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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旅游業發展的基礎,它不僅是旅游活動順利發展的保障,也是旅游業發展的前提。旅游業是個綜合性的產業,它涉及到很多社會部門和行業,旅游活動又包含了食、住、行、游、購、娛六大方面,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說現代旅游業由于各種社會的和自然的因素影響,潛在著許多危險和不安全因素,旅游行業和旅游活動的各個環節中都可能存在著潛在的旅游風險。旅游安全問題產生后,會通過各種媒介影響到潛在旅游者,影響潛在旅游者對目的地決策行為。由表1我們也可以看出,旅游風險可能是來自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環境或社會環境,也可能來自旅游者自身和旅游組織者等各個方面。因此,解決旅游安全問題,加強旅游安全研究,不僅是旅游活動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旅游業做到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在目前情況下,旅游安全事件還在頻繁發生,甚至出現了增長的趨勢。據國家旅游局綜合司統計,從2009年初至9月份僅9個月中就發生了41起旅游事故,其中重大事件8起,比2008年同期增長60%,整體比2008年同期增長10.8%。由此可見,旅游安全問題越來越尖銳,已經是擺在我們面前需要時刻關注的問題。
二、旅游安全的表現形式
旅游安全的表現形式在實際生活中是各種各樣的,而且常常是交叉出現。按照旅游研究對象劃分,旅游安全表現為旅游主體安全、旅游客體安全、旅游中介安全。旅游主體安全就是旅游者的安全,旅游客體安全為旅游目的地人和物的安全,旅游中介安全為各種旅游接待設施和人員的安全。按照旅游的六要素:食、住、行、游、購、娛進行劃分,旅游安全表現為飲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游覽安全、購物安全和休閑娛樂安全。按照最終的表現形式劃分,旅游安全表現為交通事故、疾病、治安事件、火災、食物中毒、旅游設施事故等。
三、旅游安全問題的對策
(一)完善旅游安全法規
旅游安全法規是從法律上保障旅游安全,為旅游活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安全問題的解決提供法律依據,依靠其權威性和強制性來規范和約束旅游從業人員的行為,增強旅游從業人員的安全意志和防控意志,提高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志,約束旅游者在旅游活動過程中的各種不當行為。目前,雖然旅游安全問題已經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國家和地方也相繼出臺了各種相關法規,但是我國的旅游法體制還不完善,對安全問題只是做出了原則性的指導和規定,在處理旅游安全的相關問題上還存在著很多空白處。旅游安全法規是旅游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礎,完善的旅游安全法規是旅游業順利、平穩發展的保障和前提。
(二)建立旅游安全預警系統
旅游安全不僅僅考慮與人們生命財產直接相關的安全問題,還應涵蓋旅游資源安全、旅游環境安全等內容,準確、及時的預警信息能有效減少國家經濟損失,確保人們生命財產安全,從某種意義上說對危險事故的預警也是一種安全。旅游安全預警就是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前,通過科學指標,對未來特定的一段時間,一定旅游區域內的旅游動向進行預測和引導,使旅游效果達到最佳。旅游安全預警系統是個復雜的系統,它是為了預防旅游活動過程中發生危險而建立的報警和排警系統,它擔負著旅游安全信息的搜集、分析、對策制定和信息等功能,是國家旅游安全信息、進行安全預控的組織機構,它在警示旅游者和旅游企業、增加安全意志、提高安全防范與控制能力,使旅游者和旅游企業預見問題并采取積極的防范措施等方面有著極大的作用。
我國目前很多地方都建立了假日旅游預警系統,屬于旅游團體協作機構,依靠其成員單位的廣泛性和權威性已經在假日旅游活動過程中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因此,可以在假日旅游預警系統的基礎上,集成和調配相應的功能,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安全預警系統。
(三)建立旅游急救系統
我國現有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統還不成體系,相互之間的協調合作程度比較低,這使得急救工作的效率不高。張秋芬指出,旅游急救系統應包括:(1)救援指揮中心。對整個旅游安全急救工作的進行開展、協調、整體統籌。(2)安全救援機構。涉及到很多部門,如醫院,消防部門,及其他與救援工作有關系的其它部門。(3)安全救援的直接機構。包括可能發生旅游安全問題的旅游景區(點)、旅游企業、旅游管理部門和社區。(4)安全救援的間接機構。包括旅游地、保險機構、新聞媒體和通訊部門。這些部門雖然不參加直接的救援工作,但是卻對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起著非常重要的影響作用。一個完善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統要能夠這四個部分組織起來,以救援指揮中心為核心統一策劃旅游安全急救工作,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各方面能夠快速、有序的開展工作,發揮集體的力量,順利解決問題。
(四)加強旅游從業人員培訓
p;旅游業是屬于勞動密集型的產業,相對于其他產品,旅游產品有無形性、生產和消費的同時性、不可儲存性、異質性的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旅游產品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旅游從業人員的即時表現來決定的。如果旅游從業人員沒有掌握足夠的基本安全知志,或是在旅游活動過程中不按有關規定行事,就會大大增加旅游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因此,旅游企業和旅游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旅游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知志水平和安全防范意志,強化他們在旅游活動過程中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工作的意志,將安全事故的發生扼殺在萌芽階段。
(五)加大旅游安全的宣傳教育
針對近年來出現的諸多安全事故,旅游企業及旅游有關部門應加大旅游安全的宣傳教育,增加人們對旅游活動過程中潛在危險的了解,提高社會大眾的自我保護意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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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紅新.旅游安全及其管理體制研[D].南京農業大學,2007,(11).
