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8 15:35:13
序論:在您撰寫博弈論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目前,當代大學生誠信缺失的表現主要集中在學習、經濟、社會交往三個方面。在學習方面,大學生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考試作弊、論文抄襲、不尊重科學事實、臆造科學數據等方面,大學生考試作弊已成為當下大學校園發生頻率較高的現象。在經濟方面,拖欠助學貸款、惡意透支信用卡、拖欠學費、弄虛作假獲取貧困生資格騙取國家助學金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大學生的經濟誠信意識。在社會交往方面,存在著提供虛假信息獲取求職崗位、求職簽約后又隨意毀約、網絡交友及網絡求職提供虛假信息等現象。這些誠信教育的缺失行為不僅沖擊了當代大學素質教育的失效,也損害了大學生在社會價值體系中被賦予的較高的知識文化和道德標準的形象。如果在這一階段誠信教育沒有得到應有的提高和深化,那么在大學畢業進入社會以后,這不僅會加劇整個社會誠信體系的退化,也會潛移默化的影響著整個社會誠信的建設。
2博弈論視角的大學生誠信缺失行為分析
2.1誠信與失信的簡單博弈分析
博弈論主要是用來解決主體之間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候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之間的均衡問題。為研究方便,本文選取了大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與銀行放款這二者之間在誠信與失信方面的博弈分析,并在分析中做出了以下的假定:①本文只研究兩個行為主體之間的誠信與失信的博弈,假定一方為大學生,另一方為銀行,假定大學生和銀行這兩者都是“經濟人”,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并且不能控制對方的決策;②博弈的雙方均為“理性人”,具有機會主義的傾向,即在雙方博弈過程中,一方發現欺騙可以獲利時,就會采取或選擇欺騙策略;③博弈雙方可以選擇的策略為誠信或失信;④博弈雙方的獲益。采取誠信,大學生和銀行雙方都可以獲益5;如果銀行放款,大學生失信不還款,則大學生獲益10;如果大學生誠信貸款,而銀行失信不放款,則銀行獲益10;如果大學生選擇不貸款,銀行選擇不放款,即雙方均選擇失信策略,這樣助學貸款制度就失去意義,則雙方的獲益均為0。在上面的博弈矩陣表可以看出,表中策略組D為納什均衡解,即大學生、銀行雙方都以自身利益為選擇目標,其最終的選擇結果有很大可能是“失信”,因為“失信”是能實現個體利益最大化的最優策略。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結局,是基于信息不對稱的角度雙方博弈的結果,如果大學生選擇貸款但是不還款,那么學生得到的效用最大,即得到了免費完成學習的機會成本,而銀行損失最大,失去了放貸本金和利益以及可以投資在其他領域的沉沒成本;而銀行如果存在比給學生放款更有收益的項目,那么銀行會選擇不放款而轉向其他,這樣銀行可以獲取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學生損失最大,不能貸款助學,失去了完成學業的機會。但以上兩種策略的選擇都不是博弈的均衡點,必然無法達到穩定。實際上只有在學生不貸款,銀行不放款的時候,即達到失信的納什均衡,這樣一來大學生助學貸款制度將毫無意義可言,如果這項制度取消了,最后損失最大的還是大學生。然而,經濟博弈理論告訴我們,在非價格因素和博弈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個體理選擇的結果,往往是非理性的。上述例子說明,由于雙方的理,導致了誠信的缺失和社會資源的浪費。
2.2誠信與失信的重復博弈分析
重復博弈是一種特殊的博弈,在博弈中,相同結構的博弈可以重復多次,甚至無限次。當博弈只進行一次時,每個參與人都只關心一次性的獲益;如果博弈是重復多次的,參與人可能會為了長遠利益而犧牲眼前利益,從而選擇不同的均衡策略。因此,重復博弈的次數會影響博弈均衡的結果。在上述的分析中,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失信的“囚徒困境”局面,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雙方所進行的是一次性的簡單博弈,即大家所說的“一錘子買賣”。學生和銀行雙方都無法根據這一次的博弈結果再組織一次博弈、再做一次選擇,基于此,博弈雙方都只關心一次性的效益。但從動態博弈的過程來看,如果這種博弈是重復的、持續進行的,那么博弈的結果就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誠信策略的納什均衡就會成為雙方博弈的必然結果。因為在動態博弈中,參與博弈的主體過去的行為都是可以看到或者查詢到的,因此博弈中的一方可以通過這階段博弈的選擇,來回應博弈中另一方在上一階段博弈中的失信行為。在誠信的動態博弈中,如果銀行在上一次助學貸款的博弈選擇中因采取放款的誠信策略,而大學生選擇拖欠還款甚至不還款使銀行利益收到損失,那么在本次的博弈過程中,銀行必然會選擇失信的策略來“報復”失信的大學生,比如將他(她)列為銀行系統征信的黑名單,那么他(她)將面臨銀行以后所有的“報復”。在這里,銀行所采取的策略被稱為“以牙還牙”策略。基于此,為了更加長期、穩定獲取各自的效用,博弈雙方都會理性選擇自己的行為,雙方都會選擇誠信,于是必然會出現誠信納什均衡的博弈結果,由此可見,要想使誠信成為博弈雙方的主動選擇,其關鍵是要把一次性的簡單博弈轉化為重復博弈,從而達到雙方共贏的目的。
3以重復博弈促進大學生誠信教育的探索
3.1增加博弈雙方信息的對稱性,將一次性的簡單博弈有效轉化為重復博弈。
現實生活中,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理性人的機會主義、利己主義等行為,因此博弈雙方在博弈過程中出現失信的現象是在所難免的。在一次性的簡單博弈中,由于博弈雙方都無法根據這一次的博弈結果再進行一次博弈或再做一次選擇,因此,博弈雙方都只關心一次性的效用,那么選擇失信策略是理性人的最佳選擇。要想克服這種困境,必須將一次性的簡單博弈轉化為重復博弈。而將一次性的簡單博弈轉化為重復博弈的主要思路是要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的認知,深刻認識重復博弈與誠信之間的關系。誠信是大學生應有的基本道德素養,但現實是接受過多年素質教育的大學生對誠信內涵的認知還是很模糊,很多人認為誠信已過時,加之受社會多元化思想的沖擊,直接導致其誠信缺失行為的出現。其實主體間誠信關系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這需要一個長期的選擇、磨合、認同的過程,誠信是雙方博弈的試金石,誠信關系的確立是雙邊的、動態的,任何一方的失信都可能導致誠信關系的中斷。所以在大學生的誠信教育中,必定要將一次性的簡單博弈轉化為重復博弈,不能只顧眼前失信利益而忽視長期誠信利益。
3.2建立大學生誠信檔案,暢通大學生誠信信息獲取的渠道。
大學生誠信檔案是一種寫實的記錄,主要用于對大學生在校期間的誠信情況進行真實描述,同時這種誠信的描述會起到一種客觀評定的作用;同時大學生誠信檔案也是一種特殊的教育,這種教育會及時發現問題,正視問題,糾正問題,對失信行為有一定的鞭策作用。學校應該將大學生的誠信檔案納入常態化管理,及時公布誠信檔案,特別是面向社會公開,暢通社會獲取大學生在校期間的誠信檔案信息,如果誠信檔案不公開,大學生誠信檔案信息不能及時獲知,這對于失信之人不能起到監督的作用,誠信之人不能起到標桿作用,“囚徒困境”的一次性簡單博弈失信策略必然再抬頭,那么制定大學生誠信檔案也就失去了其應有的作用,所以大學生誠信信息應當及時公開,特別是要面向就業部門公開,并將考試作弊、學術不端、拖欠貸款等誠信缺失行為直接與就業聯系起來,對有失信行為的學生暫緩或不予推薦就業,增加失信的一次性博弈成本,讓失信之人無處遁形。3.3加大對誠信缺失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對失信行為處罰的可信性。在多元價值取向下,誠信如果被僅僅當成一種道德規范,很難要求所有人都遵守。在誠信的動態博弈中,若誠信收益與處罰機制不對稱時,雙方在博弈時基于個人利益必定會選擇失信。在經濟社會發達的當下,一個可信的處罰威脅是減少誠信缺失最有力的武器,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大學生之所以會出現誠信缺失的行為,有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高校對大學生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還不夠,因此,高校在大學生的誠信教育方面應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比如針對考試作弊,給予取消考試成績、記過、甚至取消學位等處分,讓大學生意識到失信行為所付出的的巨大代價,并且這種代價要大于通過不誠信行為所獲得的一次性博弈的收益。當成本大于收益時,博弈雙方基于理性的角度,必定會選擇誠信。
