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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國稅發〔20**〕8號)精神,優化納稅服務,節約稅收成本,在總結去年部分地區寄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經驗的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郵政局商定,自20**年3月1日起,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試行使用郵政信函方式寄遞完稅證明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轉變觀念,充分認識開具完稅證明工作的重要意義
由稅務機關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是落實“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宗旨的具體體現,是優化納稅服務、推動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工作、提升個人所得稅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也是國際慣例和我國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管理工作的發展方向,不僅有利于滿足納稅人實際需要、促進稅法知識普及、培養公民依法納稅的責任感和自豪感,而且在建立健全征信體系、深化稅制改革、構建和諧社會方面都發揮著積極作用。各地稅務機關和郵政部門應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密切合作,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工作運行機制,積極創造有利條件,逐步推進完稅證明郵政信函方式寄遞工作的順利、快速開展。
二、總結經驗,加強配合,積極穩妥地開展完稅證明的寄遞工作
各地稅務機關和郵政部門應認真總結以往完稅證明制作、寄遞工作的經驗和不足,不斷改進方法,科學管理,加大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各地稅務機關要在去年試行的基礎上,大力推進開具完稅證明工作,每個省市至少要選擇兩個以上地市(其中一個為省會城市)開展試點,分步到位,條件具備的地區可以進一步擴大開具范圍。郵政部門應協助稅務機關安全、準確、便捷地寄遞完稅證明。雙方要積極配合,主動溝通,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建立健全工作運行機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穩妥地開展完稅證明郵政信函寄遞工作。
三、認真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完稅證明寄遞工作的有序進行
各地稅務機關和郵政部門要指定相關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實施完稅證明寄遞工作,并互相協商各自業務處理范圍。省級稅務機關要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組織協調本省完稅證明的開具工作,并提出具體要求,包括完稅證明的開具范圍、完稅數據采集、完稅證明印制、寄遞時間、收件人地址確認等工作。各級郵政部門要依據稅務機關寄遞要求,提供各種便利,積極配合,包括數據接收、打印制作、封發處理、投遞組織、退信處理等工作;郵政部門如不需進行打印制作的,則要做好郵件收寄、封發處理、投遞組織、退信處理等工作。
四、明確責任,保守秘密,確保完稅證明的涉稅信息不外泄
鑒于完稅證明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各地稅務機關和郵政部門要共同制定嚴格的工作流程、操作規范、保密制度和各類預案,確保各環節工作快速、有序、安全地進行。在數據交接、完稅證明制作、分揀封發、投遞和退信過程中,稅務機關和郵政部門均要執行嚴格的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協議,完善制作流程,嚴格管理完稅證明。明確專人負責,嚴禁任何無關人員接觸數據及相關實物,制作部門各環節嚴格執行登記、簽收、存檔、銷毀等制度。如完稅證明交由郵政部門打印制作的,應在打印制作工作完成后,由稅務機關收回數據并予以刪除。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完稅證明的郵寄資費不分本外埠,每件不高于0.60元。如需郵政打印制作的,郵政部門要提供優惠的服務價格和服務方式,降低稅務機關的運作成本。
(二)對完稅證明需要寄遞到個人家庭住址的,由稅務機關統一向郵政部門提供個人的詳細地址;對收件人(單位)地址變遷的,郵政部門在稅務機關核實后進行改寄(投遞)工作。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依法進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所有扣繳義務人。
本條所稱扣繳義務人是指支付個人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條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的應稅收入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支付個人收入的明細資料,但向個人支付下列應稅所得除外。
(一)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儲蓄機構向儲戶支付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
(四)證券兌付機構向企業債券持有人兌付的企業債券利息所得;
(五)股份制企業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分公司向股民支付的股息、紅利所得;
(六)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由指定機構統一代扣代繳的應稅所得。
第四條扣繳義務人實施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可采用以下申報方式:
(一)網上電子申報方式??劾U義務人將納稅義務人的有關扣繳信息通過電子申報網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二)軟盤申報方式。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附有納稅義務人有關扣繳信息的盤片,實施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三)紙質申報方式??劾U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申報資料,由稅務機關征收管理部門將有關扣繳信息輸入申報軟件系統,實施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第五條無論采用第四條所列何種申報方式,扣繳義務人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附表》和《個人基本信息表》。
第六條扣繳義務人每月代扣代收的稅款,應在規定期限將稅款解繳入庫。
第七條實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后,由主管稅務機關為納稅義務人定期提供一聯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于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根據系統內掌握的扣繳義務人明細申報信息和其他涉稅信息,為每一個納稅義務人按其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匯總數據提供《完稅證明》。
第八條納稅義務人因特殊需要要求取得《完稅證明》的,可攜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的征收部門申請開具相應期間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第九條對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在辦理完畢全部注銷手續時,由主管稅務機關為該扣繳單位的納稅義務人開具《完稅證明》。
第十條因扣繳義務人出錯造成納稅人多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照《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扣繳義務人不按規定報送代扣代繳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扣繳義務人為納稅義務人隱匿應納稅所得,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要確定專人領取《完稅證明》,并將《完稅證明》準確、安全地送達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沒有收到《完稅證明》,或者發生《完稅證明》遺失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開具相應期間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第十五條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為扣繳義務人、納稅義務人保密或故意泄密的,按照《征管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進行處理。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自行納稅申報一、我國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實施現狀
我國公民依法納稅的意識比較淡薄,稅務部門征管力量不足的現狀,為了有效征管采用了以代扣代繳為主,納稅人自行申報為輔的征收方式?,F在,個人收入的多樣,致使現金收入頻繁化,個人所得稅征管力量嚴重不足,有數據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日收中,主動申報納稅率不足10%。
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兩種征管方式。我國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人員主要是收入較高行業和單位的管理人員,這也往往是基于國有大型企業年終考核制度約束,致使這項任務不得不完成的情況下會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投資者、私營業主、個體工商戶、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部分文體工作者、外籍人員就沒有很大的約束力,單憑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是遠遠不夠的。如現行個人所得稅在房屋出租收入上采用以票控稅為主,但現實房屋租賃特別是對個人的租賃大多不開具發票,導致這類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漏征漏管和稅款流失?,F實工作中我國稅務機關每年都要對每一片區的稅收管理員下達收入12萬元納稅申報的任務,這種現象看似可笑,但事實仍存在,這一現象說明我國大部分年收入超過12萬的納稅沒有遵守《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申報個人收入,從而稅務機關不能準確掌握納稅人的收入情況,造成稅款的大量流失?,F在主動去稅務局申報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多數是在銀行貸款時提供的工資證明達到了應納稅所得額,但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了提供納稅證明來進行納稅申報的。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法律困境
(一)個稅稅源控管乏力
現階段,我國個人收入貨幣化程度和經濟活動信用化程度較低,個人支票制度還未建立,銀行現金管理不嚴,個人所得以現金形式結算的不在少數,同時在收入分配中還存在各種形式的福利分配等。尤其是一些高收入人群收入來源多樣化、隱蔽化,稅務部門很難方便、快捷地掌握納稅人的實際收入情況,客觀上造成了個人所得極易逃避稅收監控的現實問題。特別在對高收入這個人所得稅征管方面存在很大漏洞,有很多私營企業財務核算不規范,存在大量現金交易,收入隱蔽性強;還有的私營企業長期不進行利潤分配,個人投資者長期不從企業領取工資,但將其個人及其家庭成員財產和日常消費支出混入企業生產經營支出,甚至以發票報銷、假票沖抵相關費用等方式逃避納稅;另外,還有一些私營企業投資者的財富主要體現為股權、房屋等,有的私營企業投資者同時開辦多個公司,在所屬公司之間進行股權、資產的關聯方交易,逃避納稅。
(二)稅收稽查方面涉稅案件懲罰力度不夠
