷著對社會弱者的關懷、對自然法理念及公平、正義精神的追求,服從法律和自己的良心,做出合法、合乎人性、公平、經得起歷史考驗的判決。法官職業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關鍵的是廉潔。廉潔是圍繞公正這個核心的外在表現,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證。公正與廉潔是審判的靈魂,是法官的生命線,是法官審判工作全部的價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終和最高目標。
(二) 律師的倫理與道德規范評價
律師職業道德是指從事律師職業的人所應信奉的道德,以及在執行職務、履行職責時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它是律師政治素質、理想信念、思想品質、紀律作風、情操氣質和風度的綜合反映,也是純潔律師隊伍、維護律師職業聲譽、推動律師為社會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的重要保證。從以上律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的特征上看,律師作為法律人的法律職業倫理與道德行為,應具備以下三個有機的、不可分割的標準:
標準一:良好的形象和聲譽。律師必須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聲譽。由于律師的使命在于維護人權,實現正義,所以各國的立法均對律師的職業道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德國《律師法》第43條規定:“律師須認真執行職務,在執行職務時或執行職務以外均應表現得值得尊重和信賴?!比毡尽堵蓭煹赖隆返?條規定:“律師在注重名譽、維護信用的同時,應努力培養高尚的品德,精深的修養?!蔽覈堵蓭煹赖乱幏丁返?條規定:“律師應當道德高尚,廉潔自律,珍惜職業聲譽,保證自己的行為無損于律師職業形象?!钡?1條規定:“律師應當敬業勤業,努力鉆研和掌握執業所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和服務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職業修養?!鄙鲜鲆幎ㄕf明,我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對律師職業道德提出了較高的標準和要求。事實上,律師的說法并非沒有道理。有一部分律師得出這樣的結論:在中國打官司不是靠業務能力而是靠關系。于是,有一小部分律師,不是把精力放在提高業務水平上,而是熱衷于拉關系、搞公關,想法設法讓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向自己這邊傾斜;有的律師將其收取的費與法官按比例分成。因此,律師向法官行賄好象是順理成章的事了。不可否認的是,一些律師違背起碼的職業道德,是主動向法官行賄。他們與法官拉關系的動機很簡單,那就是希望法官給自己介紹一些案源,希望法官的“天平”向他這邊傾斜,幫他打贏那些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權的官司,這些人是律師中的真正“敗類”。 如此下去,不僅會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會損害律師的高尚品格和信用,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有些國家甚至將此行為作為犯罪來打擊。
標準三:律師必須保持清廉與誠信的品德。這是許多國家對律師職業道德的普遍要求。如日本《律師法》第26條規定:“律師不得就受委托的案件從對方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約定利益。”在蘇格蘭和威爾士,出庭律師如果為了獲得委托而向他人送禮或提供回扣,是最嚴重的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如果被發現,很可能要被取消出庭律師資格。以維護法制實現社會正義為使命的律師應當從業清廉,這是對律師最起碼的要求。我國《律師法》和《律師道德規范》對此明確規定:律師在執業中必須廉潔自律,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如果律師在此問題上不能站穩立場,提供法律服務以獲取私利為前提,不僅會腐蝕自己的心靈,而且真理、公平、正義必然會遭到嚴重地踐踏。