4結論
論文關鍵詞:會計信息失真,博弈
會計信息是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關決策服務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保證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決策的基本保證。而會計信息造假的存在,極大地損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也擾亂了資本市場
一、博弈論的基本
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行為在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以及決策的均衡問題。當人們的利益存在沖突時,每個人所獲得的利益不僅取決于自己所采取的行動,還有賴于其他人采取的行動,因此,每個人都需要針對對方的行為選擇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反應。一個完整的博弈模型包括局中人、行動、信息、策略、
(一)會計行為博弈的假設1.假定政府、投資者和其他利益
2.博弈的雙方對信息的了解程度是不對稱的?乙方是企業的經營者畢業論文格式,對企業的經營情況有充分透徹的了解,甲方作為外部
3.假設會計行為的雙方博弈為完全信息靜態博弈?靜態博弈指博弈中參與人同時選擇行動或雖非同時選擇行動但后行動者并不知道前行動者采取了什么具體行動;即,在靜態博弈中,所有的參與人都是同時行動的, 沒有任何人能獲得他人行動的信息。
(二)經營者與監管部門之
假設C1(假設為30)為管理當局提供真實信息的收益,C2 (假設為50)為管理當局提供假信息而沒被查出的收益,- C3 (假設為-50)為管理當局提供假信息而被查出的收益,C4 (假設為-60)為監管者監管嚴格的成本,C5(假設為40)為監管者監管不嚴格的成本?其中C1,C2,C3,C4
單位 監管者
嚴格
不嚴格
提供真信息
C1,-C4(30,-60)
C1,-C5(30,-40)
提供假信息
-C3,-C4(-50,-60)
C2,-C5(50,-40)
假設管理當局提供真信息,在此情況下監管者會選擇監管不嚴格,因為C5<C4?當管理當局提供假信息時,監管者也會選擇監管不嚴格?假設當監管者選擇監管嚴格時,管理當局會選擇提供真的信息,應為C1>-C3&
(三)投資者與經營
我們假設經理有兩種戰略選擇,且必須選擇其中一種。我們把第一種選擇稱為提供真信息,我們可以認為這是為了保持一個非常健全的內控系統并提供相關可靠的財務報表。第二種戰略
表二 經理人員與投資者
投資者 單位
提供真信息
提供假信息
購買
60,40
20,80
拒絕購買
[關鍵詞]網上保險博弈論得益措施
在現代社會經濟科技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互聯網已融入社會的各個領域當中,給人們的生活與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捷。與此同時,人們對網絡的依賴也越來越強烈,基于互聯網、電話等通信網絡的電子商務,正在不知不覺中改變著人們的生活狀態和生活方式。作為新型購物方式與時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網上購物,也正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而發展,成為計算機世界中又一重要領域,受到了包括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在內的廣大學者,以及社會不同群體的關注。
網上保險交易作為網上購物的一種,在這個網絡浪潮中也受到了越來越多人們的關注,但與一般的網絡購物性質不同,網上保險交易的實質是無形的,實現的是資金的流動。因此它比一般的網絡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測性與管理難度。下面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分析網上保險交易發展的利弊。
一、網上保險交易的博弈論分析
考慮到網上保險交易時間上的特性,本人認為相較之于靜態博弈,動態博弈更能體現出網上保險交易的特點。因此本文這里選用了一個博弈樹的動態博弈結構來分析保險公司開展的網上交易。
在這個博弈中,我們有兩個參與方,即經營網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網上投保人,為了給他們的行為有個合理的解釋,我們采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的解釋。即他們的行為都符合他們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我們還假設兩個參與方的行為具有獨立性,即一個參與方的行為與決策是完全獨立的,不受另一方的束縛。
在博弈過程中,我們假設博弈參與雙方對信息和博弈過程均是了解的,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因此這是一個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動態博弈。
有了以上假設,我們可以開始我們的博弈分析。
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網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樹描繪如下:
在這個博弈樹中,頂上第一個白圈表示的是投保人在第一階段的行為,在這里,投保人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人。可以選擇是否通過網上進行保險的交易,如果選擇是,則博弈進入第二階段;如果選擇否,則雙方的得益為A(0,0),均為0,既沒有損失也沒有得益。(當然這是一個簡化的描述,保險公司的網上開辦費與兩管理費等成本被省略了)
在第二階段,黑圈表示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的決策。保險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這時他開始作為博弈的主體進行選擇,在這階段,他可以有兩種經營方式,一種是有差錯的經營方式(這里所指的“差錯”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經營的種種不規范,也包括保險公司網絡外部管理的無力與缺陷),一種是規范的經營方式,即能通過有效監督使得網上保險交易能夠順利進行,投保人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兩種經營狀態將導致B和C兩種得益情況的出現。
在得益B(-a,b)中,投保人獲得的得益為-a,之所以為負數是因為保險公司的差錯經營方式,往往會對投保人造成信息外泄、退保金被人冒領等等的意外損失。而保險公司仍然可以獲得投保人繳來的保費b。
在得益C(c,d)中,投保人在保險公司通過規范的經營管理的狀態下獲得了自己的理想投保得益結果c,而保險公司的經營得益為d。
讓我們來對博弈的結果做一個簡單分析,很明顯,投保人的得益依賴于保險公司的不同經營狀態,在投保人能夠有效預知得益結果的情況下,他會在保險公司選擇差錯經營時選擇不投保,因為投保會給他帶來負得益;而當保險公司規范經營時,投保人會選擇投保,達到他購買保險的理想狀態。因此在這個博弈的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態對投保人起到決定作用。但要保險公司選擇得益C而不是得益B,則需要保險公司在得益C下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這樣保險公司才有動力去選擇得益C。
但從實際出發分析,我們了解:如果沒有有效地對保險公司網上經營情況的監管,而投保人又不能對保險公司的行為做出約束(出自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則保險公司的得益C下的結果d往往和得益B下的結果b沒有區別。甚至由于規范經營要付出更多的經營成本,很有可能出現得益d要小于b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思維自然會毫不猶豫選擇得益B,而投保人在預見到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選擇得益B自己獲得負得益的結果后,選擇在第一階段不投保。于是博弈在第一階段即告結束,網上保險開辦失敗。