當前稅法的法律責任大家都沒有深入的認識,事實上,有效的處罰才能更好地督促納稅人繳納稅款,打消他們逃稅的想法,稅收處罰力度加大了,稅法才真正意義上有了威懾力,否則僅靠納稅人的素質提高遠遠不夠。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大,從重處罰才能減少和杜絕不申報和申報不實的納稅人,讓大家認識偷稅是一項高風險的行為而不作為。我國《征管法》對虛假納稅申報和不申報情況下的處罰多數只限于罰款,唯一一條刑事處罰限于納稅人逃稅數額達到一定標準時,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無疑大家都懷有僥幸心理“這次沒準查不到,查到無非也是補繳稅款和交納相應的罰款”。
現如今我國稅法中對偷稅者缺乏有力的社會評價和社會價值體系,偷稅者不會受到大眾的鄙視,其行為也不會因為偷稅受到限制,致使許多人認為偷逃稅即便被查處了,補交以后也還是有利可圖的,逃稅可恥的理念還沒有國民化。因此,我國稅收法律中一定要規定從嚴治稅,在相關稅收法規中也要強化它的執行制度,從體制上打消部分納稅人心目中“即使偷稅漏稅而不受罰或輕罰”的僥幸心理。
三、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完善
(一)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識別號制度
目前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憑據就是稅務局開具的完稅票證,由于全國地稅局并沒有聯網,一旦完稅票證丟失很難證明納稅人已繳納了稅款。而以個人身份證號碼為基礎,建立納稅人編碼制度,為每一個有正常收入的公民設立終身不變的稅務號碼,建立個人收入、支出及納稅信息,可以確保個人涉稅信息的真實準確。自開始試行開具完稅證明以來,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全國地稅機關共向納稅人開具了547萬份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2006年全國開具完稅證明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各省都有試點,全國開具完稅的證明大幅增至近3000萬份,以后逐年增加;2010年全國開具完稅證明6000萬份,截至2010年底,全國累計開具完稅證明1.5億份。就稅收成本而言,為每一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面對我國多元化收入的現狀,我們必須推廣個人賬戶制度,個人收入達到應稅所得 時不得使用現金方式結算,提倡支票和銀行卡等非現金結算方式。這樣每個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收入、支出信息通過銀行賬戶記錄下來,稅務機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稅。盡管對于我過來說這是一項龐大的工程,但為了適應社會個人所得的增長和稅收征管的要求,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對建設良好的現代稅收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二)大力推進稅收信息化和網絡化建設
當前地方稅務機關的計算機網絡只限于稅務系統內部,與銀行實現的聯網也只是個體工商戶代繳稅款和企業納稅申報,而沒有真正涉及個人所得稅的監控功能。面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數多、收入難確定的情況,稅務機關必須使用現代化的征管方法,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效率,避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稅款流失。目前我國只有大連國稅局實施了工商、地稅、銀行信息共享,但還沒有真正涉及個人所得稅信息的監控。所以我們應該多借鑒國外運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登記、申報、征收、稽查等全方面的管理模式,加強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機構的協作,共享涉稅信息,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大型的計算機信息中心與關聯行政部門、銀行聯網,實現各級各部門信息共享,使得納稅申報準確高效。
(三)大力發展稅務業
稅務作為連接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的紐帶,使稅務機關和社會上的協稅護稅因素有機配合起來,形成稅務機關、稅務機構、納稅人三者相互制約、促進作用。稅務作為一種社會中介服務行業,主要在涉稅業務中接受納稅人的委托,納稅事務。其業務主要包括咨詢服務、記賬、納稅、稅收籌劃以及稅務機關委托辦理的其他事項。稅務在從事稅務業務時,具有雙重職責,主要是依法為委托人提供涉稅服務,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輔助監督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維護國家稅收的權益。
據統計,我國目前只有不到3%的企業法人的納稅業務由稅務機構辦理,許多地方還未設立注冊師機構。由于我國納稅人申報納稅的主動性差,稅務機關征管方法落后,導致社會對稅務市場需求不多。盡管我國的稅務行業發展遲緩,也不完善,但發展稅務業仍然是我國稅收管理改革的重要舉措。隨著我國稅收征管力度的不斷加強,納稅人納稅意識的提高,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廣泛應用,社會上對稅務的需求會不斷增加,這就要求稅務提高業務素質,來完成委托人的要求。稅務使委托人獲得更多利益,才能促進納稅人對稅務的需求,形成稅務行業的良性發展。
(四)加強稅務稽查,嚴厲懲處偷稅行為
個人所得稅征管必須克服原有稅收征管模式下的稽查缺陷,充分利用網絡信息的優點,對稅務稽查人員配備現代化的稽查手段,實現科學化管理與信息共享的有效結合。充實稅務稽查隊伍,逐步實現稅務總局要求的稽查人員占稅務機關總人數的40%。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已經涉及個人收入的多元化,這就要求稽查人員具有較強的業務水平和法律分析能力。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必須調整個人所得稅偷稅行為在稅法中的處罰標準,對個人所得稅不申報和虛報的行為從重處罰。通過健全的稅法,賦予稅務機關一定的權利,增強執法力度,保證個人所得稅制度實施的通暢。(作者單位: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地方稅務)
參考文獻:
[1]龐鳳喜.論當前我國社會結構的形成與個人所得稅的地位[J].稅制改革.2009(5)
[2]魯軍芳.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現實約束分析[J].財政與稅務.2008(1)
