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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目前,大部分公開招標項目都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根據《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單價合同。因此,固定單價合同是最常采用的合同價款方式。筆者以發包人的角度結合固定單價合同特點,分析固定單價合同的利弊。
一:有利方面
固定單價合同可規避部分材料漲價風險。根據《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主要建筑安裝材料因市場價格波動,價格變化幅度在5%~10%以內部分材料價格不予調整,價格變化幅度在10%以外部分材料價格應予調整。按目前市場宏觀經濟環境,高通貨膨脹率不可避免,大部分工程材料價格上漲趨勢明顯,根據《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規定,材料價格漲幅在10%以內風險由承包人承擔,由于材料價格占工程造價的比例一般達到70%作用,因此規避10%的材料價格漲幅對發包人節約工程投資具有重大意義。
固定單價合同有利于資金計劃的制定。采用固定單價計價的合同,由于綜合單價都是確定的,因此只要確定工程量即可預估工程項目的資金需要,這對發包人制定月度、季度、年度資金計劃等帶來巨大便利,方便發包人的投融資計劃,避免發包人由于對資金需求的不確定造成資金利息的浪費。
固定單價合同便于審核工程結算。固定單價合同項目辦理工程結算時,除新增工作內容及設計變更外,其余合同內工作內容結算時僅需審核結算工程量,綜合單價不需再進行重新組價,節省大量認質核價工作,避免認質核價工作帶來了的諸多爭議,便于推進工程結算工作。
二、不利方面
1、固定單價合同易受不平衡報價影響。采用固定單價計價的合同,中標綜合單價即結算綜合單價,因此部分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對工程量有可能大量增加的分部分項工程,提高投標報價,對工程量有可能減少的分部分項工程降低投標報價,以達到利益最大化。如某高新開發區道路工程,承包人在進行投標報價時,通過現場踏勘及對招標圖紙工程量計算后發現,由于道路填方路段存在大量水田及魚塘,路基換填實際工程量將遠遠大于招標工程量,同時估計道路附近地塊將開發,挖方區植被護坡工程量將減少甚至取消,因此植被護坡實際施工工程量將少于招標工程量,再者路基換填屬于工程前期施工項目,而植被護坡屬于后期收尾階段施工項目,從結算收益、資金回籠速度等方面綜合考慮,承包人提高了路基換填報價,降低了植被護坡報價,將路基換填單價由市場價的25元/m3左右,提高至50元/m3,將植被護坡單價由市場價的60元/m2左右,降低至48元/m2,工程完工后,由于路基換填工程量的增加,承包人收益大幅增加;由于植被護坡工程量的減少,承包人虧損金額大幅減少。因此該承包人所采取的不平衡報價法造成發包人的投資大幅增加。
2、固定單價合同需大量詳細的前期準備工作。采用固定單價計價的工程,承包人投標報價的依據主要來自于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圖紙、招標清單,地勘資料等,若發包人提供的資料與實際存在出入時,有可能會造成巨大的投資損失。某道路工程招標時,挖方區未進行詳細的地質勘查,初步地勘報告顯示該道路挖方區土石比例為5:5,并按此比例描述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承包人中標的挖路基土石方價格為13.5元/m3,在其進場施工時,發包人發現挖方區土石方大部分為以前回填棄方,無需爆破即可進行土石方施工,承包人實際施工成本約8元/m3左右,但由于合同采用固定單價計價,因此發包人需嚴格按照13.5元/m3的價格為承包人辦理結算,為未進行詳細的前期準備工作吞下苦果。
三、風險防范
與固定總價合同相比,固定單價合同對發包人的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是貫穿于整個項目從前期招標、評標、施工合同簽訂、現場管理、竣工結算等所有環節,發包人應充分發揮固定單價合同的有利因素,盡可能的避免不利因素。把好招標關,合理設置主要清單評分項目,規避不平衡報價所帶來的風險;盡可能詳細的進行前期工作,進行詳細的地勘及設計工作,保證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避免由于工程量清單描述的問題造成損失或爭議,定期開展工程招投標、工程結算等專業交流活動,分享經驗。另外,發包人也應從前期征地拆遷等工作入手,為工程項目的推進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方便承包人工程建設,以便在合同約定工期內完工,避免承包人由于征地拆遷等原因造成工期大幅延長而提出的索賠。
【關鍵詞】合同差異風險探討
前言
無論單價合同還是總價合同。都必須由合同,規范和設計圖紙共同定義工作的范圍。如果超出合同范圍,無論單價還是總價,都必須進行價格調整。
如果變更發生在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以內??們r不會改變。單價合同的實際合同額則根據工程量的變化而產生增減。
這里的關鍵是定義變更的性質。確定變更屬于合同范圍以內的變化還是合同以外的變化。
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雙方的責任和風險劃分是不同的。一般理解,總價合同降低了業主的風險。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應該圍繞計價方式的不同來編制。尤其是對于價格調整的部分。單價合同適用于招投標時設計文件還未編制完成的項目,以保證公正公平的競爭。計算價格時采用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報價中的單價相乘,合同總價只有在項目完成后才能確定。
1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適用于招投標時設計文件還未編制完成的項目,以保證公正公平的競爭。計算價格時采用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報價中的單價相乘,合同總價只有在項目完成后才能確定。通常有以下三種形式:
虛擬分項法
由有關專業人員根據項目的性質及特點擬定該項目的主要分項項目構成清單,投標者根據擬定的分項項目清單逐一報價,中標后承包商的報價即為合同單價。計算價格時(包括中期付款及竣工決算),采用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報價的單價(若無此單價則采用市場價)相乘:
支付價款=實際完成的分期工程量*相應的
合同總價只有在項目完成后才能確定。為控制好造價,虛擬分項的項目愈詳盡愈好。
調整標準單價法
由有關專業人員擬定項目的分項組成,并賦予每個分項標準單價,投標者根據自身情況報價,只需注上標準單價的百分比增減額即可(通常一個分項一個百分比)。中標后的單價清單即為合同價:
業主的實際支付款=實際完成的分項工程量*相應的單價
為控制好造價,虛擬分項愈詳盡愈好,標準單價應接近于市場合理價格。
近似工程量法
