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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檔案室管理制度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檔案室是學校黨政文書資料、人事檔案、學生學籍檔案保存使用的場所
,列為學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員應特別做好安全工作。
2.檔案室是機密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進入室內。
3.各類資料進入檔案室,必須嚴格登記制度、借還制度,機密資料、人事
檔案嚴防丟失、嚴防泄密事件的發生。
4.檔案室應通風、透氣、干燥,做好防濕、防蟲蛀的工作。
5.室內消防器材、報警設備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一、檔案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校各類檔案,目的主要在于為學校領導、上級有關部門領導全面分析、總結、部署及調度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二)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學校檔案、教師檔案和學生檔案。
二、檔案立卷歸檔
(一)凡是本單位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范圍。
(二)檔案人員應按檔案資料收集范圍及時收集各種檔案資料,并將篩選后的資料分類、編制目錄,進袋入檔。
(三)凡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目錄中未編入,但確有使用、保存價值的其他資料,學??筛鶕枰孕袥Q定是否保存。
三、檔案補充
(一)教職工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獲得獎懲等材料要及時收入個人檔案。
(二)文件、函件由檔案人員統一分類編號登記,交校有關領導閱后即立卷歸檔。
(三)校內印發的文件是檔案補充的重點,平時校長室、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工會、團隊等部門應將有關材料分類保存,每學期結束時,集中交檔案人員立卷歸檔。
四、檔案查閱
(一)校內人員借閱業務性檔案、學生學籍檔案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查閱,并要辦理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
(二)凡未經整理、登記完畢的檔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閱。
五、檔案安全保密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檔案法實施辦法》)、《*省檔案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各單位)以及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的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證檔案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和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的落實。
第五條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第六條市、縣(區)檔案局負責履行同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業務上接受上級檔案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七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都有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的義務。
第二章檔案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市、縣(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檔案事業發展規劃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推行檔案管理標準;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館及其他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組織并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保護、檔案宣傳教育和檔案人員培訓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檔案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查處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案件。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檔案室,配備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負責本機關的檔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對所屬單位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指定人員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十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業務上接受同級和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一條各級各類檔案館的設置:
(一)各級國家檔案館按縣(區)以上行政區域設置,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專門檔案館、部門檔案館的設置,應當按省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大中型企業和高等院校設置企業或事業檔案館,由企業自主決定或者經其主管部門批準,報省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各級各類檔案館的職責范圍:
(一)各級國家檔案館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其分管范圍內各歷史時期的所有門類和各種載體的檔案,集中向社會提供利用黨政機關已公開現行文件;
(二)專門檔案館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某一專門領域或者某種特殊載體形態的檔案;
(三)部門檔案館、企事業單位檔案館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部門或者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形成的檔案。
第三章檔案的收集
第十三條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按照國家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應當歸檔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由本單位文書或者業務部門收集整理,定期移交單位檔案機構或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拒絕歸檔或自行銷毀。
國家規定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擅自歸檔。
嚴禁偽造檔案。
第十四條本行政區域內舉辦重大的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外事、宗教等活動和重要人物、杰出人物在其公務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承辦單位應當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在活動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
特別重大的活動,承辦單位應當按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通知市、縣(區)檔案局派專人進行錄像、攝影。
第十五條市、縣(區)重點建設項目、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改造項目,在竣工驗收、鑒定時,須有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對其檔案進行驗收;國家、省確定的項目,其檔案的驗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各單位的建設工程、科學技術研究、技術改造和重要設備更新等項目驗收、鑒定時,須有本單位檔案工作人員參加。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做好檔案收集工作,并通知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接受有關檔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一)行政區劃變動的;