[3]李巧玲,彭淑貞.旅游安全及其相關問題的初步研究[J].泰山學院學報,2006,(1).
1.1對象
2012年4-6月份和9-12月份分兩個時段,以秦皇島市旅游景區(旅游景區級別是以經全國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國家旅游局公布的目錄作為參考)周邊零售攤點作為抽樣調查對象,其中抽樣選取周邊100m內流動攤點62戶,食品經營店鋪83戶。抽樣對象為小型餐飲攤點,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m2以下(含150m2),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含75座)以下的餐飲攤點。
1.2調查方法
現場檢查從業單位基礎衛生設施情況、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持有情況、索證情況及一般衛生狀況,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及衛生監督意見書,詢問食品安全管理,現場對所經營的定型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抽樣監測。
1.3檢測項目與方法
檢測項目是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檢測方法按照GB4789-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微生物檢驗》進行檢測。
2結果
2.1旅游景區周邊餐飲攤點經營類型
調查秦皇島市旅游景區周邊100m內的食品單位145戶,其中餐飲小吃店56戶,食雜店12戶,面食糕點店15戶(5A級景區2戶、4A級景區3戶、3A及以下級景區10戶),流動攤點62戶(5A級景區21戶、級景區19戶、3A及以下級景區22戶)。5A級景區3處、4A及以下級景區8處,其周邊開設的餐飲攤點分別為72戶、73戶,平均每校開設24戶、9.1戶(P<0.01);不同級別旅游景區周邊開設的種類,表明3A級以下景區周邊開設的餐飲攤點較多,種類餐飲小吃店最多,其次為流動攤點、面食糕點店、食雜店。
2.2旅游景區周邊餐飲攤點基本食品安全狀況
在145戶旅游景區周邊餐飲攤點中,86戶單位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占59.3%。其中,餐飲小吃店持餐飲服務許可證率為78.6%(44/56);面食糕點店持證率80.0%(12/15);食雜店持證率66.7%(8/12);流動攤點持證率35.5%)(22/62)。食品從業人員持證率平均為69.8%,由于旅游景區周邊餐飲攤點的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其中餐飲小吃店中學生鐘點工較為普遍,無證上崗現象較為普遍,流動攤點商販無證情況較為嚴重。持有健康證的從業人員從業素質較高,食品安全常識掌握程度較高,但是流動攤點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專業素養較差。旅游景區周邊餐飲攤點采購食品抽查中,面食糕點店采購食品完全符合索證要求,合格率100%,其次是餐飲小吃店、食雜店,流動攤點采購食品索證率較低,索證制度形同虛設,存在嚴重的食品中毒隱患。
2.3旅游景區周邊不同餐飲攤點的加工環境衛生狀況
旅游景區周邊不同餐飲攤點的防蠅防塵設施、消毒設施不完善,尤其是食雜店(25.0%、-)、流動攤點(16.1%、21.0%)存在較大問題,這就使食品在加工處理過程中滋生了大量潛在食品危害因素。餐飲小吃店、食雜店和面食糕點店等不同餐飲攤點的冷藏設備不足,無專用的熟食冰箱,生熟食品在同一冰箱冰柜中存放,且沒有明顯的區分標識。旅游景區周邊不同餐飲攤點的垃圾處理合理有效方法均存在很大缺陷,尤其是餐飲小吃店(10.7%)、流動攤點(9.7%)問題最多,垃圾雜物且堆放混亂,不能及時有效清理,潛伏巨大食品安全風險。
2.4旅游景區周邊餐飲攤點食品抽樣檢測結果
針對11所旅游景區周邊145戶餐飲攤點現售的食品及餐具進行抽樣檢查,餐具衛生質量合格率僅為39.6%(168/424),主要問題是菌落總數超標,其中流動攤點餐具合格率僅為35.7%(45/126)?,F售各類食品合格率僅為63.1%(600/951),主要問題是大腸菌群超標,其中流動攤點55.6%(234/421),涼食(菜)由于加工和存放條件導致合格率只有41.3%(78/189)。
3討論
3.1旅游景區周邊餐飲攤點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問題
針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總結出各旅游景區周邊零售攤點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問題。
3.1.1無證經營現象難以保證食品安全
調查中發現面食糕點店、餐飲小吃店的持證率較高,而流動攤點持證率最低。既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到期卻沒有及時更換新證、加工經營條件達不到辦證標準致使無證經營,又有部分店面短期租賃及新開辦的餐飲服務單位試營業現象較為普遍。這就造成旅游景區周邊餐飲單位環境臟亂,經營加工面積小,功能分區不明確,缺乏必要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設備設施,存在交叉污染、生熟不分、餐具不消毒、未經許可制售冷葷涼菜等食品安全隱患。
3.1.2食品采購進貨存漏洞,即不符合食品安全索證要求
旅游景區周邊餐飲攤點多為季節性、臨時性的小作坊式經營模式,經營的食品種類價格低廉。經營者進貨渠道較為復雜,相當一部分原料的衛生條件、質量無保障。如:流動攤點經營人員在購進原料過程中,往往購進價低質次的不新鮮原料,更有甚者在烹制過程中,為降低成本反復使用炸制后的油;還有經營者購進變質和摻假原料。
3.1.3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差
旅游景區周邊餐飲攤點的從業人員流動頻繁,臨時性觀念強,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有的從業人員衛生意識和衛生習慣差,并受到文化基礎水平較低的限制,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各項基礎要求、預防食物中毒等知識一無所知。
3.2整改建議
3.2.1外因:強化監管,輿論監督