分項項目構成由有關人員擬定(類似虛擬分項法),但每一分項由工料測量師賦予近似工程量,投標者接近似工程量投標。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為暫定數量,不作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但可作為中期會款的參考),在竣工決算時,所有合同文件中的數量均需重新量度。而承包商所報單價是合同的組成,為中期付款及竣工決算的依據:
業主的實際支付款=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相應的單價
該合同方式適用于部分設計工作已完成,估計的工程量有一定的可靠性。其最大的優點就在于設計和施工可搭接,而其缺點在于投標者考慮到工程量的不確定性,可能在某些分項上抬高單價報價,即通常所說的不平衡報價的一種。
需說明的是,在實際中并不一定僅僅采用某一種合同方式或工程量清單形式,而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兩種及以上相結合的方式。譬如,根據設計的詳盡程度,在大部分項目上采用根據工程量清單編制的總價合同,工程量為確定數量。但由于招標時某些項目的工程量還不能完全確定,或由于其他原因,則這此項目可采用暫定數量,即工程量清單采用確定數量和暫定數量相結合的方式。
2合同價格風險分析
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不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單,承包商和業主所承擔的責任不一樣,他獲得的利益也不一樣,同時他們承擔的風險也不一樣。通過根據圖紙及技術規范確定的總合同,承包商所承擔的風險最大,考慮到不確定因素,其在報價過程中可能會抬高某些項的報價。而造價+百分比酬鎦金合同,承包商承擔的風險最小,業主相應承擔大部分風險。對于其他合同形式,業主和承包商承擔的風險如圖所示:
根據圖紙及技術規范確定的合同總價
根據工程量清單確定的合同總價
單位合同
造價+固定酬金
造價+百分比酬金
業主風險
不同合同形式下業主和承包商的風險
單價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長、技術復雜、實施過程中發生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業主為了縮短工程建設周期,初步設計完成后就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單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內所開列的工程量為估計工程量,而非準確工程量。
總價合同又分固定總價合同和變動總價合同兩種。
固定總價合同適用于以下情況: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并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定施工計劃。
變動總價合同又稱為可調總價合同,合同價格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按照時價進行計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務和內容的暫定合同價格。它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當然,一般由于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和其他工程條件變化所引起的費用變化也可以進行調整。因此,通貨膨脹等不可預見因素的風險由業主承擔,對承包商而言,其風險相對較小,但對業主而言,不利于其進行投資控制,突破投資的風險
結算時總價包干,但除原圖紙清單范圍外的工程結算視為工程變更,重新確定單價和工程量并作為結算時的依據。
一、固定總價合同的的性質、特點及風險
固定總價合同,俗稱“閉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謂“固定”,是指這種價款一經約定,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設計變更外,一律不調整。所謂“總價”,是指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工程量以及為完成該工程量而實施的全部工作的總價款。
固定總價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場上頗受青睞,特別是外資企業業主更是普遍采用這類合同。這是因為這類合同與固定單價合同、按實結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更能保護業主的利益。
固定總價合同有如下特點:
1、工程造價易于結算。
由于總價固定,因此只要業主(發包方)不改變合同施工內容,合同約定的價款就是承發包雙方最終的結算價款。對于業主來說,這樣的價款確定形式可以節省大量的計量、核價工作,從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
2、量與價的風險主要由承包商承擔。
對承包商而言,固定總價合同一經簽訂,承包商首先要承擔的是價格風險。這里投標時的詢價失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價格上漲風險均由自己承擔,業主不會給予補償。
其次,承包商還要承擔工程量風險。在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圖紙和說明,承包商在報價時要自己計算工程量,再根據申報的綜合單價,得出合同總價。即便業主提供工程量清單,也僅僅是承包商投標報價的參考,業主往往聲明不對工程量的計算錯誤負責。這樣,承包商還要承擔工程量漏算、錯算的風險。
招標實踐中,業主給予的投標時間往往比較短,承包商來不及根據施工圖精確計算工程量,只能憑經驗結合圖紙作估算,漏算、錯算幾乎難以避免,只不過漏算、錯算的數額有大有小罷了。
對于業主而言,通過招標、議標選擇的承包商,其中標價的利潤空間已經大大壓縮,業主高價獲取工程的的風險幾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場不會永遠只漲不跌,因此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對業主同樣具有一定的風險,只是基于業主在工程合同中的優勢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減少合同價款,因此,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的價格風險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賠機會少。
固定總價合同,業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確只有業主變更設計和增減工程量可以調整合同價款,這樣一來承包商索賠的機會大大減少,而業主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預算。因此固定總價合同也是業主對付承包商“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的妙招。
二、固定總價合同的局限性
