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4:56:27
序論:在您撰寫法院陪審工作總結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做為一名人民陪審員,參加本次培訓交流,我深感榮幸。受*縣人民法院委派,我向各位領導、各位同行介紹我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不妥之處,請批評批正:
一、基本情況
*縣法院共有人民陪審員12名,男10名,女2名;40歲以下2名,41-50歲7名,51歲以上3名,國家職工8名,個體工商戶1名,農村基層干部3名;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5名,中專以下文化程度5名,初中文化程度的2名。
二、參與審理案件情況
自2005年5月正式上崗以來,各位陪審員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參與審理各類案件363件,占到我院審結案件總數的12.75%。涉及刑事審判中的盜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民事審判中的合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他們發揮具有較高個人素養和豐富社會閱歷,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獨特作用,表現出了對案件判斷的獨到之處,克服了法官因職業習慣所形成的思維定式,使審判工作更加貼近社情民意、貼近社會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準則,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增強了我院裁判的社會公信力和認同感。在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的363件案件中,上訴的3件,僅占0.83%。在各位人民陪審員和全體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案件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案件的上訴率逐年下降,涉訴上訪案件逐年減少,人民群眾的滿意度逐步提升。
三、人民陪審員管理運行情況
我院12名人民陪審員,三個基層法庭所在地各分布2名,就近參與審理案件??h城所在的鎮和機關單位分布6名,參與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的案件審理。所屬業務庭對人民陪審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年終匯總到政工科,院財務發給辦案補貼,每30件。對成績優秀的,每年還要給予獎勵。
對于人民陪審員的教育培訓,由政工科負責,會同縣司法局每半年進行一次。每次確定一個主題,選擇本院審判經驗豐富的老法官或資深律師進行講授,根據需要組織大家進行討論,加深理解,提高學習效果。每年工作總結中,專題安排人民陪審員工作總結半天,組織各位陪審員交流經驗,談體會,總結全年工作,促進陪審員工作逐步走向正軌。
對各位人民陪審員的工作情況,院政工科定期進行考察,及時了解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情況,糾正參審工作中“情感好惡習不理性”、“客隨主便不獨立”、“隨意亂講不慎言”等不良現象。2007年底,對一名調往公安機關的人民陪審員及時進行了免職更換,保證了陪審工作的合法性。
四、人民陪審員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因經費不足,對人民陪審員的出庭補助,還停留在一個較低標準,相當一部分人民陪審員只將參與審理案件看著一種歷行公事,“準法官”角色轉換很不到位,導致參與庭審“陪而不審”,合議案子“客隨主便”等現象仍然存在。
時值年終歲尾,2020年的陪審員管理工作即將完美收關,通過院領導的正確指導和陪審辦在實踐中摸索經驗,目前,陪審員的管理工作已經進入了正軌,無論從制度層面、工作實踐還是陪審工作流程都運行良好,陪審管理趨于規范?,F將今年以來的陪審工作簡要總結如下:
一、陪審工作基本情況
2020年,陪審辦共接到陪審案件1619件,安排人民陪審員520人次(執行局大概1000起左右案件未計算在內),從下表的數字可以看出,1-3月份,只有十幾名陪審員壟斷陪審,未能達到人民陪審員廣泛參與的效果。自4月份起,將我院陪審員全部調動起來,94名陪審員中,能參與陪審工作的大概有60人左右,占陪審員總數的一半以上。
1-12月陪審案件匯總表
單位:陪審辦公室
月 份
陪審案件數量
陪審員參與人數
月 份
陪審案件數量
陪審員參與人數
一月份
154件
16人
七月份
130件
56人
二月份
140件
17人
八月份
142件
54人
三月份
186件
24人
九月份
116件
54人
四月份
134件
59人
十月份
145件
52人
五月份
173件
55人
十一月份
134件
53人
六月份
146件
55人
十二月份
19件
25人
合計:1619件520人次
統計日期:2020年12月6日星期四
二、陪審工作取得的成果
1、陪審工作流程方面:總體來說,陪審管理工作已經形成了閉環。從陪審員使用的申請——陪審員按庭排庭——臨時庭的應急處理——申請單的及時回傳——書記員打印報銷憑證——主審法官的簽字把關——陪審辦與底單的核對以及匯總上報——主管領導的簽字審核——財務部門補貼發放,這些步驟一環扣一環,缺一不可,堵塞了管理漏洞。
2、積壓陪審費的清理發放工作:2020年之前,人民陪審員的陪審費積壓一年左右未正常發放,為穩定陪審員隊伍,陪審辦夜以繼日全力進行了清理,終于將積壓的陪審費全部發放到位,圓滿地解決了這一問題。這些工作的開展,離不開曾慶麗副主任和張銳玲,他們做了大量的、認真細致的工作,也使陪審管理工作有了進一步的規范和提高。