幸運的是,我們博弈可以從兩方面進行修正。一是投保人可以對保險公司的行為進行約束,只要放松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從而使得單次博弈的結果中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得益C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投保人可以通過投訴、聯合抵制等手段促成上述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目的自然會選擇得益C;二是我們可以進行重復博弈。很明顯,重復博弈需要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長期關系。而剛才的博弈樹分析顯然是“一次買賣”,保險公司不能奢望投保人參與一個他自己此次吃虧的博弈。而N次重復博弈的得益Nd,則是一個相當巨額的利潤,遠遠大于保險公司通過一次投機所獲得的得益b。因此,在預見到N次重復博弈的理想結果下,保險公司有足夠的理由去選擇在第二階段的得益C,從而獲得投保人的信任與繼續支持,讓博弈能夠一直進行下去。
二、結論
從以上博弈分析我們了解,要發展網上保險業務,至少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努力:
1.加大網上保險業務的宣傳。很明顯,投保人要在我們的博弈樹中第一階段選擇投保,必須是在他知道已經有網上保險業務存在的條件下。因此,要讓投保人能夠在投保時選擇我們的網上保險,前期宣傳是必不可少的。在宣傳中,我們需要開動腦筋,用能為大眾接受和喜聞樂見的方式來宣傳網上保險。這方面,我們可以參考網上銀行的宣傳經驗,成立專門的宣傳部門,通過宣傳人員的不間斷、連續的工作。從網上保險的使用到網上保險的優點,真正為客戶全面解讀網上保險的功用。解除客戶的疑惑,消除客戶的后顧之憂,讓更多的群眾能夠接受網上保險,理解網上保險。
2.完善網上保險的法律環境。只有具備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我國的網上保險才會取得迅速的發展。有了法律制度框架的保護,投保人才能夠放心地選擇網上保險進行交易。因此,有關部門應當針對網上保險的特點及風險成因,從我國網上保險發展的全局出發,加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較為系統的網上保險法律體系,通過法律保護網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為我國網上保險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國的網上保險法律體系,應既包括關于保險資金的流通、網上保險欺詐與犯罪、網上保險監管等公法的內容,又應包括涉及網上保險與客戶、網上保險與網絡服務商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私法內容;應既包括確立網上保險法律關系中各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規范,又包括實施各項權利義務的程序性規范。而且,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由于網上保險依托的是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速度非常迅猛,而各種法律法規為維護其權威性,不能頻繁地進行變動、更新,都具有穩定性的特點。因此,在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時,要將眼光放長、放遠,要在充分考慮計算機網絡技術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進行。
3.加強對網上保險的監管。監管部門應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網上保險進行有效的監管,這對于網上保險業務的發展能起到較好的規范作用,能夠確保網上保險業務有序、健康的發展。但很明顯,只依靠上層監管的單方面監管是遠遠不夠的,針對網上保險風險的復雜性和從我們上面的分析可知,網上保險業務的監管體系應是一個由上層管理者、保險公司自身、投保人、專業媒體等多方構成的立體監管結構。市場調查公司或會計咨詢公司可以對網上保險的服務進行監管,投保人集團也可以對網上保險的服務質量及價格進行監管,新聞媒體也可以對網上保險遵守執行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管。只有形成廣泛的社會監督,才能提高監管的效率和質量。才能讓網上保險的發展,走上一條健康而有序的道路。
參考文獻:
[1]張海燕:《網上保險勢在必行》.金融理論與實踐,2002年第6期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下的合作者
在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今天,如何在法律保護仍不健全的情況下,發動社會力量來促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私力救濟,值得研究。筆者對河南省武陟縣某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的鄉鎮的調研資料整理后發現,當前社會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三種力量: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以及外力保護人。國家制定相應法律、法規,頒行相應政策,成立相應機構,投入大量財力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廣泛演出,廣收學徒(但作用、效果有限),以達到傳承、保護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外力保護者鼓勵、引導傳承人進行傳承活動,不斷發掘處于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爭取政策、財政支持,同時為國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建言獻策,向國家切實反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際保護需求,為政策導向提供相關現實依據,外力保護者扮演著溝通國家和傳承人的橋梁作用。這三種力量相互作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袄碚摰某尚г谟诶碚撃軌蛑笇嵺`、解疑釋惑、指引未來方向,并轉化為廣大群眾改造客觀世界的現實力量?!盵1]理論研究的不足可能對實踐保護產生消極影響。目前,我國大多數學者對“為什么要保護”的理論研究不足,只停留在“因為要保護,所以要保護”的基礎層面,沒有給出保護的具體理由,亦沒有給出國內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家、學者等外力保護人介入的充分理由。例如,國家作為保護主體之一,其保護義務源于職責使然,自不待言;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同處于保護主體行列,不禁令人心生疑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基于其傳承地位(身為傳承人,自然不能令其在本代失傳)或基于其生計需要(混口飯吃)?但筆者經調查發現:75%①的傳承人生活殷實,年收入大約為兩萬元,其并不靠賣藝為生;某村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只有5人,平均年齡為75歲,由兒女供養,不用為生活而發愁。②外力保護人大多為高校學者,這與他們的工資或者職稱評定關系不大,他們為什么會介入,似乎個人英雄主義還有些道理。[2]顯然,一句“因為要保護,所以要保護”根本無法解答上述問題。從博弈理論看,世界上任何兩者之間都存在著博弈,任何兩者在平等的對局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達到取勝的意義。顯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多方合作中,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之間存在著相互博弈的關系。通過博弈論,我們可以數學建模的形式,將三方主體之間的合作問題給予清晰的解答,幫助我們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協調三方保護者的合作關系,達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佳效果。
二、博弈論下的合作原因分析
(一)博弈論概述