首先,加強部門協調,確保監管到位。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需要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門配合,衛生監督機構采取有效措施,邊整治,遺鞏固,減少反彈。其次,突出監管重點,全面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以旅游景區食堂、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單位、旅游景區周邊餐飲攤點、無證照餐飲為重點監管場所,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及時處理新聞媒體曝光問題。最后,拓寬宣傳培訓,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力度。針對旅游旺季的游客等重點人群及旅游景區周邊餐飲攤點等重點行業人員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免費發放餐飲服務單位,提高餐飲服務單位的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建立良好、安全的行為規范。
3.2.2內因:企業自律,以點帶面
第一,創新監管機制,指導企業自律。從部門協作、嚴格監管、依法許可、案件移送和推進公共衛生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積極探索有效監管的工作模式,逐步形成更加科學規范、更具可操作性的工作機制和監管制度。同時不斷創新型監管模式。例如開展“入行教育”,積極探索建立行政許可-培訓“雙同時”監管機制,將食品衛生安全培訓工作前移到申報許可階段,強化管理相對人自身管理意識,為其合法經營奠定了基礎。第二,創建餐飲示范,促使食品安全水平不斷提升。在加強監管的同時,積極推進提升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等級和創建餐飲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工作,典型引路,以點帶面,全面改善餐飲攤點食品安全條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4結語
0引言
旅游業被列為我國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在社會經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近幾年來,由于5天工作制的實行、假期的延長和旅游“黃金周”的形成,更是刮起了一股旅游的狂潮。然而,我國目前的旅游安全現狀卻不容樂觀,眾多旅游景點(區)、旅游服務設施中仍然存在著許多不安全隱患。
1.旅游安全問題的類型及內容
1.1旅游安全問題的類型主要包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至10萬(含1萬)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殘廢或旅游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至loo萬元(含10萬元)者?!吨卮舐糜伟踩鹿侍幚沓绦蛟囆修k法》補充規定:“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覽、餐飲、娛樂、購物場所火災及其他惡性事故”、“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傷、死亡的事故”也屬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2.旅游安全主要的問題
1.1旅游者對自身安全意識淡薄
許多旅游者對自己的旅游活動場所(易起,)的安全隱患了解不足,又在旅游活動中麻痹大意,在沒有做好充足準備的情況下,盲目活動,冒險行動,以至于釀成災害事故。
1.2旅游景區安全防范不足
雖然安全工作是景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但是許多景區工作做得不夠細致。一是有些景區重生產輕安全,追求經濟利潤,沒有處理好生產與安全、效益與安全、發展與安全的關系,忽視安全生產投入,造成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安全技術落后、安全設施不足、安全設備老化,以至消防、交通、飲食、治安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二是許多景區應急救援體系不健全,機制不完善。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要么沒有,要么不可行,滯后于旅游發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不夠普及、深入、細致和實用,對教育和培訓重要性的認識有待加強。
1.3部門監管不力
有些地區對景區的監管制度不健全,監管力量不足,人員、經費和設備不足,技術手段落后,以至監管工作不能及時和到位,監管手段有待創新。還有的地區監管機構太多而導致集體不作為的弊端。
1.4存在法律盲區
近年來,隨著旅游大眾化的到來,旅游景區安全事故和相應的法律糾紛也大量出現,不少糾紛解決過程中出現了適用法律不明確和安全責任不好界定的問題,這與我國目前旅游法制還不夠健全有一定的關系。我國已有的相關旅游法規,對于景區安全問題只是做了原則性規定,也就是說在處理景區與旅游者旅游安全的問題方面存在著法律盲區,相關法律法規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1.5旅游中受到的損害
據介紹,消費者在旅游過程中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投訴集中表現為:(一)不潔餐飲引起的食物中毒;(二)攜帶的物品在賓館被盜;(三)有的旅行社為降低成本,違規操作,讓司機兼做導游,因疲勞駕駛,導致車毀人亡;(四)在旅游黃金周期間,車、船超負荷運作,給消費者的人身安全造成的威脅;(五)“黑車”、“黑導游”坑害游客;(六)旅行社不履行告知義務,擅自轉團,使旅游服務質量及安全難保;(七)為降低成本,旅行社不給消費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等。
3.旅游安全的對策
3.1旅游者要增強安全意識