3、陪審基礎建設方面:為便于工作,規范流程,自今年四月份起,我們將陪審員陪審費報銷憑證,按照財務管理的標準,進行了分冊裝訂存檔備查;對所有申請表裝訂成冊,與報銷憑證一一相對,對已經申請陪審員,但又臨時取消的案件進行了標注,全部做到有據可查。
4、陪審管理特色:在陪審員的日常管理中,我們將陪審員分為四個大庭按序輪流排庭,減少了陪審員排庭不均的弊病。如遇有關土地糾紛、醫療糾紛等特殊案件時,我們在陪審員中挑選相關方面的專家與法官組成合議庭陪審,共同研討案情,從專業的角度提出建議。
5、陪審管理制度的規范:今年十月份,我們對國家及上級部門出臺的有關陪審員管理方面的辦法、制度及有關文件進行了匯總和清理,并對我院的《人民陪審員陪審費補助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做到了有法可依。
三、陪審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陪審資源的浪費問題。這一問題在陪審員座談會時就已經提到過。目前我院有94名陪審員,而真正能參加陪審的人員只有60人左右,其他30多人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能參加陪審工作,造成了陪審資源的浪費。建議適時進行調整和增補。
2、陪審員的素養問題。目前我院的陪審員均來自各行各業,職業素養雖不相同,但個別陪審員素質較低,經常私自到法官處要庭、簽單,在陪審員隊伍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為陪審管理工作制造障礙。建議予以更換調整。
3、陪審員的庭審禮儀培訓問題。在一年來的陪審實踐中,我們發現,有個別陪審員在庭審過程中缺乏起碼的禮儀,有開庭接打電話的、有庭審過程中睡覺的,還有遲到、曠庭等現象的發生,嚴重影響了陪審工作的嚴肅性。建議適時對全體陪審員進行相關培訓。但也要特別表揚人民陪審員付敏,在庭審連續八個半小時的開庭過程中,沒喝一口水,沒去一次衛生間,一直精神抖擻的與法官們共同坐在莊嚴而神圣的法庭上,讓法官們都倍加感動。
實習內容:
在六月份的提到的對卷宗的排序、送達、對判決書的校對、宣判等一些零散而瑣碎的工作每天都在繼續著,充實著實習的每一天,但在這個月的實習中對這些工作不是為做而做,而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有了一個整體的把握:
在立案庭立案后,會把案子隨機地分到每一個法官手中(注:我所在的民二庭是經濟庭,專門負責審理經濟案件),于是每個被受理的案子開始了它在法院的歷程:
首先,第一步是聯系被告(因為雖然立案要求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但對這一“明確”的審查,一般原告能夠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企業、單位的話,則提供營業執照,立案庭一般都是予于立案的,但這并不意味著被告能夠聯系得上或者是被找到)。聯系被告是審理案子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需要告知被告被起訴這件事情(送達起訴狀以及原告在立案時提交的證據材料),告知開庭時間以及相應的訴訟權利但要完成這一步卻一點也不簡單:首先,是要求原告提供能夠聯系得上被告的聯系方式;如通過電話沒能聯系得上被告,則通過郵寄的方式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郵寄送達,如無人簽收或被退回,則就需要派車出去親自送達,如送達不成功,剩下的就是聯系途徑是公告送達。(關于送達,在六月份的實習報告中已有涉及,故在此不累述)?!@通常都是很令人頭疼的事情。
其次,在聯系上被告后,法院要做的是根據雙方提交的各項新的證據、事實材料負責送達對方,以便質證。同時,在這過程中,即開庭前(撤訴的除外),雙方有可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或是財產擔保請求,或是要求法院調查取證,或是延期審理等事項請求,這時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法官在這過程一般都還要主持當事人的調解。(如調解成功,就無需開庭,可依據當事人的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或是依原告的申請撤訴作出撤訴裁定)
接下來的是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則還需要約人民陪審員開庭,這項工作也是法院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卻又很重要的工作。
然后,接下來的是法官寫判決書的工作。在一份判決書寫出來后的工作便是校對判決書(因為判決書作為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以及象征著法院的威性,是不可馬虎的),校對的內容很繁瑣,要注意到每一個細節,包括判決書的格式、判決書所涉及到當事人身份、訴訟請求、所引用的證據材料是否和原件相符等等,甚至包括到標點符號。一般的校對都是要兩遍以上的,不能不說是個大工程。在確保判決書準確無誤后(當然不是指法官所作的判決絕對地公正、正確,這是無法校對的),便是對當事人的宣判。
在對當事人進行宣判或送達判決書后,接下來的工作便是卷宗的歸檔工作:
實習內容:
在六月份的提到的對卷宗的排序、送達、對判決書的校對、宣判等一些零散而瑣碎的工作每天都在繼續著,充實著實習的每一天,但在這個月的實習中對這些工作不是為做而做,而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有了一個整體的把握:
在立案庭立案后,會把案子隨機地分到每一個法官手中(注:我所在的民二庭是經濟庭,專門負責審理經濟案件),于是每個被受理的案子開始了它在法院的歷程:
首先,第一步是聯系被告(因為雖然立案要求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但對這一“明確”的審查,一般原告能夠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企業、單位的話,則提供營業執照,立案庭一般都是予于立案的,但這并不意味著被告能夠聯系得上或者是被找到)。聯系被告是審理案子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需要告知被告被起訴這件事情(送達起訴狀以及原告在立案時提交的證據材料),告知開庭時間以及相應的訴訟權利但要完成這一步卻一點也不簡單:首先,是要求原告提供能夠聯系得上被告的聯系方式;如通過電話沒能聯系得上被告,則通過郵寄的方式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郵寄送達,如無人簽收或被退回,則就需要派車出去親自送達,如送達不成功,剩下的就是聯系途徑是公告送達。(關于送達,在六月份的實習報告中已有涉及,故在此不累述)?!@通常都是很令人頭疼的事情。
其次,在聯系上被告后,法院要做的是根據雙方提交的各項新的證據、事實材料負責送達對方,以便質證。同時,在這過程中,即開庭前(撤訴的除外),雙方有可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或是財產擔保請求,或是要求法院調查取證,或是延期審理等事項請求,這時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法官在這過程一般都還要主持當事人的調解。(如調解成功,就無需開庭,可依據當事人的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或是依原告的申請撤訴作出撤訴裁定)
接下來的是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則還需要約人民陪審員開庭,這項工作也是法院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卻又很重要的工作。
然后,接下來的是法官寫判決書的工作。在一份判決書寫出來后的工作便是校對判決書(因為判決書作為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以及象征著法院的威性,是不可馬虎的),校對的內容很繁瑣,要注意到每一個細節,包括判決書的格式、判決書所涉及到當事人身份、訴訟請求、所引用的證據材料是否和原件相符等等,甚至包括到標點符號。一般的校對都是要兩遍以上的,不能不說是個大工程。在確保判決書準確無誤后(當然不是指法官所作的判決絕對地公正、正確,這是無法校對的),便是對當事人的宣判。
在對當事人進行宣判或送達判決書后,接下來的工作便是卷宗的歸檔工作:
根據工作要求,現將行業管理科2018年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公共法律三級平臺建設情況
區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工作,已經區常委會研究通過,并于X年X月X日區兩辦下發了《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實施方案》和《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工作規范》,區、街道、村(社區)三級堅持以平臺建設為龍頭,配套制度跟進,設施裝備提升,流程機制規范,組織人員保障的套路推進,打造綜合性一站式的服務陣地。
(一)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情況
依據工作的統一安排,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在XX號辦公,各種標識已懸掛,中心所需軟硬件設施已安裝到位,部分工作人員已上崗,其余進駐人員也正在協調和完善中,目前中心已經運行。
(二)街道法律服務工作站及社區(村)法律服務工作室建設情況
我區共XX個街道,XXX個社區。依據《關于XX年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工作實施方案》通知,我區的工作任務是在XX年共建立XX個街道法律服務工作站,XX個社區(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經研究決定,我區XX個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及共需建立XX個社區(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XX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一社區(村 )一法律顧問”服務開展情況
為落實《 “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工作要求,開展“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 ”工作情況如下:
我區共有XX個街道,合計XX個社區(村),全區專職律師XX人。 按照我區實際情況,每名律師需擔任X個社區(村)的法律顧問工作。
截止目前XX個社區(村)與律師簽訂工作協議,基本實現我區“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全覆蓋的工作目標。各社區(村)法律顧問每次提供法律服務時須按規定填寫法律服務的時間、對象、內容和結果。工作臺賬要一次一記、一社區(村)一卷。工作臺賬由社區(村)法律顧問、社區(村)組織代表分別簽字確認,由鄉鎮街道核查并匯總。
三、律師工作
共有X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XX人,XX年截止目前共案件XX件,其中刑事XX件,民事XX件,其他XX件,解答法律咨詢XX次,法律文書XX份.