博弈論又被稱為對策論,它是現代數學的一個新分支,也是運籌學的一個重要組成內容。《博弈圣經》中將博弈論定義為:“是二人在平等的對局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達到取勝的意義?!辈┺恼撗芯吭谙嗷ビ绊懴嗷プ饔玫沫h境中主體如何行動,預測博弈者在特定博弈情況中的行動選擇,為分析人類行為提供了一套有力的工具。同時,博弈論堅持理論選擇的均衡分析思路,“運用理性行動者模型,設定博弈者希望最大化其個人收益”。[3]博弈結果由所有人的行動共同決定,既然每個人都是理性的,會運用他所有的知識和信息追求效用最大化,則他選擇行動時就會考慮別人同樣為理性的。博弈論的經典案例“囚徒困境”體現了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的沖突,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上文中提到,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都以合作者的姿態出現(國家出于責任而合作,傳承人出于傳承而合作,外力保護人出于學識及研究而合作),他們都基于不同的期望,在平等的對局(指保護的準入)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以期待達到均衡效果,從而實現自己的期望??梢?,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圍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原因和互動,可運用博弈論做出恰當的解釋。他們之間存在著相互博弈的關系———國家與傳承人之間、傳承人與外力保護人之間和國家與外力保護人之間的理性博弈。據筆者調查資料顯示,影響三者間博弈均衡路徑的因素主要有二:一是傳承人不合作的預期成本,包括可能受到的財產損失,名氣衰落,歷史負罪感等;二是保護的可執行性,這又取決于國家的倡導力度,外力保護人(專家、學者、社會團體等)圍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成的信息構成以及信息搜索和檢驗成本等。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依據他們在博弈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掌握的信息,將博弈分為三種形態: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國家和傳承人之間)、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下的博弈模型
1.完全信息靜態博弈
(國家與傳承人的博弈)在完全信息條件下,國家與傳承人之間的博弈類似于斗雞博弈。假定兩人舉起火棍從獨木橋兩端走向中央火并,各有兩種戰略:前進或后退。都前進則會兩敗俱傷;一方進一方退,進者勝退者丟面子;若都退,雙方皆丟面子。[4]數字表述見表1。這個博弈有兩個納什均衡:一方進一方退。國家和傳承人的博弈與此類似。雙方目的明確,國家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了發揚文化,提高國際影響,傳承人為了該技藝被開發而獲得財政補貼,兩方目的明確??梢约俣ㄋ麄冊诜芍袀鶛鄠鶆贞P系明確,B(傳承人,下同)欠A(國家,下同)100,金額可以協商。若合作,A可以獲π=90,減免B債務10,B可獲π=10;如果一方強硬一方妥協,則強硬方π=100,而妥協方π=0;如雙方強硬,發生暴力沖突,A無法收回債務,損失-100,則A的收益支付是π=-200,B的收益支付π=-100,支付關系如表2所示。A、B各有兩種選擇策略:合作或不合作;選擇自己的最優戰略時都假定對方的戰略給定:若A合作,則B不合作是最優戰略(100>0);若B合作,A不合作將獲得較大收益(100>0);于是雙方都不合作,企圖獲得100的收益,卻不曾考慮這一行動會給自己和對方帶來負效益的100。即國家和傳承人為達到利益的最大化,會選擇不合作,因而陷入囚徒困境。就上述博弈而言,須外力介入(如引進可協調的推動行為)才有可能改變博弈支付,走出囚徒困境。
2.完全信息動態博弈
在上述博弈中,究竟哪方應合作,需要通過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來解決。盡管形式上有兩個納什均衡,但由于當今我國保護機制不佳,故B首先會選擇不合作,因此,這是一個動態博弈。A在B選擇不合作后,不會再選擇不合作,因為收益支付為-200<0,故A只能選擇妥協(合作)。上述結論也得到了田野調查相關資料的印證,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地區)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議,其目的正在于通過這種途徑加強與專家、學者的聯系,與上述外力保護人合作,達到共同保護的目的。而在雙方不合作的情形下,B雖然收益-100<0,但B會預期,他選擇不合作時A必然會選擇合作,故B的理性戰略為不合作。因此,這一博弈的納什均衡實際上是:B不合作A合作。但在這一博弈中,傳承人即便是實力相對弱小,但可選擇抵賴,其可視為另一種意義上的不合作。故即使B實力相對弱小,上述納什均衡仍成立。公權力如需打破上述均衡,須引進第三者:外力保護人(專家或學者,當然還可以引進民間社團,聲望紳士)。該條件下外力保護人和傳承人的博弈可以如圖1所示。設外力保護人(專家、學者等)成本為10,保護成功則在收益中扣除,不成功則自行承擔,保護成功后專家或學者的收益是全部收益的40%。外力保護人介入后,傳承人可選擇合作與不合作。若傳承人選擇合作,有完全合作和部分合作兩種情況,前者外力保護人與傳承人收益支付為30,0,后者收益支付為26,10。傳承人選擇不合作后,外力保護人也有合作與不合作兩種選擇形態:如雙方都不合作,學者無法完成學術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亦得不到保護,故收益支付為-110,-100;若傳承人合作,雙方皆耗費成本10,收益支付分別為-10,90;90>-100,-10>-110,說明外力保護人不合作,傳承人亦不合作、此后外力保護人的最優戰略選擇則應當是合作。而與其介入獲益-10,還不如不介入??梢?,在完全信息條件下,外力保護人難以達到保護和研究的效果,這一點也得到田野調查結果的支持。
3.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
在不完全信息條件下外力保護人與傳承人的博弈如圖2所示。N為自然,外力保護人可調度資源分為豐富和欠缺兩種情況,Χ代表外力保護人可調度資源大小的概率。假定外力保護人介入保護的成本為10,保護成功則在收益中扣除,保護不成功則自行負擔,保護成功后外力保護人的收益可設定為40%,傳承人不合作需承擔成本10。若傳承人不合作,外力保護人合作,則收益支付分別為90、-10。本論文中所調查的專家或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個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保護行動開始階段,受保護傳承人不知道外力保護人的社會可調度資源,外力保護人也不知道傳承人的信息。如外力保護人的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不及,則雙方可能各導致損失-100,因而可能發生非物質文化遺產無法得到及時、有效地保護至使其衰敗、沒落甚至滅絕。此時,外力保護人,傳承人收益支付分別為-110,-100。如果外力保護人的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強大,無論如何必定要比傳承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思考,因為外力保護人作為外來力量,不能“坐吃空山”、有“先入為主”的觀念,需付出一定努力方可啟動保護行動,故雙方都不合作將導致外力保護人損失-5,傳承人損失-200。在該博弈中,Χ值可通過如下不等式計算:-200•Χ+90(1-Χ)<10Χ>0.276,即當外力保護人的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大于0.276時,傳承人的最優辦法是選擇合作。而外力保護人基本上都是專家、學者或者財力強大的人士,所以其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通常會大于0.6>0.276,故傳承人為避免更大的損失-200,最優策略選擇只能是合作。此時,外力保護人、傳承人的收益支付分別為26、10,傳承人的收益是通過達成一定意向協議,爭取到收益是剩余(90)的40%再扣除成本10,國家收益為(100-10)60%=54。因此,國家發動公權力之外的外力保護力是合適的,也是合算的,大多數情況下達到了保護的目的。但個別情況下,外力保護人不合作,傳承人不合作,國家最后放棄,外力保護人、傳承人的收益支付分別為-10、90(減少即失敗,因沒有將手中的資源轉化為財產)。至此,從博弈論—納什均衡理論角度分析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的合作關系完畢。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
博弈論清晰地解讀了為什么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會相互合作,同時致力于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那么,究竟該如何解決合作問題,筆者在此提出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議。
(一)傳承人的發展