每一位旅游者都要提高自身素質,不要僅僅考慮自己便利,把一些不利于景區安全的壞習慣帶到旅游目的地中來。在旅游過程中,自覺聽從有關服務與管理人員的指揮,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親人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來規范自己在旅游景區內的行為。在從事徒步穿越、攀爬等戶外旅游項目時,一定要做好充分的物資和心理準備,并且要有經驗豐富的領隊來組織安排。在陌生區域行動時,一定要請熟悉地形的當地向導帶路,一旦發生意外,也可以及時進行自救,將損失降到最小程度。
3.2公安部門要為旅游者的行車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各地公安機關要針對重點旅游地區,科學調整勤務,合理配備警力,加強交通組織和疏導,防止發生交通擁堵。要嚴厲查糾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在高速公路、主要國道、省道和旅游線路增設流動測速點和執勤服務點,重點查糾超速行駛、客車超員、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要切實加強省際間的工作銜接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形成區域聯勤、整體聯動,確保暑期旅游交通安全。
針對夏季多雨、地質災害易發的特點,公安部提出,公安機關要及時啟動應對惡劣天氣交通管理工作預案,及時了解、掌握臺風、暴雨、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加強旅游線路的指揮疏導和危險路段的巡查,及時處置和清理事故現場。對水毀路段要實時信息,會同交通部門及時組織交通分流,保障道路暢通。
3.3設立專門的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
設立由社區醫院、消防、保險、交通等多部門、多人員組成的聯合機動組織,專門解決旅游景區的突發事件,使事件發生后的損失降到最低。
3.4完善旅游保險制度
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保證,也是社會聯動系統、旅游救援系統的基礎。目前我國旅游保險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游保險制度、制定便于各種旅游者投保的險種是旅游保險的發展方向之一。旅游意外保險屬于強制險種。但旅行社在履行這一強制性義務的同時,可由旅游者根據自愿原則向保險公司購買除強制性意外保險外的其他旅游保險。
3.5加強旅游宣傳和教育
提高旅游安全意識確保旅游安全的最有效途徑之一就是公眾教育。宣傳教育既要面向旅游者又要面向旅游地社區和旅游從業人員。前者可通過旅途中的各種告示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安全建議等達到目的。旅游從業人員安全宣傳和教育包括兩部分內容:一為旅游安全問題的危害性及其與旅游業的關系,二為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
3.6景區加強安全防范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景區自身要對安全工作高度重視,并在整體規劃中進行安全規劃,對可能發生的旅游事故制定出相應的應急預案。景區要加強安全管理,設置維護游覽秩序和治安的機構和專門人員,配備必要的裝備,加強巡邏和檢查,嚴懲擾亂旅游秩序的不法分子,確保國家財產和游人的安全。對船、車、碼頭、纜車、索道、觀光電梯、滑道等交通設施,游覽活動器械、險要道路及危險地段要定期檢查,落實責任制,加強管理和維護,及時排除機械故障、危險巖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在危險地段及水域或猛獸出沒、易發生雷擊、有害生物生長的地區要設置安全標志,做出防范說明。在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路段設立警示牌,清除交通障礙。并加強對游客集中場所、薄弱環節和部位、重要地段的治安保衛工作,抓好安全防范與管理工作,消除隱患,堵塞漏洞,杜絕各類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要在顯要位置做出真實地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且不得開展游覽活動。
切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對旅游設施的安全檢查和巡查,排除安全隱患。要加強對主要游覽路段和游人集中區域的看防,同時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安全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罰。
1.1血吸蟲病與旅游資料
收集鄱陽湖區血吸蟲病及旅游相關資料和文獻。血吸蟲病資料來源于江西省血吸蟲病疫情監測報告及相關研究文獻,旅游資料來源于江西省景區景點開況統計與調查。
1.2資料分析
1.2.1旅游活動與血吸蟲病傳播的時空耦合性分析
根據鄱陽湖濕地旅游特點,分析游客出游旺季與血吸蟲病傳播高峰期的時間耦合性;分析鄱陽湖景區景點的分布,開展與鄱陽湖血吸蟲病一類易感地帶的空間耦合性分析。
1.2.2血吸蟲病易感人群旅游偏好的調查分析
采用預先設計好的問卷,于2014年8月上旬的雙休日,在鄱陽縣的鄱陽湖濕地公園調查血吸蟲病易感人群的旅游偏好。問卷收回后分類進行統計,分析游客旅游偏好,以及旅游偏好與血吸蟲病感染的密切程度。
2結果
2.1旅游活動與血吸蟲病傳播的時空耦合性
受水位季節性變化和濕地保護、漁業修復期的影響,鄱陽湖區旅游活動具有一定的規律性。洪水期主要開展水域觀光、休閑旅游、漁俗文化體驗、農家樂等活動,枯水期以候鳥觀賞為主,每年的5-9月和11-12月為其旅游旺季。釘螺在每年的3-5月在水邊的潮濕地帶繁殖,6-10月在水中活動,而在11月至次年2月的枯水季節,又轉移到灘地和沿岸陸洲的草根下或泥沙里生活。雖然全年各季節接觸疫水的人群都有可能被血吸蟲感染,但主要還是在3-11月,并以4-10月被感染的機會最多,為血吸蟲病傳播的高峰期。而4-10月也正是鄱陽湖濕地旅游活動的旺季。時間上的高度耦合性,加大了游客被血吸蟲感染的風險。鄱陽湖景區主要分布在鄱陽、進賢、都昌、余干、南昌、瑞昌、新建、湖口、星子、永修等10個縣,所在地的濕地類型為:湖汊型、洲垸型、洲島型和洲灘型。