誠信是律師最重要的品德。當事人委托律師為自己提供法律服務,表明他在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項存在困難,需要得到法律服務。當事人按照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法律服務合同,所付出的不僅是金錢,更多是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信任。在市場經濟的進行中,法律服務也是一種貿易,也必須是以等價交換和誠實信用為前提。對一名律師來講,信用就是一種向當事人信守承諾的責任感;信用就是對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務之后果負責的道德感。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人們會把律師視作一種神圣的職業,賦予律師維護基本人權,實現社會正義的職責。如日本《律師道德》第二條規定:“律師應注重名譽、維護信用,努力培養高尚的品德和精深的修養”。我國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五條規定:“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盡責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事實上,無論是律師本人還是律師事務所,要生存,要發展,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誠實守信,信用是律師最重要的資本。12
三、法官與律師非正常關系的成因與規制
盡管法官與律師的非正常關系是個別現象,但社會影響極為惡劣。筆者認為兩者非正常關系形成的主要原因有:
1、 體制上的問題。中國司法不能獨立。有些領導干部干預審判活動,習慣打招呼、批條子;律師為贏官司,也與當事人一起找領導打招呼,批條子。另外,一些法官認為:法官投入的勞動遠遠超出律師投入的勞動,但得到的卻遠遠低于律師的收入,“同工”沒有達到“同酬”,難免心態失衡。為此,用自己的權與律師或當事人的錢進行交易,來彌補失衡的心態。個別法官“下?!弊髀蓭?,與法官“同事”立定“合作協議”實施“共同致富”等。
2、立法上的漏洞。由于立法上的缺陷,法律的保底性條款太多,使得我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太大,因此律師為了打贏官司特別有興趣用自己或當事人的錢與法官的權進行交易。律師明白,用錢與法官的權去交易,成本很低,收益卻極大;法官也明白,用自己的權換取律師或當事人錢,風險極小。另外,我國的三大訴訟法中的回避制度,沒有規定法官與律師的相互關系,它處在依法回避的盲區和邊緣地帶;我國沒有陪審團制和三審終審制的制衡,法官行使權力受律師不當影響的風險相對大。至于律師違法與法官建立不正當關系,《律師法》也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與懲罰措施。按照《律師法》第44條規定的內容,律師“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但是,不知該條中的“規定”指的是什么,缺乏可操作性?!堵蓭熀吐蓭熓聞账`法行為處罰辦法》(下稱 <懲罰辦法>)第10條第2款規定,律師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該《懲罰辦法》第15條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在查處律師、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過程中,認為其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卑凑赵摋l的說法,律師違法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先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認定。如果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不認為律師的行為是構成犯罪,就可以不移交司法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由于《法官法》與《律師法》規定的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加上沒有專門的懲戒程序,特別是沒有建立起一套對律師與法官不正當關系的認定與懲戒機制,導致對法官與律師關系中的違法與違紀的懲戒不規范,具有較多的“人治”色彩。
為規制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切實維護司法公正,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1、建立一套“法官與律師相互關系的道德倫理體系”以及“法官與律師非正常關系的認定與懲罰機制?!?/p>