[關鍵詞]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完稅證明
一、職工有收入所得后的扣繳方式
一類是單位代扣代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職工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收入所得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另一類是自行申報自行繳納。需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形: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形式
包括三種形式: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時下議論紛紛的月餅稅不是一個新稅種,就是上面第二種所得以實物形式發放的所得,折算金額后加入收入中納稅。事實上很多單位的員工工資在去除掉“三險一金”之后并不能達到允許扣除額度3500元以上,并不需繳稅。
三、職工征收個人所得稅項目
主要以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兩項所得為主。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的主要區別:工資、薪金所得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勞務報酬所得則不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
容易混淆的幾點情況:
1.發放的職工津貼、在職人員領取的各類獎金(稅法規定免稅除外、各類加班費、夜班費,補助、保健津貼、講課費、監考費、先進獎、論文評審費、答辯費等)收入都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無論是一次性發放,還是分開發放,都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中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績效獎、專項獎、勞務提成等獎金,由單位分到各科室,再由各科室二次分配到個人。由于各科室二次分配表格上報不及時,致使有的單位各項獎金沒有全部納入工資表。部分獎金沒有代扣個人所得稅;有的單位的財務部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為了減少工作量,統一按一個稅率扣繳個稅。這兩種做法都是錯誤的,個稅就是對收入不同的人進行納稅調整,一定據實按職工收入逐一計算個人所得稅。
3.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的,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4.獨生子女費和托兒補助不予征稅。
5.有些單位除向職工發放工資、薪金以外,還根據職工從事本單位其他專項工作情況,以勞務費等名義發放所得,這種所得實際是職工工資、薪金所得的組成部分,應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6.對于離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以及離退休后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屬于個人離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
四、職工能涉及的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所得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如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等;
3.福利費、撫恤費、救濟金;
4.保險賠款;
5.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6.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7.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8.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由于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項目不同,并且取得某項所得所需的費用也不同,因此,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需按不同應稅項目分項計算。用某項應稅項目的收入額減去稅法規定的該項目費用扣除標準后的余額即為該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3500元。
六、稅率
1.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按所得項目不同分別確定。
2.應納稅額的計算。
簡便計算法: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七、所得的申報
1.有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向職工發放所得時就進行了代扣代繳。
2.需自行申報的,向受聘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送。
八、稅務局開具完稅證明
稅務局將采取兩種方式為已實行明細扣繳申報的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一是年度終了,稅務局通過郵寄向納稅人寄送完稅證明。二是納稅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完稅證明的,可持本人身份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其身份及在一定期間內個人所得稅稅額后,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做好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是每個單位的法律責任。單位和個人要提高正確納稅和扣繳義務的意識和能力,營造法治、有序、公平、和諧的稅收氛圍。
參考文獻:
[1]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對策. 王浩然.