(一)律師進駐法院、進駐派出所工作
為了提升法律服務水平,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在各級法院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工作計劃要求,在區人民法院組織全區專職律師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開展了律師進駐法院的活動,按照各單位律師人數的比例,制定每月的律師值班表,要求每日一名律師在崗,按照工作時間坐班,為來訪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并且組織全部律師參加了全市舉辦的律師進駐法院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培訓班,能夠更好的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
進駐派出所的律師由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擔任,到就近的轄區派出所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二)完成我區律師XX年的年檢工作和XX年的注冊、調轉、合伙等工作。
(三)完成全省律師平臺更新工作。
(四)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
成立律師掃黑除惡工作小組,組織全體律師學習關于掃黑除惡的各項文件和會議精神,組織各律師事務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召開律師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會議,制定印發《XX區律師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施方案》。
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訂《XX省律師事務所主任關于律師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承諾書》,要求全體律師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時,必須全程按照掃黑除惡各項制度要求認真執行。各律師事務所組織所內律師認真學習《XX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學習資料》。
(五)關于律師違規會見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為了盡快解決律師違規會見、違反執業道德、截留當事人執行款等問題,嚴格規范律師執業行為,組織各律師事務所主任召開會議,征求意見和建議,各律師事務所寫出自查整改方案,制定區關于律師違規會見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六)安排律師協助街道開展好法律宣傳工作
四、法律援助和公證、司法鑒定工作
(一)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現有律師X人,共受理案件XX件,辦結XX件。法律援助工作站XX個,主動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服務,切實維護黨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努力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
(二)司法鑒定工作
鑒定中心現有工作人員X人,鑒定XX件。做好各項司法鑒定工作。開展鑒定援助,惠及社會弱勢群體,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管理。
(三)公證:XX年共受理公證XX件
1、國內公證XX件
2、涉外公證XX件。
為嚴格公證執業規定,嚴肅公證執業紀律,公證處繼續、貫徹執行司法部公證執業“五不準”規定的內容。
五、人民陪審員工作
推進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經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會商同意,制定并《XX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實施方案》。按方案規定的程序及時間結點完成人民陪審員的初審工作,并配合法院做好面試工作。經過抽選、報名、組織推薦的XX名人民陪審員已通過人大任命,正式履職上崗。
六、法律工作者工作
全區共有XX個法律服務所,XX名法律工作者,XX年截至目前案件XX件,解答法律咨詢XX人次,法律文書XX余份.