律師與法官的相互關系,盡管要靠市場經濟下的律師與法官的法律職業道德規范來維持,但是在職業道德規范不足以調整律師與法官的非正常關系行為時,就要依靠一定的制度去約束律師與法官的非正常關系行為。筆者認為,建立一種“律師與法官非正常關系的懲罰制度”是不夠的,關鍵是要形成一套使“懲罰制度”能執行下去的有效機制。對于那些違法進行交易的法官與律師,要加大其“建立非正常關系”的成本,使其不敢形成兩者的非正常關系;在建立律師與法官懲罰制度的同時,也應考慮建立“律師與法官良性關系的激勵機制”,使那些公正、誠信、博學、正義的律師和法官,因此而獲得更大的利益。
2、法院應進行體制創新,律師事務所要完善產權制度。
法院的體制創新的重點是,法官制度的改革;法官制度的改革重點在于八個字:“選人用人、能上能下”,一定要在著八個字上進性創新。其中,前四個字的重點是“用人”,后四個字的重點是“能下?!蓖瑫r,要建立法官與律師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執業禁止”制度,通常情況應禁止法官轉行從事律師職業?!安惶岢ü俎D行當律師,或者在背后做中介,因為這對司法公正將是一個極大的沖擊,也將對其他律師形成不公平的競爭,不符合司法的運行規律?!?4
律師事務所要完善產權制度。沒有完善產權的經濟是一個不講信用的經濟。因為產權制度就是使人們有一個穩定的、長期的、預期的制度。我國很多的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并沒有把其他非合伙人視為是一個團隊的伙伴,僅僅把他們看作是一種聘用關系。這就使得聘用律師的預期極不穩定,結果導致他們產生一種奇怪的積極性去追求短期利益,今天他違法向法官行賄,他并不擔心明天會失去“飯碗”。反而,行賄法官可能贏得案子,贏得案子就有“收益”。有的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人手一本發票,在分攤了房租、水電費后全部裝入個人腰包。所以,律師事務所一定要建立完善的產權制度,使律師在一個穩定的、長期的、預期的利益驅動下執業。
3、建立法官與律師非正常關系的公示制度。
有關部門能否考慮利用“中國律師網”與“人民法院網”現有的技術平臺,建立一個技術先進、功能完善、運用靈活的“法官與律師非正常關系公示網”。凡是涉及律師在執業中賄賂法官、法官私自單方面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師,以及法官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作為其人、辯護人等行為的數據都可按照有關規定納入“法官與律師非正常關系公示網”數據庫,逐步建立“法官與律師非正常關系的公示制度”。當然,建立此類公示制度,一定要研究界定法官與律師非正常關系數據公開的范圍、程序和時限等;同時還要認真研究界定法官與律師的個人隱私等,在公布這類數據的時候不能侵犯法官與律師的正當、合法權益。除此之外,還應設置有關制度,嚴懲提供虛假信息和數據的行為人。15
期望以上建議能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并能夠予以采納。我可以肯定地講:這是來自社會的呼聲,人們都在期待著,讓法官與律師的關系永遠在陽光下生存與發展。
注釋:
1 張文顯 《法理學》305頁 高等教出版社 2003年。
2 劉作翔 《利益沖突的幾個倫理問題》載《中國法學》2002年第二期。
3 王海明 《倫理學原理》66頁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1年。
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36頁。
5 陳興良 《法官的護法使命》 人民法院報 2000年04月15日。
6 伯爾曼《法律與宗教》 三聯1990年。8 參見美國《律師職業行為規則》5•4律師的職業獨立。轉引自青鋒著:《美國律師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68-169頁。
9 (法)色何勒———皮埃爾•拉格特、(英)帕特里克、拉登著、陳庚生等譯:《西歐國家的律師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7頁。
10 參見日本《律師法》。12 王春暉 《中國律師應打造信用品牌》載 《中國律師》雜志 2002年 第10期。
13 沈宗靈 《法理學》 237頁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
14肖揚 選自“中國法院網” 2004年6月3日。
15 王春暉 《建立“信用中國律師”的幾點建議》載2002年《律師與法制》第9期。
關鍵詞:教學方法;講授法;課堂教學
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教育研究的不斷深入,一些新的教學方法陸續出現并得以應用??v觀我國高等教育的課堂教學,尤其是在一些文科專業課程的教學中,還是以講授法為主,同時輔以其它的教學法?!吨型庑侣勈聵I史》這門課,由于受其自身特點的限制,在其課堂教學中教師常以講授法為主,其穩固的地位不可被其它的教學方法所取代。