盡管對業主而言,固定總價合同有那么多的優勢,但固定總價合同并不適用所有類型的工程項目。根據固定總價的上述特點,固定總價合同僅適合以下類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總價是價款不變的合同,因此承發包雙方都要承擔材料價格起伏的風險。雖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漲價的風險更大,但有漲總會有落。如果雙方簽訂合同時正是材料大幅度漲價的時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虧的將是作為發包人的業主。固定總價合同只適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過半年、材料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小型工程。
2、適合工程結構相對簡單的工程。因固定總價是量、價均不調整的合同,對于結構相對簡單的工程,工程量誤差率較小,報價的準確性更高。而結構復雜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錯算工程量的概率較大,雖然業主可以施工圖紙已經明確、雙方已經通過詢標、答疑解決了設計細節問題,工程量疏漏的損失應由承包商自己承擔為由拒絕承包商的調價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確實因此而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因業主給予的投標時間過短無法準確計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異太大,損失嚴重,承包商依然會要求業主分擔,甚至通過停工、訴訟或仲裁途徑解決這些問題。
三、固定總價合同常見的爭議類型
1、價格爭議:在價格爭議中,又可以分為:
(1)材料漲價引起的價格爭議。這對低價中標而又簽訂固定總價合同的承包商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承包商認為材料漲價幅度已經超過正常的商業風險范圍,屬于當事人簽約時無法預見的客觀情勢變化,要求業主對此進行補償,追加合同價款。而業主則以雙方所簽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材料漲價屬于承包商應當承擔的商業風險范圍、追加價款沒有合同依據為由,拒絕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2)變更引起的價格爭議。設計變更和業主增減工程量是固定總價合同約定的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雙方對設計變更、調增調減工程量引起的價款變動沒有明確、具體的約定,一方主張變更工程的單價應按市場價或造價部門市場信息價計價,一方堅持按照承包商投標時的單價進行計價,雙方即會產生爭議。
2、工程量爭議:
這類爭議主要發生在施工企業報價漏項、工程量錯算較多的情況下。因我國對工程量計算有統一規則,施工企業又有專門的預算人員,因此施工企業對工程量失誤導致的價款損失普遍認為是自己的失誤造成,即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工程量漏算、錯算,也很少要求業主追加合同價款,除非工程量誤差巨大、損失慘重,且發包人在招標過程中有過錯。故此類糾紛相對較少。
3、施工承包范圍爭議:
“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的是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內容,合同承包范圍外的工程則可以追加合同價款。正因為此,對合同承包范圍的明確界定就顯得十分重要。
四、固定總價合同風險防范的建議
1、關于價格爭議。建議在合同中明確固定總價包干的風險范圍,同時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價格漲幅的處理方法。
建設部與國家工商總局推薦使用的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條“合同價款及調整”中推薦了三種關于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其中第一種“固定價格”合同中即有關于風險范圍的約定與調整規定。如雙方約定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則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因此如果業主招標時明確合同為固定價格合同,但未明確風險包干范圍,則中標后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該固定價款包含的價格風險范圍(行業慣例為10%)以及超出此范圍的處理方法。
材料漲跌不依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簽約雙方均無法預知合同履行過程中材料是漲還是跌,因此約定風險包干范圍能保障承發包雙方的利益,是公平原則的體現。
2、關于工程量爭議。業主基本不承擔工程量風險,但業主方應當注意,如果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招標時應使用施工圖而不是草圖或方案圖,且應有比較詳細的圖說和施工要求,
3、關于工程承包范圍的爭議。業主在招標時應盡可能將招標范圍、投標人報價應包含的工作內容、費用項目在招標文件中一一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其次,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時,應明確施工圖紙與工程量清單內容不一致時的處理辦法。
固定總價合同的應用前提
1、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
2、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價格的風險,發包方承擔量的風險。承包合同在國際貿易當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根據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同的實際總價的工程承包合同。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單價 施工合同 造價控制
中圖分類號:TU723.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前言
根據合同計價方式的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類型。