(二)機構設立、變更或者撤銷的;
(三)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工程)、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以及重大普查活動的;
(四)舉辦或者承辦本行政區域內有重大影響活動的;
(五)發生其他重大事件的;
(六)發現重要、珍貴檔案和資料的。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依照下列規定,按期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和與檔案有關的資料,并辦理交接手續:
(一)列入市國家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十年,向市國家檔案館移交;
(二)列入縣(區)國家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五年,向縣(區)國家檔案館移交;
(三)列入專門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專門檔案館移交;
(四)列入部門檔案館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至次年六月底前向部門檔案館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移交。
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遲移交期限的,應當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延遲期限不超過五年。
(五)市、縣(區)各級凡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社會公益服務職能的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要按要求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已公開現行文件利用中心報送本單位制發的已公開的現行文件。
第十八條列入有關國家檔案館接收范圍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撤銷或者合并,在撤銷或者合并之前,必須對全部檔案進行整理,經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向有關國家檔案館移交或者由有關機關代管。
非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單位撤銷或者合并時,其檔案可由主管部門代管,也可向檔案館寄存。
第十九條國有企業發生改制、拍賣等資產與產權變動或者依法破產時,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的規定辦理檔案移交工作。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終止、解散后,檔案交由原中方保存或者向當地國家檔案館移交。外資企業終止、解散后檔案的處置,依照國家有關外資企業檔案管理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各級國家檔案館可以向社會征集、征購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鼓勵單位和個人自愿向國家檔案館捐贈檔案,或委托代管。
第四章檔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級各類檔案館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科學的檔案管理制度,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檔案用品及裝具,保證檔案的安全。對重要的、珍貴的檔案應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
禁止在危房和有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沒有防護設施的環境中保管檔案,對破損、散失的檔案應當采取措施進行搶救。
對不具備保管條件,可能導致檔案不安全或者嚴重損毀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列入檔案館接收范圍的,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核實后,由有關檔案館提前接收進館;
(二)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檔案保管者改善其保管條件,或者經協商同意后,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捐贈或者出賣。
第二十二條各級各類檔案館可以按合同的約定向社會開展代保管檔案服務。
第二十三條各級各類檔案館(室)應當定期對檔案進行鑒定,對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列出銷毀清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銷毀。嚴禁擅自銷毀檔案。
第二十四條各級各類檔案館(室)對保密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級的變更和解密,必須依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出賣。因工作、科研等需要,經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可以贈送、交換、出賣檔案復制件。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因資產轉讓需轉讓有關檔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非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可以向國家檔案館捐贈、寄存或出賣。向國家檔案館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出賣、轉讓或贈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須經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第二十六條單位和個人需要攜帶、運輸、郵寄國家所有的、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及其復制件出境的,按照《檔案法實施辦法》和《*省檔案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單位因撤銷、變更,檔案管理權發生變化的,應當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發生爭議的,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做出決定。
第五章檔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八條各級國家檔案館所保存的檔案,應當按《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和《*省檔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分期分批地向社會開放,并同時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
第二十九條各級國家檔案館應當建立檔案目錄中心,并定期向上級檔案目錄中心報送檔案資料目錄,為檔案利用者提供現代化的檢索服務。各專門檔案館、部門檔案館以及其他檔案機構(檔案室)應當定期向縣級以上國家檔案館報送檔案資料目錄,逐步實現檔案信息資源共享。各級各類檔案館應當配備編研人員,加強檔案的研究整理,采取各種形式開發檔案信息資源,有計劃地組織編輯出版檔案史料,在不同的范圍內發行并提供社會利用。
第三十條檔案的利用是指對檔案的閱覽、復制和摘錄。
需要利用檔案館保存的已開放檔案或已公開現行文件的,應當持有介紹信或者工作證、身份證等合法證明;需要利用檔案館保存的未開放檔案的,須經保存該檔案的檔案館同意,必要時還須經同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需要利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保存的尚未向檔案館移交的檔案,須經檔案保存單位同意。
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利用已開放的檔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向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先利用權,并可對檔案中不宜開放利用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應當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檔案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抄錄、復制檔案或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涂改、偽造、損毀、丟失檔案。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利用涉及知識產權的檔案,應當征得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同意。