講授法,即講授式教學法,是教師通過語言系統地向學生描繪情境、敘述事實、解釋概念、論證原理和闡明規律的一種教學方法。需要明確的是,所有的教師在課堂中都要進行講授,根據其在課堂中講授所占的時間多少比例的不同,講授方式即可表現為主導方式又可表現為輔助手段。
本文所指講授法是指教師在課堂教學中以講授為主式,同時輔以其它教學方法,共同為教學過程服務的一種方法。講授法是一種既古老而又應用最廣的傳統教學方法,是教師向學生傳授知識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眾多教學方法中受到批評最多的一種。有人批評它是“照本宣科”、“滿堂灌”、“填鴨式”的教學,其導致了學生機械的、被動的學習,抑制了學生的主體參與,不利于學生能力的發展。然而這些批評有其片面性,原因在于是否是有意義的學習并不取決于教學或學習的方式,而取決于是否能夠滿足有意義學習的心理過程和條件。由此可見,接受學習并不一定是被動的,講授法所受詬病也并非是其本身固有的,而多是授課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用不當或是教學內容自身的問題造成的。因此如果教師能夠正確運用講授法,那么它的確是一種傳授知識的有效方法,《中外新聞事業史》這門課亦是如此。
一、講授法是《中外新聞事業史》課堂教學的根本之法
根據心理學家的研究結果表明,講授法在教學中主要適宜于陳述性知識的學習。《中外新聞事業史》這門課的教學內容即是陳述性知識,為此在課堂教學中教師采用講授法。
1.講授法適用于基礎知識的傳授?!吨型庑侣勈聵I史》這門課,主要是介紹我國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國家新聞事業的發展史,目的在于幫助準新聞工作者了解自己的行業史,從中借鑒前人的經驗,吸取教訓,其內容屬于基礎知識的范疇。學生要系統的學習基礎知識并為后繼的學習做鋪墊,而學習這些前人的經驗,雖不排除某種創造性,但仍以接受掌握為主,在此基礎上再批判求新。因此,學生聽教師講授,即進行傳授——接受式學習,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仍然是重要的學習途徑。
2.講授法適用于班級教學。至今,在我國教育教學中采用的主導教學方式還是班級授課制,在高等院校采用大班型授課更是普遍現象,而且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這種形式將不會發生較大的改變。雖然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開設的課程采用的教學組織形式較為靈活,一些專業技能訓練課采用分組教學和個別化教學,但是象《中外新聞事業史》、《新聞學概論》、《傳播學》等這些理論課的教學還是采用大班型集中授課,這樣不但可以節省教學時間,節省資源,而且教學效果也不錯。
3.講授法適用于以傳授知識為目的的教學情景?!吨型庑侣勈聵I史》這門課對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學生來說,是全新的、具體的、從沒涉及過的知識,教師要向學生傳授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學生對于這樣的專業知識也有學習的需求。講授法適用于以傳授知識為目的的教學情景。在《中外新聞事業史》課的課堂教學中,教師采用講授法教學,能讓學生直接接受教師教給的前人已獲得的知識成果,確保學生形成清晰、穩定和系統的專業知識體系,也有助于學生在短時間內循序漸進地掌握大量知識。這樣能夠突出地體現教學作為一種簡約的認識過程的特性,反映了人們掌握知識的客觀規律。
4.講授法有助于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由于《中外新聞事業史》這門課教學內容多,教學時間有限,因此在教學內容、課堂安排、教學時間等方面要嚴格控制,從而使教學工作具有嚴密的組織性和計劃性,保證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講授法可控性強,是保障教學秩序、完成教學任務及教學質量等方面的有力保證。
二、講授法在《中外新聞事業史》課堂教學中的靈活運用
講授法可以表現為講述、講解、講讀、講演等不同的形式。在《中外新聞事業史》課堂教學中,主要應用的是講述、講解和講演這三種形式。
講讀這種方式應用不多,它主要用于低年級的一些課程如語文、自然、社會等科目的教學。