2.2血吸蟲病易感人群旅游偏好
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200份,分5個小組在景區的休息點、餐廳和購物點等人群聚集區同時開展,調查對象以中青年和學生為主,收回有效問卷共計194份(表3)。調查期間正值暑期鄱陽湖濕地旅游的旺季,學生群體相對較多,占21.13%(41人)。性別間以男性游客居多,占62.88%(122人)。出游方式多以家庭式或朋友的自駕游為主。最受歡迎的旅游項目為水上人家、水上游艇和漁俗文化等,均占到了被調查者的10%以上;候鳥觀賞、水上觀光、滑草滑沙、沙灘浴和捕漁體驗等項目占到了7%~9.9%??梢娬加慰椭黧w的中青年游客偏好參與性和具有鄱陽湖地域特色的項目,如水上人家、漁俗文化等,而這些項目與血吸蟲病的密切程度最高。根據旅游活動和血吸蟲病傳播的特點,按照活動中游客是否涉水、涉水程度及活動時間等,將游客偏好與血吸蟲病傳播的相關程度劃分為密切、一般和不明顯等3類。與血吸蟲病傳播密切相關的為水上游艇、水上人家、沙灘浴和捕魚體驗等4項;一般相關的為水上觀光、候鳥觀賞、休閑垂釣和漁俗文化等4項;而不明顯相關的為古村觀光、滑草滑沙和沙灘排球等3項。為進一步掌握游客對血吸蟲病防治知識的知曉情況,于2014年11月27日在南昌市新建縣的南磯山景區隨機對52位游客進行了訪談,結果有82.7%(43人)的游客知曉血吸蟲病,但只有13.5%(7人)的游客對血吸蟲病防治知識有一些簡單的了解,86.5%(45人)的游客不知道如何防治。可見游客預防血吸蟲病的意識還十分淡薄,相關健康教育工作還不夠。
3討論
關鍵詞:旅游;安全;對策
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生活生平的不斷提高,以及交通條件的不斷完善,外出旅游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國的旅游業進入了蓬勃發展時期。然而,旅游活動的增多也使旅游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增大,旅游安全問題逐漸成為社會各界日益關注的焦點。
一、旅游安全現狀
安全是旅游業發展的基礎,它不僅是旅游活動順利發展的保障,也是旅游業發展的前提。旅游業是個綜合性的產業,它涉及到很多社會部門和行業,旅游活動又包含了食、住、行、游、購、娛六大方面,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說現代旅游業由于各種社會的和自然的因素影響,潛在著許多危險和不安全因素,旅游行業和旅游活動的各個環節中都可能存在著潛在的旅游風險。旅游安全問題產生后,會通過各種媒介影響到潛在旅游者,影響潛在旅游者對目的地決策行為。由表1我們也可以看出,旅游風險可能是來自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環境或社會環境,也可能來自旅游者自身和旅游組織者等各個方面。因此,解決旅游安全問題,加強旅游安全研究,不僅是旅游活動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旅游業做到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在目前情況下,旅游安全事件還在頻繁發生,甚至出現了增長的趨勢。據國家旅游局綜合司統計,從2009年初至9月份僅9個月中就發生了41起旅游事故,其中重大事件8起,比2008年同期增長60%,整體比2008年同期增長10.8%。由此可見,旅游安全問題越來越尖銳,已經是擺在我們面前需要時刻關注的問題。
二、旅游安全的表現形式
旅游安全的表現形式在實際生活中是各種各樣的,而且常常是交叉出現。按照旅游研究對象劃分,旅游安全表現為旅游主體安全、旅游客體安全、旅游中介安全。旅游主體安全就是旅游者的安全,旅游客體安全為旅游目的地人和物的安全,旅游中介安全為各種旅游接待設施和人員的安全。按照旅游的六要素:食、住、行、游、購、娛進行劃分,旅游安全表現為飲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游覽安全、購物安全和休閑娛樂安全。按照最終的表現形式劃分,旅游安全表現為交通事故、疾病、治安事件、火災、食物中毒、旅游設施事故等。
三、旅游安全問題的對策
(一)完善旅游安全法規
旅游安全法規是從法律上保障旅游安全,為旅游活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安全問題的解決提供法律依據,依靠其權威性和強制性來規范和約束旅游從業人員的行為,增強旅游從業人員的安全意志和防控意志,提高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志,約束旅游者在旅游活動過程中的各種不當行為。目前,雖然旅游安全問題已經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國家和地方也相繼出臺了各種相關法規,但是我國的旅游法體制還不完善,對安全問題只是做出了原則性的指導和規定,在處理旅游安全的相關問題上還存在著很多空白處。旅游安全法規是旅游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礎,完善的旅游安全法規是旅游業順利、平穩發展的保障和前提。
(二)建立旅游安全預警系統
旅游安全不僅僅考慮與人們生命財產直接相關的安全問題,還應涵蓋旅游資源安全、旅游環境安全等內容,準確、及時的預警信息能有效減少國家經濟損失,確保人們生命財產安全,從某種意義上說對危險事故的預警也是一種安全。旅游安全預警就是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前,通過科學指標,對未來特定的一段時間,一定旅游區域內的旅游動向進行預測和引導,使旅游效果達到最佳。旅游安全預警系統是個復雜的系統,它是為了預防旅游活動過程中發生危險而建立的報警和排警系統,它擔負著旅游安全信息的搜集、分析、對策制定和信息等功能,是國家旅游安全信息、進行安全預控的組織機構,它在警示旅游者和旅游企業、增加安全意志、提高安全防范與控制能力,使旅游者和旅游企業預見問題并采取積極的防范措施等方面有著極大的作用。
我國目前很多地方都建立了假日旅游預警系統,屬于旅游團體協作機構,依靠其成員單位的廣泛性和權威性已經在假日旅游活動過程中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因此,可以在假日旅游預警系統的基礎上,集成和調配相應的功能,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安全預警系統。
(三)建立旅游急救系統