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人據此完成項目全部內容的合同。這類合同僅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復雜、風險不太大的項目,要求發包人必須準備詳細而全面的設計圖紙。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按照招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單價合同中有些子項在招標時也可以采用包干形式,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于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計算方法的確認。它是國際上施工招投標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我國逐步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并與國際接軌的需要,是大勢所趨。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一般同時約定實際成本最高限價,如果實際成本超出最高限價,則由承包人承擔超出部分的費用,如果實際成本低于最高限價,則按事先約定好的方法進行成本與酬金結算。這類合同中發包人承擔了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也就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
2單價施工合同優點
采用業主平行發包模式的大型石油化工項目或房地產開發項目,由于項目大、工期長、結構復雜,一般都采用單價施工合同。其優點有:
(1)發包比較靈活。對于大型項目,設計周期長,可以在完整的施工圖出來之前進行具備施工條件的招標,來縮短整個項目工期,提前投產,如土石方工程、地下基礎工程等。
(2)利于動態設計。大型項目地質情況及工藝流程復雜,必須采取動態設計的方法,使設計方案更符合工程實際情況,設計成果技術上可靠,經濟上合理,如開山后根據巖貌特征進行邊坡加固設計,基礎工程根據試樁成果進行樁基礎設計等。
(3)彌補客觀存在的一些因素對工期的影響,如前期政策處理干擾、設計單位出圖速度等。
(4)相對于總價包干合同而言,單價合同更便于項目投資人對項目建設結算成果的監督檢查及過程審計,如政府投資項目。
(5)單價合同有利于降低承發包雙方的風險,正確引導建筑市場發展。固定總價合同,由于一切工程量及價格的缺漏項或計算錯誤都要施工單位承擔,施工單位風險較大,所以報價高,利潤較厚,一旦考慮不周報價失誤則很可能導致施工單位虧損或停工;固定單價合同,因為工程量是按實計量的,承包單位根據自身管理水平報價,只承擔價格上的風險,由于風險小,利潤相對比較合理,利于合同順利執行和建筑企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3單價施工合同造價控制要點
3.1工程量的計量方法確定
單價合同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工程量應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約定計量的工程量。有些情況下,清單工程量與實際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鋼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如基礎土方開挖,清單工程量是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基礎墊層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計算,而實際施工時既要考慮邊坡需要放坡,又要考慮加寬的工作面,清單工程量就與實際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因此,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量的調整時,承發包雙方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量的計算規則,做到調整的工程量與編制清單的工程量計算方法一致,避免造成歧義。
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業主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還應注意清單內容(項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性,它表述了分部分項清單項目的實質性內容,決定了工程實體的自身價值,項目特征描述的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準確程度,由于工程項目特征描述含糊其辭,不完整不到位,引起的工程結算糾紛比比皆是。
3.2單價調整的方法確定
由于工程建設周期長,受自然條件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大,導致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情況相對項目招標投標時的情況會發生一些不可避免的變化,這些變化可能引起工程量大幅變化、工作內容發生改變、新增工作內容等。在實際施工中,如果低價工程量調減過大,或高價工程量調增過大,都會使承包商獲益,發包商蒙受損失;同樣中標后,發包商因設計變更減少高價工程量,或增加低價工程量,也會使承包商蒙受損失。因此,這種工程量變化超過一定幅度后,應該對綜合單價進行調整。
固定單價合同報價時,施工單位往往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所謂的不平衡報價是指施工企業在不提高投標總報價(不影響商務分)的前提下,有意識地調整某些項目的單價,旨在從設計修改引起工程量變更中獲得額外收益,導致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結果。業主應盡可能規避不平衡報價,通常施工合同都應當約定,當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單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減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應的下調或上浮。同時,當工程量發生變化后,結算時措施費用是否跟著進行調整,也應該合同中約定。對于因工程變更出現的新增工作內容,也應在施工合同中對變更后工程價款的調整方式作出明確的界定。
4單價施工合同費用控制六點措施
4.1強化招標文件,推行清單計價
施工圖設計是設備采購、招投標、施工圖預算和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據。工程開工后,經常出現業主方由于工期緊張、設計人員任務繁重等原因,導致在施工圖沒有完成的情況下招標和施工。在業主負責制模式下,雖然可采用邊設計、邊招標的做法來縮短項目工期,但要求業主及監理單位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組織協調能力,同時造價控制的難度較大。
舟山國儲項目較多的施工合同采用這種形式,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敗的,如綠化工程由于設計總包單位CPPE沒有平面綠化及邊坡覆綠的設計資質,缺乏綠化設計經驗,在設計中未充分考慮當地的氣候及土壤特性,至使平面綠化的設計不切合實際。設計進度也不滿足現場實際要求,在只有工程草圖的條件下進行招標發包,在施工圖階段設計單位不得不進行重大修改,施工合同產生諸多糾紛,嚴重影響了綠化工程的施工進度和投資控制。施工招標是影響項目成敗的關鍵因素,而招標文件是施工招標成功與否的決定因素,因此建設單位一定要重視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