第三十三條各級各類檔案館應當為社會利用檔案創造便利條件,對提供社會利用的檔案,可以按照國家或者省、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檔案的公布是指通過《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形式首次向社會公開檔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檔案記載的特定內容。
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有權公布,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公布的檔案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對寄存在檔案館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檔案,未經檔案所有者同意,檔案館不得提供給他人利用和公布。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檔案館藏量和檔案業務工作量將檔案保護費、檔案搶救費、珍貴檔案征集費、檔案宣傳教育費等檔案事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其中,檔案保護費按館藏總量每卷1元/年計算;檔案搶救費、珍貴檔案征集費根據實際需要,由同級財政列入專項預算撥給。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檔案安全保護工作的需要,搞好檔案安全保護設施的建設。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應當依法為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檔案工作的開展。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地方國家檔案館建設納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檔案館建筑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要求。
各級各類檔案館(室)應當配置檔案管理必需的設備,逐步運用現代化技術管理檔案。
第三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各級各類檔案館,應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及國家有關規定,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其他手續。
第四十條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遵守紀律,應當具備檔案現代化管理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符合條件的檔案專職人員方可取得相應的檔案技術職稱。未受過檔案專業知識教育的檔案工作人員,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第四十一條鼓勵中外組織和個人通過捐贈、捐助或者其他形式支持本市檔案事業的發展。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給予表彰、獎勵:
(一)在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和現代化管理方面成績顯著的;
(二)在檔案宣傳、教育和業務指導工作中成績顯著的;
(三)在檔案的科學研究中做出重要貢獻的;
(四)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取得重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
(五)向國家捐獻重要或者珍貴檔案的;
(六)熱心資助檔案事業發展事跡突出的;
(七)舉報、制止檔案違法行為、查處檔案違法案件表現突出的;
(八)其他對檔案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行政監察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據為己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
(二)不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技術規范要求歸檔或者不集中統一管理檔案的;
(三)拒不按照國家規定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
(四)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擴大或者縮小檔案接收范圍的;
(五)不按照國家規定開放檔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保護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七)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造成檔案損失的;
(八)檔案專職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上崗的;
(九)對已報損毀、丟失的檔案未作及時認定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根據《*省檔案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檔案館庫房屬二級以上危房或者有重大火災隱患,同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整改措施而未采取整改措施,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對同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行政監察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三)涂改、偽造檔案的;
(四)違反《檔案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檔案的。
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中,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根據有關檔案的價值和數量,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有第一款第(四)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根據有關檔案的價值和數量,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檔案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征購所出賣或者贈送的檔案。
第四十六條攜運禁止出境的檔案或者其復制件出境的,按《*省檔案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處理。
一、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二、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范圍進行查、借閱,并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準。
三、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內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復制。
四、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內容,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檔案機密。
五、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文件、技術圖紙等必須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六、對保管期滿、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文件要按規定銷毀,不得以廢紙出售。
七、發生失密、泄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xx市檔案局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提供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準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三、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四、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五、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霉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后方可入庫。
七、庫房內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八、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為了加強我校會計檔案的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原國家教委《高等學校財會類檔案工作規范》等法規,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會計檔案的立卷及歸檔