我國現有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統還不成體系,相互之間的協調合作程度比較低,這使得急救工作的效率不高。張秋芬指出,旅游急救系統應包括:(1)救援指揮中心。對整個旅游安全急救工作的進行開展、協調、整體統籌。(2)安全救援機構。涉及到很多部門,如醫院,消防部門,及其他與救援工作有關系的其它部門。(3)安全救援的直接機構。包括可能發生旅游安全問題的旅游景區(點)、旅游企業、旅游管理部門和社區。(4)安全救援的間接機構。包括旅游地、保險機構、新聞媒體和通訊部門。這些部門雖然不參加直接的救援工作,但是卻對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起著非常重要的影響作用。一個完善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統要能夠這四個部分組織起來,以救援指揮中心為核心統一策劃旅游安全急救工作,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各方面能夠快速、有序的開展工作,發揮集體的力量,順利解決問題。
(四)加強旅游從業人員培訓
旅游業是屬于勞動密集型的產業,相對于其他產品,旅游產品有無形性、生產和消費的同時性、不可儲存性、異質性的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旅游產品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旅游從業人員的即時表現來決定的。如果旅游從業人員沒有掌握足夠的基本安全知志,或是在旅游活動過程中不按有關規定行事,就會大大增加旅游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因此,旅游企業和旅游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旅游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知志水平和安全防范意志,強化他們在旅游活動過程中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工作的意志,將安全事故的發生扼殺在萌芽階段。
(五)加大旅游安全的宣傳教育
針對近年來出現的諸多安全事故,旅游企業及旅游有關部門應加大旅游安全的宣傳教育,增加人們對旅游活動過程中潛在危險的了解,提高社會大眾的自我保護意志。
參考文獻:
[1]鄭向敏,盧昌崇.論我國旅游安全保障體系的構建[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3,11(6).
旅游業被列為我國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在社會經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近幾年來,由于5天工作制的實行、假期的延長和旅游“黃金周”的形成,更是刮起了一股旅游的狂潮。然而,我國目前的旅游安全現狀卻不容樂觀,眾多旅游景點(區)、旅游服務設施中仍然存在著許多不安全隱患。
1.旅游安全問題的類型及內容
1.1旅游安全問題的類型主要包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至10萬(含1萬)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殘廢或旅游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至loo萬元(含10萬元)者。《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處理程序試行辦法》補充規定:“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覽、餐飲、娛樂、購物場所火災及其他惡性事故”、“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傷、死亡的事故”也屬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2.旅游安全主要的問題
1.1旅游者對自身安全意識淡薄
許多旅游者對自己的旅游活動場所(易起,)的安全隱患了解不足,又在旅游活動中麻痹大意,在沒有做好充足準備的情況下,盲目活動,冒險行動,以至于釀成災害事故。
1.2旅游景區安全防范不足
雖然安全工作是景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但是許多景區工作做得不夠細致。一是有些景區重生產輕安全,追求經濟利潤,沒有處理好生產與安全、效益與安全、發展與安全的關系,忽視安全生產投入,造成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安全技術落后、安全設施不足、安全設備老化,以至消防、交通、飲食、治安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二是許多景區應急救援體系不健全,機制不完善。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要么沒有,要么不可行,滯后于旅游發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不夠普及、深入、細致和實用,對教育和培訓重要性的認識有待加強。
1.3部門監管不力
有些地區對景區的監管制度不健全,監管力量不足,人員、經費和設備不足,技術手段落后,以至監管工作不能及時和到位,監管手段有待創新。還有的地區監管機構太多而導致集體不作為的弊端。
1.4存在法律盲區
近年來,隨著旅游大眾化的到來,旅游景區安全事故和相應的法律糾紛也大量出現,不少糾紛解決過程中出現了適用法律不明確和安全責任不好界定的問題,這與我國目前旅游法制還不夠健全有一定的關系。我國已有的相關旅游法規,對于景區安全問題只是做了原則性規定,也就是說在處理景區與旅游者旅游安全的問題方面存在著法律盲區,相關法律法規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1.5旅游中受到的損害
據介紹,消費者在旅游過程中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投訴集中表現為:(一)不潔餐飲引起的食物中毒;(二)攜帶的物品在賓館被盜;(三)有的旅行社為降低成本,違規操作,讓司機兼做導游,因疲勞駕駛,導致車毀人亡;(四)在旅游黃金周期間,車、船超負荷運作,給消費者的人身安全造成的威脅;(五)“黑車”、“黑導游”坑害游客;(六)旅行社不履行告知義務,擅自轉團,使旅游服務質量及安全難保;(七)為降低成本,旅行社不給消費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等。