在招標階段造價工程師應參與施工招標文件的編制及施工合同經濟條款的起草。對于施工圖設計未完成,只是根據暫估工程量進行招標的合同,在合同類型的選擇時盡量不選用總價合同,這類合同往往變更較大,容易造成招標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與實際工程量差異較大;造價工程師還應注意合同條款的嚴謹性,參與合同商務談判,避免由于合同未明確或不嚴密等原因而造成造價失控或扯皮現象。國家建設部明確規定:在招投標中要采用工程量清單。這就要求建設單位編制招標文件時一定要嚴格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有關的政策、法規編制招標文件。單價合同的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質量直接影響以后工程造價的控制,因此一定要選擇具有相應資質且具有良好業務能力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工程量清單,同時還要注意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結合現場實際情況。
4.2優化圖紙設計,合理組織施工
造價工程師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對工程技術方案的比較進行經濟數據對比分析;對不影響功能而降低造價的,提出合理化建議。施工單位在投標時所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是為響應招標文件對工期和進度要求而制定的,往往與中標進場后實施的施工組織設計有所差異。因此,在中標單位進場后,還須對其施工組織設計認真審查,對其中的技術措施進行仔細完善,使其既能滿足現場施工需要,又不造成費用的浪費。
4.3評估設計變更,嚴格現場簽證
工程建設項目在實施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發生工程變更,工程變更一定是真正發生了在原設計或原招標文件中所沒有的工程內容,而這些內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誤所造成的。確需變更的,則要嚴格遵循變更程序,防止結算時出現扯皮現象。舟山國儲項目的做法是:工程技術部對因設計變更帶來的對工程質量影響進行分析,計劃控制部對進度影響進行分析,財務控制部對投資方面的影響進行費用評估,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反映設計變更費用增減狀況及費用變動趨勢(對概算的影響),并對超出執行預算的變更項目提出優化設計方案建議,為公司領導進行決策提供量化依據。
現場簽證是施工單位獲取利潤的重要手段,目前建筑市場聯系單的簽證存在范圍不明確、內容不真實的現象,建設單位除充分發揮監理工程師作用外,還應派造價工程師深入施工現場,了解實際發生的情況,包括在聯系單、簽證單上的簽署意見,為日后的索賠處理、工程結算提供依據。建議造價人員應對所有聯系單進行經濟分析并簽署意見(附相關計算稿),公司管理層應明確未經造價人員簽署意見,項目經理不得簽署肯定意見。
4.4加強進度款審核,動態跟蹤與糾偏
因施工合同工程量為暫估量,在工程進度款支付時盡量避免采用按工程形象進度支付的形式,應以工程量計量為核心,發揮監理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的職能,嚴格審核已完工程量,使工程進度款與實際工程造價相接近。對單價合同的控制應實施動態控制,根據工程進度款資料和變更資料統計實際發生投資,與概算投資或計劃投資進行比較,分析節約或超預算的原因,并分析發展趨勢,發現問題及時糾偏。舟山國儲采用P3e/c項目管理軟件,利用贏得值原理來對項目進行跟蹤評價,較好地完成了計劃控制和成本分析。
4.5加強甲供材倉儲管理,做好乙供材認價工作
大型項目建設往往存在大量甲供設備和材料,占工程總造價的比重較大,但大多數建設單位由于缺乏專業人員容易忽略甲供材料的管理,造成工程投資的損失。大型項目甲供材料的采購一般采用招標采購或詢比價方式采購,在采購環節上有相應的采購程序規定,但在采購計劃、倉儲管理、移交施工單位手續、質量管理、財務入帳方面容易出現問題,都會引起造價失控。如甲供材料的到貨提前則增加了建設單位的倉儲成本,到貨滯后則影響施工工期,同樣增加工程成本;如建設單位材料供應給施工單位時缺少交接手續,工程結算時就會遇到材料供應量與實際使用量不符的情況,很難區分責任,造成結算糾紛;如甲供材料出現質量問題時,建設單位由于缺少現場驗收制度,沒有明確責任,缺少相關手續,造成推諉扯皮現象。另外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乙方供材,由于變更產生的新材料,投標文件中無參考單價或無材料市場信息價的,業主方應及時完成認價工作,避免工程結算時因無法完成過去時的認價而缺乏結算依據,產生合同糾紛。
4.6嚴把結算審核關,加強結算管理
竣工結算審核是工程造價控制的最后一環,經審查的工程竣工結算是核定工程造價的依據,也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編制竣工決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依據,因此建設單位必須嚴把工程竣工結算關,及時完整地收集竣工資料,建立嚴格的審計制度,保證竣工結算的真實性、嚴肅性。首先要收集整理結算資料,確保其系統性和完整性。建設項目一般周期較長,在實施過程中,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工作聯系單、補充協議等往來文件數量較多。所以,在結算審核中,必須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往來文件的系統性、連續性、一致性進行復核,以確??⒐そY算資料和項目實際發生情況一致。其次要加強結算資料的審核,確保其準確性??⒐そY算資料審核主要做好合同文件及相關條款的審核;按圖核實工程數量;審核工程簽證內容及計量;審核設計變更程序;審核清單招標時的合同單價、審核材料價差的合理性、審核工程定額套用、審核各項費用的計取等。竣工圖由施工單位繪制監理單位審核后形成,竣工圖的準確性直接影響竣工結算的準確性,但施工單位往往僅更改對自己有利的方面,所以應認真核對竣工圖,并整理從工程建設項目各階段有關造價形成及變更的所有資料并按順序編碼裝訂。
5結語
綜上所述,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造價控制是一項技術性、專業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貫穿于整個施工項目各個環節,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工程建設的實施階段,建設單位的現場工程技術管理人員,要有控制投資的經濟頭腦,認真分析建設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場經濟脈搏,減少或避免建設資金的流失,做好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設資金的投資效益。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工程總價合同;工程單價合同
1 引言
在實際工程建設中,工程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的適用范圍、 條件及注意事項各不相同,運用不當則會直接影響建設工程的進度。那么,什么是總價合同,什么是單價合同呢?