《遼寧經濟》,2007年8月.
[2]完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的
幾點建議.徐曄.《稅務研究》,2007年6月.
[3]對個人所得稅制的思考.李學翠.《科技
信息》,2007年8月.
為深入貫徹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落實個人所得稅征管“四一三”工作思路,提升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發揮個人所得稅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加強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的重要意義
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是20**年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的方向。做好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是貫徹依法治稅原則,落實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要求,也是落實“四一三”工作思路,提升個人所得稅管理水平的要求;是繼續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推進個人所得稅信息化建設的內在要求。首次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經驗充分證明,做好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就能更好掌握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主動權。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優化納稅服務、增強公眾納稅意識、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的重要性,將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作為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重點,抓緊抓好。要切實加強領導,根據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當地稅源結構、征管條件等情況,結合不同地區、行業、高收入群體的特點,統籌安排推進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計劃,加快擴大全員全額扣繳申報覆蓋面的步伐。
二、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為加快擴大全員全額扣繳申報覆蓋面步伐創造條件
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必須有信息化手段的支持,才能適應工作量大的特點,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安全快捷地處理和運用有關數據。各級稅務機關要把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作為擴大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覆蓋面,降低采集、加工、分析、比對數據人工成本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式,實現管理系統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同步良性發展。各級稅務機關必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92號)的部署和要求,應用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當務之急是各地要盡快全面啟動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的實施工作,逐步解決推廣應用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快實施進度,為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創造必要條件。在推廣應用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過程中,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要同步跟進,做到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到哪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就覆蓋到哪里。
三、從扣繳義務人入手,確保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質量
扣繳義務人不僅是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定責任人,也是產生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數據的第一道環節,決定著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的質量。確保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的質量,必須要從扣繳義務人入手。首先,要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2**號)規定,要求扣繳義務人切實履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義務,認真學習個人所得稅各項政策,熟悉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操作程序和辦法,扎扎實實做好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各項工作。其次,要優化對扣繳義務人的服務,為其履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義務提供必要幫助。如及時傳達解釋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工作要求,免費提供扣繳申報軟件,統一數據信息的標準和口徑,建立基礎信息的采集、變更、糾錯、維護機制等。第三,要加強對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評估和檢查,特別是對當地高收入行業、人均扣繳額明顯低于同行業水平、代扣代繳零申報戶等單位,應作為評估和檢查的重點,認真分析其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關注其有關銀行賬戶、往來款項、職工福利等信息,督促其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增強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準確度。第四,要加強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憑證的管理,督促扣繳義務人在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時,應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并向納稅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對支付工資等其他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按月或按次將收入額及扣繳稅款以一定形式告知每一位納稅人,年度終了后,有條件的單位或根據納稅人要求,可以通過收入(扣稅)清單憑據等形式,將本單位全年向納稅人支付的收入和扣繳稅款的合計數等涉稅信息如實告知納稅人。