3.旅游安全的對策
3.1旅游者要增強安全意識
每一位旅游者都要提高自身素質,不要僅僅考慮自己便利,把一些不利于景區安全的壞習慣帶到旅游目的地中來。在旅游過程中,自覺聽從有關服務與管理人員的指揮,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親人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來規范自己在旅游景區內的行為。在從事徒步穿越、攀爬等戶外旅游項目時,一定要做好充分的物資和心理準備,并且要有經驗豐富的領隊來組織安排。在陌生區域行動時,一定要請熟悉地形的當地向導帶路,一旦發生意外,也可以及時進行自救,將損失降到最小程度。
3.2公安部門要為旅游者的行車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各地公安機關要針對重點旅游地區,科學調整勤務,合理配備警力,加強交通組織和疏導,防止發生交通擁堵。要嚴厲查糾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在高速公路、主要國道、省道和旅游線路增設流動測速點和執勤服務點,重點查糾超速行駛、客車超員、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要切實加強省際間的工作銜接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形成區域聯勤、整體聯動,確保暑期旅游交通安全。
針對夏季多雨、地質災害易發的特點,公安部提出,公安機關要及時啟動應對惡劣天氣交通管理工作預案,及時了解、掌握臺風、暴雨、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加強旅游線路的指揮疏導和危險路段的巡查,及時處置和清理事故現場。對水毀路段要實時信息,會同交通部門及時組織交通分流,保障道路暢通。
3.3設立專門的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
設立由社區醫院、消防、保險、交通等多部門、多人員組成的聯合機動組織,專門解決旅游景區的突發事件,使事件發生后的損失降到最低。
3.4完善旅游保險制度
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保證,也是社會聯動系統、旅游救援系統的基礎。目前我國旅游保險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游保險制度、制定便于各種旅游者投保的險種是旅游保險的發展方向之一。旅游意外保險屬于強制險種。但旅行社在履行這一強制性義務的同時,可由旅游者根據自愿原則向保險公司購買除強制性意外保險外的其他旅游保險。
3.5加強旅游宣傳和教育
提高旅游安全意識確保旅游安全的最有效途徑之一就是公眾教育。宣傳教育既要面向旅游者又要面向旅游地社區和旅游從業人員。前者可通過旅途中的各種告示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安全建議等達到目的。旅游從業人員安全宣傳和教育包括兩部分內容:一為旅游安全問題的危害性及其與旅游業的關系,二為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
3.6景區加強安全防范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景區自身要對安全工作高度重視,并在整體規劃中進行安全規劃,對可能發生的旅游事故制定出相應的應急預案。景區要加強安全管理,設置維護游覽秩序和治安的機構和專門人員,配備必要的裝備,加強巡邏和檢查,嚴懲擾亂旅游秩序的不法分子,確保國家財產和游人的安全。對船、車、碼頭、纜車、索道、觀光電梯、滑道等交通設施,游覽活動器械、險要道路及危險地段要定期檢查,落實責任制,加強管理和維護,及時排除機械故障、危險巖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在危險地段及水域或猛獸出沒、易發生雷擊、有害生物生長的地區要設置安全標志,做出防范說明。在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路段設立警示牌,清除交通障礙。并加強對游客集中場所、薄弱環節和部位、重要地段的治安保衛工作,抓好安全防范與管理工作,消除隱患,堵塞漏洞,杜絕各類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要在顯要位置做出真實地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且不得開展游覽活動。
切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對旅游設施的安全檢查和巡查,排除安全隱患。要加強對主要游覽路段和游人集中區域的看防,同時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安全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罰。
關鍵詞:旅游;安全;對策
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生活生平的不斷提高,以及交通條件的不斷完善,外出旅游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國的旅游業進入了蓬勃發展時期。然而,旅游活動的增多也使旅游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增大,旅游安全問題逐漸成為社會各界日益關注的焦點。
一、旅游安全現狀