1.1 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其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合同總價是固定的。承包商在報價時對一切費用的上升因素都要做出估計,并已包含在固定總價合同價格之中。
1.2 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中的單位價格不變,結算工程總價由合同中的單位價格乘以實際工程量得出。工程單價合同有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純單價合同兩種不同的形式。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是以工程量表為基礎,以工程單價表為依據來計算合同價格。純單價合同是指發包單位只向投標人給出發包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工程范圍,而不對工程量做任何規定,承包商在投標時只需要對這種給定范圍的分部分項工程提出報價即可。
2 工程總價合同對雙方的影響分析
2.1 工程總價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總價委托,且價格不因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增減而變化的工程承發包和同,我們稱這為固定總價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風險。除了設計有重大變更,一般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在現代工程中,特別是在合資項目中,業主比較喜歡采用這種合同形式,因為工程中雙方結算方式較為較為簡單,比較省事。合同的執行中,承包商的索賠機會較少。但這種合同承包商承擔了全部風險,報價中不可預見風險費用較高。因此,承包商報價的確定必須考慮施工期間物價變化以及工程量變化帶來的影響。
2.2 影響分析
首先,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必須考慮:工程范圍必須清楚明確,報價的工程量應準確而不是估計數字,對此承包商必須認真復核;工程設計較細,圖紙完整、詳細、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工程過程中環境因素(特別是物價)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并合理;工程結構、技術簡單,風險小,報價估算方便;工程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作詳細的現場調查、復核工作量、分析招標文件、擬定計劃;合同條件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清楚。
其次,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必須根據不同的情況考慮它的幾種計價形式:招標文件中有工作量表。業主為了方便承包商投標,給出工程量表,但業主對工程量表中的數量不承擔責任,承包商也必須復核。承包商報出每一個分項工程的固定總價,它們之和即為整個工程的價格;招標文件中沒有給出工程量清單,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僅僅作為付款文件,而不屬于合同規定的工程資料,不作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設計的全部內容;合同價款總額由每一個分項工程的包干價款(固定總價)構成。承包商必須自己根據工程信息計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項工程量有漏項或計算不正確,則被認為包括在整個合同總價中。
第三,由于國際通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適用于業主提供全部設計文件的單價合同(我國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也有這個問題),采用這種合同類型時要注意應對工程量計算規則作出詳細說明、修改或用專門的計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責任范圍擴大,通用規則的劃分難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擔大量的設計,在投標時承包商無法計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應考慮到這些的情況。(2)通常合同采用階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項在工程量表中已經被定義,只有在該工程分項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應付款,則工程量表的劃分應與工程的施工階段相對應,必須與施工進度一致,否則會帶來付款的困難。同時工程量劃分應注意承包商的現金流量,如設立搭設臨時工程、材料采購、設計等分項,這樣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有時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總價合同是總價優先,承包商報總價,雙方商討并確定合同總價,最終按總價結算。通常只有設計變更,或符合合同規定的調價條件(例如法律變化),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固定總價合同在招標投標中就與單價合同的處理有區別。對于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商要承擔兩個方面的風險: 一是價格風險。包括:報價計算錯誤;漏報項目。 二是工作量風險:包括:工作量計算的錯誤。對固定總價合同,業主有時也給工作量清單,有時僅給圖紙、規范讓承包商算標。承包商必須對工作量作認真復核和計算。如果工作量有錯誤,由承包商負責;由于工程范圍不確定或預算時工程項目未列全造成的損失。對固定總價合同,如果業主用初步設計文件招標,讓承包商計算工作量報價,或盡管施工圖設計已經完成,但做標期太短,承包無法詳細核算,通常只有按經驗或統計資料估算工作量。這時承包商處于兩難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報價沒有競爭力,不易中標;算低了,自己要承擔風險和虧損。在實際工程中,這是一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帶來的普遍性的問題,在這方面承包商損失常常很大。
3 工程單價合同對雙方的影響分析
3.1 工程單價合同一般為工程量清單報價合同,最大特點是“量價分離”,但也可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變單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由業主承擔“工程量”分險,一般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為業主暫定量,最終工程結算為實際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量;而承包商承擔“單價”的分險,承包商所報單價即為工程結算單價,需要承擔例如通貨膨脹、政府政策調整等風險,并且若分部分項工程量發生變化時,也只能用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而可變單價合同則由業主承擔“工程量”和“工程單價”的雙重分險,工程價款較難控制,一般業主不愿意采用這種合同方式,一般在工程風險較大,大部分承包商都不愿承擔這種風險時采用可變單價合同。
4 研究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在應用中出現的問題
4.1 固定總價合同在應用中出現的問題
(1)設計深度不夠,不具備招標條件,強行按固定總價形式招標、簽約,導致工程全面停工,沒法進行下去。
(2)設計修改和變更,要求承包商無條件執行,但引起的價格變化,按固定總價合同不予調整。
(3)固定總價合同中好多都有“國家和地方法規更改,價格不予調整”的條款,這對承包商的影響較大,涉及到貸款利率、匯率、稅率、保險費率、運費以及人工費等等的調整。承包商投標報價的依據之一就是當時的各項法規,而法規變更必然影響到工程費用,這是承包商無法預料的。這樣承包商無形中就承擔了不可預見的風險。
4.2 固定單價合同在應用中出現的問題