(一)會計檔案由會計部門(包括學校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部門)按歸檔范圍及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釘成冊,封面應逐項按規定填寫清楚,標題要簡明,字跡工整、清晰,并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二)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部門保管3年,到期滿后的次年6月底前,由會計部門的兼職檔案員編制移交目錄(一式二份)送領導審核簽字后,連同案卷一并移交學校綜合檔案室統一保管。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檔案暫由形成會計檔案的單位保管,以后視綜合檔案室保管條件改善狀況如何再考慮接收,但綜合檔案室要會同學校財務處進行檢查,指導立卷歸檔工作。
(三)會計檔案移交到綜合檔案室后,原則上應保持原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綜合檔案室要會同會計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二、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一)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詳見附表1、2)。
(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三、會計檔案借閱
會計檔案借閱除執行《檔案材料借閱規定》和《保密規定》外,還須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學校財務處工作人員查閱會計檔案,經報告本部門領導后可直接到綜合檔案室查閱。
(二)校內有關部門查閱會計檔案,須經請示會計部門負責人批準,到綜合檔案室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查閱。如需復制或摘抄會計檔案作為旁證材料,須經會計部門和綜合檔案室負責人批準,并在復制或摘抄件上簽署意見和蓋章后方能作為旁證材料。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三)學校會計部門因特殊需要,需將會計檔案借出,須經會計部門領導和綜合檔案室負責人批準,由會計人員到綜合檔案室辦理登記手續方可借出。其他單位查閱會計檔案,只限于綜合檔案室查閱,一律不準借出。
(四)借閱會計檔案的人員和檔案管理員,在會計檔案借閱時應當面清點憑證序號和張數,并辦理登記手續。歸還時,雙方要當面檢查是否原樣完整無缺,方能在借閱登記簿上注銷。
四、會計檔案鑒定和銷毀
(一)已移交到綜合檔案室的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綜合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報校主管領導批準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二)對于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由綜合檔案室和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主管領導。
附表:
一、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二、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范圍進行查、借閱,并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準。
三、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內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復制。
四、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內容,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檔案機密。
五、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文件、技術圖紙等必須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六、對保管期滿、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文件要按規定銷毀,不得以廢紙出售。
七、發生失密、泄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__市檔案局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提供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準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三、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四、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五、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霉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后方可入庫。
六、庫房內安置溫濕度計,每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七、庫房內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八、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一、綜合檔案室負責全院檔案(不含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按規定立卷后向綜合檔案室移交。
二、實行科學管理,檔案庫房內櫥具、設備放置整齊合理。檔案排列整齊美觀、條理系統,編號科學規范、查找方便。
三、定期對檔案進行檢查、修復、整理,保持整潔完好。
四、檔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須手續完備,室藏檔案必須賬物相符。
檔案借閱制度
一、查閱檔案時,首先由借閱人認真填寫查閱檔案登記簿。
二、查閱檔案只限于有關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將檔案、資料帶出室外。
三、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檔案時,要辦理借閱手續,用完后按期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對所借的檔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毀、涂改和對外傳播。如需復制,要經檔案室同意,重要內容須經院辦公室主任批準。在借閱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一律由借閱人負責。
四、醫院檔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單位或個人需查閱時,應持介紹信,重要內容的材料需經院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查閱。
檔案立卷歸檔制度
一、凡記錄反映本院職能活動情況、具有日后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材料,均列為歸檔范圍。
二、各部門兼職檔案員應根據歸檔范圍將材料收集齊全,按檔案立卷要求整理組卷。交檔案室檢查后,再編排頁號,填寫卷內目錄,擬出案卷標題,裝訂。
三、編號抄目要嚴肅認真,案卷標題要簡明扼要,正確反映卷內內容,由檔案室統一書寫。
四、凡立卷材料必須紙質優良,規格統一,書寫規范,字跡清楚。禁止用鉛筆、圓珠筆書寫,也不能用復寫紙復寫。對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重制。
五、每年6月份以前必須完成上年度的檔案立卷歸檔任務。
檔案鑒定與銷毀制度
一、對檔案要認真進行鑒定,確無保存價值或保管期滿的檔案,可確定銷毀。
二、檔案的鑒定、銷毀工作必須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在院辦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綜合檔案室和有關立卷單位人員組成檔案鑒定、銷毀小組,負責檔案的鑒定、銷毀工作。
三、經過鑒定,需要銷毀的檔案,必須編造銷毀清冊,經院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
四、銷毀檔案時,必須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點監銷,監銷人員必須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注明銷毀方式和日期。
五、銷毀檔案清冊要妥善保管,并將所銷毀檔案在目錄中注銷。
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門窗牢固,及時關閉上鎖。鑰匙要專櫥保管,不準隨身攜帶。
二、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擅入庫房,因工作需要進入庫房時,必須有本室人員陪同。
三、庫房要配備好“六防”設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塵、防強光),庫房內嚴禁吸煙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