(一) 完成2017年度法律工作者年檢工作。
(二) 完成全區法律工作者基本資料重新統計、整理和上報工作。
在六月份的提到的對卷宗的排序、送達、對判決書的校對、宣判等一些零散而瑣碎的工作每天都在繼續著,充實著實習的每一天,但在這個月的實習中對這些工作不是為做而做,而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有了一個整體的把握:
在立案庭立案后,會把案子隨機地分到每一個法官手中(注:我所在的民二庭是經濟庭,專門負責審理經濟案件),于是每個被受理的案子開始了它在法院的歷程:
首先,第一步是聯系被告(因為雖然立案要求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但對這一“明確”的審查,一般原告能夠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企業、單位的話,則提供營業執照,立案庭一般都是予于立案的,但這并不意味著被告能夠聯系得上或者是被找到)。聯系被告是審理案子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需要告知被告被起訴這件事情(送達起訴狀以及原告在立案時提交的證據材料),告知開庭時間以及相應的訴訟權利但要完成這一步卻一點也不簡單:首先,是要求原告提供能夠聯系得上被告的聯系方式;如通過電話沒能聯系得上被告,則通過郵寄的方式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郵寄送達,如無人簽收或被退回,則就需要派車出去親自送達,如送達不成功,剩下的就是聯系途徑是公告送達。(關于送達,在六月份的實習報告中已有涉及,故在此不累述)?!@通常都是很令人頭疼的事情。
其次,在聯系上被告后,法院要做的是根據雙方提交的各項新的證據、事實材料負責送達對方,以便質證。同時,在這過程中,即開庭前(撤訴的除外),雙方有可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或是財產擔保請求,或是要求法院調查取證,或是延期審理等事項請求,這時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法官在這過程一般都還要主持當事人的調解。(如調解成功,就無需開庭,可依據當事人的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或是依原告的申請撤訴作出撤訴裁定)
接下來的是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則還需要約人民陪審員開庭,這項工作也是法院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卻又很重要的工作。
然后,接下來的是法官寫判決書的工作。在一份判決書寫出來后的工作便是校對判決書(因為判決書作為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以及象征著法院的威性,是不可馬虎的),校對的內容很繁瑣,要注意到每一個細節,包括判決書的格式、判決書所涉及到當事人身份、訴訟請求、所引用的證據材料是否和原件相符等等,甚至包括到標點符號。一般的校對都是要兩遍以上的,不能不說是個大工程。在確保判決書準確無誤后(當然不是指法官所作的判決絕對地公正、正確,這是無法校對的),便是對當事人的宣判。
在對當事人進行宣判或送達判決書后,接下來的工作便是卷宗的歸檔工作:
七月份的天氣,酷熱加暴雨。實習就在這樣的天氣下,不知不覺進入了第二階段,也不知不覺地結束。在這段實習的時間中,少了第一階段(六月份)的好奇、新鮮、膽怯與謹慎,取而代之的是對法院工作的熟稔、心情的穩重、以及對這些工作多了份思考。 下面,我將自己的畢業實習報告總結如下:
實習內容:
在六月份的提到的對卷宗的排序、送達、對判決書的校對、宣判等一些零散而瑣碎的工作每天都在繼續著,充實著實習的每一天,但在這個月的實習中對這些工作不是為做而做,而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有了一個整體的把握:
在立案庭立案后,會把案子隨機地分到每一個法官手中(注:我所在的民二庭是經濟庭,專門負責審理經濟案件),于是每個被受理的案子開始了它在法院的歷程:
首先,第一步是聯系被告(因為雖然立案要求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但對這一“明確”的審查,一般原告能夠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企業、單位的話,則提供營業執照,立案庭一般都是予于立案的,但這并不意味著被告能夠聯系得上或者是被找到)。聯系被告是審理案子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需要告知被告被起訴這件事情(送達起訴狀以及原告在立案時提交的證據材料),告知開庭時間以及相應的訴訟權利但要完成這一步卻一點也不簡單:首先,是要求原告提供能夠聯系得上被告的聯系方式;如通過電話沒能聯系得上被告,則通過郵寄的方式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郵寄送達,如無人簽收或被退回,則就需要派車出去親自送達,如送達不成功,剩下的就是聯系途徑是公告送達。(關于送達,在六月份的實習報告中已有涉及,故在此不累述)。——這通常都是很令人頭疼的事情。
其次,在聯系上被告后,法院要做的是根據雙方提交的各項新的證據、事實材料負責送達對方,以便質證。同時,在這過程中,即開庭前(撤訴的除外),雙方有可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或是財產擔保請求,或是要求法院調查取證,或是延期審理等事項請求,這時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法官在這過程一般都還要主持當事人的調解。(如調解成功,就無需開庭,可依據當事人的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或是依原告的申請撤訴作出撤訴裁定)
接下來的是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則還需要約人民陪審員開庭,這項工作也是法院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卻又很重要的工作。
然后,接下來的是法官寫判決書的工作。在一份判決書寫出來后的工作便是校對判決書(因為判決書作為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以及象征著法院的威性,是不可馬虎的),校對的內容很繁瑣,要注意到每一個細節,包括判決書的格式、判決書所涉及到當事人身份、訴訟請求、所引用的證據材料是否和原件相符等等,甚至包括到標點符號。一般的校對都是要兩遍以上的,不能不說是個大工程。在確保判決書準確無誤后(當然不是指法官所作的判決絕對地公正、正確,這是無法校對的),便是對當事人的宣判。
在對當事人進行宣判或送達判決書后,接下來的工作便是卷宗的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