固定單價合同往往被很多建設單位理解為單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絕對不變,各項風險即使超出承包商所能承受的范圍也不作調整。但這會導致豆腐渣工程的出現或使工程無法繼續下去而拖延工期等后果。
4.3 適用于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
如果工期不長,有詳細的施工設計圖的工程,如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鋼結構制作、玻璃幕墻等種類單一、范圍明確的工程;工民建中的措施項目,則適用于固定總價合同。
4.4 適用于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
當準備發包的工程項目內容、技術經濟指標一時尚不能象采用總價合同時那樣明確具體地予以規定時,則以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為宜。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工程:( 1 ) 設計深度不夠,無法進行總價合同包干的工程;(2) 預計設計修改和變更較多的工程,也宜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工程量按實調整;(3) 工程規模大、工期長的工程。例如,廣州大學城項目的安裝工程,規模大、工期長。它所采用的就是固定單價合同中的純單價合同,施工招標時施工圖紙還沒有設計出來,因此由施工方自行報一些通用材料的下浮點,即按某時期信息價的下浮點,安裝費按施工方投標報價每平方米單價包干。在施工過程中,建設指揮部采用了材料招標等一系列的控制措施,使材料價格得到了很好控制,每一種材料的價格都有定價或投標報價,結算時只要計算建筑面積(用以計算安裝費)及工程量即可。其中一期結算時,無縫鋼管漲價超過了風險范圍,所以按合同約定給無縫鋼管調整了材料價差,這也說明了固定單價合同中的單價并不是絕對不變的。
4.5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為使投標人能復核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準確性,在招標時應嚴格按《招標投標法》,給投標者提供合理的復核時間。在開標前,招投標雙方對清單工程量不能確認時,應在合同中約定對量差的調整辦法。
(2)綜合單價中風險費用的計算,應結合工期、價格變化、工程特點等因素確定。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得調整;超出風險范圍時綜合單價的調整方法應在合同中約定。此點對總價合同也同樣適用。
(3)施工過程中若遇見政策性調整、材料品種變化、建設標準改變、洽商變更、漏項增補等,不應列入風險范圍內。此點同樣也適用于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與固定單價合同因各有其特點,適用于不同的范圍。所以不論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承包方,在實際工程建設中都應清楚使用哪個合同為好,避免將來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以致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
參考文獻:
【關鍵詞】固定總價合同、施工總價合同、施工單價合同、價差調整、量差調整、調整范圍、調整方法工程量計算
中圖分類號: TU723 文獻標識碼: A
某**項目從籌建到機械竣工歷經五年時間,特別是在2008年這一年,全球鋼材價格漲幅讓人難以預測,更讓承發包雙方難以承受,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施工期間,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設備、施工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人工成本信息、機械臺班單價或機械使用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量應由發包人復核,發包人確認需要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合同價款差額的依據。結合國家相關政策,某**公司響應國家相關政策,對EPC總承包合同、施工固定總價合同及施工固定單價合同,進行工程量差、價差調整。
(一)、價差調整范圍及方法。
1、材料價格調整范圍為EPC總承包合同、施工固定總價合同及施工固定單價合同中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材料。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相關規定,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或幅度,當合同沒有約定的,且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時,可按照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或按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由于2008年是該項目的建設高峰期,施工單位大部分材料都在這一年采購,材料價格的漲幅已遠超過合同規定的幅度。為使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公司決定對施工單位所采購的材料進行價差調整,以補償承包單位部分損失。可調整的材料范圍為:(一)建筑工程中承包單位采購的的鋼材(含彩鋼板)及商品混凝土;(二)安裝工程中承包單位采購的管材、管件、非標設備用鋼材。
2、價差調整方法為:材料價差等于施工當期材料市場價減去基數(基數取投標價、投標當期市場價兩者的高值)。施工當期材料市場價格計取順序為:《**工程造價》信息價;施工當期業主限價和采購價;《全國統一安裝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主材價格信息》價;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設計概預算技術中心站《工程經濟信息》價;商品混凝土按當地文件規定價格執行。材料數量的取定:(1)固定總價合同(EPC)的材料數量為投標文件中材料數量和材料進場報驗單中材料數量兩者相比取小者;(2)施工總價合同、施工單價合同的材料數量根據竣工圖據實統計。
(二)、量差調整范圍及方法。
工程量差調整范圍為施工固定總價合同、施工單價合同涉及的工程量的變化。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項目的,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單當工程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以上時,該項目單價可進行調整;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化項目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價格和承包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已標價工程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價格缺價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應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由于編制招標文件時,設計深度有限,導致招標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相差太大,實際造價與投標報價相差懸殊,超過了施工單位承受范圍,所以對工程量變化進行量差調整,可調整的工程量范圍為:(一)建筑工程:基礎(含設備基礎)、主體工程、地坪;投標時以建構筑物面積或體積報價的,工程量據實調整,單價執行投標報價;(二)安裝工程:設備、工藝管道、電氣、儀表的安裝工程;設備、管道防腐保溫工程;鋼結構制作、安裝工程(含梯子、平臺、欄桿、鋼格板)。建筑工程的水、暖、電、消防不進行工程量差調整(廠房的水、暖、電、消防除外)。