安全是旅游業發展的基礎,它不僅是旅游活動順利發展的保障,也是旅游業發展的前提。旅游業是個綜合性的產業,它涉及到很多社會部門和行業,旅游活動又包含了食、住、行、游、購、娛六大方面,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說現代旅游業由于各種社會的和自然的因素影響,潛在著許多危險和不安全因素,旅游行業和旅游活動的各個環節中都可能存在著潛在的旅游風險。旅游安全問題產生后,會通過各種媒介影響到潛在旅游者,影響潛在旅游者對目的地決策行為。由表1我們也可以看出,旅游風險可能是來自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環境或社會環境,也可能來自旅游者自身和旅游組織者等各個方面。因此,解決旅游安全問題,加強旅游安全研究,不僅是旅游活動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旅游業做到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在目前情況下,旅游安全事件還在頻繁發生,甚至出現了增長的趨勢。據國家旅游局綜合司統計,從2009年初至9月份僅9個月中就發生了41起旅游事故,其中重大事件8起,比2008年同期增長60%,整體比2008年同期增長10.8%。由此可見,旅游安全問題越來越尖銳,已經是擺在我們面前需要時刻關注的問題。
二、旅游安全的表現形式
旅游安全的表現形式在實際生活中是各種各樣的,而且常常是交叉出現。按照旅游研究對象劃分,旅游安全表現為旅游主體安全、旅游客體安全、旅游中介安全。旅游主體安全就是旅游者的安全,旅游客體安全為旅游目的地人和物的安全,旅游中介安全為各種旅游接待設施和人員的安全。按照旅游的六要素:食、住、行、游、購、娛進行劃分,旅游安全表現為飲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游覽安全、購物安全和休閑娛樂安全。按照最終的表現形式劃分,旅游安全表現為交通事故、疾病、治安事件、火災、食物中毒、旅游設施事故等。
三、旅游安全問題的對策
(一)完善旅游安全法規
旅游安全法規是從法律上保障旅游安全,為旅游活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安全問題的解決提供法律依據,依靠其權威性和強制性來規范和約束旅游從業人員的行為,增強旅游從業人員的安全意志和防控意志,提高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志,約束旅游者在旅游活動過程中的各種不當行為。目前,雖然旅游安全問題已經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國家和地方也相繼出臺了各種相關法規,但是我國的旅游法體制還不完善,對安全問題只是做出了原則性的指導和規定,在處理旅游安全的相關問題上還存在著很多空白處。旅游安全法規是旅游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礎,完善的旅游安全法規是旅游業順利、平穩發展的保障和前提。
(二)建立旅游安全預警系統
旅游安全不僅僅考慮與人們生命財產直接相關的安全問題,還應涵蓋旅游資源安全、旅游環境安全等內容,準確、及時的預警信息能有效減少國家經濟損失,確保人們生命財產安全,從某種意義上說對危險事故的預警也是一種安全。旅游安全預警就是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前,通過科學指標,對未來特定的一段時間,一定旅游區域內的旅游動向進行預測和引導,使旅游效果達到最佳。旅游安全預警系統是個復雜的系統,它是為了預防旅游活動過程中發生危險而建立的報警和排警系統,它擔負著旅游安全信息的搜集、分析、對策制定和信息等功能,是國家旅游安全信息、進行安全預控的組織機構,它在警示旅游者和旅游企業、增加安全意志、提高安全防范與控制能力,使旅游者和旅游企業預見問題并采取積極的防范措施等方面有著極大的作用。
我國目前很多地方都建立了假日旅游預警系統,屬于旅游團體協作機構,依靠其成員單位的廣泛性和權威性已經在假日旅游活動過程中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因此,可以在假日旅游預警系統的基礎上,集成和調配相應的功能,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安全預警系統。
(三)建立旅游急救系統
我國現有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統還不成體系,相互之間的協調合作程度比較低,這使得急救工作的效率不高。張秋芬指出,旅游急救系統應包括:(1)救援指揮中心。對整個旅游安全急救工作的進行開展、協調、整體統籌。(2)安全救援機構。涉及到很多部門,如醫院,消防部門,及其他與救援工作有關系的其它部門。(3)安全救援的直接機構。包括可能發生旅游安全問題的旅游景區(點)、旅游企業、旅游管理部門和社區。(4)安全救援的間接機構。包括旅游地、保險機構、新聞媒體和通訊部門。這些部門雖然不參加直接的救援工作,但是卻對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起著非常重要的影響作用。一個完善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統要能夠這四個部分組織起來,以救援指揮中心為核心統一策劃旅游安全急救工作,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各方面能夠快速、有序的開展工作,發揮集體的力量,順利解決問題。
(四)加強旅游從業人員培訓
旅游業是屬于勞動密集型的產業,相對于其他產品,旅游產品有無形性、生產和消費的同時性、不可儲存性、異質性的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旅游產品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旅游從業人員的即時表現來決定的。如果旅游從業人員沒有掌握足夠的基本安全知志,或是在旅游活動過程中不按有關規定行事,就會大大增加旅游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因此,旅游企業和旅游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旅游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知志水平和安全防范意志,強化他們在旅游活動過程中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工作的意志,將安全事故的發生扼殺在萌芽階段。
(五)加大旅游安全的宣傳教育
針對近年來出現的諸多安全事故,旅游企業及旅游有關部門應加大旅游安全的宣傳教育,增加人們對旅游活動過程中潛在危險的了解,提高社會大眾的自我保護意志。
參考文獻:
[1]鄭向敏,盧昌崇.論我國旅游安全保障體系的構建[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3,11(6).