針對傳承人在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后繼無人,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失傳的問題,傳承人首先應該對自己所掌握的技藝進行整理和完善,加強自身的儲備。其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錄音、錄影,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完整保存,不至于某傳承人去世后他人再無從知曉該遺產內容。再次,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場”的保護,[5]傳承人可自發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社團(例如戲曲可成立劇社等)使其處于活態的演繹當中。同時配合外力保護人的采訪和幫助,在申報國家項目過程中展現自身的特點。但是,傳承人也會遇到自身無法克服的事項:沒錢維持該藝術的繼續存活;工具破爛不堪,無法使用;外出匯演沒有經費,吃住行全都要自己掏腰包;由于自身小農的局限性,傳承人沒有高度的紀律性;不服領導者安排等。劇社運作逐漸困難,沒有成績,效率很低,且該運作弊端自身無法解決,劇社運作處于惡性循環之中。①這時就需要外力保護人的介入和幫助。
(二)外力保護人與傳承人的合作
外力保護人在傳承人自身無法解決困難的情況下介入,幫助傳承人成立劇社,并與同行進行交流。同時外力保護人利用自己的人脈資源以及其他方法幫助他們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期得到國家或者財團的資助,使劇社能夠良性運行。同時,外力保護人需要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鄉村文化,它無法離開生它養它的地方存活,應將其置于“適宜的生活場、自由的生存場、給力的藝術場”中才能不斷發展[6]。因此,外力保護人應暫時退出運作行列,將該社團組織置于鄉村的自治狀態之中(雖然鄉村自治仍會有很多弊端)。但由于傳承人普遍具有的局限性,沒有高度的紀律性,不服統一管理,致使該社團組織處于不良的運作狀態。這時,外力保護人需再次介入,采取一系列措施,盤活該劇社,使其回到良性運作中。
(三)國家與傳承人、外力保護人的合作
一般分關稅壁壘和 非關稅壁壘兩類。關稅壁壘,是指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所設置海關向進出口商征收關稅所形成的一種貿易障礙。非關稅壁壘,是指除關稅以外的一切 限制進口措施所形成的貿易障礙,又可分為直接限制和間接限制兩類。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中的直接限制屬于傳統貿易壁壘的范疇,它們由來已久,而技術性貿易 壁壘是最近幾十年出現的新形式,而且越來越多的為發達國家所采用,成為如今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角。
傳統貿易壁壘主要是在商品價格數量上設置障礙,導致出口國商品價格上漲或出口數量變小,其中關稅壁壘為其主要代表,本文試以關稅壁壘為例進行博弈分析。
假設存在兩個國家,A國和B國。當A國對B國某項產品實施關稅時,B國也將實施報復,在這場博弈中,兩國的信息是對稱的。假設兩國在采取措施 之前收益各自為M、N;一方采取貿易保護措施,會使另一方損失比例的收益,則A國受保護后的收益為M-M,B國受保護的收益為N-N。如果一方采取 保護措施而另一方未做任何回應,這時雙方的利益分配呈現如下情況:如果A國采取保護措施,B國未做回應,則B國收益為N-A國收益方面,由于A國限 制B國產品的進口,國內產業收益增加,設為收益的比例,而國內消費者由于消費了價格更高,質量相對下降的產品而蒙受損失,設為收益的比例。同理,B國 收益中也存在生產商利益的增加和消費者利益的減少兩方面影響。其中:M-M
在上述博弈矩陣中,理論上穩定的均衡解是(M,N),此時雙方利益均為最優;但是現實中的均衡解是(M-M,N-N),此時雙方的利益損 失均為最大。在非合作博弈下,兩國制定關稅來保護本國產業,但是最終導致兩國的利益損失最大,當關稅制定成功時,得到最大好處的是兩國的生產商,但是消費 者卻受到了損失,因為發達國家的消費能力更強,對于國外廉價消費品的依賴性更強烈,所以在制定關稅方面,不發達國家有更大的積極性,近幾十年來,發達國家 逐漸采用另外一種貿易壁壘方法,那就是技術性貿易壁壘。
關鍵詞:博弈論;語義學;邏輯哲學
賈可·辛提卡是當代著名的邏輯學家,他將博弈論與語義學直接結合起來,創建了博弈論語義學。辛提卡用博弈論的方法來處理命題,就是要確定命題的值,即命題的真或假。同經典邏輯一致,辛提卡預設了命題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給出一個定義域D,任何名稱都可以在這個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論語義學的核心是將量詞短語看成專名,將句子看成語句函項,然后在給定的定義域D中選擇相應的個體將句子中的量詞短語替換,從而達到消除量詞,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選擇了博弈論,他將人們對句子的理解過程比喻為一個兩人博弈,兩個參與人分別為“我”和“自然”,每個回合必定要分出勝負,不容平局,那么對于一個句子S,根據規則,博弈雙方輪流將S約化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約化的句子不再包含變量和連接詞,即原子句,此時雙方就可一決輸贏。如果這個原子句為真,則我取勝,自然失敗;如果這個原子句為假,則自然取勝,我失敗。運用博弈論語義學,我們能夠從大量的語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簡化的語句,從而能夠輕松地判定這些語言信息的真假。理解這一理論的關鍵是理解定義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可以說是維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學的綜合:“語言博弈”概念源于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中的語言游戲說,而它的理論核心則是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圖象論。
一“圖象論”與命題真值
維特根斯坦是學界倍受關注的大師,其前后期思想的迥異恰當地詮釋了他的哲學主題:“哲學不是一種學說,而是一種活動。”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論語義學所強調的也是動態的理解命題,這與維特根斯坦哲學在本質上殊途同歸。
維特根斯坦哲學的主要貢獻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圖象論”。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和后期哲學的目的都在于通過研究語言的結構和界限來理解思想的結構和界限。維特根斯坦工作的基點,就是回到邏輯的出發點,即考慮命題的性質。這樣,真的界限就構成了語言的界限,維特根斯坦所考慮的就是關于事實的話語。“人給自己造出事實的圖象”②。維特根斯坦指出:命題是實在的圖象,“圖象是實在的一幅模型”③?!皥D象是一種事實”④?!皥D象所表現者即是其意義”⑤。“圖象的真假在于其意義與實在的符合與否”⑥。維特根斯坦認為,圖象與它所圖示的事實之間的關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這種關系“由圖象元素與物項的配合而成”⑦,這種關系本身也是一種圖象;二是“凡圖象,不論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實在———對或錯———所必須與實在共有的東西,即是邏輯型式,亦即實在的型式?!雹嗨?“每個圖象亦是一邏輯圖象”⑨?!皩ο笫呛唵蔚摹雹?。“對象構成世界的本體。因此不能是復合的?!?/p>
一切復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這就是絕對簡單的對象,那么,這種絕對簡單的對象是什么?很顯然,維特根斯坦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羅素和弗雷格的影響。羅素對客體進行了區分,一類是親知的客體,一類是描述的客體,通過“親知還原”,描述的客體可以轉化為親知的客體,維特根斯坦對羅素的客體進行了擴展,認為屬性和關系也是一種客體。語言中的一個名稱來表示一個簡單的客體,通過這些客體的結合方式,指稱客體的名稱可以相互組合成句子。對于簡單的客體,我們無法定義它們是什么,我們僅僅能夠指示它們,這樣,我們也就無法言說這些客體是存在的,因為定義一個客體就是意謂著被定義項的存在。維特根斯坦的絕對簡單的對象實質上是羅素親知客體的變體,是經驗的客體。圖象論的主旨是說明圖象如何具有命題的內容,圖象可以看成一個句子,一個句子也可以看成圖象,這對于解釋最簡單句子的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那么如何處理復雜的句子呢?