(1)工程量量差以最新版本的竣工圖、設計變更、圖紙會審紀要、工程洽商、工程相關會議紀要、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已確認的工程量、承包方提交送審的材料限價單及甲轉乙材料價格確認單、業主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乙供材料進場材料報驗單、業主監理承包方三方現場實測量部分工程量、影像圖片、現場簽證的工程量減去投標文件中的工程量進行。(2)工程量增加部分費用計算按實際發生的量差套用投標報價選用定額子目,取費執行中表費率,人工和機械分別執行相應的調整文件,材料價格執行施工當期信息價;(3)工程量減少部分費用按中標價進行核減。(4)原投標文件中沒有的部分,工程量按竣工圖或施工圖、設計變更等據實計算,按招標文件中要求的相關定額、計價標準、計價方法、有關規定等計取費用,取費標準執行中標費率,材料價格執行施工當期信息價。
通過量差、價差的調整,發承包雙方合理的分擔了合同風險,使項目的竣工決算順利完成。
參考文獻
關鍵詞:單價施工合同;清單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5-00-01
由于單價施工合同極大的降低了承包商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實現風險分擔,因此成為目前建筑行業普遍使用的一種施工合同形式。
一、單價施工合同的類型及特點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按招投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單價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1.純單價合同。在沒有施工圖紙或工程量不明確,卻因工程工期緊迫而急于開工的情況下,常采用純單價合同。招標文件只向投標人給出各分項工程內的工作子項目一覽表、工程范圍及必要的說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給出表中各項目的單價即可。將來施工時按實際工程量計算。
2.近似工程量單價合同。這種合同適用于因為工期緊張,在初步設計完成后就進行工程招標的項目或工期長、技術復雜、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較多不可預見因素的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業主提供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標時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子項的單價。
3.單價與子項包干混合式合同。這種合同的報價,一方面對可以用某種單位計算工程量的,均要求報單價,另一方面對其中某些不易計算工程量的分項工程采用子項包干辦法。很多大中型土木工程都對這種方式青睞有加。
二、單價施工合同可能面臨的風險
1.工程單價的風險。由于工程量清單為所有的投標企業提供了一個統一的競爭平臺,因此工程單價就成為是否能夠中標的最關鍵因素。為了能夠中標,并在工程實施中獲得更多的收入,承包商在單價合同下常用的報價策略就是不平衡報價法。除非發生單價調整的條件,在施工過程中單價一般是不能調整的,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宜對有關工作內容采用新的費率或價格:
(1)該項工作實際工程量變化超過工程量清單中所提供工程量的10%以上;(2)工程量變化與該項工作上述規定的單價的乘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0.01%;(3)此數量變化直接導致該項工作的單位成本超過1%;(4)合同中沒有規定該項工作為“固定費率項目”;(5)產生了工程變更的情況,或工作性質發生改變,或合同未規定合適的費率和價格。
2.工程量的風險。在單價施工合同下,由于最終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因此業主承擔了工程量變化的大部分風險,相比較而言,承包商的風險相對較小。業主若對工程量計算不夠準確,存在多算、漏算、錯算的情況,則業主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因為這些極大可能被承包商利用,作為索賠的有效途徑。
單價合同下承包商工程量方面的風險主要在于業主在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例如業主在工程合同中規定:承包商根據技術規程、設計文件或其他招標文件計算得出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不一致時,風險由承包商承擔,即承包商具有審查工程量清單準確性的義務;業主在工程合同中規定:即使某項工作的工程量有很大的變化,該項工作的單價也不予調整。
3.施工內容的風險。在單價合同中業主承擔了其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正確性和充分性的風險,即如果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工作內容、標準和要求與實際施工情況不一致,引起費用增加或工期延長,業主應給予補償。
承包商的風險主要來自不可補償的施工條件變化、對招標文件理解錯誤、工作計劃漏項等方面。但是,在工程實踐中,常常出現業主所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規程與工程量清單所規定的工作內容、標準和要求矛盾或不一致的情況,容易引起雙方的爭端。所以,承包商在投標報價時,應仔細審核設計圖紙、技術規程、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文件對每項工作內容規定的一致性。
三、單價施工合同的風險應對策略
在單價合同中,業主承擔了工程量變化的風險,承包商承擔了工程價格變化的風險,符合風險分配的“最具控制力原則”,是一種風險分配更為合理的合同形式。
1.業主的風險應對策略。業主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清單項目所確定的工作內容和具體要求應與實際施工時相符。另外,工程量的計算也應具有足夠的準確度,否則,雙方可能由此而產生爭端。例如,某工程項目的室內地面規定應滿足防滑要求,但是業主的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反映該要求,承包商據此報價,在工程實施時,業主又提出此要求,致使雙方因此而產生多次協商。所以,業主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聘請具有豐富工程經驗的咨詢公司完成。
2.承包商的風險應對策略。(1)承包商也應該對工程量清單的內容進行仔細的審核,清楚地了解業主對工程項目的具體要求。承包商在投標報價時,應結合工程設計圖紙、說明與技術規程,以及其他有關的合同文件,綜合分析研究工程量清單。審核工程量清單中項目范圍與要求,確定有無漏項;核算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確定有無數量差異;在必要的情況下,及時向業主或工程師提出需要澄清的有關問題。
(2)與業主進行合同談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可能產生風險的處理辦法。為了降低風險,單價施工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條款:①對于主要由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的市場價格風險,包括材料、機械價格等風險,由發、承包雙方進行合理分攤,明確約定風險的范圍和幅度。合同中應約定需調整價格的建筑材料、機械范圍,且明確材料價格風險控制和分擔的約定范圍幅度和材料價格調整時主要建筑材料差價的取定原則。②對于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策出臺導致工程稅金、規費、人工發生變化的政策性風險,承包人不應承擔此類風險,由業主承擔,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③對于承包人根據自身技術水平、管理、經營狀況能夠自主控制的風險,如承包人的管理費、利潤的風險,由承包人全部承擔。④不可抗力引發的風險,主要由發包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和損害。承包人只承擔自己的利潤損失。如有保險時,保險不足的費用,將由誰承擔責任誰承擔其損失。⑤合同中還應約定其他細節因素:如材料價差是否參與下浮、是否計取相關管理費、措施費和規費等,避免單價合同在結算時因為計算口徑不一致導致相關造價糾紛的產生。
參考文獻:
[1]雷書華,高偉,陳志君.土木工程單價合同下綜合單價分析方法探討.建筑經濟,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