四、充分利用自行納稅申報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強化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要運用掌握的各種納稅信息比對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信息,從中發現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問題,藉此督促扣繳義務人改進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工作。如稅務機關要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信息進行整理、分析、比對,從中檢驗扣繳義務人履行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情況;系統分析國民經濟統計信息、有關部門提供的涉稅信息、上市公司的公告信息、廣告信息、高檔住宅和汽車的購置等信息,作為評估扣繳義務人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情況的參考信息。
五、隨著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工作的進展,逐步擴大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范圍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一些代表和委員提出稅務機關開具完稅證明的建議和提案,廣大納稅人對此呼聲也很高。各級稅務機關要從貫徹“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宗旨,優化納稅服務,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積極推進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工作。從明年起,稅務機關應向實行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單位的每個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各地稅務機關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加強與財政、郵政部門的溝通協調,每年將開具完稅證明的經費支出列入稅務機關部門預算,爭取必要的資金、設備和技術支持,使完稅證明的開具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持續開展下去,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樹立稅務機關的良好形象。
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是對現行代扣代繳制度的有效補充和完善,是未來稅制改革的基礎。然而,這一嶄新的法律規定也是對個人所得稅管理提出的一道難題,是對稅務干部管理能力和稅務機關征收能力的一個真實考驗,是對個人所得稅管理水平一次嚴峻挑戰,由此也引發了我們對個人所得稅管理乃至整個稅務管理模式的深入思考。
一、自行納稅申報的經驗總結:信息化開啟了稅務管理的新時代
個人所得稅是涉眾群體最大的一個稅種,北京直接面向的納稅個人有400萬人,其中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有26萬人。完成自行申報工作,僅僅依靠手工勞動是難以實現的,最優的方式和途徑就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而信息化恰恰是北京市地稅局管理的優勢所在。以信息化統領、覆蓋、支撐稅務管理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也是北京市地稅局長期遵循的工作思路。北京的個人所得稅信息化工作始終走在全國前列,從*年至今,先后推出了個人所得稅管理一期、二期、三期信息系統,每一步均實現了率先全國、保持領先。
*年10月,北京首次推出了重點納稅人管理信息系統(個稅一期),實現了為重點納稅人建立電子檔案。
*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個稅二期)上線運行,實現了每月約400萬有稅納稅人的網上申報。
*年1月1日,以個稅三期系統為依托,面向所有取得應稅所得的個人,全面實現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信息化建設的三大步,真正實現了個人所得稅管理質的飛躍和歷史性突破,為實現北京市地稅局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
信息化應用的一個顯著成果,就是全面實現了完稅證明的批量打印開具。在以前,為幾百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每人提供一份完稅證明,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現在這一任務已經成功實現。*年,北京市共有332萬名納稅人收到了地稅局批量打印的年度完稅證明。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社會領域信賴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作為個人信用的一種憑證,我們也充分滿足納稅人的個性化需求,隨時為提出要求的納稅人提供完稅證明。完稅證明受到了來自全社會納稅人的廣泛贊譽,稅務機關的滿意度得以提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心目中的公信力極大提高,納稅人的信賴感顯著增強。
信息化應用的另一個顯著成果,就是全面推進了自行申報工作的開展。為完成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我們充分利用了信息化的優勢和力量。依據個人所得稅三期系統提供的數據,確定了北京市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數為26萬人,通過整理分析系統中的每個納稅人明細申報數據,鎖定了自行申報對象,增強了申報工作開展的針對性。我們在已經形成的信息化成果的基礎上,開發了個人自行申報軟件及集中申報軟件,納稅人足不出戶、輕輕點擊鼠標即能完成自行申報全過程,既極大地方便了納稅人,又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真正實現了稅收征收成本和繳納成本的同步降低。目前,北京市的自行納稅申報基本全部實現網上申報,實踐證明,信息化工作是全部稅收工作的基礎,基礎工作必須先行,抓住了信息化工作,就抓住了各項稅收工作的主動權。
二、自行納稅申報的深入思考:稅務管理水平的全面帶動與提升
在推動自行納稅申報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北京市地稅局的視野并沒有局限在申報工作本身,而是將其作為一個部分與整體地稅管理工作相結合,開闊的思路、深入的思考引發我們得到一個結論:自行納稅申報將會帶動稅務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更改辦稅人員委托書一xx-xx地方稅務局:
本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因出差在外地,無法親自辦理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現特委托xx-x同志(身份證號碼:xx-x)代為辦理20xx年xx月至20xx 年xx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扣繳單位為張家港市石化管件廠。委托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至委托事項辦結。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委托日期:201x/xx/xx
更改辦稅人員委托書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本人 (身份證號碼: )因工作原因無法親自辦理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現特委托 同志(身份證號碼: )代為辦理本人 年 月至 年 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