維特根斯坦最開始的設想是用合取和析取處理一切復雜句子,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倫前束式處理量詞句的直接思想來源,但是維特根斯坦后來采取了另一個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圖象法,“凡對于復合體的陳述,都可解析成對于其成分的陳述,解析成一些把復合體完全摹狀了的命題?!奔匆粋€復雜的表達式的真值取決于組成它的表達式的真值,即命題就是基本命題的真值涵項,這樣,維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語言的運作方式。維特根斯坦的這一思想源于羅素和弗雷格的啟發,羅素和弗雷格兩人都認為命題才是最基本的意義單位,主張將命題形式化,即用數學中的函數表示命題。維特根斯坦對這一思想的運用是水到渠成的。維特根斯坦認為,“命題是原初命題的真值函量”?!霸趺}是命題的真值函目”。換句話說,“一切命題都是對原初命題做真值運算的結果”?!懊}就是從一切原初命題的總和(自然也從其確是一切原初命題的總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從某種意義可以說,一切命題都是原初命題的總括。”
命題與世界的圖象論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圖象的元素與事物之間具有對應關系;二是圖象與事實之間具有相同的邏輯形式。由此,在維特根斯坦看來,“圖象是實在的一幅模型”,“圖象是一事實”,“圖象所表現者即是其意義”。
正是因為命題具有相同的結構,才使得我們可以將其形式化,并且可以進行變項替換。那么,圖象如何與世界相聯系?在維特根斯坦早期哲學中,這種關系由名稱—客體的關系來決定,但是名稱如何與客體相聯系?與其說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是對前期哲學的反叛,不如說是進一步的深入,在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說中,名稱與客體的關系被受一定規則支配的人類活動所確定。在完成這個思想轉變之后,維特根斯坦不需要圖象論了,取而代之的是語言這種被規則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是將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題分析,他的研究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命題的構成和命題的真假,第二個問題就是如何確定命題的真假。第二個是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討論的一個主要問題,其前期哲學為解決辛提卡的第一個問題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題是由概念構成的,而博弈語義學中的概念則直接對應維特根斯坦意義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維特根斯坦的存在是與事實相對應的存在,是以現實世界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維特根斯坦的客體。在辛提卡看來,很多情況下,人們的語言交流所涉及的客體多是描述的客體,這些描述的客體有些能轉換為親知客體,有些不能,如“結構為H3O的水”,但是人們在日常的交流中又會涉及這些概念,自然在定義域D中也就應該包含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體是對維特根斯坦客體的擴展。辛提卡的客體分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兩類,即在現實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顯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語義學層面上的,而是語用學層面上的語義,這在博弈論語義學的操作性中得以體現。在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中,定義域D中的個體必須能與可能世界中的對象一一對應,脫離了這種對應關系,我們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說何物,更不用說判定言說語句的真假。正如DanaScott所指出的那樣,語義確定一個實現不是必需的,它應該為證實一個實現是正確的提供標準。
在確定了命題的構成之后,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命題真假的標準是什么。辛提卡認為,命題是有意義的,命題的意義就是命題的真假值。博弈論語義學的處理方法是找到一個體用概念的名稱代入量詞所約束的變元,即參與人“我”在定義域D中找到相關的個體以證實語句,而參與人“自然”則企圖找到范例來證偽語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關的個體呢?或者說,怎樣才知道代入個體后的語句為真?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擴展了維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礎上明確了命題的構成問題,相應的,辛提卡的命題范圍較之維特根斯坦就寬泛的很多。辛提卡將博弈論語義學稱為“尋找并找到的”邏輯,尋找并找到了什么?就是找到一個適當個體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來的圖象與現實世界相符合。這不僅直觀,而且符合人們的日常交流??梢?在確定命題真假的標準上,辛提卡與維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圖象論的符合標準。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確指出,“博弈語義學不排斥圖示的(同形的)關系理論,圖示的(同形的)關系理論在原子句和現實之間建立了聯系?!睆倪@句話我們可以看出,要確定命題的真值,只要將命題與圖象做個比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話說就是,“名稱-客體關系曾經被建立,僅僅需要一件事,這件事就是將原子句和現實相比較?!?/p>
辛提卡指出:“維特根斯坦的圖像理論和邏輯語義學之間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圍相似性之一,就是在兩個理論中,語言的基本元素和現實的特定方面之間的代表關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進一步的分析?!绷_素指出,事實是意指那種使一個命題真或假的事物。而一個命題的本質就在于:它可以兩種方式,即以人們所謂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對應于一個事實。最基本的事實是原子事實,與原子事實相對應的是原子命題,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種性質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種關系。原子命題的真假取決于它是否與原子事實相符合。在原子命題的基礎上,借助邏輯聯結詞就構成了分子命題。分子命題的真假取決于組成它的原子命題的真假,是原子命題的真值函項。在分子命題的基礎上,借助邏輯量詞可以構成更高一級的概括命題。其真假最終也取決于原子命題的真假。維特根斯坦繼承了這一思想,認為任何復雜命題經過分析都可以還原為最基本的原子命題。辛提卡由此得出結論:“一個指示性句子的表達在通常的本質上不是這些語言博弈的一個回合,在這些語言博弈中,給出了幾個構成成分的詞語,并且因此給出了整個句子的內涵?!痹谛撂峥ǖ牟┺恼撜Z義學中,我們根據可能世界理論可以確定定義域D,根據維特根斯坦的圖象論可以處理命題,并且將命題的具體處理方法轉化為真值函項的求解,那么,接下來要考慮的是,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為真值函項求解,并且這個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維特根斯坦的哲學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論。
二“語言游戲說”與語義博弈
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說中的所謂“語言游戲”,實際上是把游戲當成是運用語言的比喻,即強調語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將把由語言和行動(指與語言交織在一起的那些行動)所組成的整體叫做‘語言游戲’”。維特根斯坦認為,語詞的意義在于使用,運用語言是一種活動,我們使用的語詞在不同的場合會有不同的意義,必須根據具體的使用環境才能確定語詞的意義,試圖通過孤立的邏輯分析來揭示語詞的意義,結果只能誤入歧途。維特根斯坦對語言的這種處理方法,實質上是從具體的語境動態地觀察語詞的用法,我們不能孤立地去問“什么是意義”這一類的問題,而應該說“什么是意義的解釋”。弄清一個語詞代表什么之前,必須首先掌握包括這個語詞在內的那種語言游戲,一個詞語的意義也就是它在語言游戲中的實際用法。維特根斯坦對于語言及其意義問題的思考,得益于一場足球比賽的啟發,同時,相較于足球比賽,語言游戲也存在規則,在維特根斯坦看來,遵守規則是語言游戲的靈魂,也是一切人類行為的必要條件。維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討論規范和遵守規則。“遵守規則,做報告,下命令,下棋都是習慣(習俗,制度)。
“遵循規則類似于服從命令。人們是被訓練這樣做的;人們是以特定的方式對命令做出反應的。人類共同的行為方式乃是我們據以解釋陌生語言的參考系?!笨梢?規則和遵循規則是人們在實踐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對穩定的行為準則和行為模式。這種語言游戲所遵循的規則究竟是什么?是否就是邏輯必然性?“維特根斯坦最終在他的認識論斗爭中失敗了”。
其實只要留意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我們不難發現維特根斯坦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缺陷,維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邏輯常量’不代表任何東西。事實的邏輯不可能為任何東西所代表?!薄皼]有‘邏輯的對象’、‘邏輯常量’(照弗雷格與羅素的意義),于此便顯然可見?!彪m然維特根斯坦不承認邏輯常項的存在,但是認為客體具有邏輯形式,這種形式使得客體能夠聚攏。
辛提卡認為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受到博弈論的影響?!坝螒蚋拍畹闹饕梅ㄈ绱硕嗟胤窒砹讼耨T·諾意曼(vonNeumann)和約翰·納什(JohnNash)那些數學家構建一個詳細的游戲的一般理論的結構,那個理論旨在幫助科學家與哲學家理解有趣的問題的范圍。它們甚至包括了真理與意義的問題(以及其他的語言—世界關系)以供討論,維特根斯坦從中提出了他的語言游戲觀念?!?/p>
與維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確立了命題和世界的圖示關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這種關系是如何建立的,“處于這些描述關系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來,單純的圖像論已經不能解釋這個問題了,圖像論的任務是描述關系,那么對關系的關系的刻畫,則需要另一個理論。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為解釋語言與現實結合所需要的思想,維特根斯坦經常包含更多的語言博弈思想?!盀榱死斫?一個給定的一階邏輯語句)F,我們顯然沒有足夠的時間和記憶空間,事實上,我們對一階語句的理解必須建立在對語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較之上,而不是(潛在的)F的圖像本質?!薄坝袝r語言博弈能夠明顯的被發現用于提供詞語和它所刻畫之間的關聯”。
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許我們用圖像論處理語句理解的時候已經不足道了,但更為恰當。辛提卡認為自己受到“維特根斯坦有關思想的啟發,強調受規則支配的人類活動,亦即尋求和發現語言游戲的重要性?!钡?辛提卡“比維特根斯坦走得遠得多,因為后者的思想是輪廓性的且不系統。”“在我沒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該如何行動時,我怎么可能在實踐中采取一個策略?”