在《中外新聞事業史》課的課堂教學中,講述和講解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我們把中外新聞事業史的發展軌跡看做一條直線,那么這條線就由無數個點組成,一個個的點就是新聞事件、新聞人物、新聞媒體及新聞制度等。我們在畫線的同時又要描點,所以說講述和講解是有機融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說,我們在講述某一國家的新聞事業史的時候,對于其涵蓋的重點的新聞事件、新聞人物、新聞媒體及新聞制度就要進行詳細的講解。比如說講授美國新聞事業史這一章時,在講述美國這個國家新聞事業的歷史發展軌跡,還要重點講解一些新聞事件如“曾格案”、“掏糞運動”等;一些突出的新聞人物如“本杰明?富蘭克林”、“本杰明?戴”、“普利策”等;一些影響較大的新聞媒體如“五大報紙”、“四大商業廣播電視網”、“兩大電纜電視網”、“兩家世界性新聞通訊社”等以及美國的新聞制度。
在《中外新聞事業史》課堂教學中,講演還是時常會用到的。當教師就教材中的某一專題進行有理有據首尾連貫的論說,這就是講演。比如說講到“新聞自由”、“新聞體制”等一些問題,可把它們設計成一個個專題,教師進行系統、詳盡的闡述。有時介紹某位杰出新聞工作者也會采用講演這種方式。比如介紹蕭楚女,用講演的方式介紹他的生平、新聞工作經歷、對他的評價和他的一些趣事,不僅用語言幫助學生在心中塑造了蕭楚女這個光輝的形象,也讓學生體會到他的人格魅力,有助于學生職業素養的養成。
三、在《中外新聞事業史》課堂教學中運用講授法應注意的問題
在《中外新聞事業史》課堂教學中,為了保證教學效果,教師在使用講授法時,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教師要“吃透”教材,并凌駕于教材之上?!吨型庑侣勈聵I史》這門課內容較多,為此教師要根據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在深入鉆研教材、“吃透“教材的基礎上,確定本門課程的教學目的和要求,安排好教學內容,不能隨心所欲,信口開河。教師的講授內容還要凌駕于教材之上,不僅要講出本門課程的精髓,還要能夠反映本學科的研究成果及授課教師的個人學術見解,培養學生關注學科發展新動向的習慣和獨立思考能力。
2.教師要緊扣重點,不求面面俱到。《中外新聞事業史》這門課內容較多,而教學時數有限,所以講授內容的選擇要遵循“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不求做到面面俱到,但必須重點突出。比如在講某一國家的新聞事業史時,教師要“輕畫線”(簡要介紹該國新聞事業的歷史沿革),“重描點”(精講該國的新聞制度,發生的新聞事件,出現新聞人物,有影響的新聞媒介等)。教師在注意教材內容的全面性、系統性同時,要善于選擇精當的內容,抓住重點、難點和關鍵。
3.教師要提升講授水平,不能停滯不前。由于《中外新聞事業史》這門課的教學內容多是陳述式的,任課教師的教學語言要生動準確,富于趣味性和幽默感。要把原本枯燥乏味的內容盡量講得生動鮮活,但并非離開講授內容而一味追求形式變化,而是要做到教學內容與形式的完美結合。因此在教學中,教師要不斷提升自己的講授水平,不斷鉆研,不能停滯不前。
4.教師要注重與學生互動,不能“滿堂灌”。一般史類的課程常被學生認為枯燥、無趣,《中外新聞事業史》這門課也不例外。教師講授時要注意啟發性,激發學生開展積極思維活動,加強師生互動,講問結合,激發學生積極思考,引導學生對所學知識進行深入的思考。教師要把講授法運用得當,不能把講授變成“滿堂灌”、注入式。
5.教師要靈活運用多種教學方法,適當采用電化教育手段。在《中外新聞事業史》教學過程中,講授法雖穩居主導地位,但任何一種教學方法都不是萬能的,教師應該根據教學目標、學生特點、學科特點、教師特點、教學環境、教學時間、教學技術條件等諸多因素來選擇教學方法并且將它們進行有機融合。比如討論法、讀書指導法、探究法等等。這樣才能彌補講授法在培養學生的探索精神、創造才能和解決問題能力方面的不足,從而使得講授法這種教學方法運用的更加合理,也可達到令人滿意的教學效果。現在的高校教育中,注重優化課堂教學手段。在本門課的課堂教學中可以合理使用電化教育手段,使用多媒體課件或電子講稿的形式進行教學。多媒體課件的設計和制作要精良,要達到內容和形式的完美統一。電子講稿也不能只是教師的講稿(教案)直接“上墻”。
此外,教師還要引導學生學會充分利用網絡資源進行學習,向學生提供一些有助于本課程和本專業學習的網站網址。授課教師還可以與授課班級的學生建立起溝通平臺,如Q群、本門課的公用郵箱等,隨時向學生提供一些業界和學界最新的動向、研究成果等學習資料,隨時可以和學生進行在線溝通、交流。這樣既便捷,省時;又可以彌補教師在課堂上面向的是全體學生的講授,很難實施個別化教學,很難顧及學生的個別差異,難以實施因材施教的不足。實踐證明,教師通過這樣的形式把課上課下有機結合,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有助于拉近師生的心理距離。
教學有法,但無定法,貴在得法。我們不能一味地認為哪種教學方法好,哪種方法教學不好?!吨型庑侣勈聵I史》的授課教師們要在教學中多思考,多嘗試,多實踐,發揮講授法的長處并結合其它教學方法靈活運用,讓我們的課堂教學更加精彩。
參考文獻
[1] 路海東.學校教育心理學[M].長春:東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