這里有幾種選擇。也許有人會像在非確定性證據系統內所做的那樣提出某種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議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遞歸中。這種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維特根斯坦對語言游戲中實際可游戲性的思考。辛提卡堅持認為語言目標導向語言本質,這可以幫助我們重新認識處于維特根斯坦形式化時期的游戲概念的意義。當時,維特根斯坦使用“游戲”來指稱目標導向的活動,諸如證實或者證偽的活動。辛提卡延用了這一思想,他說:維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強調的是一種活動,是一種構成一個詞的自然環境并使該語詞從中獲得其意義的活動。超級秘書網
博弈論又稱為“對策論”,一種使用嚴謹數學模型來解決現實世界中的利害沖突的理論。由于沖突、合作、競爭等行為是現實世界中常見的現象,因此很多領域都能應用博弈論,例如軍事領域、經濟領域、政治外交,解決諸如戰術攻防、國際糾紛、定價定產、兼并收購、投標拍賣甚至動物進化等問題。
博弈論的研究開始于本世紀,1944年諾依曼和摩根斯坦合著的《博弈論和經濟行為》一書的出版標志著博弈理論的初步形成,隨后發展壯大為一門綜合學科。1994年三位長期致力于博弈論研究實踐的學者納什、海薩尼、塞爾頓共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使博弈論在經濟領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權威性的肯定。
2.博弈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文獻[1][2]用淺白的語言敘述了博弈論的思想精髓和基本概念。文獻[3][4]更注重理論上的分析和數學的嚴謹。概括起來,博弈論模型可以用五個方面來描述
G={P,A,S,I,U}
P:為局中人,博弈的參與者,也稱為“博弈方”,局中人是能夠獨立決策,獨立承擔責任的個人或組織,局中人以最終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A:為各局中人的所有可能的策略或行動的集合。根據該集合是否有限還是無限,可分為有限博弈和無限博弈,后者表現為連續對策,重復博弈和微分對策等。
S:博弈的進程,也是博弈進行的次序。局中人同時行動的一次性決策的博弈,成為靜態博弈,如齊威王和田忌賽馬;局中人行動有先后次序,稱為動態博弈,如下棋。
I:博弈信息,能夠影響最后博弈結局的所有局中人的情報,如效用函數,響應函數,策略空間等。打仗強調“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可見信息在博弈中占重要的地位,博弈的贏得很大程度依賴于信息的準確度與多寡。得益信息是博弈中的重要信息,如果博弈各方對各種局勢下所有局中人的得益狀況完全清楚,稱之為完全信息博弈(gamewithcompleteinformation),例如齊威王和田忌賽馬,各種馬的組合對陣的結果雙方都不嚴而喻。反之為不完全信息博弈(gamewithincompleteinformation),例如投標拍賣,博弈各方均不清楚對方的估價。在動態博弈中還有一類信息:輪到行動的博弈方是否完全了解此前對方的行動。如果完全了解則稱之為“具有完美信息”的博弈(gamewithperfectinformation),例如下棋,雙方都清楚對方下過的著數。反之稱為“不完美信息的動態博弈”(gamewithimperfectinformation)。由于信息不完美,博弈的結果只能是概率期望,而不能象完美信息博弈那樣有確定的結果。
U:為局中人獲得利益,也是博弈各方追求的最終目標。根據各方得益的不同情況,分為零和博弈和變和博弈。零和博弈中各方利益之間是完全對立的。變和博弈有可能存在合作關系,爭取雙贏的局面。
還有另一類型博弈稱為多人合作博弈,例如安理會投票表決,OPEC聯合限產保價等問題。這類問題重點放在聯盟利益的分配上,它的理論和方法廣泛應用于利益損失的共同分擔問題。多人合作博弈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特征函數模型。以個可能的聯盟為定義域,特征函數表示各個聯盟的得益(N是局中人的數目),它的分配解必須符合一定的合理性和穩定性,它的解的概念也發展成多種多樣,包括穩定集、核心、核仁、Shapely值等。解的多樣性符合現實世界復雜多樣的需要,針對不同的問題選擇或創造合適的解的概念是博弈論深入研究的課題。
不管博弈各方是合作、競爭、威脅還是暫時讓步,博弈論模型的求解目標就是使自身最終的利益最大化,這種解建立在對方也采取各自“最好策略”為前提,各方最終達到一個力量均衡,也就是說誰也無法通過偏離均衡點而獲得更多的利益。這就是博弈論求解的本質思想。
3、博弈論與電力市場
博弈論是研究市場經濟的重要工具。電力作為特殊的商品,它的生產、運輸、銷售和消費也逐漸走向市場化。世界范圍內很多國家的電力工業走向放松管制、引進競爭的進程中,遇到很多前所未有的新課題,運用博弈論來分析解決其中一些問題是一個研究方向。用博弈論模擬電力市場,模擬的結果可能更加接近實際,為市場模式設計提供依據。另外,電廠或用電用戶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用博弈論來分析市場,研究如何報價獲利最大。
正確運用博弈論關鍵要針對電力市場的特點正確選擇模型和解的概念。例如:力量相當的兩個區域電網之間交換功率的情形比較適合用古諾模型和Nash談判解方法;而自備電廠與公用電網之間的交易可能更適合用Stackleberg模型。還有局中人結盟問題:如何識別合作伙伴,結盟利益如何在聯盟內分配。電力市場環境下,電網輸電作為一項服務,它的網損、固定資產投資如何在網絡使用者之間分擔。這些分配問題有不同的概念的解:穩定集,核心,核仁,Shapely值等,如何合理選擇或創造最接近實際的解的概念也是面臨的課題。
博弈的結果是依賴于擁有的信息,采用什么樣的信息披露政策是設計電力市場模式的一個方面。例如:電廠競價上網,一個成功的報價不僅取決于自己的實力,還有賴于他人如何報價。但是各方往往不清楚互相之間成本、報價等信息,因為這些信息都是各自的商業秘密。如何處理這種信息既不完全也不完美的博弈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反過來,博弈的實驗結果也為電力市場披露怎樣的信息提供依據。
博弈論和電力市場理論都是很年輕的科學,兩者都有廣闊的發展天地,兩者的結合可以互相促進。
4、博弈論在電力市場中的應用
4.1自備電廠與公用電網之間的交易
開放發電市場的進程中,擁有自備電廠的用戶是一類特殊的市場參與者,它既是用電用戶,也可以是電力的供應者。隨著電力市場深入發展和工業的進步,自備電廠將成長為一支生力軍。
文獻[5]用博弈論來分析評價在分時定價的環境下擁有自備電廠的用戶(NCP)對定價的影響作用。NCP既可以從公用電網購電,也可以自己發電來滿足自身需求。為解決兩者的沖突,作者提出了三種博弈模型:非合作Nash博弈模型,合作博弈模型和超博弈模型。作者構造了三個局中人:公用電網,普通用戶,帶自備電廠的用戶(NCP),并且假設它們的需求函數、邊際成本、收益函數等均是線性的,通過數字模擬得出了一些有趣的結果:①NCP的加入促使公用電網降低出售給NCP的電價;②沖突還使普通用戶得到更多益處。該文為解決自備電廠與公用電網的相互作用提供了很有用的分析思想。但是尚有三點可以進一步改進:①該文尚未考慮NCP將自己多余的自發電賣給公用電網的情況;②該文將公用電網和NCP置于平等的市場地位可能不符合實際市場,如果公用電網規模很大,NCP數目很多但規模小,考慮Stackerlberg模型更符合兩者實際;③該文假設公用電網的目標函數是整個社會利益最大化,而并非是自身利益最大化,這個假設不符合電力市場需要解除管制的發展方向。
文獻[6]部分解決了以上問題,它重點放在自備電廠和公用電網相互作用的方式的選擇:公用電網回購NCP多余電力(buy-backsystem)或者公用電網收取NCP運轉電力的過網費(wheelingcharges)。該文分析了在不同市場環境下,各方的得益情況,得出了一些可能只有用博弈論才能得出的結論。
4.2區域間輸電交易分析
互聯網間短期電力交換是一種經濟運行的手段。白曉民等在文獻[7]中應用Nash博弈論來分析簡單的兩區域系統單時段交易分析,得出雙方都可接受的交換功率和交易價格。在此基礎上,文獻[8]提出了一種兩階段迭代計算方法來處理外部交易計劃與內部經濟調度的協調。該文所用的博弈模型是二人非零和對策,采取合作型對策,應用Nash談判公理作為仲裁程序,決策出雙方都可接受的交換功率和交易價格。應該指出,白曉民等的分析是基于完全信息的博弈也即博弈雙方均對對方在各種情況下的得益了解非常清楚。如果缺少這方面的信息,又應該如何分析處理呢?這個問題值得進一步深入探究。
4.3轉運市場中電網的固定成本分攤問題
運轉市場中一個難題是網絡輸電服務定價,這個定價能夠給網絡使用者一個信號,以達到全網最優化;并且能夠補償網絡的投資者,網損、變動成本、固定成本等費用在網絡使用者中合理分攤;同時能夠正確激勵網絡增容。節點實時價格(nodalspotprice)制度可以解決網損和網絡阻塞問題。但是文獻[9]的作者認為節點實時價格制度不能完全回收輸電系統的固定投資,為了解決雙邊貿易中輸電系統固定成本公正分攤問題,作者提出了基于多人合作博弈模型,可以計算出逐條線路逐筆交易的分攤費用。文中使用“核仁”作為模型的解。該方法的優點:①使用“核仁”而不用Shapely值,因為“核仁”處于核心,分配值更加穩定和易于被各方接受;②提供了一種激勵,減輕線路過載。
4.4基于Pool或PX模式的多邊貿易市場
電力市場環境下的博弈具有行動策略隨機性、信息隱蔽性,這些特點都給建模和計算造成困難,從而限制了實際應用。各種文獻在處理這種不確定信息環境下的決策問題中,通常需要假設或者估計對方的信息,方法各有特色。
在文獻[10]作者認為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下,市場參與者相對于市場規模都顯得很小,市場影響力很小。在這種情況下,優化報價決策不需要博弈的思想。文中作者認為電力市場屬于不完全競爭市場,單個市場參與者對市場是有影響力的,其模型本質上屬于不完全信息的非合作博弈。例如:每個參與者只知道自己的成本信息,而不知道對方的成本等信息。在這種情況下作者提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在無法完全了解對方的信息情況下,參與者如何投標(選擇高價投標還是低價投標)才能使自己收益最大。該文通過轉化的方式把不完全信息的博弈變為信息完全但不完美的動態博弈來求解。每個市場參與者均對自己的對手可能的出價進行分類,并對每一類的可能性進行概率估計,形成一個概率意義上的期望收益矩陣,用Nash平衡點的概念求解矩陣,得到問題的解。
文獻[11][12]作者提出了一種談判模型。每一個局中人進行決策時,都同時執行以下兩個步驟:①對可能的合作對象按照一定的指標進行優先排序;②按照談判優先順序,逐一進行討價還價,談判的規則與程序是預先設定好的。該文的特色是談判對象的優先順序表的形成。排序的準則基于該局中人A對關于他人的信息的了解程度。先分別對其他局中人的成本信息進行分類,并對每一類出現的可能性進行概率估計。然后假設與某局中人B進行合作,互相交換共享所擁有的信息,聯合成博弈的一方,剩下的局中人結合為博弈的另一方。這樣的博弈模型的Nash平衡點是概率意義上的期望值,作為與B合作的優先指標。對每個局中人都進行一遍以上計算,得到了A的談判對象優先順序表。每個局中人都有自己的一張優先順序表。最后按照預先設定的談判規則與程序,各方同時進行合作談判,談判要解決如何合理分配或均衡比單干多出的利益。
該文關鍵的一點:正確掌握對方的成本、策略等信息。各方可能從每一次博弈的結果中得到有用的反饋信息,并用這種反饋來更新自己的知識庫,提高對他人了認識。遺憾的是作者并沒有提到如何實現這樣重要的學習過程。該文的模擬算法中的一個缺點:計算量隨局中人的數目和每個局中人類型的數目的增長呈指數增長。
對于多邊貿易模式的電力市場,文獻[13]提出了多理論模型,解決貿易合作問題,文中的模型基于完全信息的博弈模型。模擬的過程包括四個階段:①確定自身成本等信息;②與對方互相交換信息,互相尋求合作伙伴;③按照預先設定的準則和協議進行聯合分組,形成一個談判對象優先順序表,這個順序表獲得方法于[11][12]的方法不一樣。作者采用公平性合作標準和Shapely值來確定這個順序表;④按照優先順序表進行雙邊談判。作者認為這四個階段可以反復迭代進行,直至沒有人愿意改變合作格局為止或者達到預先設定的計算時間。作者在文中考慮了多種情況,但是模型仍偏于簡單。
4.5用博弈論解釋和實現算法
文獻[14]用博弈論來解釋拉格朗日松弛法法解決機組經濟組合的算法。該文認為在電力市場的環境下,競爭各方均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旋轉備用的約束變得軟起來,PX(powerexchange)機構可能通過松弛這一約束進一步降低成本。該文提出了一種基于博弈論的算法獲取最優的旋轉備用。
作者認為拉格朗日松弛法的拉格朗日乘子是有經濟含義的,松弛旋轉備用的乘子被看作是提供備用的價格信息,各時段的旋轉備用根據這個信息不斷在規定的高低兩種備用水平之間調整(例如:為t時段負荷)。根據優化原理,如果拉格朗日函數存在鞍點,則鞍點是原問題的最優解。
鞍點的概念與博弈論中的Nash平衡點有非常相似之處,如以上公式所示?;诖讼敕?,作者構造了兩廠商博弈模型。其中一局中人P代表整個實際電網的利益,它控制的決策變量是p,u(p向量表示各機組分配的有功,u向量表示機組啟停),目標是使整個系統成本最低。另一個局中人Q,是一個假想的發電商,它以價格向P銷售備用容量和有功容量。雙方就旋轉備用交易進行討價還價,最終達到一個平衡的交易量和交易價格。作者證明以上博弈過程的Nash平衡解就是拉格朗日函數的解?;谝陨辖Y論,作者設計了自適應的次梯度算法尋求平衡點,其中一個關鍵技術作者設計了廠商P對廠商Q備用容量報價的反應函數該函數將映射到備用容量的兩種水平之間(例如:5%Dt-%Dt,Dtt時段負荷),形成一個隨價格信息變動的備用容量。根據廠商Q是否了解廠商P的反應函數,模型可細分為兩種:Nash模型(不了解對方反應函數)和Stackelberg模型(Q了解P的反應函數),作者認為后一種模型掌握的信息較多,因此收斂的速度和優化的效果梢好于前一種模型。
用博弈論來解釋并且設計一些算法是一個新鮮而具有挑戰性的課題。博弈論本身就是帶有優化功能的一門嚴謹的數學,不過它更具有人的邏輯思維的色彩,融合了一些用別的方法難以表達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